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經玄義記會本 ·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三
觀音玄義卷下
隋天台大師說
門人灌頂記
觀音玄義記卷第三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第二、釋觀智二:初、標列。
第二、明觀者,又為二:一、結束世音之境;二、明能觀之智。
二、結境下,解釋二:初、結束世音之境。
結境即為六:一、結十法界是因緣境,二、四諦境,三、三諦境,四、二諦境,五、一實諦境,六、無諦境。此具出大本玄義。
欲明觀智,先束境界。世間音聲,品類無邊,塵沙莫喻。須依聖教,結束諦境,方可明觀。觀不依諦,邪錯何疑?十界是因緣境者,以十如是類十二緣,義無別故。
二、二明下,正明能觀之智二:初、泛明諸境觀。
二、明觀智者,傍境明智,作五番明觀智。就因緣則四番因緣論,觀四諦亦有四番論,觀三諦有兩番論,觀二諦有七番論,觀一實諦則一番論,觀無諦則無觀。如此等義,具在大本。
諦緣通四教故四,三諦唯別圓故二,二諦加三接故七,一實唯圓極故一。無諦體忘,觀亦不立。
二、今約下,今依三諦觀者,境順涅槃新伊之文,觀依中論相即之說,盪情立法,示妙融心,像末觀門,此為最也。初、示境通別。
今約三諦明觀。若通論,十法界皆是因緣所生法,此因緣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是真諦,即假是俗諦,即中是中道第一義諦。若別論,六道界是因緣生法,二乘界是空,菩薩界是假,佛界是中。論境即有二意:
通對頓觀,別對漸觀。
二、今對下,明觀漸頓二:初、雙列。
今對境明觀,亦為二意:一、次第三觀,二、一心三觀。
二、次第下,雙釋二:初、歷教釋二種觀二:初、偏圓竝釋二:初、約諸部釋五:初、依瓔珞明三觀。
次第者,如瓔珞云: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便,得入中道第一義諦觀。
體於三假,四句不生,即俗見真,名從假入空觀。觀三假俗,入即空真,由俗入真,復名二諦。於空不證,分別一切三假藥病,應病授藥,故名從空入假。前用真破俗,今用俗破真,若俗若真,破用既均,復名平等。以前二破,作雙遮方便,即以二用,作雙照方便。次第破用,既立一心,遮照可修,故云二觀為方便等。三觀俱用,從勝名中,心既即中,思議忘泯,名第一義諦觀。
二、此之下,依大品明三智二:初、正明三智相。
此之三觀,即是大品所明三智:一、一切智,知一切內法,內名一切,能知能解;一切外法,外名能知能解,但不能用,以一切道起一切種,故名一切智。二、道種智,能知一切道種差別,則分別假名無謬,故名道種智。三、一切種智,能於一種智知一切道,知一切種一相、寂滅相,種種行類能知能解,名一切種智。
內法內名者,謂理內所詮法相,及能詮名字。外法外名者,即理外所詮法相,及能詮名。空觀若成,於此名相,悉能體達無我我所。故佛言:摩訶迦葉,婆羅門法皆知,沙門法皆知。故云內外能知能解。然其空智,但能總達諸法無生,不能別知諸法緣起,故不能用諸佛道法,發起眾生一切善種。假觀能爾,故以道種而名其智。於一種等者,夫中觀智者,則了一切皆是中道。中則不偏,絕待為義。一法若中,則一切眾生因種,一切佛之道法,無不咸趣一外有法,不名中也。一法既爾,一切皆然。故云於一種智,知一切道,知一切種。一相等者,結前所說,而成遮照。雙遮則一相寂滅,雙照則種種皆知。遮照同時,故名一切種智。
二、通而下,對上辯通別。
通而為論,觀智是其異名;別而往目,因時名觀,果時名智。
瓔珞三觀,大品三智,通則異名,別分因果。
三、此三下,對大經四智二:初、略示四智相。
此三觀智,即是大經四種十二因緣觀:下、中、上、上上。
大經二十五云:觀因緣智,凡有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智觀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者,不見佛性,不見佛性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者,見不了了,不了了故,住十住地。上上智觀者,見則了了,得阿耨菩提。輔行釋云:因緣不殊,四觀不等。對別教中,雲住十住地者,以次第行,從住入空,乃至十地,方入中道。次第住三,故名為住。住及不了,竝約教道。
二、涅槃下,對上判離合。
涅槃通取析法,明於四觀。大品、瓔珞直就摩訶衍,但明三觀三智。今若開二經合涅槃者,應開衍法,從假入空,觀生滅一切智也。若合涅槃,就二經合下中二觀,同是一切智也。
四教證修,唯三觀智,空分析體,故成四也。大經觀緣,明四智者,取藏析空,為下智故。大品三智,瓔珞三觀,簡小明衍故。若以二經之三,就大經四者,應開析空生滅一切智。若以大經四,就二經三者,應合下中,同入空智。
四、若將下,以觀智對五眼。
若將三經若開若合對五眼者,天眼、肉眼照麤細事,皆是世智,悉為諸觀境本。若三觀三智,從此即入體法一切智;若四觀四智,此即入析法一切智,故肉眼、天眼為本。若入一切智對慧眼,道種智對法眼,一切種智對佛眼。
肉、天二眼,是四智、三智所觀境,本不論開合慧法。佛眼與三觀智主對已齊,若論四智,須于慧眼而對析體二空智也。
五、中論下,以中論四句結。
中論偈:因緣所生法,一句為觀智之本,三句對三智。
二、若將下,對四教釋二:初、正對四教二:初、正對教。
若將三觀智對四教,即須開之如前。若將涅槃四觀對四教,下智是生滅一切智,對三藏教也;中智是體法一切智,對通教也;上智即道種智,對別教;上上智即一切種智,對圓教。
二、所以下,出所以。
所以應明三機,那忽對四教者何?若無教即無觀,稟教修觀,得成於智,所以明教也。
觀必教詮,智由觀得,今明觀智,須能詮教。
二、教必下,廣明四相二:初、四教主二:初、明教主一異。
教必有主,有主即佛也。或可一佛說四教,或可示四相明四佛。
文有二義,明其一異:初跨節論,只一圓佛,被四種機,說四教法;次或可下,約當分論,隨機所見,據教所詮,四佛體用優劣碩異。
二、四教下,明補處偏圓。
四教既有四主,即應有四補處,即是四種菩薩輔佛弘此四教也。
補處亦明,當分跨節,例主可知。
二、若言下,四、教法二:初、明理尚無一。
若言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大經云:生生不可說,乃至不生不生亦不可說。一教尚不可說,云何有四?
二、答理下,明赴緣說四:前通釋題,十義之首,已明此義;證理絕言,被緣須教。初明赴緣。
答:理論實爾,皆不可說。赴緣利物,有因緣故,亦可得說。非但生生可說,乃至不生不生亦可說。以佛教門,出生死苦。
二、三藏下,明說四四:初、三藏三:初、明教相二:初、明願行二:初、依諦立誓。
三、藏教者,如釋論引迦旃延子明菩薩義,釋迦初為陶師,值昔釋迦佛發願:從是已來,始發菩薩心,即是行人;所求菩提,即名為法;深厭苦、集,欣求滅、道,即起慈悲心,誓度一切。
初為陶師者,合雲陶師之子,因遇彼佛入城乞食,相好巍巍,乃發善心而興供養,遂對彼佛發於誓言:願我當成佛,一如今世尊。故今釋迦法住之時,度人多少,等皆同往。佛言即起慈悲者,發心拔苦,欲與其樂。若不諦審非想結集及輪迴苦,又不諦審三無為滅及盡苦道,則不拔苦際,非與真樂。凡外不諦,二乘無誓,菩薩雙非依諦立誓。
二、行六下,依誓起行二:初、六度填願。
行六度行,行願相扶,拔苦與樂。所以者何?慳名為集,墮餓鬼名苦;行檀名道,慳息名滅。菩薩自伏慳貪,悲心熏物,眾生稱名,即能脫苦;自行檀施,慈心熏物,物應可度,即能示現,令得安樂。當知為滿弘誓而修檀行也。乃至愚痴名集,生天名苦;修慧名道,痴伏名滅。修慧度時,自破苦、集,為成悲心以熏眾生,眾生稱名,即得解脫;自證道、滅,以成慈心以熏眾生,眾生有感,應機得度。故知行填於願。
文中所明,六蔽為集,六道為苦,六度為道,蔽息為滅。略舉初、後、中四,例知此教菩薩自伏六蔽,對破六道,令他斷集離苦故也。菩薩戒疏云:檀破餓鬼,屍救地獄,忍濟畜生,道拔修羅,禪靜人中,慧照天眾。
二行,此下六度滿時。
行此六度,各論時節。屍毗代鴿是檀滿,須摩提不妄語是屍滿,歌利割截不動是忍滿,大施抒海是精進滿,尚闍黎坐禪是定滿,劬儐大臣分地是般若滿。
如屍毗王,徧割身肉,就鷹卯/貝鴿,至盡一身,不惱不沒,自誓真實,感身平復,是檀滿相。如須摩提王,以身就死,持不妄戒,是屍滿相。如忍辱仙人,被歌利王割截身體,慈忍不動,作誓即感,血化為乳,是羼提滿相。如好施太子,求如意珠,雨寶濟貧,得珠墜海,抒海取之,筋骨斷壞,終不懈廢,諸天問之,雲生生不休,故助抒海,海水減半,龍恐海乾,送珠與之,是毗離耶滿相。如尚闍黎,得第四禪,出入息斷,鳥謂為木,於髻生卵,定起欲行,恐鳥母不來,即更入禪,鳥飛方起,是禪滿相。如劬嬪大臣,分閻浮提地為七分,城邑山川均故息諍,是般若滿相。所言滿者,度本治蔽,行期滿願,今蔽已離,與拔遂心,即知六度,其功剋滿。
二、如此下,明時位三:初、約時明行相。
如此修行,至初僧祇劫,不知作佛、不作佛;第二僧祇,心知作佛,口不言作佛;第三僧祇,心知口言。過三僧祇已,又百劫種相,百福成一相。凡用三千二百福,修成三十二大人相,現時方稱菩薩摩訶薩。但伏惑不斷,如無脂肥羊。取世智為般若,即此意也。
從古釋迦至罽那尸棄佛,名初僧祇。准望聲聞,位在五停心及別相、總相念處也。觀力既微,故不知作佛。從罽那屍棄至然燈佛時,名第二僧祇,位當煖法。既有證法之信,必知作佛,心未分明,故不向他說。從然燈至毗婆尸佛,名第三僧祇,位在頂法。內心了了,自知作佛,口自發言,無所畏難也。無脂肥羊者,大論云:此菩薩雖有上妙五欲,不生貪著,以有無常等觀故。譬如有王,有一大臣,自覆藏罪。王欲罰罪,語言:若得無脂肥羊,當赦汝罪。大臣有智,繫一大羊,養以水b穀,日日三時,以狼怖之。羊雖得養,肥而無脂。王問:云何得爾?答以上事。菩薩亦爾,見無常空狼,令結使脂銷,而功德身肥。
二、用此下,約觀明涉位。
用此菩薩行對聲聞行位者,初僧祇可對總別念處,二僧祇可對煖法,三僧祇可對頂法,百劫種相可對忍法。坐道場時,可對世第一三十四心,斷結成佛,即對十六心發真,乃至九解脫無學也。爾時坐道場上,三十四心斷惑,正習俱盡,名為三藏佛。所以釋迦精進弟子純熟,以精進故,九劫前超八相成佛,此即是三藏教主所說教門。
問:聲聞根鈍,尚能速入七賢四聖,菩薩利智,何故三祇猶居頂法?答:聲聞但於一境一門,修念處等,故易成就。菩薩徧於一切境界,一一四門,復加六度,久遠熏修,使一一行,攝諸眾生,令種熟脫。故三祇內,凡化幾人,超凡入聖,自身此岸,度人彼岸,故經劫長證。位猶下,言三十四心,正習俱盡者,頓證羅漢,及以支佛,亦三十四心,無間而得,但不以此頓盡正習。一言於習,有見思習,及塵沙習。菩薩修學塵沙法門,治其劣慧,於一一門,用四諦觀,伏其正使,於一一門,六度行,熏見思習故。樹王下,三十四心,於塵沙法上,證四真諦,故令正使及二習氣,俱時而盡,故能二諦皆究竟也。方異三乘弟子,獨彰佛眼佛智。
三、此中下,約佛明補處。
此中補處,位在百劫,種相伏惑,住最後身,六度行成,誓願將滿,慈悲熏於眾生,拔苦與樂。
二、若就下,結觀智。
若就此辯者,但是因緣生法,世智明觀,即是三藏教觀世音義也。
若於三藏,明觀音人,其相如是,
三、料簡二:初、簡超劫二:初、問。
問:依三藏說,釋迦、彌勒同時發心,一超九劫,何意二佛俱成賢劫中佛耶?
一、超九劫者,婆沙云:爾時有佛,號曰底沙,有二弟子:一名釋迦,樂修利他行,所化機先熟;二名慈氏,樂修自利行,所化機在後。彼佛念曰:回多人就一人即難,回一人就多人即易。欲令釋迦先成道故。於是捨二弟子,入至山中。時釋迦菩薩隨後入山,尋求本師,不見蹤跡。正行之次,忽見彼佛在寶龕中,入火界定,威光赫奕,特異於常。行次忘下一足,經於七日,說於一偈,歎彼世尊云:天地此界多聞室(即北方多聞天王之室也),逝宮天處十方無(逝宮即梵王宮,外道計彼為常,佛為破彼,故稱逝宮)。丈夫牛王大沙門,尋地山林徧無等。因此精進,超於九劫,在彌勒前成佛。
二、答:
答:釋迦值弗沙促百劫,彌勒值諸佛,何必不促為九十一劫耶?
弗沙與底沙,梵語賖切耳。彌勒值佛,必有超劫,恐梵文未至。
二、簡百劫二:初、問。
若爾,則無百劫義。
二、答:
答:任此法門,則有百劫以精進力傳超。
任此法門者,若任運行於六度法門,則須百劫,此據常途理數而言。若精進功倍,亦何局於時分?
二、通教二:初、明教相二:初、示名教。
通教者,如大品明三乘之人,同以第一義諦,無言說道,斷煩惱,入涅槃,共緣一理,用觀斷惑,通也。亦名共般若教。
三乘因位,共能忘言,契真諦故,同斷見愛,故受通名。然有利根,通入後教。今分四相,且從鈍說,前教菩薩至果方斷,三乘不通也。
二、此事下,辯行相二:初、斥三藏明行位二:初、對事度顯空行三:初、斥事非度。
此事與三藏異。釋論破云:豈以不淨心修菩薩行?如毒器盛食,食則殺人。檀有上、中、下,謂捨財、身、命也。勇士、烈女亦能捨身,何得中捨名檀?滿中檀但名施,非波羅蜜。
大論斥三藏菩薩云:具足三毒,云何能集無量功德?譬如毒瓶,雖貯甘露,皆不中食。菩薩修諸純淨功德,乃得作佛。若雜三毒,云何能具清淨法門?菩薩之身,猶如毒器。具足煩惱,名為有毒。修習佛法,如貯甘露。此法教他,令他失於常住之命。檀有三品,謂命上、身中、財下也。貿鴿割身,猶是中捨。既不了空,焉到彼岸?
二、不見下,明空成行。
不見能所財物,三事皆空,非慳非施,此是真檀波羅蜜。乃至非愚非智,無著空慧,名真般若。不取世智論云:若不信空,一切皆違失,當知汝所修,皆不與理相應。若信諸法空,一切有所作。良以空故,能成一切諸法。故知若得空慧,能具一切法也。
施本治慳,慳不可得。三事既空,施相不立。能所既泯,真空現前,是真檀度。下之五度,能所皆空,是則名為道不二相。以此空慧,盪生法執,故令眾行稱理圓成。
三、又復下,斥定三祇。
又復菩薩無量劫修行,何但三阿僧祇?如是等種種破三藏失,以顯摩訶衍中通教意也。
空心立行,長劫忘勞,攝無量生,經無量劫,何得限定三阿僧祇?為逗衍機,須破三藏,非是廢除彼教接物。
二、大品下,約斷結明共位二:初、衍門行位二:初、斷結行。
大品云:菩薩發心,與薩波若相應。此即觀真斷結,與理相應也。發心已來,即觀真斷結,便稱菩薩,即是假人也。又觀真,即是法也。常與慈悲俱起,自斷苦集,修道滅。亦以慈悲誓願,斷一切眾生苦集,與其道滅。體達諸法如幻如化,不生不滅,三事俱亡。以行檀,乃至一切法無所著,名般若。以此諸行填願,即能破四住惑,見第一義。
梵雲薩波若,此雲一切智。發心與此空智相應,即能斷見及破思惟,即是無生人法。法緣慈悲,自行化他,積行填願,皆與無生四諦相應,故能因中斷結證理。
二則有下,斷結位。
則有三乘共十地,所謂乾慧乃至佛地。
二、若將下,對小階級。
若將此十地來對聲聞者,乾慧地對總別念處,性地對四善根位,八人地對八忍,見地對初果,薄地對二果,離欲地對三果,已辦地對四果,支佛地自對支佛位,菩薩地自是出假方便,道觀雙流,斷正侵習,佛地盡。故論云:是人煩惱盡,習不盡。
八人地對八忍。人者,忍也。世第一後十六剎那,齊道比忍,猶屬於賢;至道比智,即名為聖。二位同在無間三昧,故以十六對八人見。此教菩薩從已辦地留習潤生,用慈悲道與真空觀雙行化物,前斷正使,今侵二習。至於佛地,見思習盡,真諦究竟;塵沙習盡,俗諦究竟。第七地中有斷有留,故盡不盡。
二、以誓下,約扶餘習以利他。
以誓扶習,還生三界,利益眾生,淨佛國土,豈同三藏菩薩伏惑行六度行耶?此菩薩修行斷惑,餘殘未盡,譬若微煙,慈悲五道,示現度物。眾生若稱名,若感見,即能拔苦與樂,解脫得度也。
正使既盡,習不潤生,以誓扶之,能生三界。以藏、通教俱不談常,生死之身,全由惑業。二乘惑盡,不受後身,菩薩利物,恐同二乘。故藏菩薩用慈悲誓扶於正,使受生化物。通既斷正,以誓扶習而作生因,盡在不久,故似微煙。既為益他,留形三界,故稱名感見,能拔苦與樂。
二、此是下,結觀,可見。
此是通教體假入空觀,亦名一切智,即是通教觀世音義也。
三、別教二:初、明教相二:初、示名教。
別教者,別、異通也。別明不共般若,故言別也。
詮中故異通,次第故異圓,故名為別。不共般若,不共二乘,全別前教,圓亦不共,故未別後,不名不共,意在於茲。
二、此教下,辯行相二:初、約次第明行位二:初、明次第意。
此教雖明中道,為鈍根人方便說中,次第顯理,廣明歷劫修行。故大品云:有菩薩從初發心,遊戲神通,淨佛國土,次第修習恆沙法門,助顯中理,前卻四住,次破塵沙,後破無明。
雖說眾生見聞覺知體是佛性,而全起作三種之惑,故須用此覺知之性,觀空破有,觀假破空,待二均平,方照本性中道之覺,故名方便次第顯理。既此迂迴,故經塵劫,從初標誌,次第修學河沙觀智,破河沙惑,顯如來藏河沙性德,故緣無量四諦發心。
二十、信下,明伏斷相二:初法。
十信通伏諸惑而正伏四住,十住亦是通伏諸惑而正斷四住,成一切智。十行出假斷無知,成道種智,兼伏界外塵沙。十回向斷界外塵沙,成道種智,正修中道伏無明。十地斷無明,見佛性,成一切種智。
十信緣中,通伏三惑。心正著有,要先觀空,伏斷四住,方祛滯有。復偏著空,故觀六界,藥病成就,體析八門道種。又觀四聖,惑智因緣,無量無作,八門道種。二觀既成,故照中道。此時三觀,只在一心,別向圓修,斯之謂矣。
二喻。
譬如燒金,塵垢先去,然後鎔金;次第斷結,亦復如是。
圓譬冶鐵作器,別喻燒金作器。冶謂鎔鑄,淳樸頓融,任運麤垢先落。燒謂鍛鍊,物體猶堅,特要麤塵先去,然後融金以除細垢。圓觀頓窮法界,無意先觀二諦,二惑任運先落。別觀次第顯中,有意先觀二諦,故使二惑先除。
二、此菩下,期真應以利物。
此菩薩發心秉法,慈悲修行,自斷無明,成就真應大誓慈悲,熏於法界,眾生機感,即拔苦與樂。
初雖次修,後能圓應。
二、此是下,結觀智。
此是從空出假,觀道種智,別教觀世音義也。
問:別向圓修,何但結為出假之智?答:從勝受名故,約教道故。如輔行云:一教始終雖具三諦,若人證道,不復名別。是故別教但在於假。
四、圓教二:初、約行位明圓二:初、廣示相二:初、正釋行位二:初、約法示相二:初、教所詮理。
圓教者,此正顯中道,遮於二邊,非空非假,非內非外。
說一切法,皆是中道。一色一心,一染一淨,皆具三千,悉非空假。非內即非性,全性成修故。非外即非修,全修在性故。既其空假雙亡,修性俱泯,則中道之義顯矣。
二、觀十下,教所詮觀二:初、正示二:初、明修觀二:初、對境示觀。
觀十法界眾生,如鏡中像,水中月,不在內,不在外,不可謂有,不可謂無,畢竟非實。而三諦之理,宛然具足,無前無後,在一心中,即一而論三,即三而論一。
教所詮法,令生妙解,今依妙解而修妙觀,十界眾生所觀境也。鏡水譬性德三千,像月喻修起三千,內外有無,皆無實性,面三千三諦,終自宛然。
二、觀智下,就觀明諦。
觀智既爾,諦理亦然。一諦即三諦,三諦即一諦。
此無緣觀照無相諦,以無相諦發無緣觀,諦觀名別,其體本同,是故能所二即非二。
二、大品下,明證釋二:初、證發心相。
大品云:有菩薩從初發心,即坐道場,轉法輪,度眾生。
若發真心、似心、觀心及名字心,隨位約即,明坐道場,轉輪度生。故佛藏云:眾生身中,已有如來結跏趺坐。理即尚爾,況修中位?
二、即於下,初發心德。
即於初心具觀三諦一切佛法無緣慈悲,於一心中具修萬行諸波羅蜜。
二入十下入位
入十信鐵輪已,能長別苦輪海,四住惑盡,六根清淨,名似解進。入十住銅輪,初心即破無明,開發實相,三智現前,得如來一身、無量身,湛然應一切,即是開佛知、見、示、悟、入等。
二、文雲下,別文稱歎四:初、此經歎真實。
文云: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又云:今當為汝說最實事。即是圓教一實之諦,三觀在一心中也。
二,大品歎具法。
大品云:若聞阿字門,則解一切義。
三,涅槃歎初心。
大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前心難,是故敬禮初發心。即是義也。
四、此中下,諸文歎眼智二:初、約此經總示。
此中知見,但稱為佛知。佛見即是一切種智知、佛眼見、佛眼見、佛智知,非不照了餘法,從勝受名;譬如眾流入海,失本名字。
開示悟入,皆佛知見。所知見境,既該百界,驗能知見,即三智五眼,從勝稱一,如海具眾流。
二、引二文別釋二:初、大論明智。
大論云:十智入如實智,無複本名,但稱如實智。
言十智者,謂世智、他心、苦、集、滅、道、法、比、盡、無生也。如此十智,通於三藏、三乘,唯如實智屬於衍教,今但證圓。
二、眼亦下,大經明眼。
眼亦如是,五眼具足成菩提,而今但稱為佛眼。大經云:學大乘者,雖有肉眼,名為佛眼。若例此語,學小乘者,雖有慧眼,名為肉眼也。
既見麤色,即是佛性,具一切法,即觀行五眼,從勝名佛。肉眼見性,褒之以佛;慧見偏空,貶之為肉。
二、若能下,兼明人法二:初、示圓六雙。
若能如是解者,名圓教人法,約無作四諦,起無緣慈悲,修不二定慧,成真應二身,真徧法界藥珠,普應一切,橫豎逗機,冥顯兩益。
二、以無下,明經二益。
以無缺寶藏金剛般若。拔根本究竟解脫。以首楞嚴法界健相。與三點涅槃大自在樂。
三點涅槃者,大經云: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竝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成伊。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此乃三德,即一而三,名大涅槃也。
二、是名下,結歸題。
是名中道第一義諦,觀一切種智,是名圓教觀世音義也。
如文。
二、問答顯妙三:初、明無緣與拔二:初、據中道妨慈問。
問:此觀觀眾生非空非有,云何行慈悲?
二、指淨名成慈。答:
答:如淨名中說。
觀眾生品文殊問維摩言:云何觀於眾生?維摩言:譬如幻師見所幻人,如智者見水中月,如鏡中見其面像等。文殊言:若菩薩作是觀者,云何行慈?維摩言:菩薩作是觀已,自念我當為眾生說如斯法,是即真實慈也。彼品既是通相,從假入空,徹見三諦,即是中道,無緣與拔。
二、明中道建立二:初、約雙非皆破問。
問:若觀十法界非空非假者,即是破一切因果耶?
二、明中道徧立答二:初、約明中能立偏圓三寶四諦二:初、略示迷中之失。
答:若不明中道,則不識非權非實,亦無權無實,則無四番因果。
四教四諦,是權實相,皆依中道非權非實而得建立。今既迷此,則一切皆失。
二、若明下,廣示明中之德二:初、示四種四諦唯心。
若明中道,則權實雙照,得有三種權:四諦,苦集因果;三種道,滅因果;乃至一實無作四諦,世出世因果,宛然具足在一念心中。
十種法界,忘言之理,名為中道。得此理故,方施權實之教。十界融即,說者名圓。十界次第,說者名別。六界無生,說者名通。六界生滅,說者名藏。此之四教,各論四諦。若識中道,諸法皆融。故於一心,具四四諦。
二、所以下,釋一體三寶具漸二:初、約圓觀明三寶。
所以者何?以實相慧覺了諸法非空非有故,名為佛寶。所覺法性之理,三諦具足,即是法寶。如此覺慧與理、事和,名僧寶。事和即有前三教賢聖僧,與理和即有圓教四十二賢聖僧。
佛但雙非者,且從略示,遮必具照三智圓覺,方名佛寶,以法三諦,顯佛不孤。僧寶中雲理事和者,上三諦法,性本圓融,名之為理,隨情差別,名之為事。佛實相慧,具於權實,實慧和理,能說圓法,權慧和事,能說偏法。故文句明法用方便云:智詣於規,善用圓法,逗會眾生,如圓舉指,目於圓處。智詣於矩,善用偏法,逗會眾生,如偏舉指,目於偏處。言事和即有前三教等者,權慧隨情,照諦差別,即說別教次第三諦,或說藏通,即離二諦,乃有三教行人,稟法修行,成三僧寶。若其實慧和隨智諦,即說不次第三諦,乃有頓修行人,稟法成於圓教因果之僧,不獨令他稟教成僧,亦能應作偏圓行人,修成僧寶。問:四十二位,自等覺來,合判為僧,妙覺為佛,云何因果皆名為僧?答:別相三寶,乃以因果而為僧佛。今論一體一人一念,具足三寶,四十二位,位位報智,冥於法性,皆名二寶,位位應身,皆名僧寶。故妙覺應最能三土,統理大眾,是故僧寶究竟成就。若能善識一體三寶,任運能具諸漸教中三寶之義,以能和於理事三諦故也。
二、故大下,引月愛明僧相二:初、據經文明諸地智斷二:初、正引涅槃二:初、通譬諸地二:初、順喻白黑論增減二:初、舉月光喻。
故大經月光增損,而舉兩喻。前十五日,約光論增。後十五日,約光論減。而其月性,實不偏圓。前後往望,不無盈昃。
白月光增,以喻發智;黑月光減,以喻斷惑。喻雖前後,法乃同時。
二、月性下,以體用合。
月性圓者,喻於實相。光明增減,以喻智斷。智光增者,即諸法不生而般若生。斷光減者,即是諸法不滅而煩惱滅。大經亦稱無明為明,故知用譬邪光滅也。
實相則因果不二,智斷則增減有殊。諸法不生,諸法不滅,三千無改也。煩惱滅,般若生,無明即明也。大經等者,以無明體是強覺,故亦稱為明。
二、如是下,約法地地論智斷。
如是增減,日日有之;如是智斷,地地皆具。
捨喻就法,四十二地一一智斷,故云皆具。
二、若十下,別對諸地二:初、以晦望對妙覺。
若十五日體圓光足,則月不更圓,光不更盛,此喻中道理極,菩提智滿,故云不生,不生名大涅槃。若三十日體盡光減,究竟無餘,此喻無明已遣,邪倒永除,無惑可斷,故云不滅,不滅名大涅槃。
月望,以喻妙覺理體智德二俱圓極,故重雲不生;月晦,以喻妙覺獨頭相應二皆究盡,故重雲不滅。二、初三下,約開合對諸地。
初三日月即喻三十心智斷,次十日月喻十地智斷,十四日月喻等覺智斷,十五日月喻妙覺智斷。
合前開後,故以十五對四十二。此中初三,即有黑、白兩初三也,乃至十五亦復如是。
二、仁王下,例諸般若。
仁王、天王等般若,以十四日譬十四般若,即此意也。
但明因位,故以十四對四十一地,地地之中,具三般若。
二、如此下,結僧寶,立一切因果。
如此明僧寶智斷,皆約中道一實相法,一切因果無所破失也。
若與中道理和,必與三教事和。是則權實因果,皆由中道而得建立。
二、若不下,約迷中,即破漸頓三寶四諦二:初、示得前失後。
若不明中道非空非假,但計斷常等,即是破生滅四諦。世出世因果,破三藏三寶。若但說無常生滅者,即破無生四諦通教三寶。若但說體法不生不滅真諦者,即破無量四諦別教三寶。若但說次第顯非空非假者,此亦破圓教無作四諦一體三寶。
四教、三寶及四四諦,但依二種中道而立。藏、通依離斷、常中,別、圓依佛性中,各有即、離,故成四教。外計斷、常,都迷二中,故失四教、三寶、四諦。三教得失,在文可見。
二、傳傳下,明前多後少。
傳傳相望,前所破失者多,後所破失者少,可以意得。
三、以權顯實二:初、約圓詮廢漸問。
問:若圓修實相,一法三諦,一心三觀,具足諸法,亦應一教四詮,稱於圓教即足,何用四教如前分別耶?
二、約權能顯實答二:初、舒漸顯圓二:初、以觀例教。
答:上開章云:次第三觀,一心三觀。明教亦二:若一教圓詮一切諸法者,赴利根人;若四教差別,逗鈍根人。
觀既以次顯於不次,教亦以三顯於一圓。利可直談,鈍宜漸顯。今若四說,利鈍不遺。
二、若不下,以三顯圓二:初、示立三意。
若不假漸次分別圓頓,何由可解?用別顯圓,故先明四教也。
二、雖說下,引文證釋。
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一乘。又於如來餘深法中示教利喜,餘法即三方便,引導、弄引、開空法道。
餘深法者,藏、通餘而不深,圓教深而不餘,別教亦餘亦深,故將唯餘及以兩亦助顯唯深。弄引者,引,去聲,謂曲弄之前,必有引起。言開空法道者,謂前三教是開通圓空之法道也。
二、若入下卷,權歸實二:初、廢;三、立圓。
若入佛慧,方便無用,故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故知但一圓頓之教,一切種智中道正觀,唯此為實觀世音,餘皆方便說也。
前是為實施權,今明廢權立實,十方三世,法皆爾也。
二、複次下,忘言契理。
複次,若有所說,若權若實,悉是方便,非權非實,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說示,不生不生,妙悟契理,方名為真,此亦無實可實。
寄言顯理,從偏入圓,權非實是。恐失意者,是非不泯,故以雙非,絕其思議。權既不生,實亦不生,故二不生,彰乎妙契。應知此立非權非實,但是祛乎著語之情,其所契悟,理無別途,勿謂雙非,理過一實。二、觀心明二種觀問:上明諸教,無非對境立乎觀門,況復約圓,境觀皆妙,何故至此更說觀心?答:上為解釋觀世音名,故約四教明乎觀法。既觀世音,正以他生而為觀境。心、佛、眾生雖無差別,就生佛境,高廣難觀;若就心境,近而易照。佛世當機,隨聞悟入,境無遠近,滅後初學修觀,要須揀難從易。故今諸部約教釋中,縱已明觀,後須更立觀心一科。又復他生不出心性,若觀自心,則能明見十界眾生。故知觀心成前約教世音之觀。今示觀心,其意略爾。先標
次明觀心者。
次夫心下,示二:初、約心源本無境觀二:初、明本無心境二:初、明性絕百非。
夫心源本淨,無為無數,非一非二,無色無相,非偏非圓。
心源本淨等者。只現前心,當處即中,名之為源。離一切相,名為本淨。無為下。列所離相。既其若此,焉立心境。
二、雖復下,明心非四運。
雖復覺知,亦無覺知,若念未念,四運檢心,畢竟叵得。
尚不可以知覺而求,豈能以生滅而取?是故不可立心為境。
二、豈可下,明莫陳觀法三:初、法。
豈可次第不次第偏圓觀耶?
心境本無,觀於何設。
二、猶如下,喻。
猶如虗空,等無有異。
無以比況,強指虗空。
三、此之下,合。
此之心性,畢竟無心。
二、有因下,由緣感須立觀心二:初、由緣立心。
有因緣時,亦得明心。
有十因緣能修證者,無能所中立所觀境。
二、既有下,由心立觀二:初、略立三:初、法。
既有論心,即有方便正觀之義。
二喻。
譬如虗空,亦有陰陽兩時。
三合
心亦如是,雖無偏圓,亦論漸頓。
二、若作下,委示二:初、示漸觀。
若作次第觀心者,即是方便漸次意也。
雖明二觀,正意在圓,故次第觀,略指而已。
二、若觀下,示頓觀二:初、明全性成修二:初、就法直明二:初、示二:初、於一念觀性三因。
若觀心具有性德三諦、性德三觀及一切法,無前無後,無有次第,一念具足。
三諦即正因,三觀即了因,一切法即緣因。具緣了之正,名為三諦。具正緣之了,名三觀。具正了之緣,名一切法。故大經云:法身亦非,般若亦非,解脫亦非。此之三法,舉一即三,三即是一,非縱非橫,同居一念。
二十法,下觀千法,皆有三諦。
十法界法,千種性相因緣生法,即空、即假、即中,千種三諦,無量無邊法,一心悉具足。
以其千法,皆因緣生,故趣舉一。性相叵得,故空。緣起宛然,故假。性絕待對,故中。一法既然,千法皆爾。學者須知,千種三諦,只一三諦。說千不散,說一不合。以圓融故,千法各得三諦全分。蓋由三諦,體是三德,名祕密藏。一切諸法,不出此藏。此藏全體,徧入諸法。如世真金,具燦爛色,具轉變能,具不改性。若成師子,則全以色等,作頭作尾,作乎胸背四足,牙爪眾毛。豈有一處,不具色等三邪。此三豈可暫分隔邪。得此喻意,即於千種三諦,不起合散一多之計也。況今千法,且總略言。廣則三千,一一三諦。故荊溪雲,三千即空性了因,三千即假性緣因,三千即中性正因。心法既爾,眾生三千,諸佛三千,同一祕藏。是故一一,皆具三諦。此等法門,同居一念。二此即下,結。
此即不次第觀也。
即不次第觀者,不思議境,境即是觀。若境自是境,更起觀智來照此境,此乃別修,非性德行。故止觀十乘,是觀別相;三千空假中,是觀總體。以此為妙境,以此為發心,以此安其心,以此能徧破,以此通塞著,以此調道品,以此合助道,就此論次位,以此忍他緣,以此離似愛,此外無行,此外無果,以將果理為妙行故。故示千種三諦之後,便雲此即不次第觀也。
二、華嚴下,按經委示二:初、引經示觀二:初、明心造一切。
華嚴云:一切世間中,無不從心造,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
十種世間,皆住真法,真法無礙,故十互融,融故百界千法具足。此之理具,已有造義,由理造故,方有事造,故一言心造,即二造也。
二、若觀下,觀一切皆三。
若觀心空,從心所起,一切皆空;若觀心有,從心所生,一切皆有。心若定有,不可令空;心若定空,不可令有。以不定空,空則非空;以不定有,有則非有。非空非有,雙遮二邊,名為中道。若觀心非空非有,則一切從心生法,亦非空非有。
理、事二造,各論一切,略則千法,廣則三千。若觀心空,理、事三千無不空也;觀心假、中,理、事三千無不假、中。既三千空,空即三觀,三皆能破,故總言空;觀三千假,假即三觀,以皆立故,故總言假;觀三千中,中即三觀,皆絕待故,故總言中。此乃三德、三諦、三千故也。
二、如是下,結法歸心。
如是等一切諸法,在一心中。
二、若能下,指修是佛二:初、廣引經文二:初、引證齊佛三:初、約大經觀緣得佛。
若能如是觀心,名上上觀,得諸佛菩提。
十如即是十二因緣,今觀即性,故見三千即空、假、中,名上上智;初心修此,即名得佛。
二、引淨名觀身等佛。
淨名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觀身相既等於佛,觀心相亦等於佛。
觀境雖異,實相豈殊?故得觀自身心,等彼果佛。
三、引華嚴心佛無差
華嚴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當知觀此心,源與如來等。
如前委說。
二、若作下,約經歎觀二:初、歎正觀。
若作餘觀,觀心皆是方便,名為邪觀。若作如此圓觀,名為真實正觀。
餘觀望此,皆悉偏邪,迦葉未聞已前,皆是邪見。
二、即開下,歎是佛。
即開佛知見,坐如來座。如此慈悲,即是入如來室;安忍此法,即是著如來衣;修此觀慧,即是如來莊嚴。其人行住坐臥,皆應起塔。
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今家四釋:一圓四位,住行向地。二圓四智,謂道慧即畢竟空,二道種慧不思議假,三一切智雙遮中道,四一切種智雙照中道。三圓四門,即不思議空門有門雙非雙亦也。四圓四觀,即三觀皆空,三觀皆假,即三而一,即一而三,皆如次對開示悟入。四位豎論,餘三橫辯,故知開等通淺通深。座室衣三皆稱如來者,以用果法為行故也。位雖高下,境觀無殊,是故四儀皆應起塔。
二、如此下,結成佛法。
如此觀心,名觀佛心也。
非今所明,難越九界。
二、明普門二:初、開章。
第二、明普門,即為二:一、通途明門,二、歷十義解釋。
二、隨釋二:初、通途明門二:初、列。
通六意者:一、略列門名,二、示門相,三、明權實,四、明普不普,五、約四隨,六、明觀心。
二、釋六:初、略列門名三:初、列門下,通約喻顯。
列門名者,通從世間,如人門戶,通至貴賤居室。
二、凡鄙下,別就法示二:初、世間二:初、示諸門。
凡鄙以十惡、五逆為門,通至三途。清昇以五戒、十善、四禪、四定等為門,通至人天。外道以斷常為門,通至惑苦。愛以四倒為門,見以四句為門。
外唯世間,故至惑苦。惑即集也。愛著三界常樂我淨,故言四倒。見惑雖多,不出有無及以一異,各執四句。
二、善惡下束歸生死
善惡雖殊,束而為言,俱是有漏世間之門,通至生死爾。
二、若就下,佛法門二:初、示四教通之能所。
若就佛法論門,亦復眾多:三藏四門,通有餘、無餘;涅槃通教四門,近通化城,遠通常住;別教四門,漸通常住;圓教四門,頓通常住。
通真含中,鈍入化城,見空真也。利達常住,見中真也。
二、此則下,明四種有乎教觀。
此則四四十六教門,又有十六觀門,合三十二門。
大本玄云:若於一教,以四句詮理,即是四門,四四合為十六門。若以行為門者,稟教修觀,因思得入,即以行為門;藉教發真,則以教為門。若初聞教,如快馬見鞭影,即入正路者,不須修觀;如依電光,即得見道,不更須教。竝是住昔善根習熟,今於教門得道,名信行;於觀門得道,名法行。
三、能通下,廣指大本。
能通之義,分別其相,在大本玄中。
二、二示下,示門相四:初、三藏。
二、示門相者。三藏四門,所謂阿毗曇是有門,成論是空門,昆勒亦空亦有門,車匿非空非有門。一一廣明行法,判賢聖位,由門通理。
俗既實有,不即真諦,故於俗諦,明四種門,以通於理。假人叵得,四門是同,但就五陰,分別四相。實法無常,是有門觀;三假浮虗,是空門觀;二門俱用,從容而修,是兩亦門觀;離空有相,絕言而修,是雙非門觀。隨成一觀,皆得會真。
二、通教
通教四門者,謂如幻之有,如幻之空,亦空亦有,非空非有,一一作行相,判賢聖位,由門通理。
二諦相即,四門不諍,或觀幻有,或觀幻空,或雙存觀,或雙泯觀,但隨根性,依一門修,皆得入道。
三、別教
別教四門:觀佛性如闇室缾盆,即有門;觀佛性空如迦毗羅城空,即無門;觀佛性如石中金,福人得寶,罪人見石,是亦有亦無門;觀佛性離二邊即中道,非有非無門。一一作行相判位,由門通理。
言觀佛性者,信分別心是本覺性,體是三諦,根鈍不知性具九故,致令三諦體不融即,隨稟一門而修觀法。稟有門者,觀本覺性是真善妙有,如缾盆等,為闇覆故,不能顯現。佛藏十喻,皆此門意。稟空門者,觀於本覺是畢竟空,無相可得,由我執者,不得覩見。如迦毗羅城空者,此城本是釋尊生處,為瑠璃王之所破滅,釋種既盡,城邑蕩然,阿難愁惱,世尊怡悅。因阿難問,故佛答言:汝見迦毗羅有,我見迦毗羅城空。大涅槃空,亦復如是。稟雙亦門者,觀本覺性不定有無,如石中金,福人見故亦有,罪人不見故亦無,有無雙照,可以證入。稟雙非門者,觀本覺性不可有無而思說也,絕念而觀,方可妙悟。
四、圓教者
圓教四門,名不異別。但一門即三門,三門即一門,不一不四,無歷別之殊。圓融不四之四,一一判不思議行位之相。由門通理,此義皆在大本。
真善妙有,及畢竟空,雙遮雙照,名豈異前。但以別人不知三諦體是三德,不縱不橫,一一互具,以此三諦而為四門。失此意故,隨門各解,名有四之四。今圓得旨,乃於彼四融即而觀,故得名為不四之四。雖立行位,皆不思議。
三、次論下,明權實。
次論諸門權實三藏。通教教觀十六門,能通所通皆是權。別教教觀能通是權,所通是實。圓教教觀八門,能通所通皆是實。具論在彼玄義。
偏真為權,中道為實。前之二教,能詮能觀,共十六門。所詮所證,但在偏真,故皆是權。別教教道,能詮能觀,皆次故權。見所詮理,及所證地,同圓故實。圓教教觀,能詮所詮,能行所到,始終俱圓,故皆是實。四、次明下,明普不普二:初、凡漸不普。
次明普不普者,若凡夫外道見愛等門,尚不能通出三界,何況普耶?三藏通教,雖通化城,亦復非普。別教漸通,亦非普義。
二、圓門是普二:初、約法直示。
唯圓教教觀實相法門,能徧十法界,千性相,三諦一時圓通。圓通中道,雙照二諦,獨稱為普門也。
三千之法,即空假中。乃以所通,而為能通。門外無理,能所泯亡。此之妙門,普義成就。
二、複次下,引經委釋二:初、眾經圓門二:初、別示四門三:初、約二經一往屬空二:初、引淨名。
複次,如淨名中說:入不二門者,生死、涅槃為二;不依生死,不依涅槃,名為不二,亦復非一。
不專引文,已含釋義。彼經文云:善意菩薩云:生死、涅槃為二。若見生死性,則無生死,無縛無解,不然不滅。如是解者,是為入不二法門。彼疏釋云:生死是縛是然,涅槃是解是滅為二。今觀生死性,本來常寂,本自不縛,何所論脫?又亦不然,豈應是滅?既無然滅,不復有二,是為入不二門。問:經疏但以中道之一,不於縛、解、然、滅之二,今文何故更加非一?答:所言中者,體絕待對。若定是一,必須待二。善談中者,必忘中也。故末陀摩經正詮中道,而以忘中名為中道。故自注云:末者,莫義;陀摩者,中義。即莫著中道也。又復今文以彼善意所談不二,建立圓空,釋普門義。若於三諦盪之不盡,非畢竟空,豈成普邪?故知四依深諦中義,破用自由,不可執文,難於妙解。
二、何以下,釋經義二:初、據本經釋。
何以故?既除於二,若復在一,一對不一,還復成二,豈名不二耶?今不在二,故言不一,不二亦名不有不無。不有是破假,不無是破空,不有是破二,不無是破一。若爾者,應存中道亦空。
若真不二,必不存一,亦名不有不無者,圓教中道也。此中能破藏、通二教單俗單真,故云不有破假,不無破空。又破別教複俗單真,故云不有破二,不無破一。蓋前三教各以二諦為縛解故,圓中能具三種二諦,具故融即,乃以融即破於不融,令成不二。若爾下,明能融亦盪,雖曰圓中,存則成待。
二、大經下,例涅槃釋。
大經云:明與無明,其性不二。不二之性,即是中道。中道既空於二邊,此空亦空,故名空空。空名不可得空,是為入不二法門。即是圓教就空門辯普門之意也。
淨名生死與涅槃不二,大經無明與明不二,二遣一亡,兩經義合。既其二邊與中俱盪,名畢竟空,此乃約空明普門也。
二、三十下,尋淨名門,門具四二:初、舉一品諸門。
三十一菩薩各說不二門,文殊說無說為不二門,淨名杜口為不二門。
三十一菩薩妙德淨名,若說若默,無非實相,當體為門。若就現文增勝而說,可以分對空等四門,及以第五不可說藏,皆名不二,無非普門。
二、細尋下,示圓義,各四。
細尋彼文,皆有四門義。
大師妙解,盡理而窮,見一一門具四門義。如向所引生死、涅槃,二既即中,中亦即二。中即生死,名妙有門;中即涅槃,名妙空門。二即中道,中必遮照。雙照是第三門,雙遮即第四門。雖於一門約義開四,此四皆悉攝法徧周,俱得名普。餘三十門,既皆融二而歸不二,各四宛然。文殊以言顯於無言,淨名以默彰於無說。蓋示三諦體是祕藏,本絕言詮。既示三諦,豈非四門?復由向者三十一菩薩皆從無說顯示四門,門門妙絕,不可言思。得意之機,隨其所聞,忘言而證。其失意者,猶謂有說,莫契無生。故二大士以言以默顯乎四門。離言說相,則使彼彼四門之機,各於其門忘言趣理。須了無說被四門機,其功最大。故諸菩薩雖各興言,不談一字。淨名杜口廣說四門,是則說時常默,默時常說。若不爾者,何故備舉三十三門,而言皆有四門義耶?非旋總持,莫窮斯旨。細尋之說,其致甚深。
三、肇師下,就諸經分文對四。
肇師注云:諸菩薩歷言法相,即有門。文殊言於無言,此即空門。思益云:一切法正,一切法邪,亦是普門。意游心法界如虛空,是亦空亦有門。淨名默然,即非空非有門。
三十三門,門門具四,義雖成就,文且幽深,欲使咸知,故就顯文示四門相。肇注淨名經云:諸菩薩歷言法相,文殊言於無言。山家准肇,判屬二門。思益一切,即邪即正,邪是俗有,正是真空。華嚴游心,徧入法界,豈非妙有?即達如空,豈非妙空?故此二經,皆雙亦門也。復取淨名杜於言說,顯於諸法,皆非二邊,示第四門,其文甚顯。此則諸經據圓實理,開乎四門,深而復廣,皆是普門。
二、大品下,通明普門。
大品四十二字門,先阿後荼,中有四十字,皆具諸字功德,此亦是不二普門。上方便品云:其智慧門,難解難入。譬喻云:唯有一門,而復狹小。
大品、法華三句明門,雖不別屬四門之數,而徧攝法皆是普門。四十二字,字字皆具三種般若,非縱非橫,而高而廣,故能互攝諸字功德。智門一門皆通實理,難入狹小,其義相成,難入故狹,狹故難入。四十餘秊調機方說,此門甚妙,非七方便能解能入,斯乃至廣而受狹名。
二、眾經下,結門名普。
眾經明實理門者,悉普門意也。四隨觀心等,悉在大本。
此經開權,永異諸部,顯示實理,與昔圓同,故與眾經同明普門。四隨觀心,竝在大本第八辯體中明。謂隨彼根機種種差別,赴欲赴宜,赴治赴悟,故四門異說也。觀心者,若以教為門,即於四門隨聞得悟,不須修觀,名信行人。若聞而不悟,應須修觀,名法行人。四教四門,各有十觀,學者尋之。
二、別釋普門二:初、標。
二、別釋普門者。
二、至理下,釋六:初明中適。
至理非數,赴緣利物,或作一二之名,或至無量,廣略宜然,且存中適。十義。
二列十章
一、慈悲普。二、弘誓普。三、修行普。四、斷惑普。五、入法門普。六、神通普。七、方便普。八、說法普。九、供養諸佛普。十、成就眾生普。
三、上通下辯異通
上通途普門,已約法竟;此十普門,皆約修行福德莊嚴。
十雙通釋。既以十雙釋觀音人,即以十雙釋普門法,故云通途,已約法竟。今之十門,於二嚴中,就福德論,因果自他,莊嚴法身。然是性德之行,還嚴於性,能所本亡,即非莊嚴莊嚴也。
四、分別相。
前五章是自行,次三章是化他,後二章結前兩意。自行中,前四是修因,後一是明果。修因又二:初二是願,後二是行。
五、總生起七:初、慈悲。
總生起者,菩薩見一切苦惱眾生起大慈悲,此心雖不即是菩提心,能發生菩提心。譬如地水,雖非種子,能令芽生;今因大悲起菩提心,亦復如是。
菩提之心,非小智能發,必由曠濟之念,而興無上之心。
二、誓願
次誓願者,若但慈悲喜多,退墮魚子菴羅華。菩薩初發心,三事因時多,及其成就少。以不定故,須起誓願,要期制持此心,即菩提堅固。
通釋:慈悲即是誓願,不分兩門。今明弘誓能制慈悲,功力既殊,故須別立。又復慈悲通語與拔,誓依四諦,別示要期。又慈通凡小,誓唯菩薩。
三、修行
次明修行者。若但發願,於他未益。如無財物、勢力、權謀,不能拔難。菩薩亦爾,須福德財、神通力、智慧謀,乃可化導。大經云:先以定動,後以慧拔。修行填願,意在此也。
福德財者,即前四度;神通力者,即禪定之用;智謀,即般若也。
四、斷惑二:初、引兩論,二、三道。
次斷惑者。成論人無礙道伏,解脫道斷。若然者,修行是伏道為因,斷惑是解脫道為果。若毗曇明無礙道一念即斷,那得容與七覺而有伏惑之義?以方便道伏,無礙道斷,解脫道證。
修行斷惑,及入法門,此之三門,有開有合。若依成論,斷即解脫,對於無礙,只立二道。若依毗曇,斷證不同,對於方便,乃成三道。
二、引釋下,依釋論用三道。
引釋論云:無礙道中行名菩薩,解脫道中行名佛。此約究竟為語,佛證三菩提名解脫道也。若然者,修行是方便道,斷惑是無礙道,入法門是解脫道,取此自行次第也。
菩薩有斷,故行無礙;佛果無斷,故行解脫。既分因果,不可合明,故用毗曇三道為次。故今列章:第三修行,即方便道;第四斷惑,即無礙道;五入法門,即解脫道。
五神通
次神通者,若欲化他,示三密神通是示色身,方便示意,同情說法是示口,隨其類音,此是化他次第也。
從初至五,乃是自行,從因至果。今論化他,不出三密:第六神通,即當身密;第七方便,即是意密;第八說法,即是口密。
六,供佛。
供養諸佛結自行,非但華香四事是供養,隨順修行是法供養,於供養中最大。經云:汝隨我語,即供養佛;稟教而行,是結自行也。
以法供養,結於自行。
七度生
成就眾生,是結化他。菩薩四威儀中,尚不忘眾生,何況入諸法門,淨佛國土?皆為饒益一切眾生故一句,結化他也。
言入諸法門者,以中道實智,入二諦權門,化度眾生,同歸中道。
觀音玄義記卷第三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