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二百七十七 內務府奏審擬桑額等設計逮捕曹(兆頁)家人吳老漢一案請旨摺
雍正五年閏三月十七日
總管內務府謹奏:為請旨事。
案查審理內府佐領.管轄番役處值年郎中鄂善、常保稟送桑額與索住合謀,央煩番役蔡二格等設計逮捕吳老漢一案。
據蕭林供稱:我原系江寧織造府庫使。有桑額等之家人,名叫吳老漢者,於康熙五十八年,將我的紅花四十包給價四百兩買妥,但只給五十兩,共餘銀兩拖欠未給。去年十月十四日,我在御河橋遇見吳老漢,和他吵鬧時,被番役逮捕等語。
據吳老漢供稱:我系曹(兆頁)之家人。並無購買蕭林紅花、拖欠銀兩情事。有名叫桑額之人,因久我於康熙六十年賣人參銀三千一百餘兩未還,我到桑額家去催索時,蕭林會來我面前,幫助桑頓央求,我未答應。我已上年紀,而且有病。去年十月十四日,桑額向我說,正陽門外有一好大夫,我們就一齊去看了。回來時,桑額說,你進正陽門回家去罷,我進宣武門,順便到旁處去,說完就去了。我進正陽門,來到御河橋,蕭林攔住我坐的車,把我從車裡揪出來,番役們就把我套上鐵鏈了。至於蕭林如何央煩番役們逮捕我之處,我不知道等語。
遂將此究訊蕭林,供稱:我原認識吳老漢是實。他並無欠我賣紅花的銀兩之事。去年十月初十日,我主人的弟弟索住,把我叫到他家。索住認識的名叫桑額者,向我說,我欠吳老漢三千餘兩銀子,已經還他,可是他還向我催索,你到御河橋去,等看吳老漢坐的車來到後,你就說他欠你的銀子,把他從車裡揪出來,和他吵鬧,番役們來了,就可逮捕他了。在這上頭,我照顧給你盤纏。一切上有我知道。我一時糊塗,聽了他的話,依著他所教的行了是實等語。
索住供稱:我在家養病,桑額來看我,向我說,吳老漢到我家催債,羞辱吵鬧,我很受不了。阿哥若疼我,命你哥哥的家人蕭林,與吳老漢鬥毆,使番役逮捕他。關於蕭林和番役們的盤纏,都由我出。阿哥,你這樣疼愛,我不能忘,一定幫助阿哥有好處。我一時聽了他的話,把我表弟番役蔡二格,叫到我家。我與桑額向蔡二格說了後,逮捕了吳老漢。這是我的死期到了,我還有何說呢等語。(下略)
桑額供穩:我在莊親王茶上人的時候,於康熙六十年交付織造官員售賣的人參中,因久了曹(兆頁)的家人吳老漢賣人參的銀兩,吳老漢催債,常在我家裡坐著,不留情面地辱罵吵鬧。我被迫與索住商議央煩番役蔡二格,設計逮捕吳老漢是實等語。
又將桑額、吳老漢對質,清算欠銀之數。將桑額陸續償還者銷除後,現在實欠銀一千三百十五兩。
臣等議得:審理桑額與索住合謀,央煩番役蔡二格設計逮捕吳老漢一案。據吳老漢供稱(文同前,略)等語。查律載:凡人若合謀設計,故意哄騙,使捕旁人,陷致獲罪者,應與犯罪者同罪,處以杖流。桑額欠吳老漢銀兩,而因吳老漢常往其家催索,竟爾向索住關說,央煩番役蔡二格,計捉吳老漢者,甚是可惡。因此,議將桑額枷號兩月,鞭責一百,發往打牲烏拉,充打牲夫;(中略)桑額所欠之銀一千三百十五兩,應向桑額於枷號期內催取,俟償完吳老漢時,再行發配。為此,謹奏請旨。等因繕摺。
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莊親王臣允祿、吏部尚書.協理兵部尚書事務.內務府總管查弼納、內務府總管李延禧、散秩大臣.委署內務府總管常明、茶飯房總管.包衣護軍統領兼副都統.署內務府總管永福,交與奏事.一等侍衛納蘇圖等轉奏。
奉旨:依議。管理番役官員,查出這一案件,很好,應予記錄獎賞。案件若查的好,即應記錄獎勵。如果伊等所屬番役,有設計捕人惡劣行為,而伊等若不查出,即連伊等一併治罪,則伊等始知留心奮勉也。欽此。
[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