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大家看的日本通史 · 第十六篇 明治二十七年中內政之發達(1867—1894)

自明治即位,迄於中日戰爭,前後共二十七年。其政治改革,立憲運動,前已述之。若夫陸海軍之擴充,財政之整理,司法之改良,教育之普及,交通之發達,農工商業之前進,宗教之改革,凡此種種,其進步之速,有足令人驚異者。茲略分述之。 陸軍 朝廷初無直轄之軍隊,自將軍歸政,始設兵部。一八六八年,創設兵學寮於京都,教育青年,以充軍官。後二年,山縣有朋等自歐洲考察歸,請采法國軍制。明年,天皇徵兵於薩摩、長門、土佐三藩,以為親兵。俄廢兵部,置陸軍省。山縣主廢士族階級,實行徵兵;議定常備兵服役三年,後備兵服役四年。山縣之言曰:「他日增加軍隊,不能專賴士族。歐洲徵兵,無士族平民之分,而國勢強盛。長門嘗募農民以充隊伍,兵皆能戰,不必憂也。」於是分全國為六軍區,以東京、仙台、名古屋、大阪、廣島、熊本為練兵地,開始徵兵。將校以兵學寮畢業生充之;其稍有材能者,多居要職。政府聘用法人,編定軍制,教授學生;又遣學生往法,專修軍事學。及西南亂起,民兵與戰者,紀律嚴明,勇敢善戰,過於士族。亂平,更擴充陸軍省。一八七九年,又改訂徵兵律令,增加服役年限為常備三年,預備三年,後備四年。旋改預備四年,後備五年;廢納款免役之例;立陸軍大學,教授軍事;又擢下級軍官為臨時學生,授為少尉,以練軍隊。其統兵大將,多為長人。每年特派檢閱使,考察下級軍官教練之勤惰,檢其學術,使不敢怠。及中日戰時,國中能戰之兵,二十四萬。茲列其軍費如下: 日本陸軍士官學校,前身即為創建於1868年的京都兵學寮 海軍 自昔陂理來後,幕府漸知海軍之重要,設海軍傳習所於長崎,聘荷人為教授;當時共有艦三。旋遣學生至荷,專習海軍;又設建船廠。及將軍歸政,已有軍艦九。幕府而外,薩摩有船十七;其勢寖盛,人才眾多,遂能專握海軍之權。幕府亂定,朝廷收其船隻歸於兵部;俄而並收諸藩船舶,購二軍艦於英,置海軍兵學寮。當時朝議海軍採用英制,專聘英人教授軍官,遣學生至歐。後設海軍省,制定海軍條例,其時有軍艦十七,共一萬三千餘噸,鐵甲艦僅有二隻。政府知立國於海上,尤以擴張海軍,造船購艦為急務;乃劃海岸為東西二部,指定東京灣長崎為駐泊之軍港。一八八二年,天皇下詔,擴充海軍,以八年為期,製造軍艦四十八隻,歲支三百萬元(未盡實行);後更發行海軍公債。一八八八年,立海軍大學,專以振興海軍,教育人才。其後建築之艦,次第告成;但其噸數,尚不及中國北洋艦隊之多。一八九二年,內閣增加海軍預算;議會人民,深惡薩人主持海軍,由下院將案否決。明年,伊藤內閣,復主張增加海軍預算;議會不可,相持不下。於是天皇下詔,節省宮廷之費,命官吏減薪,補助擴張海軍;預算始得通過。又明年,中日戰起,日本已有軍艦二十八,水雷艇二十四。艦上之炮,多系新式,船身較小,行駛迅速。將校或曾實習於歐洲,或已卒業于海軍學校。其下兵士,自沿海島嶼而來,其期限,凡被征服役者,常備四年,預備三年,後備五年;若自願投效者,服役八年,預備四年;體力強壯,訓練有素,此其所以戰勝歟?茲列其經費表如下: 財政 明治初年,列藩自治其地,政府之收入短少,需款浩繁,始發行紙幣,是為太政官票。其始託名振興實業,令藩侯出資,借作準備金;而其數有限,發行者益多,人民輕之,票價低落。政府因禁其折扣,民間愈疑,幾不復通行。政府乃限票額,改兌換法;紙幣價值,始漸恢復。一八七一年,廢藩置縣,諸藩之地,歸於朝廷;由藩侯發行之紙幣,遂為財政上之一問題。卒由政府承認擔負,宣布公債條例;號一八四四—一八六七年間之藩債曰舊公債,一八六八—一八七一年間之藩債曰新公債。舊公債於五十年內償清,惟無利息;新公債於二十二年內歸還,年息四分(百分之四)。至於田稅,向以米谷代錢,苛重煩瑣,因改為納金。朝廷深知農民疾苦,許民領有土地,聽其賣買;又改正地租,特設專局,丈量田地,較其豐瘠,歷五年始成;其稅率定為百分之三,旋改百分之二點五,除去雜稅二千餘種,農民便之。 政府因革除弊政而田賦減少;其增加收入,救濟困難之法凡三:(一)增加奢侈品稅及間接稅。奢侈品指酒煙之類,間接稅指糖醬印花稅等。時值境內無事,人民相安,工商發達,貨物之輸入輸出者,其數大增。故稅率雖低,而收入增多。(二)發行紙幣。政府財政基礎鞏固,所發行之太政官票,漸能流通;其額為四千八百餘萬。又發民部省票,大藏省兌換證券,開拓使兌換證券,共一千八百餘萬。然以票式粗陋,易於模仿,奸民作偽者多,乃以新紙幣代之,托由德人製造,凡一億三百五十三萬。嗣以增發加多,漸將不能兌現,票價低落,而物價轉貴;馴至金銀輸出者多,不足流通。政府知其危險,乃增加稅率,節省費用,以其剩餘之半,收回紙幣而焚之;又以其半,購買現金,以作準備金。後更限制現金輸出。於是紙幣漸能恢復原價。(三)發行公債。政府自定新舊公債之後,續發公債,名目繁多。例如建築鐵道,擴張海軍,皆募集公債以經營之。一八八六年,國家財政漸裕,政府因頒布整理公債條例,減其年息。此其國內公債之大略也。又嘗募外債於倫敦,初時利率比較普通者為高;其後信用漸固,在市上價格漸增。 金融流通,多恃銀行。政府於整理財政之初,即鼓勵商民,投資匯兌公司,許其發行金票、銀票、錢票,以經營匯兌放賬儲蓄,是為銀行之濫觴。一八七二年,頒布銀行條例;於是匯兌公司,皆為銀行,數約一百五十。但其資本,小者數萬,大者數十萬;散布各地,各不相關;銀根緩急,不能調和。且其發行紙幣,名為兌換券,實則不然,是將擾亂金融也。一八七九年,政府勸獎商人,設立橫濱正金銀行,初欲借之整理幣制,繼而專營外國匯兌。一八八一年,朝命松方正義為大藏卿。松方素有理財之名,及既在位,主張紙幣兌現。且曰:「非振興外國貿易,獎勵出口,無法吸收海外之現金。」遂於出產銷售之地,設立使館,藉以輔助商務。明年,松方切言「銀行散立,無補財政」之害,請設中央銀行,政府許之,設立日本銀行,兌換紙幣,借使紙幣與正貨之價無大差異。其他銀行,屆其規定時間,失其發行紙幣之權。經濟之基礎益固,工商等業,日益發達;政府收入,數倍於前。茲列其歲入歲出表於下: 中日戰後,中國償銀二億三千萬兩。日本政府深知銀本位之害,商於清廷,按照時價,改為英幣鎊數,償金與之。政府驟得多金,遂利用時機,改定幣制,易銀本位為金本位,廢去銀元。蓋當時歐美諸國,概已以金為主幣,銀為輔幣。輔幣之使用每有一定之限制,而普通之銀,直等於貨物,其市價漲落不一;因之銀本位之國家對外貿易,商人毫無把握,危險甚大。自金幣改定後,始與外商處於對等之地位,不至為所操縱矣。 司法 幕府之法律簡陋,人民不知法之為何。其犯罪者,常以刑訊,生殺之權,操於幕吏。而在諸藩內者,法律監獄,多不相同;苛酷黑暗,不可思議。及將軍歸政,設立刑部省,司法制度,始得從事整理。一八六九年,天皇敕刑部省編定新律,以寬大為主。刑部省參稽古制,雜采清律,編成新典,號曰《新律綱領》。雖其於短促期內,敷衍而成,不合於刑律學理者甚多;但較前律,寬大多矣。一八七二年,改刑部省為司法省。明年,以藩士江藤新平(時為下院之副議長)為司法卿。江藤建議:司法省總轄裁判所之一切事務,可得專摺奏事;司法卿監督法官,得黜陟之。尋令法庭審判,許人民傍聽;又為養成法律人才計,聘請法人,教授學生,以備改革。俄分司法省之屬為三,曰裁判所(法庭),曰檢事局(檢察廳),曰明法寮(法政學校);次第設立裁判所於府縣,許人民得控告,上訴。既而江藤之《改定律令草案》成,進呈天皇;朝命頒行。江藤之為司法卿也,整理司法,制度漸備。其後因爭征韓論,辭職而去。木戶孝允,板垣退助等,更倡言司法獨立。一八七五年,設立大審院;院為國中最高之法庭,專理民事刑事之上告及下級裁判所之不合法者。當時法官,概嫻於法律,富有經驗。茲列其法庭之組織如下。 江藤新平 《新律綱領》,已廢除焚刑;罪輕者,許以納金贖罪;梟首者,准其親屬收葬;處死刑者,須奉旨批准。及江藤新平,復參酌各國法律,定為三百十八條;是為《改定律令》,並廢除磔刑,減輕罪罰。一八八〇年,政府頒布刑法;其中多采法國之拿破崙法典,以主其事者,法國法律博士巴利拿也。刑法既備,益專從事於編訂民法商法。先是一八七一年,設制度考查局,專譯法國法典,以供法官參考之資料。其中關於民事者,漸為法官所採取;又委定民法編纂委員。及一八八五年,為謀改正條約,亟於編成民法,遂於司法省內,置法典取調局,以巴利拿為顧問;其商法則聘德國法律博士呂斯列草之。及其成功,民法偏近法國,商法類於德國,而民法多不適於日本之風俗習慣,且有與之矛盾衝突者。乃延其實行之期,又復修改。 監獄之黑暗,政府知之,亟欲改良。一八七二年,遣人至香港、新加坡、印度等地,調查英屬地之獄制。其明年,制定監獄之圖式而頒布之,惜猶未能實行。一八七六年,編定犯人給與之法,定其供給飲食寢具沐浴之最低限度。明年,令內務省管理全國監獄事務,於是監獄始得統一。旋又頒布保釋條例,凡刑事被告人在審訊期中,苟有保證人而納保證金者,可免於縲紲。一八八二年,訂監獄則,分別在監人年齡之大小,及初犯重犯之男女,各以其類別居於獄中。又定監獄為三等,訂立課程。若年不滿十六,或逾六十及疾病衰弱者,皆得按其體力所及,減免工作。其工作所得之資,聽其贈與親屬,或購買書籍食品。其有剩餘,俟其出獄,如數與之。又規定獄中通信接見慰問者之時間。當其暇時,令教誨師訓導之,教以讀書習字算術圖畫諸科。一八九〇年,修正獄則,較前益寬。改良監獄之主旨,要在尊重在監人之廉恥,而時其教誨,增其生活能力。其後以建築監獄之費甚巨,非地方之力所能任,遂由國庫補助之。對於不良之孩童,又另設監獄以教養之,等於學校。監獄益進步矣。 司法獨立,法律改良,司法官富於學識經驗,監獄日益進步。日人久欲廢除喪失主權之外人裁判權,終於外人無所藉口,遂乃改約。惟其法律制度,采於法德,草創之時,未能周詳,多不合於國內之風俗習慣,此其所以數謀改正歟?蓋一國法律之產生,多由於歷史上之遺傳,道德之觀念,固不能率爾采仿也。 教育 當明治即位,誓於神祇,其第五條即曰:「求知識於世界,以丕振皇基。」教育政策,必須兼采東西文化,其意於此可見;故首設立大學(此猶教育省),統理全國教育事務。惟以亟於廢藩,未能兼顧教育,廣立學校;其後乃改大學為文部。一八七二年,訂定學制;天皇下詔,有「自今之後……必期邑無不學之徒,家無不學之人」云云。當時計畫分全國為八區,區設大學一,中學三十二,小學三百有十;惟未即實行,不過對於教育之一種希望而已。文部以需教員急,設立師範學校,造就師資,增設小學中學。一八七七年,開辦東京帝國大學,分文理法醫四科,於是始有大學。其後留學生歸自歐美,呈述所見;政府數改學制。其重要者,小學高等,款由地方稅供給;定六—十四歲為學齡,令孩童入小學讀書,實行強迫教育。小學卒業者,得考高等;高等卒業者,可考中學或專門職業學校;其上為大學。小學課程重要者,為修身、國語、算術、歷史、運動;高等為修身、國文、算術、歷史、地理、理科、英文;中學尤重外國言語科。其所謂修身者,一種保守舊道德之教科書也。天皇嘗下詔曰:「朕惟我皇祖皇宗,肇國弘遠,樹德深厚。……朕願與爾臣民,拳拳服膺,咸一其德。」凡此課程學齡,時有更變,蓋其教育,初在試驗時代故也。 東京帝國大學大講堂 學校課程,極其嚴重。自星期佳節國慶而外,無甚例假;暑假期短;孩童入學,上課期間逾十月。小學高等,皆采男女同校之制。女子入中學者,其數較少;一八八六年,全國女子中學,僅有九校。後雖增加;而入學機會,遠不如男子。其入學宗旨,在養成婦道,為他日之良妻賢母。 慶應義塾大學創始人福澤諭吉先生雕像 1912年的慶應義塾大學 1916年的早稻田大學學生 官立學校而外,有教會學校。自外人初來傳道,即建設學校,教授生徒。及維新初年,人民羨慕歐化,鄙棄漢學;政府設立之學校,未甚發達,教會學校,其勢漸盛,小學高等中學大學,學生日多。其後政府所設之學校漸多,設備管理,優於教會學校,教會學校之勢漸衰;但其功有不可沒者。教會學校而外,有私立學校。其最著名者,為福澤諭吉之慶應義塾。福澤嘗游歐美,不求利達,因設義塾,聚集生徒,諄諄然以輸入泰西學術為己任。一八九二年,福澤擴張其義塾,增設大學,分文學、經濟、法律、政治四科。其生徒聞達者不知凡幾。次則大隈所設立之早稻田大學,亦負盛名。早稻田初稱東京專門學校,成立於一八八三年。其宗旨蓋欲脫離權勢之羈絆而使專研究其所讀之課程,尤提倡國語,專授政治、經濟、法律等科;學生甚眾。其他私立者尤多。蓋以人民愛國,樂於公益,勇於輸捐;而在上者,又能鼓吹勵獎之。學校增多之後,政府之監督漸嚴,教科書必經文部之審定,以求劃一。其後受德國之影響益深,專趨於軍國民教育。 學校林立,學生數增。文學及報紙,應時勢之需要,發達殊速。作品多為小說戲曲新詩;以作者深受歐美文學之影響,偏於模仿,創作遂少,其影響人民最大者,厥為報紙。報紙始於一八六一年。初由長崎奉行,令譯荷報,轉呈幕府,後以不能供讀者需要,始設報館,惜其發行一號而止。一八六四年,美人嘗發行報紙,每月二次;又不及十號而停刊。繼之起者,十有餘種。但主其事者,皆非專業,組織編輯,簡陋無序,專詆幕府;幕府禁其出版。及維新初年,木戶孝允發行報紙,《東京日日新聞》《郵便報知新聞》《朝野新聞》等繼之而興。其編輯者,富於才識,時作論說,發表意見,批評政事,勢力大盛;政府檢察之律始嚴。既而政府定議會召集之期,黨人怨望者,發行報紙,鼓吹學說,標示主義;時或不顧事實,偏於攻擊政府。福澤諭吉以為不可,乃與同志創設時事新報館,以不偏不黨為宗旨,專論事實,評其得失,借定改革進行之方針;銷數日增,勢力漸盛。後數年,報紙價廉,流傳益廣。資本家謂可營利,投資於報館者驟多,因而增聘記者,購買機器,消息靈通,印刷迅速,報紙之進步益速。其所助於普通教育者尤多。 交通 日本地勢,山脈連亘,川河短流。當幕府季世,道路不修,橋樑朽壞,行旅不便。及維新初年,伊藤大隈倡言建築鐵路,而政府無款籌辦。會英商有自華歸國者,途徑日本,英使介紹之於伊藤大隈,議借英債三百萬磅,以關稅作抵。二人上奏於天皇;天皇許之。英商歸國,募集資本,購買材料,聘請工匠。日本朝野聞之,謂其將奪貧民衣食,斥為非計;其激烈者,復謂借款於外,實為賣國。既而英工程師至,輿論大嘩。政府遣人至英,意欲收回;以票價驟昂,乃止。及期興工,築京(東京)濱(橫濱)鐵路,凡十八英里。越二年告成,天皇親臨,舉行開業典禮,國人亦漸知其利,益事擴充。迨西南亂平,政府更募集公債,建築鐵道。其明年,興工;工程師多為日人。至中日戰時,鐵路告成者,五百五十八英里,價值三千六百餘萬元。平均計算,每英里六萬餘元。 國辦鐵路發達之初,商辦鐵路繼之而起。一八八一年,岩倉具視設立公司,號曰日本鐵道會社;借謀華族財產之保全。岩倉與政府訂約:建築五百餘里之鐵路,營業九十九年;若每年利息,不足六分,概由政府津貼。政府許之,限以七年竣工。於是其他會社踵起。一八八八年,內閣始頒布商辦鐵路條例。一八九二年,五穀不登,經濟恐慌,鐵道事業,因之不振。但其已成者,凡一千一百餘英里;共一千七百餘英里。 三菱創始人岩崎彌太郎 幕府末年,解造船之禁。及將軍歸政,有船四十四艘;諸藩之船九十四隻。政府已收其船隻,因獎誘商人,設立汽船會社,借船十餘艘與之。但會社內部,時啟紛擾,外國商船,復與之競爭,遂歸失敗。獨三菱會社,經營海道——其創辦者,土佐人也,由土佐藩侯,借船數艘與之——組織鞏固;岩倉大久保助之,政府更貸以所有之船,歲助二十五萬元。又設商船學校,藉以培養人才。當西南亂起,三菱會社,運送軍隊軍需,厥功甚偉。亂平,政府因以新購之汽船與之,其勢大盛。後更與共同運輸會社合併,改稱日本郵船會社;政府歲以八十八萬元助之。開辦之初,有船合三萬九千餘噸。一八八四年,大阪以西航行內海之輪船,其數大增;亦自合併,號曰大阪商船會社。但以當時進出口貨,由外船輸運者,占百分之七十七;政府因益獎勵輪船航行於海外。中日戰時,賴其運輸軍隊;其後發達益速。 鐵道輪船,日益進步。郵局電報,其發達亦如之。一八六八年,政府先置驛遞,司郵便事務,視道途之遠近難易,定取資之多寡;是為郵政之始。後三年,傳令各驛,置信箱,售郵票,定其收信時刻。一八七三年,禁民間信局傳遞信件;復改定郵資,無論地方遠近,取資均同。其信局之失業者,政府勸其合併,組織陸運會社,轉運貨物,且與以特權;後改為內國通運會社,掌握國內運輸之權。自是而後,郵政發達益速,信用昭著。一八七七年,加入萬國郵政公會。後二年,英國許撤租界內自設之郵局;各國相繼從之。以郵局營業,次第擴充,匯兌貯蓄等,亦大為發達。電報之始成立,自一八六九年西南亂後,政府益知其重要。一八八五年,幹線遍於全國。政府又與丹麥大北電線公司議訂條約,建設上海長崎間之海底電線,與國內之電線相接。電話開辦於一八九〇年;不及三年,東京一市,用戶大增。大阪神戶,繼起營業,發達亦速。 農工商業 封建既廢,農夫(猶農奴)領有耕種之地,許其賣買,農產得有輸出,生活稍高。政府亟於改良農業,設試驗場,培植自西方輸入之植物種子,試用農具;擴張農業教育,勸設農會,精選種子,防除害蟲;又復鼓勵人民,開墾荒蕪,田地益辟。農產出品,以米麥為大宗。但其所出,不足以養其每年增加之人口,食物之價大昂。農事之餘,養蠶種茶,有以之為專業者。蠶分三期,春季最盛,夏次之,秋為下。茶之出產,一八九四年,增至三倍。牛馬家畜,無甚增減。 中古以來,各地名山建有佛寺。僧人樂居幽境,於其寺之左近,遍植樹木。德川時代,取之以時,保護甚周,森林尚盛。維新初年,林政廢弛,濫伐者多。政府乃恢復古制,勸民植樹,維持森林。先定官領民領之地域,宣布條例;設樹木試驗場及山林學校,從事培植。官領高原,多險峻之地,政府收之,極力經營以造成森林。 日本四境環海,漁業甚盛,政府復獎勵之,創立水產會,考查水產,改良漁具,研究銷路。又設水產傳習所,借授普通漁業知識,改良漁船。由是漁人漸能駛入遠海;從事捕魚,又設公司,制為食品,以輸入外國。 礦業始於古時,採取之法,殊為簡陋。維新之初,聘用英法德美技師,為開採之計。一八七三年,聘地質學者於美,考查諸礦,測量產額。又設專門學校,教授採礦冶金之術。政府急欲求其發達,凡礦山之屬於國家者,皆許人民開採。礦主借用新式機器,出產大增。其重要者,為金、銀、銅、鐵、鉛、煤等。茲列其表於下: 實業之發達最速者,首推紡織:紡業,以國內之棉,不足供給,乃購之於印度等地;織業開辦較遲,其進步亦速。方其初辦,聘用外人,購置機器,悉心經營;政府又力助之。茲將其發達情形列表於下: 自鐵路發達,運輸便利之後,商業隨之。政府設立專門學校,輔助商業;又設領事,調查各國商情。既而國內銀行,日益鞏固,商業愈益興盛。列表如下: 宗 教 幕府末年,神道學者,倡祭政一致之說。及將軍歸政,遂定神道為國教,設神祇科;復嚴佛寺神社之分,寺內不得安奉佛像,僧人不得管理神社。政府將借政權,擴充神道,任命管理寺社者,兼教導之職,歲支國帑為俸金;其職等於官吏。神官更借演劇以傳播其教;於各重要之地,設有神社。其社中之神,可分四級。(一)天皇。其數十餘。凡得入社者或曾勝強敵;或經大改革,民受其利;或於大亂之後,嘗能維持治安。(二)親王大臣。因其人忠心事君;或嘗平亂有功。(三)忠心事君之臣民。蓋嘗不辭生死,亟赴王難,以救天皇者。(四)自然界之神。天地日月之類,日人以為其先祖也。神社祈禱之禮儀,政府訂之。憲法雖許人民信教自由,而小學學生必須致敬於神社,果得謂之自由歟?其政府答辯,固謂神道非宗教也,豈其然乎? 維新之初,政府將禁佛教。藩侯之逢迎者,輒沒收佛像,火而焚之。一時僧人大恐,人民驚懼,幾起大變。政府乃謀鎮撫,通諭各屬,謂朝廷之意,非欲如此嚴辦。然猶令皇室親王,公卿子弟之出家者,蓄髮還俗,又迫僧人,不得出入官衙,以困辱之。惟公卿之不欲廢佛教者,謂其尊重國教,於祭政一致,未嘗背謬,因許其高談教義。其先謀改革,能自振拔者,則本願寺也。寺自維新之際,即自釐革寺務,首創普通學校,傳教於上海等地。此外各宗,亦能嚴守戒律。其高僧更研究學問,以闡發妙義;或遊歷歐美,以資知識;且援西方之無神論,以攻擊耶教;刊行佛書雜誌,以為宣傳。其能如是進步者,蓋受外界之激刺而能奮興也。 耶教自弛禁後,勢力寖盛。傳教師至者,輒創設學校,教授英語;對於學生,諄諄然勸其信教。時值維新初年,攘夷鎖國之說,不復能存在,西方思想之輸入,若決江河莫之能御。又以傳教師富於普通學術,熱心宣傳,教會學生卒業後服務於社會者,率負有盛名。人民因目耶教為文明宗教,傾心歡迎。於是教徒驟增,十字架見於街市村野者,觸目皆是。及一八八五年,日本學者之思想,轉趨舊學,反抗歐化之勢漸盛。佛教徒又復忌嫉耶教,即借歐人所盛倡之「進化論」以破耶教「創世紀」之說。二教爭論,紛詉不已。然其後日人亟謀改約,傳教師為之歸國運動者甚多;雖無功效,其熱誠固不當忘也。 綜而言之,日本維新後內政發達之速,誠有足多者。然其能於此短時期內,收穫若此之豐,亦非無故。蓋日本於開港之先,非無文化;其人民非若非洲美洲之土人。彼以東方固有深淵之文化,兼采西人曾經試驗得良結果之制度科學,而吸取融化之,收效固非甚難。其政府又獎助之,不遺餘力,此其所以勃興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