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士無雙 · 第二章 家人和鄰居

蔣廷黻 《國士無雙》
我出生那年,適逢中日戰爭。中國戰敗,簽訂馬關條約,被迫將台灣割給日本。後來我從族人那兒獲悉,邵陽鄉下的老百姓若干年後才知道中日之間發生了戰爭。這並不稀奇。因為當時邵陽沒有報紙,也沒有郵政電信設施。 一九○一年以前,湖南省連一個外商、傳教士、使領人員都沒有。我童年時從未看見或使用過外國貨。連最普通的外國貨洋油、洋菸、洋布等,都一概沒有。惟一可能有的外國貨是針。有一個小販,不會說本地話,常常到我家來兜售東西。長輩們告訴我說那個小販是廣東人。至於他如何從沿海廣東來到內地湖南,我就不清楚了。在他售賣的東西里有光亮、大小一致的針。廣東當時已經開放對外貿易,因此,這些針就經廣東到了湖南。當時,湖南是抵制外貨最久的省份之一,因此,仍然繼續它的孤立生活。但是後來,湖南也終於無法逃出和外界接觸的命運。很不幸,正當湖南要面對此一巨大而複雜的變化時,本身也是問題重重。在這方面,湖南和其他各省一樣:整個中國在過去一百年間都處在內憂外患之中。 我家是從鄰省江西吉安遷到邵陽的,時間可能是在十七世紀的後期。似乎是陸續遷移而不是舉族遷移的。我們族人有一份族譜,每十五到二十年修訂一次。為了修訂族譜,族人曾派代表到吉安去搜集資料。我應再補充一句,我的族人有一部分遷到老遠的四川,定居在戰時首都重慶附近。 當我的祖先抵邵陽時,當地一定還是一個未開發的邊區,和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北滿差不多。對此問題我沒有作過有系統的研究,但是某些事實使我相信當時的情形是如此的。 當我年幼在小官道上散步時,常見有些人穿著奇裝異服。人們告訴我說那是「苗子」或土人。他們自願與漢人隔離居住。他們固守自己的生活習慣和宗教信仰。他們的家距我家不遠,可能就在五里以外。在湖南西南部苗子的人數比邵陽還多。 長輩們最喜歡講的傳奇就是本族祖先生活的情形。據說我們的祖先很富有,有一千二百八十畝以上的土地。他的土地一天都走不完。這種傳奇對我影響極深。我在美國受完大學教育曾不辭辛勞,調查此事。我家附近的許多廟宇、寺塔、橋都有石碑,碑上刻著捐款建造人的姓名,我祖先的名字往往列在最前面。距我家三里的地方,有一座精美而獨立的房子,迄今可能仍然存在,那就是我祖先在十九世紀初所建築的。那所房子已經落到外族手裡,但是二伯為了盡孝又買回一半。如果說當年這裡不是邊區,一個人怎麼會有一千多畝的田產。 十九世紀末我族才有祠堂。這說明在此以前蔣家族人稀少,無此必要。 邵陽人均以勇武自負。我和哥哥年幼時,父親就為我們請了一位拳師,教我們防身術。很多武林故事在鄉間流傳,其情節酷似電影中美國西部武打片。 到我成年,邊區的情況已不存在,但在某些方面,邊區的遺風猶存。 鄉間各族彼此不和是常有的事。在我年幼時,李劉兩姓時常械鬥。一個劉家的人兩個李家的人因械鬥喪生。我問二伯:為什麼劉李兩家要彼此仇殺?他說:因為他們的先人曾經有爭執,所以他們要打下去。 二伯有一個佃戶,對於耕種不甚勤勞。他似乎染有菸酒嗜好。二伯認為他已不能再容忍,應該通知佃戶退佃。佃戶竟因退佃而自殺。他是河對岸李姓的同族。立刻就有人告訴我家,說李姓族人要武力報復,把死屍抬到我們祖先堂來。一般認為這對蔣家是最大污辱。二伯動員蔣家的男丁,各操刀棍,輪番守夜,他們計劃的戰略是先守住木橋。正對橋頭駐守一小隊人。另外的人派到北方一里半路的地方把守那兒的石橋。氣氛非常緊張,但雙方未發生衝突。次日晨,鄰居一位長者來會二伯,勸雙方和解。中人說:如果蔣家肯出喪葬費,械鬥可以避免。二伯接受了他的調解。 祖父去世時,留下一家店鋪和十二畝左右田地。祖母分到三畝,三個兒子各分三畝。家父的三畝田,一畝與人合種,對方出勞力,我們出種籽、牛、肥料。每年收成三分之一歸勞方,三分之二歸地主。另外的兩畝租給佃農,每年收成雙方各半。我們是地主,是所謂的上中階級。附近最大的地主有一百二十畝地。他有十子,每人可分到約十二畝。多數大地主都有十至三十畝田地。 我家的稻田每畝年產約三十擔(每百斤一擔)糙米。三畝可產九十擔。與佃戶及合耕人分成後,我家每年約可分到五十擔,約值一百五十銀元。 在我童年中,一九○○年是最重要的一年。有一天,大約是春季,家母替我洗好手臉,換上新衣服,因為她認為有一個重要客人要來了。我堂兄們比我懂事,知道的比我多,悄悄對我說,客人是一個媒婆,是來給我作媒的。以我那時的年齡論,這件事對我是無所謂的。但是,靜靜等在那兒還是很煩人的。媒婆按時抵達。她和家母互相耳語了一陣,再從上下左右端詳了我一番。據媒婆說,距我家約四里有個賀(Ho)家,有一個很漂亮的女孩子,年齡和我相仿。她認為我和那女孩是天造地設的一對。不到幾個星期,經合婚後,正式交換訂婚證書,我和小賀小姐訂婚了。 一九○○年苦旱,門前的小河都乾涸了。水塘也沒有水,我們不得不把塘里的魚撈起來。塘底在烈日照曬下,土地龜裂。田中禾苗,均已枯焦。飲水成了嚴重問題。 那年家父正好在家。我記得他提著水桶帶一把鏟子到小河去。我跟在他身後,看他到處去挖。挖了好幾個小時終於給他找到一處水源。家父挖開泥土,打了一個小洞,漸漸的,有水滲進小洞。家父提了一桶水回家。四鄰聞訊,都去提水。 小販們到我家來賣一種所謂觀音土的東西。那是一種灰色的泥土。據說在荒年可以充飢。它被認為是上帝的恩物。二伯也弄了一些回來,用水煮過後要我們嘗。我吃了一小碗,很難下咽。幸好我們有前年的餘糧,不必靠觀音土維生,得度荒年。但鄉下有很多人卻飽受災難。哀鴻遍野,草根樹皮挖掘殆盡。 一九○○年也是拳匪在北方倡亂的一年。彼時張之洞任兩湖總督,拳匪在兩湖的宣傳活動為張所敉平。但是,有一個姓賀(據趙士介先生提供資料:其人名賀奎聲——譯者謹注)的單身漢成立了一支救國敢死隊,想要沿江而下,去殺洋人。敢死隊到了大官道上的青樹坪,距我家僅僅八里路。他們遇上了官兵,雙方打起來。敢死隊非死即逃。姓賀的被梟首。官兵把他的首級裝在木匣子裡,沿小官道從青樹坪運往邵陽,正好經過我們家門前。家父供給他們茶水,請他們准許我們看看賀某的首級。官兵答應了。我還記得,我拉著家父的手走到大匣子旁邊,去看那個死人。我記得很清楚,當時我的長輩和我都把那個姓賀的當作大英雄。正好他是我未婚妻賀小姐的一個叔輩。 賀某的事跡鄰人一直講了好多年。似乎人們都認為中國人很神聖,外國人很野蠻。兩相對照也就非常清楚了。這件幼年的經歷使我永遠不能忘記。在以後的若干年月中,我一直想著與那件事有關的許多事情。無疑的,那是因為我同情那個姓賀的英雄和他的部下的原故。 念了許多年書,包括在美國留學,我還是不能忘卻那位姓賀的英雄。一九二三年冬,我回到家鄉,有一次去探望族中長輩,途中在一家小店吃茶休息,猛然看見牆壁上貼著一張緣起,上面說附近的善士們正在募款給一位新神修廟,新神姓賀,很多城鎮中也貼著相同的緣起。我回家問繼母那位新神是誰。她說,即使她說出來我也不會相信,所以她也不願意告訴我。經我再三懇求,她才告訴我,那位神仙就是一九○○年率領救國敢死隊去殺洋人的那位姓賀的英雄。她告訴我那位英雄就是一度做過我未婚妻的賀小姐的叔輩。她說姓賀的英靈未泯仍然活在那一帶人們的心中。群醫束手的病人,久婚不育的婦女,只要許願為他修廟,無不有求必應。我於一九二三年間就知道繼母很迷信,而且我也知道她是個虔誠的迷信者。我親眼看見一種新的宗教贊禮。這完全起於人們的無知和對洋人的仇恨。 邵陽縣從過去到現在,一直是中國最大的縣份之一。二次大戰時,為了抽壯丁,國民政府估計它有一百二十萬縣民。行政大權和責任落到縣長一個人肩上。他的地位高但行政組織不夠。在廣袤的轄區中很少有下級機構。就以我的四鄰論,我們從未看到過縣府人員,甚至連一個警察都沒見到過。地方事務都是由親族組織、鄰里組織來處理。 在鄉間,每族都有他們自己的祠堂和族長,族長在家族中具有無上權威。大多數的祠堂都有祠堂公產,公產收入用於修繕、祭祀、救濟族人,補助同族子弟,特別是聰明而貧苦的學生學費。族人間的爭執大都由族長們出面排解。 我常聽人說,某某因為行為不檢,族長要開家祠懲罰他。有時也聽人說,爭執的一方要開家祠評理。這種威脅方法常被使用,但往往是空話一句,威脅對方一下而已。 我從未看過開家祠審判族人的事,但,我聽族長們說族中頑劣子弟可開家祠杖罰或是出宗。 鄰居之間,也有他們自己的組織,在他們中心設立一個辦公處。如有事端,如匪警等,鄰里組織的自衛隊就穿上制服,執干戈以衛桑梓。遇有重大刑案,鄰里組織可以報告縣府,要求派警察來。有些刑案,於捕獲犯人後,可以送到縣府。縣長充檢察官,在鄰里組織人員面前審訊犯人。犯人可以接受某些法律指導。我說「某些」,是因為我國當時沒有律師,在鄉間只有些粗通法律可以寫狀子的人,於是犯人就成了他們的好主顧。 就我記憶所及,大體上說,鄉間的治安是很好的。我家只被毛賊偷過一次。乞丐倒是很傷腦筋的,尤其是辦紅白喜事時更甚。有一年大旱,為了誰家先從水塘汲水的問題發生爭執。依照習慣和傳統,憑地契決定先後次序而非根據法律。也沒有書面契約。借貸、利息等也都依照習慣和傳統。債權人如迫於不得已,可訴之於族長或鄰里組織,請求幫助收回貸款。 我年八歲以後,繼母常派我去看佃戶收割稻子。根據習慣,佃戶要把收割的日期通知地主。我要到田裡去看佃戶和工人們收割。佃戶往往給我準備熱茶、西瓜或葵瓜子,幫助我打發時間。如果要收割一整天,佃戶就會請我到他家吃午飯,菜餚往往很好。稻子收割好了,佃戶把它分作兩堆,旁邊再留一小部分。他要我來選其中一堆,當作地主的一份,然後求我把旁邊所留的一小部分也送給他。我如果認為留的太多,也可以不給他。選完後,我家工人把我選的一堆搬回家去。我家長輩似乎從未擔心過佃戶會欺騙我。地主與佃戶之間很能互信。 就鄉村經濟而論,租地、分谷和借貸是最重要的幾件事。在我家鄉有一位和我祖母同輩的老太婆,我稱她葉(Yeh)奶奶。我聽說她是家父的奶媽。她在我家給我母親和繼母做女傭人。她積了一點兒錢,放出去吃利息。她出去收債時常要我伴著她;以花生瓜子作酬勞。她向債務人收回她應得的錢。就我所知,利錢是三分。貸出的數目很小,一個人從不超過三塊銀元。 後來我核算一下,才知道在鄉間放款吃利是最有利可圖的。可慮的是放款不太安全。土地的收入不及放利息好。地主要納稅,稅款約等於總收穫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二。據我若干年後核算,投資土地每年純益率約為百分之九。但人們還是願意投資土地,因為比較安全。賊不能偷地,戰爭也毀不了地。每個鄉下人都願意買地。 很明顯,鄉間人們貧富不均。有些大地主生之者眾,食之者寡,因之,田地一天天多起來。所幸,中國對土地有一條不成文法:地主死後,他的兒子要平分他的土地。這種不成文法即使死者有遺囑不許分也無濟於事,因為法律和傳統都沒有遺囑的規定。 次於大地主的是富農。他們自己耕種自己的田,藉以餬口。再其次是半自耕農,他們有一部分田地,但不足以維生。他們要從大地主那兒租田來種。最差的是貧農,他們家無寸土,靠勞力或耕種人家的地維生。鄉間也有手藝人,如石匠、木匠、裁縫等。但鄉間大多數是普通工人,他們沒有手藝,靠勞力賺生活。 回想起來,可以說大多數鄉下人都是工作苦,生活儉樸。他們既不感到滿足也不感到不滿足,都過著和他們前輩相類似的生活。大地主們雖然在鄉間為人所嫉,但他們的生活標準和情趣也不太令人羨慕,至少對現在這一代人說是如此。由於分家,很容易使大財主家道中落,甚至饔飧不繼;但,另一方面,欲想發財卻是難上加難。對鄉下人說,沒有太大的發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