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自傳 · 自 傳(1)

富蘭克林 《富蘭克林自傳》
(1) 富蘭克林六十五歲開始寫他的《自傳》(他稱之為《回憶錄》),當時他在英國的喬納森·什普利主教家度假。第一部寫於1771年,是給富蘭克林的兒子威廉的書信。其餘三部寫於隨後的十九年間,直到他臨終的那年才算完成。紀事終止於1758年,這時候他作為外交家和公僕的最偉大的成就尚未告成,因此該書並未真正展示他思想的深度或成就的廣度,然而它仍不失為一部自傳傑作和美國文學的一座豐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