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匯編邊裔典 · 邊裔典第三十三卷

日本部匯考一〈倭 女王〉 後漢 世祖中元二年春正月,倭國始遣使奉獻。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中元二年春正月,東夷倭奴國王遣使奉獻。按《東夷列傳》:倭在韓東南大海中,依山島為居,凡百餘國。自武帝滅朝鮮,使譯通於漢者三十許國,國皆稱王,世世傳統。其大倭王居邪馬台國。樂浪郡徼,去其國萬二千里,去其西北界拘邪韓國七千餘里。其地大較在會稽東冶之東,與朱崖、儋耳相近,故其法俗多同。土宜禾稻、麻紵、蠶桑,知織績為縑布。出白珠、青玉。其山有丹土。氣溫暖,冬夏生菜茹。無牛馬虎豹羊鵲。其兵有矛、楯、木弓,竹矢或以骨為鏃。男子皆黥面文身,以其文左右大小別尊卑之差。其男衣皆橫幅結束相連。女人被發屈紒,衣如單被,貫頭而著之;並丹朱坋身,如中國之用粉也。有城柵屋室。父母兄弟異處,唯會同男女無別。飲食以手,而用籩豆。俗皆徒跣,以蹲踞為恭敬。人性嗜酒。多壽考,至百餘歲者甚眾。國多女子,大人皆有四五妻,其餘或兩或三。女人不淫妒。風俗不盜竊,少爭訟。犯法者沒其妻子,重者滅其門族。其死停喪十餘日,家人哭泣,不進酒食,而等類就歌舞為樂。灼骨以卜,用決吉凶。行來度海,令一人不櫛沐,不食肉,不近婦人,名曰持衰。若在塗吉利,則顧以財物;如病疾遭害,以為持衰不謹,便共殺之。建武中元二年,倭奴國奉貢朝賀,使人自稱大夫,倭國之極南界也。光武賜以印綬。 安帝永初元年冬十月,倭國遣使奉獻。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按《東夷傳》:永初元年,倭國王帥升等獻生口百六十人,願請見。桓、靈間,倭國大亂,更相攻伐,歷年無主。有一女子名曰卑彌呼,年長不嫁,事鬼神道,能以妖惑眾,於是共立為王。侍婢千人,少有見者,唯有男子一人給飲食,傳辭語。居處宮室樓觀城柵,皆持兵守衛。法俗嚴峻。自女王國,東度海千餘里,至拘奴國,雖皆倭種,而不屬女王。自女王國南四千餘里,至侏儒國,人長三四尺。自侏儒東南行船一年,至裸國、黑齒國,使譯所傳,極於此矣。 魏 明帝景初二年,倭女王遣使朝獻。 按《魏志·明帝本紀》不載。按《東夷傳》:倭人在帶方東南大海中,依山島為國邑。舊百餘國,漢時有朝見者,今使譯所通三十國。從郡至倭,循海岸水行,歷韓國,乍南乍東,到其北岸狗邪韓國,七千餘里,始度一海,千餘里至對馬國。其大官曰卑狗,副曰卑奴毋離。所居絕島,方可四百餘里,土地山險,多深林,道路如禽鹿徑。有千餘戶,無良田,食海物自活,乘船南北市糴。又南渡一海千餘里,名曰瀚海,至一大國,官亦曰卑狗,副曰卑奴毋離。方可三百里,多竹木叢林,有三千許家,差有田地,耕田猶不足食,亦南北市糴。又渡一海,千餘里至末盧國,有四千餘戶,濱山海居,草木茂盛,行不見前人,好捕魚鰒,水無深淺,皆沉沒取之。東南陸行五百里,到伊都國,官曰爾支,副曰泄謨觚、柄渠觚。有千餘戶,世有王,皆統屬女王國,郡使往來常所駐。東南至奴國百里,官曰兕馬觚,副曰卑奴毋離,有二萬餘戶。東行至不彌國百里,官曰多模,副曰卑奴毋離,有千餘家。南至投馬國,水行二十日,官曰瀰瀰,副曰瀰瀰那利,可五萬餘戶。南至邪馬壹國,女王之所都,水行十日,陸行一月。官有伊攴馬,次曰彌馬升,次曰彌馬獲攴,次曰奴佳鞮,可七萬餘戶。自女王國以北,其戶數道里可得略載,其餘旁國遠絕,不可得詳。次有斯馬國,次有已百攴國,次有伊邪國,次有都攴國,次有彌奴國,次有好古都國,次有不呼國,次有姐奴國,次有對蘇國,次有蘇奴國,次有呼邑國,次有華奴蘇奴國,次有鬼國,次有為吾國,次有鬼奴國,次有邪馬國,次有躬臣國,次有巴利國,次有攴惟國,次有烏奴國,次有奴國,此女王境界所盡。其南有狗奴國,男子為王,其官有狗古智卑狗,不屬女王。自郡至女王國萬二千餘里。男子無大小皆黥面文身。自古以來,其使詣中國,皆自稱大夫。夏後少康之子封於會稽,斷髮文身以避蛟龍之害。今倭水人好沈沒捕魚蛤,文身亦以厭大魚水禽,後稍以為飾。諸國文身各異,或左或右,或大或小,尊卑有差。計其道里,當在會稽、東冶之東。其風俗不淫,男子皆露紒,以木綿招頭。其衣橫幅,但結束相連,略無縫。婦人被發屈紒,作衣如單被,穿其中央,貫頭衣之。種禾稻、紵麻、蠶桑、緝績,出細紵、縑綿。其地無牛馬虎豹羊鵲。兵用矛、楯、木弓。木弓短下長上,竹箭或鐵鏃或骨鏃,所有無與儋耳、朱崖同。倭地溫暖,冬夏食生菜,皆徒跣。有屋室,父母兄弟臥息異處,以朱丹塗其身體,如中國用粉也。飲食用籩豆,手食。其死,有棺無槨,封土作冢。始死停喪十餘日,當時不食肉,喪主哭泣,他人就歌舞飲酒。已葬,舉家詣水中澡浴,以如練沐。其行來渡海詣國中,恆使一人不梳頭、不去蟣虱、衣服垢污、不食肉、不近婦人,如喪人,名之為持衰。若行者吉善,共顧其生口財物;若有疾病,遭暴害,便欲殺之,謂其持衰不謹。出真珠、青玉。其山有丹,其木有楠、杼、豫樟、楺櫪、投橿、烏號、楓香,其竹筱簳、桃支。有姜、橘、椒、蘘荷,不知以為滋味。有獮猿、黑雉。其俗舉事行來,有所云為,輒灼骨而卜,以占吉凶,先告所卜,其辭如今龜法,視火坼占兆。其會同坐起,父子男女無別,人性嗜酒。見大人所敬,但搏手以當跪拜。其人壽考,或百年,或八九十年。其俗,國大人皆四五婦,下戶或二三婦。婦人不淫,不妒忌。不盜竊,少爭訟。其犯法,輕者沒其妻子,重者滅其門戶。及親族尊卑,各有差序,足相臣服。收租賦。有邸閣,國國有市,交易有無,使大倭監之。自女王國以北,特置一大率,檢察諸國,諸國畏憚。治伊都國,於國中有如刺史。王遣使詣京都、帶方郡、諸韓國,及郡使倭國,皆臨津搜露,傳送文書賜遺之物詣女王,不得差錯。下戶與大人相逢道路,逡巡入草。傳辭說事,或蹲或跪,兩手據地,為之恭敬。對應聲曰噫,比如然諾。其國本亦以男子為王,住七八十年,倭國亂,相攻伐歷年,乃共立一女子為王,名曰卑彌呼,事鬼道,能惑眾,年已長大,無夫婿,有男弟佐治國。自為王以來,少有見者。以婢千人自侍,唯有男子一人給飲食,傳辭出入。居處宮室樓觀,城柵嚴設,常有人持兵守衛。女王國東渡海千餘里,復有國,皆倭種。又有侏儒國在其南,人長三四尺,去女王四千餘里。又有裸國、黑齒國復在其東南,船行一年可至。參問倭地,絕在海中洲島之上,或絕或連,周旋可五千餘里。景初二年六月,倭女王遣大夫難升米等詣郡,求詣天子朝獻,太守劉夏遣吏將送詣京都。其年十二月,詔書報倭女王曰:制詔親魏倭王卑彌呼:帶方太守劉夏遣使送汝大夫難升米、次使都市牛利奉汝所獻男生口四人,女生口六人,班布二匹二丈,以到。汝所在踰遠,乃遣使貢獻,是汝之忠孝,我甚哀汝。今以汝為親魏倭王,假金印紫綬,裝封付帶方太守假授汝。其綏撫種人,勉為孝順。汝來使難升米、牛利涉遠,道路勤苦,今以難升米為率善中郎將,牛利為率善校尉,假銀印青綬,引見勞賜遣還。今以絳地交龍錦五匹、絳地縐粟罽十張、茜絳五十匹、紺青五十匹,答汝所獻貢直。又特賜汝紺地句文錦三匹、細斑華罽五張、白絹五十匹、金八兩、五尺刀二口、銅鏡百枚、真珠、鉛丹各五十斤,皆裝封付難升米、牛利還到錄受。悉可以示汝國中人,使知國家哀汝,故鄭重賜汝好物也。 少帝正始元年,遣使詣倭國,拜假倭王。 按《魏志·齊王芳本紀》不載。按《東夷傳》:元年,太守弓遵,遣建中校尉梯俊等,奉詔書印綬,詣倭國,拜假倭王,並齎詔賜金、帛、錦罽、刀、鏡、采物,倭王因使上表答謝詔恩。 正始四年,倭國女王卑彌呼遣使奉獻。 按《魏志·齊王芳本紀》云云。按《東夷傳》:四年,倭王復遣使大夫伊聲耆、掖邪狗等八人,上獻生口、倭錦、絳青縑、綿衣、帛布、丹木、、短弓矢。掖邪狗等壹拜率善中郎將印綬。 正始六年,詔賜倭難升米黃幢,付郡假授。 按《魏志·齊王芳本紀》不載。按《東夷傳》云云。 正始八年,倭女王壹與立遣使來貢。 按《魏志·齊王芳本紀》不載。按《東夷傳》:太守王頎到官。倭女王卑彌呼,與狗奴國男王卑彌弓呼,素不和,遣倭載斯、烏越等詣郡說相攻擊狀。遣塞曹掾史張政等因齎詔書、黃幢,拜假難升米為檄告喻之。卑彌呼以死,大作冢,徑百餘步,徇葬者奴婢百餘人。更立男王,國中不服,更相誅殺,當時殺千餘人。復立卑彌呼宗女壹與,年十三為王,國中遂定。政等以檄告喻壹與,壹與遣倭大夫率善、中郎將掖邪狗等二十人送政等還,因詣台,獻上男女生口三十人,貢白珠五千孔,青大句珠二枚,異文雜錦二十匹。 晉 武帝泰始二年冬十一月,倭人來獻方物。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按《東夷傳》:倭人在帶方東南大海中,依山島為國,地多山林,無良田,食海物。舊有百餘小國相接,至魏時,有三十國通好。戶有七萬。男子無大小,悉黥面文身。自謂太伯之後,又言上古使詣中國,皆自稱大夫。昔夏少康之子封於會稽,斷髮文身以避蛟龍之害,今倭人好沉沒取魚,亦文身以厭水禽。計其道里,當會稽東冶之東。其男子衣以橫幅,但結束相連,略無縫綴。婦人衣如單被,穿其中央以貫頭,而皆被發徒跣。其地溫暖,俗種禾稻紵麻而蠶桑織績。土無牛馬,有刀楯弓箭,以鐵為鏃。有屋宇,父母兄弟臥息異處。飲食用俎豆。嫁娶不持錢帛,以衣迎之。死,有棺無槨,封土為冢。初喪,哭泣,不食肉。已葬。舉家入水澡浴,自潔,以除不祥。其舉大事,輒灼骨以占吉凶。不知正歲四節,但計秋收之時以為年紀。人多壽百年,或八九十。國多婦女,不淫不妒。無爭訟,犯輕罪者沒其妻孥,重者族滅其家。舊以男子為主。漢末,倭人亂,攻伐不定,乃立女子為王,名曰卑彌呼。宣帝之平公孫氏也,其女王遣使至帶方朝見,其後貢聘不絕。及文帝作相,又數至。泰始初,遣使重譯入貢。 宋 武帝永初二年,詔倭國賜除授。 按《宋書·武帝本紀》不載。按《倭國傳》:倭國,在高麗東南大海中,世修貢職。高祖永初二年,詔曰:倭贊萬里修貢,遠誠宜甄,可賜除授。 文帝元嘉二年,倭國遣使入貢,詔授大將軍。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按《倭國傳》:太祖元嘉二年,贊又遣司馬曹達奉表獻方物。贊死,弟珍立,遣使貢獻。自稱使持節、都督倭、百濟、新羅、任那、秦韓、慕韓六國諸軍事、安東大將軍、倭國王。表求除正,詔除安東將軍、倭國王。珍又求除正倭隋等十三人平西、征虜、冠軍、輔國將軍號,詔並聽。 元嘉七年,倭國王遣使獻方物。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元嘉十五年,以倭國王珍為安東將軍。是歲,遣使獻方物。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元嘉二十年,倭國遣使獻方物。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按《倭國傳》:二十年,倭國王濟遣使奉獻,復以為安東將軍、倭國王。 元嘉二十八年,安東將軍倭王倭濟,進號安東大將軍。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按《倭國傳》:二十八年,加使持節、都督倭、新羅、任那、加羅、秦韓、慕韓六國諸軍事,安東將軍如故。並除所上二十三人軍、郡。濟死,世子興遣使貢獻。 孝武帝大明四年,倭國遣使獻方物。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大明六年,以倭王世子興為安東將軍。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按《倭國傳》:世祖大明六年,詔曰:倭王世子興,奕世載忠,作藩外海,稟化寧境,恭修貢職。新嗣邊業,宜授爵號,可安東將軍、倭國王。興死,弟武立,自稱使持節、都督倭、百濟、新羅、任那、加羅、秦韓、慕韓七國諸軍事、安東大將軍、倭國王。 順帝升明元年,倭國遣使獻方物。 按《宋書·順帝本紀》云云。 升明二年,倭國王武遣使獻方物,以武為安東大將軍。 按《宋書·順帝本紀》云云。按《倭國傳》:順帝升明二年,武遣使上表曰:封國偏遠,作藩於外,自昔祖,躬擐甲冑,跋涉山川,不遑寧處。東征毛人五十五國,西服眾夷六十六國,渡平海北九十五國,王道融泰,廓土遐畿,累葉朝宗,不愆於歲。臣雖下愚,忝嗣先緒,驅率所統,歸崇天極,道遙百濟,裝治船舫,而句麗無道,圖欲見吞,掠抄邊隸,虔劉不已,每致稽滯,以失良風。雖曰進路,或通或不。臣亡考濟實忿寇讎,壅塞天路,控弦百萬,義聲感激,方欲大舉,奄喪父兄,使垂成之功,不獲一簣。居在諒闇,不動兵甲,是以偃息未捷。至今欲練甲治兵,申父兄之志,義士虎賁,文武效功,白刃交前,亦所不顧。若以帝德覆載,摧此彊敵,克靖方難,無替前功。竊自假開府儀同三司,其餘咸假授,以勸忠節。詔除武使持節、都督倭、新羅、任那、加羅、秦韓、慕韓六國諸軍事、安東大將軍、倭王。 南齊 高帝建元元年,詔進倭王武鎮東大將軍。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不載。按《倭國本傳》:倭國,在帶方東南大海島中,漢末以來,立女王。土俗已見前史。建元元年,進新除使持節、都督倭、新羅、任那、加羅、秦韓六國諸軍事、安東大將軍、倭王武號為鎮東大將軍。 梁 武帝天監元年,倭王武進號征東將軍。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按《倭國本傳》:倭者,自雲太伯之後,俗皆文身。去帶方萬二千餘里,大抵在會稽之東,相去絕遠。從帶方至倭,循海水行,歷韓國,乍東乍南,七千餘里始渡一海;海闊千餘里,名瀚海,至一支國;又度一海千餘里,名末盧國;又東南陸行五百里,至伊都國;又東南行百里,至奴國;又東行百里,至不彌國;又南水行二十日,至投馬國;又南水行十日,陸行一月日,至祁馬台國,即倭王所居。其官有伊支馬,次曰彌馬獲支,次曰奴往鞮。民種禾稻紵麻,蠶桑織績。有姜、桂、橘、椒、蘇,出黑雉、真珠、青玉。有獸如牛,名山鼠;又有大蛇吞此獸。蛇皮堅不可斫,其上有孔,乍開乍閉,時或有光,射之中,蛇則死矣。物產略與儋耳、朱崖同。地溫暖,風俗不淫。男女皆露紒。富貴者以錦繡雜採為帽,似中國胡公頭。食飲用籩豆。其死,有棺無槨,封土作冢。人性皆嗜酒。俗不知正歲,多壽考,多至八九十,或至百歲。其俗女多男少,貴者至四五妻,賤者猶兩三妻。婦人無淫妒。無盜竊,少爭訟。若犯法,輕者沒其妻子,重則滅其宗族。漢靈帝光和中,倭國亂,相攻伐歷年,乃共立一女子卑彌呼為王。彌呼無夫婿,挾鬼道,能惑眾,故國人立之。有男弟佐治國。自為王,少有見者,以婢千人自侍,唯使一男子出入傳教令。所處宮室,常有兵守衛。至魏景初三年,公孫淵誅後,卑彌呼始遣使朝貢,魏以為親魏王,假金印紫綬。正始中,卑彌呼死,更立男王,國中不服,更相誅殺,復立卑彌呼宗女台〈《魏志》作壹〉與為王。其後復立男王,並受中國爵命。晉安帝時,有倭王贊。贊死,立弟彌;彌死,立子濟;濟死,立子興;興死,立弟武。齊建元中,除武持節、督倭、新羅、任那、加羅、秦韓、慕韓六國諸軍事、鎮東大將軍。高祖即位,進武號征東將軍。其南有侏儒國,人長三四尺。又南黑齒國、裸國,去倭四千餘里,船行可一年至。又西南萬里有海人,身黑眼白,裸而丑。其肉美,行者或射而食之。 隋 文帝開皇二十年,倭國遣使入貢。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按《倭國本傳》:倭國,在百濟、新羅東南,水陸三千里,於大海之中依山島而居。魏時譯通中國。三十餘國,皆自稱王。夷人不知里數,但計以日。其國境東西五月行,南北三月行,各至於海。其地勢東高西下。都於邪靡堆,則《魏志》所謂邪馬台者也。古雲去樂浪郡境及帶方郡並一萬二千里,在會稽之東,與儋耳相近。漢光武時,遣使入朝,自稱大夫。安帝時,又遣使朝貢,謂之倭奴國。桓、靈之間,其國大亂,遞相攻伐,歷年無主。有女子名卑彌呼,能以鬼道惑眾,於是國人共立為王。有男弟,佐卑彌理國。其王有侍婢千人,罕有見其面者,唯有男子二人給王飲食,通傳言語。其王有宮室樓觀,城柵皆持兵守衛,為法甚嚴。自魏至於齊、梁,代與中國相通。開皇二十年,倭王姓阿每,字多利思北孤,號阿輩雞彌,遣使詣闕。上令所司訪其風俗。使者言倭王以天為兄,以日為弟,天未明時出聽政,跏趺坐,日出便停理務,雲委我弟。高祖曰:此大無理義。於是訓令改之。王妻號雞彌,後宮有女六七百人。名太子為利歌彌多弗利。無城郭。內官有十二等:一曰大德,次小德,次大仁,次小仁,次大義,次小義,次大禮,次小禮,次大智,次小智,次大信,次小信,員無定數。有軍尼一百二十人,猶中國牧宰。八十戶置一伊尼翼,如今里長也。十伊尼翼屬一軍尼。其服飾,男子衣裙襦,其袖微小,履如屨形,漆其上,系之於腳。人庶多跣足。不得用金銀為飾。故時衣橫幅,結束相連而無縫。頭亦無冠,但垂髮於兩耳上。至隋,其王始制冠,以錦綵為之,以金銀鏤花為飾。婦人束髮於後,亦衣裙襦,裳皆有襈。攕竹為梳,編草為薦,雜皮為表,緣以文皮。有弓、矢、刀、槊、弩、䂎、斧,漆皮為甲,骨為矢鏑。雖有兵,無征戰。其王朝會,必陳設儀仗,奏其國樂。戶可十萬。其俗殺人強盜及奸皆死,盜者計贓酬物,無財者沒身為奴。自餘輕重,或流或杖。每訊究獄訟,不承引者,以木壓膝,或張強弓,以弦鋸其項。或置小石於沸湯中,令所競者探之,雲理曲者即手爛。或置蛇瓮中,令取之,雲曲者即螫手矣。人頗恬靜,罕爭訟,少盜賊。樂有五弦、琴、笛。男女多黥臂點面文身,投水捕魚。無文字,唯刻木結繩。敬佛法,於百濟求得佛經,始有文字。知卜筮,尤信巫覡。每至正月一日,必射戲飲酒,其餘節略與華同。好棋博、握槊、樗蒱之戲。氣候溫暖,草木冬青,土地膏腴,水多陸少。以小環掛鸕鶿項,令入水捕魚,日得百餘頭。俗無盤俎,藉以檞葉,食用手餔之。性質直,有雅風。女多男少,婚嫁不娶同姓,男女相悅者即為婚。婦入夫家,必先跨犬,乃與夫相見。婦人不淫妒。死者斂以棺槨,親賓就屍歌舞,妻子兄弟以白布制服。貴人三年殯於外,庶人卜日而葬。及葬,置屍船上,陸地牽之,或以小輿。有阿蘇山,其石無故火起接天者,俗以為異,因行禱祭。有如意寶珠,其色青,大如雞卵,夜則有光,雲魚眼精也。新羅、百濟皆以倭為大國,多珍物,並敬仰之,恆通使往來。 煬帝大業三年,倭國遣使入貢。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倭國傳》:大業三年,其王多利思北孤遣使朝貢。使者曰:聞海西菩薩天子重興佛法,故遣朝拜,兼沙門數十人來學佛法。其國書曰日出處天子致書日沒處天子無恙云云。帝覽之不悅,謂鴻臚卿曰:蠻夷書有無禮者,勿復以聞。大業四年,倭國遣使貢方物。 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按《倭國傳》:明年,上遣文林郎裴清使於倭國。度百濟,行至竹島,南望羅國,經都斯麻國,迥在大海中。又東至一支國,又至竹斯國,又東至秦王國,其人同於華夏,以為夷洲,疑不能明也。又經十餘國,達于海岸。自竹斯國以東,皆附庸於倭。倭王遣小德阿輩台,從數百人,設儀仗,鳴鼓角來迎。後十日,又遣大禮,哥多毗,從二百餘騎郊勞。既至彼都,其王與清相見,大悅,曰:我聞海西有大隋,禮義之國,故遣朝貢。我夷人僻在海隅,不聞禮義,是以稽留境內,不即相見。今故清道飾館,以待大使,冀聞大國惟新之化。清答曰:皇帝德並二儀,澤流四海,以王慕化,故遣行人來此宣諭。既而引清就館。其後清遣人謂其王曰:朝命既達,請即戒塗。於是設宴享以遣清,復令使者隨清來貢方物。此後遂絕。 唐 太宗貞觀五年,日本遣使者入朝。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日本,古倭奴也。去京師萬四千里,直新羅東南,在海中,島而居,東西五月行,南北三月行。國無城郭,聯木為柵落,以草茨屋。左右小島五十餘,皆自名國,而臣附之。置本率一人,檢察諸部。其俗多女少男,有文字,尚浮屠法。其官十有二等。其王姓阿每氏,自言初主號天御中主,至彥瀲,凡三十二世,皆以尊為號,居筑紫城。彥瀲子神武立,更以天皇為號,徙治大和州。次曰綏靖,次安寧,次懿德,次孝昭,次天安,次孝靈,次孝元,次開化,次崇神,次垂仁,次景行,次成務,次仲哀。仲哀死,以開化曾孫女神功為主。次應神,次仁德,次履中,次反正,次允恭,次安康,次雄略,次清寧,次顯宗,次仁賢,次武烈,次繼體,次安閒,次宣化,次欽明。欽明之十一年,直梁承聖元年。次海達。次用明,亦曰目多利思比孤,直隋開皇末,始與中國通。次崇峻。崇峻死,欽明之孫女椎古立。次舒明,次皇極。其俗椎髻,無冠帶,跣以行,幅巾蔽後,貴者冒錦;婦人衣純色裙,長腰襦,結髮於後。至煬帝,賜其民錦線冠,飾以金玉,文布為衣,左右佩銀蘤長八寸,以多少明貴賤。太宗貞觀五年,遣使者入朝。帝矜其遠,詔有司毋拘歲貢。遣新州刺史高仁表往諭,與王爭禮不平,不肯宣天子命而還。久之,更附新羅使者上書。 高宗永徽五年,日本獻琥珀、瑪瑙。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永徽初,其王孝德即位,改元曰白雉,獻琥珀大如斗,瑪瑙若五升器。時新羅為高麗、百濟所暴,高宗賜璽書,令出兵援新羅。未幾孝德死,其子天豐財立。死,子天智立。永徽 年,日本與蝦蛦人入朝。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明年,使者與蝦蛦人皆朝。蝦蛦亦居海島中,其使者須長四尺許,珥箭於首,令人載瓠立數十步,射無不中。天智死,子天武立。死,子總持立。 總章二年十一月,倭國遣使獻方物。 按《唐書》本紀、列傳俱不載。按《冊府元龜》云云。 咸亨元年,倭人始更號日本,遣使賀平高麗。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咸亨元年,遣使賀平高麗。後稍習夏音,惡倭名,更號日本。使者自言,國近日所出,以為名。或雲日本乃小國,為倭所並,故冒其號。使者不以情,故疑焉。又妄誇其國都方數千里,南、西盡海,東、北限大山,山外即毛人云。 中宗嗣聖十八年〈即太后長安元年〉,日本遣使貢方物。按《唐書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長安元年,其王文武立,改元曰大寶,遣朝臣真人粟田貢方物。朝臣真 人者,猶唐尚書也。冠進德冠,頂有華蘤四披,紫袍帛帶。真人好學,能屬文,進止有容。武后宴之麟德殿,授司膳卿,還之。文武死,子阿用立。死,子聖武立,改元曰白龜。 嗣聖二十年〈即太后長安三年〉,日本遣朝臣真人貢方物。按《唐書》《本紀》、《列傳》俱不載。按《冊府元龜》云云。 景龍 年,日本遣使來朝。 按《唐書》《本紀》、《列傳》俱不載。按《冊府元龜》:景龍五年十月丁卯,日本國遣使朝貢。戊辰,敕曰:日本國遠在海外,遣使來朝,既涉滄波,兼獻邦物。其使真人莫問等,宜以今月十六日,於中書宴集。乙酉,鴻臚寺奏:日本國使請謁孔子廟堂,禮拜寺觀。從之。仍令州縣金吾相知檢校搦捉,示之以整,應須作市買,非違禁入蕃者,亦容之。〈按《中宗本紀》:景龍止四年,《開府元龜》作五年,誤。〉 元宗開元 年,日本粟田來朝。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開元初,粟田復朝,請從諸儒授經。詔四門助教趙元默,即鴻臚寺為師,獻大幅布為贄,悉賞物貿書以歸。其副朝臣仲滿慕華不肯去,易姓名曰朝衡,歷左補闕,儀王友,多所該識,久乃還。聖武死,女孝明立,改元曰太平勝寶。開元五年,日本國遣使朝貢,命通事舍人就鴻臚宣慰。 按《唐書》本紀、列傳俱不載。按《冊府元龜》云云。 開元二十一年,日本國朝賀使舟行遇風,遣使宣慰。按《唐書》《本紀》、《列傳》俱不載。按《冊府元龜》:二十一年八月,日本國朝賀使真人廣成,與傔從五百九十舟行,遇風飄至蘇州,刺史錢惟正以聞。詔通事舍人韋景先往蘇州宣慰焉。 開元二十二年四月,日本國遣使來朝,獻美濃絁二百匹、水織絁二百匹。 按《唐書》《本紀》、《列傳》俱不載。按《冊府元龜》云云。 開元二十三年三月,日本國遣使貢方物。 按《唐書》本紀、列傳俱不載。按《冊府元龜》云云。 天寶二年,海賊吳令光寇永嘉郡。 天寶三載,南海郡太守劉巨鱗討吳令光,令光伏誅。按以上《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廣東通志》:日本國分五道,東海、南海、西海、東山、山陰。其使自唐以來,用僧。天寶二年,海賊吳令光寇永嘉郡,南海太守劉巨鱗以屯門鎮兵討令光,誅之。天寶十二載,日本朝衡復入朝。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云云。 天寶十四載,日本國遣使貢獻。 按《唐書》本紀、列傳俱不載。按《冊府元龜》云云。 肅宗上元 年,日本由明越州入貢。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上元中,擢朝衡左散騎常侍、新羅梗海道,繇明、越州朝貢。孝明死,大炊立。死,以聖武女高野姬為王。死,白壁立。 德宗建中元年,日本獻方物。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建中元年,使者真人興能獻方物。真人,蓋因官而氏者也。興能善書,其紙似繭而澤,人莫識。 貞元 年,日本王桓武遣使來朝。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貞元末,其王曰桓武,遣使者朝。其學子橘免勢、浮屠空海願留肄業,歷二十餘年。使者高階真人來請免勢等還,詔曰:可。 文宗開成三年十二月,日本國遣使來朝貢,進真珠、絹。 按《唐書》《本紀》、《列傳》俱不載。按《冊府元龜》云云。 開成四年,日本來貢。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日本本傳》:次諾樂立,次嵯峨,次浮和,次仁明。仁明直開成四年,復入貢。次文德,次清河,次陽成。次光孝,直光啟元年。東海嶼中又有邪古、波邪、多泥三小王,北距新羅,西北百濟,西南直越州,有絲絮、怪珍雲。 宣宗大中七年,日本遣王子來朝獻,賜宴陳百戲以禮之。 按《唐書》本紀、列傳俱不載。按《冊府元龜》:大中七年四月,日本國遣王子來朝,獻寶器、音樂。帝謂宰執曰:近者,黃河清。今又日本國來朝,朕愧德薄,何以堪之。因賜百寮宴,陳百戲以禮之。 宋 太宗雍熙元年,日本僧奝然浮海詣闕,獻器物及其國書。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日本國傳》:日本國者,本倭奴國也。自以其國近日所出,故以日本為名;或雲惡其舊名改之也。其地東西南北各數千里,西南至海,東北隅隔以大山,山外即毛人國。自後漢始朝貢,歷魏、晉、宋、隋皆來貢,唐永徽、顯慶、長安、開元、天寶、上元、貞元、元和、開成中,並遣使入朝。雍熙元年,日本國僧奝然,與其徒五六人浮海而至,獻銅器十餘事,並《本國職員》、《今王年代紀》各一卷。奝然衣綠,自雲姓藤原氏,父為真連;真連,其國五品職官也。奝然善隸書,而不通華言,問其風土,但書以對云:國中有《五經》書及佛經、《白居易集》七十卷,並得自中國。土宜五穀而少麥。交易用銅錢,文曰乾文大寶。畜有水牛、驢、羊,多犀、象。產絲蠶,多織絹,薄致可愛。樂有國中、高麗二部。四時寒暑,大類中國。國之東境接海島,夷人所居,身面皆有毛。東奧州產黃金,西別島出白銀,以為貢賦。國王以王為姓,傳襲至今王六十四世,文武僚吏皆世官。其《年代紀》所記云:初主號天御中主。次曰天村雲尊,其後皆以尊為號。次天八重雲尊,次天彌聞尊,次天忍勝尊,次瞻波尊,次萬魂尊,次利利魂尊,次國狹槌尊,次角龔魂尊,次汲津丹尊,次面垂見尊,次國常立尊,次天鑒尊,次天萬尊,次沫名杵尊,次伊奘諾尊,次素戔烏尊,次天照大神尊,次正哉吾勝速日天押穗耳尊,次天彥尊,次炎尊,次彥瀲尊,凡二十三世,並都於筑紫日向宮。彥瀲第四子號神武天皇,自筑紫宮入居大和州橿原宮,即位元年甲寅,當周僖王時也。次綏靖天皇,次安寧天皇,次懿德天皇,次孝昭天皇,次孝天皇,次孝靈天皇,次孝元天皇,次開化天皇,次崇神天皇,次垂仁天皇,次景行天皇,次成務天皇。次仲哀天皇,國人言今為鎮國香椎大神。次神功天皇,開化天皇之曾孫女,又謂之息長足姬天皇,國人言今為太奈良姬大神。次應神天皇,甲辰歲,始於百濟得中國文字,今號八蕃菩薩,有大臣號紀武內,年三百七歲。次仁德天皇,次履中天皇,次反正天皇,次允恭天皇,次安康天皇,次雄略天皇,次清寧天皇,次顯宗天皇,次仁賢天皇,次武烈天皇,次繼體天皇,次安開天皇,次宣化天皇。次天國排開廣庭天皇,亦名欽明天皇,即位十一年,壬申歲始傳佛法於百濟國,當此土梁承聖元年。次敏達天皇。次用明天皇,有子曰聖德太子,年三歲,聞十人語,同時解之,七歲悟佛法於菩提寺,講《聖鬘經》,天雨曼陀羅華。當此土隋開皇中,遣使泛海至中國,求《法華經》。次崇峻天皇。次推古天皇,欽明天皇之女也。次舒明天皇,次皇極天皇。次孝德天皇,白雉四年,律師道照求法至中國,從三藏僧元奘受經、律、論,當此土唐永徽四年也。次天豐財重日足姬天皇,令僧智通等入唐求大乘法相教,當顯慶三年。次天智天皇,次天武天皇,次持總天皇。次文武天皇,大寶三年,當長安元年、遣粟田真人入唐求書籍,律師道慈求經。次阿閉天皇,次皈依天皇。次聖武天皇,寶龜二年,遣僧正元昉入朝,當開元四年。次孝明天皇,聖武天皇之女也,天平勝寶四年,當天寶中,遣使及僧入唐求內外經教及傳戒。次天炊天皇。次高野姬天皇,聖武天皇之女也。次白壁天皇,二十四年,遣二僧靈仙、行賀入唐,禮五台山學佛法。次桓武天皇,遣騰元葛野與空海大師及延曆寺僧澄入唐,詣天台山傳智者正觀義,當元和元年也。次諾樂天皇,次嵯峨天皇,次淳和天皇。次仁明天皇,當開成、會昌中,遣僧入唐,禮五台。次文德天皇,當大中年間。次清和天皇,次陽成天皇。次光孝天皇,遣僧宗睿入唐傳教,當光啟元年也。次仁和天皇,當此土梁龍德中,遣僧寬建等入朝。次醍醐天皇,次天慶天皇。次封上天皇,當此土周廣順年也。次冷泉天皇,今為太上天皇。次守平天皇,即今王也。凡六十四世。畿內有山城、大和、河內、和泉、攝津凡五州,共統五十三郡。東海道有伊賀、伊勢、志摩、尾張、參河、遠江、駿河、伊豆、甲斐、相模、武藏、安房、上總、常陸凡十四州,共統一百一十六郡。東山道有通江、美濃、飛驒、信濃、上野、下野、陸岙、出羽凡八州,共統一百二十二郡。北六道有狹、越前、加賀、能登、越中、越後、佐渡凡七州,共統三十郡。山陰道有丹波、丹彼、徂馬、因幡、伯耆、出雲、石見、隱伎凡八州,共統五十二郡。小陽道有播麼、美竹、備前、備中、備後、安藝、周防、長門凡八州,共統六十九郡。南海道有伊紀、淡路、河波、贊耆、伊豫、土佐凡六州,共統四十八郡。西海道有筑前、筑後、豐前、豐後、肥前、肥後、日向、大隅、薩摩凡九州,共統九十三郡。又有壹伎、對馬、多凡三島,各統二郡。是謂五畿、七道、三島,凡三千七百七十二都,四百一十四驛,八十八萬三千三百二十九課丁。課丁之外,不可詳見。皆奝然所記雲。按隋開元二十年,倭王姓阿每,名自多利思比孤,遣使致書。唐永徽五年,遣使獻琥珀、瑪瑙。長安二年,遣其朝臣真人貢方物。開元初,遣使來朝。天寶十二年,又遣使來貢。元和元年,遣高階真人來貢。開成四年,又遣使來貢。此與其所記皆同。大中、光啟、龍德及周廣順中,皆嘗遣僧至中國,《唐書》中、《五代史》失其傳。唐咸亨中及開元二十三年、大曆十二年、建中元年,皆來朝貢,其記不載。太宗召見奝然,存撫之甚厚,賜紫衣,館於太平興國寺。上聞其國王一姓傳繼,臣下皆世官,因嘆息謂宰相曰:此島夷耳,乃世祚遐久,其臣亦繼襲不絕,此蓋古之道也。中國自唐季之亂,宇縣分裂,梁、周五代享歷尤促,大臣世胄,鮮能嗣續。朕雖德慚往聖,常夙夜寅畏,講求治本,不敢暇逸。建無窮之業,垂可久之范,亦以為子孫之計,使大臣之後世襲祿位,此朕之心焉。其國多有中國典籍,奝然之來,復得《孝經》一卷、越王《孝經新義》第十五一卷,皆金鏤紅羅褾,水晶為軸。《孝經》即鄭氏注者。越王者,乃唐太宗子越王貞;《新義》者,記室參軍任希古等撰也。奝然復求詣五台,許之,令所過續食;又求印本《大藏經》,詔亦給之。二年,隨台州寧海縣商人鄭仁德船歸其國。後數年,仁德還。奝然遣其弟子喜因奉表來謝曰:日本國東大寺大朝法濟大師、賜紫、沙門奝然啟:傷鱗入夢,不忘漢主之恩;枯骨合歡,尤亢魏氏之敵。雖雲羊僧之拙,誰忍鴻霈之誠。奝然誠惶誠恐,稽首頓首,死罪。奝然附商船之離岸,期魏闕於生涯,望落日而西行,十萬里之波濤難盡;顧信風而東別,數千里之山嶽易過。妄以下根之卑,適詣中華之盛。於是宣旨頻降,恣許荒外之跋步;宿心克協,粗觀宇內之瑰奇。況乎金闕曉後,望堯雲於九禁之中;岩扃晴前,拜聖燈於五台之上。就三藏而稟學,巡數寺而優遊。遂使蓮華回文,神筆出於北闕之北;貝葉印字,佛詔傳於東海之東。重蒙宣恩,忽趁來跡。季夏解台州之纜,孟秋達本國之郊。爰逮明春,初到舊邑,緇素欣待,侯伯慕迎。伏惟陛下惠溢四溟,恩高五嶽,世超黃、軒之古,人直金輪之新。奝然空辭鳳凰之窟,更還螻蟻之封。在彼在斯,只仰皇德之盛;越山越海,敢忘帝念之深。縱粉百年之身,何報一日之惠。染筆拭淚,伸紙搖魂,不勝慕恩之至。謹差上足弟子傳燈大法師位嘉因、並大朝剃頭受戒僧祚乾等拜表以聞。稱其本國永延二年歲次戊子二月八日,實端拱元年也。又別啟,貢佛經,納青水函;琥珀、青紅白水晶、紅黑木槵子念珠各一連,並納螺鈿花形平函;毛籠一,納螺柸二口;葛籠一,納法螺二口,染皮二十枚;金銀蒔繪筥一合,納發鬘二頭,又一合,納參議正四位上藤佐理手書二卷、及進奉物數一卷、表狀一卷;又金銀蒔繪硯一筥一合,納金硯一、鹿毛筆、松煙墨、金銅水瓶、鐵刀;又金銀蒔繪扇筥一合,納檜扇二十枚、蝙蝠扇二枚;螺鈿梳函一對,其一納赤木梳二百七十,其一納龍骨十橛;螺鈿書案一、螺鈿書幾一;金銀蒔繪平筥一合,納白細布五匹;鹿皮籠一,納裘一領;螺鈿鞍轡一副,銅鐵燈、紅絲鞦、泥障;倭畫屏風一雙;石流黃七百斤。 按《癸辛雜識》:倭人所居,悉以其國所產新羅松為之,即今之羅木也。色白而香,仰塵地板皆是也。復塗以香,入其室,則芬郁異常。倭婦人體絕臭,乃以香膏之,每聚浴於水,下體無所避,止以草系其勢以為禮。下體雖暑月亦服至數重,其衣大袖而短,不用帶。食則共置一器,聚則團食,以竹作折折取之。鞋則無跟,如羅漢所著者。或用木,或以細蒲為之。所衣皆布,有極細者。得中國綾絹,則珍之。其地乃絕無香,尤以為貴。其聚扇用倭紙為之,以雕木為骨,作金銀花草為飾,或作不肖之畫於其上。 真宗咸平五年,海賈周世昌與日本滕木吉至京師,召見遣還。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日本國傳》:咸平五年,建州海賈周世昌遭風,飄至日本,凡七年得還,與其國人滕木吉至,上皆召見之。世昌以其國人唱和詩來上,詞甚雕刻膚淺無所取。詢其風俗,雲婦人皆被發,一衣用二三縑。又陳所記州名年號。上令滕木吉以所持木弓矢挽射,矢不能遠,詰其故,國中不習戰鬥。賜木吉時裝錢遣還。 景德元年,日本僧寂照等來朝。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日本國傳》:景德元年,其國僧寂照等八人來朝,寂照不曉華言,而識文字,繕寫甚妙,凡問答並以筆札。詔號圓通大師,賜紫方袍。 仁宗天聖四年,日本入貢,不具表,詔卻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日本國傳》:天聖四年十二月,明州言日本國太宰府遣人貢方物,而不持本國表,詔卻之。其後亦未通朝貢,南賈時有傳其物貨至中國者。 神宗熙寧五年,日本僧人入貢。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日本傳》:熙寧五年,有僧誠尋至台州,止天台國清寺,願留。州以聞,詔使赴闕。誠尋獻銀香爐,木槵子、白琉璃、五香、水精、紫檀、琥珀所飾念珠,及青色織物綾。神宗以其遠人而有戒業,處之開寶寺,盡賜同來僧紫方袍。是後連貢方物,而來者皆僧也。 元豐元年,日本遣僧來貢。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日本傳》:元豐元年,使通事僧仲回來,賜號慕化懷德大師。明州又言得其國太宰府牒,因使人孫忠還,遣仲回等貢絁二百匹、水銀五千兩,以孫忠乃海商,而貢禮與諸國異,請自移牒報,而答其物直,付仲回東歸。從之。 孝宗乾道九年,日本入貢。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日本傳》:乾道九年,始附明州綱首以方物入貢。 淳熙二年,倭人滕太明有罪,詔械歸,治以國法。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日本傳》:淳熙二年,倭船火兒滕太明毆鄭作死,詔械太明付其綱首歸,治以其國之法。淳熙三年,風泊日本舟至明州,詔給錢米。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日本傳》:三年,風泊日本舟至明州,眾皆不得食,行乞至臨安府者復百餘人。詔人日給錢五十文、米二升,俟其國舟至日遣歸。淳熙十年,日本舟飄至秀州,詔給錢米。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日本傳》:十年,日本七十三人,復飄至秀州華亭縣,給常平義倉錢米以賑之。 光宗紹熙四年,日本舟飄至泰州及華亭,詔以常平米賑之。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按《日本傳》:紹熙四年,泰州及秀州華亭縣,復有倭人為風所泊而至者,詔勿取其貨,出常平米,賑給而遣之。 寧宗慶元六年,日本舟至平江府,詔給錢米遣歸國。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日本傳》云云。嘉泰二年,日本舟至定海縣,詔給錢米遣歸國。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日本傳》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