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璞歸真 · 第三章 基督徒的行為

C. S.路易斯 《返璞歸真》
道德三部分 有一個故事講到一個小男生。有人問他「你認為上帝是什麼樣子」,他說據他所知,上帝「總是到處窺探,看是否有人開心,發現了就極力制止。」一提到道德,很多人可能都產生這種聯想,道德是個干涉你、不讓你開心的東西。實際上,道德準則是人這台機器的用戶指南,每一條道德準則的存在,都是為了避免這台機器在運轉過程中發生故障、負荷過度、產生摩擦,所以,這些準則一開始似乎總與我們的天性作對。你在學習怎樣使用這台機器時,師傅會不斷地告訴你:「不,別這樣做。」因為有很多事情在你看來是正常的,理所當然應該用這種方式來操作,可是實際上卻行不通。 有些人喜歡談道德「理想」,不喜歡談道德準則,喜歡談道德上的「理想主義」,不喜歡談道德實踐。誠然,我們無法達到道德的完美,從這個意義來說,道德是一種「理想」。從這個意義來說,一切的完美對於人類都是一種理想,我們不可能做一個完美的駕駛員、完美的網球選手、畫出絕對筆直的線。但是從另外一種意義來說,稱道德的完美為一種「理想」著實令人誤解。當一個人說某位女性、某座房子、某艘船或某座花園是他的「理想」時,他並不意味著(除非他是個十足的傻瓜)人人都應該和他有同樣的理想,在這些事情上我們可以有不同的愛好,因而有不同的理想。但是,稱一個謹守道德律的人為「具有崇高理想的人」是危險的,因為它會讓你覺得道德的完美是他個人的愛好,其他的人沒有必要和他有同樣的愛好。這是一個極其嚴重的錯誤。十全十美的行為也許像開車時準確的換擋一樣無法達到,但是,它是人這台機器的本性為所有人規定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理想,就像準確的換擋是車的本性要求所有駕駛員都具備的理想一樣。一個人若因自己努力做到絕不撒謊(不是偶爾撒謊)、絕不犯姦淫(不是偶爾越軌)、絕不欺侮別人(不是適度地欺侮),便認為自己「具有崇高的理想」,這就更加危險。它會讓你自命不凡,覺得自己很特別,認為別人應該為你的「理想主義」慶賀。倘若如此,你每次計算時力求把題算對也該值得慶賀了。計算正確是「一種理想」,有些計算難免會出錯誤,但是,每次計算時力求做到每一步正確沒什麼值得炫耀,不去努力是愚蠢的,因為每一個錯誤都會給你以後帶來麻煩。同樣,每一個道德錯誤肯定都會給你自己,還可能給別人帶來麻煩。不談「理想」和「理想主義」,改談準則和實踐有助於提醒我們注意這些事實。 我們再進一步探討這個問題。人這台機器可能出現兩種故障。一種是個體之間彼此疏遠或相互衝突,以欺騙或欺侮的方式彼此傷害。另一種是個體內部出現故障,他的各個部分(不同的官能、欲望等等)或各行其道,或相互干預。把人類想像成一支列隊行進的艦隊,你就可以明白這點。要想航行勝利,首先,船隻之間不能相互碰撞,不能阻擋彼此的航道;其次,每艘船自己必須經得起風浪,引擎良好。實際上,這兩者缺一不可。如果船隻不停地發生碰撞,它們很快就再也經不起風浪;另一方面,如果船隻自身的操舵裝置失靈,船隻之間也難免相互碰撞。如果你願意,你也可以把人類看作一支演奏的樂隊。若想演出成功,需要具備兩點:每個樂手的樂器必須音調準確,每種樂器必須在恰當的時刻加入進來,和其他樂器一起演奏。 但是有一點我們尚未考慮,我們沒有問這支艦隊到底要去哪裡,這支樂隊想演奏哪一首曲目。這些樂器音調可能都準確,也都在恰當的時刻加入了進來,但是如果他們應邀演奏舞曲,結果卻演奏了「葬禮進行曲」,演出仍然不能成功。這支艦隊無論航行多麼順利,如果其目的地原本是紐約,結果卻抵達了加爾各答,這次航行仍然失敗。 我認為我們也不能停留於第二點,我們現在該談不同的宇宙觀引發不同的行為這個問題了。乍一看,停留在凡有頭腦的人都一致同意的道德,不深入到宇宙觀的層面,是很明智的。可是,我們能不往前思考嗎?不要忘記,宗教包含了一系列對事實的陳述,這些陳述或正確或錯誤。如果正確,它對人類這支艦隊正確航行就會有一套相應的結論,如果錯誤,相應就會有一套完全不同的結論。以上述那個人為例,他說一件事只要不傷害別人就不為錯,他很清楚自己不應該損害艦隊中其他船隻,但是他也確實認為,他對自己的船隻做什麼純屬私事,與別人無關。但是,這艘船是否是他私人的財產難道不至關重要嗎?我是自己的身體和思想的主人,與我只是一個佃戶,應該向真正的主人負責,難道沒有重大的區別嗎?如果別人為了他自己的目的創造了我,我對他就要盡很多的義務,而這義務在我屬於自己時是不存在的。 節制這個詞在現代限指飲酒已經產生了巨大的危害,它讓人們忘記了一點,那就是,對許多其他的事,人們完全可能同樣沒有節制。一個以高爾夫、摩托車為生活中心的男人,一個一門心思撲在服裝、橋牌或狗身上的女人,與一個每晚都醉酒的人一樣,都「沒有節制」。當然,這不那麼容易在外表顯露出來,迷戀橋牌、高爾夫不會讓你倒在馬路中間。但是,上帝不會為外表所騙。 這種區分很重要,因為如果我們想到的只是具體的行為,我們就可能助長三種錯誤的觀點: (2)我們可能認為上帝只要求我們遵守一套規則,而他要求的實際是具有特定品質的人。 (3)我們可能認為「德性」只對於今生必要,在彼岸世界我們無需正義,因為在那裡我們無需為什麼爭吵,也沒有危險,所以無需勇敢。確實,在彼岸世界可能沒有場合需要我們作出正義或勇敢的行為,但是隨時隨地我們都要做正義的人、勇敢的人,我們只有今生作出正義或勇敢的行為,才能成為那樣的人。問題的關鍵不在於,你沒有具備特定的品質上帝就不允許你進入他的永恆世界。關鍵在於,人自身之中若連這些品質的萌芽都不具備,任何外在的條件都不可能為他營造「天堂」,也就是說,不能使他們對上帝為我們預備的深深的、強烈的、穩定的幸福感到滿意。 社會道德 對基督教關於人際關係的道德我們需要澄清的第一點是:在這方面基督沒有倡導任何全新的道德。新約的金規則(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實際上是對眾人都認可之事的一個總結。真正偉大的道德導師從來不引進新的道德觀念,只有江湖騙子和怪人才會這樣做。正如約翰遜博士所說:「相對於教導來說,人更需要不斷的提醒。」每一位道德導師的真正職責都是反覆不斷地將我們拉回到那些古老而樸素的原則中來(這些原則是我們都渴望迴避的),就像把馬拉回到它拒絕跳越的籬笆前,把孩子拉回到他想要逃避的那部分功課前來一樣。 第二點需要澄清的是:基督教沒有,也不聲稱自己有一個詳細的政治計劃,要把「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一點在具體的時間應用到一個社會中。基督教不可能有這樣的計劃,基督教面向的是所有時代的整個人類,適合一個時代或地區的具體計劃對另一個時代或地區未必適合,總之,基督教不以這種方式發揮作用。基督教告訴你要給飢餓的人提供飲食,但不教你如何烹飪;它告訴你讀聖經,但不教你學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甚至英語語法。基督教無意取代、廢除普通的人文學科和科學,毋寧說,它是一位指揮,如果願意服從它的調度,它會給這些人文學科和科學分配恰當的任務。它還是力量的源泉,賦予它們新的生命。 人們說「教會應當領導我們」。如果他們對教會和領導的理解正確,這句話就對,如果理解錯誤,這句話就不對。他們所說的教會應該指在行為上實踐基督教導的全體基督徒;「教會應當領導我們」應該指一些基督徒,那些具備合適才能的人,應當做經濟學家和政治家,所有的經濟學家和政治家都應當是基督徒,他們在政治和經濟學上所作的一切努力都應當以實施「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為目的。倘若這一切真的實現,其他的人也樂意接受這一事實,我們很快就能找到基督教解決我們各自社會問題的答案。但是實際上,當人們要求教會領導時,大多數人的意思是希望神職人員提出一個政治計劃。這是愚蠢的。神職人員是教會內部接受特殊訓練的一批人,他們專門負責有關我們永生的事務,而我們卻叫他們從事一項完全不同的工作,在這方面他們沒有接受訓練。這項工作實際上應該由我們平信徒來承擔。將基督教的原則應用於工會工作或教育上,這應該由身為基督徒的工會領導或校長來做,正如基督教文學由基督徒小說家和戲劇家創作,而不是由主教們業餘時間聚集在一起創作一樣。 儘管如此,新約(雖未詳細描繪)向我們清楚地展示了一個全面的基督教社會的面貌。這個社會中有些東西也許我們不能接受。新約告訴我們,在這個社會中沒有吃閒飯或不勞而獲的人,不做工者不得食。每個人都靠自己的雙手勞動,每個人的勞動都會生產有用的東西,而不是生產愚蠢的奢侈品,然後再用更加愚蠢的廣告勸誘人去購買它們。在這個社會沒有人「擺闊氣」、「擺架子」。從這個角度來說,基督教社會類似於我們今天所說的「左翼」社會。另一方面,這個社會始終主張服從(以及表示尊敬的外在行為),主張人人服從合法任命的行政長官,孩子服從父母,妻子服從丈夫(這一點恐怕很不受歡迎)。第三,這是一個其樂融融的社會,到處充滿著歌聲和歡樂,在這裡人們視憂愁和焦慮為錯誤。禮貌是基督徒的美德之一,新約不喜歡所謂的「好管閒事」之人。 假如確實存在一個這樣的社會,你我在參觀之後會產生一種奇怪的印象:我們會覺得它的經濟生活具有強烈的社會主義的色彩,從這種意義上來說它是「先進的」,但是它的家庭生活和行為規範卻很傳統,甚至有些儀式化、貴族化。我們每個人都會喜歡這個社會的某些方面,但是恐怕很少有人喜歡它的所有方面。如果基督教是人類這台機器的總規劃,人們對它作出的反應可能亦如是。我們每個人都從不同的角度偏離了這個規劃,對它進行了修改,都企圖證明修改後的規劃就是原始規劃本身。你會一次又一次地發現,凡屬真正基督教的東西都經過了這樣的修改,每個人都為其中的一小部分吸引,想要挑取這部分,放棄其他部分。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不能取得更大的進步,為什麼為截然相反的目的而戰的人都說自己在為基督教而戰的原因。 還有一點。古希臘的異教徒、舊約中的猶太人、中世紀偉大的基督教導師都給了我們提出忠告,告誡我們,借貸不要取利。但是現代的經濟制度完全違背了這一忠告,這(我們稱之為投資)已經成為我們整個經濟制度的基礎。這未必說明我們錯了。有些人說,在摩西、亞里士多德以及基督徒一致主張禁收利息(他們稱之為「取利」)的時代,他們沒有預見到股份公司的出現,只考慮到個體的放債人,因此,我們不必在意他們的話。在這個問題上我沒有最終的發言權,我不是經濟學家,不知道投資制度是否該對我們今天的道德景況負責,正是在這點上我們需要基督徒經濟學家。但是,我若不告訴你,作為我們整個生活基礎的那個東西在三大文明中都一致(至少乍看起來如此)遭到譴責,我便是在撒謊。 不良的心理材料不是罪,而是病,人不需要為之懺悔,只需要將它治癒。順便說一句,這點非常重要。人根據外在的行動來評判彼此,上帝則根據人的道德選擇來評判人。一個對貓懷有病態的恐懼的精神病患者,出於善意鼓足勇氣拎起一隻貓,在上帝的眼裡,他很可能比一個心理健康、獲得維多利亞十字勳章的人更勇敢。一個從年輕時就被教壞、視殘忍為正當之人,如果他行了一件微不足道的善舉,或冒著可能被同伴嘲笑的危險,避免做一件殘忍之事,在上帝的眼裡,他的行為可能勝過你我為朋友捨命。 我們也可以反過來談這個問題。我們當中有些人似乎很好,但實際上幾乎沒有發揮一點自己優良的秉賦和養育,這樣的人比我們眼中的壞人更壞。倘若我們和他們一樣有著不良的心理條件,接受了不良的養育,又掌有希姆萊那樣的權力,我們能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那樣嗎?所以,聖經教導基督徒不要論斷別人。我們只看到一個人在已有的原材料的基礎上選擇產生的結果,但是上帝不是根據原材料,而是根據他利用原材料作出的行為來判斷他。一個人的心理結構很可能大部分都來源於他的身體,身體死了,一切心理結構也都離他而去,而那個真正的核心的人,那個作抉擇、使原材料發揮最佳或最差作用的東西卻赤裸裸地站立在那裡。一切我們認為屬於自己,實際上卻得自良好的胃口的好東西都會離我們而去,一切由體弱、不良的心理產生的不好的東西也會離別人而去。那時,我們才第一次看到每個人的真實面目,我們會為之驚訝。 這樣我們就到了我要談的第二點。人們往往把基督教道德看成是一種討價還價,上帝說:「你若遵守這種種的規則,我就獎賞你,若不遵守,我就懲罰你。」我認為這不是對基督教道德的最佳認識,我更願意說,每次你作選擇,你都使你核心的那個部分,即作選擇的那個部分發生了些微的改變。縱觀整個人生,通過無數次這樣的選擇,你一生都在逐漸地將這個核心的東西轉變為神聖或邪惡的造物,轉變為與上帝、其他造物及自我和諧,或與上帝、其他造物及自我敵對交戰的造物。成為前者即是進入天堂,擁有平安、喜樂、知識和力量;成為後者則意味著瘋狂、恐怖、愚蠢、暴怒、無能、永遠的孤獨。我們每個人每時每刻都向前者或後者邁進。 這解答了我過去對基督教作家一向抱有的疑惑。他們有時候顯得極其嚴格,有時候又極其寬鬆,純粹心裡的罪在他們看來無比嚴重,而最可怕的兇殺和背叛在他們看來仿佛只需懺悔就可以得到赦免。現在我開始認識到他們是對的。他們考慮的始終是行為在那個小小的核心的自我上面留下的痕跡,這個痕跡今生沒有人看到,但是,每個人都得永遠忍受或者享受它。人所處的地位各不相同,一個人的憤怒可能引發幾千人流血,另一個人無論如何憤怒可能都只會招來嘲笑。但是,憤怒留在靈魂上的痕跡可能非常相似。除非懺悔,否則兩個人在下次遇到可氣之事時都更難控制自己不發怒,一旦發怒,就更將暴烈。倘若真心轉向上帝,兩個人都能將核心的自我中扭曲的部分恢復直,否則,兩個人最終都只能走向滅亡。事情表面上的大與小不起真正的決定作用。 最後一點。還記得我前面說的嗎?正確的方向讓人不僅獲得平安,還獲得知識。人在變好時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自身殘留的惡,在變壞時越來越認識不到自己的惡。一個中等程度壞的人知道自己不太好,一個徹頭徹尾壞的人認為自己樣樣都好,這是常識。人在醒著時知道何為睡眠,睡著時卻不知道;在頭腦清醒時能發現算術中的錯誤,在犯錯誤時卻發現不了;在清醒時知道什麼是醉酒,在醉酒時卻不知道。好人知善又知惡,壞人既不知善也不知惡。 我們可以換一種方式來看這個問題。你可能會召集到一大群人來看脫衣舞,即看一個女孩子在舞台上作脫衣表演。現在,假定你來到一個國家,在這裡你只要拿一個蓋著的盤子走上舞台,慢慢揭開蓋子,在燈光熄滅前的一剎那讓每個人看到盤子裡裝著一塊羊排或一點燻肉,就可以吸引滿滿一劇院人,你不覺得那個國家的人食慾出了問題嗎?同樣,我們的性本能所處的狀態,對於任何一位在另外一種環境中長大的人來說,不也是很奇怪嗎? 有一位聽眾發表評論說,如果他發現在哪個國家上述情況很普遍,他就斷定這個國家的百姓處於飢餓狀態。當然,他也想暗示跳脫衣舞這類的事情不是源於性墮落,而是源於性飢餓。我同意,如果在某個奇怪的國家,揭開一個裝著羊排的盤子就可以吸引一大群觀眾這類情況很普遍,我對此所作的一種解釋是饑荒。但是緊接著我們就應該驗證這種猜測,看看那個國家的人民消費的食物究竟是多是少。如果有證據表明那個國家的人民消費了大量的食物,我們就應該否定飢餓這一猜測,極力尋找其他原因。同樣,在將跳脫衣舞歸為性飢餓之前,我們也應該尋找證據,看看我們這個時代是不是比跳脫衣舞這類的事情聞所未聞的時代禁慾更加嚴格。當然,我們沒有找到這類的證據。避孕用具已經使婚內的縱慾代價比以前大大降低,使婚外的縱慾更加安全;輿論對非法同居,甚至同性戀的反對,自非基督教時代以來也最為和緩。對跳脫衣舞的原因的猜測不限於性飢餓一種,人人都知道,像其他欲望一樣,性慾也隨著縱容增漲。飢餓的人可能總惦記著食物,貪食者也如此,吃得過飽的人像挨餓的人一樣,喜歡挑逗自己的食慾。 再有一點,你發現很少有人吃實際上並非食物的東西,也很少拿了食物不吃而派作其他用場。換句話說,食慾變態的情況極為罕見。但是,性本能變態的情況卻很多,很難醫治,十分可怕。我為自己深入這些細節感到抱歉,但我必須這樣做,因為你我在過去的二十年里整天聽到有關性的徹頭徹尾的謊言,人們不厭其煩地告訴你,性慾望和其他自然的欲望處於同樣的狀況,只要我們拋棄過去維多利亞時代禁止談性的愚蠢觀念,性花園中的一切就會變得美麗。這不是真的。你只要不聽輿論宣傳,看看事實,就會明白這不是真的。 人們告訴你說,今天的性混亂是由於過去禁止談性引起的。可是在過去二十年中我們並沒有禁止談性,性整天被人掛在口上,但是仍然很混亂。如果禁止談性是性混亂的根由,敞開談性應該能將其糾正,結果卻沒有。我認為實際情況恰恰相反,人類起初之所以禁止談性,是因為性已經變得非常混亂。現代人總是說「性沒有什麼可羞恥的」,這句話可能有兩種意思。一種意思可能是:「人類以性這種特定的方式繁衍沒有什麼可羞恥的,性給人帶來快樂也沒有什麼可羞恥的。」倘若說話人指的是這種意思,他們就是對的,基督教也這樣說。問題不在於性本身,也不在於快樂。古代基督教的導師們說,人類如果沒有墮落,性給人帶來的快樂非但不比現在少,反而會比現在更多。我知道一些糊塗的基督徒言談之間給人一種感覺,仿佛基督教視性、身體、快樂本身為惡,這是錯誤的。在各大宗教中,基督教幾乎是唯一一個徹底肯定身體的宗教。基督教相信物質是善的,上帝自己就曾經以血肉之軀來到世間,甚至將來在天國,上帝也會給我們以某種形式的身體,這個身體將是我們的幸福、美和活力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基督教對婚姻的讚美超過了一切其他的宗教,世界上幾乎所有偉大的愛情詩篇都出自基督徒之手。如果有人說性本身是惡的,基督教會立刻予以反駁。當然,人們說「性沒有什麼可羞恥的」,也可能指「性本能如今所處的狀態沒有什麼可羞恥的。」 如果他們指的是這個意思,我認為他們就錯了,性本能如今的狀態是完全可恥的。人享用食物無可羞恥,但是如果世界上有一半人以食物為人生的主要旨趣,將時間都花在觀賞食物的圖片、垂涎欲滴、咂嘴舔舌上,人們就要以此為恥。我不是說,你我個人應該為性本能當今的狀況負責。我們的祖先遺傳給我們的身體在這方面就是扭曲的;我們在一個崇尚不貞潔的宣傳環境中長大;有些人為了從我們身上牟利,希望能不斷地煽起我們的性本能(因為鬼迷心竅的人幾乎沒有任何拒買力)。上帝知道我們的境況,他不會認為我們無任何困難需要克服,並以此來評判我們。真正重要的是,我們要有誠心和毅力,願意克服這些困難。 我們在得到醫治之前,首先要有想得到醫治的渴望,真心希望獲得幫助的人最終會得到幫助。但是很多現代人連這份希望都很難擁有,人很容易在自己並不真心希望得到什麼時誤以為自己希望得到它。很久以前一位著名的基督徒告訴我們,他年輕時常常為自己的貞潔祈禱,幾年之後他才意識到,當他口中不停地說「噢,主,求你使我貞潔」時,他的心裡其實一直在暗暗地說「但是,請你不要讓我現在就貞潔。」我們在為其他的德性祈禱時可能也如此。如今我們渴望(更不必說達到)徹底的貞潔尤其困難,原因有三。 基督徒的婚姻 我在上一節談到的主要是消極方面——人的性本能所出的問題,對性本能積極的作用,即基督徒的婚姻談得很少。我不太想談婚姻出於兩個原因:第一,基督教關於婚姻的教義極不受歡迎;第二,我自己一直沒有結婚,因此只能從局外人的角度來談這個問題。儘管如此,我覺得談基督教的道德不能省略這個話題。 基督教的婚姻觀建立在基督的教導之上,基督說丈夫和妻子應該被視為一個單一的有機體(這就是「一體」這個詞在現代英語中的意思)。基督徒相信,當基督這樣說時,他不是在表達一種觀點,而是在陳述一個事實,正如一個人說鎖和鑰匙是一個裝置,小提琴和琴弦是一種樂器時,他是在陳述事實一樣。人這台機器的發明者告訴我們,它的兩半——男人和女人——生來就是要成對地結合在一起,這種結合不只是性方面的,而是整體的。婚姻之外的性關係之所以可惡,是因為那些沉溺其中的人試圖將一種結合(性方面的)與其他方面的結合分離開來(這些結合原本應該和性結合在一起,共同構成一個整體)。基督教的婚姻觀並不是說性快樂有什麼錯,正如飲食上的快樂沒有什麼錯一樣。基督教的意思是,你不應該將這種快樂孤立起來,只想得到這種快樂本身,正如你不應該只想得到品嘗的快樂,卻不想吞咽、消化,嚼一嚼就把食物吐掉一樣。 因此,基督教教導說婚姻要維持一生一世。當然,在這個問題上不同教會的觀點不一,有些教會絕不允許離婚,有些只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才勉強允許。基督徒在這種問題上意見不一確實令人非常遺憾,但對於普通的平信徒來說,需要注意的是,教會之間在婚姻問題上達成的共識比任何一個教會與外界達成的共識要多得多。我的意思是,它們都認為離婚就像一場外科手術,像把一個活生生的身體切開,有些教會認為這個手術太大,不宜進行,另外一些教會承認這是萬不得已時鋌而走險的一個補救措施。它們都同意這不像生意上的散夥,甚至不像戰場上做逃兵,這更像鋸去人的雙腿。它們都不贊同現代人的離婚觀,即認為離婚只是更換伴侶,任何時候大家覺得彼此不再相愛,或其中一方愛上別人,都可以離婚。 在考慮這種現代觀念與貞潔的關係之前,我們千萬不要忘記考慮它與另外一種德性,即正義的關係。如前所說,正義包括信守諾言。每一個在教堂結婚的人都當眾許下鄭重的諾言,要與伴侶白頭偕老。信守這一諾言的義務與性道德沒有特別的關係,它與其他的諾言一樣,都必須履行。倘若真如現代人一向所說,性衝動與一切其他的衝動沒有區別,那麼,我們也應該像對待其他的衝動一樣對待它,其他衝動的放縱要受諾言的約束,性衝動的放縱也應該如此。如果像我認為的那樣,性衝動不同於其他的衝動,而是受到可怕的煽動,我們就應該特別小心,不要讓它導致我們的不誠實。 對於這點,有人可能回答說,他(她)認為在教堂許下的諾言只是一種形式,他(她)根本沒打算信守這個諾言。那麼,我想問,他(她)許諾到底想欺騙誰?欺騙上帝嗎?這也太不明智了。欺騙自己嗎?這也明智不了多少。欺騙新娘或新郎或對方的雙親嗎?這是背信棄義。我認為,更多的時候這一對新人(或其中一方)想欺騙的是大眾。他們想不付代價就享有婚姻帶來的那份體面,也就是說,他們是騙子,騙了人。他們若仍以騙人為樂,我對他們無話可說,誰會將貞潔這個既高尚又艱難的義務加在那些連誠實都不願做到的人身上呢?倘若他們醒悟了,想要誠實,已經許下的那份諾言會約束他們。大家看到,這個問題屬於正義而不是貞潔的範圍。對於不相信永久婚姻的人,未婚同居也許比空許諾言要好。誠然,(在基督教看來)未婚同居是犯了姦淫罪,但是兩錯相加不等於對,發假誓無助於人的貞潔。 「相愛」是婚姻持續的唯一理由,這種觀點實際上沒有給婚姻作為契約或承諾留下任何餘地。倘若愛是一切,承諾便不能增添什麼,承諾若不能增添什麼,便不應該去承諾。奇怪的是,當相愛的人真的繼續相愛時,他們自己比那些談論愛的人更清楚這一點。正如切斯特頓指出的,相愛的人有一種自然而然的傾向,要用承諾來約束自己。全世界的愛情歌曲都充滿著永遠堅貞的誓言。基督教的律法不是要在愛這種情感之上強加某種異於這種情感自身本質的東西,它要求相愛的人嚴肅地看待這種情感本身推動他們去做的事。 這一點難以解釋是因為,有很多人我們無法讓他們認識到B比C好時,A可能比B更好。他們考慮問題往往只從好與壞的角度,不從好—更好—最好或壞—更壞—最壞的角度。他們問你是否認為愛國是件好事,如果你回答說「愛國當然遠比個人自私自利要好,但它不及博愛,愛國若與博愛相衝突,愛國應當讓位於博愛」,他們就會認為你在迴避這個問題。他們問你怎樣看待決鬥,如果你回答說「寬恕一個人遠勝過與之決鬥,但是,和一輩子與之為敵、暗地說他的壞話以泄私憤相比,決鬥又要好得多」,他們就會抱怨你不願意直接告訴他們答案。我希望以下的內容不要引起任何人的誤解。 當然,如果你不贊同我的觀點,你會說:「他沒有結婚,對愛一無所知。」你很可能是對的。但是在說這句話之前,你一定要確信,你對我的判斷確實源於你自己的親身體驗和對朋友的生活的觀察,而不是來自小說和電影中的觀念。這點並不如人們想像的那樣容易做到,我們的經驗徹底地受到書籍、電影、戲劇的浸染,要想把自己確實從生活中學到的東西分離出來,需要耐心和技巧。 人們從書本上得到這樣一種印象,那就是,如果找到了合適的人結婚,他們就可以期望永遠「相愛」下去。結果,當他們發現自己不再「相愛」時,就認為這證明自己找錯了對象,因而有權利更換伴侶。他們沒有意識到,更換伴侶之後,新的愛情就像往日的愛情一樣會立刻失去魅力。生活的這個領域與一切其他領域一樣,開始時會有一些激動,但這些激動不會持久。小男孩第一次想到飛行時很激動,等到加入英國皇家空軍、真正學習飛行時,就不再有這份激動;你第一次看到某個可愛的地方時很激動,當你真正住到那裡時,那份激動就會消逝。這是不是說不學飛行、不住在美麗的地方更可取呢?絕對不是。在以上兩種情況下,只要你堅持下去,逝去的那份最初的激動都會通過一種更內在、更持久的興趣得到補償。更重要的是(我很難用言語告訴你,我認為這是何等地重要),正是那些樂意接受逝去的激動、安於這種冷靜興趣的人,才最有可能在一個全新的領域發現新的令人激動的事物。那位學會飛行、成為一名出色飛行員的人突然發現了音樂,那個定居在美麗的風景區的人發現了園藝。 在結束離婚這個話題之前,我想區別兩個經常混淆的問題:一是基督教的婚姻觀;另一個與這頗不相同,即,如果基督徒成為選民或議會成員,通過將自己的婚姻觀體現在離婚法中,他們應該將這些觀念在社會上普遍推廣到何種程度。很多人似乎認為,如果你自己是基督徒,你就應當想方設法阻止別人離婚。我不這樣認為。我的觀點是,教會應當坦率地承認,大多數英國人不是基督徒,因而我們不可能期望他們過基督徒的生活。婚姻應該分為截然不同的兩種:一種由國家通過全體公民都必須遵守的規定來管理,另一種由教會通過會眾必須遵守的規定來管理。這兩種婚姻應當涇渭分明,這樣人們就知道誰的婚姻是基督教意義上的婚姻,誰的婚姻不是。 對基督教關於永久婚姻的教義就講到此。下面我還要講一條更不受歡迎的教義:身為基督徒的妻子答應順服自己的丈夫,在基督教婚姻中男人被稱為「頭」。這顯然帶來兩個疑問:(1)為什麼應該有「頭」,為什麼不是平等?(2)為什麼這個「頭」非男人不可? (1)「頭」之必要源於基督教的婚姻觀——婚姻要維持一生一世。當然,只要丈夫和妻子意見一致,就不存在誰為「頭」的問題。我們希望這是基督徒婚姻的正常狀態。但是,真的發生爭議時應該怎麼辦?當然,好好談一談。假定雙方好好談過,仍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那該怎麼辦?這件事不能通過多數票決定,因為在只有兩名成員的「議會」中不存在大多數。那麼,只能出現兩種情況:雙方分離,各奔東西,或者其中一位投決定票。如果婚姻要維持一生一世,其中一方最終必須掌握家庭中的決策權,一個沒有章程的聯盟不可能永久存在下去。 (2)如果必須有「頭」,這個「頭」為什麼應該是男人?首先我要問:有沒有誰真心希望這個「頭」是女人?如前所說,我自己沒有結婚,但據我所見,即使在自己的家中做「頭」的女人,往往也不欣賞鄰人家裡出現的同樣情況。她極可能會說:「可憐的X先生!我真不明白他為什麼允許那個可怕的女人那樣使喚他。」我想,倘若有人提到她在家中做「頭」,她也不會覺得很自豪。妻子管轄丈夫一定有什麼地方不自然,因為除受管轄的丈夫外,她們自己對此也感到有點羞愧。還有一點原因,作為單身漢,我在此很坦率地說出來,因為這個原因局外人比局內人看得更清楚。家庭與外界的關係(我們可以稱之為家庭的外交政策)最終必須依靠男人,因為男人對外人始終應當(通常也確實)比女人公正得多。女人主要為自己的孩子和丈夫與外界抗爭,對她來說,他們的權利高於其他一切權利是很自然的,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幾乎是對的,他們的利益特別委託於她。丈夫的責任是確保妻子這種自然的偏愛不隨意而為,為了保護其他人不受妻子這種強烈的「愛家主義」的侵害,丈夫有最後的決定權。若有人對此表示懷疑,我想問你一個簡單的問題:如果你的狗咬了鄰居的孩子,或是你的孩子傷了鄰居的狗,你首先找誰解決此事?是男主人還是女主人?你若是一位已婚女士,我想問你這個問題:儘管你很欽佩自己的丈夫,你不說他的主要缺點就在於往往不像你那樣維護自己和你的權利、與鄰居抗爭嗎?你不說他有點做和事佬嗎? 前面有一節說到貞潔是基督教美德中最不受歡迎的美德,可是現在我有點懷疑自己是否正確了。我相信還有一種更不受歡迎的美德,它在基督教「應當愛人如己」的準則中規定了下來。因為在基督教的道德中「鄰人」包括「敵人」,所以我們就面臨著寬恕仇敵這份可怕的責任。人人都說寬恕這個主意不錯,可是,真等到有什麼需要寬恕時(像我們在這場戰爭中遇到的那樣),人們就不再這樣說,稍提這個話題就會招來一片怒吼。這不是因為人們視寬恕這種美德太高尚、太難實行,而是因為人們視之為可惡可鄙,他們說:「說那種話讓人噁心。」我想,現在你們當中已經有一半人想問我:「如果你是波蘭人或猶太人,我想知道你怎麼看待寬恕蓋世太保這個問題?」 我也想知道,很想知道,就像當基督教告訴我,哪怕刀架在脖子上,我也絕不可以否認自己的信仰時,我很想知道真的出現這種情況時,我會怎麼做一樣。本書不是要告訴你,我能做什麼,我能做的很少,我是在告訴你基督教是什麼。這不是我的杜撰,在那裡,在基督教的核心部分,我發現了「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這句話絲毫沒有暗示,我們是在其他條件下得到寬恕的。很顯然,我們若不寬恕別人,自己也得不到寬恕,在此沒有其他路可行。我們該怎麼辦? 我常常想,倘若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我和一位年輕的德國士兵同時殺死了對方,死後不久發現彼此又見面了,那會是一種什麼樣的感覺。我想我們對彼此都不會有一絲的怨恨,甚至不會感到一點尷尬,只會大笑一場。 萬惡之首能夠潛入我們宗教生活的核心,這真是一件可怕的事,其中的原因不難理解。其他稍輕的罪都是魔鬼利用我們動物的本性工作的結果,但是,驕傲利用的絕不是我們動物的本性,驕傲直接來自地獄,是純粹精神上的罪,因而更狡猾、更致命。正因為如此,驕傲才常被用來制伏那些較簡單的罪。實際上,老師常常利用孩子的驕傲(他們稱之為自尊)讓他行為規矩,人克服懦弱、貪慾、壞脾氣,是因為他們學會了視這些缺點為有失自己的尊嚴,即他們通過驕傲來克服了這些缺點。魔鬼笑了。只要能在你的心中始終樹立驕傲的獨裁統治,他很樂意看到你變得貞潔、勇敢和節制,就像如果你允許他讓你患上癌症,他很樂意看到你的凍瘡痊癒一樣。驕傲是癌症,它吞噬了人去愛、知足、甚至具備常識的可能性。 在結束這個話題之前,我必須提醒讀者注意幾種可能產生的誤解: (1)因為受到讚揚而快樂不是驕傲。孩子因作業完成得好受到誇獎,女人因美貌受到愛人的讚揚,得救的靈魂被基督夸為「好」時,都感到快樂,也應當快樂,因為這種快樂不在於你本身如何,而在於你取悅了一個你想取悅(也理應取悅)的人。但是,一旦你從「我讓他高興了,這很好」這種想法轉為「我做到了這點,可見我多棒!」時,問題就來了。你越沾沾自喜就越不在乎讚揚,變得越來越糟。當你只為自己感到喜悅,根本不在乎讚揚時,你就糟糕到了極點。所以我們說,雖然虛榮是最明顯的一種驕傲,它實際上是最輕微、最可原諒的驕傲。虛榮的人過於渴望讚揚、掌聲、欽佩,總是千方百計想得到這些。虛榮是一種缺點,但它是幼稚的缺點,甚至(從一種奇怪的角度來說)表現了人的謙卑。它表明你還沒有完全滿足於孤芳自賞,還很看重別人,希望他們注意到你,你還可以算作是人。當你到了看不起別人、不在意他們對你的看法時,那才是真正如魔鬼般邪惡的驕傲。當然,如果我們出於正當的原因,即如果我們認為上帝的看法要比人的看法重要無數倍時,不在意別人的看法是對的,我們還常常有義務這樣做。但是,驕傲的人不在意別人的看法卻出於另外的原因。他說:「我為什麼要在意那些賤民的掌聲,仿佛他們的意見真有價值似的?即使有價值,我是那種像初次參加舞會的黃毛丫頭那樣聽到一句讚揚就興奮得臉紅的人嗎?不,我是一個成熟穩重的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實現自己的理想,對得起自己高尚的良心,弘揚家族的傳統,一句話,是因為我就是『那種人』。那班賤民們如果喜歡,那就讓他們喜歡去吧,我才不在乎他們。」通過這種方式,真正徹底的驕傲也許可以起到遏制虛榮心的作用,因為如前所說,魔鬼喜歡「改正」你的小缺點,換給你一個大缺點。我們應當努力克服虛榮心,但是千萬不要引進驕傲來克服它。 (2)在英語中,我們說一個人為他的兒子或父親、學校、軍團「驕傲」,有人可能要問:這種意義上的「驕傲」是不是罪?我認為這取決於「驕傲」這個詞的真實含義。在這類的句子中,「驕傲」指的往往是「真心地仰慕」,這種仰慕當然絕不是罪。但是,「驕傲」也可能指這個人因為自己有一個顯赫的父親,或因為自己身為一個著名軍團的成員而趾高氣揚,這顯然是缺點,但即便這種驕傲也勝於單純地為自己驕傲。雖然我們對上帝的愛和仰慕若不超出其他的事物,我們便稱不上為好,但是,愛、仰慕自己以外的東西是遠離徹底的精神毀滅的第一步。 (3)我們千萬不要認為,上帝因為自己對驕傲反感才禁止我們驕傲,上帝要求我們謙卑是因為這樣才能體現他的尊嚴,仿佛上帝自己驕傲似的。上帝根本不用為自己的尊嚴擔憂。上帝禁止驕傲,是因為他希望你認識他,希望將自己給你。上帝與你處於這樣一種關係之中:只要你真正與他發生一點關聯,你就會變得謙卑,快樂地謙卑,你會徹底拋開維護自己尊嚴的那一套愚蠢鬼話(這套鬼話讓你一輩子焦躁不安、鬱鬱寡歡),感到無限輕鬆。上帝竭力讓你謙卑是為了使這一刻成為可能。我們所有人都給自己套上了一大堆醜陋傻氣的化裝服,穿著它像小丑一樣高視闊步,上帝竭力想幫助我們脫掉它。我真希望自己多一點謙卑,那樣,也許我就可以多給你們談談脫下化裝服、擺脫虛假的自我以及「瞧我」、「我不是很棒嗎」這類的裝腔作勢之後的輕鬆舒適。即使只接近謙卑片刻,那感覺也如同荒漠中的人飲到了清涼的甘泉。 若有人想做到謙卑,我想我可以告訴他怎樣邁出第一步:他首先應當意識到自己的驕傲。這也是相當大的一步,因為至少在邁出這一步之前,人什麼都做不了。你若認為自己不自負,這恰恰說明你實際上非常自負。 第一步,承認自己的情緒會發生變化這個事實。第二步,如果你已經接受了基督教,每天一定要有意識地在自己的腦海中重溫基督教的主要教義。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說,每日禱告、閱讀宗教書籍、去教堂做禮拜是基督徒生活必不可少的幾部分。對已經相信的東西我們需要不斷地得到提醒,無論是基督教信仰還是其他的信仰都不會自動在我們的思想中存活下去,我們必須給它提供養料。實際上,考察一百個喪失基督教信仰的人,有多少是被真實的論據說服,放棄信仰的?大多數人豈不是隨著歲月的流逝日漸喪失的嗎? 現在我要轉向「信」的第二層含義。這是我所談的內容中最難的一部分,我想回到謙卑這個話題,從它入手談這個部分。你可能還記得我說過,意識到自己的驕傲是邁向謙卑的第一步。現在我要說,下一步就是努力去實踐基督徒的美德。努力一個星期不夠,第一個星期事情往往一帆風順。努力六個星期,到那時,就你所見,自己已經徹底跌回到了起點,甚至比起點還低。那時,你就會發現自己的一些真相。一個人不努力去行善,就不知道自己有多壞。現在流行一種愚蠢的觀點,即認為好人不懂得何為誘惑。這顯然是一個謊言,只有那些努力抵制誘惑的人才知道誘惑的力量有多大。說到底,你是通過對敵作戰而不是通過投降才知道德軍的實力,是通過頂風而行而不是通過躺下才知道風力。一個五分鐘後即向誘惑妥協的人當然不知道一小時後誘惑會變成怎樣。這就是為什麼從一種意義上說,壞人對壞知之甚少,因為他們一直靠妥協過著一種苟且偷安的生活。不努力與內心的惡念作鬥爭就不清楚它的力量。基督因為是唯一一位從未向誘惑妥協的人,所以也是唯一一位徹底明白誘惑的含義的人,是唯一一位徹底的現實主義者。好,我們從努力實踐基督徒的美德中得知的重要一點就是我們失敗了。若有誰認為上帝是在讓我們考試,考好了就可以取得好成績,這種觀念必須摒棄;若有誰認為這是一種交易,我們履行了合同中自己這方的義務就可以要挾上帝,使他純粹為了公平起見履行他那一方的義務,這種觀念必須清除。 我想,每一個對上帝有著朦朧的信仰、尚未成為基督徒的人,頭腦中都存在考試或交易的觀念。真正信仰基督教的第一個結果就是粉碎這種觀念。有些人在發現這種觀念遭到粉碎時就認為基督教是假的,放棄了信仰,在他們看來上帝的頭腦太簡單。實際上,上帝當然知道這一切。粉碎這種觀念正是基督教註定要做的事情之一,上帝一直在等待這個時刻。在這一刻,你發現不存在考試及格或要挾上帝的問題。 隨之而來的是另外一種發現,你發現自己的一切能力——思考的能力、自由活動四肢的能力——都是上帝賦予的。即使你將整個生命的每一時刻都用於侍奉上帝,你也不可能給予上帝任何額外的東西,在某種意義上說,一切都已經屬於上帝。所以,當我們說一個人為上帝做了什麼或給了上帝什麼時,我告訴你,這就像一個孩子走到父親那裡,對他說:「爸爸,給我六便士,我要給你買份生日禮物。」父親當然會答應他,也會為孩子送他的禮物感到高興。這很好,很合情合理,但唯有傻瓜才認為父親在這樁交易中淨賺了六便士。一個人有了這兩點發現之後,上帝才能真正開始工作,真正的生命才開始,此時人甦醒了。接下來我們可以談信的第二種含義。 我知道「交託給上帝」這句話可能會引起誤解,但是目前我們還只能這樣說。對基督徒而言,交託給上帝意味著徹底信靠基督,相信基督會以某種方式讓他也具有那種完美的人的順服(基督從出生到受難一生都體現了那種順服),相信基督會使他更像基督自己,在某種意義上說,變他的缺點為優點。用基督教的語言來說,基督要與我們分享他「兒子的名分」,讓我們和他一樣成為「上帝的兒子」。在第四部分我會嘗試進一步分析這些詞的意思。如果你願意,你也可以這樣說:基督給予卻不索取,他甚至給予一切而一無所得。在某種意義上說,基督徒的整個生命就在於接受這份豐富的饋贈。可是,要認識到自己已做的和能做的一切都算不了什麼卻很困難,我們更願意上帝數算我們的好處、不計較我們的壞處。在某種意義上你還可以說,只有等我們不再努力去戰勝誘惑,即承認失敗時,我們才戰勝了誘惑。但是,你不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就不能以正確的方式、沒有正當的理由「停止努力」。在另外一種意義上說,將一切交給基督當然不意味著你停止努力,信靠他一定意味著照他吩咐的一切去做。信任一個人卻不聽從他的勸告,是不可思議的。因此,你若真正把自己交給了基督,就必定會努力遵從他。但是,這種努力是以一種新的方式,以一種不那麼憂慮的方式進行的。你做這些事不是為了得救,而是因為基督已經開始拯救你。你不是要以自己的行動換取進入天堂,而是不由自主地以特定的方式去行動,因為天堂最初一縷依稀的曙光已經照到了你裡面。 聖經出人意料地將信心和善行放在一個句子中,好像確實解決了這個問題。這個句子的前半部分是:「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看上去好像一切都取決於我們和我們的善行。但是,後半部分接著說:「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看上去好像一切都由上帝來做,我們無能為力。我們在基督教中碰到的可能就是這種情形。我對此雖有些不解,但並不感到驚訝。瞧,我們現在極力想弄明白的是:上帝和人在一同工作時,上帝做些什麼,人又做些什麼。我們極力想把二者區分開來,使二者分屬不同的領域,互不相干。當然,我們一開始就認為這像兩個人合作,你可以說:「他幹了這點,我幹了那點。」但是這種觀點行不通,因為上帝不是那樣,他既在你之外又在你之內。即使我們能弄明白誰做了什麼,我想人類語言也無法恰當地表達。在試圖將它表達出來時,不同教派的說法可能不一。但是你會發現,即使那些極力強調善行的人也會告訴你:你需要信心;即使那些極力強調信心的人也會告訴你:要去行善。無論如何,我能告訴你的就是這些。 [3] Guts的意思是「勇氣」、「膽量」。——譯註 [4] 參見《馬太福音》7:12。——譯註 [6] 參見《以弗所書》4:28。——譯註 [7] 參見《馬太福音》25:32-46。——譯註 [9] 德國納粹政客,第三帝國第二號權勢人物。——譯註 [12] 參見《約翰福音》12:24「一粒麥子若不落在地里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譯註 [14] 參見《馬太福音》6:12。——譯註 [15] 參見《路加福音》3:14。——譯註 [16] 參見《馬太福音》7:22-23。——譯註 [17] 參見《申命記》11:1。——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