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壽草 · 四、夫婦交媾日時說
孫思邈云:凡欲求子,必擇交媾之日時。雲其交媾之先,先推夫婦本命、五行相生、相旺之日、陽日、陽時、每月宿日,然後交媾,必能有子(按:每月宿日推算之法,《千金方》、《婦人良方》等皆有詳述,悉為陰陽家之妄說,乃無稽之談,且繁雜駁亂,此並略去),且生子息災延命,福德智惠。
四時相旺之日,春甲乙(按:五行之木屬春,所謂甲木為陽,乙木為陰,陽速陰徐,甲木為兄,乙木為弟,余皆仿此),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長夏戊巳;春寅卯,夏巳午,秋申酉,冬亥子,長夏辰戌丑未之日,此即相旺日。所謂各以其時而盛其氣也。
所謂本命相旺之日,例如:屬木之人,旺於甲乙、寅卯,余皆仿此。
相生之日,如木性之人,相生於丙丁、巳午。所謂木性為火,即由木生火之火,余皆仿此。
陽日、陽時,陽日指甲、丙、庚、壬、戊,或由寅至未之日;陽時指由寅至未之時。
孫思邈云:欲求子嗣,擇吉良之日而交媾。凡丙丁、甲子、庚申之日,或上弦、下弦,晦、朔;或大風、大雨、大雪、大霧、陰晦之日,或虹霓、雷電、日月蝕、地震、極暑酷寒,以上日時,皆不宜交會。
凡神廟、墳墓、井灶之處,圊廁、屍柩之旁交合者,多不受孕,如其受妊,必損父母之命,生於多頑愚痴蠢,或不孝不德,抑且短壽也。
禁丙丁日交媾:丙丁日為火之王,乃天干陽中之陽,亦人身陽氣極旺之日,於此日交媾,陰火易動,焚灼賢液,故當禁之。
《千金方》載:丙午、丁巳,共為天干,屬火,猶更禁之;夏至之後,丙丁之日,當禁房事。
倭俗認為:丙午之男傷女,丙午之女傷男,即此之謂也。
禁甲子日交媾:甲屬木,為天干陽氣之始(按:干者,也,如樹之干也,縱者為陽,其屬性有十);子屬水,為地支陰氣之始(按:支者,枝也,如樹之枝也,橫者為陰,陰陽之中有始、中、終,此為三陰三陽,即六氣也。此六氣又可再分陰陽,其數有十二也)。此干支為萬物之根本。十一月冬至,一陽來復,陰氣降而陽氣始生,首始於甲子之日,此陽氣生髮也。
《素問》云:陰盛則陽病。金屬陰,可克木之升發。人臥則血歸於肝,氣聚於肺,氣血暫空,陰金肅殺,害人陽氣。
夜屬陰,入夜則金氣肅殺更旺,至雞鳴則陽氣漸生。雞鳴則為次日之始。故以此日齋戒沐浴,清心潔身,慎戒房室。
所謂上弦月,即每月初的頭八天;所謂下弦月,即每月二十三日及其以後。如值小月份,則稍異於此,相當於初七、二十二日。且天地氣候之運化,乃至日蝕月蝕等,都宜考慮到,此皆基於甲子之變。
《資治通鑑》前編「黃帝之紀」載:黃帝大臣大撓,探求五行之妙用,始作甲子。
禁庚申日交媾:《道藏經》云:庚申之日,沐浴齋戒,清心潔身,通宵不眠,直待雞鳴,此即「守庚申」。以人身中有「三蟲」,每於入眠之際,即將人之惡行告之天帝,使其身患勞瘵,故必「守庚申」也。
江戶之時,亦有此說,人們爭相守庚申。更有好事者,奉拜猿田彥之神,以其猿與申在日語中發音相同(俱讀さる),城鄉共建庚申堂社,家家守護,戶戶禮拜。愚夫愚婦,奉若神明。巫婆神漢,繪圖畫形,裝神弄鬼,巧取錢財。
啟益(牛山)按:庚屬金,申亦屬金,金克木,金能勝木,木主生髮,屬於春,為人生陽氣生髮之性。
丹溪翁認為:天無此火,則不生物;人無此火,乃不生髮。庚申之日,乃月之弓張也。又云:人陰血之消長,上應於月。月盈之時,陰血充滿;月虧之際,陰血亦減。上弦,月尚未充滿,相當於「中分」;下弦,月已虧損,相當於「行中分」,故應戒房欲。
《格致餘論》:上弦之前,下弦之後,月廊空之時,應禁房事。今觀上弦、下弦「前後」二字觀之,正當人體陰血未充,或陰血空乏之際,可不戒欲乎!
望日(按:日語訓為望月。此日,日月相望,各相平衡之時,故稱望月)。望日即十五日,日月相望。月為陰之精,得日光以明;日為陽之精,光芒照萬物。每月朔日,日月相會,並由此相分。每干相會後的三日,漸受月光,故月光漸明,至十五日玉兔東升,日月正面相望,是為滿月。十六日後,雙方又相錯位,故月廊漸虧,月光漸暗。人之陰血,此時至極充滿,在其充滿之時不宜直損之,故應禁房室。
晦日(按:每月二十九,月廊空不見,故稱)、朔日(即月立。所謂立,乃月之始生之謂。春始之日,名曰立春,秋始之日,名曰立秋,並屬此日。)此二日乃月之始、月之終,其氣微弱,或氣已衰弱之時,故應禁房室。
天下萬事,皆有始、中、終之期。朔日為氣之始,望日為氣之中,晦日為氣之終。此三日尤當禁戒。
丹溪云:大風、大雨,極暑、酷寒、雷虹、日蝕、月蝕,此皆天地不正之氣,為一日之虛,應禁房事。
神廟之旁,井灶、圊側前後,屍柩附近,皆不宜交合。皆為神明之所,非常之地。若犯此戒,天神必罰之。
《五雜俎》記云:中國晉代姚戈仲有四十二子,吐谷渾有六十餘子,宋代張耆有子四十餘人。詢其求子之術,答云:張耆妻妾之房窗口,正對馬廄之旁,每於馬交合之時,縱使觀之,然後交合,無不孕育。此說僅為動婦人之欲,有亂禮法,殊不可信。
《名醫類案》載:有於神廟內交而孕者,因交時觀廟側木偶,生子即如夜叉。似此之說,張耆之子,當如馬形。嗚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