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羅馬奴隸制 · 第九章 公元前146年前地中海西部地區的戰爭與奴隸制

羅馬的法學家們相信奴隸制是一種「萬民法」(ius gentium ),雖然這一制度與自然法不相符。 1 這個觀點確認了我們的一個假設,即地中海西部地區的人們從很早開始就常常把戰俘或從相鄰部落抓來的人作為奴隸使用。波利比烏稱義大利南部的洛克里(Locri)城是奴隸與拉齊戴蒙(Lacedaemon)的自由身份的女人共同建立的, 2 這個說法完全不可信。有觀點認為波利比烏在此處採納了亞里士多德和泰奧弗拉斯托斯為反對提麥奧斯(Timaeus)的論述而提出的說法; 3 他這樣做可能是不明智的。然而不管怎樣我們可以認為,在公元前750—公元前550年期間,希臘和迦太基的殖民者們給西方帶去了使用奴隸的習慣以及他們在各自家鄉常用的獲取奴隸的方法。 關於愛奧尼亞起義之後的情況,希羅多德給出了可信的證據,證明希臘人的海盜方式,包括把掠奪來的人賣為奴隸的方法,都被一個佛西斯的逃亡者在西方使用,這個人名叫狄奧尼修斯,他劫掠的目標是迦太基人(Carthaginians)和埃特魯里亞人(Etruscans),但從不向希臘人進攻。 4 敘拉古的蓋隆把希布利亞的麥加拉低等級公民賣到西西里以外的地區做奴隸,這個故事同樣也有很好的證據作支持。 5 按照狄奧多羅斯的記述,蓋隆在希梅拉(Himera)戰役之後,按照每個共同體供應的士兵數量比例,把迦太基的戰俘作為奴隸分給西西里的不同地區使用。他的這段記載具有可信度,但其中所涉及的數字明顯被誇大, 6 他說在阿格里根敦人(Agrigentines)中的許多人都是每人分到500個奴隸,他還盲目地吹噓說整個利比亞(Libya)都被西西里島奴役了。 7 然而這一事件卻標誌著西地中海地區通過戰爭大規模掠奪奴隸的開端,而且在狄奧尼修斯一世權力興起的時期,這種獲取奴隸的方式也成為該地區的一個標誌性特徵。在雅典人圍攻敘拉古的時期,被殘酷壓迫的敘拉古平民起義反對他們的統治者,起義者中也有想要爭取完全公民權的當地奴隸。 8 雖然大多數奴隸最終都被騙回到主人那裡,只有300人逃到了雅典一方,但這場奴隸運動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為它代表了後來西部地區奴隸制的發展特徵。如上文所說,這種奴隸制是從東地中海地區奴隸體系的特點中發展而來,但在類型上卻與之不同。據修昔底德估計,敘拉古人在西西里戰爭末期俘獲的奴隸數目不少於7000人。這些俘虜中的雅典人、義大利人和西西里人並沒有被賣作奴隸,而是接受了其他形式的懲罰。 9 有關公元前146年之前北非迦太基人的奴隸制狀況我們了解得很少,很難說清其奴隸制的性質,我們所能使用的相關史料也都是距該時代很長時間之後的資料。 10 從阿庇安(Appian)的論述中我們只是知道迦太基人擁有的奴隸數目龐大, 11 其中大部分都被用於農業生產。大西庇阿(Scipio Africanus)在公元前204年看到來自西班牙、西西里和義大利的奴隸都被用於農業生產之中, 12 公元前109年斯普利烏斯·阿爾比努斯(Spurius Albinus)的軍隊在北非鄉村劫掠來的奴隸(mancipiorum praedas )也是如此。 13 偽亞里士多德在《論極度服從》(De mirabilibus auscultatibus , )88中指出,迦太基人積極參與西部地區的奴隸貿易,從巴利阿里人(Balearians)手中購買奴隸的商人很可能就是迦太基人,而且迦太基—羅馬第二次和約的條款 14 禁止迦太基人把從羅馬盟國掠奪來的奴隸在羅馬出售。 很長時間以來人們一直認為迦太基人所使用的農業奴隸都戴著腳鐐,然而如果從方便使用的角度考慮,這個觀點很可能不符合歷史事實。人們長時間相信的這個論點主要來自兩篇文字,其中一篇提到迦太基人為捆綁即將俘獲的戰俘而準備的鎖鏈; 15 另一篇則是迦太基人用鎖鏈鎖住他們俘虜的阿加索克利斯(Agathocles)士兵,讓他們開墾迦太基的田地,以作為他們蹂躪了這片土地的特殊刑罰。 16 我們沒有理由認為迦太基人比其他民族更殘暴地對待奴隸。 17 迦太基人的奴隸與希臘化時期希臘和阿普利亞(Apulia)的奴隸一樣,都可以合法地結婚,而這在羅馬有關奴隸的法律規定下則是不可能的。 18 埃特魯里亞人早期的農業體系是一種由農民耕作的大農場制度,這些農民的身份可能是完全自由的,也可能是半自由的。涉及奴隸的史料非常少;但我們一般認為埃特魯里亞貴族家庭有使用奴隸勞動的情況,這些奴隸被用作僕人、廚師、舞者以及樂師。 19 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在公元前3世紀晚期公元前2世紀早期,埃特魯里亞人中羅馬化了的階層已經開始大規模使用奴隸,這方面的證據是在公元前197年,一個羅馬軍團在一個行政長官(praetor)的帶領下鎮壓了該地區的奴隸起義。 20 在拉丁語中,最普遍最經常地用來表示奴隸的詞語是servus ,其陰性形式是serva ,但後者很少出現在法律文件中。一般用來表示成年女奴的詞語是ancilla 。 21 在強調作為動產的奴隸時普遍使用manicipium,famulus 則與奴隸的勞役相關。奴隸通常會被稱作puer 。 22 verna 指男性或女性的家生奴隸。novicius 和veterator 分別特指沒受過訓練的和受過訓練的奴隸。 23 在有關羅馬早期歷史的傳統敘述中,涉及奴隸的內容都是後人重新構建出來的,其部分依據就來自於現存的古代法律以及一直持續到共和國晚期的有關奴隸制的古老觀念。其中涉及奴隸對羅馬familia (家庭)所起的作用的殘存史料數量很多,也很可信。奴隸在羅馬的家庭里是一個內在的組成部分。在羅馬的法律觀念中,奴隸身份以及通過釋奴行動解除奴隸身份是「萬民法」固有的內容, 24 因此,把戰俘做奴隸使用的行為——不論是羅馬人讓敵人做奴隸,還是反過來羅馬人自身淪為奴隸——對於羅馬人來說都是正常的、可以接受的情況。 25 那些淪為奴隸的人作為familia 的成員,處於家庭領袖的dominica potestas (統治權)之下,就像孩子處於patria potestas (父權)之下一樣。 26 羅馬釋奴法律把奴隸主所具有的地位給予了那些通過正式法令而獲得釋放的奴隸,因此說羅馬人遵循了過去的傳統,即羅慕路斯(Romulus)在他新建成的城市裡設立了一個避難所,鄰國的奴隸以及自由人都可以逃過來尋求庇佑和接納。 27 李維(Livy)不相信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Servius Tullius)出身於奴隸的說法,與其說是因為他覺得一個前奴隸不大可能可以統治羅馬,不如說是因為他懷疑一個為眾人所知出身奴隸的孩子是否有可能獲得迎娶國王女兒這樣的殊榮。 28 李維稱只有那些支持塔克文王室家族(the Tarquins)的羅馬人的貴族集團,才認為一個前奴隸不能統治羅馬。 29 後世認為,早期羅馬家庭奴隸與主人之間的私人關係簡單友好,例如圖爾努斯(Turnus)的奴隸們會保護他們的主人,以對抗塔克文·蘇帕爾布斯(Tarquinius Superbus)的黨羽。 30 有關羅馬共和國早期奴隸主和奴隸之間的關係問題,我們無法找到同時代的史料。而從公元前2世紀—公元前1世紀業已形成的奴隸狀況來看,我們也許可以認為這時期還處於家庭奴隸階段,與被稱為家長制的小型奴隸制共同體的特點相同。 拉丁姆早期歷史上的奴隸數目肯定很少。根據傳說,公元前258年列古魯斯(Regulus)在他的小農場裡只有一個奴隸工頭和一個僱工。 31 有關羅馬奴隸制發展更重要的觀點是,在羅馬和迦太基第一次和約的條款中只規定了拉丁城鎮受保護、不被迦太基人劫掠的內容, 32 而沒有專門提到跟羅馬人交易奴隸的規定。然而第二次和約中就包括了一個對等條款,規定和約雙方都不許把從另一方盟國掠奪來的奴隸帶到另一方的港口出售。 33 這說明直到公元前4世紀末期,羅馬所擁有的奴隸規模才達到值得作為一項內容列入和約條款的程度。 由於公元前5世紀—公元前4世紀奴隸的數量並不多, 34 因此一直以來所記述的共和國早期的羅馬奴隸起義實際上應該是後來情況的反映。 35 由於特定的債務原因而使羅馬人或其他人淪為奴隸的例子 36 可能並沒在歷史上真實存在過,但「十二表法」(Laws of the Twelve Tables)中確實存在著債務人淪為奴隸的情況。 37 如果一個前公民為了還債而被出售,那麼羅馬法如同猶太法一樣,都要求他被賣到該國以外的地方。 38 在「父權」之下允許抵押以及出售家庭的成員。但即使在「十二表法」發布的時代,法律就有規定,如果一個兒子被父親出售了3次,那麼加在這個兒子身上的「父權」就會被解除。 39 據史料記載,公元前380—公元前369年期間發生了反對債務奴役的騷亂。 40 根據李維的記述,「波提利烏斯法案」(Lex Poetelia )在羅馬國家中廢除了債務奴隸(nexus ),這一法案據說是公元前326年在執政官們的提議下制定的。 41 狄奧尼修斯一世統治敘拉古的時期正是後來西部地區奴隸制的典型特徵出現的時期。這些特徵包括:從戰爭中俘獲奴隸的數量大幅度增加;奴隸被用於農牧業生產中;財政局勢迫使狄奧尼修斯必須採取儘可能以戰養戰的措施。因此,他嚴苛地推行戰俘贖回或變成奴隸的政策,努力把他抓到的囚犯儘快轉化為金錢,除非當時的政治形勢使他認為遣散戰俘於他更有好處。 42 最好的例證就是在公元前398年,狄奧尼修斯試圖從他的士兵手中救回莫提亞(Motya)人的性命,他讓這些人逃到希臘的神廟中,據我們所知,他這樣做的目的是想把這些人賣作奴隸。 43 還有一個例子是,在公元前389年他向雷吉亞人(Rhegians)提出的交易計劃中,他承諾釋放所有肯向他支付1米那贖金的人,而其餘的人都要被賣作奴隸。 44 狄奧尼修斯還把這一制度介紹給義大利的路卡尼亞人(Lucanians),因此這些人也採取同樣的方式處理來自圖里伊(Thurii)的戰俘。 45 隨著上述政策的執行,狄奧尼修斯還希望身體強壯的奴隸能夠重新獲得自由,從而可以成為僱傭兵。 46 之後,敘拉古的阿加索克利斯也曾為遠征非洲而徵召奴隸。 47 在記述公元前5世紀—公元前4世紀羅馬緩慢擴張的早期歷史的文獻中,常常出現戰俘的交易記錄。我們可以認為,隨著羅馬政權的逐漸擴張,他們獲得的戰俘數量也在不斷增加。公元前307—公元前306年期間,被交易的薩莫奈俘虜達到7000人之多,這一情況很接近歷史事實。 48 在前兩次布匿戰爭期間,西部地區的奴隸數量有了大幅度增長, 49 其原因正是戰爭本身。 50 伊利里亞王國的海盜行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補充了奴隸的來源,甚至包括西方的奴隸來源,直到公元前228年他們的海盜活動遭到羅馬鎮壓為止。 51 從此之後,埃托利亞人開始進行這種劫掠活動。 52 接下來我們將列舉在前兩次布匿戰爭過程中及其中間間歇期的60年間所出售的戰俘情況。這些數字將使我們更深刻地認識到這一時期進入西方市場的龐大奴隸數目,同時這些例子也可以幫助我們解釋該時期在奴隸使用上的巨大變化,使我們了解到羅馬人對待奴隸的態度以及奴隸的工作環境都在朝著惡劣方向發展。 古代史料中給出的數字通常都是以千為單位的整數,對於這樣的數字我們要持懷疑態度,然而我們並沒有可以檢驗這些數字的方法,也無法根據近似的比例推算出結果。有記載稱在公元前262年,超過25000名阿格里根敦(Agrigentum)的居民被作為奴隸輸出,目標地點很可能是義大利。 53 其他有關戰俘淪為奴隸的情況包括:在公元前254年的帕諾爾姆斯(Panormus),14000名被俘的居民被要求每人拿出2米那的贖金,最終13000人被帶走賣作奴隸; 54 大約公元前230年,凱爾特人波里(Boli)把一些奴隸賣到義大利; 55 公元前241年,西西里俘獲的迦太基士兵在利利貝烏姆(Lilybaeum)被出售; 56 在公元前219年的西班牙,漢尼拔把在薩貢圖姆(Saguntum)俘獲的俘虜分配給他的士兵們;公元前211年,再次從阿格里根敦劫掠中獲得了奴隸; 57 西庇阿讓2000名工匠作為羅馬的公共奴隸到西班牙的新迦太基工作,很可能是從事戰爭生產,並承諾如果他們工作努力就可重新獲得自由。 58 公元前211年再次攻陷卡普阿(Capua)之後,該地的公民,除了起義領袖之外,都被出售,李維明確指出這些人被送到羅馬交易。 59 公元前210年,在洛克里攻陷安提錫拉(Anticyra) 60 以及在西班牙占領哈斯杜魯拔(Hasdrubal)營地 61 的行動中又獲得了新奴隸。在再次攻陷發生起義的他林敦(Tarentum)城邦之後,大量人口被出售。 62 公元前207年,在哈斯杜魯巴的軍隊遭到殺戮之後仍有幾千個俘虜倖存下來; 63 公元前205—公元前201年西庇阿在非洲俘獲的俘虜總數據說達到20700人, 64 其中很多人都被運往西西里交易。 65 同理,也一定有許多被迦太基人俘獲的戰俘淪為了奴隸,他們主要是羅馬公民和義大利的盟友,但這部分人的數量顯然要少於被羅馬出售的戰俘數量,因為迦太基人只圍攻了少數幾座城市。應弗拉米尼努斯(Flamininus)的要求,公元前195年,羅馬軍隊釋放了亞該亞的12000名奴隸,根據李維準確的觀察,這表明整個希臘的奴隸數量遠遠大於這一數字。 66 公元前188年,克里特仍然有羅馬和義大利身份的戰俘, 67 他們中的一部分可能來自與安條奧庫斯之間的戰爭,但主要可能還是由漢尼拔抓獲的俘虜組成。公元前187年羅馬與安條奧庫斯三世之間所訂立的和約中有一項條款規定,羅馬屬民或同盟中的前奴隸,以及戰爭中俘虜的羅馬人及其同盟,都要被歸還給勝利者。 68 被俘獲的羅馬人中有人在非洲做了奴隸,這一事實被羅馬與迦太基之間和約的一項條款所驗證,條款規定歸還漢尼拔戰爭結束時仍在非洲的羅馬戰俘和逃兵。 69 除了上文列舉的實際例子以外,義大利和西西里奴隸數量增加的重要意義還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徵募適齡而且身體條件較好的男性奴隸作為戰鬥人員參加漢尼拔戰爭;另一個是公元前200年—公元前70年義大利和西西里奴隸起義的頻率以及持續時間。在公元前215年坎尼(Cannae)戰役之後,羅馬國家被迫要徵召8000名奴隸志願者。 70 這些奴隸都是政府從私人奴隸主手中購買的,而且承諾在戰爭結束後付款。 71 然而在戰爭進入尾聲的階段,奴隸主又拒絕接受提比略·格拉古(Tiberius Gracchus)提出的由於這些奴隸在戰爭中所發揮的作用而釋放他們的價格。 72 雖然這些徵募來的奴隸士兵已經表現出忠於某個領袖勝於忠於國家的傾向, 73 但他們作為戰鬥人員的戰鬥力還是比其他羅馬的僱傭軍更強大。 74 在公元前207年的危機中,羅馬國家再次需要徵募奴隸士兵。 75 據說漢尼拔也曾把奴隸武裝起來作為戰鬥力量用於公元前204年的布魯提烏姆(Bruttium) 76 以及次年的非洲戰場之上 77 。 由於有這樣大規模的奴隸可作勞動力使用,羅馬人一直以來又實行租賃公有地(ager publicus )的制度,而且羅馬要求公民和義大利的同盟者都要持續服兵役,而奴隸一般無需服這種兵役,因而上述所有因素都促進了義大利大種植園大農場的興起並開始在其中使用奴隸勞動力,這與小農場體系和使用自由僱工的情況完全不同。 78 根據狄奧·卡西烏斯(Dio Cassius)的記載, 79 羅馬國家在坎尼戰役中折損了大量士兵,於是為了繁衍後代,出現了女自由人與奴隸結成配偶的例子。雖然在公元前216—公元前105年導致80000名羅馬戰士死亡的阿勞西奧(Arausio)戰役 80 期間,並沒有類似的造成大規模人口損失的戰爭發生,但隨著連續的擴張戰爭以及公元前1世紀的內戰,羅馬公民和義大利同盟的人口死亡率仍然居高不下。這種高死亡率已經成為一個負擔,施加在農民、從事農業勞動的自由僱工和從事手工業生產的自由勞動者身上。例如根據李維和阿庇安的記載,從公元前210—公元前151年,戰爭總共損耗了94000人口。這樣算下來,平均每年損耗的人口是1880人,這還不包括無據可查的因疾病而死掉的人口。 81 這些損失的人口主要依靠不斷進入義大利和西西里的奴隸人口來彌補,但進口奴隸的數目多少不定,有時因為戰爭俘虜以及囚犯交易而數量很多,也有時只有常規奴隸貿易這一個來源。在公元前133—公元前67年期間,這種人口補充來源進一步擴大,這部分人口所占的比例也進一步增加,其原因包括以西里西亞(Cilicia)為據點的海盜組織的猖獗活動; 82 也包括在羅馬收稅人帶領下的誘拐劫持活動;還包括小亞行省的居民為應對公元前85—公元前84年蘇拉(Sulla)加給他們身上的巨大負擔而被迫把孩子賣為奴隸的行為。 83 其中後兩項原因徹底解釋了為何在公元前90—公元前64年明圖爾諾(Minturnae)的助祭(magistri-magistrae )名單中出現了如此多的擁有希臘名字而實際上卻來自小亞的奴隸,這些人在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達到了67%。 84 在這一時期諸多戰俘交易中,只需一組精選的例子即可證明,戰爭行動所補充的奴隸勞動力並不能抵消戰爭死亡所造成的羅馬公民及義大利盟國的自由勞動力的損失。對此我們無法得出準確的數字,因為其中夾雜了許多不可控的因素,比如羅馬軍隊中非義大利的外國士兵數量不斷增加, 85 以此來降低羅馬公民階層受到的軍事損失。 我們沒有數據可以用來估計義大利自由人的數量變化趨勢,即出生率是升高還是降低。同樣,那些沒有到義大利做奴隸的戰俘數目在總數中所占的比例也是未知的。我們必須要扣除掉上述戰俘的數目,因為這樣的俘虜通常都在他們被俘的城市附近即刻被處理掉。這些人中的大部分遲早會被親屬或摯友贖回,以自由人的身份重新回到家鄉生活。 雖然上述因素減少了替代義大利自由勞動力的奴隸勞動力的數量,但這種替代的趨勢卻是非常明顯的。在公元前196年錫諾斯克法萊(Cynoscephalae)戰役之後,提圖斯·弗拉米尼努斯(Titus Flamininus)出售了5000名俘虜中的一部分,還有一部分分配給了他的士兵。 86 在公元前189年亞該亞人與斯巴達人戰爭期間,對於仍留在拉喀尼亞的當地奴隸人口,羅馬人決定把他們交給亞該亞人,供他們使用或出售。 87 對於這種在距離義大利較遠的地區交易奴隸的情況,在大多數情況下都只有很少量的奴隸最終會來到西方,以滿足西西里和義大利日益增長的需要,但如果這些奴隸是給予羅馬士兵的戰利品,那他們中的大部分人在戰爭結束後都會隨著他們的新主人回家。在公元前178年討伐伊斯特拉人(Istrians)的戰爭中,三個被攻陷城鎮的5632人被拍賣。 88 這個數字帶有零頭,顯然是精確的數字,它大大超過了戰爭初始階段羅馬人所損失的人數。 89 公元前176年發生了一場持續時間很長的拍賣活動,拍賣地點顯然是在羅馬,拍賣的對象是來自撒丁(Sardinia)起義的奴隸,由這場拍賣衍生出「待售的撒丁人,一個比一個更不值錢」這一著名的俗語。 90 根據提比略·森普洛尼烏斯·格拉古(Tiberius Sempronius Gracchus)在羅馬豎立的一塊公示牌,被殺死或俘虜的撒丁人總數是8萬人。 91 在與珀爾修斯(Perseus)戰爭的第一年裡,從彼奧提亞的城鎮中俘獲的大量俘虜都淪為了奴隸,其中來自哈里亞圖斯(Haliartus)的有2500人, 92 而來自提斯比(Thisbe)的都是馬其頓一方的支持者。 93 羅馬元老院接到了來自彼奧提亞的科洛尼亞(Coronea)、來自阿夫季拉以及來自阿爾卑斯高盧(Gaul)地區的抱怨,反映羅馬的指揮官們在搶奪奴隸出售時表現貪婪,其中前兩個情況得到了元老院的重視。彼奧提亞的指揮官李奇尼烏斯·克拉蘇(Licinius Crassus)被罰款,在義大利找到的俘虜被從他們的購買者手中買回並讓他們回家。 94 針對阿夫季拉的情況,元老院派一個使者到達那裡,釋放了那些淪為奴隸的人。 95 公元前167年,按照羅馬元老院的直接命令,來自伊庇魯斯(Epirus)70個城鎮的15萬人淪為了奴隸,雖然流傳下來的這個數目是如此龐大,而且我們完全不了解這一極端行動的動機,但由於這件事情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因此我們不能對它產生懷疑。 96 公元前200—公元前150年羅馬人總共俘虜了25萬名戰俘,這個估計的數字並不算過於龐大, 97 其中有許多人通過朋友或親屬贖回或購買的方式很快就從永久性奴役中解脫出來。公元前146年毀滅迦太基和科林斯時淪為奴隸的人數不為我們所知。根據阿庇安的記述,迦太基有5000人倖存下來。 98 這些人可能已經被出售,但佐納雷斯(Zonaras)堅持說只有少部分人成為了奴隸,大部分都死在監獄中。 99 在科林斯城被攻陷的時候,大多數科林斯人都已棄城逃跑。留在城中的絕大部分被殺死,只有女人和兒童被穆米烏斯(Mummius)賣掉。 100 馬道拉(Madaura,地點在北非)的阿普列尤斯(Apuleius)在《辯護詞》(Apologia )一文中談到了公元2世紀的人們如何看待公元前3世紀—公元前2世紀羅馬將領們(imperatores )在參加戰爭時身邊所跟隨的奴隸侍從數目。根據阿普列尤斯的說法,這些人為自己擁有數目很少的奴隸而感到驕傲。馬爾庫斯·安東尼(Marcus Antonius)的身份是執政官,但他家裡只有8個奴隸。而在富有的卡爾波(Carbo)家族中,有一人只有7個奴隸。馬尼烏斯·庫利烏斯(Manius Curius)是伊庇魯斯的皮洛士(Pyrrhus)的征服者,他隨軍只帶2個奴隸,被編入他個人的衛隊。阿普列尤斯引用老馬爾庫斯·加圖(Cato,the Elder)的話,稱加圖本人在做行省總督趕赴西班牙的時候,隨行只帶了5個奴隸作為個人侍從,同時也在軍事上給他以協助。 101 這最後一個例子中的數字當然是可信的,它是阿普列尤斯直接從加圖本人的話語中引用過來的。 注釋 1 Just.,Institutes 1∶3,3. 2 Polybius,12∶5—10. 3 Pauly-W.,RE 13∶1314. 4 Herodotus,6∶17. 5 Herod.7∶156,蓋隆賣掉他們 ,因為他不相信這些城邦平民(dcmos )。比較Polyaenus,Strategemata 1∶28中記述的阿克拉格阿斯(Acragas)的塞隆武裝了300個塞利努斯奴隸的行為。 6 Diodorus,11∶25,2. 7 同上,11∶25,5。 8 Polyaenus,Strategemata 1∶43.Thucydides,6∶103,4中沒有提及奴隸的參與。 9 Thucydides,7∶87,3—4. 10 Gsell,Stéphane,Histoire ancienne de L'Afrique du Nord 2∶226—227,299—300;4∶134—136,173—174. 11 Appian,Punic wars 9∶59. 12 同上,3∶15。 13 Sallust,Bellum Jugurthinum ,44,5.其他涉及迦太基奴隸的史料:公元前5世紀末期,Diodorus,14∶77,3和Justinus,21∶4;公元前334年亞歷山大攻陷提爾後從那裡運到迦太基的囚犯,Diodorus,17∶46,4(可能有幾千人);Appian,Punic wars 1∶3。奴隸出現在公元前240—公元前238年的僱傭兵起義中,Polybius,1∶67,7和Zonaras,8∶17;公元前205年,迦太基政府購買了5000個奴隸用於海軍,Appian,Punic wars 1∶9;公元前202年,作為奴隸使用的羅馬戰俘被歸還,同前書,8∶54。 14 Polybius,3∶24,5—7. 15 Diodorus,20∶13,2. 16 同上,20∶69,5。 17 有關迦太基人對待城市裡的奴隸的溫和態度,見Gsell,L'Afrique du Nord 4∶173。 18 Plautus,Casina,67—77. 19 Ducati,P.,Etruria antica ,140,Turin,Biblioteca Paravia,1925.對此我們還有Posidonius 給出的證據 以及在Athenaeus,4∶38,153d中Timaeus 的一段不太確定的論述。參見Diodorus,40∶3和Zonaras,8∶7中Dio Cassius 有關沃爾西尼(Volsinii)城鎮的內容。 20 Livy,33∶36,1.有關後來容忍加圖活動的態度,見Cicero,Against Quintus Caecilius ,20,66。 21 Buckland,W.W.,Roman law of slavery ,8,Cambridge Univ.Press,1908. 22 Plautus,Mercator ,936;Pseudolus ,170;Cicero,For Sextus Rascius of Ameria ,77;Horace,Odes 2∶11,18;Satires 1∶6,116.參見,por (= puer )在早期會被用於奴隸的名字中,例如Marpor (= Marci puer ),Dessau,Inscriptiones Latinae Selectae ,no.7822;Olipar ,Dessau,4405,7823;Gaipor,CIL 6∶no.30914;Naepor,CIL 6,no.9430。 23 Buckland,Roman law of slavery ,9. 24 Just.,Institutes 1∶3,2;Digest 1∶1,4;5,4;12∶6,64. 25 Just.,Institutes 1∶3;Digest 1∶5,4.在Digest 50∶16,239,1中,龐波尼烏斯也認為servus 來自於servare,quod imperatores nostri captivos vendere oc per hoc servare nec occidere — solent 。 26 Just.,Institutes 1∶8,pr. (principium ,開頭部分)and 1. 27 Livy,1∶8,6. 28 同上,1∶39,5—6。 29 同上,1∶40,3;47,10;48,2。 30 Livy,1∶51,8.Macrobius,Saturnalia 1∶11,11,majores nostri omnem dominis invidiam servis contumeliam detrahentes .比較Plutarch,Coriolanus ,24,8—10;Cato the Elder ,20,5。 31 Valerius Maximus,4∶4,6. 32 Polybius,3∶22,11—13. 33 同上,3∶24,6—8。根據Schachermeyr,Rh.Mus. 78∶371—373,1930,第二次和約的時間是公元前306年。對於奴隸交易條款的解釋見該書第375頁。 34 Beloch,J.,Bevölkerung ,297. 35 有記載的例子包括:公元前501—公元前498年,Zonaras,7∶13;Dionysius of Halicarnassus,5∶51,53;公元前460年,Livy,3∶15,5;17,2—3;18,10;參見Zonaras,7∶18;還有Livy,4∶45,1—2中據說是發生於公元前418年的起義。 36 Livy,6∶15,9;20,6. 37 Bruns-Gradenwitz,FIR ,20—21. 38 Trans Tiberim peregre venum ibant ,Gellius,Noctes Atticae 20∶1,47. 39 Bruns-Gradenwitz,FIR ,22;Gaius,1∶132. 40 Livy,6∶27,8—9;34,2;36,12. 41 同上,8∶28,1。參見Pauly-W.,RE 21(1)∶1166。 42 Andreades,A.,Greek public finance ,164—165. 43 Diodorus,14∶53,2. 44 Diodorus,14∶111,4.Ps.-Aristotle,Oeconomica 2∶2,1349b 給出的贖金價格是3米那。有關接受贖金比賣作奴隸的更有利之處,見Andreades,Greek public finance ,168 and n.5。 45 Diodorus,14∶102,2.參見Diodorus,同前,14∶15,1—2,在赫爾比塔(Herbita)和卡塔那出售戰俘。 46 在Diodorus,14∶58,1中,60艘戰船的船員都是從獲釋奴徵召來的。這就說明在敘拉古有12000名可以擔此任務的男性奴隸,參見Beloch,Bevölkerung ,280。 47 Justinus,22∶4. 48 Livy,9∶42,8.Livy,10∶46,5中有關於公元前293年交易薩莫奈奴隸的記述。 49 Beloch,Bebölkerung ,299. 50 同上,415。 51 Ziebarth,Erich,Beiträge zur Geschichte des Secraubs ,27. 52 Ormerod,H.A.,Piracy in the ancient world ,141—142. 53 Diodorus,23∶9,1;不帶數字的,Zonaras,8∶10。 54 Diodorus,23∶18,5. 55 Zonaras,8∶19. 56 Polybius,1∶41,8.這些人中的大部分很快歸平民所有。 57 Livy,26∶40,13. 58 Polybius,10∶17,9—10, .比較Livy,26∶47,1—3,指出西庇阿把其他強壯的奴隸徵召進羅馬海軍。 59 Livy,26∶16,6.並沒有給出數目。另一段不同的記述,見Appian,Hannibalic war ,43,稱只有在卡普阿俘虜的迦太基人才淪為奴隸。 60 Polybius,9∶39,2—3;Livy,27∶26,3. 61 Livy,27∶19,2,在總計12000名俘虜中有幾千個非洲士兵。 62 Livy,27∶16把數目定為30000人,但這很可能有所誇大,因為次年就在他林敦出現了農業奴隸不足的現象,同前書,28∶11,9。 63 數目與在坎尼(Cannae)被俘的羅馬人數量大致相同,Appian,Hannibalic war ,53。 64 Appian,Hann. ,15;23;26;36;48. 65 Livy,29∶29,3∶extemplo — missa in Siciliam ;參見同作者,29∶35,1。 66 Polybius in Livy,34∶50,4—7. 67 Livy,37∶60,3. 68 Livy,38∶38,7. 69 Polybius,15∶18,3. 70 Livy,22∶57,11;33∶35,7—9;Zonaras,9∶2;Servius Grammaticus,In Vergilii carmina,Aeneidos 9∶544.Valerius Maximus,7∶6中所記述的徵召奴隸數量增至24000人。有關羅馬盟國徵募奴隸的情況,參見Livy,25∶1,4。 71 Livy,22∶57,11;34∶6,12. 72 同上,24∶18,12。有關釋奴的情況,參見同前書,24∶14,1—8;16,10;25∶6,21。 73 Livy,25∶20,4. 74 同上,26∶2,10。 75 同上,27∶38,10;46,13。 76 Appian,Hannibalic war ,57. 77 Zonaras,9∶12. 78 Appian,Bella civilia 1∶1,7∶ .有關西西里農業奴隸的情況,同前書,1∶1,9。參見Frank,T.,Economicsurvey of ancient Rome 1∶100。 79 Dio Cassius,1∶224B,in Tzetz.,Hist. 1∶785. 80 Livy,Periochae ,67. 81 Frank,Economic survey 1∶110. 82 Ormerod,Piracy ,207—241. 83 Plutarch,Lucullus ,20. 84 Johnson,Jotham,Excavations at Minturnae 2(1),Republican Magistri ,106—113,1933. 85 Mommsen,Theodor,History of Rome 3∶458.在同盟戰爭(Social War)期間,根據「朱里亞法」(lex Julia ),伊比利亞(Iberia)的騎兵被授予了公民權,見Bulletino della commissione archeologica comunale di Roma 36∶169,1908。 86 Livy,33∶10,7;11,2. 87 同上,38∶34,2。 88 同上,41∶11,8。 89 同上,41∶2,9—10。 90 Festus,De verborum significatu ,322,W.J.Lindsay,p.428. 91 Livy,41∶28,8. 92 同上,42∶63,11。 93 同上,42∶63,12.有關文獻中提斯比取代了提比斯這一名字的具體情況,見Mommsen,Th.,Ephemeris epigraphica 1∶290,1872。 94 Zonaras,9∶22. 95 Livy,43∶4,8—11. 96 Polybius,30∶15;Livy,45∶34,5—6. 97 Frank,T.,Economic survey 1∶188. 98 Appian,Punic wars ,19,130. 99 Zonaras,9∶30. 100 Pausanias,Periegesis 7∶16,8. 101 Apuleius,Apologia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