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氏皇朝經世文續編 · 卷五十九 禮政十 服制
子為父母俱斬衰三年按禮經喪服子為父斬衰三年父在為母齊衰杖期父卒則服齊衰三年唐上元中武后表請父在為母齊衰三年後代因循旋革旋復明洪武中定為斬衰三年之制 國朝因之永為成憲敬按禮時為大周公制禮因時以定為制度後世人心日偷風俗日薄 聖皇損益因革正以維持其衰不可妄以非古為疑也古者父在為母雖以厭降而期然喪服傳又雲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是則子之喪於志者因必以三年矣中庸曰三年之喪達乎天子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論語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論三年喪而兼舉父母者明為母雖或降期而心喪則必三年也善哉草廬吳氏之言曰喪服者其文也不飲酒不食肉不處內者其實也不服其服而有其實者謂之心喪古人父在為母杖期子服雖除而居喪之實如故則所殺者三年之文而已見日知錄嗚呼此古人不以公義廢私恩不以私恩害公義情之至而禮之極者歟世道衰微人情異於古矣方其持斬衰也而飲酒而食肉而處內靦然無愧色雖曰三年而心久已不行喪矣乃降其母之服為期而責以三年之心喪此必不能然者也且夫服章於外者也心潛於隱者也章於外者獨畏人之多言潛於隱者將恃其狡以逃譏議方且謂人藏其心誰得而測度之即能測度誰得而顯斥之窮其弊天下將有夷其母於世叔父母者矣 聖王知末世人心不可遽復於古也故沿其三年之制庶自好者其所服有以隱觸其哀而因其文以致其實此所為損益因時小大共由者也奈何生乎今之世妄議反古之道哉儒者多疑為母當從禮經者因推律意而作此說
為人後者為所生服議上
沈垚
自唐以來輕重服制屢變先王之舊獨於為人後者為所生之服則持不貳斬之說相沿不革垚竊以為過矣夫禮緣義起制隨時變立後之意今古絕殊古者惟大宗立後今則無人而不立後今所謂不可絕者古所謂可絕者也以可絕之宗而亦服後大宗之服是過禮也非受重於大宗而亦降所生創鉅痛甚之服是奪情也予奪之不當莫此為甚然則繩今人以古禮而亦使不立後乎曰此必不能何也古者喪有無後無無主有後而妻子幼亦使人主其喪主喪者為大功之親則祥而退小功緦麻練而退朋友虞祔而退今無有為人主喪者不立後則喪無主矣古殤與無後者祭於宗子家當室之白尊於東房親者共其牲宗子主其事今宗法久廢無從祖祔食之禮不立後則祭薦無人矣古者大功之親異居而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今則人人各私其財有積貲而不立後則爭端紛起而亂獄滋豐矣故不當立後而亦立後者後王之所不得已也夫欲正近世立後之失則必復宗法宗法既復則喪祭有主而爭競自消然宗法與井田封建相維豈近日所能遽復者哉不能復宗法不得已而徇情立後以止人之爭則不當仍援古人後大宗之制以妄傅於不貳斬之義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為尊祖故不絕大宗後大宗以敬宗尊祖故必降小宗今意皆異是而引以為比其於禮不亦比擬失倫乎故愚竊謂所後非百世不遷之宗則所生亦不妨並重而皆服三年此則權之於義而差安反之於情而較順者也所謂事異殷周禮隨而變者此其類也曰古者婦為舅姑期後世加至三年論者以為非不貳斬之義今之所議得毋類是曰婦為舅姑從服也從服則服余於情不當加者也非不貳斬之謂也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期降服也降服則情余於服有所特重而不得申者也苟非特重而可以申所謂雖加一日愈於已者也又何貳斬之嫌乎
為人後者為所生服議下
沈垚
宗法既廢士大夫無封邑世祿可以庇後嗣而又無古人家法子孫克世其家者蓋鮮當世所推為望門甲族猶有宗法遺意者海內不數家然此數家固有不襲宗法之名而陰合宗法之實者矣夫古之宗法原行於士大夫非行於庶民也有爵祿故有宗廟有宗廟故有宗子宗子主收族故孤寡廢疾者得有所養焉殤與無後者得有所祭焉無能而列於庶人者得有所統焉所謂以族得民也若夫蚩蚩之氓則不但無廟且有不知其姓者矣又安可以宗法部分之哉孔穎達曰殷制始有爵及它國來仕者若子孫祿位不絕即為太祖周則百世不遷之祖獨別子而已又別子若孫無爵至子孫始有爵及中衰而復興者雖別子亦不得為太祖夫不為太祖則但為小宗不為大宗矣然則周之大宗蓋寡於殷矣惟天子諸侯之子孫世有爵祿保宗祊者得為大宗則得立後而降所生之服者一國之內有幾族哉今宗法雖不行然特不襲其名耳未嘗無其實也何以言之周之宗法非封建之天下不能行後世當以殷制為準今之親王猶古之同姓諸侯也今之有大功受封爵者猶古之異姓諸侯也以無分土故次子不得為別子而長子襲爵者則大宗也若夫身經百戰以死報國 天子嘉其忠節予世職俾子孫承襲者亦古世祿之遺也海內豪傑起隴畝至大官以才識幹略自見於世舉世推為名公卿者即古始爵之比也令子孫能世濟其忠長為 國家效奔走禦侮之用即其祖為百世不遷之祖也豈非不襲宗法之名不能不有宗法之實者哉夫有大宗之實而為之後者不如後大宗之制則悖於禮矣故王公貴人凡有官祿適長相承者其立後當仍用古後大宗不貳斬之禮記曰禮不下庶人古之不貳斬原為士大夫家言非為庶人言也王公貴人適長相承而立後則用不貳斬之例雖為大官而非適長相承及庶人以止爭而立後則用並尊得並斬之例庶幾兩不相悖也夫
為人後者為本生祖父母服辨可久處齋文鈔
馬樹華
予鄉俗凡為人後者之子不為本生祖父母服期謂服製圖有降服子無降服孫孫則嗣祖父母之孫也嗣祖父母在亦必心競力爭不使其孫服其本生之祖父母予詰之曰父之本生父母子竟同於從孫再從孫三從孫可乎或曰按之服製圖例無明文是今制固無服也稽之喪服傳亦未之載是古禮已無服也夫春秋有比事之義今律有比例之文獨不見夫女子乎女子出嫁為其父母服期為其祖父母亦服期其例可比也或曰為父母服期為降服為祖父母服期為不降無別則奈何夫女為父母降服者禮不貳斬服夫斬衰故為父母降期也為人後者為其父母降期其義同也為祖父母不降者無貳斬之嫌故不敢降其祖也出繼之子生子為其本生祖父母不降其義一也今竟悍然不顧同於從孫再從孫三從孫之服豈非悖禮傷義之甚者乎是不可以不辨
予作此辨於嘉慶中以例無明文也道光四年部議為人後者為本生祖父母大功為本生曾祖父母小功為本生高祖父母緦為伯叔父母兄弟之子大功謹識於此
為人後者為本生祖父母服議
張履
為人後者為本生祖父母之服自禮經及古今喪服諸書俱無文徐氏讀禮通考載宋崔凱議謂當大功而汪氏中述學謂小功兄弟之服不可服其祖齊衰三月降則無服准之經意服本服無疑女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期為曾祖祖父母不降傳曰不敢降其祖也此其例矣其嗣子戶部喜孫力持此論以余座主大宗伯蕭山湯公方主禮典謂余宜請於公准此定製為萬世明法余以女子適人有歸宗之義故上不降祖下不降昆弟之為父後者此崔凱議中語儀禮喪服傳曰為昆弟之為父後者何以亦期也婦人雖在外必有歸宗曰小宗故服期也孔氏倫曰婦人歸宗故不敢降其祖為人後者持重大宗降其小宗與歸宗義異故於昆弟之為父後者無不降之文則為本生祖父母亦未可以女子不降其祖為例然服以功服實義所未安此當深求比類未易以臆見言也粵日謁公於邸第遂以戶部說進並陳所疑公曰然宜降其月數而不變其服若得齊衰九月之例則揆諸情而安協諸義而協可以折禮之中矣余退而考之禮記大傳注曰公子不得宗君君命適昆弟為之宗使之宗之所宗者適則如大宗死為之齊衰九月孔氏曰以君在厭兄弟降一等故九月以其為大宗故齊衰儀禮喪服不杖期章注丈夫婦人之為小宗各如其親之服辟大宗疏大宗則五服外皆齊衰三月五服內月算如邦人亦皆齊衰無大功小功緦麻案喪服記宗子孤為殤條下鄭注與此疏不合亦自與大傳注乖異存考案此則齊衰自期以下三月以上並有九月雖於經無文而經師推校所得自足依據況禮可義起為曾祖服齊衰三月後世增為五月未有非之者也今如註疏說既有齊衰九月則為人後者為其本生祖父母可援以為制無疑矣既以復於公遂私存其議如此
程易疇答段若膺論為人後者服其本生親降一等書云為其祖父母世叔父母本期而降當為大功為其曾祖父母本齊衰三月而降當為緦麻沈果堂集沈亦云為祖大功九月為曾祖緦麻三月又雲還為本親自曾祖而止○案曾祖父母無月算可降則不得已降緦麻可矣後世既為之齊衰五月則降當齊衰三月自記
獨子兼承兩祧孫為祖父母服議
張履
干隆間山東單金鰲父淩雲以獨子兼承兩祧生金鰲兄弟六人遂分承之金鰲兄弟上請為淩雲作何持服為兩房祖父母又作何持服部議獨子之子分承兩祧皆獨子親子無降服之文應各為其父母服斬衰三年獨子於兩房父母不皆服三年者例大宗子兼祧小宗小宗子兼祧大宗均為大宗父母三年為小宗父母期小宗子兼祧小宗為所生父母三年為兼祧父母期限於不貳斬之義不得不從其變兩孫分祧則孫之服應從其正各為祖父母服齊衰不杖期父故嫡孫承重俱服斬衰三年案部議獨子之子為其父母服無可疑者至其孫之服似未分曉解之者曰獨子之子各為所分承之祖父母不杖期獨子死則兩房之孫各以長者為嫡而為所分承之祖父母皆三年獨子之子唯於其父母無降服之文則承大宗後者於本生祖父母有降所謂孫之服從其正者意主承本生祖父母者言也或曰獨子之子雖分承兩祧而各為本生祖父母不杖期自古嫡子無二父故嫡孫一人承兩房祖父母重俱三年所謂孫之服從其正者謂於本生概無降也如其有降則部議何無一言及之耶則解之者又難曰嫡孫一人承兩重則分承兩祧之說既無所屬而兩房之祧將至何代而分耶於是有舉以叩於余者余曰孫之服視其父而父之服莫先於辨宗夫古所謂大宗者承始祖之世適百世不遷者也今所謂大宗者特長子云爾在古亦小宗也今使誠為古之大宗與無後則族人以支子後之族人而止一子則任大宗之絕與絕父以後大宗均非情之所安而兼承兩祧一法可以通其窮焉夫獨子而兼承大宗則大宗重為大宗服三年為本生期宜也亦當杖期以別於出後子獨子之子各為所分承之祖父母不杖期而承大宗後者為本生祖父母降宜也徐氏干學謂為人後者之子為本生祖父母降大功余嘗議以齊衰九月兼承大宗者亦當如此獨子死嫡孫為大宗祖父母服承重服其本生祖父母自使為祖後者服重而承大宗者從其降焉亦宜也若分承兩祧者各為其本生祖父母不降既失持重大宗之義獨子兼承大宗雖非出後而為之三年即是持重之義而嫡孫一人承兩重則獨子不貳斬而獨子之子顧可以貳斬乎此其說亦不攻而自破矣使為今之大宗而古之小宗與古法小宗無後絕微獨不得立後即兼承之義亦非所當及也古法既不行於今為之後者亦當為之服期當杖期以別於世叔父母而自為其本生父母三年即為之服重亦仍當為本生不降此則劉氏台拱己言之況獨子兼祧尤非出後之比乎今世所稱獨子兼承大宗者雖於本生有降而實非所宜降則獨子之子無論其分承各為本生祖父母不杖期可也獨子死嫡孫一人為兩房祖父母俱服為祖後三年之服亦無不可也小宗無重可承而為祖後者服自應三年是降與不降二說一可施於兼承大宗者一可施於兼祧大宗而實非大宗者而兩家之爭可以息矣曰然則不貳斬之義如何曰不貳斬者為持重大宗降其小宗而言非今之為後及兼承者所得援然則兩房之祧果至何代而分曰至曾孫可矣且服窮親竭則亦無不分者矣然則獨子之後又獨子如何曰是猶之獨子也兼承大宗者重其所兼而輕本生兼承小宗者並重可也
獨子兼祧兩房服制論或作獨子兼承兩祧服制論
王人定
鄉人有子二弟死無子以次子繼之子為所後服斬衰三年踰數年長子大己亦未再生子而身死其族謂大宗不可絕仍欲取其子還以承祀其弟俟別擇他房者為繼然子年已十六禫後其弟婦為之娶妻且報捐填寫所後父矣乃堅執不可於是議以一子兼祧兩房議定又疑所服請於予予曰我 朝自干隆四十年欽奉 特旨准以獨子兼承兩房宗祧所以補古禮之缺濟人道之窮曠古未有之令典也而兩房父母服制具載禮部則例至嘉慶十八年又載大宗獨子兼承祧次房者本生父母故丁憂二十七個月次房承祧父母故治喪一年次房獨子兼承祧大宗者本生父母故治喪一年承祧大宗父母故丁憂二十七個月嘉慶二十年又載同屬小宗而以獨子兼承兩祧自當以所生為重為所生父母服三年為兼承祧之父母服內不准應試出仕其平日考試報捐應填寫所生父名道光九年又載小宗子出繼小宗如已為所後父母丁憂持服嗣經兼承兩房者自應照禮不二斬之義為本生父母服如雖出繼在前尚未為所後父母丁憂持服旋經兼祧兩房者應仍以本生為重為本生父母服三年為兼祧父母服今此子為大宗兼承祧次房應服本生父母三年而此子已為所後服矣謂已為所後父母持服丁憂服本生父母而此子又非同屬小宗者然出繼與兼承兩祧有殊此子初有兄而已出繼次房雖屬大宗之子自應為所後服三年至後而兼承大宗之祧雖以本生為重而禮無二斬亦不得不降為本生服期然則喪禮之狀刺不可書孤子乎予曰然曰書降服子猶是書出繼子也何以見為兼承兩祧者予曰禮無明文又律例所未及無已則降服子上書明兼承兩祧第未識世之議禮者以為有當否也旋又以其本生母擬於服滿後別為之娶各以婦之所育者為後問予曰可此又有例也獨子承祧兩房只應娶嫡妻一人其置側室以廣嗣育例所不禁不得兩門均為娶妻
案道光十八年秋南昌張子畏太守丁生母艱陳情自請歸宗以其父同產四伯仲無子叔有子一孫三季則二子太守其長也出繼仲為子次弟亦出繼伯為子季年未四十自謂必又有子以自為嗣續乃竟老而無出太守亦未生子次弟更無子而卒不得已以叔之次孫繼伯為孫復以叔之三孫自繼為子即繼仲為孫矣仍自請歸本生父母上其事於大府詳咨吏禮二部准其兼祧禮部議其既為嗣父母持服三年本生父母應持服期年吏部議其既為嗣父母持服三年本生父母亦應持服三年部議兩歧第禮議本照禮不二斬之義具載則例者太守則專從吏議以遂所生為重之情
論獨子兼祧之服
俞樾
一子兩祧為 國朝干隆間特製之條所謂王道本人情也所謂禮以義起也此洵足補前聖所未及而為後世之所法守矣道光間議定服制大宗子兼祧小宗則為所生父母斬衰三年而為兼祧父母齊衰不杖期小宗子兼祧大宗則為所生父母齊衰不杖期而為兼祧父母斬衰三年禮重大宗固宜爾也然於人情則似有未饜者夫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斬衰三年古今之通禮也小宗無子而以大宗子後之未聞有所降也徒以大宗亦止一子以此子兼祧小宗乃降而為齊衰不杖期於禮則允洽矣而小宗父母有嗣子之名無嗣子之實仍無有人為持三年服者小祥之後几筵猶在而服制已除在人情得無未饜乎然此猶未饜之小者也其尤未饜者則小宗子兼祧大宗而於所生父母改服齊衰不杖期也夫大宗不幸而無子小宗固幸而有子也乃奪以予大宗而使小宗之父母有子而無子則小宗亦無子矣夫為人後者於所生父母齊衰不杖期固古今之通禮也然其父母猶有他子在非無人執三年之喪也今此小宗之父母則獨子也無他子也設使父亡而母在則小祥之後其母猶斬焉在衰絰之中而其子若婦已衣錦而食稻矣顧視其後竟無一人與己同凶服者有不衋然傷心者哉此實於人情尤未饜者也夫不曰為人後而曰兼祧兼之雲者齊等之謂也然則獨子兼祧者於所生父母所兼祧父母並宜服斬衰三年或亦禮之所許歟
論為眾子婦之服
俞樾
古者為適子斬衰三年為眾子齊衰不杖期重適也夫古今異制為適子斬衰三年行之於今則為已重矣明會典改為齊衰不杖期至今循之古者為適婦大功為眾子婦小功唐改適婦為齊衰不杖期眾子婦為大功亦至今循之夫古者適子之服如此之重而為適婦之服如此其輕此古制之可疑者唐改為齊衰不杖期則從適子斬衰三年等而下之得其宜矣適子適婦既有區別則眾子與眾子婦亦宜有區別眾子之服齊衰不杖期利眾子婦之服大功九月等而下之亦得其宜矣乃自明人改適子為齊衰不杖期則適子與眾子同也適子與適婦亦同也於是適子也適婦也眾子也同為一科而獨此眾子之婦不得與之齊等夫降則俱降明人既降適子為齊衰不杖期則眾子與適婦宜降為大功而眾子之婦宜降為小功然明人既未議及則相沿至今不可復降也夫禮與其失之薄也不如其失之厚也婦為舅姑之服自古至明遞有增加至明制舅姑同斬衰三年則重之至矣以重服服我亦宜以重服報之且子之於父母無適子眾子之別也婦之於舅姑亦無適婦眾子婦之別也古者世爵世祿故重適以絕覬覦之心今則無復是嫌矣父母於適子眾子之服同則於適婦眾子婦之服亦宜同父母於適子之婦與適子同服則於眾子之婦亦宜與眾子同服然則舅姑於眾子婦改服齊衰不杖期或亦禮之所許歟
為父後者為出嫁姊妹報服期議或作為人後者為出嫁姊妹報服期議
張湘任
孝之禮女子子適人者為其昆弟之為父後者服期盛氏世佐曰為父後者父之適長子也不雲適昆弟而云為父後者容立庶子及族人為後也應降而不降重其繼世故也 本朝通禮及律亦皆載此條聖人制禮其精微周密如此惟昆弟之為父後者於姊妹之適人者亦應服期以報之而禮與律俱未有明文敖氏繼公以為此昆弟不言報亦為之服大功耳夫敖氏之說非也傳載姑姊妹適人無主者齊衰不杖期姑姊妹報 欽定義疏謂憐我而厚我不可以徒受也然則重我而厚我獨可以徒受乎夫之昆弟之子世母叔母為之服期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夫夫之昆弟之子其分卑矣其情疏矣而猶為之報服況於同父之姊妹乎敖氏之說非也且敖氏嘗論姑姊妹適人無主者之服及姑姊妹之報服矣其言曰姑姊妹出適者降大功今以其無主乃加於降服一等而為之期其姑姊妹於昆弟侄亦不容不以其所加者服之據敖氏之論一報不一報何也不過以一則傳有明文一則傳無明文故耳不知經傳所言往往彼此互見如姑姊妹女子子適人者服大功而不杖期條不列在堂服期云云蓋以為已嫁服大功則在室皆期可知此郝氏敬之說也由是論之無主之姑姊妹既為昆弟侄報服期則兄弟之為父後者自不容不為已嫁之姊妹報服期矣其不言報者省文也亦互文以見意也是豈獨禮為然哉又嘗稽之律矣律載喪服各圖與服制總類多有互異故服制總內卷末有雲考服制者必先後參看方無錯誤又如出嫁女為本宗降服圖祗言兄弟而不及兄弟妻服制總類亦然而議禮者謂律載妻為夫姑姊妹無論在室出嫁皆小功則出嫁女亦應有報服且雲出嫁女為本宗伯叔祖母堂伯叔父母已列服制緦麻之內此外可以類推夫言類推則所該者廣在乎神而明之矣今出嫁女為本宗兄弟妻亦服小功舉世行之無舉律以相詰者蓋得其意於律所不載是謂善讀律者而亦知禮者所嘉許也然則出嫁女為兄弟之為父後者服期禮與律既有明文則兄弟之為父後者於出嫁之姊妹亦必報以期也斷斷然矣今者予無兄弟則為父後者予也故予於姊之喪探禮與律之意而為之服期或問予曰子殆寡兄弟而弗忍除乎是固予之心也而所以服期者則在彼不在此也兄弟為分形同氣之人故古人曰兄弟者左右手也姊妹何獨不然出嫁而服不得不降者義有所限也其心固無窮也有可以不降者則為之加服焉是孝子弟弟之所樂聞也昔昌黎韓子鞠於嫂鄭氏嫂沒為服期以報之夫以嫂叔之無服猶引而近之如此況姊妹乎即以為過儻所謂賢者之過與
服問
錢儀吉
浙人有生數月失父母為它姓子長為縣學生乃複姓然其居猶所撫育之家也迎養父母終事焉已而所撫育之氏母沒無子人曰當為之服宜何服敢問
曰其齊衰期乎其齊衰三年乎禮喪服齊衰不杖期章繼父同居者傳曰何以期也傳曰夫死妻子幼子無大功之親與之適人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所適者以其貨財為之築宮廟歲時使之祀焉妻不敢與焉若是則繼父之道也同居則服齊衰期異居則服齊衰三月也鄭君曰天不可二此以恩服耳賈疏謂子家無大功之內親繼父家亦無大功之內親繼父以財貨為此子築宮廟使四時祭祀不絕三者皆具為同居闕一為異居予則謂經所言者非三事也蓋古之人重祭大功同財斯禮也下於庶人同財則其死而無後者於祭也宜祔故子有大功之親雖從母適人而其先人之祀可不絕也所適者有大功之親則繼父又不得私有其財以為妻之前子築宮廟也是以經兩言無大功之親者明宮廟之所由築耳妻嫁子幼又無大功之親則祀其絕矣授之宮廟而使之祀有父道焉故曰繼父雖祀而妻不敢與焉父之雲者非由母生也故凡不同居不得有繼父名有曰不同居繼父者末流之失經無是言也昔子思居衛魯穆公卒縣子問於子思曰奈何不服子思曰禮不得也臣而去國君不歸其宗廟則為之服寄公寓於是國而為國服吾既無列於魯而祭在衛吾何服哉故服繼父者其亦祭在衛之義與今某生於其撫育之母自有生數月以至於今恩篤厚矣又有其貨財使之養父母守祭祀比於同居繼父築宮之恩且無嫁母之憾今使沒而不為服不可也服而不及於期亦不可也是不即於人心而薄於行也已或曰有由進焉爾齊衰三年章慈母如母傳曰何以期也傳曰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女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若是則生養之終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鄭君曰此謂大夫士之妾而子游問喪慈母如母禮與孔子曰非禮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內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喪慈母自魯昭公始也孔子言君命又言魯昭公故鄭以為國君是也然則慈母不為服者惟國君今某生士也其育於它姓也受父之命與否不可得知也雖然父有子數月而無能撫育之者有能撫育之者而請於其父其父命之必也以視子之無母而有妾無子者即不命而妾猶宜慈之也即不慈而猶有父在也其命為母子也彼尚可已而此尤急是則某生之為母子假未有父命謂與有命同可也且其居猶撫育之家也是且使常守其祭祀以傳無窮非特一時築宮廟而已恩以加隆疑斯從重雖為之三年其亦可夫若夫祭祀之禮如前賢四孤之論或賣或棄而成於它人田瓊王朗之徒皆謂戴異姓而弗易祭所生於門外是但知成我之恩而不悟天性之無絕也若某生已還本宗自宜別築宮廟祀所撫育者善乎庾蔚之之言曰神不歆非類謂舍己族而取它人之族為後者也若己族無所取而養它人者生得養己之老死得奉其先祀神有靈化豈不嘉其功乎予觀近代仕宦之族多有承其先人撫育之姓禮官不斥其非神明亦蕃其類高安朱文端論異姓為後亦云苟所養之家無後則世世祀之別室若某生者必有別子置以為所撫之後使常有祭祀庶幾無德不報而即於人心也已
服問
林伯桐
謹案人之有生必資撫養若數月嬰兒失其父母雖有賢智無能自全有收之者鞠育顧復推燥居濕恩斯勤斯是為再造且資其教誨遂以成名因其室家得以迎養竭人之力伸己之情其與尋常為人後者迥不同也夫拾兒路旁斷以父子之律加杖所生附於不坐之條兩事皆漢董仲舒氏論斷疑獄俱見晉賀喬妻于氏所上表伸養絀生古也有志當為之服宜考禮文伏讀通禮自有本條齊衰期年所宜遵守齊衰不杖期一條雲若三歲下遺棄子不知本宗即從所養家姓氏應考出仕者為養父母之服同並令輟考解任抑人亦有言未名之子死而不哭既名之後哭而不服數月失去父母望絕矣匐匍呱呱恩移撫育矣且所生二老既得終養所撫之家煢煢無人報生以死伊誰之責期服雖畢心喪三年禮順人情固莫之禁與謹對或曰齊衰期年禮也但子既複姓即非一家奈何曰禮許複姓不欲亂宗也而其應考固從所養之姓矣且古人不必複姓魏田瓊曰既是必死之人它人收以養活姒長養於便稱曰姓無常也云云又漢秦嘉早亡其妻徐淑養它姓為子徐淑亡後子還所生朝廷通儒移會鄉邑錄所養子還繼秦氏俱見通典今安得藉口複姓而降其服乎或曰為人後者受命父母而往也此安所受乎曰宋庾蔚之有言不得存養其子豈不欲其子之活推父母之情豈不欲與人為後如此則與父命後人亦何異云云然則昔人亦有定論矣或曰雖為之服神不歆非類奈何曰本有族人而取之它姓謂之非類今則不得已也庾蔚之曰若己族無所取後而養它子者生得養己之老死得奉其先祀神有靈化豈不嘉其功乎云云是則禮之變也或曰繼父同居者視此何如曰繼父之志在妻不在子其子之志在隨母不在繼父今則父母以為其子子以為其父母其志如一非繼父所得同也然儀禮為同居繼父且齊衰杖期喪服傳曰何以期也妻子幼與之適人所適者以其貨財為之築宮廟歲時使之祀焉則繼父之道也今迎養父母於撫育之家視儀禮所言有加多矣其服期何疑焉或曰其父母待於迎養必無它子矣謂可於所養心喪三年得無少過乎曰此子既失其父母無子久矣苟無撫養者子必填溝壑父母安有迎養者乎庾蔚之曰唯所養之父自有後而本親絕嗣者便當還其本宗服所養父母依繼父齊衰周若二家俱無後則宜停所養家魏王朗曰收捐拾棄不避寒暑且救垂絕之氣而肉必死之骨可謂仁過天地恩踰父母者也以上所引各條俱見杜氏通典然則古人於此皆欲從厚禮以節情不敢過也若不為心喪則莫之禁而弗為矣
服問
李能定
受人之恩不可不報也而喪服之制則斷不容於或紊蓼莪之詩有雲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人子之所以報德罔極者報以此也人子之所以喪服三年者喪以此也然則大凡能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者其皆可以生我鞠我者一視之乎是又不然子夏喪服記子為父服斬衰三年父卒則為母服齊衰三年父在則為母杖期古禮不以母並父厭於尊也至開元時不分父存沒子為母仍齊衰三年至明會典始通改為斬衰繼母如母慈母有父命亦如母如未得父命則服庶母慈己之服為小功服至出為人後則服本生之服期年而為所後之父母三年誠以名分不容淆而喪服有定製也昔子游問於孔子曰喪慈母禮歟孔子曰非禮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內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昔魯昭公少喪其母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喪之有司以聞曰古之禮慈母無服今也君為之服是逆古之禮而亂國法也若終行之則有司將書之以遺後世無乃不可乎夫慈母為父之眾妾雖極劬勞鞠育而未得父之命則僅為之小功而慈母之外概可知矣浙人生數月而失怙恃為它姓撫養及長終事其本生之父母而撫養之氏母沒無子人曰當為之服夫服制准諸先王不容或紊也撫養者之服未之有聞也無已而必欲為之則檀弓記有雲事師無犯無隱服勤至死心喪三年夫子謂古者男子外有傅內有慈母若所撫養者慈母類耳與慈母類即與師傅類是當心喪三年若喪父母而無服
以慈母無服為例謂當為撫養者心喪三年心之喪與否不可得知但如浙人之生甫數月即為它姓教育以至成人以迎養父母其家恩義亦至隆矣及撫育之氏母沒而竟謂禮不為服雖欲准之先王竊恐非情之所安也姑存此以質世之知者
妾服或問
沈曰富
或問妾之喪其子宜何服曰於律也與父母同孫何服曰與祖父母同曾孫元孫有服乎曰律不載以子若孫推之當曾祖高祖同矣曰父亡而生祖母卒有加服乎曰有何由知其有也曰例有之雖微例有之律所不禁准於禮而為之加猶可也其准於禮奈何曰經言慈母如母記以為庶母后為祖庶母后釋之夫為祖庶母后猶喪之如母則親為其孫者之得加固也然則何以別於君祖母曰例無君祖母無嫡子嫡孫加之可也無君祖母有嫡子嫡孫則不加也無嫡子嫡孫有君祖母則不加也然而加之猶可也何以言加之猶可也曰古者父厭母嫡不厭庶故父在為母期父卒祖在不為祖母三年庶子為父後為其母緦不為後亦為其母期父卒雖君母在猶為其母伸三年今既比而同之則是父且不厭況於君母乎況於君祖母乎吾是以雲加之猶可也曰嫡不厭庶既聞命矣敢問宗不厭支何也曰宗何由而厭之夫庶孫不繼祖而繼你繼你而加厚於你之所生義繫於你而不繫於祖也於宗乎何嫌宗何由而厭之曰庶昆弟之子既相率而宗於嫡昆弟之長子今又相率而宗於庶長昆之長子不鄰於二宗乎曰妾之喪其子主之子雖眾為主者必一人於其孫亦當然我聞為主而已不聞宗也庶子有同母弟則同母弟主之其子不必加也王氏廷相之說可采也惟無同母弟而後其子加之則與嫡長之承重其禮異矣烏得謂之二宗哉曰王氏既為書以辨庶孫之不承重矣若近世柴氏紹炳張氏篤慶馮氏浩又各為說以論之今子必斷以為三年其於古亦有所據乎曰儀禮經傳通解子朱子之書而授勉齋黃先生以成之者也其於五服沿革列祖父母卒而後為祖母后者三年之目而引漢薄太后東晉太后李氏及宋集賢校理薛紳之祖母事以實之未嘗議其非也予之說亦竊取於此焉爾曰薄李之事皆帝王之禮若紳之祖母則固已膺封典而許加者也可得而通行之乎曰惡是何言也大夫之庶子為其母視士而已殺矣焉有帝王而反加隆哉如必膺封典而後加是子孫之服其父母有議貴議賢之條矣不亦悖理之論乎且今之辨者必以受重為加尊而以施於妾為奪嫡夫奪嫡之嫌在乎廟之配墓之祔而已服之重所以順生者之情聖人所謂三年之愛也非以加增於死者也曰如子之言然則彼皆非歟曰未見其概非也顧彼之說執乎禮之正而予之說通乎禮之變彼之說准乎古之制而予之說酌乎今之宜予之不敢附於彼者亦為其勢不行也敢問何為不行曰今之喪非殤與無後者几筵必再期而奉周而易吉是几筵為虛設矣不將並几筵而撤之乎夫庶子為父後不為其母三年者不敢以私喪廢祭也不為後而得伸者以不祭也庶孫雖祭所祭者父母乃死者之子婦今以子婦之祭而撤其生母少姑之几筵揆諸父母之心大不安矣
服之制至今時屢變禮之所當厭者今皆得伸不容庶孫之獨屈其祖生祖母也且子以為朱子勉齋之言禮視王柴張馮之言禮果孰可據哉曰使妾惟一子為父後子亡孫已為祖父母承重矣更為其生祖母三年可乎曰例之所言正指此矣以愚視之既為祖後則已服其本服而使其弟加之可也此記所謂為祖庶母后之義若有二子而俱死長子之子為祖後則使次子之子加服而主其祭若無次子而長孫又無弟然後加之而於一期之後遇祖父母之祭又當釋服以祭既畢事而反喪服於其祭則以正祭之次日或別擇日以祭之而後恩義兼盡焉曰子論妾服於其子孫既詳矣而其餘亦可推而論之乎曰凡我所以言者固為其子孫其餘則於義宜若可略姑由今制推之律言長子眾子為庶母期其妻同而例長眾孫為庶祖母小功則視伯叔祖母也然則庶曾祖母亦可視曾伯叔祖母而為之緦矣禮君為貴妾緦而無女君之服鄭氏以為報之重而降之嫌解者以為嫌者嫌若姑為婦服然然夫所為服而妻從者多矣情所不忍從君而服緦可也傳曰相與居室中則生小功之親焉則喪之如娣姒婦而無服亦可也若君之父母雖不必為制服然傳曰有死於宮中者則為之三月不舉祭若其子在父之室則亦為之變服不樂不賓燕以終三月可也
再醮不得為繼妻論
王廷植
再醮之妻所以異於娶室女為妻者以不能受夫與子之封也其所生之子服制同也妻死續娶再醮之婦為妻所以異於娶室女為繼妻者亦以不能受夫與子之封也其所生之子服制同也惟前妻之有子者是為嫡子其服制則不能以不辨春秋胡氏傳曰古者諸侯不再娶左傳惠公元妃孟子卒繼室以聲子生隱公隱公三年君氏卒傳曰君氏卒聲子也不赴於諸侯不反哭於寢不祔於姑故不曰薨不稱夫人故不言葬再娶之不得為繼妻也如此禮記喪服傳曰繼母如母家禮為繼母義服三年今律雲繼母服斬衰三年繼母之同於親母也如此 大清律例母出服期繼母出則無服母嫁服期繼母嫁則無服又婦人夫在被出及義絕不改嫁者親子有官一體封贈又父母毆殺子孫者杖繼母毆殺子孫擬徒毆殺前妻之子致其夫現無子嗣者照律擬絞監候繼母之不同於親母也如此然此所謂繼者皆男子聘在室之女而二姓好合六禮咸宜如初婚者然女家有嫁禮男家有婚禮父之繼妻所以為子之繼母也為繼母者與親母嫡母尚有不同而不得謂之繼母者乎再醮之妻古人亦有生子而賢達者乃千百中之一二此不可以例常情也其醜惡者則不必言說合之初多系下賤媒婆婦與夫必先面見相與母家或姑家利於錢財只得身價並無禮書必俟夜深避人而行不准在於境內上轎見者以為不祥或在媒婆家出門此各省鄉俗皆然所謂夤夜私奔賤莫賤於此矣而竟稱之曰繼妻其嫡妻所生之子有服官在仕者亦使其生而母之死而丁憂持服斬衰三年而喪之乎古之再娶曰後妻其於子也為後母大孝如虞舜與曾子閔子騫輩皆事後母而孝者惟事後母乃可謂之真孝吾知其所謂後母之非再醮無疑也或曰為子者知尊父命而已父以為繼妻子即不敢不以為繼母不計其為再醮也不服三年孝子恐傷父之心也答曰先王制禮過者俯而就不至者跂而及酌中定製所以合天下而遵行之申生孝己伯奇之行不能以為常例也且今之所言者正為天下之為人父者言之也明乎再醮不得為繼妻之為禮而為父者不敢縱情而犯禮為子者可以緣禮而抑情矣如是而其父猶必令其子服三年之喪其子敢不委曲以從命乎此乃事之至變立法者止言其正而不言其變也或曰有生而母死而為後母所撫育者雖再醮其子不服三年不忍也答曰母死父命他妾撫養者為慈母律應服斬衰三年也曹續祖之議曰娶再醮之婦而又無子者止當以妾論不得使其子喪之曰繼母據封典不及再醮婦之例而謂喪服之與封典不宜兩歧噫執是說也又何以處夫再醮之有子者再醮不能受子之封若親生之子即不能不為之服其不能受封者失節之懲所以重夫禮教之防也其必為之服者懷抱之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也故雖下賤淫婦其親子必服三年而豈可以概之嫡子乎禮不二繼繼妻死再娶室女為繼夫之封典亦不及焉雖准捐請不在應封之例而謂再醮之妻嫡子應服三年設有再繼三繼或三醮四醮者又將何以服之買婢女為妾生子尚可請封再醮則婢女之不如愚謂再醮之婦是否得為繼妻禮經本無明文其不言及者其不必言及者也但此等失節改嫁多系夫喪未滿律應離異如被搶奪或被強姦即照犯奸之婦科斷其不得謂之繼妻也明矣京中八旗家法凡失節之婦祠堂不准附主祖塋不准附葬此如何懲戒也即此以觀其不以為繼妻也又斷然矣前夫有子是其親生止於期服何以前妻之子應服三年予得而論之曰凡再醮之婦婦家無嫁禮夫家無婚禮無論初娶再娶俱應以妾論如有嫡子及庶子應照是否生有子女之父妾持服父妾之有子女者為庶母庶母例准貤封嫡子眾子皆服期年無子女則無服吾鄉有孝廉某娶再醮逾年而歿其嫡子不報丁憂人有議之者因作此以答之以備議禮者之採擇焉
殤不當立後議
沈垚
干隆時有為殤請立後者援陳澔喪服小記注為證大吏據以入奏禮部失考遂准其請且著為令夫殤無為人父之道陳澔注禮多誤此則謬更顯然不可為訓宗子殤死但為大宗立後不為此殤立後喪服記曰宗子孤為殤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鄭康成曰謂與宗子絕屬者也記又曰親則月算如邦人鄭康成曰與宗子有期之親者成人服齊衰期而長殤大功衰九月中殤七月下殤小功衰五月有大功之親者成人服齊衰三月卒哭受以大功衰九月長殤中殤大功衰五月下殤小功衰三月有小功之親者成人服齊衰三月卒哭受以小功衰五月其殤與絕屬者同緦麻之親成人及殤皆與絕屬同然則宗子為殤族人皆以殤服服之矣曾子問曰宗子為殤而死庶子勿為後也鄭康成曰族人以其倫代之不敘昭穆立之廟孔穎達曰宗子兄弟行無限親疏皆得代之不以父服服此殤喪服小記曰為殤後者以其服服之鄭康成曰言為後者據承之也殤無為人父之道以本親之服服之孔穎達曰族人後大宗不得後此殤者為之子以殤者之父為父而以兄弟之服服此殤然則為殤後者為殤者父後也為殤者父後則與此殤為齊衰兄弟之親長殤服大功衰九月中殤七月下殤服小功衰五月矣以其服服之者此之謂也若謂為殤後即為殤子則與曾子問之言不合宗子殤吉祭特牲不舉肺無肵俎不告利成以無屍故無元酒以禮降故若謂為後即為子則子無殤父之義何不以成人禮祭父而但為陰厭也陳氏於曾子問注襲用鄭義而於喪服小記忽創為新說前後乖違其謬本不足辯然貽誤後人頗不小矣夫孔疏謂為殤者父後誠恐人之誤解也然即謂為此殤後亦不得如陳澔之說為後即為子者指昭穆相當者言也為後不為子者指昭穆不相當者言也不為子而服子服者天子諸侯之禮也雖子行不服子服者大夫家後大宗者服殤之禮也天子諸侯繼統不繼世孫繼祖兄繼弟皆為後非為子也或以諸父繼從子或且以諸祖繼從孫亦為後非為子也雖不為子其服則斬而禮亦如子以先有君臣之分而天子諸侯之喪皆斬衰無它服不獨受重者必服尊服也衛文公大布之衣大白之冠是其證也雖不為子本宗則絕天子諸侯為所生之服無明文或亦服期或練冠以燕居如庶子王服母之制皆未可知而斷無加尊於所生之禮則可以義斷者也
卿大夫有田邑者亦繼爵不繼世春秋列國大夫有見誅或出亡其先祀未可滅則皆得立後而昭穆不必盡相當宗子為殤而死假令兄弟行無可繼主宗事者得不以子行為後乎又無得不以孫行為後乎又無則大宗究不可絕得不以父行祖行代主宗事乎子行而為後則服此殤如服叔父之殤孫行而為後如絕屬者服宗子之殤父行而代主宗事如服昆弟之子之殤祖行而代主宗事亦如諸屬者服宗子之殤所以然者後大宗以承尊統義亦非繇繼世也子行孫行而服此殤之母則服為人後之重服父行於此殤之母則嫂也祖行於此殤之母則昆弟之子之妻也服窮矣當亦如絕屬者服宗子之母之服而於所生之小宗則降此亦可以義斷者也喪服經言為人後而不言為人子原容昭穆有不相當故也然則為殤後者雖子行亦不服子服矣豈得如陳氏服即子為父之服之說哉夫為殤後而不服重服則仍後大宗而非後殤矣讀書者豈可以辭害意使小記之言與曾子問相戾乎陳氏之誤徒以丈夫冠而不為殤婦人笄而不為殤因謂不為殤則得立後不知禮正不如此也不為殤甚多而得立後之人甚少年少而爵為大夫則不為殤然不必立後也能執干戈以衛社稷亦不為殤然亦不為立後也鄭康成曰未踰年之君魯子般子惡皆不稱公書卒弗諡不成於君也不成於君則不立廟敘昭穆凡無廟者為壇祭之夫未踰年之君不必未冠然不得廟祭則爵為大夫而蚤死雖不為殤禮亦必有所降若是大宗雖得立後不必與此大夫為子不為殤之大夫不必皆不可絕之大宗乎又安可謂不為殤即得立後以為子哉夫記明言為殤後而陳氏乃言不為殤則得立後陳氏言不為殤得立後今雖為殤而亦援陳說以立後於是無父道之殤居然有服重服之子而貪利喪心之徒公然棄其父而父此無父道之殤也不可謂非陳氏釋經之誤有以啟之故君子立言不可不慎古者女未廟見而死歸葬於女氏之黨言未成婦也今則有未婚而歸女柩於夫氏者矣古者娶女有吉日而女死齊衰而吊既葬而除夫死亦如之言未親迎之未定為夫婦也今則有死而女歸其家與鬼為婚者矣一生一死非禮相接瀆亂陰陽媟嫚人鬼嫁殤遷葬古媒氏所禁今則相習成風莫識其非或不如是反以為無情不義其故總繇禮教陵遲風俗衰敝或情緣於溺愛或意起於防爭有整頓風俗之心者方當禁之不遑忍導其流而揚其波也夫為殤立後固與冥婚遷葬之事相連者也陳氏之說不合禮制當請於 朝亟加刊正
與張生辛木書
顧廣譽
日昨見詢令姑母服制與兼祧孫名帖所當稱仆觕已陳梗嗣又考之詳以奉告世俗於女失所倚恃歸在父母家動以在室女言之此大非也女子在室禮文有二喪服斬衰三年章雲女子子在室為父此未適人之在室者也又雲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馬氏謂犯七出還在父母之家鄭氏謂遭喪後而出者二說微異馬氏為允而以其反在父室為被出則同故今制直雲已嫁被出而反在室者此既適人之在室者也令姑母秉性淑慎琴瑟和諧特早喪所天有子不育歸依父母親兄贊襄內政其與此風馬牛不相及也明矣唯齊衰不杖期章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者姑姊妹報傳曰無主者謂其無祭主者也何以期也為其無祭主故也今制略同此於令姑母情事為近足下於令姑母似得服齊期然自干隆中創有兼承兩房宗祧之制而無後者得以變通其法令姑母雖無子而有夫兄之子若孫兄子大宗法無出繼允以其子兼承兩祧則有主後矣足下服大功可也又案道光九年禮部奏准為承祧祖父母齊衰不杖期令姑母之兼祧孫名帖謹遵此文稱承祧齊期孫某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