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 第三章 論公債
在商業未開展,製造業未改進的未開化社會,對於僅能由商業及製造業帶來的高價奢侈品還一無所知的時候,就像我在第三篇說過的那樣,擁有巨大收入的人,除了維持他可能維持的人外,再也不能有其他消費或享受那種收入的方法了。在任何時候,一筆大收入,都可說是對大量生活必需品的支配。在那種未開化社會狀態下,那收入一般都是以大量必需品支付的,即粗衣粗食的原料,如穀物、牲畜、羊毛及生皮等。當時既無商業,又無製造業,所以這些物資的所有者,找不到任何東西用以交換消費不了的大部分物資,除了儘其所有,用以供人吃穿外,他簡直無法處置其剩餘部分。在此情況下,富者及有權勢者的主要費用,就是不奢華的款待和不炫耀的施捨。我在本書第三篇也曾說過,這種款待和施捨,是不容易使人陷於破產的。至於利己的享樂就不同了,即使是最微小的,其追求的結果,有時甚至是聰明人也免不了破產。例如鬥雞的狂熱,曾經使許多人破了產。我相信,由上述性質的款待或施捨而敗家的人,當然不會很多,但由鋪張的款待和炫耀的施捨而敗家的則為數極多。在封建時代,我們的祖先之間,同一家族長久繼續保有同一地產的事實,可充分表示他們生活上量入為出的一般傾向。大土地所有者不斷行著鄉下式的款待,看來雖與良好的理財原則不可分離的生活秩序有所背離,但我們得承認他們至少也知道節省,沒把全部收入盡情消費掉。他們大概有機會賣掉其一部分羊毛或生皮取得貨幣。這貨幣的一部分,他們也許是用以消費當前所能提供的某種虛榮品及奢侈品,但還有一部分,則常是照原樣蓄藏起來。實際上,他們除了把節約的部分蓄藏著,也就不好再怎麼處置。經商吧,那對於一個紳士是不名譽的;放債吧,當時視為非義,而且為法律所不許,那是更不名譽的。加之,在那種混亂的時代,說不定有一天會被趕出自己的住宅,所以,在手邊藏蓄一點兒貨幣,以便那時候攜帶一些公認為有價值的東西逃往安全地帶。在普遍積蓄貨幣的同時,人們還藏匿這些貨幣。動不動就有埋藏物被發現,無主財寶的發現,可充分證明,當時積蓄及藏匿貨幣的事,是非常流行的。有一個時候,埋藏物簡直成了統治者的一個重要收入部分。然而在今日,哪怕全王國的一切埋藏物,也不可能成為一個多財紳士的主要收入了。
節約與藏蓄的傾向,流行於民間,也同樣流行於統治者之間。我在本書第四篇說過,在沒有什麼商業及製造業可言的國家,統治者所處境地,自然會使他奉行積蓄所必要的節約。在那種境地,就是統治者的費用,亦不能由他的虛榮心支配。他喜歡有一個華麗裝飾的宮廷,但那個無知的時代,卻只能給他提供一點兒無甚價值的小玩意兒。而這就構成他宮廷的全部裝飾。當時無常備軍的必要的支出,所以,像其他大領主一樣,就連統治者的費用,除了用以獎勵其佃戶、款待其家臣外,幾乎沒有用處。但是獎勵及款待,很少會沒有節制,而虛榮則幾乎都沒有節制,因此,歐洲一切古代統治者,都有大量財寶。即使在今日,聽說每個韃靼酋長還是積有財寶的。
在擁有各種高價奢侈品的商業國內,統治者像其國家內一切大土地所有者一樣,自然會把他的收入的大部分,用於購買這些奢侈品。他本國及鄰近各國,供給他許許多多的各種高價裝飾物,這些裝飾物,形成了宮廷華麗但無意義的壯觀。統治者屬下的貴族們,為了追求次一等的同種壯觀,一方面打發其家臣,一方面讓租地人獨立,這樣一來,他們就漸次失掉了權威,以致與統治者領土內其他大部分富裕市民,沒有區別了。左右他們行為的熱望,也左右他們統治者的行為。在他的領土內,個個富有者都在追逐這種享樂,怎能叫他一個人富而不淫呢?假使他沒把這麼大的部分的收入用於享樂(他多半是如此),以致減弱國防力量,那麼,超過維持國防需要的那一部分的收入,是不能期望他不消費的。他平常的費用,就等於他平常的收入;費用不超過收入,就算萬幸了。財寶的積蓄,再無希望;一旦有特別急需,需要特別費用,他定然要向人民要求特別的援助。1610年法蘭西國王亨利四世死後,歐洲大統治者中蓄有很多財寶的,據推測只有普魯士現國王及前國王。不但是統治者政府,即便是共和政府,為積蓄而行節約的事亦是同樣罕見的。義大利各共和國以及尼得蘭共和國都負有債務。伯爾尼聯邦積有不少的財寶,但在歐洲是僅見的。瑞士共和國其他聯邦,全無積蓄可言。崇尚某種美觀,至少,大國王的宮廷自然是崇尚堂皇的建築物及其他公共裝飾物的,就連那些小共和國看似質樸的議會議事堂也往往如此。
一國在平時沒有節約,到戰時就只好舉借公債。戰爭爆發時,國庫中,除了充當平時設施所必要的經常的款項外,沒有其他款項。戰時為國防設備所需的費用,須三四倍於平時,因此在戰時的收入,也須三四倍於平時收入。即使統治者馬上就有一種辦法,能按照費用增大的比例而增大他的收入——這幾乎是不會有的——這增大收入的源泉,必出自賦稅,而賦稅的徵收,大抵要經過十個月乃至十二個月,才有稅款收入國庫。可是,在戰爭爆發的瞬間,或者說,在戰爭似要爆發的瞬間,軍隊必須增大,艦隊必須裝備,防軍駐紮的都市必須設防,而這軍隊、艦隊、防軍駐紮的都市,還需供給武器、彈藥及糧食。總之,在危險來到的瞬間,馬上就要負擔一項大的費用。這費用是不能等待新稅逐漸地慢慢地納入國庫來應付的。在此萬分緊急的情況下,除了借債,政府再不能有其他方法了。
商業社會狀態,由於道德原因的作用,使政府有借款的必要,使人民具有貸款的能力和貸款的意向。如果這種商業社會狀態通常帶來借款的必要,那麼它也同樣帶來借款的便利。
商人和工廠主眾多的國家,必然有很多這樣的人,不僅是他們自己的資本,而且有願意以貨幣借給他們或以貨物委託他們經營的人的資本,頻繁地在他們手中進出,比不做生意,不從事生產事業,靠自己收入為生的私人的收入通過自己手中的次數,要頻繁得多。像上面所說那種私人的收入,經常每年只通過他自己手中一次。但一個商人,如從事那本利能迅速收回的商業,他的全部資本及信用,就往往每年會通過他手中三四次。因此,一個商人多工廠主多的國家,必然有很多的人是願意隨時都能以巨額款項貸與政府。所以,商業國人民,都具有借貸能力。
任何國家,如果沒有具備正規的司法行政制度,以致人民對自己的財產所有權沒有安全感,以致人民對於遵守契約的信任心,沒有法律予以支持,以致人民設想政府未必經常地行使其權力,強制一切有支付能力者償還債務,那麼,那裡的商業製造業,很少能夠長久發達。簡言之,人民如對政府的公正沒有信心,這種國家的商業製造業,就很少能長久發達。大商人大工廠主如平時信任政府,敢把財產委託政府保護,到了非常時期,就也敢把財產交給政府使用。把款借給政府,絕不會減少他們進行商業及製造業的能力;反之,通常會增大那種能力。國有急需,大抵會使政府以極有利的條件來借款。政府付與最初債權者的債券可以轉移給任何其他債權者。並且,由於人民普遍信任政府,那債券大概能以比原價高的價格在市場上買賣。商人或有錢人,把錢借給政府,可從此賺到錢,他的營業資本不但不會減少,反會增加。政府如允許他參與新債的最初發行,他大抵會視為一種優待。所以,商業國人民,都具有貸款的意向和意願。這種國家的政府,極易產生這種信念,即在非常時期,人民有能力把錢借給它,而且願意把錢借給它。它既預見到借款的容易,所以在平時就不再節約了。
在未開化的社會,既無大商業資本,亦無大製造業資本。個人把他所能節約的貨幣,都藏蓄起來;凡所藏蓄的貨幣,都隱匿起來;他這麼做,因為他不相信政府,並且怕他的藏蓄被知道、被發覺了,立即就要被掠奪。在這種狀態下,遇著危急的關頭,能貸款給政府的必然很少,願貸款給政府的簡直沒有。作為統治者,預知借款絕不可能,所以他就覺得,須為緊急關頭預先節約。這種先見之明,把他節約的自然傾向加強了。
巨額債務的積累過程,在歐洲各大國差不多是一樣的,目前各大國人民,都受此壓迫,久而久之,說不定要因而破產。國家與個人一樣,開始借款時,通常全憑個人信用,沒有指定特別資源或抵押特別資源來保證債務的償還。在這種信用失效以後,它們繼續借款,就以特別資源作抵押。
英國所謂無擔保公債,就是依前一方法借入的。它有一部分為全無利息或被認為全無利息的債務,類似個人記賬的債務;一部分為有利息的債務,類似個人用期票或匯票借入的債務。凡對特別服役所欠的債務,對尚未給付報酬的各種服役所欠的債務,陸軍海軍及軍械方面臨時開支的一部分,外國君王補助金的未付餘額,海員工資的未付餘額等,通常構成前一種債務。有時為支付這種債務的一部分和有時為其他目的而發行的海軍證券或財政部證券,構成後一種債務。財政部證券自發行之日起算利息,海軍證券利息自發行後六個月算起。英格蘭銀行,通過自動按照時價貼現這種證券,以及通過與政府議定以某種報酬條件代替它流通財政部證券,即按額面價格收受該證券並支付其所應付的利息等辦法,使該債券保值,便利了流通,從而使政府能夠常常借到這種巨額的公債。在法蘭西,因無銀行,國家證券有時需打百分之六十或百分之七十的折扣出售。在威廉王大改鑄幣時代,英格蘭銀行認為應當停止其平常的業務,財政部證券及符契,據說要打百分之二十五乃至百分之六十的折扣買賣。究其原因,一部分是革命時期,新政府是否安定尚未可知;另一部分,則是英格蘭銀行沒給予援助。
這種手段行不通,而政府舉債,需要指定或抵押國家特定收入來擔保債務的償還時,政府在不同時候,曾使用了兩種不同的方法。有時這種指定或抵押限於短期,如一年或數年;有時又是永久性的。在前一場合,作為抵押的收入,據推想在限定期間內足夠付清所借貨幣的本金及其利息。在後一場合,作為抵押的收入,據推想只夠支付利息或等於利息的永久年金,政府幾時能償還借入的本金,就償清它。貨幣以前一種方法借入,通稱為預支法;以後一種方法借入,則通稱為永久付息法或簡稱為息債法。
近代各國政府平時的費用,多半是等於或者大約等於其收入。所以戰爭一旦發生,要政府按照費用增加的比例而增加收入,就不僅非其所願,而且非其所能。它們之所以不願,是因為突然增加如此巨額的稅,恐傷害人民感情,使得他們厭惡戰爭。它們之所以不能,因為戰爭所需費用不定,賦稅應增加多少才夠,沒有把握。各國政府所碰到的這兩重困難,如採取舉債辦法,就容易解決了。借債能使它們只要增稅少許,就可逐年籌得戰爭所需的費用,並且,通過永久息債,它們可能以最輕微的增稅,逐年籌得最大的款。在一個大帝國中,住在首都的人,以及住在遠離戰場地帶的人,大都不會由戰爭感到什麼不便;反之,他們卻可優遊安逸地從報紙上讀到本國海陸軍的功勳,而樂在其中。這種享樂,是很可補償他們戰時所納賦稅對平時所納賦稅的小小超過額的損失的。他們通常都不滿意和平的恢復,因為那樣一來,他們那種享樂便要中止,並且,由於戰爭長期繼續而可能實現的征服及國家光榮的無數虛幻的希望都化為烏有了。
可是,和平雖然恢復了,但在戰爭中加重的大部分賦稅負擔,卻很少能夠解除。那些賦稅,都作了公債利息的擔保。假若舊稅和新稅,在支付公債利息及開支政府經常費用外尚有剩餘,此剩餘部分,也許會轉作償還債務的基金。不過,第一,此基金,即使不移作其他用途,一般也遠遠不夠在和平繼續期間,償付全部戰債;第二,這基金幾乎都被移用於其他目的。
徵收新稅的唯一目的,就在於償付以此為擔保的借款的利息。若有剩餘,那剩餘的部分,大概都是出乎意料或計劃之外的,所以很少有很大的數額。基金的產生,通常都是由於以後應付利息減少,而很少由於收到的稅額超過應付利息或年金的數額。1655年的荷蘭償債基金,以及1685年教皇領地的償債基金,都是這樣形成的,所以,這種基金往往不足以償還債務。
當國家太平無事,而有種種特別開支的必要時,政府都覺得開徵新稅,不如挪用以往償債基金來得便利。不論開徵任何新稅,人民都會感到痛苦,因而引起怨聲引起反對。課稅的種類愈繁多,已課的各稅愈加重,人民對於任何新稅的怨聲必然愈大,於是另課新稅或加重舊稅,就非常困難。至於暫時停止償還債務,人民是不會馬上感到痛苦的,因此也不致引起怨言,也不致引起不平之鳴。所以,挪用償債基金,常為擺脫目前困難的最佳方案。可是,公債所積愈多,研究如何縮減公債愈成為必要,而濫用償債基金,就愈危險愈會導致毀滅。公債減少的可能性愈少,挪用償債基金來應付平時種種特別開支的可能性和必然性愈大。當一國國民已負擔過度的賦稅,除非迫於新的戰爭,除非為報國讎,除非為救國難,人民是不能再忍受新稅的課徵的。所以償債基金,常不免於濫用。
有一位作者認為,歐洲各債務國的公債,特別是英國的公債,是國內其他資本以外的另一個大資本;有這個資本,商業的擴展,製造業的發展,土地的開墾和改良,比單靠其他資本所能成就的要大得多。可是,主張此說的作者,沒有注意到以下的事實,即最初債權者貸與政府的資本,在貸與的那一瞬間,已經由資本的機能轉化為收入的機能了,換言之,已經不是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而是用以維持非生產性勞動了。就一般而論,政府在借入資本的當年,就把它消耗了浪費了,不能指望將來能再生產什麼。固然,貸出資本的債權者往往不僅僅收到了和該資本等價的公債年金,這年金無疑會償還他們的資本,使他們能進行和從前一樣或更大規模的實業或貿易,就是說,他們可賣出此年金,或以此年金作擔保借款,向他人取得或借入等於或多於他們所貸與政府的資本的新資本。但是,像他們這樣由他人取得或借入的新資本,以前一定是存在這國家中,並且與其他資本同樣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一旦轉入國家債權者手中時,雖然從某一方面來看,對這些債權者是新資本,但對該國家而言並不是新資本,那不過是由某種用途抽去轉作其他用途的資本罷了。所以,就他們私人來說,貸與政府的資本,雖有所收穫,但就整個國家來說,卻無所收穫。如果他們不把這資本貸與政府,那國家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的資本或年生產物,就有兩份而不止一份了。
當政府為開支行政費用,以當年未用作擔保的賦稅籌措收入時,人民收入的一定部分,只不過是從維持某種非生產性勞動,移來維持另一種非生產性勞動罷了。人民用以付稅的款項中,有一部分無疑是可以存起來成為資本,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的。但其大部分大概是消費掉,用來維持非生產性勞動。不過,國家費用在這麼開銷的情況下,無疑會多少成為新資本進一步積蓄的阻礙,但不一定會破壞現存的資本。
當國家費用由借債開支時,該國既有資本的一部分,必逐年受到破壞,以前用以維持生產性勞動的若干部分年生產物,必會被轉用來維持非生產性勞動。不過,在這種情況下所征的賦稅,較前一種情況為輕,所以,人民個人收入上的負擔較少,而人民節約收入一部分以積成資本的能力,亦因此減損較少。與用本年度稅收開支本年度費用的方法比較,借債的方法,如果在較大程度上破壞舊的資本,也就在較小程度上妨害新資本的獲得或積累。在借債制度下,社會一般資本時時由政府浪費所造成的損失,是更容易由人民的節約與勤勞得到彌補的。
不過,只有在戰爭期間,舉債制度才優於其他制度。要是戰爭費用總能從當年的收入來開支,那麼,那由特別收入所得來的賦稅,將不會超過那一年。與舉債制度比較,人民在這種制度下的積蓄能力,在戰時雖較小,在平時則較大。戰爭不一定會導致舊資本的破壞,和平則必會促成更多新資本的積蓄。一般地說,在這種制度下,戰爭總是很快就結束,也不會胡亂地就發動。在戰爭繼續期間,人民因困於戰爭的負擔,不久便會對戰爭產生厭倦,政府為了要迎合人民的意向,必會適可而止,不敢故意延長。在戰爭時期,繁重而不可避免的負擔,是可以預知的,如果沒有確實的利益可圖,人民當不肯輕易主戰。因此,人民積蓄能力受到損害的時期不是常見的,即使有那個時期,也是不會持續太久;反之,積蓄能力強大的時期,要比在借債制度下長久得多。
況且,債務一經增加,則由於增加的賦稅,即使在平時,其損害人民積蓄能力的程度,亦往往與上述徵稅制度在戰時損害這種能力的程度不相上下。現在英國平時收入,每年達一千萬鎊以上。假若各種賦稅都不曾用作擔保,而且都管理得宜,哪怕從事最激烈戰爭,亦無需借一個先令的新債即可夠用。現在採用了有害的舉債制度,所以英國居民個人收入在平時所受負擔,居民積蓄能力在平時所受損害,也與消耗最大的戰時一樣了。
有人說,支付公債利息,有如右手支給左手。所有貨幣,都未流出國外,只不過把一國某階級居民收入的一部分,轉移到其他階級罷了,國家不會因此比從前更窮。這種辯解,全是基於重商學說的詭辯;我對此學說已經加以詳細的討論,似乎無需再在這裡贅述。此外,主張此說者認為,全部公債都募自國人,此絕非事實,我國公債就有很大一部分是荷蘭人及其他外國人的投資。即使全部公債沒有外國人投資,也減少不了公債的危害。
土地及資本,是私人和公家一切收入的兩個源泉。資本不論是用在農業、製造業或商業上,都是支付生產性勞動的工資。這兩個收入源泉的支配,屬於不同的兩群人,即土地所有者和資本所有者或使用者。
土地所有者為了自身收入,必須修理或建築其佃戶的房屋,營造和維持其田莊的必要溝渠和圍牆,從事其他應由地主進行或經營的種種改良,使其所有土地能保持良好的狀態。但如果土地稅繁多,以致地主收入大減,各種生活必需品稅和便利品稅繁多,以致該收入的真實價值大減,那地主就會弄得沒有能力進行或維持這種種要花很多費用的改良。地主不能盡他的本分,租地人也就完全無能力盡他的本分。總之,地主的困難愈增加,該國的農業就必然愈荒廢。
如果各種生活必需品和生活便利品的稅徵收,使資本所有者及使用者覺得他們資本所得的收入,在某一國家,不能購得同額收入在其他國家所能購得那麼多的必需品和便利品時,他們便會打算把他們的資本移往其他國家。如果此類賦稅的徵收,使大部分或全部商人及製造業者,換言之,大部分或全部資本使用者,不斷受稅務人員惱人的打擾,那移居的打算不久就要付諸實行了。資本一經移動,靠此資本支持的產業,將隨著沒落,而該國商業製造業,又將繼農業之後歸於荒廢。
土地和資本這兩大收入源泉所產出收入的大部分,如把它由其所有者即對每塊特定土地的良好狀態和對每項特定資本的良好經營都具有直接利益這一批人手中,移轉到另一批沒有這種直接利益的人(如國家的債權者)手中,久而久之,必定要惹起土地的荒蕪和資本的浪費或遷移。國家的債權者,對於該國農業、製造業及商業的繁榮,從而對於土地的良好狀態和資本的良好經營,無疑是具有一般利益的,因為那三者中任何一個如遭到失敗或衰退,各種稅收就不夠支付他應得的年金或利息。但是,國家債權者單就其作為國家債權者來說,對於某塊特定土地的良好狀態,對於某項特定資本的良好經營,是不感興趣的。作為國家債權者,他對於這一特定土地或資本,既無所知,也無從視察,他不會留意到它們。土地或產業荒廢了吧,他有時全不知道;即使知道了,也不關心,因為這不會使他直接受到影響。
借債曾經使採用過此方法的一切國家,都趨於衰弱。首先採用這種方法的,好像是義大利各共和國。熱那亞及威尼斯,是義大利各共和國中僅存的兩個保有獨立局面的共和國,它們都因舉債而衰弱。西班牙似乎從義大利各共和國學得此舉債方策,而就它的天然實力而言,它受到了更大程度的削弱(也許是因為它的稅制比它們的稅制更不明智)。西班牙負債極久。在十六世紀末以前,即在英格蘭未借一先令公債的一百多年以前,該國即負有重債。法國雖富有自然資源,亦苦於同樣債務的壓迫。荷蘭共和國因負債而衰弱,其程度與熱那亞或威尼斯不相上下。由舉債而衰微而荒廢的國家,所在皆是,難道英國能就獨行之而全然無害嗎?
可以說這些國家的稅制都不如我國,我亦相信其如此。但是,這裡應當記住一件事,就是最賢明的政府在竭盡了一切適當課稅對象以後,遇有緊急需要,也不得不採用不適當的捐稅。荷蘭那樣賢明的政府,有時也不得不像西班牙那樣,仰賴一些不適當的稅收。如果在國家收入所負的重擔尚未解除以前,英國發生新的戰爭,所耗費用也和最近戰爭同樣多,那麼,形勢所迫,說不定會使英國稅制也變成像荷蘭稅制,甚至像西班牙稅制那樣的繁苛。不錯,我國現行稅制的恩賜,產業可以無拘束地向上發展,因而,即使在費用最大的戰爭中,似乎由個人的節儉與明智行為所產生的積蓄,也夠彌補政府所濫費的社會一般資本。最近戰爭所費之多,為英國歷來戰爭所未有。但在此次戰爭結束時,全國農業和從前同樣繁榮,製造業和從前同樣興旺,商業和從前同樣發達。可見支持各產業部門的資本,一定是和從前同樣的多。和平恢復以來,農業更有改進,國內各都市和各村落的房租都有所增加,這是人民財富及收入增加的實證。大部分舊稅,特別是國產稅及關稅等主要部門的收入,每年都有增加,這是消費增加的明顯證明,亦是消費所賴以維持的生產增加的明顯證明。英國今日似乎毫無困難地擔起半世紀以前誰都不相信她能承擔得了的重負。然而,我們切不可因此就冒昧斷定,英國能支持任何負擔,更不可過於自信,以為再重的負擔,英國也能不太困難地支持得了的。
當公債增大到某種程度時,我相信很少有能徹底地公正地償還的實例。國家收入上的負擔,如果說是曾經全然解除過,那就是由破產解除的,有時明明是破產,常常是假償還,但沒有一次不是實際的破產。
提高貨幣名義價值,那是公債借償還之名行破產之實的慣伎。例如,依議會法令或國王布告,宣布六便士的銀幣為一先令,或二十枚六便士的銀幣為一英鎊,那麼,依舊價值借入二十先令或銀約四盎司的人,在新名義價值下,只需銀幣二十枚或略少於二盎司的銀,便可償還其債務。約一億二千八百萬鎊的國債,即大約等於英國長期和短期公債合計的債本,如果照此方法償還,約需現幣六千四百萬鎊就行了。像這樣償還債務實不過是貌似償還罷了,實際上國家債權者應得的每一鎊都被騙去了十先令。可是,遭受這種災害的,不單是國家的債權者,就算是私人的債權者,亦都受相應的損失。在大多數情況下,這對於國家的債權者不但全無利益,還要增加他們一項大的損失。不錯,國家的債權者,如借有他人的巨額債款,亦可依同一方法償還,使其損失得到若干賠償。可是,在多數國家中,以貨幣貸與國家的人,多半是富有者,他們相對於其餘同胞市民,多是屬於債權者的地位,而不是屬於債務者的地位。因此,這種貌似償還的辦法,對於國家債權者的損失,沒有減輕,只有增大。國家受不到一點兒利益,而多數無辜的人民,卻蒙受橫災。這種辦法將使私人財產受一種最普遍最有害的破壞,而在大多數場合,將使勤勞又節約的債權者吃虧,怠惰和浪費的債務者致富,這樣,國家資本的大部分將由能使這資本增益的人,轉移到只知破壞這資本的人。國家如有必要宣布破產,正如私人有必要宣布破產時那樣,光明正大和直言不諱的破產,總是對債務者名譽損害最輕且對債權者利益也損害最輕的辦法。國家為隱蔽實際破產的不名譽,而出此容易識破又極端有害的欺瞞下策,那真是最笨的保護策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