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二百六十八 內務府奏停止曹(兆頁)等承造馬鞍撒袋等飾件改由廣儲司鑄造摺
雍正三年九月三十日
總管內務府謹奏:為奏聞事。
據雍正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武備院奏咨,內稱:從前曹(兆頁)等造送之馬鞍、撒袋、刀等物之飾件,除陸續賞給阿哥、公主及蒙古人用過者外,現在庫內所餘,已經不全。此等飾件,既皆為奉旨賞給阿哥、格格及蒙古人之用,不可不預先製造預備。現在製造此項飾件,若仍交曹(兆頁)等領用兩淮鹽差銀兩,製造送來,則地方遙遠,且往來送收,難免生弊。倘依原樣製造夾金鐵飾件,既浪費錢糧,且誤時日。因此奏請停止交付曹(兆頁)等,改交廣儲司,依式鑄造銅飾件。製成後,將應鍍金之數,請由廣儲司詳細略估,奏聞使用等語。奉旨:此議甚好,應依議。欽此欽遵。查應補制鑲嵌綠松子石銅鍍金鐫花撒袋之飾件五份。(中略)此項飾件,請皆依照本院所奏者造送可也。等因前來在案。
今由武備院呈稱:現已製成鍍金之撒袋、刀、方齊頭漆鞍、轡頭、後(革秋)之銅飾件等十二種,每種一份,交與廣儲司,衡量十二份飾件鍍金數目,詳細略估,需用一等赤金葉,共十兩四錢七厘一毫七絲七忽五微等語。因此,除將現在造成之十二份飾件鍍金外,此後陸續查看造成之飾件,即請照此略估鍍金,並將用金之兩數,列入月摺具奏。於此另派官員一人監視鍍金,如有可從略估數外,再行節省之處,即行節省可也。武備院送來飾件之種數及略估鍍金之數,已另繕漢摺。為此謹奏。等因繕摺。
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莊親王臣允祿,內務府總管兼散秩大臣常明,內務府總管來保、李延禧,交與奏事郎中雙全、員外郎張文彬、奏事勞成、藍翎安泰轉奏。
奉旨:知道了。欽此.
[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