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聖凡水陸大齋法輪寶懺 · 例言

例言 標目在宋。未有發明。義門五時。言未盡善。今用南北藏之舊規。而稍帶知津之條例。一華嚴。次方等顯。次方等密。次般若。次法華。次涅盤。二阿含。三大乘律。四小乘律。五西土釋論。六西土宗論。七東土大乘論。八小乘論。九密意。十新書。  不用雜藏咒藏等名。鎔歸三藏。而顯密大小。東西前後。綱舉目張。唯重譯無奇。外道論。疑偽經。皆當標註。以示簡要。今懺師等。閱藏不迷也。(方等即方廣。十二分教。唯此一分不通小乘。則華嚴以下一切經。皆方等攝也。但寶積大集。為類無多。可以融。華嚴法華涅盤般若。類多區別。故別標之。古德所謂獨被大機名華嚴。融通空有名般若。開權顯實名法華。扶律談常名涅盤。其不在四例者。標方等之總名。難越華嚴。故居第二矣)。  凡低二字。皆須跪諷。起立問訊(此次第。暫依智旭。而稍改之。如寶雨棱嚴是也。陪正之間。更當明審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