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漫談 · 第一章 開始研究性學
一、提倡性交的自由
《性史》第一集(1)是我介紹出版的。以後那些「集」都是假冒我名。至於《性藝》更用惡毒的筆墨假借我名,把我自己罵得狗血淋頭!這些都可見出那時的上海文氓,投機發財,累得我聲名狼藉。(2)可是我這個「禍首」自作自當,除自己懺悔外,尚有什麼話可說呢!有些人以為我出《性史》,目的在發財,只顧自己利益不惜陷害青年。果然如此,我真是一個狗還不如的人了!但我確不是這樣的人呵。我敢向天,向自己良心宣誓,我的立意是正當的,但效果則竟出我意料之外!
我當時是哲學博士,北京大學教授。在我未出《性史》之前,我已在社會上蜚聲我的《愛情定則》(3)與《美的人生觀》(4)了。就當時說,我的經濟極優裕,對於儻來物的錢財我是看不上眼的。那麼,是為名嗎?這也不是。我那時純粹是一個書呆子;說好些,是一個學者,只是發表自己的意見,並未想到在社會得到什麼名譽與什麼不名譽呢。
那麼,是什麼動機呢?近來有些人以為我是巴黎長期的學生,習染了法國的淫風。看《性史》如豬狗的苟且,盡情地任它發泄出來。又有人疑我是一個「大淫蟲」,荒誕淫逸。《性史》就是現身的說法!
我敢說,這些都不是事實的。那麼是哪種動機呢?當然此中有許多動機。
第一,我當時是「北大風俗調查會」(5)主任委員。在調查表中由我編出了三十多項應該調查的事件,其中有性史的一項。會員們(都是教授)在討論之下,覺得性史的調查,恐怕生出許多誤會,遂表決另出專項。所以我就在北京報上發出徵求的廣告了(6),這個可見性問題在我們當時看來,也是風俗的一門,應該公開研究的。
第二,我當時受了英國大文豪藹理士(Havelock Ellis)(7)那一部六大本世界聞名的性心理叢書極大的影響。在這部書中,藹氏於論述各種性的問題後,就附上許多個人的性史。因為要成為一種科學,當有這件科學的證據做材料。那麼,假如性也要成為科學,當然要先有性史做材料。性史就是「史」,就是性的材料愈多愈好,不管它是正常的,或是變態的,都應一齊包括,搜集起來,然後就其材料整理,推論它的結果,而成為一種科學的論據。我當時抱著這個野心想在我國人性行為中,做出一點科學的根據,所以我也學藹氏先從性史搜集材料了。
第三,確是我在法國習慣了性交的解放與自由後,反觀了我國舊禮教下的拘束,心中不免起了一種反抗的態度,所以我想提倡性交的自由。在我當時以為這樣可以提高男女的情感,得到美滿的婚姻。而且我痴心由這樣春情奔放,可以生出身體強壯、精神活潑的兒女。當然我所希望的性交自由不是亂交如禽獸一樣的無選擇性的。我在《性史》出版之前,已經發表我的情人制了。在一本《美的社會組織法》(8)中我所希望男女的結合是一種情人制,不是如我國那時的婚姻制。我以為性交能得到自由發展就可幫助情人制的發展,就是把舊時婚姻制打垮了。
二、法國盛行獵艷的風俗
在法國,尤其是青年的男女們,對於性交是極其自由的;可以說一切男女都有獲得接觸的機會。在我們學生區(巴黎的拉丁區)中的某條大街上,都盛行了一種「獵艷」的風俗,即晨街上遇到你中意的女郎,你就可向她問安,並請她食咖啡茶點。她如不願意麼,只說一聲多謝,彼此哈哈一笑離開。她如願意麼那就有機會可乘了。當然不能初相識就發生肉愛,可是經過多次的相識,就不免於「那個」了。你們習慣於「禮教之邦」的,必以為這些是「野雞」。實則完全不是的,她們都屬好人家的閨女呢。當她們有男子做伴時,表示有愛人了,「獵艷者」就不敢去挑撥她。
或者你們習慣於舊禮教者必以這是一種淫亂的風俗吧,但放開眼光去看,這是男女互相認識與求愛的好機會。巴黎男女在青年時(當然是以青年時,若是老年,這個獵艷的行為就變成為野狐狸了),可說是無一個無情人的。這樣可長了許多性的智識與社會的人情,也可領略了許多風流的滋味,與兩性的快樂(精神的與肉體的快樂吧)。當然女子們如無情趣的,就不肯去玩街。在街上閒玩的,便是有意於求偶,這也是自然天性的表現吧。
或有疑這種的隨便性交(我在此說「隨便」,未免侮辱了她們,她們並不是隨便,必須經過許多樂意承受之後,才肯與男子發生肉體的關係。不過她們從少就有性與人情的經驗了,所以只要在極短時間內觀察,她們就知那個男人是什麼人了),必定有許多性病。不錯,巴黎患淋病者甚多,但並未如那些舊禮教國家娼妓制的那樣多。上海的妓女,無一個不患淋病的(據調查患梅毒的,一百妓女中尚有二人)。據我們一班外國學生的經驗,與這些民間婦女性交的極少得到性病。可是巴黎私娼甚多,難免混裝為好人家的婦女。但稍有經驗的人,一眼即知她們是什麼人,極少上她們的當。我敢說有這樣易得的機會,青年人極少去嫖娼,那些不成材的男子才有嫖娼的行為。因為與普通女子交,既少費用,又多得樂趣,又可免性病,比較去妓館好得多呢(巴黎的妓院雖受政府的管制,時常有醫生的查驗,但據這班醫生中告訴我,查驗淋病是極難,因為妓女事先準備,陰戶洗刷乾淨,到查驗時,常常被她們瞞過。至於私娼法律雖然禁止,但因社會經濟制度的惡劣,實在無法禁止的。照舊時一班性學家所說,認為公娼愈加禁止,私娼更加增多。故要禁絕娼妓制度,當從社會經濟與教育入手哪)。
罪過是我在當時新從法國歸來,難免偏重於這個第三種的動機,即主張情人制與性交自由制的。這個當然與我國人情不相合,遂致《性史》一出版就起了惡劣的反應。雖然有一些人也有得到多少益處。近時尚有多少人向我表示看到這本《性史》後(曾記得是第一集)並未得到惡影響,而且得到多少好處呢。可是一班青年們,因為對於性智識素未得到,所以突然看到《性史》後就發生了許多惡影響,如手淫、同性交等等。甚且有發生色情狂,其中也有因貪看這本書,至於忘餐廢寢的。
三、第二集《性史》不敢出版
我因得到這些惡反應的消息後,驚惶起來了。我眼巴巴地看到這本書被社會認作是一種淫書了。與我所希望的為性學的材料,完全得到相反的結果了。這真是悽慘!使我受了極大的打擊!在初版只印出一千本後,我就向書店通知不可重版。至於《性史》第二集稿已發出,書店先給我一千大洋,我也即時退回稿金,收回稿件,不敢再出版了。說到《性史》第一集因好銷路之故,各處都盛行翻印,所出本數不知若干,有說可有一二萬本呢。但因這書未取得法律上的版權,我是無法禁止翻印的。計我出版那千本書,得到版稅二百餘元,都把全數分贈那些寄稿者,我自己並無得一分文呢。但在那班反對黨的,說我得到數十萬大洋哪!
在我當時收到各處寄來《性史》的稿件,約有二百餘篇。因為不敢再出第二集(在此集發出的七篇),先前所預定陸續發行若干集的計劃,就根本打消了。這個便給予了上海當時的文氓一個好機會。大約在第一集出版沒有數個月的時間,上海市就發現了假冒我名的《性史》第二集了。我當然極不喜歡的。經過多方調查得知是某小書店所出版。我向他們交涉,他們初不肯示弱彼此遂鬧到法庭。《性史》第一集雖然取不到法律的保證,但假冒我名,確是犯法。他們被法官申斥之後,遂托人向我調解,結果被判罰五百元,並約以後不准再版。誰知他們憤恨之餘,繼續假我名出到《性史》若干集,但都是極秘密出版的。我雖多方調查,總查不出印行的書店。我迫不得已,只好向報上大登啟事,但效果甚微,因為國人在當時看報甚少,在外省看上海報的更少。故社會上誤認一切《性史》若干集,都是我出的,我的罪名更加嚴重了!
究竟《性史》第一集的錯誤在什麼地方呢?第一,在印出單行本。我在上說出我介紹性史,乃是仿效藹理士的。可是藹氏所附的性史,乃僅作為參考的材料。他在正文中,專行討論各種性的問題,遂使讀者得到性的真正的智識。在他所附的性史中,雖則離奇古怪,式式俱有,但善讀者,看它不過是一種參考的資料罷了,並不正視它的內容為獨一的寶貝。況且藹理士為慎重起見(大概也受英國法律所約束吧),定他的性心理叢書為「私行本」,就中國意義說是「秘密本」吧,就是要成年人始許買得,也就是說未成年的兒童是不准買閱的。這個限制可說是大學生始允購買,那些中學生是無權取得的。這個限制雖屬外面,因為它在社會上仍然是一種公開書本,在上海大馬路那時的英文書店便是公開出賣的。雖然無這個「私行本」的限制,中學生或普通人也多是買不起這部性心理叢書。因為它是六大本(也可分開買),價錢是每本要數個大洋元呢。但因有這個法律上的限制與高價的書錢,所以青年人是極難看到而受到性史那一部分的影響。反觀我的《性史》第一集是什麼情形呵?價錢不過三毫,人人可以買得起。況且只有性的敘述,並無科學方法的結論,當然使讀者只求性史的事實(也可說是天然的史實當然免不了許多淫逸的毛病),而不知道哪種性史是好的,哪種是壞的了。
四、我應該痛改前非
我的本意何曾不是想仿藹理士那樣的方法呢?我錯誤是先想把這些性史出版後才去根據它的材料做出那些科學的結論,我在這第一集中,也已指出性交必要出「第三種水」的科學方法(我後來在上海開美的書店時就發行「第三種水」的單行本了)和鄉村兒童性的初發時一些表現的事實。可是在此中,我的性科學觀念只是簡單地飄浮地指出,至於正題仍然脫離不了性的天然式的記述,當然不免使讀者犯了許多錯誤。
第二錯誤是照《性史》本義說是應當為「報告式」的文字,就是簡單地素質地敘出怎樣個人性的行為。不論它是正態與變態,總是據實直書不加渲染。如記某人與禽獸性交,只說是有這種行為,不必渲染怎樣與那樣的描寫文章。那麼,看者不過見到有這樣事,並未為它所衝動,更不必有去仿效的危險了。但在《性史》第一集中未免有「小說式」的毛病——尤其是那篇小江平的董二嫂(9),使人看後不免飄飄然如阿Q了。因為用小說式去描寫,無論是怎樣正經的性交,就不免涉入於淫書的一類了。
總之,我在當時已知《性史》所犯的錯誤了,但因社會上的責罵與禁止,使我無法糾正我的錯誤。在後我到上海開美的書店時儘是介紹藹理士的學說,至於該書所附的性史與我國人的性史一件不敢介紹。但可恨太緩了,性學淫書被人們混視為一途了,我雖努力改正我的錯誤,已來不及了。「性學博士」的花名與「大淫蟲」的咒罵,是無法避免了。時至今日,尚有許多人不諒解。我的自責,我的懺悔,也極少得到人的寬恕了。
朋友們,聽它吧!聽它命運的安排吧!我是習哲學的。哲學家應有他的態度:就是對不應得的名譽與毀謗,都不必去關心。但自痛改過與竭力向上,這些是應該的。夜深了,朋友們暫別吧。再看我怎樣在上海開美的書店時那種磨難吧。我怎樣在那時介紹真正的性科學,也終於失敗的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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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張競生1926年編著的一部性學資料集,收錄了一舸女士(張競生夫人褚松雪)等七人的作品,共七篇。張競生親撰序言和贅語,並在每篇文章後附上點評,由光華書局出版。
(2) 《性史》第一集出版暢銷之後,出現了大量的盜版書,並且有人冒用張競生之名出版了《性史》第二、三、四、五、六至十多集和《性藝》《性典》《性史補》《性史補外補》等色情書籍,張氏為此長期承擔「淫蟲」「性博士」「賣春博士」等惡名。
(3) 1923年,北大教授譚鴻熙續娶陳璧君之妹陳淑君一事在《晨報副刊》引發了一系列討論,張競生首倡其議,提出了「愛情四定則」,隨後又不斷參與討論,成為當年轟動一時的事件。2011年,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重新編輯出版了《愛情定則:現代中國第一次愛情大討論》。
(4) 北京大學印刷課,1924年初版。
(5) 《歌謠周刊》在編輯過程中因為需要而決定成立「北大風俗調查會」,該會於1923年5月由北大研究所國學門組織成立,張競生任主任委員,參加活動的主要人員有容肇祖、顧頡剛、常惠、董作賓、孫伏園、容庚等。調查會做了幾件歌謠研究會沒有做過的事情:一是搞了風俗物品陳列展覽;二是印發風俗調查表;三是進行廟會風俗調查;四是制定了《風俗調查會簡章》等,為我國民俗學和民間文藝學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6) 1925年,張競生在《京報副刊》發表徵集性史的廣告:《一個寒假的最好消遣法——代「優種社」同人啟事》。
(7) 藹理士(1859—1939),世界著名的性學先驅。
(8) 北京大學出版部,1925年12月出版。
(9) 指《性史》中收錄的江平的《初次的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