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菩薩戒經疏注 · 梵網菩薩戒經疏注卷下之二
觀一切男女等斗。軍陣兵將劫賊等斗
【疏】道俗同制。
【注】一、男女等斗:俗謂相罵相打。等,謂等余不說者。二、軍兵等斗:軍,謂軍旅。古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一軍。周禮夏官曰: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兵,謂五兵:弓、刀、槊、戈、[乃/乂](音殊),長一丈二,兩刃。戟,有柄。槊,矛也。
○第二十事不得娛樂
亦不得聽吹貝、鼓角、琴、瑟、箏、笛、笙、篌、歌叫、妓樂之聲。
【疏】若為自娛,道俗同,不得作,不得聽;若供養三寶,道俗同開。
【注】此中十事不自娛。一、吹貝,即螺貝也,海中介蟲。二、鼓角,行軍則用,亦有大小禪於梅華之調。或開此為二鼓,即樂中之鼓,今從合說。三、琴,白虎通曰:琴,禁也,以禁淫邪,令正心也。四、瑟,世本曰:包義造瑟,本五十九弦。黃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勝,遂破之,留三十五弦。五、箏,似琴,十三弦。六、笛,竹之樂器,七孔。風俗通云:武帝時丘仲所作,或黃帝時伶倫造。七、笙,禮記:女媧造笙簧。釋名曰:笙,生也,象物貫地而生也。八、篌,即箜篌也。釋名云:師延所作,靡靡之音,出桑間濮上。續漢書云:靈帝胡服作箜篌也。九、歌叫,即歌唱之聲。叫或作噭,通謂呼叫之聲。榮鈔別開為二,即以叫是叫子,應和歌聲。若以呼叫之聲,則非樂器。若為樂聲,應作此器字,即大塤也。爾雅云:大塤謂之器。塤者,說文曰:樂器也,以土為之,六孔。釋名曰:塤,喧也,聲濁喧然,叫子即無所出。若開此為二,即妓樂乃通結也。若合此為一,則第十乃妓樂之聲,女妓也,字應從女從手者非。
○第三,八事不得雜戲
不得摴蒲、圍棋、波羅塞戲、彈棋、六博、拍鞠、擲石、投壺、牽道、八道行城。
【注】雲八事。熙鈔釋云:一、摴蒲。或曰:西域異道,多作是戲。博物志云:老子入胡度關作。又云:其骰齒謂五木,形如棗核,半黑半白,今謂即呼盧也。晉書載記:劉毅與劉裕摴蒲,挼五木,四子俱黑,一子轉未定,裕厲聲袒之,即成盧。又慕容寶因摴蒲誓曰:世雲摴蒲有神,若富貴可期,願三盧。果三擲盧。盧,黑也。古以木為子,五黑五白為勝,亦云呼五百。今以錢博五胡五字為勝。呼盧、摴蒲,皆方言難究。二、圍棋。今著棋是。白氏云:堯造圍棋,以教丹朱。說文云:變圍棋。此儒書皆雲變棋也。三、波羅塞戲。釋音云:梵語波羅塞,此翻兵,即兵戲也。即今以板?路,中間界之以河,各設十六子卒炮車馬象等,俗謂象基者是也。藏疏云:是西域兵戲法,謂二人各執二十餘子至,或象或馬,於局道所,爭得要路,以為勝也。釋音家亦用此解。熙鈔云:波羅,梵語;塞戲,華言。塞,音賽。與圍棋合為一,此釋不可。而涅槃疏引梁武帝為雙陸者,古來亦有,先用骰子擲採為先也。四、彈棋。榮鈔云:以石為局,以玉為面,隆其四隅,宮人仕女多為之。熙鈔云:此起魏宮妝奩戲。葛洪西京雜記云:漢成帝時,群臣獻之。五、六博。藏疏云:即雙陸也。熙鈔引楚詞云:篦蔽象棋有六博。說文云:局戲,六著(音筋),十二棋也。榮鈔云:以圍中左右,各?六路,謂之雙陸。又如以六隻骰子,賭采博戲,下至六夾之戲,皆是六博之類也。今詳諸解,以六博為雙陸者是也。又云:局戲十二棋,以圖六路等者,各有所以。雙陸乃骰子之博,古來以棋局布子擲骰子,以數取之,謂之取棋,以此為博。後來博者,不用棋子,直以骰子爭來為博。故雙陸有多種,此皆一類戲也。廣韻骰字解云:骰子博陸采。又博字解云:六博棋類。故以此為正。唐書:武后夢雙陸不勝,為無子之兆也。六、拍鞠。音菊。釋音云:趯,毬也。亦通毛丸為鞠。趯、弄者,皆類也。七、擲石投壺。此應合為一種投壺,乃禮記古法。籌長赤,二十二隻,象十二月三步之外投籌。或通以石作籌首鋒者,故云擲石投壺也。若如佗鈔云:擲石謂之飛石,十二斤為機,發行三百步者,此乃兵中戰具炮石也。非以此為戲法,故不用此解。八、八道行城。有本無牽道二字,故知此即一種戲也。涅槃經云:八道行城,一切戲笑,悉不應觀。榮鈔云:八?為道,以棋子行之,似行城法。熙鈔云:若依瑞應經云:二月八日,是四天王捧太子馬足,逾城出家,因此有行城之法。為追太子馬跡,表戀聖之情。復有濫設斯法,與此恐別。戒中多有事相惑人,不得不辯。
○第四,六事不得卜筮。
爪鏡、著(或作芝)草、楊枝、缽盂、髑髏而作卜筮。
【疏】六事不得,卜筮為利,此道俗等俱制也。
【注】藏疏云:五事:一、爪鏡者,承聞西域術師,以藥塗爪甲咒之,即於中見吉凶等事。熙鈔云:經但五事。今准涅槃經云:終不占相手足面目。此經恐闕茲一節。二、爪鏡等,今謂熙鈔以佗經足,此為六不可也。應開爪鏡為二:一、爪,二、鏡,三、蓍草,四、楊枝,五、缽盂,六、髑髏。即六事也。爪,謂以藥塗爪;鏡,謂以藥作鏡,令人見其吉凶等事。今時見有以鏡為卜者,或以幻咒加其照子,照影於壁間而卜吉凶者,如今行扣召法,或謂童子照者,皆此類也。耆草,易卜揲蓍也。楊枝,榮鈔云:墨狄子五行傳云:當端五日午時,至柳樹下,仰視有折者,柳枝取刻作人形,置於靜室,以香華酒脯祭之,仍以咒咒之,有能知人休咎。咒詞如彼傳。缽盂,西土外道咒一切器物,令人於中卜吉凶。此以缽盂為言,即器也。此方亦有咒水碗以卜者,皆此類。髑髏,如輔行引外道聽髑髏聲,謂之得俗。帝少分此等事相,搜諸異釋,詳註於此。
○第五使命
不得作盜賊使命。
【注】據成盜業,教佗盜等應犯重,今取為使,約不應作,故入此制。
○三總結
一一不得作。
○三、舉非結罪
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第三十四、暫念小乘戒
【疏】乖本所習,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不共,以習各異。欲背大向小,心計未成,犯前第八;背大向小,戒計成失,戒在第十重戒中說。此戒所制,不欲背大,正言小乘易行,且欲斷結,然後化生。
○初標人
若佛子!
△序事有兩:一、應,二、不應。初應中又三:一、護大乘戒,二、生大乘信,三、發大乘心。
○今初
護持禁戒,行住坐臥,日夜六時,讀誦是戒,猶如金剛,如帶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
【疏】應念大乘,略舉三事:一、護大乘戒。凡舉兩譬:一、金剛,取堅義;二、浮囊,如大經草系,出因緣經。
【注】金剛明持心堅固,浮囊語絲毫不犯,是持心清淨,以草系比丘因緣。比之今持戒者,當如草系之,無犯也。浮囊緣,出涅槃。草系者,莊嚴論云:有諸比丘曠野中行,為賊劫掠,剝脫衣裳,復欲殺之。賊中一人,先曾出家,語同伴云:不須盡殺。比丘之法,不許傷草,以草系之。彼畏傷草,終不能起,四向馳告,諸賊依之。諸比丘等被草系縛,恐犯禁戒,不敢挽絕。身無衣服,為日所炙,蚊蟲蠅蚤之所咂食。從旦至暮,夜行蟲獸交橫馳走,甚可怖畏。有老比丘說偈誡云:若有智慧者,能堅持禁戒,求人天涅槃,稱意而獲得。伊缽羅龍王,以其毀禁戒,傷損諸業命,今故墮龍中。是諸比丘為苦所逼,恐傷草命,不敢動轉。即說偈言:我曾往昔來,造作諸惡業,或得生人中,竊盜淫佗妻。王法受刑戮,計算不能數,復受地獄苦,如是亦難計。假使此日光,暴我身命干,我要持佛戒,終不中毀犯。假使遇惡獸,攫裂我身首,終不敢毀犯,釋師子禁戒。我寧持戒死,不願犯戒生。比丘等各正其身,不動不搖。時彼國王遊獵遙見,疑是露形尼乾子等,遣使往看,知是比丘。王疑怪,親往問之曰:看時似無病,肥壯有多力,如何為草系,日夜不轉側?比丘答言:此草甚危脆,斷時豈有難,但為佛世尊,金剛戒所制。玉聞歡喜,即為解草,而說偈言:善哉能堅持,釋師子所說,寧舍己身命,護法不毀犯。我今亦歸命,如是顯大法,歸依離熱惱,牟尼解脫尊。堅持禁戒者,我今亦歸命。持小戒尚爾,何況大乘禁戒也!
○二生大乘信
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諸佛是已成之佛。
○三、發菩提心
發菩提心,念念不去心。
○二不應
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
【疏】不應一念起自度之想。外道者,指二乘為外道,若權入此道為化,非所制也。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第三十五、不發願戒
【疏】菩薩常應願求勝事,緣心善境,將來因此克遂,故制七眾同,大小異,所習不同故。
○初標人
若佛子!
△序事三重一出願體二應三不應一願體有十
○一願孝父母師僧
常應發一切願,孝順父母師僧。(有本有三寶二字)
○二願得好師
願得好師。
○三願得勝友同學
同學善知識
○四、願教我大乘經律
常教我大乘經律。
○五願解十發趣
十、發趣
○六願解十長養
十、長養
○七願解十金剛
十金剛
○八願解十地
十地
○九願如法修行
使我開解,如法修行。
○十願堅持佛戒
堅持佛戒
○二明應
寧捨身命,念念不去心。
○三明不應
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
【疏】寧舍下,第二應,應發此心。若一切下,第三不應,不應不發此心。
【注】藏疏作五願科。經云:初、制願成孝行,即孝順父母等;二、願勝師友,即願得好師等;三、願聞大法,即常教大乘至十地等;四、願依解起行,即使我開解等;五、願行堅持,即堅持佛戒等。如此釋者,後戒文指已發,十願何在?榮鈔通指十重為十,又失也。應如天台科釋為優。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第三十六不發誓戒
【疏】誓是必固之心,願中之勇烈意。始行心弱,宜須防持,若不發心作意,亦生違犯。故制七眾同犯而用,不必皆盡。大小乘不共,二乘不制,心易防持。
○初標人
若佛子!
△序事有三:初、標勸,二、應,三、不應。
○初標勸。
發是十大願,已持佛禁戒,
【疏】初一句標勸以發;一、願下,應發誓持戒;後一句結不發為過;中間十三,複次,正明誓體。
△二、明應有十三大願,今依藏疏,各開誓目。
○初對所犯戒立火坑刀山誓
作是願言: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
【注】天台但科大略,佗疏甚詳。只十大願文,不細指出,以之為失。輔行云:梵網發十大願、十三誓等,故須此解。火坑但壞色身,女色能壞法身,所以此況。下去諸誓,藏疏以為從淫戒立十二大誓,余戒准知。此亦不無其理。經文既於初誓戒其女色,次諸誓中皆雲終不以此破戒之身等,故知即以淫戒為始。於殺、盜等,例皆如此,義亦可取。
○二、對信施衣立熱鐵纏身誓
復作是願:寧以熱鐵羅網千重周匝纏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一切衣服。
【注】藏疏云:為三義故,立此諸誓:一、如此信施,是淨戒人受;今若犯戒,則為盜受。二、諸施主等,信佛語故,舍妻子、餱糧,為福施之;今若毀禁,則為欺誑,既誤施主,復累如來。三、如來大慈,分毫相功德,與遺法弟子,令得四事,何容食佛福而毀佛戒?下去一一皆爾。
○三對信施食立鐵圓猛火誓
復作是願:寧以此口吞熱鐵圓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於信心檀越百味飲食。
○四、對信施床立臥熱鐵地誓
復作是願:寧以此身臥大流猛火羅網熱鐵地上,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種床座。
○五、對信施藥立三百鉾刺誓
復作是願:寧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一劫、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味醫藥。
○六、對信施房舍立投熱鐵鑊誓
復作是願:寧以此身投熱鐵鑊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千種房舍、屋宅、園林、田地。
○七、對信心恭敬立鐵錘碎身誓
復作是願:寧以鐵錘打碎此身,從頭至足令如微塵,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恭敬禮拜。
○八、對視好色立熱鐵挑目誓
復作是願:寧以百千熱鐵刀矛挑其兩目,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視佗好色。
○九、對聽好聲立千錐劖耳誓
復作是願:寧以百千鐵錐遍身劖刺耳根,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聽好音聲。
○十對嗅諸香立千刃割鼻誓
復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嗅諸香。
○十一、對食味立千刃斷舌誓
復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斷其舌,終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淨食。
【注】前文已戒,此重雲食者,蓋前約三業,此約六根,所制雖同,能犯小異:口約妄語,舌約貪味。
○十二、對好觸立利斧斬身誓
復作是願:寧以利斧斬破其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
○十三、常願眾生在己先成佛
復作是願:願一切眾生悉得成佛。
○三、明不應,即後一句結不發為過。
而菩薩若不發是願者,
【注】此諸誓願,不出四弘:願眾生成佛,即初誓;決不破禁戒,即次誓;願學大乘經律十發趣等,即第三誓;自知我是未成之佛,即第四誓。在文顯見。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第三十七冒難遊行戒
【疏】始行菩薩,業多不定,且人身難得,堪為道器,不慎遊行,致有夭逝,在危生念,所喪事重。以不慎故,制七眾同,大小俱制。
○初標人
若佛子!
△序事二重
【疏】一、明游止所應,是制戒之緣,在先兼制,更有三:初、游止;二、時;十、八物自隨。
【注】三、重者,謂應、不應、結過。今初應中,疏科甚略,今更細科。疏中大節三科,謂:初、明游止二時,二、辯十八物,三、明自隨。初私為二:初、遊行,二、止住。故疏雲遊止。
○今初遊行
常應二時頭陀。
【疏】二、時頭陀者,遊行時也。春秋二時,調適遊行,化物無妨損也。頭陀有十二,大論廣明。食有五:一、不受別請,二、常一食,三、中、後不飲漿,四、一坐食,五、節量食。住處有五:一、阿練若處,二、常坐不臥,三、冢間住,四、樹下坐,五、露地住。衣止有兩:一、但畜三衣,三、常著衲衣。
【注】律疏云:舊雲頭陀,新雲杜多,此翻洗除,亦洗浣,亦抖擻。大小乘皆行所出,名目雖小異,大體無別。百錄云:吾少嬰勤苦,乃至雲唯著一納,三十餘年,冬夏不釋體。故知吾祖誠堪師範。今傳道者,但以畜衣盂為務,獨不愧於心乎?
○二止住
冬夏坐禪,結夏安居。
【疏】冬寒夏熱,遊行多妨損,故制。若不依制,犯輕垢。
【注】梵語禪那,此雲功德叢林,又雲思惟修。百錄云:依堂坐禪,此為恆務。寄語後學,常應以此為急務。若多散而不靜,真所謂空喪自己靈光也。安居南山云:形心攝靜曰安,要期在住曰居。安居法式,具在律文,不得不識。此是疏三科中。初游止科竟。
△二十八物
○一物
常用楊枝
【注】涅槃經云:晨朝嚼楊枝,佛言:有五利:一、能除黃熱;二、能除涎癊;三、口無息氣;四、能消食;五、眼目明淨。寄歸傳云:齒木長十二指,短不減八指,大如小指,使一頭緩,熟嚼良久,淨揩牙關,能堅牙香口去癊。用之半月,口氣頓除,痛齒憊,三旬即愈。
○二物
澡豆
【注】十誦云:大小豆,迦提婆草作。仍有八種豆,謂胡豆、大豆、蓽豆、小豆、豌豆、山豆、䕪豆、鵲豆。用此淨身淨口,然不得著香在內。大威儀請問經云:若不用澡豆水洗手,把經卷香爐者,死墮不淨地獄。昔有見提比丘,六十年持齋,秪得一日功德。佛言:為汝常用灰水?口,曾於一日以澡豆水?口,所獲功德無量。
○三物
三衣
【注】通名袈裟,後文自釋。
○四物
瓶
【注】鈔引寄歸傳云:凡水分淨觸,瓶有二枚:淨者,用瓦、瓷;觸者,任用銅、鐵;出觸,以觸水洗;入淨,以淨水洗。沙彌經云:若無淨水盥手,淨草亦得。
○五物
缽
【注】梵語缽多羅,此雲應器,律雲用瓦鐵為之,如律說。
○六物
坐具
【注】律云:為護身、護衣、護僧臥具,故制。梵雲尼師壇,此雲隨坐衣。
○七物
鍚杖
【注】杖者,依也,依倚此杖,除惡進善。鍚者,明也,束也,不回也,求出不回故。
○八物
香爐奩
【注】盛香器也。或云:爐並奩乃二事也。或本無奩字亦可。
○九物
漉水囊
【注】亦名濾水羅。天竺用白疊作,此土用熟絹作,以濾水漉蟲。近送本池,遠即別置放生盆,三重濾之。猶有不去者,捨去。日日諦視,無蟲得用。無漉水囊,用袈裟一角。路行同伴都無者,舉眾得罪。寧可忍渴死,不得飲蟲水。廣如律說。
○十物
手巾
【注】律中,許畜拭手巾、拭腳巾、汗巾、面巾、淚巾等。
○十一物
刀子
【注】相承呼為護戒刀。楞伽經云:為截袈裟故,聽畜四寸刀,頭如月刃。
○十二物
火燧
【注】取火具,或木、或鏡、或珠等。
○十三物
鑷子
【注】四分云:比丘鼻中毛,俗譏嫌故,佛令畜銅鐵者。榮鈔云:西天多跣足,擬之拔刺。未知何出。
○十四物
繩床
【注】律制曲腳、直腳等,隨處修觀說法用。
○十五物
經
○十六物
律:
○十七物
佛像。
○十八物
菩薩形像
【注】經律顯修行依定慧法故,佛像不忘本師故,菩薩像常觀善友故。前十四物是修道之緣,後之四種是依止之處,藉此修道故。已上乃疏中大科第二十八物。
△第三、自隨私,又二:一、遊行自隨,二、止住自隨。初又二:初、正釋頭陀,二、兼明布薩。
○今初
而菩薩行頭陀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頭陀者,從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時中,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如鳥二翼。
【注】前是春時,次是秋時,此二時不寒不熱,正宜行行。
○二、兼明布薩
若布薩日,新學菩薩半月半月布薩,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若誦戒時,當於諸佛菩薩形像前誦,一人布薩即一人誦,若二人、若三人乃至百千人亦一人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坐,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
【注】布薩,此翻淨住。遵佛弟子出家、在家,當每半月常行布薩。布薩法式,行籌舉事。今別錄卷末,幸須秉行。九條袈裟等者,衣有三種:一、僧伽梨,有九種,九條至二十五條。此翻之名,從義而立。或雲伏眾衣,伏外道眾故;或雲重衣、雜碎衣等;或從用名,入王宮、聚落衣。二、郁多羅僧,義翻上衣,以在五條上著故;或雲中價衣,今為入眾衣也。三、安多會,或安陀會,此謂道行衣;或雲作務衣,此最帖身衣。郁多羅僧即七條,安多會即五條。故此三衣,一不可闕,製造當用布。然圓其頂,必方其袍,乃僧之形相,為有法之制。近有二種人,不曾介懷。經中說:身不披三衣者,鬼得隨跡,天不護持。諸聖見之,目為無法。無慚愧者:一者,自謂通達大道,不拘小節,謂拘拘衣制,是小乘行,恣其侈心,用羅綾華飾。二者,不識戒檢村愚之流,只知頭圓衣方而已,不知所謂衣者,是何等法,恣用紗絹,但欲成之,良可悲憫。雖欲遮人眼目,披掛在身,諸天諸聖,冥空見之,只一禿頭俗人爾,鬼神得以輕侮。奉勸諸僧,製造三衣,秉持無失,非但為聖所訶,亦且自招殃禍。問:布薩既通在家、出家二眾同會,若在家者,云何亦云著袈裟耶?答:律有單縫衣,專為俗制。方等經云:亦如比丘法修淨行,具三法衣,入道場者,單縫三衣。荊溪云:單縫者,不許卻刺,恐濫大僧受持之衣。卻刺者,即鳥足刺也。單縫即直刺,或折或貼,俱通三衣,長短條相相似,但不同大衣,三重等色亦同也。乃至雖制三衣,非出家服。吾祖智者,獻晉王椿皮袈裟,雲布薩時著,正此衣也。斯表國主尊教,粗成道服,使遵方等也。
○二、止住自隨
若結夏安居時,亦應一一如法。
【疏】有人云:菩薩立誓安居,五月下半至八月上半,文雲此時不復頭陀,是安居之限。
【注】此釋前來止住時也。不語坐禪者,略也。
△二、不應私更,為二:初、遊行不應,二、止住不應。
○今初
若行頭陀時,莫入難處。若惡國界,若惡國王,土地高下,草木深邃,師子、虎、狼、水、火、風難,及以劫賊、道路、毒蛇,一切難處,悉不得入頭陀行道。
【疏】遊行冒難,皆是制限。
【注】藏疏云:十二難處:一、國難惡王者,彼國王不信三寶,頭陀不得入彼界中;二、地有高下;三、草深林密;四、黑師子啖人;五、虎;六、狼;七、水;八、火;九、風;十、賊;十一、毒蛇所行之路;十二、總結一切難處。國難者,謂水、旱、兵、革也。熙鈔云:問:前十六輕云:乃至餓虎、狼,悉應施身、肉、手、足。何與此相違?答:前明事施,恐性地已上,備能行之。此准始行,須慎難處。蓋凡夫、菩薩,業多不定。
○二、住止不應
乃至夏坐安居時,是諸難處皆不得入。
【注】此中亦應語坐禪,故以乃至兼之。
○三、舉過結非
若故入者,犯輕垢罪。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疏】乖亂失儀,故制。七眾同,大小俱制。
○初標人
若佛子!
△序事三:一、應次不應,三、總結應不應。
○今初
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黃門、奴婢,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次第而坐。
○二不應
莫如外道痴人,若老若少,無前無後,坐無次第,如兵奴之法。
【疏】即不應亂次。
○三總結
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後者後坐,而菩薩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
【疏】總結應不應義。聲聞次序,出律部。臥具法,以戒為次,乃至大須臾時,皆名上座。通道俗九眾:一、比丘,二、比丘尼,三、六法尼,四、沙彌,五、沙彌尼,六、出家,七、出家尼,八、優婆塞,九、優婆夷。此九眾有次第,不得亂,如律部說。
【注】須臾者,俱舍云:三十須臾為晝夜。十誦云:先受大戒,乃至須臾時,是人應先受水,先受飲食。輔行云:若先小後大,則開小夏以成大夏。若先受大,後受律儀,在小則依小,在大則依大。理雖若是方土,不同此土僧徒,不擇大小,西方一向永隔。然四依出世,必大小並弘,但隨物機緣,通局在彼。六法尼,即式叉摩那。學六法者,如前已辯。又雲出家,出家尼者,尼即女也,初出家之男女。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疏】福慧二莊嚴,如鳥二翼,不可不修,乖出要之道,故制。七眾同大小乘,不全共。菩薩攝一切善,應修。聲聞夏分自誓,應修福業。余時不制。
○初標人
若佛子!
△序事三階:一、修福;二、修慧;三、結過。
○今初
常應教化一切眾生,建立僧坊,山林園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禪處所,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
【疏】自作教佗,文中略序七事:一、僧坊,二、山林,三、園,四、田,五、塔,六、冬夏坐禪安居處,七、一切行道處。凡此流類,悉應建立,力若不及者,不犯。
【注】營福之務,學佛者要在日用聞不忘,即二嚴備矣。大論四句,象身七寶絡,此有福無慧句。羅漢應供薄,即有慈無福句。余則准知。故知福慧二嚴,如鳥二翼也。七事,應離邪命自活。如遺教不許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如此令作。蓋聲聞自行,應離邪命。今大士所行,務在建立三寶,其功莫量,過德顯矣。
○二、修慧私又五:一、救苦難
而菩薩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若疾病、國難、賊難,父母、兄弟、和尚、阿闍梨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說大乘經律。
○二救災厄難
一切齋會,求願行來,治生大火,所燒大水,所漂黑風,所吹船舫,江河大海,羅剎之難,亦讀誦講,說此經律。
【注】一切齋會,或科在上,今是修慧,不應營齋。經意謂欲營福時遇難,故令講說,以救災厄也。
○三、救罪報難
乃至一切,罪報三惡,八難七逆,
○四、救牢獄難
杻械枷鎖,系縛其身。
○五救三毒難
多淫、多嗔、多愚痴、多疾病,皆應講此經律。
【疏】而菩薩下,第二、應修智慧,亦自作教人。
○三、舉非結過
而新學菩薩,若不爾者,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第四總結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梵檀品當廣說。
【疏】如是九戒下,第四段,總結,梵檀品廣明。
【注】梵檀者,藏疏云:此翻默擯,良以非理違犯,不受調伏,以此治之。
△第四十揀擇受戒戒
【疏】有心樂受,悉皆應與。若瞋惡揀棄,乖於勸獎,故制出家,二眾同犯。余無師範者,未制。大小不全共。菩薩本兼物,聲聞若許而中悔,是犯;不許,不犯。
○初標人
若佛子!
△序事有三:初、不應揀釋,二、應,三、舉過結非。
○今初
與人受戒時,不得揀擇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六欲天、無根、二根、黃門、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
△二、應揀擇有兩:一、身形不如應揀擇,二、業障不如應揀擇爾。
○今初
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與道相應,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臥具盡以壞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若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與其俗服有異。
疏:衣中,聲聞用青泥?,菩薩亦應用。依此文意,似不必盡備,但與俗艷不同,便名如法。一云:道俗受戒,皆須服壞色。二云:是可壞色處,道俗同制。文云:與俗服有異。當知出家菩薩,必用壞色。
【注】?,音箋,香木,文出十誦律。應?或作棧,非。
○二、業障不如應揀擇
若欲受戒時,師應問言:汝現身不作七逆罪不?(不字,有本作耶字者,非問辭故不可。)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殺父,殺母,殺和尚、阿闍梨,破羯磨、轉法輪僧,殺聖人。若具七遮,即現身不得戒,餘一切人盡得受戒。
△第三、私,又二:初、誡禮俗,二、舉非結過。
○今初
出家人法:不向國主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不敬,鬼神不禮。
【注】熙鈔去經似語倒,應移六親二字於上,意雲不向父母六親禮拜,下句即雲不敬鬼神。頂山云:或移六親二字,今皆不用。父母不禮,如淨飯王,六親不敬,但不可禮敬,非無崇敬也。鬼神不禮,禮有九種,但不可稽首上禮,非無餘禮,作敬而已,但敬而不著。今從頂山。若如熙鈔,又卻下句剩不禮二字。
○二、舉非結過
但解法師語,有百里千里來求法者,而菩薩法師以噁心嗔心,而不即與授一切眾生戒者。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第四十一、為利作師戒
【疏】內無實解,外為名利,輒爾強為,有誤人之失,故制。出家二眾同,大小不俱制。三眾及在家無師範,義不制。
○初標人
若佛子!
△序事三階:一、明解,二、不解,三、舉非結過。
【注】疏中大科甚略,今於初明解中,私更細科為三:初、標教授師;二、示所教事;三、結教授解。
○今初,標教授師。
教化人起信心時,菩薩與佗人作教戒法師者。
【疏】解此故堪為師兼制,不解則犯。
△二、示所教事又二:初、教請二師,二、二師問遮。
○今初
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闍梨。
【注】此中明師,經文甚顯,鈔記不曉,前文已辯。故知正明受戒,唯在一師,即教授師。而教授師見彼欲求戒者,先應教請二師,為問遮懺罪緣,令罪淨故,方堪為受。二師者,即和尚、阿闍梨師也。二師但為犯逆有遮者設,非謂正受戒為得戒也。得戒只在教授一師,此若不明,如何解經?非但解經不明,亦乃與人受戒而請二師,如何設法?
△二、二師問:遮又為三,即疏中三科也:初七逆遮,二十重遮,三眾輕遮。
○今初,先問七逆遮。
二師應問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現身有七遮罪者,師不應與受戒;若無七遮者,得與受戒。
【疏】問:遮道,遮道有三:一、七逆,二、十重,三、四十八輕。如是三事,皆應一一好解,不欲受者,不得逼憎受之罪。
△二、問十重遮私,更分二:初、總問所犯,二、教示懺悔。
○今初,總問所犯。
若有犯十戒者。
△二、教示懺悔,又三:一、示方法,二、須見相,三、得受戒。
○今初,示方法。
應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
○二明見相
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
△三、得受戒,又二:初、見相得,二、增益得。
○今初
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
【注】滅罪之言,含於深意。懺有二種:方法即作法懺,見相即取相懺。滅之一字,即無生懺。若非妙理,罪云何滅?理顯罪亡,見寂滅處,如雲因滅會真。一者,泯淨曰滅;二者,寂絕曰滅。含此二意,故契無生。此文乃以過顯德。若無好相,則不得戒;反顯才得好相,住寂滅理。諸戒皆復
○二,增益得。
而得增益受戒。
【注】有本無益字。前見好相,舊戒復全。約見好相,便名得戒,不須再受。若不得好相者,如是懺悔,功勤行全,當如何耶?故為此人開增益受,即許於師前再如受戒法而重受者,名增益受。若爾,犯重既通再受,何妨恣犯復受?雖然,當須懺悔,如法日數以至一年,如不見好相者,而得增戒。若不如此勤苦懺悔,亦不名得戒,豈容犯已更受?開放逸門。問:今此開懺,是為犯十重者。設前犯七逆,何故無此懺悔?又前戒云: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是則犯七逆人永不容受耶?答:頂山以五義揀七逆、十重同異云:一、約三根。前雲若見七逆、八難,應教懺悔,及七逆應講此經者,前約上根易淨,此約中、下難度者說;二、約悔有輕重;三、約影略互顯;四、約名異義同;五、約與奪等。文相徒繁,義無決判,須者讀之,自見其意。今謂重、逆須異,不可全濫,疏中自分。如前殺戒三品:上品諸佛、聖人、父母、師僧,則犯逆;中品人、天,犯重;下品四趣,或輕或重,以非道器屬輕等。分此三品,甚自分明。又前疏明三障中,揀障、非障云:七逆,一雲懺滅非障;二雲犯一悔與不悔,悉皆是障。十重有三釋,第三雲不悔悉障,悔已非障。文七逆、十重,各有多釋,雖無去取,皆以後釋為正。七逆悔、不悔皆障,與重已別。據此等文,重、逆須分。如何以名異義同,一向無揀,固不可也?故知受戒問遮兼問重,重猶可懺,遮實不容。故文顯云: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明制若此,何得固迷?犯重者懺得滅罪,可以受戒;犯逆者現身,決無容受之文。若謂七逆亦通得戒,何制現身?或曰:前戒許容懺悔,及應講此經,何故一向不容得戒?答:此須精揀懺悔,與得戒不同。昔人迷此,所以亂倫。前疏釋三果人,妄改疏文。緣不曉此犯逆之人,造罪既深,許容懺悔。故前文云:應教懺悔,以得漸淨,無墮地獄也。只此現身,不得受戒。經既無文通受,人情安可私容?記家徒多,義目公然,違相背經,其可得乎?熙齊鈔記,疏闕處多,率皆類此,不能備辯。
○三眾輕遮
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悔,罪便得滅,不同七遮。
上來多文,皆屬釋所教事。
○三、結教授解
而教戒師,於是法中,一一好解。
△已上皆於初科私細開竟。
○第二、明不解。
若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諦習種性、長養性、性種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疏】若不解大乘下,第二、不解此而作師,亦是兼制。
【注】不解有四節:不解大乘教也,不解第一義理也,不解習等位也,不解其中多少行也。習種性等,對別五十二位,如前疏文,雖少不同,亦可意得。其中多少者,智斷不同,亦可自行隨用一門為少,化佗橫學諸門為多。出入者,亦可豎入、橫出、空入、假出。十禪支者,如初禪五支:覺、觀、喜、樂、一心也;二禪四支:內淨一支,餘三名同;三禪五支:舍、念、慧三支,餘二支名同;四禪四支:不苦不樂,餘三名同。今略標實,故但十支,謂初五、二一、三三、四一,共有十支也。一切行法,總結也。此等一一皆不曉了,不得其意也。
○三、舉過結非
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為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佗人故,與人受戒者。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第四十二為惡人說戒
【疏】凡未受菩薩戒者,皆曰惡人。若預為說,後受不能殷重,故制。七眾同大小制。
○初標人
若佛子!
△序事三階一、不得輒說,二、責不受者,三、舉非結過。
○今初
不得為利養故,於未受菩薩戒者前,若外道惡人前,說此千佛大戒;邪見人前亦不得說。除國王,餘一切不得說。
【疏】唯除國王,外道惡人,即九十五種。
【注】千佛者,千佛所同誦持之戒,與下七佛教戒意同,律中亦許國王布薩。
○二、責不受者
是惡人輩,不受佛戒,名為畜生。生生之處,不見三寶,如木石無心,名為外道。邪見人輩,木頭無異。
【疏】不受皆為惡人,空生空死同畜生。
○三、舉非結過
而菩薩於是惡人,前說七佛教戒者,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第四十三無慚受施戒
【疏】當分犯已自結罪,不思慚愧,而冒當利施,無愧故制。出家五眾同,大小俱制,以枉當福田故。文雲信心出家,毀正戒者,在家未當,田任未制。
○初標人
若佛子!
△序事三重:一、不得受施;二、人鬼所毀;二、舉非結過。
○今初
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
【疏】一、帶罪無愧,不得受施。國王本以地水給有德之人,無有德行,不得受用。
○二、人鬼所毀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復常掃其腳跡。一切世人咸皆罵言:佛法中賊!一切眾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
【疏】帶罪無愧,人鬼所毀。
【注】藏疏云:一、供施無一毫分,二、大地無一足分,三、飲水無一滴分。問:供施無分可爾,王之水土,眾生同感,何故亦無分?答:白衣無戒,食王水土,皆有輸稅;出家不稅,良為戒行。今既二種俱無,豈有其分?無分而用,豈非是賊?四、鬼遮,罵賊無戒,神所不護,鬼即罵之。五、世人罵佛法中偷形相賊。六、眾生不欲見其賊。七、同畜生,是罪身故。八、同木頭,是無知故。此釋灼然,後賢可鑑。
○三、舉非結過
若故毀正戒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四不供養經典戒
【疏】三寶皆應供養,若不修者,乖于謹敬之心,故制。七眾同,大小不全共,菩薩應修五事,聲聞五篇輕重法應誦持,餘事不制。
○今初
若佛子!
△序事三階:一、標勸,二、列勸事,三、舉非結過。
○今初
常應一心
【注】心與心性妙戒相應,理一心也。心與所制戒中五事相應,事一心也。持戒之人,常宜自照。
○二列有五事
○今初,受持。
受持。
○二贊
讀
○三誦
誦大乘經律
○四書寫
剝皮為紙,刺血為墨,以髓為水,折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谷紙,絹素竹帛,亦悉書持。
【注】熙云:恐約得忍菩薩,方能如此,須知此是舉況。若剝皮為紙,折骨為筆,尚應書寫,況木皮、絹素、竹帛等,豈不為也?木皮,即貝多葉紙也。
○五供養
常以七寶、無價香華、一切雜寶為箱囊,盛經律卷。
【疏】解脫已在上三十九中。
○三、舉非結過
若不如法供養者。
【疏】經典是佛母,應供養,不者犯罪。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第四十五不化眾生戒
【疏】菩薩發心為物,見有識之類,應須教化,令得悟解;若不能者,乖大士之行。故制七眾同犯,大小不共。大士化眾生,是正行;小乘自度不化,非犯。
○初標人
若佛子!
△序事三重:一、勸起大悲,二、列悲心事,三、舉非結過。
○今初
常起大悲心。
【疏】勸起大悲,不起兼制,悲能拔苦,大士恆願眾生離苦。
△二、列悲心事有三:一、見人令發心,二、見畜令發心,三、隨所至令發心。
○今初
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眾生,應當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歸十戒。
○二、見畜令發心
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
○三隨至令殺心
而菩薩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眾生髮菩提心。
○三、舉非結過
是菩薩若,不發教化,眾生心者,
【注】藏疏節是菩薩三字在上科,意謂發心即是菩薩,亦自有意。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第四十六,說法不如法戒
【疏】強為解說,彼此有慢法之失,故制。出家五眾同,大小俱制。在家不全為法主,止說一句一偈,不如法,亦犯。
【注】頂山以不全為法主為句,似非文意。謂在家者,今戒不全制,只制出家五眾爾。白衣無說法之制,以出家人若為說法主,一句一偈說不如法,即犯也。
○初標人
若佛子!
△序事三重:一、常應大悲,二、為四眾說,三、舉非結過。
○今初
常行教化,起大悲心。
【注】例前應開勸起大悲科,文無者略。
若入檀越貴人家,一切眾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坐。
【疏】常應大悲教化,即是兼制也。不得立示說法儀則,為白衣說。不得倚立法,應同坐,若相與立亦非過。此中舉立為語,若人臥,法主坐立,或復覆頭、捉杖,悉不得。
【注】舉立為語者,或人臥立說,或人坐立說,或人坐臥立說,皆非儀也。或覆頭者,謂非禮也。捉杖者,倚杖而自恃也。皆非禮敬之貌,故失儀則。
○二、為四眾說
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華供養,四眾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
【疏】為四眾說,亦不得立。莫言僧尼有道,而倚立為說,亦是輕法為犯也。
【注】藏疏云:非儀有三:一、人坐己立;二、人高已下;三、人在座,己在非座。此中高座具三也。事火。婆羅門榮鈔云:伽耶迦葉計執火能變壞萬物,有大功能,由是多不敢用。今敬法師之教,由彼之敬火也。
○三、舉非結過
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
○三結罪
犯輕垢罪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疏】既見善事,法應隨喜,而今制網障閡,乖善之義,故制在家二眾同犯。出家五眾,無其自在之訓,脫立閡善制限,亦同此制,大小同犯。
○初標人
若佛子!
△序事三階:一、標受戒者,二、正制限事,三、舉非結過。
○今初
皆以信心,受佛戒者。
【疏】兩釋:一雲、標被制之人。佛子欲信心受戒,而制限障閡,不聽彼受。二雲、標能制之人。佛子始以信心受戒,未便立非法制限,是故示應。
【注】第二釋多未字,更詳。
△二、正制限事。疏科甚略,私更為三:初、指自恃人,二、制破滅事,三、誡不應作。
○今初
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
△二、制破滅事又二
○初示三寶
破滅佛法戒律,明作製法,制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復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
○二追釋僧寶
立統官,制眾使,安籍記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
○三誡不應作,又二:初誡出家眾,二誡在家眾。
○今初
而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為官走使,非法非律。
○二誡在家眾
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寶之罪。
【疏】若國王二,正制限事。不聽出家,斷僧寶也。不聽四部出家者,謂居士、居士婦、童男、童女。不聽造立形像,斷佛寶也。不聽書寫經律,斷法寶也。
【注】藏疏經本,從佛塔經律下,即接是破三寶之罪,中間闕脫六十三字。不審古有此本耶?寫者之脫耶?已上於第二正制限事科中,私開諸科竟。
○三、舉非結過
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第四十八、破法戒
【疏】內眾有過,依內法治問,乃向白衣外人說罪,令彼王法治罰,鄙辱清化,故名破法。乖護法之心,故制出家。五眾同犯,大小乘俱制。
○初標人
若佛子!
△序事
【疏】序事三重:第一、不應破法;第二、明護法,從若受佛戒已去文是也;第三、舉過結非,從教人破法已去文是也。或名此戒為令佗得損惱戒也。
【注】疏科大略,今更細開,令經易見。於初私為三:初、示邪心;二、作邪事;三、結邪人。
○初示邪心。
以好心出家而為名聞利養
○二作邪事
於國王、百官前說佛戒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系縛事,如獄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餘外蟲。
△三、結邪人
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
【注】蓮華面經云:佛告阿難:如師子命終,若空、若地、若水、若陸,所有眾生不敢食彼師子身肉。唯師子身自生諸蟲,還自啖食師子之肉。阿難,我之佛法非余能壞,是我法中諸惡比丘,破我三大阿僧祇劫積行勤苦所集佛法。
○二、護法私,又為二:初、護而不忘,二、聞而傷痛。
○今初
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毀破。
○二、聞傷痛,又三:一、聞謗音。二、喻傷痛。三、舉況結。
○今初
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
○二喻傷痛
如三百矛刺心,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
○三、舉況結。
寧自入地獄,經於百劫,而不一聞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而況自破佛戒!
已上私開諸科竟。
○第三,舉過結非。
教人破法因緣,亦無孝順之心。若故作者,
○第三結罪名
犯輕垢罪
○第五段。總結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諸佛子下,第三、總結,有三:一、標數,二、勸持,三、勸誦。
○今初
諸佛子,是四十八輕戒。
○二勸持
汝等受持。
○三勸誦
過去諸菩薩已誦,未來諸菩薩當誦,現在諸菩薩今誦。
【疏】一、標數,即四十八輕。汝等受持,即第二勸。秉持在心,第三勸誦,舉三世菩薩誦為勸。
△諸佛子聽下,第三、大段流通。就此中,大分為兩:一、流通,此戒制輕重;二、流通,此品就第一流通。此戒輕重,復有四意:一、明誦,二、正流通,三、流通得益,四、大乘奉持。就此四更,各有三別。第一誦中三者:一、標名,二、三世諸佛誦,三、我釋迦亦誦。
○今初,標名。
諸佛子,聽十重、四十八輕戒。
【疏】第一,標名數,十重四十八輕事也。
○二、三世諸佛誦
三世諸佛已誦、當誦、今誦。
【疏】第二,三世佛尊重此戒,誦持勸也。
○三、我釋迦亦誦
我今亦如是誦。
【疏】我今亦誦,第三,我釋迦亦誦,為流通勸物。
△汝等一切大眾此四階中,第二正流通,亦有三:一、勸流通人,二、流通相,三、流通事。
○今初
汝等一切大眾。若國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薩戒者。
【疏】流人通者,即時、座、大眾也。
○二流通相
應受持、讀誦、解說、書寫。
【疏】流通相,五種之法師也。
○三流通事
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眾生,化化不絕。
【疏】流通事者,以此戒法流通三世,化化不絕。
△得見千佛下。此是四重中第三階流通得益。得見千佛,是益事也。就此文為三:一、值聖,二、離苦,三、得樂。
○今初
得見千佛,為佛佛授手。
【疏】值聖者,見千佛也。三世千佛悉見,今舉千佛,一世爾佛。佛授手者,非即舉手更授也,明秉戒如法,與佛相鄰,次不遠故,義言授手也。
○二離苦
世世不墮,惡道八難。
○三得樂
常生人道天中。
【疏】世世不墮,離苦也;常生,得樂也。所離所得,豈止於此!且舉凡情所欣猒以之為勸爾。
○第四大眾奉持
【注】疏:前開科雲就四更各三別,但開三科各有三別,第四不開。今私例前,亦為三別:初、付囑奉行,二、指廣,三、時眾歡喜。
○今初
我今在此樹下,略開七佛法戒。汝等大眾,當一心學波羅提木叉,歡喜奉行。
○二指廣
如無相天王品勸學中,一一廣明。
○三時眾歡喜
三千學士時坐聽者,聞佛自誦,心心頂戴,歡喜受持。
【疏】我今在此樹下,付囑奉行,此下不更開也。
【注】疏雖不開,今亦準例。有云:前第五總結中圖指廣,至此方雲無相天王品。廣,明也。今謂不然。今乃流通,指勸學之文,非謂明戒相也。三千學士,曠云:即三千世界學戒之士,非三千人數也。然以三千為人數,故太少也。以三千為世界者,千百億樹下所化之眾,何止三千界也?亦是促靈鳳於鳩巢也。大師疏末追釋云:三千者,三千威儀也,乃學三千威儀之士也。此解甚善。若據藏中有序文,亦云三千人聽什所誦,學此戒亦云三千學士,與此相類。恐是翻譯之時,三千學士則不應作經文也,可作注字,自序一時之事。若爾,應改佛字為什字耶?後來傳寫,易致訛錯。今從疏釋。
【疏】爾時,釋迦第二章總流通一品一卷,戒本亦有缺者,是抄不盡耳。亦四階:一、偏結說心地品;二、略舉總結十處說;三、所說之法;四、大眾奉行。初階兩別:一、明此釋迦說竟;二、明余釋迦說竟。
○今初
爾時,釋迦牟尼佛說上蓮華台上世界盧舍那佛所說心地法門品中十無盡戒法品竟。
○二、明余釋迦說竟。
千百億釋迦,亦如是說。
△二、略舉總結十處說,又二:一、舉此釋迦說;二、舉余釋迦說。
○今初
從摩醯首羅天王宮至此道樹下十住處說法品,為一切菩薩、不可說大眾受持、讀誦、解說其義,亦如是。
○二、舉余釋迦說。
千百億世界。
【疏】從摩醯第二,總結十處說竟,亦兩:一、舉此釋迦所說,十處出上卷;二、舉余釋迦所說,余釋迦文末闕,亦如是學。
【注】十住處具在卷初,長行細列,既指出上卷,又以之為驗也。文末闕亦者,應雲千百億世界亦如是。
○第三,舉所說法,又二:六句別,一句總。
○今初
蓮華藏、世界微塵世界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無量行願藏、因果佛性常住藏。
○二、後一句結。
如是一切,佛說無量一切法藏竟。
【疏】第三階,舉所說法,凡七句,亦兩:前六是別,後一是總。
【注】熙鈔六:前六是別,謂蓮華藏世界下六句,並雲包攝無盡。故經如是一切佛,有本云:如如一切佛,或作亦如一切佛。此文既雲所說法前六是別,此一是總,應雲如是一切佛為正也。頂山云:前別後總者,於七句中,前六別也,後一總也。蓋將因果佛性,貫前六句,不出此藏也。蓮華,所依也;微塵,能喻也。皆顯此經含容法門,乃斯經異名爾。一切佛心等,將非總舉當品之目?心藏、地藏,即心地二字也;戒藏,即法門也;無量行等,即果人、因人稟斯品而修行願也。因果佛性,總包初後也。如是一切等,又總結上句也。鈔記所釋總別之句,各自不同。若依頂山,將因果佛性句為總,則見如如一切佛下,句文閒剩,而雲又總結上句,甚非文意,故不可用。今取熙鈔,消文乃便也。
△千百億世界中下,第四、大眾奉行,亦兩:初、千百億眾;二、指余處。
○今初
千百億世界中一切眾生,受持歡喜奉行。
○二指余處
若廣開心地相相,如佛華光王七行品中說。
【疏】前明千百億世界中眾生,各各皆說,各各奉行;二、指余處廣說華光王品,應是大本中也。本不同三千者,是菩薩應學三千威儀。三年者,聲聞五年,菩薩三年。三事者,戒、定、慧爾。
【注】古經本有作三年者,有作三事者,寫者之訛也。今本當雲三千,例如前釋。後有偈文,疏鈔不解。今詳此偈,恐是什於大本,余文誦出於此,非品內文,吾祖不解。舊經亦有存不存者,既是經文兼錄,與人習誦何妨?今既流行,因而私釋,以助解者,總分三節。
△初、贊戒功勳,二、斥非顯是,三、誡勸結歸。於初中又三:初、標贊,二、正贊,三、結贊。
○今初,標贊。
明人忍慧強,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間。
安獲五種利。
【注】唯高明人能行忍慧,堅持無犯,雖未成佛,安然獲利。
○二正贊
一者十方佛,憫念常守護;二者命終時,
正見心歡喜。三者生生處,為諸菩薩友,
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五者今後世;
性戒福慧滿。
【注】五種利,作種種對當解釋,無不可者。今但以因果言之,前四贊因,後一贊果,或分或極,皆從此生也。
○三結贊
此是佛行處,智者善思量。
△二、斥非顯是又二:先斥非,次顯是。
○今初
計我著相者,不能生是法。滅盡取證者,
亦非下種處。
【注】斥二種非:一者、凡位六凡,是取著之境,則有我相、人相,不能生實相之法。二者、二乘住沉空偏證之境,滅於法身、慧命之壽,故非佛種之田。此皆非之。
△二、顯是又三:一、示實相光,二、明八不果,三、顯所行因。
○今初
欲長菩提苗,光明照世間,應當靜觀察。
諸法真實相。
【注】前文佛即口放光明,因此放光,故經釋之,即有因緣,非色、心等。今此光明既觀實相,即同法華疏釋放光,表說實相,故前注嘗引此為證也。
○二、明八不果
不生亦不滅,不常復不斷,不一又不異,
不來亦不去。
【注】六凡著生滅之境,外道起常斷之見;三乘有一異之修,偏佛成去來之相。今實相妙戒,佛果之體,離此八過,故談八不。前二句,以六凡外道言之,義則易曉。後之二句,何以明之?一者,如也。二乘見三界為如,菩薩見三界亦如亦異。出假在異,且舉一邊,故知此句對破三乘,故云不一又不異也。出釋氏宮,去也;來成正覺,來也。法華疏揀縱橫如來,尚非今義,況藏、通偏果?又中論偈及法華涌塔,皆約八不,方顯圓常。又不生故不異,不常不來也;不滅故不一,不斷不去也。為成初二,故列餘六止觀;為成無生門,故作此釋。
△三、顯所行因,又三:一、菩薩根本,二、佛子根本,三、諸佛本源。並以會同前疏行因三句也。
○今初。菩薩根本
如是一心中,方便勤莊嚴,菩薩所應作。
應當次第學。
【注】即前經云:行菩薩之道根本也。
○二、佛子根本
於學於無學,勿生分別想。
【注】即前是大眾諸佛子之根本。
○三、諸佛本源
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訶衍。一切戲論惡,
悉從是處滅。諸佛薩婆若,悉由是處出,
【注】即前諸佛之本源,作此科釋,與疏前文校照會通,義甚符合。
△三、誡勸結歸,又二:初、誡勸,二、結歸。
○今初,誡勸。
是故諸佛子,宜發大勇猛,於諸佛淨戒,
護持如明珠,過去諸菩薩,已於是中學。
未來者當學,現在者今學。
○二結歸
此是佛行處,聖主所稱嘆,我已隨順說。
福德無量聚,回以施眾生,共向一切智。
願聞是法者,悉得成佛道。
【注】歸於涅槃、三德、佛道。或曰:此偈誰說?釋者有二:一、據我已隨順說,即知是佛說也;二、雲上句有聖主所稱嘆,不應佛自稱也。蓋是什師誦譯時,作此偈以為嘆戒。而言我者,什師自謂也。此戒既是聖主之所稱嘆,我今依佛半月半月常說是戒。雲隨順說,即順聖主世尊之所說也。今以經本不來,難以考驗,更請詳之。藏疏解釋,止於前段流通。爾時釋迦已下,長行及偈頌,皆不解釋。榮鈔云:准下經本,更有十行長行、十四行偈頌,一切經本皆悉有之。今不釋者,緣此經文是經家敘致,古德讚揚,義非緊急,略不釋之。今謂榮師無識之甚,經家乃結集家。若是經家故不釋者,前文稍有經家之辭,例不釋耶?既是結集經家,又安得與古德讚揚為類?何不詳之如此?
注菩薩戒經卷下(終)
no.678-b。
戒經誦習者多,解釋亦眾,而經疏抗行。至於無疏之處,其間所難曉者,無以決釋。諮詢與咸,每欲以疏入經注釋,搜求諸家疏鈔考詳。雖石壁藏疏各有注本,又且不入天台閫域,事相雖備,理義未端。今用智者疏為綱格,注入經文之下,兼採摘諸家鈔記及石壁藏疏,有事相可用、義解優長者,錄而兼明。貴乎誦習者展卷有疑滯處,駐目之間,頓然曉了,不俟後時也。戒經令半月布薩,學佛者忽之,不以為遵承,而喪其良訓,實可嗟憫。今得古本,行布薩法式,仍將四分所行,參校錄示於此。伏望諸方有力量大人,不忘佛訓,提唱宗乘,遵稟習行。庶使正教清規,復振於季運,與法界有情,同游華藏,直達道場者矣。
半月布薩法式
(白月十五日,黑月大盡十五日,即三十日也。小盡十四日,即二十九日也。)
一、鳴鐘集眾
(眾集已定,同聲說聞鍾偈云:)
降伏魔力怨除結盡,無餘露地擊犍椎。
比丘聞當集:諸欲聞法人,度流生死海。
聞此妙響音,盡當雲集此。
(偈畢,即次第入堂,各依坐位前合掌立。)。
二、作禮說布薩偈
(立定,各展坐具,三拜,胡跪,說偈)。
持戒清淨如滿月,身口皎潔無瑕穢,
大眾和合無違諍,爾乃可得同布薩。
(偈畢,?坐具起,各就座跏趺坐)。
三、法事,僧出眾秉白行事。
(用一人,維那秉白,四人行法事,備香湯、淨水、手巾二條,列於拜席之前,維那跪於中,四人次第各出說偈。)
淨水偈云:
八功德水淨諸塵,灌掌去(上聲)垢心無染。
執持禁戒無闕犯,一切眾生亦如是。
香湯偈云:
香湯薰沐澡諸垢,法身具足五分充。
般若圓照解脫滿,群生同會法界容。
四人起,各執淨水手巾,行於大眾。維那起白槌。
四維那鳴槌曰:眾警念發願。
(即平聲白,不用唱)
敬白諸佛子,合掌志心聽。各隨聲作念:此南閻浮提某州某伽某僧伽藍所,我本師釋迦牟尼佛遺法弟子出家、在家菩薩等,自惟生死長劫,乃由不遇無上慈尊,今生若不發出離心,恐還流浪。故於是日,同崇三寶,渴仰大乘,眾共宣傳菩薩戒藏。以此功德,資益龍天八部,威光自在。
皇帝陛下,聖化無窮。太子諸王,福延萬葉。師僧父母,常保安寧。隨喜見聞,宿障冰泮。三塗四趣,罪業雪銷。某等誓出娑婆,與法界有情,同生安養國。(白竟,鳴槌一下)
五白未發心者,出。
(唱雲)
諸佛子,諦聽此菩薩戒藏。三世諸佛菩薩同學眾中,未發菩提心,未受菩薩戒者出。(三唱畢,鳴一下)
五、問持。
(唱雲)
諸佛子諦聽!此中未發未受者已出。汝等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能舍邪歸正,發菩提心,斷惡修善,持菩薩戒,行菩薩行否?(眾答云:能行。)
六、問小護
(唱雲)
諸佛子,諦聽眾中誰,小小者收護。(三唱,鳴一下)
七、問清淨入。
(唱雲)
諸佛子諦聽!外有清淨大菩薩摩訶薩入。(三唱,鳴一下)
八結問行籌,先行出家籌。
諸佛子諦聽!眾中小者已收護,外有清淨大菩薩已入。內外寂靜,無諸難事,堪可行籌,廣作布薩。我菩薩比丘某甲,為眾行籌,作布薩事。眾當一心念作布薩,願上、中、下座,各次第如法受籌。(從願上、中、下座下,三唱,鳴一下行籌。)大眾受籌,各念偈云:
金剛無礙解脫籌,難得難遇如金果。
我今頂戴歡喜受,一切眾生亦如是。
九行在家籌。
(唱雲)
諸佛子諦聽!次行在家菩薩籌(三唱,鳴一下,行籌)。受籌偈如前。
十、結唱籌數
(唱雲)
諸佛子諦聽!此一住處、一布薩,出家菩薩若干人,在家菩薩若干人,都若干人,各於佛法清淨秉持,和合布薩;上順佛教,中報四恩,下為含識(各念阿彌陀佛)。
十一、請上座說戒
(維那至上座前三禮,平聲白云:)
上座慈悲,為眾說戒。(如上座自誦,即默而許之。或別差僧,即平聲白雲。)
半月說戒,坐次合當,但以言辭濁鈍,恐惱大眾。眾中有某菩薩能誦,往彼告云:為眾說戒。(維那即往彼僧前,合掌問,平聲告云:)
上座告云:為眾說戒。(眾中有音聲者,請之作梵。維那往其前,問訊請之。)
十二、請說戒
(鳴一下,唱雲)
諸佛子,諦聽!眾差菩薩比丘某甲為眾說戒,梵音某甲戒師升高座。
十三、戒師升座
(誦戒僧出眾前,具儀燒香,展坐具,三禮,跪白雲)
我比丘某甲,稽首和南,敬白大眾:眾差誦戒,三業不勤,恐有忘失,願同誦者指授。(白已,起升座。)
十四梵音
(誦戒僧升座已,坐定,鳴槌一下,梵音僧唱:)。
十五、燒香散花
(行法事,僧起行散花,舉偈云:)。
散花莊嚴遍十方,散眾寶花以為帳,
散眾寶花遍十方,供養一切諸如來。
(維那於眾前執手爐燒香,跪唱舉云:)
戒香定香解脫香,光明雲台遍法界。
供養十方無量佛,見聞普熏證寂滅。
十六,誦戒。
(梵音聲絕鳴一下)
誦戒
十七、誦畢,梵唱:
(梵音僧唱云:)。
處世界,如虛空。如蓮花,不著水。心清淨,超彼岸。稽首禮,無上尊。(或唱五通梵亦得。)
十八、戒師禮謝
(誦戒僧下座,於眾前三拜,跪白云:)
我比丘某甲,稽首和南,敬謝大眾。眾差誦戒,多不如法,惱亂大眾。願眾慈悲,布施歡喜。
十九、三歸
(大眾起,展坐具三禮。維那鳴槌唱云:)
自歸於佛,當願眾生:體解大道,發無上意。
自歸於法,當願眾生:深入經藏,智慧如海。
自歸於僧,當願眾生,統理大眾,一切無礙。上來說戒功德,散沾法界,和南聖眾。
二十、大眾慶快
(拜已,跪說偈雲)
諸佛出世第一快!聞法奉行安隱快!
大眾和合寂滅快!眾生離苦解脫快!
偈訖各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