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 · 高瀨舟緣起

太宰治 《犯人》
據說京都的高瀨川是角倉了以挖掘的,五條以南的河段完成於天正十五年,二條至五條河段完成於慶長十七年。航行的船隻是拖船。「高瀨」本是船名,便將該船航行的河流稱為高瀨川,所以各地都有同名的河流。但航行的船隻不止拖船,所以《和名鈔》將「艇小而深者曰舼」的「舼」字釋義為「高瀨」。借閱竹柏園文庫所藏之《和漢船用集》,其中有「艏高,艉、橫艉低平」的記載,並附有撐篙行舟圖。 據說德川時代,罪人被判流放遠島,則坐高瀨舟押解至大阪。押解者京都町奉行所屬之同心常聽到悲慘身世訴說。某次,被押解上船的犯有殺弟罪行的男人毫無悲傷之色。詳細詢問後,該人回答:平時食不果腹,被判流放遠島後獲得二百文錢,這是第一次持有這麼多錢。又問他為何犯殺人之罪,他說兄弟二人在西陣幹活,操作空引機,但收入微薄,難以生活。後來弟弟欲自殺,卻未死成。弟弟求他,既然生已無望,不如儘快幫其死去。遂殺之。 此事見於《翁草》。在池邊義象先生校訂的鉛字本中有一頁多篇幅的記載。我讀過之後,認為其中揭示出兩大問題。一是財產觀念。身無分文的人獲得錢財後的喜悅與所獲錢財的多少無關。因為人本慾壑難填,有多少錢都不滿足。而將區區二百文視為財產而高興,實為有趣。二是讓瀕臨死亡而痛苦不堪者死去。致人死命無異於殺人。無論什麼時候都不能殺人。記得《翁草》中有這樣的批註:無知無識之民,竟無惡意而殺人。然而,這絕非死板的規定所能輕易處理的問題。倘若有病人瀕臨死亡,極度痛苦,而且無可救藥,束手無策,那麼在一旁看著如此痛不欲生的人,你有何想法呢?即便是受過教育之人,此時也必定會產生「反正終得一死,不如儘快結束其生命,以免延長痛苦」的心情。這裡就產生是否使用麻醉藥的問題。即使藥量不致其死亡,但只要用藥,就有可能加快病人死亡。因此,只能眼睜睜地看著病人經受痛苦的折磨。傳統的道德觀命令我們必須讓其痛苦。然而在醫學界,有人對此提出異議。認為對痛苦的瀕死者,可讓其輕鬆地死去,解脫痛苦。這就是「安樂死」,意為安樂地死去。我覺得高瀨舟的罪犯正是這種情況。我對此很感興趣。 因此,我寫出《高瀨舟》這個故事,發表在《中央公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