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句經譯註 · 愛身品法句經第二十(十有三章)
譯文
愛身品的大意是講(人)為什麼要努力學習佛法,(其原因)是(學習佛法)最終對自己有益,滅除罪苦帶來福報。
自己愛護生命的人,謹慎護守自己的(信念):希求渴望解脫(諸種)欲望(糾纏),學習正等(之法)就不會陷入昏昧。 ㈠
(自我)生命(的存在)為第一要義,應該常常自我勉勵學習(佛法):所謂(獲)利乃是教誨別人,(誨人不倦)便可稱智。(二)
學習(佛法)首先端正自我(言行),然後才能端正他人(言行):調順身(心)進入慧境,必然遷化變成上德之人。 ㈢
自身都不能得到益處,怎麼能將益處施給他人?心(意)調順(得當)身體歸入正端,什麼心愿不能實現?(四)
前世之我造罪福,後世之我受果報;作惡如能知改悔,猶如金剛穿明珠。(五)
人們若不持守戒律,滋滋蔓蔓猶如藤蔓(到處攀緣):放縱情感極騁所欲,罪惡之行日益增加。 ㈥
罪惡之行危及自身,愚合之人以為易於實踐而毫無顧忌:善(德之行)最能安定身心,愚閣之人以為難於實踐(而畏難不前)。(七)
按照真人教誨去做,運用大道來規約身(心):愚閣之人以此為難加以指責,見此之行以為惡(行):行使惡(行)必得惡報,猶如種下苦澀之種(必得苦果)。(八)
作惡自然遭受罪行,行善自然享有福報:也要待到盂釜巳各自成熟之時,它們之間不會互相取代(行惡得善,行善得惡):實踐善德必得善報,也如種下甘甜種子(必享甘甜之果)。(九)
自利其身又利他人,獲得好處又不損滅,要想知道如何利身,(守)戒(多)聞是最好方法。(十)
假如有人自愛其身,並想(來世)生於天界之上:(應當)敬守佛法樂聞佛法,應當思念佛之敦誨。 (十一)
凡有所為必須事先有所準備思慮,切勿損害本來應該要做之事;能夠做到這樣便可?心)意日修(精誠),(所為)之事就不會錯失時機。 (十二)
那些致力於事業之人,善始善終者能夠獲得益處:真見(已明)應該身體力行,能夠這樣一定能夠得其所願。(十三)
原典
愛身品第二十有三章
愛身品者,所以勸學,終有益己,滅罪興福。
自愛身者,慎護所守,希望欲①解,學正不寐②。㈠
身罵第一,常自勉學,樹乃誨人,不倦③則智。 ㈡
學先自正,然後正人,調身入慧,必遷為上!㈢
身不能利,安能利人?心調體正,何願不至!(四)
本我④所造,後我自受;為惡自更,如鋼鑽珠。 (五)
人不持戒,滋蔓如藤;逞情極欲,惡行日增。㈥
惡行危身,愚以為易;善最安身,愚以為難。 (七)
如⑤真人教,以道法⑥身;愚者病之⑦,見面為惡;行惡得惡,如種苦種。 (八)
惡自受罪,善自受福;亦務須熟⑧,彼不自代,習善得善,亦如種甜。 (九)
自利利人,益而不費⑨;欲知利身,戒聞為最。(十)
如有自愛,欲生天上;敬樂聞法,當念佛教。(十一)
凡用⑩必豫慮,勿以損所務⑾;如是意日修,事務不失時。(十二)
夫治事之士,能至終成利。真見身應行⑿,如是得所欲。(十三)
注釋
①希望欲:各種空想非份而又不正當之欲求。
②寐:本意是睡著了。此處意指糊塗、不明白。
③不倦:不厭倦、不停止。
④本我:即過去世的(神識)之我;後我,即墮入輪迴中的世俗之我。
⑤如:像某某一樣,按照某某樣子。
⑥法:規範。
⑦病之:以之為病。病,為難、憂慮、困苦。
⑧熟:時機成熟。
⑨費:破費、浪費、減少。
⑩用:有所為。
⑾損所務:對本應致力去乾的有所妨礙。
⑿應行:應該確實去實踐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