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性教育 · 附錄二 教師在個性觀察上應注意之點

范壽康 《個性教育》
關於個性問題,上面已略述大概,現在再把教師在個性觀察上應特別注意的幾點舉出,以做本書的結尾。 第一,個性觀察應以不斷的注意慎重從事。 在教育事業上,無論何事雖都以不斷的注意為必要,但在個性觀察上尤覺重要。因為個性觀察這件事關係精神生活的全部,而其研究範圍且及於生理,遺傳等各方面;所以僅以一時的觀察和一時的注意,斷不能達個性觀察那樣重大的目的。因為這一個緣故,教育者應於隨時隨處留心兒童的精神狀況,或記憶之,或筆記之,以作研究的資料。倘教育者視個性觀察為一種形式,這實在是一大錯。教育事業的適切的解決實非以精確的個性觀察做基礎不可。現今教育較從前教育進步實由於個性研究的進步,而此後教育較現今教育倘更為進步,那末,一定也賴此後個性研究的發展,毫無疑義。做教師的對於兒童務應觀察,並且務應以不斷的注意慎重觀察才好。 第二,個性觀察應為系統的。 個性觀察,教師應出以不斷的注意,已如上述,但僅有注意亦不能完事。教師務必把觀察所得的實現與從前所觀察的事項一一對照,以檢察兒童精神的發達與傾向;然後再把各項觀察的結果匯集分類,以斷定兒童的個性。片斷的觀察在個性觀察上,沒有重大的意義。所以教師在每學年及每學期的中間,雖有各項的記述,然到學年或學期之終,應得把一切概括起來,與兒童現在的情形相對照,以期個性觀察毫無遺漏。這樣,個性觀察在教育上才有重大的價值。不然,瑣碎的觀察實是勞而無功,徒費寶貴的時間罷了。 第三,個性觀察時教師應持冷靜的態度。 觀察的時候,想求結果的精確,當然最忌感情用事。凡觀察者對於所觀察的事物一加感情,則其論斷就不免為主觀的,因而失去公正的標準。所以教師於觀察兒童的個性的時候,務宜持沉靜的態度,絕不可以對於兒童的好惡,改變其所觀察的事實。 第四,個性觀察時教師不可為兒童的粉飾所欺。 教師觀察兒童,眼光應注於兒童的心中奧秘。教育者的耳也不可不聽取兒童心中的秘密。倘教師一旦為兒童的修飾所欺瞞,則不但教師之所觀察的結果毫無足取,且教師在兒童間的威信也難以維持。教育者對這一層務得格外注意。 第五,個性觀察時教師不可忽視兒童的長所。 教師觀察兒童的時候,往往有注重於短所的發現,而忽視兒童長所的通病,所以觀察的結果往往有止於短所指責的傾向。這種通病,做教師的是應該免除的。兒童在實際上,一面固有短所,一面也有長處。我們考察兒童的個性,我們應得把兩面兼顧,方是完善。教師倘專顧惡劣方面,則個性上誰也不能沒有缺點,以此善良的兒童往往也會受誤解,被淺薄的教師認做不良兒童。這種誤解往往貽誤兒童一生,實在關係宏大。教師對人家的子弟務應盡慎重將事的責任。 第六,個性觀察應避獨斷與偏見。 個性觀察求結果的真確,自以歸納的研究為適當。若獨斷與偏見最所切忌。兒童隨時隨地,往往舉動不甚一致,所以教育者若太速斷,那末,見解就難免不正或矛盾。因此,教師當研究的時候,應當把同種材料,多多搜集,然後比較思辨,以求得客觀的結論。如一己有見不到的地方。並應求其他教師或父兄的指示,以做參考。 第七,個性觀察教師應講利導矯正之法。 個性觀察的目的,在於了解兒童的真相,而了解兒童的真相的目的在於促進教育上的效果;那末,這樣講來,在教師於個性觀察上已得有相當的結果以後,教師應當講求矯正或利用個性的條件以期獲教育上良好的效果,自屬當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