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濱寄簡 下 · 三七

連士升 《海濱寄簡 下》
xx: 前信僅是個序論,今天才跟你談到正題。 黃乃裳是個標準的拓荒人物。他有理想,有計劃,肯犧牲。結果,他成功了。 黃乃裳本身是個舉人。在產業落後,做官是讀書人唯一的出路的時代,一個名孝廉至少可以做知縣。假如人緣好一點,還可以做到知府。俗語說:「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清官如此,那些存心魚肉鄉民的貪官污吏更不用說了。以黃乃裳那麼能幹的人才,假如呆在國內做官,他大可吃不盡,穿不完,一輩子過著養尊處優的生活。 但是,黃乃裳是個不平凡的人,他深知「非革命不足以救國,非拓殖不足以聚眾」。因此,他在1899年,即戊戌政變後一年,就率眷屬南下新加坡,從辦報館著手,一面遍行英、荷各屬地去找一塊地曠人稀的地方,以便種植,「為桑梓窮苦之同胞辟一生活路徑,不至槁餓而死」。這兒可見他的抱負究竟和普通人不同,普通人的過番,為著解決個人的生活問題。他的南下新加坡,為著替一般窮苦的同胞謀生路。目標純正,見識遠大,專心一志,有始有終,這些崇高的理想,是指引和鼓勵他背井離鄉的原動力。 黃乃裳並不是僅懂得高談闊論,不知道怎樣應付實際環境的書生。相反的,他一定要想法實現自己的理想。以開墾為例,他並不是一個不知道天高地厚、糊裡糊塗地蠻幹的人。他在沒有動手開墾之前,需要一番實地調查勘察的工作。他曾搭小輪溯江(詩誣的拉讓江)而上,又請土人駕輕舟,直達拉讓江的源頭。經過十三天的實地調查,這才下個結論說:「察其草木,嘗其水土,知質地膏沃,無虎、豹、豺、狼、毒蛇、惡獸害人之物。」這才心安理得地決定在詩誣作開墾的目的地。 黃乃裳辦事很認真,他知道現代化社會是「契約社會」。恐說無憑,最好先訂下契約,這才能夠按照契約來進行。他和砂撈越第二代的統治者所簽訂的契約,有條有理,公平交易,光是這個契約,就可證明他的幹才。 關於黃乃裳回國招工的經過,初期新福州墾場概況,各方對新福州墾場的評價,以及種植樹膠的情形,你都敘述得十分詳盡,予人以深刻的印象。 當我沒有拜讀大著前,我心裡早就提出一個疑問。黃乃裳以一個書生,回國招工到詩誣去開墾,他初期所遭遇的困難的情形可以想見。但是,我認為更使他難堪的,並且沒法子忍受的事件,應在他功成名遂之後。我知道華人在南洋各地之所以能夠立定腳根,繼續繁榮滋長,甚至能夠緊握經濟實權,主要的是靠「隆幫」的精神。須知「隆幫」的精神,是中國傳統的文化的菁華。一個素昧生平的人,只要他能夠拉上鄉緣、血緣、學緣的關係,對方就應該根據「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古訓予以無條件的幫忙;同時,接受人家幫忙的人,也必須自動地以勞役來報答人家,彼此絕不斤斤計較。這種合作無間的互助精神,比較政府所頒布的空洞的法律條例,往往會發生更大的效力。 問題發生在這兒。當雙方意見相左,彼此非分道揚鑣不可的時候,這筆糊塗賬,連最精明幹練的審計師也沒法子下個斷語。原因是雙方都沒有契約,許多事情僅靠口頭傳達,甚至不用口頭傳達,僅憑默契。因此,到了雙方鬧翻的時候,這局面是不容易收拾。 黃乃裳早就看到這一點,所以他和砂㽦越的統治者訂定契約的時候,什麼事情都寫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到了分手時,彼此毫無閒言。 可是他和福州同鄉的關係,並不太理想。關於這事情,你在大著第九節「黃乃裳何故回國」已經有所交代。你說: 黃港主乃裳何以回國,且回國後,何以永遠不再來詩誣?領導福州人從事開墾的偉大事業,其中原因複雜,謠言紛起,毀譽參半。有中傷黃乃裳聲譽者,也有為他抱不平者。 當時福州屬下各縣的農民,窮到連船票也買不起,黃乃裳以包工的身份,向政府借款來買船票,然後也由他負責償還,並且訂定自次年開始,成人還六元,小童還二元。 乃裳在詩誣的五年間,除了大事墾殖工作外,還建築了五間禮拜堂,兩所 小學 ,以期達到教學兼備的目的。在這期間,他自己虧四萬三千元,他只好和政府商量,請以農人所欠四萬餘元賬目抵還四萬元之借款。 至於他個人的「冒艱險,靡金錢,竭心力,任勞怨」,這是意料中的事情,所以他絕無後悔。他來清去白,在完成他的志願後,只好靜悄悄地回國,這種行蹤,和美國第一任總統的解甲歸田,又有什麼不同? 總之,手無寸鐵,囊無閒錢的書生,要飄洋過海去立功立業,並不是一宗容易的事情。你生長詩誣,你懂得運用親見親聞的資料,寫成《新福州與黃乃裳》,這種「發潛德之幽光」的工作,是我們做後輩的文人應有的責任。 在黃乃裳年譜里,你提到他在1924年9月22日去世,可是他的生辰,你僅寫1849年6月,而沒有記載確切的日期,這是個小疏忽。此外,他的兩個女兒和女婿伍連德醫生、林文慶醫生,都是前一代的名人,將來可另寫一篇專論他的家屬,不知尊意如何? 此請 著安! 子云(197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