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真面目 · 第五章解題
眾生、世界兩大問題法理甚奧,有志之士每希解決之者,以眾生多苦、世界多故根本不明,於立身處世之道漫無標準,科學日昌,殺機愈廣,極足悲也!佛教真面目既彰,此等疑問不難根本解決矣。今先舉四種緣起之義,而後徹底釋之。
第一節 四種緣起
佛教要領不外徹究體、相、用三大妙理。體不可辨,辨之在相;法相無量,皆依體起。體本無為,何以能起有為之相?則以活用為緣也。大小乘教均說「法從緣生」、無緣則無法,而於「緣」之解釋,詳略不一,深淺復殊;至根本說明緣之所由來,惟密教有之。是故緣起之義可分四種:
其一 業感緣起
此小乘學者見地也。凡夫於形骸之所由生、天地之所由起,皆惘惘不解。其有研究之者,則推哲學家。惟憑意識討論,真理未易實現,故家派雖多,總歸懸想。小乘既得「無我」之旨,能於靜慮之中不被意識障礙,窺見肉身之生死由於業果之成壞、環境之優劣由於業因之善惡,是以「業感」為緣之原動力,說明眾生依、正二報之由來者。
小乘只見六塵境界,或但知人空,或兼知法空,其塵境之緣起總不離業感;權大乘之空宗所見無逾於此。雖見地不高,卻符正理。
其二 賴耶緣起
此大乘相宗學者見地也。小乘雖知眾生依、正二報由業感所致,而未深究業力藏於何所。相宗以阿賴耶為萬法根本。眾生內心咸具此識,有情之身、無情之器與夫一切法相之種子皆藏於識中。隨事發起其種,名曰「因緣」;念念相引不失,名曰「等無間緣」;對境相當勢力來融自根,名曰「所緣緣」;補助「現行」成熟復無障礙,名曰「增上緣」:阿賴耶識之能發生萬法,即藉此四種緣力而實現也。以較「業感緣起說」,精深多矣。
相宗此義,在輪迴途次中以論無明眾生之現象,自符正理。若追求眾生始自何世,則不可究詰。只謂今世之果乃酬前世之因,世世相推,窮劫不盡,名曰「無始」雲。
其三 真如緣起
此大乘性宗學者見地也。「賴耶緣起」之說雖屬精深,而於眾生起源問題未獲解決。性宗於此則略標正義:以真如為法界總體,具足無邊種性,任一性種各能自為中心,隨緣現身於外境,而與他身互相賅攝,若借時間格式觀之,原具種子可稱無始;現身之初,本性未迷,一切清淨不染,因經驗幼稚,遇事注意認識,流為住著,靈明真心遽變無明妄心,憑「意」五步作用開出塵境(詳第一章第四節),於是眾生、國土興焉。此以一念妄動時為眾生之始也。
性宗此義雖揭眾生起源之理,然乃真如隨緣興起眾生、國土,非自作「緣」之原動力。其原動力如何?尚未見切實發明。
其四 六大緣起
此密乘學者見地也。真如如何能興起萬法?得此分析,然後詳明。「六大」者,地、水、火、風、空、識也(義詳第四章第二節)。無邊性種融成法界總體,本來無質無量,亦無據點可得,強名真如,連帶「六大」妙義:任一性種,因地大支持而堅固,因水大滋潤而開發,因火大照灼而光輝,因風大活動而流播,因空大無礙而互容,因識大了辨而有相。真如內含如此,則任一性種之能隨緣興起,義乃豐足。
密乘此義盡美矣。然「六大」雖皆「緣力」之一分子,卻非主力所在。無主力為緣,則無邊性種恆自如如,一法不立,何能興起眾生、國土耶?主力何在?則《楞嚴》「七大」中之「見大」也。加入見大,義乃圓成,應名七大緣起。
世有恆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學者研究真理,何獨不然?上舉緣起四義即討論兩大問題之工具,最要之利器則「七大緣起」妙理也。於此未達,則以下二節所云尚難一一領會耳。
第二節 眾生問題
眾生與佛乃相對名詞。覺性晦昧謂之眾生,覺性昭明謂之佛。本覺迷失,佛(指本來佛)即眾生;始覺復發,眾生即佛(指修生佛)。是故眾生問題無異諸佛問題也,但解釋階段不同耳。
其一 起源
無始以來,一切種性皆在覺海之中,彼此融和,真實如如,無形相,無方所,為不可思議之法界總體。無以名之,名曰真如,亦名法身。
與真如全體種性相函者名曰圓覺。借言說方便,圓覺為能照,真如為所照;前惟惺惺,後惟寂寂。實則能、所不分,惺惺、寂寂互相融化,因分位覺照,似有無量無邊互異之種子匯歸於一而已。
真如中任何種子皆具地、水、火、風、空「五大」妙用,而相函覺性又具見大、識大兩種妙用:綜言之,一切性種無不具帶「七大」功能。(此可修證得之,非理想比。)
「六大」妙義既詳上章,今不復贅;須補述者厥惟「見大」。《楞嚴》云:「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周遍法界。」此為「見大」之略釋。「性見覺明」者,性海中之見大,即本覺靈明之指標也;「覺精明見」者,資覺體之精神,表示靈明之見大也;「清淨本然,周遍法界」,則「七大」通德也。惟一切種性各具見大,故各能自提本性,活現法界之上;而與他性互相攝受,彼此皆有所覺,亦仗見大之功能;乃至發為外跡,所有見聞覺知無非見大妙用之行焉。
一切種性各自發展其「七大」功能,不可思議之法身得現有形相、方所之色身;最初本覺猶明,不失清淨之境;惟經驗幼稚,遇事注察,流為住著;覺性一迷,無明頓起,所現五識之身遂變為眾生身:此眾生起源之大要也。若論眾生原具種性,則曰無始。
性種各發展其功能,乃至形成五識身,原「各住法位」之淨用,初無我相幻影。無明既起,末那運用其間,各取中心據點,認為萬法總匯之場,轉成阿賴耶識。見大為末那所滯,幻成我見,眾生執為實我,遂長期被縛不能解脫。
其二 逐妄
眾生五識身忘卻本來面目,緣力所牽,不能自主,馳逐妄境,結成五蘊:本無物質,執有色法,是名色蘊;幻法當前,妄起受感,是名受蘊;隨法注想,不能遽舍,是名想蘊;行法過渡,惑於假跡,是名行蘊;辨別法相,輒被識滯,是名識蘊。
眾生出現,原惟一段精神,別無所有。精神活動現象彼此相類者互相結合,輒呈特徵。以識緣之,隨標符號,於是物質假相見焉。--佛教謂之色法(更詳下節)。色法接觸自身,有適宜、不適宜之別,從而接受之感或樂或苦,乃至色法未形而預料趨勢將至,隨識感受或憂或喜;而習慣自然,或隱微難辨,接受時無苦、樂、憂、喜諸感者,則為舍受。事事物物,不論已現、正現、未現,若取為思慮對象,則謂之想。法相之興,念念生滅,前滅後生,展轉相引;形諸粗跡,刻刻變異:是名行法(更詳下節)。對法辨別,或由眼、耳、鼻、舌、身、意,或由末那、阿賴耶,共八種識。五類執著,合稱五蘊。未習法相之學者宜知其大略也。
困處五蘊之眾生不能稱性活動,行為動機首推維持生活。然所需物質乃大眾精神之結晶品,非一己所專有。物質如供過於求、彼此需要不相妨礙,自可相安無事;求過於供,爭奪斯起,不惜互相殘殺以遂其欲焉。人類智識較豐,衣、食、住之外更肆求種種娛樂珍飾之具,只顧利己,不恤損他,受其害者咸目為惡。小而個人,中而社會,大而國際,惡業不斷發生。雖有善者處理其間,未嘗不收寧靜之效,然人亡政息,騷動又作矣。眾生逐妄之結果如是如是!
種性互相攝受時,恆有絕對慈性彌綸其中。--佛教所謂「大慈」指此。眾生心中,此性未嘗或失,在人道則謂之「仁」,是為萬善根本。眾生於利己之行,如非過甚,仁心每能流露;其甚者,心為貪、、痴三毒所障,雖有發現,亦微薄矣。仁之大者,以善道治世,化被眾生,故有泰平之觀;不仁之人居於統馭之位,天下斯亂。
其三 會真
眾生心中既具一段根本慈性,雖為無明所拘,不能認識本來面目,而應諸行事,每變為相對之善--如倫理上種種美德是也。取一美德充量發展之,固成世間賢聖。苟能當體即空,不落相對之見,則與法身菩薩為伍矣。是謂會真。此點真性為諸佛本源,故稱佛性。發明此性而能不住於識,便與佛合。依般若門,則髮根本智;依三昧門,則顯莊嚴相。達摩「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即向人心中直指出此絕對真性也。黃梅(五祖)夜傳曹溪(六祖),曹溪印證懷讓,無非此旨。其名曰禪,就三昧門言之也;其要在慧,就般若門言之也。曹溪教人「行直」,即逕直發展本來面目矣。會真之道莫捷於是,故特稱頓教。
真性之發,必現出一段雄猛精神,具有普攝一切眾生氣概,方符正宗。學者若泛從「無住」之義用功,雖能一塵不染、入俗無礙,尚非的見本來面目;其墮偏空者,去道更遠。
曹溪未見性前能作「本來無物」之偈,確到一塵不染境界,黃梅不加許可非權詞也。但到此境界則基礎已具,故示以真旨,當下大徹大悟,正如畫龍點睛矣。其後,曹溪之接永嘉,機緣略同。或以為永嘉先已得道、只待曹溪證明,此不知「一宿覺」三字密意也。
世人對於所生赤子,慈心恆在。(除特例。)此最發乎自然。所謂「夫婦之不肖可以能行蔫」者,因攝受力極強故。若能「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可擴充為聖賢菩薩。然被煩惱、所知二障昏蔽,未易覺悟。中有厭世、溺世兩機,雖蒙善知識多方指示,總難接受:所謂小乘人及闡提人是也。
小乘人畏懼煩惱,起避世想;闡提人貪著人天,無離塵意:兩者皆足汩沒真性。然小乘根性尚可示以出家法門,先依權教熏修,後乃引入正宗;若闡提根性,非遇特殊增上緣不能度已。其四 應世
會真大士既明自心本具佛性,恆以大慈攝受心內眾生,發為外跡,當然不失仁心。眾生有苦如己有苦,於是大悲生焉。因地位關係,恆就義務之範圍與夫能力之分量而申慈悲之意,是為應世標準。
一國之內,上至元首,下至庶民,地位不同,各有應盡之義務。義務規則雖隨潮流而異,要以「克盡責任」為主。仁心若厚,自無放棄責任之失。當國者恆視人民如手足,掌教者恆視生徒如子弟,乃至為兒女者無不孝,司職業者無不忠:皆慈悲流露之表征也。
大慈大悲合為萬善資源,不落相對法數。相對法有善有惡,以利他為善,損他為惡;真性之中無此分別,但有扶、遣二義--欲現其法則起「扶」心,欲隱其法則起「遣」心。扶、遣動機總從利益眾生出發,無非慈悲之流行。在世俗觀之,扶之事跡多所栽培,當之者目為善;遣之事跡甚或摧毀,當之者目為惡。然目為惡者只屬受懲之屬,大眾固以為善,是故大士應世絕對唯善。
眾生真性暫隱,貪、嗔、痴用事,萬惡叢生;間有相對之善,每涉徇私:此皆情執所驅使,非真性流行可比。荀子主張性惡,固不知惡之所從來;教家或附和其說,不過以「遍計執」為性也。
會真必帶般若波羅蜜,是謂根本智;為隨順俗諦,修習世間必需學術以應付環境,則成後得智。兩智已具,雖日理萬機,無不措置適宜。印度大乘學者必通五明,植其基也。消極教法對於俗學不敢過問,無應世之志耳。眾生本有真性,雖由佛菩薩指示而後知,然流露之處每不可掩,上智之人不難自覺。孔子仁、知並稱,且復無我,救世精神更超群眾,古德有稱為儒童菩薩垂跡者,可謂「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孟子浩然之氣至大至剛,正符雄猛氣概,且於絕對善源確有真實體認,亦傑出也。
眾生問題到此已大致解決,原就精神方面言之。在物質方面,尚有許多關係,下節詳焉。
第三節 世界問題
世界由物質假相組合而成。欲解決此問題,須先研究物質之由來。唯心學者恆言:物相從心幻出。斯語未嘗不是。然無形之心如何能發生有形之物?則又一重大疑問。佛教法相宗謂一切法唯識表現,固知物質為識之幻感,但識之自性乃對潛在勢力加以認識,潛勢若無,何所識別?則研究潛勢自為當務之先。茲順次論之:
其一 潛勢
法界總體之中無數分位所標之一切種子固各具「七大」特性,此上節所已言也。一切種子無非精神之所寓,於互相攝受之間,初無方所、相狀可得。地大托之,水大潤之,火大耀之,風大展之;依見大之標指,一種子為主,余種子隨關係之親疏重重圍繞,是為空大中密相組合之潛勢;識大加以渾括之體認,遂襯出惺惺寂寂之致,為心相之基本。
明認此心相之大略者,依識大轉成之清淨第八識也。其相圓滿、清涼、皓潔,世間事物無可比擬,惟月輪庶幾近之。--此月輪觀法之所由立也。修習此觀,以融會「七大」為究竟,不得執月輪假相為本體。
心相大略,只藉方所襯出主、輔種子之排列概況,而主種賅攝余種一切德性未嘗啟發。加強水、火二大,德性漸次詳明。自騰無量淨光,細微據點擴為立體形式,則又地、風二大與有力也。體認此形式,屬第八識再度進展。
此就自心種子開發之條理言之,他心准此。所謂淨光,非若塵世之光,實乃靈明不迷、理致洞徹之妙境。能發淨光諸種性各以光力波動十方,彼此同類者互相結合,成為一種潛勢。光類無量,故潛勢之狀況亦無量。一一以識認之,遂若各為物質之出發點。
第八識到此,雖作第三度之進展,而於無數潛勢之複雜和合,尚未能明其方式奚若。須更擴充其境,以前六識一一經驗之。經驗既熟,再融入第八識,乃有微細物相可見。
其二 物相
第八識所緣之境擴為外跡時,以自力之潛勢為根,他力之潛勢為境。同類根、境融和,則成物質基本。--科學上所謂原子是也。為配合詳細之認識,則加強地、水、火三大以拓之,於是物質現於塵相之內焉。隨三大成分之差異,發生固質、流質、氣質三種假相,更因潛勢組合不同,物之原質遂多至無限。近代科學家所發明者,不過就人類業力之所具而得之,實為大海中一滴水而已。
眾生共業構成之原質--或屬和平或屬猛烈以及其他種種特徵——無非善、惡等業之結晶品。
集合物質而成形器,則眾生業力之複式變化也。識大開出六識以辨別之:依眼根認識物色,依耳根認識物聲,依鼻根認識物氣,依舌根認識物味,依身根認識物材;貫通五識而認為形器者,仗意識俱起也。
原質太微,非前五識所能辨,惟以意識虛會之,佛教謂之「法處所攝色」;其能被辨者,則皆聚成形器之物相(或整件,或散料)也。物相雖可由前六識直緣之,不過隨識而起之幻影,所依之相似體猶是第八識所認之潛勢。潛勢亦只隨緣結合;去其因緣,但存一切種性原具之精神而已。明此可知精神發生物相之條理。
有天然之物,有人造之物。地也,海也,日也,皆天然物之甚偉大、無量眾生公共感召者也;礦物也,植物也,動物也,或有情,或無情,其質素亦為一部分眾生之業感,非個人所專有。人造之物,則取天然物為材而施以若干人力,以費幾許精神而成之,攝受之力甚強,一若得其專有權矣。
人之造物,是在分別意識發展之後。蓋鑒於天然物有所不足,受意匠之驅使,運用風大以增損之;現諸外跡,或用手足為工具,或用器械為工具。
萬物並列,排成世界,就空間假相言之,一時頓呈;而眾生認識遲鈍,一時只感少物,顧此失彼。物物博覽,須挨次觀之,不覺帶出時間假相。界而曰世,即具時、空兩間之意也。
精神活用不息,眾生感見之物恆隨共業之轉變而異其相。若能一時頓了,自心只覺靈活不可思議。現諸事跡而依時間格式觀之,物物各有其生、住、異、滅之歷史矣。眾生已分時觀物,物又隨時變化,聯絡終身所得,對任何時空間諸物之排列式均不相應。譬如調查大都市戶口,以一人之力分若干月按戶窺之,調查結果較任何日之人口總數實際皆不符合;以人口日日異動,不得以逐日所記人數濫作全市人口總額也。
其三 濁世
眾生共業構成世界,固以潛勢為物相之源。認識之際若不加住著,恆一塵不染,享受清淨法樂。然欲詳細認識,不能不集中意根而辨之。集之堅則遣之難,住著於是乎起矣。偏住一處,本源頓迷,唯向前六識發展。發展之間,恆輔以分別能力。彼此物相--或同或異、或勝或劣,乃至空間上位置之排列、時間上狀態之聯貫,一一以分別意識明之。條理既熟,雖事物未現當前,亦能抽象回憶之,且復隨意攀緣之。緣及所愛,則設法追求之;緣及所憎,則設法預防之。由是種種作業行焉。
《起信論》於此事早有發明:六粗相中「智相」、「相續相」猶可一塵不染,「執取相」則住著不舍矣,「計名字相」則分別意識抽象攀緣矣,「起業相」則因憎愛而動作矣。
迷惑未深者,真性時能微露,雖因執著而攀緣而作業,尚不致遠離正道。若根本煩惱(貪、嗔、痴、慢、疑、見)既強,三業輒受私情操縱,偏求利己,不顧損他,不知物質乃公共所有,隨參加力量之成分隱隱支配其受用。一味損他,必招反應,互相爭奪,擾攘無已:是為濁世顯著之外跡。
《起信論》最後之「業系苦相」,就狹義言,即明此類作業之感召力也;就廣義言,造業之初為貪、嗔、痴等所驅,其心既苦,縱業行較善招致樂報,不久之間亦感壞苦(見《俱舍論》)。是故濁世眾生之造業無往不系以苦。
順濁世之趨勢,眾生行業應如江河日下!然其中每有一部分眾生經驗較富,知苦果之由來;具有救世之志,願作中流砥柱者;力若足以控制一般惡類,自能挽回頹風。此等大哲,世固尊為賢聖,或曰偉人。
上節所稱應世大士,即具此種救世精神。其未徹見本來面目者,如願力偉大;威德強盛;亦克擔此重任。而威德之發皇,須夙世善業能傾倒眾生而後可。威德未充,徒恃願力,雖會真大士仍有志莫遂(者)。況其次者乎?孔孟諸公不能行其道,有由然矣。
正法治世,人心良善,濁化為清(相對這清);便收泰平之樂。共業所感,地藏日啟;不須爭奪,受用自豐。然貪於安享,迷惑漸深;福報轉輕,物質斯乏;爭奪之風又作,於是復淪濁世焉。是乃歷劫治亂循環之基本原理也。
人類所知之史跡,不過數千年事;治亂循環,尚屬小型現象,未嘗超越濁世範圍。真正大同盛軌,存諸理想而已。
會真大士視濁世如淨土,無須脫離;願力所行,隨時領導眾生歸於正軌;效率大小概非所計。學者明此,於立身處世之道,得其標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