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鑑易知錄 · 綱鑑易知錄卷十二
漢紀
太宗孝文皇帝
綱 戊辰,七年,六月,未央宮東闕罘罳災。
綱 己巳,八年,夏,封淮南厲王子四人為列侯。
目 民有歌淮南王者曰:「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帝聞而病之。封王子安等四人為列侯。
綱 長星出東方。
綱 辛未,十年,冬,將軍薄昭有罪,自殺。
目 薄昭殺漢使者,帝不忍加誅,使公、卿從之飲酒,欲令自引分。昭不肯,使群臣喪服往哭之,乃自殺。
綱 壬申,十一年,夏,梁王揖卒,徙淮陽王武為梁王。
目 梁懷王薨,無子。徙淮陽王武為梁王。後歲余,賈誼亦死,死時年三十三矣。
綱 匈奴寇狄道。
目 時匈奴數為邊患,太子家令晁錯言曰:「兵法曰:『有必勝之將,無必勝之民。』由此觀之,安邊境,立功名,在於良將,不可不擇也。臣又聞用兵之急者有三:一曰得地形;二曰卒服習;三曰器用利。故器械不利,以其卒予敵也;卒不可用,以其將予敵也;將不知兵,以其主予敵也;君不擇將,以其國予敵也。四者,兵之至要也。臣又聞以蠻夷攻蠻夷,中國之形也。今匈奴地形、技藝,與中國異。上下山坂,出入溪澗,險道傾仄,且馳且射,風雨罷勞,饑渴不困,此匈奴之長技也。若夫平原易地,輕車突騎,勁弩長戟,射疏及遠,下馬地斗,劍戟相接,此中國之長技也。帝王之道,出於萬全。今降胡、義渠,來歸義者,長技與匈奴同,可賜之堅甲利兵,益以邊郡之良騎,平地通道,則以輕車、材官制之;兩軍相為表里,而各用其長技,此萬全之術也。」帝嘉之,賜書寵答焉。錯為人峭直刻深,以其辯得幸太子,號曰「智囊」。
綱 募民徙塞下。
晁錯又言曰:「胡人擾亂邊境,備塞卒少則入。不救,則邊民絕望而降敵;救之,才到則胡又已去。聚而不罷,為費甚大;罷之,則胡復入。如此連年,則中國貧苦,而民不安矣。陛下幸憂邊境,發卒治塞,甚大惠也。然令遠方之卒,守塞一歲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知選常居者,先為室屋,具田器,乃募民,免罪,拜爵,復其家,予冬夏衣、廩食。胡人入驅,而能止其所驅者,以其半予之,如是則邑里相救助,赴胡不避死。其與東方之戍卒,不習地勢而心畏胡者,功相萬也。」上從其言,募民徙塞下。
綱 癸酉,十二年,冬十二月,河決酸棗,東潰金堤;興卒塞之。
綱 春三月,除關,無用傳。
綱 詔民入粟邊,得拜爵、免罪。賜農民今年半租。
目 晁錯言曰:「聖王在上而民不凍飢者,非能耕而食之,織而衣之也,為開其資財之道也。今海內為一,無有水旱之災,而畜積未及者,何也?地有遺利,民有餘力,生谷之土未盡墾,山澤之利未盡出,游食之民未盡歸農也。夫腹飢不得食,膚寒不得衣,雖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夫珠、玉、金、銀,飢不可食,寒不可衣;粟、米、布、帛,一日弗得,而饑寒至。是故明君貴五穀而賤金玉。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於貴粟。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除罪,則富人有爵,農民有錢,粟有所渫。而貧民之賦可損,所謂損有餘,補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爵者,上之所擅,出於口而無窮;粟者,民之所種,生於地而不乏。使人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帝從之。錯復言:「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郡縣足支一歲,可時赦,勿收農民租。如此,德澤加於萬民,民愈勸農,大富樂矣。」詔賜農民今年租稅之半。
綱 甲戌,十三年,春二月,詔具親耕、桑禮儀。
目 詔曰:「朕親耕以供粢盛,皇后親桑以奉祭服;其具禮儀。」
綱 夏,除秘祝。
目 初,秦時祝官有秘祝,即有災祥,輒移過於下。至是詔曰:「禍自怨起,福由德興,百官之非,宜由朕躬。今秘祝之官,移過於下,朕甚不取。其除之!」
綱 五月,除肉刑。
目 齊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刑,其少女緹縈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願沒入為官婢,以贖父刑罪。」天子憐悲其意,詔:「除肉刑,有以易之,具為令!」
上既躬修玄默,懲惡亡秦之政,論議務在寛厚,恥言人之過失;化行天下,告訐之俗易。吏安其官,民樂其業,畜積歲增,戶口浸息。風流篤厚,禁罔疏闊,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罰大省,至於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焉。
綱 六月,除田之租稅。
目 詔曰:「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今勤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是為本末者無以異也。其除之!」
綱 乙亥,十四年,冬,匈奴入寇;遣兵擊之,出塞而還。
目 匈奴十四萬騎,入朝那、蕭關。上親勒兵,欲自征匈奴。群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上。以張相如、欒布為將軍,擊逐出塞而還。
綱 赦作徒魏尚復為雲中守。
目 上輦過郎署,問郎署長馮唐曰:「父家安在?」對曰:「趙人。」上曰:「昔有為我言趙將李齊之賢,戰於巨鹿下。今吾每飯,意未嘗不在巨鹿也。」對曰:「尚不如廉頗、李牧之為將也。」上拊髀曰:「嗟乎,吾獨不得頗、牧為將耳!豈憂匈奴哉!」唐曰:「陛下雖得之,弗能用也。」上曰:「公何以知之?」對曰:「上古王者之遣將也,跪而推轂,曰:『閫以內,寡人制之;閫以外,將軍制之。』軍功爵賞皆決於外,歸而奏之,此非虛言也。李牧為趙將,軍市租,皆自用饗士;賞賜不從中覆,委任而責成功,故牧得盡其智能,而趙幾霸。今魏尚為雲中守,其軍市租,盡以 饗士卒,匈奴遠避,不近雲中之塞。虜曾一入,尚擊之,所殺甚眾。上功幕府,一言不相應,文吏以法繩之。且尚坐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罰作之。由此言之,陛下雖有頗、牧,弗能用也!」上說。是日,令唐持節赦魏尚,復以為雲中守,而拜唐為車騎都尉。
綱 春,增諸祀壇場珪幣。
目 詔廣增諸祀壇場珪幣,且曰:「先王遠施不求其報,望祀不祈其福,右賢左戚,先民後己,至明之極也。今吾聞祠官祝釐,皆歸福於朕躬,不為百姓,朕甚愧之。其令祠官致敬,無有所祈!」
綱 丙子,十五年,春,黃龍見成紀。
目 初,張蒼以漢得水德,魯人公孫臣以為當土德,其應,黃龍見;蒼以為非是,罷之。至是,帝召臣為博士,與諸生申明土德,草改歷、服色事。蒼由此自絀。
綱 夏四月,帝如雍,始郊見五帝。
綱 秋九月,親策賢良能直言極諫者,以晁錯為中大夫。
目 錯以對策高第,擢為中大夫。又言宜削諸侯及法令可更定者,書凡三十篇。上雖不盡聽,然奇其材。
綱 作渭陽五帝廟。
目 趙人新垣平言長安東北有神氣,成五采。乃作渭陽五帝廟。
綱 丁丑,十六年,夏四月,親祠之。以新垣平為上大夫。
目 上郊祠渭陽五帝廟,貴平至上大夫。而使博士、諸生刺六經中作王制,議巡狩、封禪事。
綱 分齊地,立悼惠王子六人為王。
目 立悼惠王肥子將閭為齊王,志為濟北王,賢為菑川王,雄渠為膠東王,卬為膠西王,辟光為濟南王。
綱 分淮南地,立厲王子三人為王。
目 安為淮南王,勃為衡山王,賜為廬江王。
綱 詔更以明年為元年。治汾陰廟。
目 新垣平言:「闕下有寶玉氣。」而使人持玉杯詣闕獻之,刻曰「人主延壽」。又言:「候日再中。」居頃之,日卻,復中。於是始更以十七年為元年,令天下大酺。平言:「周鼎在泗水中。今河決,通於泗,而汾陰有金寶氣,意鼎出乎!」於是治廟汾陰,欲祠出鼎。
綱 戊寅,後元年,冬十月,新垣平伏誅。
目 人有上書告平「所言皆詐也」,下吏治,誅夷平。
綱 詔議可以佐百姓者。
目 詔御史曰:「間者,數年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意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何以致此?夫度田非益寡,計民未加益,而食之甚不足者,毋乃百姓之從事於末以害農者蕃,為酒醪以靡谷者多,六畜之食焉者眾與?其與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遠思,無有所隱!」
綱 己卯,二年,夏,復與匈奴和親。
目 匈奴連歲入邊,殺略甚眾。上患之,乃遺匈奴書。單于亦使當戶報謝,復和親。
綱 秋八月,丞相蒼免,以申屠嘉為丞相。
目 張蒼免。帝以後弟廣國賢,有行,欲相之,曰:「恐天下以吾私廣國,久念不可。」而申屠嘉故以材官蹶張從高帝,為人廉直,門不受私謁,遂以為丞相。
是時鄧通方愛幸。嘉嘗入朝,通居上旁,怠慢。嘉奏事畢,因言曰:「陛下幸愛群臣,即富貴之;至於朝廷之禮,不可以不肅。」罷朝,嘉坐府中,為檄召通:「不來,且斬!」通恐,言上;上曰:「汝第往。」通詣丞相,免冠徒跣,頓首謝。嘉坐自如,責曰:「朝廷者,高帝之朝廷也。通小臣,戲殿上,大不敬,當斬。吏,今行斬之!」通頓首出血,不解。上度丞相已困通,使使持節召通,而謝丞相曰:「此吾弄臣,君釋之!」通至,為上泣曰:「丞相幾殺臣!」
綱 癸未,六年,冬,匈奴寇上郡、雲中,詔將軍周亞夫等屯兵以備之。
目 匈奴入上郡、雲中,殺略甚眾,烽火通於甘泉、長安。遣將軍令免屯飛狐,蘇意屯句注,張武屯北地,周亞夫次細柳,劉禮次霸上,徐厲次棘門,以備胡。上自勞軍,至霸上及棘門軍,直馳入,將以下騎迎送。已而之細柳軍,軍士吏被甲,銳兵刃,彀弓弩持滿,先驅至,不得入。曰:「天子且至!」軍門都尉曰:「將軍令曰:『軍中聞將軍令,不聞天子之詔。』」上至,又不得入。於是上乃使使持節詔將軍:「吾欲勞軍。」亞夫乃傳言「開壁門」。門士請車騎曰:「將軍約:軍中不得驅馳。」於是天子乃按轡徐行。至營,亞夫持兵揖曰:「介冑之士不拜,請以軍禮見。」天子為動,改容,式車,使人稱謝:「皇帝敬勞將軍。」成禮而去。群臣皆驚。上曰:「嗟乎,此真將軍矣!曩者霸上、棘門軍,若兒戲爾,其將固可襲而虜也。至於亞夫,可得而犯邪!」稱善者久之。月余,匈奴遠塞,兵罷。拜亞夫為中尉。
綱 夏,大旱,蝗。詔弛利、省費以振民。
綱 甲申,七年,夏六月,帝崩,遺詔短喪。
綱 葬霸陵。
目 帝即位二十三年,宮室、苑囿、車騎、服御,無所增益;有不便,輒弛以利民。嘗欲作露台,召匠計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產也。吾奉先帝宮室,常恐羞之,何以台為!」身衣弋綈,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帳無文繡,以示敦樸,為天下先。治霸陵,皆瓦器,因其山,不起墳。吳王詐病不朝,賜以几杖。群臣袁盎等諫說雖切,常假借納用焉。張武等受賂金錢,覺,更加賞賜,以愧其心。專務以德化民。是以海內安寧,後世鮮能及之。
綱 太子啟即位。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
綱 秋九月,有星孛於西方。
孝景皇帝
綱 乙酉,孝景皇帝元年,冬十月,尊高皇帝為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令郡國立太宗廟。
綱 丞相嘉等奏:「功莫大於高皇帝,德莫聖於孝文皇帝。高皇帝宜為太祖之廟,孝文皇帝宜為太宗之廟,天子世世獻。郡國宜各立太宗廟。」制曰:「可。」
綱 夏,復收民田半租,三十而稅一。
綱 減笞法。
目 初,文帝除肉刑,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笞五百者率多死。是歲詔曰:「加笞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三百曰二百。」
綱 以張歐為廷尉。
目 歐事帝於太子宮,雖治刑名家,為人長者,未嘗言案人。專以誠長者處官,官屬亦不敢太欺。
綱 丙戌,二年,冬十二月,有星孛於西南。
綱 夏四月,太皇太后崩。
綱 六月,丞相嘉卒。
目 時內史晁錯數請間言事,輒聽。寵幸傾九卿,法令多所更定。丞相嘉自絀,疾錯。內史門東出不便,更穿一門南出。南出者,太上皇廟堧垣也。嘉聞,為奏,請誅錯。客有語錯,錯恐,夜入宮自歸。至朝,嘉請,上曰:「錯所穿乃外堧垣,故冗官居其中;且我使為之,錯無罪。」嘉罷朝,曰:「吾悔不先斬錯,乃為所賣!」歐血而死。
綱 以陶青為丞相,晁錯為御史大夫。
綱 彗星出東北。
綱 秋,衡山雨雹。
綱 熒惑逆行守北辰,月出北辰間,歲星逆行天廷中。
綱 丁亥,三年,冬十月,梁王武來朝。
目 梁孝王以竇太后少子,故有寵。居天下膏腴之地,賞賜不可勝道。上嘗與宴飲,從容言曰:「千秋萬歲後,傳於王。」王辭謝,雖知非至意,然心內喜。詹事竇嬰引巵酒進上曰:「天下者,高祖之天下。父子相傳,漢之約也,何以得傳梁王!」太后因此憎嬰;嬰因病免,太后除嬰門籍。梁王以此益驕。
綱 春正月,長星出西方。洛陽東宮災。
綱 吳王濞、膠西王卬、膠東王雄渠、菑川王賢、濟南王辟光、楚王戊、趙王遂反。以周亞夫為太尉,將兵討之。殺御史大夫晁錯。二月,亞夫大破吳、楚軍,濞亡走越,戊自殺。
目 初,孝文時,吳太子入見,得侍皇太子飲博,爭道,不恭;皇太子引博局提殺之。吳王稱疾不朝京師,始有反謀。文帝賜吳王几杖,老,不朝,吳謀益解。然以銅鹽故,百姓無賦;他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公共禁弗予。如此者四十餘年。
晁錯數言吳過,可削;文帝不忍。及帝即位,錯曰:「高帝封三庶孽,分天下半。今吳王不朝,於古法當誅。文帝不忍,德至厚,王當改過自新,反益驕,誘天下亡人謀作亂。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禍小;不削,其反遲,禍大。」上令列侯、公卿、宗室雜議,莫敢難;獨竇嬰爭之。錯又言楚、趙有罪,皆削一郡。膠西有奸,削其六縣。
方議削吳,吳王恐,因發謀舉事。聞膠西王勇,好兵,使人說之,又身至膠西面約。遂發使約齊、菑川、膠東、濟南,皆許諾。
初,楚元王好書,與魯申公、穆生、白生俱受詩於浮丘伯,及王楚,以三人為中大夫。穆生不嗜酒,元王每為設醴。及孫戊即位,常設,後忘設焉。穆生退曰:「可以逝矣!醴酒不設,王之意怠。不去,楚人將鉗我於市。」遂謝病去。戊坐削地事,遂與吳通謀。申公、白生諫戊,戊胥靡之,使雅舂於市。
及削吳會稽、豫章郡書至,吳王遂起兵,殺漢吏;膠西、膠東、菑川、濟南、楚、趙亦皆反。遺諸侯書,罪狀晁錯,欲合兵誅之。
初,文帝且崩,戒太子曰:「即有緩急,周亞夫真可任將兵。」至是,上乃拜亞夫為太尉,將三十六將軍往擊吳、楚。遣酈寄擊趙,欒布擊齊;竇嬰屯滎陽,監齊、趙兵。
初,錯更令三十章,諸侯嘩。錯父聞之,從潁川來,謂錯曰:「上初即位,公為政用事,侵削諸侯,疏人骨肉,口語多怨,公何為也?」錯曰:「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廟不安。」父曰:「劉氏安矣而晁氏危!」遂飲藥死,曰:「吾不忍見禍逮身!」後十餘日,七國反,以誅錯為名。
上與錯議出軍事,錯欲令上自將兵而身居守。錯素與吳相袁盎不善。盎夜見竇嬰,為言吳所以反,願至上前,口對狀。嬰入言,上乃召盎。盎入,上方與錯調兵食。問之,盎曰:「願屏左右。」上屏人,獨錯在,盎曰:「臣所言,人臣不得知。」乃屏錯。盎曰:「吳、楚相遺書,言賊臣晁錯擅適諸侯,削奪之地,以故反,欲西共誅錯,復故地而罷。今獨有斬錯,發使赦之,復其故地,則兵可無血刃而俱罷。」上默然良久,曰:「顧誠何如?吾不愛一人以謝天下。」錯殊不知。上使中尉召錯,紿載行市,錯衣朝衣斬東市。乃使盎使吳。
謁者僕射鄧公為校尉,以言軍事見上,曰:「吳為反計數十歲矣,以誅錯為名,其意不在錯也。夫晁錯患諸侯強大不可制,故請削之,以尊京師,萬世之利也。計畫始行,卒受大戮。內杜忠臣之口,外為諸侯報仇,臣竊為陛下不取也!」帝喟然曰:「吾亦恨之!」
盎至吳,吳欲劫使將,盎得間脫亡歸報。
周亞夫言於上曰:「楚兵剽輕,難與爭鋒,願以梁委之,絕其餉道,乃可制也。」上許之。亞夫乘六乘傳,將會兵滎陽。發至霸上,趙涉遮說亞夫曰:「吳王知將軍且行,必置人於殽、澠之間;且兵事尚神密,將軍何不右去,走藍田,出武關,扺洛陽,直入武庫。諸侯聞之,以為將軍從天而下也。」亞夫如其計,至洛陽,喜曰:「今吾據滎陽,滎陽以東,無足憂者。」使吏搜殽、澠間,果得吳伏兵。乃請涉為護軍,而東北走昌邑。
吳攻梁急,亞夫使輕騎出淮泗口,絕吳、楚兵後,塞其餉道。吳兵欲西,梁城堅守,不敢西;即走漢軍,亞夫堅壁不戰。軍中夜驚,內相攻擊,擾亂至帳下,亞夫堅臥不起,頃之,復定。吳奔壁東南陬,亞夫使備西北;已而其精兵果奔西北,不得入。吳、楚士卒多飢死叛散,乃引而去。二月,亞夫出精兵追擊,大破之。吳王濞棄軍夜亡走,楚王戊自殺。
綱 是月晦,日食。越人誅濞。齊王將閭及卬、遂皆自殺,雄渠、賢、辟光皆伏誅。
綱 戊子,四年,春,復置關,用傳出入。
綱 夏四月,立子榮為皇太子,徹為膠東王。
綱 己丑,五年,春正月,作陽陵邑,募民徙居之。
綱 遣公主嫁匈奴單于。
綱 庚寅,六年,冬十二月,雷,大霖雨。
綱 秋九月,廢皇后薄氏。
綱 辛卯,七年冬十一月,廢太子榮為臨江王。
目 初,燕王臧荼孫女臧兒嫁王仲,生男信與兩女;仲死,更嫁田氏,生蚡。文帝時,臧兒長女為金王孫婦,生女俗。卜筮之,曰:「兩女皆當貴。」臧兒乃奪金氏婦,內之太子宮,生男徹。及帝即位,長公主嫖,欲以女嫁太子榮,其母栗姬以後宮諸美人皆因公主見帝,怒不許;公主欲予徹,王夫人許之。由是公主日讒栗姬,而譽徹之美,帝亦自賢之。王夫人知帝嗛栗姬,因怒未解,陰使人趣大行請立栗姬為皇后。帝怒曰:「是而所宜言邪!」遂按誅大行,而廢太子。太傅竇嬰力爭不能得,乃謝病免。栗姬恚恨而死。
綱 春,丞相青免,以周亞夫為丞相。罷太尉官。
綱 夏四月,立夫人王氏為皇后,膠東王徹為皇太子。
綱 以郅都為中尉。
目 始都為中郎將,敢直諫。嘗從入上林,賈姬如廁,野彘卒入廁。上目都,都不行;欲自救姬。都伏上前曰:「亡一姬,復一姬進,天下所少,寧賈姬等乎!陛下縱自輕,奈宗廟、太后何!」上乃還。都為人,勇悍公廉,不發私書,問遺無所受,請謁無所聽。及為中尉,尤嚴酷,行法不避貴戚;列侯、宗室見都,側目而視,號曰「蒼鷹」。
綱 壬辰,中元年,夏四月,地震。
綱 衡山、原都雨雹。
目 大者尺八寸。
綱 癸巳,二年,春三月,征臨江王榮,下吏,榮自殺。
綱 夏四月,有星孛於西北。
綱 秋九月,梁王武使人殺袁盎。
目 初,梁孝王以至親有功,得賜天子旌旗,出蹕入警。王寵信羊勝、公孫詭,勝、詭使王求為漢嗣。栗太子廢,太后欲以梁王為嗣,嘗因置酒謂帝曰:「宮車晏駕,用梁王為繼。」帝跪曰:「諾。」袁盎等曰:「昔宋宣公不立子而立弟,以生禍亂,五世不絕。小不忍,害大義,故春秋大居正。」由是太后議格。梁王由此怨盎,乃與勝、詭謀,陰使人刺殺盎及他議臣十餘人。於是天子意梁,逐賊,果梁所為。遣田叔往按,捕勝、詭;勝、詭匿王后宮。內史韓安國見王,泣曰:「大王邪臣浮說,犯上禁,撓明法。天子以太后故,不忍致法;太后日夜涕泣,幸大王自改,大王終不覺寤。有如太后宮車即晏駕,大王尚誰攀乎?」語未卒,王泣數行下,令勝、詭自殺,出之。
使鄒陽見皇后兄王信曰:「長君弟得幸於上,而長君行跡多不循道理者。今梁王即伏誅,太后無所發怒,切齒側目於貴臣,竊為足下憂之。長君誠為上言,毋竟梁事;太后德長君入骨髓,而長君之弟幸於兩宮,金城之固也。」長君乘閒言之,帝怒稍解。時太后憂梁事,不食,日夜泣不止,帝亦患之。田叔等還至霸昌廄,悉燒梁獄辭,空手來見。帝曰:「梁事安有?」田叔曰:「上毋以梁事為問也!今梁王不伏誅,是漢法不行也;伏法而太后食不甘味,臥不安席,此憂在陛下也。」上大然之,使叔等謁太后,曰:「梁王不知也;為之者,幸臣羊勝、公孫詭之屬耳,謹已伏誅,梁王無恙也。」太后立起坐餐,氣平復。梁王因上書請朝,伏闕謝罪,太后、帝大喜,相泣,復如故。然帝益疏王,不與同車輦矣。以田叔為賢,擢為魯相。
綱 甲午,三年,夏四月,地震。
綱 旱,禁酤酒。
綱 秋九月,蝗。有星孛於西北。是月晦,日食。
綱 丞相亞夫免。
目 初,上廢栗太子,周亞夫固爭之,不得。而梁王每與太后言亞夫短。太后欲侯王信,帝與亞夫議之。亞夫曰:「高帝約:『非有功不侯。』信雖後兄,無功,侯之,非約也。」帝默然而止。後匈奴王徐盧等六人降,帝欲侯之以勸後。亞夫曰:「彼背其王而降,侯之,則何以責人臣不守節者乎?」帝曰:「丞相議不可用。」乃悉侯之。亞夫因謝病,免。
綱 以劉舍為丞相。
綱 丙申,五年,秋八月,未央宮東闕災。
綱 九月,詔獄疑者讞之。
目 詔曰:「獄者,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復生,朕甚憫之。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
綱 丁酉,六年,春二月,郊五畤。
綱 三月,雨雪。
綱 夏四月,梁王武卒。分梁地王其子五人。
目 梁孝王薨。太后哭,不食,曰:「帝果殺吾子!」帝哀懼不知所為,乃分梁為五國,盡立孝王男五人為王;女五人皆食湯沐邑。太后乃說,為帝加一餐。
綱 更減笞法。定箠令。
綱 既減笞法,笞者猶不全;乃更減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定箠令:箠長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臀;畢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
綱 六月,匈奴寇雁門、上郡。
目 匈奴入雁門、上郡。李廣為上郡守,嘗從百騎出,卒遇匈奴數千騎,廣騎欲馳還,廣曰:「吾去大軍數十里,今走,匈奴追射我立盡。今我留,匈奴必以我為大軍之誘,不敢擊。」令諸騎曰:「前!」未到匈奴陳二里所,令皆下馬解鞍,以示不走。匈奴有白馬將出,護其兵;廣上馬,與十餘騎奔,射殺之而還,解鞍,令士卒皆縱馬臥。會暮,胡兵終怪之,不敢擊,夜引而去。
綱 秋七月晦,日食。
綱 以甯成為中尉。
目 自郅都死,長安宗室多暴犯法。上乃召甯成為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不如,然宗室、豪傑人人惴恐。
綱 戊戌,後元年,春正月,詔治獄者務先寬。
目 詔曰:「獄,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獄疑者讞有司;有司所不能決,移廷尉;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欲令治獄者務先寬。」
綱 夏,大酺五日,民得酤酒。
綱 地震。
目 震凡二十二日。
綱 丞相舍免。
綱 秋七月晦,日食。
綱 八月,以衛綰為丞相,直不疑為御史大夫。
目 初,綰以中郎將事文帝,醇謹無他。上為太子時,召文帝左右飲,而綰稱病不行。文帝且崩,屬上曰:「綰長者,善遇之。」故上亦寵任焉。
不疑為郎,同舍有告歸,誤持其同舍郎金去。同舍郎疑不疑,不疑買金償。後告歸者至而歸金,亡金郎大慚,以此稱為長者。人或毀不疑,以為盜嫂。不疑曰:「我乃無兄。」然終不自明也。
綱 下條侯周亞夫獄,亞夫不食死。
目 帝召周亞夫賜食,獨置大胾,無切肉,又不置箸。亞夫心不平,顧謂尚席取箸。上視而笑曰:「此非不足君所乎?」亞夫免冠謝上,上曰:「起!」亞夫因趨出。上目送之曰:「此鞅鞅,非少主臣也。」居無何,亞夫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可葬者,為人所告,事連污亞夫。召詣廷尉,不食五日,歐血而死。
綱 己亥,二年,春正月,地一日三動。
綱 夏四月,詔戒二千石修職事。
目 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農事傷則飢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饑寒並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朕親耕,後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欲天下務農、蠶,素有蓄積,以備災害。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偽為吏,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
綱 秋,大旱。
綱 庚子,三年,冬十月,日、月皆赤。
綱 十二月,雷,日如紫;五星逆行守太微;月貫天廷中。
綱 春正月,詔勸農桑,禁采黃金、珠、玉。
綱 帝崩,太子徹即位。
綱 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二月,葬陽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