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一百八十七 上諭著李陳常巡視鹽差一年清補曹寅李煦虧欠
康熙五十三年八月十二日
上駐蹕阿那達嶺。未時,上御行官。
大學士松柱、學士查弼納、關保以摺本請旨。
覆請都察院題:兩淮鹽差,今歲屬曹寅兼管之年,曹寅已故,將曹寅之子管理織造府事主事曹(禺頁)職名,開列請旨,伏候上裁一疏。
上曰:兩淮鹽課原疏內,上令曹寅、李煦管理十年,今十年已滿,曹寅、李煦逐年虧欠錢糧,共至一百八十餘萬兩,若將鹽務令曹寅之子曹(禺頁)、李煦管理,則又照前虧欠矣。此不可仍令管理。先是總督噶禮奏稱,欲參曹寅、李煦虧欠兩淮鹽課銀三百萬兩,朕姑止之。查伊虧欠課銀之處,不至三百萬兩,其缺一百八十餘萬兩是真。自簡用李陳常為運使以來,許多虧欠銀兩,俱已賠完;並能保全曹寅、李煦家產,商人等皆得免死,前各任御史等虧欠錢糧,亦俱清楚。又,兩淮運使一年應得銀七萬兩,李陳常將此項銀蠲免一年,止取銀五千兩,故商人等無不心服也。
問起歷注.左都御史揆敘曰:李陳常居官如何?
揆敘奏曰:李陳常居官好,無人不稱道之。
上曰:李陳常居官甚好,於鹽務實能效力,以李陳常為監察御史,著巡視兩淮鹽課一年。其江寧、蘇州織造兩處地方應解銀兩,仍照曹寅、李煦舊額解送,所有贏餘,俱著清補曹寅、李煦及眾商人虧欠銀兩。李陳常原系九卿舉出之人,這運使員缺,著九卿務簡如李陳常者保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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