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匯編庶徵典 · 第一百十一卷

第一百十一卷目錄 豐歉部匯考六 明二〈英宗天順四則 憲宗成化二十則 孝宗弘治十四則 武宗正德十三則 世宗嘉靖四十一則 穆宗隆慶五則 神宗萬曆四十一則 光宗秦昌一則 熹宗天啟四則 憫帝崇禎十四則〉 皇清〈康熙二則〉 豐歉部總論 春秋四傳〈隱公六年 桓公三年 宣公十六年 襄公二十四年〉 禮記〈樂記〉 管子〈八觀〉 墨子〈七患〉 田家五行〈論霜〉 庶徵典第一百十一卷 豐歉部匯考六 明二 英宗天順元年,飢。 按《名山藏》:天順元年三月,命左僉都御史林聰賑饑于山東。五月,命都御史馬昂賑饑山西,以民飢,減歲辦物料之半。 天順二年,飢。 按《廣東通志》:天順二年,廉州飢。 天順六年,飢。 按《澤州志》:天順六年,大飢。 天順八年,飢。 按《山東通志》:天順八年,即墨大飢。 憲宗成化元年,飢。 按《名山藏》:成化元年七月,兩畿、河南、浙江雨水傷稼,命撫按賑民。九月,發銀四萬賑鳳陽、徐州飢,大學士李賢等言山西大同飢。 按《湖廣通志》:成化元年,隨州大飢。 成化二年,飢。 按《山西通志》:成化二年,代州大飢,人相食。 成化三年,飢。 按《廣東通志》:成化三年秋,飢。 成化四年,飢。 按《湖廣通志》:成化四年,德安飢,黃陂大飢。 成化五年,飢。 按《湖廣通志》:成化五年,石門飢。 按《福建通志》:成化五年,將樂飢,光明、陽岸都民強發富民倉。 成化六年,飢。 按《山東通志》:成化六年,掖濰、即墨大飢,昌邑尤甚。成化八年,飢。 按《畿輔通志》:成化八年,順德大飢。 成化九年,飢。 按《名山藏》:成化九年五月,以山東旱飢,命河南等處巡撫等官,分發其流民,於諸州縣所在區畫屋舍,驗口給糧,秋成遣之。更弛山東徵役之賦。 按《山東通志》:成化九年夏六月,濮州博平旱大飢。成化十年,濟南稔。 按《山東通志》:成化十年,濟南大稔,斗米七錢。 成化十二年,飢。 按《福建通志》:成化十二年,南平、順昌、沙縣民飢,守巡藩以聞。成化十四年,稔。 按《畿輔通志》:成化十四年,大有年。 成化十五年,稔。 按《山東通志》:成化十五年,莒州大稔。麥一莖兩穗,谷一莖六七穗。 按《廣東通志》:成化十五年冬,靈山石城大有年。成化十六年,大飢。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六年,崞縣大飢,大風折禾,民多相食,文水縣亦飢。 成化十七年,飢。 按《山東通志》:成化十七年,平度大飢,人相食。 成化十八年,飢。 按《名山藏》:成化十八年三月,賑濟蘇松、淮揚、山西大同饑民。 成化十九年,飢。 按《潞安府志》:成化十九年,大飢。 成化二十年,飢。 按《名山藏》:成化二十年九月,巡撫左僉都御史葉琪奏:山西連年災傷,平陽一府逃移者五萬七千八百餘戶。內西邑縣飢,餓死男婦六千七百餘口。蒲鮮等州,臨晉等縣,餓莩盈途,不可數計。父棄其子,夫賣其妻,甚有全家聚哭,投河而死者,棄子女市井而逃者。按《畿輔通志》:成化二十年七月,燕南飢。 按《澤州志》:成化二十年,大飢,民多疫死,至相食。詔遣官賑恤,免租半。 按《河南通志》:成化二十年,大飢。 成化二十一年,飢。 按《山西通志》:成化二十一年,大飢,人相食。 按《湖廣通志》:成化二十一年春,均州飢,殭屍載道。按《廣東通志》:成化二十一年冬,順德大飢。 成化二十二年,飢。 按《大政紀》:成化二十二年十月,淮北山東大飢。按《名山藏》:成化二十二年正月辛酉,敕河南按察僉事傅希說兼理鳳陽等府,賑濟饑民。二月,以所在饑荒,賜巡撫官,敕令其撫安軍民。 按《山西通志》:成化二十二年秋,無禾岢嵐,萬泉、潞州人相食。 成化二十三年,河間、趙城熟,潞州、陝西飢。 按《畿輔通志》:成化二十三年河間大熟。 按《山西通志》:成化二十三年夏,趙城大有年,潞州飢,大疫,餓莩盈野,遣官賑濟。 按《陝西通志》:成化二十三年冬,大飢,民死亡半過。 孝宗弘治元年,飢。 按《浙江通志》:弘治元年,新城、昌化大飢。 按《湖廣通志》:弘治元年,安陸飢。 弘治二年,蒲州有年,應山飢。 按《山西通志》:弘治二年,蒲州大有年,斗米錢二十文。按《湖廣通志》:弘治二年春,應山大飢,道殣相望。弘治三年,飢。 按《浙江通志》:弘治三年,溫州大飢。 弘治四年,飢。 按《浙江通志》:弘治四年,龍泉大飢。 弘治五年,飢。 按《山東通志》:弘治五年,濟南大飢,河決,黃龍岡昌邑大飢。 按《廣東通志》:弘治五年,南海飢,海南基圍振潰,禾稼盪盡。有司命工築補,賑濟流民一萬餘人。 弘治六年,有秋。 按《福建通志》:弘治六年,大有秋。 弘治七年,稔。 按《山東通志》:弘治七年,濟南大稔。 按《福建通志》:弘治七年,麥大熟。 弘治十一年,稔。 按《河南通志》:弘治十一年,斗米十錢。 弘治十二年,飢。 按《湖廣通志》:弘治十二年,安陸飢。 按《福建通志》:弘治十二年,南平、順昌、沙縣民飢,守巡藩臬以聞。 按《廣東通志》:弘治十二年,南海番禺大飢,東莞、增城亦飢。 弘治十三年,台州飢,靈山有年。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三年,台州大飢。 按《廣東通志》:弘治十三年,靈山縣大有年,斗米四錢。弘治十四年,飢。 按《畿輔通志》:弘治十四年夏,永平府大水,秋飢。按《浙江通志》:弘治十四年,餘姚大飢,會稽、新昌亦飢。弘治十五年,飢。 按《大政紀》:弘治十五年五月,兩浙大飢,命副都御史王璟巡視。 弘治十七年,飢。 按《山西通志》:弘治十七年,萬泉秋無禾。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七年,寧波大飢。 弘治十八年,飢。 按《湖廣通志》:弘治十八年春,安陸飢。 武宗正德元年,石樓、興寧有年,德安飢。 按《山西通志》:正德元年,石樓大有年。 按《湖廣通志》:正德元年,德安飢。 按《廣東通志》:正德元年,興寧大有年。 正德二年,飢。 按《湖廣通志》:正德二年夏,衡陽大飢。 按《雲南通志》:正德二年,騰衝飢。 正德三年,飢。 按《山東通志》:正德三年,昌邑大飢。 按《湖廣通志》:正德三年,保康大飢。 正德四年,飢。 按《浙江通志》:正德四年,衢州大飢。 按《湖廣通志》:正德四年夏,衡州、巴陵、臨湘大飢,茶陵飢,郴州大飢。 正德五年,飢,清平有年。 按《浙江通志》:正德五年,永嘉大飢。 按《江西通志》:正德五年,奉新、靖安大飢,時因華林瑪瑙寨盜起。按《湖廣通志》:正德五年,荊州大飢。 按《貴州通志》:正德五年,清平大有年。 正德六年,飢。 按《大政紀》:正德六年四月,順天府屬縣大飢。 按《山西通志》:正德六年,石州大飢。 正德八年,飢。 按《畿輔通志》:正德八年秋,永平府飢。 正德十年,飢。 按《貴州通志》:正德十年,都勻飢。 正德十一年,飢。 按《山西通志》:正德十一年,寧鄉飢。 按《湖廣通志》:正德十一年,荊州飢。 正德十二年,飢。 按《大政紀》:正德十二年四月,畿內飢。 按《湖廣通志》:正德十二年,靖州飢。八月,湖廣飢。按《貴州通志》:正德十二年秋八月,清平飢。 正德十三年,飢。 按《湖廣通志》:正德十三年,漢陽飢,應城稻田土黑起煙,苗半灼死。 按《廣西通志》:正德十三年,武緣縣大飢,民食薇蕨,死者無數。 正德十四年,飢,太平有年。 按《山西通志》:正德十四年,太平大有年,秋禾一本三穗者三之,二兩穗者半。石樓民飢,西北鄉四里村落為墟,大同飢。 按《浙江通志》:正德十四年,杭州大飢。 按《廣東通志》:正德十四年,新會飢。 正德十六年,飢。 按《山西通志》:正德十六年春,大同大飢。 世宗嘉靖元年,霍汾、清平有年,太平飢。 按《山西通志》:嘉靖元年,霍州、汾州大有年。 按《江南通志》:嘉靖元年,太平縣大飢,黃山竹生米,人爭採食。 按《貴州通志》:嘉靖元年,清平大有年。 嘉靖二年,飢。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二年閏四月,給事鄭一鵬言:臣巡光祿,見邇者禱祀繁興,費用漸廣,而經筵供費,祇為靡文,一醮之費至金錢一萬八千,以月計之,不知幾百萬矣。今天災時變,月無虛日,京師之民,裹席行乞,母子裸而餓死,而州縣徵發繁擾,貧者轉為盜賊,強者靡於兵刃,邊境之民,日夜荷戈執戟而不得食。奈何徇佞幸之言,而飽僧道之腹哉。願改西天廠為寶訓廠,以貯祖訓。西番廠為古訓廠,以貯奏疏。經筵之暇,游息其中,壽何以不若堯舜,治何以不若唐虞。帝曰:天時饑饉,齋祀其暫輟之。 按《畿輔通志》:嘉靖二年,無麥米。 按《湖廣通志》:嘉靖二年,柳州飢。 按《貴州通志》:嘉靖二年,新安所大飢。 嘉靖三年,飢。 按《大政紀》:嘉靖三年二月,時南京畿飢甚,人相食。巡按淮揚御史朱衣上言:人民為飢所迫,父子、兄弟、夫婦之間多相殘。賊嫠婦劉氏食四歲小兒百戶,姚臣王堂以子鬻母,軍餘曹洪以弟殺兄,王明以子弒父,無復人理,且地震霧塞臭彌,千里災變之來,莫此為甚。是時,四方俱歉,盜賊蜂起,閩、廣、青、齊、豫、楚之間,所在成群,而廬鳳為甚。泗州洪澤嘯聚眾千人,江洋出沒尤多盜艘。給事中張原疏奏乞遣官督剿從之,仍特敕操江都御史伍文定防禦,擒捕。 按《山東通志》:嘉靖三年三月,武定大風起,沙害麰麥,平度大飢。 按《浙江通志》:嘉靖三年,杭州、昌化、湖州、衢州大飢。按《雲南通志》:嘉靖三年,永昌騰、越大飢。 嘉靖四年,飢。 按《江西通志》:嘉靖四年,南昌府屬飢。 嘉靖五年,飢。 按《大政紀》:嘉靖五年二月,畿內飢。巡按順天御史張珩言畿內凶荒,乞賑下,戶部覆議,從之。是時,災異眾多,禮部類聞,帝降諭曰:四方災異非常,朕心憂懼,此非下民之孽,皆朕之失。雲南京御史仲選上言:陛下此諭,禹湯罪己之言,周宣憂懼之心也。有君如此,何忍負之。臣聞之,應天以實不以虛,勤民以行不以言,今之災異,或者聖學之未敦,政權之下移小人之未遠,忠直之未錄,百官之未勵,民生之日蹙,武備之廢弛,與有一於此,皆干天和。陛下用一人而制行材器未必盡知,議一事而始終利害未必盡知,是亦聖學之未敦也。或以奸黨而復其官,或以巨惡而宥其罪,或奏逮職官,或陳乞敕命無不立。遂人言嘖嘖,皆謂陛下左右乘其喜怒,陰為之地,是亦政權之下移也。崔文以邪術侍左右,璁萼以讒夫而預經筵,劉棨以白衣而廁館閤,蔡亨、蔡銘、吳大田以匪人而居華職,是小人之未遠也。或覆庇匪人,或玩愒公事,或私通關節,公納賄賂。文雖麗,而大節有。虧外可觀,而內行不足,是臣職之未勵也。謫戍如豐熙等,削籍如馬明衡等,遠遷如馬卿、陳逅等,外補如呂楠等,不幸而死。如王思、裴紹宗等皆抑鬱而不得其志,是忠直之未錄也。水旱癘疫,民死什五,加之權奸煽毒,酷吏肆威,十室九空,而征徭日增,催科日煩,是民困之未蘇也。承平日久,民不知兵,軍職皆驕子,不識戰陳;士卒皆市人,莫辨什伍;精壯者私役於守備府營之家,輪番上直操備者,木刀竹矢,全無犀利,是武備之不振也。臣待罪言官,不能隨事納忠,致有災異,皆臣等不職之所召,萬一讜言,可采少賜施行,仍將臣罷黜,以應天變報聞。 嘉靖六年,飢。 按《浙江通志》:嘉靖六年,景寧大飢。 按《貴州通志》:嘉靖六年,都勻、興隆飢。 嘉靖七年,飢。 按《山東通志》:嘉靖七年,大飢。 按《垣曲縣誌》:嘉靖七年,大飢。 按《湖廣通志》:嘉靖七年,黃陂大荒。 按《廣東通志》:嘉靖七年,海豐、碣石大飢,死者枕藉。嘉靖八年,飢趙,城有年。 按《大政紀》:嘉靖八年二月,湖廣大飢。巡按御史張祿見歲凶民飢,繪圖以獻。六月,山西大飢,山西連歲荒歉,餓莩在道。參政王尚絅上救荒八議,一曰:憫饑饉,乞遣使行部,問民疾苦。二曰:恤暴露,乞有司祭瘞,消釋厲氣。三曰:救災民,乞支散庾積,秋成補還。四曰:停徵斂,乞截日住徵,以俟豐年。五曰:信告令,乞勸分菽粟,後必償補。七曰:謹預備,乞申明舊例,措處積貯,勿使庾廩空虛。八曰:恤流亡,乞所過州縣,加意存恤,勿使群聚思亂。下戶部覆議,從之。十一月,河南、陝西大飢。陝西僉事齊之鸞上言:臣承乏寧夏,自七月中,由舒霍逾汝寧,目擊光息、蔡潁間蝗食禾穗殆盡,及經陝、潼關,晚禾無遺,流民載道。迨入關中,重以秋潦環慶,而北驕陽五載。臣崎嶇沙磧間,見居民刈穫,喜召問之,答曰:蓬也,其類有綿刺二種,有子可面,饑民仰此五年矣。臣尚意其可食也,及至韋州,復遇民食蓬子面,取而啖之,螫口澀復,嘔逆。移日,乃知小民食此,豈得已邪,今將二蓬子親封題識,稽首齎獻,伏望皇上示諸大臣,使知民瘼。臣惟皇上即位九年矣,議禮考文日不暇給,而治安未臻,且有大可憂之事三,深可惜之癖四,敢為陛下陳之。國家貢賦挽運上游脫,或道途有挺鋤之梗,而東南之漕一再歲不至,何以處之,此大可憂一也。天潢日衍,祿食匱乏,而憚於改弦,不思尾人之患,此大可憂二也。邊疆歲擾,將驕卒惰,而大同、甘肅之變屢事姑息,異日有患,必自邊境,此大可憂三也。八九年間,大禮一議,蔓引不休,好惡予奪,一主乎是,其不合者擠之如四。凶檮杌永不收錄,其合者擢之如伊,尹傅說驟至台鼎,此可惜之癖一也。大臣之不肖,諂諛為甚,今侈祥衒異見之,章牘啟惰,導欲漸不可長,此可惜之癖二也。初革冗濫,歲省萬計,夤緣日久,聽其陳請,戚里漸復,佞倖日親,此可惜之癖三也。內臣鎮守,非太祖立法之意,天下臣民以為陛下御極,當不旋踵,拔去病根,乃今因循久而不議,此可惜之癖四也。帝下其章於各部。按《山西通志》:嘉靖八年,聞喜夏縣無禾,民食樹皮殆盡。曲沃、萬泉、滎河、稷山、寧鄉大飢,群寇大起,剽掠攻城。秋,趙城大有年。 按《四川總志》:嘉靖八年春疫,保、順、潼三郡民大飢。按《廣東通志》:嘉靖八年三月,興寧、歸善大飢,斗米百五十錢。 嘉靖九年,飢。 按《大政紀》:嘉靖九年四月,北畿、河南、山西、湖廣、陝西大飢。時行人楊爵有事湖廣、山西,還言畿內及河南、湖廣、山西俱復大飢,乞徐議郊祀,以省勞費。給事中孫應奎亦言延綏、榆林諸處凶歉連歲,人煙幾絕,至有研木屑石以食者。帝敕六部都察院曰:邇來遠近之民餓莩載道,聞諸奏牘,實用憂戚,內外臣工皆有分理之責,而部院大臣又百司庶僚之首,不可不佐朕安民。其各列咨議,會奏以聞。於是吏部尚書方獻夫等會陳重守,令廣儲蓄索鬼神,恤陣亡,慎刑獄、及蠲免救濟諸條,帝採納之。夏,言以榆林重鎮尤當,加意存恤,上言乞發帑金十五萬,遣僉都御史李如圭親往和糴輓輸邊鎮,以全民命,帝從之。特召如圭至御前,面賜訓諭,責其成功。 按《永陵編年史》:嘉靖九年四月,行人楊爵有事湖廣,還言畿內、湖南、湖廣、山西大飢,乞寢郊祀,以省勞費。而科臣亦言延綏、榆林凶歉,人煙殆絕,帝命部咨議安民之道以聞。 按《浙江通志》:嘉靖九年,衢州大飢。 按《福建通志》:嘉靖九年,漳浦飢,其春麥熟,山竹生實如米,采數百石,饑民賴以供食。嘉靖十年,飢。 按《福建通志》:嘉靖十年夏,將樂大飢,隆安、長源等都民張庚光等,強劈富民倉。 嘉靖十一年,飢。 按《澤州志》:嘉靖十一年,歲大飢。 按《陝西通志》:嘉靖十一年,華陰大飢。 嘉靖十二年,稷山等縣有年,太原等府飢。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二年夏,稷山、萬泉、聞喜大有年,太原、州諸處飢,交城、文水、徐溝、太谷、汾州野多餓殍。 嘉靖十三年,飢。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三年,大飢,平陽、澤沁諸州流亡載道,人相食。 嘉靖十四年,飢,汾西、霍州有年。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四年,汾西、霍州大有年。 按《廣東通志》:嘉靖十四年夏五月,廣、肇、南、韶四郡大水殺稼,民飢,斗谷百錢,百年所未見。雲御史戴景賑活甚眾,奏蠲民租。 按《廣西通志》:嘉靖十四年四月,懷集凶荒,民飢。嘉靖十五年,飢,榆、次等縣有年。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五年,榆次、汾西、霍州大有年,榆次斗米錢二十文。 按《福建通志》:嘉靖十五年,飢。 按《雲南通志》:嘉靖十五年夏秋,永昌、順寧大飢。嘉靖十六年,飢。 按《浙江通志》:嘉靖十六年,嘉興飢。 嘉靖十七年,飢。 按《山東通志》:嘉靖十七年,昌邑、高密、即墨大飢。按《河南通志》:嘉靖十七年春,大飢。 按《貴州通志》:嘉靖十七年,義州飢,斗粟銀一錢。嘉靖十八年,飢。 按《大政紀》:嘉靖十八年十二月,河南飢,巡撫都御史王杲奏聞。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八年六月,沁源隕霜殺禾,民飢。按《湖廣通志》:嘉靖十八年正月,均州飢。 嘉靖十九年,飢。 按《江西通志》:嘉靖十九年,瑞州民飢。 按《貴州通志》:嘉靖十九年,清平、興隆飢。 嘉靖二十年,飢。 按《山西通志》:嘉靖二十年春,大同飢,八月,大同隕霜殺稼。 按《雲南通志》:嘉靖二十年,飢。 嘉靖二十一年,飢。 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十一年,長樂飢疫。 按《廣西通志》:嘉靖二十一年,懷集大飢。 嘉靖二十二年,飢。 按《江西通志》:嘉靖二十二年春正月,吉安府大飢。按《湖廣通志》:嘉靖二十二年秋,郴州大飢。 按《廣西通志》:嘉靖二十二年,富川縣竹結實如米,其年饑民采而食之。 嘉靖二十三年,飢。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三年,杭州,諸暨大無禾麥。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十三年,大飢。 嘉靖二十四年,飢。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四年,杭州、寧波、處州、溫州大飢,民多殍。 按《湖廣通志》:嘉靖二十四年夏,衡州、安陸大飢。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十三年、二十四年相繼大旱,民飢死載路。 嘉靖二十六年,飢。 按《雲南通志》:嘉靖二十六年,騰越飢。 嘉靖二十七年,文水、大同有年,普定飢。 按《山西通志》:嘉靖二十七年九月,文水、大同大有年。按《貴州通志》:嘉靖二十七年,普定大飢,斗米銀四錢。嘉靖二十八年,飢。 按《陝西通志》:嘉靖二十八年,臨洮飢。 嘉靖三十年,飢。 按《貴州通志》:嘉靖三十年夏,思州府飢。 嘉靖三十一年,飢。 按《雲南通志》:嘉靖三十一年,騰越飢。 嘉靖三十二年,飢,貴州有年。 按《畿輔通志》:嘉靖三十二年春,保定府大飢,人相食。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二年,太谷隕霜殺稼,潞安大飢。 按《河南通志》:嘉靖三十二年,大飢。 按《貴州通志》:嘉靖三十二年,大有年。 嘉靖三十五年,飢,霍汾有年。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五年,霍州、汾州大有年。按《福建通志》:嘉靖三十五年夏,飢。 嘉靖三十六年,沁州飢,霍汾稔。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六年秋,沁州隕霜殺稼,民食蓬子及苗,霍州、汾西大稔。 嘉靖三十七年,飢。霍、汾有年。 按《山東通志》:嘉靖三十七年,大飢,糴於遼。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七年,霍州、汾州西大有年。嘉靖三十八年,飢。 按《湖廣通志》:嘉靖三十八年五月,通山飢,民采蒻實食之。 嘉靖三十九年,飢。 按《大政紀》:嘉靖三十九年夏四月,賑順天飢。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九年,太原、屬石州、寧鄉、遼沁大飢,民亡,餓莩盈野。 按《貴州通志》:嘉靖三十九年,大飢,米價差踴於三十七年。 嘉靖四十年,飢。 按《山東通志》:嘉靖四十年,大飢。四月六日,晝晦赤光南下如電。 按《山西通志》:嘉靖四十年,五台、趙城、永和大飢。按《雲南通志》:嘉靖四十年,北勝大飢。 嘉靖四十一年,山東飢,徐溝稔。 按《山東通志》:嘉靖四十一年,大飢。 按《山西通志》:嘉靖四十一年,徐溝大稔,米三斗價銀一錢。 嘉靖四十二年,飢。 按《山西通志》:嘉靖四十二年,武鄉飢,賊牛大等蜂起寇掠,知縣帥兵剿捕,被劫越一日釋歸。 按《湖廣通志》:嘉靖四十二年春,孝感飢。 嘉靖四十三年,飢。 按《大政紀》:嘉靖四十三年十二月,北畿、山東大飢,連年荒歉,是歲尤甚。 嘉靖四十四年,飢。 按《湖廣通志》:嘉靖四十四年,棗陽大飢。 嘉靖四十五年,飢。 按《雲南通志》:嘉靖四十五年,新安所飢。 穆宗隆慶元年,飢。 按《山西通志》:隆慶元年,滎河、聞喜、稷山大祲,稷山免田租之半。 隆慶二年,山陝飢,福建熟。 按《山西通志》:隆慶二年,陽城飢,萬泉無禾。 按《陝西通志》:隆慶二年,大飢。 按《福建通志》:隆慶二年春,麥禾大熟。 隆慶三年,飢。 按《山東通志》:隆慶三年,掖平、膠昌濰大水,昌邑尤甚。民大飢。 按《山西通志》:隆慶三年,吉州大飢死者枕藉於道。按《湖廣通志》:隆慶三年,谷城大飢。 隆慶四年,飢。 按《湖廣通志》:隆慶四年,竹溪大飢。 隆慶六年,飢,福建熟。 按《湖廣通志》:隆慶六年,桂陽縣飢。 按《福建通志》:隆慶元年至六年,禾麻被野,石米三錢。按《廣東通志》:隆慶六年春三月,廣州飢。 神宗萬曆元年,飢,閩、廣有年。 按《湖廣通志》:萬曆元年八月,靖州大飢。 按《福建通志》:萬曆元年,大有年。 按《廣東通志》:萬曆元年秋,大有年。 按《雲南通志》:萬曆元年,楚雄飢。 萬曆二年,飢。 按《湖廣通志》:萬曆二年七月,銅鼓衛大飢。 萬曆三年,飢。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年秋八月,大飢。 按《廣西通志》:萬曆三年,懷集縣民飢。 萬曆四年,飢。 按《山東通志》:萬曆四年秋,大飢。 萬曆六年,有年。 按《畿輔通志》:萬曆六年,大有年。 按《廣東通志》:萬曆六年,大有年。 萬曆七年,飢。 按《山東通志》:萬曆七年,諸城四月大霜,二麥俱壞。七月,大水百日,田廬盡沒。 按《福建通志》:萬曆七年,民饑饉。 萬曆十年,有年。 按《貴州通志》:萬曆十年,興隆大有年。 萬曆十一年,飢。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一年,太平飢。 萬曆十二年,飢,代州有年。 按《山東通志》:萬曆十二年春,掖縣地震,飢。昌邑地震,大飢。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二年,代州大有年。 萬曆十三年,飢。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三年,太原州縣遼州大飢,馬邑縣歲大飢,升米值銀一錢二分。按《陝西通志》:萬曆十三年,陝西鳳翔大飢。 萬曆十四年,飢。 按《潞安府志》:萬曆十四年春,霾經旬,五月方雨,民始播百穀。八月即霜,歲大飢。先是襄垣、黎城二縣連歲歉,至是斗米銀二錢,死者相枕藉,事聞遣官賑濟。按《廣東通志》:萬曆十四年,大飢,斗米二百文。 萬曆十五年,飢。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五年,太原、平澤、沁遼大飢。自十三年至十六年,諸州縣民死者無算,甚有棄嬰兒於原野,朝廷發帑銀賑之。 按《陝西通志》:萬曆十五年四月,西鄉大飢。 按《雲南通志》:萬曆十五年,騰越飢。 萬曆十六年,飢,遼絳、安邑有年。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六年,遼州、絳縣、安邑大有年。絳縣台城裡谷有二穗至四穗者,安邑麥石銀三錢,谷黍石銀二錢。 按《浙江通志》:萬曆十六年,湖州、嘉興、蕭山大飢,浙東大飢,金華荐饑。 按《湖廣通志》:萬曆十六年,德安大祲,人采木皮以食,飢死者甚眾,京山大飢。 萬曆十七年,有年。 按《畿輔通志》:萬曆十七年,大有年。 按《山西通志》:萬曆十七年,解州、稷山大有年,谷麥價如安邑。 萬曆十八年有年,東莞飢。 按《畿輔通志》:萬曆十八年,大有年。 按《四川總志》:萬曆十八年,綦江斗米三分。 按《廣東通志》:萬曆十八年,東莞黑眚見,連年大飢。萬曆十九年,慶陽飢,黃岡、福建熟。 按《陝西通志》:萬曆十九年,慶陽飢。 按《湖廣通志》:萬曆十九年,黃岡大有年。 按《福建通志》:萬曆十九年,歲大熟。 萬曆二十年,飢。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年,騰越大飢。 萬曆二十一年,飢。 按《湖廣通志》:萬曆二十一年,鄖房飢。 萬曆二十二年,趙城有年,福建興隆飢。 按《山西通志》:萬曆二十二年,趙城大有年。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十二年二月,不雨,至夏五月,谷涌貴,饑民大噪,掠劫城中,越三日乃定。先是連歲不登,三四月間,每石谷價至五錢,闔城米肆盡,閉東門。李章家故饒,倉多陳朽,列米於肆,故高其價,令糴者鱗次。陳七往糴,自辰至午,次未及,大嘩於門,李毆之,眾乘機遂亂盡掠其米,入焚其倉,烈焰亘天,巡撫李孚遠聞變,遣坐營古應科提兵往捕之,凶首盡逸去,所縛者收拾灰燼之饑民而已。次日,解赴軍府,孚遠陳兵於門,出旗牌,欲立梟之。布政使管大勛、兵備僉事張喬松、入見,立求寬解,始裍打割耳以徇。是夜,鄧三鼓眾攻焚古應科之屋,為兵所擒。吳和尚挾讎劫燒北門,蔡審理家城內外,聞風搶掠者十餘處。巡撫李孚遠始部浙兵分布城中,固守各巷口閘門,戒人勿夜出。又次日,大發倉廩,亂遂定。後巡撫金學曾至,奉旨斬鄧三於市。 按《貴州通志》:萬曆二十二年,興隆大飢。 萬曆二十三年,飢。 按《廣西通志》:萬曆二十三年,飢。 萬曆二十四年,飢。 按《福建通志》:萬曆二十四年,大飢。 按《廣東通志》:萬曆二十四年春,大飢,斗米銀二錢,飢莩載道。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四年,賓川大水,饑民食竹實。萬曆二十六年,飢。 按《山西通志》:萬曆二十六年九月,稷山無禾,絳縣大飢,道殣相望。 萬曆二十七年,飢,馬邑有年。 按《山東通志》:萬曆二十七年庚戌,飢。 按《山西通志》:萬曆二十七年春,臨汾、襄陵、太平、汾西、沁州大旱,飢。山川草木無有寸遺,至母子夫妻有相抱立斃者。 按《馬邑縣誌》:萬曆二十七年秋,大有年。 萬曆二十八年,飢。 按《山東通志》:萬曆二十八年,飢。 按《山西通志》:萬曆二十八年八月,解州蒲縣大飢,多殍。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八年,賓州飢。 萬曆二十九年,飢。 按《山西通志》:萬曆二十九年秋七月,汾西、汾州諸縣及遼州大飢。 按《貴州通志》:萬曆二十九年五月,大飢。斗米銀四錢,雨桂子於貴陽。 按《雲南通志》:萬曆二十九年,永昌螟人飢。萬曆三十年,崞縣飢,汾西有年。 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年,崞縣大飢,汾西大有年。萬曆三十一年,遼州大有年。 按《山西通志》云云。 萬曆三十二年,大有年。 按《貴州通志》云云。 萬曆三十三年,解州飢,興化有年。 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三年夏,解州無禾。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三年,興化府大有年。 萬曆三十四年,飢。 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四年夏,臨汾、猗氏、解州、夏縣、平陸無禾。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四年,飢。大旱斗米二百錢,詔免田租十之一。 萬曆三十五年,平陽諸州縣有年,鍾祥飢。 按《山西通志》:萬曆三十五年,平陽三十四州縣大有年。 按《湖廣通志》:萬曆三十五年,鍾祥大飢。 萬曆三十六年,飢,鍾祥有年。 按《江南通志》:萬曆三十六年,江南大水,麥禾皆無,民大飢。 按《湖廣通志》:萬曆三十六年,鍾祥大有年。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六年五月,大飢。時連年荒旱,巡撫徐公學聚給引,招商聽其興販,於是商賈轉運鱗集江干,谷價雖騰,民鮮飢色。故江淮蘇松之米浮海入閩自徐公始,民受其賜大矣。 萬曆三十七年,飢。 按《陝西通志》:萬曆三十七年,延安飢。 萬曆三十八年,飢,興化有年。 按《馬邑縣誌》:萬曆三十八年春,大飢。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八年,興化府大有年。 按《四川總志》:萬曆三十八年,全蜀荒旱,殍死無數。萬曆三十九年,大有年,慶陽飢。 按《馬邑縣誌》:萬曆三十九年,歲大有。 按《陝西通志》:萬曆三十九年,慶陽大飢。 按《湖廣通志》:萬曆三十九年,沔陽秋大有。 按《福建通志》:萬曆三十九年,大有年。 萬曆四十二年,交城有年,雲南飢。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二年,交城大有年。 按《雲南通志》:萬曆四十二年,雲南縣大飢。 萬曆四十三年,交城有年,青州飢。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三年,交城有年。 按《山東通志》:萬曆四十三年,青州大飢,人相食,諸城舉人陳其猷上流民圖,遣御史賑之。 萬曆四十四年,日照、霍州有年,襄陽飢。 按《山東通志》:萬曆四十四年,日照大有年。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四年,霍州有年。 按《湖廣通志》:萬曆四十四年,襄陽蝗食稼,民飢。按《福建通志》:萬曆四十四年,大荒,米貴。 萬曆四十五年,飢。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五年秋,河津無禾,夏旱秋澇,人相食。 按《廣東通志》:萬曆四十五年,惠州大飢。 萬曆四十六年,有年。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六年,安邑、聞喜、大有年。萬曆四十七年,飢。 按《澤州志》:萬曆四十七年,陽城大飢。 萬曆四十八年,飢。 按《山西通志》:萬曆四十八年,夏縣飢。 按《陝西通志》:萬曆四十八年,關中大飢,十歲兒易一斗粟。 光宗泰昌元年,飢。 按《貴州通志》:泰昌元年,都勻飢。 熹宗天啟元年,有年。 按《山西通志》:天啟元年,安邑有年。 按《廣東通志》:天啟元年,大有年。 天啟四年,飢。 按《浙江通志》:天啟四年,湖州一歲兩荒。 天啟五年,飢。 按《山西通志》:天啟五年夏六月,交城飢。 天啟六年,飢。 按《陝西通志》:天啟六年,富平飢。 按《廣東通志》:天啟六年,歲大飢。 憫帝崇禎元年,飢。 按《福建通志》:崇禎元年,南平飢。 崇禎二年,飢,汾西有年。 按《山西通志》:崇禎二年夏五月,汾西有年。 按《江西通志》:崇禎二年,饒州府大飢。 按《湖廣通志》:崇禎二年,蘄水、京山大飢。 崇禎三年,飢。 按《山西通志》:崇禎三年,河曲飢死亡殆盡。崇禎四年,飢。 按《山西通志》:崇禎四年,太平、大里飢。 崇禎五年,飢。 按《山西通志》:崇禎五年冬,河曲飢,人相食。 崇禎六年,飢。 按《山西通志》:崇禎六年春,芮城縣、絳州飢,斗米銀六錢。夏,蒲州無麥。 崇禎七年,飢。 按《山西通志》:崇禎七年,太平、蒲縣、安邑、萬泉、絳州、陽城、隰州、垣曲、蒲州飢,人相食。 崇禎八年,飢。 按《山西通志》:崇禎八年,萬泉、安邑、聞喜大飢,人相食。按《福建通志》:崇禎八年,壽寧縣竹生米,秋成,禾稼大歉。 崇禎九年,飢。 按《江西通志》:崇禎九年,南昌及各府大飢,米谷騰踴,鄉城爭相搶奪,巡撫解學龍禁之弗得,後殺數人方止,府縣戒嚴。 按《福建通志》:崇禎九年四月,大飢。 按《山西通志》:崇禎九年,聞喜、絳州、夏縣飢。是年正月,聞喜人相食,撫院題奏,援入疏內,發帑二萬,遣中官同撫院賑濟。 崇禎十年,飢。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年,文水飢。 按《浙江通志》:崇禎十年,處州大飢。 崇禎十一年,曲陽飢,恭城豐。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一年,陽曲大飢,斗米銀七錢。按《廣西通志》:崇禎十一年戊寅,恭城縣禾秀,兩岐大豐。 崇禎十三年,飢。 按《畿輔通志》:崇禎十三年,大飢,人相食。 按《山東通志》:崇禎十三年,自六月不雨至八月,蝗大飢,群盜蜂起,人相食。草根木皮俱盡,益都、沂水、臨淄、昌樂、蒙陰斗粟二千文,奇荒連歲,斗米萬錢,土寇蜂起,路無行人,男女不生育尤為奇變。泗水縣全屬俱見火光,大飢,赤地千里,土寇四起。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三年,襄垣大飢。 按《馬邑縣誌》:崇禎十三年,歲大飢,升米值銀一錢二分。 按《澤州志》:崇禎十三年,夏無麥,秋無禾,人相食,骸骨遍野。 按《陝西通志》:崇禎十三年秋,全陝大旱,飢。十月,粟價騰踴,日貴一日,斗米三錢。至次年春,十倍其值,絕糶罷市,木皮石面皆食盡,父子夫婦相割啖,道殣相望,十死八九。 按《江西通志》:崇禎十三年夏,大水,民飢。 按《湖廣通志》:崇禎十三年,鄖陽大飢。 崇禎十四年,飢,陝西熟。 按《畿輔通志》:崇禎十四年,大飢,疫人相食。 按《山東通志》:崇禎十四年,城武大飢,疫村絕人煙,麥熟無主,鼠生遍野,白晝往來見人不避嗣,是城屢破。按《山西通志》:崇禎十四年春,大飢。自十三年大飢,到處木皮草根剝掘既盡,復食人,至有父子夫婦兄弟相食者。 按《河南通志》:崇禎十四年,汝寧春大飢,夏大疫,人相食。 按《陝西通志》:崇禎十四年夏,大熟。 崇禎十五年,飢。 按《山西通志》:崇禎十五年六月,陽曲、文水飢,斗米銀七錢。 按《浙江通志》:崇禎十五年,嘉興大飢,斗米四錢,道殣相望。 皇清 康熙三十一年九月十四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傅繼祖、席喇達瑚、 戴通:聞西安所屬驛站凋敝,可交該督撫整頓之。彼土民生,近日情形,比前如何﹖田禾收穫,豐歉如何﹖秋麥已播種乎﹖抑猶未也,可令詳明踏看來奏。 康熙四十六年 七月二十八日 上諭大學士馬齊等:江浙被旱災事,王然於六月二 十八日具奏。邵穆布於七月初十日具題。伊等題報之後,有雨無雨,著問江南浙江大小諸臣,或有伊等家信,或問之南方來人,著即陳奏。雖有錯誤,亦不較也。至江西、湖廣兩省,雨水米谷何如,亦著問明。與九卿所議,另具摺來奏,江西、湖廣雨水調和,米谷有收,尚無妨礙,倘雨水不調,關係甚大,不可不預為籌畫也。 豐歉部總論 《春秋四傳》 《隱公六年》 《左傳》:冬,京師來告飢,公為之請糴於宋,衛,齊,鄭。禮也。 〈注〉告飢不以王命,故傳言京師而不書於經也,雖非王命,而公共以稱命。己國不足,旁請鄰國,故曰禮也。 《桓公三年》 《春秋》:冬,有年。 《公羊傳》:有年何以書,以喜書也。大有年何以書,亦以喜書也。此其曰:有年何,僅有年也。彼其曰大有年何,大豐年也。僅有年,亦足以當喜乎,恃有年也。 〈注〉僅猶劣也,謂五穀多少皆有不能大成,熟恃賴也。 《穀梁傳》:五穀皆熟,為有年也。 〈疏〉凡書有年者,冬五穀畢入,計用豐足,然後書之。不可系以日月,故例時也。 《胡傳》:《舊史》災異與慶祥並記,故有年、大有年得見於經,若舊史不記,聖人亦不能附益之也,然十二公多,歷年所務農重谷閔雨而書雨者,豈無豐年而不見於經。是仲尼於他公皆削之矣,獨桓有年。宣大有年,則存而不削者,緣此二公。獲罪於天,宜得水旱凶災之譴,今乃有年,則是反常也,故以為異特存耳。然則天道亦僭乎桓宣,享國十有八年,獨此二年書有年。他年之歉可知也,而天理不差信矣,此一事也。在不修春秋,則為慶祥,君子修之則為變異,是聖人。因魯史舊文能立興王之新法也。有年、大有年先儒說經多列於慶瑞之門,至程氏發明奧旨,然後以為記異,此得於意言之表者也。 〈大全〉伊川曰:記異也,異反同者也,大常為同,小變為異,每歲凶饉,此有年則為異矣。 《宣公十六年》 《春秋》:冬,大有年。 《穀梁傳》:五穀大熟,為大有年。 《胡傳》:程氏曰:大有年記異也,旱乾、水溢、饑饉、荐臻者災也,山崩、地震、彗孛、飛流者異也,景星、甘露、醴泉、芝草、百穀順成者,祥也。大有年,上瑞矣,何以為記異乎。凡災異慶祥皆人為所感,而天以其類應之者也。人事順於下,則天氣和於上。宣公弒立,逆理亂倫,水旱螽蝝饑饉之變相繼而作,史不絕書宜也。獨於是冬乃大有年,所以為異乎。夫有年、大有年,一耳古史書之,則為祥。仲尼筆之,則為異,此言外微旨,非聖人莫能修之者也。 《襄公二十有四年》 《春秋》:冬,大飢。 《穀梁傳》:五穀不升為大飢。一谷不升謂之嗛,二谷不升謂之飢,三谷不升謂之饉,四谷不升謂之康,五穀不升謂之大侵。大侵之禮,君食不兼味,台榭不塗,弛侯,廷道不除,百官布而不制,鬼神禱而不祀,此大侵之禮也。 《禮記》《樂記》 天地之道,風雨不節則飢。 《管子》《八觀》 粟行於三百里。 〈注〉賦重則粟賤,故人遠行而糶之,或遠人來糴也。 則國無一年之積;粟行於四百里,則國無二年之積;粟行於五百里,則眾有飢色;其稼亡三之一者,命曰小凶。 三分常稼而亡其一時,有凶災故也,故謂小凶。 小凶三年而大凶。 比三年不熟,故曰大凶也。 大凶,則眾有大遺苞矣。 時既大凶,無復畜積,雖相賑濟,但苞裹升斗以相遺也。 什一之師,什三毋事,則稼亡三之一。 師法也,什一,而稅周禮之通,今乃什三,而稅無事於舊稼,亡三之一也。師師役也,謂興師役一,分則相違者眾,而為三分,是十分中有三分無事農之人,而亡稅三之一矣。 稼亡三之一,而非有故蓋積也,則道有損瘠矣。 既已亡三之一,又無故積,則道之人有毀損羸瘠者也。 什一之師,三年不解,非有餘食也,則民有鬻子矣。 既師什一,三年而不解,此當有餘食而不餘,則以遇歲凶故也。所以人有鬻子者,績按別本注什三之稅,三年不解,弛若非蓄積,有餘不遇,歲凶則民必鬻子矣。若連師三年不解,比於小凶三年。 《墨子》《七患》 五穀盡收,則五味盡御於主,不盡收則不盡御。一谷 不收謂之饉,二谷不收謂之旱,三谷不收謂之凶,四谷不收謂之饋,五穀不收謂之飢。歲饉,則仕者大夫以下皆損祿五分之一。旱,則損五分之二。凶,則損五分之三。饋,則損五分之四。飢,則盡無祿稟食而已矣。故凶飢存乎國,人君徹鼎食五分之五,大夫徹縣,士不入學,君朝之衣不革制,諸侯之客,四鄰之使,雍食而不盛,徹驂騑,塗不芸,馬不食粟,婢妾不衣帛,此告不足之至也。 時年歲善,則民仁且良;時年歲凶,則民吝且惡。夫民何常此之有。為者寡,食者眾,則歲無豐。故曰財不足則反之時,食不足則反之用。故先民以時生財。固本而用財,則財足。故雖上世之聖主,豈能使五穀常收,而旱水不至哉。然而無凍餓之民者何也。其力時急,而自養儉也。故《夏書》曰:禹七年水,《殷書》曰:湯五年旱,此其離凶餓甚矣,然而民不凍餓者何也。其生財密,其用之節也。 《田家五行》《論霜》 每年初下,只一朝,謂之孤霜,主來年歉。連得兩朝以上,主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