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羅馬奴隸制 · 第一章 從荷馬時代到希波戰爭時期的希臘奴隸制
從荷馬時代到希波戰爭時期的希臘奴隸制
奴隸制存在於整個古典時代,它與自由勞動力一同構成了持續變化的社會和經濟秩序中的穩定因素。不論對於奴隸主還是奴隸,這項制度都被視為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 1 亞里士多德(Aristotle)在《政治學》的開頭討論城邦起源時就提到了奴隸主與奴隸、丈夫與妻子、父親與兒子這三項關係,認為這三項關係在一切有組織的社會中都是表現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關係的基礎性的社會方式。亞里士多德認為,奴隸主奴隸關係與自然界中的關係一致。他反對另一種哲學觀點,即奴隸制被視為權宜之計,只在人類法律條件下才正當合理,與自然不合。然而,不論是亞里士多德還是他所反對的哲學家們,他們都沒有看到奴隸制被廢除的可能性,他們的討論僅限於有關制度起源的學術層面。雖然這場有關奴隸制到底起源於自然界還是由人力所致的爭論一直持續,但這種對於奴隸制本身完全接受的態度則貫穿於整個古典時代的文學作品之中。
自由人與奴隸人口之間的數量比例在特定時期的不同地點差異很大,這是因為不同的經濟狀況會對奴隸的使用產生正面或負面的作用。偶爾我們能找到有關某個地點的奴隸數量的史料,但這些材料非常零散而且並不可靠,要對這些零碎的數字進行數據處理並不可行。雖然奴隸制在古典社會一直存在並在古代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們驚訝地發現,從古代開始,這個主題在文學作品中就很少被討論,這恰恰是由於這項制度已被徹底而不加質疑地接受,因而沒有一位古代作家感到有必要專門費筆墨來描述奴隸生活或探討奴隸問題。
奴隸的處境和生活狀態根據奴隸主個體的不同以及奴隸勞動力在經濟使用方式上的不斷變化而各不相同,關於這一點我們無法找到具有普遍性的規則。把古代奴隸制與現代奴隸制進行比較並據此推斷結論的做法是危險甚至錯誤的,尤其是19世紀基督教價值觀在反奴隸制討論中占據主導地位以後更是如此。奴隸制在古典時代純粹是一個實踐問題,當然倫理考量也已進入到奴隸主個體與奴隸的關係中,但在後戴克里先(Diocletian)時代基督教文學作品出現之前,這些道德層面上的思考角度並沒有被應用到對奴隸體系本身的思考之中。然而即便在當時,對奴隸制度的批評也只是暗示性的,並沒有明確公開地表達出來。但這並沒有消除自荷馬時代以來一直盛行的觀點,即如果一個人在某一天淪為了奴隸,那麼命運在此時就剝奪了他一半的能力。 2 對於一個已了解自由為何物的人來說,奴隸身份是可恥且卑劣的。在希臘和羅馬時代有關奴隸的立法中,一直存在著自相矛盾之處,它實際上是奴隸制度自身性質所固有的矛盾:奴隸從理論上講是一件動產,因而應該只歸管轄私人財產的法律來管理;但在實踐中,奴隸又是一個具體的人,因此也應被納入到有關人類個體的保護法體系當中。
在接下來的有關奴隸制的討論中,筆者要一直嚴格區分真正的奴隸制與不同形式的農奴制。農奴制的經濟形式存在於古典時代,比如黑勞士制度 3 、羅馬的隸農制 4 以及在希臘世界被稱為paramonē 的契約勞役體系,這種勞役形式所針對的是一些獲釋奴隸。奴隸制與農奴制不同:奴隸是某一個人的財產,而農奴只是被束縛於他的勞役地點,而非束縛於某一個人,他只需每年為他的主人服特定的勞役。在希臘的契約勞役關係中,強加於當事人身上的勞役時間是有限的,因而這種狀態不是完全的奴隸制(douleia ;拉丁文servitudo )。但同時,古代奴隸制的特定情況要求國家奴隸(demosioi ;拉丁文servi publici ) 5 和那些屬於宗教組織的奴隸一起,都被納入我們的討論範疇。
荷馬時代的希臘奴隸制
海卡泰歐斯(Hecataeus)稱希臘在雅典修建城牆的原始時代還不存在奴隸, 6 這種說法不足為據。對於希臘羅馬世界奴隸制初始階段的情況,我們只能靠推理來了解。事實上,有關這兩個時代奴隸的起源問題我們無法找到答案。在荷馬史詩時代,個人占有奴隸作為財產私有制的一項內容已經發展成熟。 7 即使是最富有的氏族首領,他所能擁有的奴隸數量也受到限制, 8 這是令人吃驚的一個事實。這一時期的奴隸制非常溫和,我們有時甚至很難把它與宗族保護或者農奴制區分開來。 9 荷馬用於表示「奴隸」的詞語是dmōs ,該詞彙的陰性複數形式是dmōai 。而希臘語中慣用的doulos 則總共只在《伊利亞特》和《奧德賽》中出現過兩次。 10 作為奴隸一詞的dmōes 較之於amphipoloi (自由僕從)(Odyssey 9∶206)有很大的區別,但史詩的作者在行文中並沒有嚴格遵循這兩個詞語的基本含義。 11 對於王宮貴族的家用奴隸,例如阿爾基諾奧斯(Alcinous)的王宮 12 以及奧德修斯(Odysseus)的王宮 13 ,50名女奴這個數目似乎代表著一個標準的數量水平。有關奧德修斯的男性奴隸的數量則沒有一個明確的參照值, 14 但其數目明顯不大,確定已知的只有牧豬奴歐邁奧斯(Eumaeus) 15 和多利奧斯(Dolius) 16 ,後者娶了一位顯然也是奴隸的西西里女子。 17 通過間接的途徑我們也搜集到一些有說服力的證據,以證明荷馬時代奴隸數目相對較小的情況。這些證據包括:奴隸尚未形成僕從群體(therapontes ),未成為戰鬥人員的軍事隨從;史詩中沒有出現交易奴隸的中間商;也沒有出現為獲取奴隸而進行的大規模劫掠活動;甚至從事農牧業生產的普通勞動力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僱傭勞動力充當的。 18
荷馬時代的奴隸大多都是戰俘,或者是偶然得來的,而非有組織地劫掠成年男女或兒童。 19 以獲取奴隸為明確目標的武裝劫掠行為還不常見。亨利·沃倫(Henri Wallon)稱擄獲奴隸是荷馬時代戰爭的一個明確目標。他的這個說法導致他誇大了奴隸制的重要性,直至把奴隸製作為荷馬時代的一個大背景。 20 青壯年男子被活捉的事情一般不會出現, 21 一旦發生,俘虜通常都會被贖回。 22 阿基琉斯(Achilles)吹噓說他曾活捉並賣掉過許多特洛伊人。 23 在攻陷城池之後擄獲的女人和兒童一般都不會被殺掉,他們的命運通常是淪為奴隸。 24 阿伽門農(Agamemnon)一人就從列斯堡(Lesbos)的劫掠中分得了17個女奴,而這樣的女奴也會被作為禮物在軍事酋長之間傳送。 25 不論在戰時還是和平時期,年輕漂亮的女俘都會被荷馬時代的軍事酋長們當做奴妾。在極少數情況下,這種奴妾可能被升格為合法妻子,比如布里塞伊斯(Briseis)所得到的承諾。 26 女俘也同樣因為她們擁有紡織等家庭勞動技藝而受到獎賞。 27 因此在年老色衰之後,女俘們仍然有其用武之地。家生奴隸在史詩中根本沒有出現。奧德修斯虛構了一個故事,說他是一個奴妾的孩子, 28 家裡還有地位合法的同父異母兄弟,他與他們共同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這個故事說明主人與女奴的家生子被認為是自由人身份。當時沒有正式的釋奴文件出現,也沒有任何限制性的契約勞役。波塞冬(Poseidon)和阿波羅(Apollo)的事件(Iliad 21∶444—445)只是一個傭期一年的簡單勞動合同,卻被博舍(Beauchet)錯誤地解讀為一份契約勞役協議。 29
兩部史詩中都沒有因債務淪為奴隸或者出賣自己的例子。然而,這種古老的制度可能已經在希臘部落間創立了。腓尼基人兩次作為販奴商人出現, 30 塔福斯人(Taphians)也兩次出現。 31 在特洛伊俘獲的奴隸被賣到薩摩斯(Samos)、英布羅斯(Imbros)以及利姆諾斯(Lemnos)等島嶼上。 32 只有兩個案例給出了奴隸的購買價格,二者所涉及的都是女奴買賣。 33 在這兩個案例中價格是有差異的,這可以解釋為第一個例子是貨物在賣出地的價格,例如在戰爭的前線,而第二個例子是在遙遠的島嶼上出售的最終價格。
即便考慮到史詩本身的貴族視角以及隨之而來的奴隸主道德觀,史詩中奴隸主對待他們的奴隸仍然是非常溫和非常仁慈的,這在根本上是基於這一時期典型的經濟家庭組織所表現出的家庭(familia )的團結。相對而言,荷馬史詩中的奴隸在整體上都是忠心虔誠的,他們與他們所在的家庭成員之間通常都存在著明顯的情感關係。 34 這些表現美好情感的事例必然基於奴隸和奴隸主雙方的個人品德。我們也可以舉出奴隸做壞事的例子,比如歐邁奧斯在孩童時代被一個女奴誘拐給腓尼基人, 35 再如奧德修斯的年輕女奴們對他的家庭不忠,最終奧德修斯把她們吊死。 36
奴隸主也會屈尊去做和奴隸所做的一樣的體力勞動,但奴隸的居住條件從總體上來講則要遠低於奴隸主。 37 荷馬時代的奴隸和自由工匠(thetes )的生活水平相差無幾,這個推論是阿基琉斯死後的那段話語暗示給我們的,他說他寧願為財產微薄的人做僱工也不願統治冥界, 38 這裡他選擇了被僱傭農民的生活而非奴隸的生活作為人間苦澀生活的典型代表。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習俗給予了奴隸主對於奴隸完全而絕對的控制權,奴隸主掌握著奴隸的生死。 39 我們缺乏數據證明奴隸結婚或擁有房屋的權利,這些權利似乎完全取決於奴隸主的主觀心情。 40 奴隸所做的工作與自由僕從所做的沒有差別。奴隸主家用的女奴一般無需做繁重的或是戶外的農活兒。她們準備食物,伺候主人進餐; 41 為主人準備洗澡水,然後服侍主人沐浴; 42 做貼身奴僕; 43 紡紗磨麵。 44 但自由身份的僕役也從事這些工作。 45
從荷馬到希波戰爭
前面我之所以詳細分析了荷馬時代的情況,是因為這個時期所確立起來的在農業及家庭生活中溫和地使用奴隸的狀態一直持續到公元前2世紀。當然除了一般的情況以外,在希臘世界那些手工業一直不發達的地區,使用奴隸的強度有所不同。在有黑勞士或其他形式的農奴制的希臘城邦中,比如斯巴達和帖撒利(Thessaly),奴隸制從未壯大發展起來。
在公元前8世紀和公元前7世紀,發生了對希臘整個社會和經濟層面的生活都起到深遠影響的一系列事件,包括沿地中海海岸的殖民活動,錢幣開始在交換中被使用,希臘手工業產品工業化進入了早期階段。毋庸置疑,這些變化使奴隸使用的情況逐漸增加,並最終全面改變了希臘奴隸制的類型。有關這三個相關事件交互關係的結果我們已經瞭然於心,但三者中的每一項對於擴展和加強奴隸制所帶來的意義和影響仍然有待思考。雖然該時代存在證據不足的問題,但公元前7世紀希臘世界的經濟和社會環境卻足以建立起一個有關奴隸制的假設,即在公元前600年之前變化已經發生,手工業生產開始使用奴隸勞動,從整體上看也已有了更大規模的奴隸群體。 46 雖然雅典相對來說仍處在逐步商業化的背景下,但阿提卡(Attica)早在梭倫(Solon)時代就已存在大量的債務奴隸。其他的希臘城邦也有奴隸出口的市場。所有這些都可以支持上面的觀點。
我們能找到少量證據描述公元前750至公元前600年間赫西俄德(Hesiod)所描述的彼奧提亞(Boeotia)的奴隸制類型。 47 用以表示「奴隸」的詞語仍然是荷馬時代的dmos 。赫西俄德認為,小農的基本生活元素包括一所房屋、一個女人以及一頭耕牛。 48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奴隸作為一項基本的要素被徹底忽略了。在赫西俄德筆下,即使是生活最窘迫的農民,他們也會有奴隸, 49 但同時他們也使用僱傭勞動力。 50 因此在彼奧提亞,奴隸制的類型與荷馬史詩所描述的相比還沒有很大改變。
在黑海地區、色雷斯以及西部古老的農業殖民地,考慮到外來殖民者與當地土著之間普遍性的和平友好關係,我們沒有理由認為這裡的農業勞動力以及奴隸制的情況發生了劇烈變化。 51 當地人把從部落間戰爭獲得的戰俘賣給希臘殖民者,這也許擴展了希臘人的奴隸供應渠道,恰好滿足了希臘人由於手工業發展及錢幣使用範圍的快速擴展而可能出現的奴隸需求的上漲趨勢。由於家長制的瓦解和需求的多樣化,家庭組織結構不再能夠滿足勞動力市場所必需的勞動力數量及種類。 52 在這種形勢下,希臘人開始越來越多地轉向他們早已熟知的奴隸勞動力。在德拉古(Draco)的法律中,城邦對於殺害奴隸的行為的懲罰等同於殺害自由人。 53 由此看來,阿提卡的奴隸數量應該也有所增加,奴隸制的重要性應該也已得到了加強。薩福(Sappho)的兄弟卡拉克索斯(Charaxus)購買並釋放了一個奴妓,這使我們了解到一些有關埃及納烏克拉提斯(Naucratis)希臘區的奴隸制狀況。 54
泰奧彭波斯(Theopompus)和波塞多尼奧斯(Posidonius)都認為岐奧斯人(Chians)率先在希臘人中間使用了購買來的非希臘人奴隸。 55 奴隸們在當時被用於小手工作坊,同時也被用於岐奧斯著名的葡萄酒生產領域。希羅多德(Herodotus)也提供了這方面的證據, 56 其中記載了岐奧斯冶鐵術早期的發展。科林斯(Corinth)僭主培利安多洛斯(Periander)通過一項法律反對奴隸占有制,根據大馬士革(Damascus)的尼古拉烏斯(Nicolaus)的說法, 57 這是因為培利安多洛斯出於政治原因想讓公民從事工作, 58 而非源於自由勞動者鼓動他反對奴隸制(Ed.Meyer,Kleine Schriften 1∶198),更談不上他想要保護小家庭工業以反對「大奴隸工廠」的目的。 59 從梭倫在公元前594年禁止出賣自己或家庭成員的法律中,我們了解到了債務奴隸的存在,而這也說明了阿提卡奴隸使用——可能主要在農業上——的增加。根據梭倫的法律,奴隸禁止給自己塗油或有同性戀行為, 60 而且對奴隸所造成的損害都由奴隸主負責。 61 在克里特(Crete)的戈提那(Gortyn),法律把奴隸作為一個階層來對待,這表明奴隸的數量相當巨大,他們在法律上已正式成為一個單獨的社會群體。 62
公元前6世紀,庫齊庫斯(Cyzicus)出現了一種典型的針對奴隸買賣交易的間接稅收,這也可以表明奴隸制的地位越來越重要。 63 梭倫在阿提卡禁止個人抵押自己或妻子兒女來償還債務的法律影響深遠。根據梭倫的說法,許多窮人背負上羞恥的契約,被出賣到外國的土地上。 64 他本人把許多被出賣了的人贖回,不論這些人是被合法出賣還是被非法出賣。 65 普魯塔克(Plutarch) 66 也描述說,一些因債務原因淪為奴隸的人仍留在阿提卡做阿提卡奴隸主手下的奴隸。 67 在兩種情況下債務人可能淪為奴隸, 68 一種是自己主動降格為奴隸,一種是他所擁有的所有財產加在一起也不足以償還債務,從而被法庭宣判為奴隸。
梭倫在阿提卡所制定的禁止個人或其妻子兒女被出賣的法律在希臘世界被廣泛效仿或採納,因此大多數的希臘城邦都不再有個人出於債務原因把自己抵押給他人的現象,從而也就杜絕了由於這個原因而淪為奴隸的後果,但克里特的戈提那,可能也包括克里特的其他地區,都不在此列。梭倫立法在執行上只針對因債務原因而使他人淪為某人奴隸的現象,其效果受到一定的限制,因為這個立法並沒有阻止陷入債務問題的自由人淪為城邦的奴隸。 69 直到希臘化時代,由於債務而產生的奴隸一直都沒有成為希臘世界重要的奴隸來源。
根據我們所能找到的公元前6世紀的殘片信息,早期的僭主們對於釋奴持開明態度, 70 其原因在於個人政治方面的考慮,而非對激增的奴隸數量的恐懼。在僭主被推翻以後,這種開明的政策繼續為克里斯提尼(Cleisthenes)所堅持,他將許多外來人和奴隸都編入剛剛組成的雅典部落中。 71 在宗教平等的基礎上,奴隸以及底層自由人都被允許參加奧爾菲斯(Orphic)和埃琉西斯(Eleusinian)秘儀,這更能說明在當時並沒有嚴格的社會分層把這兩個階層區分開。 72
注釋
1 Meyer,Ed.,Die Sklaverei im Altertum,Kleine Schriften ,2nd ed.,1∶211,1924.
2 Homer,Odyssey 17∶322—323.
3 Pauly-Wissowa-Kroll,Réal-Encyclopädie der classischen Altertumswissenschaft (=RE )8∶203—206.
4 同上,4∶483—510。
5 同上,5∶161。
6 這段敘述出現於Herodotus 6∶137。
7 Swoboda,H.,Zeitschrift der Sovigny-Stiftung ,Rom.Abt. 26∶241.
8 Ed.Meyer在Kleine Schriften 1∶183中對此有正確的評價,此觀點與Francotte在RE 9∶1386中的觀點相反。
9 Seymour,Th.D.,Life in the Homeric Age ,260,New York,Macmillan,1907.
10 Doulē ,Iliad 3∶409;Odyssey 4∶12.比較由其派生出來的詞語doulosunē ,Odyssey 22∶423以及Iliad 6∶463和24∶729中的形容詞形式doulion ēmar (淪為奴隸之日)。
11 例如Odyssey 7∶103中的dmōai gunaikes (女奴隸)與Odyssey 6∶51—52中的amphipoli gunaikes [gunaikes 表示女性複數。——中譯者注]所做的工作相同。
12 Odyssey 7∶103.
13 同上,22∶420—423。
14 同上,1∶398;14∶399。
15 同上,14∶115;15∶364—366。
16 同上,4∶735—736。
17 同上,24∶365—366,389—390。他們六個兒子的身份地位值得懷疑。
18 同上,10∶84—85;13∶222,雅典娜(Athena)是自由的牧人;18∶357—358,奧德修斯希望作為自由僱工來修牆植樹;Iliad 11∶676,伊利斯(Elis)的牧牛人是鄉村的農夫(laoi agroiokoi ),顯然是自由人;Iliad 13∶390,伐樹的工作是由木工而非奴隸來做的。參見Beloch,Jul.,Die Bevölkerung der griechisch-römischen Welt ,493,Leipzig,Duncker und Humblot,1886。
19 Iliad 21∶453—454;Odyssey 14∶264—265,人們被屠殺;同上,14∶340和415—484,獲取奴隸的是腓尼基(Phoenician)商人。
20 Wallon,Henri,Histoire de l'esclavage dans l'antiquité 1∶60,66,70,Paris,Librairie Hachette,1879.
21 Iliad 9∶592—593.
22 同上,9∶104—106;21∶35—42,78—79,王子呂卡昂(Lycaon)的俘獲者期望獲得大筆贖金,開出巨額售價。
23 同上,21∶102。
24 例如Iliad 6∶455;9∶594;16∶830—832;Odyssey 8∶527—529。
25 Iliad 9∶128—131;Odyssey 24∶278—279;比較:男奴多利奧斯是佩涅洛佩(Penelope)的父親贈給她的,Odyssey 4∶736。
26 Iliad 19∶297.
27 同上,10∶128;19∶245。
28 Odyssey 14∶200—204∶ .
29 Daremberg-Saglio,Dictionnaire des antiquités 42 ∶1261.
30 Odyssey 14∶297;15∶473—483.
31 同上,14∶452;15∶427—428。
32 Iliad 7∶475;24∶753.
33 同上,23∶705,一個婦女值四頭牛的價格;Odyssey 1∶430,拉埃爾特斯(Laertes)花了20頭牛的價格買下女僕歐律克勒婭(Eurycleia)。
34 例如:歐律克勒婭和佩涅洛佩,Odyssey 4∶743—746;歐律克勒婭和特勒馬科斯(Telemachus),Odyssey 19∶482,492;歐律克勒婭與奧德修斯相認的一幕,Odyssey 19∶467—475。比較阿伽門農希望他可以在他的孩子以及他的自由僕役和奴隸( )的歡迎之下回家,Odyssey 11∶431,以及奴隸男童歐邁奧斯在拉埃爾特斯家中與他的女兒克提墨涅(Ctimene)一同長大,Odyssey 15∶365;參見557∶ 。
35 Odyssey 15∶415—481.
36 同上,22∶424—425,465—473。
37 這個觀點與L.Beauchet,Histoire du droit privé de la république Athénienne 2∶397,Paris,Libraire Marescq Ainé,1897的觀點相反,後者的觀點的證據是奧德修斯的父親拉埃爾特斯居住在奴隸的住屋裡,Odyssey 11∶190。然而這種情況非常不具典型性。
38 Odyssey 11∶489—491.
39 Iliad 23∶174—176;Odyssey 22∶465—473.
40 Odyssey 21∶214—215.參見14∶61—63,奴隸歐邁奧斯表達希望從主人處獲得財產(peculium )、房屋和妻子。見M.Weber,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Sozial-und Wirtschaftsgeschichte ,101 n.1,Tübingen,J.C.B.Mohr,1924,正確地使用該事例證明了在購買的奴隸和平民之間沒有標誌性的差別。
41 Odyssey 3∶428.
42 同上,4∶49。
43 同上,7∶8。
44 同上,7∶103。
45 ,Odyssey 6∶52.
46 Glotz,G.,Ancient Greece at work ,71,74,London,Kegan Paul,Trench,Trubner&Co.;New York,Alfred A.Knopf,1926;更保守的論述是Hasebrock,J.,Griechische Wirtschafts- und Gesellschaftsgeschichte bis zur Perserseit ,82,Tübingen,J.C.B.Mohr,1931。
47 Hesiod,Works and days .
48 同上,405,去掉下述句子: ,這應該是亞里士多德時代之後的竄改。
49 ,Hesiod,Works and days ,470,573,597,766.
50 ;以及一個僱傭的女人, ,同上,602—603。
51 Glotz,G.,Histoire ancienne,deuxième partie,Histoire grecque 1∶155,Paris,Le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25.
52 Glotz,G.,Ancient Greece at work,84.
53 這裡是根據一份已經被普遍接受的修復文獻。參見Dittenberger,Sylloge 2 ,111 n.18.
54 Herodotus,2∶135;Strabo,17∶808;Athenaeus,13∶596.
55 Jacoby,F.,Die Fragmente der griechischen Historiker (=FGrH )2B∶654 and 2A∶249.
56 Herodotus,1∶25.
57 Laqueur,R.,Hellenismus,Schriften der hessischen Hochschulen,Universiät Giessen 1∶29,1924.
58 Frg. 58,FGrH 2A∶357.
59 Ure,P.N.,The origin of tyranny,192 n.1,Cambridge,England,Univ.Press,1922,已經正確地把這種現代化的觀點摒棄。
60 Plutarch,Solon ,1,3.
61 Hypereides,5,22.
62 Collitz,H.and F.Bechtel,Sammlung der griechischen Dialeki-Inschriften (=GDI ),no.4991.
63 ,Dittenberger,Sylloge 3 ,4.
64 Diehl,E.,(ed.),Anthologia Lyrica Graeca (=Diehl),frg.3,23—25;Bergk,Th.,(ed.),Poetae Lyrici Graeci (=Bergk),frg.4,23—25.
65 Diehl,frg.24,8—10;Bergk,frg.36,8—10; ;參見Aristotle,Constitution of Athens ,6∶ ;Plutarch,Solon ,15,3。
66 Plutarch,Solon ,13,2.
67 Swoboda,H.,Zeitschrift der Savigny-Stiftung,Rom.Abt. 26∶212反對Ed.Meyer,Kleine Schriften 1∶177 n.1.
68 Swoboda,見前引書,212—213。
69 Weiss,E.,Griechisches Privatrecht ,508,Leipzig,Felix.Meiner,1923.
70 Aristotle,Politics ,1315a .
71 同上,1275b 。
72 參見Willoughby,H.R.,Pagan Regeneration ,38,Chicago Univ.of Chicago Press,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