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經玄義記會本 ·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二

觀音玄義記卷第二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福慧三:初、標示異名。 三、釋福慧者,亦名定慧。 福中之勝,不過於定,舉勝攝劣,則五度備矣。 二、定名下,依名釋義二:初、明二法功能四:初、定慧之功。 定名靜愛,慧名觀䇿。大論云:定愛慧䇿。 靜愛觀䇿者,由寂靜故,能愛攝諸行。由觀照故,能䇿進諸行。愛而不䇿,則生凝滯之心。䇿而不愛,則成散越之慧。愛䇿具足,方有趣果之功。 二、寂照下,福智之德。 寂照之智,無幽不朗,如明鏡高堂;福德禪定,純厚資發,如明燈淨油。 寂照之智者,即權實二智也。無幽不朗者,即無三惑之暗也。福德禪定,必含諸度,及大小諸禪。以福資智,如油助燈也。 三、亦稱下,目足之稱。 亦稱為目,足備得人。清涼池,池即涅槃。 清涼池即涅槃者,涅槃必須三德具足,極在妙覺,分通初住。 四、涅槃下,莊嚴之名。 涅槃稱為二種莊嚴,莊嚴法身。 二嚴屬修,法身是性,性有闕具,故使二修有真緣之異,如下所辯。 二、釋此下,約四教解釋二:初、明四教。 釋此定慧,自有多種。三藏以無常觀理為慧,以事中諸禪定為福,以定資慧,發真無漏天然之理,名為法身。若通教,但以體法異於析法爾。若別教,以緣修智慧與諸禪定,助開中道法身也。圓教以實相觀為慧,實相寂定為福,共顯非定非慧之理,名實相法身。 三藏菩薩雖雲觀理,伏而未斷。且舉諸禪,實兼餘度,發真必在三十四心。若通菩薩體法巧慧,理度助之,因即發真,至佛方竟。別人雖信能造之心即是佛性,性不具九,為惑所覆,故須別緣真中二理破通別惑,是故名為緣修智慧。乃以俗諦諸禪三昧助顯法身,圓談性惡,了惑實相,即為能觀,名實相觀。定亦如是,名實相定,復以實相名所顯身。即一而三,名定慧身;即三而一,同名實相。若昧性惡,何預初心? 二、今圓下,示圓六即。 今圓教菩薩從初發心,修此不二定慧,歷於六即。 如文。 三、觀音下,結指經題二:初、指經文。 觀音所以用智光照苦者,苦是顛倒迷惑所致,智慧是破惑之法,故智慧能拔苦。華嚴云:又放光明名智慧,又放光明名無惱。思益亦然。請觀音云:普放淨光明,滅除痴闇暝。故知前問答應機拔苦,是從慧莊嚴以得名。後問答住首楞嚴,普現色身,不起滅定,現此威儀,安禪千偈,讚諸法王。故知普門示現,從福德受名。 言智光照苦者,經無此文,而有其義。無量眾生,遭苦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觀是智照,照即光也。觀音妙智,即是眾生三道之體。眾生迷故,顛倒乃生。觀音照之,解脫斯在。頻引三經放光文者,若非色者,安得雲放?若定是色,那名智慧?故知色心,其體不二。色性即智,智性即色。豈惟光然,一切色然。普現色身,義准可識。又豈獨果事,實存因理。良由理具,方有事用。 二、良以下,結歸題目。 良以福慧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四、真應三:初、標名示義。 四、釋真應者,真名不偽不動,應名稱適根緣,集藏名身。 二身皆有集藏之義,真集一切智慧,藏於一心;應集一切神通,藏於一色。色心不二,通慧一如,唯色唯心,斯之謂也。 二、若契下,對揀是非二:初、約法示三:初、法。 若契實相,不偽不動之理,即能稱機而應。 實相之體即是法身,能契之智即自受用報,此二於今皆名真身。法報既冥,則能稱機,起勝劣等應。二、譬如下,喻。 譬如攬鏡,像對即形。 攬鏡譬證真,即形譬起應。 三、此之下,結。 此之真應,不得相離。 三千俱體為真,三千俱用為應,此之真應,方不相離。無謀之說,義顯今宗,諸家所談,難逃作意。 二、若外下,就人簡二:初、簡小外。 若外道作意修通,雖能變化,譬如瓦石,光影不現,豈可以此為應?尚未破四住顯偏真理,那忽有中道真應?若二乘變化修通所得,此亦非應。譬如圖畫,作意乃成,了不相似。 根本有漏禪境不明,縱少現通,不能益物,此簡非應。尚未下,簡非真也。若二乘等者,且舉二乘,必兼兩教及二菩薩。准妙玄意,藏、通二教皆是作意神通,以須灰滅,無常住本,不能起應。若別接通,別惑未斷,亦不得應。縱令赴物,皆名麤應。若別初心,亦不能應。初地初得三觀現前,證二十五王三昧,法身清淨,無思無念,隨機即對,是不思議妙應也。 二、大乘下,示圓人二:初、明二身。 大乘不爾,得實相真。譬得明鏡,不須作意,法界色像,即對即應。如鏡寫像,與真不殊,是時乃名,真寂身應。 得實相真者,正語圓住,義該別地。與真不殊者,名質為真。聖人應像同機,體質已證眾生本覺之性,用機百界,應百界機,體本不二,安得少殊? 二、菩薩下,示六即。 菩薩從初發心,歷於六即。 三、今經下,結指經目二:初、指經文。 今經前問答,明於真寂而不動,法界大益,觀音從真身得名;後問答,明隨機廣利,出沒多端,普門是從應身得名。 二、良以下,結題目。 良以真應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五、藥珠三:初、標名示教。 五、釋藥樹王身如意珠。王身者,藥王療治苦患,出柰女經;珠是如意之寶。 柰女經者,具云:佛說柰女祗域經一卷。柰女,即維耶離國梵志家柰樹所生,顏色端正,宣聞遠國。因蓱沙王往娉,後生一男,名曰祇域。生時手把針筒藥囊,至秊八歲,廣通醫術,徧行治病。後逢小兒擔樵,祇域視之,悉見此兒五臟腸胃。祇域心念:本草經說有藥王樹,從外照內,見人腹髒。此兒樵中,得無有藥王樹邪?即往問兒:賣樵幾錢?兒曰:十錢。便雇錢取樵,下樵置地,闇冥不見腹中。祇域思惟:不知束中何所為是藥王?便解兩束,一一取之,以著小兒腹上,無所照見,輒復更取。如是盡兩束樵,最後有一小枝,裁長尺餘,試取以照,具見腹內。祇域大喜,知此小枝定是藥王,悉還兒樵。兒既得錢,樵又如故,歡喜而去。祇域於國徧治病人,皆以藥王照視,悉見病本,然後治之,無不愈者。今取譬真身拔苦,如藥王之治病也。珠是如意之寶者,如華嚴中得摩尼珠,十種瑩治,能雨眾寶。今取譬應身與樂,如摩尼之雨寶也。 二、廣歷下,約教辯能二:初、略指三。 廣歷諸教明治病得寶 隨教淺深,益物廣狹,以明治病得寶之相。 二、今約下,廣明圓二:初、釋二身二:初、藥樹身二:初、喻。 今約圓教明者,如華嚴云:有上藥樹,其根深入,枝葉四布,根莖枝葉,皆能愈病,聞香觸身,無不得益。 根深喻真妙,四布喻應廣,示理行果教,如根等次第,信行修四,如聞獲益,法行修四,如觸獲益。 二、菩薩下,法。 菩薩亦如是,大悲熏身,形聲利物,名大藥王身。 今品初段,專明拔苦,即是大悲熏於真身,與治病義齊也。形聲利物,且就通說,若據經文,須在冥益,不以形聲合前聞觸,意亦在茲。 二、又如下,珠王身二:初、喻。 又如如意珠,能雨大千珍寶,隨意而不窮不盡。 如文。 二、菩薩下,法。 菩薩大慈熏身,與眾生樂,名:如意珠王身。 即以大慈熏於應身,普令得樂,與寶義同也。問:大悲熏真,其相如何?答:真是妙智,能破妄惑;悲名愍傷,能拔他苦。同是法身一清淨用耳。欲彰照理有利他益,故立拔苦之悲熏於破惑之智,即顯有悲之智普除眾生妄惑之苦。例於大慈熏應與樂,同是法身一自在用。一用二能,故有能熏、所熏之義。良由應身本是自行證得之法,以慈熏故,方徧益他。然則慈心非不熏真,悲心非不熏應,真身非不與樂,應身非不拔苦。欲令易解,是故經文寄兩問答分別說也。 二、此亦下,辯六即。 此亦約六,即判位。 博地已具治病、雨寶二種之理,與佛不殊。名字已上,隨淺隨深,能治能雨。 三、就前下,結指經目二:初、指經文。 就前問答,徧救幽戹苦難,此從藥王身以得名。從後問答,稱適所求,雨實相雨,得涅槃樂,此從如意珠王身以得名。 二、故知下,結題目。 故知二身因緣,名觀世音普門也。 六、冥顯三:初、釋名。 六、釋冥顯兩益者,冥是冥密,顯是彰露。 二、大聖下,辯相二:初、明二益三:初、示相。 大聖恆以二益利安一切,而眾生及以下地日用不知。 大聖常以真智冥熏,妙色顯被,無明隔故,益而不知。 二、譬如下,舉譬。 譬如日月照世,盲雖不見,實荷深恩。 兩曜喻二益,盲者喻無明,凡小全在下地分隔,眼瞙既有厚薄之殊,故不見之相不可一揆。 三、故藥下,引證。 故藥草喻云:而諸草木,不覺不知,只同是一地,下品不知上品,冥顯兩益。如文殊不知妙音神力所作,以不知故,名為冥益。 三草二木,而皆不知,一地一雨,下不測上,亦通圓人,故引妙德,不知妙音。言以不知故,名為冥益者,此明二身於不知者,皆稱冥益,即彰真應於其知者,皆稱顯益。發智見理,於真顯益,見身不識,但荷冥利,真冥應顯,可以意思。 二、此亦下,明六即。 此亦約六,即判位。 理同極聖。此則不論名字,即人所有智行兼他之益,彼七方便受而不知,況內外凡二益非薄,皆知即性,故離我能。 三、若就下,結指二:初、指經文。 若就前問答,不見形聲,密荷深祐,名為冥益。聖人之益,雖不可知,聖欲使知,蜫蟲能知。如後問答,親覩色身,得聞說法,視聽彰灼,法利顯然。 前論真應各有冥顯,斯為盡理;今以人法別對二益,且隨文爾。 二、故知下,結題目。 故知觀音從冥益得名,普門從顯益得名。以冥顯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七、權實三:初、釋名。 七、釋權實者,權是暫用,實非暫用。 暫用則權宜,非暫則究竟。 二、略言下,辯相二:初、泛明三種二:初、總示三種。 略言權實,則有三種:一、自行論權實,自觀中道為實,二觀為權。二、就化他論權實,他根性不同,或說權為實,說實為權,不可定判,但約他意以明權實也。三、自行、化他合明權實者,若自觀三諦,有權有實,皆名為實;化他隨緣,亦有權有實,皆名為權。 即唯自、唯他及自他共。以諸經論所談權實,其相不同,或言自行有權有實,或許化他有權有實,或經論說自行之法皆名為實,化他之法皆名為權。是故今家凡論權實,須明此三。若不然者,稟學之徒則不盡知權實之相,於諸經論不免生疑。復應了知權實法相,或約理事,或約理教,教行、縛脫、因果、體用、漸頓、開合、通別、悉檀,皆通自他及自他共。今以中觀對於二觀為權實者,似用因果而辯三番自修三觀為自行權實。若約化他,但隨他意,四悉適時,不可定判。若第三番自行三觀有權有實,以順智故,只稱為實;化他之法雖有權實,以順情故,唯稱為權。 二、用此下,徧歷諸教二:初、略指四教。 用此三義歷四教。 隨教淺深,明理事等,約自約他,及自他共,義皆不闕。 二、復就下,明圓六即。 復就自行權實,明六即判位。 六通三教,即唯在圓,復就自行明六權實,從因至果,義便故也。 二、尋此下,別用第三。 尋此品意,是明自行化他論權實。 前番問答,有權實七難。二求在權,永離三毒是實。以由大士用於自行,一心三觀,觀其音聲,今皆解脫,故都判為實。後番問答,十界身說,顯有權實。以是大士隨差別機,示種種應,故都判為權。此乃判於自行化他,以為權實。無第三番,如何分經兩段,而對權實。 三、前問下,結歸二:初、結指經文。 前問答從自行化他之實智益物,後問答從自行化他之權以益物。 前後皆雲自行化他者,簡異單自行、單化他權實,意云:前番是自他相對之實,後番是自他相對之權。 二、故知下,結歸題目。 故知權實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八、本跡三:初、名義。 八、釋本跡者,本名實得,跡名應現。 淨名玄義云:所言本跡者,本即所依之理,跡是能依之事。事理合明,故稱本跡。譬如人依住處,即有行往蹤跡也。住處是所依,能依之人有行往之跡。由處有跡,尋跡得處。當知若高若下,實得皆本;若高若下,應現皆跡。 二、若通下,解釋二:初、通凡漸。 若通途作本跡者,世智高凡夫,本意難測,乃至別教本跡。 世智高者,諸有施作,但見蹤跡,莫知本意。二教賢聖,至別似位,本所證得,下位焉知?節節皆可通論本跡。 二、局圓聖二:初、局分滿二:初、略示。 若圓教無始發心,初破無明,所得法身者,名之為本;垂形百億,高下不定,稱之為跡。 的論其本,須破無明,證法身體所垂之跡,或九界身,或現八相。 二、若一下,簡判二:初、簡一往。 若一往判真,應多用上地為真為本,下地為應為跡。地地傳作此判,真本唯據於高,應跡唯指於下,此義不可。 二、今細下,取細明二:初、約義明二:初、明本跡通高下。 今細明本跡,則與真應異。本是實得,始坐道場,及初住所得法身,即是其本。跡為上地之佛,及作上地菩薩,悉名為跡。不可以上地高故,稱之為本;始得初住,目之為跡。 若知四句,釋之方盡。一本下跡高,初住法身跡為八相,上位菩薩八相,元是妙覺威儀,故云跡高。二本高跡下,妙覺法身跡為下地及九界相。三俱高,妙覺法身跡為八相。四俱下,初住法身跡為九界中四十位。本跡高下,可以意知。 二、何以下,明實得辯是非。 何以故?實不得上地,上地非本;實得下地,下地非跡。 二、故壽下,引文證。 故壽量雲隨自意、隨他意,是本跡意也。 自意是本,他意是述。 二、就本下,通六即。 就本跡明六即。 五位本跡,理皆具足。 三、就前下,結歸二:初、指經文。 就前問答,不可說示,但冥祐前人,從本地得名;後問答殊形異狀,應現度脫,從跡地得名。 前以實本益他,後以垂跡益他。 二、故知下,結題目。 故知本跡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九、緣了三:初、標示名義三:初、示名義。 九、釋了因緣。因者,了是顯發,緣是資助。資助於了,顯發法身。 此之名義,修性皆然。 二、了者下,辯流類。 了者,即是般若觀智,亦名慧行正道,智慧莊嚴。緣者,即是解脫行,行助道,福德莊嚴。 類至極果,節節名異,其體不殊。 三、大論下,引論釋。 大論云:一人能耘,一人能種。種喻於緣,耘喻於了。 緣了之相,實同耘種。非此二力,性田不豐。 二、通論下,依教解釋二:初、諸教皆具。 通論教教,皆具緣了義。 藏、通義立,全乖性種。別教雖有初心別修,唯有圓教修性不二。雖雲皆具,須辯此殊。 二、今正下,尅就圓論二:初、尅辯二因二:初、明二種因果。 今正明圓教二種莊嚴之因,佛具二種莊嚴之果。 此中二因,且在修類。 二、原此下,討二種根本三:初、總明性德。 原此因果根本,即是性德緣了也。此之性德,本即有之,非適今也。 前之因果,猶在修中。今窮其源,性具緣了。淨名云:一切眾生,本涅槃相,不可復滅。本菩提相,不可復得。起信論明真如二德,謂如實空,如實不空。當宗明三千即空,三千即假。皆是性德緣了文也。 二、大經下,別引文釋二:初、證釋了因。 大經云:一切諸法本性自空,亦用菩薩修習空故,見諸法空,即了因種子本自有之。 不明三千,徒消一切。非空假中,莫辯自空。如實空性,與一切染,本不相應。一切染者,不出三惑。自非本性,即空假中,豈能不應一切染邪?乃畢竟空,為了因性。亦用等者,全性起修,方見本空。 二、又雲下,證釋緣因。 又云:一切眾生皆有初地味。禪思益云:一切眾生即滅盡定,此即緣因種子,本自有之。 經云:眾生即菩提相及涅槃相。或謂理中獨具佛德。今文眾生有初地味禪及滅盡定,豈非性具天法聲聞法邪?既具此二,餘諸法界那不具邪?又具二定者,從二習果及報果說,豈不各具性相等邪?不以理具而消此文,如何欲散便是滅定?性德緣因,於茲驗矣。 三、以此下,依性立修。 以此二種方便修習,漸漸增長起於毫末,得成修得合抱大樹、摩訶般若、首楞嚴定。 以此二種者,性種也;方便等者,智行也;毫末者,類種也。由斯性類修成智行,乃至二嚴。 二、此一下,不論六即。 此一科不論六即,但就根本性德義爾。 此科正意,但明理即,非論五位。 三、前問下,結指經題二:初、指經文。 前問答從了種受名,後問答從緣種受名。 明今二嚴,必有其本,故從二種受名。 二、故知下,結題目。 故知了因緣因,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十、智斷三:初、略標。 十、釋智斷者。 二、通途下,廣釋二:初、不二而二,明智斷二:初、約通途明二德。言通途者,此解兼別,以有為、無為對智斷故。若唯圓說,苦集尚無作,智斷豈有為?然名雖借別,其意唯在圓,以修妙三觀,得成圓斷功。因時立此能,至果須休息,故將無作行,暫立有為名。斷德稱無為,別從道後立,此猶教道設,是故曰通途。此文自二:初、智德二:初、列異名。 通途意智,即有為功德滿,亦名圓淨涅槃。 圓淨等者,智極故圓,惑盡故淨,不生不滅,名為涅槃。 二、言有下,釋有為。 言有為功德者,即是因時智慧,有照用修成之義,故稱有為。因雖無常,而果是常,將因來名果,故言有為功德滿也。 智雖無作,有斷證功,故借別教,立有為稱。因雖無常者,涅槃經中,因外道輩,執因是常,成無常果。佛用別教,以無常因,感常住果,而對破之,故因無常,猶在別教。將因等者,由惑未斷,故起智照,一分惑滅,一分智忘,故智無常。既有照用,故名有為。果既惑盡,稱理常住,更無為作,將因名果,故令智滿,受有為名。 二、斷即下,斷德二:初、列異名。 斷即無為功德滿,亦名解脫,亦名方便淨涅槃。 解脫者,不繫名解,自在為脫,在染不染,名之解脫。方便等者,機生則生,是生不生;機滅則滅,是滅不滅。權示生滅,不被染礙,故此涅槃名方便淨。 二、言無下,釋斷義二:初、簡小。 言無為者,若小乘但取煩惱滅,無為斷,但離虗妄,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此乃無體之斷德也。 不知三種世間常住,謂煩惱滅便無身心,安能自在?名無體斷。但於虗妄見思解脫,未得三千三諦自在。 二、大乘下,明大二:初、正示。 大乘是有體之斷,不取滅無為斷,但取隨所調伏眾生之處,惡不能染,縱任自在,無有累縛,名為斷德,指此名無為功德。 妙覺三脫,名有體斷。所言斷者,任運斷也。已有智德,了三惑空,故處九道,惡自相離。眾生之心,如塗膠手,捉物皆粘;諸佛之心,如淨洗手,捉物不粘。已有智水,洗其膠故,致令淨用,自然不著。此智斷德,說有次第,用無前後。以三千法,究竟即空,名今智德;三千之法,究竟即假,為今斷德;三千之法,究竟即中,是法身德。道前道後,悉是一心。通教尚是雙流,圓果豈當分隔? 二、故淨下,引證。 故淨名云:不斷痴愛,起諸明說。又云:於諸見不動,而修三十七品,愛見為侍,亦名如來種。乃至五無間,皆生解脫,無所染礙,名為一切解脫,即是斷德無為也。 證有體斷見愛業報,全體即是性惡法門。如富豪人,七寶家業。凡夫生盲,轉動罣礙,為寶所傷。二乘熱病,見是鬼虎,避走遠去。圓人之眼,不盲不病,明見是寶,自在用與。非獨不被損傷恐怖,而能以此自給惠他。於此證理,名為自給。以此利物,即是惠他。今之斷德,正在惠他。此等皆由體達修惡,即是性惡。今明究竟,體達位也。 二、寂而下,約寂照簡非德。 寂而常照,即智德也。小乘灰身滅智,既其無身,將何入生死而論調伏?無礙無染,滅智何所照寂? 常住寂照,妙色妙心,方名智斷莊嚴之相。小乘灰斷,身智俱忘,將何永度眾生?將何常照寂理? 二、如此下,二、而不二明三德二:初、約即三明理極二:初、明二三不殊。 如此智斷圓極,故法身顯著,即是三種佛性義圓也。 而寂而照,即是智斷;非寂非照,即是法身。二德既窮,法身乃極,亦名究竟三種佛性。 二、法身下,明因果無別二:初、別示三法因果二:初、法身隱顯。 法身滿足,即是非因非果正因滿,故云隱名如來藏,顯名法身。雖非是因,而名為正因;雖非是果,而名為法身。大經雲非因非果名佛性者,即是此正因佛性也。 法身一德,體非因果,而有隱顯者,斯由緣了逆順故也。緣了逆性而成惑業,故使正因非隱而隱,名如來藏;緣了順性而成智斷,故使正因非顯而顯,名為法身。雖有隱顯,體無增減。故大經云:非因非果。 二、又雲下,二、德修性。 又云:是因非果,名為佛性者,此據性德緣了,皆名為因也。又云:是果非因,名佛性者,此據修得緣了皆滿,了轉名般若,緣轉名解脫,亦名菩提果,亦名大涅槃果,果皆稱為果也。 是因非果,復名佛性,佛是果稱,豈非果法而為因種?是果非因,復名佛性,性是因稱,豈非因法而為果德?不以修性緣了銷之,此文安解? 二、佛性下,總示三法因果二:初、約義示。 佛性通於因果,不縱不橫性德時,名三因;不縱不橫果滿時,名三德。 前雖因果互是互非,而皆稱佛性。驗知緣了通因通果,又言佛性非因非果。良以正因不即我陰,故曰非因;緣了不離我陰,故曰是因。不即故一點在上,不離故二點在下,是故性三不縱不橫。又正因不即智斷,故曰非果;緣了不離智斷,故曰是果。不即故一點在上,不離故二點在下,是故果三不縱不橫。故知妙三貫通因果,方得名修性不二。 二、故普下,引文證。 故普賢觀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 不達妙三,始終該互,普賢觀文,如何可解? 二、智德下,復就二符經文。 智德既滿,湛然常照,隨機即應,一時解脫;斷德既滿,處處調伏,皆令得度。 若匪智德常照,何能即稱即脫?若非斷德徧調,安得身說普應? 三、前問下,結歸二:初指經文。 前問答從智德分滿受名,後問答從斷德分滿受名。 二、故知下,結題目。 故知以智斷因緣,名觀世音普門也。 三、問此下,貼文為證二:初、約無文立難。 問:此十義名字出餘經,那得用釋此品? 攬乎別文,立其總目,釋題十義,名出餘經。今經全無此文,何名攬別為總邪? 二、答大下,約有義答,通三:初、明衍義眾經共用二:初、約法義明。 答:大乘義通,眾經共用。 大乘諸部皆談中道,故使義門可以共用。 二、若不下,以人師驗。 若不許此者,佛性出涅槃,五住二死出勝鬘,諸師那得浪用通眾經耶? 諸師說釋諸大乘經,顯理則須論佛性,指惑則莫非五住,豈以當經無文為責? 二、此品下,以二問答,貼義無虧。 此品在文雖無十名,總將二問答帖十義意,宛然可解。 十種別名,文雖不列,以二問答總貼十義,明如目擊,故曰宛然。 三、今已下,別點,句句證十義二:初、結前有義,開後有文。 今已如前,今更別點,句句來證十義者。 前雲在文無十名者,但無次第明示十名,若於品中散取諸句,則有文有義也。 二、如文下,約句對義。 如文云:以何因緣,名觀世音。又云:以是因緣,名觀世音。即是據人名也。後文云:普門示現。即是明法也。有如是等大威神力,多所饒益,即慈也。愍諸四眾,即悲也。欲知智在,說十九說法,即智慧也。一時禮拜,得無量無邊福德之利,即福德也。自在之業,即法身也。何故爾?法身於一切得自在,智慧契此,故名為業。壽量云:慧光照無量,久修業所得。威神之力,巍巍如是。如是滿足之名,即是真身也。普門示現神通力,即應身也。游諸國土,度脫眾生,即藥樹王身也。於怖畏急難之中,能施無畏,即如意珠王身也。福不唐捐,即冥益也。三十三身,即顯益也。現佛身,即實智也。現餘身,即權智也。觀音身即本,餘身即跡也。又大威神力是本,方便力是跡。聞是觀世音菩薩名者,若有聞是品者,即證了因。功德不少,即緣。因不肯受,常捨行故。及即時觀其音聲,觀即智,皆得解脫。種種調伏眾生,八萬四千發心等,是利益,即斷也。 自在之業即法身者,真應二身,亦稱色法,應則現色,真則冥法,名從所契,故曰法身。理具一切,一一融通,最自在也。業是德業,即智德也。真身契法,名自在業。巍巍是重明高累之貌,高明如是,即滿足也。此等理智相合,皆真身名義也。若運三業無顯應者,其福不失,須知密有與拔之功,即冥益也。常捨行者,畢竟空智,無所受著,故屬智德。又以即觀音聲屬智,皆得解脫為斷。此彰二德同時而用,應知句句證義,不獨示其十義有文,亦顯十重二二互具。 四、料簡二:初、別料簡十:初、簡人法二:初、問。 第四、料簡者。問:人對觀音,法對普門者,方等有普門法王子,標於人名,此義云何同? 彼經具明十法王子,觀世音法王子外,自有普門法王子。既以普門而名於人,今釋普門,那定屬法?二、答二:初、立句二:初、泛立四句。 答:此應作四句分別,人非法,法非人,人即法,法即人。 句雖有四,義實唯二,不出相非及相即故。如此二義,皆通大小,今意在大而論小乘。即離句者,欲示名言,須將理定所辯人法。若其不以二諦中道甄其權實,但言即離,何能的顯今之相即? 二、若約下,以部對句二:初、明諸部人法即離四:初、華嚴。 若約華嚴次第意,地前生死行人,未是實相之法,此法亦非彼人。若作不次第意者,人即實相,實相即人,人法不二也。 彼經別教,緣實相法修次第行,未能即以實相之法為觀行人,是故人法互不相即。圓觀不次,即以實相為觀行人,是故人法更互相即。別則證道方即,圓則始終不二。 二,三藏。 若三藏有門,明無假人但實法,此法非人。若空門,攬實法成假人,人法兩異。若其不離人論法,不離法論人,此乃是二諦意,非中道之人法也。 此教有門,人如兔角故無,陰有生滅故實,此唯非句。空門兩向,攬實為假,假實不同,名互非句。既不相離,復名互即。此教兩門,雖談即離,人之與法,俱非中道。 三方等 若方等對小明大,論人、法者,明小同三藏,明大同華嚴。 四教竝談藏通唯,二諦別圓同華嚴。 四、般若下,例餘。 般若、涅槃等例爾。 般若盪相,鈍謂但空,同前二諦;利分二種,同前別、圓。涅槃四教,雖俱知常,初心用觀,不無差別。藏、通且須順於二諦,別初心人,未即圓法。 二、今方下,明難屬方等,即句。 今方等中明普門者,即大乘意。 二、今明下,通難三:初、正約,即句通難。 今明普門是法,何得有法無人?彼明普門是人,何得但人無法?此則人法互舉,彼經標人,此處標法爾。 今品前問答,觀音屬人,能觀所觀,豈非法邪。若後問答,既以普門為所證法,此法豈無能證人邪。方等既以普門目人,能目普門,豈可非法。論其大意,觀音普門,皆中道法,隨悉檀益,將何目人。唯圓始終,即攬實相,而為假人。 二、例如下,傍取人物例顯二:初、以人顯。 例如小乘明身子智慧第一,餘弟子各就餘法門論。第一本以智慧斷惑,發真無漏,餘人無慧,那得入道?既得道果,果知有慧,但各舉其初門,別稱第一。 二、譬如下,舉物喻。 譬如刀刃斷物,必藉於背,方有利用;諸數如刀背,慧數如刀刃。 三、今普下,以人法互具結示三:初、明法具人。 今普門義亦爾,但以緣因之法,當普門之名,何得無了因之人耶? 二、若拼下,明人具法。 若併從觀音標名者,此則通漫,欲使世諦不亂,互舉別名。 三、如身下,以身為例。 如身具六根,但稱為淨眼、淨意,豈得無餘根邪? 皆可見矣。 二、簡慈悲二:初、簡慈悲名相三:初、明與拔同異二:初、與拔相兼。問: 料簡慈悲者,問:若大悲拔苦,苦除即是得樂;大慈與樂,樂至即是拔苦,何意兩分? 苦除即樂,如夕盡即曉;樂至苦除,如燈來闇滅。趣舉一種,即有二能,何以慈悲而分兩法? 二、答通下,與拔不俱答。 答:通論如此,別則不然。譬如拔罪於獄,未施五塵,身雖免痛,根情未娛,此但拔苦,未名與樂。又如施五塵於獄,耳眼雖悅,不名拔苦。為從別義,各顯一邊,故別說爾。 一能兼二,此就通論,對境發心,實須別說,故舉二喻以彰別相。 二、明喜捨闕,具二:初、問。 問:此中何意不論喜捨? 二、答二:初、不二是捨。 答:四無量心,名雖有四,但是三義。大經云:憂畢叉,畢叉名捨。捨者,兩捨也。即是非慈非悲不二之意。不二而二,即是慈悲。 四無量心,捨無別體。奢摩他觀,體既是定,定能與樂;毗婆舍那觀,體既是慧,慧能拔苦。二觀不二,即憂畢叉,亦名平等捨。故不二而二,則立慈悲;二而不二,即是於捨。今既明於不二,慈悲則已含捨,故不別立。 二、喜者下,苦在闕喜二:初、約法釋。 喜者,從樂生喜。初欲與樂,眾生苦重,不能得樂,則無所可喜;若拔苦竟,即能得樂,還遂本懷,故樂後加喜。苦後無此,故不開喜。 今明慈悲,是立誓願,運慈與樂。生既苦重,即須運悲,二俱未遂,何喜之有?福慧滿時,藥珠功畢,方與眾生,生乎慶喜。 二、如阿下,引事例。 如阿輸加王七日應死,雖有五欲之樂,憂苦切心;又如一身少許痛惱,能奪一身之樂,故知苦重不得樂也。 阿輸加王,即育王弟,不歸三寶,見兄飯僧,乃生嫌謗。育王見愍,設計勸之。王入溫室,詐言已崩,䇿之紹位,方登御座。育王出怒,其罪當死,乃令七日受王五欲,使旃陀羅逐日唱死。過已,王問:受樂否邪?答言:我聞幾日當死,唯苦無樂。王言:沙門觀念念滅,雖受供養,寧有著心?阿輸知已,出家修道,得阿羅漢,少痛奪樂,近事可驗。眾生若此,故菩薩心未生喜也。 三、問禪下,明支等前後二:初、約前後問。 問:禪支明喜在前,樂支在後,復云何? 今論四等:慈、悲、喜、捨。慈能與樂,則樂前喜後,何故禪支喜前樂後?初禪五支,謂覺觀喜、樂、一心;二禪四支,謂內淨喜、樂、一心;三禪無喜;四禪無樂。今約初二,皆喜在前,樂支在後,其意何邪? 二、答禪下,約自他答。 答:禪支就從麤入細,此中慶彼得樂,故喜心在後也。 自證禪支,從麤至細,前喜後樂,利他四等,先與其樂,後方慶喜,故其次異。 二、複次下,簡與拔有無三:初、外道虗想。 複次,外道修四無量自證禪定,作想虗運,彼無實益,不能令他拔苦得樂;雖自獲定,虗妄世法報盡還墮,不免於苦自他俱無利益。 四禪、四空及四無量、十二門禪,根本定也,通於內外小大聖賢而修證之。若諸外道及正信凡夫,修慈悲喜捨,自證此定;虗想眾生,離苦得樂,於他無益,自雖暫益,不免退失。 二、若二下,明二乘自利。 若二乘修四無量,但自拔苦,於他無益;自拔分段,未免變易,灰身滅智,非究竟樂。 二乘修此,雖不益他,自拔分段,得小涅槃。 三、今菩下,明菩薩徧益二:初、明行超凡聖。 今菩薩不爾,非凡夫行,非賢聖行。非凡夫者,不同自受禪樂;非賢聖者,不同自拔於苦。不同自受樂故,即與他樂;不同自拔苦故,即拔他苦。 不同凡外隨禪受生,異小賢聖但自拔苦。葢非生法二種緣慈,乃以無緣法界與拔,令諸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 二、明同時與拔 亦是即拔苦,是即與樂;即與樂,亦是即拔苦;但分別說之,誓願相對,前明拔苦,後明與樂爾。 無緣慈悲不二而二,用不異時分別令解,故各說耳。言前明拔苦等者,從本懷故先標於慈,若從用次先拔後與,是故四誓從用為次。 三、簡福慧二:初、定福智與拔所以二:初、問。 料簡福慧者。問:觀音對智,稱之而拔苦;普門對福,見之而得樂。何也? 二、答: 答:智是光明,正治闇惑。惑是生死苦惱,若治闇惑之苦,豈不用智解之光?故稱智慧人名,即拔苦也。法是法門,門名能通,通至涅槃安樂之處。初習此法,是得樂因;後證此法,是得樂果。故對此普門,明其與樂也。 因修福慧,至果則成智斷二德。此德與生體性無二,故稱觀音智德人名,即能顯召本性了種,是故能除闇惑苦也。若對普門斷德應身,即能引起本性緣種,是故獲於因果之樂。若不爾者,何名感應道交? 二、問福下,辯福慧一異是非二:初、約隔異難。 問:福慧相須,本不相離。若定而無慧者,此定名痴定。譬如盲兒騎瞎馬,必墮坑落塹而無疑也。若慧而無定者,此慧名狂慧。譬如風中然燈,搖颺搖颺,照物不了。故知福慧相資,二輪平等,堪能運載也。若爾,何意以智慧拔苦,福德與樂邪? 備舉相資,難今隔異。 二、自有下,約偏圓答二:初、立即離四句。 自有福德是智慧,智慧是福德;自有福德非智慧,智慧非福德。大小乘皆備四句。 大小皆四,故知即、離名同義異。 二、如六下,通偏圓諸教二:初、明三教即離俱非二:初、明小衍二:初、三藏。 如六度菩薩修般若,分閻浮提為七分,此是世智,不能斷惑,此猶屬福德攝,即名此福是智故,此智是福不斷惑故。若聲聞人智慧能斷苦者,智慧非福德,如餓羅漢也;若福德非世智,亦非出世智者,如白象也。 菩薩一位,得兩即句;羅漢白象,得二離句;雖有即離,同在三藏。 二、若大下,大乘。 若大乘四句者,別教地前三十心,行行名福德,慧行名智慧。此慧不能破無明,此慧還屬福德攝,不破無明故;此福是智慧,方便治取相故。若地前皆名福德,地上皆名智慧,此智慧非福德,福德非智慧。 約別地前,論於四句:初以行行對於慧行而為福、慧,不破無明,故俱名福;即此二福能破取相,復受智名,故此福、智當兩即句。又地前福、智,無明全在,故皆名福;地上福、智分破無明,故皆名智,此之福、智當兩非句。故兩四句非今福、智。 二、方等下。例二部。 方等般若,帶小明大。若帶小福慧,如前四句;明大福慧,如向四句。 二、今此下,明圓教開合俱是二:初、釋二:初、二而不二三:初、明相即。 今此普門名福慧者,福即是慧,慧即是福,福慧不二。 一心三止為福,一心三觀為慧。始從理性,終乎極果。定慧不二,是今兩即也。 二、故大下,明互具。 故大論云: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此慧那得無定?得首楞嚴定,何曾無慧?論云:健相三昧,能破強敵。 般若既是尊妙人見,驗慧具福,尊妙即是上定故也。論即大論,彼翻首楞嚴為健相也。三昧既能破彼強敵,驗福具慧,強敵即是無明故也。 三、大經下,明異名。 大經云:佛性者,有五種名:亦名般若,亦名師子吼,亦名首楞嚴,亦名金剛。佛性等,即是定慧具足之名也。非禪不慧,非慧不禪,禪慧不二。 五名之中,般若、師子吼是慧,楞嚴、金剛是定,佛性是通名也。既是異名,彌彰體一,是故此五皆雙具之稱,復以無妨禪慧以結不二。 二不二,下不二而二。 不二而二,分門別說,作定、慧二解,故釋論解般若明十八空,解禪定明百八三昧。 法雖不二,不妨分門,各作名數,而為解釋。 二、此是下,結。 此是二說,二即不二。 論雖分門別相而說,須知禪慧畢竟不二。 四、簡真應二:初、正簡真應二:初、立句。 料簡真應者,亦有四句之殊:非真非應、應而非真、真而非應、亦真亦應。 二、若非下,簡示二:初、簡前三句非。 若非真非應,此就理可解。又就凡夫不見理故非真,無用故非應,此亦可解。應而非真者,外道亦得五通同他施化,通論亦得是應,而不得名真。真而非應者,二乘人入真斷結,灰身滅智,不能起應,此亦是通論其真爾。 且簡凡小,實兼通別,通教灰斷,同藏二乘,地前作意,非不謀應,圓六根淨,雖全性發,別惑在故,未名真應。 二、亦真下,示後一句是。 亦真亦應者,此則別顯中道為真,即真而論用為應。真應不二,不二而二者,故言真應爾。 即真而應,世之常談。自捨今宗,莫窮其妙。都為他師,不知性惡。致令起應,不得無謀。徒說無緣之慈,不究無緣之旨。 二、今依下,兼定常間三:初、一往且分。 今依文互舉一往,言其真、應:前番問答,明真身常益;後番問答,明應身間益。 以經二段,別對常間。 二、常問下,二、往互具二:初、立。 常間,不得相離。二鳥俱游,二往為論。真身亦恆亦不恆,應身亦間亦不間。 二鳥者,大經第八鳥喻品云:善男子,鳥有二種:一名迦鄰提,二名鴛鴦。游止共俱,不相捨離。此品答:前云何共聖行娑羅、迦鄰提?舊解:或雲娑羅一雙,鄰提一雙;或雲娑羅一隻,鄰提一隻;或雲娑羅翻為鴛鴦。章安云:然漢不善梵音,只增諍競,意在況喻。取其雌雄共游止息,以喻生死、涅槃中俱有常、無常,在下、在高,雙飛、雙息,即事而理,即理而事。廣如彼疏。今喻二身常間兩益,不得相離者,乃是觀音分證涅槃中常、無常二用也。 二、若小下,釋二:初、小。 若小乘明義,例如善吉石窟,觀空見佛,法身蓮華,尼則不見,此豈非小乘中真身恆益不恆益義?丈六之應,亦有見不見,此豈非應身有間有不間義? 真理天然是佛法體,善吉觀見常無間然,於蓮華尼似如有間,故於二聖明常無常,斯乃真身自有二益。丈六之相於有緣者常得覩之,若其無緣同處不見,豈非應身亦有二益? 二、大乘下,大。 大乘法身亦爾,於理為恆益,於情為不恆益;應身亦爾,此緣滅,彼緣興,無有斷絕,是不間義;同質異見,是其間義。 佛法界身,未嘗不益於情執者,而成間滅,真具二也。佛應化身,隨機生熟,出沒無間,應身常益也。見不見異,令應不常,又成間益也。故知二身各具二益。 三、而今下,順文別對。 而今分別,一往前問答屬恆益,後問答屬不但益也。 前文即稱即感,別對真身常益之義;後文現相生滅,別對應身間益之義。 五、簡藥珠二:初、依義互具。 料簡藥、珠二身者,藥有差病拔苦之功,亦有全身增命致寶之用。故經云:若全身命,便為已得玩好之具也。如意珠王非但雨寶,亦能治病。大施太子入海得珠,還治父母眼。大品云:若人眼痛,珠著身上,病即除愈。故知通具二義。 但就譬說,即顯真應,各能與拔,斯為盡理矣。 二、若別下,就文別對。 若別據一邊,約除患以譬藥,證樂以況珠爾。 前文除苦,名為藥身,後文與樂,名為珠身,且順經文,作斯別對。 六、簡冥顯 料簡冥顯兩益,凡有三十六句。 三十六句者,冥顯機應,各論四句。冥機者,過去善能感也。顯機者,現在善能感也。亦冥亦顯機者,過現善業,共能感也。非冥非顯機者,過現無善,當能生善,而能感也。冥應者,法身也。顯應者,應身也。亦冥亦顯應者,二身俱應也。非冥非顯應者,亦法身。但以不見不聞,而知而覺,為冥應。不見不聞,不知不覺,即雙非應。故此二應,皆果中法身也。識此八已,相對互對,具足而言,成十六句。約機感應,約應赴機,各成十六。加根本四,即三十六。若解此意,則無生不感,無時不應。除諸邪見,深荷聖恩。亦知一切眾生,無一不成佛也。 七、簡權實二:初、定文立難。 料簡權實二智者,前問答實智照真,而眾生得脫;權智照假,而眾生得度。度為度權,亦度於實;脫為脫真,亦脫於假。 真即是實,假即是權,答文備見四種相也。 二、立句答,通二:初、詳論互具。 答:此亦具四句,或因真智解脫於權,七難消除,二求願滿是也;或因真智解脫於實,三毒皆離是也;或因權智得度於實,三十三身得度是也;或因權智得度於權,於怖畏急難之中得無畏是也;或二俱度脫,或二俱不度不脫。 真智冥應,脫有淺深。七難二求,免事中之苦,脫權也;離三毒根,成佛無疑,脫障實惑也。權智顯應,得度不同。見身聞法,破惑顯理,度實也;事中怖難,得無畏者,度權處也。機熟之者,對此二智,得權實理,名俱度;離淺深障,名俱脫。機生返此,是故俱名不度不脫。 二、據說且分。 今依文判,互出一邊,前文脫權,後文度實。 八、簡本跡二:初、本跡俱與拔二:初、各具二用。 料簡本跡者,通論本跡,俱能拔苦與樂。故壽量云:聞佛壽無量,得清淨無漏,無量之果報。即是從本得樂。請觀音云:或遊戲地獄,大悲代受苦。此是從跡拔苦。眾生不達本源,故流轉苦惱;若識本理,即於苦而得解脫也。眾生若不見跡中施化,不能三業種福,則無功德之因,焉致樂果? 二、非本下,相由貼文。 非本無以垂跡,非跡無以顯本。前問答是明跡本,後問答是明本跡。 非脫眾苦之跡,不顯一真之本,故前問答是明跡本;非證千如之本,莫垂十界之跡,故後問答是明本跡。 二、問本下,本跡異真應二:初、問。 問:本跡與真,應云何異? 二、答: 答:真應就一世橫辯,如諸經所明,本跡就三世豎論,如壽量所說。 諸經所說,始從地住,終至等妙,一分真明,一分應起,豈唯一世實居當念?是名橫辯,別明本跡。如壽量品,即今說久遠為本;諸經及跡門名,已說近成為跡。既約久近,是故名就三世豎論。前明觀音,多就體用而論本跡;今彰部,故約久近而明本跡。 九、簡緣了二:初、約當宗問答四:初、明善惡法門性德皆具二:初、問。 料簡緣了者,問:緣了既有性德善,亦有性德惡否? 緣能資了,了顯正因。正因究顯,則成果佛。今明性具緣了二因,乃是性德具於成佛之善。若造九界,亦須因緣。九界望佛,皆名為惡。此等諸惡,性本具不? 二、答: 答:具。 只一具字,彌顯今宗以性具善,諸師亦知具惡緣了,他皆莫測。故摩訶止觀明性三千,妙玄文句皆示千法,徹乎修性。其文既廣,其義難彰。是故此中略談善惡,明性本具,不可改易。名言既略,學者易尋。若知善惡皆是性具,性無不融,則十界、百界、一千、三千。故得意者以此所談,望止觀文不多不少。二、明提佛但斷修中善惡二:初、問。 問:闡提與佛斷何等善惡? 一闡提者,此翻無欲,以於涅槃無樂欲故。又翻信不具,以其不信善惡因果故。既無欲無信,名斷善盡。佛已永離五住二死,名斷惡盡。善惡既是理性本具,則不可斷,是何善惡提佛斷盡? 二、答: 答:闡提斷修善盡,但性善在,佛斷修惡盡,但性惡在。 夫一切法,不出善惡,皆性本具,非適今有。故云:法住法位,世間相常。若因修有,安得常住?大經云:十二因緣,非佛、修羅、人、天等造。不是性具,何得非造?起信云:一切法真,不可遣故。若非性具,那得皆真?以皆本具,故得名為性善、性惡。復以性具染淨因緣,起作修中染淨因緣,乃有所生世、出世法。若具言者,本具三千,為性善惡;緣起三千,為修善惡。修既善惡,乃論染淨逆順之事。闡提是染逆之極,故云斷修善盡;佛是淨順之極,故云斷修惡盡。若其性具三千善惡,闡提與佛莫斷纖毫。 三、明性中善惡不斷所以二:初、問。 問:性德善惡,何不可斷? 二、答二:初、約理答。 答,性之善惡,但是善惡之法門。性不可改,歷三世無誰能毀,復不可斷壞。 善惡是性,性不可改,安可斷邪?既不可改,但是善惡之法門也。法名可軌,軌持自體,不失不壞,復能軌物,而生於解。門者能通,可出可入。諸佛向門而入,則修善滿足,修惡斷盡;闡提背門而出,則修惡滿足,修善斷盡。人有向背,門終不改。 二、譬如下,舉譬類。 譬如魔雖燒經,何能令性善法門盡。縱令佛燒惡譜,亦不能令惡法門盡。如秦焚典坑儒,豈能令善惡斷盡邪。 魔燒佛經,如提斷修善,性善不盡,以法合也。佛燒惡譜,如斷修惡,惡法門存,即是合也。焚典坑儒,雙喻二人,斷修善惡,豈能等合也? 四、明提佛迷達起不起異二:初、問。 問:闡提不斷性善,還能令修善起,佛不斷性惡,還令修惡起耶? 二人善惡既皆斷修而存於性,何故闡提後起修善?如來何故不起修惡? 二、答二:初、以了達故不起實惡。 答:闡提既不達性善,以不達故,還為善所染,修善得起,廣治諸惡,佛雖不斷性惡,而能達於惡,以達惡故,於惡自在,故不為惡所染,修惡不得起,故佛永無復惡。 提以邪痴,斷於修善,既不能達,性善本空,故為善染,修善得起。佛以空慧,斷於修惡,了達性惡,本來清淨,惡不能染,故泯修惡。 二、以自下,以自在故,能起權惡。 以自在故,廣用諸惡法門化度眾生,終日用之,終日不染,不染故不起,那得以闡提為例耶?若闡提能達此善惡,則不復名為一闡提也。 佛能達惡,於惡自在,現惡攝生,不染不起。闡提若爾,則名佛矣。 二、若依下,破他義顯正二:初、敘他非義二:初、明他得修失性。 若依他人明,闡提斷善盡,為阿棃耶識所熏,更能起善。棃耶即是無記,無明善惡依持,為一切種子。闡提不斷無明、無記,故還生善;佛斷無記、無明盡,無所可熏,故惡不復還生。若欲以惡化物,但作神通變現,度眾生爾。 他即陳梁已前,相州北道弘地論師也。又有攝大乘師,亦同地人之解。他明棃耶,是無記無明善惡所依,能持一切善惡種子。闡提但斷現行之善,後為種子熏起於善。佛斷此識,無惡種熏,永不起惡。仍釋伏難:佛斷惡種,如何現惡化諸眾生?故釋云:但以神變現惡化眾生耳。 二、問:若下,難他,作意同外。 問:若佛地斷惡盡,作神通,以惡化物者,此作意方能起惡。如人畫諸色像,非是任運;如明鏡不動,色像自形,可是不可思議,理能應惡。若作意者,與外道何異? 斷惡既盡,神變現惡,全是作意,非同明鑑無念而形。雖相州南道弘地論者,以法性為依持,然不明性具諸惡法門,現惡度生,亦未能逃作意之咎。 二、今明下,明今妙旨二:初、正明。由性具善惡,起權實善惡二:初、正示今義。 今明闡提不斷性德之善,遇緣善發;佛亦不斷性惡,機緣所激,慈力所熏,入阿鼻,同一切惡事化眾生。 闡提成佛,諸佛現惡,若非不斷性善性惡,則義不成。 二、以有下,結成妙旨。 以有性惡故名不斷,無復修惡名不常。若修性俱盡則是斷,不得為不斷不常。闡提亦爾,性善不斷,還生善根。 斷常名通別人,緣理斷九,以定斷九,故昧性惡,名為斷見。不能忘緣,是存修惡,名為常見。涅槃已前,皆名邪見,斯之謂歟。斷修存性,既離斷常,乃絕一切邊邪之義,及種種思,斯是妙旨,庶去滯情。 二、如來下,重明由達、不達故,自在、不自在。 如來性惡不斷,還能起惡。雖起於惡,而是解心無染,通達惡際,即是實際。能以五逆相而得解脫,亦不縛不脫,行於非道,通達佛道。闡提染而不達,與此為異也。 現惡達惡,豈能染惡?惡際、實際,縛相、脫相,非道、佛道,以了達故,無有罣礙。闡提不爾,故永異也。 十、簡智斷二:初、明二德同時二:初、舉一法難與拔二用。 料簡智斷者,此是一法異名,不得相離,如人一體,何故從智拔苦,從斷與樂? 既是一法而立異名,必無所局,何故拔與定屬智斷? 二、然而下,約身心從二嚴立稱。 然而慧解之心稱智,無縛礙身稱斷。譬如人被縛,運力屬智,蕭然附外屬斷。運力屬心故,名智慧莊嚴;附斷體散屬色身,名福慧莊嚴。 名從義立,不無親疎。心解通融屬智,身力自在屬斷。心則智慧莊嚴,身則福德莊嚴。此之二嚴,宜對拔與。 二、今經下,示兩文互舉。 今經文言說,不得一時,故互舉智斷。 智斷二德,何曾相離,今且各說,互相映顯,前段明智,後段明斷。 二、若深下,總結益。 若深得此十義意者,解一千從,廣釋觀世音普門義,則不可盡也。 舉此十雙以為義例,庶乎行者徧通一切。若其然者,釋今題目無邊際也。 第二、別釋二:初、標列。 第二、別釋名者,為二:先明觀世音,次明普門。 謂分文人法,各自解釋也。 二、以何下,解釋二:初、釋觀世音二:初、結前生後二段。 以何因緣名觀世音?通釋:如前別者,則以境智因緣,故名觀世音。 二、云何下,依別委釋二:初、簡示境智二:初、標科。 云何境智?境智有二:一思議境智,二不思議境智。思議境智又二:一約理外,二約理內。理外為四。 思議中理外理內者,此與餘文所說有異。若四教義,以藏、通二諦為理外,別、圓二諦為理內,蓋約真諦非是佛性,故云理外。若淨名玄義,以衍門三教皆為理內二諦,蓋由通教真諦含中故也。今文通以外道及四教起見之徒,皆名思議理外境智,故引中論以為能破。若思議理內境智者,既破四性,觀理證真,正在通教,義兼三藏。若不思議境智者,正唯圓教,亦兼別教,圓該六即,別在後心。 二、一天下,釋相二:初、明思議二:初、約理外二:初、立四。謂天然、相待、因緣、絕待,此四即是四性異名。用此名者,略有二意:一、示名言,通於邪正,須以理惑定其是非。且如然天及以絕待,本圓極名,今在理外,故知不可以名定理。二、名理外,不全外外,意令內人勿於正法生於性計,故立此名,定其見過。又四句中皆雙撿者,蓋以境智俱有自生等過故也。初、天然中。 一、天然境智。只問:此境為當由境故境,由智故境?此智為當由智故智,由境故智?若由境故境,此境是境,境即自生境。若智由智故智,亦是自生智。自生名性自爾,非佛天人所作。照與不照,恆是境智,故名天然境智。 言由故智境,由境故智者,借彼相待,顯此天然。 二、相待者。 二、明相待者。若境不自境,因智故境;智不自智,因境故智。此即他生義。何故爾?境自生境,既稱為自,以境望智,智即是他。今境從智生,豈非他境?智亦如是,故名相待。 境待智成,智待境立也。 三、因緣者。 次明因緣境智者,若境不由智故,境亦不由境故,境智境因緣故,境智亦如是。此即境智因緣共生義。共生有二過,墮自他性中。 非是單自單他而成於境,乃自他和合方成於境,因緣即是自他故也。智亦如是,此即共性。 四、絕待者 次絕待明境智者,非境非智而說境智,此即離境離智。無因緣而辯境智者,此是無因緣絕待。從因緣尚不可得,何況無因緣?一往謂絕,理而窮之,不成絕待。 單自單他,及自他共,此待皆絕,約無三句,情謂一往,立絕待名,全非絕理。 二、竝是下,破二:初、總約性執斥三:初、約理外斥。 竝是理外行,心妄想推計。 上之境智,既屬四性,不入三諦,故云理外。 二、故中下,引中論斥。 故中論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說無生。那得如前四種? 法離四性,那計四邪? 三、計執下,約起過斥。 計執是實,餘妄語性實之執,見愛生著,九十八使,苦集浩然,流轉不息。 理外妄想,於四計中,自執者是實,他語者皆妄,見惑既盛,愛使亦增,見愛相添,即九十八,因茲造業,受苦無窮。 二、云何下,別示四性過二:初、自生二:初、舉過二:初、約能迷所迷二:初、能迷諸惑。 云何執此而生苦集?隨執一種境智,謂以為是隨順讚歎,心則愛著而生歡喜,即是貪使。若人違逆責毀,心則忿怒而生瞋恚,即是瞋使。貪恚既起,豈非痴使?我解此境智,他所不解,以其所執矜傲於人,豈非慢使?既執此為是,今雖無疑,後當大疑,豈非疑使?我知解此法,法中計我,豈非身見?六十二見隨墮一邊,豈非邊見?如此妄執,不當道理,豈非邪見?執此是實,計為涅槃,豈非見取果盜?謂此為道,依之進行,豈非戒取因盜?十使宛然,皆從所執境智上起。將此歷三界四諦,則有八十八使。就思惟歷三界,則有九十八使。 隨執一種,即生十使。利中有鈍,即背上使。歷三界四諦,成八十八。雖徧三界及以四諦,隨生一見,即能具起,一處理顯,頓能除滅,是名通名利使煩惱。若思惟惑,界繫不同,既非迷理,不對四諦,但歷三界而成十使,足前乃成九十八使。 二、此則下,所迷諸法。 此則集諦結業,顛倒浩然,方招苦果,生死不絕於其境。智不識苦、集,何處有道、滅?既不識四諦,則破世間、出世間因果。無世、出世法,故無法寶;不識出世果,無佛法;不識出世因,無僧寶。賢聖之義,一切俱失。 即四四諦、四三寶也。 二、若作下,約能執、所執二:初、能執性計二:初、正判屬計。 若作如此執自生境智者,只是結構生死,增長結業,過患甚多。若非理外境智,更將何等為理外耶? 縱學佛法,若執境智,自天而然。若照不照,常是境智。我見不忘者,唯增生死。惑業既盛,與彼外外輪迴一等也。 二、故大下,引大論證。 故大論云:凡夫三種語,見、慢名字;聖人但一種語名字。 彼論明三種我義云:凡夫三種我,謂見、慢、名字。學人二種,無學一種。見即利使,初果頓斷,故云學人二種。慢即鈍使,四果方盡,故云無學一種。但隨世俗,分別彼此,有名字我。言三種語者,即三種語我不同也。 二、今凡下,所執正教。 今凡夫見慢取著,謬用佛語,介爾取著,乖理成諍。雖傍經論,引證文字,如蟲蝕木,偶得成字。尋其內心,實不能解是字非字,口言境智,不解境智。以不解故,如服甘露,則以境智起見,傷命早夭,故為龍樹所破。 以見慢心,用經論語,如蟲蝕字,不知是非,唯增見慢,即不知非,以此障理,名不知是,昧是非故,服不死藥,而致早夭。 二、今不下,結非。 今不取此為境智,以釋觀世音。 二、自生下,例三。 自生境智既爾,餘三句亦然。 若增見慢,於百千句,起過皆然。 二、二明下,約理內二:初、示相二:初、明理內。 二、明思議理內境智者,亦作上四門。名字雖同,觀智淳熟,不生執見,畢故不造。新成方便道,發生煖、頂,乃至十六心,眼智明覺,豁然得悟,破諸見惑,與理相應。譬如盲人,金錍抉膜,灼然不謬。此之真觀,名之為智。所照之理,名之為境。以發無漏,故稱理內境智。 於上四種境智之中,隨用一種而知。本為除於見慢,遂加精進,研境成智。於惑能破,名為畢故。於智不著,名不造新。乃成似解,而發真證。譬如盲人等者,大經?如來性品云:譬如百盲人,為治目故,造詣良醫。是時良醫,即以金錍,抉其眼膜,以一指示之。問言:見否?盲人答言:我猶未見。復以二指三指示之,乃言少見。彼經所譬,具示三諦,方雲少見。今文但喻抉見思之膜,示真諦之指。雖非佛性,且約見空,得稱理內。 二、雖見下,斥作意。 雖見此理,終是作意入真,故名思議境智也。 斯境智者,雖滅惑證真,非唯境唯智,思議不絕,非今所論。 二、今明下,結非。 今明觀世音亦不從此境智因緣得名也。 二、次明下,不思議二:初、據前破性難。 次明不思議境智者,若自他共無因等四句,俱非境智者,今諸經論所明,或從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等,若不爾者,云何辯境智耶? 四句境智若非,云何立於境智?況諸經論所明境智,不過此四。 二、答經下,離性四悉答二:初、辯相二:初、四悉檀相二:初、明赴機四悉二:初、明四相。 答:經中所明,皆是四悉檀赴緣,假名字說,無四性執。若人樂聞自生境智,即說境是自境,智是自智,以赴其欣欲之心。或時宜聞自境自智,聞必生善;或時對治說自生境智,說必破惑;有時說此,令即悟道。若無四悉檀益,諸佛如來不空說法。 聖人境智,永祛四執。若其眾生於自然境智,有歡喜生善破惡入理機者,聖乃隨機說言境智,自天而然。眾生若於相待境智、因緣境智、絕待境智,有四悉檀機,聖人一一隨彼機緣,為作相待等三種說也,各令獲益。是故經中作此四種說境智也。 二、雖作下,辯離情。 雖作四說,無四種執,無執故無見愛。眾生聞者,如快馬見鞭影,即破惑入道,故名為智。此智所照,名之為境。 聖說境智,天然等相,永無四執,愛見不生,故令聞者破惑入道,得真境智。三悉境智,亦復如是。 二、如是下,明能顯正法。 如是通達,則識苦、集、道、滅,三寶、四諦宛然具足。 若知四種執著過患,名識苦集。若知四悉被機獲益,名識道滅。四諦既明,三寶則立,諸佛之法,無不現前。 二、若以下,不思議相;二、再明思議。 若以智照境,入空取證,成真諦理。內思議境智,如前說。 於四境智,離計而修,四性既空,入空取證,雖成理內,未泯言思。 二、若不下,正明不思議三:初、約義示。 若不以果為證,知此境智但有名字,名為境智。是字不在內、外、中間,是字不住亦不不住,是字無所有故。雖作四句明境智,實不分別四句境智;雖作四句聞境智,實不得四句境智;雖體達四句境智,實不作四句思量境智;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四句思惟圖度,故名不思議境智。 問:摩訶止觀,破見思假,節節皆明性相二空。不思議境中,約法性無明,檢四性過。荊溪云:本自二空,為性德境;推檢二空,為修德境。是則思議及不思議,各須性相二空之觀。今文何故頓乖諸說,乃以二空分對兩處?答:通別二惑,同障中道,委論觀法,皆須二空。今既略談,名有存沒。通惑破處,雖具二空,小人得之,住涅槃相,是故且沒相空之名。若破別惑,從勝而說,但存空相,而於其中,含二空義。何者?以觀四種境智,名字不住,四句亦不不住。四句屬性,不住屬相。既了四種境智之名,無說無聞,不起分別,不作思量,豈於別理,猶計性實?今分二空,破通別惑,且順諸論教道之說,小但人空,大得二空,先人後法。良由今文未論觀法,且寄次第,示妙境智也。 二、金光下,引經證。 金光明云:不思議智照,不思議智境。 三、此具下,指大本。 此具如大本玄義境智妙中廣說。 二、龍樹下,引類。 龍樹先破一異時方,然後釋如是我聞等義。今類此,先破理外境智,後明不思議四悉檀。悉檀義,如大本玄義。 大論釋經,皆先破計,後方示義。今明境智,亦類彼文,先破理外見慢惑心,次斥小乘思議之證,後方顯示不可思議四悉境智。 二、夫依下,正釋境智二:初、定前後。 夫依名字為便,應先明觀智,次辯世境之音。若解義為便,前明世境,次辯觀智。如先有境,可得論觀;若未有境,何所可觀?譬如鏡鼓,後方映擊。今從義便,先明世音,後論觀智也。 二、世者下,依義釋二:初、釋境二:初、釋世二:初、釋名義二:初、示世分三種二:初、直列三種。 世者為三:一、五陰世間,二、眾生世間,三、國土世間。 大論釋百八三昧中,至釋能照一切世間三昧云:得是三昧故,能照三種世間,謂眾生世間,住處世間,五陰世間。故一家用義,准彼論之三世,演法華之十如,妙談三千,固非常情之所企及。 二、既有下,義須至三。 既有實法,即有假人,假實正成,即有依報,故名三種世間也。 二、世是下,辯三通十界二:初、約依正明世間。 世是隔別,即十法界之世,亦是十種五陰、十種假名、十種依報,隔別不同,故名為世也。間是間差,三十種世間差別,不相謬亂,故名為間。 二、各各下,約因果明法界。 各各有因,各各有果,故名為法;各各有界畔分齊,故名為界。 二、今就下,示妙境二:初、示妙義二:初、明三千緣起。 今就一法界,復有十法,所謂如是相、性、究竟等。十界即有百法,十界相互則有千法。如是等法,皆是因緣生法。六道是惑因緣法,四聖是解因緣法。大經云:無漏亦有因緣,因滅無明,即得三菩提燈。 界有相性,至究竟等,因果方備。十界皆爾,則成百法,十界互具。既成百界,則使因果成於千法。如是千法,不出解惑因緣及以所生世出世法。小說無漏因緣但能滅法,故令四聖終歸灰斷;大說無漏因緣則能顯法,故使四聖終歸常住。故引大經證大乘義,須了緣起修性皆然,皆由理具,方有事用故也。然復應知今明千法即是三千,以約三種釋世間故。且一界報須論依正,正復假實。又如初相,如世日者,記於此世夭壽賢愚,實法也;僧俗仕庶,假名也;衣食田宅,依報也。豈非初相能表三邪?初後既爾,中可例知,故千法、三千但廣略爾。今文前明三種世間,今說一千因果之法,前後相顯,其義圓足。 二、是諸下,示三諦妙境。 是諸因緣法,即是三諦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故明十種法界、三十種世間,即是所觀之境也。 以三千法皆因緣生,是故一一即空、假、中,三諦互具,非縱非橫。故荊溪云:三德、三諦、三千,皆絕言思,是為妙境。 二、此境下,該三法二:初、約三人分二境。 此境復為二,所謂自、他。他者,謂眾生、佛;自者,即心而具。如華嚴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莫不由心造。 一家明觀,不出二境。四念處心對陰色而分內外,此文心對生佛而分自他。十不二門以心對彼依正色心而分內外,則依報生佛及己色陰皆名為外。荊溪特會兩處之文,立外境也。應知生佛依正及己色心皆是法界,無不具足三千三諦,故內外自他皆是妙境。但為觀境,近而復要,莫若內心。故諸經論多明心法徧攝一切,須知徧攝由乎不二。故四念處云:唯是一識,唯是一色。萬象之色既許心具,千差之心何妨色具?眾生成佛是依報成,國土廢興豈是他事?有不達者,但執唯心,不許色具,而立難云:色具三千,應自成佛,何處曾見草木受記?是何言歟?是何言歟?以說心具,義則易明;於色示具,相則難顯。故使教文多明心具,欲稟教者因易解難。以心例色,乃顯諸法一一圓具,故云唯色、唯聲、唯香、唯味、唯觸。況唯心之說,有實有權;唯色之言,非權唯實。是故大師為立圓宗,特宣唯色,乃是吾祖獨拔之談。固隱圓宗唯同他說,其意何邪?唯心之義,今非不談。以明自心及依正色,此之三處,各具諸法,則令唯心不與他共。何者?忽若不明萬法互具,如何可立心具三千?金光明云:於一切法,含受一切。斯之密義,深可依憑。問:大意云:色由心造,全體是心。何教文云:心由色造,全體是色?又義例說,心具三千,是於無情立佛乘義,亦是心攝,何關色邪?答:約能造心,攝法易解。故順經論,以心攝法而為觀境,故云色由等也。大師既雲唯是一色,而分二種,謂有分別色,無分別色,意指識心為分別色。此色造心,有何數量?那雲一向色不造心?既雲唯是一色,那雲不雲全體是色?又至果時,依中現正,正中現依,剎說塵說,因果理同,依正何別?理性名字,已有依正不二之相,何緣堅執一邊具邪?無情佛乘,約心具說,元是一體,從易而觀。勿引此文,證色不具。大師此說,令知皆具。而今據此,唯局在心,是得意邪?為失意邪?欲人生解邪?為符我見邪? 二、問;自下,引二經,明各具二:初、問。 問:自他那得各具十法界? 前以十界而為世境,次明世境有自有他,他即生佛,自即己心,乃引華嚴心如畫師,造種種陰,種種之言,豈非生佛?故據此文而設今問。能造之心,可具十界,所造生佛,云何各能具十界邪?以知世人不解三法無差之義,謂心為理,生佛是事,理能造事,心隨解緣造佛,心隨迷緣造生,三不相離,名無差別。此解違經,隱覆圓義,故興此問,以生後答。 二、答: 答,觀身實相,觀佛亦然。華嚴雲,心然佛亦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豈不各各具三諦境邪。 先引淨名實相者,即諸法實相也。約今經意,十界諸法,皆實相也。觀身觀佛,實相既然,豈不各具十法界邪?復引華嚴三無差文,以證各具。彼經如來林菩薩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莫不從心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經文先示心造一切,便以此心而例於佛,示佛權造,同心實造。次復以佛而例眾生,示生實造,同佛權造。權實雖異,因果暫殊,三皆能造一切世間,故得結雲三無差別。云何卻謂一是能造,二為所造,何得此三無差別邪?此是今家消彼經文,若明其義,更匪他知。以今經說因緣果報,即是實相,因緣是能造,果報是所造。此之造義,既在實相,是故造義,理本具足。以此理造,方有事造,三法皆爾,是故得雲理事不二,本末相映。理既互融,事寧隔異?三法互具,互變互攝,深有所以,圓頓之旨,終極於斯。荊溪歎云:不解今文,如何消偈心造一切三無差別?前問那得自他各具十界,今答豈不各具三諦?故知十界若通若別,皆是三諦。 二、釋音二:初、約口業正釋。 音者,即十法界口業之機也。界既不同,音亦有異。 十、法界中佛者,今既明機,須除極果,自分證還,但是圓機,皆名佛界,悉可稱名。 二、問下,明三業俱機二:初、問起。 問:眾生各有三業,何意但觀音? 二、然通下,答釋二:初、正明俱通。 然通論皆得,常念恭敬,得離三毒,即是觀世意;禮拜供養,所求願滿,即是觀世身。 真寂常照,豈簡身意,唯赴口機。 二、而今下,對偏顯圓二:初、明古偏局六:初、趣舉。 而今但言觀世音者,舊釋此義為六:一趣立者,諸名不可累出,舉一趣以標名。若稱為觀世身者,已復還問此言:何意不名觀世音?此則非問。 二、隨俗 二、隨俗者,釋迦所說,以音聲為佛事,故言觀世音。若游諸國土,隨彼所宜。 三、互舉二:初、正釋。 三、互舉者,能觀、所觀。所觀即眾生色、心也。今從能觀故,但言觀能聞、所聞。能聞是聖人耳識,所聞是眾生音聲。今取所聞之音聲,舉所聞得能聞,舉能觀得所觀,從此為名,故言觀世音。 聖標於觀,必照生之色心,即身意也。生標於音,必對聖之耳識,既聞音聲,復觀色心,則是聖應三業機也。 二、舊問下,通難二:初、他難。 舊問:能所既爾,何不取所觀之色心,能聞之耳識,以標名稱為聞色心菩薩耶? 一等互舉,何不名為聞色心耶? 二、舊答下,古通三:初、敘古通。 舊答云:菩薩一觀於色心,此是應廣;眾生之一音,此是機狹。若從難者,則機有兩字,應但一字,便是應狹機廣,故不如所難。 舉觀為應,既色心兩字,則彰應廣;舉音為機,音但一字,則是機狹。機狹應廣,深顯聖德也。 二、今更下,今載難。 今更作難:此語應從義理,那得逐字?菩薩以能觀色,心何意不能觀音聲?眾生何意但以聲感色,心不能感耶?若其俱感俱應,此逐字為觀,則感應齊等;若為判其廣狹? 若逐字者,則彰感應有可有不;若俱應俱感,則不應雲應二感一也。 三、今不下,今為通。 今不作此明,互舉凡聖感應,皆通三業,而聖人與意,凡夫與聲,故言觀世音爾。 聖三俱應,凡三俱感,但約與奪,互舉口意。 四、義攝。 四、義攝者,如發聲必先假意,氣觸唇口,其音能出。口業若成,則攝得身意;若觀於口業,亦攝得身意。觀餘不爾,故言義攝。 獨有言音,具於三業,故云義攝。 五、隱顯 五、隱顯者。身雖禮拜,意雖存想,未知歸趣何等,故名隱。若口音宣暢,事義則彰,故名顯。舉顯沒隱,故言觀世音。 六、難易二:初、難急口機易。 六、難易者,臨危在戹,意則十念難成,身則拜跪遲鈍,口唱為急,故成機從易受名也。 二、又第下,誓深宜急稱。 又第六為有緣。觀音昔為凡夫,居茲忍界,見苦發誓。今生西方,多還此土。既有誓緣,急須稱名。 二、今明下,引論圓釋二:初、以覺觀況音聲。 今明若如前六義,皆偏有所舉;若依釋論,其義即圓。何以故?出入息是身行,覺觀是口行,受為心行。心覺觀故,尚具三業,何況發音成聲,而不備三業耶? 且引釋論,三業之事,無不圓具。覺觀纔動,與息共俱,已成身行;既是語本,又成口行。意業隱細,尚能具三;身口麤顯,各具可知。 二、但舉下,明觀音圓感應。 但舉一觀,即備三應;但舉一音,即備三機。而凡情謂聲強智利,逐物標名,圓義往推,悉皆具足。 大聖一觀,非獨具於一種三業,須知具足百界三業,以全法界而為應故。眾生一音圓具亦爾,以全法界而為機故。斯由大聖照窮正性,察其本末,難思感應,豈以人師凡見測邪? 觀音玄義卷上 觀音玄義記卷第二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