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經 · 禁令
譯文
孫子說:「如果士卒沒有親近依附之前就處罰他,士卒就不服氣。不服氣,就難以使用。士卒既已親近依附了將帥,仍不執行軍紀軍法,這種士卒也不能使用。」所以說,將帥對士卒能象對待嬰兒一樣體貼,士卒就可以跟隨將帥一起赴湯蹈火;將帥對士卒能象對待自己的愛子一樣,士卒就可以與將帥同生共死。但是,如果對士卒過分厚養而不使用他們,一味溺愛而不以軍紀軍法約束他們,違犯了軍法也不嚴肅處理,這樣的軍隊,就好比「驕子」 一樣,是不能用來打仗的。《經》說:「士卒以獎賞為表,以懲罰為里。」 又說:「要用恩惠來命令他,以法令來約束他,這樣就一定能取勝。」所以武侯治軍有七條禁令[孫子說:「施行超出慣例的獎賞,頒發打破常規的號令。」《司馬法》說:「看見敵人時發誓要給立功者獎賞,這是被圍困的危急之時的作法,不可以平常的法規來限止。敵對的國家入侵,與其周旋在原野之上,治軍的機要綱目,是無法事先制定的]:一是「輕」,二是「慢」,三是「盜」,四是「欺」,五是「背」,六是「亂」,七是「誤」。這七種情況是治軍必須禁止的。 如果有期約而不到,聽到鼓聲不進攻,趁機滯留,有避忌就止步不前。 開始時靠前,後來便落後,呼喚姓名不答應,盔甲沒有,兵器不準備,這叫做「輕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接受命令不去傳達,傳達時又不細心,致使吏士疑惑。不聽金鼓的號令,不看旌旗的指示,這叫做「慢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吃飯卻不儲存糧食,駐紮卻不部署士兵,賞賜、分配不公平,袒護親信,奪取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借貸不還,搶奪他人割取的首級,用以邀功,這叫做「盜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又如改名換姓,衣冠不整,金鼓不備,兵刃不磨,武器不修整,箭不插羽毛,弓弩沒有弓弦,從上到下不聽法令,這叫做「欺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聽到擊鼓不進攻,鳴金不收兵,按下旗幟不倒伏,舉起旗幟不起立,帥旗所指卻不跟隨,躲在後面向前。隨意放箭,胡亂行進,損折兵弩的威勢,退卻不鬥。有時借著扶助傷者、運送死者的機會,趁機逃跑,這叫做「背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兵行將出之時,士卒卻爭著向前,紛紛擾擾,一片混亂。騎兵相互勾連,堵塞道路,後面的部隊不能向前,呼喚喧譁,嘈雜之聲四起,沒有行列,次序混亂,兵刃誤傷他人,軍官也不去管理,上下縱橫紛亂,這叫做「亂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屯兵宿營,就四處打聽同鄉,親近的彼此相隨,一起進食,相互擔保,呼召別人,竄喪他人的位置,破壞秩序,不聽別人的制止。不從門戶出入軍營,不向上級請假。奸邪之事發生,知情者不報告,罪責是相同的。和人一同飲食,呵斥他人,故意發出驚人之語,使吏士疑惑,這叫做「誤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 決斷之後,諸多事情才會有條理。所以同鄉人偷盜斗笠,呂蒙悲涕之後將他斬殺;馬驚踏壞了麥田,曹操割下頭髮表示自罰。所以姜太公說: 「刑罰、獎賞對上對下一視同仁,一切就都通暢了。」孫子說:「只要看法令誰執行得好,誰賞罰分明,就能知誰能取得勝利。」說的就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