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治要 · 卷三 小學著述序論

張文治 《國學治要》
小學著述序論 周官小學,教之六藝,故禮、樂、射、御、書、數,皆謂之小學。漢以後,始專以文字之學當之。蓋文字者,群書之本,亦即學人之始步也。惟古人入學讀書,皆以窮經為主,小學之書,亦以訓釋經義者為多。故編錄群書者,相承附諸經部,間嘗推言之,文字孳乳之精蘊,具於六書。其大端可分為三:曰形體,曰聲音,曰意義〔意義一端,先儒皆謂之訓詁,實則訓詁乃注釋之謂,先儒但知凡字之意義,必須注釋始明,而不知凡字之形體與聲音,亦莫不然。故竊謂訓詁一語,實可兼包三端,不能與形體、聲音二者為類而並言,學者宜詳參之〕。周秦以前,著述無征,漢志載《爾雅》、《小學》、《書》十餘家,今據其殘剩者,推考原書。其存若亡,皆不見關係重要,獨東京時,許君作《說文解字》十五篇,溯源古篆,包舉諸端,至今論者,莫不推為文字之統宗,群書之津梁,非特上邁蒼雅,發明經訓而已也。魏晉以還,知味者希,文字日荒,北朝江式有志復古,而卒未成。其後陸法言作《切韻》,略存聲音之故。二徐校注說文,頗建推行之功。中曆元明,小學更晦。清儒深懲前代講學者空疏之敝,提倡樸學,於時研經之士,多上攀兩漢,然考其所以致此者,實由小學先通,遂得就文字各端之正變,以推究經傳之本義。吾觀亭林、竹汀之言音韻,王氏父子之為訓詁校勘,戴、段、朱、王諸君之注釋說文,並卓絕一代,殆無不兼長經學者。近人因稱清代為小學復興之世,然此特見小學應用已效之一事,而不知其為群書之本者,固尚有待於後人之開拓而無窮也〔欲通古史諸子,亦須精研小學,其事與經傳同理〕。今此卷以篇幅有限,不能多考古篆,而窺文字之全體,特采自說文以下各書序引及歷代討論小學之名著,總為一類,附於經傳編後,蓋不獨有關於經傳焉耳,學者宜勉旃。 許慎 許慎,後漢,召陵人,字叔重,官至太尉、南閣祭酒。性敦篤,博學經籍,馬融常推敬之。時人語曰:「五經無雙。」許叔重著《五經異義》,又著《說文解字》十四篇,合序目為十五篇。其書用小篆為主,兼取古籀,分為五百四十部,以形相隸,共九千餘文。顏之推服其為書:「隱括有條例,剖析窮根源。」後世言小學者皆宗之。 《說文解字》敘清金壇段玉裁注 《敘》曰〔二字舊在下文此十四篇之上,今審定移置於此。《左傳·宣十五年》正義引《說文·序》云:「倉頡之初作書。」可證。《史記》、《漢書》、《法言》、《大玄》敘皆殿於末,古著書之例如此。許書十四篇既成,乃述其著書之意,而為五百四十部冣目記其文字都數,作韻語以終之,略放太史公《自序》雲〕:古者庖犠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當作「灋」〕於地,視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易》八卦,以垂憲象。及神農氏結繩為治,而統其事〔謂自庖犠以前及庖犠及神農,皆結繩為治而統其事也。《繫辭》曰:「《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虞曰:「興《易》者,謂庖犠也。」庖犠為中古,則庖犠以前為上古,黃帝、堯、舜為後世聖人。按:依虞說,則《傳》雲「上古結繩而治」者,神農以前皆是。雲「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者,謂黃帝。《孝經緯·援神契》云:「三皇無文。」是五帝以下始有文字〕。庶業其繁〔「其」同荀卿書之「綦」,猶極也〕,飾偽萌生〔萌生,謂多也。以上言庖犠作八卦,雖即文字之肇耑,但八卦尚非文字。自上古至庖犠、神農專恃結繩。事繁偽茲,漸不可枝,為下「黃帝造書契」張本〕。黃帝之史倉頡〔「倉」,或作「蒼」,按《廣韻》云:「倉姓,倉頡之後。」則作「蒼」非也。《帝王世紀》云:「黃帝史官倉頡。」衛恆《四體書勢》云:「昔在黃帝,創製造物。有沮誦、倉頡者,始作書契,以代結繩。」蓋二人皆黃帝史也。諸書多言倉頡,少言沮誦者,文略也。按:史者,記事者也。蒼頡為記事之官,思造記事之法,而文生焉〕,見鳥獸蹄迒之跡,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分理,猶文理〕,初造書契〔高誘注《呂覽》曰:「倉頡生而知書,寫仿鳥跡,以造文章。」〕。百工以乂〔乂,治也〕,萬品以察,蓋取諸夬。「夬,揚於王庭」,言文者,宣教明化於王者朝廷〔文即為書契也,此引《易·彖辭》而釋之〕,「君子所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也〔「居德」依許字例,當作「凥悳」,而不必改正者,十四篇皆釋造字之恉,其說解必用本義之字,而不用假借,有為後人所亂者,則必更正之。敘則許所自製之文,不妨同彼時通用之字,亦使學者知《古今字詁》不同,故知敘字不必同十四篇字也。「施祿及下」,謂能文者,則祿加之。「居德則忌」,謂律己則貴德不貴文也〕。 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依類象形」,謂指事、象形二者也。指事亦所以象形也。「文」者,逪畫也。逪其畫而物像在是,如見「迒」而知其為兔,見「速」而知為鹿也〕。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形聲相益」,謂形聲、會意二者也。有形則必有聲,聲與形相軵為形聲;形與形相軵為會意。「其後」,為倉頡以後也。倉頡有指事、象形二者而已,其後文與文相合而為形聲、為會意。謂之字,如《易》本只八卦,卦與卦相重而得六十四卦也〕。文者,物象之本〔各本無此六字,依《左傳》宣十五年《正義》補〕;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孳」者,汲汲生也。人及鳥生子曰「乳」。「寖」,猶漸也;「字」者,乳也。《周禮·外史》、《禮經·聘禮》、《論語·子路》篇皆言名。《左傳》「反正為乏」、「止戈為武」、「皿蟲為蠱」皆言文。六經未有言字者。秦刻石同書文字,此言字之始也。鄭注二《禮》、《論語》皆雲「古曰名,今曰字。」按:名者,自其有音言之;文者,自其有形言之;字者,自其滋生言之。《大行人》屬瞽史論書名,外史達書名於四方,此韻書之始也。《中庸》曰:「書同文。」此字書之始也。周之韻書不傳,而《毛詩》及他經韻語固在。周之字書不傳,而許君《說文》可補其闕。按:析言之,獨體曰文,合體曰字;統言之,則文字可互稱。《左傳》「止戈」、「皿蟲」皆曰「文」,是合體為文也。許君某部言「文若干」,謂篆文。言凡「若干字」,謂說解語。是則古篆通謂之文,己語則謙言字也〕,箸於竹帛,謂之書〔「箸」,各本作「著」,今正,從「竹」。此字古只作「者」,「者」者,別事也。別之則其事昭焯,故曰「者明」,而俗改為「著明」別之,則與事相黏連軵麗,故引申為直略切之附者、張略切之衣者,而俗亦皆作「附著」、「衣著」。或雲「《說文》無『著『,改為『箸』」,皆未得其原也。者於竹帛,附著而著明之於竹帛也。古者,大事書之於冊,小事簡牘。《聘禮記》曰:「百名以上書於冊,不及百名書於方。」古用竹木,不用帛,用帛蓋起於秦。秦時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趨約易。始皇至以衡石量書決事,此非以縑素代竹木不可。許於此兼言帛者,蓋隱括秦以後言之〕。書者,如也〔謂如其事物之狀也。《聿部》曰:「書者,者也。」謂昭明其事。此雲「如也」,謂每一字皆如其物狀〕。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迄,當為訖。訖,止也。迄,俗。此等蓋皆後人所改。然漢碑多用「迄」,或許不廢此字。黃帝為五帝之首,自黃帝而帝顓頊高陽、帝嚳高辛、帝堯、帝舜為五帝。夏禹、商湯、周文武為三王。其間文字之體更改非一,不可枚舉,傳於世者,概謂之倉頡古文,不皆倉頡所作也〕,封於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於」,當作「於」,「泰」當作「大」。「封大山」者,七十二家。見《管子》、《韓詩外傳》、司馬相如《封禪文》、《史記·封禪書》。《封禪書》曰:「古者封泰山禪梁父者,七十二家。」而夷吾所記者,十有二焉——無懷氏、虙義氏、神農、炎帝、黃帝、顓頊、帝嚳、堯、舜、禹、湯、周成王也。《援神契》曰:「三皇無文。」而無懷、虙義在五帝前,曷雲有文字乎?五帝以前亦有記識而已,非必成字。黃帝以下,乃各著其字。故隱括之,曰:「七十二代,靡有同焉。」〕。《周禮》:八歲入小學〔《大戴禮·保傅篇》曰:「古者年八歲而出就外舍,學小藝焉,履小節焉;束髮而就大學,學大藝焉,履大節焉。」盧景宣注曰:「外舍小學,謂虎門師保之學也。大學,王宮之東者,束髮,謂成童。」《白虎通》曰:「八歲入小學,十五入大學。」是也,此大子之禮。《尚書大傳》曰:「公卿之大子、大夫元士嫡子,年十三始入小學,見小節而踐小義;年二十而入大學,見大節而踐大義。此世子入學之期也。」又曰:「十五始入小學,十八入大學。」謂諸子性晚成者,至十五入小學;其早成者,十八入大學。《內則》曰:「十年出就外傳,居宿於外學書計者,謂公卿以下,教子於家也。」玉裁按:《食貨志》曰:「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白虎通》曰:「八歲毀齒,始有識知,入學學書計。」許亦曰:「周禮八歲入小學。」皆是泛言教法,非專指王大子。《內則》:「六年教之數與方名。」已識字、已知算矣。至十歲乃就外傳,講求六書之理、九數之法,故曰「十年學書計」。與他家雲「八歲入小學」異者,所傳不同也。《周禮》無「八歲入小學」之文,因「保氏」並系之《周禮》〕,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周禮》:「保氏教國子六藝……五曰六書。」國子者,公卿大夫之子弟,師氏教之,保氏養之,而世子亦齒焉。六書者,文字、聲音、義理之總匯也。有指事、象形、形聲、會意,而字形盡於此矣;字各有音,而聲音盡於此矣;有轉注、假借,而字義盡於此矣。異字同義曰轉注,異義同字曰假借。有轉注而百字可一義也,有假借而一字可數義也。字形、字音之書,若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殆其一耑乎?字義之書,若《爾雅》,其冣著者也。趙宋以後言六書者,匈陿狹隘,不知轉注、假借所以包括詁訓之全,謂六書為「倉頡造字六法」,說轉注多不可通。戴先生曰:指事、象形、形聲、會意四者,字之體也;轉注、假借二者,字之用也。」聖人復起,不易斯言矣〕。一曰:指事〔劉歆、班固:「首象形,次象事。」指事即象事,鄭眾作「處事」,非也〕。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見意,各本作可見,今依顏氏《藝文志》注正。「意」舊音如「憶」。「識」、「意」在古音第一部。以下每書二句,皆韻語也〕,「二」、「」是也〔「『二』、『』」,各本作「『上』、『下』」,非,今正。此謂古文也。有在「一」之上者,有在「一」之下者,視之而可識為「上、下」,察之而見「上、下」之意。許於《二部》曰:「二,高也。此指事。,底也,此指事。」序復舉以明之,指事之別於象形者,形謂一物。事晐眾物,專博斯分。故一舉「『日』、『月』」,一舉「二、」。「二、」所晐之物多,「日、月」只一物。學者知此,可以得指事、象形之分矣。指事亦得稱象形,故「乙」、「丁」、「戊」、「己」皆指事也;而「丁」、「戊」、「己」皆解曰「象形」;「子」、「丑」、「寅」、「卯」皆指事也,而皆解曰「象形」;「一」、「二」、「三」、「四」皆指事也,而四解曰「象形」。有事則有形,故指事皆得曰象形,而其實不能溷。指事不可以會意殽。合兩文為會意,獨體為指事。徐楚金及吾友江艮庭往往認會意為指事,非也〕。二曰:象形〔「象」,當作「像」。「像」者,佀也;「象」者,「南越大獸」也,自《易大傳》已假借矣。劉歆、班固、鄭眾亦皆曰「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詰詘」見《言部》,猶今言「屈曲」也。「日」下曰:「實也。大陽之精。象形。」「月」下曰:「闕也。大陰之精。象形。」此復舉以明之,物莫大乎日月也。有獨體之象形,有合體之象形。獨體如「日」、「月」、「水」、「火」是也;合體者,從某而又象其形。如「(眉)」從「目」,而以「()」象其形。「箕」從「竹」,而以「其」象其形;「衰」從「衣」,而以「()」象其形;「疇」從「田」,而以「壽」象「耕田溝詰屈」之形是也。獨體之象形,則成字可讀;軵於「從某者」不成字,不可讀。說解中,往往經淺人刪之。此等字半會意、半象形,一字中兼有二者,會意則兩體皆成字,故與此別〕。三曰:形聲〔劉歆、班固謂之「象聲」,「形聲」即象聲也。其字半主義,半主聲。「半主義」者,取其義而形之;「半主聲」者,取其聲而形之。「不言義」者,不待言也。得其聲之近似,故曰「象聲」、曰「形聲」。鄭眾作「諧聲」,諧,詥也。非其義〕。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事兼指事之事、象形之物,言物亦事也。名即「古曰名,今曰字」之「名」。譬者,諭也。諭者,告也。以事為名,謂半義也;取譬相成,謂半聲也。「江」、「河」之字以水為名,譬其聲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其別於指事、象形者,指事、象形獨體,形聲合體;其別於會意者,會意合體,主義;形聲合體,主聲。聲或在左,或在右,或在上,或在下,或在中,或在外。亦有一字二聲者;有亦聲者,會意而兼形聲也;有省聲者,既非會意又不得其聲,則知其省某字為之聲也〕。四曰會意〔劉歆、班固、鄭眾皆曰「會意」。會者,合也,合二體之意也。一體不足以見其義,故必合二體之意以成字〕。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誼者,人所宜也。先鄭《周禮》注曰:「今人用『義』,古書用『誼』。」誼者,本字。義者,假借字。「指」與「指」同,謂所指向也。比合人言之誼,可以見必是「信」字;比合「戈」、「止」之誼,可以見必是「武」字,是會意也。會意者,合誼之謂也。凡會意之字,曰「從『人』言」,曰從「『止』『戈』」,「人言」、「止戈」二字皆聯屬成文,不得曰「從『人』從『言』」、「從『戈』從『止』」。而全書內往往為淺人增一「從」字,大徐本尤甚,絕非許意。然亦有本用兩「從」字者,固當分別觀之。有似形聲而實會意者,如「拘」、「鉤」、「笱」皆在「句」部,不在「手」、「金」、「竹」部,「莽」、「萛」、「葬」不入「犬」、「日」、「死」部;「」、「糾」,不入「井」、「系」部之類是也〕。五曰:轉注〔劉歆、班固、鄭眾亦皆曰「轉注」。轉注猶言互訓也。注者,灌也。數字展轉,互相為訓,如諸水相為灌注,交輸互受也。轉注者,所以用指事、象形、形聲、會意四種文字者也。數字同義,則用此字可,用彼字亦可。漢以後釋經謂之注,出於此。謂引其義使有所歸,如水之有所注也。里俗作「注」字。自明至今刊本盡改舊文,其可嘆矣〕。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建類一首」,謂分立其義之類而一其首,如《爾雅·釋詁》第一條說「始」是也。「同意相受」,謂無慮諸字,意恉略同,義可互受相灌注而歸於一首,如「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權、輿」,其於義或近或遠,皆可互相訓釋而同謂之「始」是也。獨言「考、老」者,其顯明親切者也。《老部》曰「老」者,「考」也;「考」者「老」。以「考」注「老」,以「老」注「考」,是之謂轉注。蓋「老」之形從「人、毛、匕」,屬會意;「考」之形「從老、丂聲」,屬形聲,而其義訓則為轉注。全書內用此例,不可枚數。但類見於同部者易知,分見於異部者易忽。如《人部》「但,裼也」、《衣部》「裼、但也」之類,學者宜通合觀之。異字同義不限於二字,如「裼」、「嬴」、「裎」皆曰「但也」,則與「但」為四字;「窒」、「」皆曰「」也,則與「」為三字是也。《爾雅》首條:「初」,為「衣之始」;「哉」,為「才」之假借字。才者,「草木之初」;「首」,為人體之始;「基」,為牆始;「肇」為「」之假借;者,始開;「祖」,為始廟;「元」為始;「胎」,為「婦孕三月」;「俶」,為始也;「落」之為始義,以反而成;「權」、「輿」之為始,蓋古語,是十一者通謂之「始」,非一其首而同其異字之義乎?許雲「考」者,「老也」;「老」者,「考也」。舉其切近著明者言之。其他若「初、才、首、基、、祖、元、胎、俶、落、權、輿」等字之皆為「始」,未嘗不義同《爾雅》也。有參差其辭者,如「初」下曰「始也」,「始」下曰「女之初也」,同而異、異而同也;有綱目其辭者,如為意內言外,而「矤」為「兄」「者」「為別事」;「魯」為「鈍」;「曾」為「之舒」;「尒」為「之必然」;「矣」為「語已」,「乃」為「之難」是也。有雲「之言」者,如孔子云:「貉之言貉,貉,惡也。狄之言淫辟也」是也。凡經傳內雲「之言」,亦云「之為言」者,視此。有雲「猶」者,如「不」下雲「一,猶天也」;「爾」下雲「麗爾猶靡麗也」;「夲」下雲「大十,猶兼十人也」;「苟」下雲「勹口,猶慎言也」;「」下雲「,猶齊也」是也。凡傳注中雲「猶」者,視此。有以假借為轉注者,如「會」下雲「曾益也,曾即增」;「」下雲「匕,合也,匕即比」;「旞」下雲「允進也,允即「」是也。凡《爾雅》及傳注以假借為轉注者,視此。《爾雅》訓「哉」為始,謂「哉」即「才」之假借也。毛《傳》訓「瑕」為遠,謂「瑕」即「遐」之假借也。故轉注中可包假借。必二之者,分別其用也。既假借,而後與假義之字相轉注;未假借,則與本義之字相轉注也。轉注之說,晉衛恆、唐賈公彥、宋毛晃皆未誤。宋後乃異說紛然。戴先生《答江慎修書》正之,如日月出矣,而爝火猶有思復燃者。由未知六書轉注、假借二者所以包羅,自《爾雅》而下一切訓詁音義,而非謂字形也。玉裁按:衛恆《四體書勢》曰:「轉注者,以『老』注『考』也。」此申明許說也。而今《晉書》訛為「老,壽考也」,則不可通。毛晃曰:「六書轉注,謂一字數義,展轉注釋而後可通。」後世不得其說〕。六曰假借〔劉歆、班固、鄭眾皆作假借。六書之次第,鄭眾:一象形、二會意、三轉注、四處事、五假借、六諧聲。所言非敘。劉歆、班固:一象形、二象事、三象意、四象聲、五轉注、六叚借。與許大同小異。要以劉、班、許所說為得其傳,蓋有指事、象形,而後有會意、形聲。有是四者為體,而後有轉注、假借二者為用。戴先生曰:「六者之次第,出於自然。」是也,學者不知轉注,則亦不知假借為何用矣。「假」當作「叚」。《又部》曰:「叚,借也。」然則《人部》當云:「借,叚也」。叚借者,古文初作而文不備,乃以同聲為同義。轉注專主義,猶會意也;叚借兼主聲,猶形聲也〕。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託者,寄也。謂依傍同聲而寄於此,則凡事物之無字者皆得有所寄而有字。如:漢人謂縣令曰令長。縣萬戶以上為令,減萬戶為長。令之本義,發號也;長之本義,久遠也。縣令、縣長本無字,而由發號久遠之義引申、輾轉而為之,是謂叚借。許獨舉「令」、「長」二字者,以今通古。謂如今漢之縣令、縣長字即是也。原夫叚借,放於古文,本無其字之時,許書有言「以為」者,有言「古文以為」者,皆可薈萃舉之。以者,用也。能左右之曰以。凡言「以為」者,用彼為此也。如「來,周所受瑞麥來麰」也,而以為「行來之來」;「烏,孝鳥也」,而以為烏呼字;「朋,古文鳳。神鳥也。」而以為朋攩字;「子,十一月,陽氣動,萬物滋」也,而「人以為稱」;「韋,相背也」,而以為皮韋;「西,鳥在巢上」也,而以為東西之西。言「以為」者凡六,是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之明證。本無「來往」字,取「來麥」字為之。及其久也,乃謂「來」為「來往」正字,而不知其本訓。此許說叚借之明文也。其雲「古文以為」者,「灑」下雲「古文以為灑埽」字,「疋」下雲「古文以為《詩·大雅》字」;「丂」下雲「古文以為巧字」;「臤」下雲「古文以為賢字」;「」下雲「古文以為魯、衛之魯」;「哥」下雲「古文以為歌字」;「詖」下雲「古文以為頗字」;「」下雲「古文以為靦字」;「爰」下雲「古文以為車轅字」;「」下雲,「《周書》以為討字」。此亦皆所謂「依聲託事」也。而「與」、「來」、「烏」、「朋」、「子」、「韋」、「西」六字不同者,本有字而代之,與本無字有異然。或假借在先,制字在後,則假借之時本無其字,非有二例。惟前六字則假借之後,終古未嘗制正字,後十字則假借之後遂有正字為不同耳。許書又有引經說假借者,如「,人姓也。」而引《商書》無有作「」,謂《鴻範》假「」為好也;「,火不明也」,而引《周書》「布重席」,釋雲「蒻席也」,謂《顧命》假「」為蔤也;「,古文垐。以土增大道上」也,而引《唐書》「朕堲讒說殄行」,釋雲「,疾惡也。」謂《堯典》假「」為「疾」也。「圛,回行也」,而引「《商書》:『曰圛』」,釋雲「圛者,升雲半有半無」,謂《鴻範》假「圛」為「駱驛」也。「枯,槀也」,而引「《夏書》:唯箘輅枯」,釋雲「木名」,謂假枯槀之「枯」為「木名」也。此皆許稱經說假借,而亦由古文字少之故,與雲「古文以為」者正是一例。大抵假借之始,始於「本無其字」;及其後也,既有其字矣,而多為假借;又其後也,且至後代訛字亦得自冒於假借。博綜古今,有此三變。以許書言之,本無「難」、「易」二字,而以「難鳥」、「蜥易」之字為之,此所謂「無字依聲「者也。至於經、傳、子、史,不用其本字而好用假借字,此或古古積傳,或轉寫變易,有不可知。而如許書每字依形,說其本義,其說解中必自用其本形、本義之字,乃不至矛盾自陷。而今日有絕不可解者,如「憂」為愁,「憂」為行和,既畫然矣。而「愁」下不雲「憂也」,雲「憂也」;「」為窒,「塞」為隔,既畫然矣。而「窒」下不雲「」也,雲「塞」也;「但」為裼,「袒」為「衣縫解」,既畫然矣,而「裼」下不雲「但」也,雲「袒」也。如此之類,在他書可以託言假借,在許書則必為轉寫字。蓋許說義出於形,有形以范之。而字義有一定,有本字之說解以定之。而他字說解中不容與本字相背,故全書訛字必一一諟正而後許免於誣。許之為是書也,以漢人通借繁多,不可究詰,學者不識何字為本字,何義為本義。雖有《倉頡》、《爰歷》、《博學》、《凡將》、《訓纂》、《急就》、《元尚》諸篇,楊雄、杜林諸家之說,而其篆文既亂雜無章,其說亦零星間見,不能使學者推見本始,觀其會通。故為之依形以說音義,而制字之本義昭然可知。本義既明,則用此字之聲而不用此字之義者,乃可定為假借。本義明而假借亦無不明矣〕。 及宣王大史籀,著《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異〔大史,官名。籀,人名也。省言之曰史籀。漢《藝文志》云:「史籀十五篇。」自註:「周宣王大史作《大篆》十五篇。」又云:「史籀篇者,周時史官教學童書也。」然則其姓不詳記傳中。凡史官多言「史某」,而應劭、張懷瓘、顏師古及《封演聞見記》、郭忠恕《汗簡》引《說文》,皆作「大史史籀」。或疑大史而史姓,恐未足據。《大篆》十五篇,亦曰《史籀篇》,亦曰《史篇》。《王莽傳》:「征天下《史篇》文字。」孟康云:「史籀所作《十五篇》,古文書也。」此「古文」二字當易為大篆。大篆與倉頡古文或異,見於許書十四篇中者,備矣。凡雲「籀文作某」者是也。或之雲者,不必盡異也。蓋多不改古文者矣。籀文字數不可知。《尉律》:「《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史。」此「籀」字訓讀書,與宣王大史籀非可牽合。或因之謂籀文有九千字,誤矣。大篆之名,上別乎古文,下別乎小篆而為言。曰《史篇》者,以官名之。曰《籀篇》、《籀文》者,以人名之。而張懷瓘《書斷》乃分大篆及籀文為二體,尤為非是。又謂籀文亦名《史書》,尤非。凡《漢書·元帝紀》、《王尊傳》、《嚴延年傳》、《西域傳》之馮嫽,《後漢書·皇后紀》之和熹鄧皇后、順烈梁皇后,或雲「善史書,或雲能史書,皆謂便習隸書,適於時用,猶今人之工楷書耳」,而自應仲遠注《漢》已雲「《史書》周宣王大史籀所作《大篆十五篇》也」,殊為繆解。許稱《史篇》者三:「奭」下雲「此燕召公名,《史篇》名丑」;「匋」下雲「《史篇》讀與缶同」;「姚」下雲「《史篇》以為:姚,易」。知《史篇》不徒載篆形,亦有說解。班《志》云: 「建武時亡六篇。」唐玄度云:「建武中獲九篇,章帝時王育為作解說,所不通者十有二三。」許蓋取王育說與〕。至孔子書六經,左丘明述《春秋傳》,皆以古文〔六經,《易》、《書》、《詩》、《禮》、 《樂》、《春秋》也。始見《小戴經解》、《莊子·天運》。「孔子書六經以古文」者,以壁中經知之;「左氏述《春秋傳》以古文」者,於張蒼所獻知之。皆見下文。古文、大篆二者錯見,此雲「皆以古文」,兼大篆言之。六經、《左傳》不必有古文而無籀文也;下文雲「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兼古文言之,不必所省改皆大篆而無古文也。秦書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不言古文,知古文已包於大篆中也。王莽改定古文有六書:一曰:古文;二曰奇字,即「古文而異」者;三曰篆書,即小篆。不言大篆,知「古文」、「奇 字」二者內已包大篆也。《呂氏春秋》云:「倉頡造大篆。」是古文亦可稱大篆之證〕,厥意可得而說〔謂雖當「詭更正文」、「玩其所習,蔽所希聞」之世,而真古文之意未嘗不可說也〕。 其後諸侯力政,不統於王〔其後,謂「孔子殤而微言絕,七十子終而大義乖」也〕。惡禮樂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見《孟子》〕。分為七國〔韓、趙、魏、燕、齊、楚、秦〕,田疇異畝〔如周制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秦孝公二百四十步為畝〕,車塗異軌〔車之轍廣曰軌,因以軌名塗之廣。七國時,車不依轍廣八尺之定製。或廣或陝焉,塗不依諸侯經塗七軌、環塗五軌、野塗三軌之制,各以意為之,故曰車塗異軌也〕,律令異法〔如商鞅為左庶長,定變法之令〕,衣冠異制〔如趙武靈王效胡服,為惠文冠,前插貂尾,又服鞸。齊王之側注冠、楚王之解豸冠是也〕,言語異聲,文字異形〔謂大行人屬瞽史喻書名聽聲音之制廢,而各用其方俗語言,各用其私意省改之文字也。言語異聲則音韻岐,文字異形則體制惑。「車同軌,書同文「之盛於是乎變矣〕。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以秦文同天下之文,秦文即下文小篆也。《本紀》曰:「二十六年書同文字」〕。斯作《倉頡》篇〔《藝文志》曰:「《倉頡》一篇,上七章,秦丞相李斯作。」〕,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志曰》:「《爰歷》六章,車府令趙高作。」「車」上當有「中」字。伏儼曰:「中車府令,主乘輿路車者也」〕。大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志》曰:「《博學》七章,大史令胡毋敬作。」司馬彪曰:「大史令掌天時星曆。」胡毋,姓也,《公羊音義》、《史記索隱》「毋」皆音「無」,或作父母字,非也。李之七章、趙之六章、胡毋之七章,各為一篇。《漢志》冣目合為《倉頡》一篇者,因漢時閭里書師合為三篇,斷六十字以為一章,凡五十五章,並為《倉頡》篇故也。六十字為一章者凡五十五。然則自秦至司馬相如以前,小篆只有三千三百字耳。淺人云:倉頡大篆有九千字,大篆至多三倍於小篆,其說之妄,不辨而可知矣〕。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省」同「」,《女部》曰「,少減也。」亦作「渻」。《水部》曰「渻,減也。」省者,減其繁重;改者,改其怪奇。如「民」、「弟」、「革」、「酉」,皆象古文之形,所謂改也。書中載秦刻石「」、「」二字,此又刻石與其小篆異者,如古文之有奇字也。雲「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者,言史籀大籀,則古文在其中,大篆既或改古文,小篆復或改古文大篆,「或」之雲者,不盡省改也。不改者多,則許所列小篆固皆古文大篆,其不雲古文作某籀文作某者古籀同小篆也。其既出小篆,又雲古文作某籀文作某者,則所謂或頗省改者也〕,所謂小篆者也〔篆者,引書之謂。大史籀作者大篆,則謂李斯等作者小篆,以別之。小篆,《藝文志》作秦篆。凡許書中雲篆書者,小篆也;雲籀文者,大篆也〕。 是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大發隸卒,興戍役。官獄職務繁〔皆詳《始皇本紀》〕,初有隸書,以趣約易〔趣,疾走也〕,而古文由此絕矣〔《藝文志》曰:「是時始造隸書矣。」起於官獄多事,苟趨省易,施之於徒隸也。晉衛恆曰:「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難成,即令隸人佐書,曰隸字。」唐張懷瓘曰:「秦造隸書,以赴急速。為官司刑獄用之,余尚用小篆焉。」按:小篆既省改古文大篆,隸書又為小篆之省,秦時二書兼行,而古文大篆遂不行,故曰「古文由此絕」。秦時刻石皆用小篆,漢初人不識科斗,其證也〕。自爾秦書有八體〔爾猶此也。《藝文志》、《史籀十五篇》下,即次之以八體六技,而不言其篇數。韋昭註:「八體用許說。」〕,一曰:大篆〔不言古文者,古文在大篆中也。上雲「古文由此絕」,何也?古文大篆雖不行,而其體固在。刻符、蟲書等未嘗不用之也〕,二曰小篆〔其時所最重也〕,三曰刻符〔《魏書·江式表》:「符」下有「書」字。符者,周制六節之一,漢制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四曰蟲書〔《新莽六體》:有鳥蟲書,所以書旛信也。此蟲書即書旛信者〕,五曰摹印〔即新莽之繆篆也〕,六曰署書〔《木部》曰:「檢者,書署也。」凡一切封檢題字皆曰署。題榜亦曰署。《冊部》曰:「扁者,署也。從戶、冊。」〕,七曰殳書〔蕭子良曰:「殳者,伯氏之職也。」古者文既記笏,武亦書殳。按:言殳以包凡兵器題識,不必專謂殳。漢之剛卯,亦殳書之類〕,八曰隸書〔所以便於官獄職務也。自刻符而下,其《漢志》所謂六技與。刻符、旛信、摹印、署書、殳書皆不離大篆、小篆,而詭變各自為體。故與左書稱六技〕。 漢興有草書。〔衛恆曰:「漢興而有草書,不知作者姓名。至章帝時,齊相杜度號善作之。」宋王愔曰:「元帝時,史游作《急就章》,解散隸體粗書之,章草之始也。」按:草書之稱,起於草稿。趙壹云:「起秦之末。」殆不始史游。其各字不連緜者曰章草,晉以下,相連緜者,曰今草。猶隸之有漢隸、今隸也。漢人所書曰漢隸;晉、唐以下楷書曰今隸。草書又為隸書之省,文字之變已極,故許蒙八體而附著之於此,言其不可為典要也。漢趙壹有《非草書》一篇。〕尉律:〔謂漢廷尉所守律令也。《百官公卿表》曰:「廷尉,秦官,掌刑辟。」《藝文志》曰:漢興,蕭何《草律》、《刑法志》所謂「蕭何捃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也。此以下至「輒舉劾之」,說漢律所載取人之制。〕學僮十七已上,〔「僮」,今之童字。〕始試。〔句絕。謂始應考試也。〕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史。〔史,各本作吏,今依《江式傳》正。《周禮》注曰:「倍文曰諷。」《竹部》曰:「籀,讀書也。」毛《詩傳》曰:「讀,抽也。」《方言》曰:「抽,讀也。」「抽」,即「籀」。「籀」、「讀」二文為轉注。《尚書》:「克由繹之。」「由繹」即「籀繹」也。《史記》云:「史記石室金匱之書。」如淳云:「抽徹舊書故事而次述之。」「」,亦即「籀」字也。今本《說文·言部》「讀」下云:「誦書也。」不合故訓,「誦」乃「籀」之誤耳。凡古卜筮抽繹卦爻本義而為辭者,因以「籀」名之。今《左傳》作「繇」,俗作「繇」。許稱則作卜籀,「籀」之說明,而許所謂「諷籀書」者,可明矣。「諷籀書九千字」者,諷,謂能背誦《尉律》之文;籀書謂能取「尉律」之義推演發揮,而繕寫至「九千字」之多。諷,若今小試之默經;籀書,若今試士之時藝。上雲「始試」,則此乃試之之事也。《藝文志》「試學童,諷書九千字以上,乃得為史。」無「籀」字。得為郡縣史也。《周禮》「史」十有二人,注曰:「史,掌書者」又:「史掌官,書以贊治。」注曰「贊治,若今起文章草也」《後漢書·百官志》「郡太守、郡丞、縣令若長、縣丞、縣尉,各置諸曹掾史」〕又以八體試之〔八體,《漢志》作六體。考六體乃亡新時所立,漢初蕭何《草律》,當沿秦八體耳。班《志》固以試學童為蕭何律文也。自「學童十七」至「輒舉劾之」,許與班略異,而可互相補正。班雲「大史試學童」,許則雲「郡縣以《諷籀書》試之」,又以八體試之,而後郡移大史試之,此許詳於班也。班雲「諷書」,許則雲「諷籀書」,此亦許詳於班也。班雲「六體」,許則雲「八體」,此許核於班也。班雲「以為尚書、御史、史書、令史」,許雲「尚書史」,此班詳於許也。班雲「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輒舉劾」,許不言「吏民《上書》」,此亦班詳於許也。班《書》之成,雖在許前,而許不必見班《書》,固別有所本矣。〕郡移大史並課〔句絕〕。冣者,以為尚書史〔大史者,大史令也。並課者,合而試之也。上文試以諷籀書九千字,謂試其記誦文理;試以八體,謂試其字跡。縣移之郡、郡移之大史,大史合試此二者。冣,讀殿冣之「冣」。其冣者,用為尚書令史也。尚書令史十八人,二百石,主書。《藝文志》曰:「以為尚書御史、史書令史。」雲「史書令史」者,為能史書之令史也。漢人謂隸書為史書,故孝元帝、孝成許皇后、王尊、嚴延年、楚王侍者馮嫽、後漢孝和帝、和熹鄧皇后、順烈梁皇后、北海敬王睦、樂成靖王黨、安帝生母左姬、魏胡昭史皆雲善史書,大致皆為適於時用。如《貢禹傳》云:「郡國擇便巧史書者,以為右職。」又,蘇林引胡公云:「漢官假佐取內郡善史書者給佐諸府也。」是可以知史書之必為隸書。向來注家釋史書為大篆,其繆可知矣。石建自詭馬不足一,馬援糾繆皋為四羊,其可證也。蓋漢承秦後,切於時用,莫若小篆隸書也。《志》兼言「御史」、「令史」,御史之令史即《百官志》之蘭台令史,許不及之者,以下文雲「字或不正,輒舉劾之。」乃尚書所職,非御史所職也。《光武紀》注引漢制度曰:「帝之下書有四: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誡敕。」策書者,編簡也。其制長二尺,短者半之,篆書。起年、月、日,稱皇帝以命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賜策,而以隸書,用尺一木兩行,惟此為異也。制書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詔,三公皆璽封,尚書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詔書者,詔告也。其文曰:告某官雲如故事。誡敕者,謂敕刺史大守。其文曰:有詔敕某官,他皆仿此。按:此知漢人除策諸侯王用木簡篆書外,他皆用素隸書而已,絕無用大篆之事也〕。書或不正,輒舉劾之〔劾者,用法以糾有罪也。《百官志》曰:「民曹尚書,主凡吏民上書事。」然則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輒舉劾正。民曹尚書事而令史實佐之者也。此以上言漢初尉律之法如此。今雖有尉律,不課,今者,許謂當其時也。謂不試以諷籀尉律九千字也〕。小學不修〔謂不以八體試之也。《漢志》自《史籀十五篇》下至杜林《倉頡故》一篇,總之為小學十家、四十五篇。謂之小學者,八歲入小學所教也。〕,莫達其說久矣〔莫解六書之說也。玉裁按:漢之取人,蕭何初制用律及八體書。迄乎孝武,依丞相、御史言,用通一藝以上補卒史,乃後吏多文學之士,合《說文》、《藝文志》及《儒林傳》參觀可見。蓋始用律,後用經,而文學由之盛;始試八體,後不試,第聽閭里書師習之,而小學衰矣。故言今以惜之〕。 孝宣皇帝時,召通《倉頡》讀者〔句絕。此通《倉頡》讀者,齊人,而失其姓名。《藝文志》雲「征齊人能通《倉頡》讀者」是也。張敞從受之,謂令張敞從此入學。如:晁錯之從伏生受尚書,張叔等十餘人詣京師受業博士或學律令也。〕,張敞從受之〔《藝文志》曰:「《倉頡》多古字,俗師失其讀。」宣帝時征齊人能正讀者,張敞從受之。傳至外孫之子杜林為作訓故,按:雲《倉頡》多古字者,謂《倉頡篇》中大半古文大篆,且周秦時所用音義在漢時則為古字,如張揖《古今字詁》所記者是也。俗師失其讀者,失其音義也。正讀者,正其音義。張敞、字子高、河東平陽人,子吉,吉子竦,字伯松,博學文雅過於敞。《郊祀志》曰:美陽得鼎獻之有司,多以為宜薦見宗廟,張敞好古文字,按鼎銘勒而上議曰:「此鼎殆周之所以褒賜大臣,大臣子孫刻銘其先功,藏之於宮廟者也,不宜薦見宗廟。」制曰:「京兆尹議是。」〕。涼州刺史杜業〔業,漢書作鄴,似當從許所業。杜鄴,字子夏,本魏郡繁陽人也,其母張敞女,從敞子吉學問,得其家書。吉子竦,又從鄴學問,亦著於世,尤長小學。鄴子林,亦有雅材,其正文字過於鄴、竦〕,沛人爰禮〔沛,依六篇,邑部當作,此亦從俗也。虧部平下曰:爰禮說,其一端也〕,講學大夫秦近〔講學大夫,新莽所設官名,《儒林傳》:蕭秉、陳俠、歐陽政為王莽講學大夫。秦近,或曰:即桓譚《新論》雲秦近君,說《堯典》篇目兩字至十餘萬言,說曰若稽古三萬言者也〕,亦能言之〔謂已上共五人,皆能說倉頡讀也,杜業在哀帝時,爰禮、秦近皆在平帝及亡新時〕。孝平皇帝時,征禮等百餘人,令說文字未央廷中,以禮為小學元士〔《孝平紀》雲始五年,征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歷算、鐘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孝經》、《爾雅》教授者,在所為駕一封軺傳,遣詣京師,至者數千人。《王莽傳》曰:元始四年,征天下通一藝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禮》、《古書》、《毛詩》、《周官》、《爾雅》、天文、圖識、鐘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詣公車,令記說廷中。紀、傳所說,正是一事,爰禮等百餘人說文字未央廷中,正其時也。禮等,通小學史篇文字者也。史篇,孟康雲,史籀所作十五篇也。玉裁按《楊雄傳》曰:史篇莫善於《倉頡》,是則凡小學之書皆得稱史篇。《藝文志》曰:至元始中,征天下通小學者,以百數,各令記字於庭中。楊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訓篆》篇〕。黃門侍郎楊雄〔楊從木,或從手者,誤。《本傳》:奏羽獵賦,除為郎,給事黃門〕,采以作《訓篆篇》〔《志》曰:《訓篆》一篇,楊雄作。《楊雄傳》曰:史篇莫善於《倉頡》,作《訓篆》〕。凡《倉頡》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群書所載,略存之矣。〔凡者,冣捪也。冣捪者,都數也。《倉頡》已下十四篇,謂自《倉頡》至於《訓篆》,共十有四篇,篇之都數也;五千三百四十字,字之都數也。《藝文志》曰:漢時,閭里書師合《倉頡》、《爰歷》、《博學》三篇,斷六十字,以為一章,凡五十五章,並為《倉頡》篇。此謂漢初《倉頡》篇只有三千三百字也。《志》又曰:武帝時,司馬相如作《凡將》篇,無復字。元帝時,黃門令史游作《急就》篇;成帝時,將作大匠李長作《元尚》篇,皆倉頡中正字也。《凡將》則頗有出矣。此謂三家所作,惟《凡將》之字有出《倉頡》篇外者也。《志》又曰:至元始中,征天下通小學者以百數,各令記字於庭中。楊雄取其有用者,以作《訓纂》篇,順續《倉頡》,又易《倉頡》中重複之字,凡八十九章,此謂雄所作《訓纂》凡三十四章二千四十字,合五十五章三千三百字,凡八十九章五千三百四十字也。班但言章數,許但言字數,而數適相合。不數《急就》、《元尚》者,皆《倉頡》中字,既取《倉頡》,可不之數也。不數《凡將》者,《凡將》字雖或出《倉頡》外,而必合於《訓纂》中,故亦不之數也。《訓纂》續《倉頡》,而無復《倉頡》之字,且易《倉頡》中自復者,故五千三百四十字一無重複也。然則何以雲十四篇也?合李斯、趙高、胡毋敬、司馬相如、史游、李長、楊雄所作而言之,計字則無復,計篇則必備也。本只有《倉頡》、《爰歷》、《博學》、《凡將》、《急就》、《元尚》、《訓纂》七目,又析之為十四,其詳不可聞矣。漢初,蓋《倉頡》、《爰歷》、《博學》為三倉,班於《倉頡》一篇,自注云:上七章,則《爰歷》為中,《博學》為下,可知也。自楊雄作《訓纂》以後,班固作十三章。和帝永元中,郎中賈魴又作《滂喜》篇。梁庾元威云:《倉頡》五十五章為上卷,楊雄作《訓纂》記「滂、喜」為中卷,賈升郎更續記《彥均》為下卷,人稱為三倉。元魏江式亦云:是為三倉。蓋自張揖作《三倉訓詁》,陸璣詩疏引三倉說,郭朴作《三倉解詁》,魏晉時早有三倉之稱。韋昭《注漢》云:班固十三章,疑在《倉頡下篇》三十四章之內,然則賈魴所作有三十四章,而班之十三章在其中。許所云五千三百四十字,不數班、賈所作也。楊雄《訓纂》終於滂喜二字,滂、喜者,言滂沱大盛;賈魴用此二字為篇目,而終於彥、均二字。故庾氏云:楊記滂、喜,賈記彥、均。《隨志》則云:楊作《訓纂》,賈作《滂喜》,其實一也。喜與熹古通用,熹者,大盛之意。彥,音盤,大也。大學之人彥聖,彥一作盤,是也。懷瓘《書斷》云:《倉頡訓纂》八十九章,合賈廣班三十四章,凡百二十三章,文字備矣。按八十九章,五千三百四十字,又增三十四章,二千四十字,凡七千三百八十字,許全書凡九千三百五十三文。蓋五千三百四十字之外,他采者三千十三字,班、賈之篇未嘗不在網羅之內。且班固而外,亦且偕歸漁獵之中,班前於許,賈則同時。許即不見班、賈之書,而未央廷中百餘人所說,楊雄所未采,《凡將》所出《倉頡》外,《藝文志》所云別字十三篇者具焉。是皆許之所本也,自《倉頡》至《彥均》,章皆六十字,凡十五句,句皆四言。許引幼子承詔,郭注《爾雅》引考妣延年是也。《凡將》七言,如《蜀都賦》注引黃潤織美宜制禪,《藝文類聚》引鐘磬竽笙築坎侯是也。《急就》今尚存,前多三言,後多七言。《元尚》今無考,若《隨志》所載班固《大甲》篇在昔篇,蓋即在十三章內,崔瑗《飛龍》篇,蔡邕《聖皇》篇、《黃初》篇、《吳章》篇,蔡邕《女史》篇,皆由其字已具三倉中,故不得列於三倉也。若《藝文志》又稱《倉頡傳》一篇,楊雄《倉頡訓纂》一篇,杜林《倉頡訓纂》一篇,杜林《倉頡故》一篇,此四篇者,又皆漢人釋《倉頡》五十五章之作。五十五章,四言為句,如今童子所讀千字文。此四篇者,如顏師古、王伯厚之釋《急就》篇也。自《倉頡》至《彥均》,漢魏時蓋皆以隸書書之,或以小篆書之,皆閭里書師所教習,謂之史書。〕 及亡新居攝,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校,今之「挍」字也,古無「挍」字,借「校」字為之〕。自為應製作,〔《王莽傳》曰:「莽奏起明堂、辟雍、靈台。制度甚盛,立《樂經》,自言盡力制禮作樂事。」〕頗改定古文。〔「頗」者,閒見之詞。於古文,閒有改定。如「疊」字下「亡新以為疊從三日大盛,改為三田」,是其一也。〕時有六書〔與《周禮》「保氏六書」同名異實,莽之「六書」,即秦「八禮」而損其二也〕,一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下文詳之。秦有小篆、隸書,而古文由此絕。故惟孔子壁中書為古文,故六書首此。〕二曰奇字,即古文而非異者也。〔分古文為二。「幾」下云:「古文奇字,人也。」無下云:奇字也。許書二見,蓋其所記古文中字有之,不獨此二字矣。《楊雄傳》云:劉歆之子棻,嘗從雄學奇字。按不言大篆者,大篆即包於古文、奇字二者中矣。張懷瓘謂奇字即籀文,其跡有石鼓文存,非是。〕三曰篆書,即小篆。〔上文所謂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按此十三字,當在下文左書即秦隸書之下上文明言李斯、趙高、胡毋敬皆取史籀大篆省改,所謂小篆,則作小篆之人既顯白矣,何容贅此,自相矛盾耶?況蔡邕《聖皇》篇云:程邈刪古立隸文,而蔡琰、衛恆、羊欣、江式、庾肩吾、王僧虔、酈道元、顏師古亦皆同辭,惟傳聞不一,或晉時許書已訛,是以衛巨山疑而未定耳。下杜人程邈為衙獄吏,得罪幽系雲陽,增減大篆體,去其繁複。始皇善之,出為御史,名書曰吏書。下杜,江式、張懷瓘皆作下邽,庾肩吾《書品》作下邳。邈,《說文》無此字,蓋古祇作藐。〕四曰左書,即秦隸書。〔左,今之「佐」字。小徐本作「左」,而後大叔佐夏不畫一。蓋許《敘》從俗作「佐」,後人或以古字改之,而又不盡改也。左書,謂其法便捷。可以佐助篆所不逮。上文云:「初有隸書,以趣約易。」不言誰作,故此補之曰「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摹,規也。規度印之大小、字之多少而刻之。「繆」讀「綢繆」之「繆」,上文秦文八體:「五曰摹印」。〕六曰鳥蟲書,所以書幡信也。〔幡,當作旛,漢人俗字以幡為之,書旛,謂書旗幟;書信,謂書符卩。上文「四曰蟲書」,此曰「鳥蟲書」,謂其或像鳥、或像蟲。鳥亦稱羽蟲也。按:秦文八體尚有「刻符」、「署書」、「殳書」,此不及之者,三書之體不離乎摹印書旛之體,故舉二以包三,古文則析為二,以包大篆。莽意在復古、應製作,故不欲襲秦制也。〕 壁中書者〔已下尊崇古籀,述已作書之意,故承壁中書而釋之〕,魯恭王壞孔子宅,而得《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劉歆《移書讓大常博士》曰:魯恭王壞孔子宅,欲以為宮,得古文於壞壁中,《逸禮》三十有九,《書》十六篇。《藝文志》曰:魯恭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宮,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景十三王傳》曰:於其壁中得古文經傳,按古文傳謂《記》及《論語》也。許所謂得《禮》者,《禮》,古經也。《志》言《禮》古經五十六卷,出於魯淹中及孔氏,與後氏《戴氏經》十七篇相似,多三十九篇。十七篇即唐以後所謂《儀禮》。多出之三十九篇,漢儒莫為之注,遂亡。《記》者謂《禮》之《記》也。《河間獻王傳》:《禮》與《禮記》為二,此亦當雲《禮》、《禮記》,轉寫奪一禮字耳。《志》云:《記》百三十一篇,七十子後學者所記也;《明堂陰陽》三十三篇,古明堂之遺事也;《王史氏》二十一篇,七十子後學者也。《隋志》:劉向考校經籍,得《記》百三十篇,《明堂陰陽記》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史氏記》二十一篇,《樂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百十四篇。《經典釋文·敘錄》,引劉向《別錄》云:《古文記》二百十四篇,是也。謂之《古文記》,則以上皆為古文可知。《尚書》者,《志》言《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為五十七篇,以考《伏生經》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劉歆亦云,得《古文逸書》十六篇,要之,伏生所有以及所無,皆為古文矣。《春秋》,蓋謂《春秋經》也。《志》言《春秋古經》十二篇是也。《春秋經傳》班志不言出誰氏。據許下雲,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意經傳皆其所獻,古經與傳別,然則班雲《春秋古今》十二篇,《左氏傳》三十卷,皆謂蒼所獻也,而許以經系之孔壁,以傳系之北平侯,恐非事實。或曰:春秋二字,衍文。《論語》,《志》云:《論語》古二十一篇,出孔子壁中,兩《子張》篇是也。齊《論語》則二十二篇,魯《論語》則二十篇。《孝經》者,《志》云:《孝經》古孔氏一篇,二十二章是也。《孝經》一篇,十八章。漢長孫氏、江翁後、蒼翼奉、張禹各自名家,經文皆同,唯孔氏壁中古文為異。以上皆古文,以其出於壁中,故謂之壁中書,晉人謂之科斗文。王隱曰:太康元年,汲郡民盜發魏安厘王冢,得竹書漆字科斗之文。科斗文者,周時古文也。其字頭粗尾細,似科斗之蟲,故俗名之焉。據此,則科斗文乃晉人里語,而孔安國敘《尚書》乃有科斗文字之稱,其為作偽,固顯然可見矣〕。又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孝惠三年,乃除挾書之律,張蒼當於三年後獻之。然則漢之獻書,張蒼最先,漢之得書,首《春秋左傳》,而平帝時乃立博士,何也?秦禁挾書,而蒼身為秦柱下御史,遂臧左氏,至漢弛禁而獻之,亦可以知秦法之不行矣。此亦壁中諸經之類也,故類記之。《論衡》說《左傳》卅篇出恭王壁中,恐非事實〕。郡國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佀〔何休云:亦者兩相須之意,銘字不見於金部,由古文士喪禮作名。許從古文《禮》也,而此作銘者,不廢今字也。佀,像也。郡國所得秦以上鼎彝,其銘即三代古文,如《郊祀志》,上有故銅器,問李少君,少君曰:此器齊桓公十年陳於柏寢。已而案其刻,果齊桓公器。又美陽得鼎,獻之有司,多以為宜薦見宗廟,張敞按鼎銘勒而上議,凡若此者,亦皆壁中經之類也。皆自相佀者,謂其字皆古文,彼此多相類〕。雖叵復見遠流〔流,小徐本作沬,蓋誤〕,其詳可得略說也〔玄應引三倉曰:叵,不可也。許可部無此字,以可急言之即為不可,如試可乃已,即試不可乃已也。而此有叵字者,不廢今字也。雖不可再見古昔原流之詳,而其詳亦可得略說之,就恭王所得,北平所獻以及郡國所得鼎彝古文,略具於是,故王莽時,六書不得古文,便以壁中書為古文,反古復始之道,莫之能易也〕。 而世人大共非訾〔《禮記》鄭注曰:口毀曰訾〕,以為好奇者也,故詭正文〔詭當作恑,變也〕,鄉壁虛造不可知之書〔鄉俗用向為之〕,變亂常行,以耀於世〔此謂世人不信壁中書為古文,非毀之,謂好奇者改易正字,向孔氏之壁,憑空造此。不可知之書,指為古文,變亂常行,以耀於世也,正文常行。世人謂秦隸書也〕。諸生兢逐說字、解經誼〔誼,各本訛作喧,今正,誼義古今字。《藝文志》曰:後世經傳既已乖離,博學者又不想多文闕疑之義,而務碎義逃離,便辭巧說,破壞形體,說五字之文,至於二三萬言,後進彌以馳逐,故幼童而守一藝,白首而後能言〕,稱秦之隸書為倉頡時書,雲「父子相傳,何得改易〔謂諸生之爭逐,說字解經義也,稱秦隸書即倉頡書,雲此積古以來,父傳之子者,安能有所改易,而乃謂其非古文乃輒別造不可知之書為古文也?說字以解經,本無不合,患在妄說隸書之字,如下文所舉〕!」乃猥曰:「馬頭人為長〔謂馬上加人,便是長字,會意,曾不知古文小篆長字,其形見於九篇,明辨皙也。今馬頭人之字罕見,蓋漢字之尤俗者〕,人持十為斗〔今所見漢隸字,斗作什,與升字、什字相混,正所謂人持十也,斗見十四篇,小篆即古文也,本是像形字〕,蟲者屈中也」〔蟲,從三蟲,而往往假蟲為蟲,許多雲蟲省聲是也。但蟲蟲見十三篇,本像形字,所謂隨體詰詘,隸字只令筆畫有橫直可書,本非從中而屈其下也,如許書於民酉字曰:從古文之體,小篆有變古文令可書者,隸書亦有變小篆令可書者,其道一也。〕。」廷尉說律,至以字斷法〔猶之說字解經義也〕:「苛人受錢,苟之字止句也〔《通典》陳群、劉邵等《魏律令序》曰:盜律有受所監臨受財枉法,雜律有假借不廉。令乙有所呵人受錢,科有使者驗賂,其事相類,故分為請賕律。按訶責字見三篇,言部,俗作呵,古多以苛字、荷字代之。漢令乙有所苛人受錢,謂有治人之責者,而受人錢,故與監臨受財,假借不廉,使者得賂為一類。苛從艸,可聲,假為訶字,並非從止句也,而隸書之尤俗者,乃訛為,說律者曰:此字從止句,句讀同鉤,謂止之而鉤取其錢,其說無稽,於字意律意皆大失。今《廣韻·七歌》曰:,止也。虎何切。《玉篇》止部云:,古文訶,亦皆字耳,而不若之甚。〕。」若此者甚眾〔不可勝書也〕,皆不合孔氏古文,謬於《史籀》〔文字以《倉頡》《史籀》為正,故必兼舉之。不曰倉頡古文,而曰孔氏古文者,漢時惟孔子壁中書為倉頡古文也。鼎彝之銘,則合於孔氏古文者也。〕。俗儒啚夫〔啚,俗本作鄙,非。啚者,嗇也。田夫謂之嗇夫〕,玩其所習,蔽所希聞。不見通學,未嘗睹字例之條〔字例之條,謂指事、象形、形聲、會意、轉注、假借六書也。《藝文志》曰:安其所習,毀所不見,終以自蔽,此學者之大患也〕。怪舊埶而善野言〔埶,今藝字也。五音韻並作執,亦通〕,以其所知為祕妙〔妙,古作眇,妙取精細之意,故以目小之義,引申假借之。後人別制妙文,蔡邕《題曹娥碑》有「幼婦」之言,知其字漢末有之。許書不錄者,晚出之俗字也,而不廢此字者,可從者則不廢。從女少聲,於古造字之義有合。古好從女子,妥從女爪,安從宀女,妟從女日。《周禮》:媺從女,男女者人之大欲存焉。故古造字多有取於此,凡俗字不若馬頭人人持十之已甚者,許所不廢也〕,究洞聖人之微恉〔究,窮也。洞,同迵,迵者,達也。恉者,意也〕。又見《倉頡篇》中「幼子承詔」〔幼子承詔,蓋《倉頡》篇中之一句也。《倉頡》篇例四字為句,今許書言部無詔字,蓋許以誥字包之,古曰誥,秦漢曰詔,義同音近〕,因曰:「古帝之所作也。其辭有神仙之術焉〔曰大徐作號,幼子承詔,蓋指胡亥即位事。俗儒啚夫既謂隸書即倉頡時書,因謂李斯等所作《倉頡》篇,為黃帝之所作,以黃帝、倉頡君臣同時也。其雲幼子承詔者,謂黃帝乘龍上天,而少子嗣位為帝也。無稽之談,漢人乃至於此哉?〕。」其迷誤不諭,豈不悖哉〔諭,猶曉也。悖,亂也。自世人大共非訾以下至此,皆言《尉律》不課,小學不修,莫達其說之害,蓋自不試以《諷籀》、《尉律》九千字,不課以八體書,專由通一藝進身,而不讀律,則不知今矣;所習皆隸書,而隸書之俗體,又日以滋蔓,則不知古矣。以其滋蔓之俗體說經,有不為經害者哉?此許自言不得不為《說文解字》之故。孟子曰:予豈好辨哉!予不得已也。古聖賢作述,皆必有所不得已焉。爾後魏江式亦以篆形謬錯,隸體失真,追來為歸,巧言為辯,小兔為,神蟲為蠶,皆不合《古文大篆》及許氏說,請撰集字書,號曰《古今文字》〕! 《書》曰:「予欲觀古人之象〔《虞書·皋陶謨》文〕。」言必遵修舊文而不穿鑿〔《尚書》:「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黺、、黼、黻繡。」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日月以下像其物者,實皆依古人之像為之。古人之像,即《倉頡》古文是也。像形、像事、像意、像聲,無非像也。故曰古人之像,文字起於像形,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黺、、黼、黻,皆像其物形,即皆古像形字。古畫圖與文字非有二事,帝舜始取倉頡依類像形之文,用諸衣裳,以治天下,故知文字之用大矣。虙義倉頡觀於天地人物之形,而畫卦造書契,帝舜法伏羲、倉頡之像形,以為旗章衣服之飾。大舜之智,猶修舊不敢穿鑿,況智不如舜者乎?〕。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今亡矣夫〔《論語·衛靈公》篇文〕。」蓋非其不知而不問。人用己私〔私當為厶〕,是非無正,巧說衺辭,使天下學者疑〔《藝文志》曰:古制書必同文,不知則闕,問諸故老,至於衰世,是非無正,人用其私。故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今亡矣夫。蓋傷其寖不正〕。 蓋文字者〔上蓋釋《論語》之辭,此蓋承上起下之辭〕,經藝之本〔六藝字古當只作埶。埶,穜也。六經為人所治,如穜植於其中,故曰六藝。後人穜埶字作蓺,六藝又加雲作藝,蓋皆俗字。許書當是用執〕,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後,後人所以識古。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嘖而不可亂也〔上句論語學而篇文,下句易擊辭傳文〕。」今敘篆文,合以古、籀〔此以下至蓋闕如也,自述作書之例也。篆文謂小篆也,古籀謂古文籀文也。許重複古,而其體例不先古文籀文者,欲人由近古以考古也。小篆因古籀而不變者多,故先篆文,正所以說古籀也。隸書則去古籀遠,難以推尋,故必先小篆也。其有小篆已改古籀,古籀異於小篆者,則以古籀駙小篆之後,曰古文作某,籀文作某,此全書之通例也。其變例則先古籀後小篆,如一篇二下雲,古文,下雲,篆文,先古文而後篆文者,以旁帝字從二,必立二部,使其屬有所從,凡全書有先古籀後小篆者,皆由部首之故也〕;博採通人,至於小大;信而有證〔小、大,《論語》云:賢者識其大者,不賢者識其小者,是也。《中庸》曰:無徵不信,可信者必有徵也。征,證也。征,譣也。許君博採通人,載孔子說、楚莊王說、韓非說、司馬相如說、淮南王說、董仲舒說、劉歆說、楊雄說、爰禮說、尹彤說、逯安說、王育說、莊都說、歐陽喬說、黃說、譚長說、周成說、官溥說、張徹說、寧嚴說、桑欽說、杜林說、衛宏說、徐巡說、班固說、傅毅說,皆所謂通人也。而賈侍中逵則許所從受古學者,故不書其名,必雲賈侍中說〕,稽譔其說〔稽,留止也。稽留而考之也。譔,專教也。譔音與詮同,詮,具也。稽考詮釋,或以說形,或以說音,或以說義,三者之說,皆必取諸通人,其不言莫人說者,皆根本六藝經傳,務得倉頡、史籀造字本意,因形以得其義與音,而不為穿鑿〕。將以理群類〔群類謂如許沖所云,天地、鬼神、山川、草木、鳥獸、蟲、雜物、奇怪、王制、禮義,世間人事,靡不畢載,皆以文字之說說其條理也〕,解謬誤〔謂說形說音說義有謬誤者,皆得解判之也〕,曉學者,達神恉〔曉者,明之也。達,猶通也。恉者,意也。達神恉者,使學者皆通憭於文字之形之音之義也。神恉者,指事、象形、形聲、會意、轉注、假借,神妙之恉也〕。分別部居,不相雜廁也〔居當作「凥」,凡居處字,古用「凥」,後世乃用「居」為之,許從俗也。「廁」猶置也。「分別部居,不相雜廁」,謂分別為五百四十部也。周之字書,漢時存者《史籀》十五篇,其體式大約同後代《三倉》。許所引史篇三:「姚」下、「匋」下、「奭」下略如後代《倉頡傳》、《倉頡故》。秦之《倉頡》、《爰歷》、《博學》合為《倉頡篇》者,每章十五句,每句四字。《訓纂》、《滂熹》同之,《凡將》篇每句七字,《急就》同之。其體例皆雜取需用之字,以文理編成有韻之句。與後世《千字文》無異。所謂「雜廁」也,識字者略識其字,而其形或偽,其音義皆有所未諦,雖有楊雄之《倉頡訓纂》、杜林之《倉頡訓纂》、《倉頡故》,而散而釋之,隨字敷演,不得字形之本始,字音、字義之所以然。許君以為音生於義,義箸於形。聖人之造字,有義以有音,有音以有形。學者之識字,必審形以知音,審音以知義。聖人造字實自像形始,故合所以之字,分別其部為五百四十,每部各建一首,而同首者則曰「凡某之屬皆從『某』」。於是形立而音義易明。凡字必有所屬之首,五百四十字可以統攝天下古今之字,此前古未有之書,許君之所獨創。若紘在網,如裘挈領。討源以納流,執要以說詳。與《史籀篇》、《倉頡篇》、《凡將篇》亂雜無章之體例,不可以道理計。顏黃門曰:「其書櫽桰有條例,剖析窮根源,不信其說,則冥冥不知一點一畫有何意焉。」此最為知許者矣。蓋舉一形以統眾形,所謂「櫽桰有條例」也;就形以說音義,所謂「剖析窮根源」也。是以《史篇》、《三倉》,自漢及唐遞至放失,而說文遂嫥行於世。如左公、毛公之《詩傳》、《春秋傳》皆後出,而率循獨永久勿替也。按:《史》、《游》、《急就》篇亦曰:「分別部居,不雜廁。」而其所謂「分別」者,如姓名為一部,衣服為一部,飲食為一部,器用為一部。《急就》之例如是,勝於李斯、胡毋敬、趙高、司馬相如、楊雄所作諸篇散無友紀者。故自述曰:「《急就》、《奇觚》與眾異也。」然不無待於訓詁,訓詁之法又莫若據形類聚,故同一分別部居而功用殊矣〕。萬物咸睹,靡不兼載。〔許沖云:「天地鬼神、山川草木、鳥獸蟲、雜物奇怪、王制禮儀,世間人事,靡不畢載。」蓋《史》、《游》之書,以物類為經,而字緯之;許君之書,以字部首為經,而物類緯之也。〕厥誼不昭,爰明以諭〔誼兼字義、字形、字音而言。昭,明也。諭,告也。許君之書,主就形而為之說解,其篆文則形也,其說解則先釋其義,若元下雲,始也,丕下云:大也,是也;次釋其形,若元下雲,從一從兀,丕下雲,從一,從不,是也;次說其音,若兀為聲,不為聲,及凡讀若某,皆是也,必先說義者,有義而後有形也。音後於形者,審形乃可知音,即形即音也。合三者以完一篆,說其義而轉注、假借明矣。說其形,而指事、象形、形聲、會意明矣;說其音,而形聲、假借愈明矣。一字必兼三者,三者必互相求。萬字皆兼三者,萬字必以三者彼此逪互求,說其義而轉注、假借明者,就一字為注,合數字皆為轉注,異字同義為轉注,異義口字則為假借。故就本形以說義,而本義定,本義既定,而他義之為借形可知也。故曰:說其義而轉注、假借明也;說其形而指事、象形、形聲、會意明者,說其形則某為指事,某為象形,某為獨體字象形,某為合體,某為合二字之會意,某為二字之形聲,某為會意,兼有形聲,皆可知也。說其聲而形聲、假借愈明者,形聲必用此聲為形,假借必用此聲為義〕。其稱《易》(孟氏)、《書》(孔氏)、《詩》(毛氏)、《禮》、《周官》、《春秋》(左氏)、《論語》、《孝經》,〔漢田何以《易》授丁寬,寬授田王孫,王孫授施讎、孟喜、梁丘賀,喜授白光、翟牧,後漢窪丹觟、陽鴻、任安、范升、楊政皆傳孟氏《易》,而虞翻自其高祖光,至翻五世,皆治孟《易》,故伸翔孟學為尤邃。孟《易》者,許君《易》學之宗也。孔氏有《古文尚書》,孔安國以今文字讀之,因以起其家,司馬遷亦從安國問故。遷書載《堯典》、《禹貢》、《洪範》、《微子》、《金縢》諸篇,多古文說。孔氏者,許書學之宗也。毛公,趙人也,治詩,為河間獻王博士。毛氏者,許學詩之宗也。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而《禮》古今五十六卷出壁中,有大戴、小戴、慶氏之學。許不言誰氏者,許《禮》學無所主也。古謂之《禮》,唐以後為之《儀禮》,不言《記》者,言《禮》以該記也。《周官經》六篇,王莽時,劉歆置博士,古謂之《周官經》,許、鄭亦謂之《周禮》,不言誰氏者,許《周禮》學無所主也。《春秋古經》十二篇,《左氏傳》三十卷,出壁中及張蒼家。左氏者,許《春秋》學之宗也。《論語》不言誰氏者,學無所主也。《孝經》亦不言誰氏者,學無所主也。許沖以為魯國三老所獻,議郎衛宏所校。以上謂班志之六藝九種,而不言《樂》者,以《禮》周官該樂也,稱者揚也,揚者舉也。許書內多舉諸經以為證,以為明諭厥誼之助〕,皆古文也〔此反對上文皆不合孔氏古文,謬於史籀而言。所謂萬物兼載,爰明以諭者,皆合於倉頡古文,不謬於史籀大篆。不言大篆者,言古文以該大篆也。所說之義,皆古文大篆之義;所說之形,皆古文大篆之形;所說之音,皆古文大篆之音,故曰皆古文也。然則所稱六藝,皆以言古文大篆,即六藝之外所稱載籍,如《老子》、《淮南王》、《伊尹》、《韓非》、《司馬法》之類。六藝孟氏、孔氏、毛氏外,所稱諸家,如《韓詩》、《魯詩》、《公羊》、《春秋》之類,亦皆以言古文大篆也。且逐字說之,不必有所稱者,無非以言古文大篆之字形字、音字、義也。上文萬物咸睹,靡不兼載,厥誼不昭,爰明以諭,正謂全書皆發揮古文言,其稱《易》孟氏、《書》孔氏、《詩》毛氏、《禮》、《周官》、《春秋左氏》、《論語》、《孝經》,謂全書中明諭厥誼,往往取證於諸經,非謂稱引諸經,皆壁中古文本也。《易》孟氏之非壁中明矣。古書之言古文者有二,一謂壁中經籍,一謂倉頡所制文字,雖命名本相因,而學士當區別,如《古文尚書》古文禮,此等猶言古本,非必古本字字皆古籀,今本則絕無古籀字也。且如許書未嘗不用《魯詩》、《公羊傳》今文禮,然則雲皆古文者,謂其中所說字形、字音、字義皆合倉頡史籀,非謂皆用壁中古本明矣。所說字形、字音、字義,皆合倉頡史籀,則《周禮》保氏所教六書,指事、象形、形聲、會意、轉注、假借,字例之條,大明於天下,俗儒啚夫迷誤不諭者,可昭然共諭矣〕。其於所不知,蓋闕如也〔此用《論語·子路》篇語。蓋闕疊韻字。凡《論語》言如,或單字,孛如、躣如是;或重字,「申申如」、「夭夭如」是;或疊韻雙聲字,「踧踖如」、「鞠躬如」、「蓋闕如」是。「蓋」,舊音如割。《漢書·儒林傳》曰:「疑者丘蓋不言。」蘇林曰:「丘蓋者,不言所不知之意也。」如淳曰:「齊俗以不言所不知為丘蓋。」丘蓋,荀卿書作「區蓋」。「丘」、「區」、「闕」三字雙聲。許全書中多箸「闕」字,有形、音、義全闕者;有三者中闕其二、闕其一者。分別觀之,書凡言闕者十有四。容有後人增竄者。如單下大也,從吅甲,亦聲,闕。此謂從之形不可解也。從反邑、從反丮、從反卪、卯從卪、、沝從二水、灥從三泉皆雲闕。謂其音讀缺也。下直雲闕,謂形義音皆缺也,戠下雲闕,從戈、從音,謂其義及讀若缺也〕。 此十四篇〔《後漢書·儒林傳》亦云:「許慎作《說文解字》十四篇傳於世。」蓋許不雲「十五卷」也。慎子沖乃合十四篇及敘稱十五卷以獻。此後序錄家或雲「十四篇」、或雲「十五卷」所以不同也〕,五百四十部也〔林罕《字源·偏旁小說》增一部,序雲「五百四十一字」。郭忠恕《與夢英書》云:「見寄偏旁五百三十九字。」張美和撰吳均增補《復古編》序《說文》以五百四十二字為部,容相傳部數稍有異同,要異者甚微,可存而不論也〕。九千三百五十三文,重一千一百六十三〔今依大徐本所載字數核之,正文九千四百卅一,增多者七十八文;重文千二百七十九,增多者百一十六文。此由列代有沾注者,今難盡為識別,而亦時可裁偽,去太去甚,略見注中〕,解說凡十三萬三千四百四十一字〔今依大徐所載說解字數凡十二萬二千六百九十九,較少萬七百四十二字。此可證說解中歷代妄刪字、奪去字至於如此之多。篆文多於本始,說解少於厥初。其增損皆由後人,今未可強說耳。大史公《自序》內雲「凡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實兼《自序》言之。然則許雲「解說十三萬三千四百四十一字」者,實兼《敘》言之〕。其建首也,立「一」為耑〔「耑」,「物初生之題也」,引申為凡始之稱,謂始於一部〕。方以類聚,物以群分〔「類聚」,謂同部也;「群分」,謂異部也〕同條牽屬〔屬者,連也〕,共理相貫〔貫,古音「冠」,其字古作「」。「」者,穿也。「同條」、「共理」謂五百四十部相聯綴也〕。雜而不越〔《辵部》曰:「,逾也。」引《易》「雜而不」。此作「越」者,彼依《易》文,此依俗用也〕,據形系聯〔系者,縣也;聯者,連也。謂五百四十部次第,大略以形相連次,使人記憶易檢尋。如:八篇起《人部》,則全篇三十六部皆由「人」而及之是也。雖或有以義相次者,但十之一而已。部首以形為次,以六書始於象形也。每部中以義為次,以六書歸於轉注也。後許為字書者——《字林》,冣目之先後,今不傳。嗣此顧希馮《玉篇》,其目以義為次,而乖謬不可通者。如「兄」、「弟」二目次於《人》、《幾》、《父》、《臣》、《男》、《民》、《夫》、《子》、《我》、《身》、《女》諸部之間,而不知「兄」之本義訓「茲長」,不訓「」;「弟」之本義訓「韋未次第」,不訓「叔季」。訓「」、訓「叔季」者,其引申之義耳。如顧目次,則此二篆失其本義。又如《毛部》、《而部》次於《羽》、《角》、《皮》、《革》之間而不知毛謂眉發之屬,而謂人須。引申乃用於鳥獸。如顧目次,則此二篆失其本義,誤以人體系諸物體也〕。引而申之〔古「屈伸」字多作「詘信」,亦作申,《說文·人部》有「伸」篆,解雲「屈伸」,近字也。謂由一形引之至五百四十形也〕,以究萬原〔「究」者,竆也。謂天地、鬼神、山川、草木、鳥獸、蟲、雜物奇怪、王制禮儀,世間人事,莫不畢舉〕。畢終於「亥」〔「畢」,猶竟也。「終」古作「冬」。「冬」者,「四時盡也。」引伸為凡盡之稱。後人假「終」字為之〕,知化窮冥〔「知化窮冥」,即《易》之「知化窮神」也。〕。於時大漢,〔「於」,也〕,聖德熙明〔毛《傳》曰:「緝熙,光明也。」〕。承天稽唐,敷崇殷中〔謂光武封禪也。龔奉天命,稽考唐堯故事。巡守至於岱宗,祡望秩于山川。用布尊崇之禮大盛。封泰山,禪梁父,升中於天,刻石紀號也。殷者,盛也。中猶成也。告成功也〕。遐邇被澤,渥衍沛滂〔渥者,霑也,厚也。衍如水潮之盛溢也。滂者,沛也。沛之義不見於本篆下,而古書多用之。蓋古祇作。水之大至如草木之盛。後人乃假「沛水」字為之。如:「暖」字、「水突字」,後人乃假「溫」、「深」也〕。廣業甄微,學士知方〔謂光武立五經十四博士,初建三雍。明帝即位,親行其禮。肅宗大會諸儒於白虎觀。考詳同異。又詔高才生受古文《尚書》毛《詩》《穀梁》《左氏春秋》。以網羅遺逸。孝和亦數幸東觀,覽閱書林〕。探賾索隱,厥誼可傳〔探,取也。賾,初也,深也。索者,「」之假借字。小徐本作。「誼」、「義」古今字,自「於時大漢」至此,謂當此經學大明之時,而惟小學不修,莫達其說,玩其所習,蔽所希聞。故作此十四篇也〕。粵在永元,困頓之季〔漢和帝永元十二年,歲在庚子。《爾雅》曰:「歲在庚曰上章,在子曰困頓。」〕孟陬之月〔《爾雅》曰:「正月為陬月。」〕,朔日甲申〔《後漢書》「賈逵於和帝永元十三年卒,時年七十二。」然則許之撰《說文解字》,先逵卒一年,用功伊始。蓋恐失隊所聞也。自永元庚子至建光辛酉,凡歷二十二年。而其子沖獻之〕。 曾曾小子〔曾曾,猶俗雲「層層」也。曾之言重也。古者裔孫通曰曾孫,是以《詩》謂成王為曾孫。《左傳》曰曾孫蒯聵敢昭告皇祖文王〕,祖自炎神〔炎帝,神農氏也。居姜水,因以為姓。亦曰厲山氏。厲山,一作「列山」。其後甫、許、申、呂皆姜姓之後〕。縉雲相黃〔黃帝以雲紀官。服虔曰:「其夏官為縉雲氏。」賈逵《左傳解詁》云:「縉雲氏,姜姓也,炎帝之苗裔。當黃帝時,任縉雲之官也。」按:韋昭云:「黃帝滅炎帝之子孫而有天下。」非滅神農也〕,共承高辛〔共,音「恭」。謂共工也。《國語》:「共工虞於湛樂,淫失其身,庶民弗助,禍亂並興。」賈侍中云:「共工,炎帝之後,姜姓也。」顓頊氏衰,共工氏侵陵諸侯,與高辛氏爭王也。《淮南·原道訓》云:「共工與高辛氏爭為帝,宗族殘滅,繼嗣絕祀。」高註:「共工以水行霸於伏羲、神農間者,非堯時共工也。」按:共工當高陽、高辛嬗代之時。故《淮南書》或雲「與顓頊爭為帝」或雲「與高辛氏爭為帝」。所云顓頊者,亦謂帝顓頊高陽之後裔耳。高注謂「在伏羲、神農間」,非也。張湛注《列子》雲「共工氏興霸於伏羲、神農之間,其後苗裔恃其強,與顓頊爭為帝」,然則共工之後皆稱共工矣。《國語》:「堯命禹治水,共之從孫四岳佐之。」賈逵曰:「共,共工也。」許摘共字訓為共工,實本《國語》雲「承高辛」。承者,奉也,受也。諱其爭帝之事。若言黃帝時有縉雲氏,高辛時有共工,夏禹時有大岳,周時有呂叔,此之謂世祿〕。大岳佐夏,呂叔作藩〔「佐」者,「左」之俗字。漢碑多作「佐」,蓋既用「左」為「」,則造「佐」為「左」矣。毛《傳》曰「藩,屏也」,艸部同。屏者,蔽也。《國語》大子晉曰:「共之從孫四岳,佐伯禹。皇天嘉之,胙禹以天下。賜姓曰姒,氏曰有夏。胙四岳國,命為侯伯,賜姓曰姜,氏曰有呂。」韋註:「以國為氏也。」《左傳》言「大岳」,亦言「四岳」;外傳言「四岳」,亦言「四伯」。皆謂一人,非謂四人。毛《傳》云:「堯之時姜氏為四伯,掌四岳之祀,述諸侯之職。於周則有甫、有申、有齊、有許也。按:大岳,姜姓,為禹心呂之臣。故封呂侯。取其地名與心呂義合也。呂侯歷夏殷之季而國微。故周武王封文叔於許。以為周藩屏。杜預《世族》譜雲「許,姜姓。與齊同祖。堯四岳伯夷之後也。」大子晉曰:「申、呂雖衰,齊、許猶在。」東遷之初,申、呂未滅。東遷以後,齊、許稱盛矣。此雲「呂叔」,謂「文叔」也。「文叔」者,出於呂,故謂之「呂叔」〕。俾侯於許〔許,《邑部》作「」,雲「炎帝大岳之嗣,甫侯所封。讀若『許』」。然則字當作「」,為叔重氏姓。而此只作「許」者,其字蓋自《詩》、《春秋》已皆假「許」為之。漢時地理亦作許縣,故仍而不改,不欲駭俗。此所謂「本有其字,依聲託事」者。依託既久,不便更張。泛覽古書,惟《史記·鄭世家》僅存「鄦」字。蓋司馬所見載籍,或存古字也。《地理志》:「申在南陽宛縣。」王符《潛夫論》云:「申城在南陽宛北序山之下,宛西三十里有呂。」按:漢宛縣今為河南南陽府城。漢許縣今在河南許州,州東三十里有故許昌城。「」下言「甫侯所封」,此雲「呂叔所侯」者,「甫」即「呂」也。故《詩》言「甫」不言「呂」,《國語》言「呂」不言「甫」;《尚書·呂刑》即甫刑。呂叔、甫侯皆謂文叔也。今《地理志》作「大叔」。周穆王時,呂侯是其胄也〕。世祚遺靈〔祚,古作「胙」。漢碑多作「祚」,許從之。「世胙」,猶世祿也。《周語》曰:「胙四岳國,命為侯伯。」許正用此「胙」字。「靈」之言「令」也。令,善也。古鼎彝銘以霝冬為令終。鄭箋毛《詩》曰:「靈,善也。」〕。自彼徂召〔謂自許往遷汝南召陵縣也。《左傳》僖四年、昭十四年、定四年之召陵,漢為縣,屬汝南。晉改屬潁川。今河南許州郾城縣縣東四十五里有故召陵城。漢時召陵有萬歲里,許氏所居也。又有郋里,見於許書。闞駰說召陵曰:「召,高也。」然則「召」同「邵」。卩部曰「邵,高也」,是也〕,宅此汝瀕〔瀕,厓也。宅,居也。居此汝水之厓。蓋自文叔以下二十四世,當戰國初楚滅之,後有遷召陵者,為許君之先。許詳此者,放《史記》之自序其先也〕。竊卬景行〔《詩》曰:「高山卬止,景行行止。」八篇云:「卬,望。欲有所庶及也。」引《詩》「高山卬止」。此又櫽桰二句而稱之。「景行」,大道也〕,敢涉聖門〔聖門,謂凡造六藝之五帝、三王、周公、孔子、左氏、及倉頡、史籀之門庭也〕。其弘如何,節彼南山〔言大道聖門之大,比於南山之高峻也。節,高峻也。《山部》曰:「,高山之卪也」《詩》之「節」蓋「」之假借字〕。欲罷不能〔罷,猶置也〕,既竭愚才〔此六句自言用功等於顏苦孔子卓也〕。惜道之味〔「甘」下曰:「美也。從『口』含『一』。『一』,道也。」〕,聞疑載疑〔《穀梁傳》曰:「春秋信以傳信,疑以傳疑。」《少儀》曰:「毋身質言語。」注云:「聞疑則傳疑。」《水經注》曰:「聞疑書疑。」立乎《後漢》,以說古文字之形音義,其不能無疑者眾矣。聞疑而載之於書,以俟後世賢人君子,所以衛道也。如不為此,則六書之學絕矣。司馬氏不為《史記》,則孔子、左氏《春秋》之學絕矣。皆干城大道,勇敢而為之者也,皆不以小疵揜其大醇〕。演贊其志〔演,長流也。故凡推廣之曰演。文王演《周易》是也。贊者,見也。《易》曰「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孔子贊《周易》,」是也。志者,識也。古「志」、「識」同字。「演贊其志」,謂推演贊明,惜道載疑,所知識者也〕,次列微辭〔次,猶敘也。列,猶敶也。微,同「」。者,眇也。眇者,今之「妙」字。凡粗者為惡,精者為妙。《易》曰:「眇萬物而為言。」《文賦》曰「眇眾慮而為言。」「辭」,說也。「次列微辭」,謂敘敶其眇之說解也。《說文解字》皆微辭也。於「文」言「說」,於「字」言「解」者,互言之。說者,說釋也。解者,判也〕。知此者稀〔稀,猶少也。自許而前,自許而後,知此道味者少矣。劉歆作《七略》,班固述《藝文志》,學者所奉為高山景行者也。而《六藝略》中以《孝經》、《爾雅》、《小爾雅》、《古今字》為《孝經》家。以《史籀》、《八體》、《倉頡》、《凡將》、《急就》、《元尚》、《訓纂》、《別字》、《倉頡傳》、《倉頡訓纂》、《倉頡故》為小學家。於小學家言《周官》六書——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是矣,而不知《爾雅》三卷、《小爾雅》一篇、《古今字》一卷。此與小學家之《倉頡傳》、楊雄《倉頡訓纂》、杜林《倉頡訓纂》、《倉頡故》同為訓詁之書,皆古六書之所謂轉注假借者,不當畫而二之,當合此為小學類。而以《孝經》、《五經雜議》、《弟子職》說合於《論語》家為一家。六藝九種,易為八種。庶經與傳分別井然。不當分合舛繆一至於斯也。且曰象形、象事、象易、象聲、轉注、假借六者,造字之本。此語實為巨繆。指事、象形、形聲、會意者,造字之法也;轉注、假借者,用字之法也。有《史籀》、《八體》、《倉頡》、《凡將》、《急就》、《元尚》、《訓纂》、《別字》等篇以著指事、象形、形聲、會意之文字,乃有《倉頡傳》、《倉頡訓纂》、《倉頡故》等篇。又,自古有《爾雅》三卷二十篇、《爾雅》一篇、《古今字》一卷皆所以說轉注假借之用者,其不當岐視,明矣。一而二之,至令學者膠柱鼓瑟,謂小學專為字形,六書為六樣字形,而《爾雅》之學乃別一事。晦盲沈痼,莫能箴其膏肓,起其廢疾。許說之迥異於班者,終古曾莫之知。故知許所云「知此者稀」者,信也。許以九千三百五十三文當《爾雅》、《史籀篇》、《倉頡篇》之字形,以每字之義當《爾雅》、《倉頡傳》、《倉頡故》之訓釋。以「象某形」、「從某形」、「從某聲」說其形,以「某聲,讀若某」說其音。二者補古人所未備。其書以形為主,經之為五百四十部,以義緯之;又以音緯之。後儒苟取其義之相同相近者,各比其類為一書。其條理精密勝於《爾雅》遠矣!後儒苟各類其同聲者,介以三百篇古音之部分如是為一書,周、秦、漢之韻具在此矣。故許一書可以為三書。劉、班之以《爾雅》《小爾雅》《古今字》別於《史籀篇》《倉頡篇》及釋《倉頡篇》者,蓋謂《爾雅》、《小爾雅》所言者——六經古字古義,《倉頡傳》《倉頡訓纂》《倉頡故》所言者——今字今義,實有不同。不知古今非有異字。《爾雅》、《小爾雅》所列之字未嘗出《史籀十五篇》、《倉頡》、《凡將》等篇外也。但同此字而古今用者不同,假借依託致繁,故又有說古今字之書。班既以《古今字》一卷附於《爾雅》矣。則應合諸小學家,顯然也。又況《爾雅》、《小爾雅》、《古今字》三者,皆以統攝六藝,附之小學則當;專附之《孝經》則不當。若《五經雜議》十八篇《弟子職》一篇《說》三篇皆非小學之言,亦非《孝經》之詁。《孝經》於六藝名經而實傳,故宜以《孝經》及說《孝經》各篇及《五經雜議》十八篇《弟子職》一篇《說》三篇合於《論語》家,為學者幼少所習之傳〕,儻昭所尤〔儻,許書無此字,《漢書》:「黨可徼幸」,假黨為之,或然之也。尤者,「訧」之假借字。毛《傳》曰「訧,過也。」許曰:「訧,皋也。」言此道既尟知者,則稽此書雖以自信,容或明昭過誤之處莫為正乎?〕。庶有達者,理而董之〔庶,冀也。達者,通人也。理,猶治也。董,督也,正也。督者,如衣之循其裻縫也。「董」與「裻」雙聲;「督」與「裻」疊韻。非通人不能治之,非通人治之不能正其訛缺。自有《說文》以來,世世不廢,而不融會其全書者,僅同耳食。強為註解者,往往眯目而道白黑。其他《字林》《字苑》《字統》今皆不傳。《玉篇》雖在,亦非原書。要之,無此等書,無妨也。無《說文解字》,則倉、頡造字之精意,周、孔傳經之大恉,薶不傳於終古矣。玉裁之先百三公,自河南隨宋南渡居金壇縣,十六代至先王父諱文。食貧力學,善誨後進不倦。著《書法心得錄》。生先考,諱世續。事父母至孝。卅二歲喪親。終其身每祭必泣。以赤貧好學,厲行授徒,嚴課程,善開導。謂食人之食,而訓其子弟,必求無愧於心。每誦先王父詩句,雲「不種硯田無樂事,不撐鐵骨莫支貧。」以是律己,教四子「務讀經書,勿溺時藝。」嘉慶六年,生玄孫義正。恩賜七葉衍祥扁,並拜白金黃緞之賜。八年,年九十四,終於蘇,反葬於金壇大壩頭。著有《物恆堂制義》。長子即玉裁也,年十三,學使者博野尹公諱會一。錄取博士弟子,授以朱子《小學》。生平敬守是書。年二十六,舉於鄉。歷任貴州玉屏、四川巫山知縣。四十六,以父年已七十一,遂引疾歸養。五十五,避橫逆,奉父遷居蘇州閶門外下津橋。始年二十八時,識東原戴先生於京師。好其學,師事之。遂成《六書音均表》五卷、《古文尚書撰異》卅二卷、《詩經小學》卅卷、《毛詩故訓傳略說》卅卷。復以向來治《說文解字》者多不能通其條,考其文理,因悉心校其訛字,為之《注》,凡三十卷。謂許以形為主,因形以說音說義,其所說義與他書絕不同者。他書多假借,則字多非本義。許惟就字說其本義。知何者為本義,乃知何者為假借。則本義乃假借之權衡也。故《說文》《爾雅》相為表里。治《說文》而後《爾雅》及傳註明。《說文》《爾雅》及傳註明,而後謂之通小學,而後可通經之大義。始為《說文解字讀》五百四十卷。既乃檃棔之成此《注》。發軔於乾隆丙申落成於嘉慶丁卯。部析既繁,疵纇不免。召陵或許其知己,達者仍俟諸後人。自其建首也至末皆用韻語。耑分聯原,此合古音第十三、十四部也。冥明中滂方,此合古音第九、第十、第十一部也。傳年申神辛藩靈瀕門山,此合古音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部。而「靈」讀為「令善」字,如《易傳》之「真」、「清」有時合用也。能才疑辭尤之,此古音之第一部也。漢人用韻,自元成至恆靈大氐同此。「一」之下曰「道立於一,化成萬物」;「亥」之下曰「亥而生子,復從一起」。於六書每事為二句,亦皆韻語也〕。 附錄許上《說文解字》表 召陵萬歲里公乘草莽臣沖稽首再拜,上書皇帝陛下:臣伏見陛下神明盛德,承遵聖業,上考度於天,下流化於民。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萬國咸寧,神人以和。猶復深惟五經之妙,皆為漢制,博採幽遠,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先帝詔侍中騎都尉賈逵,修理舊文,殊藝異術,王教一耑,苟有可以加於國者,靡不悉集。《易》曰:「窮神知化,德之盛也。」《書》曰:「人之有能有為,使羞其行,而國其昌。」臣父故太尉南閣祭酒慎,本從逵受古學。蓋聖人不妄作,皆有依據,今五經之道,昭炳光明,而文字者,其本所由生。自周禮漢律,皆當學六書,貫通其意。恐巧說袤辭使學者疑,慎博問通人,考之於逵,作《說文解字》。六藝群書之詁,皆訓其意,而天地鬼神、山川草木、鳥獸蟲、雜物奇怪、王制禮儀、世間人事,莫不畢載。凡十五卷,十三萬三千四百四十一字。慎前以詔書校書東觀,教小黃門孟生、李喜等,以文字未定,未奏上。今慎已病,遣臣齎詣闕。慎又學《孝經》孔氏古文說。古文《孝經》者,孝昭帝時魯國三老所獻。建武時,給事中議郎衛宏所校,皆口傳,官無其說,謹撰具一篇並上。臣沖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辠死辠,稽首再拜以聞皇帝陛下。 建光元年,九月己亥朔,二十日戊午。上召上書者汝南許沖詣左掖門外會,令並齋齎上書。十月十九日,中黃門饒喜以詔書賜召陵公乘許沖布四十匹。即日受詔朱雀掖門,敕勿謝。 江式 江式,後魏,陳留人,字法安,世傳篆籀訓詁之學,歷官驍騎將軍。洛陽宮殿門牓,皆式所書。延昌三年,上表請修正文字云云。詔如所請,式於是撰集字書,號曰《古今文字》,大體依許氏說文為本,上篆下隸。逾年卒,其書竟未能成。 文字源流表 臣聞伏羲氏作,而八卦形其畫;軒轅氏興,而靈龜彰其彩。古史倉頡,覽二象之爻,觀鳥獸之跡,別創文字,以代結繩,用書契以維事。宣之王庭,則百工以敘;載之方冊,則萬品以明。迄於三代,厥體頗異,雖依類取制,未能悉殊倉氏矣。故《周禮》:「八歲入小學,保氏教國子以六書:『一曰指事,二曰象形,三曰諧聲,四曰會意,五曰轉注,六曰假借。』蓋是史頡之遺法也。」及宣王太史史籀著《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同或異,時人謂之「籀書」。至孔子修六經,左邱明述《春秋》,皆以古文,厥意可得而言。 其後七國殊軌,文字乖別。暨秦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蠲罷不合秦文者。斯作《倉頡》篇,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於是秦燒經書,滌除舊典,官獄繁多,以趣約易,始用「隸書」。古文由此息矣。「隸書」者,始皇使下杜人程邈附於小篆所作也,世人以邈徒隸,即謂之「隸書」。故秦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符書,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 漢興,有尉律學,復教以籀書,又習八體,試之課冣,以為尚書史。吏民上書,省字不正,輒舉劾焉。又有「草書」,莫知誰始,考其書形,雖無厥誼,亦一時之變通也。孝宣時,召通《倉頡》讀者,獨張敞從受之。涼州刺史杜業、沛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亦能言之。孝平時,征禮等百餘人,說文字於未央宮中,以《禮》為小學元士。黃門侍郎楊雄,采以作《訓纂》篇。及亡新居攝,自以運應製作,使大司馬甄豐校文字之部,頗改定古文。時有六書:一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異者;三曰篆書,雲小篆也;四曰佐書,秦隸書也;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鳥蟲,所以書幡信也。壁中書者,魯恭王壞孔子宅而得《尚書》、《春秋》、《論語》、《孝經》也。又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書體與孔氏相類,即前代之古文矣。 後漢扶風曹喜,號曰工篆,小異斯法,而甚精巧。自是後學,皆其法也。又詔侍中賈逵修理舊文,殊藝異術,王教一端,苟有可以加於國者,靡不悉集。逵即汝南許慎古文學之師也。後慎嗟時人之好奇,嘆俗儒之穿鑿,故撰《說文解字》十五篇,首一終亥,各有部屬,可謂類聚群分,雜而不越,文質彬彬,最可得而論也。左中郎將陳留蔡邕采李斯、曹喜之法,以為古今雜形,詔於太學立石碑,刊載五經,題書楷法,多是邕書也。後開鴻都,書畫奇能,莫不雲集。時諸方獻篆,無出邕者。 魏初,博士清河張揖著《埤倉》、《廣雅》、《古今字詁》,究諸埤廣,綴拾遺漏,增長事類,抑亦於文為益。然其字詁,方之許篇,古今體用,或得或失。陳留邯鄲淳,亦與揖同時,博聞古藝,特善《蒼》、《雅》,許氏字指,八體、六書,精究閒理,有名於揖,以書教諸皇子。又建《三字石經》於漢碑西,其文蔚煥,三體復宣。較之《說文》,篆、隸大同,而古字小異。又有京兆韋誕、河東衛覬二家,並號能篆。當時台觀、牓題、寶器之銘,悉是誕書,咸傳之子孫,世稱其妙。 晉世義陽王典祠令任城呂忱,表上《字林》六卷,尋其況趣,附託許慎《說文》而按偶章句,隱別古籀奇惑之字,文得正隸,不差篆意也。忱弟靜,別仿故左校令李登《聲類》之法,作《韻集》五卷,使宮、商、龣、征、羽各為一篇,而文字與兄便是魯、衛,音讀楚、夏,時有不同。 皇魏承百王之季,紹五運之緒,世易風移,文字改變,篆形謬錯,隸體失真。俗學鄙習,復加虛造,巧談辯士,以意為疑。炫惑於時,難以釐改。乃曰追來為歸,巧言為辯,小兔為,神蟲為蠶,如斯甚眾;皆不合孔氏古書、史籀大篆、許氏《說文》、石經《三字》也。 嗟夫!文字者,六籍之宗,王教之始,前人所以垂令,今人所以識古。臣六世祖瓊,家世陳留,往晉之初,與從父兄皆受學於衛覬,古篆之法,《倉》、《雅》、《方言》、《說文》之誼,當時並收善譽。而祖遇洛陽之亂,避地河西,數世傳習,斯業所以不墜也。世祖太延中,牧犍內附,臣亡祖文威杖策歸國,奉獻五世傳掌之書、古篆八體之法,時蒙褒錄,敘列儒林,官班文省,家號世業。 臣藉六世之資,奉遵祖考之訓,竊慕古人之軌,企踐儒門之轍,求撰集古來文字,以許慎《說文》為主,及孔氏《尚書》、《五經音注》、《籀篇》、《爾雅》、《三倉》、《凡將》、《方言》、《通俗》《文祖文宗》《埤蒼》、《廣雅》、《古今字詁》、《三字石經》、《字林》、《韻集》,諸賦文字有六書之誼者,以類編聯,文無復重,統為一部,其古籀、奇惑、俗隸諸體,咸使班於篆下,各有區別。訓詁假借之誼,隨文而解;音讀楚、夏之聲,逐字而注。其所不知,則闕如也。脫蒙遂許,冀省百氏之觀,而同文字之域,典書祕書,所須之書,乞垂敕給,並學士五人,嘗習文字者,助臣披覽,書生五人,專令鈔寫,侍中黃門,國子祭酒,一月一監,評議疑隱,庶無紕繆,所撰名目,伏聽明旨。 顏之推 顏之推,北齊臨沂人,字介,卒於隋。著有《家訓》二十篇行世,其中如《書證》、《音辭》等篇,所述文字音韻之事,多為六朝人遺說。陸法言作《切韻》,序曰:捃選精切,除削疏緩,蕭、顏多所決定。顏即謂之推也。 書證 節錄 《尚書》曰:「惟影響」。《周禮》云:「土圭測影,影朝影夕。」《孟子》曰:「圖影失形。」《莊子》云:「罔兩問影。」如此等字,皆當為「光景」之「景」。凡陰景者,因光而生,故即謂為景。《淮南子》呼為「景柱」,《廣雅》雲「晷柱掛景」,並是也。至晉世葛洪《字苑》,傍始加彡,音於景反,而世間輒改治《尚書》、《周禮》、《莊》、《孟》,從葛洪字,甚為失矣。 太公《六韜》,有天陳、地陳、人陳、雲鳥之陳。《論語》曰:「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在傳》:「為魚麗之陳。」俗本多作阜傍車乘之。按諸陳字,並作陳、鄭之陳。夫行陳之義,取於陳列耳,此六書為假借也,《蒼》、《雅》及近世字書,皆無別字,唯王羲之《小學章》,獨阜傍作車,縱復俗行,不宜追改《六韜》、《論語》、《左傳》也。 《詩》云:「黃鳥于飛,集於灌木。」《傳》云:「灌木,叢木也。」此乃《爾雅》之文,故李巡注曰:「木叢生曰灌。」《爾雅》末章又云:「木族生為灌。」族亦叢聚也。所以江南《詩》古本皆為藂聚之藂,而古叢字似冣字,近世儒生因改為冣。《解》云:「木之冣高長者。」案:眾家《爾雅》及《解》詩,無言此者,唯周續之《毛詩注》,音為徂會反,劉昌宗《詩注》,音為在公反,又祖會反:皆為穿鑿,失《爾雅》訓也。 「也」是語已及助句之辭,文籍備有之矣。河北經傳,悉略此字,其間字有不可得無者,至如「伯也執殳」,「於旅也語」,「回也屢空」,「風,風也,教也」,及《詩傳》云:「不戢,戢也;不儺,儺也」「不多,多也」,如斯之類,儻削此文,頓成廢闕。《詩》言:「青青子衿。」《傳》曰:「青衿,青領也,學子之服。」按:古者斜領下連於矜,故謂領為衿。孫炎、郭璞注《爾雅》,曹大家注《列女傳》,並云:「衿,交領也。」鄴下詩本既無也字,群儒因謬說云:「青衿,青領,是衣兩處之名,皆以青為飾。」用釋「青青」二字,其失大矣!又有俗學,聞經傳中時須「也」字,輒以意加之,每不得所,益誠可笑。 張揖云:「宓,今伏羲氏也。」孟康《漢書》古文注亦云:「宓,今伏。」而皇甫雲謐:「伏羲或謂之宓羲。」按諸經史緯候,遂無宓羲之號。虙字從虍(音呼),宓字從宀,下俱為必,末世傳寫,遂誤以虙為宓,而《帝王世紀》因誤更立名耳。何以驗之?孔子弟子虙子賤為單父宰,即虙羲之後,俗字亦為宓,或復加山,今兗州永昌郡城,舊單父地也。東門有子賤碑,漢世所立,乃云:「濟南伏生,即子賤之後。」是知虙之與伏,古來通字,誤以為宓,較可知矣。 客有難主人曰:「今之經典,子皆謂非,《說文》所言,子皆雲是。然則許慎勝孔子乎?」主人拊掌大笑,應之曰:「今之經典,皆孔子手跡耶?」客曰:「今之《說文》,皆許慎手跡乎?」答曰:「許慎檢以六文,貫以部分,使不得誤,誤則覺之。孔子存其義而不論其文也。先儒尚得改文從意,何況書寫流傳耶?必如《左傳》止戈為武,反正為乏,皿蟲為蠱,亥有二首六身之類,後人自不得輒改也,安敢以《說文》校其是非哉!且余亦不專以《說文》為是也,其有援引經傳,與今乖者,未之敢從。」 又相如《封禪書》曰:「導一莖六穗於庖,犠雙觡共抵之獸,此導訓擇。」《光武詔》云:「非徒有豫養導擇之勞是也。」而《說文》云:「導是禾名。」引《封禪書》為證,無妨自當有禾名導,然絕非相如所用也。禾一莖六穗於庖,豈成文乎?縱使相如天才鄙拙,強為此語,則下句當雲麟雙觡共抵之獸,不得雲犠也。吾嘗笑許純儒不達文章之體,如此之流,不足憑信。大抵服其為書,櫽栝有條例,剖析窮根源。鄭玄注書,往往引其為證,若不信其說,則冥冥不知一點一畫有何意焉。 音辭合上顏氏家訓 夫九州之人,言語不同,生民已來,固常然矣。自《春秋》摽齊言之傳,《離騷》目《楚詞》之經,此蓋其較明之初也。後有楊雄著《方言》,其書大備。然皆考名物之同異,不顯聲讀之是非也。逮鄭玄注《六經》,高誘解《呂覽》、《淮南》,許慎造《說文》,劉熹制《釋名》,始有譬況假藉以證音字耳。而古語與今殊別,其間輕重清濁,猶未可曉。加以外言內言、急言徐言、讀若之類,益使人疑。孫叔言創《爾雅音義》,是漢末人獨知反語。至於魏世,此事大行。高貴鄉公不解反語,以為怪異。自茲厥後,音韻鋒出,各有土風,遞相非笑,指馬之諭,未知孰是。共以帝王都邑,參校方俗,考竅古今,為之折衷。權而量之,獨金陵與洛下耳。南方水土和柔,其音清舉而切詣,失在浮淺,其辭多鄙俗;北方山川深厚,其音沈濁而鈋鈍,得其質直,其辭多古語。然冠冕君子,南方為優;閭里小人,北方為愈。易服而與之談,南方士庶,數言可辯;隔垣而聽其語,北方朝野,終日難分。而南染吳、越,北雜夷虜,皆有深弊,不可具論。其謬失輕微者,則南人以錢為涎,以石為射,以賤為羨,以是為舐;北人以庶為戍,以如為儒,以紫為姊,以洽為狎。如此之例,兩失甚多。至鄴已來,唯見崔子豹、崔瞻叔侄,李祖仁、李蔚兄弟,頗事言詞,少為切正。李季節著《音韻決疑》,時有錯失;陽休之造《切韻》,殊為疏野。吾見兒女雖在孩稚,便漸督正之;一言訛替,以為己罪矣。云為品物,未考書記者,不敢輒名,汝曹所知也。 古今言語,時俗不同,著述之人,楚、夏各異。《蒼頡》、《訓詁》,反粺為逋賣,反娃為於乖;《戰國策》音刎為免;《穆天子傳》音諫為間;《說文》音戛為棘,讀皿為猛;《字林》音看為口甘反,音伸為辛;《韻集》以成、仍、宏、登合成兩韻,為奇、益、石分作四章;李登《聲類》以系音羿;劉昌宗《周官音讀》乘若承:此例甚廣,必須考校。前世反語,又多不切,徐仙民《毛詩》音反驟為在遘,《左傳音》切椽為徒緣,不可依信,亦為眾矣。今之學士,語亦不正,古獨何人,必應隨其訛僻乎?《通俗文》曰:「入室求曰搜。」反為兄侯。然則兄當音所榮反,今北俗通行此音,亦古語之不可用者。璵璠,魯之寶玉,當音余煩,江南皆音藩屏之藩。岐山當音為奇,江南皆呼為神祇之祇。江陵陷沒,此音被於關中,不知二者何所承案。以吾淺學,未之前聞也。 北人之音,多以舉莒為矩,唯李季節云:齊桓公與管仲於台上謀伐莒,東郭牙望桓公口開而不閉,故知所言者莒也。然則莒、矩必不同呼,此為知音矣。夫物體自有精粗,精粗謂之好惡;人心有所去取,去取謂之好惡〔上呼號,下烏故反〕,此音見於葛洪、徐邈。而河北學士讀《尚書》云:好〔呼考反〕生惡〔於各反〕殺。是為一論物體,一就人情,殊不通矣。甫者,男子之美稱,古書多假借為父子,北人遂無一人呼為甫者,亦所未喻,唯管仲、范增之號,須依字讀耳〔管仲號仲父,范增號亞夫〕。 案諸字書,焉字鳥名,或雲語詞,皆音於愆反。自葛洪要用《字苑》,分焉字音,訓若、訓何、訓安,當音於愆反,於焉逍遙、於焉嘉客、焉用佞、焉得仁之類是也,若送句及助詞,當音矣愆反,故稱龍焉、故稱血焉、有民人焉、有社稷焉、託始焉、爾晉鄭焉,依之類是也。江南至今行此分別,昭然易曉;而河北混同一音,雖依古讀,不可行於今也。邪者未定之詞,《左傳》曰:不知天之棄魯邪?抑魯君有罪於鬼神邪?《莊子》云:天邪?地邪?《漢書》云:是邪?非邪?之類,是也。而北人即呼為也字,亦為誤矣。難者曰:《繫辭》云:乾坤,易之門戶邪?此又未為定辭乎?答曰:何為不爾?上先標問,下方列德以折之耳。江南學士讀《左傳》,口相傳述,自為凡例。軍自敗曰敗,打破人軍曰敗〔補敗反〕,諸記傳未見補敗反。徐仙民讀《左傳》,唯一處有此音,又不言自敗、敗人之別,此為穿鑿耳。古人云:膏粱難整,以其為驕奢自足,不能尅勵也。吾見王侯外戚,語多不正,亦由內染賤保傳,外無賢師友故耳。梁世有一侯,嘗對元帝飲謔,自陳「痴鈍」,乃成「颸段」。元帝答之曰:「颸異涼風,段非干木。」謂郢州為永州。元帝啟報簡文,簡文云:「庚辰吳入,遂成司隸。」如此之類,舉口皆然。元帝手教諸子侍讀,以此為誡。河北切攻字為古琮,與工、公、功三字不同,殊為僻也。北世有人名暹自稱為纖;名琨,自稱為袞;名洸,自稱為汪;名,自稱為獡。非唯音韻舛錯,亦使其兒孫避諱紛紜矣。 陸法言 陸法言,隋,臨漳人,官承奉郎。仁壽初,著《切韻》五卷。唐孫愐重為刊定,改名《唐韻》。至宋陳彭年等奉敕重修,賜名《廣韻》。而猶題法言撰者,蓋《廣韻》雖頗有增附,而其分類二百六部,則仍其舊。今《切韻》原書已佚,惟藉《廣韻》以考,見陸氏著書大略,故《廣韻》實為今存韻書之最古者。 《切韻》序 昔開皇初,有儀同劉臻等八人,同詣法言門宿,夜永酒闌,論及音韻,以今聲調既自有別,諸家取捨亦復不同。吳楚則時傷輕淺,燕趙則多傷重濁,秦隴則去聲為入,梁益則平聲似去。又支〔章移切〕、脂〔旨夷切〕、魚〔語居切〕、虞〔遇俱切〕,共為一韻;先〔蘇前切〕、仙〔相然切〕、尤〔於求切〕、侯〔胡溝切〕,俱論是切。欲廣文路,自可清濁皆通;若賞知音,即須輕重有異。呂靜《韻集》、夏侯該《韻略》、陽休之《韻略》、周思言《音韻》、李季節《音譜》、杜台卿《韻略》等,各有乖互。江東取韻,與河北復殊,因論南北是非,古今通塞。欲更捃選精切,除削疏緩,蕭、顏多所決定。魏著作謂法言曰:「向來論難,疑處悉盡,何不隨口記之?我輩數人,定則定矣。」法言即燭下握筆,略記綱紀,博問英辯,殆得精華。於是更涉余學,兼從薄宦,十數年間,不遑修集。今返初服,私訓諸弟子,凡有文藻,即須明聲韻。屏居山野,交遊阻絕,疑惑之所,質問無從。亡者既生死路殊,空懷可作之嘆;存者則貴賤禮隔,以報絕交之旨。遂取諸書音韻古今字書,以前所記者,定之為《切韻》五卷。剖析毫釐,分別黍稷,何煩泣玉,未得縣金。藏之名山,昔怪馬遷之言大;持以蓋醬,今嘆揚雄之口吃。非是小子專輒,乃述群賢遺意。寧敢施行人世?直欲不出戶庭。於時歲次辛酉,大隋仁壽元年。 徐鉉 徐鉉,宋,廬陵人,字鼎臣。初仕南唐,後入宋,累官散騎常侍。鉉精小學及篆隸,嘗奉詔校定《說文解字》,並附以未收字為新附字。視弟鍇所撰《說文系傳》,尤為精核。著有《騎省集》。 重修《說文解字》序 臣徐鉉等奉詔校定許慎《說文》十四篇,並序目一篇,凡萬六百餘字,聖人之旨,蓋雲備矣。 稽夫八卦既畫,萬象既分,則文字為之大輅,載籍為之六轡,先王教化,所以行於百代,及於物之功,與造化均,不可忽也。雖復五帝之後,改易殊體,六國之世,文字異形,然猶存篆籀之跡,不失形類之本。及暴秦苛政,散隸聿興,便於末俗,人兢師法,古文既絕,訛偽日滋。至漢宣帝時,始命諸儒修倉頡之法,亦不能復故。光武時,馬援上疏,諭文字之訛謬,其言詳矣。及和帝時,申命賈逵修理舊文,於是許慎采史籀、李斯、楊雄之書,博訪通人,考之於賈逵,作《說文解字》,至安帝十五年始奏上之,而隸書行之已久,習之益工,加以行草八分,紛然閒出,返以篆籀為奇怪,不復經心。至於六籍舊文,相承傳寫,多求便俗,漸失本原。《爾雅》所載,草、木、魚、鳥之名,肆意增益,不可觀矣。諸儒傳釋,亦非精究小學之徒,莫能矯正。 唐大曆中,李陽冰篆跡殊絕,獨冠古今,自雲斯翁之後,直至小生,此言為不妄矣。於是刊定《說文》,修正筆法,學者師慕,篆籀中興。然頗排斥許氏,自為臆說。夫以師心之見,破先儒之祖述,豈聖人之意乎?今之為字學者,亦多從陽冰之新義,所謂貴耳賤目也。唐末喪亂,經籍道息,皇宋膺運,二聖繼明,人文國典,粲然光被,興崇學校,登進群才,以文字者六藝之本,固當率由古法,乃詔取許慎《說文解字》,精加詳校,垂憲百代。臣等愚陋,敢竭所聞,蓋篆書堙替,為日已久,凡傳寫說文者非其人,故錯亂遺脫,不可盡究。今以集書正副本,及群臣家藏者,備加詳考,有許慎注義序例中所載,而諸部不見,審知漏落,悉從補錄,復有經典相承傳寫,及時俗要用,而《說文》不載者,承詔附益之,以廣篆籀之路,亦皆形聲相從,不違六書之義者。其間《說文》具有正體,而時俗訛變者,則具於注中;其有義理乖舛,違戾六書者,並序列於後。俾夫學者無或致疑,大抵此書務援古以正今,不徇今而違古,若乃高文大冊,則宜以篆籀,著之金石。至於常行簡牘,則草、隸足矣。又許慎註解,詞簡義奧,不可周知。陽冰之後,諸儒箋述,有可取者亦復附益,猶有未盡。則臣等粗為訓釋,以成一家之學,時未有反切,後人附益,互有異同。孫愐《唐韻》,行之已久,今並以孫愐音切為定,庶夫學者有所適從。 食時而成,既異淮南之敏;縣金於市,曾非呂氏之精。塵瀆聖明。若臨冰谷。謹上。 徐鍇 徐鍇,鉉弟,字楚金,與兄齊名,稱大小徐。著《說文系傳》,首為通釋許書,次為《部敘》、《通詮》、《祛妄》、《類聚》、《錯綜》、《疑義》、《系述》諸篇,旁推交通,致為妍美。仕南唐,未及入宋而卒。 部敘《說文系傳》 天地之始也,一氣之化也,天先成而地後定,天者,上也。 故次之以: 在上者莫若天,二〔古文上字〕,垂三光以示人。 故次之以: 示者,三光也。 故次之以: 通三才而後為王。 故次之以: 玉者,君子所以比德也,天地之精也,王者所服用也。 故次之以: 玉雙為珏。 故從之以: 山澤以出氣,山澤之精,玉石以出也。 故次之以: 氣象陶,烝人事以成。 故次之以: 士事也,不可不一,道心惟微。 故從之以: |,一也,自|而起者。 故次之以: ,艸之初也。 故次之以: 艸之深為蓐。 故次之以: 蓐之廣博為茻。 故次之以: 三者皆之屬也。|初分為小,小才可分也。 故次之以: 八實分之。 故次之以: 采,分之明也。 故次之以: 〔音瓣〕,分者,半也。 故次之以: 牲之大而分者莫若牛。 故次之以: 犛,牛之屬也。 故次之以: 牛勞則善,仰而告人。 故次之以: 告必以口。 故次之以: 口開為凵。 故次之以: 〔口犯反〕,開口而言必喧。 故次之以: 吅 ,哭聲也。 故次之以: 哭而亡之。 故次之以: 必止。 故次之以: 止之刺撥。 故次之以: 〔音撥〕,止必安步。 故次之以: 步止於此。 故次之以: 止守此者,居正也。 故次之以: 居正於是。 故次之以: 是而有行必慎。 故次之以: 辵,行且止也,慎者必安。 故次之以: 小安步也,安而引長之。 故次之以: 〔音引〕,引而有儀,有儀可觀。 故次之以: 〔丑,仠反〕,延而後為行。 故次之以: 窮下而上,齒承之。 故次之以: 牙以齒屬。 故次之以: 足亦止也。 故次之以: 古文足為疋。 故次之以: 〔雅所二音〕,疋亦疏也,疏通者必品之。 故次之以: 品三竅也。 故次之以: 亦編竹。 故次之以: 言之眾。 故次之以: 〔音戢〕,戢多言之,窮必捲舌。 故次之以: 舌干口。 故次之以: 干而谷。 故次之以: 〔渠卻反〕,仌口上上蹙理也,語必餘聲。 故次之以: 只,止而餘聲也,止則訥。 故次之以: 止而訥者,言之句也。 故次之以: 句之相糾也。 故次之以: 〔已周反〕,言相傳為古。 故次之以: 古,積久也。 故次之以: 十之變為: 所傳而積久者言也。 故次之以: 二言必競。 故次之以: 聲成文曰音。 故次之以: 多言慎於愆。 故次之以: 辛,愆也,艸之岳猥出似辛。 故次之以: 丵必猥叢。 故次之以: 叢之眾猥必有。 故次之以: 或之,或之。 故次之以: 之謂共。 故次之以: 共者,合異謀。 故次之以: 矯異為同,眾共力也。 故次之以: 者臼之。 故次之以: 臼者,敬敕持之也,昧旦丕顯。 故次之以: 晨而炊。 故次之以: 爨而新。 故次之以: 爨新以鬲。 故次之以: 鬲而烹飪。 故次之以: 〔力石反〕,和飪以爪。 故次之以: 爪所以持。 故次之以: 〔音〕而不已必鬭。 故次之以: 〔丁侯反〕,能解爭者以一,一而有制。 故次之以: 又必有所佐。 故次之以: 左右以供史也。 故次之以: 史,忠正也,中必有支。 故次之以: 手敏為聿。 故次之以: 敏於手者筆。 故次之以: 聿,筆也,筆所以規畫。 故次之以: 畫界以相及。 故次之以: 隸,及也,規畫所及,以為堅久也。 故次之以: 〔口間反〕,臤,堅也,堅以事君曰臣,故曰臣堅也。 故次之以: 臣必有所。 故次之以: 殳以示殺。 故次之以: 殺之字從殳,殳從幾。王者三驅示殺,託於驅禽。 故次之以: 〔音殊〕,幾,鳥也,驅有法。 故次之以: 寸,法度也,皮革之飭,以示法度。 故次之以: 柔韋曰。 故次之以: 所以治者以。 故次之以: ,作教刑。 故次之以: 卜筮神以教民也,故曰爻,效也,效教也。 故次之以: 卜而從,乃可用。 故次之以: 爻以情言。 故次之以: 爻,交也,交之積。 故次之以: 〔力反〕,明而使人。 故次之以: ,舉目使人也,目而使人。 故次之以: 左右察之。 故次之以: 目之飭以。 故次之以: 所以蔽目者盾。 故次之以: 盾以通蔽目鼻。 故次之以: 白亦自也。 故次之以: 鼻,百出於白也。皕,二百也。 故次之以: 鳥之習飛以氣,白,氣所由出也。 故次之以: 習而翫之,鳥之所以飛也,鳥之自翫習者羽。 故次之以: 有羽者隹。 故次之以: 隹,喜自奮。 故次之以: 有角而奮者,萑。 故次之以: 萑所以異者角。 故次之以: ,角也,目之角戾為苜。 故次之以: 〔音木〕,獸之美角者羊。 故次之以: 羊之臭羴。 故次之以: 〔羶同〕,鳥之角鷹,鷹似於芊也。 故次之以: 瞿,鷹隼之視也,鳥雙為雔。 故次之以: 〔音讎〕,鳥之群為雥。 故次之以: 〔音雑〕,鳥即隹也。 故次之以: 烏,鳥之異者。 故次之以: 鳥之言雑,雑久必棄之。 故次之以: 〔音般〕,()所以棄也,()除,然後交材以構。 故次之以: 冓者,初也。 故次之以: 么而微。 故次之以: 〔音幽〕,,小也,小謹為。 故次之以: 〔音專〕,幽而微為玄。 故次之以: 微而相成,亦相予而相承。 故次之以: 受予者多者逐。 故次之以: 放者落也。 故次之以: 〔平表反〕,落必殘。 故次之以: 〔音殘〕,而歺。 故次之以: 歺者,死也。 故次之以: 肉去則為。 故次之以: 而後骨。 故次之以: 骨肉之核也。 故次之以: 肉必有筋。 故次之以: 筋,肉也,割以刀。 故次之以: 刀以刃。 故次之以: 刃所以為功,巧也。 故次之以: 〔恪入〕,刀以斷艸。 故次之以: 〔去械反〕,豐,草之散亂也。耒所以耕,耕去草。 故次之以: 耒,曲木也,角亦曲骨也。 故次之以: 骨之堅者為角,艸之堅者為竹。 故次之以: 竹以為箕。 故次之以: 丌所薦也。 故次之以: 箕薦所以佐。 故次之以: 左然後有所為。 故次之以: 欲知其工,必展視之。 故次之以: 〔音展〕,,展也,巫者,虛無也,嫌其無規榘。 故次之以: 工,規榘也。甘者,美也。美而無守則亂工,一所守。 故次之以: 含道以言。 故次之以: 曰,言也,其言也。 故次之以: 乃,難言之也,乃而聲曲。 故次之以: 丂,曲也,曲必舒可。 故次之以: 可必有所稽。 故次之以: 兮,稽也,稽而遲畱,畱必舒,舒必形於聲。 故次之以: 號必舒。 故次之以: 虧,舒也,言所以通旨。 故次之以: 旨通必喜。 故次之以: 喜而飾之以樂。 故次之以: 〔音駐〕,壴,樂也。樂之聞者,莫若鼓。 故次之以: 師有功則凱樂。 故次之以: 豈,愷也,飲至以豆。 故次之以: 豆行豊。 故次之以: 豊尚豐。 故次之以: 器以匋。 故次之以: 陶器,必文之。 故次之以: 〔音呼〕,虍,虎文也。獸之文者虎。 故次之以: 虎怒為虤。 故次之以: 〔音顏〕,虎以飾彝器。 故次之以: 皿以稟於凵。 故次之以: 〔音祛〕,凵,去也。 故次之以: 去,相違也,相違則爭,爭必傷,傷則血。 故次之以: 血,明白而箸也。 故次之以: 〔竹甫反〕,箸也,之明者莫若丹。 故次之以: 丹而青。 故次之以: 丹青之不可移也,若丼。 故次之以: 丼以供烹飪。 故次之以: 〔皮立反,又音香〕,皀,粒也,粒以為鬯。 故次之以: 鬯,食類也。 故次之以: 食,合眾者。 故次之以: 〔音集〕,亼,合也,合會也。 故次之以: 會而之曰倉。 故次之以: 倉主入。 故次之以: 入於缶。 故次之以: 矢亦所以主入。 故次之以: 矢及高迴。 故次之以: 山之高在於坰。 故次之以: 〔坰字〕,在之外。 故次之以: 〔音〕京為高丘,之外也。 故次之以: 高所以享。 故次之以: 〔許丈反〕,亯必滿。 故次之以: 亯,滿也,滿厚。 故次之以: 〔厚字〕,厚者而取之。 故次之以: 〔廩字〕,廩而受之。 故次之以: 嗇必有來。 故次之以: 來,麥也。 故次之以: 周所降麥,天所來也,來若有行。 故次之以: 攵,行遲也,遲而相背為舛。 故次之以: 艸之蔓延相背。 故次之以: 相背者韋也。 故次之以: 韋,違也,制韋而次弟之。 故次之以: 弟者,自後至也。 故次之以: 〔竹几反〕,在攵後也,有所致必久。 故次之以: 違而久者,磔之。 故次之以: 桀,磔也,桀於木。 故次之以: 木生於東。 故次之以: 林,木之漸也。 故次之以: 林以生材。 故次之以: 才,木也,木之大者,海之若木焉。 故次之以: 〔音若〕,木長有所之。 故次之以: 之者必反,反而幣。 故次之以: 幣而復出。 故次之以: 艸木之出,然而盛。 故次之以: 〔方末反〕,,生也。 故次之以: 葉出,然翹出。 故次之以: 〔音〕,翹而。 故次之以: 者,艸木之華也。 故次之以: 木頭曲為禾。 故次之以: 〔音稽〕,曲而稽。 故次之以: 木之多曲者,鳥所依。 故次之以: 禾木之類桼也。 故次之以: 木可用而束之。 故次之以: 圂而束之。 故次之以: ,口之也。 故次之以: 〔音韋〕,口而數之。 故次之以: 物之庶者貝。 故次之以: 邑有名數也。 故次之以: 兩邑相對。 故次之以: 〔音巷〕,物圓為日,日亦物也。 故次之以: 日盛於旦。 故次之以: 旦而光盛。 故次之以: 〔音幹〕,倝,光盛也,光之流偃蹇。 故次之以: 〔音偃〕,光盛則莫。 故次之以: 冥往則旦來。 故次之以: 晶而月繼之。 故次之以: 日月有食之。 故次之以: 食必明。 故次之以: 明而夕。 故次之以: 重夕為多矣。 故次之以: 日月避而其照逼也,多區而其氣同也。 故次之以: 草木之成實者,華也。 故次之以: 〔音含〕,之連累。 故次之以: 〔呼南反〕,之結為。 故次之以: 〔音苕〕,禾麥之實,先後必齊。 故次之以: 木之長齊,其刺均也。 故次之以: 〔音刺〕,木判之為片。 故為之以: 析薪以灼。 故次之以: 鼐之鼎器之銘刻也。 故次之以: 克,刻也,成而然。 故次之以: 器成而食。 故次之以: 禾之生必勻。 故次之以: 秝,等勻也,禾之黏黍。 故次之以: 黍稷馨。 故次之以: 榖之精為米。 故次之以: 米而舂之。 故次之以: 〔音毀〕,毇以臼。 故次之以: 地之陷者,凶。 故次之以: 凶,惡地也,地惡不理,以執麻。 故次之以: ,也。 故次之以: 〔匹賣反〕,已理者為麻。 故次之以: 尗,麻之屬也。 故次之以: 禾黍麻尗之屬,實在其耑。 故次之以: 耑之盛者,韭。 故次之以: 盛而蔓者,瓜。 故次之以: 瓠,匏瓜也。 故次之以: 瓠者,亦施於宇。 故次之以: 〔音緜〕,宀,深屋也。 故次之以: 宮,律呂之中也。 故次之以: 古者陶居而穴處,蕢桴而土鼓。 故次之以: 居深而寢安,必。 故次之以: 寢而安,必有倚。 故次之以: 〔女戹反〕,或倚之,或覆之。 故次之以: 重覆之。 故次之以: 〔莫保反〕,者,所以冒首。 故次之以: 兩者兼冒也。 故次之以: 而襾覆之。 故次之以: 〔火嫁反〕,所以覆者巾。 故次之以: 市似巾,而蔽膝者市。 故次之以: 〔方勿反〕,帛為市也。 故次之以: 白帛之敝。 故次之以: 而之黹之。 故次之以: 〔音致〕。 人,天成地平,人生其間,盈天地之間惟人,人久則匕。 故次之以: 匕而比之,久而不遺也。 故次之以: 匕,比而相從。 故次之以: 反道相從為比。 故次之以: 有比者必有背。 故次之以: 北,背也,背而求眾。 故次之以: 〔牛金反〕,,眾也,眾依於丘。 故次之以: 丘土之厚也。 故次之以: 壬者,厚也。 故次之以: 裘,衣之重也。 故次之以: 童子不衣裳。 故次之以: 老則毛髮先變。 故次之以: 毳,細毛也。 故次之以: 屍者毛所主也。 故次之以: 屍者,身也,以身為尺度。 故次之以: 屍之後。 故次之以: 寢不屍。 故次之以: 臥以安身。 故次之以: 反身必有依。 故次之以: 〔音依〕,衣者,身之飾。 故次之以: 衣所以明禮。 故次之以: ,禮也,履所以載人。 故次之以: 大夫方舟。 故次之以: 舟在人之下,幾亦在下。 故次之以: 〔奇字人也〕,兄以口教其下。 故次之以: 人所以飾也。 故次之以: 〔簪字〕,所以為容。 故次之以: 卯所以蔽皃。 故次之以: 〔音古〕,擁蔽者有先也。 故次之以: 先者勞。 故次之以: 禿者有所見。 故次之以: 覞,竝見也。 故次之以: 〔弋石反〕,見而欲之。 故次之以: 渴而飲。渴,欠也。 故次之以: 飲而次。 故次之以: 〔疾延反〕,食急而逆。 故次之以: 〔音既〕,充而其首。 故次之以: 〔音頡〕,,俱首也。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鳥之逆者,梟其首。 故次之以: 〔公么反〕。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須者,面之飾。 故次之以: 彡,飾也,羽旄文事也。 故次之以: 羽旄之。 故次之以: 備天下之飾者後。 故次之以: 後出令於內,臣司政於外。 故次之以: 臣節其政,節其酒。 故次之以: 所以節。 故次之以: 印亦節制。 故次之以: 人之節制在於容色。 故次之以: 節而放之。 故次之以: 〔音卿〕,卯所以立法。 故次之以: 法所以包束人也。 故次之以: 〔音包〕,勹,包也。 故次之以: 包束之必亟。 故次之以: 〔音亟〕,苟,敬也,敬近於事鬼。 故次之以: 鬼者,狀彷彿而私。 故次之以: 〔音弗〕。 故次之以: 〔音私〕,彷彿者,景嵬然。 故次之以: 嵬然而高者山。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音詵〕,山然而高。 故次之以: 〔音枿〕,,山岸也,依山而居。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旁岩而居者,其地反仄。 故次之以: 反仄而危。 故次之以: 形危者石。 故次之以: 石之久也。 故次之以: 長而動搖者勿。 故次之以: 勿,旗也,動而冄弱。 故次之以: 冄冄者,人之鬢。 故次之以: 而,鬢也,畜之多而鬣者豕。 故次之以: 其屬也。 故次之以: 〔音悌〕,豕之屬鼻卷。 故次之以: 〔巳例反〕,豕性為豚。 故次之以: 〔豚字〕,獸之長脊似於豚。 故次之以: 豸,強獸也,獸之強者兕。 故次之以: 兕,野獸也,蟲獸之畏人者虺易。 故次之以: 野獸之大者象。 故次之以: 象者,大可像也,馬亦大獸也。 故次之以: 獸之神者。 故次之以: 鹿亦旅行群食,義獸也。 故次之以: 鹿之群行為麤。 故次之以: 獸之善走。 故次之以: 〔丑略反〕,兔,屬也。 故次之以: 獸之以兔者莧。 故次之以: 〔音桓〕,莧善走,犬亦善走。 故次之以: 犬好爭。 故次之以: 〔魚斤反〕,犬以捕獸,獸之穴者鼠。 故次之以: 獸之強者能。能,熊之屬也,熊屬穴居。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熊,陽物也,熊熊然,火之盛也。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炎煙所箸者黑。 故次之以: 通黑者囪。 故次之以: 〔窗字〕,煙火之焰。 故次之以: 〔弋劍反〕。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火者,光炎大也。 故次之以: 大,人形也。 故次之以: 亦,人掖也,掖蛘而側。 故次之以: 〔音側〕,夨者,夭矯也。 故次之以: 夭相交。 故次之以: 脛劣而。 故次之以: 〔音〕,者,氣不至於足也。氣在腹不通若壺。 故次之以: 壺者中抑鬱。 故次之以: 以防盜。 故次之以: 〔汝涉反〕,,盜也,奢為盜夸。 故次之以: 奢必亢。 故次之以: 亢進之以: 〔音滔〕,夲,進也,進而不已,必放。 故次之以: 〔工皓反〕,而大。 故次之以: 介,古文大也,亦人形。 故次之以: 三十而立,為丈夫也。 故次之以: 雙立為竝。 故次之以: 竝者,會也。頭蓋所會為鹵。 故次之以: 〔音信〕,鹵氣所通也。 故次之以: 思生於心。 故次之以: 心生疑。 故次之以: 〔才規反〕,惢,疑也;心,大火也;火,水之妃也。 故次之以: 二水。 故次之以: 〔音箠〕,人不得濟而頻。 故次之以: 水始於微。 故次之以: 〔畎字〕,漸而之澮。 故次之以: 〔澮字〕,濬川澮距川。 故次之以: 出於山為泉。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音旬〕,長流為永。 故次之以: 歧流分背為。 故次之以: 〔匹賣反〕,水出於谷。 故次之以: 山谷冰壯。 故次之以: 水之烝液為雨。 故次之以: 雨而興雲。 故次之以: 雲烝雨降,魚生焉。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燕同尾。 故次之以: 龍魚之長,而能飛。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疾飛為卂。 故次之以: 飛卂者,莫卂於乙。 故次之以: 〔音軋〕,飛背而疾,若不復矣。 故次之以: 去必有所至。 故次之以: 至而棲。 故次之以: ()方所食者鹵。 故次之以: 鹵所以為鹽。 故次之以: 鹽者,門到而戶食之。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耳者,人之門。 故次之以: ,耳之輔也。 故次之以: 指相應。 故次之以: 手臂所連為。 故次之以: 〔古淮反〕,在人之後。人之後,隨人者也,女亦隨人。 故次之以: 女以一自守。 故次之以: 〔音無〕,民人之蒙暗。民,陰也;女,亦陰也。 故次之以: 民閒則自放。 故次之以: 〔音夭〕,夭夭然自融曳。 故次之以: 亦右曳也。 故次之以: 〔音怡〕,土之附山,將阤落為氏,阤,乁也。 故次之以: 阤必有所止。 故次之以: 戈者,戟之平頭,所以抵。 故次之以: 戊,戈之主也。 故次之以: 〔音鉞〕,戊所以主斷,我亦所稱也。 故次之以: 啄也,所以制止也。 故次之以: 〔巨月反〕,琴所以自禁心之散也。 故次之以: 制放心者,所以自隱約。 故次之以: 〔音隱〕,能隱亡者。 故次之以: 亡必有所裹挾。 故次之以: 〔音徯〕,丂,裹挾也。有所裹者器,器有規榘。 故次之以: 〔音方〕,方所以為曲器。 故次之以: 曲之屬為。 故次之以: 〔音甾〕,甾亦瓦器。 故次之以: 瓦之穹隆狀弓。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音強〕。 故次之以: 者系。 故次之以: 〔音系〕,系者,糸也。 故次之以: 〔音冪〕,糸以為素。 故次之以: 素,糸也。 故次之以: 絲以為網。 故次之以: 率,網也,體攣然相牽率者。 故次之以: 〔音虺〕,,眾蟲,蟲之總也。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風動蟲生。 故次之以: 它之輪若迴風。 故次之以: 龜以它為雄。 故次之以: 廣腰似龜。 故次之以: 卵,蟲之化。 故次之以: 卵孚化,地之性也,地數二。 故次之以: 二,土也。 故次之以: 土之高。 故次之以: 〔音堯〕,土之黏。 故次之以: 垚,高土也;堇,卑土也。卑高雜可以居人。 故次之以: 故次之以: 田相比。 故次之以: 〔音疆〕,田色黃。 故次之以: 田者,男之事也。 故次之以: 力于田。 故次之以: 力尚協。 故次之以: 〔音葉〕,金生於土,力而取之。 故次之以: 金從衡量。 故次之以: 〔音肩〕,幵,上平也。平者不失於圭。 故次之以: 幾亦平。 故次之以: 且者,幾也。 故次之以: 斤在俎。 故次之以: 斤與斗者皆權量也。 故次之以: 矛所以守。 故次之以: 矛,車所建也。 故次之以: ,車所陟。 故次之以: 〔丁回反〕。 故次之以: 兩中為道。 故次之以: 絫,土之屬也。 故次之以: 〔音累〕,,三絫也。 故次之以: 寧四尚圍寧也。 故次之以: 寧連叕周之。 故次之以: 連叕者,相亞也。 故次之以: 亞,交午也。 故次之以: 至於: 者,九也。 故次之以: ,獸跡也。 故次之以: 〔火又反〕,獸亦有甲。 故次之以: 至於: 己藏詘,蛇之象。 故次之以: 有所藏者,實也。 故次之以: 庚,木實也。 故次之以: 〔癸字〕,十二辰以配日。 故次之以: 至於: 終矣。 鄭樵 鄭樵,莆田人,字漁仲,博學強記,好為考證倫類之學。紹興中,官樞密院編修,世稱夾漈先生。所著《通志》二百卷,其二十略中《六書》、《七音》二種,敘述井井,於小學頗多闡明。雖不如樵自敘,謂漢唐諸儒所不得而聞者,固亦一時之名作也。 《六書略》序 經術之不明,由小學之不振;小學之不振,由六書之無傳。聖人之道,惟藉六經;六經之作,惟務文言;文言之本,在於六書;六書不分,何以見義?經之有六書,猶弈之有二棋,博之有五術。弈之變無窮,不離二色;博之應無方,不離五物。苟二棋之無別,則白猶黑也,黑猶白也,何以明勝負?苟五木之不分,則梟猶盧也,盧猶梟也,何以決雌雄?小學之義,第一當識子母之相生,第二當識文字之有間。 象形、指事,文也;會意、諧聲、轉注,字也;假借,文字俱也。象形、指事,一也,象形別出為指事;諧聲、轉注,一也,諧聲別出為轉注。二母為會意,一子一母為諧聲。六書也者,象形為本。形不可象,則屬諸事;事不可指,則屬諸意;意不可會,則屬諸聲;聲則無不諧矣。五不足而後假借生焉。一曰象形,而象形之別有十種,有天物之形,有山川之形,有井邑之形,有草木之形,有人物之形,有鳥獸之形,有蟲魚之形,有鬼物之形,有器用之形,有服飾之形,是象形也。推象形之類,則有象貌、象數、象位、象氣、象聲、象屬,是六象也。與象形並生,而統以象形。又有象形而兼諧聲者,則曰形兼聲;有象形而兼會意者,則曰形兼意。十形猶子姓也,六象猶適庶也,兼聲兼意猶姻婭也;二曰指事,指事之別,有兼諧聲者,則曰事兼聲;有兼象形者,則曰事兼形;有兼會意者,則曰事兼意;三曰會意,二母之合,有義無聲;四曰轉注,別聲與義,故有建類主義,亦有建類主聲;有互體別聲,亦有互體別義;五曰諧聲,母主形,子主聲者,諧聲之義也。然有子母同聲者,有母主聲者,有主聲不主義者,有子母互為聲者,有三體主聲者,有諧聲而兼會意者,則曰聲兼意;六曰假借,不離音義,有同音借義,有借同音不借義,有協音借義,有借協音不借義,有因義借音,有因借而借,有語辭之借,有五音之借,有三詩之借,有十日之借,有十二辰之借,有方言之借。六書之道,備於此矣。 臣舊有象類之書,極深研幾,盡製作之妙義,奈何小學不傳已久,見者不無疑駭。今取象類之義,約而歸於六書,使天下文字無所逃,而有目者可以盡曉。嗚呼!古者有《尉律》,所以勑小學也。學童十七已上,始試《諷籀》九千字,乃得為吏,又以八體試之,郡移太史,並課最者以為尚書史,書或不正,輒舉劾之。夫古文變而為籀書,籀書變而為篆隸。秦漢之人習篆隸,必試以籀書者,恐失其原也。後之學者六書不明,篆籀罔措,而欲通經,難矣哉。且《尉律》者,廷尉治獄之律也。古人於獄訟之書,猶不敢苟簡若是,而況聖人之經乎? 《七音略》序 天地之大,其用在坎離;人之為靈,其用在耳目。人與禽獸視聽一也。聖人制律所以導耳之聰,制字所以擴目之明。耳目根於心,聰明發於外。上智下愚,自此分矣。雖曰皇頡制字,伶倫制律,歷代相承,未聞其書。漢人課籀,隸始為字書,以通文字之學。江左兢風騷,始為韻書,以通聲音之學。然漢儒識文字而不識子母,則失制字之旨;江左之儒識四聲而不識七音,則失立韻之源。獨體為文,合體為字。漢儒知以《說文解字》,而不知文有子母。生字為母,從母為子,子母不分,所以失制字之旨。四聲為經,七音為緯。江左之儒知縱有平、上、去、入為四聲,而不知衡有宮、商、角、徵、羽、半商、半徵為七音。縱成經,衡成緯,經緯不交,所以失立韻之源。 七音之韻,起自西域,流入諸夏。梵僧欲以其教傳之天下,故為此書,雖重百譯之遠,一字不通之處,而音義可傳。華僧從而定之,以三十六為之母,重輕清濁,不失其倫,天地萬物之音,備於此矣。雖鶴唳風聲,雞鳴狗吠,雷霆驚天,蚊虻過耳,皆可譯也,況於人言乎?所以日月照處,甘傳梵書者,為有七音之圖以通百譯之義也。今宣尼之書,自中國而東則朝鮮,西則涼夏,南則交趾,北則朔易,皆吾故封也。故封之外,其書不通,何瞿曇之書能入諸夏,而宣尼之書不能至跋提河?聲音之道有障閡耳,此後學之罪也。舟車可通,則文義可及。今舟車所通,而文義所不及者,何哉?臣今取七音編而為志,庶使學者盡傳其學,然後能周宣宣尼之書,以及人面之域。所謂用夏變夷,當自此始。 臣謹按:開皇二年,詔求知音之士,參定音樂。時有柱國沛公鄭譯獨得其義,而為議曰:考尋樂府鍾石律呂,皆有宮、商、角、徵、羽、變宮、變徵之名,七聲之內,三聲乖應,每加詢訪,終莫能通。先是周武帝之時,有龜茲人曰蘇祇婆,從突厥皇后入國,善胡琵琶,聽其所奏,一均之中,閒有七聲。問之則曰:父在西域,號為知音,世相傳習,調有七種,以其七調,校之七聲,冥若合符。一曰娑陁力,華言平聲,即宮聲也;二曰雞識,華言長聲,即南呂聲也;三曰沙識,華言質直聲,即角聲也;四曰沙侯加濫,華言應聲,即變徵聲也;五曰沙臘,華言應和聲,即徵聲也;六曰般瞻,華言五聲,即羽聲也;七曰俟利箑,華言斛牛聲,即變宮也。譯因習而彈之,始得七聲之正,然其就此七調,又有五旦之名。旦作七調,以華譯之,旦即均也,譯遂因琵琶更立七均,合成十二,應十二律。律有七音,音立一調,故成七調。十二律合八十四調,旋轉相交,盡者和合。仍以其聲考校太樂鐘律,乖戾不可勝數,譯為是著書二十餘篇。太子洗馬蘇夔駁之,以五音所從來久矣,不言有變宮、變徵,七調之作,實所未聞。譯又引古,以為據周有七音之律,漢有七始之志,時何妥以舊學。牛宏以巨儒,不能精通,同加沮抑,遂使隋人之耳不聞七調之音。 臣又按:唐楊收與安涚論琴,五弦之外,復益二弦,因言七聲之義。西京諸儒惑圜鍾函鍾之說,故其郊廟樂,惟用黃鐘一均。章帝時,太常丞鮑業始旋十二宮。夫旋宮以七聲為均。均言韻也,古無韻字,猶言一韻聲也。宮、商、角、徵、羽為五聲,加少宮、少徵為七聲,始得相旋,為宮之意。琴者,樂之宗也;韻者,聲之本也。皆主於七,名之曰韻者,蓋取均聲也。臣初得七音韻鑒,一唱而三嘆,梵僧有此妙義,而儒者未之聞。及乎研究制字,考證諧聲,然後知皇頡史籀之書,已具七音之作,先儒不得其傳耳。今作諧聲圖,所以明古人制字通七音之妙,又述內外轉圖,所以明梵僧立韻得經緯之全。釋氏以參禪為大悟,通音為小悟,雖七音一呼而聚,四聲不召自來,此其粗淺者耳。至於紐躡杳冥,盤旋寥廓,非心樂洞融天籟,通乎造化者,不能造其閫。字書主於母,必母權子而行,然後能別形中之聲;韻書主於子,必子權母而行,然後能別聲中之形。所以臣更作字書,以母為主,亦更作韻書,以子為主。今茲內外轉圖,用以別音聲,而非所以主子母也。 顧炎武 顧炎武,清,崑山人,初名絳,字寧人,居亭林鎮,因號亭林。明諸生,國亡,週遊四方,載書自隨。康熙時,薦應鴻博,修明史,皆不就。後卜居華陰以終。炎武性耿介絕俗,其學以博文有恥、斂華就實為主。所著《音學五書》,考證精博,推明古音之本,然以正宋以來《叶韻》之誤,遂為漢學家辟一由音求義之途。又著《日知錄》、《左傳杜解補正》、《石經考》、《天下郡國利病書》、詩文集等數十種,皆有名於世。 《音學五書》序 《記》曰:聲成文謂之音。夫有文斯有音,比音而為詩,詩成然後被之樂。此皆出於天,而非人之所能為也。三代之時,其文皆本於六書,其人皆出於族黨庠序,其性皆馴化於中和,而發之為音,無不協於正。然而《周禮·大行人》之職:九歲屬瞽史諭書名,聽聲音。所以一道德而同風俗者,又不敢略也。是以《詩》三百五篇,上自《商頌》,下逮陳靈,以十五國之遠,千數百年之久,而其音未嘗有異。帝舜之歌,皋陶之賡,箕子之陳,文王、周公之系,無弗同者。故三百五篇,古人之音書也。魏晉以下,去古日遠,詞賦日繁,而後名之曰韻。至宋周顒、梁沈約,而四聲之譜作。然自秦漢之文,其音已漸戾於古,至東京益甚。而休文作譜,乃不能上據《雅》《南》,旁摭騷子,以成不刊之典,而僅按班、張以下諸人之賦,曹、劉以下諸人之詩,所用之音,撰為定本,於是今音行而古音亡,為音學之一變。下及唐代,以詩賦取士,其韻一以陸法言《切韻》為準,雖有獨用、同用之注,而其分部未嘗改也。至宋景佑之際,微有更易。理宗末年,平水劉淵始併二百六韻為一百七韻;元黃公紹作《韻會》因之,以迄於今。於是宋韻行而唐韻亡,為音學之再變。世日遠而傳日訛,此道之亡,蓋二千有餘歲矣。 炎武潛心有年,既得《廣韻》之書,乃始發悟於中,而旁通其說,於是據唐人以正宋人之失,據古經以正沈氏、唐人之失,而三代以上之音,部分秩如,至賾而不可亂。乃列古今音之變,而究其所以不同,為《音論》二卷,考正三代以上之音;注三百五篇,為《詩本音》十卷;注《易》,為《易音》三卷;辨沈氏部分之誤,而一一以古音定之,為《唐韻正》二十卷;綜古音為十部,為《古音表》二卷。自是而六經之文乃可讀。其他諸子之書,離合有之,而不甚遠也。天之未喪斯文,必有聖人復起,舉今日之音而還之淳古者。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實有望於後之作者焉。 與李天生論古音書 三代六經之音,失其傳也久矣。其文之存於世者,多後人所不能通。以其不能通,而輒以今世之音改之。於是乎有改經之病。始自唐明皇改《尚書》,而後人往往效之。然猶曰:「舊為某,今改為某。」則其本文猶在也。至於近日鋟本盛行,而凡先秦以下之書,率臆徑改,不復言其舊為某,則古人之音亡,而文亦亡,此尤可嘆者也。 開元十三年敕曰:「朕聽政之暇,乙夜觀書,每讀《尚書·洪範》,至『無偏無頗,遵王之義』,三復茲句,常有所疑。據其下文,並皆協韻,惟『頗』一字,實則不倫。又《周易·泰卦》中,『元平不陂』,釋文云:『陂』字亦有『頗』音,『陂』之與『頗』訓詁無別。其《尚書·洪範》『無偏無頗』字宜改為『陂』。蓋不知古人之讀『義』為『我』,而『頗』之未嘗誤也。《易象傳》:『鼎耳革,失其義也;覆公飠束,信如何也。』《禮記·表記》:『仁者右也,道者左也;仁者人也,道者義也。』是『義』之讀為『我』,而其見於他書者,遽數之不能終也。王應麟曰:「宣和六年詔,《洪範》復舊文為『頗』,然監本猶仍其故,而《史記·宋世家》之述此書,則曰『毋偏毋頗』;《呂氏春秋》之引此書,則曰『無偏無頗』,其本之傳於今者,則亦未嘗改也。 《易·漸》上九:「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范諤昌改「陸」為「逵」,朱子謂以韻讀之良是,而不知古人讀「儀」為「俄」,不與「逵」為韻也。《小過》「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朱子存其二說,謂仍當作「弗過遇之」,而不知古人讀「離」為「羅」,正與「過」為韻也。《雜卦傳》:「晉,晝也。明夷,誅也。」孫奕改「誅」為「昧」,而不知古人讀「晝」為「注」,正與誅為韻也。《楚辭·天問》:「簡狄在台,嚳何宜?玄鳥致詒。女何嘉?」後人改「嘉」為喜,而不知古人讀「宜」為牛何反,正與「嘉」為韻也。《招魂》:「魂兮歸來,北方不可以止些。增冰峨峨,飛雪千里些,歸來歸來,不可以久些。」五臣《文選》本,作「不可以久止」,而不知古人讀「久」為「幾」,正與止為韻也。《老子》:「朝甚除,田甚蕪,倉甚虛,服文采,帶利劍,厭飲食,財貨有餘,是謂盜夸。」楊慎改為「盜芋」,謂本之《韓非子》,而不知古人讀「夸」為「刳」,正與「除」為韻也。《淮南子·原道訓》:「以天為蓋,以地為輿,四時為馬,陰陽為騶,乘雲陵霄,與造化者俱。縱志舒節,以馳大區。」後人改「騶」為「御」〔據吳才老《韻補》引此作騶〕而不知古人讀「騶」為「邾」,正與「輿」為韻也。《史記·龜策傳》:「雷電將之,風雨迎之,流水行之,侯王有德,乃得當之。」後人改「迎」為「送」,而不知古人讀「迎」為「昂」,正與「將」為韻也。《太史公自序》:「有法無法,因時為業。有度無度,因物與舍。」今《漢書·司馬遷傳》亦正作「舍」,而後人改為「合」,不知古人讀「舍」為「恕」,正與「度」為韻也。《柏梁台詩》上林令曰:「走狗逐兔張罝罘。」今本改為「罘罝」,又改為「罘罳」,而不知古人讀「罘」為扶之反,正與「時」為韻也。楊雄《後將軍趙充國頌》:「在漢中興,充國作武,赳赳桓桓,亦紹厥後。」五臣《文選》本改「後」為「緒」,而不知古人讀「後」為「戶」,正與「武」為韻也。繁欽《定情詩》:「何以結相於,金薄畫撓頭。」後人改「於」為「投」,而不知古人讀「頭」為「徒」,正與「於」為韻也。陸雲《答兄平原詩》:「巍巍先基,重規累構。赫赫重光,遐風激騖。」今本改「騖」為「鷲」,而不知古人讀「構」為「故」,正與「騖」為韻也。齊武帝《估客樂》:「昔經樊鄧役,阻潮梅根冶。深懷悵往事,意滿辭不敘。」今本改「冶」為「渚」,不知《宋書·百官志》:「江南有梅根及冶塘二冶。」而古人讀「冶」為「墅」,正與「敘」為韻也。《隋書》載梁沈約《歌赤帝辭》:「齊醍在堂,笙鏞在下。匪惟七百,無絕終古。」今本改「古」為「始」,不知「長無絕兮終古」乃九歌之辭,而古人讀「下」為「戶」,正與「古」為韻也。《詩》曰:「泛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兩髦,實維我儀,之死矢靡他。」則古人讀「儀」為「俄」之證也。《易·離》「九三」:「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則古人讀「離」為「羅」之證也。張衡《西京賦》:「徼道外周,千廬內附,衛尉八屯,巡夜警畫。」則古人讀「晝」為「注」之證也。《詩》曰:「君子偕老,副笄六珈。委委佗佗,如山如河。象服是宜,子之不淑。雲如之何?」則古人讀「宜」為牛何反之證也。又曰:「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又曰:「吉甫燕喜,既多受祉。來歸自鎬,我行永久。」則古人讀「久」為「幾」之證也。左思《吳都賦》:「橫塘查下,邑屋隆夸。長干延屬,飛薨舛互。」則古人讀「夸」為「刳」之證也。《漢書·敘傳》:「舞陽鼓刀,滕公廄騶。潁陰商販,曲周庸夫。攀龍附鳳,並乘天衢」。則古人讀「騶」為「邾」之證也。《莊子》:「不將不迎,應而不藏,故能勝物而不傷。」又曰:「無有所將,無有所迎。」則古人讀「迎」為「昂」之證也。《曲禮》:「將適舍,求毋固。」《離騷》:「余固知謇謇之為患兮,忍而不能舍也。指九天以為正兮,夫惟靈修之故也。」則古人讀「舍」為「恕」之證也。秦始皇《東觀刻石文》:「常職既定,後嗣循業。長承聖治,群臣嘉德。祗誦聖烈,請刻之罘。」則古人讀「罘」為扶之反之證也。《詩》曰:「予曰有疏附,予曰有先後,予曰有奔奏,予曰有禦侮。」則古人讀「後」為「戶」之證也。《史記·龜策傳》:「今寡人夢見一丈夫,延頸而長頭,衣玄繡之衣,而乘輜車。」則古人讀「頭」為「徒」之證也。《荀子》:「肉腐出蟲,魚枯生蠹。怠慢忘身,禍災乃作。強自取柱,柔自取束。邪穢在身,怨之所構。」作「束」並去聲,則古人讀「構」為「故」之證也。馬融《廣成頌》:「然後緩節舒容,裴回安步,降集波籞,川衡澤虞,矢魚陳罟,茲飛宿沙,田開古冶,翬終葵,揚關斧,刊重冰,撥蟄戶,測潛鱗,踵介旅。」則古人讀「冶」為「墅」之證也。《詩》曰:「於以奠之,宗室牖下,誰其屍之?有齊季女。」則古人讀「下」為「戶」之證也。凡若此者,遽數之不能終也,其為古人之本音而非叶韻,則陳第已辯之矣。 若夫近日之本又有甚焉。阮瑀《七哀詩》:「冥冥九泉室,漫漫長夜台。身盡氣力索,精魂靡所能。」今本改「能」為「回」,不知《廣韻》十六咍部元有「能」字。姚寬證之以《後漢書·黃琬傳》:「欲得不能,光錄茂才。」以為不必,是矣。張說《隴右節度大使郭知運神道碑銘》:「河曲回兵,臨洮舊防,手握金節,魂沈玉帳,千里送喪,三軍悽愴。」《唐文粹》本改「防」為「阯」,以葉上文「喜」「祉」諸字,不知《廣韻》四十一漾部元有「防」字,而「峻岨塍埒長城,豁險吞若巨防」已見於左思之《蜀都賦》矣〔盧照鄰奉使益州,詩:「峻岨埒長城,高標吞巨防。」正用《蜀都賦》語,今本盧詩改「防」為「舫」〕。李白《日夕山中有懷詩》:「久臥名山雲,遂為名山客。山深雲更好,賞弄終日夕。月銜樓間峰,泉漱階下石。素心自此得,真趣非外借。」今本改「借」為「惜」,不知《廣韻》二十二昔部元有「借」字,而「傷美物之遂化,怨浮齡之如借」已見於謝靈運之《山居賦》矣。凡若此者,亦遽數之不能終也〔其詳並見《唐韻》正本字下〕。 嗟夫!學者讀聖人之經與古人之作,而不能通其音,不知今人之音不同乎古也,而改古人之文以就之,可不謂之大惑乎?昔者漢熹平四年,議郎蔡邕奏求正定五經文字,乃自書丹於碑,使工鐫刻,立於太學門外。後儒晚學,咸取正焉。魏正始中,又立古文篆隸三字石經。自是以來,古文之經不絕於代,傳寫之不同於古者,猶有所疑而考焉。天寶初,詔集賢學士衛包改為今文,而古文之傳遂泯,此經之一變也。漢人之於經,如先後鄭之釋《三禮》,或改其音,而未嘗變其字。「子貢問樂」一章,錯簡明白,而仍其本文,不敢移也,注之於下而已。所以然者,述古而不自專,古人之師傳固若是也。及朱子之正《大學》繫辭,徑以其所自定者為本文,而以錯簡之說注於其下,已大破拘攣之習。後人效之,《周禮》五官,互相更易,彼此紛紜;《召南》《小雅》,且欲移其篇第。此經之又一變也。聞之先人,自嘉靖以前,書之鋟本雖不精工,而其所不能通之處,注之曰疑;今之鋟本加精,而疑者不復注,且徑改之矣。以甚精之刻,而行其徑改之文,無怪乎舊本之日微,而新說之愈鑿也。故愚以為讀九經自考文始,考文自知音始,以至諸子百家之書,亦莫不然,不揣寡味,僭為《唐韻正》一書,而於《詩》、《易》二經,各為之音,曰《詩本音》,曰《易音》。以其經也,故列於《唐韻正》之前,而學者讀之,則必先《唐韻正》,而次及《詩》、《易》二書,明乎其所以變,而後三百五篇與卦爻彖象之文可讀也。其書之條理,最為精密,竊計後之人必有患其不便於尋討,而更竄併入之者,而不得不豫為之說以告也。 夫子有言:「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今之《廣韻》固宋時人所謂菟園之冊,家傳而戶習者也。自劉淵韻行,而此書幾於不存。今使學者睹是書,而曰自齊、梁以來,周顒、沈約諸人相傳之韻固如是也,則俗韻不攻而自絀,所謂一變而至魯也。又從是而進之五經、三代之書,而知秦、漢以下,至於齊、梁,歷代遷流之失,而三百五篇之詩可弦而歌之矣,所謂一變而至道也。故吾之書,一循《廣韻》之次第,而不敢輒更,亦猶古人之意,且使下學者易得其門而入,非託之足下,其誰傳之?今鈔一帙附往,而考古之後,日知所亡,不能無所增益,則此之書猶未得為完本也。 戴震 戴震,休寧人,字東原,乾隆舉人,賜進士,充《四庫全書》纂修官。少從婺源江永游,研精群書,深通小學,由文字音韻以求訓詁,由訓詁以尋義理,故又長於考辨。近百餘年來,言漢學者,莫不首屈一指,有《戴氏遺書》二十餘種行世。 答江慎修先生論小學書 《說文》所載九千餘文,當小學廢失之後,固未能一一合於古。即《爾雅》亦多不足據。始以《釋詁》言之,如「台、朕、齎、畀、卜、陽、予也。」「台、朕、陽」,當訓予我之「予」,「齎」、「畀」、「卜」訓賜予之「予」,不得錯見一句中。「孔、魄、哉、延、虛、無、之、言,間也。」郭氏注云:「孔穴、延、魄、虛、無,皆有間隙,余未詳。」考之《說文》:「哉,言之間也。」言之間即詞助。然則「哉」「之」「言」三字,乃言之間。言為詞助,見於《詩》、《易》多矣。「豫、射,厭也。」郭氏注云:「《詩》曰『服之無射』。豫未詳。」「豫」,蓋當訓厭足、厭飫之「厭」;「射」,訓厭倦、厭憎之厭。此皆掇拾之病。 其解釋《詩》、《書》,緣詞生訓,非字義之本然者,不一而足。然今所有傳注,莫先《毛詩》,其為書又出《爾雅》後,《爾雅》「杜,甘棠;梨山榆,白枌。」立文少變。「杜澀棠甘」,而名類可互見。「杜,赤棠;白者,棠」,以「棠」見「杜」;「杜甘,棠」,以「杜」見「棠」。《毛詩》:「甘堂,杜也。」誤。「枌,白榆也。」不誤。杜甘曰「棠」,梨山生曰「「」,榆白曰「枌」。朱子《詩集傳》於《陳·東門之枌》云:「枌,白榆也。」本《毛詩》,於《唐·山有樞》云:「榆,白枌也。」殆稽《爾雅》而失其讀。其他《毛詩》誤用《爾雅》者甚多。先儒言《爾雅》往往取諸《毛詩》,非也。 若《說文》視《爾雅》、《毛詩》固最後,沿本處多要,亦各有師承。《爾雅》「以衣涉水為厲,繇帶已上為厲。」《說文》「砅〔字又作濿,省用厲〕履石渡水也」,引《詩》「湥則砅,《詩》之意,以水湥必依橋樑乃可過,喻禮義之大防不可犯,若淺水則褰衣而過,尚不濡衣。酈道元《水經注》云:「段國《沙洲記》吐谷渾於河上作橋,謂之『河厲』。」此可證橋有「厲」之名。《衛詩》:「淇梁」、「淇厲」並舉,「厲」固「梁」之屬也。就茲一字,《爾雅》失其傳,《說文》得其傳,觸類推求,遽數之不能終其物,用是知漢人之書,就一書中,有師承可據者,有失傳傅會者。 《說文》於字體字訓,罅漏不免。其論六書,則不失師承。劉歆、班固云:「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鄭眾云:「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所言各乖異失倫。《說文序》稱:「一指事、二象形、三形聲、四會意、五轉注、六假借。」轉注「考」、「老」字,後人不解,裴務齊《切韻》猥云:「考字左迥,老字右轉。」戴仲達、周伯琦之書雖正「老」字屬會意、「考」字屬諧聲,而不能不承用「左回、右轉」為轉注,別舉「側山為()」、「反人為匕」等象形之變轉者當之。徐鉉、徐鍇、鄭樵之書,就「考」字傳會謂祖考之考,古銘識通用「丂」,於「丂」之本訓轉其義,而加老省註明之。又如犬走貌為「猋」,《爾雅》「扶搖謂之猋」,於「猋」之本訓轉其義,「飇」則偏旁加風註明之。此以諧聲中聲義兩近者當轉注,不特一類分為二類甚難,且校義之遠必多穿鑿。王介甫《字說》強以意解加之諧聲字,陸佃《埤雅》中時摭之。使按之理義不悖,如程子、朱子論「中心為忠,如心為恕」,猶失六書本法,歧惑學者。今區分諧聲一類為轉注,勢必強求其義之近似。況古字多假借,後人始增偏旁,其得盡證之使自為類乎?楊桓又謂:「三體已上,展轉附註,是曰轉注。」斯說之謬易見,而莫謬於蕭楚、張有諸人轉聲為轉注之說,雖好古如顧炎武,亦不復深省。 《說文》於假借舉「令」「長」字,乃移而屬轉注。古今音讀莫考:如好惡之「惡」,今讀去聲,古人有讀入聲者;美惡之「惡」,今讀入聲,古人有獨去聲者。宋魏文靖論《觀卦》云:「今轉注之說,則彖象為觀示之觀,六爻為觀瞻之觀。竊意未有四聲反切已前,安知不為一音乎?」據此言之,轉聲已不易定,轉注、假借何以辨? 今讀先生手教曰:「本義外,展轉引伸為他義,或變音,或不變音,皆為轉注。其無義而但借其音,或相似之音,則為假借。」又曰:「字之本義亦有不可曉者。」震之疑不在本義之不可曉,而在展轉引伸為他義,有遠有近,有似遠義實相因,有近而義不相因,有絕不相涉,而旁推曲取又可強言其義。區分假借一類而兩之,殆無異區分諧聲一類而兩之也。六書之諧聲、假借,並出於聲,諧聲以類附聲而成字;假借依聲託事,不制字。或同聲,或轉聲,或聲義相倚而俱近,或聲近而義絕遠,諧聲具是數者,假借亦具是數者。後世求轉注之說不得,併破壞諧聲、假借,此震之所甚惑也。 《說文》「老,從人毛匕,言鬚髮變白也。」「考,從老省,丂聲。」其解字體,一會意,一諧聲,甚明。而引之於《序》,以實其所論轉注,不宜自相矛盾,是固別有說也。使許氏說不可用,亦必得其說,然後駁正之,何二千年間紛紛立說者眾,而以猥雲左回右轉者之謬悠,目為許氏,可乎哉?震謂「考」、「老」二字屬諧聲、會意者,字之體,引之言轉注者,字之用。轉注之雲,古人以其語言立為名類,通以今人語言,猶曰互訓云爾。轉相為注,互相為訓,古今語也。《說文》於「考」字訓之曰「老也」;於「老」字訓之曰「考」也。是以《序》中論轉注舉之。《爾雅·釋詁》有多至四十字共一義,其六書轉注之法歟?別俗異言,古雅殊語,轉注而可知。故曰:「建類一首,同意相受。」 大致造字之始,無所馮依,宇宙間事與形兩大端而已,指其事之實曰指事,一、二、上、下是也,象其形之大體曰象形,日、月、水、火是也。文字既立,則聲寄於字,而字有可調之聲,意寄於字,而字有可通之意,是又文字之兩大端也,因而博衍之,取乎聲諧曰諧聲,聲不諧而會合其意曰會意,四者書之體止此矣。由是之於用,數字共一用者,如初哉首基之皆為始,卬吾台予之皆為我,其義轉相為注曰轉注,一字具數用者,依於義以引伸,依於聲而旁寄,假此以施於彼曰假借。所以用文字者,斯其兩大端也,六者之次弟,出於自然,立法歸於易簡。震所以信許叔重論六書,必有師承,而考、老二字,以《說文》證《說文》,可不復疑也,存諸心十餘載,因聞教未達,遂縱言之。 錢大昕 錢大昕,小傳見《經傳序論》 答問音韻三則 問吳才老於三百篇有《叶韻》之說,而朱文公因之,厥後陳季立撰《詩》古音屈宋古音,始知三百篇自有本音。至崑山顧氏撰《音學五書》,而古音粲然明白矣。然同時毛奇齡已有違言,豈古今音果大相遠乎?曰:古今音之別,漢人已言之,劉熙釋名曰:古者曰車聲如居,所以居人也。今曰車聲近舍,韋昭辨之云:古皆音尺奢反,從漢以來始有居音,此古今音殊之證也。但劉、韋皆言古音,而說正相反,實則劉是而韋非。蓋宏嗣生於漢季,漸染俗音,因《詩》王姬之車,君子之車皆與華韻,遂疑車當讀尺奢切,不知讀華為呼瓜切,亦非古音也,古讀華如敷,詩有女同車與華琚都為韻,攜手同車與狐烏為韻,則車之讀居斷可知矣。自齊、梁之世,周彥倫、沈休文輩分別四聲,以制韻譜,其後沈重作《毛詩》音,於今韻有不合者,謂之協句,如《燕燕》首章遠送於野,雲協句宜音時預反,二章遠送於南,雲協句宜音乃林反,所云協句即古音也。陸德明釋文,創為古人韻緩,不煩改字之說,於沈所云協句者,皆如字讀,自謂通達無礙,而不知三百篇諧暢明白,未嘗緩也,使沈重音尚存,較之吳才老《叶韻》,豈不簡易而可信乎?協句亦謂之協韻,邶風寧不我顧,釋文徐音古,此亦協韻也,後放此,陸元朗之時已有韻書,故於今韻不收者,謂之協韻,協與葉同。顏師古注《漢書》,又謂之合韻,合猶協也,是吳才老《叶韻》之所自出矣,《叶韻》實由古今異音而作,而吾謂言《叶韻》,不如言古音,蓋《叶韻》者以今韻為宗,而強古人以合之,不知古人自有正音也。古人因文字而定聲音,因聲音而得詁訓,其理一以貫之。漢魏以降,方俗遞變,而聲音與文字漸不相應,賴有三百篇,及群經、傳記、諸子、騷賦具在,學者讀其文,可以得其最初之音,此顧氏講求古音,其識高出於毛奇齡輩萬倍,而大有功於藝林者也。但古人亦有一字而異讀者,文字偏傍相諧,謂之正音,語言清濁相近,謂之轉音,音之正有定,而音之轉無方,正音可以分別部居,轉音則只就一字相近,假借互用,而不通於他字,如難與那聲相近,故儺從難而入歌韻,難又與泥相近,故臡從難而入齊韻,非謂歌、齊兩部之字盡可合於寒桓也。宗與尊相近,故《春秋傳》伯宗或作伯尊。臨與隆相近,故云漢詩以臨與躬韻。鞏與固相近,故瞻卬詩,以鞏與後韻,非謂魂侵侯之字盡可合於東鍾也。其以義轉者,如躬之義為身,即讀躬如身。詩無遏爾躬,與天為韻,易震,不於其躬,於其鄰,躬與臨韻,非謂真先之字盡可合於東鍾也。賡之義為續,《說文》以賡為續之古文,蓋《尚書》乃賡載歌,孔安國讀賡為續,非陽庚之字盡可合於屋沃也。又如溱洧之溱,本當作,氵曾,《說文》氵曾 水出鄭國,引《詩》氵曾與洧方渙渙兮。此是正音,而《毛詩》作溱者,讀氵曾如溱以諧韻耳,溱即氵曾之轉音,不可據《說文》以糾《詩》之失韻,亦不可據《詩》以疑《說文》之妄作,又不可執氵曾溱相轉,而謂蒸真兩部之字盡可通也。如謂吾言不信,則試引而申之。夫增與氵曾皆曾聲也,《毛詩》於魯頌烝徒增增,雲增增眾也,此《爾雅釋訓》之正文,而於《小雅·室家》溱溱,亦云溱溱眾也。文異而義不異,豈非以溱增聲相近,而讀增為溱,不獨假其音,並假其字乎?古人有韻之文,正音多而轉音少,則謂轉韻為協,固無不可。如以正音為協,則慎到甚矣。顧氏謂一字止有一字,於古人異讀者,輒指為方言,固未免千慮之一失,而於古音之正者,斟酌允當,其論入聲,尤中肯綮,後有作者總莫能出其範圍,若毛奇齡輩不知而作,嘵嘵,置勿與辯可也。 問古今言音韻者,皆以真諄為一類,耕清為一類。而孔子贊《易》,於此兩類,往往互用。崑山顧氏因謂五方之音,雖聖人有不能改者,信有之乎?曰:此顧氏之輕於持論,以一孔之見窺測聖人也。夫士女之謳吟,詞皆淺近,聖賢之製作,義理閎深。深則難曉,淺則易知。七月末章,已有歧音,清廟一什,半疑無韻,非無韻也,古音久而失其傳耳。夫依形尋聲,雖常人可以推求;轉注、假借,非達人不能通變。如但以偏旁求音,則將謂國風之諧暢勝於雅頌之牙,而周公亦囿於方音矣,有是理乎?且後儒所疑於彖象傳者,不過民、平、天、淵諸字,此古人雙聲假借之例,非舉兩部而混之也。民冥聲相近,故屯象以韻正,讀民如冥也〔瞑古眠字,宋玉招魂以暝與身韻〕;平便聲相近,故觀象以韻賓民,讀平如便也。淵音近環,與營聲相近,故訟彖以韻成正,讀淵如營也;天汀聲相近,故乾彖以韻形成,乾文言以韻情平,讀天如汀也,此例本於維清之禋成禎,烈文之訓刑,夫子亦猶行古之道而已矣。古人訓膺為胸,故膺有壅音,《說文》:膺,胸也,釋名膺壅也,氣壅塞也,蒙彖以應韻中功,比彖以應韻中窮,亦讀應為壅也。未濟象以極與正韻,朱文公疑極當作敬,顧氏以其非韻,遂置之不論,予謂極從亟,亟、敬聲相近,《廣雅》:亟敬也。方言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相敬愛謂之亟,則朱說非無稽,但不必破字耳。革象以炳慰君為韻,按《說文》莙從草,君聲,讀若威,漢律婦告威姑,威姑者君姑也,君、威同音,則蔚與君本相諧。而炳、聲亦相近,蓋讀炳如也。《說文》虎文彪也,與易義相應,是漢儒傳《易》,固有作字者矣。豫象以凶與正韻,中正本雙聲字〔古無知照二母之分,醫書有忡怔亦取雙聲〕,艮象以中正也,亦與躬終為韻,則正與凶亦可韻也。象傳無不韻之句,獨此三卦顧氏所不能通,而並刪其文,殊失闕疑求是之旨,今以雙聲通之,則渙然釋矣。古人之立言也,聲成文而為音,有正音以定形聲之准,有轉音以通文字之窮,轉音之例,以少從多,不以多從少。顧氏知正音而不知轉音,有扞格而不相入者,則諉之於方音,甚不然也。五方言語不通,知其一而不知其它,是之為拘於方,如實神質切,亦讀如滿,久讀如九,亦讀如幾,易傳皆兼用之,此正聖人不拘方音之證,民平天淵亦猶是耳,顧可以輕議聖人哉。 問顧氏論古音,皆以偏旁得聲,合於《說文》之旨。然亦有自相矛盾者,如、旂、沂、圻皆以從斤為古音,則近亦從斤也。乃援詩會言近止與偕邇韻,謂古音記當改入志韻,何邪?曰:凡字有正音,有轉音,近既從斤,當以其隱切為正,其讀如幾者轉音,非正音也。如碩人其頎,亦頎之轉音。《禮記》頎乎其至,讀頎為者,乃其正音耳。倩從青而與盼韻,顒從禺而與公韻,實從貫而與室韻,怓從奴而與逑韻,皆轉音,而非正音。《禮記》相近坎壇,鄭康成讀相近為禳祈,祈未必不可讀為近也。三百篇中,用韻之字不及千名,烏能盡天下之音?顧氏但以所見者為正,宜其齟齬而不相入矣。仇從九聲,古人讀九本有糾、鬼二音,故《關睢》以仇韻鳩,兔罝以仇韻逵。顧氏不知九有二音,乃謂仇當有二音,如母、戎、興、難之類。然三百篇中亦不過四五字而已。予謂三百篇中轉音之字甚多,七月之陰,雲漢之臨,盪之諶,小戎之驂,車攻之調同,桑柔之瞻,文王之躬〔釋詁,躬身也〕,生民之稷,北門之敦,召旻之頻,正月之局,皆轉音也。《毛公詁訓傳》:每寓聲於義,雖不破字,而未嘗不轉音,小旻之是用不集,訓集為就,即轉從就音。鴛鴦之秣之摧之,訓摧為莝,即轉從莝音。瞻卬之無不克鞏,訓鞏為固,即轉從固音。載芟之匪且有且,訓且為此,即轉從此音。明乎聲隨義轉,而無不可讀之《詩》矣。識字當究其源,源同則流不當有異,求本衣裘字,借為求與之義,求祈聲相近,故又有渠之切之音,後人於求加衣,仍取求聲,非衣聲也。裘本一字,而顧氏析而二之,若鴻溝之不可越,且同一從求之字也,而讀俅為渠之切,讀為巨鳩切,同一從九之字也,而讀仇為渠之切,讀鳩為居求切,不知求九元有兩音也。從袁聲,故字之從者皆枉山仙韻,而獨行,乃與箐韻,讀環者之正音,讀煢者之轉音也。黍稷字本在職德韻,而生民首草稷與夙育韻,讀如謖者,稷之轉音也。簡兮以翟與籥爵韻,君子偕老則與髢揥韻,考翟闕翟字或作狄,狄有剔音,正與協,是翟有兩音也。舊與舅皆從臼聲,三百篇中舅與咎韻〔伐木〕,亦與首阜韻〔〕,舊與時韻〔盪〕,亦與里哉韻〔召旻〕,舅從正音,舊從轉音也。知一字不妨數音,而辯其孰為正孰為轉,然後能知古音,知三百篇之音,然後無疑於易之音。予蓋深愛顧氏考古之勤,而惜其未達乎聲音之變也。 錢塘 錢塘,大昕族子,字學淵,一字禹美,號溉亭,乾隆進士,官江寧府教授。肆力經史,於聲音文字,尤有神解。著有《史記三書釋疑》、《淮南天文訓補註》、《述古編》等書。 與王無言論《說文》書 得足下春月書,知在京師,主吳稷堂家。以足下之淹雅,而又得賢主人,從此聲名隱然動海內矣。僕少好《說文解字》一書,暇輒觀之,遂能漸悟其旨,嘗以為文字之作,雖別為六書,求其要領,實不越乎形聲而已。建首之文,形之本也,亦聲之本也。有形即有聲。至於聲形相切,文字日繁,而其條理,要自雜而不越,天子又時為之考定其是非,是以文字之本音,至周尚存,秦漢之際,天子不考文,民間多以方語亂之,本音由是漸亡。許氏出於東京,取先漢所傳古文二篆,作為是書,而其分部,主形而不主聲,一部之中,眾聲雜奏,形之疑似,分別甚明,而聲無統紀,故其書有以聲為形,如句劦諸部者〔句部文三,拘、笱、鉤,當入手、竹、金三部,而入句部。劦部文三,協、勰、恊,當入心、思、十三部,而入劦部〕,則幾自亂其例矣。夫文字惟宜以聲為主,聲同,則其性情旨趣殆無不同。若夫形,特加於其旁,以識其為某事某物而已,固不當以之為主也。然仆豈好為異說哉?蓋亦嘗反諸制文之理矣。文者所以飾聲也,聲者所以達意也。聲在文之先,意在聲之先。至制為文,則聲具而意顯以形加之為字,字百而意一也。意一則聲一,聲不變也,此所謂文字之本音也。今試取《說文》所載九千餘文,就其聲以考之,其意大抵可通。其不可遽通者,反之而即得矣。且以童子時誦習者證之,如政者正也,仁者人也,誼者宜也,非孔子之言乎?然則因聲見意者,周人之法也,可以明文字之宜何主矣。仆以此竊不自揆,欲別為一書,以申其鄙陋之見,顧以其事勞拙,而於學無補,因循者且十餘年。今年春,始奮然為之,取許氏之書,離析合併,重立部首,系之以聲,而采經傳訓詁,及九流百氏之語以證焉。凡三閱月,草創甫竟,數十年之後,庶幾其有成矣。然仆豈以是為著作乎哉?亦出於無憀耳。士君子讀書,宜務知大者遠者,而其餘俱可略也。是故於經,宜考聖王之製作,而不必溺於訓詁之說,於史宜觀豪傑之謨略,而不當纖悉於事跡同異之間,始吾之所講者,皆可見諸行事,然後為有用之學耳。昔蘇明允取《戰國策》及遷、固之史而熟讀之,遂自比於賈誼,而二子亦皆宰相之材。明允之學,知史而不知經,故近於縱橫,然不可謂非偉特之士也。南宋而後,不為章句小儒者,獨有一陳同甫耳。仆雖好語此,而才不足以逮其志,何敢妄有所撰論,許氏一書,直可畢此生矣。世唯足下知我,故不覺一吐其狂言。 汪中 汪中,江都人,字容甫,乾隆拔貢生。博學工文,治經宗漢學家言,嘗作《國朝六先生頌》〔顧炎武、閻若璩、胡渭、梅文鼎、惠棟、戴震〕,謂顧氏開漢學風氣之先,戴氏出而集其成。所著《述學內外篇》,有名於世。 釋三九上 一奇二偶,一、二不可以為數,二並一則為三,故三者,數之成也。積而至十,則復歸於一。十不可以為數,故九者,數之終也。於是先王之制禮,凡一、二之所不能盡者,則以三為之節,三加、三推之屬是也。三之所以不能盡者,則以九為之節,九章、九命之屬是也。此制度之實數也。因而生人之措詞,凡一、二之所不能盡者,則約之三,以見其多;三之所不能盡者,則約之九,以見其極多。此言語之虛數也。實數可稽也,虛數不可執也。何以知其然也?《易》:「近利市三倍。」《詩》:「如賈三倍。」《論語》:「焉往而不三黜。」《春秋傳》:「三折肱為良醫〔楚詞作九折肱〕」,此不必限以三也。《論語》:「季文子三思而後行,雌雉三嗅而作。」《孟子書》:「陳仲子食李三咽,此不可知其為三也。」《論語》:「子文三仕三已。」《史記》:「管仲三仕三見逐於君,三戰三走」、田忌「三戰三勝」、范蠡「三致千金」此不必其果為三也,故知三者虛數也。《楚詞》:「雖九死其猶未悔」,此不能有九也。《詩》:「九十其儀。」《史記》:「若九牛之亡一毛」,又「腸一日而九回」,此不必限以九也。《孫子》:「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善攻者動於九天之上。」此不可以言九也。故知九者虛數也。推之十百千萬,固亦如此。故學古者通其語言,則不膠其文字矣。 釋三九中 古之名物制度,不與今同也。古之語,不與今同也。故古之事,不可盡知也。若其辭則又有二焉:曰曲,曰形容。何以知其然也?《曲禮》:歲凶,年穀不登,膳不祭肺。禮:食殺牲,則祭先。周人以肺,不祭肺,則不殺也〔鄭義〕。然不雲不殺,而雲不祭肺。《坊記》: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古者殺生,食其肉,坐其皮,不坐犬羊,是不無故殺之〔鄭義〕,然不雲不無故殺之,而雲不坐犬羊。《春秋傳》:衛懿公好鶴,鶴有乘軒者,鶴無樂乎軒,好鶴者不求其行遠,謂以卿之秩寵之,以卿之祿食之也。故曰:鶴實有祿位,然不雲視卿而雲乘軒。《論語》:孔子見冕者,雖褻必以貌,冕非常服,當其行禮,夫人而以貌也,惟卿有元冕,雲冕者,斥其人也。謂上大夫也。然不雲上大夫,而雲冕者,此辭之曲者也。《祭義·雜記》: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豚實於俎,不實於豆。豆徑尺,併豚兩肩,不容不揜,此言乎其儉也〔本鄭義〕。《樂記》:武王克商,未及下車,而封黃帝、堯、舜之後。夫封必於廟,因祭策命,不可於車上行之,此言乎以是為先務也。《詩》:嵩高維岳,峻極於天,此言乎其高也〔本劉勰義〕。此辭之形容者也。周人尚文,君子之於言,不徑而致也,是以有曲焉;辭不過其意則不鬯,是以有形容焉。名物、制度可攻也,語可通也。至於二者,非好學深思,莫知其意焉。故學古者,知其意則不疑其語言矣。 釋三九下 孔子曰:「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三年者,言其久也,何以不改也?為其為道也。若其非道,雖朝沒而夕改可也。何以知其然也?昔者鯀埋洪水,汨陳其五行,彝倫攸斁,天乃不畀《洪範》、《九疇》,鯀則殛死。禹乃嗣興,彝倫攸敘,天乃畀禹《洪範》、《九疇》。蔡叔啟商,惎間王室,其子蔡仲改行帥德,周公以為卿士,見諸王而命之以蔡。此改乎其父者也。不寧惟是。虞舜側微,父頑、母嚚、象傲,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奸,只載見瞽瞍,夔夔齊栗,瞽瞍亦允若。曾子曰:「君子之所謂孝者也,先意承志,諭父母於道。」此父在而改於其子者,是非以不改為孝也。然則何以不改也?為其為道也。三年雲者,雖終其身可也。自斯義不明,而後章淳、高拱之邪說出矣。 朱駿聲 朱駿聲,吳縣人,字豐芑,號允倩。道光舉人,授黟縣訓導。著《說文通訓定聲》,其書變許氏以形分部之例,而以聲母為主,以從其得聲者隸之,共十八部,每字各就其本義轉注、假借,逐條注釋,如綱在網,有條不紊。惟其轉注、假借二名,不從許說,而自為義例。大略與蕭楚、張有、顧炎武、江永諸人之解為近,而剖析異同。特為精密,實足自立一說。又有《說雅》、《古今韻准》二種,今並附於《說文通訓定聲》書後。 《說文通訓定聲》自序 天地間有形而後有聲,有形、聲而後有意與事,四者文字之體也。意之所通,而轉注起焉;聲之所比,而假借生焉,二者文字之用也。竊謂轉注肇於黃、倉,形體寡而衍義,假借濫於秦火,傳寫雜而失真。而幻丸之屬,反正推移,造字之轉注,不離乎指事也。咸需之倫,悉須通變,造字之假借,不外乎諧聲也。至於叢脞參差,連綿而始肖其誼;弟兄爾汝,依託而本無其文。取類多專,拘虛少悟。不知假借者,不可與讀古書;不明古音者,不足以識假借,此《說文通訓定聲》一書所為記也。 夫三代秦漢之嬗,聲以世遷;九州南北之迢,言因方易。欲撟古今之舌,而出於一軌,固所不能;將執經史之文,而龡以一筒,尤有不可。然則當如之何?曰:以字之體定一聲,以經之韻定眾聲,以通轉之理定正聲、變聲,三者皆從其朔而已。 曷言乎以字之形定一聲也?東、重、童、龍,數傳只循其舊;束、帝、啻、適,萬變不離其宗。融、強、秋、梓之省文,征諸古籀;跡、狄、豐、農之肁響,正於昔聞。豕、冢、兀、元,轉由一語;、廿、竊,從豈兩聲。呂、鬲、容、尊,於重文而得母;、弜、卯、,因闕讀而疑音。此齊桓伐莒之謀。東郭能言其狀,光武命名之義,九禾可訂其聲者也。 曷言乎以經之韻定眾聲也?火、諧、衣、稺,知與燬字同呼;朝、葉、苗、高,信自舟聲少變。侮雖每而異母,朋猶鳳而殊風。音別求、裘,部分、雀。或句中而安韻,《召旻》歲旱之章;或一語而成歌,《周頌》駿奔之什。靡膴、伊淢、腜洫,當證之韓嬰;螟螣、舂揄、舀,堪稽於慎許。《考工》鄭注,其鎛斯扌周;《屈子》王箋,誶予不顧。焞為推而怛為,可讀班書;答為對而瞏為煢,當從古寫。淺幭即群經之幦,修翹誤俗字之翛。「受福不那」,易儺而語言方合;「飲酒之飫」,變饇而義訓始通。此郼商之誦湯,可用九有為九域;楚莊之稱武,疑以一句為一章者也。 曷言乎以通轉之理定正聲、變聲也?關叔即為管叔,甫侯本是呂侯。驩兜匪異渾敦,屠蒯原同杜蕢。荄滋《易》言箕子,伊尹《詩》頌阿衡。連山《禮》箸厲山,帝俊《書》稱帝舜。若茲之類,厥有三端:其同音者,扶服、蒲伏與匍匐而兼稱,迆、逶迤偕委蛇而並用。氣借氣而餼出,艸假草而皁興。鄦國為許,而「三傳」皆同;頌貌作容,而「四始」代誦。種穜、酢醋,因音而互訛;愛、嚘,以聲而昧本。疇害曷,語詞不必元文;叔少、昆罤,稱謂相承別字是也。其疊韻者,洚水猶之洪水,畜君原是好君。序榭豫可校《禮經》,毒篤竺試讎《漢史》。貉伯皆禱牲之用, 褧檾總枲布之名。明都孟諸,洵非兩地;燭趨涿聚,故是一人。陳易氏而為田,苡改姓而作弋。辛夷可為新雉,蟬焉豈異亶安?薰香用以代葷,義不妨於相戾。孳息取以為止,訓亦見其交通是也。其雙聲者,和桓、波播,《禹貢》可詳;侮務、仇,《雅》《詩》偶借。奠、定、帝,舌音之轉;圭、蠲、涓,唇吻之通。密勿、蠠沒,與黽勉非殊;踟躕、躊躇,視歭不異。黼裘示省,義可思;素衣朱綃,繡文宜訂。台、余、卬、我,皆施身自謂之言;戎、若、伊、而,悉啟口稱人之語。懆懆多訛慘慘,儦儦或讀伾伾。誐假胡何,出音微分侈斂;徒但地特,助詞本尟正文。開口雅而閉口烏,啞啞亦其天籟;燕人厖而周人貉,又屬方言。馬莽蕭蛸,更姓只憑語轉;蠅羊鵕隼,殊文不過聲移。按諸詩歌,相曰胥,更抑曰懿;參之古語,磬為俔,亦鼎為當是也。此何休之讀《公羊》,所以有長言、短言之辨;而高誘之注《淮南》,又別有緩氣、急氣之分也。若夫如此為爾,之焉為旃,兩字便成翻語;蒺藜即茨,茅蒐即韎,三代自有合音。目少眇而手延挺,自諧以成字;婁系邾而引越,相足而為言。斯又吳昭、魏炎之儔,注書刱為切鈕;沈約、彥倫之輩,行文律以四聲者矣。 夫所見異辭,陸元朗文羅經典;有志復古,陳季立音溯《詩》《騷》。余少歲蟲彫,中年蠖伏。哦陳編而洞席,憶緒論於趨庭。旁及六書,自攄一得。部標十八,派以析而支以分;母列一千,聲為經而義為緯。將使讀古書者,應弦合節,無聱牙詰詘之疑;治經義者,討葉沿根,有掉臂遊行之樂。竭半生之目力,精漸銷亡;殫十載之心稽,業才草創。氾濫未竟,踳繆尚多,懼不能書,先為此敘。非敢謂萬川會海,導西京《爾雅》之原;亦庶幾百世本支,演南閤《說文》之譜云爾。 道光十有三年,歲在昭陽大芒洛塗月,元和朱允倩駿聲撰。 轉注 小學之綱有三:曰形體,曰音聲,曰訓詁。《周官·保氏》以六書教國子:象形、指事、會意者,形體之事也;諧聲者,音聲之事也;轉注者,訓詁之事也。知斯三者,而後知假借。假借者,亦訓詁之事,而實音聲之事也。惟轉注一法,言人人殊。 許叔重《說文解字敘》曰:「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孫愐《切韻》云:「考字左回,老字右轉。」戴仲達《六書故》、周伯琦《六書正訛》,別舉「側山為阜,反人為匕」之類當之。徐楚金則就「考」字傳會,謂「祖考」之「考」,古銘識通用「」,於「」之本訓轉其義,而加「老」註明之。「犬走」為「猋」,《爾雅·扶搖》謂之「猋」,於「猋」之本訓轉其義。「飇」則加風註明之。鄭夾漈《通志略》,又妄分建類主義、建類主聲、互體別聲、互體別義四事。楊桓《六書統》,則謂「三體已上,展轉附註。」此皆以形體言轉注者也。國朝戴東原始發互訓之恉,其言曰:「轉相為注,猶互相為訓,『老』注『考』,『考』注『老』,《爾雅釋詁》有多至四十字共一義者,即轉注之法。故一字具數用者曰假借,數字共一用者曰轉注。」而吾鄉江叔澐曰:「轉注統於意。轉注者,轉其意也。如挹彼注茲之注,故立『老』字為部首,即所謂建類一首。『考』與『老』同意,故受『老』字而從『老』省。考之外,『耆』『耋』『壽』『耉』之類皆是。《說文解字》一書分部五百四十,即建類也;始一終亥,即一首也。雲凡某之屬皆從某,即同意相受也。凡合兩字以成一字者為會意,取一意以概數字者為轉注。」二君以訓詁解轉注,說有根據,可謂突過前人矣。 竊嘗論之:謂「考字左回,老字右轉」者,「考」系形聲,「老」屬會意,釋涉今隸,紕繆顯然。謂「側山為阜,反人為匕」者,此指「山」「人」已成之形,為「阜」「匕」續生之事,即所謂指事。象形者,因形而制字;指事者,因字而生形也。謂「」字加「老」,「猋」字加「風」,是以形聲中聲義隔者為諧聲,聲義近者為轉注。穿鑿之弊,必至有如王荊公《字說》者,至若妄分建類,互體四門,以考、老、履、屢等字為建類主義,以鳳、凰、糴、糶等字為建類主聲,以啼、啻、唯、售等字為互體別聲,以猶、猷、愚、等字為互體別義,既無條理,且多俗字,舛繆尨雜,直以此事為兒戲矣。謂「三體以上,展轉附註」,三體四體,不過數字,悉數會意,或兼諧聲,淺陋之談,不足置辨。大抵言形體者,綱領既乖,強設條目,所謂「差之毫厘,謬以千里」也。惟互訓之說,於六事剖判分明,然亦有未盡然者。夫六書皆以立教也,保氏於國子既教以會意之「老」,則「考」之訓焯然知之;既教以形聲之「考」,則「老」之訓亦焯然知之。而複合「考」「老」以重申疊究,不已贅乎?況「創,傷也;傷,創也」,「裼,但也;但,裼也」之類,同意相受矣,不可謂建類一首。而「考仲子宮」,「老」實不足以盡「考」;「楚師老矣,」「考」亦不足以代「老」。又何說也?且謂《爾雅》皆轉注,則亦混於假借,何以言之?「初哉首基」,哉者,言之間也,不得轉注為「始」,「始」則才「之」假借也。「錫畀予貺」,「錫」者,鈏也,不得轉注為「賜」,「賜」即「錫」之假借也。《爾雅》注彣章,許書注文字。注彣章則「哉生明」「錫土姓」可曰「始」曰「賜」,注文字,則「哉」為詞,「錫」為金,不得曰「始」曰「賜」,體用之間,致不侔矣,吾所謂未盡然者此也。竊以轉注者,即一字而推廣其意,非合數字而雷同其訓。許君自敘考、老之恉,惟江氏分部之說得之。許不曰老、孝,而曰考、老者,部末孝字,子亦會意,意不專受於老也。雖然,轉注一法,許實誤解,正有不必為前賢諱者。許書所謂同意相受,惟老、履、疒、數部耳。他如木部有植物,有器物;水部有地事,有人事;日部有日星之日,有日時之日;屍部有橫人之屍,有屋宇之屍,首雖一,而意不同焉,不特此也。保氏果以是立教,則凡形聲之字,皆即轉注之字,六書何以條分?余故曰:轉注者,體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長是也;假借者,本無其意,依聲託字,朋來是也。凡一意之貫注,因其可通而通之為轉注;一聲之近似,非其所有而有之為假借。就本字本訓,而因以展轉引申為他訓者,曰轉注;無展轉引申,而別有本字本訓可指名者,曰假借。依形作字,睹其體而申其義者,轉注也;連綴成文,讀其音而知其意者,假借也。假借不易聲而役異形之字,可以悟古人之音語;轉注不易字而有無形之字,可以省後世之俗書。假借數字供一字之用,而必有本字;轉注一字具數字之用,而不煩造字。轉者,旋也。如發軔之後,愈轉而愈遠。轉者,還也。如軌轍之一,雖轉而同歸。試即以考譬之:「胡考之休」為本訓,老也;「考槃在澗」為轉注,成也;「弗鼓弗考」為假借,也。者,考字之訓也。又試以令譬之:「自公令之」為本訓,命也;「秦郎中令」為轉注,官也;「令聞令望」為假借,善也。善者,靈字之訓,實良字之訓也。轉注無他字,而即在本字,故轉注居假借之前;假借有本字,而偶用別字,故假借附六書之末。若此則訓詁之法備,六書之誼全,保氏之教箸,雖起北海、南閣諸大師質之,應亦不易斯言。事比當仁,理惟求是,故不避專輒而著其說雲。 假借 《說文解字》發明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四書,而轉注、假借二者,則略而不備。言轉注若革、朋、來、韋、能、州、西七字,言假借若屮、疋、詖、、、爰、哥、專、、完、罪、、、灑、姚、鎬十六字。又引經史及或說,若玎、等五十餘字,著者如斯而已。夫假借之原三:有後有正字、先無正字之假借,如「爰」古為車轅,「灑」古為灑埽;有本有正字,偶書他字之假借。如古以「堲」為「疾」,古以「」為「蔤」;有承用已久,習訛不改,廢其正字,嫥用別字之假借,如用「草」為「艸」,用「容」為「頌」也。假借之例四:有同音者,如「德」之為「悳」,「服」之為「」;有疊韻者,如「冰」之為「掤」,「馮」之為「淜」;有雙聲者,如「利」之為「賴」,「答」之為「對」;有合音者,如「茺蔚」為「蓷」,「蒺藜」為「茨」也。假借之用八:有同聲通寫字,如「氣質」概書「氣廩」,「動竫」乃作「靜妝」,「仁誼」通用「威義」,「將」總為「紛帥」。今國書凡同聲字,統為一體,作書時依其文義,而顛倒上下之,知為某字某意,即其理也。別有託名幖識字,如「戊癸」取之戈兵,「戼丣」假於門戶;有單辭形況字,如「率爾」原非「畢綱」,「幡然」豈是「觚巾」;有重言形況字,如「朱朱」狀夫雞聲,「關關」用為鳥語;有疊韻連語,如「窈窕」無與心容,「蒙戎」非關草寇;有雙聲連語,如「易爻」多說「次且」,「書歌」肇言「叢脞」;有助詞之詞,如「能為」可通走獸,「於焉」或託飛禽;有發聲之詞,如弟兄異乎君臣,爾汝同於乃若。此皆本無正文,依聲託事,誼不在形而在音,意不在字而在神。神似則字原不拘,音肖則形可不論。故凡語詞習用之字,如者、矣、乎、哉、嘫、諾、吁、否、皆、乃、兮、於、乍、各、曾、毋、尚、知、曰、粵、唯、寧、歟、曷,每從言、從口、從、從欠、從、從八,非是,則皆假借也。假借之理,疊韻易知,雙聲難知,非博覽旁求,潛心精討,烏能觀其會通,與古人心心印合,如相告語乎。 王筠 王筠,安邱人,字友。道光舉人,官山西寧鄉知縣。博涉經史,尤深《說文》之學,兼取鐘鼎金石文字以資助考證,所著《說文句讀》、《說文釋例》二書,一則訓詁明確,一則條理通達,經緯相參,全體豁然。又有《文字蒙求》一種,摘取《說文》要字,以六書分類,注釋簡明,於初學尤便。 六書總說節錄說文釋例 《漢書·藝文志》曰:「六書為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顏注曰:「象形為畫成其物,隨體詰屈,日、月是也;象事即指事也,謂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象意即會意也,謂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象聲即形聲,謂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轉注為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假借為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文字之義,總歸六書,故曰立字之本也。」 筠案:六書次第,似班書首象形為是。《通志》曰:「六書也者,象形為本〔案會意、形聲,誠為繼起,若象形、指事,各立門戶,相對相當,不可分本末,特以虛實論之,形先事後耳,似不可言為本〕,形不可象〔似當雲無形可象〕,則屬諸事;事不可指〔物亦有會意字,林、塵之類是也,似不可單承指事〕,則屬諸意;意不可會,則屬諸聲;聲則無不諧矣。五不足,而後假借生焉〔不言轉注者,上文云:諧聲別出為轉注,業誤以轉注併入形聲中,故不及〕。許君首指事,似不可解。」楊錫觀曰:「文字之作,因事而起,其說似未確。」余弟范曰:「《說文》開卷即列一、上兩部,故先之也。」余笑曰:「一畫開天,無所不統矣。」然是說仍未確,姑存之。 造字之本,此句未允,說見後。 顏注承用《說文》,惟察而見意,不同今本,案視而可識,指字形言察而見意,指字義言,今本似無分別。蓋顏籀所據為古本也。《印林》曰:「物與屈識、與意誼、與撝名、與成首、與受字、與事皆叶韻,作見則非韻。」 《周官·保氏》鄭註:「六書象形、會意、轉注〔此字似誤,漢時恐未有此字,然足證自古相傳,皆以注為訓釋也〕、處事、假借、諧聲也。」賈疏云:「六書象形之等,皆依許氏《說文》,雲象形者,日、月之類是也,象日、月形體而為之;雲會意者,武、信之類是也,人言為信,止戈為武,會合人意〔以合訓會是也,然謂合人意則非〕,故云會意也;雲轉注者,考、老之類是也,建類一首,文意相受,左右相注〔《通志》曰:立類為母,從類為子。母主義,子主聲。主義者,是母為主而轉其子,主聲者,是以子為主而轉其母似即此說〕,故名轉注;雲處事者,上、下之類是也。人在一上為上,人在一下為下〔不特與說文背,果如所言,是會意也〕,各有其處〔處事者,處置此事,讀為去聲非〕,事得其宜,故名處事也;雲假借者,令、長之類是也,一字兩用,故名假借也;雲諧聲者,即形聲一也〔以造字之本言之,則雲諧聲自可,蓋先有江、河之名,而後有江、河之字,其所以成字者在工可之聲,故曰可也。若以用字之法論之,則雲形聲乃為賅備,如槓、柯亦以工可為聲,而既以木定其形,則槓為步渡,柯為斧柄矣,不得偏重聲也〕,江、河之類是也,皆以水為形,以工可為聲。但書有六體,形聲實多,若江、河之類,是左形右聲;鳩、鴿之類,是右形左聲;草、藻之類,是上形下聲;婆、娑之類〔《印林》曰:《說文》有媻無婆〕,是上聲下形;圃、國之類,是外形內聲;闤、、衡、銜之類,是外聲內形〔闤、仍是外形內聲;衡從角大會意,非形也;銜則純乎會意,當易以聞、問、誾、閩等字,而從行聲者,無在外之字可易,惟從衍省聲耳〕,此形聲之等有六也。」 鄭注次第,即不可曉〔《五經文字序》曰:《周禮·保氏》掌養國子以道,教之六書,謂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六者,造字之本也。案張氏既引保氏,則所列名目,當出鄭注,而次序不同。今本或張氏所據鄭注,為未經倒亂之本,賈氏別據倒亂之本乎?然二人時代不隔,疑莫能明也〕,賈疏尤謬,特以其為古說,列諸卷首,而以鄙見附書於左。筠案,此書名以《說文解字》者,說其文,解其字也。《通志》曰:「獨體為文,合體為字。」是也。觀乎天文,觀乎人文,而文生焉。天文者,自然而成,有形可象者也;人文者,人之所為,有事可指者也。故文統象形、指事二體。字者,孳乳而寖多也。合數字以成一字者皆是,即會意、形聲二體也。四者為經,造字之本也;轉注、假借為緯,用字之法也。或疑既分經緯,即不得名曰六書,不知六書之名,後賢所定,非皇、頡先定此例,而後造字也。猶之左氏釋《春秋》例,皆以意逆志,比類而得其情,非孔子作《春秋》先有此例也〔詩有六意,亦以風、雅、頌為經,賦、比、興為緯〕。 《說文敘》解釋六書,乃全部之條例也,然考之說解,言象形矣;雲從某從某,即是言會意矣;雲從某某聲,即是言形聲矣。而指事惟於上、下二字言之,仍不出敘所言之外,且「下」字說解,小徐作從反上為下,大徐始作指事耳。余惟「」字,大徐曰:指事,軎巴二字,大徐引小徐曰:指事。然以會意定指事,非指事純例,軎以會意定象形,巴則純乎象形。蓋二徐皆不知指事也,故系傳多誤以會意為指事。大徐不引,則勝小徐之一端也。若夫轉注、假借,則全書未嘗言及,遂有謂許君明於象形、諧聲,昧於其餘者。噫!是未潛心之故,豈可以訾許君哉!凡其或言或不言者,皆屬詞之體當然,而非有明昧於其間也。《說文》每出一字,必先說其義,後說其形,此定例也。如「屮」下雲「艸」,木初生也。此字義也。象出形,有枝莖也。此字形也。苟不出象形二字,將何以為詞哉?至於轉注、假借,為形、事、意、聲四音之緯。故「老」下雲「考」也,「考」下雲「老」也〔老從人、毛、匕,則會意也;考從老省,聲,則形聲也。以此推之,凡轉注字皆然,故知轉注、假借,即在形、事、意、聲四者之中,乃用字之例,非造字之本〕,仍以敘文所出之兩字見其例,則欠部:歔,欷也;欷,歔也。言部:諷,誦也;誦,諷也。同在一部,是謂建類一首;其訓互通,是謂同意相受。至明白矣。設於「歔」下雲與「欷」轉注,「諷」下雲與「誦」轉注,人將不訾其不知轉注,轉訾其不成詞矣。然考、老同部同義,而且疊韻,此例之至狹者也。從而廣之,則交部:,衺也;衣部:衺,也。雖非建類一首,猶是同意相受也。更推廣之,《爾雅釋詁》則尤浩博無涯涘矣。獨是敘於假借舉令、長為例,而本字下並其假借之義不見,較之考、老似尤疏闊者,則以全書說解,半皆假借也。即以開首一句言之:「惟,凡思也;太,滑也。」是「惟初太始」一句,即有二字假借。苟依本訓,而曰「思初滑始」,尚可通乎?然則假借者,觸目即是,啟口皆然,其不待強聒,又彰彰矣。惟六書之中,指事最少,而又最難辨。以許君所舉上、下二字推之,知其例為至嚴,所謂視而可識,則近於象形;察而見意,則近於會意。然物有形也,而事無形。會兩字之義以為一字之義,而後可會,而「丄」「丅」之兩體,固非古本切之「丨」,於悉切之「一」也。「一」有訓為天者,然以解下之「一」可也。若以解上之「一」,則物有在天之上者乎?且奚必在天之下,即吾之局腳幾,在書案之下,獨不為「下」乎?則此書案即「下」之一也,是以天解下之「一」而亦不可也;「一」有訓為地者,然以解上之「一」可也,若以解下之「一」,則物有在地之下者乎?且奚必在地之上,即吾之此冊,在書案之上,獨不為「上」乎?則此書案即「上」之一也,是以地解上之「一」而亦不可也。惟有二、丄、二、丅,以兩畫成為一字,上、下本非物也,然視之而已識上、下之形;兩畫既皆非字,則幾無以為義,然察之而已見上、下之意。總之,以大物覆小物,以大物載小物,於是以長一況大物,以短一或丨況小物,瞭然於心目間,而無形之事,竟成為有形之字矣。然而短一縱橫惟意,長一可橫不可縱者,何也?此小、大之辨也。博者必厚,其縱數不待表而著,小物則或博而卑,或狹而高,要為大物之所能覆載而已。試觀天之下,地之上,山嶽則巍然峙也,是丄丅之形也。邱陵則逶迤相屬也,是二之形也。明乎此,而指事不得混於象形,更不得混於會意矣。余於其他,偶舉為例,惟指事必盡出之。段茂堂、嚴鐵橋皆知指事,而不盡言,蓋待我開山也。故逐字區其族類,以告來世。 六書次第,自唐以來,易其先後者,凡數十家,要以班書為是。象形、指事皆獨體也,而有物然後有事,故宜以象形居首。會意、形聲皆合體也,而會意兩體皆義,形聲則聲中太半無義,且俗書多形聲,其會意者千百之一二耳,即此足知其先後矣。轉注、假借在四者之中,而先後亦不可淆者,轉注合數字為一義,假借分一字為數義也,故以六書分為三耦論之:象形實,指事虛,物有形,事無形也;會意實,形聲虛,合二字、三字以為意,而其義已備,形聲則不能賅備,如煉、鍊一字,所煉者金,鍊之以火,鏝、槾一字,其器兼用金木,而皆分為兩體,此尤不能賅備之明驗也;轉注實,假借虛,考自成為考,老自成為老,其訓互通,而各有專義也。即桷、榱、挹、抒,同為一物一事,而名從主人,各有所謂而不可改也。若夫令為號令,而借為令善;長為久長,而借為君長,須於上下文法求之,不能據字而直說之,故為虛也。凡變亂班書之次者,皆不察其虛實者也。 班《志》列象聲於象意之後,勝於許君列形聲於會意之前,何也?形聲一門,兼象形、指事、會意以為聲,於省聲尤可見矣。肘從肉寸,會意,故紂、酎等字從肘省得聲,苟不先有會意之肘,將何以為聲乎〔此舉大體而言,古文亦有形聲字,如言字是也;篆文亦有指事、象形字,如古名幾,後名燕是也〕? 一字之蘊,形聲義盡之,即六書之名,亦可以形聲義統之,即如天字,一大其形也,顛其義也,他前切其聲也,兼明之而一字之蘊盡矣。象形,形也;指事、會意、義也;形聲、轉注、假借,皆聲也。夫轉注、假借在形、事、意、聲四者之中,而可專屬之聲者。假借固無不以聲借也,有去形存聲者,石鼓文:「其魚佳可,即維何也。」是為省借;有字外加形者,《檀弓》:「子蓋言子之志於公乎?然則蓋行乎?」鄭注「蓋」當作「盍」。《商頌》:「百祿是何。」儋何其本義也,《左隱三年傳》,引作「荷」是也,是謂增借。而省之增之其聲無不同者。故亦借及,偏旁不同而聲同之字,如《禮》云:「射之為言者繹也。」知「射」古音「繹」,「繹」「斁」同從睪聲。《振鷺》:「在此無斁。」《中庸》,引之作「射」也〔凡雲古字通用者,乃註疏家體例固然,實系以聲借用,非其字本通也。首、手、尺、赤皆通,則亦無不可通,此類以不效古人為是〕。至於轉注,則同一物也,而命之者不同,則字不同;同一事也,而謂之者不同,則字不同。古人用字,貴時不貴古〔《尚書》用茲,《論語》用斯,《孟子》用此,時不同也;聿筆弗不律,地不同也。皆取其入耳即通也。推之,周人言山必南山,衛人言水必淇水,豈以遠稱博引為豪哉?今人好用古字,乃不足之證,非有餘之證。文之雅俗,在乎意義,不在字體也〕,取其地之方言,而制以為字,取足達其意而已,而聖人所生之地不同也。唐虞三代,遞處於山西、河南、陝西之境,孔子又生於山東,各用其地之方言,不得少轉注一門矣。故同一持也,而縣持曰挈,脅持曰拑,閱持曰揲,握持曰摯,則不同也。然此猶有縣、脅、閱、握之分也。乃揃、搣、、揤皆捽也,、媛皆美也,娛、媅皆樂也。義無異而名不同也。以至《爾雅釋詁》,一名而累數十字未已,是又兼假借而為轉注者矣。蓋意有輕重,則語之所施,亦有輕重。是以假借者,一字而數義,何為其其數義也?口中之聲同也;轉注者,數字而一義,何為數字也?口中之聲不同也。故其始也,呼為天地,即造天地字以寄其聲;呼為人物,即造人物字以寄其聲,是聲者造字之本也。及其後也,有是聲,即以聲配形而為字。形聲一門之所以廣也。綜四方之異,極古今之變,則轉注之所以分著其聲也,無其字而取其同聲之字以表之,即有其字,亦取同聲之字以通之,則假借之所以薈萃其聲也,是聲者用字之極也。聲之時用大矣哉! 聲音遞變,字以孳焉。即如母,古音如米,《玉篇》:,莫奚、莫移二切,齊人呼母,「妳」,乃弟切,母也;姐,茲也切。引《說文》:蜀人呼母,案彌、米音近,爾又彌之聲,今呼妳如乃〔《玉篇》:妳,又女蟹切,乳也,音與乃近〕,則以雙聲字當本字音也。且,古音疽,又米之聲轉,然則、彌、姐三字仍是母字,其聲既變,其形因以變耳。《廣韻》:媽,莫補切,母也。案今俗呼為馬平聲,蓋馬古音如某,是又母字之變也。惟孃字別一音,不由母字變耳。又如古謂之糗,今謂之麨,幽、宵古音通轉,是以如此。《玉篇》:糗有尺沼切,是即麨之音也。《印林》曰:母,古音在之部,米,古音在脂部,謂母古音如米者非也。今人之口舌,之、脂不能別,非古音本然也。然求古音近米而屬之部之字,竟不可得,吾無以譬況之,江晉三諧聲表,與某字並定為古莫海切,部分是矣,從之可也。然母、米雖不同部,其轉音則相似所以母轉而為、妳也。妳並由尒得聲,與米同在脂部,妳又轉而為姐為媽,且聲馬聲並魚部,蝃蝀,母與雨韻,當即是讀姐讀媽也。即孃字亦未必不由轉音,蓋魚部字與陽部字古亦相轉,如《離騷》,九疑繽其並迎,與告余以吉故韻,迎,卬聲,古音在陽部,春秋寶乾圖,移河為界在齊呂,填閼八流以自廣,呂廣為韻,皆魚陽通轉之證。然則孃即姐媽之轉,未可知也。譬之我為吾,為予,又為卬,為姎,為陽,亦此理也。至馬字古音亦不如某,某之部,馬魚部,江晉三定為莫戶切是也。 部首本無深意,祇是有從之者便為部首耳。如延字可隸廴部,然以延字附其下,則從延丿聲,文義不順,故不然也。然亦有無從之之字而為部首者,則必象形、指事字也。如能、熊、羆本一類之物,然熊在能部可也,苟以羆字附其下,則從熊罷省聲之詞不順,故能字獨為部也。是以有可附麗者,即象形字,亦或在部中,如互附下是也,不得以始一終亥,大體有義,遂依小徐部敘,字字求義,如序卦傳之不可移易者,以致周章不通也。 象形、指事字,必是三古所作,而許君附之他部,而不使自為一部,以符製作先後之序者,亦有其故。象形字之不為部首者,附田部下,厶附又部厷下,朋附鳥部鳳下,附采部番下,術附禾部秫下,附金部釒亞下,互附竹部下,臾附艸部蕢下,此許君省繁為簡之法也。苟以、厶、朋、、術、、互、臾為部首,而以、鳳、厷、番、秫、釒亞、蕢為之重文,則多此八部,與全書以小篆領字之例不符,故云裘箕既為部首,而仍不以求其冠部,為、、、簸三字無所附麗也,若其他之一字為部首,惟它有重文蛇,可以入虫部。若夫有古文兕,而兕不可入幾部也。〈有古文甽,然將入田部,則川為主義,將入川部,則失增〈為巜增巜為川之義也。至於、焉則以下半相似,入之烏部,主以上半相似,入之丶部。壺以口義可附,入之口部,故知五百四十部者,欲其分明,而苟有可附即附之,不欲其零星混目也。惟卍、萬、回三字似當各為一部,卍象電形,當是古文電字,不當以為指事兼會意字;萬亦象形,不當以為從禸、回字象淵及形,小篆,回,變錯也。指事字之不為部首者,麗附鹿部麗下,與字一類同意。本田,加田仍是本義。麗本兩鹿皮,加鹿仍是本義,故可入其部也。凡此類字,皆是遞增偏旁,會意字亦有之,或替為正文,域臘附其下,次序為合,衡為正文,奐附其下,則次序不合。可知許君亦多因便,初無一定不易之例也。 許君自敘曰:同條牽屬,共理相貫,此謂部首之大綱,以義為次也。又曰:雜而不越,據形系聯,此謂部首之細目,不能據義者,以形相系,而濟其窮也。自唐李騰以其叔父陽冰書集為部首,謂之《說文》字源,見《崇文總目》及《金石錄》,林罕因之,亦謂之字源,此篤信許君而失其意者也。說文重別,故立部首以統之,若謂之字源,則惟象形、指事乃可謂之源耳。然皆互象形之純體,丅中皆指事之純體,而附於它部者,以其無所統也,部首而從他部所屬之字者,凡三十七,如異、鼻皆從兀部之畀,史、用皆從|部之中,不當以畀與中為源乎?且形聲字之不得為源也,人所易明,而瓠從大部之夸,黃從火部之炗,何以解之?是知尊《說文》者尚不知所尊,則毀《說文》者愈不足置辯矣。 陳灃 陳灃,小傳見《經傳序論》。 小學五則東塾讀書記 《爾雅》訓詁,同一條者,其字多雙聲。郝蘭皋《義疏》云:「凡聲同、聲近、聲轉之字,其義多存乎聲〔卷一〕」。灃謂此但言雙聲,即足以明之矣。有今音非雙聲而古音雙聲者,可以其字之諧聲定之,又可以古無輕唇音及古音不分舌頭、舌上定之〔錢辛楣說,見《養新錄》卷五〕。郝氏所謂聲近、聲轉,即指此也。如「大也」一條內,弘、宏、洪三字雙聲,介、嘏、假、京、景、簡六字雙聲,溥、丕二字雙聲,訏、憮二字雙聲,皈、廢二字雙聲,奕、宇、淫三字雙聲;「至也」一條內,艐、格二字雙聲,到、弔二字雙聲,來、戾二字雙聲;又「大也」一條內,廓字以郭為聲,古音讀如郭,則與介、嘏諸字雙聲,墳字今輕唇音,古讀重唇音,則與皈雙聲〔釋文皈沈旋蒲板反,施乾蒲滿反〕,「至也」一條內,詹與至雙聲,古音不分舌頭、舌上,則詹讀如儋,與到、弔雙聲。凡同在一條內而雙聲者,本同一意,意之所發而聲隨之,故其出音同,惟音之末不同耳。音末不同者,蓋以時有不同、地有不同故也。其音之出則仍不改,故成雙聲也〔方言虔、儇、慧也,秦謂之謾,晉謂之帬,陳、魏之間謂之帔,自關而東或謂之擺牀,齊、魯之間謂之,陳、楚之間或謂之第薄,宋、魏、陳、楚、江淮之間謂之苗,或謂之麴。郭注云:此直語,楚聲轉也。觀於方言,則《爾雅》益明矣〕。《說文》句部,字皆句聲,此在《說文》為變例。《夢溪筆談》云:王聖美治字學,演其義為右文。古之字書,皆從左文,凡字其類在左,其義在右,如木類,其左皆從木,所謂右文者,如戔,小也,水之小者曰淺,金之小者曰錢,歹而小者曰殘,貝之小者曰賤,如此之類,皆以戔為義也〔卷十四〕。戴東原云:諧聲字,半主義,半主聲,說文九千餘字,以義相統,今作諧聲表,若盡取而列之,使以聲相統,條貫而下如譜系,則亦必傳之絕作也〔《答段若膺論韻書》〕。灃案:王氏右文之書,今不傳,戴氏有此說而未著此書,錢溉亭、程彝齋、江晉三皆嘗為之〔見《溉亭與王無言書》,《彝齊撰洪稚存漢魏音後序》,《晉三諧聲表》〕,而皆未見刻本,惟姚文僖《說文聲系》有刻本耳。灃少時亦作此書,用段氏十七部,分為十七卷,每卷若干部,以所諧之聲為部首,諧其聲者,下一字書之,又諧此字之聲者,又下一字書之,有高下至四五列者,名曰《說文聲表》,久已寫定,而亦未刻也。 子思曰:事自名也,聲自呼也〔《中論·貴驗篇》引〕。此聲音之理最微妙者也。程子云:凡物之名字,自與音義氣理相通。天未名時,本亦無名,只是蒼蒼然也。何以便有此名,蓋出自然之理,音聲發於其氣,遂有此名此字〔《二程遺書》卷一〕,此說亦微妙。孔沖遠云:言者意之聲,書者言之記〔《尚書序疏》〕。此二語尤能達其妙旨。蓋天下事物之象,人目見之則心有意,意則達之則口有聲。意者,象乎事物而構之者也;聲者,象乎意而宣之者也。聲不能傳於異地,留於異時,於是乎書之為文字。文字者,所以為意與聲之跡也。未有文字,以聲為事物之名;既有文字,以文字為事物之名。故文字謂之名也。 鄭庠分古韻為六部:東、冬、江、陽、庚、青、蒸為一部,皆收鼻音也;真、文、元、寒、刪、先為一部,皆收舌抵齶音也;侵、覃、鹽、咸為一部,皆收閉唇也;支、微、齊、佳、灰為一部,支韻之末,直往不收。但清音如伊,濁音如怡,微、齊、佳、灰之末,亦如伊、怡,故與支為一部也。魚、虞韻之末,亦直往不收,但清音如於、烏,濁音如余、胡,蕭、餚、豪、尤之末,一如烏、胡,當與魚、虞為一部,鄭庠分為二部,未當也。歌、麻二韻,亦直往不收,歌之末如阿、何,麻之末如、華〔此當用開口呼之字,、華二字合口呼,尚未精密,乃借用耳〕,當合為一部,鄭庠以此合於魚、虞,非也。段懋堂云:鄭氏說合於漢魏,及唐杜甫、韓愈所用,而於周秦未能合〔《六書音均表》〕。灃謂雖於古韻未能合,然若移蕭、餚、豪、尤與魚、虞同一部,歌、麻自為一部,則於今韻之大界限甚明也〔灃細審之,鼻音即字母、疑母之出音也,舌抵齶音即泥母、孃母之出音也,閉唇音即明母之出音也,直往不收者即影、喻、曉、匣四母之出音也〕。 國朝諸儒小學,度越千古,其始由於顧亭林作《音學五書》。亭林之意,惟欲今人識古音,乃古音明而古義往往因之而明,此亭林始願不及者也。蓋字形、字音,所以載字義者也。諸儒讀《說文》而識字形,讀《音學五書》而識字音,其識字義,乃自然之理,此猶生於三代之世,識其文字及語言,自識其所言之意也。吾輩生諸老先生之後,實為厚幸,讀其書二三年,無不通曉,不須更費心力,但持此以讀經,可以通經矣。即不能通經,而但通小學,亦非俗士矣。 馬建忠 馬建忠,丹徒人,字眉叔。嘗遊學法國,精法律學,官至道員。著《文通》一書,推廣訓詁諸儒之說,參考西籍分別字義,定為八部,而說明其體用,自言為古今來特創之書。迄今垂三十年,賡續仿作者,雖不乏人,而徵引之博、辯說之明,猶未見有足與並稱者,不可謂非清代文字學最後之一名著也。別著有《適可齋言記行》。 《文通》序 昔古聖開物成務,廢結繩而造書契,於是文字興焉。夫依類象形之謂文,形聲相益之謂字。形也,聲也。閱世遞變,而相沿訛謬至不可殫極。上古渺矣,漢承秦火,鄭、許輩起。務究元本,而小學乃權輿焉。自漢而降,小學旁分,各有專門。歐陽永叔曰:「《爾雅》出於漢世,正名物講說資之,於是有訓詁之學。許慎作《說文》,於是有偏旁之學。篆隸古文,為體各異,於是有字書之學;五聲異律,清濁相生,而孫炎始作字音,於是有音韻之學。」吳敬甫分三家:一曰體制,二曰訓詁,三曰音韻。胡元瑞則謂「小學一端,門徑十數,有博於文者、義者、音者、跡者、考者、評者。」統類而要刪之,不外訓詁、音韻、字書三者而已。 三者之學,至我朝始稱大備。凡詁釋之難,點畫之細,音韻之微,靡不詳稽旁證,求其至當。然其得失異同,匿庸與嗜奇者,又往往互相主奴,聚訟紛紜,莫衷一是。則以字形字聲,閱世而不能不變。今欲於已變之後,以返求夫未變之先,難矣。蓋所以證其未變之形與聲者,第據此已變者耳。藉今沿源討流,悉其元本所是正者,一字之疑,一音之訛,一畫之誤已耳。殊不知古先造字,點畫音韻,千變萬化,其賦以形而命以聲者,原無不變之理,而所以形其形而聲其聲者,神其形聲之用者,要有一成之律,貫乎其中,歷千古而無或少變。蓋形與聲之最易變者,就每字言之,而形聲變而猶有不變者,就集字成句言之也。《易》曰:「艮其輔,言有序。」《詩》曰:「出言有章。」曰「有序」,曰「有章」,即此有形有聲之字,施之於用,各得其宜而著為文者也。《傳》曰:「物相雜謂之文。」《釋名》謂:「會集眾采以成錦繡,會集眾字以成詞誼,如錦繡然也。」今字形、字聲之最易變者,則載籍極博,轉使學者無所適從矣。而會集眾字以成文,其道終不變者,則古無傳焉。 士生今日而不讀書為文章則已;士生今日而讀書為文章,將發古人所未發而又與學者以易知易能,其道奚從哉?《學記》謂:「比年入學,中年考校,一年視離經辨志。」其《疏》云:「離經,謂離析經理,使章句斷絕也。」《通雅》引作「離經辨句」,謂「麗於六經,使時習之,先辨其句讀也。」徐邈音豆,皇甫茂正云:「讀書未知句度,下視服、杜。」度,即讀,所謂句心也。然則古人小學,必先講解經理,斷絕句讀也明矣。夫知所以斷絕句讀,必先知所以集字成句讀之義。劉氏《文心雕龍》云:「夫人之立言,因字生句,積句成章,積章成篇。篇之彪炳,章無疵也;章之明靡,句無玷也;句之清英,字不妄也。振本而末從,知一而萬畢矣。」顧振本知一之故,劉氏亦未有發明。 慨夫蒙子入塾,首授以《四子書》,聽其終日伊吾,及少長也,則為之師者,就書衍說。至於逐字之部分類別,與夫字與字相配成句之義,且同一字也,有弁於句首者,有殿於句尾者,以及句讀先後參差之所以然,塾師固昧然也。而一二經師自命與攻乎古文詞者,語之及此,罔不曰:「此在神而明之耳,未可以言傳也。」噫嘻!此非循其當然而不求其所以然之蔽也哉!後生學者,將何考藝而問道焉? 上稽經史,旁及諸子百家,下至志書、小說,凡措字遣辭,苟可以述吾心中之意以示今而傳後者,博引相參,要皆有一成不變之例。愚故罔揣固陋,取《四書》、《三傳》、《史》、《漢》、韓文為歷代文詞升降之宗,兼及諸子、《語》、《策》,為之字櫛句比,繁稱博引,比例而同之,觸類而長之,窮古今之簡篇,字裡行間,渙然冰釋,皆有以得其會通,輯為一書,名曰《文通》。部分為四:首正名。天下事之可學者各自不同,而其承用之名,亦各有主義而不能相混,佛家之「根」「塵」「法」「相」,法律家之「以」「准」「皆」「各」「及其」「即若」,與夫軍中之令、司官之式,皆自為條例。以及屈平之「靈修」,莊周之「因是」,鬼谷之「捭闔」,蘇、張之「縱橫」,所立之解,均不可移置他書。若非預為詮解,標其立義之所在,而為之界說,閱者必洸洋而不知所謂,故以正名冠焉。次論「實字」。凡字有義理可解者,皆曰實字,即其字所有之義而類之,或主之,或賓之,或先焉,或後焉,皆隨其義,以定其句中之位而措之,乃各得其當。次論虛字。凡字無義理可解,而惟用以助辭氣之不足者曰虛字。劉彥和云:「至於夫、惟、蓋、故者,發端之首唱;之、而、於、以者,札句之舊體;乎、哉、矣、也,亦送末之常科。」虛字所助,不外此三端,而以類別之者因是已。字類既判,而聯字分疆,胥有定準,故以論句讀終焉。 雖然,學問之事,可授受者規矩方圓,其不可授受者心營意造。然即其可授受者以深求夫不可授受者,而劉氏所論之文心,蘇轍氏所論之文氣,要不難一蹴貫通也。余特怪伊古以來,皆以文學有不可授受者在,並其可授受者而不一講焉。爰積十餘年之勤,求深討以成此編,蓋將探夫自有文字以來至今未宣之秘奧,啟其緘縢,導後人以先路。掛一漏萬,知所不免,所望後起有同志者悉心領悟,隨時補正,以臻美備。則愚十餘年力索之功,庶不泯也已。 《文通》後序 荀卿子曰:「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以其能群也。」夫曰群者,豈惟群其形乎哉,亦曰群其意耳。而所以群今人之意者則有話,所以群古今人之意者惟字。《傳》曰:「形聲相益之謂字。」夫字形之衡從、曲直、邪正、上下、內外、左右,字聲之抑揚、開塞、合散、出入、高下、清濁,其變幻莫可端倪。微特同此圓頂方趾散處於五大洲者,其字之祖梵、祖伽盧、祖倉頡,而為左行、為右行、為下行之各不相似而不能群;即同所祖,而世與世相禪,則字形之由圓而方,由繁而簡,字聲之由舌而齒、而唇,而遞相變,群之勢亦幾於窮且盡矣。然而言語不達者,極九譯而辭意相通矣;形聲或異者,通訓詁而經義孔昭矣。蓋所見為不同者,惟此已形已聲之字,皆人為之也。而亘古今,塞宇宙,其種之或黃、或白、或紫、或黑之鈞是人也,天皆賦之以此心之所以能意,此意之所以能達之理。則常探討畫革旁行諸國語言之源流,若希臘、若拉丁之文詞而屬比之,見其字別種而句司字,所以聲其心而形其意者,皆有一定不易之律,而因以律吾經籍子史諸書,其大綱蓋無不同。於是因所同以同夫所不同者,是則此編之所以成也。 而或曰:「吾子之於西學,其形而上者性命之精微,天人之交際,與夫天律人律之淑身淑世,以及古今治教之因革,下至富國富民之體用,縱橫捭闔之權策,而度、數、重、化、水、熱、光、電制器尚象之形而下者,浩浩乎,淵淵乎,深者測黃泉,高者出蒼天,大者含元氣,細者入無間,既無不目寓而心識之,間嘗征其用於理財使事,恢恢乎其有餘矣。今下關之撫初成,上下交困,而環而伺者與國六七,岌岌乎,識時務者方將孔孟西學,芻狗文字也。今吾子不出所學以乘時焉,何勞精疲神於人所唾棄者為?是時不馮唐而子自馮唐也,何居?」 曰:「天下無一非道,而文以載之;人心莫不有理,而文以明之。然文以載道而非道,文以明理而非理。文者,所以循是而至於所止。而非所止也。故君子學以致其道。 「余觀泰西,童子入學,循序而進,未及志學之年,而觀書為文無不明習;而後視其性之所近,肆力於數度、格致、法律、性理諸學而專精焉,故其國無不學之人,而人各學有用之學。計吾國童年能讀書者固少,讀書而能文者又加少焉,能及時為文而以其餘年講道明理,以備他日之用者,蓋萬無一焉。夫華文之點畫結構,視西學之切音雖難,而華文之字法句法,視西文之部分類別,且可以先後倒置以達其意度波瀾者則易。西文本難也,而易學如彼;華文本易也,而難學如此者,則以西文有一定之規矩,學者可循序漸進而知所止境,華文經籍雖亦有規矩隱寓其中,特無有為之比擬而揭示之。遂使結繩而後,積四千餘載之智慧才力,無不一一消磨於所以載道、所以明理之文,而道無由載,理不無明,以與夫達道明理之西人相角逐焉,其賢愚優劣有不待言矣。 「斯書也,因西文已有之規矩,於經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曲證繁引以確知華文義例之所在,而後童蒙入塾能循是而學文焉,其成就之速必無遜於西人。然後及其年力富強之時,以學道而明理焉,微特中國之書籍其理道可知,將由是而求西文所載之道、所明之理,亦不難精求而會通焉。則是書也,不特可群吾古今同文之心思,將舉夫宇下之凡以口舌點畫以達其心中之意者,將大群焉。夫如是,胥吾京陔億兆之人民而群其材力,群其心思,以求夫實用,而後能自群,不為他群所群。則為此書者,正可謂識當時之務。」 光緒二十四年九月初九日,丹徒馬建忠又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