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縣誌 · 凡例

李丕煜 《鳳山縣誌》
一、凡郡邑志書,類皆博稽典籍、諮詢故老,以是著之史冊,足以正人心而維風俗;垂之奕祀,足以藉舊章而鏡得失:良非苟焉已也。鳳邑地屬開闢,徵信無資;雖有府志,略而不詳。自愧才非良史,焉足以證今而傳後!惟撮其大要者輯而成之,以俟後之採風問俗廣厥見聞焉,斯已耳。志為卷有十、為目六十有五;序次於篇首。 一、邑治之地,較台灣為廣,而視諸羅則惟十得其三。迭聳峰巒,鮮千里之綿亘;紆迴溪澗,乏百出之分流:「郡志」「山川」幾盡之矣。今止按其次第、溯其源委,繪之於圖;毋使參差遺陋,俾觀者瞭然目睫間焉。 一、「祀典」,為經國大謨;今天下車書統一,九州島之內奉為憲章,罔有或殊。邑治為新造之邦,苟有缺略,無以昭聖天子崇文之治;故特編為一卷,志之必詳,使荒徼人士咸仰而遵行之。 一、名宦、鄉賢,所以崇德報功,亦以示獎勸至意。邑治新辟未久,後之官斯土者,保無有循良著績躋於前代者乎?賢士大夫,保無有立德、立功足稱不朽者乎?故附其目於「祀典」之後,寧詳毋闕;亦以昭盛世從祀之典也。 一、人物,實有關於盛治。其間以科名顯者,固足為楨幹之資;至於忠臣、孝子、烈女、貞婦,無非閒氣之所鍾,而為國家之瑞。故並志之,以俟表彰。 一、邑治居民叢處,雞犬之聲相聞;然皆四方雜萃,非如內地之聚族而居者也。風聲氣習,難以一轍。至於番俗,不特與漢人異,即各社亦多有不同者。悉詳載之,以備參考。 一、有田有賦,普天無異。台灣正供悉皆本色,邑治亦然。自開闢以來至康熙四十三年止,舊額、新墾詳諸「郡志」;故依「郡志」所載錄之;其民丁之有增者補之。附之以「存留經費」,亦足以見「生食為用」之道也。 一、海外土產,飛潛動植之類,「郡志」載而略;以彼時草創,地未盡辟,無由多詳也。數十年來,聖天子德教遠施,土廣物豐,故「諸羅志」搜括靡遺。然地分南北,物產亦有不盡同者。姑就「郡志」、「諸志」之中而損益之,豈曰將以求異乎?增其所有、刪其所無,不至眩人耳目斯已爾。 一、災祥、古蹟、寺廟、墳墓,各志俱載,四海攸同也;怪異之事,不登焉。邑治屬在海外,間有一二,或得之傳說、或得之親見、或采諸「郡志」之中,集為「雜記」,附諸「外志」之末,以廣見聞。 一、「藝文」,最宜慎選。邑治新拓,搜輯無自。就「郡志」中擇其事之有關於化理、文之有繫於風教;而又采其新篇,略加次第而登載之。外此,概不錄焉。雖不敢謂摛藻擷華,亦庶幾不失立言之體雲。 輿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