韓非子譯註 · 第十一卷
外儲說左上第三十二 (第三十二篇 積聚傳說外左上編)
32.0.1 一、明主之道,如有若之應密子也 [1] 。明主之聽言也 [2] ,美其辯;其觀行也,賢其遠。故群臣士民之道言者迂弘,其行身也離世。其說在田鳩對荊王也 [3] 。故墨子為木鳶 [4] ,謳癸築武宮 [5] 。夫「藥酒」、「用言」 [6] ,明君聖主之以獨知也。
【注釋】
[1] 有若:春秋時魯國人,字有,孔子的弟子。密子:即宓子賤,見3.2注。
[2] 明主:當作「人主」。
[3] 田鳩:又作田俅,齊國人,墨家學者。
[4] 墨子:即墨翟(dí),約生於公元前468年,卒於公元前376年,魯國人,是春秋戰國之際的思想家,墨家學派的創始人。他的言行,記載於《墨子》一書。他反對儒家學說,主張兼愛、非攻、尚賢,節用、節葬、非樂等,並以夏禹為榜樣,講究艱苦實踐、身體力行,因而成為一個顯赫的學派。但秦、漢以後,其學說趨於衰微。鳶(yuān):一種鷹。
[5] 武宮:武術學堂。
[6] 用:當為「中」字之誤,「中」通「忠」。
【譯文】
第一,英明君主的治國原則,就像有若回答宓子賤時所說的那樣要有手段。君主聽取臣子意見的時候,讚美他們的能說會道;君主觀察臣子行動的時候,誇獎他們的好高騖遠。所以,群臣百官游士民眾說起話來都深遠廓大,而他們的立身處世也都遠離世道人情。這種論點的解說在田鳩回答楚王時所說的話。所以,墨子會製造木頭鷹卻不以為然,而歌手癸用唱歌來鼓舞建築工人建造武宮時也自以為不足。「藥酒苦口能治病」、「忠言逆耳可致功」,這隻有英明聖哲的君主才能懂得的道理啊。
32.0.2 二、人主之聽言也,不以功用為的 [7] ,則說者多「棘刺」、「白馬」之說;不以儀的為關 [8] ,則射者皆如羿也 [9] 。人主於說也,皆如燕王學道也;而長說者,皆如鄭人爭年也。是以言有纖察微難而非務也,故李、惠、宋、墨皆畫策也 [10] ;論有迂深閎大,非用也,故畏、震、瞻、車、狀皆鬼魅也 [11] ;言而拂難堅確 [12] ,非功也,故務、卞、鮑、介、墨、翟皆堅瓠也 [13] 。且虞慶詘匠也而屋壞 [14] ,范且窮工而弓折 [15] 。是故求其誠者,非歸餉也不可。
【注釋】
[7] 的:箭靶子,引申為標準。
[8] 儀的:箭靶子。關:關口,比喻準則。
[9] 羿:見23.10注。
[10] 李:當作「季」,指季梁,一作季良,楊朱的朋友。惠:惠施,見22.18注。宋:宋鈃(jiān),一作宋 (kēnɡ),戰國時宋國人,屬黃老學派。墨:墨翟。策:當作「莢」。
[11] 畏:當作「魏」,魏牟。震:當作「長」,長盧子。瞻:瞻何,也作詹何,見20.1.8。車:當作「陳」,陳駢。狀:當作「莊」,莊子。以上五人都是道家人物。
[12] 言而:當作「行有」。拂:逆。
[13] 務:務光。卞:卞隨。鮑:鮑焦。介:介之推,一作介子推。墨:當作「伯」,伯夷。翟:當作「田」,田仲,即陳仲子。這幾個人都是古代所謂的清高廉潔之士。
[14] 虞慶:即虞卿,戰國時趙國人,曾任趙孝成王的上卿。
[15] 且:通「雎」。范且:即范雎,見3.2注。
【譯文】
第二,君主聽取意見時,不把實際效用作為衡量的標準,那麼遊說的人就多半說些「把棘刺的尖端雕刻成猴子」、「白馬不是馬」之類的話;不拿箭靶作為標準,那麼射箭的人就都像神箭手羿一樣了。君主對於遊說,都像燕王學習不死之道那樣被人欺騙;而擅長辯論的人,都像鄭國人爭論年齡大小一樣強詞奪理。因此,言談有精細明察微妙艱深但並不是當務之急的,所以季良、惠施、宋鈃、墨翟的學說都不過是些畫了圖象的莢,雖然微妙艱深,但不值得提倡;議論有深遠闊大但不切實用的,所以魏牟、長盧子、詹何、陳駢、莊周的學說都不過是些圖畫上的鬼魅,雖然變化無常,但都是些任意的杜撰;行動有不顧艱難、堅定不移但並沒有什麼實際效用的,所以務光、卞隨、鮑焦、介子推、伯夷、田仲都是些堅硬的葫蘆,雖然心地堅實,但卻沒有什麼用處。再說虞慶雖然說得匠人理屈詞窮,但照虞慶的話造出來的房子卻倒塌了;范雎雖然說得工人走投無路,但照范雎的話做出來的弓卻折斷了。所以,想求得那真實可靠的食物,非得回家吃飯不可。
32.0.3 三、挾夫相為則責望,自為則事行。故父子或怨噪,取庸作者進美羹 [16] 。說在文公之先宣言,與勾踐之稱如皇也。故桓公藏蔡怒而攻楚,吳起懷瘳實而吮傷 [17] 。且先王之賦頌、鐘鼎之銘,皆播吾之跡、華山之博也 [18] 。然先王所期者利也,所用者力也;築社之諺,目辭說也 [19] 。請許學者而行宛曼於先王 [20] ,或者不宜今乎!如是不能更也,鄭縣人得車厄也 [21] ,衛人佐弋也 [22] ,卜子妻寫弊褲也 [23] ,而其少者也。先王之言,有其所為小而世意之大者,有其所為大而世意之小者,未可必知也。說在宋人之解書與梁人之讀記也 [24] 。故先王有郢書,而後世多燕說。夫不適國事而謀先王,皆歸取度者也。
【注釋】
[16] 庸:通「傭」,被雇用的人。作:勞作。
[17] 瘳(chōu):病癒。
[18] 播吾:山名,在今河北平山縣東南。博:通「簙」,古代一種遊戲中所用的棋子。
[19] 目:當作「以」。
[20] 請:通「情」,誠,果真。宛曼:同「涴漫」,渺茫。
[21] 鄭縣:戰國時韓國地名,位於今河南省鄭州市。厄:通「軛」。
[22] 佐弋:掌管弋射的官吏。
[23] 寫:仿效。
[24] 梁:指魏國。
【譯文】
第三,懷有那種人要為別人著想的思想,就會互相責備和埋怨;懷有那種人都為自己著想的思想,那麼事情就能辦成。所以父子之間有時也會互相埋怨責怪,而爭取僱工來耕種的僱主卻給僱工進用美餐。這種論點的解說還在:文公討伐宋國之前先進行宋君荒淫無道而討伐宋國會有利於宋國人的宣傳,以及勾踐討伐吳國之前先宣傳吳王修築如皇台對人民犯下的罪行。所以齊桓公隱藏著對蔡國的憤怒而以攻打楚國為幌子去滅掉蔡國,吳起懷著士兵病好以後可使他們為自己拚命作戰的實際目的而為他們吮吸傷口。再有古代帝王那歌功頌德的詩賦、刻鑄在鐘鼎上的銘文,都是和播吾山上的腳印、華山上的棋子一樣的東西,全是些騙局。然而古代帝王所期望的是自己得利,所使用的是別人的力量;為土地神修築祭壇的諺語,便是用來解說這種道理的。如果讚許那些讀書人而向古代的帝王效法那渺茫不測的治國之道,或許不適用於今天吧!如果像這樣效法古代而不能變通,那就愚蠢得像:鄭縣的人得到了車軛來問人,衛國那掌管射鳥的小官佐弋在射鳥前先揮動頭巾,卜先生的妻子按照破褲子的樣子來做褲子而把新褲子給撕破了,以及那竭力模仿大人喝酒的年輕人。古代帝王的言論,有些話在說的時候那針對的事情很小而現在社會上卻把它的意義想像得很重大,有些話在說的時候那針對的事情很重大而現在社會上卻把它的意義理解得很小,這些情況現在的人還不一定能全部明白啊。這種論點的解說在宋國人的解說書意與魏國人的閱讀史籍。所以古代的帝王留下的言論有時候就像郢都人寫的書信,而後代的人多半像燕國的宰相那樣來作解說。那種不去考慮是否適合自己國家的政事而只圖取法古代的帝王,都是些不按照自己的腳來買鞋而只知道回家拿尺碼的人啊。
32.0.4 四、利之所在,民歸之;名之所彰,士死之。是以功外於法而賞加焉,則上不能得所利於下;名外於法而譽加焉,則士勸名而不畜之於君 [25] 。故中章、胥己仕,而中牟之民棄田圃而隨文學者邑之半 [26] ;平公腓痛足痹而不敢壞坐,晉國之辭仕托者國之錘 [27] 。此三士者,言襲法,則官府之籍也;行中事 [28] ,則如令之民也;二君之禮太甚。若言離法而行遠功,則繩外民也,二君又何禮之?禮之當亡。且居學之士,國無事不用力,有難不被甲 [29] 。禮之,則惰修耕戰之功;不禮,則周主上之法 [30] 。國安則尊顯,危則為屈公之威 [31] ,人主奚得於居學之士哉?故明王論李疵視中山也。
【注釋】
[25] 畜:馴順。
[26] 中牟:趙國地名,在今河南湯陰縣西。文學:文獻典籍。
[27] 錘:三分之一。
[28] 中(zhònɡ):合。
[29] 被:通「披」。
[30] 周:曲。
[31] 威:通「畏」。
【譯文】
第四,可以得到利益的地方,民眾就歸向它;可以顯揚名聲的事情,士人就為它賣命。因此在法制規定之外的功勞如果給它獎賞,那麼君主就不能從臣下那裡得到利益;在法制規定之外的名聲如果給它讚譽,那麼士人就被這種名譽所鼓勵而不使自己順從君主了。所以中章、胥己做了官,那中牟地方拋棄田園而跟著學習研究文獻典籍的人便占了這個城邑的一半;晉平公敬重叔向,坐得腿痛腳麻也不敢損壞自己禮貌的坐姿,因而晉國那辭去官職不再依附權勢而去仿效叔向的人便占了全國的三分之一。中章、胥己、叔向這三個人,如果他們的言論遵循法度,那麼他們不過是在宣講一下官府中的文件法典;如果他們的行為符合國家的政情,那麼他們不過是遵從法令的良民;趙、晉兩國君主對他們的禮遇也實在太過分了。如果他們的言論背離法度而行為又不切實用,那麼他們就是違法的人,兩國君主又為什麼要敬重他們呢?敬重這種人,國家活該滅亡。況且那些隱居在家專門搞學問的人,國家太平無事的時候他們不用氣力去從事耕種,國家發生戰爭的時候他們又不披上鎧甲為國作戰。所以如果敬重他們,就會使人們懶得再去建立耕作和打仗方面的功勞;如果不敬重他們,那麼他們又會歪曲破壞君主的法制。因此,國家安定的時候,他們就尊貴顯赫;國家遭到危難,他們就會做出像屈公那樣膽小怕死的行徑來;君主從這些隱居在家專門搞學問的人那裡能得到什麼呢?所以英明的趙武靈王肯定了李疵察看中山國之後所作出的分析。
32.0.5 五、《詩》曰 [32] :「不躬不親,庶民不信。」傅說之以「無衣紫」,緩之以鄭簡、宋襄 [33] ,責之以尊厚耕戰。夫不明分,不責誠 [34] ,而以「躬親」位下 [35] ,且為「下走」、「睡臥」,與夫「揜弊微服」 [36] 。孔丘不知,故稱「猶盂」;鄒君不知,故先自僇。明主之道,如叔向賦獵與昭侯之「奚聽」也 [37] 。
【注釋】
[32] 所引詩句見《詩經·小雅·節南山》。
[33] 緩:放鬆、懈怠。鄭簡:鄭簡公,名嘉,春秋時鄭國國君。宋襄:宋襄公,名茲甫,春秋時宋國國君。
[34] 誠:通「成」。
[35] 位:通「蒞」,統治。
[36] 揜:同「掩」。弊:通「蔽」。微:隱微,隱蔽。
[37] 叔向:見23.35注。賦:授。獵:當作「祿」。昭侯:見7.2注。
【譯文】
第五,《詩經·小雅·節南山》上說:「君主不身體力行、不親自掛帥,群眾就不會相信。」齊王的太傅用「君主自己不要穿紫色衣服」的勸告來解說這兩句詩,但我們可以用鄭簡公放手讓臣下去治理政事而終身無禍以及宋襄公親自參加戰鬥而受傷致死的事實來怠慢這兩句詩,更可以用君主崇尚親自參加耕種戰鬥會陷於勞苦危險的境地這種道理來指責這兩句詩。君主如果不去明確君臣雙方各自的職權名分,不用法令去督責臣下完成本職工作,反而用「身體力行、親自掛帥」的辦法來統治臣民,那就會去做「齊景公下車奔跑」、「魏昭王困得打瞌睡」之類的傻事,以及那「隱蔽自己的身份而穿著平民百姓的衣服親自到民間察訪」的事。孔丘不知道君主不必以身作則的道理,所以說「君主好像盂」;鄒國的君主不知道這個道理,所以先羞辱了自己。英明君主的治國原則,就得像叔向分配俸祿和韓昭侯懂得「怎樣來聽取意見」那樣。
32.0.6 六、小信成則大信立,故明主積於信。賞罰不信,則禁令不行。說在文公之攻原與箕鄭救餓也 [38] 。是以吳起須故人而食 [39] ,文侯會虞人而獵 [40] 。故明主表信,如曾子殺彘也 [41] 。患在厲王擊警鼓與李悝謾兩和也 [42] 。
【注釋】
[38] 原:地名,位於今河南濟源縣西北。箕鄭:晉國大夫。
[39] 須:等待。
[40] 文侯:見22.11注。虞人:掌管山澤的官。
[41] 曾子:見21.12.2注。
[42] 厲王:見13.1注。李悝:見30.0.3注。和:軍門,指壁壘中的軍隊。
【譯文】
第六,小的信用成就了,那麼大的信用就能樹立起來,所以英明的君主不斷地積累在遵守信用方面的聲譽。賞罰不守信用,那麼禁令就不能實行。這種論點的解說在晉文公攻打原邑和箕鄭救濟饑荒。因此吳起一直等來了老朋友才吃飯,魏文侯一定要碰頭虞人去處理打獵的事。所以英明的君主表明自己遵守信用,就像曾子殺豬那樣。不守信用的禍患在楚厲王亂敲報警用的戰鼓和李悝欺騙左右兩個營壘中的軍隊所造成的惡果。
32.1.0 一
【譯文】
對第一條經文的解說
32.1.1 宓子賤治單父 [43] ,有若見之,曰:「子何臞也?」宓子曰:「君不知賤不肖,使治單父,官事急,心憂之,故臞也。」有若曰:「昔者舜鼓五弦、歌《南風》之詩而天下治。今以單父之細也,治之而憂,治天下將奈何乎?故有術而御之,身坐於廟堂之上,有處女子之色,無害於治;無術而御之,身雖瘁臞,猶未有益。」
【注釋】
[43] 單(shàn)父:魯國地名,位於今山東單縣。
【譯文】
宓子賤治理單父的時候,有若看見他,說:「您怎麼瘦啦?」宓子賤說:「國君不知道我沒有才能,而讓我治理單父,公事繁忙緊迫,心裡老是為此擔憂,所以瘦了。」有若說:「從前舜彈奏著五弦琴、吟唱著《南風》的詩歌天下就太平了。現在像單父那樣小的地方,治理它卻這樣憂慮,那如果要你治理天下又將會怎麼樣呢?所以,掌握了統治的手段來治理民眾,自己即使安閒地坐在朝廷之上,養護得臉上有未出嫁的少女那般紅潤的氣色,對治理民眾也沒有什麼妨害;如果沒有手段來治理民眾,自己即使勞累消瘦,還是沒有什麼好處。」
32.1.2 楚王謂田鳩曰:「墨子者,顯學也。其身體則可 [44] ,其言多而不辯,何也?」曰:「昔秦伯嫁其女於晉公子 [45] ,令晉為之飾裝,從衣文之媵七十人。至晉,晉人愛其妾而賤公女。此可謂善嫁妾,而未可謂善嫁女也。楚人有賣其珠於鄭者,為木蘭之櫃 [46] ,薰以桂椒 [47] ,綴以珠玉,飾以玫瑰 [48] ,輯以翡翠 [49] 。鄭人買其櫝而還其珠。此可謂善賣櫝矣,未可謂善鬻珠也。今世之談也,皆道辯說文辭之言,人主覽其文而忘有用。墨子之說,傳先王之道,論聖人之言,以宣告人。若辯其辭,則恐人懷其文忘其直、以文害用也 [50] 。此與楚人鬻珠、秦伯嫁女同類,故其言多不辯。」
【注釋】
[44] 體:行。
[45] 秦伯:秦國國君,其爵位是伯,所以稱秦伯,此指秦穆公。其女:指懷嬴。晉公子:即重耳。
[46] 木蘭:樹名,質地似柏,皮有香氣似桂。
[47] 薰:通「熏」。
[48] 玫瑰:美麗的紅色玉珠。
[49] 輯:集。
[50] 直:通「值」。
【譯文】
楚王對田鳩說:「墨子,是個名聲顯赫的學者。他的親身實踐倒還可以,但他的言論雖然發表得很多,卻不巧妙動聽,這是為什麼呢?」田鳩說:「從前秦穆公把自己的女兒嫁給晉國的公子,叫晉國為他女兒裝飾打扮而自己不給她事先打扮,但卻讓穿著彩紋錦緞服裝的陪嫁之妾七十人跟隨著。到了晉國,晉國人喜歡那陪嫁的妾而看不起秦穆公的女兒。這可以叫做善於嫁妾,而不能說是善於嫁女兒。楚國有一個在鄭國出賣自己寶珠的人,做了一個木蘭木的匣子,匣子再用肉桂、花椒等香料熏過,用珍珠寶石加以點綴,用紅色的玫瑰玉珠進行裝飾,用綠色的翡翠編排在上面。鄭國人買了他的匣子而把他的寶珠還給了他。這可以說是善於賣匣子了,但不能說是善於賣寶珠啊。現在社會上的議論,都說一些巧妙動聽富有文采的話,君主往往看到了它的文采便忘記了它是否有用。墨子的學說,傳播古代英明帝王的思想,論述聖人的主張,把它們宣傳告訴給人們。如果他使自己的文辭美妙動聽,就怕人們陶醉於它的文采而忘記了它的實際價值、因為文采而損害了效用。這與楚國人賣寶珠、秦穆公嫁女兒就類同了,所以墨子的言論多半不巧妙動聽。」
32.1.3 墨子為木鳶,三年而成,蜚一日而敗 [51] 。弟子曰:「先生之巧,至能使木鳶飛。」墨子曰:「吾不如為車輗者巧也 [52] 。用咫尺之木 [53] ,不費一朝之事,而引三十石之任,致遠力多,久於歲數。今我為鳶,三年成,蜚一日而敗。」惠子聞之曰:「墨子大巧,巧為輗,拙為鳶。」
【注釋】
[51] 蜚:通「飛」。
[52] 輗:大車的車轅前端與車衡銜接處的銷釘。
[53] 咫:古代長度單位,八寸為一咫。
【譯文】
墨子製造木頭鷹,三年才造成,飛了一天就壞了。他的學生說:「先生的手藝這樣巧,以至於能使木頭鷹飛起來。」墨子說:「我還不及那些製造大車銷釘的人巧啊。他們用尺把長的木頭,不用耗費一天工夫,就能使它用來牽引三十石的負荷,到達很遠的地方,出的力很多,使用壽命又長達幾年。現在我製造木頭鷹,三年才造成,飛了一天就壞了。」惠施聽到了這件事說:「墨子這個人非常巧,因為他以製造車銷子為巧,而以製造木頭鷹為笨。」
32.1.4 宋王與齊仇也,築武宮。謳癸倡 [54] ,行者止觀,築者不倦。王聞,召而賜之。對曰:「臣師射稽之謳又賢於癸。」王召射稽使之謳,行者不止,築者知倦。王曰:「行者不止,築者知倦,其謳不勝如癸美,何也?」對曰:「王試度其功,癸四板 [55] ,射稽八板;擿其堅 [56] ,癸五寸,射稽二寸。」
【注釋】
[54] 謳:歌唱,此指歌手。倡:通「唱」。
[55] 板:古代用木板夾土築牆,一板長一丈,寬二尺。積高五板為一堵,所以一堵牆長一丈高一丈。
[56] 擿(zhì):搥。
【譯文】
宋王與齊國作對,因而建造武宮來練習武藝。歌手癸在工地上領唱夯歌,行人都停下來圍觀,建築工人都不感到疲倦。宋王聽說了,把癸召來給他賞賜。癸回答說:「我老師射稽的歌唱比我還好。」宋王就召來射稽讓他歌唱,但行人卻不停下來,建築工人也感到疲勞了。宋王說:「行人不停步,建築工人感到疲勞,這樣看來,射稽的歌唱不但沒有超過癸,而且還不及癸唱得好,這怎麼解釋呢?」癸回答說:「大王如果去計量一下築牆的成績,那麼癸唱歌的時候工人只築了四塊模板的牆,而射稽唱歌的時候工人築了八塊模板的牆;大王如果去捶打一下那牆的堅實程度,那麼癸唱歌時築的牆能搗進去五寸,射稽唱歌時築的牆只能搗進去兩寸。所以我說我老師的歌唱得比我好。」
32.1.5 夫良藥苦於口,而智者勸而飲之,知其入而已己疾也 [57] 。忠言拂於耳,而明主聽之,知其可以致功也。
【注釋】
[57] 已:止,指治癒。
【譯文】
好藥吃在嘴裡很苦,但聰明的人還是努力把它喝下去,因為知道它被喝進去之後可以治癒自己的疾病。忠言聽起來不順耳,但明智的君主還是能聽從它,因為知道它可以用來取得功績。
32.2.0 二
【譯文】
對第二條經文的解說
32.2.1 宋人有請為燕王以棘刺之端為母猴者 [58] ,必三月齋然後能觀之。燕王因以三乘養之 [59] 。右御冶工言王曰 [60] :「臣聞人主無十日不燕之齋 [61] 。今知王不能久齋以觀無用之器也,故以三月為期。凡刻削者,以其所以削必小。今臣冶人也,無以為之削,此不然物也,王必察之。」王因囚而問之,果妄,乃殺之。冶人謂王曰:「計無度量,言談之士多『棘刺』之說也。」
【注釋】
[58] 棘:一種枝有刺的小棗樹。母:通「獼」。
[59] 乘(shènɡ):量詞,輛。古代一種賦稅制度規定:每六里見方的土地上繳一輛兵車,這裡指六里見方的土地所上繳的賦稅。
[60] 右御:官名,掌管進用器物一類的事情。
[61] 燕:通「宴」。
【譯文】
宋國有個請求給燕王把棘刺的尖端雕刻成獼猴的人,他一定要讓燕王齋戒三個月然後才能看到這獼猴。燕王因而用方圓三十里的土地上的租稅作為俸祿來供養他。右御屬下的冶煉工人向燕王進言說:「我聽說君主沒有十天不宴飲的齋戒。現在他知道大王不可能為了看到那沒有用處的東西而長時間地齋戒,所以拿三個月作為期限。凡是雕刻,用來雕刻的工具一定比雕刻的東西更小。現在我是個冶煉工人,根本沒有辦法給他製造出這樣小的刻刀,所以這是不可能有的事,大王必須仔細審察此事。」燕王因而囚禁了這個宋國人並審問他,果然是虛假的,於是就把他殺了。這冶煉工人對燕王說:「對於計謀,如果沒有一定的標準來加以測度衡量,那麼遊說的人就多半會說一些『把棘刺的尖端雕刻成獼猴』之類的胡言亂語了。」
32.2.2 一曰:燕王好微巧。衛人曰:「能以棘刺之端為母猴。」燕王說之 [62] ,養之以五乘之奉 [63] 。王曰:「吾試觀客為棘刺之母猴。」客曰:「人主欲觀之,必半歲不入宮,不飲酒食肉。雨霽日出,視之晏陰之間 [64] ,而棘刺之母猴乃可見也。」燕王因養衛人,不能觀其母猴。鄭有台下之冶者謂燕王曰 [65] :「臣,為削者也。諸微物必以削削之,而所削必大於削。今棘刺之端不容削鋒,難以治棘刺之端。王試觀客之削,能與不能可知也。」王曰:「善!」謂衛人曰:「客為棘,削之?」曰:「以削。」王曰:「吾欲觀見之。」客曰:「臣請之舍取之。」因逃。
【注釋】
[62] 說:通「悅」。
[63] 奉:通「俸」。
[64] 晏:晴。
[65] 台:是朝廷直屬的官署名。
【譯文】
另一種說法是:燕王喜歡小巧玲瓏的東西。有個衛國人說:「我能把棘刺的尖端雕刻成獼猴。」燕王很喜歡他,就用方圓五十里的土地上的租稅作為俸祿來供養他。燕王說:「我想看看你雕刻的棘刺尖上的獼猴。」這外來的衛國人說:「君主要想看它,必須半年不進後宮與妃子同宿,不喝酒吃肉。在那雨停雲散太陽出來的時候,趁那半晴半陰之際來觀看它,這棘刺尖上的獼猴才可以看得見。」燕王便收養了這個衛國人,但卻不能看見他所雕刻的獼猴。鄭國有一個在朝廷直屬官署中工作的冶煉工人對燕王說:「我是做刻刀的。各種微小的東西一定要用刻刀來雕刻它,而被雕刻的東西必須比刻刀大。現在棘刺的尖端容納不下刻刀的鋒刃,所以他很難用刻刀來雕刻棘刺的尖端。大王不妨去看看他的刻刀,那麼能不能在棘刺尖上雕刻獼猴就可以知道了。」燕王說:「好!」就對這個衛國人說:「你雕刻棘刺,是用刻刀來刻它的嗎?」這衛國人說:「用刻刀刻的。」燕王說:「我想看看這刻刀。」這衛國人說:「請讓我到住處去取它。」於是便乘機逃跑了。
32.2.3 兒說,宋人善辯者也,持「白馬非馬也」服齊稷下之辯者 [66] 。乘白馬而過關,則顧白馬之賦 [67] 。故籍之虛辭 [68] ,則能勝一國;考實按形,不能謾於一人。
【注釋】
[66] 稷:指稷門,齊國國都的城門。
[67] 顧:通「雇」,交納。
[68] 籍(jiè):通「藉」,憑藉。
【譯文】
兒說,是宋國一個善於辯論的人,他持「白馬不是馬」的觀點而說服了齊國稷下的辯論者。但他騎著白馬經過關卡的時候,卻還是交納了白馬的稅。所以讓他憑藉空話,他就能夠勝過整個國都的人;但考核客觀事實、對照具體情形,他就一個人也欺騙不了。
32.2.4 夫新砥礪殺矢 [69] ,彀弩而射 [70] ,雖冥而妄發 [71] ,其端未嘗不中秋毫也,然而莫能復其處,不可謂善射,無常儀的也。設五寸之的,引十步之遠 [72] ,非羿、逄蒙不能必全者 [73] ,有常儀的也。有度難而無度易也。有常儀的,則羿、蒙以五寸為巧;無常儀的,則以妄發而中秋毫為拙。故無度而應之,則辯士繁說;設度而持之,雖知者猶畏失也不敢妄言 [74] 。今人主聽說,不應之以度而說其辯 [75] ;不度以功,譽其行而不入關 [76] 。此人主所以長欺,而說者所以長養也。
【注釋】
[69] 殺:尖銳。
[70] 彀(ɡòu):把弓拉滿。
[71] 冥:通「瞑」。
[72] 引:拉弓。
[73] 逄(pánɡ)蒙:羿的徒弟,善於射箭。
[74] 知:通「智」。
[75] 說:通「悅」。
[76] 關:關口,比喻準則。
【譯文】
剛剛磨好打獵用的利箭,拉滿弓弩來射,即使閉著眼睛而胡亂髮射,箭的尖端也不一定就射不中那細小得像秋毫似的東西,然而不能再次射到原來射中的地方,就不能說是善於射箭,因為它沒有固定不變的箭靶子當作目標。設置一個直徑五寸的箭靶,即使在十步遠的地方拉弓發箭,如果不是羿和逄蒙這樣的射箭能手,就不一定能全部射中,這是因為有了固定不變的箭靶作為目標。有了一定的標準來做事就很困難,而沒有一定的標準來做事就很容易。所以有了固定的箭靶作目標,那麼羿和逄蒙就可以因為射中直徑五寸的箭靶而被看作為射技高超;沒有固定的箭靶作目標,那麼人們就會把胡亂地發箭而射中秋毫似的小東西當作是射技低劣。所以沒有一定的標準去對照遊說者的言論,那麼能言善辯的人就會吹得天花亂墜;如果設置了一定的標準來把握它,那麼即使是聰明的人也還會怕有失誤而不敢亂說。現在君主聽取遊說者的遊說,不用一定的標準來對照它而喜歡他們能說會道的口才;不用實際的功效去衡量,卻只是讚賞他們的行為而不把它們納入一定的規範去考察。這就是君主長期地被欺騙的原因,以及遊說的人長期地被供養的緣由。
32.2.5 客有教燕王為不死之道者,王使人學之,所使學者未及學而客死。王大怒,誅之。王不知客之欺己,而誅學者之晚也。夫信不然之物而誅無罪之臣 [77] ,不察之患也。且人所急無如其身,不能自使其無死,安能使王長生哉?
【注釋】
[77] 物:事。
【譯文】
外國來的客人中有一個能教燕王修煉長生不死的道術,燕王就派人去向他學習,這個被派去學習的人還沒有來得及學習而那個客人就死了。燕王十分憤怒,就責怪懲處這個去學習的人。燕王不知道那客人在欺騙自己,卻責怪這學習的人學得太晚了。相信不可能有的事情而處罰沒有罪過的臣子,這是不明察的危害啊。況且一個人最看重的東西沒有什麼及得上自己的身體,那個客人不能夠使自己不死,又怎麼能使燕王長生呢?
32.2.6 鄭人有相與爭年者。一人曰:「吾與堯同年。」其一人曰:「我與黃帝之兄同年 [78] 。」訟此而不決,以後息者為勝耳。
【注釋】
[78] 黃帝:傳說中的遠古帝王,姓公孫,居軒轅之丘,故號軒轅氏。傳說他曾打敗姜姓部落首領炎帝以及九黎族蚩尤,從而被各部落推為部落聯盟首領。因有土德之瑞,故號黃帝。他在位時代約在公元前26世紀。
【譯文】
鄭國有兩個互相爭論年齡大小的人。一個人說:「我和堯年齡相同。」那另一個人說:「我和黃帝的哥哥年齡相同。」兩人為此爭辯而不能決斷,只好以最後停嘴的人為勝訴者算了。
32.2.7 客有為周君畫莢者,三年而成。君觀之,與髹莢者同狀 [79] 。周君大怒。畫莢者曰:「築十版之牆 [80] ,鑿八尺之牖 [81] ,而以日始出時加之其上而觀。」周君為之,望見其狀盡成龍蛇、禽獸、車馬,萬物之狀備具。周君大悅。此莢之功非不微難也,然其用與素髹莢同。
【注釋】
[79] 髹(xiū):漆。
[80] 版:通「板」,見32.1.4注。十版之牆:指高一丈、長二丈的牆。
[81] 八尺:當作「八寸」。
【譯文】
外來的客人中有一個給周國的國君畫莢的,三年才畫成,國君看看它,與漆過的莢樣子相同。周國的國君十分惱火。畫莢的人說:「請您建造一堵十塊模板大小的牆,在牆上開一個八寸見方的窗口,然後您在太陽剛出來的時候把這莢放到那窗口上對著日光來觀看。」周國的國君照他的話去做了,便看見它的圖形都成了龍蛇、禽獸、車馬,各種東西的形象全都有了。周國的國君十分高興。這張莢的精緻並非不微妙難能,但是它的實用價值與沒有畫過畫、只用漆漆過的莢是相同的。
32.2.8 客有為齊王畫者,齊王問曰:「畫,孰最難者?」曰:「犬馬難。」「孰易者?」曰:「鬼魅最易。」夫犬馬,人所知也,旦暮罄於前 [82] ,不可類之,故難。鬼神,無形者,不罄於前,故易之也。
【注釋】
[82] 罄:通「俔」,見。
【譯文】
客人中有一個給齊王畫畫的人,齊王問他說:「畫畫,最難畫的是什麼?」客人說:「狗和馬最難畫。」齊王又問:「最容易畫的是什麼?」客人說:「鬼怪最容易畫。」那狗和馬,是人們都知道的東西,日日夜夜都顯現在人們的面前,不可能畫得和它完全相似,所以很難。鬼怪神仙,是沒有形狀的東西,不顯現在人們面前,所以畫它很容易。
32.2.9 齊有居士田仲者,宋人屈谷見之,曰:「谷聞先生之義,不恃仰人而食。今谷有樹瓠之道,堅如石,厚而無竅,獻之。」仲曰:「夫瓠所貴者,謂其可以盛也 [83] 。今厚而無竅,則不可剖以盛物而任重;如堅石,則不可以剖而以斟。吾無以瓠為也。」曰:「然,谷將以欲棄之。」今田仲不恃仰人而食,亦無益人之國,亦堅瓠之類也。
【注釋】
[83] 謂:通「為」(wèi),因為。
【譯文】
齊國有一個隱居的人叫田仲,宋國人屈谷見到他,說:「我聽說先生的主張,是不靠仰人鼻息來 口。現在我有一種種植葫蘆的方法,可以使種出來的葫蘆堅硬得像石頭,厚實得裡面沒有空隙,我把它獻給你吧。」田仲說:「葫蘆可貴的地方,是因為它可以用來裝東西。現在它厚實而沒有空隙,就不可以剖開來用它裝東西而負擔沉重的東西;而像堅硬的石頭,就不可以剖開來用它斟酒。我用這種葫蘆來幹什麼呢?」屈谷說:「說得對,我將按照你的想法拋棄它。」現在田仲不靠仰人鼻息來 口,也不會給別人的國家帶來什麼好處,也是堅硬的葫蘆一類的東西啊。
32.2.10 虞慶為屋,謂匠人曰:「屋太尊。」匠人對曰:「此新屋也,塗濡而椽生。」虞慶曰:「不然。夫濡塗重而生椽撓,以撓椽任重塗,此宜卑。更日久,則塗干而椽燥。塗干則輕,椽燥則直,以直椽任輕塗,此益尊。」匠人詘 [84] ,為之,而屋壞。
【注釋】
[84] 詘:屈服。
【譯文】
虞慶造房子的時候,對匠人說:「屋面的坡度太高陡了。」匠人回答說:「這是新房子啊,泥巴潮濕而椽木沒有干透,必須要陡一些。」虞慶說:「不對。潮濕的泥巴沉重而沒有干透的椽木彎曲,用彎曲的椽木來負擔沉重的泥巴,這坡度就應該做得低平一點。因為經歷的時間長了,那麼泥巴就會變干,而椽木也會幹燥。泥巴幹了就會輕起來,椽木幹了就會挺直,用挺直的椽木來承擔輕的泥巴,這屋面的坡度就更加高陡了。」匠人被說服了,就按虞慶的話去做了,但房子卻倒塌了。
32.2.11 一曰:虞慶將為屋,匠人曰:「材生而塗濡。夫材生則撓,塗濡則重,以撓任重,今雖成,久必壞。」虞慶曰:「材幹則直,塗干則輕。今誠得干,日以輕直,雖久,必不壞。」匠人詘,作之,成,有間,屋果壞。
【譯文】
另一種說法是:虞慶將要造房子的時候,匠人說:「這木料還沒有干透而泥巴又潮濕。木料沒有干透就會彎曲,泥巴潮濕就沉重,用彎曲的木料來負擔沉重的泥巴,現在即使造成了,時間長了也一定會倒塌。」虞慶說:「木料幹了就會變直,泥巴幹了就會變輕。現在如果它們真能幹起來的話,那麼泥巴就會一天比一天輕,木料就會一天比一天直,即使時間長了,也肯定不會倒塌的。」匠人無話可說,就按照他的話去造了,造成了,過了些時候,房子終於倒塌了。
32.2.12 范且曰:「弓之折,必於其盡也,不於其始也。夫工人張弓也,伏檠三旬而蹈弦 [85] ,一日犯機,是節之其始而暴之其盡也,焉得無折?且張弓不然,伏檠一日而蹈弦,三旬而犯機,是暴之其始而節之其盡也。」工人窮也,為之,弓折。
【注釋】
[85] 檠(qínɡ):矯正弓弩的器具。
【譯文】
范雎說:「弓弩的折斷,一定是在它被造成的最後階段,而不在它製造的開始階段。因為工人把弓弩繃緊的時候,總是先把弓弩安放在校正弓弩的模具中按壓個三十天,然後才裝上弓弦,可是再過一天就去扣動發射的扳機放箭,這是在製造它的開始階段有節制地調正它而在製造它的最後階段粗暴地試驗它,它哪能不被折斷呢?我范雎繃弓就不是這樣,我把弓弩安放在校正弓弩的模具中按壓個一天就裝上弓弦,再過三十天才去扣動扳機放箭,這是在製造它的開始階段粗暴地矯正它而在製造它的最後階段有節制地試驗它。」工人被他說得無言可對,就照他的話去做了,結果弓弩斷了。
32.2.13 范且、虞慶之言,皆文辯辭勝而反事之情。人主說而不禁 [86] ,此所以敗也。夫不謀治強之功,而艷乎辯說文麗之聲,是卻有術之士而任「壞屋」、「折弓」也。故人主之於國事也,皆不達乎工匠之構屋張弓也。然而士窮乎范且、虞慶者:為虛辭,其無用而勝;實事,其無易而窮也。人主多無用之辯,而少無易之言,此所以亂也。今世之為范且、虞慶者不輟,而人主說之不止,是貴「敗」「折」之類而以知術之人為工匠也。不得施其技巧 [87] ,故屋壞弓折;知治之人不得行其方術,故國亂而主危。
【注釋】
[86] 說:通「悅」。
[87] 「不」上當有「工匠」二字。
【譯文】
范雎、虞慶的言論,都是道理十足、使人折服的,但卻違背了事物的實際情況。君主對這樣的言論喜愛而不加禁止,這就是政事敗壞的原因。不去謀求使國家安定強盛的實際功效,卻陶醉於巧妙動聽文飾華麗的空話,這就是在排斥有道術的人而任用「使房子倒塌」、「使弓弩折斷」的人,所以君主對於國家政務的處理,都還沒有能達到工匠造房、繃弓的程度。然而有技術的人之所以被范雎、虞慶弄得走投無路,是因為:說空話,那麼即使沒有實際效用也能靠善辯取勝;干實事,那麼即使合乎實際情況而不可改變,也會因為不善於辯論而被說得無言可對。君主看重沒有實際用處的辯辭,而看輕不可改變的言論,這就是造成國家混亂的原因。現在社會上干范雎、虞慶那一行的人接連不斷,而君主對他們喜歡個沒完,這是在尊重「使房子倒塌」、「使弓弩折斷」之類的人而把懂得法術的人當作蓋房繃弓的工匠來對待。工匠不能施展自己的技巧,所以房屋倒塌、弓弩折斷;懂得治理國家的人不能實行自己的治國方略,所以國家陷於混亂而君主岌岌可危。
32.2.14 夫嬰兒相與戲也,以塵為飯,以塗為羹,以木為胾 [88] ,然至日晚必歸餉者,塵飯塗羹可以戲而不可食也。夫稱上古之傳頌,辯而不愨,道先王仁義而不能正國者,此亦可以戲而不可以為治也。夫慕仁義而弱亂者,三晉也;不慕而治強者,秦也,然而未帝者,治未畢也。
【注釋】
[88] 胾(zì):大塊肉。
【譯文】
小孩子在一起遊戲的時候,拿塵土當作飯,拿爛泥當作菜羹,拿木頭當作大塊肉,然而到了天黑就一定得回家吃飯,在是因為土飯泥羹可以拿來玩耍而不可以吃啊。稱道上古的傳說與頌詞,雖然動聽卻不實在,奉行古代帝王的仁義之道而不能整治國家,這也是因為那些東西只可以拿來玩弄玩弄而不可以拿來作為治國方法的緣故啊。那追求仁義而使國家衰弱混亂的,是韓、趙、魏三國;不羨慕仁義而使國家安定強盛的,是秦國,然而秦國還沒有能統一天下而稱帝,那是因為治理的辦法還沒有完善啊。
32.3.0 三
【譯文】
對第三條經文的解說
32.3.1 人為嬰兒也,父母養之簡,子長而怨;子盛壯成人,其供養薄,父母怒而誚之 [89] 。子、父,至親也,而或譙或怨者 [90] ,皆挾相為而不周於為己也 [91] 。夫賣庸而播耕者 [92] ,主人費家而美食,調布而求易錢者 [93] ,非愛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盡巧而正畦陌者,非愛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錢布且易雲也。此其養功力,有父子之澤矣,而心調於用者,皆挾自為心也。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為心,則越人易和;以害之為心,則父子離且怨。
【注釋】
[89] 誚(qiào):責備,責罵。
[90] 譙(qiào):通「誚」。
[91] 周:合。
[92] 賣:當作「買」。庸:通「傭」,被雇用的人。
[93] 易:善。
【譯文】
人還是孩子的時候,父母對他撫養得馬虎,孩子長大了就要埋怨父母;兒子長大成人,他對父母的供養微薄,父母就會發怒而責罵他。兒子和父親,是最最親的,然而有時候會責罵、有時候會埋怨,這都是因為懷有人要為別人著想的思想而不合於人都為自己著想的世道人情。出錢雇用僱工來播種耕耘,主人花費了家產而給他們吃豐盛的飯菜,拿了布幣去求取成色足的錢幣作為他們的工資,這並不是因為愛僱工,而是認為:像這樣,耕地的人才會耕得深,鋤草的人才會精細地耘田啊。僱工使盡力氣而快速地耘田耕地,使盡技巧來端正畦畝田埂,也並不是愛主人啊,而是認為:像這樣,吃的飯菜才會豐盛,得到的錢幣才會成色足啊。主人這樣來供養僱工,簡直有父子之間的恩澤了,而僱工的心思全撲在勞役上,都是懷著為自己著想的心思啊。所以人們辦事和給人好處,如果把利人可以利己作為指導思想,那麼就是像越國人那樣關係疏遠的人也容易和好;如果把損害了自己也得損害別人作為指導思想,那麼父子之間也會離心離德而互相埋怨。
32.3.2 文公伐宋 [94] ,乃先宣言曰:「吾聞宋君無道,蔑侮長老,分財不中,教令不信,余來為民誅之。」
【注釋】
[94] 文公:當作「文王」。宋:當作「崇」。
【譯文】
文公要討伐宋國,就先宣傳說:「我聽說宋國國君荒淫無道,侮蔑德高望重的老人,分配財物不適當,發布了命令卻不守信用,我來為人民殺了他。」
32.3.3 越伐吳,乃先宣言曰:「我聞吳王築如皇之台,掘深池,罷苦百姓 [95] ,煎靡財貨 [96] ,以盡民力,余來為民誅之。」
【注釋】
[95] 罷:通「疲」。
[96] 煎:榨取。靡:浪費。
【譯文】
越王勾踐要去攻打吳國,就先宣傳說:「我聽說吳王夫差建造如皇台,開挖深河,使百姓疲勞困苦,又榨取浪費錢財,因而耗盡了民間的人力物力,我來為人民殺了他。」
32.3.4 蔡女為桓公妻,桓公與之乘舟,夫人蕩舟,桓公大懼,禁之不止,怒而出之。乃且復召之,因復更嫁之。桓公大怒,將伐蔡。仲父諫曰 [97] :「夫以寢席之戲,不足以伐人之國,功業不可冀也,請無以此為稽也。」桓公不聽。仲父曰:「必不得已,楚之菁茅不貢於天子三年矣 [98] ,君不如舉兵為天子伐楚。楚服,因還襲蔡,曰:『余為天子伐楚,而蔡不以兵聽從,遂滅之。』此義於名而利於實,故必有為天子誅之名,而有報讎之實。」
【注釋】
[97] 仲父:即管仲,見3.2注。
[98] 菁(jīnɡ)茅:又稱三脊茅,是江、淮之間出產的草莖呈三棱形的一種茅草,古代在祭祀、封禪時用它濾酒。
【譯文】
蔡侯的女兒做齊桓公的妻子,齊桓公和她乘船遊玩,她搖動船身,齊桓公十分害怕,禁止她她卻還是不停地搖,齊桓公憤怒地把她休回娘家去了。隨後齊桓公又要把她召回,蔡國卻因此又把她改嫁了。齊桓公十分惱怒,要去討伐蔡國。管仲規勸說:「拿夫妻之間的開玩笑作為理由,還不夠用來討伐別人的國家,像這樣去討伐,要建立功業是沒有指望的,請您不要因為這件事多作計較。」齊桓公不肯聽從。管仲說:「如果您一定不能打消這個念頭,那麼楚國的三脊茅已經三年不向周天子進貢了,您不如起兵去為周天子討伐楚國。楚國屈服後,便回來襲擊蔡國,說:『我為天子討伐楚國,而蔡國卻不調兵來響應,所以要消滅它。』這樣做,在名義上是正義的,而在實際上是有利的,所以必須有了為天子去討伐的名義,然後才可以有報仇的實效。」
32.3.5 吳起為魏將而攻中山。軍人有病疽者 [99] ,吳起跪而自吮其膿。傷者之母立泣,人問曰:「將軍於若子如是,尚何為而泣?」對曰:「吳起吮其父之創而父死,今是子又將死也,今吾是以泣。」
【注釋】
[99] 疽(jū):一種長得較深的毒瘡。
【譯文】
吳起擔任魏國的將軍而去攻打中山國。軍人中有一個生毒瘡的,吳起跪下來,親自給他吮吸毒瘡的膿血。這軍人的母親立刻哭了,有人問她說:「將軍對你的兒子像這樣,你為什麼還要哭呢?」這位母親回答說:「吳起曾經吮吸他父親的傷口而他父親就拚命戰死了,如今這孩子又要死了,現在我就是因為這個緣故才哭的啊。」
32.3.6 趙主父令工施鉤梯而緣播吾 [100] ,刻疏人跡其上 [101] ,廣三尺,長五尺,而勒之曰 [102] :「主父常游於此 [103] 。」
【注釋】
[100] 趙主父:見14.8注。
[101] 疏:刻。
[102] 勒:刻。
[103] 常:通「嘗」。
【譯文】
趙主父命令工匠使用帶鉤的梯子去攀登播吾山,在那上面刻上人的腳印,寬三尺,長五尺,並刻上字說:「主父曾經到此一游。」
32.3.7 秦昭王令工施鉤梯而上華山 [104] ,以松柏之心為博 [105] ,箭長八尺 [106] ,棋長八寸,而勒之曰:「昭王嘗與天神博於此矣。」
【注釋】
[104] 秦昭王:又作秦襄王,即秦昭襄王,名稷(一作側),秦武王異母弟,公元前306年—公元前251年在位。
[105] 博:通「簙」,古代一種遊戲中所用的棋子。
[106] 箭:竹製的類似箭杆的骰子。
【譯文】
秦昭王命令工匠使用帶鉤的梯子登上華山,拿松樹柏樹的樹心做成一盤棋子,長形的骰子長八尺,棋子長八寸,並刻上字說:「昭王曾經與天神在這裡打過棋。」
32.3.8 文公反國 [107] ,至河,令籩豆捐之 [108] ,席蓐捐之,手足胼胝、面目黧黑者後之。咎犯聞之而夜哭 [109] 。公曰:「寡人出亡二十年,乃今得反國。咎犯聞之不喜而哭,意不欲寡人反國耶?」犯對曰:「籩豆,所以食也,席蓐,所以臥也,而君捐之;手足胼胝、面目黧黑,勞有功者也,而君後之。今臣有與在後 [110] ,中不勝其哀,故哭。且臣為君行詐偽以反國者眾矣,臣尚自惡也,而況於君?」再拜而辭。文公止之曰:「諺曰:『築社者, 撅而置之 [111] ,端冕而祀之 [112] 。』今子與我取之,而不與我治之;與我置之,而不與我祀之;焉可?」解左驂而盟於河。
【注釋】
[107] 反:通「返」。
[108] 籩(biān)豆:盛食物的用具。
[109] 咎(jiù):通「舅」。咎犯:即狐偃,字子犯,因為是晉文公的舅父,所以稱「舅犯」。
[110] 有:通「又」。與(yù):參與。
[111] (qiān):通「褰」(qiān),與「撅」(ɡuì)同義,撩起衣服,是一種無禮的舉動。
[112] 端:玄端,一種禮服。冕:玄冕,一種禮帽。
【譯文】
晉文公返回晉國的時候,來到黃河邊上,命令把竹籩木盤丟掉,把蓆子草墊丟掉,叫手腳磨出了老繭、臉色黝黑的人退到後面去。咎犯聽說了這消息後便在夜裡痛哭起來。文公說:「我出外流亡二十年,今天才能返回祖國。咎犯聽到了這個消息不是高興,反而痛哭流涕,你是否不願意我返回祖國呢?」咎犯回答說:「竹籩木盤,是吃飯的用具,蓆子草墊,是睡覺的用具,而您卻把它們都丟掉;手腳磨出了老繭、臉色黝黑的,是勞苦而有功勞的人,而您卻把他們丟在後面。現在我也要加入到後面的行列中去,心裡經受不住那悲哀,所以哭了。況且我為了達到返回祖國的目的而為您施行欺騙詭詐的手段已經好多次了,我自己都厭惡自己,更何況是您呢?」就連拜了兩次向文公告別。文公阻止他說:「諺語說:『為土地神建造祭壇的人,建造時沒有禮貌地撩起衣服去放置土地神神像,建成後彬彬有禮地穿著禮服、戴著禮帽去祭祀它。』現在你使用詭詐的手段給我取得了國家,卻不給我治理它;就好像不講禮儀地給我設立了土地神,卻不給我祭祀它;這怎麼行呢?」於是解下車子左邊的馬殺了,在黃河邊立了誓約。
32.3.9 鄭縣人卜子使其妻為褲,其妻問曰:「今褲何如?」夫曰:「象吾故褲 [113] 。」妻子因毀新,令如故褲。
【注釋】
[113] 故:舊。
【譯文】
鄭縣人士卜先生讓他的妻子做褲子,他妻子問他說:「這條褲子做成什麼樣子?」丈夫說:「像我的舊褲子。」他妻子因而把新褲子撕毀,使它像舊褲子。
32.3.10 鄭縣人有得車軛者 [114] ,而不知其名,問人曰:「此何種也 [115] ?」對曰:「此車軛也。」俄又復得一,問人曰:「此是何種也?」對曰:「此車軛也。」問者大怒曰:「曩者曰車軛,今又曰車軛,是何眾也?此女欺我也!」遂與之斗。
【注釋】
[114] 軛:駕車時套在牲口脖子上的曲木。
[115] 種:品種,東西。
【譯文】
鄭縣有一個拾到了車軛的人,卻不知道這東西的名稱,就問別人說:「這是什麼東西?」別人回答說:「這是車軛。」過了一會兒他又重新拾到一個,又問那個人說:「這是什麼東西?」那人又回答說:「這是車軛。」這問話的人十分憤怒地說:「剛才說是車軛,現在又說是車軛,這車軛怎麼會有這麼多呢?這是你在欺騙我啊!」就和他打起來了。
32.3.11 衛人有佐弋者,鳥至,因先以其裷麾之 [116] ,鳥驚而不射也。
【注釋】
[116] 裷:通「 (yuān)」,頭巾。麾:通「揮」,揮動。
【譯文】
衛國有個掌管射飛禽的小官,鳥一來,他便先用他的頭巾向鳥揮動,鳥受驚飛走,他便不射了。
32.3.12 鄭縣人卜子妻之市,買鱉以歸。過潁水 [117] ,以為渴也,因縱而飲之,遂亡其鱉。
【注釋】
[117] 潁水:即潁河,在今河南、安徽。
【譯文】
鄭縣人士卜先生的妻子到集市去,買了只鱉回家。過潁水的時候,她認為鱉渴了,就把它放了讓它喝水,於是就丟失了她的鱉。
32.3.13 夫少者侍長者飲,長者飲,亦自飲也。
【譯文】
有個年輕人侍候年紀大的人喝酒,年紀大的人喝一口,他自己也喝一口。
32.3.14 一曰:魯人有自喜者,見長年飲酒不能釂則唾之 [118] ,亦效唾之。
【注釋】
[118] 釂(jiào):將杯中的酒一飲而盡。
【譯文】
另一種說法是:魯國有個潔身自好的人,看見年紀大的人喝酒時不能幹杯,反而將喝下去的酒都吐了出來,他也就模仿著把酒嘔吐出來。
32.3.15 一曰:宋人有少者亦欲效善,見長者飲無餘,非斟酒飲也而欲盡之 [119] 。
【注釋】
[119] 斟:當作「堪」。
【譯文】
還有一種說法是:宋國有個年輕人也想模仿高雅的風度,看見年紀大的人把杯里的酒一飲而盡,他雖然不能喝酒,卻也想乾杯。
32.3.16 書曰:「紳之束之 [120] 。」宋人有治者,因重帶自紳束也。人曰:「是何也?」對曰:「書言之,固然。」
【注釋】
[120] 紳:束在衣服外的大帶子,作動詞時表示用帶子束住衣服,引申為約束,與「束」同義,表示修身時要自我約束。宋人望文生義,用「紳束」的本義來理解引申義,所以誤解了書意。
【譯文】
古書上說:「約束自己約束自己。」宋國有個研究這部書的人,就用重疊的帶子把自己束起來。有人問他說:「這是為什麼?」他回答說:「書上是這麼說的,本來就該這樣做。」
32.3.17 書曰:「既雕既琢,還歸其朴。」梁人有治者 [121] ,動作言學,舉事於文,曰:「難之。」顧失其實。人曰:「是何也?」對曰:「書言之,固然。」
【注釋】
[121] 梁:指魏國。魏惠王九年(公元前361年)遷都大梁(今河南開封西北),所以魏又稱梁。
【譯文】
古書上說:「又雕刻又琢磨,最後還歸到它原來的質樸。」魏國有個研究這部書的人,一舉一動都說要學習這兩句話,所以辦事都講求文飾,還說:「做到這一點真難啊。」結果反而失去了他的樸實。有人問他說:「這是為什麼呢?」他回答說:「書上是這麼說的,本來就該這樣做。」
32.3.18 郢人有遺燕相國書者,夜書,火不明,因謂持燭者曰:「舉燭。」雲而過書「舉燭」。「舉燭」,非書意也。燕相受書而說之曰:「舉燭者,尚明也;尚明也者,舉賢而任之。」燕相白王,王大說 [122] ,國以治。治則治矣,非書意也。今世舉學者多似此類。
【注釋】
[122] 說:通「悅」。
【譯文】
楚國郢都有個人要給燕國宰相一封信,晚上寫信的時候,燭光不亮,就對拿蠟燭的人說:「把蠟燭舉高。」嘴裡說著而錯誤地在信上寫上了「把蠟燭舉高」。「把蠟燭舉高」,並不是這封信要表達的意思。但燕國的宰相接到信之後卻解說它說:「把蠟燭舉高,就是崇尚光明;所謂崇尚光明,就是要選拔有德才的人來任用他們。」燕國的宰相把這個意見告訴給燕王,燕王非常高興,燕國因此而治理好了。治理倒是治理好了,但這並不是信的原意啊。當今社會上所推舉的學者多數是像燕國的宰相這種人。
32.3.19 鄭人有且置履者,先自度其足而置之其坐 [123] ,至之市而忘操之。已得履,乃曰:「吾忘持度。」反歸取之。及反,市罷,遂不得履。人曰:「何不試之以足?」曰:「寧信度,無自信也。」
【注釋】
[123] 坐:通「座」。
【譯文】
鄭國有一個將要購置鞋子的人,先自己量好了他的腳並把這尺碼放在他的座位上,等到去集市的時候卻忘了帶上它。已經在集市上挑到了鞋子,這才說:「我忘記拿尺碼了。」就回家去取它。等到他再返回集市,集市已經收攤了,於是就沒有買到鞋子。有人說:「你為什麼不用腳去試試這鞋子呢?」他說:「我寧願相信那尺碼,也不相信自己的腳。」
32.4.0 四
【譯文】
對第四條經文的解說
32.4.1 王登為中牟令 [124] ,上言於襄主曰 [125] :「中牟有士曰中章、胥己者,其身甚修,其學甚博,君何不舉之?」主曰:「子見之,我將為中大夫。」相室諫曰:「中大夫,晉重列也 [126] 。今無功而受 [127] ,非晉臣之意。君其耳而未之目邪!」襄主曰:「我取登,既耳而目之矣;登之所取,又耳而目之。是耳目人絕無已也。」王登一日而見二中大夫,予之田宅。中牟之人棄其田耘、賣宅圃而隨文學者,邑之半。
【注釋】
[124] 王:當作「壬」。壬登是襄主的家臣。
[125] 襄主:見1.5注。
[126] 晉:指趙。
[127] 受:古「授」字。
【譯文】
壬登當中牟縣縣令的時候,向趙襄子上奏說:「中牟有兩個名叫中章、胥己的讀書人,他們的人品很好,他們的學識很淵博,您為什麼不提拔他們呢?」襄子說:「你讓他們來見我,我將任命他們為中大夫。」他的管家規勸說:「中大夫,是趙國的重要官位。現在他們沒有功勞而您把這官位授給他們,這不符合趙國任命大臣的一貫主張。您恐怕只是耳聞他們的名聲,還沒有目睹他們的實際行為吧。」襄子說:「我選用壬登,既用耳朵打聽過他,又用眼睛考察過他了;現在壬登所選用的人,又要我用耳朵去打聽、用眼睛去考察他們。這樣的話,那麼我用耳朵、眼睛去考察人就肯定是沒完沒了了。」壬登在一天之內就使這兩個人見到了趙襄子,並使他們當上了中大夫,授給他們土地和住宅。於是中牟的人放棄他們的田間耕耘、賣掉住宅和菜園而跟著去學習研究文獻典籍的,便占了這個城邑的一半。
32.4.2 叔向御坐,平公請事 [128] ,公腓痛足痹轉筋而不敢壞坐 [129] 。晉國聞之,皆曰:「叔向賢者,平公禮之,轉筋而不敢壞坐。」晉國之辭仕托、慕叔向者,國之錘矣。
【注釋】
[128] 平公:見10.4注。
[129] 腓(féi):小腿肚子。
【譯文】
叔向陪晉平公坐著,平公向他請教事情,平公坐得腿痛腳麻甚至抽筋也不敢損壞禮貌的坐姿。晉國的人聽說了這件事,都說:「叔向是個有德才的人,所以晉平公禮貌地對待他,就是腿抽筋了也不敢損壞自己禮貌的坐姿。」於是晉國辭去官職、不再依附權勢而去仿效叔向的人,便占了全國的三分之一。
32.4.3 鄭縣人有屈公者 [130] ,聞敵,恐,因死;恐已,因生。
【注釋】
[130] 屈公:是一個人的綽號。
【譯文】
鄭縣的人士中有一個屈公,聽說敵人來了,一害怕,就昏死過去了;害怕的心情一停止,便又活過來了。
32.4.4 趙主父使李疵視中山可攻不也 [131] 。還報曰:「中山可伐也。君不亟伐,將後齊、燕。」主父曰:「何故可攻?」李疵對曰:「其君見好岩穴之士,所傾蓋與車以見窮閭隘巷之士以十數,伉禮下布衣之士以百數矣。」君曰:「以子言論,是賢君也,安可攻?」疵曰:「不然。夫好顯岩穴之士而朝之,則戰士怠於行陣;上尊學者,下士居朝,則農夫惰于田。戰士怠於行陣者,則兵弱也;農夫惰于田者,則國貧也。兵弱於敵,國貧於內,而不亡者,未之有也。伐之不亦可乎?」主父曰:「善!」舉兵而伐中山,遂滅也。
【注釋】
[131] 不:通「否」。
【譯文】
趙武靈王派李疵去察看中山國可不可以進兵攻打。李疵回來匯報說:「中山國可以攻打。君王如果不快速出兵攻打,就將落在齊國和燕國的後面了。」趙武靈王說:「什麼緣故可以去攻打呢?」李疵回答說:「中山國的君主接見並喜歡住在山洞中的隱士,以那種使車蓋都擠得傾斜了而和別的車子緊靠在一起的親密形式去會見住在偏僻的街坊和狹窄的胡同里的讀書人要用十來計算,而以平等的禮節降低自己的身份去拜訪不做官的讀書人更是數以百計了。」趙武靈王說:「根據你的話來評論,這是個有德才的君主,怎麼可以去攻打呢?」李疵說:「您說得不對。因為喜歡錶彰隱居的人而使他們能上朝見到君主,那麼戰士在部隊里戰場上就不肯出力了;君主尊重學者,降低了身份去拜訪那些讀書人而讓他們在朝廷上做官,那麼農夫就懶得再在田裡耕作了。戰士在戰場上不肯出力,那麼兵力就衰弱了;農夫懶得耕作,那麼國家就會貧窮。兵力比敵人弱,國家內部又貧窮,像這樣再不滅亡的,是從來沒有過的啊。攻打它不也是可以的嗎?」趙武靈王說:「好!」於是起兵去攻打中山國,就把它消滅了。
32.5.0 五
【譯文】
對第五條經文的解說
32.5.1 齊桓公好服紫,一國盡服紫。當是時也,五素不得一紫。桓公患之,謂管仲曰:「寡人好服紫,紫貴甚,一國百姓好服紫不已,寡人奈何?」管仲曰:「君欲止之,何不試勿衣紫也?謂左右曰:『吾甚惡紫之臭。』於是左右適有衣紫而進者 [132] ,公必曰:『少卻,吾惡紫臭。』」公曰:「諾。」於是日,郎中莫衣紫 [133] ;其明日,國中莫衣紫;三日,境內莫衣紫也。
【注釋】
[132] 適:如果。
[133] 郎中:見6.4注。
【譯文】
齊桓公喜歡穿紫色的衣服,於是全國的人都穿紫色的衣服。在那個時候,五匹沒有染色的布也換不到一匹紫色的布。齊桓公對此十分憂慮,對管仲說:「我喜歡穿紫色的衣服,所以紫色的衣料昂貴得厲害,但全國的老百姓卻喜歡穿紫色的衣服沒個完,我該怎麼辦呢?」管仲說:「您想制止這種情況,為什麼不試一下您自己不穿紫衣服呢?您可以對身邊的侍從說:『我非常厭惡紫色衣服的氣味。』如果在這個時候侍從中正巧有穿著紫色衣服來進見的人,您一定要說:『稍微退後一點,我厭惡紫色衣服的氣味。』」桓公說:「好。」就在這一天,郎中便沒有誰再穿紫色的衣服了;在那第二天,國都中也沒有誰再穿紫色的衣服了;到第三天,國境之內沒有誰再穿紫色的衣服了。
32.5.2 一曰:齊王好衣紫,齊人皆好也。齊國五素不得一紫。齊王患紫貴。傅說王,曰:「《詩》云:『不躬不親,庶民不信。』今王欲民無衣紫者,王以自解紫衣而朝。群臣有紫衣進者,曰:『益遠!寡人惡臭。』」是日也,郎中莫衣紫;是月也,國中莫衣紫;是歲也,境內莫衣紫 [134] 。
【注釋】
[134] 韓非不贊成君主以身作則,上述故事是作為反面教材使用的。
【譯文】
另一種說法是:齊王喜歡穿紫色衣服,於是齊國的人都喜歡穿紫色衣服。因而在齊國五匹沒有染色的布換不到一匹紫色的布。齊王為紫色的衣料昂貴而發愁。太傅勸說齊王,說:「《詩經·小雅·節南山》上說:『君主不身體力行、不親自掛帥,百姓就不會相信。』現在大王想要使民眾不穿紫色的衣服,大王只要自己脫掉紫色的衣服上朝。如果群臣有穿著紫色衣服進見的,您就說:『離得更遠一點!我討厭這紫色衣服的氣味。』」齊王依從了,就在這一天,郎中便沒有誰再穿紫色的衣服了;就在這個月,國都中便沒有誰再穿紫色的衣服了;就在這一年,國境內便沒有誰再穿紫色的衣服了。
32.5.3 鄭簡公謂子產曰:「國小,迫於荊、晉之間。今城郭不完,兵甲不備,不可以待不虞 [135] 。」子產曰:「臣閉其外也已遠矣,而守其內也已固矣,雖國小,猶不危之也。君其勿憂。」是以沒簡公身無患 [136] 。
【注釋】
[135] 待:備。虞:預料。
[136] 沒:同「歿」,死。
【譯文】
鄭簡公對子產說:「鄭國很小,又夾在楚、晉兩個大國之間。現在內城外城都不完整,兵器鎧甲都不齊備,不可以用來對付意外的事變。」子產說:「我嚴密地封鎖了鄭國的外圍邊境已經很久了,而防守鄭國的內部也已經是固若金湯了,即使國家很小,但我還是不認為它有危險。您別擔憂。」因此鄭簡公終身沒有什麼禍患。
32.5.4 子產相鄭,簡公謂子產曰:「飲酒不樂也——俎豆不大,鍾、鼓、竽、瑟不鳴,寡人之事不一。國家不定,百姓不治,耕戰不輯睦,亦子之罪。子有職,寡人亦有職,各守其職。」子產退而為政,五年,國無盜賊,道不拾遺,桃棗蔭於街者莫有援也,錐刀遺道三日可反 [137] 。三年不變,民無飢也。
【注釋】
[137] 反:通「返」。
【譯文】
子產做鄭國的相國,鄭簡公對子產說:「我喝酒都覺得不快樂啊——因為祭品不豐盛而俎豆等祭器不能做得大一些,而禮樂不興使得鍾、鼓、竽、瑟等樂器也不能經常彈奏,我的事情繁忙得不一而足。但是,國家不安定,百姓沒有管理好,農民與戰士的關係不和睦,這也就是你的罪過了。你有你的職事,我也有我的職事,我們各人管好自己的職事吧。」子產退下來不再管祭祀等君主管的事而專門掌管政務,過了五年,國內沒有了小偷強盜,在路上人們都不去撿人家丟了的東西,桃樹棗樹都遮到了大路上也沒有人伸手攀摘,錐刀遺失在路上就是過了三天也仍然會送回到失主那裡。這樣的情況一連三年沒有改變,老百姓便沒有忍飢挨餓的了。
32.5.5 宋襄公與楚人戰於涿谷上 [138] 。宋人既成列矣,楚人未及濟。右司馬購強趨而諫曰:「楚人眾而宋人寡,請使楚人半涉未成列而擊之,必敗。」襄公曰:「寡人聞君子曰:『不重傷,不擒二毛,不推人於險,不迫人於阨,不鼓不成列。』今楚未濟而擊之,害義。請使楚人畢涉成陣而後鼓士進之。」右司馬曰:「君不愛宋民腹心不完 [139] ,特為義耳。」公曰:「不反列,且行法。」右司馬反列,楚人已成列撰陣矣,公乃鼓之。宋人大敗,公傷股,三日而死。此乃慕自親仁義之禍。夫必恃人主之自躬親而後民聽從,是則將令人主耕以為上、服戰雁行也民乃肯耕戰 [140] ,則人主不泰危乎?而人臣不泰安乎?
【注釋】
[138] 戰於涿谷:指公元前638年的泓水之戰。泓水位於今河南省柘城縣北,涿谷是泓水附近的一個地方。
[139] 愛:憐。完:完好。
[140] 上:當作「食」。
【譯文】
宋襄公與楚國人在涿谷邊上交戰。宋國的軍隊已經排成隊列了,楚國的軍隊卻還沒有來得及過河。右司馬購強有禮地小步快走到宋襄公那裡規勸說:「楚國人多而宋國人少,請讓我們在楚國人過河過了一半還沒有排成隊列的時候就去攻打他們,他們一定會失敗。」宋襄公說:「我聽君子說過:『不重複地傷害已經受了傷的人,不俘虜頭髮花白的老兵,不把人推入危險的境地,不把人逼入絕路,不敲擊戰鼓去進攻沒有排成隊列的敵軍。』現在楚軍還沒有過河就去攻打他們,就會傷害道義。請讓楚國人全部過了河、排好了陣勢以後再敲擊戰鼓命令將士們去進攻他們。」右司馬說:「您不可憐宋國的民眾被剖腹剜心,只是為了道義罷了。」宋襄公說:「你再不回到隊列中去,將要按軍法處置了。」右司馬回到隊列中去,楚國人已經排好隊伍構成陣式了,宋襄公這才敲擊戰鼓進攻他們。宋國人大敗,宋襄公傷了大腿,三天就死掉了。這就是羨慕親自實行仁義的禍害。如果一定要依靠君主身體力行、親自掛帥後民眾才能聽從,那就是要讓君主靠自己種田來 口、像大雁似地排在隊列里去從事打仗以後民眾才肯耕耘作戰,這樣的話,君主不是太危險了嗎?而臣下不是太安逸了嗎?
32.5.6 齊景公游少海,傳騎從中來謁曰 [141] :「嬰疾甚,且死,恐公後之。」景公遽起,傳騎又至。景公曰:「趨駕煩且之乘 [142] ,使騶子韓樞御之 [143] 。」行數百步,以騶為不疾,奪轡代之御;可數百步,以馬為不進,盡釋車而走。以煩且之良而騶子韓樞之巧,而以為不如下走也。
【注釋】
[141] 傳騎:驛站的騎士,即傳遞公文和情報的信使。
[142] 趨(cù):通「促」。煩且:良馬名。
[143] 騶(zōu):養馬兼管趕車的人。
【譯文】
齊景公到渤海去遊玩,傳遞公文的騎士從國都之中趕來拜見說:「晏嬰病得很厲害,即將死去,恐怕您在他生前趕不上見他了。」齊景公立刻起身,傳遞公文的騎士又到了。景公說:「趕快套好那駿馬煩且拉的車,派馬夫韓樞來駕馭它。」走了幾百步,齊景公認為這馬夫趕車趕得不快,就奪過韁繩代替他駕車;大約跑了幾百步,又認為是馬不往前奔,於是就把車馬全都丟了而下車奔跑起來。憑著煩且這樣的好馬以及馬夫韓樞這樣的駕車技巧,齊景公卻還以為不如自己下車奔跑啊。
32.5.7 魏昭王欲與官事 [144] ,謂孟嘗君曰 [145] :「寡人慾與官事。」君曰:「王欲與官事,則何不試習讀法?」昭王讀法十餘簡而睡臥矣。王曰:「寡人不能讀此法。」夫不躬親其勢柄,而欲為人臣所宜為者也,睡不亦宜乎?
【注釋】
[144] 魏昭王:魏襄王之子,名遬(sù),公元前295年—公元前277年在位。與(yù):參與。
[145] 孟嘗君:即田文,戰國時齊國貴族,襲其父親田嬰的封爵,封於薛(在今山東滕縣南),稱薛公,號孟嘗君。齊湣王時曾任齊相,門下有食客數千,公元前294年因田甲叛亂而出奔到魏,任魏昭王相。
【譯文】
魏昭王想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對孟嘗君說:「我想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孟嘗君說:「大王想參與管理國家事務,那麼為什麼不試著去熟讀一些國家的法律呢?」魏昭王閱讀法律條文才讀了十幾根竹簡就打瞌睡了。昭王說:「我沒有才能讀這種法律。」君主不親自去掌握好自己的權勢,卻想去做臣下所應當做的事,那麼打瞌睡不也是很自然的嗎?
32.5.8 孔子曰:「為人君者,猶盂也;民,猶水也。盂方水方,盂圜水圜 [146] 。」
【注釋】
[146] 圜(yuán):通「圓」。
【譯文】
孔子說:「做君主的,就好像是盂;民眾,就好像是盂中的水。盂是方的,水也就成為方形;盂是圓的,水也就變成圓形。」
32.5.9 鄒君好服長纓,左右皆服長纓,甚貴。鄒君患之,問左右,左右曰:「君好服,百姓亦多服,是以貴。」君因先自斷其纓而出,國中皆不服長纓。君不能下令為百姓服度以禁之長纓 [147] ,出以示先民 [148] ,是先戮以蒞民也。
【注釋】
[147] 之:其。
[148] 「出」上承上文省「自斷其纓」。
【譯文】
鄒國的國君喜歡佩帶長帽帶,所以他身邊的侍從都佩用長帽帶,於是帽帶的價錢很昂貴。鄒國的國君為此而發愁,問侍從,侍從說:「您喜歡佩帶長帽帶,於是百姓也大多佩帶長帽帶,因此它的價錢就貴了。」國君因而率先把自己的帽帶割斷了然後出去巡視,於是國內都不再佩用長帽帶了。君主不能採用發布命令、給老百姓制訂佩帶標準的辦法來禁止他們佩用長帽帶,卻自己割斷了帽帶出巡來表示自己為人民做出了表率,這是在使用先侮辱自己的方法來統治管理民眾啊。
32.5.10 叔向賦獵 [149] ,功多者受多 [150] ,功少者受少。
【注釋】
[149] 賦:授。獵:當作「祿」。
[150] 受:古「授」字。
【譯文】
叔向分配俸祿,功多的就多給,功少的就少給。
32.5.11 韓昭侯謂申子曰:「法度甚不易行也。」申子曰:「法者,見功而與賞,因能而受官 [151] 。今君設法度而聽左右之請,此所以難行也。」昭侯曰:「吾自今以來知行法矣,寡人奚聽矣。」一日,申子請仕其從兄官。昭侯曰:「非所學於子也。聽子之謁、敗子之道乎,亡其用子之術而廢子之謁?」申子辟舍請罪 [152] 。
【注釋】
[151] 受:古「授」字。
[152] 辟(bì):通「避」。辟舍:避開正房不住,表示不敢安居、誠惶誠恐。
【譯文】
韓昭侯對申子說:「法度很不容易實行啊。」申子說:「實行法治,就是見到了功勞再給予獎賞,根據才能來授予官職。現在您設立了法度,卻又聽從身邊侍從的請求,這就是法度難以實行的原因。」韓昭侯說:「我從今以後知道如何實行法治了,知道我應該怎樣來聽取意見了。」有一天,申子請求韓昭侯委任他堂兄做官。韓昭侯說:「這不是我從你那兒學來的做法啊。我是聽從你的請求而破壞你的治國原則呢,還是採用你的治國原則而不管你的請求?」申子於是誠惶誠恐地避開正屋不住而請求給予處罰。
32.6.0 六
【譯文】
對第六條經文的解說
32.6.1 晉文公攻原,裹十日糧,遂與大夫期十日。至原十日而原不下,擊金而退 [153] ,罷兵而去。士有從原中出者,曰:「原三日即下矣 [154] 。」群臣左右諫曰:「夫原之食竭力盡矣,君姑待之。」公曰:「吾與士期十日,不去,是亡吾信也。得原失信,吾不為也。」遂罷兵而去。原人聞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無歸乎?」乃降公。衛人聞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無從乎?」乃降公。孔子聞而記之曰:「攻原得衛者,信也。」
【注釋】
[153] 擊金:指敲鑼,古代打仗時退兵的信號。
[154] 下:降服。
【譯文】
晉文公攻打原邑,攜帶了十天的糧食,於是就和士大夫們約定攻打原邑的日期為十天。來到原邑後十天了而原邑還沒有被攻下來,晉文公便敲鑼讓士兵們退下來,停止戰鬥收兵離去了。原邑的士兵有從城中逃出來的,說:「原邑再過三天就要投降了。」大臣們以及旁邊的親信都規勸晉文公說:「原城內已經糧食耗盡、兵力衰竭了,君主姑且再等它一下吧。」晉文公說:「我和戰士們約定的攻打日期是十天,如果現在不離開原邑,這就失掉了我的信用。得到了原邑而失掉了信用,我是不乾的。」於是就收兵離開了原邑。原城裡的人聽到後說:「現在有了像這樣守信用的國君,可以不歸附嗎?」於是就投降了晉文公。衛國人聽到後說:「現在有了像這樣守信用的國君,可以不順從嗎?」於是就投降了晉文公。孔子聽說後記錄這件事說:「攻打原邑而得到衛國的原因,是守信用啊。」
32.6.2 文公問箕鄭曰:「救餓奈何?」對曰:「信。」公曰:「安信?」曰:「信名 [155] 。信名,則群臣守職,善惡不逾,百事不怠;信事,則不失天時,百姓不逾;信義,則近親勸勉而遠者歸之矣。」
【注釋】
[155] 「信名」之下當有「信義信事」四字。
【譯文】
晉文公問箕鄭說:「救濟饑荒該怎麼辦?」箕鄭回答說:「要講信用。」晉文公說:「在哪些方面講信用呢?」箕鄭說:「在名分等方面講信用。在名分方面講信用,那麼群臣就會忠守自己的職責,各人政績的好壞就不會超越各自的職責範圍而便於考察,所以各種事情不會被怠慢;在做事方面講信用,那麼人們就不會違背天時,百姓就會安分守己干好本職工作;在道義方面講信用,那麼親近的人就會努力實行道義而遠方的人就會歸附他了。」
32.6.3 吳起出,遇故人而止之食。故人曰:「諾,今返而御 [156] 。」吳子曰:「待公而食。」故人至暮不來,起不食待之。明日早,令人求故人。故人來,方與之食。
【注釋】
[156] 御:等待。
【譯文】
吳起出門,遇見一個老朋友,便留他吃飯。那朋友說:「好,現在你先回去等我吧。」吳起說:「那我就等您來了再吃。」那朋友到天黑都還沒來,吳起還是不吃飯等他。第二天早晨,吳起叫人去找這朋友。朋友來了,吳起才和他一起吃飯。
32.6.4 魏文侯與虞人期獵。明日,會天疾風,左右止文侯,不聽,曰:「不可。以風疾之故而失信,吾不為也。」遂自驅車往,犯風而罷虞人 [157] 。
【注釋】
[157] 罷:止,使動用法。
【譯文】
魏文侯和虞人約定了打獵的時間。第二天,正巧碰到天颳大風,侍從勸魏文侯不要去了,魏文侯不肯聽從,說:「不行。因為風大的緣故而失掉信用,我是不乾的。」於是就親自趕著車去了,冒著風去讓虞人停止打獵。
32.6.5 曾子之妻之市,其子隨之而泣。其母曰:「女還,顧反為女殺彘 [158] 。」適市來,曾子欲捕彘殺之。妻止之曰:「特與嬰兒戲耳。」曾子曰:「嬰兒非與戲也。嬰兒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學者也,聽父母之教。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注釋】
[158] 顧:回。反:通「返」。
【譯文】
曾參的妻子到集市上去,她的兒子跟著她而哭了。他的母親說:「你先回家去,等我回來後給你殺豬。」母親剛從集市上回來,曾參便要捉了豬把它宰了。妻子阻止曾參說:「我只不過是和孩子開玩笑罷了。」曾參說:「孩子是不能和他開玩笑的。小孩是沒有知識的,是依靠父母來學習的,一切都聽從父母的教誨。現在您騙了他,這是在教您兒子騙人啊。母親欺騙了孩子,孩子就不相信自己的母親了,這是不能用來作為家教的啊。」於是就把豬殺了煮給孩子吃。
32.6.6 楚厲王有警,為鼓以與百姓為戍。飲酒醉,過而擊之也,民大驚 [159] 。使人止曰:「吾醉而與左右戲,過擊之也。」民皆罷。居數月,有警,擊鼓而民不赴。乃更令明號而民信之。
【注釋】
[159] 驚:通「警」,警戒。
【譯文】
楚厲王有了緊急的情況,就敲鼓,用這種方法來和民眾一起防守。有一次他喝酒喝醉了,誤敲了鼓,民眾馬上嚴加戒備。楚厲王就派人去阻止他們說:「我喝醉了而和身邊的侍從開玩笑,誤敲了這鼓啊。」民眾就都散去了。過了幾個月,發生了緊急的情況,楚厲王敲了鼓,但民眾卻不奔赴前來。於是他就更改了命令、重新明確了信號,從而民眾才又相信了他。
32.6.7 李悝警其兩和曰:「謹警!敵人旦暮且至擊汝 [160] 。」如是者再三而敵不至。兩和懈怠,不信李悝。居數月,秦人來襲之,至,幾奪其軍。此不信患也。
【注釋】
[160] 旦暮:早晚,形容時間短。
【譯文】
李悝警告左右兩個營壘中的將士說:「你們要謹慎地戒備!敵人不久將要來襲擊你們。」像這樣的警告重複了好幾次而敵人沒有來。兩個營壘中的將士就鬆懈了,不再相信李悝。過了幾個月,秦國人來襲擊他們,秦軍一到,幾乎消滅了李悝的軍隊。這是不講信用的禍害啊。
32.6.8 一曰:李悝與秦人戰,謂左和曰:「速上!右和已上矣。」又馳而至右和曰:「左和已上矣。」左右和曰:「上矣。」於是皆爭上。其明年 [161] ,與秦人戰。秦人襲之,至,幾奪其軍。此不信之患。
【注釋】
[161] 明年:第二年。
【譯文】
另一種說法是:李悝和秦國人交戰,對左邊營壘中的將士說:「快衝上去!右翼已經衝上去了。」又快馬加鞭趕到右邊營壘中說:「左翼已經衝上去了。」左右兩個營壘中的將士都回答說:「我們衝上去。」於是兩個營壘的將士都爭著衝上去。在那以後的第二年,又與秦國人交戰。秦國人襲擊他們,秦兵一到,幾乎消滅了他的軍隊。這便是不講信用的禍患。
32.6.9 有相與訟者,子產離之而毋得使通辭,到其言以告而知也 [162] 。
【注釋】
[162] 到:通「倒」。
【譯文】
有相互爭訟的人,子產把他們隔離開來而使他們不能互相通話,然後把他們的話倒過來去告訴另一方,從而了解到了他們的實情。
32.6.10 衛嗣公使人偽客過關市,關市呵難之,因事關市以金,關市乃舍之。嗣公謂關市曰:「某時有客過而予汝金,因譴之 [163] 。」關市大恐,以嗣公為明察。
【注釋】
[163] 譴:通「遣」。
【譯文】
衛嗣公派人假扮成客商經過關口上的集市,集市管理員責難他,他便拿金子賄賂他們,集市管理員才放了他。衛嗣公對集市管理員說:「某某時間有一個客商經過時送給了你們金子,你們便放了他。」這集市管理員十分恐懼,認為衛嗣公能明察秋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