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研究 · 第二章 道家為韓非學之淵源
第一節 韓非與老子前道家之關係
《漢志》曰:「道家者流,蓋出於史官,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然後知秉要執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人君南面之術也。合於堯之克攘,《易》之嗛嗛,一謙而四益,此其所長也。及放者為之,則欲絕去禮學,兼棄仁義,曰:獨任清虛,可以為治。」蓋《漢志》道家於《老子》前列《伊尹》五十一篇、《太公》二百三十七篇、《辛甲》二十九篇、《鬻子》二十二篇、《管子》八十六篇。而《韓非》書所稱者,老子外有伊尹、太公、管子,皆取其有合法家之意而後取之。故嘗以伊尹與管仲、商君並稱曰:
托於犀車良馬之上,則可以陸犯阪阻之患;乘舟之安,持楫之利,則可以永絕江河之難;操法術之數,行重罰嚴誅,則可以致霸王之功。治國之有法術賞罰,猶若陸行之有犀車良馬也,水行之有輕舟便楫也,乘之者遂得其成。伊尹得之湯以王,管仲得之齊以霸,商君得之秦以強。此三人者,皆明於霸王之術,察於治強之數,而不以牽於世俗之言;適當世明主之意,則有直任布衣之士,立為卿相之處;處位治國,則有尊主廣地之實。此之謂足貴之臣。湯得伊尹,以百里之地立為天子;桓公得管仲,立為五霸主,九合諸侯,一匡天下;孝公得商君,地以廣,兵以強。故有忠臣者,外無敵國之患,內無亂臣之憂,長安於天下,而名垂後世,所謂忠臣也。(《奸劫弒臣》)
又以伊尹與太公、管仲、郭偃並稱曰:
不知治者,必曰:「無變古,毋易常。」變與不變,聖人不聽,正治而已。然則古之無變,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與不可。伊尹毋變殷,太公毋變周,則湯、武不王矣。管仲毋易齊,郭偃毋更晉,則桓、文不霸矣。(《南面》)
《韓非》又謂伊尹說湯,七十說而不受,身執鼎俎,為庖宰,昵近親習,而湯乃僅知其賢而用之。《史記·殷本紀》曰:「阿衡欲干湯而無由,乃為有莘氏媵臣,負鼎俎以滋味悅湯,致於王道。或曰:伊尹處士,湯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後肯往,從湯言素王及九主之事。」《伊尹》書今不可見。惟所謂素王九主者,劉向《別錄》曰:「九主者,有法君、專君、授君、勞君、等君、寄君、破君、國君、三歲社君,凡九品,圖畫其形。」《索隱》曰:「按:素王者,太素上皇,其道質素,故稱素王。九主者,三皇五帝及夏禹也。或曰九主謂九皇也。然按注,劉向所稱九主,載之《七錄》,其名甚奇,不知所憑據耳。法君,謂用法嚴急之君,若秦孝公及始皇等也。勞君,謂勤勞天下,如禹、稷等也。等君,等者平也,謂定等威,均祿賞,若高祖封功臣、侯雍齒也。授君,謂人君不能自理,而政歸其臣,若燕王噲授子之、禹授益之比也。專君,謂專己獨斷,不任賢臣,若漢宣之比也。破君,謂輕敵致寇,國滅君死,若楚戊、吳濞等是也。寄君,謂人困於下,主驕於上,離析可待,故孟軻謂之寄君也。國君,『國』當為『固』字之訛耳。固謂完城郭、利甲兵而不修德,若三苗、智伯之類也。三歲社君,謂在襁褓而主社稷,若周成王、漢昭平等是也。」《索隱》之說如此。按《伊尹》書劉向時當具存,故著九主之名。《索隱》則是望文生訓,且證以事實,不必然也。《伊尹》當但陳九主之道而已,豈須一一舉人為例。近人謂法君如今立
憲之君;等君者,平等也,如今共和之君;三歲社君,或類限期選任元首之制。其說亦似,要未可詳。《伊尹》所列以法君為首,其書必多有法家之意,故《韓非》取之,而與管、商並稱與?
《韓非》之稱太公,亦專重其能任法。嘗記太公之誅狂矞、華士曰:
太公望東封於齊。齊東海上有居士曰狂矞、華士,昆弟二人者立議曰:「吾不臣天子,不友諸侯,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飲之,吾無求於人也。無上之名,無君之祿,不事仕而事力。」太公望至於營丘,使吏執殺之,以為首誅。周公旦從魯聞之,發急傳而問之曰:「夫二子,賢者也。今日饗國而殺賢者,何也?」太公望曰:「是昆弟二人立議曰:『吾不臣天子,不友諸侯,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飲之,吾無求於人也。無上之名,無君之祿,不事仕而事力。』彼不臣天子者,是望不得而臣也;不友諸侯者,是望不得而使也;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飲之,無求於人者,是望不得以賞罰勸禁也。且無上名,雖知不為望用;不仰君祿,雖賢不為望功。不仕則不治,不任則不忠。且先王之所以使其臣民者,非爵祿則刑罰也。今四者不足以使之,則望當誰為君乎?不服兵革而顯,不親耕耨而名,又非所以教於國也。今有馬於此,如驥之狀者,天下之至良也。然而驅之不前,卻之不止,左之不左,右之不右,則臧獲雖賤,不託其足。臧獲之所願托其足於驥者,以驥之可以追利避害也。今不為人用,臧獲雖賤,不託其足焉。己自謂以為世之賢士,而不為主用,行極賢而不用於君,此非明主之所臣也,亦驥之不可左右矣,是以誅之。」
一曰:太公望東封於齊。海上有賢者狂矞,太公望聞之往,請焉。三卻馬於門,而狂矞不報見也,太公望誅之。當是時也,周公旦在魯,馳往止之。比至,已誅之矣。周公旦曰:「狂矞,天下賢者也,夫子何為誅之?」太公望曰:「狂矞也,議不臣天子,不友諸侯,吾恐其亂法易教也,故以為首誅。今有馬於此,形容似驥也,然驅之不往,引之不前,雖臧獲不託足以旋其軫也。」(《外儲說右上》)
《韓非》系此於《儲說》「勢不足以化則除之」之下,又申之曰:「賞之譽之不勸,罰之毀之不畏,四者加焉不變,則其除之。」蓋尊法而不尚賢之意也。《太公》書今不傳。《六韜》舊題出自太公,殆依託也。太公雖為道家、兵家之所宗,而同時即為刑名法術所本。今請就《史記》所載太公事考之。
《史記·齊世家》曰:「或曰:呂尚處士,隱海濱。周西伯拘羑里,散宜生、閎夭素知而招呂尚。呂尚亦曰:『吾聞西伯賢,又善養老,盍往焉。』三人者為西伯求美女奇物,獻之於紂,以贖西伯。西伯得以出,反國。西伯昌之脫羑里,歸與呂尚陰謀修德,以傾商政。其事多兵權與奇計,故後世之言兵及周之陰權,皆宗太公為本謀。周西伯政平,及斷虞芮之訟,而詩人稱西伯受命曰文王。伐崇、密須、犬夷,大作豐邑。天下三分,其二歸周者,太公之謀計居多。」《儲說》記太公治齊則任法,《史記》記太公佐文王則任術。所謂奇計陰謀皆術也,韓非兼尚法術,宜其推太公矣。《齊世家》又述武王伐紂與天下更始之事,亦曰師尚父謀居多。其數以計謀稱太公者,司馬遷殆以太公長於術也。《史記·齊世家》又記太公之治齊曰:「太公至國修政,因其俗,簡其禮,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齊為大國。」《魯世家》又曰:「魯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魯。三年而後報政周公。周公曰:『何遲也?』伯禽曰:『變其俗,革其禮,喪三年然後除之,故遲。』太公亦封於齊,五月而報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簡其君臣禮,從其俗為也。』及後聞伯禽報政遲,乃嘆曰:『嗚呼!魯後世其北面事齊矣。夫政不簡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歸之。』」《呂氏春秋》及《淮南子》亦載齊、魯論政,不若《史記》之明切。蓋周公為儒家之宗,太公為道家之宗。周公伯禽以禮治魯,太公以法術治齊,由於所操之術不同也。吾國古代政治學說,惟道家與儒家,大有區別,不可不辨。道家降為法家,法家為治,在因時勢以致富強。故老子之因應,流為申不害之言勢,慎子之言因循。太公之因俗簡禮,亦是意也。韓非每言因人情,順勢以行法度,其淵源非有二矣。儒者之治則不然,觀於齊、魯異政,與太公誅華士,而周公不謂然,可見二家為治之本相殊也。
《韓非》稱管仲尤數。《漢志》列《管子》於道家,實法家言也。《七略》獨列之法家,是矣。太史公為《管晏列傳》,述管子之學,文約而旨得。其言曰:「管仲既任政相齊,以區區之齊在海濱,通貨積財,富國強兵,與俗同好惡。故其稱曰:『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上服度則六親固。四維不張,國乃滅亡。』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順民心,故論卑而易行。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其為政也,善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貴輕重,慎權衡。」此可為善述管子之學者。蓋與俗同好惡,因而予去,即法家貴勢及因循之說矣。《管子》書多後人附益,然太史公已稱其《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等篇,則流傳已久。或為管氏之學者,有所增益耳。《管子》為治之大本,固具乎此也。其書誠多推原道德之意以言刑名,宜為法家所祖與?其短語《心術上》曰:
道不遠而難極也,與人並處而難得也。虛其欲,神將入舍。掃除不潔,神乃留處。君子恬愉無為,去智去欲,言虛素也。
故德者,得也。得也者,其謂所得以然也。以無為之之謂道,舍之之謂德,故道之與德無間,故言之者不別也。間之理者,謂其所以舍也。
上甚似道德論。其後老、莊之書,及韓非《解老》、《喻老》二篇,往往取其意,當是《管子》承古道家之說也。至其關於形名者,如《雜篇》督名曰:
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名不得過實,實不得延名。姑形以形,以形務名,督言正名,故曰聖人。
修名而督實,按實而定名。名實相生,反相為情。名實當則治,不當則亂。名生於實,實生於德,德生於理,理生於智,智生於當。
上論名實,甚近於申、韓形名之說,故《管子》實原於道德之意,以言形名之最早者。《韓非》書中,所取《管子》義,今析為數端征之。
(一)尚富 言治者必富而後教,此儒家與法家之通義。即《管子》所謂「倉廩足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者也。《韓非》引《管子》謂富無涯,蓋國益富斯益善矣。
桓公問管仲:「富有涯乎?」答曰:「水之以涯,其無水者也;富之以涯,其富已足者也。人不能自止於足,而亡其富之涯乎。」(《說林下》)
(二)明罰 韓非以為愛多者則法不立,威寡者則下侵上。是以刑罰不必,則禁令不行。管仲知之,故斷死人。此其必罰之說也。乃列其證曰:
齊國好厚葬,布帛盡於衣衾,材木盡於棺槨。桓公患之,以告管仲曰:「布帛盡則無以為蔽,材木盡則無以為守備,而人厚葬之不休,禁之奈何?」管仲對曰:「凡人之有為也,非名之則利之也。」於是乃下令曰:「棺槨過度者戮其屍,罪夫當喪者。」夫戮死無名,罪當喪者無利,人何故為之也?(《內儲說上七術》)
(三)慎賞 韓非又謂利所禁,禁所利,雖神不行;譽所罪,毀所賞,雖堯不治。故因管仲對桓公之憂索官,而明慎賞之義曰:
桓公謂管仲曰:「官少而索者眾,寡人憂之。」管仲曰:「君無聽左右之請,因能而受祿,錄功而與官,則莫敢索官。君何患焉?」(《外儲說左下》)
(四)大公 凡私行勝則少公功。韓非又稱管仲之不以私報恩曰:
管仲束縛,自魯之齊,道而饑渴,過綺烏封人而乞食。烏封人跪而食之,甚敬。封人因竊謂仲曰:「適幸及齊,不死而用齊,將何報我?」曰:「如子之言,我且賢之用、能之使、勞之論。我何以報子?」封人怨之。(同上)
(五)去蔽 凡賢之不進,為有所壅蔽。故為國者思進賢,則當勇力先去左右之蔽。其說亦本管仲。
有道之士懷其術而欲以明萬乘之主,大臣為猛狗迎而齕之,此人主之所以蔽脅,而有道之士所以不用也。故桓公問管仲曰:「治國最奚患?」對曰:「最患社鼠矣。」公曰:「何患社鼠哉?」對曰:「君亦見夫為社者乎?樹木而塗之,鼠穿其間,掘穴托其中。熏之則恐焚木,灌之則恐塗阤,此社鼠之所以不得也。今人君之左右,出則為勢重而收利於民,入則比周而蔽惡於君。內間主之情以告外,外內為重,諸臣百吏以為富。吏不誅則亂法,誅之則君不安,據而有之,此亦國之社鼠也。」故人臣執柄而擅禁,明為己者必利,而不為己者必害,此亦猛狗也。夫大臣為猛狗,則齕有道之士矣。左右又為社鼠而間主之情矣,人主不覺。如此,主焉得無壅,國焉得無亡乎?(《外儲說右上》)
(六)因時 韓非又謂因事之理,則不勞而成。故桓公巡民而管仲省腐財怨女。記其事曰:
齊桓公微服以巡民家,人有年老而自養者,桓公問其故。對曰:「臣有子三人,家貧無以妻之,傭未及反。」桓公歸,以告管仲。管仲曰:「畜積有腐棄之財,則人飢餓;宮中有怨女,則民無妻。」桓公曰:「善。」乃諭宮中有婦人而嫁之。下令於民曰:「丈夫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一曰:桓公微服而行於民間,有鹿門稷者,行年七十而無妻。桓公問管仲曰:「有民老而無妻者乎?」管仲曰:「有鹿門稷者,行年七十矣而無妻。」桓公曰:「何以令之有妻?」管仲曰:「臣聞之:上有積財,則民臣必匱乏於下;宮中有怨女,則有老而無妻者。」桓公曰:「善。」令於宮中:「女子未嘗御,出嫁之。」乃令男子年二十而室,女年十五而嫁。則內無怨女,外無曠夫。(《外儲說右下》)
韓非所取於《管子》之說蓋如此。至其難《管子》者,亦有數端,不復悉著。伊尹、太公、管子,皆推道德之意,主法以為治。其書雖在道家,而韓非之稱之,則以其近於法家稱之也。
第二節 韓非與老子之關係
老子為道家之宗,其學所包甚廣。故列、莊取之為厭世之說,申、韓取之為刑名法術之說,皆本於老子。《老子》曰:
將欲噏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
程子以此為權詐之術所本。又曰:「老子語道德而雜權詐,本末舛矣。申、韓、張、蘇,皆其流之弊也。申、韓原道德之意,而為刑名,後世猶或師之。蘇、張得權詐之說,而為縱橫,其失益遠矣。今無以傳焉。」又曰:「老氏之言雜權詐,秦愚黔首,其術蓋有所自。」按程子是謂申、韓用術,大抵出於此矣。韓非《喻老》,亦引《老子》此語。然欲考韓非與老子之關係,當就《韓非》本書《解老》、《喻老》二篇而詳析之,始不為影響之談也。
韓非之於道家,即取伊尹、太公、管仲。及精研於老氏,而後其學益秩然有貫。故韓非之學,實本老氏之旨而擴充之者也。《老子》書之解釋,傳於今最古者,莫如韓非《解老》、《喻老》二篇。其說多與後之注家不同。韓非學之大體,亦具於此二篇矣。
《史記》稱老子著書上下篇,然後之說者,或謂上篇為道經,下篇為德經;或曰非也,道德是其總名耳。韓非《解老》多取下篇之詞,雖亦言道,然多以人事為主,必切於身心,而可以為治者,始演繹其義。中固不乏名理,要實異於玄宗矣。今分三端論之。
(甲)韓非取於《老子》而建其根本主義
理為法家之根本主義 法家皆以理為根本主義(參看後章),不僅韓非為然。而韓非則取於《老子》之所謂道者,而謂之曰理,嘗以道理並稱。蓋理定而後可得道也。
其說曰:
人希見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圖以想其生也,故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謂之象也。今道雖不可得聞見,聖人執其見功以處見其形,故曰:「無狀之狀,無物之象。」凡理者,方圓、短長、粗靡、堅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後可得道也。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後衰者,不可謂常。唯夫與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謂常者。而常者無攸易,無定理。無定理,非在於常所,是以不可道也。聖人觀其玄虛,用其周行,強字之曰道,然而可論。故曰:「道之可道,非常道也。」(《解老》)
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萬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為物之制。萬物各異理,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無常操。無常操,是以死生氣稟焉,萬智斟酌焉,萬事廢興焉。……(同上)
上言道即在於理中。韓非之言道,異乎人之言道也。道雖不可見而可想,可想者即理是也。理之狀之象可分,謂之定理。而其分無定無常,特因理之周行者而名曰道耳。道者,所以稽萬物之異理者也。物各制於其相異之理而不相薄,是之謂道。蓋韓非因理以明道之本體如此,於是乃言道理之用曰:
夫緣道理以從事者,無不能成。無不能成者,大能成天子之勢尊,而小易得卿相將軍之賞祿。夫棄道理而妄舉動者,雖上有天子諸侯之勢尊,而下有猗頓、陶朱、卜祝之富,猶失其民人而亡其財資也。眾人之輕棄道理,而易妄舉動者,不知其禍福之深大而道闊遠若是也。故諭人曰:「孰知其極?」……今眾人之所以欲成功而反為敗者,生於不知道理而不肯問知而聽能。眾人不肯問知聽能,而聖人強以其禍敗適之,則怨。眾人多而聖人寡,寡之不勝眾,數也。……(同上)
所謂「有國之母」:母者,道也。道也者,生於所以有國之術;所以有國之術,故謂之「有國之母」。夫道以與世周旋也,其建生也長,持祿也久,故曰:「有國之母,可以長久。」樹木有曼根,有直根。根者,書之所謂柢也。柢也者,木之所以建生也;曼根者,木之所以持生也。德也者,人之所以建生也;祿也者,人之所以持生也。今建於理者,其持祿也久,故曰:「深其根。」體其道者,其生日長,故曰:
「固其柢。」(同上)
上言緣道理從事則能成功,不然則否。道理又為有國之根柢也,然如何而能得此道理乎?韓非嘗論其方法曰:
眾人之用神也躁,躁則多費,多費之謂侈。聖人之用神也靜,靜則少費,少費之謂嗇。嗇之謂術也,生於道理。夫能嗇也,是從於道而服於理者也。眾人離於患,陷於禍,猶未知退而不服從道理。聖人雖未見禍患之形,虛無服從於道理,以稱蚤服。故曰:「夫謂嗇,是以蚤服。」(同上)
思慮熟,則得事理。得事理,則必成功。(同上)
此釋《老子》「治人事天莫如嗇」之義。以為嗇則靜,靜則思慮熟;思慮熟,則能服從道理,事無不成也。於是又論理為法度之本曰:
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何以論之?有形,則有短長;有短長,則有小大;有小大,則有方圓;有方圓,則有堅脆;有堅脆,則有輕重;有輕重,則有白黑。短長、大小、方圓、堅脆、輕重、白黑之謂理,理定而物易割也。故議於大庭而後言則立,權議之士知之矣。故欲成方圓而隨其規矩,則萬事之功形矣。而萬物莫不有規矩,議言之士,計會規矩也。聖人盡隨於萬物之規矩,故曰:「不敢為天下先。」不敢為天下先,則事無不事,功無不功,而議必蓋世。……(同上)
此言聖人隨萬物之理而立法,即因應於俗以為法度也。
(乙)韓非取於老子而建其倫理說
克己論 韓非既以理為其學之根本主義,以為人之不明理者,思慮勝而智識亂也,故取《老子》「治人事天莫如嗇」之語,以克己制欲為倫理之要。其說曰:
聰明睿智,天也;動靜思慮,人也。人也者,乘於天明以視,寄於天聰以聽,托於天智以思慮。故視強則目不明,聽甚則耳不聰,思慮過度則智識亂。目不明則不能決黑白之分,耳不聰則不能別清濁之聲,智識亂則不能審得失之地。目不能決黑白之色,則謂之盲;耳不能別清濁之聲,則謂之聾;心不能審得失之地,則謂之狂。盲則不能避晝日之險,聾則不能知雷霆之害,狂則不能免人間法令之禍。書之所謂「治人」者,適動靜之節,省思慮之費也。所謂「事天」者,不極聰明之力,不盡智識之任。苟極盡則費神多,費神多則盲聾悖狂之禍至,是以嗇之。嗇之者,愛其精神,嗇其智識也。故曰:「治人事天莫如嗇。」(同上)
人有欲則計會亂,計會亂而有欲甚,有欲甚則邪心勝,邪心勝則事經絕,事經絕則禍難生。由是觀之,禍難生於邪心,邪心誘於可欲。可欲之類,進則教良民為奸,退則令善人有禍。奸起則上侵弱君,禍至則民人多傷。然則可欲之類,上侵弱君而下傷人民。夫上侵弱君而下傷人民者,大罪也。故曰:「禍莫大於可欲。」是以聖人不引五色,不淫於聲樂,明君賤玩好而去淫麗。人無毛羽,不衣則不犯寒,上不屬天而下不著地。以腸胃為根本,不食則不能活,是以不免於欲利之心。欲利之心不除,其身之憂也。故聖人衣足以犯寒,食足以充虛,則不憂矣。眾人則不然,大為諸侯,小余千金之資,其欲得之憂不除也。胥靡有免,死罪時活,今不知足者之憂終身不解。故曰:「禍莫大於不知足。」故欲利甚於憂,憂則疾生,疾生而智慧衰,智慧衰則失度量,失度量則妄舉動,妄舉動則禍害至,禍害至而疾嬰內,疾嬰內則痛禍薄外,痛禍薄外則苦痛雜於腸胃之間,苦痛雜於腸胃之間則傷人也憯,憯則退而自咎。退而自咎也,生於欲利。故曰:「咎莫憯於欲利。」(同上)
民獨知兕虎之有爪角也,而莫知萬物之盡有爪角也,不免於萬物之害。何以論之?時雨降集,曠野閒靜,而以昏晨犯山川,則風露之爪角害之。事上不忠,輕犯禁令,則刑法之爪角害之。處鄉不節,憎愛無度,則爭鬥之爪角害之。嗜欲無限,動靜不節,則痤疽之爪角害之。好用其私智而棄道理,則網羅之爪角害之。兕虎有域,而萬害有原。避其域,塞其原,則免於諸害矣。凡兵革者,所以備害也。重生者,雖入軍無忿爭之心。無忿爭之心,則無所用救害之備。此非獨謂野處之軍也。聖人之游世也,無害人之心;無害人之心,則必無人害;無人害,則不備人。故曰:「陸行不遇兕虎。」入山不恃備以救害,故曰:「入軍不備甲兵。」遠諸害,故曰:「兕無所投其角,虎無所錯其爪,兵無所容其刃。」不設備而必無害,天地之道理也。體天地之道,故曰:「無死地焉。」動無死地,而謂之「善攝生」矣。(同上)
楚莊王欲伐越,杜子諫曰:「王之伐越,何也?」曰:「政亂兵弱。」杜子曰:「臣愚患之:智如目也,能見百步之外,而不能自見其睫。王之兵自敗於秦、晉,喪地數百里,此兵之弱也;莊為盜於境內而吏不能禁,此政之亂也。王之弱亂,非越之下也。欲伐越,此智之如目也。」王乃止。故知之難不在見人,在自見。故曰:「自見之謂明。」(《喻老》)
子夏見曾子。曾子曰:「何肥也?」對曰:「戰勝,故肥也。」曾子曰:「何謂也?」子夏曰:「吾入見先王之義則榮之,出見富貴之樂又榮之。兩者戰於胸中,未知勝負,故臞。今先王之義勝,故肥。」是以志之難也,不在勝人,在自勝也。故曰:「自勝之謂強。」(同上)
韓非又本老氏以論苦樂之價值,而謂樂生於苦,福生於禍,故苦為得樂所必資。其說曰:
人有禍則心畏恐,心畏恐則行端直,行端直則思慮熟,思慮熟則得事理。行端直則無禍害,無禍害則盡天年。得事理則必成功,盡天年則全而壽,
必成功則富與貴。全壽富貴之謂福,而福本於有禍。
故曰:「禍兮福之所倚。」以成其功也。(《解老》)
義務論 於是又謂仁義禮雲者,皆人之所以自盡其義務,而非有冀於人者焉。
仁者謂其中心欣然愛人也,其喜人之有福,而惡人之有禍也。生心之所不能已也,非求其報也。故曰:「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也。」(同上)
義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貴賤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親疏內外之分也。臣事君宜下懷上,子事父宜賤敬貴,宜知交朋友之相助也,宜親者內而疏者外。宜義者,謂其宜也。宜而為之,故曰:「上義為之而有以為也。」(同上)
眾人之為禮也,以尊他人也,故時勸時衰。君子之為禮,以為其身;以為其身,故神之為上禮;上禮神而眾人貳,故不能相應。不能相應,故曰:「上禮為之而莫之應。」眾人雖貳,聖人復恭敬,盡手足之禮也不衰。故曰:「攘臂而仍之。」(同上)
德之修養 韓非申《老子》之所以言德者,有內外二義。其言內之德曰:
德者內也,得者外也。上德不德,言其神不淫於外也。神不淫於外則身全,身全之謂德。德者,得身也。凡德者以無為集,以無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為之欲之則德無舍,德無舍則不全。用之思之則不固,不固則無功。無功則生有德。德則無德,不德則在有德。故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所以貴無為無思為虛者,謂其意無所制也。夫無術者,故以無為無思為虛也,夫故以無為無思為虛者,其意常不忘虛,是制於為虛也。虛者,謂其意所無制也。今制於為虛,是不虛也。虛者之無為也,不以無為為有常。不以無為為有常則虛,虛則德盛,德盛之謂上德。故曰:「上德無為而無不為也。」(同上)
其論德之由內而推於外者曰:
身以積精為德,家以資財為德,鄉國天下皆以民為德。今治身而外物,不能亂其精神。故曰:「修之身,其德乃真。」真者,慎之固也。治家無用之物,不能動其計,則資有餘。故曰:「修之家,其德有餘。」治鄉者行此節,則家之有餘者益眾。故曰:「修之鄉,其德乃長。」治邦者行此節,則鄉之有德者益眾。故曰:「修之邦,其德乃豐。」蒞天下者行此節,則民之生莫不受其澤。故曰:「修之天下,其德乃普。」修身者以此別君子小人,治鄉治邦蒞天下者,各以此科適觀息耗,則萬不失一。故曰:「以身觀身,以家觀家,以鄉觀鄉,以邦觀邦,以天下觀天下。吾奚以知天下之然也?以此。」(同上)
(丙)韓非取於老子而建其政治說
法 韓非之政治論,法術而已,故緣《老子》而論法之出於理,前已略述之矣。又以一法之立,不宜輕變,如今世憲法學者所稱剛性憲法(Rigid Constiution)之原理也。
凡法令更則利害易,利害易則民務變,務變之謂變業。故以理觀之,事大眾而數搖之則少成功,藏大器而數徙之則多敗傷,烹小鮮而數撓之則賊其澤,治大國而數變法則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貴靜不重變法。故曰:「治大國者若烹小鮮。」(《解老》)
然法之大效之見端,在於保衛人權。而人權之所以得申者,必在於行政者之不能妄傷人始。此近世憲法學之原則也,而韓非固已知之。其釋《老子》之言曰:
民犯法令之謂民傷上,上刑戮民之謂上傷民。民不犯法,則上亦不行刑,上不行刑之謂上不傷人。故曰:「聖人亦不傷民。」上不與民相害,而人不與鬼相傷。故曰:「兩不相傷。」民不敢犯法,則上內不用刑罰,而外不事利其產業。上內不用刑罰,而外不事利其產業,則民蕃息。民蕃息而畜積盛。民蕃息而畜積盛之謂有德。(同上)
上言上不傷民者,非依法則不得傷民之生命也。末言不事利其產業,則兼又不侵民之財產。夫法而真能保障人民之生命與財產,則法之能力彰矣,民乃蕃息,進於有德焉。
術 韓非兼言法術。其論因勢之類,亦即用術也。於是本老氏以立外交之術曰:
越王入宦於吳,而勸之伐齊以弊吳。吳兵既勝齊人於艾陵,張之於江、濟,強之於黃池,故可制於五湖。故曰:「將欲翕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晉獻公將欲襲虞,遺之以璧、馬。知伯將襲仇由,遺之以廣車。故曰:「將欲取之,必固與之。」(《喻老》)
又論人君治下之術,以賞罰為利器曰:
勢重者,人君之淵也。君人者,勢重於人臣之間,失則不可復得也。簡公失之于田成,晉公失之於六卿,而邦亡身死。故曰:「魚不可脫於深淵。」賞罰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則制臣,在臣則勝君。君見賞,臣則損之以為德。君見罰,臣則益之以為威。人君見賞而人臣用其勢,人君見罰而人臣乘其威。故曰:「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同上)
又論處事諸術,皆貴因其自然之勢而用之曰:
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導之。因隨物之容,故靜則建乎德,動則順乎道。宋人有為其君以象為楮葉者,三年而成。豐殺莖柯,毫芒繁澤,亂之楮葉之中而不可別也。此人遂以功食祿於宋邦。列子聞之曰:「使天地三年而成一葉,則物之有葉者寡矣。」故不乘天地之資,而載一人之身;不隨道理之數,而學一人之智。此皆一葉之行也。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羨也;豐年大禾,臧獲不能惡也。以一人力,則后稷不足;隨自然,則臧獲有餘。故曰:「恃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也。」(同上)
重農工 韓非又申《老子》重農工之意曰:
今有道之君,外希用甲兵,而內禁淫奢。上不事馬於戰鬥逐北,而民不以馬遠通淫物,所積力唯田疇。積力唯田疇,必且糞灌。故曰:「天下有道,卻走馬以糞。」(《解老》)
工人數變業則失其功,作者數搖徙則亡其功。一人之作,日亡半日,十日則亡五人之功矣。萬人之作,日亡半日,十日則亡五萬人之功矣。然則數變業者,其人彌眾,其虧彌大矣。(同上)
綜而言之,則韓非既取老子之說,以自建其根本主義,又用之於論理,用之於政治。雖其說未必老氏之本旨,而韓非實本之以立法家之系統者也。故詳析而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