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觀止 · 臧僖伯諫觀魚

吳楚材 《古文觀止》
出自:《左傳》 【題解】 魯隱公打算去遠離國都的棠地觀看漁人捕魚的活動,臧僖伯認為這樣率性任意的行為不合禮法,是自亂其政。但隱公不聽勸諫,以公務為名前往,最終被史書記下了不光彩的一筆。 【原文】 春,公將如棠觀魚者[1]。 臧僖伯諫曰[2]:「凡物不足以講大事,其材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君將納民於軌、物者也[3]。故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不軌不物,謂之亂政。亂政亟行[4],所以敗也。故春蒐[5],夏苗[6],秋獮[7],冬狩[8],皆於農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9]。歸而飲至,以數軍實。昭文章[10],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也。鳥獸之肉,不登於俎[11],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則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皂隸之事[12],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將略地焉[13]。」遂往。陳魚而觀之。 僖伯稱疾不從。 書曰「公矢魚於棠[14]」,非禮也,且言遠地也。 【注釋】 [1]魚:通「漁」,捕魚。 [2]臧僖伯:魯國公子。 [3]軌、物:法度和禮制。 [4]亟:屢次。 [5]春蒐(sōu):指在 春天 獵取沒有懷孕的野獸。 [6]夏苗:指在 夏天 獵取危害莊稼的野獸。 [7]秋獮(xiǎn):指在 秋天 出獵。 [8]狩:圍獵。 [9]振旅:整頓軍隊。 [10]文章:花紋和色彩。 [11]俎(zǔ):古代祭祀、宴會時盛肉類等食品的器皿。 [12]皂隸:差役。 [13]略:巡視。 [14]矢:通「施」,陳列。 【翻譯】 隱公五年春天,魯隱公打算到棠邑觀看捕魚。 臧僖伯勸諫說:「一切事物,不和國計民生的大事相關,材料不能用來製作禮器兵器,國君就不要去理會它。國君是使臣民行為符合於法度和禮制的人。所以,通過講習大事來衡量法度規範是否得當稱為正軌,選取材料製作器物以明等級文彩稱為禮制。不合法度規範、無關禮制的行動則稱為亂政。屢次實行亂政,就會導致衰敗。所以 春夏秋冬 的田獵都是在農閒時講習大事的行動。每三年出城進行大演習,進城便整頓軍隊,而後到宗廟宴飲,祭告宗廟,清點軍用器物,計算田獵的收穫。這是為了顯示車旗器用上的文彩,區分尊賤,辨別等級,順序排列長幼的次序,演習上下的威儀啊。鳥獸的肉不能放進祭器作為祭品,皮革、齒牙、骨角、毛羽等物不能用來製作裝飾祭器,國君就不必親自去射取,這是古代傳下來的制度。至於山林、河湖的產品採收,一般器具材料的取得,這是差役們的工作,有專門的部門負責,不是國君應該管的。」 隱公說:「我準備巡視地方。」於是去了,在那裡陳列各種捕魚的器具,加以觀賞。 僖伯託病不隨行。 《春秋》上說「公矢魚於棠」,認為這種行為不合禮法,並且諷刺魯隱公跑到那遠離國都的地方去觀看捕魚。 【解讀】 臧僖伯對魯隱公的一番話,是全文的重點。這段話侃侃二百多字,卻隻字不提「觀魚」二字,似乎游離了勸諫的主題,其實並非如此。臧僖伯勸隱公應該「納民於軌、物」,「明貴賤、辨等列」,而不該關心「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皂隸之事,官司之守」,後者實際上包含了「觀魚」。臧僖伯避談「觀魚」,可以減少來自隱公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