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鑑易知錄 · 明鑑易知錄卷六

吳楚材 《綱鑑易知錄》
明紀 英宗睿皇帝 編 戊寅,二年,春正月,皇太子出讀書。 編 遣建庶人出居鳳陽。 紀 庶人,建文君幼子也,入禁大內時方二歲,至是年五十六。上意欲寬之,謂李賢曰:「親親之義,實所不忍。」賢對曰:「陛下此一念,天下鬼神實臨之,太祖在天之靈實臨之,堯、舜之心不過如此。」左右或以為不可,上曰:「有天命在,任自為之。」遂遣居鳳陽,聽其婚娶,出入自在。庶人出禁,見牛、羊亦不識。未幾庶人卒,懿文太子、建文君遂無後。 編 己卯,三年,秋八月,定遠侯石彪有罪,下獄。 紀 彪性陰狡凶暴,出鎮大同,素侮總兵官,總兵官因彪嘗奏城威寧海子,遂為流言稱彪有異志。上固疑彪,屢有功,屢召還。彪乃陰使大同千戶楊斌等五十人詣闕,乞留為鎮守。上知其詐,下彪獄。詞連石亨,上猶念亨功,宥之,惟罷其兵權,令以本籍歸第。 編 庚辰,四年,春正月,石亨謀反,伏誅。 紀 初,亨見稍疏斥,懷怨望。嘗往來大同,顧紫荊關謂左右曰:「若塞此關守之,據大同,京師何由得至?」一日退朝歸私第,語錦衣指揮使盧旺、彥敬曰:「吾所居官,皆爾等所欲者。」旺、敬不知所謂,對曰:「旺、敬以公得至此,他何敢言!」亨曰:「陳橋之變,史不稱其篡。爾能助吾,吾官非爾官乎?」旺、敬股慄莫敢對。會瞽人童先出妖書,曰「惟有石人不動」,勸亨舉事。亨謂其黨曰:「大同士馬甲天下,吾撫之素厚,今石彪在彼,可恃也。異日以彪代李文佩鎮朔將軍印,專制大同,北塞紫荊關,東據臨清,決高郵之堤以絕餉道,京師可不占而困矣。」遂請以盧旺守里河。會孛來寇延綏,上命亨往御之。先又力勸亨,亨曰:「為此不難,但天下都司除代未周,待周為之未晚也。」先曰:「時者難得而易失。」亨不聽。先私謂所親曰:「此豈可與成大事者!」會彪敗,上猶念亨功,置不問,罷其兵,而亨之謀漸急,事益露。其家人上變告亨謀反,逮治之,死獄中。斬彪於市,其黨童先等俱坐死。 編 二月,詔令冒報迎駕功升官者,許自首改正。 紀 時法司奏石亨等冒功升官者,俱合查究。上召問李賢曰:「此事恐驚動人心。」賢對曰:「不若令其自首免罪。」上曰:「然。」遂行之,於是冒功升職者四千餘人,皆自首改正。 編 辛巳,五年,秋七月,太監曹吉祥及昭武伯曹欽反,殺恭順伯吳瑾、都御史寇深。懷寧伯孫鏜、兵部尚書馬昂率兵討平之,吉祥、欽俱伏誅。 紀 方石亨之敗也,上命由亨冒功以進者許自首革,吉祥念與亨同功,亨敗己且不得獨完,因日犒諸降丁金帛,倚為腹心。諸降丁亦念由吉祥冒功進,一旦不測,身且隨後,相與為黨。吉祥之客有馮益者,欽一日問曰:「自古有宦官子弟為天子者邪?」益曰:「君家魏武蓋中官騰之後。」欽大喜,由是陰畜異志。錦衣百戶曹福來曾役欽家,欽慮其泄,棰楚濱死。上聞,諭欽曰:「速改過,不悛,罪無赦!」先是石彪得罪,上亦先諭之,欽以故大懼。又錦衣指揮逯杲伺欽甚急,會孛來寇甘、涼,上使孫鏜統京軍往征之,馬昂監其軍,擇庚子昧爽出師。於是欽與諸昆季其黨都督伯顏也先數十人謀曰:「縣官持我急,不發,我為石彪續矣!」遂分勒死士蕃、漢軍五百人,約以是日昧爽朝門開則擁殺鏜、昂,奪門入,此時吉祥素所部禁兵且可為內應。 謀定,以其夕飲諸降丁酒,酒半夜可二鼓,鏜與吳瑾、廣義伯琮方待漏朝房,都指揮完者禿亮從欽席上亡走,見瑾、琮告變。瑾、琮趨告鏜,相與去匿他所,手作奏投門罅聞上。上止開門,縋入吉祥,鎖系之,欽不知也,與弟鉉、、鐸率蕃將伯顏也先至東長安門,門閉,欽知事泄,即召死士馳至逯杲門,杲出,殺之,恨杲為上伺己也。寇深素善欽,既乃與言官疏劾之,欽亦以此為恨,與鐸馳入西朝房索深殺之。大學士李賢待朝東朝房,欽復馳索之,賢驚出被執,欽持杲頭示賢曰:「今日直為此激變,非得已也。可為我草疏進上。」又執尚書王翱,賢乃就翱所索紙為草疏,同翱投入長安左門隙,門堅不啟,欽火之。欽往來嘯呼,擬賢刃者數,舍之馳去。疊索馬昂,不得,時已昧爽矣。既而征西軍稍集至二千人,孫鏜曰:「不見長安門火邪?曹欽謀反,兵少,擊殺者予金。」皆曰「諾。」工部尚書趙梁被甲躍馬奮呼市中曰:「能殺賊者從我!」從者亦數百人。鏜子東安門逐賊,軍銳甚,賊眾披靡。吳瑾將五騎出覘,賊猝與遇,力戰死。鏜子遇欽於道,奮砍中其膊,亦死,欽懼,夜竄歸。鏜督兵與戰,馬昂以精兵殿,會昌侯孫繼宗兵又集,鏖戰,軍士奮呼而入。欽迫,投井死,遂屠其家,親黨同謀一時盡死。下吉祥都察院獄,明日磔於市。 編 壬午,六年,秋九月,皇太后孫氏崩。 編 太傅、吏部尚書致仕王直卒。 編 癸未,七年,春正月,以姚夔為禮部尚書。 編 追諡宣德廢后胡氏為恭讓章皇后。 紀 孫太后崩,錢皇后屢為上言胡後賢而無罪。其死也,人畏太后,斂葬皆不如禮,勸上復其位號。上從之。錢皇后素性孝謹,絕無妒忌。上北狩,每夜哀吁拜天,倦則臥地,因損一肢;哭泣太多,復損一目。上在南城每不快,後曲為慰解。復辟之後,待景皇后尤盡禮焉。 編 秋八月,少師、禮部尚書致仕胡濙卒。 編 下錦衣衛指揮僉事袁彬獄,尋釋之,調南京錦衣衛。 紀 時都指揮門達有寵,自計得進言於御前者惟李賢與彬二人而已,謀排去之,乃使邏卒摭彬陰私數十事上之。上欲法行,不以彬沮,諭之曰:「從汝逮問,只要一個活袁彬還我。」彬遂下獄。有彩漆軍匠楊暄者,憤然不平,上疏論救,言「昔者駕留北庭,獨彬以一校尉保護聖躬,備嘗艱苦。今猝然付獄,乞御前審錄,則死無憾。」並陳達不法三十餘事,擊登聞鼓以進。上令達逮問,達逼暄令供李賢主使,暄懼拷死於獄,乃佯諾曰:「此實李老教我,但我言於此無人證見,不若請多官廷鞫,我對眾言之,彼乃無辭。」達信之,以聞,命中官會法司訊於午門,暄大言曰:「死則我死,何敢妄指他人!鬼神昭鑒,此實門指揮教我扳指也。」達失色計沮,彬得從輕調南京。 編 甲申,八年,春正月,帝崩。 紀 上不豫,既而大漸,乃處分後事,命太監牛玉執筆,口占,使書之,一曰東宮即位百日成婚,二曰定后妃名分,三曰勿以嬪御殉葬,四曰殯斂器服從舊。書畢,命玉持付臣潤色。李賢與學士陳文、彭時捧讀驚愴,嘆曰:「所言皆關大體,而止殉葬一事尤為盛德。」是月,上崩。 編 太子見深即位。 編 尊皇后曰慈懿皇太后,生母貴妃周氏曰皇太后。 編 時周貴妃傳旨「錢後無子,不得稱太后。宣德自有例。」彭時曰:「胡後上表讓位,退居別宮,故正統初不加尊號。今日名分固在,若推大孝之心,宜兩宮同尊。」得允所請。李賢複議曰:「正宮宜加二字,不然無分別。」因定尊號,稱皇后錢氏為慈懿皇太后,貴妃周氏為皇太后。 編 葬裕陵。 編 錦衣衛都指揮門達有罪下獄,謫戍南丹衛。召袁彬還。 紀 言官劾達欺罔,始系獄。彬自南京召還,復職,適達遣戍南丹,彬餞送出城如禮,人以為難。 編 三月,加李賢少保兼華蓋殿大學士,陳文吏部左侍郎,彭時吏部右侍郎。 編 夏五月,以馬昂為戶部尚書,王竑為兵部尚書。 編 六月,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致仕薛瑄卒。 編 冬十月,立妃王氏為皇后。 憲宗純皇帝 編 乙酉,憲宗皇帝成化元年,春正月,詔釋戍邊陳循、江淵、俞士悅等及王文子宗彝、于謙子冕、謙婿朱驥各回原籍,給還家產。 紀 冕論父冤,上追復謙官,遣行人往祭其墓,復冕世襲千戶。 編 夏四月,荊、襄流民劉千斤反。 編 秋八月,以彭時為兵部尚書,仍兼翰林院學士。 編 丙戌,二年,春二月,重修闕里廟成,帝制文紀之。 編 起復大學士李賢,賢固辭,不許。 紀 賢以父喪去位,詔奪情起復。賢固乞終制,不許。命內侍林興護送賢還鄉視葬。 編 夏五月,李賢還京,命入視事。 紀 賢還京,復上疏乞終喪,不允,命入視事。修選羅倫上疏劾賢,謂「宋仁宗起復富弼,孝宗起復劉琪,二人皆不從,綱常倫理,所關甚大。」上惡倫狂妄,謫福建市舶司副提舉。編修尹直引文彥博待唐介故事,請賢留倫,賢曰:「潞公市恩,歸怨朝廷,吾則不敢。」 編 襄陽賊劉千斤僭號於南漳,命撫寧伯朱永、尚書白圭督兵討平之。 編 冬十二月,少保、吏部尚書、大學士李賢卒。 編 丁亥,三年,春三月,召商輅至京,復為兵部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入內辦事。 編 召羅倫還,復為翰林院修撰。 編 下刑部郎中彭韶獄,既而釋之。 紀 周太后弟長寧伯彧與真定武強縣民爭田,命韶往勘之。韶至田所,環視之,歸奏曰:「田本民有,雖其間地有多餘,然歲有旱潦,地有高下,安有空閒可以別給。且民者國之本,食者民之天,食足民始安,民安則國安,豈可以民田給貴戚,重傷國本邪?」疏上,下韶錦衣衛獄;言官交章救之,得釋。先是韶以論都御史張岐幸進事下獄,尋宥復職,至是復下獄,直聲震一時。 編 秋七月,追封漢儒董仲舒為廣川伯,宋儒胡安國為建寧伯,蔡沈為崇安伯,真德秀為浦城伯。 編 以李秉為吏部尚書。 編 戊子,四年,春二月,固原土官滿四據石城反;官軍討之,失利。 編 夏六月,慈懿皇太后錢氏崩。 紀 錢太后崩,命大臣議葬所。眾相視,莫敢先發。大學士彭時曰:「此一定之禮,無可議者。梓宮當合葬裕陵,神主當祔廟。」禮部尚書姚夔曰:「此正禮也。」太監夏時曰:「慈懿無子,且有疾,宜別葬。」彭時曰:「太后母儀天下近三十年,臣子豈忍議別葬!」已而上御文華殿,召內諸大臣面議,彭時曰:「合依禮而行,庶全聖孝。」上曰:「朕豈不知。但與太后有礙。」學士劉定之曰:「孝子從義不從令,雖聖母有言,亦不可從也。」上默然良久曰:「合葬固是孝;若因此失聖母心,亦豈得為孝乎?」彭時曰:「陛下大孝當以先帝之心為心。先帝待慈懿太后始終如一,今若安葬於左,而虛其右以待後來,則兩全其美矣。」上感悟。明日,傳諭:「卿等如前議行。」 編 秋八月,命都督同知劉玉充總兵官,右副都御史項忠提督軍務,太監劉祥監軍,帥京營兵四萬討滿四。 編 冬十月,以商輅為兵部尚書仍兼學士。 編 十一月,劉玉、項忠等討滿四,擒之,餘黨悉平。 編 己丑,五年,春正月,吏部尚書李秉罷。 紀 秉素剛介,給事中蕭彥莊受屬誣劾之,遂致仕。 編 三月,命禮部左侍郎萬安兼翰林院學士,入內參預機務。 編 夏六月,以姚夔為吏部尚書。 編 庚寅,六年,秋七月,皇子祐樘生。 紀 紀妃所生也。初,妃有娠,萬貴妃知而恚之,百方謀害,胎竟不墮。至是生,妃乳少,太監張敏使女侍以粉餌哺之。彌月,西內廢后吳氏保抱惟謹,不使貴妃知之。 編 辛卯,七年,春正月,定漕米長運法。 編 冬十月,立皇子祐極為皇太子。 編 壬辰,八年,秋七月,隴州大風雨雹。 紀 雹有大如牛者五,長七八尺,六日方消。隴州北山吼三日,裂成溝,長半里。 編 癸巳,九年,春二月,吏部尚書姚夔卒。 編 以尹旻為吏部尚書。 編 命中官至兵部查西洋水程。 紀 時上好寶玩,有言宣德間嘗遣王三保出使西洋,所獲奇珍異貨無算。上乃命中官至兵部查三保至西洋水程。時項忠為兵部尚書,劉大夏為車駕司郎中。忠遣都吏往庫中檢舊案,大夏先入檢得之,藏置他處,都吏檢之不得,大夏亦秘不言。會言官交章諫,其事遂寢。後忠呼都吏詰之曰:「庫中案卷,焉得失去!」大夏在旁,微笑曰:「三保太監下西洋,費錢糧數十萬,軍民死者亦萬計。此一時弊事,舊案雖在,亦當毀之以拔其根,尚何追究其有無哉!」忠聳然降位,揖而謝之,曰:「公陰德不細,此位不久當屬公矣。」 編 夏五月,以商輅為戶部尚書,萬安為禮部尚書,仍兼舊職。 編 冬十一月,帝諭大學士彭時編纂宋元綱目。 編 甲午,十年,冬十一月,復郕王帝號。 紀 上諭群臣曰:「曩者朕叔郕王踐祚,戡難保邦,奠安宗社,亦既有年,屬寢疾彌留之際,奸臣貪功生事,妄興讒構,請去帝號。先帝尋知誣枉,深懷悔恨,以次抵奸於法,不幸上賓,未及舉復。朕嗣承大統,一紀於茲,敦念親親,用承先志。郕王宜復帝號,其上尊諡曰恭仁康定景皇帝。」 編 乙未,十一年,春三月,少保文淵閣大學士彭時卒。 編 命吏部侍郎劉珝兼翰林院學士,入內典機務。 編 皇太子祐極薨。 紀 皇太子薨,內官漸傳西宮有一皇子六歲矣。萬貴妃驚曰:「何獨不令我知?」遂具服進賀,召皇子入昭德宮,徙紀氏於永壽宮。 編 夏六月,皇妃紀氏薨。 紀 妃薨日天色皆赤,人疑為萬貴妃所鴆雲。 編 冬十一月,立皇子祐樘為皇太子。 編 丙申,十二年,秋七月,命宋儒朱熹十世孫燉為翰林院五經博士,奉祠祀。 編 命增孔子廟籩豆、佾舞之數。 紀 國子監祭酒周宏謨言:「臣比言孔子封號、冕服、籩豆、佾舞等事,禮部尚書鄒榦以諡號器數之加否不足為孔子重輕,請仍舊為宜。臣竊以孔子自唐開元封文宣王,被以袞冕,樂用宮縣。當時袞冕雖通乎上下,而宮縣者天子之樂也,樂既用天子之宮縣,服必用天子之袞冕,是唐之奉孔子已用天子禮樂矣。宋承五代衰弊之制,至徽宗始加冕為十二旒。元時孔子廟貌遍天下,而被天子袞冕,聖朝因之。則孔子服冕已用天子之禮,佾舞止用諸侯之樂。以禮論樂則樂不備,以樂論禮則禮為僭。乞敕廷臣議增籩豆為十二,佾數為八,則份數與冕服相稱,禮明樂備,補前代缺略之典,備聖明尊崇之制。」上曰:「尊崇孔子,乃朝廷盛典,宜從所言。其籩豆、份舞俱如數增用,仍通行天下,悉遵此制。」 編 丁酉,十三年,春正月,置西廠,命太監汪直詗刺外事。 紀 直年少黠譎,上寵之。先是妖人李子龍以左道惑眾,內使鮑石、鄭忠敬信之,夤緣入內府,時引至萬歲山觀望,謀不軌。錦衣官校發其事,伏誅。自是上銳意欲知外事,乃選錦衣官校善刺事者百餘人,別置廠於靈濟宮前,號西廠。永樂中盡戮建文諸臣,懷疑不自安,始設東廠主刺奸,至是名西廠,以別東廠也。縱直出入,分命諸校,廣刺督責,大政小事,方言巷語,悉采以聞。 編 夏五月,罷西廠。 紀 汪直羅織人罪,數起大獄。任用錦衣百戶韋瑛縱肆貪暴,臣民悚怵。大學士商輅疏言:「近日伺察太繁,政令太急,刑網太密,人情疑畏,洶洶不安,蓋緣陛下委聽斷於汪直,而直又寄耳目於群小也。中外騷然,安保其無意外不測之變!往者曹欽之反,皆逯杲有以激之。一旦禍興,卒難消弭。望陛下斷自宸衷,革去西廠,罷汪直以全其身,誅韋瑛以正其罪。」疏入,上命去西廠,遣太監懷恩數直罪責之;謫韋瑛戍宣府。 編 六月,復西廠,命汪直仍刺事。 紀 御史戴縉言:「近年災變洊臻,未聞大臣進何賢,退何不肖。惟太監汪直厘奸剔弊,允合公論,而止以官校韋瑛張皇行事,遂革西廠。伏望推誠任人,命兩京大臣自陳去留,斷自聖衷。」上悅。時縉九年不遷,以覬進,故頌直。其自陳一事尤直所喜,蓋直常惡商輅、左都御史李賓,難於施行也。御史王億言:「汪直所行,不獨可為今日法,且可為萬世法。」天下聞而唾之。上以二人言,復西廠,直仍刺事。 編 大學士商輅、尚書薛遠、董方、左都御史李賓並致仕,以王越為兵部尚書兼左都御史,掌院事。 紀 時越附汪直,嗾御史馮瓘排諸大臣。輅既致仕,遠等相繼自陳去。 編 秋七月,以餘子俊為兵部尚書,加太子少保。 編 冬十一月,以馮瓘為大理寺丞,戴縉為尚寶司少卿。縉尋擢僉都御史王億為湖廣按察副使。 編 戊戌,十四年,春二月,命皇太子出講學。 紀 時東宮內官覃吉,溫雅誠篤,知大體,通書史,議論方正,雖儒生不能過。輔東宮,悉道以正,暇則開說五府、六部及天下民情、農桑、軍務以至宦者專權蠹國情弊,悉直言之。曰:「吾老矣,安望富貴,但得天下有賢主足矣!」上嘗賜東宮五莊,吉曰:「天下山河皆主所有,何以莊為?徒勞民傷財,為左右之利!」竟辭之。太子嘗呼吉為「老伴」。一日,太子念蒿里經而吉適至,駭曰:「老伴來矣!」即以孝經自攜。吉跪曰:「主得無念經乎?」曰:「否,讀孝經耳。」其見畏如此。太子出講,必使左右迎請;講官講畢,則語講官雲「先生吃茶」。左右不以為然,吉曰:「尊師重傅,禮當如此。」 編 夏六月,命太監汪直往遼東處置邊務。 編 己亥,十五年,春正月,加吏部尚書尹旻太子太保。 編 夏六月,逮整飭遼東邊務、兵部右侍郎馬文升下錦衣獄。 紀 初,陳鉞巡撫遼東,行事乖方,文升更置之,約束不得動。汪直至遼東,鉞戎服伏道左,文升獨與直抗禮,左右多譽鉞毀文升,鉞又譖之。會給事中張良劾鉞激變屬部,逮至京。鉞賂直,言「海西皆以文升禁農器不與交易,故屢寇邊」。直遂奏文升「妄啟邊釁,擅禁農器」,乃遣直同刑部尚書林聰往訊。直繆致恭敬,深自結納於聰。聰上報竟如直言,遂逮文升下獄,謫戍重慶。 編 秋七月,命汪直行邊。 編 冬十月,遼東巡撫陳鉞請討海西,以撫寧侯朱永為總兵,陳鉞提督軍務,汪直監之。 紀 直既至遼東,有頭目郎秀等四十人入貢,遇直於廣寧,直誣以窺伺,掩殺之,出塞掩不備,焚其廬帳而還,以大捷聞。論功加汪直歲祿,臨督十二團營,朱永進保國公,陳鉞戶部尚書。已而海西諸部,以復仇為辭,深入雲陽、清河等堡,殺掠男婦,皆支解以徇。邊將斂兵不出,鉞隱匿不以聞。以太僕少卿王宗彝為僉都御史,巡撫遼東。宗彝,故大學士文子也,以郎中督餉遼東,阿汪直得驟進。 編 十二月,以陳鉞為戶部尚書,掌部事。 編 庚子,十六年,春三月,命太監汪直、保國公朱永、尚書王越率兵出塞襲敵於威寧,破之。 編 夏五月,以周洪謨為禮部尚書。 編 秋七月,逮巡撫陝西右副都御史秦紘下錦衣獄,既而釋之。 紀 時秦府旗校肆橫,民苦之,紘擒治不少貸。秦王奏紘欺滅親藩,上怒,逮紘下獄。命籍其家,止得黃絹一匹,敝衣數件,上親閱,嘉嘆良久,詔釋紘系,且賜鈔萬錠以旌其廉。調紘巡撫河南,汪直亦以事至,紘與抗禮,不為屈。直以上知其廉,亦加敬焉。 編 以陳鉞為兵部尚書。 編 冬十月,以國子監祭酒邱濬為禮部侍郎,仍掌監事。 編 辛丑,十七年,夏四月,命汪直監督威寧伯王越軍務赴宣府,相度擊賊事宜。 編 冬十二月,命王越佩征西前將軍印鎮守大同,仍與汪直提督各路軍馬。 編 壬寅,十八年,春三月,復罷西廠。 紀 先是有盜越皇城入西內,東廠校尉緝獲,太監尚銘以聞。上喜甚,厚賜齎。汪直聞,怒曰:「銘,吾所用,乃背吾獨擅功。」思有以傾之。銘懼,潛以直構禍事達於上,上自直行後,李孜省用事,萬安結昭德宮,頗攬權,惡直浸淫,上亦漸疏之。於是科道交章奏:「西廠苛察,非國體。」萬安亦謂宜罷。劉珝不可。上竟罷西廠,中外欣然,珝有慚色。 編 冬十二月,進吏部尚書萬安太子太傅、華蓋殿大學士,戶部尚書劉珝太子太保、謹身殿大學士,禮部尚書劉吉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 編 癸卯,十九年,夏六月,調汪直南京御馬監。 紀 直與總兵許寧不協,巡撫郭鏜以聞,故有是命。 編 秋八月,汪直有罪罷。 紀 御史徐鏞上疏劾汪直欺罔罪,曰:「汪直與王越、陳鉞結為腹心,自相表里,肆羅織之文,振威福之勢。兵連西北,民困東南。天下之人但知有西廠,而不知有朝廷,但知畏汪直,而不知畏陛下,漸成羽翼,可為寒心。乞陛下明正典刑,以為奸臣結黨怙勢之戒。」上深納其言,遂罷直;削越威寧伯,追奪誥券,編管安陸州;鉞及戴縉革職為民。召還馬文升,以為左副都御史,巡撫遼東。 初,汪直用事久,勢傾中外,天下凜凜。有中官阿丑,善詼諧,恆於上前作院本,頗有譎諫風。一日,丑作醉者酗酒狀,前遣人佯曰「某官至」,酗罵如故;又曰「駕至」,酗亦如故;曰:「汪太監來!」醉者驚迫帖然。旁一人曰:「駕至不懼而懼汪太監,何也?」曰:「吾知有汪太監,不知有天子。」又一日,忽效直衣冠,持雙斧,趨蹌而行。或問故,答曰:「吾將兵惟仗此兩鉞耳。」問鉞何名,曰:「王越、陳鉞也。」上微哂,自是而直寵衰矣。及其罷斥,中外莫不快之。尋尚銘亦有罪黜,籍其家。韋瑛謫萬全衛,尋伏誅。 編 冬十月,以僧錄司繼曉為左善世,惠昇為右善世。 編 甲辰,二十年,春正月,京師地震。 編 三月,命太監陳准提督東廠。 紀 准為人平恕清儉,蒞事之初,下令軍校曰:「大逆者告我,非此則有司之事也。」由是中外安之。 編 冬十月,建永昌寺,下刑部員外郎林俊、後府經歷張黻獄。 紀 僧繼曉始以淫貪欺誑楚府事敗,走匿京師,夤緣梁芳等引入禁中。其術得售,尊為善世,賜美珠十餘,金寶不可勝紀。乃言於上,發內庫銀數十萬兩,於西華門外拆毀民居,創建永昌寺。大臣諫官皆不言,於是林俊上疏言:「今歲以來,災異屢見,京師地震,陵寢動搖,鑑戒之昭,莫此為甚。陝西、山西、河南連年飢謹,人民流離,可以流涕。而僧繼曉欺罔聖德,發內庫銀建永昌寺,以有用之財,供無益之費,工役不息,人怨日興。臣謂不斬繼曉,異日之禍未可言也。然縱之者,梁芳也。芳傾覆陰很,引用奸邪,排斥忠良,數年之間,假進貢買辦為名,盜祖宗百餘年之府庫殆盡。家貲山積,尚銘不足多;所在風擾,汪直莫能過。饑民之死,莫不欲食梁芳、繼曉之肉,而不敢以此言進者,所惜者官,所畏者死耳,臣何忍畏死不言,以為陛下仁聖之累。」上覽疏大怒,下俊錦衣衛獄,貶雲南姚州。 判官張黻上言:「今三邊未靖,四方災旱,軍民愁苦萬狀,凡有世道之憂者惟恐陛下不得盡聞。今林俊上言而反得罪,則遠近相傳,以言為諱,豈朝廷之福哉!伏乞察俊忠直,恕其僭越,使士氣益張,讜論無隱。」上以黻回護林俊,貶雲南師宗州知州。 南京兵部尚書王恕上疏曰:「邇聞刑部員外郎林俊陳言過直,干冒天威,後府經歷張黻,為林俊陳情,亦蒙逮問。臣當以二人為戒,而復敢進言者,實為天下國家慮也。今都城內外佛寺不知有幾千百區,滋又欲營建,遷移軍民數千百家,計費帑銀數十萬兩,人皆知此事之非而不言,獨林俊言之;人皆知林俊之是而不言,獨張黻言之。今悉置之於法,人皆以言為諱,設再有奸邪誤國,陛下何由知之?乞復林俊等以慰天下,停建寺以理兵荒,庶宗社可鞏固,天命可永保矣。」疏入,留中。 編 乙巳,二十一年,春正月,星隕有聲,詔求直言。 紀 工部主事張吉、中書舍人丁璣、進士敖毓元俱上疏斥李孜省、僧繼曉等罪惡。疏入,俱留中,尋皆以他事謫之。孜省,江西人,嘗為吏,坐贓,巡按御史楊守隨逮問充軍。孜省逃至京師,夤緣入禁中,以符水得幸,授太常寺丞。守隨尋還朝,即劾孜省罪惡,不宜典郊廟百神之祀。命改上林苑監,未幾,擢禮部侍郎,掌通政司事,受密命訪察百官賢否,書小帖以所賜圖書封進,其寵眷如此。 編 復林俊、張黻原職。 紀 初,林俊之劾繼曉下獄也,事且不測,獨太監懷恩叩頭語曰:「自古未聞有殺諫官者,臣不敢奉詔。」上大怒曰:「汝與林俊合謀訕我!」舉所用御硯擲之。恩免冠號哭不起,曰:「臣不能復事陛下。」上命左右扶出。恩至東華門,使人謂鎮撫司曰:「若等梁芳,合謀傾林俊,俊死若等不得獨生!」俊獄得解。 時星變,黜傳奉官,御馬監太監王敏請於上,凡馬房傳奉不復動。恩怒曰:「星象示變,專為我輩內臣壞朝廷之法,外官何能為?今甫欲正法,汝等又來壞之,他日天雷擊汝矣!」敏鬱郁而死。章瑾以進奉寶石授鎮撫司,命懷恩傳旨,恩曰:「鎮撫掌天下刑獄,奈何以小人得之?」不肯傳。上曰:「汝違我!」恩曰:「非敢違命,恐違法也。」上命覃昌傳之。恩曰:「倘外廷有諫者,吾言尚可行也。」時尚書餘子俊在兵部,恩語之曰:「第執奏,吾從中贊之。」子俊謝不敢,恩嘆曰:「吾固知外廷之無人也!」時尚書王恕屢上疏切直,恩曰:「天下忠義,斯人而已。」 編 三月,泰山屢震。 紀 泰山凡大震者七次。時椒寢漸繁,上頗有易儲意,而未宣露。欽天監奏言:「泰山震動,應在東宮。」上大驚,意遂已。 編 秋九月,大學士劉珝致仕。 編 丙午,二十二年,春三月,罷南京兵部尚書王恕。 紀 先是,因星變,傳奉官多革罷,既而夤緣復進用。恕上言:「政令必信,不宜數改。」語多激切,忤上意,遂令恕致仕。 編 秋七月,致仕大學士商輅卒。 紀 輅字弘載,淳安人,鄉會殿試皆第一,奉敕纂修續資治通鑑綱目。卒年七十三,諡文毅。 編 以馬寅為山東布政使。 紀 寅在郎署三十年,為副使十六年,未嘗以淹抑降志,嘗語坐客曰:「君子有三惜:此生不學,一可惜;此日閒過,二可惜;此身一敗,三可惜。」客嘆為名言。 編 冬十月,加大學士萬安少師,劉吉少傅,彭華為禮部尚書,尹直為兵部尚書,並為太子少保。 編 丁未,二十三年,秋八月,帝崩。 紀 上不豫,命皇太子視朝於文華殿。己丑,上崩,年四十歲。 編 九月,太子祐樘即位。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 編 立妃張氏為皇后。 編 李孜省伏誅,僧繼曉發原籍為民。 紀 太常卿道士趙玉芝、鄧常恩謫戍邊,番僧國師領占竹等悉革職,斥佞豎梁芳、陳喜等往孝陵司香,先朝妖佞之臣放斥殆盡。繼曉尋伏誅。 編 冬十月,召王恕為吏部尚書。 紀 初,太監懷恩以直道屏居鳳陽,上素知之,至是召還。恩言大學士萬安諛佞,王恕剛方,請上去安而召恕,遂有是命。 編 十一月,諡生母淑妃紀氏為孝穆皇太后。 紀 上念吳後保抱之恩,命宮中進膳如太后禮。 編 大學士萬安罷。 紀 先是安結萬貴妃兄弟進妖僧繼曉以固其寵,與李孜省結納,表里奸弊,上在東宮稔聞其惡。至是於內中得一篋,皆房中術也,悉署曰「臣安進」。上遣懷恩持至下,曰:「是大臣所為乎?」安慚汗不能出一語。已而科道交章論之,遂命罷去。安在道,猶夜望三台星,冀復進用,尋卒。 編 禮部右侍郎邱濬進所著大學衍義補,擢禮部尚書。 紀 先是濬以真西山大學衍義有資治道,而治國平天下之事缺焉,乃采經傳子史有關治國平天下者,分類匯集,附以己意,名曰大學衍義補。至是書成,進之。上覽之甚喜,批答曰:「卿所纂書,考據精詳,論述該博,有輔政治,朕甚嘉之。」賜金幣,遂進尚書,仍命禮部刊行。 編 葬茂陵。 孝宗敬皇帝 編 戊申,孝宗皇帝弘治元年,春正月,召南京兵部尚書馬文升為左都御史。 編 文升陛見,賜大紅織金衣一襲,蓋上在東宮時,素知其名故也。文升感殊遇,自奮勵,知無不言。 編 閏正月,詔天下舉異才。 編 二月,帝耕藉田。 紀 上耕藉田,宴群臣,教坊以雜伎承應,或出褻語。馬文升厲色曰:「新天子當知稼穡艱難,豈宜以此瀆亂宸聰!」即斥去。 編 以劉健為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直文淵閣。 編 三月,帝視學,釋奠先師。 編 起用謫降主事張吉、王純、中書舍人丁璣、進士敖毓元、李文祥。 紀 先是五人並以言事遠謫南京,吏部主事儲瓘上言:「五人者既以直言徇國,必不變節辱身。今皆棄之嶺、海之間,毒霧瘴氣,與死為伍,情實可憫。乞取而置之風紀論思之地,則言論風采必有可觀,與其旋求敢諫之士,不若先用已試之人。」上命吏部起用之。 編 加贈前少保于謙特進、光祿大夫、柱國、太傅,諡肅愍。 編 初開經筵。 紀 少詹事楊守陳上開講勤政疏,上嘉之,詔開經筵。講畢,賜講官程敏政等茶及宴,上皆呼先生而不名。 編 冬十月,以耿裕為禮部尚書。 編 己酉,二年,春二月,以馬文升為兵部尚書。 編 下御史湯鼐、壽州知州劉槩獄。 紀 先是萬安、劉吉、尹直在政府,嘗語鼐朝廷不欲開言路,鼐即以其言劾之。已而安、直皆免官,鼐與李文祥等以為小人退則君子進,雖劉吉在,不足慮也。吉使客徐鵬啗御史魏璋以殊擢,使伺鼐。鼐家壽州,知州劉槩與書言:「夢一人牽牛陷澤中,鼐手提牛角引之而上。人牽牛,象國姓,此國勢濱危,賴鼐復安之兆也。」鼐大喜,出書示客。璋以劾之,謂其妖言誹謗,下錦衣獄。辭連庶吉士鄒智。智身親三木,僅餘殘喘,神色自若。議者欲處以死,刑部侍郎彭韶辭疾,不為判案,獲免,左遷石城吏目。大理寺評事夏上言:「主事李文祥、庶吉士鄒智、御史湯鼐等,皆以言獲罪,實大學士劉吉誤陛下,豈知劉吉之罪,不減萬安、尹直乎?」疏奏,留中。謝病歸。 編 夏五月,以彭韶為吏部左侍郎。 紀 王恕為尚書,得韶為貳,皆不避權貴,請謁路絕。 編 庚戌,三年,夏四月,定預備倉。 編 冬十一月,有星孛於天津。詔大臣極言時政得失。 紀 吏部侍郎彭韶言:「正近侍,慎宮爵,厚根本,減役錢。」上嘉納之。禮部尚書耿裕率群臣條時政七事,上謂有防微杜漸之意。左侍郎倪岳上言:「當今民日貧,財日匱,宜節儉以為天下先。」又言:「減齋醮,罷供應,省營繕。」上採納之。 編 辛亥,四年,春正月,刑部尚書何喬新致仕。 紀 喬新執法不回,每重王恕,不平劉吉。吉銜之,嗾御史鄒魯誣奏喬新受遺,下獄鞠訊無驗,遂致仕歸。 編 以彭韶為刑部尚書。 編 秋八月,吏部尚書王恕上疏乞致仕,不許。 紀 恕時有建白,眾議謂業已行矣,恕言:「天下事苟未得其當,雖十易之不為害;若謂已行不及改,則古之納諫如流,豈皆未行乎?」恕遇事敢言,有不合即引疾求退,上每溫詔留之。 編 九月,大學士劉吉罷。 紀 時上欲封張皇后弟伯爵,吉言必盡封周、王二太后家乃可。上惡之,使中官至其家,勒令致仕去。初,吉屢被彈章,仍進秩,人呼為「劉棉花」,謂其愈彈愈起也。 編 冬十月,命禮部尚書邱濬兼文淵閣大學士,典機務。 編 壬子,五年,春二月,立皇子厚照為皇太子。 編 右諭德王華上疏,請帝恆御經筵。 紀 略曰:「每歲經筵不過三四御,而日講或間旬日始一行,則緝熙之功毋乃或間,雖聖德天健,自能乾乾不息。而宋儒程頤所謂『涵養本源,薰陶德性』者,必接賢士大夫之時多,宦官宮妾之時少,始可免於一暴十寒之患。」上嘉納之。 編 夏四月,大學士邱濬上疏言時政之弊。 紀 大略言:「陛下端身以立本,清心以應務,謹好尚勿流於異端,節財費勿至於秏國,公任用勿失於偏聽,禁私謁以肅內政,明義理以絕奸佞,慎儉德以懷永圖,勤政務以弘至治,度可以回天災消異物,帝王之治可幾也。」因擬為二十二條,以為朝廷抑遏奸言,杜塞希求,節財用,重名器之助,凡萬餘言。上覽奏甚悅,以為切中時弊。 編 冬十一月,詔停生員吏典開納事例。 紀 王恕言:「永樂、宣德、正統間,天下亦有災傷,各邊亦有軍馬,當時未有開納事例,糧不聞不足,軍民不聞困弊。近年以來,遂以此例為長策。既以財進身,豈能以廉律己?欲他日不貪財害民,何由而得乎!」上從之。 編 癸丑,六年,春三月,刑部尚書彭韶罷。 編 吏部尚書王恕致仕。 編 改禮部尚書耿裕為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以禮部左侍郎倪岳為禮部尚書。 編 甲寅,七年,春二月,河決張秋。命太監李興、平江伯陳銳協同都御史劉大夏往治之。下山東按察副使楊茂仁獄。 紀 大夏既受命,循河上下千餘里,周覽形勢,上言:「河性湍悍,張秋乃下流襟喉,勢難猝治,當於上流分導南下,再築長堤以御橫波,且防大名、山東之患,俟其循軌,而後決可塞也。」楊茂仁上疏言:「官多則民擾。治河既委劉大夏,又差李興、陳銳,事權分而財力匱。乞將興、銳取回,專委大夏。水陰也,其應為內官,為外寇,宜戒飭後戚,防禦邊患。」疏入,興等奏茂仁為妖言,逮系錦衣衛獄;科道交章論救,乃謫長沙府同知。 編 秋八月,加徐溥少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邱濬少保、戶部尚書,劉健太子太保,併兼武英殿大學士。 編 冬十月,西域進獅子。 紀 倪岳言:「獅者外域之獸,真偽不可知。縱真,非中國宜畜;非真,無為外域所笑。」詔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