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之爭 · 15 生物解剖 (1947)
Vivisection
關於活體解剖,在這個世界上要聽到理性討論,真是難上加難。那些否棄活體解剖的人,常被斥為「濫情」(sentimentality),而且他們的論證也驗證了這一斥責。他們描繪的畫面,都是可愛的小狗在解剖台上。可是,另一方恰好也面臨著同一指控。他們為之辯護,所描繪的畫面則是痛苦不堪的婦女兒童,只能靠活體解剖的成果來減輕他們的苦痛(我們這就放心了)。跟前者一樣顯而易見,後者也訴諸情感,也訴諸我們叫作憐憫的特定情感。兩者之訴求,什麼都沒證明。要是此事乃正確之事——要是根本正確,那就是個義務——那麼,為履行義務,憐憫動物就是我們必須克服的誘惑之一。要是此事乃錯誤之事,那麼,憐憫人類苦痛,正好是最有可能使我們做錯事的誘惑。而真正的問題——此事是對是錯——仍然原封不動。
理性討論這一論題,一開始就要問,痛苦是不是一種惡。要是痛苦並非惡,那麼,反對活體解剖就宣告破產。支持活體解剖,也如此。辯護若非根據減輕人類苦痛,還有何根據可為之辯護?我們因而必須把痛苦是惡,設定為整個討論的一個基礎,否則就沒有什麼可討論的。
現在,假如痛苦是一種惡,那麼施加痛苦,就其自身而論,顯然必定是一種惡行。可是總有一些事情,作為必要的惡(necessary evils)而存在。一些舉措就其自身而言是壞事。可是,當它們是更大的善的必要手段之時,卻有情可原,甚至值得稱道。我們說施加痛苦僅就自身而言是一種惡,但我們並沒有說,永遠不應施加痛苦。我們絕大多數人認為,為了好的目標,施加痛苦就名正言順——比如拔牙,比如正當且能感化人的刑罰。關鍵在於,它一直需要正名(justification)。我們發現誰人在施加痛苦,誰人就有責任說明,為什麼在此特定情形下,本身是壞事的舉措卻是好事一樁。當我們發現有人在提供快樂,(要是我們批評他)證明其行為錯誤,是我們的事。然而,當我們發現有人施加痛苦,證明其行為正確,卻是他的事。要是他不能證明,那他就是個壞人。
這樣說來,活體解剖要想得到辯護,只有靠表明,一個物種應受苦而另一物種應更幸福是正確的。這時,我們來到了岔路口。活體解剖的基督教辯護者和普通「科學主義」(即自然主義)辯護者,不得不走上不同路線。
基督教辯護者,尤其是拉丁國家的,極容易說,我們對動物隨心所欲乃名正言順,因為它們「沒靈魂」。可是,這話什麼意思?假如它意味著動物沒有意識(consciousness),那麼,怎麼知道的?動物的某些行為顯得它們好像有意識,或者至少說高級動物有。雖然我本人也傾向於認為,具有那種應被認作意識的東西的動物,比我們設想的要少很多。 可這只是一家之言。除非我們有其他根據得知活體解剖之正確,否則,我們萬萬不可僅僅基於一家之言,去冒折磨動物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它們「沒靈魂」這一陳述,或許意思是說,它們沒有道德責任(moral responsibilities),並無永生(not immortal)。可是這一意義上的「沒靈魂」,使得給它們施加痛苦更難正名(justify),而不是更容易。因為這意味著,動物之痛苦不可能是罪有應得(deserve),不可能是有道德進益的痛苦磨練,也不可能是會有來世補償的今生苦難。於是,就人而言,使得痛苦尚可忍受、使得它並非全然是惡的全部因素,就動物而言則付諸闕如。「沒靈魂」,只要它與活體解剖問題根本相關,就是對活體解剖的一個反駁。
對於基督教活體解剖論者來說,要採取的唯一一條理性路線就是去說,人高於動物是個真正的客觀事實,啟示(Revelation)保證了這一點,禽獸為人做出犧牲之正當性就是其邏輯結論。我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我們這樣說,並非因這一物種是我們自己而自然而然就有一種偏袒,而是遵照上帝所創造的尊卑有等的秩序(a hierarchical or-der)。這一秩序確實體現在宇宙之中,不管是否有人體認到它。這一立場或許並不令人滿意。我們或許不明白,一位仁愛的神(a benevolent Deity)如何希望我們從祂所創造的尊卑有等的秩序之中,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我們或許發現,很難找到這樣的說辭,申明(formulate)人有權折磨動物,同時又不隱含著天使有權折磨人。而且我們或許會感到,說人客觀上優越(objectvie superiority),是沒錯,可是這個優越應當部分 在於 ,不像一個活體解剖者那般行事。要證明我們優於動物,恰恰要藉助這一事實:我們體認到對它們的義務,而它們不會體認到對我們的義務。不過,在這一切問題上,觀點分歧都是開誠布公。假如根據我們的真實的、神授的優越(superiority),一位基督徒病理學家認為活體解剖沒錯,並在活體解剖之時,哪怕一絲一毫的不必要的痛苦都小心避免,為他所承擔的責任而戰戰兢兢心存敬畏,並真切感受到人類生命必須具有的高風亮節(high mode)——假如人類想藉此為犧牲動物正名的話,那麼,(無論我們是否與他意見一致)我們也能尊重他的觀點。
可是,絕大多數活體解剖者並無這種神學背景。他們絕大多數都是自然主義者或達爾文主義者。而在這裡,我們的確碰見一個令人瞠目的事實。他們會帶著最大鄙夷,把對動物所受折磨的任何考慮掃在一旁,要是它擋住了「研究」去路的話。可正是同一批人,在另一語境中,最激烈地否認人與其他動物有何巨大差異。在自然主義者看來,禽獸究其根本,跟我們自身是同一 種 (sort)事物。人不過是最聰明的類人猿。基督徒會拿來為活體解剖辯護的全部根據,因而被攔腰斬斷。為我們自己這一物種犧牲其他物種,並非因為我們這一物種相對於其他具有任何客觀的形而上特權(objective metaphysical privilege),而只是因為這一物種是我們。忠於我們自己物種,或許極為自然而然。可是,我們無需再聽自然主義者的陳詞濫調,說反活體解剖論者就是「濫情」(sentimentality)。忠於自己物種、偏袒人,只是因為我們是人——假如這不是一種情操(sentiment) ,那什麼是情操?它或許是好的情操,或許是壞的情操。可是,它定然是一種情操。努力把它付諸邏輯,看看會發生什麼!
現代活體解剖,其最為兇險之處就在這裡。要是單單一種情操(a mere sentiment)就能為殘忍正名,為什麼走到對全人類之情操這裡,就裹足不前了呢?還有一種情操愛白人恨黑人,愛統治民族恨非雅利安人,愛「文明」或「進步」人士恨「未開化」或「落後」人士。最後還有愛自己的國家、黨、階級,恨其他。人與禽獸絕不同類這一古老的基督教觀念,一旦放棄,我們再就找不到任何論證,為動物實驗辯護的同時,卻又不為拿低等人做實驗辯護。要是我們割棄禽獸只是因為它們不能保護我們,因為我們在生存競爭中背水一戰(backing our own side),那麼出於同一理由,割棄低能兒、罪犯、仇敵或資本主義者就合乎邏輯。實際上,拿人做實驗(experiments on men)已經開始。我們都聽說,納粹科學家已經在做。我們都疑懼,我們自己的科學家或許隨時可能開始偷偷去做。
我們當醒覺,活體解剖者已經贏得首輪勝利。在十八十九世紀,人反對活體解剖,不會被貼上「怪人」(crank)標籤。要是我沒記錯的話,路易斯·卡羅爾 在他那封偉大書信里反對活體解剖的根據,就是我方才用的。 約翰遜博士——此人心中的鐵石( iron )不亞於任何人——在讀《辛白林》的一則札記中反對活體解剖,值得全文引用。在第一幕第五場,王后向醫生解釋說,她要拿這種毒藥做實驗,「在那些不值得用繩子勒死的畜類身上試一試你這種藥品的力量——當然我不會把它用在人身上的」。醫生答道:
娘娘
這種實驗不過會使您的心腸變硬。
約翰遜評論說:「如果莎士比亞能活到今天,看見報導現今科學實驗的文章,一定會大大震驚。當他眼見這類人施酷刑毫無惻隱之心,口出大言絕不羞愧,生活在人群之中仍然挺胸昂首,不接受任何責難的話,莎士比亞一定會改寫這一場,更強烈地發揮它的主旨。」
這是他的話,不是我的。實際上,在這些日子裡,我們不大敢用這種不動聲色的嚴厲文字。為何不敢,原因就在於另一方事實上已經獲勝。儘管殘忍對待動物就已是大事一樁,但是,他們的勝利則是更重大之事體的表征(symptomatic)。活體解剖的勝利,標誌著一個大躍進,標誌著無情的、非道德的功利主義戰勝了倫理律法的古老世界。在這一勝利之中,我們以及動物,都已經是受害者(victims);關於這一勝利,達豪和廣島標誌著其最新進展。 在為殘忍對待動物正名之時,我們也將我們自己置於動物水平。既然選擇了叢林,我們就必須承擔其後果。
你會注意到,我並未花費時間討論,實驗室里實際上發生了什麼。當然,我們將被告知,那裡的殘忍出奇地少。目下,這一問題與我毫無關係。我們必須首先決定,什麼應得到允許:在此之後,發現已經做了什麼,則是警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