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會 · 第一章 人類文化的幾個發展階段

摩爾根 《古代社會》
人類的進步是從發展階梯的底層開始的——各種發明、發現和制度說明了這一點——兩種政治方式(Two Plans of Government)——其一為氏族性和社會性的,它產生了社會(Societas);另一為政治性的,它產生了國家(Civitas)——前者以人身和氏族制度為基礎;後者以地域和財產為基礎——第一種方式為古代社會的政治結構——第二種方式為近代社會或文明社會的政治結構——人類經驗的一致性——我所設想的文化發展階段——(一)低級蒙昧社會;(二)中級蒙昧社會;(三)高級蒙昧社會;(四)低級野蠻社會;(五)中級野蠻社會;(六)高級野蠻社會;(七)文明社會 最近關於人類早期狀況的研究,傾向於得出下面的結論,即:人類是從發展階梯的底層開始邁步,通過經驗知識的緩慢積累,才從蒙昧社會上升到文明社會的。 人類有一部分生活在蒙昧狀態中,有一部分生活在野蠻狀態中,還有一部分生活在文明狀態中,這是無可否認的;這三種不同的社會狀態以必然而又自然的前進順序彼此銜接起來,這同樣也是無可否認的。我們也許還可以根據產生進步的各種社會狀態,根據人類各個分支經歷其中兩種或更多的社會狀態所取得的已知進展,得出這樣的看法:整個人類的歷史,直至每一分支分別達到今天的狀況為止,都確實是遵循上述前進順序進行的。 在以後的篇幅中,我打算提出進一步的證據,來證明初民生活狀態的簡陋,證明他們在心智方面的能力隨著經驗的積累而逐漸進化,證明他們向文明之途勝利邁進時為了克服重重障礙曾進行過長期的鬥爭。其中一部分證據得自循著人類進步的全程出現的一大串發明和發現,但其主要證據則得自體現某些思想感情發展過程的家族制度。 如果我們沿著幾種進步的路徑上溯到人類的原始時代,又如果我們一方面將各種發明和發現,另一方面將各種制度,按照其出現的順序向上逆推,我們就會看出:發明和發現總是一個累進發展的過程,而各種制度則是不斷擴展的過程。前一類具有一種或多或少直接連貫的關係,後一類則是從為數不多的原始思想幼苗中發展出來的。近代的種種制度實生根於野蠻階段,而推其萌芽之始,則又在更早的蒙昧階段。它們一脈相承,貫通各代,既有其邏輯上的前因後果,亦有其血統上的來龍去脈。 因此,引起我們注意的就有兩條自成體系的研究途徑。一條途徑導向發明和發現的領域,另一條引入原始制度的領域。我們可以指望根據這兩條途徑所獲得的知識來表明人類發展的各個主要階段。下文所引的例證主要是從家族制度方面得來的;至於對純屬知識成就方面的引證則只占從屬地位,而且也只是概括性的。 種種事實表明,人類的某些觀念、情感和願望是逐漸形成而後來又有所發展的。我們可以將那些占突出地位的事物歸納為與它們分別有關的幾項特殊觀念的發展。在發明和發現之外,有下列各項: (一)生活資料 (二)政治(Government) (三)語言 (四)家族 (五)宗教 (六)居住方式和建築 (七)財產 (一)生活資料是由一系列順序相承的技術使之增加並臻於完美的;每隔一段很長的時間便產生一種新的技術,它們多少直接同發明和發現有關。 (二)政治的萌芽必須從蒙昧社會狀態中的氏族組織中尋找;然後,順著政治制度的各種演進形態,下推到政治社會的建立。 (三)人類的語言似乎是由最粗糙、最簡單的表達形式發展起來的。必然是先有思想而後才有語言;同樣,必然是先用姿態或手勢表達語意而後才有音節分明的言語,正如盧克萊修斯所隱約提到的那樣。 [1] 單音節先於多音節,而多音節又先於具體詞彙。人類的性靈不自覺地利用喉舌發音而發展出清晰的語言。這個大題目本身自成一門學科,不屬於本書研究範圍之內。 (四)家族的各個發展階段體現在親屬制度和婚姻習俗之中,如果將這二者綜合起來觀察,就可以有把握地追溯家族所經歷的各個順序相承的形態。 (五)宗教觀念的發展,由於本身環繞著相當多的困難,以致這個問題可能永遠得不到充分圓滿的說明。宗教涉及想像和感情方面的東西太多,因此也就涉及相當多的不可確知的事物,使得一切原始宗教都顯得很怪誕,並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不可理解的問題。這個題目也不屬本書研究計劃之內,不過可能偶爾需要提到一下。 (六)住宅建築本身與家族形態和家庭生活方式有關,它對人類由蒙昧社會進至文明社會的過程提供了一幅相當全面的寫照。我們可以描繪出住宅建築的發展狀況:上起蒙昧人的窩棚,中經野蠻人的群居院落,下至文明民族單門獨戶的住宅,並且包括各種形式起訖相連的一切環節在內。本書對這個問題僅偶爾附帶提及一下。 (七)財產觀念在人類的心靈中是慢慢形成的,它在漫長的歲月中一直處於初萌的薄弱狀態。它萌芽於蒙昧段階,並需要這個階段和繼起的野蠻階段的一切經驗來助長它,使人類的頭腦有所準備,以便於接受這種觀念的操縱。對財產的欲望超乎其他一切欲望之上,這就是文明伊始的標誌。這不僅促使人類克服了阻滯文明發展的種種障礙,並且還使人類以地域和財產為基礎而建立起政治社會。有關財產觀念演進過程的重要知識將在某些方面體現人類心理狀態史上最值得注意的部分。 發明和發現,以及政治觀念、家族觀念、財產觀念的發展,都表現出人類的進步;我的目的是想沿著這些進步的線索並通過人類順序相承的各個文化階段,提出一些證據。 我們可以在這裡提出一個前提:即一切政治形態都可歸納為兩種基本方式,此處使用方式(plan)一詞系就其科學意義而言。這兩種方式的基礎有根本的區別。按時間順序說,先出現的第一種方式以人身、以純人身關係為基礎,我們可以名之為社會。這種組織的基本單位是氏族;在古代,構成民族(populus)的有氏族、胞族、部落以及部落聯盟,它們是順序相承的幾個階段。後來,同一地域的部落組成一個民族,從而取代了各自獨占一方的幾個部落的聯合。這就是古代社會自從氏族出現以後長期保持的組織形式,它在古代社會中基本上是普遍流行的;在希臘人和羅馬人當中,直至文明發展以後,這種組織依然存在。第二種方式以地域和財產為基礎,我們可以名之為國家。這種組織的基礎或基本單位是用界碑劃定範圍的鄉或區及其所轄之財產,政治社會即由此而產生。政治社會是按地域組織起來的,它通過地域關係來處理財產和處理個人的問題。其順序相承的階段如下:首先是鄉區或市區,這是這種組織的基本單位;然後是縣或省,這是鄉區或市區的集合體;最後是全國領土,這是縣或省的集合體。其中每一層組織的人民都形成一個政治團體。希臘人和羅馬人在進入文明以後,竭心盡智才創建了鄉和市區 [2] ;由此而創立了第二個偉大的政治方式,這一方式在文明民族中一直保持到今天。在古代社會裡,這種以地域為基礎的方式是聞所未聞的。這個方式一旦出現,古代社會與近代社會之間的界線就分明了,因而本書將要對這種區劃加以識別。 我們還可以看到,人類祖先處於野蠻階段甚至處於蒙昧階段的家族制度在現代人類的某些分支當中仍然能找到例證,這類例證很全面,以至這方面進步過程的許多階段都保存得相當完善,只有極原始的時期是例外。我們從最初以性為基礎、隨之以血緣為基礎、而最後以地域為基礎的社會組織中,可以看到家族制度的發展過程;從順序相承的婚姻形態、家族形態和由此而產生的親屬制度中,從居住方式和建築中,以及從有關財產所有權和繼承權的習慣的進步過程中,也可以看到這種發展過程。 用人類退化說來解釋蒙昧人和野蠻人的存在是再也站不住腳了。這種學說是由摩西的開天闢地說推衍出來的,人們根據一種假定的必然性而勉強接受這種理論,但這種假定的必然性再也不能維持下去了。作為一種學說,它不僅不能說明蒙昧人的存在,而且在人類經驗中也找不到任何事實根據。 我們可以設想,雅利安系各民族的遠祖也曾有過與現存的野蠻人和蒙昧人部落的經驗相類似的經驗。雖然雅利安系各民族的經驗包括了闡明古代文明社會和近代文明社會各個階段所需要的一切資料,還包括了闡明野蠻階段晚期所需要的部分資料,但是,如果要推斷他們更古一些時候的經驗,那就主要得從他們現存的各種制度和各種發明這些要素同野蠻人和蒙昧人部落一直保持至今的那些類似要素二者之間去找尋可以探索的聯繫,來作為我們推論的根據。 最後,我們可以指出這樣幾點:人類的經驗所遵循的途徑大體上是一致的;在類似的情況下,人類的需要基本上是相同的;由於人類所有種族的大腦無不相同,因而心理法則的作用也是一致的。然而,這只能為同樣的結果作出一部分的解釋。當人類還處於蒙昧階段時,其主要制度和生活技術的幼苗即已在發育之中。繼之而來的野蠻階段和文明階段經驗的絕大部分在於發展這些原始觀念。如果我們能夠從不同大陸上的某種現存制度與一種共同根源之間找尋到共同的聯繫(不論這種聯繫是出現在什麼地方)那就意味著這些大陸上的居民本身也出自同一個原始種族。 如果我們將人類文化劃分為若干階段,那麼,討論上述種種事項就會方便得多了;每一個階段代表一種不同的社會狀態,並由於它本身所特有的生活方式而得以互相區別。丹麥考古學者所提出的「石器 時代」、「青銅 時代」和「鐵器 時代」等名稱,從某些目的來看一直是非常有用的,並且對古代技術工具的分類仍有用處;但是,由於知識的進步,就必須提出與此不同的、更進一步的分期法了。當人們採用了鐵制工具或採用了青銅工具以後,並未完全廢置石器不用。冶鐵術的發明在文化史上開闢了一個新紀元,但我們很難說開始使用青銅時也曾開闢過另一個紀元。況且,石器時代與青銅時代、鐵器時代部分重疊,而青銅時代又與鐵器時代部分重疊,所以,如果我們要明確地劃分一些彼此不相重疊而顯然有別的階段,使用這些名稱就不可能辦到。 順序相承的各種生存技術每隔一段長時間就出現一次革新,它們對人類的生活狀況必然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以這些生存技術作為上述分期的基礎也許最能使我們滿意。不過,我們在這方面的研究深度還不足以提供必要的資料。其他方面的一些發明或發現卻能夠提供充分的進步標準,來標誌人類文化順序相承諸階段的起點,就我們現有的知識來說,選用這樣一些發明和發現可以達到主要的目的。即使認為這些分期只是暫定的,也會對我們方便有利。我們會看出,下文所要提出的每一個階段都包括一種不同的文化,並代表一種特定的生活方式。 我們對蒙昧階段的初期知道得很少。這個階段又可暫分為三期,分別名之為蒙昧階段的初期、中期 和晚期 ;每一期的社會狀態可以相應地區別為低級 蒙昧社會、中級 蒙昧社會和高級 蒙昧社會。 同樣,野蠻階段自然也可以再分為三期,分別名之為野蠻階段的初期、中期 和晚期 ;每一期的社會狀態可以相應地區別為低級 野蠻社會、中級 野蠻社會和高級 野蠻社會。 我們如果想找一些衡量進步的標準來標誌上述各期的起點,並求其能絕對適用,放之四海而皆準,即使說這不是絕不可能,也得說這是很難辦到的。就我們當前的目的而言,也沒有必要排斥例外的存在。只要能將人類的一些主要部落按其相對進步的程度區分為若干顯然有別的社會狀態就夠了。 (一)低級蒙昧社會 這一期始於人類的幼稚時期,而其終點可以說止於魚類食物和用火知識的獲得。這時候,人類生活在他們原始的有限環境內,依靠水果和堅果為生。音節分明的語言即開始於這一期。自有歷史以來,人類各部落中已見不到處於這種社會狀態的例子了。 (二)中級蒙昧社會 這一期始於魚類食物和用火知識的獲得,終於弓箭的發明。處於這種狀態下的人類從他們的原始環境向外擴散,遍及於地球上大部分地區。因而,在現存的部落中,屬於中級蒙昧社會的例子有澳大利亞人和大多數玻里尼西亞人,當他們被發現時正處於這種狀態中。對於每一種社會狀態我們舉一兩個例子就夠了。 (三)高級蒙昧社會 這一期始於弓箭的發明,終於制陶術的發明。屬於高級蒙昧社會的例子有哈得孫灣區的阿撒巴斯卡人部落、哥倫比亞河流域部落和南北美洲某些沿海部落;不過,這是就他們被發現時而言。蒙昧階段結束於這一期。 (四)低級野蠻社會 我們以制陶術的發明或制陶業的流行作為劃分蒙昧社會同野蠻社會的界線,這樣做固然不免有武斷之嫌,但從多方面考慮,最確當的分界標準大概還無過於此。蒙昧社會同野蠻社會這兩種社會狀態顯然有別,這是久已公認的,不過,以前不曾提出過某種進步現象作為由前一種社會進入後一種社會的標誌。因此,我們就把那些尚不知有制陶術的部落歸之於蒙昧人,把那些已經掌握制陶術但還不知有標音字母和書寫文字的部落歸之於野蠻人。 野蠻階段的第一期始於陶器的製造,不論其制陶術是自己發明的還是由其他部落學來的。我們要找尋這一期的終點和中級野蠻社會的起點,卻遇到了困難。其困難在於東西兩半球的天然資源有所不同,這一點對於蒙昧階段以後的人類事業開始產生影響。然而,如果我們找到一些對等現象,這個困難亦可迎刃而解。對東半球,我們以飼養動物作為分界標準;對西半球,我們所選定的分界標準是用灌溉法種植玉蜀黍等作物以及用土坯和石頭來建築房屋:這兩個標準足以說明由低級野蠻社會過渡到中級野蠻社會的進步歷程。因此,屬於低級野蠻社會的例子有美國密蘇里河東岸的印第安人部落,以及歐、亞兩洲那些流行制陶術而尚不知飼養動物的部落。 (五)中級野蠻社會 如上所述,這一期在東半球始於動物的飼養,在西半球始於灌溉農業以及用土坯和石頭來建築房屋。其終點可以定於冶鐵術的發明。因此,屬於中級野蠻社會的例子有新墨西哥、墨西哥、中美和秘魯等地的村居印第安人,以及東半球那些已經掌握動物飼養方法但尚不知有冶鐵術的部落。古代的不列登人雖然已習慣於使用鐵,但仍當屬於這一期。因為他們與大陸上更進步的部落鄰近,所以促使他們在生活技術方面的進步遠遠超過他們在家族制度方面的發展。 (六)高級野蠻社會 這一期始於鐵器的製造,終於標音字母的發明和使用文字來寫文章。到這個時候,文明也就開始了。因此,屬於高級野蠻社會的例子有荷馬時代的希臘部落、羅馬建城以前不久的義大利部落以及愷撒時代的日耳曼人部落。 (七)文明社會 如上所述,這一階段始於標音字母的使用和文獻記載的出現。文明社會分為古代 文明社會和近代 文明社會。刻在石頭上的象形文字可以視為與標音字母相等的標準。 重點複述 階段 (一)蒙昧階段初期 (二)蒙昧階段中期 (三)蒙昧階段晚期 (四)野蠻階段初期 (五)野蠻階段中期 (六)野蠻階段晚期 社會狀態 (一)低級蒙昧社會 (二)中級蒙昧社會 (三)高級蒙昧社會 (四)低級野蠻社會 (五)中級野蠻社會 (六)高級野蠻社會 (七)文明社會 (一)低級蒙昧社會 始於人類的幼稚時期,終於下一期的開始。 (二)中級蒙昧社會 始於魚類食物和用火知識的獲得,終於下一期的開始。 (三)高級蒙昧社會 始於弓箭的發明,終於下一期的開始。 (四)低級野蠻社會 始於制陶術的發明,終於下一期的開始。 (五)中級野蠻社會 東半球始於動物的飼養,西半球始於用灌溉法種植玉蜀黍等作物以及使用土坯和石頭來從事建築,終於下一期的開始。 (六)高級野蠻社會 始於冶鐵術的發明和鐵器的使用,終於下一期的開始。 (七)文明社會 始於標音字母的發明和文字的使用,直至今天。 上述的每一期各有其不同的文化,並呈現一種多少獨具一格的生活方式。人類文化諸階段各有其特色,因而使我們得以對一個特定的社會按其相對進步狀態進行研究,並使之成為一個獨立的研究項目。雖然在同一大陸上,甚至屬同一語系的各個不同部落和不同民族,在同一時代分處於不同的社會狀態下,但這並不影響上述的主要結論。因為就我們的目的來說,重點在於每一種社會的狀態 ,而不在於它的時代 。 對於人類文化順序相承的諸階段的起點,我們選擇了陶器的使用作為其中的一個分界標誌,其意義不像飼養動物、使用鐵器和發明標音字母那麼鮮明,因而對於這一抉擇需要加以解釋。人類必定先有村居生活,並且,簡單的技術必定先已達到相當進步的水平,然後才會製造陶器。 [3] 在古代遺址中,僅發現燧石和各種石器而沒有伴隨陶器的例子很多。當人們感到需要陶器以前,必已出現了一系列比陶器更為需要而適應於較低級社會狀態的發明項目。村居生活的開始,以及對食物的某種程度的掌握、木製的器皿、樹皮纖維的手工織業、筐籃的編織、弓箭等等,都出現在制陶術以前。那些處於中級野蠻社會的村居印第安人,如蘇尼人、阿茲特克人和喬盧蘭人,都製造大量的陶器,品類繁多,相當精緻;那些處於低級野蠻社會的美國半村居印第安人,如易洛魁人、喬克塔人和切羅基人,製造的陶器為數較少,品種也很有限;而那些處於蒙昧社會的無園藝印第安人,如阿撒巴斯卡人、加利福尼亞諸部落和哥倫比亞河流域的部落,則根本不知道使用陶器。 [4] 在盧博克的《史前時代》 [5] 、泰勒的《人類遠古史研究》和佩舍耳的《人類的種族》 [6] 三書中,搜集了有關制陶術細節和陶器分布範圍的資料,並作了相當全面的研究。在玻里尼西亞(斐濟群島和湯加群島除外)、在澳大利亞、在加利福尼亞、在哈得孫灣區,都不知道制陶術。泰勒先生指出,「在遠離亞洲的大多數島嶼上都不知道紡織」,而「在大多數南洋群島上都不知道有陶器」。 [7] 一位居住在澳大利亞的英國傳教士洛里默·斐孫 [8] 在答覆本書著者的問題時說:「澳大利亞人沒有紡織品,沒有陶器,也不知道弓箭。」玻里尼西亞人一般也不知有弓箭。在人類的進步過程中,制陶術的出現對改善生活、便利家務開闢了一個新紀元。燧石器和石器的出現早於陶器,發展這些石器的用途需要很長的時間,它們給人類帶來了獨木舟、木製器皿,最後在建築房屋方面帶來了木料和木板; [9] 而陶器則給人類帶來了便於烹煮食物的耐用器皿。在沒有陶器以前,人們烹煮食物的方法很笨拙,其方法是:把食物放在塗著黏土的筐子裡,或放在鋪著獸皮的土坑裡,然後再用燒熱了的石頭把食物弄熟。 [10] 原始人的陶器究竟是用火燒硬的,還是用簡單的晾乾法來處理的?這仍然是一個疑問。印第安納波利斯的E.T.柯克斯教授 [11] 曾分析過古代陶器和現代水泥,他將兩者的分析結果進行對比後指出:「從化學成分上看,古代陶器和現代水泥簡直一樣。」他又說:「我所見到的凡是屬於築丘人 [12] 時代的陶器都是用沖積黏土和沙礫合成的,或者是用沖積黏土和磨碎的淡水貝殼摻雜而成。用這種混合物做成的泥漿,高度地具有波祖蘭尼水泥和波特蘭水泥的性能,因此,用這種泥漿做成的器皿無須用火燒使之硬化,這與近代制陶術的習慣有所不同。摻入貝殼粉末的作用,正與現代用水泥制人造石時摻入沙礫或碎石的作用相同。」 [13] 印第安人的陶器在成分上竟與現代水泥相似,這一點就會使我們感到發明這種技術實在是不容易的事,同時也就自然說明了在人類經歷中制陶術之所以出現較晚的原因。柯克斯教授所提出的看法固然很有創見,但是,古代的陶器大概還是用人工加熱法使之硬化的。這一點,可以用若干實例予以直接證明。例如,艾德爾在談到海灣諸部落時說:「他們用泥土製成大小不同的壺,其容量差別很大,自兩加侖至十加侖不等;還製成提水的大瓮、碗、碟、盤、盆以及數量多得驚人的其他器皿,其形式之古老使人描寫起來很費事,並且使人叫不出名字來。他們使這些器皿具有光澤的辦法就是將富於樹脂的松木燒起一堆大火,然後將陶器放在大火的煙焰上,使它們光潤、黝黑而堅固。」 [14] 我們將人類文化的各個階段明確劃定,其另一個方便之處就是引導我們對那些為每一種社會狀態提供最好例證的部落和民族進行專門研究,以期使每一個例證既具有典型性又具有說明作用。有些部落和種族的地理位置與外界隔絕,得靠本身心智的努力來解決進步問題,因此得以使他們的技術和制度保持其出自同源的純一性;但其他部落和民族的技術和制度則因受到外來影響已成為混雜不純的了。所以,非洲自古至今始終處於蒙昧社會和野蠻社會兩種文化混雜交織的狀態;而澳大利亞與玻里尼西亞則處於完完全全的蒙昧社會狀態,其技術和制度均與這種社會狀態相適應。同樣,美洲的印第安種族不像其他任何現存的種族,他們為人類文化順序相承的三個階段的社會狀態都提供了例證。他們獨占一個幅員遼闊的大陸,他們有著共同的祖先以及同源的制度,這一切都未受過外界的干擾,因此他們在被發現的時候,為三個階段的各種社會狀態提供了實例,特別是在低級野蠻社會和中級野蠻社會方面,在這方面比人類任何其他種族體現得更為精確、更為全面。遠居北方的印第安人以及南北美洲沿海的某些部落處於高級蒙昧社會;密西西比河以東的半村居印第安人處於低級野蠻社會;而南北美洲的村居印第安人則處於中級野蠻社會。我們由此得以充分細緻地重新了解人類的經歷,了解人類循著這些順序相承的社會狀態而發展其技術和制度的過程;像這樣的機會是有史以來未曾有過的。但必須附帶聲明一下,這個機會並未得到積極的利用。有關上述最後一期的問題,是我們了解得最不夠的。 東半球和西半球處於同一個階段的文化無疑地存在著差異,其原因在於兩個大陸的自然資源有所不同;但就大體而言,處於相應級別的社會狀態基本上總還是類似的。 希臘人、羅馬人和日耳曼人部落的祖先都經歷過上述諸期,當他們正處於最後一期時,歷史的光輝照耀到了他們的身上。他們從一大群無所區別的野蠻人當中分化出來,這個情況大概不會發生在野蠻階段中期開始以前。這些部落的經驗,除了那些當他們開始具有歷史記載時所承襲、所保持的各種制度、各種發明和發現所能體現的經驗以外,其他都已消失殆盡。荷馬時代的希臘部落和羅木盧斯時代的拉丁部落為高級野蠻社會提供了最高範例。他們的制度也同樣是純一的、同源的。他們的經驗直接聯繫到最後進入文明的一步。 由此,從澳大利亞人和玻里尼西亞人開始,繼之以美洲的印第安人部落,而終止於希臘人和羅馬人,這些部落為人類進步過程的六大期分別提供了最高範例。我們完全可以假定,如果將他們的經驗合到一起,其全部內容正好體現了人類由中級蒙昧社會到古代文明終止之時的全部經驗。因而,對於雅利安人各族遠古祖先的社會狀態可以找到一些樣本:其處於蒙昧社會者以澳大利亞人和玻里尼西亞人的狀態為樣本;其處於低級野蠻社會者以美洲半村居印第安人的狀態為樣本;其處於中級野蠻社會者以村居印第安人的狀態為樣本;而雅利安人自己處於高級野蠻社會的經驗即與村居印第安人的經驗直接相連。在各個大陸上,處於同一社會狀態下的技術、制度和生活方式大體上一致,因此我們現在要了解希臘人和羅馬人的主要家族制度的前身形態,就必須到美洲土著相應的制度中去找尋,這一點將在本書中次第加以說明。這個事實是我們所搜集的證據中的一部分,它有助於證明:人類的主要制度是從少數原始思想的幼苗發展出來的;而且,由於人類的心智有其天然的邏輯,心智的能力也有其必然的限度,所以這些制度的發展途徑與發展方式早已註定,彼此之間雖有差異也不會過於懸殊。各個部落和民族分居在不同的大陸上,這些大陸甚至並不毗連,但我們發現,只要他們處於同一社會狀態下,他們的進步過程在性質上總是基本相同的,不符合一致性的只有因特殊原因所產生的個別事例而已。我們如將這個論點引申開來,就會傾向於確定人類同源之說。 我們研究處於上述人類文化諸階段中的各部落和民族的狀況,實質上也就是在研究我們自己的遠古祖先的歷史和狀況。 本章注釋 [1] 盧克萊修斯,《天道賦》,5.1019—1021:「……且代婦孺,乞求憐愛。或出之以呼號,或無聲而作態。蓋謂眾人之於幼弱,宜懷惻隱以相待。」 [2] 〔譯者注〕此處的原文為deme,一般意義指鄉村。在古代希臘,自從克萊斯瑟尼斯立法以後,在阿提卡普遍建立以deme作為城鄉分區的基本單位,摩爾根以美國的township來解釋此詞。我國先秦時代城市內的分區也以「鄉」為名,與此詞概念略似。 [3] 愛德華·泰勒先生說:戈蓋「於上一個世紀最先提醒大家注意陶器發明的過程,他說,人們先將黏土塗在這樣一些容易著火的容器之上以免被燒毀,以至後來他們發現單單用黏土本身即可達到這個目的,於是世界上便出現制陶術了。」(《人類遠古史研究》,第2版,倫敦,1870年,第273頁。)戈蓋還提到1503年遊歷過南美洲東南海岸的龔奈維耶船長,這位船長見到「土著家裡的土製器皿、甚至烹煮食物的壺罐,都只塗著足有一指厚的某種黏土用以防止被火燒毀」。(前引書,第273頁。)〔懷特注〕愛德華·伯訥特·泰勒(1832—1917),著名的英國人類學家,牛津大學的人類學教授兼大學博物館館長。 [4] 近幾年來,在俄勒岡州土著的丘壟中發現過陶器。(J.W.福斯特,《美國史前時代的種族》,芝加哥,1874年,第151—154頁。)在美國土著中,最早的陶器似乎是用燈心草或柳條作為模子製成的,等到器皿本身堅固以後就把模子燒掉。(查理·瓊斯,《南方印第安人的古代文物》,紐約,1873年,第461頁;查理·勞,《印第安人的陶器》,載《斯密遜研究所領導委員會1866年年報》,華盛頓,哥倫比亞區,1867年,第352頁。) [5] 〔懷特注〕紐約,1873年。著者約翰·盧博克爵士(1834—1913),一位英國的銀行家和人類學家。摩爾根於1871年遊歷歐洲時曾到英國鄉間盧博克的田莊上去拜訪過他。(勒斯利·懷特編,《摩爾根旅歐日記選》,《羅徹斯特史學會叢刊》,第16卷,羅徹斯特,紐約州,1937年,第371—374頁;參看第339、368頁。) [6] 〔懷特注〕《人類的種族》(倫敦,1876年),是德國地理學家奧斯加·佩舍耳(1826—1875)所著的《Völkerkunde》(萊比錫,1874年)的英譯本。 [7] 泰勒,《人類遠古史研究》,第181頁;參看盧博克,《史前時代》,第437、441、462、477、533、542頁。 [8] 〔懷特注〕見第2編第1章注[2]。 [9] 路易斯和克拉克於1805年在哥倫比亞河流域部落中發現建造房屋所使用的木板。(默里韋瑟·路易斯和喬治·羅哲斯·克拉克,《探溯密蘇里河上源並橫跨美洲到達太平洋沿岸的旅行》,共三卷,倫敦,1815年,第2卷,第241頁。)約翰·基斯特·洛德先生在溫哥華島上發現印第安人的房屋裡有雪松板,「這些雪松板是用石鑿和石斧從堅硬的樹上砍下來的」。(《溫哥華島和英領哥倫比亞的自然科學家》,共二卷,倫敦,1866年,第1卷,第165頁。) [10] 泰勒,《人類遠古史研究》,第265—272頁。 [11] 〔懷特注〕愛德華·屈勒佛斯·柯克斯(1821—1907),美國的地質學家兼考古學家。 [12] 〔譯者注〕築丘人(mound-builders),指美國密西西比河沿岸的印第安人,他們築土成丘作為墳冢和防禦敵人的壁壘,因而得名。 [13] E.T.柯克斯,《印第安納州地質調查報告》,載《印第安納州地質調查年報》,第5期(印第安納波利斯,1874年),第119—120頁。他所作的分析如下: 印第安納州,波塞縣,「博恩-班克」,古代陶器。 水分(華氏212°F時) 1.00 矽石 36.00 碳酸鈣 25.50 碳酸鎂 3.20 礬土 5.00 過氧化鐵 5.50 硫酸 0.20 有機物(鹼和消失物) 23.60 100.00 〔懷特注〕這個百分比現在作了一些改動,以合100.00之數。 [14] 詹姆斯·艾德爾,《美洲印第安人史》(倫敦,1775年),第424—425頁。易洛魁人證實他們的祖先在古代將陶器放在火前烤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