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講話 · 第二章 封建社會的組織與其動搖
無論哪種社會組織,都逃不了被經濟狀況所決定。「經濟為歷史的重心」這個原則,是近代東西史家已經證明了的。在幼稚的農業生產狀況之下,所產生的社會組織是什麼呢?這便是歷史上有名的「封建社會」。
「封建社會」這個名詞的正確定義,就是名義上在一個王室的統治下,而實際上土地權和政治權卻被無限制的分割,每方土地都有它的大大小小的世襲主人,支配著一切經濟和政治上的權利,形成一種地主與附屬土地的農奴對立的現象。由這定義來看,中國從西周一直到春秋中期,是封建社會的全盛時期;從春秋中期一直到戰國末,是封建社會的破壞和蛻變時期。
中國封建社會的研究比較幼稚,我們要明白封建社會的真實狀況,便不得不參看些西方的歷史。
歐州中古時代的「封建社會」,據近代史家的敘述,大致是這樣:
社會階級以有無封地為標準。除了農奴和賤役以外,差不多人人都能在這個微分縷析的階級制度中找到一個地位。貴族階級中最高的是皇帝和國王等,其次的是諸侯,諸侯下有屬臣,屬臣下有陪臣等等。這和中國的封建制度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歐洲的封建社會有宗教制度參雜其間而中國沒有。)
諸侯在名義上雖屬於國王和皇帝等,但在實際上大都是獨立的。他們和他們的臣屬大抵是住在一個城堡之內,堡外有河溝和吊橋,可以禦敵;堡內儲藏著許多糧食和軍火,可以支持外寇長時期的圍困。堡的四周多是森林和田地,為農奴耕種的所在。他們完全有著一切生活上的設備。所以這些貴族不但在政治上是獨立的,並且在經濟上也可無求於人。這和中國封建時代的諸侯也很相像。
國王和皇帝們把領土分封給諸侯(或承認原有的大地主為其諸侯),諸侯又把領土分封給屬臣,屬臣又可把領土分封給他的陪臣。同時國王間可以互相臣屬,小諸侯也可做大諸侯的臣屬,以求保護。一個諸侯可以有兩個以上的君主,一個屬臣和陪臣也可以做兩個以上君主的部下。凡是臣屬對其君主都應盡從軍、服役、納稅等義務。他們的制度非常紛繁細密,一時也說不完這許多。
他們的領土權是世襲的,繼承這世襲權的,或是他們的長子,或是他們的諸子分受封土。凡是臣屬只要能夠對他的君主盡忠和服務,君主就不能無故奪回他們的封地。這樣土地越割越碎,結果國王們對於領土的實權就幾乎完全喪失了。
凡是農村土地,大致都為受封的貴族階級所占有。農村裡的居民大部分為附屬於土地的農奴,只有很少部分的居民算是自由農。農奴中又有大農奴和小農奴之分。這種農奴不但其所耕種的土地為所屬的地主所有,就是他們的身體行動也被地主支配著。每個地主的封土的一部分由地主保留做自己的食地,其餘的則畫成長方形分給農奴們去耕種。農奴應為地主作工並看耕地的多少繳納一定數目的貢賦。他們都有代地主耕種食地的義務。但他們所受的耕地卻又能傳給子孫。
中國古代的封建制度正是與歐洲的十分相像。不過,中國的封建制度的後面卻有一種奇異的宗族制度為其背景,那便是有名的「宗法制」。
「宗法制」據說是這樣的:譬如天子世世相傳,每世的天子都是以嫡長子的資格繼承父位,奉始祖為大宗;他們的眾子(包括嫡長子的諸弟與庶子)封為諸侯,為小宗。每世的諸侯也是以嫡長子的資格繼承父位,奉始祖為大宗;他們的眾子封為卿大夫,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以嫡長子的資格繼承父位,奉始祖為大宗;他們的眾子各有食地,為小宗。凡大宗必是始祖的嫡裔,而小宗則或宗其高祖,或宗其曾祖,或宗其祖,或宗其父,而對大宗則都稱為庶。諸侯對天子為小宗,但在本國則為大宗;卿大夫對諸侯為小宗,但在本族則也為大宗。據後世禮家的記載,宗法系統僅限於大夫以下,諸侯以上宗統與君統合,並不以宗法名。在宗法系統中,「大宗百世不遷,小宗五世則遷」。至於他們的詳細情形究竟怎樣,我們卻不敢隨意亂說。
又據近人的研究,宗法制是從嫡庶制來的。商代以前沒有嫡庶制。周人創立嫡庶之制,本為天子諸侯等繼統法而設;從繼統法推到分封法,就產生出宗法制來。在宗法制之下,從天子起到士為止,可以合成一個大家族。這個大家族中的成員各以其對宗主的親疏關係而定其地位的高低。封建制度以分封同姓為原則,天子的封諸侯,諸侯的封大夫,都依宗法系統而定;所以封建制度是由家族系統擴充而成政治系統。封建制度的繼續是靠宗法制度的維繫!(案:春秋時不行嫡長承繼制的,據現在所知只有三國:楚國初行少子承繼制;秦國初行兄終弟及制,他們到春秋中期以後才改用嫡長承繼制;吳國在闔廬以前還是行兄終弟及制的。)
庶民以下似乎不在宗法系統的範圍以內。雖然庶民在當時也有聚族而居的現象,但他們的宗族制大概是與貴族階級兩樣的。據記載,庶人工商也有所謂「分親」,至於他們的「分親」制度怎樣,沒有一點材料,我們也不敢亂說。
中國真正的封建社會在時間上是限於周代。那時候所謂全天下的土地,在名義上都是「王土」;住在土地上的人民,在名義上都是「王臣」。但是實際上,當時的天下卻是被分割成無數塊的經濟和政治上的單位。周天子高高在上,把他勢力所及的土地分封給他的親族和姻戚,這就是所謂「諸侯」(小諸侯附屬於大諸侯)。至於先朝的殘餘和本來獨立的國家與部落,在名義上也都被承認為周室統治下的諸侯。只有偏遠和少數的野蠻部落,被鄙視為夷狄,而擯除於這個系統以外。
諸侯以下有卿大夫士,也各有領土,受諸侯的封予。卿大夫的家裡又有所謂「家臣」,受卿大夫的封予;他們或有食地,或無食地,大概都屬於「士」階級。士以下有庶民工商:庶民是附屬於土地的農奴,也有在官府服役的低級人員。據說農民和庶人的在官者之所得也分為好幾層等級呢。至於工商也是附屬於官府的執事人員,他們的地位似乎稍高,較近於自由民。士以上為貴族階級,大致為有土有權的階級;庶民工商為平民階級,是無土無權的階級。貴族與平民大致是世世代代繼襲地位而不變的。
平民以下還有奴隸階級。關於奴隸階級的情形,傳下的史料不多,我們不能詳細知道。大致說來,他們是貴族階級的私產,沒有獨立的人格的。他們以家為單位。在春秋時候,一個大貴族所有的奴隸可以多至幾百家,甚至於千家以上。奴隸的來源,大半是征伐所得的俘虜,一部分是罪犯,他們的頭銜也是世襲罔替的。
奴隸的職務是替貴族服勞苦的工作。他們的種類很多,有僕豎、閽人、寺人(男的)、婢、妾(女的)等等。據記載,庶民和奴隸中還分六層等級(庶民和奴隸的地位實在相差不多:在銅器銘文上,他們是並列的),那便是(一)皁,(二)輿(以上庶民階級?),(三)隸,(四)僚,(五)仆,(六)台(以上奴隸階級?),他們也互相統屬著。至於詳細的情形怎樣,我們仍是不敢亂道。
貴族對於奴隸,可以盡力使用,可以隨便送人,可以抵押,可以買賣,可以殉葬,可以隨意處置他們的生死,像處置牛馬器物一般。奴隸遇到特殊的機會,可以解放為平民。國君和大貴族的奴隸有時因得寵而至於做官執政,可見奴隸的解放實在比庶民還要容易。這是因為庶民是經常階級,不可輕易變動;而奴隸卻是一種特別的階級,可有可無,而且他們比較接近於政權者,所以更容易翻身。
歐洲封建時代有一種「武士制度」,武士是諸侯們的屬臣或陪臣,做諸侯或其他貴族的衛士的。凡能自備戰馬戰具,有微田可以自活的人都可以做武士。武士在歐洲差不多是封建制度的維繫者。在中國封建時代的「士」便很像這種「武土」階級。(「士」的名詞有廣狹義的兩種:狹義的「士」是指大夫士的「士」,便是武士階級;廣義的「士」是泛指一切的男子,便是士女的「士」。案:獄官也稱為「士」,古代兵刑不分,可證「士」即武士階級。)
本來封建時代的教育制度是文武並重的,凡是貴族階級的人都要受過射御的訓練,所以武士制度在封建時代便很容易起來。武士階級是貴族階級的底層,他們雖沒有大封邑,但也有食田或俸祿可以維持生活,是一種地位較高的團體。他們分為幾層等級:有的當官吏,有的當大貴族的衛士,有的當軍隊里的高級兵士。他們很講究技藝和禮節,會行俠尚義,同時又會講自由戀愛。最典型的武士,把榮譽看得重過安全,把責任看得重過生命;但同時他們又是不拘小節的。如孔聖人的高足弟子子路和漆雕開,便是這階級里的代表人物。
從割據各地的大小封君到「公侯腹心」的武士構成了這秩然有序的封建社會。到耶穌紀元前七世紀以後,這種封建社會漸漸發生動搖了。動搖的原因,有外在的和內在的兩點,現在分敘如下:
封建社會崩潰的內在原因,是封建制度本身發展過久,貴族階級的人數一天天的增加,發生互相衝突、互相排擠的情形;它的結果使得貴族階級的人許多急劇地降入下層社會。這使下層社會的民眾慢慢有了智識,增加力量,能夠對貴族階級起反抗運動(這種情形在西周晚年已經有了,不過到春秋中期以後才漸漸顯著起來)。同時,貴族階級的政權也下移到少數的擁有實力的中下層人物;所謂「政在大夫」和「陪臣執國命」,便是這種病況的斷案。那時各階級的人物互相攻擊得格外厲害,於是土地漸漸集中,竟有沒有封土的大夫和無祿的公子公孫出現了。同時士階級失業的人也非常之多。這下層階級的反抗和土地分配製度的改變使封建社會受了致命傷!
封建社會崩潰的外在原因——也可以說是摧毀封建社會的原動力,——是產業的發達。鐵制耕器和牛耕的發明與農業技術的進步,使農村日加開發。同時鐵器又使手工業進步。農業與工業的發展又促進了商業的發達。進步的農工商業便提高了人民的地位,使上層階級格外容易倒塌。到了大夫取得諸侯的地位,武士成了文士,吸收下層階級的優秀分子,另組成一個社會中最有勢力的階級時,封建社會的命運已大半告終了!
歐洲的封建社會受了工商業發達的打擊而崩潰,中國封建社會崩潰的真原因和歐洲也差不多。但中國因受了地理環境的限制,發達到佃農制的社會就終止了;歐洲卻因地理環境的適宜而發達成資本制的社會。這東西文明進化史的不同,又證明了公式化的唯物史觀者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