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之爭 · 13 第三誡命之默想 (1941)
Meditation on the Third Commandment
從《守望者報》 的若干讀者來信及刊登在別處的許多信件,我們得知,對一個基督徒「黨派」、基督徒「先鋒隊」或基督徒政治「平台」的渴望,在漸次升溫。期望基督教抨擊世界政治,其熱誠程度,前所未有:乍一看,由一個基督黨(Christian party)實施抨擊,再合適不過。然而蹊蹺的是, M.馬利坦的《經院哲學與政治學》 一書墨跡未乾之時,這一規劃的一些難處,已早被置於腦後了。
這個基督黨,要麼必須只限於條陳何種目的可欲及何種手段合法;要麼必須再前進一步,從合法手段中揀擇那些它以為可行且靈驗的手段,並給這些手段以實際支持。如果選擇前者,它就不再是一個政黨。因為我們承認確實可欲的那些目的,所有黨派幾乎眾口一聲地以此自命——安全,最低工資保障,秩序與自由兩種要求之調適。黨派之別在其王牌手段(championship of means)。我們不會爭論,公民是否應生活幸福,而是會爭論,最有可能使他們幸福的,到底是一個平等制國家還是等級制國家,是資本主義還是社會主義,是專制政治還是民主政治。
那麼,基督黨到底會做什麼?菲拉爾克斯, 一名虔誠的基督徒,他深信,此生之福祉只能來自一種基督徒生活(a Christian life),而基督徒生活只能由一個威權國家在社群中加以推廣,因為威權國家掃除了可恨的「自由」傳染病的最後殘餘。他想,法西斯主義與其說是惡,不如說是善之倒錯。他認為,民主制是個魔,民主制之勝利即基督教之大敗。他甚至被誘接受法西斯主義之助,寄希望於他及夥伴們能成為酵母,感化英國法西斯主義者這塊麵團。斯塔提烏斯,同樣虔誠,同樣是基督徒。因深切意識到人之墮落(the Fall),故而深信,即便是一丁點凌駕於同胞之上的權力,也不可託付給任何人類被造(human creature)。他急於保護上帝之命(the claims of God),免受愷撒之命(the claims of Caesar)的侵害。在民主制里,他看到基督教自由的唯一希望。他被誘接受現時名流之助,而名流們的商業動機或稱霸動機,連基督教的外衣都不披。最後,我們還有個斯巴達克斯,也是個基督徒,也真誠無欺。他像先知或主那般斥責富人,他認定,「歷史上的耶穌」(historical Jesus) 被使徒、教父和教會背叛,呼籲我們掀起一場左翼革命。他被誘接受不信教者之助,而這些人卻公開宣布自己與上帝為敵。
三位基督徒所代表的三個類型,大概會走到一塊,結成一個基督黨。接下來要麼隨即弄僵(基督黨的歷史就此終結),要麼三派成功扶植一派,並驅散其他兩派及其追隨者。這個新黨——極可能是基督徒之少數,而基督徒又是公民之少數——將因過小而沒有影響。在實踐中,它就不得不依附於在關於手段的信念上與它最近的非基督黨——要是菲拉爾克斯勝出就依附法西斯黨,要是斯塔提烏斯勝出就依附保守黨,要是斯巴達克斯勝出就依附共產黨。可問題是,這最後的結果,與基督徒今日看到的處境,有什麼兩樣?
假定這樣一個基督黨將會獲得新力量,能夠更化它所依附的不信教的組織,這於理不通。它如何能夠?無論它把自己喚作什麼,它所代表的,將非全體基督徒(Christendom),而只是其一部分。使得它與教友分開、與其政治同盟聯合的那個原則,非關神學。它沒有為基督信仰(Christianity)立言的權威;它所擁有的控制其不信教同盟的權柄(powers),充其量只是黨員們的政治手腕。然而,還有一件真正的、也最有災難後果的奇事。它將不僅僅是全體基督徒的 一部分 ,而是 以全體自命的那部分 。自稱基督黨這一舉動,其潛台詞就是,指責所有那些沒有入黨的基督徒是變節者或叛徒。有種誘惑,撒旦時時刻刻都不放過我們。此誘惑就是,為心儀的觀點,索要真正只屬於我們的信仰(our Faith)的那種及那程度的確定性和權威。基督黨更易受此誘惑。將我們或許還算正當的天生狂熱(natural enthusiasms),誤認作神聖熱忱(holy zeal),這一危險一直都很巨大。使此危險變得更大,還有比授予一小撮法西斯主義者、共產主義者或民主主義者「基督黨」稱號,更致命的方便法門麼?每一黨派與生俱來的魔鬼,時時刻刻準備把自己喬裝為聖靈;基督黨之建立,意味著把我們所能找到的最有效的裝扮(make-up),奉送給魔鬼。一旦喬裝成功,人們不久就會遵從他的命令,廢除一切道德律(moral laws),並為基督黨的不信教盟友想做的任何事情正名。設法讓基督徒認為,背叛與謀殺是建立他們所渴望的政權的合法手段,虛假審判、宗教迫害以及有組織的流氓行徑則是維持政權的合法手段——如果曾有過這等事的話,那麼可以確保,所用的正是基督黨的這一套路。中世紀晚期偽十字軍、立約同盟者 、奧蘭治黨 的歷史,我們應該牢記在心。良知之判決(the doom of conscience),會降臨在那些為其「人言」都要加上「主如斯說」的人的頭上。其人言越是有罪,判決越是清楚。
所有這一切,都來自於偽托「聖言」,而祂並未如此說過。祂不會替兩兄弟分家:「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呢?」 藉助自然之光(the natural light) ,祂曉諭我們,什麼手段合法:為找到哪個手段靈驗(efficacious),祂賜予我們頭腦。其餘的事,祂留給我們。
M.馬利坦曾約略提及,基督信仰(與僭稱代表它的分裂派相對)能夠影響政治的唯一途徑。不從國教者(non-conformity)影響英國現代史,不是因為有個不從國教黨(Nonconformist Party),而是因為有個一切黨派必須納入考慮的不從國教之良知(Nonconformist conscience)。任何政黨成員,都指望著向政黨索取一張關於目的和手段之允諾的清單,作為他的支持之回報。這張清單,一個跨教派的基督徒選民組織(an interdenominational Christian Voter's Society)也列得出來。比起任何「基督徒先鋒隊」來,這樣一個組織聲稱代表基督教界,可能要真實得多。出於此理由,我大體上應對基督徒不可推卸的本分(membership)及順從(obedience),做好準備。「這樣,一切說到頭就是跟國會議員作文字糾纏。」是的,僅此而已。我想,這樣的糾纏,集鴿子與蛇於一身。 我想,它意味著政黨們都小心翼翼不疏遠基督徒的一個世界,而不是基督徒都不得不「忠於」無信之黨派(infidel parties)的一個世界。最後,我想,少數人只有藉著「糾纏」或藉著成為一種新式歐陸「政黨」(也即殺人者和勒索者結成的秘密組織),才能影響政治。基督徒不可能這樣。不過我差點忘了,還有第三條路——藉著成為多數人。誰使鄰人歸信,誰就採取了最為切實的基督徒政治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