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匯編乾象典 · 乾象典第二十九卷
日月部匯考一
《易經》《離卦》
日月麗乎天。
《豐卦》
日中則昃,月盈則食。
《繫辭上傳》
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大全〉進齋徐氏曰:天文煥爛,皆懸象著明也,而莫大乎日月。
《繫辭下傳》
日月之道,貞明者也。
〈大全〉程子曰:日月常明而不息,故曰貞明。
又
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
〈大全〉臨川吳氏曰:因日之往而有月之來,因月之往而有日之來。二曜相推以相繼,則明生而不匱。
《書經》《周書·洪範》
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
〈疏〉日月之行,四時皆有常法,變冬夏為南北之極,故舉以言之,日月之行,冬夏各有常度,喻人君為政,大小各有常法。張衡、蔡邕、王蕃等說渾天者,皆雲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天體圓如彈丸,北高南下,北極出地上三十六度,南極入地下三十六度,北極去南極直徑一百二十二度弱,其依天體隆曲。南極去北極一百八十二度彊,正當天之中央。南北二極中等之處,謂之赤道,去南北極各九十一度。春分日行赤道,從此漸北,夏至赤道之北二十四度,去北極六十七度,去南極一百一十五度,日行黑道,從夏至以後,日漸南,至秋分還行赤道,與春分同。冬至行赤道之南二十四度,去南極六十七度,去北極一百一十五度,其日之行處,謂之黃道。又有月行之道,與日道相近,交路而過,半在日道之里,半在日道之表,其當交則兩道相合交,去極遠處兩道相去六度,此其日月行道之大略也。
《詩經》《邶風·日月章》
日居月諸,出自東方。
〈傳〉日始月盛,皆出東方。
《周禮》《春官》
馮相氏,冬夏致日,春秋致月。
〈訂義〉王昭禹曰:日為陽而實,故致於長短極之時。月為陰而闕,故致於長短不極之時。鄭康成曰:冬至日在牽牛,景丈三尺;夏至日在東井,景尺五寸。此長短之極,極則氣至,冬無愆陽,夏無伏陰。春分日在婁,秋分日在角,而月弦於牽牛,東井亦以其景,知氣至否。陸佃曰:黃道北至東井,南至牽牛,東至角,西至婁。夏至日在東井而北近極,則晷短而表景尺五寸。冬至日在牽牛而南遠極,則晷長而表景丈三尺。春分日在婁,秋分日在角,而中於
極星,則晷中而表景七尺三寸。夫日,陽也,陽用事則日進而北,晝進而長陽升,故為溫為暑。陰用事則日退而南,晝退而短陰勝,則為涼為寒。若日失節於南,則晷過而長,為常寒。失節於北,則晷退而短,為常燠。此四時致日之法也。月之九行,在東西南北,有青白赤黑之道各二,而出於黃道之旁。立春、春分,月循行青道而春分上弦在東井。立冬、冬至北旋黑道。立夏、夏至南從赤道。古之致月不在立而常在二分,不在二分之望而常在弦者,以月入八日與不盡八日,得陰陽之正平故也。然日之與月,陰陽尊卑之辨,若君臣。然觀君居中而逸,臣旁行而勞,臣近君則威損,遠君則勢盛,威損與君異,勢盛與君同。月遠日則光盛,近日則光缺,未望則出西,既望則出東,則日有中道,月有九行之說,蓋足信也。
以辨四時之敘。
〈訂羲〉鄭鍔曰:辨字本亦作辯說者,謂見景之至否,可以辯說,其晷刻以正閏,餘使四時之敘,無有差忒。
黃氏曰:夏至日景極長,冬至日景極短,春秋分
平日景平,則日亦平致。言長短與平,各至其數。四時之氣定矣。於是而置閏,所謂以閏月定四時成歲也。
《禮記》《月令》
季冬之月,日窮於次,月窮於紀。
〈注〉次,舍也。紀,會也。〈疏〉日窮於次者,謂去年季冬日,次於元枵,從此以來,每引移次他辰,至此月窮盡,還次元枵。月窮於紀者,去年冬季,月與日相會於元枵,自此以來,月與日相會在於他辰,至此月窮盡,還復會於元枵。
《易緯》《稽覽圖》
日春行東方青道,曰東陸。
夏日月行東南赤道,曰南陸。
天有十二分,以日月之所躔也。
《管子》《四時》
日掌陽,月掌陰。
《漢書》《天文志》
日有中道,月有九行。中道者,黃道,一曰光道。光道北至東井,去北極近;南至牽牛,去北極遠;東至角,西至婁,去極中。夏至至於東井,北近極,故晷短;立八尺之表,而晷景長尺五寸八分。冬至至於牽牛,遠極,故晷長;立八尺之表,而晷景長丈三尺一寸四分。春秋分日至婁、角,去極中,而晷中;立八尺之表,而晷景長七尺三寸六分。此日去極遠近之差,晷景長短之制也。月有九行者:黑道二,出黃道北;赤道二,出黃道南;白道二,出黃道西;青道二,出黃道東。立春、春分,月東從青道;立秋,秋分,西從白道;立冬、冬至,北從黑道;立夏、夏至,南從赤道。然用之一,決房中道。
〈注〉宋祁曰:朱子文云:房字當作於字,蓋言月之行,其道雖多,然皆決於日之中道也。
《淮南子》《天文訓》
積陽之熱氣生火,火氣之精者為日。積陰之寒氣為水,水氣之精者為月。
日者,陽之主也,是故春夏則群獸除,日至而麋鹿解。月者,陰之宗也,是以月虛而魚腦減,月死而蠃蛖膲。日月者,天之使也。
日為德,月為刑。月歸而萬物死,日至而萬物生。
《劉熙·釋名》《釋天》
日,實也,光明盛實也。
月,缺也,滿則缺也。
光,晃也,晃晃然也,亦言廣也,所照廣遠也。
景,境也,明所照處有境限也。
晷,規也,如規畫也。
曜,耀也,光明照耀也。
《揚雄·方言》《日月運行》
躔歷行也,日運為躔,月運為逡。
《白虎通》《日月》
天左旋,日月五星右行,何日月五星,比天為陰,故右行。右行者,猶臣對君也。含文嘉曰:計日月右行也,刑德放,日月東行而日行遲,月行疾何君舒臣勞也。日日行一度,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感精符》曰:三綱之義,日為君,月為臣也。日月所以懸晝夜者,何助天行,化照明下地,故《易》曰: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日之為言,實也,常滿有節。月之為言,闕也。有滿有闕也,所以有闕何歸功於日也。八日成光二,八十六日轉而歸功。晦至朔,旦受符復行,故《援神契》曰:月三日成魄也。所以名之為星。何星者,精也,據日節言也。一日一行適行一度,一日夜為一日剩,復分天為三十六度,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月徑千里也。所以必有晝夜,何備陰陽也。日照晝,月照夜,日所以有長短何陰陽更相用事也。故夏節晝長,冬節夜長。夏日宿在東井,出寅入戌。冬日宿在牽牛,出辰入申。月大小何,天道左旋,日月東行,日日行一度,月日行十三度,月及日為一月,至二十九日未及七度,即三十日者過行七度,日不可分,故月乍大小,明有陰陽。故《春秋》曰: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此三十日也。又曰: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此二十九日也。月有閏餘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歲十二月,日過十二度,故三年一閏,五年再閏,明陰不足,陽有餘也。故《讖》曰:閏者,陽之餘。
《魏·張揖·廣雅》《日月》
朱明曜靈,東君日也。夜光謂之月,日御謂之羲和,月御謂之望舒。
《吳·徐整長曆》《日月徑》
眾陽之精,上合為日,日徑千里,周圍三千里,下於天七千里。
月徑千里,周圍三千里,下於天七千里。
《晉書》《天文志》
天旁轉如推磨而左行,日月右行,隨天左轉,故日月實東行,而天牽之以西沒。
《五代史》《司天考》
日食起虧自西,月食起虧自東。其食分少者,月行陽道,則日食偏南,月食偏北;陰道,則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常數也。立春後,立夏前,食分多,則日食偏南,月食偏北;立秋後,立冬前,食分多,則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黃道斜正也。陽道交前,陰道交後,食分多,則日食偏南,月食偏北;陽道交後,陰道交前,食分多,則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九道斜正也。
《張子·正蒙》《參兩篇》
日質本陰,月質本陽,故於朔望之際,精魄反交,則光為之食矣。
虧盈法,月於人為近,日遠在外,故月受日光常在於外,人視其終初如鉤之曲,及其中天也,如半璧。然此虧盈之驗也。
月所位者陽,故受日之光,不受日之精,相望中弦則光為之食,精之不可以二也。
《明·羅雅谷·交食歷指》《界說》
凡物體能隔他物之象,使不至目,則為暗體。若以體之一面受光,而光復透射出於彼面,則為徹體〈如玻璃水精是也〉。○目所司存,惟光惟色,而色又隨光發見,故解徹體必以通光,解暗體必以其能隔他象。如月掩日,而日全食,晝為之晦,恆星皆見爾。時太陽在外,體質明顯又堅密無比,光力甚厚,乃為月體所隔,不能映見。微光可證,月乃全非徹體,而全為暗體,○徹體有二,通明之極,全無隔礙者為甚。徹雖則透光,而微雜昏蒙者,為次徹。
光在本體為原光,其出而顯他物之象,為照光。○日有原光,地與月皆借之為光者,照光也。謂顯他物之象者,因他物之勢,隨施隨受,有原先後,無時先後也。非如寒熱燥濕之類,漸及於物,力盡而止。
原光以直徑發照為最光,因而旁及者為次光。○日光正照以直線,至於物體則為最光,有物隔之旁周映射,則生次光,如雲之上,日體所照最光也。雲之下不復見日,而猶有光,是次光也。
滿光者,原光之全體所發。少光者,原光之半體所發。○日未全出地平上所生光為少光,全升在上則生滿光,日食時未全食則存少光,既以復圓,即得滿光。景之四周,有最光繞之,即景為次光。○以景為明者,誤也。以影為暗者,亦誤也。稱景為明暗之中庶,幾近之,蓋全無光,乃為暗。今至夜子初人在地。景至深之中,去最光極遠,而近目之物尚能別識,即見景中猶存微光,不失為次光也。
最光所不及,為初景,次光所不及,則為次景。○景與光並行,光漸微,景漸厚,故次景與最光相反,若初景即次光也。
最光全不及之處,則為滿景,若受正照之微光,即為缺景。○景與光正相反,無景之極,則為滿光;無光之極,則為滿景。
光景圖
光景圖說
假如甲乙為施光之物,丙為暗球,從甲出正照之光,過丙球左右。其切丙之界者,得甲戊及甲己,從乙出光,又得乙戊及乙丁,其庚戊辛為最光,全不及之處,則滿景也。若庚戊辛戊以外,則甲乙光體之多分漸照之。至乙丁、甲己乃全光之界,即自戊至丁至己。丙球之景漸薄,以趨於盡矣。
《太陽光照月及地》
日、月、地三球體大小不等,地為靜體,日月則有諸種行度,則有高庳內外,其去地去人,遠近不等,法當以大小之比例,及其相遠相近之比例,推其施光受光之體勢,乃得景之體勢,因而得交食之體勢。蓋交食者,生於景,景生於光,不尋其本而求其末,無法可得,其說五章。
明暗兩體相等圖
明暗兩體相等圖說
一曰:有兩球於此,一為暗體,一為明體,而小大等。即明者以半面施光,暗者以半面受光。○如圖,甲為明球,乙為暗球,小大等,即其徑丙丁及戊己,各與甲乙線為直角,而丙丁與戊己等,即甲丙、甲丁、乙戊、乙己與甲庚、乙辛皆以半徑相等。而丙、庚、丁半球與戊、辛、己半球亦相等。今於明球之旁,從丙從丁出兩切線至暗球之旁,戊己、戊己與丙丁為平行線,即丙戊與丁己亦平行線也。又因丙戊乙及丁己乙俱為直角,即戊丙甲及己丁甲,亦俱直角,即丙戊、丁己線不能割兩球,而止切兩周於丙於戊於丁於己,其所抱為丙庚丁,為戊辛己,是甲乙兩球之各半也。若日月地三球相等,而月與地皆以半面受太陽之光,如上所說,則定朔,日食半,地面宜皆見之,安得復有南北不等食分望日。太陰全食時,才食既即生光,安得復有食甚時刻。及既內分今皆不然,可見三球無相等之球。
明體大暗體小圖
明體大暗體小圖說
二曰:明體大,暗體小,則施光以小半,受光以大半。○如圖,甲為明球,乙為暗球,作兩切線為丙己,為戊庚。從四切點作橫線,為丙戊,為己庚。甲既大球,即己丙戊為銳角,丙己庚角為鈍角。如曰不然,或皆為直角,即庚戊丙、戊庚己亦皆直角,兩切線必平行,而乙球與甲球等,必不然也。或己丙戊反為鈍角,而丙己庚反為銳角,即兩切線不能相交於癸,又不然也。今以兩切線相交於癸,明己丙戊為銳角,丙己庚為鈍角。即於丙丁戊弧內作負圈角,必鈍角矣。於己壬庚內作負圈角,必銳角矣。故丙丁戊施光者不及半圈,己壬庚受光者又不止半圈也。因此推知,太陽照地及太陰,必各照其大半,而暗體所隔之日光漸遠,又漸斂,漸進,以趨於一處,即景居暗球之背,不得不為角體之形矣。又因此推求望日先後,人目所見,太陰受日之光,不長不消者,久之而後生魄。此為何故,蓋亦因月體以大半受光,小半入於人目,光不輒轉而魄未遽見。故未望時已見全光,已望後猶未失全光也。
明體小暗體大圖
明體小暗體大圖說
三曰:明體小,暗體大,則施光以大半,受光以小半。○如前圖,反論之,可明太陰何以照地,而地何反隔日之光也。
大施小受圖
大施小受圖說
四曰:大施小受,愈相近,則施者之小半愈小,受者之大半愈大。○如圖,丙為小暗球,甲與乙皆大明球,作庚未直線過三球心,以交於左右切線,其乙球之兩切線交於午,甲球之兩切線交於未,即庚未長於乙午,而庚丁未與乙辛午兩角,庚丁與乙辛兩線皆相等,則庚未線與庚丁線之比例,大於乙午與乙辛,而丁庚未角大於辛乙午角也。又庚未線過三球之心,必截丁己、辛癸兩線為兩平分,而庚甲、丁乙、子辛兩形內之甲與子皆為直角,則其餘庚丁兩角,並乙辛兩角並皆等一直角,即兩並率等。兩並率之甲庚丁角大於子乙辛角,各減之所存,庚丁甲角必小於乙辛子角矣。次以庚丁甲及乙辛子不等之兩角,各減庚丁未及乙辛午相等之兩直角,所存甲丁未角,更大於子辛午角。又丁戊己弧內作負圈角,必等於甲丁未角。辛壬癸弧內作負圈角,必等於子辛午角。辛壬癸弧之負圈角,既小於丁戊己弧之負圈角,則辛壬癸弧必大於丁戊己弧。夫辰寅巳與辛壬癸,相似之弧也。丑寅卯與丁戊己亦相似之弧也〈大小圈左右各有切線,其切點過分圈之線,其所分大小圈分各相似,其大小兩弧亦相似〉。即辰寅巳弧亦大於丑寅卯弧。可見明球在近,比在遠者,尤能照小暗球之多分也。○因此推知,日全食而視為大者,日體去月體遠故也。日全食而視為小者,日體去月體近故也。何以分遠近日與月,俱有自行圈與地不同心,其行於自行圈之上下為最高最庳,則為距地之遠近,因生景之大小也。日既全食矣,又何以分大小,月掩日至,既有時晝晦,恆星皆見,蟲飛鳥棲,此為全食。而大月在日內,從中掩蔽,雖至食既,而其四周日光皆見,歷家謂之金環,此為全食而小矣。若然者,日與月與地相去,或遠或近之所繇生也。
小施大受圖
小施大受圖說
五曰:小施大受愈相遠,則施者之大半加小,受者之小半漸大。○如圖,甲乙皆為小明球,丙為大暗球,乙去丙遠於甲,作各切線過三球心之直線,皆如前次。從暗球心丙至各切點作丙丁、丙己、丙庚、丙辛各半徑,得丙丁為丁壬之垂線,丙庚為庚癸之垂線。而丁與庚皆為直角,丙丁與丙庚兩線又等,則丙癸線與丙庚半徑之比例,大於丙壬與丙丁。而丙庚、癸角又大於丙丁壬角也。依顯,丙辛癸角亦大於丙己壬角。以並前率為庚丙辛合角,亦大於丁丙己合角,而其弧庚戊辛必大於丁戊己。可見小明球照大暗球,愈遠愈照其多分也。今依本圖,設丙為地外切線〈癸辛也〉。以內為地景〈日光過丙,大球所出景〉。甲乙兩小球為月體,其兩小球之小大既等,則同以外切線為外光之界,或為內景之界,惟因月體循本輪,行時居上周。如乙則去地遠時居下周。如甲則去地近,以是月食之分數有多有寡,月居影厚處,如甲左右則食多,月居影薄處,如乙左右則食寡。故曰:月食有多寡者,亦相距或遠或近之所由生也。
景之處所
凡光以直線照物體,其無光之處,則有景之處也。欲於交食時求影所在,理不異此。蓋月與地能出景者,不在其受光之面,或其左右必於受光反對之面,日光不照之地,在日食則為月景之處,在月食則為地景之處矣。說二章。
光景相反圖
光景相反圖說
一曰:景與光所居正相反。○暗體得光於此面,射影於彼面,是景之中心與原光之心、暗體之心參相對,如一直線,則暗體隔光於景,使原光之心恆居一線之末界,其正相反之彼界,其景之心在焉。如曰:不然,設原光在甲,其照及乙。乙為暗體,隔光生景,據云景不射丙〈丙者,與甲正相對之處〉。為甲乙丙直線而斜射丁,則乙甲丁者,角也。有角則有幾何,凡幾何皆分之無窮,能出直線至於無數而皆至乙丁邊。夫甲既為原光之體,其所照必以直線出之〈試諸儀器,足以為證〉。即乙丁皆在受光之地,何自能為乙暗體之景乎。因此,明景與光正在相反之兩界,論暗體者其受光之面,必向光所出之原界,其生景之面必向景所射之彼界,亦正相反也。論日與月獨至兩交之處而有食,亦依此理。
體動景移圖
體動景移圖說
二曰:明暗兩體任一運動,景隨之移。○試以暗體移動,其所借之光隨處不一,即所生之景亦隨處不一。蓋景與光既如一直線,即暗體所居定為景之末界,如直線之首,首移而線尚不移,則是曲線非直線也。又試以明體移動,設甲為明體,乙為暗體,乙丙為影,則甲乙丙如一直線。如曰:明體甲移至丁,丁仍照乙,而乙尚射景至丙,則丁乙丙猶直線也。有是理乎。問太陽照室,僅通隙光,光照牆壁,奕奕顫動,太陽既自順行,牆隙仍無遷變,則此顫動為從何來。或者光與景未必定為直線而能微作曲勢乎。曰:西古博物者亞利斯多言,空中嘗有浮埃,輕而不墜,微而不顯。莊周氏謂之野馬,或亦稱為白駒,幽室之內,原光既微,次光反厚,即顯此物在於光中,紛入沓出,能亂光景之界,使目視景絪縕浮動,而寔非景動,乃景之界線為浮埃所亂,致使其然也。更以氣為證,今觀太陽出地,地面以上多生蒙氣,氣在日體與人目之間,即見日之光界亦如顫動。非獨日也,日中晴朗,切視地面光耀閃爍如波浪然,熾炭在壚炭之四周,火光煜煜亦如顫動,凡若此者一皆繇氣而生,在日在地在炭,固無顫動之理,是以景必繫於暗體,如輪必繫於樞軸,光上景即下,光東景即西,必相對也,無相就也。故太陽照地其光繞地一周,則景在其相衝之界亦繞天一周。蓋日光從其本天,直射至於地面,而景在地之彼面,亦直射至於月,天第日體常依黃道中線,則地景亦常依黃道中線,而月行常出入黃道中線之內外,是以月體與地景不得恆相遇合。大都不合時多,合時少,故日月不食時多,食時少。以此。
《景之作用》
月與地若各以其景相酬報,然如月望則地景隔日光,令月不受照,有時失滿光,有時全失光也。至月朔,則月體隔日光,令地不受照,有處射滿影,有處留少光而已。說三章。
一曰:月食於地景。○月食在望,緣日月相對,其理明矣。獨謂闇虛為地景者,或致疑焉,今解之。月對日受光,藉非日月之間,有不通光之實體,為其映蔽,則何繇阻日光之直照。若天體及空中之火、空中之氣,皆通明透徹不能作障,使月失光也。即金水二星亦是。實體有時居日月之間,然其景俱不及地,況能過地及月乎。則知能掩月者,惟有地體一面受光,一面射景,而月體為借光之物,入此景中無能不食,半進而半食矣,全進而全食矣。
二曰:日食者,月掩之。○恆言月在內,去人近,日在外,去人遠,故定朔時,月體能掩日光。是已第金水二星,亦皆時在日內,又皆不通光之實體。水星雖小,金星則大於月也,何獨月能食日乎。曰二:星雖有時在日內,則去人甚遠,遠則視徑見小,不能掩日百分之一二。而日光甚盛,所虧百之一二,非目力所及。且二星比月去日更近,所出銳角之景更短,不能及地面也。若月體之大,雖不及太白,而去地甚近,去日甚遠,一指足蔽泰山,又何疑乎。由此言之,求一實不通光之體,全掩日體者,惟月為能。又自西而東,不及三十日,而周其行度較於諸天最為疾速,故每望定朔,皆同經度,皆能有食其不食者,繇距度不及交耳。
三曰:因景之徑生多變易。○月以距度廣狹,為食分多寡,一因去交有遠有近,去黃道中線有正有偏;一因入地景有淺有深故也。今論其全食者,而大小遲疾猶多變易,曾非一定。蓋日在自行本天,月在小輪,相距遠近往往不等,日距月近,較距遠時更照月體之多分,從月體出景更短,其景至地更小,則日雖全食,月體見小,歷時亦速也。日與地亦然。以兩體相距之遠近為地景之大小,使月食時入於地,景在其近末之銳分,則闇虛之體見小,食分少,歷時速,皆因三體之相距遠近,以生大小遲疾,地景月景皆無一定之徑,致令隨時變易如此。○若月景地景二徑之小大又自不等,故日食盡於食,既而月則食,既以後尚有既內餘分,蓋地景大於月景,故兩食皆全其虧,復遲疾無能不異矣。又月食,天下皆同,日食則否。日食則此地速,彼地遲,此地見多,彼地見少,此地見偏南,彼地見偏北,無不異也。月食則凡居地面者,目所共見,其食分大小同虧,復遲疾同,經歷時刻同。唯所居不同子午線者,則見食之時刻先後不同耳。蓋月一入景,失去借光,更無處可見其光也。又概論天下日食應多於月食,為二徑折半,其近交時加以南北視差,易相逮及。故論一方則日食應少於月食,為月食共見,日食因地故。
《日月食合論》
日食與月食不同勢,食日謂之障食,食月謂之藏食。何謂障食。日為諸光之宗,月與星皆從受光焉。月之食日,非真食日也,定朔則地與月與日自下而上為一線相參直,月本暗體,今在日與地之間,以暗體之上半受光於日,以下半射景於地,如屏蔽然。特能下掩人目,而不能上侵日體日之原光自若也。是故人見為食而實非食也。何謂藏食。定望則日月相對,日光正照之,月體正受之,人目正視之。若於此際,經度相及,適及兩交,日與地與月,亦為一線相參直,而地在日與月之間,地既暗體,以其半體,受光於日,以其半體射景於月,若月體全入於景中,則純為晦,魄必待出於景際,然後蘇而生明,如沒而復出者然。是則可謂真食也。之,日月兩曜,若同行一道之上,則每朔每望無不食矣。日月地三體若並不居一直線,則永無食矣。惟各行於一道時,及於兩交,故日與月皆隔五月而一食,或六月而一食。歲歲大率有之,不食者半食於夜,日食則此方所見,他方所不見耳。其食也,日體恆居一直線之此界,其彼界則月體地體疊居焉。月居末界,即月面之日光食於地景矣。地居末界,即地面之日光,食於月景矣。
日月交食總圖
日月交食總圖說
如上圖,甲為地,巳為日,卯辰圈為黃道,乙丙為白道,其大距〈兩距之最遠〉五度弱〈二分〉。丁戊為兩交〈即龍頭龍尾亦名羅㬋計都〉,論月食,日照地球,其光自庚辛,至地切兩旁,過之而複合於壬,自甲至壬,角體之形為地景。地景之心恆隨太陽而行黃道中線,若躔處,去兩交遠,二徑折半小於兩道之距度分,月行本道,從旁相過不能逮及,則不食矣。若正遇於兩交,或交之左右二徑,折半大於二道之距度分,則兩相涉入,月為之食。其食分多寡,在距度廣狹。距度廣狹,在去交遠近也。論日食,則人目所見恆在地面,推得實會仍須推其視會。若僅據實會,則是地心之見食,非地面之見食。凡有無多寡,加時先後,悉皆乖失矣。如圖,丁為月,或正居於兩交,或在交之左右,日月二徑之各半合之,小於距度分,則月能掩日,日為之食,不然則不食也。所謂實會視會,兼推則合者,地面所見,推食於地平以上,至天頂之正中,則獨推實會,便為視會。自此以外,地面所見,先後大小,遲疾漸次不同。如圖,人在地面癸,依丁,月之徑,適滿太陽之庚辛徑,則見為全食。若人在地面子依丁月之徑,乃見兩切線所至,為己寅,則月掩太陽,止於己庚半徑,見為半食矣。大凡日欲食時,月不能離躔道一度強,自此以上無緣相涉。故定朔之日有食時少,無食時多也。
太陽本行圖
太陽本行圖說
甲為地球,在天心,其大小之比例,難可計算。略言之,則地之與天,若尺土之與大地也。如圖,外大圈為黃道,與地同心。內圈為太陽本天,其心在乙。乙之離地心,依第谷算,為全數十萬分之三千五百八十四,約之為百分之三有半也。其最高今時在鶉首宮六度,為丙。太陽右行從辛過丙一周天而復於辛,為三百六十五日二十三刻三分四十八秒。是謂歲實。任躔某宮某度分,皆以地心甲為主。而地心所出直線,至戊黃道指為太陽之實行。其平行則又以本圈之乙心為主。故人在地所測之實行,時速時遲,而太陽因最高,在北任分本圈,則北為大半。故北六宮之日數多於南,六宮幾八日有奇也。
依此見,求太陽之躔度,必用兩法。一者,定其本行。如隨乙丁己直線窺之,從乙心見黃道上之己點,二者定其實行。如隨甲丁戊窺之,乃從地心見黃道上之戊點,先得其平行,又以加減求實行。而平實之差為戊巳弧,以甲丁乙三角形求之即得也。其自丙過秋分至庚兩行之差,必減平行而得實行。自庚過辛春分至丙,則加於平行,而得實行。若用表則從丙最高起算,或從庚最庳起算,至日體之本度為引數,以求加減之度。
太陰朔望本行圖
太陰朔望本行圖說
月離之術,依歌白泥論,有本圜,有本輪,有次輪。本輪之心,依本圈之邊滿一轉。即次輪之心,依本輪之邊得兩轉。故朔望時,月體皆在次輪之最近。最近者,近於本輪之心也。因是不用次輪,但以最近處為界,得圓圈月離歷指,謂為本輪之內圈。此可名朔望之小輪也。
假如丙丁戊為太陰朔望時之本圈,則與地同心〈因無差故設為同心〉本輪為乙丙丁,其心在本圜之邊。甲右距日得每日十二度一十一分,其最高在乙,最庳在己。月體又居次輪之邊,左行自乙至丙,而己而丁,謂之引數。最外有黃道為辛庚,若從地心出,直線上至黃道而次輪心正居此線之上,則所指者,為太陰之平行度分也。又從地心出直線上至黃道,而月體正居此線之上,則所指者為太陰實行度分也。凡月轉或在高或在庳,正當一宮初度〈乙也〉或七宮初度〈己也〉,則平行,即是實行。過此必有兩行之差,則以差數加減於平行度分,得其實行度分。又月在乙丙己半轉,則以減得之;若在己丁乙半轉,則以加得之。以在朔望,故平實行。相距之極大差,不過四度五十八分二十七秒〈甲丙甲丁是也〉。過此為兩弦之差,則更少。與交食無與月離歷詳之。若用不同心圈論,則並不用此本輪其加減平行度分,而得實行度分,理則一也。○因日月以平實分本行,故平朔、平望時,兩體未必正相合,正相對。凡實會之,或先或後,日月各以其平行直線相遇而合為一直線,則是中會。
實會中會視會
《測天約說》言:日月之行有隅照〈相距三之一〉,有方照〈相距四之一〉,有六合照〈相距六之一〉,然悉無交食。而獨相會〈朔也亦名合會〉,相對〈望也亦名照會〉,則能有食。故本篇所論者,止於相會相對也。抑會者,總名也。細言之,有實會、有中會、有視會,三者皆為推步之原。故言交食之術,必先言相會相對。言相會相對之理,必從實會中會始。
實會中會以地心為主
實會者,以地心所出直線上至黃道者為主,而日月五星兩居此線之上,則實會也。即南北相距非同一點,而總在此線正對之過黃極圈,亦為實會。蓋過黃極圈者,過黃道之兩極而交會於黃道,分黃道為四直角者也。則從旁視之,雖地心各出一線,南北異緯。從黃極視之,即見地心所出二線,東西同經,是南北正對如一線也。是故謂之實會。若月與五星各居其本輪之周,地心所出線上至黃道,而兩本輪之心,俱當此線之上,則為月與五星之中會。日無本輪本行圈,與地為不同心,兩心所出則有兩線。此兩線者,若為平行線,而月本輪之心正居地心線上,則是日與月之中會也。蓋實會,既以地心線射太陰之體為主,則此地心線過小輪之心,謂之中會矣。若以不同心圈之平行線論之,因日月各有本圈,即本圈心皆與地心〈即黃道心〉有相距之度分,即日月循各本圈之周右行,所過黃道經度,必時時有差〈與地不同心故也〉,其從地心出直線過日月之體,上至黃道。此所指者,為日月之實行度分也。設從地心更出一平行直線,與本圈心所出直線偕平行,而上至黃道。此所指者,為日月之平行度分也。蓋太陽心線與地心一線平行,太陰心線亦與地心一線平行。恆時多不相遇,至相遇時,兩地心線合為一線,則是日月之中相會。若太陽實行之直線與太陰實行之直線合為一線,則是日月之實相會。合會望會,皆有中有實,其理不異。
實會中會圖二
實會中會圖說實會中會圖說
先依小輪法作圖,甲為地心,亦為黃道心,亦為太陰本圈心。〈太陰與地同心者,為用本輪,故蓋本輪周即太陰圈心繞地心之周其理一也〉乙為太陽本圈心〈與地不同心〉。太陽在丁,太陰在戊,甲戊丁線直至黃道圈,得辛,指日月實相會之度。如太陽在丁,太陰亦在甲辛直線上為庚,而此線至黃道圈,得丙,即指日月實相望之度。若太陰在癸,與太陽不同一線之上,乃過月本輪之心己,而至黃道壬,此直線所指,則日月中相會之度也。如月在庚,從地心出平行線,甲子與甲壬太陽平行為一線,而至黃道子,亦指日月中相望之度矣。
次依不同心圈法,如後圖。黃道與太陽之本圈皆同前,獨太陰無本輪,而易為本圈。其心與地心不同,在甲,乃在丙,此亦以日月並居一直線為實會。如太陽在丁,太陰在本圈之邊戊,地心所出甲戊丁線至辛,則所指為實會。而正對月體至黃道寅,則所指為實望。若中會中望,則以平行線為主。蓋甲壬為地心所出直線。既偕太陽本圈心所出,過日體之直線,乙丁為平行線,又偕太陰本圈心所出,過月體之直線丙庚為平行線,則是兩偕行之直線合為一甲壬而至黃道。故所指者,為日月中相會之度也。其至相對之黃道上為癸,則所指者,為日月中相望之度。設過此交會之時,太陰在丑,則月圈心出者為丙丑線,地心出者為甲己線。兩線自偕為平行,而甲壬與乙丁自偕為平行,甲壬甲己不得合為一線矣。故地心所出之兩偕行線,能合為一甲壬者,必指中交之度為日月相會之共界也。
《見食隨地異時》
月食分數,天下皆同。第見食時刻,隨地各異,何也。人各就所居之地,目力所及者則見月食,而各所居地皆以子午正線為主。若其地同居一子午線者〈南北地緯雖異東西地經則同〉,則所見月食之分數、遲速皆同也。若地易,子午線易,則時刻並易矣。所以然者,時刻早晚因太陽行度,隨人所居,各以見日出入為東西,為卯酉,即以日中為南,為子午,而平分時刻。故月食時必本地之日未東升或已西沉,乃得見之。若在其晝時刻,不可得見也。天啟三年九月十五夜望月食,順天府及南北同經之地,則初虧在酉初一刻一十二分,食甚在戌初初刻,復圓在戌正二刻一十三分各算外。高麗及其同經之地,即初虧在酉末戌初。而西洋意大里亞諸國,日尚在天頂為午正,則不見月食。以里差推之,西洋之初虧在巳正三刻四分,食甚在午正一刻七分,復圓在未初三刻一十分各算外。雖月入景七分五十六秒,所居宮度,彼此遠近皆同而以里差。故彼地彼時,太陽在午正二十二分,太陰反在子正二十二分,食甚正在日中,何從見之。今壬申年九月十五日夜,望月食初虧在卯初三刻,則陝西四川等處得見,南京山東等近海東境不可得見也。秦蜀之子午異於東方之子午故。
今以順天府推算本食,因定各省直之食時,宜先定各省直視順天子午線之里差幾何,後以其所差度數,化為所差時刻,每一度應得時四分,向東以加於順天推定時刻,向西則減,乃可得各省直見食時刻也。若日食則其食分多寡,加時早晚皆系視差。東西南北悉無同者,必須隨地考北極高下,差其距度;隨地測子午正線,差其經度。乃可定。其目見器測之視時定子午術,見西測食略中法。於當身所居,目見器測,考定一月食之時刻,與先所定他方之月食時刻較算,或兩地兩人同測一月食彼此較算,乃以所差時刻得所差度分也。
前順天府所推月食時刻,並具各省直先後差數,因未得諸方見食確數,無從遽定地之經度。但依廣輿圖計里畫方之法,略率開載耳。既而咨報多相合者,然非甄明之輩,躬至其地測極高下,見食早晚,終未敢以耳聞臆斷勒為成書也。左方所記,政所謂略率開載者,欲求決定,當俟異日。故稱約加約減焉。南京應天府及福建福州府約加四分〈凡一十五分為一刻〉。山東濟南府約加五分。
山西太原府約減一刻○九分。
湖廣武昌府河南開封府約減一刻。
陝西西安府廣西桂林府約減二刻○四分。
浙江杭州府約加十二分。
江西南昌府約減一十分。
廣東廣州府約減一刻○五分。
四川成都府約減三刻○七分。
貴州貴陽府約減二刻○八分。
雲南雲南府約減四刻○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