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羅馬奴隸制 · 第二十章 從戴克里先到查士丁尼:有關奴隸制的問題

不論是羅馬帝國頭三百年所制定的法案,還是行省所進行的行政活動,其趨勢都在緩慢而漸進地降低自由工匠以及自由勞動力的經濟和法律地位,直至其降到與從前奴隸工匠的地位相等的程度為止。通過前面的章節,我們已了解到這些趨勢的大致情況。 1 由於我們所掌握的證據稀少且不確鑿,因而很難明確分析估計這種勞動力變化狀況的基本原因。然而勞動力體系內的改變顯然確實存在,發生變化的時間是從戴克里先即位(公元284年)直到查士丁尼死去。帝國在頭一百年里不斷向北方、西方以及北非的西部地區擴張,這一時期自由僱傭勞動力的數量逐漸增多,甚至超過了奴隸勞動力的數量。哈德良統治時期,帝國政策由攻轉守,在萊茵河岸和多瑙河岸修築了長城,在非洲和阿拉伯的沙漠地區也建立了移動防線。這一切看起來都仍舊需要奴隸的勞動。而且由於邊境連連發生戰爭,奴隸供應在公元1世紀 2 也不成問題。到19世紀上半葉,學術界對於古代奴隸制度形成了一系列標準化的觀點,這些觀點的影響一直延續至今。在19世紀早期,具有代表性的社會特徵就是傳統體系的變化,過去的勞動力使用方式已無法滿足工業化運動的需要,而舊有的道德體系也被認為不符合基督教以及當時新興的自由倫理這樣一種墮落的道德。該時代的學者們已經清楚地認識到,在羅馬帝國的頭三百年里,奴隸的數量在持續減少,而在早期拜占庭時代,奴隸的人數也在不斷減少。 3 然而學者們在解釋奴隸人數減少的原因時卻出現了混亂。亨利·沃倫確信首要的因素在於基督教,因為基督教在羅馬帝國早期改善了奴隸的生活狀況。這位法國學者的學術貢獻在於,他強調了奴隸被納入基督教團體這一情況本身的重要意義。從使徒保羅進行基督教傳教活動的最初階段開始,奴隸就進入了這個團體,而且從群體意義上講,奴隸在其中與他們的主人保持著完全平等的地位。在基督教團體中,對於基督的信仰使人們忘記了等級差別。 沃倫的研究符合時代的需要,他的觀點成為當時該領域占主導地位的觀點。然而我們不應忽略的問題在於,一個激進的廢奴倡導者的道德論調很可能使學術研究的結論發生偏差。早期的基督教領袖們,不論他們是多麼地為奴隸制的基本原則感到悲憤,卻仍然完全接受作為實踐活動的這一制度,他們認為奴隸制是上帝創造出來的、運行於社會中的神聖秩序的一個組成部分。這一論調還掩蓋了一個事實,即不論是在早期教父(Church fathers)勸說奴隸主信徒釋放奴隸的訓誡中,還是在後來涉及同樣內容的教會法規中,這些教父都沒有拋棄奴隸制本身所蘊含的基本道德理念。 4 保羅·阿拉德(Paul Allard)在他有關早期基督教與奴隸制的著作中,也同樣認為公元4世紀—5世紀出現了奴隸數量普遍減少的歷史事實。他將之視為帝國在這兩個世紀中所經歷的總體「衰落」的一部分。 5 他還認為,在公元4世紀,自由勞動力及其他自由人的自由遷移權都大不如前,同時現代意義上的個人可自由轉換勞動地點及職業種類的權利也呈現出受限的趨勢。上述兩個結論再與另一種思想觀念結合,就更凸顯出這兩個結論的正確性。這種思想觀念是一個神學假設,即基督教的理念認定人的高貴品性是由人本身的高貴舉止和行為所帶來的,由此就發生了一場道德革命,這場革命的結果對於那些從事手工業勞動的勞動者格外有利。據阿拉德的分析,雖然同樣受到基督教的影響和約束,但只有勞動階層在道義上獲得了好處,中間階層反而受害。 6 約翰·巴格諾爾·伯里(John Bagnall Bury)在1889年出版了他有關晚期羅馬帝國的著作,其中對於拜占庭早期奴隸體系的分析明顯有所改變。事實上當時伯里對奴隸制的分析並不充分, 7 他所依據的基礎是德國法律史家魯道夫·馮·耶林(Rudolph von Ihering)所做的推斷,即羅馬帝國在該時期普遍呈貧窮狀態。 8 在帝國時代,奴隸的數量也同樣減少。 ……奴隸數量上的減少帶來了自由勞動力的復興;但自由人很快就陷入了等級地位變化的漩渦之中,然而他們並沒有淪為奴隸,而成為了農奴。 9 伯里對拜占庭勞動力關係的闡述並不充分。這位愛爾蘭學者只是假設出現了一種自由勞動力「復興」的現象,他甚至都沒能準確定義這一「復興」現象,但他的這個假設本身就是一個進步。在伯里的著作出版之後,義大利學者埃托雷·奇科蒂(Ettore Ciccotti)對拜占庭早期的奴隸制度進行了綜合性研究。 10 從成果的可用性上看,奇科蒂的分析仍存在不足,他把奴隸制的衰落僅僅作為拜占庭勞動力組織結構的一部分,以此為中心進行研究。奇科蒂的研究引起了激烈的爭論,因為這個研究在方法上過分武斷,而且忽視了道德、哲學以及宗教思想的價值。 11 然而他的著作也有其自身的意義,這位義大利學者強調,過去存在於自由勞動力和奴隸之間的經濟與社會地位的差異,在公元後幾百年間逐步消除。此外,作者還使我們關注到在帝國生活中對奴隸制產生了影響作用的物質因素。這些物質因素再加上當時確實存在的奴隸制觀念上的變化,使得整個奴隸體系呈現出衰落的趨勢,而奴隸制度原本是地中海地區文化中的一項固有元素,它作為一種勞動力控制機制在該地區已經存在了兩千年。 戴克里先之後帝國的三百年間,奴隸制在經濟上的重要地位發生了變化。由於缺乏對這種變化的合理的綜合分析方法,導致本章以及下一章內容上的研究受到了制約。這裡我們沒有理由去為一個仍需探索的主題蓋棺定論,這個主題在許多細節上都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就如同西班牙學者查爾斯·威爾蘭登(Charles Verlinden)所做的那樣。 12 自1920年以來,這項研究中的一個專題受到了高度關注,即在農業和手工業生產中,自由勞動力與奴隸勞動力體系逐漸轉變成一種國家強制的勞動力體系,而且導致這一變化的原因也已明確。回顧起來,這些研究中的大部分都是從中世紀的角度展開的,學者們以此來理解中世紀後期歐洲所盛行的工業和土地使用體系。 13 通過這方面的研究,奴隸制的內在結構,它在戴克里先—君士坦丁時代所起到的社會作用,以及解除奴隸身份的方法,都得到了展現。即使是生活在該時代的人們,由於其本身就處於這個體系之中,或者本身就受到強迫壓制,因此反而無法真正了解周遭的情況。生活在這一體系中的當事人可能對這個制度的歷史背景有些許了解,也親眼目睹了這個制度的運作方式,但他們無法預知這個制度的未來走向。這裡將引用一個例子來表現這種對拜占庭時代的回顧性研究方法。公元316年,在君士坦丁統治時期,一道敕令得以發布,它使得教會釋奴(manumissio in ecclesia )時常成為奴隸獲取自由的手段。這一情況發生的背景非常複雜,我們在此略而不談。 14 教會的這種釋奴權可被看做基督教合法化之後基督教組織被賦予的特權,這一特權過去長期存在於希臘和羅馬的異教神廟之中,在猶太教堂中存在的時間甚至更長。對於基督教這個剛剛獲得承認的宗教來說,這是一項重要的特權,雖然基督教也把奴隸認作為一種勞動控制的工具,但在聖壇上釋奴的權利使得教會為奴隸制觀念的進一步發展打下了法律基礎,而且在很久之後最終摧毀了作為勞動控制體系的奴隸制度。當教會在最初把奴隸制接納為上帝所規定的現時關切的世界 15 的一部分時,它也同時接受了奴隸制社會結構中固有的道德缺陷,這就是亞里士多德對奴隸所下的兩分法的定義,即奴隸是一宗有生命的財產(ktēma ti empsychon )。 16 隨著對羅馬帝國後期小亞、亞美尼亞和多瑙河以南地區的社會結構及其結局的重新評估,問題的研究也有了新的方法,因此學界迫切需要對戴克里先之後三百年間地中海的奴隸狀況進行綜合性的分析。與西方學界所持的觀念相反,從這個新視角來看,希臘化時代亞美尼亞農業結構的主要基礎就是奴隸制。這種組織類型在後來轉變成為一種半封建的結構。在這一結構中,希臘羅馬式的奴隸勞動體系都退到了從屬和弱勢的地位。 17 在持這一立場的另一篇文章中,入侵羅馬帝國多瑙河以南行省的西哥特人被視為解放者,文章作者認為他們把被奴役人口從羅馬帝國的壓迫中解放出來。根據這位俄國學者的描述,羅馬帝國似乎到處都有薩爾馬提亞奴隸。 18 蠻族對多瑙河下游地區的侵略成為一場有意識的解放運動。雅利安人(Aryans)的殘害迫使羅馬方面採取行動,鎮壓多瑙河區域從屬民的暴亂,而這些暴亂都是由於處於統治地位的羅馬化階層在經濟和社會上的倒行逆施而引起的。在北方部落方面,侵略行動成為一種有計劃的行為,為的是解救多瑙河行省中被壓迫的農民和被奴役的勞動者。 19 依照我的判斷,要想正確地分析戴克里先之後羅馬的勞動力狀況,包括奴隸勞動力的情況,只有上述方式方法才能展現出問題的真實面貌。如果我們可以通過奴隸數量與隸農以及手工業中自由和半自由工匠的數量比較來估算出奴隸的數量,那麼我們就會發現,有關富有基督徒釋奴的記載存在著嚴重的誇大。然而我們並沒有足夠的事實材料來進行這種比較研究,因此數量上的問題只能通過一個謹慎的推理過程來解決。另一個問題是有關世俗法和教會法在奴隸和自由工匠社會與經濟地位平等化的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這個問題本身提供了某種獲取答案的證據。不論是國家還是教會,兩種權力的立法都表明其越來越深切地關注到這個社會問題,有時我們很難判斷究竟是哪一方首先採取了改進措施。約克(E.J.Jonkers) 20 和查爾斯·威爾蘭登 21 研究了這兩個組織之間的相互影響作用,我們沿著他們已有的成果進一步向前推進,就能找到問題的答案。出於共同的利益考慮,教會立法與世俗立法在後來似乎不得不採取合作的方式來改善社會狀況,但它們分別有自己的利益,也都有自己的行事方式。 目前仍有兩個問題有待研究,這兩個問題由於其所牽涉內容的複雜性而很難得到解答。據我所知,奴隸數量的減少對奴隸制內在性質的影響目前尚無明確答案。另一方面,奴隸制在北方土地上的發展一直不像在地中海國家那樣興盛,關於這個問題也還沒有合理的解釋。我們當然不能把北美地區北方和南方奴隸使用數量上的差異簡單歸因於工業主導與種植園經濟主導的差別。希臘羅馬奴隸體系的經驗告訴我們,雖然在兩個生產領域內同時使用自由人和奴隸勞動力的狀態使得情況更為複雜,但工業奴隸與種植園、大農場奴隸是可以在很長時間內互不排斥地共同存在的。因而一定有更深層的原因導致這個問題產生,而非只是製造業與農業之間純粹的機械差異,但這個深層原因究竟是什麼仍有待進一步研究。如果我們從西方勞動力歷史的角度來考察,上述事實就非常清楚了。 公元206或207年在塞普提米烏斯·塞維魯(Septimius Severus)擔任元首期間發生了一件事情,這件事要比我們列舉奴隸和獲釋奴的碑銘更能反映義大利奴隸勞動力的連續性。一個名叫布拉(Bulla)的強盜給自己起了蘇拉的綽號「費里克斯」(幸運者),羅馬雖然派出了精兵強將加以鎮壓,但他卻足足抵抗了2年,最終還是塞維魯親自出馬才將之俘獲。布拉故事中的一段插曲反映出當時義大利奴隸的生活狀況,他讓一名羅馬百夫長俘虜向追擊他的人轉達口信:「讓你的主人們聽著,『把維持生計的配給給予你們的奴隸, 22 這樣他們才不會變成強盜。』」據說布拉所率領的600人的隊伍里包括許多新兵,他們可能是來自於愷撒家庭的獲釋奴,這些人中的「一部分只拿到很少的配給,一部分根本什麼都拿不到」。 23 這個強盜頭子對於他所俘獲的工匠都會保留一段時間,以利用他們的技藝,然後他把他們遣散,並把他們這段時間勞動所應得的工資付給他們。沒有資料表明這些工匠是奴隸身份,他們被認為是純粹的手藝人(technitai )。在幾十年之後,戴爾圖良(Tertullian)又對此情況加以補充,他說所有的行省都駐有軍隊,「以防備四處逃竄的劫匪」。 24 在塞普提米烏斯·塞維魯元首統治初期的敘利亞行省及其東部邊界地區,有跡象表明帝國中央的控制正在瓦解。公元193年,佩森尼烏斯·尼格爾(Pescennius Niger)死於安條克,之後塞維魯發覺他對尼格爾追隨者的嚴苛導致他軍隊里的許多士兵歸順了東方敵人。歷史學家希羅迪安(Herodian)明確地告訴我們, 25 這些人中有許多都是工匠,對帕提亞人來說他們非常有用,尤其是可以用來從事戰爭物資的生產活動。作為帝國軍隊的士兵,這些工匠的身份都應該是自由人而非奴隸。 公元3世紀的中間50年,整個帝國都出現了有序政府瓦解的狀況,埃及這方面的情況在3世紀初期就已呈現越來越嚴重的趨勢。公元213—215年擔任埃及行政長官一職的是倍比烏斯·朱奇努斯(Baebius Juncinus),他所發布的一份公告充分反映出埃及即將發生內亂的局勢。 26 他命令中部埃及的諾姆地方官要下大力氣鎮壓到處肆虐的強盜活動,對於嚴格執行命令的人他將予以褒獎,而玩忽職守的官員將受到懲罰。這份行政長官命令正文的措辭格式遵循著一般行政文書的規矩,其後面附加的給普通百姓的公告則反映了混亂局勢的嚴重性。 埃及行政長官李奇烏斯·倍比烏斯·奧勒里斯·朱奇努斯(Lucius Baebius Aurelius Juncinus)發布公告。要想把強盜從那些庇護他們的人中徹底清除出去是絕無可能的事情,這一點大家都清楚。但如果他們離開了幫助他們的人,我們就將很快能夠懲罰他們。庇護他們有許多種方式。一些人參與到他們非正義的行動中,這些人給予了他們庇護;另一些人雖然沒有參與到他們的行動中…… 紙草文書到此中斷。 27 同時代紙草文書記錄中偶爾出現的片段足以表明當時政府分崩離析的趨勢。公元202年,生活在俄克喜林庫斯諾姆的一位富有的埃及人出錢購買了一塊地產,地產收入可能用於幫助同諾姆里的鄰居們應付接管地方事務所帶來的必要開銷,而這種接管都是政府強制的行為。 28 從公元216年開始,來自法尤姆的證據表明人們不堪這種強制體系所帶來的重負而選擇逃走,而上層官員則用寬大赦免的政策誘惑他們回來完成他們的地方強制義務。 29 這場行政體系坍塌的漸進性在埃及表現得非常明顯。 30 而在帝國的其他地區,在公元3世紀中間50年「士兵皇帝」的統治之下,局勢的發展狀態更為嚴重,發展的節奏也大大加快。行省所供養的軍隊互相之間不斷的紛爭所導致的經濟損失無法估計,這裡要強調的重點在於必然發生的勞動力變遷情況。「變遷」在此指的是:一方面,面對政府最新制定的嚴苛制度,勞動力群體的自我控制能力大大降低;另一方面,勞動力內部奴隸與自由人之間的構成比例也發生了變化。 就拜占庭早期奴隸制歷史來說,戴克里先有關最高價格與工資的著名敕令「戴克里先商品價格敕令」(edictum Diocletiani de pretiis rerum venalium )構成了該時代勞動力資源的一部分,它提供了一個有價值的研究出發點。 31 公元301年這條敕令得以頒布,其公開的目的是抑制食品以及工業品價格的上漲,尤其是在那些帝國軍隊不得不駐紮的地區。 32 過去學者們曾對存留下來的殘片進行討論,卡爾·布舍爾(Karl Bücher)相信,被主人出租出去完成指定工作的奴隸和獲釋奴都可以獲得工資報酬,某些技術工人還會以計件方式收到報酬。 33 布舍爾誇大了羅馬帝國時期奴隸勞動力在手工業中的普遍程度,因而得出上述結論。他的這個觀點立刻就遭到反駁, 34 而且在很長時間以前就已被熟悉古代歷史事實的大多數學者拋棄了。 在戴克里先頒布的法令中,關於奴隸問題我們可以得出兩個重要結論。迄今為止從發現的所有殘片來看,並沒有出現有關奴隸交易最高價格的記載,也沒有跡象表明奴隸勞動力、獲釋奴和自由勞動力在日工資或計件工資上有任何差別。殘片中提及奴隸的唯一詞語只是一個不完整的形式andrapod -,它出現在一段涉及銀器製造的文字中。這個不完整的詞語很可能是一個形容詞, 35 但它在此的具體含義我們仍然不得而知。 最高價格與工資的敕令中所蘊含的涉及到奴隸制的信息有如下幾項:(1)如果奴隸主簽訂合同出租了奴隸的勞動,那麼奴隸要獲得與做同樣工作的獲釋奴或自由工匠相等的工資收入;(2)埃托雷·奇科蒂直到學術生涯的後期都一直堅持他最初的觀點,認為戴克里先有關出售貨物價格的敕令說明了當時「僱傭勞動力」(相對於奴隸勞動力)的活躍與優勢地位。 36 假如奴隸勞動力相對於僱傭勞動力來說沒有出現數量銳減的現象,那麼對於手工業生產中的勞動力價格,戴克里先的經濟顧問們就不會特意區別自由人和被奴役者的身份。 對戴克里先敕令的研究表明,帝國時代曾占據重要地位的奴隸制度此時日漸萎縮,之後偶爾出現的跡象又進一步證明這種萎縮一直在不斷發生。在公元4世紀—5世紀帝國的大工場裡肯定還存在著奴隸勞動力,但就多數情況來說,政府的工場工匠都是法律意義上的自由人身份。 37 再後來,為了給公元327年的人口普查做準備,君士坦丁大帝立法規定農業上所使用的奴隸只能在同一行省內出售。 38 這個條款所限制的對象只是農業奴隸,因此這就提醒我們,這個法令頒布的主要目的並非只是為人口普查鋪平道路。因為如果只出於上述考慮,那麼城市和鄉村裡的手工業奴隸也應該被包括進來。這個法令似乎在暗示,當時農業上奴隸勞動力的數量不夠充足,因此農業奴隸要被留在那些對於整體食物供應來說非常重要的行省內。君士坦丁於公元332年10月30日頒布了一道著名敕令,規定「隸農」要永遠依附在他們所登記註冊的地產之上。這也說明除了在一些最大的土地主領地範圍內,普通的鄉村里已不再擁有大規模的奴隸群體。 39 學術巨擘馬克斯·韋伯曾根據帕拉狄烏斯(Palladius)的一段文字作出說明,與我上面所闡述的結論針鋒相對。 40 韋伯解釋這段文字的大意是,帝國晚期大領主保留著他們自己的奴隸工匠,這些奴隸包括木匠、鐵匠、陶工,他們為領主的領地提供必要的工具和手工產品。然而在這段所引用的帕拉狄烏斯的文字中,沒有任何跡象說明此處所指的工匠是奴隸身份。另一方面芬蘭學者赫爾曼·古梅魯斯也指出,在帝國早期,地產上的奴隸工匠並不包括受過專門培訓的工業人員,地產所需要的工業產品都從鄰近的城鎮購得。在帕拉狄烏斯所處的4世紀,上述購買工業品的情況仍很普遍。據我們所知,帕拉狄烏斯的作品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基於瓦羅和科盧梅拉的敘述。就上面這段文字來說,他的敘述是否基於上述兩位作家並沒有差別,因為帕拉狄烏斯生活的時代與較早之前的時期一樣,農具等類似的物品都要從城鎮購買。 41 注釋 1 見第十九章。 2 Oertel,Freidrich,in CAH 12∶237,253. 3 有關Wallon分析奴隸勞動力與自由勞動力相比人數同比嚴重下降的情況,見他的L'esclavage 3∶110—116。Meyer,Eduard,Die Sklaverei im Altertum ,49,Dresden,Zahn und Jaensch,1898,(=Klein Schriften 2∶212,Halle,Niemeyer,1924);Lot,Ferdinand,The end of the ancient world ,80,New York,Knopf,1931;Segrè,Angelo,The Byzantine Colonate,Traditio 5∶108,1947中都同意上述觀點。而且所有19世紀的重要學者,不論其所使用的是傳統式的學術方法還是中世紀研究的最新歷史方法,他們都接受這一觀點。 4 Wallon,L'esclavage 3∶361—362. 5 Allard,Paul,Les esclaves Chrétiens ,6th ed.,429,Paris,Lecoffre,1914. 6 同上,432—440。有關Allard基本觀點的總體評價,參見Verlinden,Charles,L'esclavage dans la monde iberique médiéval,Anuario de Historia del Derecho Español 11∶288—289,291,299,1934。 7 Bury,J.B.,History of the later Roman empire from Arcadius to Irene 1∶26,n.1,New York,Macmillan,1889. 8 Jhering(Ihering),Rudolph von,Geist des römischen Rechts ,3d ed.,2(1)∶234—259,Leipzig,Breitkopf und Härtel,1874. 9 Bury,J.B.,Roman empire from Arcadius to Irene 1∶27. 10 Ciccotti,Ettore,Il tramonto della schiavitù ,2nd ed.,Udine,Istit. delle Edizioni Accademiche,1940.在該書第420—423頁的注釋中,Ciccotti收集了可以證明公元2世紀—3世紀奴隸勞動力同比下降的碑銘證據,這是一項相當有意義的工作。 11 Paul Allard,Esclaves Chrétiens 第五版的序言以及第六版的viii-xii頁都提到了這場論戰。Seligman,Edwin R.A.,The 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 ,82,New York,Columbia Press,1902對Ciccotti的著作持肯定態度。Verlinden,Anuario del Derecho Español 11∶298,n.4批評Ciccotti的書「假設過多,事實證據缺乏」(beaucoup d'hypothèses,peu de faits),我認為這個批評太過嚴厲。Ciccotti在Tramonto della schiavitù 第二版(1940)的第434—439頁中闡述了隸農制出現後奴隸數量的縮減。 12 有關研究所必須遵循的方法,參見Verlinden,Ch.,Anuario del Derecho Español 11∶291,n.31。 13 最近的研究當中值得一提的包括:E.J.Jonkers的文章De l'influence du Christianisme sur la législation relative à l'esclavage,Mnemosyne ,3d ser.,1∶241—280,1933—1934;Marc Bloch在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1∶224—271,Cambridge,Univ.Press,1941中的重要研究以及他死後所發表的殘稿Comment et pourquoi finit l'esclavage antique,Annales 2∶30—44,1947;Verlinden,Ch.,Anuario del Derecho Español 11∶283—448,1934。 14 Verlinden,Anuario 11∶306中對於西哥特西班牙奴隸制的研究雖然值得稱讚,但其中並沒有指出,教會釋奴實際上是基督教這個剛被接受的宗教對於過去長期存在於異教組織中的一種權利的重現。Jonkers,E.J.在Mnemosyne ,3d ser.,1∶265,1933—1934中認識到這個特權在從前存在於異教之中。 15 Saint Augustine,De civitate Dei 19∶15認為奴隸制是上帝意志的表達,用以懲戒犯有原罪的人類。人類奴隸制的倫理問題是懲罰想像中的一部分。Verlinden,Ch.,Anuario 11∶305很好地表現了教父們的總體態度。教會可以視而不見普遍的社會不平等,卻仍然認可並宣揚奴隸與自由人在抽象意義上的道德平等,見同上,307。 16 Aristotle,Politics ,1∶2,4.希臘人習慣上認為這是一種觀察和描述,而非對奴隸的定義。 17 Eremian,S.T.,Upon slavery and slaveholding in ancient Armenia(俄文版),Vestnik deevnci istorii 1(31)∶26,1950.由於我不懂俄文,因此這裡我要對我歷史系的同事J.M.Thompson先生表示感謝,他撥冗幫助我翻譯了這篇文章以及接下來那篇A.D.Dmitrev的文章。雖然這些亞美尼亞農業工人在公元1世紀都附著在土地上,而且隨著土地買賣他們本身也被轉移,但Eremian仍然認為他們是奴隸身份。 18 Dmitrev,A.D.,The rising of the west Goths on the Danube and the slave revolt,同上,66—80。 19 同上,77—80。 20 Jonkers,E.J.,Mnemosyne ,3d ser.,1∶265—266,273—275,1933—1934. 21 Verlinden,Anuario del Derecho Español 11∶313—322.又見Mor,C.G.,Manumissio in ecclesia,Rivista del Diritto Italiano 1∶80—150,1928.Verlinden重點強調了立法提倡的經濟行為。 22 Dio Cassius在此使用了動詞trephete 。他們要得到「配給」(tropheia )。 23 Dio Cassius,Roman history 76∶10(Loeb Library edition,77∶10). 24 Tertullian,Apologeticum 2,8. 25 Herodian,From the death of the deified Marcus 3∶7—8.見Miller,S.N.in CAH 12∶8—9. 26 倍比烏斯·朱奇努斯擔任地方長官的時間參見Reinmuth,O.W.,Klio ,Beiheft 34∶137,1935。 27 P.Oxy. 12∶1408,21—26.公元215年卡拉卡拉頒布敕令(P.Giessen 40,reproduced in Hunt,A.S.,and C.E.Edgar,Select papyri 2,no.215,Loeb Classical Library),命令曾到亞歷山大里亞尋求庇護的人們離開那裡。 28 P.Oxy. 4∶7056,65—79(=Wilcken,U.,Papyruskunde,Chrestomathie ,No.407). 29 BGU 1∶159(=Wilcken,Chrestomathie ,no.408). 30 Bell,Sir Harold,Egypt from Alexander the Great to the Arab Conquest ,93—97,Oxford,Clarendon Press,1948對此進行了簡要概述。Bell強調,即使在3世紀普遍的混亂局勢下,普通人的生活仍然沒有什麼大的斷裂性的改變。Allan C.Johnson教授發表了一篇有關3世紀埃及局勢的文章(Jour.Juristic Papyrology 4∶151—158,1950),他在其中直接反駁了Bell的觀點。Johnson指出從他的調查來看,「公元3世紀的埃及並沒有經歷帝國其他地區所遭受的厄運」。但我認為他的這篇文章並沒有多大說服力。 31 狄奧多·蒙森整理了各地發現的許多殘片,發表了拉丁和希臘文文本,參見Corpus Inscriptionum Latinarum (CIL 3,Supplement 3∶1911—1953);又見Blümner,Hugo,Das Marimaltarif des Diocletian ,Berlin,Reimer,1893。方便閱讀的含英文譯文的雙語版本見Frank,Tenney,Economic survey of ancient Rome ,5(Rome and Italy of the empire )∶307—422,參照了1893年以來所發現的殘片。Elsa Rose Graser最近出版了1937年在義大利和加里亞的阿弗羅狄西亞(Aphrodisia)所發現的最新殘片,見Trans.Amer.Philol.Asso. 71∶157—174,1940。她所遵循的文本是Jacopi,G.,Gli scavi della missione italiana a Aphrodisiade nel 1937,Monumenti Antichi 38,1939。在Graser女士的譯文中,襯衣、短袍以及同樣被認為「來自塔爾蘇斯」或「來自勞迪塞亞」的東西可能都是紡織品貨物,它們是在亞歷山大里亞或其他地方被加工成襯衣或短袍的。這一點反映在「從塔爾蘇斯到亞歷山大里亞」的衣物明細單中。有關這方面的內容,參見Reil,Th.,Beiträge zur Kenntnis des Gewerbes ,98,Borna-Leipzig,1913以及Graser女士的闡述,TAPA 71∶161。 32 CIL 3,Suppl. 3∶1919,sect.1,line 30—sect.2,5;Mickwitz,Gunnar,Geld und Wirtschaft im römischen Reich des vierten Jahrhunderts ,71—72,Helsingfors,1932;Frank,Tenney,Economic survey 5∶314. 33 工資和計件報酬出現在敕令的第七條中,見Frank,Economic survey 5∶336—345中Graser女士的譯文。有關Bücher的觀點參見Ztsch.für die gesammte Staatswissenschaft 50∶674,1894。 34 見Hugo Blümner in Pauly-Wissowa,RE 5∶1945。 35 CIL 3∶31,6;Frank,T.,Economic survey 5∶413中把這個詞等同於 一詞(第386、389、392、395、398行),意為專門用來給「奴隸」做服裝的紗線,但我認為這個翻譯並不準確。從帝國後期這個詞語的用法來看,它指的可能是專門為「家庭組織中的個人和成員」做服裝的紗線。在BGU 1∶316,10中,公元359年來自埃及的一樁奴隸交易之中,賣方的家庭成員就是指駐防地的一群後備軍人,見Wilcken in Hermes 19∶422(1884).在P.Oxy. 14∶1712中,地方長官的 指他的家庭。甚至在指家內僕人的時候,這個詞語本身也不帶有任何處於被奴役地位的含義,儘管在Thesaurus Linguae Latinae 6∶246中它的意思等同於拉丁詞語familiaricus 。 36 Ciccotti,Ettore,Tramonto della schiavitù ,424,Udine,Bianco e Figlio,1940(1899年第一版第304頁). 37 Herman Gummerus在Pauly-W.,RE 9∶1532—1533中有關工業和手工業的傑出研究為我們提供了參考證據。又見Persson,Axel,Staat und Manufaktur im römischen Reiche,Publications of the New Society of Letters at Lund 3∶83,1923。 38 Theod.,Codex 11∶3,2.Seeck,Otto,Untergang der antiken Welt ,2nd ed.,2∶324. 39 Theod.,Codex 5∶17,1;Seeck,Otto,Colonatus,Pauly-W.,RE 4∶498. 40 Palladius,Opus agriculturae 1∶6,2中的這段文字為:ferrarii,lignarii,doliorum cuparumque factores habendi sunt 。 41 根據Gummerus,Herman,Der römische Gutsbetrieb,Klio,Beiträge zur alten Geschichte ,Beiheft 5∶49,1906,在地產上沒有出現專門受過手工業方面訓練的奴隸。Dopsch,Alfons,Economic and social foundations of European civilization ,328—329,London,Kegan Paul,1937接受了上述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