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 一百六十 內務府奏曹寅家人呈報修建西花園工程用銀摺
康熙五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據曹寅家人陳佐呈稱:康熙五十一年五月間,奉大人諭,除原任郎中、現放分司烏羅圖奏報者外,倘有查算未盡,遺漏之處,著爾明白寫出呈報等語。查我主人修建房屋、挖河等項工程所用銀兩,除原任郎中、現放分司烏羅圖奏報者外,尚有未經奏報之修造房屋四十四間,亭子一座,船九隻,及各處所用之雨搭、帘子、鋪氈、陳設古董、栽種松竹玉蘭、懸幡、八寶佛籠等物,用銀四萬零一百九十七兩九錢三分九厘。又補修舊有房屋、河泊岸閘等項,用銀一萬四千八百四十四兩一錢八分。又各處修房之木石磚瓦、青白石灰、柏木、釘樁等物,系按時價購買,今依銷算定價核算,計少算銀二萬二千八百四十二兩九錢三分。以上共銀七萬七千八百八十五兩零四分九厘。修建所用物品細數,開列於後:聖化寺,修建亭子一座,用銀三千九百八十四兩零二分二厘,六郎莊真武廟,配殿六間,和尚住房八間,用銀一千四百三十五兩二錢;在六郎莊修造園戶住房三十間,用銀一千兩;聖化寺造船九隻,連同船桅、篷子、縴繩,用銀三千零四十一兩一錢,(中略)拆擷芳殿用匠及將拆下物品運至西花園,共用銀一千八百八十二兩三錢,買春夏懸掛之雨搭、帘子,用銀八千八百二十四兩六錢八分;(中略)聖化寺懸掛繡花大揚幡一對,(中略)永寧觀懸掛七星旗一個,共用銀八百三十四兩六錢;(中略)花園內之聖化寺等處,修繕增用之木石磚瓦,(中略)及補修閘門、泊岸所用物料、工匠銀,共一萬四千八百四十四兩一錢八分;(中略)買羊角燈及修補舊燈,用銀一千零九十五兩,聖化寺用八寶六份,(中略)修房木價少算銀三千七百二十五兩八錢,山石、漢白玉、青白石、虎皮石之價錢,少算銀一千八百三十五兩二錢;(中略)多用的柏木樁子,價銀五千六百五十二兩七錢九分。為此謹呈。等因。
內務府總管赫奕、署內務府總管馬齊,將呈文交奏事治儀正傻子、員外郎雙全轉奏。
奉旨:著議奏。欽此。
[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