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記 · 附錄 譚余剩義
緒言 《神曲》(Divina Commedia ),伊大利詩人覃德(Dante)所作,記遊歷三界,即地獄淨土天堂也。
嘗聞之墨言云,涅伏(Nerve,亦作神經)作用,盡人皆同。其有遇苦難而色不變者,必為經過疾痛慘怛,無所赴訴之人,或無國之民耳。外人每謂鞭中國人如牛馬,而仍晏然者以此,蓋其由來者漸矣。戚戚之尤一節,即本此意,惟深恨未達耳。
「自繇與健全同物」一語,見法人囂俄(Hugo)《死囚末日記》序。語意微異。
烏托邦,解見嚴譯《天演論》。摩耳氏(T. More)亦著有Utopia 一書。
第二章 阿番叔氏之言,大旨為奴主之所同。吾國無奴,而畜婢者亦多本是念,故悲慘之虐待恆見焉,可為一喟。
補靴老人之言,多激而不中於正,然甚切直,如為海盜奴一節,皆痛心之言。
第三章 劇盜胡以持燈,說本不通,惟聊以填砌耳。
第五章 天演之理,苟人有可自存之資,當不至於被汰,而事寔多反此者,如阿番不能以工自活。此雖借證,亦其一例,殊不可解也。
第八章 盜言與補靴老人相似,至可感嘆。囂氏作常多此等語,茲略師其意,而所言殊不及也。
爾後數章,多就所謂文明制度抒寫。若就我國舊法,則犯竊者笞責枷號,殺官長者立磔於市耳。文明之國尚復爾爾,他更何論。讀法人著作,可為深慨。若囂俄,右琴脩(Eugene Sue),其著者也。
右琴脩,即《巴黎之秘密》著者,或譯希和氏,脩氏一音之轉也。
第九章 立枷(Pillory),亦曰頭手枷,為西國古時刑具,與吾國之枷彷彿,惟此以一架,貫頭及兩手於其間耳。
第十章 緊衣(Strait jacket),以堅革為之,狀如龜甲。凡甲五,夾身及四肢於中。甲旁有鈕,收緊之,傀然不能復動。亦一酷刑,或藉以束縛狂人。
慈善會之看護婦,英名Sister of Charity,吾國尚未有此也。
此數章所用名物,多沿西國,取便敷寫。若寫中國之審判,則舍三木外無他言,其制之惡,盡人皆知,毋取多贅。若文明制度,人方歆羨之不暇,而不知亦復如是,可勝嘆息。非言其法之枉,恨未能刑措耳。
第十二章 刑吏,與法官不同,此亦作Hang man,譯言絞刑吏也。
囂俄黔首一節,見Claude Geaux 跋。
罪惡一節,見《死囚末日記》序。
第十三章 牧師懺悔,悉沿西俗,便於陳說,無須株求也。
第十四章 「為彼貧人」一語,系用囂氏Claude 中語,而苦於不達,且語不雅馴;顧無以易,因列原文於下,以存其神,識者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