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法典 · 第九章 關於婚姻、父子關係和家庭

德薩米 《公有法典》
請讀者在閱讀本章之前,先來回憶一下,我在本書一開頭就曾把人類機體法則,即對人的需要、能力和欲望的認識,看作是任何社會制度的準則;請讀者回憶一下,我從這個原則出發,曾得出關於平等和自由的根本法的結論,這種根本法包含一切社會美德,包含各種道德、秩序和進步的思想。因而應從平等和自由出發來推論列於本章標題的這三個問題。如果我們不違背這條極重要的法則,我們就永遠不必擔心自己會犯錯誤。不管最初可能出現什麼細節上的困難,這些困難肯定會很快自行消失的。在我看來,再沒有什麼比這條真理更明顯的了。因為正如我上面所說的,由於所有的人都必然追求幸福,而當公有制已代表所有利益的時候,怎麼可能有這麼一個人(除非他是瘋子),要敗壞公共道德,或限制別人的歡樂和愛情呢? 現在,為使讀者更便於考察這個重要問題,我認為有必要把共產主義學派的主要作家所發表的意見簡略地加以敘述。 一、蘇格拉底和柏拉圖。他們要求一切婚約每年以抽籤方式重訂一次,這樣,每個男子便可能先後有十五到二十個妻子,每個婦女也同樣先後有十五到二十個丈夫。他們要以社會的父子關係來代替個人的父子關係。他們主張,為了這個目的,所有的小孩一出生就送到公共住所去,婦女們在那裡一視同仁地給所有的嬰兒哺乳,全體孩子都在那裡受教養,不認識自己的父母,從而養成彼此認作是兄弟姊妹,對一切成年男女都抱同樣感情和同樣愛慕的習慣;而一切成年男女,就他們那方面來說,都將對他們共同祖國的一切兒女表現同樣的關懷、同樣的慈愛。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為維護自己的學說,還提出下列理由:一、在大公社內容許有較小的公社存在是危險的,因為小公社成員之間會存在更親密的感情和更密切的關係,由此產生更直接的利害關係。這兩位哲學家曾把這件事看作是聯邦制和分離的因素,在他們看來是必須加以防範的。二、個人家庭,由於其感情關係不與外界相通,乃是許許多多最折磨人的憂慮和苦惱的原因;夫妻的一方或兒女中的某一個人的健康、疾病和死亡,從兒女方面來說,兄弟姊妹或雙親的疾病和死亡,都屬於這類情況。三、依照他們的說法,社會的父子關係絕不會抑制感情流露和愛的需要,因為這種需要是人的最甜蜜的愉快;社會的父子關係會大大補償個人的父子關係之不足,因為,其結果會使內心感情不斷發生高尚的變化,同時使心靈擺脫各種恐懼和各種弱點,總之一句話,將使一切公共美德和私人美德匯集於社會家庭之內。這將會是某種比道德、愛國主義、父子感情、美德、廉恥、貞操等更加重要的東西,因為每一種善行通過與其他善行的結合,會更加發揚光大。① ①許多哲學派別:斯多葛派、神正論派、伊壁鳩魯派、大部分經院學派、葉色依派,原則上都承認這個學說。 從最後一派分化出來的耶穌基督,也是這一學說的虔誠信徒,他更多地用榜樣而不是用語言來表現這點。他從來不願承認自己的父親是約瑟夫;當有些人扔石塊追擊一個通姦的婦女時,他救了她,並說了這樣的話:「讓你們中間沒有罪過的人,向她投第一塊石頭吧!」在另一次他說:「誰色迷迷地看旁人的妻子,誰就已經在自己心裡和她通姦了。」在這句話中,人們看到了他對婚姻法的指責,看來,他是把婚姻法同自然規律對立起來的。——原注 柏拉圖《理想國》中被稱作公妻制的著名的一章,其內容大體上就是如此。在我看來,公妻制的說法對於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的思想表達得既不完全,也不確切。當然,這些思想出自於純潔的心靈,並且表明他們是人類的熱情的朋友。但是,我不能放過兩個嚴重的錯誤——使兒童從家庭中消失及用抽籤方式結婚——而不提出異議。這兩種措施顯然是與那在人的心靈中占極重要地位的最高的自由規律相牴觸的。正是這一自由規律喚起我們對不準解除婚約的暴政的憤慨,這種婚約甚至當夫妻之間彼此再也感受不到愛,再也體驗不到柔情的時候,還要把雙方拴在一起;而我們為什麼又從這同一規律出發要求最純潔之愛的柔情在規定的時刻、指定的日期中止,並且要求一生中十次到十五次打破愛情的紐帶呢?難道在這種情況下讓偶然支配就算服從自然規律嗎?相反地,難道科學不是教導我們必須照顧到好感,考慮到體力、性情等等嗎。 為什麼竟還要讓兒童從家庭中消失,為什麼要強把母親胎里的果實從她懷裡奪走,以至使她甚至不能餵第一口奶,不能給予孩子最初的關懷和愛撫呢? 為什麼竟需要這樣小心謹慎,防止兒童有朝一日會知道是什麼人生他的呢?再說一遍,我讚賞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的熱情,稱讚他們從自己的婚姻法中所期待的好結果;我比任何人都更熱烈地期望著這種結果;但是在沒有人作出相反的證明以前,我寧願認為,不必強制離婚,不必用抽籤方式強制愛情,不必使兒女消失即那種所謂廢除父子關係,不必在任何方面抑制我們的好感,就可以獲致這種結果。我說的是在沒有人作出相反的證明以前,因為當科學在許多問題上還未能揭示出自然的奧秘時,我怎麼能妄圖發表肯定一成不變的意見呢?然而,有一個問題卻是絲毫不容懷疑的,即無論想獲致什麼結果,決不是只靠法律就能夠極迅速地達到的,而是要通過教育、科學和示範才能夠達到。 二、萊喀古士。他曾在斯巴達制定了離婚自由。他的法律在六百年漫長時間裡一直原封不動。斯巴達人(男子和婦女)在整個希臘曾被認作是純潔和貞節的模範。 三、馬布利。他主張把家庭關係限制在狹隘的範圍;他大聲疾呼地說,家庭關係打破了自然的公有關係,並且家庭關係曾是羅馬共和國的癰疽之一。他得出了必須廢除家庭教育的結論。 四、盧梭。他把這種思想說得更明確。他在他的《政治經濟學》中熱情讚揚公共教育和萊喀古士法律;在其《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中,他甚至敢於大膽地在某種程度上否定骨肉關係。 五、康帕內拉。他要求極廣泛的離婚自由;此外,還要求廢除家庭。 六、托馬斯·莫爾。他反對婚姻的終身性,並要求未來的夫妻在訂立婚約前彼此都脫掉衣服,互相仔細地查看一番。 七、愛爾維修。他也極擔心家庭關係的有害偏向。他說,如果在一個人的心靈中,對祖國的愛不占優勢,那末,他愈是個好父親、好丈夫或好兒子,他就愈是個壞公民。許多犯罪行為不就是由於父母之愛所造成的嗎?他得出了必須實行徹底的公共教育和平等主義教育的結論。 八、摩萊里。他的主張如此卓越,以致使我不禁要從中引述幾段: 「從地球上去掉私利, 你就會消除戰爭。」 「而愛就會恢復它的權利;愛將不再朝三暮四,見異思遷,諂惑誘人;賣淫這個可恥的字眼將再不為人所知;美人將絕不會因為要成為母親而感到羞恥,也絕不會做出罪惡的努力以求避免顯露母親的身傷。 「私利使心靈變質,給充滿柔情的關係布上痛苦,把這種關係變為沉重的鎖鏈;我們這裡夫婦都厭惡這種造成夫妻彼此反目的鎖鏈。婚姻是永遠相愛的莊嚴許諾,甚至這種冒失作出的許諾破裂以後,人們仍得始終聯繫在一起。多麼不可思議的矛盾啊! 「絕大多數立法者,甚至那些人們認為最賢明的人士,都不曾規定婚姻不可分離。所有的人都感到,一項法律強迫人做不可能做的事,即強迫人履行協約的條款,而構成協約的基礎和要素其時已不復存在,這樣的法律是嚴酷而有害的。然而,只以雙方相愛為基礎的婚約,為什麼冷漠或憎恨不可以如死亡或陽萎那樣將它打破呢? 「道德和法律企圖違反自然的意願來統治人,把愛情作為罪過,製造一切玷污愛情的偏見,從此,愛情就變得不專、淫穢、無恥、放蕩。這有什麼奇怪的呢?我們的心靈生來就嚮往一切以溫和簡便的方式趨向於歡樂的事物,而現在始終得不到這種甘美的飲料,焦渴如焚,為了忍渴,以致要窒息。這時候,法律如何大事壓制也沒有用,沒有人再去聽它的了。法律就得容忍那些它缺乏遠見去防止的過分行為。 「那些企圖規範風俗和推行法律的人們,當他們致力於破壞一切道德基礎的時候,他們不會想像到還有什麼比他們的大部分巧妙制度更為有效的東西了。」 這樣,摩萊里就用所有權和強制二詞把幾乎永遠是敗壞愛情之溫柔與和平的傾向的原因歸納出來了。他指出財產公有制和離婚自由作為救治之方。 近代共產主義者也同樣研究過這個問題。許多人是口頭上談到,有些人則在自己的著作中論及。 一、巴貝夫、邦納羅蒂和他們的難友們。他們希望公有制儘可能地保障兒童享受母親的奶汁和最初的關懷,但同時卻要想方設法使兒童免受虛偽慈愛侵蝕的危險。他們曾大聲疾呼道:不要任何家庭教育,不要父親的權力!接著,他們又趕忙補充說了下面這一明智而深刻的思想:「法律從父母手裡所奪走的個人權威,將由公共教育百倍地加以償還。」 二、歐文。這位著名的社會主義者贊同上述的意見:他認為公共教育和平等主義教育是一切社會活動的源泉;因此,他要求公有制從人一生下來就要把他占有,直到他進了墳墓才把他丟開。他反對分散的家庭制度。 三、卡貝。他說,我剛才所分析的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的思想,在當時並沒有任何有傷體面之處;他們的一年一度的婚姻有著極嚴格的貞節、純潔、宗教精神和愛國主義的原則。然而,他不僅在關於抽籤結婚的部分、不僅在關於強制拆散夫妻和使兒女離散的問題上(就這幾點來說,我贊同他的意見)反對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的規戒,並且連他們統一的衛生的和經濟的原則也一股腦兒地加以反對,而要保存分散的家庭,同時把公共教育甚至家庭關係擺在非常重要的地位。 把公有制教育和大集體僅僅局限在如此狹隘的範圍的主張是以什麼為根據的呢?它的根據是:我們的教育、我們的風俗、我們的習慣和偏見現在使這種思想變成令人格格不入了(《伊加利亞旅行記》,第1版,第387頁)。但是,那有什麼關係呢?難道真理不是更永恆、絕對而且固定不變的嗎?當我們所想要消滅的癰疽正是根源於教育、風俗、習慣和偏見已十分明顯的時候,難道應該讓我們的理性永遠由習慣、偏見等拖著走嗎?《伊加利亞旅行記》的作者怎麼不曾覺察到這種提法的一切不妥之處呢?怎麼!以病痛本身作為治療另一種病痛的藥方嗎!……可是這不是比那個問醫生:「先生,您要用什麼病症來代替我的寒熱症」的病人還走得更遠嗎?馬布利說,尊重偏見就好比那駝背國的公民,他們覺得奇怪的是,一個人脊背中間沒有高高的駝峰,怎麼能夠生存,特別是怎麼能夠指望被人視為漂亮呢? 的確,這樣的學說會把我們引到哪裡去呢!難道它不是同我們革命的哲學發生直接和明顯的矛盾嗎?假如我們在原則上接受它,那我們怎樣答覆那些支持不平等、所有權、分散性和貴族政治的人們呢?那時他們對於我們的每一項理論或我們的整個體系,就會象《伊加利亞旅行記》作者所號召的那樣,以拒絕承認作為答覆了。 或許,卡貝先生在這種場合所著眼的只是過渡時期;他打算只是對偏見等作暫時的讓步吧?我在某種程度上是理解這種妥協政策和這類策略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明確地保持原則,尤其是,比如,不要假設,說什麼假使蘇格拉底和柏拉圖現在還活著,他們肯定會尊重偏見,等等。 再說一遍,不要從上面的敘述中作出這樣的推論,說我想維護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所要求的:一、使兒童從家庭中消失;二、抽籤結婚;三、強制離婚的這一部分。我並沒有這種想法。我對於這兩位希臘哲學家不健全的公有制所據以為基礎的三個等級制度更不能寬容。至於居心不良的人們常常硬加在共產主義者頭上的那些字眼:公妻!經過我不厭其煩地在本著作的各部分闡述了自己的原則之後,我認為再來反駁與這些原則相反的責難便是多餘的了。公有……這一用語同時含有被動和支配的觀念。它只能適用於物,適用於產品。因而,在我剛發表的意見中,我所追求的目的不外乎是:要對那種在於犧牲原則、使原則遷就時間、地點和環境的虛偽學說提出抗議。我藉此機會提醒讀者一下,在我至今所談的一切之中,我只是從未來,從完備的公有制的角度來設想的,因而,我不必對原則作任何修改。關於過渡時期的組織,請讀者暫時用不著為此操心:我已經說過,我將在另一章中處理。在我看來,要做到明了簡潔,唯一的辦法是不要陷入無休止的令人厭煩的重述,不要把各種不同的問題混在一起,弄得雜亂無章,而是把每個問題放到其適當的位置上。這就是我所竭力遵從的方法。 現在我扼要歸納一下: 如果拋開我上面所指出的柏拉圖那些過分的毫無裨益的思想不談,那麼,我剛分析過的幾乎全部學說的實質是什麼呢?從這些學說所得出的合乎邏輯的結論是什麼呢?那就是:不要分散家底!不要家庭教育!不要家庭關係!不要夫權!自由結合!兩性完全平等!離婚自由①! ①直到現在,對離婚還設有重重障礙,因而只有有錢人才能離婚。——原注 這也就是我的原則。 我料到誹謗者不會放過機會來曲解我的字句和我的思想,並會叫嚷說什麼混亂不堪!但是,到頭來理性終歸是要獲得勝利的,因為幾聲狡詐的而且往往帶有自私目的的叫囂又能把它怎麼樣呢?如果我搞錯了,就請指出我的錯誤,我會很樂意地加以承認。不然的話,就請免開尊口,至少不要指望能迫使我在權力和恫嚇之下屈服! 你們喋喋不休地談論什麼混亂和放蕩!但是,當人們受到的教育和所獲得的知識使大家懂得,只有貞潔和節制,才能使我們保持健康,並從而增加和維持我們的快樂時,混亂和放蕩又怎麼可能存在呢?當那種專事過度刺激肉慾的賣淫場所和淫穢的娛樂絕跡時,這種情形還有可能嗎?當智力鍛練、體育訓練、風俗、習慣、觀點等等將如此有效地使人們擺脫淫蕩和縱慾的誘惑,以致甚至會把這種念頭從人的意識中剷除時,這種情形還會可能嗎?當我們的平等者孜孜不倦地極熱情地從事於科學、藝術、工藝和政治事務時,當他們把自己的一切念頭都靈巧地移向受公眾尊敬的事業,移向對祖國的愛和對人類更高尚的愛時,他們的心靈中還會為放蕩生活保留什麼地盤嗎? 特權和家庭關係的擁護者們,正是在你們的貧困和強制的狹隘制度中才產生出放縱、淫蕩和貪婪的思想的,因為正如諺語所說:禁止會激起欲望,或者又說:禁果分外甜!就違法者的一般意願來說,通姦常常帶有不可克服的衝動,這就是其主要的原因之一。有時他們甚至走得更遠:一方面通姦要訴諸懲罰的法律,而另一方面,它卻以高尚這一美名來加以裝飾。這種情形從不久前塞納法院轟動一時的訴訟案件中就可以看出來。這個意味深長的案件發人深思的是:通姦的醫生依然博得所有認識他的人的尊敬和重視,然而受騙的丈夫出庭之後卻羞慚滿面受到公眾的鄙視,因為是由於他本人的品行促使自己的妻子這樣做的!…… 在我們的制度下,既然向自己心愛的對象表達心意的途徑合法地敞開著,那又有什麼必要訴諸暴力或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手段來使別人接受自己的愛情呢?一個具有理性的人,由於所接受的教育已養成尊重自己同胞的自由和尊重女性的習慣,怎麼可能糊塗到這種程度,以致於做出這樣的事來:我說的不是姦淫婦女的罪過(在我們未來的國家中,正如在斯巴達萊喀古士法典生效的六百年間那樣,是不會有這種醜惡行為的!),而是說甚至於以自己的愛情來纏繞另有他愛或對自己表示拒絕的女子?人們還提出,由於情慾瀕於絕望,通常要造成悲慘的後果以此來反對我們關於秩序和自由的學說。但這也是現行制度即婚姻不可解除的制度所特有的弊病。只要取消不平等和強制的權力,最後的一線希望是永遠也不會消失的,因為今天在求愛方面的不幸者,也許以後就會受人喜愛;大家知道,沒有什麼會象希望那樣具有忍耐力了!何況在我們未來的教育下,個人品質的差異不會大到這種程度,以致不幸的情人不能在別的美貌女子方面找到對自己悲傷的慰藉。不是有許多別的辦法會使大家心滿意足,並給我們的制度打上最高尚的道德和最完美的純潔的印記嗎?毫無疑義,我們的制度比分散的家庭制度更適宜於這樣做。在分散的家庭制度下,夫妻大部分時間在一起,而其自然結果是:要麼感情日益熾烈,要麼就會或快或慢地冷淡下去,等等。 的確,一百個的確!我敢作這樣的預言:永遠不會有比我們的社會更幸福更友愛的社會了。因為隨著無限制的自由而來的將是最完善的秩序!那時才真正能夠聽任善良本性的支配,而只把刻在泰勒姆修道院大門上的下列格言,作為行為的準則:你想怎麼辦,就怎麼辦(拉伯雷)。 現在我轉而來談一談關於家庭的問題。 可以看出,我們並不希望打消父母的感情。讓父母對兒女愛護備至吧,沒有什麼妨礙他們這樣做。我絲毫看不出容許這種事情有什麼不妥之處。但是,在我看來,建立家長制的家庭卻是件非常有害的事。因為在這裡,公有制就只能發生間接的、甚至次要的影響了。 在私有制度下,家庭毫無疑義是需要的,因為國家完全不關心兒童的需要。但是,任何人都會明白,在公有制度下,情況已經完全變了。公有制度,就好比是一位極慈祥的媽媽,會保證一切人的需要並不懈地關懷所有兒童。在私有制度下,離婚本身就是一種災難,因為,除了其他嚴重的後果之外,它還使兒童喪失雙親之一,於是他就被交到繼母或傭人的手裡。這種意見同樣也適用於一家一主的制度。公有制度的擁護者,容許離婚的共產主義者,怎麼竟不曾注意到,家庭給離婚製造了不可擺脫的困難,使離婚成為不可能的事呢?因而,「或者是廢除家長制的家庭,或者是實行不許離婚的一夫一妻制」;我認為他們只能在此二者中作一抉擇! 從上述一切得出的結論是:建立完備的公有制的必然結果,將是使所有的家庭融合到社會的大家庭之內,從而給聯邦制和不平等的精神以最後的打擊。公有制根據歷史的教訓不會,肯定不會忽視剷除這個最後的病毒。歷史的教訓證明,任何一種壞事,儘管它在萌芽時多麼微不足道,如果不加警惕,它就會不斷地增長,而最後便會成為極可怕的東西。例如,在斯巴達,一種貨幣的幻影,一種名義上的所有權、虛構的所有權(因為實在說,它僅是使用財產權和簡單的事務管理),竟逐漸使公有制趨於瓦解,隨後很快地使該共和國的民族生命本身歸於衰亡。 還要指出一件事,即家庭關係發生重大的變化,這是很重要的。假如不是撫養、贈與禮物以及給予各種恩惠,那末,今天又是什麼東西造成父權力量呢?將來,一切東西都是公社的財產,雙親絲毫不能給予子女什麼專屬於他們個人的東西。這將是一次極偉大的革命,它會使愛慕的感情現在所包含的一切排他性的東西全部消失;這種感情將國有化,普遍化,但並不消滅,而且絲毫也不會失去其崇高性!那末,那時家庭還具有什麼特殊的吸引力呢?難道你看不出,兒童在家庭中很快會覺得天地太小,而大集體、同齡兒童的集體將會不可遏止地吸引他嗎?由於同樣原因,父愛的情感差不多也會是如此。 分散的家庭的擁護者們,這裡又是一個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血緣關係不如你們所說的那樣強有力,或者是在任何一種可能的情況下,血緣關係都會充分發生效力,以致使兄弟姊妹間和子女雙親間彼此相親近,那末你們還需要什麼呢?」無論在這一種或那一種情況下,只要你們不是圖謀推翻公有制度,並使你們的命運與公眾的命運分開的話,你們為什麼通過你們的小家庭形式讓聯邦制的萌芽在公有制中保留下來呢? 我本可以再闡發許多支持這個徹底的統一制度的意見,但是這一章已經有些冗長了。我現在就通過談下列的想法結束本章。 在小家庭的條件下,兒童教育極不完善,且有許多不方便之處。在分散的家庭中,怎麼能夠實行一切精細的、一切明智的預防措施而賦予我們的公共教育以新的意義呢?在這種情況下,怎麼安排那種能防止所有不幸事故和促進一切器官發育的奇妙的措施和訓練呢? 例如,在父母家裡有家具、壁爐、花瓶等等,儘管媽媽事先採取了各種令人厭煩的預防措施,不是仍須擔心發生某種不幸事故嗎? 人們能夠使兒童享受到體育鍛練的一切好處嗎?就是說,能夠使他們完全自由地遊戲,能夠充分滿足我們的身體在發育過程中對於活動所感到的這種必然的和不可遏止的需要嗎?在分散獨處的條件下,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這需要有專門的場所,那就得進行巨大的工程和花費大量的物力。然而,怎麼可以象《伊加利亞旅行記》作者所說的那樣,當真地假設每個家庭都能付出這樣的開支,所有的住宅將都是象宮殿一般,內中有操練廳、娛樂室、大花園、健身房等等,等等呢? 但是,當只有一個共同的大家庭時,當個別家庭都集中在一處時,那在兩千個小家庭無法辦到的事,便會變得很容易了。當所有的學生都能按照年齡、體力,按照志趣、資質和能力來劃分和編班時,教育和訓練將是多麼輕鬆、愉快和誘人啊!至於對最幼小的兒童(從一歲到五歲),一般來說,將採取最有預見性、最慈愛和最合理的措施,以便在從事體育訓練時,用不著擔心會發生極細小的不幸事故。例如設想一些寬敞而且有適應季節的完善的通風和換氣設備的大廳,大廳總是十分清潔,廳內沒有任何外部的家具,①其地板和一切凹凸不平之處,都將細心地蓋上一層富有彈性的織物;這樣,任憑孩子們怎樣任性都沒有任何妨礙了。 ①我說的是外部家具,因為沒有任何東西會妨礙人們設置認為適合的寬闊的壁櫥,來存放各種必需的、有用的和令人喜歡的東西。——原注 首先,那些把身體拘禁起來使四肢變形的古怪而有害的襁褓,那些拘束身體的緊身衫都要消滅!把壓在額上和頭上的沉重的包頭布去掉!使所有的兒童都穿上輕巧而舒適的衣服!這樣,你便會立刻看到他們活潑地從事自己的一切活動。即使還不會走路的小孩也不會呆在那裡不活動的。他會不斷試圖摹仿年齡大的兒童,並且會表現出勇敢精神,因為無數次的跌交只會使他開心,鼓勵他再作努力。由此,一切都將促進器官的正常發育。 這樣教養起來的一代與我們現在的一代之間將會有多麼大的差別啊!多麼漂亮!多麼強壯!多麼靈巧!多麼有毅力!人類將多麼迅速地達到長壽和人種的完善啊! 人們很容易了解,這種教養自然不限於體質的改善;它無疑也會對智力器官發生重大的影響,而身體和智力的完善則必然會導致道德的完善!! 在我們統一的教育制度之下,情況怎麼可能不這樣呢?再不會有哭泣,再不會有強制!那些如此強烈地干擾兒童脆弱而易受刺激的體質的日常的不愉快事情將不復存在!那種申斥和荒謬的懲罰行將終止,這樣的行為只會使兒童熟悉暴力的可憎的權威,只會在他們幼小的心靈中第一次激起憎恨和報復、奴顏婢膝和專橫暴虐的感情!許多父母和兒童的教養者無疑不會料到從他們那裡上了墮落和邪惡行為的第一課的大罪犯不只一個!!! 我認為,我已指出了家庭與公共教育之間沒有任何相通之處。我在下一章所作的進一步解釋,將徹底地闡明這一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