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匯編邊裔典 · 邊裔典第一百一卷

暹羅部匯考〈赤土 暹羅斛〉 隋 煬帝大業三年,遣屯田主事常駿等使赤土國。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赤土本傳》:赤土國,扶南之別種也。在南海中,水行百餘日而達所都。土色多赤,因以為號。東波羅剌國,西婆羅娑國,南訶羅旦國,北拒大海,地方數千里。其王姓瞿曇氏,名利富多塞,不知有國近遠。稱其父釋王位出家為道,傳位於利富多塞,在位十六年矣。有三妻,並鄰國王之女也。居僧祗城,有門三重,相去各百許步。每門圖畫飛仙、仙人、菩薩之像,懸金花鈴毦,婦女數十人,或奏樂,或捧金花。又飾四婦人,容飾如佛塔邊金剛力士之狀,夾門而立。門外者持兵仗,門內者執白拂。夾道垂素網,綴花。王宮諸屋悉是重閣,北戶,北面而坐。坐三重之榻。衣朝霞布,冠金花冠,垂雜寶瓔珞。四女子立侍,左右兵衛百餘人。王榻後作一木龕,以金銀五香木雜鈿之。龕後懸一金光燄,夾榻又樹二金鏡,鏡前並陳金瓮,瓮前各有金香爐。當前置一金伏牛,牛前樹壹寶蓋,蓋左右皆有寶扇。婆羅門等數百人,東西重行,相向而坐。其官有薩陀迦羅一人,陀挐達叉二人,迦利密迦三人,共掌政事;俱羅末帝一人,掌刑法。每城置那邪迦一人,缽帝十人。其俗等皆穿耳剪髮,無跪拜之禮。以香油塗身。其俗敬佛,尤重婆羅門。婦人作髻於項後。男女通以朝霞、朝雲雜色布為衣。豪富之室,恣意華靡,唯金鎖非王賜不得服用。每婚嫁,擇吉日,女家先期五日,作樂飲酒,父執女手以授婿,七日乃配焉。既娶 則分財別居,唯幼子與父同居。父母兄弟死則剔發素服,就水上構竹木為棚,棚內積薪,以屍置上。燒香建幡,吹蠡擊鼓以送之,縱火焚薪,遂落於水。貴賤皆同。唯國王燒訖,收灰貯以金瓶,藏於廟屋。冬夏常溫,雨多霽少,種植無時,特宜稻、穄、白豆、黑麻,自餘物產,多同於交趾。以甘蔗作酒,雜以紫瓜根。酒色黃赤,味亦香美。亦名椰漿為酒。煬帝即位,募能通絕域者。大業三年,屯田主事常駿、虞部主事王君政等請使赤土。帝大悅,賜駿等帛各百匹,時服一襲而遣。齎物五千段,以賜赤土王。其年十月,駿等自南海郡乘舟,晝夜二旬,每值便風。至焦石山而過,東南泊陵迦缽拔多洲,西與林邑相對,上有神祠焉。又南行,至師子石,自是島嶼連接。又行二三日,西望見狼牙須國之山,於是南達雞籠島,至於赤土之界。其王遣婆羅門鳩摩羅以舶三十艘來迎,吹蠡擊鼓,以樂隋使,進金鎖以纜駿船。月餘,至其都,王遣其子那邪迦請與駿等禮見。先遣人送金盤,貯香花並鏡鑷,金合二枚,貯香油,金瓶八枚,貯香水,白疊布四條,以擬供使者盥洗。其日未時,那邪迦又將象二頭,持孔雀蓋以迎使人,並致金花、金盤以藉詔函。男女百人奏蠡鼓,婆羅門二人導路,至王宮。駿等奉詔書上閣,王以下皆跪。宣詔訖,引駿等坐,奏天竺樂。事畢,駿等還館,又遣婆羅門就館送食,以草葉為盤,其大方丈。因謂駿曰:今是大國中人,非復赤土國矣。飲食疏薄,願為大國意而食之。後數日,請駿等入宴,儀衛導從如初見之禮。王前設兩床,床上並設草葉盤,方一丈五尺,上有黃白紫赤四色之餅,牛、羊、魚、鱉、豬、蝳蝐之肉百餘品。延駿升床,從者坐於地席,各以金鐘置酒,女樂迭奏,禮遺甚厚。尋遣那邪迦隨駿貢方物,並獻金芙蓉冠、龍腦香。以鑄金為多羅葉,隱起成文以為表,金函封之,令婆羅門以香花奏蠡鼓而送之。既入海,見綠魚群飛水上。浮海十餘日,至林邑東南,並山而行。其海水闊千餘步,色黃氣腥,舟行一日不絕,雲是大魚糞也。循海北岸,達於交趾。駿以六年春與那邪迦於弘農謁帝,大悅,賜駿等物二百段,俱授秉義尉,那邪迦等官賞各有差。 按《廣東通志》:赤土疆域與暹邏同,東波羅剌國,西婆羅婆國,南訶羅旦國,北距大海,地方數千里。隋時常駿自南海郡水行晝夜二旬,每值便風,至焦石山,而過東南泊陵伽缽拔多洲,西與林邑相對,上有神祠焉,又南行至獅子石,自是島嶼連接,又行二三日西望見狼牙修國之山,於是南達雞籠島,至於赤土之界,林邑今占城。《星槎勝覽》云:自占城順風十晝夜可至,是也。 元 成宗元貞元年,暹國表請遣使。 按《元史·本紀》不載。按《暹國本傳》:暹國,當成宗元貞元年,進金字表,欲朝廷遣使至其國。比其表至,已先遣使,蓋彼未之知也。賜來使素金符佩之,使急追詔使同往。以暹人與麻里予兒舊相讎殺,至是皆歸順,有旨諭暹人勿傷麻里予兒,以踐爾言。 大德三年,暹國請賜鞍馬,詔賜之金縷衣,而不予馬。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按《暹國本傳》:大德三年,暹 國主上言,其父在位時,朝廷嘗賜鞍轡、白馬及金縷衣,乞循舊例以賜。帝以丞相完澤荅剌罕言彼小國而賜以馬,恐其鄰忻都輩譏議朝廷,仍賜金縷衣,不賜以馬。 按《廣東通志》:暹邏國,本暹與邏斛二國地,吉赤土及婆羅剎也。在占城極南,北直廉州,循海北岸連於交趾。暹國土瘠,不宜耕藝。羅斛土田平衍而多稼,暹人歲仰給之。隋大業三年,屯田主事常駿等,自南海郡乘舟使赤土,至今訛傳為赤眉遺種,後改曰暹。元元貞初,暹人嘗遣使入貢。至正間,暹始降於羅斛,而合為一國。 明 太祖洪武四年,暹羅遣使朝貢。 按《明外史·暹羅傳》:暹羅,在占城西南,順風十晝夜可至,即隋、唐赤土國。後分為羅斛、暹二國。暹土瘠不宜稼,羅斛地平衍,種多穫,暹仰給焉。元時,暹常入貢。其後,羅斛強,並有暹地,遂稱暹羅斛國。洪武三年,命使臣呂宗俊等齎詔諭其國。四年,其王參烈昭毗牙遣使奉表,同宗俊等偕來,貢馴象、六足龜及方物,詔賜其王錦綺及使者幣帛有差。已,復遣使賀明年正旦,詔賜《大統歷》及綵幣。 按《明·一統志》:暹羅本暹與羅斛二國地。暹乃漢赤眉遺種,其國土瘠不宜耕藝,羅斛土田平衍而多稼,暹人歲仰給之。元貞元初,暹人常遣使入貢。至正間,暹始降於羅斛,而合為一國。本朝洪武初,暹羅斛國王參烈昭毗牙,遣使臣奈思俚儕剌識悉替等朝貢,進金葉表,詔賜大統歷。 按《島夷志》:暹羅氣候不正,俗尚侵掠,煮海為鹽,釀秫為酒。男女椎髻、白布纏頭,被服長衫,每有計議、刑法輕重、錢穀出入之事,並決之婦人。其志量在男子上,以?子代錢流通,人死,則灌水銀以養其身。按《瀛涯勝覽》:暹羅地方千里,環國皆山,峭拔崎嶇。地下濕,土疏惡罕,宜耕種。氣候不常,或嵐、或熱。自占城西南舟行七晝夜方至新門海口,入港方達其國。王居宮室壯麗,民樓居其樓密聯檳榔,片藤系之甚固。藉以藤蓆竹簟寢處於中。王乃鎖里人也,白布纏首,無衣,腰束嵌絲帨,加以錦綺壓腰,跨象行,或肩輿金柄傘蓋,茭葉為之。尚釋教,國人皆然,僧尼甚多。其服類中國,有庵觀,持齋受戒,民俗婦人多智,夫聽於妻,妻與中國人私寢,食與同恬不怪也。男白布纏首,衣長衣。婦如之,乃椎結。男年二十,陰必嵌珠玉,及富貴者範金盛珠,有聲為美,否則貧賤人也。婚則僧群迎婿至女家,僧取女紅貼於男額,曰利市,陋不可言。踰三日僧暨親黨擁檳榔、綵舟送歸,乃開筵作樂。喪禮富貴者則灌水銀而葬,民間則舁屍投海洲,有金色鳥數十飛來食之,有遺棄諸海,曰鳥葬。已而用浮屠教齋事,言語與廣東同。俗澆浮習水戰,常征伐鄰邦,市用海市,一如錢價。厥產紅馬、肯的石,次於紅鴉忽明瑩如石榴子。國西北二百餘里,有市鎮,曰:上水通南,居人無慮,六百家各種番貨,俱有黃連、香羅褐、速香、降真、沉水,亦有花黎木、白豆蔻、大風子、血竭、藤結、蘇木花,錫、象牙、翠毛、蘇木、賤如薪,色絕勝。獸有白象、獅、貓、白鼠,蔬果如占城,有米酒、椰子酒,皆燒酒也。厥貢蘇木、降真香。 洪武六年,暹羅國遣使入貢。 按《明外史·暹羅傳》:洪武五年,貢黑熊、白猿及方物。明年復來貢。其王之姊參烈思寧,別遣使進金葉表,貢方物於中宮,卻之。已而其姊復遣使來貢,帝仍卻之,而宴賚其使。時其王懦而不武,國人推其伯父參烈寶毗牙毗哩哆囉祿主國事,遣使來告,貢方物,宴賚如制。已而新王遣使來貢、謝恩,其使者亦有獻,帝不納。已,遣使賀明年正旦,貢方物,且獻本國地圖。洪武七年,暹羅使臣入貢,言貢舟遭風漂沒,收其漂餘貢物以進,詔以其無表卻之。 按《明外史·暹羅傳》:洪武七年,使臣沙里拔來貢。言去年舟次烏豬洋,遭風壞舟,飄至海南,賴官司救護,尚存飄餘兜羅錦、降香、蘇木諸物進獻,廣東省臣以聞。帝怪其無表,既言覆舟,而方物乃有存者,疑其為番商,命卻之。諭中書及禮部臣曰:古諸侯於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之外,則每世一朝,所貢方物,表誠敬而已。唯高麗頗知禮義,故令三年一貢。他遠國,如占城、安南、西洋瑣里、瓜哇、浡泥、三佛齊、暹羅斛、真臘諸國,入貢既頻,勞費太甚。今不必復爾,其移牒諸國俾知之。然而來者不止。其世子蘇門邦王昭祿群膺亦遣使上箋於皇太子,貢方物。命引其使朝東宮,宴賚遣之。 洪武八年,暹羅國入貢。 按《明外史·暹羅傳》:洪武八年,再入貢。而其舊明台王世子昭孛羅局亦遣使奉表朝貢,宴賚如王使。洪武九年,詔諭暹羅國王賜印及衣一襲。 按《廣東通志》:九年九月,其王遣子昭祿群膺奉表貢象及方物,賜詔褒諭,諭暹邏國王曰:君國子民,非上天之明命,居土之洪恩,曷能若是,華彝雖間,樂天之樂,率土皆然。若為人上,能體上帝好生之德,協和人神,則祿給世世無間矣。爾哆囉祿自嗣王位以來,內修齊家之道,外造睦鄰之方,況數遣使中國,稱臣入貢,以方今時王言之,其哆囉祿,可謂賢德矣,豈不名播諸番。今年秋,貢象至朝,朕遣使往諭,特賜暹國之印及衣一襲,爾當善撫邦民,永為多福,故茲詔諭想宜知悉。 洪武十年,暹羅國來朝。 按《明外史·暹羅傳》:洪武十年,昭祿群膺承其父命來朝。帝喜,命禮部員外郎王恆等齎詔及印賜之,文曰暹羅國王之印,並賜世子衣幣及道里費。自是,其國遵朝命,始稱暹羅;而比年一貢,或一年兩貢。至正統後,乃或數年一貢雲。 洪武十六年,賜暹羅國勘合文冊。 按《明外史·暹羅傳》:洪武十六年,賜勘合文冊及文綺、磁器,與真臘等。 洪武二十年,暹羅國貢方物。 按《明外史·暹羅傳》:洪武二十年,貢胡椒一萬斤、蘇木一萬斤。帝遣官厚報之。時溫州民有市其沉香諸物者,所司坐以通番,當棄市。帝曰:溫州乃暹羅必經之地,因其往來而市之,非通番也。乃獲宥。 洪武二十一年,暹羅貢象牙三十、番奴六十。 洪武二十二年,暹羅世子昭祿群膺遣使來貢。洪武二十三年,暹羅貢蘇木、胡椒、降香十七萬斤。按以上《明外史·暹羅傳》云云。 洪武二十八年,暹羅國世子昭祿群膺朝貢,且告父喪,敕世子嗣王位。 按《明外史·暹羅傳》:洪武二十八年,昭祿群膺遣使朝貢,且告其父之喪。命中官趙達等往祭,敕世子嗣王位,賜賚有加。諭之曰:朕自即位以來,命使出疆,周於四維,足履其境者三十六,聲通於耳者三十一,風殊俗異。大國十有八,小國百四十九,較之於今,暹羅最近。邇者使至,知爾先王已逝。王紹先王之緒,有道於邦家,臣民歡懌。茲特遣人錫命,王其罔失法度,罔淫於樂,以光前烈。欽哉。 按《廣東通志》:二十八年十二月,詔遣內使趙達、宋福等使暹羅斛國,祭王參烈寶毗牙思哩哆囉祿,賜嗣王蘇門邦王昭祿群膺文綺四匹,羅四匹,氁絲布四十匹,王妃文綺四匹,羅四匹,氁絲布十二匹,敕諭之。 成祖永樂元年,賜暹羅國王哆囉諦剌駝紐鍍金銀印等物。 按《明外史·暹羅傳》:成祖即位,詔諭其國。元年二月賜其王昭祿群膺哆囉諦剌駝紐鍍金銀印,其王即遣使謝恩。六月,以上高皇帝尊諡,遣官頒詔,有賜。八月復命給事中王哲、行人成務賜其王錦綺。九月命中官李興等齎敕,勞賜其王,其文武諸臣並有賜。永樂二年,暹羅國王遣使來謝,貢方物。 按《明外史·暹羅傳》:永樂二年九月,有番船飄至福建海岸,詰之,乃暹羅與琉球通好者。所司籍其貨以聞,帝曰:二國修好,乃甚美事,不幸遭風,正宜憐恤,豈可因以為利。所司其治舟給粟,俟風便遣赴琉球。是月,其王以帝降璽書勞賜,遣使來謝,貢方物。賜賚有加,並賜《列女傳》百冊。其使者請頒量衡為國永式,從之。先是,占城貢使返,風飄其舟至彭亨,暹羅索取其使,羈留不遣。蘇門荅剌及滿剌加又訴暹羅恃強發兵奪天朝所賜印誥。帝乃降敕責之曰:占城、蘇門荅剌、滿剌加與爾俱受朝命,安得逞威拘其貢使,奪其誥印。天有顯道,福善禍淫,安南黎賊可為鑑戒。其即返占城使者,還蘇門荅剌、滿剌加印誥。自今奉法循理,保境睦鄰,庶永享太平之福。時暹羅所遣貢使,失風飄至安南,盡為黎賊所殺,止餘孛黑一人。後官軍征安南,獲之以歸。帝憫之。 永樂四年,暹羅遣使入貢,求書及量衡式。 按《廣東通志》:永樂四年二月,暹羅使奈必表貢方物,贈賜《古今列女傳》且乞量衡為國中式,從之。 永樂六年,暹羅遣使貢方物,謝前罪。 按《明外史·暹羅傳》:永樂六年八月,命中官張原送還國使,賜王幣帛,令厚恤被殺者之家。九月,中官鄭和使其國,其王遣使貢方物,謝前罪。 永樂七年,暹羅遣使來祭仁孝皇后,又送內地逃避奸民,並貢方物。 按《明外史·暹羅傳》:永樂七年正月,使來祭仁孝皇后,命中官告之几筵。時奸民何八觀等逃入暹羅,帝命使者還告其主,毋納逋逃。其王即奉命遣使貢馬及方物,並送八觀等還,命張原齎敕幣獎之。 按《廣東通志》:永樂七年正月,遣使奉儀物致祭仁孝皇后,命中宮官以告几筵。九月,復遣使坤文琨等表貢方物,賜鈔幣遣之。時南海人何八觀等,流移海島,遂入暹羅,至是因文琨等歸。上令諭其國王遣八觀等還,毋納逋逃以取罪戾,並賜其王金織紵絲、紗羅絨錦。 永樂八年,暹羅遣使入貢。 按《廣東通志》:永樂八年,暹羅遣使貢馬及方物,並送中國流移人還,賜敕勞之,並賜綵幣。 永樂十年,命中官馮保等往賜暹羅幣,是年入貢。按《明外史·暹羅傳》:永樂十年,命中官馮保等往賜幣。按《廣東通志》:永樂十年十二月,復來朝貢。 永樂十三年,暹羅國王卒。 按《廣東通志》:永樂十三年五月,昭祿群膺哆囉諦剌卒。 永樂十四年,封暹羅國世子為王。 按《明外史·暹羅傳》:永樂十四年,王子三賴波羅摩剌劄的賴遣使告父之喪。命中官郭文往祭,別遣官齎詔封其子為王,賜以素錦、素羅,隨遣使謝恩。 永樂十五年,定賜暹羅國王及王妃綺幣之數。按《明會典》:永樂十五年,給暹羅國王錦四匹,紵絲、紗羅各十匹,內各織金四匹,王妃紵絲、紗羅各六匹,內各織金二匹。 永樂十七年,以暹羅侵滿剌加,使使責之,暹羅王遣使謝罪。 按《明外史·暹羅傳》:永樂十七年,以暹羅侵滿剌加,使使責令輯睦,既為其使入貢,命中官楊敏等護歸,王復遣使謝侵滿剌加之罪。 按《廣東通志》:永樂十七年十月,遣使諭暹羅國王俾與滿剌加平,敕諭三賴波羅摩剌劄的賴曰:朕祗膺天命,君主華彝,體天地好生之心為治,一視同仁無間彼此,王能敬天事,大修職,奉貢朕心所嘉,蓋非一日比者。滿剌加國王亦思罕答兒沙嗣立,能繼乃父之志,躬率妻子詣闕朝貢,其事大之誠與王無異,然聞王無故欲加之兵。夫兵者,兇器。兩兵相鬥,勢必俱傷,故好兵非仁者之心。況滿剌加國王既已內屬,則為朝廷之臣,彼有過當申理於朝廷,不務出此而輒加兵,是不有朝廷矣。此必非王之意或者王左右假王之名弄兵,以逞私忿,王宜深思,勿為所惑。輯睦鄰國,無相侵越,並受其福豈有窮哉,王其留意焉。永樂十八年,暹羅入貢。 按《廣東通志》:永樂十八年四月,暹羅國遣使入貢方物,賜之鈔幣,仍遣中官楊敏等護送還國,仍賜其王錦綺、紗羅等物。 永樂十九年,暹羅遣使入貢,且謝侵滿剌加之罪。按《廣東通志》:永樂十九年三月,暹羅國遣使奈懷等六十人貢方物,謝侵滿剌加國之罪,賜鈔幣有差。七月,復入貢。 永樂二十一年,暹羅遣使入貢。 按《廣東通志》:永樂二十一年三月,暹羅國遣使坤梅貢方物,賜之鈔幣。 宣宗宣德八年,暹羅遣使入貢。 按《明外史·暹羅傳》:宣德八年,其王悉里麻哈賴遣使朝貢。初,其國陪臣奈三鐸等貢舟次占城新州港,盡為其國人所掠。 英宗正統元年,暹羅貢使訴占城劫掠狀,令占城還所掠人物。 按《明外史·暹羅傳》:正統元年,奈三鐸潛附小舟來京,而其王所遣貢使亦至,皆訴占城劫掠狀。帝命召占城使者與相質。使者無以對,乃敕占城王,令盡還所掠人物。已而,占城移咨禮部言:本國前歲遣使往須文達那,亦為暹羅賊人掠去,必暹羅先還所掠,本國自不敢不還。 按《明會典》:暹羅入貢,宣德間賞賜各減半。正統以後俱照永樂十五年例,正副使臣初到,每人織金羅衣一套、靴襪各一雙。未經冠帶者給紗帽素金帶,先曾到京冠帶者換給鈒花金帶,正賞紵絲羅各四匹,折紗絹二匹、綿布一匹、織金紵絲衣一套,通事人等初到每人素羅衣一套,靴襪各一雙,未經冠帶者給紗帽、素銀帶。先曾到京冠帶者換給鈒花銀帶,正賞紵絲羅各二匹,折鈔絹一匹,素紵絲衣一套,番伴初到每人絹衣一套,靴襪各一雙。正賞折鈔綿布一匹,胖襖褲鞋各一副,其存留廣東有進貢者頭目人等每人賞素紵絲衣一套,紵絲羅各二匹。從人每人紵絲絹衣一套,紵絲一匹,番伴人等每人折鈔綿布一匹,胖襖褲鞋各一副,使臣人等進到貨物,例不抽分,給與價鈔。 正統三年,暹羅入貢,仍令還所掠占城人物。 按《明外史·暹羅傳》:正統三年,暹羅貢使又至,因賜敕,令急還占城人物。 正統十一年,暹羅遣使入貢。 按《明外史·暹羅傳》:正統十一年,其王思利波羅麻那若智剌復遣使入貢。 代宗景泰四年,封暹羅嗣子把羅蘭米孫剌為暹羅國王。 按《明外史·暹羅傳》:景泰四年,命給事中劉洙、行人劉泰祭其故王波羅摩剌劄的賴,因封其嗣子把羅蘭米孫剌為王。 英宗天順元年,賜暹羅貢使鈒花金帶。 按《明外史·暹羅傳》云云。 天順六年,暹羅遣使朝貢。 按《明外史·暹羅傳》:天順六年,其王孛剌藍羅者直波智遣使朝貢。 憲宗成化九年,暹羅國乞改給勘合,從之。 按《明外史·暹羅傳》:成化九年,貢使言天順元年所頒勘合,為蟲所蝕,乞改給,從之。 成化十七年,暹羅貢使還,至中途竊買子女、載私鹽,命遣官戒諭之。 按《明外史·暹羅傳》:成化十七年,貢使還,至中途竊買子女,且多載私鹽,命遣官戒諭諸番。先是,汀州人謝文彬,以販鹽下海,飄入其國,仕至坤岳,猶天朝學士也。後充使來朝,因貿易禁物,事覺下吏。 成化十八年,暹羅世子遣使朝貢,且告父喪,命封為暹羅國王。 按《明外史·暹羅傳》:成化十八年,遣使朝貢,且告父喪,命給事中林霄、行人姚隆往封其子國隆勃剌略坤息剌尤地為王。 孝宗弘治十年,暹羅入貢。 按《明外史·暹羅傳》:弘治十年入貢。時四夷館無暹羅譯字官,閣臣徐溥等請移牒廣東,訪取能通彼國言語文字者,赴京備用,從之。 武宗正德十年,暹羅朝貢。 按《明外史·暹羅傳》:正德四年,暹羅船有飄至廣東者,市舶中官熊宣與守臣議,稅其物供軍需。事聞,詔斥宣妄攬事柄,撤還南京。十年,進金葉表朝貢,館中無識其字者。閣臣梁儲等請選留其使一二人入館肄習,報可。 世宗嘉靖三十二年,暹羅貢方物。 按《明外史·暹羅傳》:嘉靖元年,暹羅、占城貨船至廣東。市舶中官牛榮縱家人私市,論死如律。三十二年遣使貢白象及方物,象死於途,其使者以珠寶飾其牙,盛以金盤,並尾來獻。帝嘉其意,厚遣之。 按《廣東通志》:暹羅國洪熙、宣德以後入貢猶如常期。正統、景泰間,貢或不常。成化迄今,大率六年一貢。近惟嘉靖三十二年,遣使坤隋離等貢白象及方物,白象已斃,遺象牙一枝,長六尺,首尾鑲金起花,牙首大五寸七分,鑲石榴子十顆,中鑲珍珠十顆,寶石四顆,尾大一寸,鑲金剛鑽一顆,金盒內貯白象尾毛為證,又象牙一十九枝,共三百五十斤,烏木三十七株,共三千六百斤,樹香六百斤,藤黃四百八十斤,大楓子五百八十斤,紫梗三百斤,速香二十一株,共六百五十斤,木香二十斤,白豆蔻六十斤,胡椒八百一十斤,蘇木一萬四千二百斤。 嘉靖三十七年,暹羅入貢。 按《廣東通志》:三十七年八月,暹羅遣使坤應命等貢方物,象牙三百斤,樹香六百五十斤,藤黃一百五十斤,速香三百一十斤,白豆蔻三十斤,蘇木一萬三千二百斤,胡椒四百五十斤,烏木三千八百斤,大楓子五千斤,其視舊獻頗不同。 穆宗隆慶 年,暹羅國為東蠻牛所破,虜世子及印以歸。次子嗣位,奉表請印,予之。 按《明外史·暹羅傳》:隆慶中,其鄰國東蠻牛求婚不得,慚怒,大發兵攻破其國。王自經,擄其世子及天朝所賜印以歸。次子嗣位,奉表請印,予之。自是為東蠻牛所制,嗣王勵志復讎。 神宗萬曆六年,暹羅遣使入貢。 按《明外史·暹羅傳》:萬曆間,東蠻牛兵復至,王整兵奮擊,大破之,殺其子,餘眾宵遁,暹羅由是雄海上。移兵攻破真臘,降其王。從此歲歲用兵,遂霸諸國。六年遣使入貢。 萬曆二十年,暹羅請潛師助討日本。 按《明外史·暹羅傳》:萬曆二十年,日本破朝鮮,暹羅請潛師直搗日本,牽其後。中樞石星議從之,兩廣督臣蕭彥持不可,乃已。其後,奉貢不替。迄崇禎十六年三月猶入貢。其國,周千里,風俗勁悍,習於水戰。大將用聖鐵裹身,刀矢不能入。聖鐵者,人腦骨也。王,瑣里人。官分十等。自王至庶民,有事皆決於其婦。其婦人志量,實出男子上。婦私華人,則夫置酒同飲,恬不為怪,曰:我婦美,為華人所悅也。崇信釋教,男女多為僧尼,亦居庵寺,持齋受戒。衣服頗類中國。富貴者,尤敬佛,百金之產,即以其半施之。氣候不正,或寒或熱,地卑濕,人皆樓居。男女椎結,以白布裹首。富貴者死,用水銀灌其口而葬之。貧者則移置海濱,即有群鳥飛啄,俄頃而盡,家人拾其骨號泣而棄之于海,謂之鳥葬。亦延僧設齋禮佛。交易用海?。是年不用?,則國必大疫。其貢物,有象、象牙、犀角、孔雀毛、翠羽、龜筒、六足龜、寶石、珊瑚、片腦、米腦、糠腦、腦油、腦柴、薔薇水、碗石、丁皮、阿魏、紫梗、藤竭、藤黃、硫黃、沒藥、烏爹泥、安息香、羅斛香、速香、檀香、黃熟香、降真香、乳香、樹香、木香、丁香、烏香、胡椒、蘇木、肉豆蔻、白豆蔻、蓽茇、烏木、大楓子及撒哈剌、西洋諸布。其國有三寶廟,祀中官鄭和。 皇清 世祖章皇帝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年,廣東巡撫奏稱暹羅國請貢, 按暹羅本海南暹與羅斛二國,後並為一,十年請貢。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六年,兩廣總督題准暹羅再來探 貢,所帶壓船貨物就地方交易,其抽丈船貨稅銀清冊,移送戶部察核。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年,暹羅正貢船二隻,行至七洲海 面,遇風飄失,止有護貢船一隻來至虎門,仍令遣回。 按《廣東通志》:康熙二年十二月,遣使朝貢,進金葉表文一道。貢獻方物:龍涎香一斤,象牙三百斤,西洋閃金銀花緞六匹,胡椒三百斤,藤黃三百斤,豆蔻三百斤,蘇木三千斤,速香三百斤,烏木三百斤,大楓子三百斤,金銀香三百斤。貢獻 皇后方物:龍涎香八兩,西洋閃金銀花緞四匹,象牙 一百五十斤,胡椒一百五十斤,藤黃一百五十斤,豆蔻一百五十斤,蘇木一百五十斤,速香一百五十斤,大楓子一百五十斤,金銀香一百五十斤。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暹羅國具表進貢,正貢二船令 員役二十名來京,補貢一船令六人來京。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暹羅進貢至京,禮部題定貢期 三年一次,貢道由廣東。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暹羅進貢正貢船一隻,護貢船 一隻,載象船一隻,續發探貢船一隻,禮部覆准進貢船不許過三隻,每船不許過百人,來京員役二十二名,其接貢船、探貢船概不許放人。按《廣東通志》:六年六月,遣使朝賀 萬壽,進金葉表文一本,譯字表文一本,貢獻方物:龍 亭一座,龍涎香一斤,速香三百斤,蘇木三千斤,象牙三百斤,安息香三百斤,白豆蔻三百斤,大楓子三百斤,藤黃三百斤,孔雀四隻,烏木三百斤,胡椒三百斤,降香三百斤,馴象一隻,犀角六座,六足龜四隻,孔雀尾十屏,翠鳥毛六百張,樹膠香一百斤,沉水香二斤,樹皮香一百斤,兒茶一百斤,胡椒花一百斤,碗石一斤,紫梗一百斤,鮫綃布六匹,雜花色大布六匹,天四條,紅布一匹,紅撒哈喇哩布六匹,人字花布十匹,花紋人象四條,西洋布十匹,大冰片一斤,中冰片二斤,油片二十瓢,樟腦一百斤,黃檀香一百斤,薔薇露六十罐,硫磺一百斤。貢獻 皇后齊年方物:龍涎香八兩,速香一百五十斤,蘇木 一千五百斤,象牙一百五十斤,安息香一百五十斤,白豆蔻一百五十斤,大楓子一百五十斤,藤黃一百五十斤,孔雀二隻,烏木一百五十斤,胡椒一百五十斤,降香一百五十斤,犀角三座,六足龜二隻,孔雀尾五屏,翠鳥毛三百張,樹膠香五十斤,兒茶五十斤,胡椒花五十斤,沉水香一斤,樹皮香五十斤,碗石八兩,紫梗五十斤,鮫綃布三匹,雜花色大布三匹,天二條,紅布五匹,紅撒哈喇哩布三匹,人字花布五匹,西洋布五匹,人象雜色花二條,大冰片八兩,中冰片一斤,油片十瓢,樟腦五十斤,黃檀香五十斤,薔薇露三十罐,硫磺五十斤。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暹羅入貢正使到京,其存留邊 界頭目給與口糧。 康熙十年 按《廣東通志》:康熙十年十一月,貢獻方物。奉 詔頒賜暹羅國王錦四匹,緞六匹,織金緞四匹,紗六 匹,織金紗四匹,羅六匹,織金羅四匹。 詔賜王妃緞四匹,織金緞二匹,羅四匹,織金羅二匹, 紗四匹,織金紗二匹,正貢使、二貢使、三貢使緞各七匹,羅各四匹,織金羅各二匹,絹各二匹,里各一匹,布各一匹,連氈襪綠皮牙縫一等靴各一雙,通事賞彭緞袍一件,辦事賞緞四匹,羅二匹,絹一匹,連氈襪擦臉馬皮靴一雙,從人二十二名賞絹各二匹,布各五匹,連氈襪牛皮靴各一雙,伴貢官賞彭緞袍一件,其賞賜之物於戶工二部移取,在 午門前頒給,在部筵宴二次,俟暹羅貢使到省之 日,照例設酒一次,遣回,已上進貢俱一例頒賞,使回,令於廣東布政司管待。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暹羅國王森列拍臘照古龍 拍臘馬呼陸坤司由提呀菩埃進貢,並請封典,禮部題准給與 誥命,並駝鈕鍍金銀印,貢使事畢,禮部堂司官員朝 服,在 午門前恭設几案,鴻臚寺官引貢使等行三跪九 叩頭禮,跪領 誥印,移咨該國王,令王出城恭迎 誥印。 又 諭該國航海遠來抒誠進貢,其蟲蛀短少等物,免令 補進。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三年, 諭暹羅國進貢員役回國,有不能乘馬者,官給夫轎, 從人給扛夫,又於伴送官外,特差禮部司官筆帖式各一員,護送貢物,常貢外,例有加貢物,舊有孔雀、龜後令免進。 恭進 御前龍涎香一斤、銀盒裝象牙三百斤、西洋閃金花 緞六匹、胡椒三百斤、藤黃三百斤、豆蔻三百斤、蘇木三千斤、速香三百斤、烏木三百斤、大楓子三百斤、金銀香三百斤。 皇后前貢物,並同數目減半。 暹羅國 圖考 按《三才圖會》:暹羅國濱海,風俗男子自幼割陽物,嵌八寶以衒,富貴不然,則女家不妻也,近有海客往暹羅,次至一島上,滿山悉是黑漆匙、著,其處多大木,客仰窺匙著,乃木之花與須也,因拾百餘雙還用之,肥不能染,後偶取攪茶,隨而消焉。 真臘部匯考一〈吉蔑 甘孛智 澉浦只〉 隋 煬帝大業十二年二月,真臘始遣使貢方物。 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大業十三年,真臘遣使入貢。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真臘本傳》:真臘國,在林邑西南,本扶南之屬國也。去日南郡舟行六十日,而南接車渠國,西有朱江國。其王姓剎利氏,名質多斯那。自其祖漸已強盛,至質多斯那,遂兼扶南而有之。死,子伊奢那先代立。居伊奢那城,郭下二萬家。城中有一大堂,是王聽政之所。總大城三十,城有數千家,各有部帥,官名與林邑同。其王三日一聽朝,坐五香七寶床,上施寶帳。其帳以文木為竿,象牙、金鈿為壁,狀如小屋,懸金光焰,有同於赤土。前有金香爐,二人侍側。王著朝霞古貝,縵絡腰腹,下垂至脛,頭戴金寶花冠,被真珠瓔珞,足履革屣,耳懸金璫。常服白疊,以象牙為屩。若露發,則不加瓔珞。臣人服制,大抵相類。有五大臣,一曰孤落支,二曰高相憑,三曰婆何多陵,四曰舍摩陵,五曰髯多婁,及諸小臣。朝於王者,輒以階下三稽首。王喚上階,則跪,以兩手抱膊,繞王環坐。議政事訖,跪伏而去。階庭門閣,侍衛有千餘人,被甲持仗。其國與參半、朱江二國和親,數與林邑、陀洹二國戰爭。其人行止皆持甲仗,若有征伐,因而用之。其俗非王正妻子,不得為嗣。王初立之日,所有兄弟並刑殘之,或去一指,或劓其鼻,別處供給,不得仕進。人形小而色黑。婦人亦有白者。悉拳發垂耳,性氣捷勁。居處器物,頗類赤土。以右手為淨,左手為穢。每旦澡洗,以楊枝淨齒,讀誦經咒。又澡灑乃食,食罷還用楊枝淨齒,又讀經咒。飲食多蘇酪、沙糖、粳粟、米餅。欲食之時,先取雜肉羹與餅相和,手擩而食。娶妻,唯送衣一具,擇日遣媒人迎婦。男女二家各八日不出,晝夜燃燈不息。男婚禮畢,即與父母分財別居。父母死,如有未婚者,以餘財與之。若婚畢,財物入官。其喪葬,兒女皆七日不食,剔發而哭,僧尼、道士、親故皆來聚會,音樂送之。以五香木燒屍,收灰以金銀瓶盛,送於大水之內。貧者或用瓦,而以彩色畫之。亦有不焚,送屍山中,任野獸食者。其國北多山阜,南有水澤,地氣尤熱,無霜雪,饒瘴癘毒蠚。土宜稻粱,少黍粟,果菜與日南、九真相類。異者有婆那娑樹,無花,葉似柿,實似冬瓜;庵羅樹,花葉似棗,實似李;毗野樹,花似木瓜,葉似杏,實似楮;婆田羅樹,花葉實並似棗而小異;歌畢佗樹,花似林檎,葉似榆而厚大,實似李,其大如升。自餘多同九真。海中有魚名建同,四足,無鱗,其鼻如象,吸水上噴,高五六十尺。有浮胡魚,其形似鱔,觜如鸚鵡,有八足。多大魚,半身出水,望之如山。每五六月中,毒氣流行,即以白豬、白牛、白羊於城西門外祠之。不然者,五穀不登,六畜多死,人眾疾疫。近都有陵伽缽婆山,上有神祠,每以兵五千人守衛之。城東有神名婆多利,祭用人肉。其王年別殺人,以夜祀禱,亦有守衛者千人。其敬鬼如此。多奉佛法,尤信道士,佛及道士並立像於館。大業十三年,遣使貢獻,帝禮之甚厚,其後亦絕。 唐 高祖武德 年,真臘遣使入朝。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真臘本傳》:真臘,一曰吉蔑,本扶南屬國。去京師二萬七百里。東距車渠,西屬驃,南瀕海,北與道明接,東北抵驩州。其王剎利伊金那,貞觀初並扶南有其地。戶皆東向,坐上東。客至,屑檳榔、龍腦、香蛤以進。不飲酒,比之淫。惟與妻飲房中,避尊屬。有戰象五千,良者飼以肉。世與參半、驃通好,與環王乾陀洹數相攻。自武德至聖歷,凡四來朝。按《朝野僉載》:真臘國在驩州南五百里。其俗,有客設檳榔龍腦香合屑等,以為賞宴。其酒比之淫穢,私房與妻共飲,對尊者避之。又夫婦寢,不令人見,此俗與中國同。國人不著衣服,見衣服者,共笑之。俗無鹽鐵,以竹弩射蟲鳥。 元宗開元 年,真臘以南、北分為水陸二國,其陸真臘王子率其屬來朝。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真臘本傳》:神龍後分為二半:北多山阜,號陸真臘半;南際海,饒陂澤,號水真臘半。水真臘,地八百里,王居婆羅提拔城。陸真臘或曰文單,曰婆鏤,地七百里,王號屈。開元、天寶時,王子率其屬二十六來朝,拜果毅都尉。 代宗大曆十四年,陸真臘副王婆彌及妻來朝。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真臘本傳》:大曆中,副王婆彌及妻來朝,獻馴象十一;擢婆彌試殿中監,賜名賓漢。是時,德宗初即位,珍禽奇獸悉縱之,蠻夷所獻馴象畜苑中,元會充庭實者凡三十二,悉放荊山之陽。 憲宗元和 年,水真臘遣使入貢。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真臘本傳》:元和中,水真臘亦遣使入貢。 宋 徽宗政和六年冬十二月,真臘國入貢。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按《真臘本傳》:真臘國亦名占臘,其國在占城之南,東際海,西接蒲甘,南抵加羅希。其縣鎮風俗同占城,地方七千餘里。有銅台,列銅塔二十有四、銅象八以鎮其上,象各重四千斤。其國有戰象幾二十萬,馬多而小。政和六年十二月,遣進奏使奉化郎將鳩摩僧哥、副使安化郎將摩君明稽等十四人來貢,賜以朝服。僧哥言:萬里遠國,仰投聖化,尚拘卉服,未稱區區嚮慕之誠,願許服所賜。詔從之,仍以其事付史館,書諸策。明年三月辭去。 宣和二年十二月,真臘入貢。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按《真臘本傳》:宣和二年,又遣郎將摩臘、摩禿防來,朝封其王與占城等。 高宗建炎二年,加真臘王爵號、食邑,定為常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真臘本傳》:建炎二年,以郊恩授其王金裒賓深檢校司徒,加食邑,遂定為常制。 寧宗慶元六年,真臘屬邑真里富奉表貢方物。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真臘本傳》:真臘屬邑有真里富,在西南隅,東南接波斯蘭,西南與登流眉為鄰。所部有六十餘聚落。慶元六年,其國主立二十年矣,遣使奉表貢方物及馴象二。詔優其報賜,以海道遠涉,後毋再入貢。 明 太祖洪武四年,真臘遣使朝貢。 按《明外史·真臘傳》:真臘,在占城南,順風三晝夜可至。隋、唐及宋皆朝貢。宋慶元中,滅占城而並其地,因改國名曰占臘。元時仍稱真臘。洪武三年八月,遣使臣郭徵等齎詔撫諭其國。四年十一月,其國巴山王忽兒那使使進表,貢方物,賀明年正旦。詔賜《大統歷》及綵幣,使者亦給賜有差。 按《明·一統志》:真臘國,東際海,西接蒲甘,南連加囉希,北抵占城國,本扶南屬國,亦名占臘。其王姓剎利,名質多斯那者,始並扶南而有之。隋大業中,始通中國。唐自武德至聖歷,凡四來朝,神龍以後國分為二,其南近海,多陂澤為水真臘,其北多山阜,為陸真臘,後複合為一。宋政和中遣使來貢,宣和初封為真臘國王與占城等。慶元中,國人大舉伐占城,破之,而立真臘人為占城王,故當時占城亦為屬國,其屬國又有參半、真里、登流眉、蒲甘等國,所領聚落六十餘,地方七千餘里。本朝洪武初,國王忽兒那遣其臣柰亦吉郎等表獻方物,自是朝貢不絕。 按《寰宇記》:真臘國,俗東向開戶,國以東為上,男婦悉拳發垂耳,性氣捷勁,以右手為淨,左手為穢。 按《諸蕃志》:真臘土沃饒,田無畛域,視力所及而耕種之。 按《島夷志》:真臘國有城,周七十餘里,殿宇三十餘所,頗為壯麗。其王及貴人所御之物多飾以金璧,俗尚華侈,田產富饒,男女椎發。女滿十歲即嫁,以錦圍身,眉額施朱,諺云:富貴真臘者,此也。 按《廣東通志》:洪武初,真臘國王忽兒那遣其臣柰亦吉郎等奉表獻方物,象、象牙、蘇木、胡椒、黃蠟、犀角、烏木、黃花木、土降香、寶石、孔雀翎,使回令於廣東布政司管待。 洪武六年,真臘入貢。 按《明外史·真臘傳》:洪武六年,真臘入貢。 按《明會典》:洪武六年,賜國王《大統歷》及綵緞等物。洪武十二年,真臘入貢。 按《明外史·真臘傳》:其王參荅甘武者特達志,使使來貢,宴賜如前。 洪武十三年,真臘入貢。 按《明外史·真臘傳》云云。 洪武十六年,遣使齎勘合文冊賜真臘國王,並賜金綺、磁器,其王即遣使入貢。 按《明外史·真臘傳》:洪武十六年,遣使齎勘合文冊賜其王。凡中國使至,而勘合不符者,即屬矯偽,許縶縛以聞。復遣使賜織金文綺三十二、磁器萬九千。其王即使使來貢。 洪武十九年,復遣行人劉敏等齎磁器往賜真臘國。按《明外史·真臘傳》:洪武十九年,復遣行人劉敏、唐敬偕中官齎磁器往賜。 洪武二十年,真臘以象及香入貢。 按《明外史·真臘傳》:洪武二十年,唐敬等還,其王使使貢象五十九匹、香六萬斤。尋遣使賜其王鍍金銀印,王及妃皆有賜。其王參烈寶毗邪甘菩者使使貢象及方物。 按《廣東通志》:洪武二十年七月,行人唐敬還自真臘,其國王遣使貢象五十隻,香六萬斤,自是朝貢不絕。洪武二十一年,真臘以象及香入貢。 按《明外史·真臘傳》:洪武二十一年,復貢象二十八匹、象奴三十四人、蕃奴四十五人,謝賜印之恩。 洪武二十二年,真臘三入貢。 洪武二十三年,真臘復入貢。 按以上《明外史·真臘傳》云云。 成祖永樂元年,遣使宣諭其國。 按《明外史·真臘傳》:永樂元年,遣行人蔣賓興、王樞以即位詔諭其國。 按《廣東通志》:永樂元年,遣使真臘詔諭即位,至其國。氣候常熱,田谷歲熟,煮海為鹽,風俗富饒。男女椎髻,穿短衫,圍梢布,非復裸體矣。其所屬國猶有裸者,見有衣服人即笑之。法有劓、刖、刺配,犯盜則斷手足,其民殺中國人,則償命,中國人殺其民,則罰金,無金,賣身贖罪。 永樂二年,真臘遣使朝貢。 按《明外史·真臘傳》:永樂二年,其王參烈婆毗牙使使來朝,貢方物。初,中官使真臘,有部卒三人潛遁,索之不得,王以其國三人代之,至是引見。帝曰:華人自逃,於彼何預而責償。且語言不通,風土不習,吾焉用之。命賜衣服及道里費,遣還。 按《廣東通志》:永樂二年,真臘王參烈婆毗牙遣陪臣奈職等九人朝貢方物,賜鈔幣、表里,初中官使真臘將歸,有從行軍三人遁,索之不得。國王以其國中三人從中官歸補伍,至是禮部引見。上曰:中國人自遁,何預彼事,而責償,且得此三人,語言不通,風俗不諳,吾焉用之,況其皆有室家,寧樂處此。爾禮部給之衣食,予道里費,遣還。真臘尚書李至剛等言:臣意中國人必非遁於彼者,或為彼所匿,則此三人亦不當遣。上曰:不用逆詐,為君但推天地之心待人可也。永樂三年,遣使吊真臘國王喪,又詔封其嗣子為王,隨遣使謝恩。 按《明外史·真臘傳》:永樂三年,使使來貢,告故王之喪。命鴻臚序班王孜致祭,給事中畢進、中官王琮齎詔封其嗣子參烈昭平牙為王。進等還,嗣王使使偕來謝恩。 按《廣東通志》:永樂三年,參烈婆毗牙死,命序班王孜往祭之,封其長子參烈昭平牙為王,賜之綵幣等物。永樂六年,真臘入貢。 按《明外史·真臘傳》云云。 永樂十二年,真臘再入貢。 按《明外史·真臘傳》:永樂十二年,再入貢。使者以其國數被占城侵擾,久留不去。帝遣中官送之還,並敕占城王罷兵修好。 永樂十五年,真臘入貢。 按《明外史·真臘傳》云云。 永樂十七年,真臘入貢。 按《廣東通志》:永樂十七年三月,參烈昭平牙遣使奉金鏤表文,貢馴象、方物。 代宗景泰三年,真臘入貢。 按《明外史·真臘傳》:宣德、景泰中,亦使使入貢。自後不常至。其國城隍周七十餘里,幅員廣數千里。國中有金塔、金橋、殿宇三十餘所。王歲時一會,羅列玉猿、孔雀、白象、犀牛於前,名曰百塔洲。盛食以金盤、金碗,故有富貴真臘之諺。民俗富饒。天時常熱,不識霜雪,禾一歲數稔。男女椎髻,穿短衫,圍梢布。刑有劓、刖、刺配,盜則去手足。蕃人殺唐人罪死;唐人殺蕃人則罰金,無金則鬻身贖罪。唐人者,諸蕃呼華人之稱也,凡海外諸國盡然。婚嫁,兩家俱八日不出門,晝夜燃燈。人死置於野,任烏鳶食,俄頃食盡者,謂為福報。居喪,但髡其發,女子則額上剪髮如錢大,曰用此報親。文字以麂鹿雜皮染黑,用粉為小條畫於上,永不脫落。以十月為歲首,閏悉用九月。夜分四更。亦有曉天文者,能算日月薄蝕。其地謂儒為班詰,僧為薴姑,道為八思。班詰不知讀何書,由此入仕者為華貫。先時項掛一白線以自別,既貴曳白如故。俗尚釋教,僧皆食魚、肉,或以供佛,惟不飲酒。其國自稱甘孛智,後訛為甘破蔗,萬曆後又改為東埔寨。 按《明會典》:景泰三年,賜真臘王錦二段,紵絲六匹,紗羅各四匹,王妃紵絲四匹,紗羅各三匹,差來頭目並通事,總管火長衣服,紵絲、絹布有差,筵宴一次,使臣回廣東布政司管待一次。十日下程一次,每十人羊鵝雞各二隻,酒二十瓶,米一斗,面五斗,蔬菜廚料。 真臘部匯考二 《真臘風土記》 《總敘》 真臘國,或稱占臘,其國自稱曰甘孛智,今聖朝按西蕃經名其國曰澉浦只,蓋亦甘孛智之近音也。自溫州開洋行丁未針,歷閩廣海外諸州、港口,過七州洋,經交趾洋,到占城,又自占城順風可半月到真蒲,乃其境也。又自真蒲行坤申針,過昆崙洋,入港,港凡數十,惟第四港可入,其餘悉以沙淺,故不通巨舟。然彌望皆修藤、古木、黃沙、白葦,倉卒未易辨認,故舟人以尋港為難事。自港口北行順水,可半月抵其地,曰查南,乃其屬郡也,又自查南換小舟順水,可十餘日,過半路村,佛村渡,淡洋可抵其地曰干傍,取城五十里。按《諸蕃志》:稱其地廣七千里,其國北抵占城半月路,西南距暹羅半月程,南距番禺十日程,其東則大海也。舊為通商往來之國,聖朝誕膺天命,奄有四海,唆都元帥之置省占城也,嘗遣一虎符百戶、一金牌千戶同到本國,竟為拘執不返。元貞之乙未六月,天子遣使招諭,余從行,以次年二月離明州,二十日自溫州港口開洋,三月十五日抵占城,中途逆風不順,七月始至。大德丁酉六月回舟,八月十二日抵四明,舶岸。其風土國事之詳,雖不能盡知,其大略亦可見矣。 《城郭》 州城周圍可二十里,有五門,門各兩重,惟東向開二門,餘向皆一門。城之外巨壕,壕之外皆通衢,大橋,橋之兩傍各有石神五十四枚,如石將軍之狀,甚巨而獰。五門皆相似,橋之闌皆石為之,鑿為蛇形,蛇皆九頭,五十四神,皆以手拔蛇,有不容其走逸之勢。城門之上有大石佛,頭五面向,西方中置其一飾之以金。門之兩傍,鑿石為象形,城皆疊石為之,可二丈,石甚周密,堅固。且不生繁草,卻無女牆,城之上間或種桄榔木,比比皆空屋,其內向如坡子,厚可十餘丈,坡上皆有大門,夜閉早開,亦有監門者。惟狗不許入門,其城甚方正,四方各有石塔一座,曾受斬趾刑人亦不許入門。當國之中有金塔一座,傍有石塔二十餘座,石屋百餘間。東向金橋一所,金獅子二枚列於橋之左右。金佛八身,列於石屋之下,金塔之北可一里許有銅塔一座,比金塔更高,望之郁然,其下亦有石屋十數間。又其北一里許則國主之廬也,其寢室又有金塔一座焉,所以舶商自來有富貴真臘之褒者,想為此也。石塔出南門外半里餘,俗傳魯般一夜造成,魯般墓在南門外一里許,周圍可十里,石屋數百間。東池在城東十里,周圍可百里,中有石塔,石屋,塔之中有臥銅佛一身,臍中常有水流出,北池在城北五里,中有金方塔一座,石屋數十間,金獅子,金佛,銅象,銅牛,銅馬之屬皆有之。 《宮室》 國宮及官舍府第,皆面東,國宮在金塔金橋之北,近門周圍可五六里。其正室之瓦以鉛為之,餘皆土,瓦黃色。橋柱甚巨,皆彫畫佛形。屋頭壯觀,修廊復道突兀參差,稍有規模。其蒞事處,有金窗欞,左右方柱上,有鏡,約有四五十面,列放於窗之旁。其下為象形,聞內中多有奇處,防禁甚嚴,不可得而見也。其內中金塔國主夜則臥其上,土人皆謂塔之中有九頭蛇精,乃一國之土地主也。系女身,每夜則見國主必先與之同寢交媾,雖其妻亦不敢入,二鼓乃出。方可與妻妾同睡,若此精一夜不見,則蕃王死期至矣。若蕃王一夜不往,則必獲災禍,其次如國戚大臣等屋制度廣袤,與常人家迥別,周圍皆用草蓋,獨家廟及正寢二處許用瓦,亦各因其官之等級以為屋室廣狹之制,其下如百姓之家止草蓋,片瓦不敢上屋,其廣狹雖隨家之貧富然,終不敢效府第制度也。 《服飾》 自國主以下,男女皆椎髻,袒裼,止以布圍腰,出入則加以大布一條,纏於小布之上,布甚有等級。國主所纏之布有直金三四兩者,極其華麗精美,其國中雖自織布,暹羅及占城皆有來者,往往以來自西洋者為上。以其精巧而細樣,故人惟國主可纏純花布。頭戴金冠子如金剛頭上所戴者,或有時不戴冠,但以線穿香花如茉莉之類,周匝於髻間頂上戴大珍珠三斤許,手足及諸指上皆帶金鐲,指環上皆嵌貓兒眼睛石。其下跣足,足下及手掌皆以紅藥染赤色,出則手持金劍。百姓間惟婦女可染手足掌,男手不敢也。大臣國戚可纏疏花布,惟宮人可纏兩頭花布,百姓間婦女可纏之,若新唐人,雖纏兩頭花布,人亦不敢罪之,以其暗丁八殺故也,暗丁八殺以其不識體例也。〈按頂上戴珍珠三斤許,此斤字似訛,然外國又未可以理度也,姑從原本。〉 《官屬》 國中亦有丞相、將帥、司天等官,其下各設司吏之屬,但名稱不同耳。大抵皆國戚為之,否則亦納女為嬪,其出入儀從亦有等級,用金轎扛四金傘柄者為上,金轎扛二金傘柄者次之,金轎扛一金傘柄者又次之,止用一金傘柄者又其次之也,其下者止用一銀傘柄而已,亦有用銀轎扛者金傘柄,以上官皆呼為把丁,或呼暗丁,銀傘柄者呼為廝辣的,傘皆用中國紅絹為之,其裙直拖地,油傘皆以綠絹為之,裙卻短。 《三教》 為儒者呼為班詰,為僧者呼為薴姑,為道者呼為八思,惟班詰不知其所祖,亦無所謂學舍講習之處,亦難究其所讀何書,但見其如常人纏布之外,於頂上掛白線一條,以此別其為儒耳。由班詰入仕者則為高上之人,項上之線終其身不去。薴姑削髮穿黃,偏袒右肩,其下則系黃布裙,跣足。寺亦許用瓦蓋,中止有一像,正如釋迦佛之狀,呼為孛賴,穿紅,塑以泥飾以丹青,外此,別無像也。塔中之佛相貌,又別皆以銅鑄成,無鐘鼓、鐃、鈸與幢幡、寶蓋之類,僧皆茹魚肉,唯不飲酒,供佛亦用魚肉。每日一齋,皆取辦於齋主之家,寺中不設廚灶。所誦之經甚多,皆以貝葉疊成,極其齊整。於上寫黑字,既不用筆墨,但不知其以何物書寫。僧亦用金銀轎扛傘柄者,國王有大政,亦咨訪之,卻無尼姑。八思惟正如常人,纏布之外,但於頭上戴一紅布,或白布,如韃靼娘子罟姑之狀,而略低。亦有宮觀但比之寺院較狹,而道教者亦不如僧教之盛耳,所供無別像,但止一磈石,如中國社壇中之石耳,亦不知其何所祖也。卻有女道士宮觀亦得用瓦,八思惟不食他人之食,亦不令人見食,亦不飲酒,不曾見其誦經,及與人功果之事,其俗小兒入學者,皆先就僧家教習,暨長而還俗,其詳莫能考也。 《人物》 人但知蠻俗人物粗丑而甚黑,殊不知居于海島幽僻、尋常閭巷間者,則信然矣。至如宮人及南棚婦女,多有瑩白如玉者,蓋以不見天日之光故也。大抵一布經腰之外,不論男女皆露出胸酥、椎髻、跣足,雖國主之妻,亦只如此。國主凡有五妻,正室一人,四方四人,其下嬪婢之屬,聞有三五千,亦自分等級,未嘗輕出戶。余每一入內,見蕃主必與正妻同出,乃坐正室金窗中,諸宮人皆次第列於兩廊窗下,徙倚窺視。余備獲一見,凡人家有女美貌者,必召入內。其下供內中出入之役者,呼為陳家蘭,亦不下一二千,卻皆有丈夫,與民間雜處,只於囟門之前削去其發,塗以銀硃及塗於兩鬢之傍,以此為陳家蘭別耳。惟此婦人可以入內,其下餘人不可得而入也。內宮之前後有絡繹於道途間,尋常婦女椎髻之外,別無釵梳頭面之飾,但臂中帶金鐲,指中帶金指環,且陳家蘭及內中諸宮人皆用之。男女身上常塗香藥,以檀麝等香合成。家家皆修佛事,國中多有二形人,每日以十數成群行於墟場間,常有招徠唐人之意,反有厚饋可丑可惡。 《產婦》 蕃婦產後,即作熱飯,抹之以鹽,納於陰戶,凡一晝夜而除之,以此產中無病,且收斂常如室女。余初聞而詫之,深疑其不然。既而所泊之家,有女育子,備知其事,且次日即抱嬰兒同往河內澡洗,尤所怪見。又每見人言蕃婦多淫,若丈夫不中所欲,即有買臣見棄之事。若丈夫適有遠役,只可數夜,過十數夜,其婦必曰:我非是鬼,如何孤眠。淫蕩之心尤切。然亦聞有守志者。婦女最易老,蓋其婚嫁產育既早,二三十歲人,已如中國四五十人矣。 《室女》 人家養女,其父母必祝之曰:願汝有人要,將來嫁千百個丈夫。富室之女,自七歲至九歲,至貧之家則止於十一歲,必命僧道去其童身,命曰:陣毯。蓋官司每歲於中國四月內,擇一日頒行,本國應有養女當陣毯之家,先行申報官司,官司先給巨燭一條,燭間刻畫一處。約是夜遇昏,點燭至刻處,則為陣毯時候矣。先期一月或半月或十日,父母必擇一僧或一道隨其何處寺觀,往往亦自有主顧向上,好僧皆為官戶富室所先,貧者亦不暇擇也。富貴之家,饋以酒米、布帛、檳榔、銀器之類,至有一百擔者,直中國白金二三百兩之物,少者或三四十擔或一二十擔,隨家豐儉。所以貧人家至於十一歲,而始行事者,為難辦此物耳。亦有舍錢與貧女陣毯者,謂之做好事。蓋一歲中一僧止可御一女,僧既允受,更不他許。是夜大設飲食、鼓樂、會親鄰門外,縛一高棚,裝塑泥人、泥獸之屬於其上,或十餘,或止三四枚。貧家則無之,各按故事。凡七日而始撤,既昏以轎傘、鼓樂迎此僧,而歸以綵帛結二亭,一則坐女於其中,一則僧坐其中,不曉其口說何語,鼓樂之聲喧闐。是夜不禁犯,夜聞至期,與女俱入房,親以手去其童,納之酒中,或謂父母親鄰各點於額上,或謂俱嘗以口,或謂僧與女交媾之事,或謂無此,但不容唐人見之,所以莫知其的。至天將明時,則又以轎傘鼓樂送僧去,後當以布帛之類與僧贖身,否則此女終為此僧所有,不可得而他適也。余所見者,大德丁酉之四月初六夜也。前此父母必與女同寢,此後則斥於房外,任其所之,無復拘束堤防之矣。至若嫁娶,則雖有納幣之禮,不過苟簡從事,多有先奸而後娶者,其風俗竟不以為恥,亦不以為怪也。陣毯之夜,一巷中或至十餘家,城中迎僧道者,交錯於道路間,鼓樂之聲,無處無之。 《奴婢》 人家奴婢,皆買野人以充其役,多者百餘,少者亦有一二十枚。除至貧之家則無之,蓋野人者,山野中之人也。自有種類,俗呼為獞賊,到城中亦不敢出入人之家。城間人相罵者一呼之為獞則,恨入骨髓,其見輕於人如此,少壯者一枚,則直百布。老弱者止三四十布,可得秪許於樓下坐臥,若執役方許登樓,亦必跪膝、合掌、頂禮而後敢進,呼主人為巴駝,主母為米。巴駝者父也,米者母也。若有過撻之,則俯首受杖,略不敢動。其牝牡者自相配偶,主人終無與之交接之禮,或唐人到彼久曠者,不擇一與之接,主人聞之次日不肯與同坐,以其曾與野人接故也。或與外人交至於有娠,養子,主人亦不詰問其所從來,蓋以其所不齒,且利其得子,仍可為異日奴婢也。或有逃者擒而復得,必於面刺以青,或於項上帶鐵以錮之,亦有帶於臂腿間者。 《語言》 國中語言自成音聲,雖近而占城、暹人皆不通,話說如以一為梅,二為別,三為卑,四為般,五為孛監,六為孛監梅,七為孛監別,八為孛監卑,九為孛監般,十為答呼。父為巴駝,叔伯亦呼為巴駝,呼母為米,姑姨嬸姆以至鄰人之尊年者亦呼為米,呼兄為邦,姊亦呼為邦,呼弟為補溫,呼舅為吃賴,姑夫亦呼為孛賴,大抵以下字在上如黨中,常自相殺戮,近地亦有種豆蔻、木綿花織布為業者,布甚粗厚,花紋甚別。 《文字》 尋常文字及官府文書,皆以麂鹿皮等物染黑,隨其大小闊狹以意裁之,用一等粉如中國白堊之類,磋為小條子,其名為梭拈,於手中就皮書以成字,永不脫落,用畢,則插於耳之上。字跡亦可辨認,為何人書寫,須以濕物揩拭方去。大率字樣正如回鶻字,書皆自後書向前,卻不自上書下也。余聞之也,先海牙雲其字無音聲,正與蒙古音相鄰,但所不同者三兩字耳,初無印信,人家告狀亦有書鋪書寫。 《正朔時序》 每用中國十月為正月,是月也,名為佳,得當國宮之前,縛一大棚,上可容千餘人,盡掛燈毬、花朵之屬,其對岸遠離二十丈地,則以木接續縛成高棚,如造塔撲竿之狀,可高二十餘丈,每夜設三四座,或五六座,裝煙火爆杖於其上,此皆諸屬郡及諸府第認直。遇夜則請國王出觀,點放煙火、爆杖、煙火,雖百里之外,皆見之。爆杖其大如炮,聲震一城,其官屬、貴戚每人分以巨燭檳榔,所費甚夥。國主亦請奉使觀焉,如是者半月而後止。每月必有一事,如四月則拋毬,九月則壓獵,聚一國之眾皆來城中,教閱於國宮之前。五月則迎佛水,聚一國遠近之佛,皆送水與國主洗身,陸地行舟,國主登樓以觀。七月則燒稻,其時新稻已熟,迎於南門外,燒之以供佛。婦女觀者無數,主卻不出。八月則挨藍,挨藍者,舞也。王每日就國宮內挨藍,且斗豬、斗象。國主亦請奉使觀焉,如是者一旬,其餘月分不能詳記也。國人亦有通天文者,日月薄蝕皆能推算,但是大小盡卻與中國不同。閏歲則彼亦必置閏,但只閏九月,殊不可曉。一夜只分四更,每七日一輪,亦如中國所謂,開閉建除之類,蕃人既無名姓,亦不記生日,多有以所生日頭為名者,有兩日最吉,三日平平,四日最凶,何日可出東方,何日可出西方,雖婦女皆能算之。十二生肖亦與中國同,但所呼之名異耳,如以馬為卜賽,呼雞之聲為欒,呼豬之聲為直盧,呼牛為個之類也。 《爭訟》 民間爭訟雖小事,亦必上聞國主。初無笞杖之責,但聞罰金而已。其人大逆重事,亦無絞斬之事,止於城西門外掘地成坑,納罪人於內,實以土石,堅築而罷。其次有斬手足指者,有去鼻者,但奸與賄無禁,姦婦之夫或知之,則以兩柴絞姦夫之足,痛不可忍,竭其資而與之,方可獲免。然裝局欺騙者,亦有之,或有斃於門首者,則自用繩拖置城外野地。初無所謂報官檢驗之事,人家獲盜亦可施監禁,考掠之刑,卻有一項可取,且如人家失物,疑此人為盜,不肯招認,遂以鍋煎油極熱,令此人伸手於中,若果偷物則手腐爛,否則皮肉如故,雲蕃人有法如此。又兩家爭訟莫辨曲直,國宮之對岸有小石塔十二座,令人各坐一塔中,其外兩家親屬互相堤防,或坐一二日,或坐三四日,其無理者必獲症候而出,或身上生瘡癤,或咳嗽熱症之類,有理者略無纖事,以此剖判曲直,謂之天獄,蓋其土地之靈有如此也。 《病癩》 國人尋常有病,多是入水浸浴,及頻頻洗頭,便自痊可,然多病癩者,比比道途間。土人雖與之同臥、同食,亦不校,或謂彼中風土有此疾,曾有國主患此疾,故人不之嫌。以愚意觀之,往往好色之餘,便入水澡洗,故成此疾。聞土人色慾才畢,皆入水澡洗。其患痢者,十死八九。亦有貨藥於市者,與中國不類,不知其為何物。更有一等師巫之屬,與人行持,尤可笑。 《死亡》 人死無棺,止以?席之類,蓋之以布,其出喪也。前後用旗幟、鼓樂之屬,又以兩柈、炒米繞路拋撒,抬至荒外僻遠無人之地,棄擲而去,俟有鷹犬畜類來食,頃刻而盡,則謂父母有福,故獲此報。若不食,或食而不盡,反謂父母有罪。至此,今亦漸有焚者,往往皆唐人之遺種也。父母死,別無服制,男子則髡其發,女子則於囟門剪髮似錢大,以此為孝耳。國主仍有塔葬埋,但不知葬身與葬骨耳。 《耕種》 大抵一歲中,可三四番收種,蓋四時常如五六月天,且不識霜雪故也。其地半年有雨,半年絕無。自四月至九月每日下雨,午後方下淡水,洋中水痕高可七八丈,巨樹盡沒可留一杪耳。人家濱水而居者,皆移入山後。十月至三月點雨絕無,洋中僅可通小舟,深處不過三五尺,人家又復移下耕種者,指至何時稻熟,是時水可渰至何處,隨其地而播種之,耕不用牛、耒耜、鐮鋤之器,雖稍相類而制自不同,又有一等下田,不種常生水高至一丈,而稻亦與之俱高,但糞田及種蔬皆不用穢,嫌其不潔也。唐人到彼皆不與之言,及中國糞壅之事,恐為所鄙。每三兩家,共掘地為一坑,蓋其草滿則填之,又別掘地為之,凡登溷既畢,必入池洗淨,止用左手,右手留以拿飯。見唐人登廁用紙揩拭者,笑之甚,至不欲其登門。婦女亦有立而溺者,可笑,可笑。 《山川》 自入真蒲以來,率多平林叢昧,長江巨港綿亘數百里,古樹、修藤、森陰蒙蘙,禽獸之聲雜遝其間,至半港而始見曠田,絕無寸木,彌望禾黍芃芃而已,野牛以千百成群,聚於此地。又有竹坡,亦綿亘數百里,其間竹節相間,生刺筍,味至苦,四畔皆有高山。 《出產》 山多異木,無木處乃犀象屯聚養育之地。珍禽奇獸不計其數。細色有翠毛、象牙、犀角、黃蠟,粗色有降真、豆蔻、薑黃、紫梗、大楓子、油翡翠,其得也頗難。蓋叢林中有池,池中有魚翡翠,自林中飛出求魚,蕃人以樹葉蔽身而坐水濱,籠一雌以誘之,手持小網伺其來,則罩。有一日獲三五隻,有終日全不得者。象牙則山僻人家有之,每一象死,方有二牙。舊傳謂每歲一換牙者非也,其牙以標而殺之者上也。自死而隨為人所取者次之,死於山中多年者斯為下矣。黃蠟出於村落朽樹間,其一種細腰蜂如螻蟻者,蕃人取而得之,每一船可收二三千塊,每塊大者三四十斤,小者亦不下十八九斤。犀角白而帶花者為上,黑為下。降真生叢林中,蕃人頗費砍斫之勞,蓋此乃樹之心耳。其外白木可厚八九寸,小者亦不下四五寸豆蔻皆野人山上所種,畫黃乃一等樹間之脂,蕃人預先一年以刀砍樹,滴瀝其脂,至次年而始收。紫梗生於一等樹枝間,正如桑寄生之狀,亦頗難得。大楓子油乃大樹之子,狀如椰子,而圓中有子數十枚。胡椒間亦有之,纏藤而生,累累如綠草子,其生而青者更辣。 《貿易》 國人交易,皆婦人能之,所以唐人到彼,必先納一婦人者,兼亦利其能買賣故也。每日一墟,自卯至午即罷。無居鋪,但以蓬席之類,鋪於地間,各有處納官司賃地錢,小交關則用米谷及唐貨,次則用布。若乃大交關,則用金銀矣。往往土人最朴,見唐人頗加敬畏,呼之為佛,見則伏地頂禮,近亦有脫騙欺負唐人,由去人之多故也。 《欲得唐貨》 其地想不出金銀,以唐人金銀為第一,五色縑帛次之,其次如真州之錫、鑞,溫州之漆盤,泉州之青磁器、及水銀、銀硃、紙劄、硫黃、焰硝、檀香、白芷、麝麻布、黃草布、雨傘、鐵鍋、銅盤、木珠、桐油、篦箕、木梳、針其粗重則如明州之席,甚欲得者則菽麥也,然不可將去耳。 《草木》 准石榴、甘蔗、荷花、蓮藕、芋桃、蕉芎與中國同,荔枝、橘子狀雖同而酸,其餘皆中國所未曾見。樹木亦甚各別,草花更多,且香而艷。水中之花更有多品,皆不知其名。至若桃、李、杏、梅、松柏、杉、檜、梨、棗、楊柳、桂、蘭、菊蕊之類皆所無也,其中正月亦有荷花。 《飛鳥》 鳥有孔雀、翡翠鸚哥乃中國所無,餘如鷹、鴉、鷺鷥、鸕鶿、鸛、鶴、野鴨、黃雀等物皆有之,所無者喜鵲、鴻雁、黃鶯、杜宇、燕鴿之屬。 《走獸》 獸有犀象、野牛、山馬乃中國所無者,其餘如虎、豹、熊、羆、野豬、麋鹿、獐麂、猿狐之類甚多,所少者獅子、猩猩、駱駝耳,雞、鴨、牛、馬、豬、羊在所不論也,馬甚矮小,牛甚多生,敢騎死不敢食,亦不敢剝其皮,聽其腐爛而已。以其與人出力故也,但以駕車耳,在先無鵝,近有。舟人自中國攜去,故得其種,鼠有大如貓者,又有一等鼠,頭腦絕類新生小狗兒。 《蔬菜》 蔬菜有蔥、芥、韭、茄瓜、西瓜、王瓜、冬瓜、莧菜,所無者蘿蔔、生菜、苦蕒、菠、薐之類,瓜茄正月即有之,茄樹有經數年不除者,木棉花樹高可過屋,十餘年不換者。不識名之菜甚多,水中之菜亦多種。 《魚龍》 魚鱉惟黑鯉魚最多,其他如鯉、鯽、草魚最多,大者重二斤,已上有,不識名之魚亦甚多,此皆淡水洋中所來者,至若海中之魚,色色有之,鱔魚、湖鰻、田雞土人不食,入夜則縱橫道途間,黿鼉大如合薴,雖六藏之龜亦充食用。查南之蝦重一斤,已上真蒲龜腳可長八九寸許,鱷魚大者如船,有四腳絕類龍,特無角耳,肚甚脆美。蛤、蜆、螄、螺之屬,淡水洋中可捧而得,獨不見蟹,想亦有之,而人不食耳。 《醞釀》 酒有四等,第一,唐人呼為蜜糖酒,用藥曲以蜜及水中半為之。其次者,主人呼為朋牙四,以樹葉為之,朋牙四者乃一等樹葉之名也。又其次,以米或以剩飯為之,名曰包稜角,蓋包稜角者米也。其下有糖鑒酒,以糖為之,又入港濱水,又有茭漿酒,蓋有一等茭葉生於水濱,其漿可以釀酒。 《鹽醋醬面》 醝物國中無禁,自真蒲、巴澗濱海等處率皆燒山間更有一等石,味勝於鹽,可琢以成器。土人不能為醋,羹中欲酸則著以咸平樹葉,樹既莢,則用莢,既生子則用子,亦不合醬,為無麥與豆故也。亦不曾有曲,蓋以蜜水及樹葉釀酒,所用者酒藥耳,亦如鄉間白酒藥之狀。 《蠶桑》 土人皆不事蠶桑,婦人亦不曉針線縫補之事,僅能織木棉布而已。亦不能紡,但以手理成條,無機杼以織,但以一頭縛腰,一頭搭上,梭亦止用一竹管。近年暹人來居,卻以蠶桑為業,桑種、蠶種皆自暹中來,亦無麻薴,惟有絡麻,暹人卻以絲自織皂綾衣著,暹婦卻能縫補,土人搭布損破,皆倩其補之。 《器用》 尋常人家,房舍之外,別無桌凳盂桶之類,但作飯則用一瓦釜作羹,又用一瓦銚地,埋三石為灶,以椰子殼為杓,盛飯用中國瓦盆,或銅盤。羹則用樹葉造一小碗,雖盛汁亦不漏,又以茭葉制一小杓,用兜汁入口,用畢則棄之。雖祭祀神佛亦然,又以一錫器或瓦器盛水於傍,用以蘸手,蓋飯只用手拿,其粘於手,非此水不能去也。飲酒則用鑞注子,貧人則用瓦缽子,若府第富室,則一一用銀,至有用金者。國之慶賀,多用金為器皿,制度形狀又別,地下所鋪者明州之草蓆或有鋪虎豹、麂鹿等皮,及藤簟者,近新置矮桌高尺許,睡只竹蓆,臥於板,近又用矮床者,往往皆唐人製作也,食品用布罩,國主內中,以銷金縑帛為之,皆舶商所饋也,稻不用礱,止用杵舂碓耳。 《車轎》 轎之制,以一木屈其中,兩頭豎起,雕刻花樣以金銀裹之,所謂金銀轎扛者,此也。每頭一尺之內釘鉤子,以大布一條厚摺,用繩繫於兩頭,鉤中人挽於布,以兩人抬之轎,則又加一物,如船篷而更闊,飾以五色縑帛,四人扛,有隨轎而走。若遠行亦有騎象,騎馬者,亦有用車者,車之制卻與他地一般,馬無鞍,象無凳可坐。 《舟楫》 巨舟以硬樹破板為之,匠者無鋸,但以斧鑿之,開成板既費木且費工也。凡要木成段,亦只以鑿鑿斷,起屋亦然。船亦用鐵釘,上以茭葉蓋覆,卻以檳榔木破片壓之,此船名為新拿,用棹所粘之油,魚油也。所和之灰,石灰也。小舟卻以巨木鑿成,槽以火熏,軟用木撐開,腹大,兩頭尖,無篷可載,數人止以棹劃之名為皮闌。 《屬郡》 屬郡九十餘,曰真蒲、曰查南、曰巴澗、曰莫良、曰八薛、曰蒲買、曰雉棍、曰木津波、曰賴敢坑、曰八廝里,其餘不能悉記,各置官屬,皆以木排柵為城。 《村落》 每一村或有寺,或有塔,人家稍密,亦自有鎮守之官,名為買節,大路上自有歇息如郵亭之類,其名為森木,近與暹人交兵,遂皆成曠地。 《取膽》 前此於八月內取膽,蓋占城王每年索人膽,一瓮萬千餘枚,遇夜則多方令人,於城中及村落去處,遇有夜行者,以繩兜住其頭,用小刀於右脅下取去其膽,俟數足,以饋占城王。獨不取唐人之膽,蓋因一年取唐人一膽,雜於其中,遂致瓮中之膽,俱臭腐而不可用故也。近年已除取膽之事,另置取膽官屬居北門之里。 《異事》 東門之里,有蠻人淫其妹者,皮肉相粘不開,歷三日不食,而俱死。余鄉人薛氏,居蕃三十五年矣,渠謂兩見此事,蓋其用聖佛之靈,所以如此。 《澡浴》 地苦炎熱,每日非數次澡洗,則不可過。入夜亦不免一二次。初無浴室、盂桶之類,但每家須有一池,否則兩三家合一池,不分男女,皆裸形入池,惟父母尊年在池,則子女卑幼不敢入,或卑幼先在池,則尊長亦迴避之。如行輩則無拘也。但以左手遮其牝門,入水而已,或三四日,或五六日,城中婦女,三三五五,咸至城外河中漾洗。至河邊,脫去所纏之布而入水。會聚於河者,動以千數,雖府第婦女,亦預焉。略不以為恥。自踵至頂,皆得而見之,城外大河,無日無之。唐人暇日,頗以此為游觀之樂。聞亦有就水中偷期者。水常溫如湯,惟五更則微涼,至日出則復溫矣。 《流寓》 唐人之為水手者,利其國中不著衣裳,且米糧易求,婦女易得,屋室易辦,器用易足,買賣易為,往往皆逃逸於彼。 《軍馬》 軍馬亦是裸體跣足,右手執摽鎗,左手執戰牌,別無所謂弓箭、炮石、甲冑之屬,傳聞與暹人相攻,皆驅百姓使戰,往往亦別無智略謀畫。 《國主出入》 聞在先國主,轍跡未嘗離戶,蓋亦防有不測之變也。新主乃故國主之婿,原以典兵為職,其婦翁愛女,女密竊金劍以往其夫,以故親子不得承襲,嘗謀起兵,為新主所覺,斬其趾而安置於幽室。新主身嵌聖鐵,縱使刀箭之屬,著體不能為害,因恃此遂敢出戶。余宿留歲餘,見其出者四五,凡出時諸軍馬擁其前,旗幟鼓樂踵其後,宮女三五百花布、花髻,手執巨燭自成一隊,雖白日亦照燭,又有宮女皆執內中金銀器皿及文飾之具,制度迥別。不知其何所用,又有宮女執摽鎗、摽牌為內兵,又成一隊,又有羊車、馬車皆以金為飾,其諸臣僚、國戚皆騎象在前,遠望紅涼傘不計其數,又其次則國主之妻及妾媵,或轎、或車、或馬、或象,其銷金涼傘,何止百餘。其後則是國主立於象上,手持寶劍,象牙亦以金套之,打銷金,白涼傘凡二十餘柄,其傘柄皆金為之,其四圍擁簇之象甚多,又有軍馬護之,若游近處,止用金轎子,皆以宮女抬之。大凡出入必迎小金塔,金佛在其前,觀者皆當跪地,頂禮名為三罷,不然則為貌事者,所擒不虛釋也。每日國主兩次坐衙治事,亦無定文。及諸臣與百姓之欲見國主者,皆列坐地上,以俟少頃,間內中隱隱有樂,聲在外方吹螺以迎之,聞止用金車子來處稍遠,須臾見二宮女縴手捲簾,而國主乃仗劍立於金窗之中矣。臣僚以下皆合掌叩頭,螺聲方絕,乃許抬頭,主時隨亦就坐,坐處有獅子皮一領,乃傳國之寶,言事既畢。國主尋即轉身,二宮女復垂其簾,諸人各起,以此觀之,則雖蠻貊之邦,未嘗不知有君也。 真臘國 圖考 按《三才圖會》:真臘國,自廣州發舶北風十日可到。天氣無寒,每嫁娶,則男歸女舍,生女至九歲,即請僧誦經作梵法,以手指挑損童身,取其紅點額,其母亦用點額喚為利市,如此,則其女他日嫁人,諧好歡洽。凡女滿十歲,即嫁。國人犯盜,則斬手斷腳,燒火印胸,背黥面。犯罪至死,則斬。蕃殺唐人,即依蕃法償死。如唐人殺蕃,即重罰金。如無金,則賣身取金贖。北抵占城,旁有西棚等國。 杜薄部匯考 隋 杜薄國,隋時聞於中國。 按《隋書》不載。按杜氏《通典》:杜薄國,隋時聞焉,在扶南東漲海中,直海渡數十日而至。其國人貌白晰,皆衣服。國有稻田。女子作白疊華布。出金、銀、鐵,以金為錢。出雞舌香,可含,以香不入衣服。雞舌之為木也,氣辛而性厲,禽獸不能至,故未有識其樹者。華熟自零,隨水而出,方得之。杜薄洲有十餘國,城皆稱王。 薄剌部匯考 隋 薄剌國,隋時聞於中國。 按《隋書》不載。按杜氏《通典》:薄剌國,隋時聞焉,在拘利南海灣中。其人色黑而齒白,眼睛赤,男女並不衣服。 火山部匯考 隋 火山國,隋時聞於中國。 按《隋書》不載。 按杜氏《通典》:火山國,隋時聞焉,去諸薄東五千里。國中山皆有火,雖雨不息。火中有白鼠。扶南土俗傳云:火洲在馬五洲之東可千餘里。春月霖雨,雨止則火然洲上,林木得雨則皮黑,得火則皮白。諸左右洲人,以春月取其木皮,績以為布,或作燈炷布。小若穢,投之火中復潔。又有加營國北、諸薄國西山周三百里,從四月火生,正月火滅。火然則草木葉落,如中國寒時。人以三月至此山,取木皮績為火浣布。 都昆部匯考〈附邊斗國 拘利國 比嵩國〉 隋 都昆國,隋時聞於中國。 按《隋書》不載。按杜氏《通典》:邊斗國、一雲班斗。都昆國、一雲都軍。拘利國、一雲九離。比嵩國,並隋時聞焉。扶南度金鄰大灣南行三千里,有此四國。其農作與金鄰同。其人多白色。都昆出好棧香、藿香及硫磺。其藿香樹生千歲,根本甚大,伐之,四五年木皆朽敗,唯中節堅固,芬香獨存,取以為香。 無論部匯考 隋 無論國,隋時聞於中國。 按《隋書》不載。按杜氏《通典》:無論國,隋時聞焉,在扶南西二千餘里。其國大道左右夾種枇杷樹及諸華果,行其下常有元陰。十里一亭,亭皆有井。食麥飯,飲蒲桃酒,如膠,若飲,以水和之,味甚甘美。 羅剎部匯考 隋 煬帝大業三年,遣使赤土國,至於羅剎。 按《隋書》不載。按杜氏《通典》:羅剎國在婆利之東。其人極陋,朱發黑身,獸牙鷹爪。時與林邑作市,輒以夜,晝日則掩其面。隋煬帝大業三年,遣使常駿等使赤土國,至羅剎。 按《廣東通志》:婆利東有羅剎國,其人極陋,朱發黑身、獸牙、鷹爪,時與林邑人作市,以夜而來,自掩其面,其國出火珠,狀如水晶,日午時以珠乘影取艾依之,即火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