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演義 ·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三之一

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奉 詔譯 天台教觀 一松大師 講錄 清 東甌釋氏 曉柔廣和 編定 妙法蓮華經藥草喻品第五 言妙法者。若欲推其所自。即如今品中所明。一相一味之法。乃是不可思議之法也。蓋一切諸法。本來全體同一真實之相。同一醍醐之味。由眾生情執各各不同。故於一相之法。或執之為有相。或執之為空相。或執之為中相。故如來亦隨其宜而說。或說於兼之乳味。或說於但之酪味。或說於對之生酥味。或說於帶之熟酥味。此則相乃異相。而非一相。味乃異味。而非一味。故是粗而不得名妙。到今法華一經開顯。所有異相。咸成一相。所有異味。悉皆一味。如舉一有則一切皆有。有即實相。舉一空則一切皆空。空即實相。舉一中則一切皆中。中即實相。故所有異相皆成一相。既諸相同一實相。則隨其兼但對帶之四味。悉成無上醍醐一味。此則無復有異相異味之可得。如瓶盤釵釧。歸大冶而同一金體。江淮河漢。入大海而同一鹹味。故言妙法也。此之妙法。若以喻明之。宛同蓮華。蓋蓮華則處染常淨。而華果一時。妙法則即粗是妙。而同一相味。是則法喻雖殊。例之平等。故以妙法之體。而比於蓮華之喻也。夫所以名經者。此乃從我佛如來。金口所宣。依之則可到一實相之定。如世間之徑路也。 藥草喻者。乃一品之顯。若論其品之次第相生。總由四大弟子。聞於法譬兩番開顯。亦能了知三乘全即一乘。乃以譬喻而陳領所解。謂如來猶如大富長者。我等二乘。猶如窮子一般。上根陳領之時。如來既為之述成。今中根亦為陳領。故如來亦為述成。謂汝等二乘自言如窮子一般。若我如來觀之。則汝等二乘猶如藥草一般。故有此藥草喻一品。乃是如來述成中根領解之文也。又藥草喻者。以由四大弟子。從譬說而得悟。至陳領時亦說譬喻。故今如來還以譬喻而述成。故名藥草喻品。然此品中。具有山川雲雨等譬。而獨標藥草者。蓋山川是能生。藥草是所生。雲雨是能潤。藥草是所潤。舉其所生所潤之藥草。攝得能潤之雲雨。能生之山川。若舉能生之山川。則亦攝得所生之藥草。然不能攝能潤之雲雨。若舉能潤之雲雨。則亦能攝所生之藥草。然不能攝能生之山川。若舉藥草則皆可攝得。故不言山川雲雨。而獨標藥草也。言藥草者。取其有對治之義。如世之藥草。能對治諸病也。若如品文所明。有三種藥草。謂小藥草。中藥草。上藥草。上即天人。中即二乘。上即三藏菩薩。人天則能以戒善對治三途。二乘則能以諦緣對治三界。菩薩則能以六度對治六蔽。故此五乘皆稱藥草。然通教則能以體空對治析觀。別教則能以次第對治體觀。圓教則能以一心對治次第。此則皆可名為藥草。而不名藥草者。欲以三教菩薩。揀三藏菩薩。故通別兩教。取其能蔭覆遍。而得二木之名。若夫圓教。則是一實地之能生。又非只在對治而已也。然藥草雖有三種之不同。若克指其立題之意。則唯在中藥草。以此品乃是如來述成中根所領故也。 △三如來述成二。初長行。二偈頌。初分三。初略述成。二廣述成。三總結嘆。初二。初述領所已及。 爾時世尊。告摩訶迦葉。及諸大弟子。善哉善哉。迦葉。善說如來真實功德。誠如所言。 初言及諸大弟子者。即指須菩提等三人。若以義推之。亦通余者。蓋譬說一周。不但四人解悟故也。雙述善哉者。以由四大弟子。以總別二譬。領如來法譬兩番。開三顯一。開權顯實。則不唯能解如來所說之三權。亦且能解如來所說之一實。故雙述善哉。又是不唯能領如來之總譬。亦且能領如來之別譬。故雙述善哉。總之在二乘分中。則善陳己解。在如來分中。則善合佛心。故言善哉善哉也。不唯領五時教味之近。亦且領一期化導之遠。故雙述善哉。言善說如來真實功德者。何等是如來之真實功德。如來最初於二萬億佛所。為二乘人。下一乘之圓種。及中間退大者。則遂以小接。若今世小樹先熟。則且誘證於涅槃。到今日法華。則為其開三權顯一實。令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如此若終始。若中間。莫非如來之真實功德。以中間所接及於所誘。雖是小法。然本意實欲從此而引歸於大。又一經開顯。全即真實。故自始至終。以及中間。皆是真實功德。如此真實功德。汝等說之。誠為盡言。故言善說。何以見得是善說處。以其陳領之時。以總譬領如來一期之化導。以別譬領五時之教法。故於譬中。則雲如富長者。有於一子。由子逃逝。乃欲求其子。故中止一城。後見子來。即語使往捉。子既驚愕躄地。遂密遣使。以為誘引。又自脫珍著弊。方便附近。語令勤作。名之為兒。次則令其入出無難。次則命其領知眾物。後乃定以父子。付之家業。於合法中。則雲如來往昔為我等。下於大種。由我等退大。入於生死。如來乃中止方便有餘。以覓可化之機。後見我等大機冥動。即便以大擬宜。由我等樂小不契。遂令二乘以為誘引。又如來於法身地中。預鑒我等小機先熟。乃隱勝現劣。以方便力。誘證涅槃。次於方等彈斥。般若命知。後說法華。令我等而開佛之知見。如此法喻交明。總別並顯。始於二萬億佛所。終於今日王城無不委說。此正是其善說所在也。誠如所言者。謂如來所有真實之功德。實如汝四人之所言也。 △二述領所未及。 如來復有無量無邊。阿僧祇功德。汝等若於無量億劫。說不能盡。 如來復有等者。謂汝等雖能善說如來功德。然如來復有無限量。無邊際。無比數之功德。汝等二乘之人。若欲說之。則窮劫莫盡。非只一譬喻之可能了者。故云如來復有等也。然畢竟何以見得如來復有無量功德。二乘說不能盡。即以上之所領解者。對今下文。如來所述成者而觀之。則知如來復有無量功德。二乘說不盡者。如彼上領雲。如來為我等故。脫珍著弊。隱勝現劣。如此有於隱現之不同。則似勝劣之有二。若對下文。則言如來現身如雲。遍覆三千世界。既現身如雲。則全勝起劣。全劣即勝。三身一體。勝劣不分。豈有於隱現之不等。即此三身一身。乃是如來無量之功德。而二乘說不能盡。領所未及也。如上領雲。四十年前所說是權。今日法華所說是實。如此則似乎有權實之分矣。若對下文。則言如來說法如雨。一時等澍。既說法如雨。而一時則圓音一演。異類皆聞。而即實是權。全權是實。豈有昔權今實之分哉。即此乃是如來之無量功德。而二乘說不能盡也。又如上領雲。我等今者真是聲聞。真阿羅漢。此則似二乘。即是佛乘。若對下文。則言隨分受潤。各得增長。此則隨其九界三乘。七種方便。莫不同歸佛乘。所謂法界咸開無不成佛。豈祇二乘是佛而已哉。此是如來之無量功德。而二乘說不能盡也。又如上領雲。我等今者得道得果。此則似乎有道可證。有果可得。若對下文。則言而諸草木。各不自知。唯有如來。知是一相一味之法。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則有何道可證。有何果可得哉。此是如來無量無邊。阿僧祇之功德。而二乘說不能盡也。 △二廣述成。所以如此重重發明者。以由四大弟子。雖已領解如來譬說開顯之旨。然更有領所不及者在。故如來為之一一述成。欲其皆得領知故也。文分三。初直以法示。二巧約喻明。三還以法合。使得因法知喻。由喻解法。令百萬人天。悉能領知如來復有無量功德故也。初是諸法王。為下現身如雲譬作張本。即遍覆三千大千世界等文是也。二所說不虛。為下說法如雨譬作張本。即一時等澍一句文是也。三悉到智地。為下受潤增長譬作張本。即其澤普洽。至華果敷實等文是也。四唯佛悉知。為下各不自知譬作張本。即雖一地等文是也。初法分文為四。初是諸法王。 迦葉當知。如來是諸法之王。 言諸法者。即世間出世間。有漏無漏。善惡邪正。偏漸圓頓。方便真實等法也。如來於此等法中。得大自在。名之為王。既於諸法皆得自在。則不唯於出世法得大自在。即於世間之法。亦能得大自在。乃至不唯於真實之法得大自在。即於方便之法。亦能得大自在。然何以見得如來於諸法能自在。以由如來。欲說世間法。即說世間法。乃至欲說真實法。即說真實法。故名於諸法能得自在。又復欲開顯一切法。則隨其所說世間出世間等法。莫不究竟。全體同一實相。此乃最得自在也。即如上文四大弟子。嘆佛恩中雲。諸佛希有。無量無邊大神通力。無漏無為。諸法之王。就四大弟子之所嘆。即知如來是諸法之王矣。故言迦葉(云云)。 △二所說不虛。 若有所說。皆不虛也。 說不虛者。以如來既為諸法之王。則理無不明。智無不顯。故無有所說則已。若有所說。則必如理而說。稱智而談。故不虛也。既所說皆是不虛。則不唯所說出世法是不虛。即所說世間之法。亦是不虛。乃至不唯所說真實之法是不虛。即所說方便法。亦是不虛也。以由如來已究竟證於三千性相。諸法實相之理。而得乎一切種智。所說諸法。雖有差別不同。若一開顯。無不真實。故言若有所說皆不虛也。唯其所說不虛。故是諸法之王。是諸法王。故能現身如雲。所說不虛。故能說法如雨也。 △三悉到智地。 於一切法。以智方便。而演說之。其所說法。皆悉到於。一切智地。 於一切法等者。即上所明諸法也。如來於此諸法之中。能以所證之智方便。隨眾生宜。而演說之。若二乘。則但有於智。而無方便。菩薩則但有方便。而無於智。故皆不能於一切法隨宜演說。如來則方便知見波羅蜜。皆悉具足。故能於一切法。以其所證之智方便。隨宜而演說也。所謂隨人天之宜。即以智方便。而演說於戒善。隨二乘之宜。即以智方便。而演說於諦緣。隨三藏之宜。即以智方便。而演說於六度。隨通教之宜。即以智方便。而演說於無生。隨別教之宜。即以智方便。而演說於無量。故言於一切法。以智方便。而演說之也。其所說法。皆悉到於一切智地者。謂雖則隨宜演說。各各不同。然究竟皆悉到於一切種智實相之地。以由如來本意。唯欲為諸眾生。說於一切種智。但為眾生之機不契。故且隨宜而說。若不開顯。則有世間出世間。有漏無漏等差別之相。若一經開顯。則隨其世間之戒善。出世間之諦緣。乃至通之無生。別之無量。種種不同。無不究竟同於實相一切種智之地。故言其所說法。皆悉到於一切智地也。以其悉到智地。故若有所說。皆悉不虛。而是諸法之王。以其悉到智地。故如卉木叢林諸樹藥草之隨分受潤。而皆各得增長也。 △四唯佛悉知。 如來觀知。一切諸法之所歸趣。亦知一切眾生。深心行行。通達無礙。又於諸法。究盡明了。示諸眾生。一切智慧。 如來觀知等者。謂諸法雖皆悉到智地。然一切眾生。各不自知。唯有如來乃能知之。如來所以知者。以由如來能觀知一切諸法之所歸趣故也。觀知是能觀之智。諸法是所觀之境。即上所明偏邪大小等法。雖則千差萬別各各不同。在如來以不思議能觀妙智觀之。無不皆歸圓頓究竟唯一佛乘。如來既能觀知諸法。皆歸一乘。則其所詮之教。是妙教也。亦知一切眾生深心等者。謂如來不獨觀知諸法歸趣而已。亦知九界三乘七種方便。一切眾生深心之所行。不唯但知所行而已。亦且通達無礙也。又其深心所行者。若三途眾生。則深心所行是惡。人天眾生。則深心所行是善。外道眾生。則深心所行是邪。內教眾生。則深心所行是正。六趣眾生。則深心所行是有漏。二乘眾生。則深心所行是無漏。三教眾生。則深心所行是偏。圓教眾生。則深心所行是圓。而如來以一心三智照之。雖有千差萬別不同。然皆通達無礙。以如來究竟了知。修惡全即性惡。修善全即性善。善惡不二。修性平等。無有一惡而不即於善。無有一邪而不即於正。乃至無有一偏而不即於圓。如此邪正一致。偏圓一體。乃所謂之通達無礙也。如來既能了知一切所行通達無礙。則其所有之行。是妙行矣。又於諸法究盡明了者。謂如來不但知眾生所行通達無礙而已。又於三千性相之諸法。悉能究盡明了。同一實相也。如來能三智一心中得。故能究盡明明雖各不等。而同一實相。如來能五眼一眼中見。故能究盡了了雖各差別。而皆是實相。故言於諸法究盡明了也。如來既能究盡明了諸法。悉皆實相。則其所有之理。是妙理矣。示諸眾生智慧者。良繇如來自己能依教起行。由行入證。遂欲令一切眾生。亦復如己無二。故示諸眾生一切智慧也。一切智慧。即一切種智也。以一切種智。能照妙教。能起妙行。能契妙理。今如來欲令眾生。依教起行。由行證理。故示諸眾生於一切智慧也。以如來能觀知諸法之所歸趣。乃至能示諸眾生一切智慧。故其所說法悉到智地。而皆不虛。是諸法王也。而九界三乘七方便。如彼諸樹藥草。雖同一地一雨。各不自知也。 △二巧約喻明四。初明現身如雲譬。 迦葉。譬如三千大千世界。山川溪谷土地。所生卉木叢林。及諸藥草。種類若干。名色各異。密雲彌布。遍覆三千大千世界。 此譬上是諸法王。如來現身。是能化之主。既有能化之主。必有所化之境。故先明三千世界等譬。以譬所化之境。次明密雲彌布之譬。以譬能化之現身。所化之境。有於十界。而十界必由於理具。方有事造。故先明能生之山川土地等譬。以譬理具之十界。次明所生之卉木叢林等譬。以譬事造之十如也。言三千者。即小千中千大千。此是總舉。總舉三千世界。是別譬假名實法依報之三千性相也。大千二字。此是別舉。別舉大千世界。是總譬三千性相。皆是一大總相法門也。山川溪谷土地六字。是別。總譬於十種法界也。大千世界之中。法爾具有山川溪谷土地。如大總相法門之中。法爾具有十界也。又山川溪谷。是別譬四聖法界。土地二字。是總譬六凡法界。若訓字者。峙立名山。流動為川。依山是溪。通川曰谷。能生長為土。能承載為地也。所生下譬事造十如。上以譬明理具。既有理具。則必發之而為事造。故言所生卉木等也。山川土地。則法爾生於卉木等物。如理具三千。法爾能構事造三千也。卉木等是譬於十如也。上明理具則明十界。十界必具十如。而能成於三千。此明事造則明十如。十如必有十界。而能成於三千。乃文互顯耳。所以互明者。為順文故。文中明於大千中有山川。山川中有卉木。如大總相法門中具十界。十界中有十如。次第順文也。山川取能生之義。以譬理具。卉木取所生之義。故譬事造。雖有具造之不同。然由具發造。由造顯具。故總為所化之境也。既有所化之境。則如來必現身其中。以為能化。若現身時。則能遍應十界一切眾生。故言密雲彌布遍覆三千大千世界也。以如來能現身如雲。所以為諸法之王也。 △二明說法如雨譬。 一時等澍。 譬上所說不虛也。言一時等澍者。謂密雲既布。則必降雨。若降雨之時。則同時等澍。不分高下。無有私滴。如來既現身如雲。則必說法如雨。以說法時不前不後。同一妙音。無內無外。無高無下。無大無小等。而為宣說如雨無私。故言一時等澍也。以由如來說法如雨。故若有所說。皆不虛也。 △三明受潤增長譬二。初明受潤。 其澤普洽。卉木叢林。及諸藥草。小根小莖。小枝小葉。中根中莖。中枝中葉。大根大莖。大枝大葉。諸樹大小。隨上中下。各有所受。 譬上悉到智地。初至各有所受明受潤。下一雲等明增長。初言其澤普洽卉木等者。譬文可見。若合法者。謂如來既說法如雨。而其所說教法之澤。普潤九界三乘七種方便一切眾生。如雨之澤普潤一切卉木藥草也。此乃總舉。小根下別開。謂所言一切眾生者。有修戒善之人天。如小藥草。有修諦緣之二乘。如中藥草。有修六度之菩薩。如上藥草。有修體空之菩薩如小樹。有修歷別之菩薩如大樹。如此七種方便。隨其上中下有不同。而各受如來之教澤所潤。人天則受戒善之潤。乃至別教則受無量之潤。如彼草有三種。樹有二類之不同。而隨上中下。各有所受以潤澤也。然此七方便人。於四十年前。則所受有於不同。到今日法華。則隨其上中下有不同。莫不各受一乘圓頓之教澤。如彼莫木。雖各有受。而同一雨也。 △二明增長。 一雲所雨。稱其種性。而得生長。華果敷實。 譬文可見。若合法者。謂如來既現身如雲。而說一味之法雨。能適稱七種方便。所有之根種性分。而得增長。如一雲所雨之雨。適稱三草二木之種性。而得增長。使華敷果實也。若未開顯前。則人天於戒善而得生長。乃至別教於無量而得生長。若今法華一經開顯。則隨其人天之戒善。唯於一佛乘而得增長。乃至隨其歷別之無量。亦唯於一佛乘而得生長。則所有九界無不同歸佛界。所有三乘無不齊會一乘。既九界同歸。三乘齊會。則所有九界三乘之因。如華之敷也。莫不克於佛界一乘之果。如果之實也。唯其受潤增長。皆歸於一佛乘。故所說之法。悉到智地也。 △四明各不自知譬。 雖一地所生。一雨所潤。而諸草木。各有差別。 譬上唯佛悉知。言雖一地等者。謂三草二木。雖同是一地所生。同為一雨所潤。而此三草二木。各自以為有千差萬別。不知同是一地所生。同為一雨所潤也。如五乘七方便等。雖同一智地所出生。同一味教所潤澤。而此五乘方便等人。各自以為有於差別。而不自知同一智地所生。同一味教所潤。唯有如來。能知三乘九界七方便等。雖各有於千別。而同一智地所生。同一法味所潤也。以其如來能悉知之。故於諸法則能觀知其所歸趣。於眾生深心所行。則能通達無礙。於三千諸法。則能究盡明了。以眾生則各不自知。故如來遂示諸眾生一切智慧。使其各得自知也。 △三還以法合四。初合現身如雲譬。 迦葉當知。如來亦復如是。出現於世。如大雲起。 如來現身遍應十界。如大雲起。遍覆三千大千世界也。唯其現身如雲。所以為諸法之王。 △二合說法如雨譬三。初舉法。 以大音聲。普遍世界。天人阿修羅。 但言人天阿修羅者。舉三善以攝三惡。即是六凡。若夫四聖其德位雖殊。論其形跡。總不出乎三善。故舉三善。具足十界也。 △二提譬。 如彼大雲。遍覆三千大千國土。 私問。既合說法如雨。應提澍雨之譬。言如彼大雨。一時等澍三千大千國土。云何而言。如彼大雲遍覆耶。答。此蓋舉現身以顯說法耳。說法必由有現身。如降雨有於雲。故舉雲以顯雨也。 △三帖釋。於大眾中。而唱是言。即如雨而說法也。舉大眾以釋如雨。舉唱言以釋說法。得此一意帖釋宛然。故從此下。皆釋說法如雨。唱言我是如來等。即所說之法也。於大眾中而唱復雲。汝等天人。皆應到此。正是如雨之等澍。而無私滴也。文為二。初釋說法如雨。二明勸聽受教。初五。初說十號。 於大眾中。而唱是言。我是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 △二說四弘。 未度者令度。未解者令解。未安者令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 △三說三明。 今世後世。如實知之。 今世如實知之。即漏盡明。能知現在。後世如實知之。即天眼明。能知未來。舉此之二。以攝宿命明。能知過去。言如實知。若見有去來今之相可得。則不名如實知。今如來雖有三明知乎三世。而不見有去來今之相可得。故言如實知之也。以十世古今不離當念。究竟當念亦不可得。豈有三世可得乎。 △四說知見。 我是一切知者。一切見者。 若但知於有。但知於空。但知於中。則不名一切知。若礙而非通。唯觀乎俗。若通而非礙。但了於空。則不名一切見。今如來三智一心中得。而能圓知三諦。故言我是一切知者。如來五眼一眼中觀。而能圓見一切。故言我是一切見者也。 △五說三業。 知道者。開道者。說道者。 知道即意業鑒機。開道即身業現通。或放光或動地。以開發無上之道。故身業言開道也。說道即口業說法也。 △二明勸聽受教二。初正勸。 汝等天人阿修羅眾。皆應到此。為聽法故。 謂如來既具有十號。乃至三業不護等種種功德。則能說法如雨。故汝等天人阿修羅眾。皆應到此為聽法也。 △二奉行。 爾時無數千萬億種眾生。來至佛所而聽法。 因如來一番勸聽。故即有無數眾生受教。而來至佛所聽法也。正感應道交。機教相逗耳。 △三合受潤增長譬三。初舉法。二提譬。三帖釋。初二。初明觀機說法。 如來於時。觀是眾生。諸根利鈍。精進懈怠。 言於時者。即機應合一之時也。諸根利鈍。利即快利。鈍即遲鈍。當知根無利鈍。利鈍由人。如初聞法。未能即解。此乃名鈍。更一番聞。自然能解。便能轉鈍成利。故知利鈍由人。非根有利鈍也。若欲論其利鈍之分。則菩薩是利。人天是鈍。二乘之人。亦利亦鈍。根既利鈍不等。則其所有行業。亦復進懈不同。菩薩是進。人天是懈。二乘之人。亦進亦懈。如此根性利鈍。行業進懈。如來皆能觀知也。故曰觀是(云云)。 隨其所堪。而為說法。種種無量。皆令歡喜。快得善利。 隨其所堪。而為說法者。謂隨堪於人天者。為說戒善之法。堪於二乘者。為說諦緣之法。堪於菩薩者。為說六度之法也。如此多種不同。故云種種無量。皆令歡喜快得善利者。以能因機設教。以教逗機。機教既其相宜。則能得於四悉檀之益。故言皆令歡喜快得善利也。歡喜即世界益。善即為人益。利既能得善。而惡無不破。即兼對治第一義益也。 △二明聞法得益。 是諸眾生。聞是法已。現世安隱。後生善處。以道受樂。亦得聞法。既聞法已。離諸障礙。於諸法中。任力所能。漸得入道。 言聞是法者。若在四十年前。則聞於戒善等法不同也。聞此等法。亦能現得安隱。後生善處等。且就人天聞法。明現世安隱等者。以其所聞是戒善之法。戒即五戒。乃是不殺不盜等。內既持戒。則自心已得安隱。豈更於身外之物。而犯殺盜等事。則外之境界亦安隱矣。當知持戒必有護戒之神。略舉其數。一戒有五戒。五五便有二十五位戒神。為之衛護。故曰現世安隱。不唯現世為然。以持戒為因。當來設不生天上。必遂生人中。故曰後生善處。既生天上人中。自然遂能持戒。故曰以道受樂。更加之以聞法增進戒體。故曰亦得聞法。既得聞法。豈更招三途十惡等之障礙。故曰離諸障礙。從此便能漸漸得進乎三乘五教之道。故云於諸法中(云云)若依今經而論。即是聞於諸法實相佛之知見之法也。由聞而解。由解而行。由行入證。則即生之中。能入初住。而開佛之知見。顯一分三德。破一品無明。故言現世安隱。既破無明。則今雖在同居。若舍是身已。即能生於實報。所謂以如實因。克如實果。色心無礙。依正莊嚴。即是後生善處也。既生彼已。能分身百界。遊戲神通。教化一切。即是以道受樂也。既登初住。則十方諸佛。同時為其說法。故言亦得聞法。既聞諸佛說法。則能進之於二住乃至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諸位。於此諸位之中。位位能破無明。故言離諸障礙也。任力所能漸得入道者。即是從於十地。而能任運流入薩婆若海也。唯其同一增長。所以能悉到智地也。 △二提譬。 如彼大雲。雨於一切卉木叢林。及諸藥草。如其種性。具足蒙潤。各得生長。 △三帖釋。 如來說法。一相一味。 一相一味者。謂如來所說之法。雖有空有諸相。乳等諸味之不同。而究竟同一實相。一醍醐也。蓋如來雖說有相。乃對空而說乎有。雖說空相。乃對有而說乎空。雖說中相。乃對空有而說乎中。既對空而說有。則有無有相。乃至既對空有。而說乎中。則中無中相。如此則究竟非空來有非中。唯是一實相也。一味者。如來本欲說於一味。由機不契。乃說為兼但對帶之乳等四味。雖有四味不同。一經開顯。則同一醍醐之味也。 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究竟至於一切種智。 此乃轉釋上一相一味也。解脫相者。即無生死相也。離相者。即無涅槃相也。滅相者。即無相亦無也。究竟至於一切種智者。即唯一真如智獨存也。既唯一真如之智。則智如如境。境如如智。境智一如。境智不二。隨其諸相諸味。而總成一相一味也。以其皆成一相一味。故所說法。悉到智地。如彼三草二木之受潤增長也。此一節文。亦可從爾時無數下。至此為一文。初是合受潤。次是諸眾生下。合增長。有法譬合三也。若作初番分文。則於聞法得益中。初是合受潤。次既聞法已下。合增長。提譬中具足蒙潤。是提受潤譬。各得生長。是提增長譬也。 △四合各不自知譬三。初舉法。二提譬。三通妨。初二。初正舉。 其有眾生。聞如來法。若持讀誦。如說修行。所得功德。不自覺知。 聞如來法者。即聞如來一相一味之法也。言不自覺知者。以所聞之法。本是一相一味。而諸眾生。雖持讀誦。而不知是一相一味。此則不自覺知於實也。如來以方便力。將一相一味之法。說之而為諸相諸味。眾生即認之諸相諸味。此則不自覺知於權也。 △二轉解。 所以者何。唯有如來。知此眾生。種相體性。念何事。思何事。修何事。云何念。云何思。云何修。以何法念。以何法思。以何法修。以何法。得何法。眾生住於種種之地。唯有如來。如實見之。明了無礙。 謂諸眾生。何以不自覺知。故轉解雲。唯有如來知此眾生等也。以唯如來能知。故眾生不知也。種相體性者。種即種類。相即相分。體即體質。性即習性。念何事等。是知其所觀之境。云何念等。是知其能觀之觀。以何法念等。是知以境發觀。以觀照境。以何法得何法。是知其修因克果也。眾生住於種種之地者。地即地位。謂眾生或有住於人天之地位。乃至或有住於歷別之地位。此即上之深心所行也。如來如實見之明了無礙者。眾生所住地位。雖各不同。然皆總一實相地位。在眾生。則各不自知同一實地。唯有如來。以不思議佛眼觀之。能知其同一實地。謂即人天地位而是圓實之位。乃至即歷別地位而是圓實之位。故言如實見之明了無礙。此即上之通達無礙也。 △二提譬。 如彼卉木叢林。諸藥草等。而不自知。上中下性。如來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 而不自知者。謂不自知上中下性。同一地之所生。一雨之所潤也。如來下帖釋。言究竟涅槃者。即究竟不生不滅也。涅言不生。槃言不滅。不生不滅。名大涅槃也。常寂滅相者。謂此之不生不滅。非是今日方不生滅。從本已來。常寂滅相。以由諸法本寂。不復更寂。諸法本滅。不復更滅。故常寂滅相也。終歸於空者。非纖塵淨盡之空。乃大乘不思議第一義空。第一義空。乃是真空。真空不空。具足一切。故皆歸之。所謂三千性相。百界千如。無不皆歸第一義空。蓋三千諸法。雖則千差萬別各各不同。而莫不相相皆實。法法俱真。而當體空寂。故究竟皆悉歸之於空也。而此一相一味之法。究竟皆歸於空。唯如來知之。而眾生皆不自知。以唯如來悉知。故於一切諸法。能觀知其所歸趣。及究盡明了。於眾生深心所行。能通達無礙也。以眾生各不自知。故如來示之以一切智慧。如彼三草二木。皆同一地一雨。而得增長也。 △三通妨。 佛知是已。觀眾生心欲。而將護之。是故不即為說一切種智。 謂既唯佛悉知。而眾生各不自知。何不即為眾生說耶。故通雲。觀眾生心欲。而將護之。故不即說也。上來若法若喻若合。如此明者。總顯如來無量無邊之功德耳。 △三總結嘆二。初正嘆。 汝等迦葉。甚為希有。能知如來。隨宜說法。能信能受。 甚為希有者。前之領所已及。可謂善說如來真實功德。已是希有之者。今為汝等。述於領所未及者。而汝等聞之。則必亦能領知。而為信受。既又能領知如來之復有無量無邊阿僧祇功德。則不但希有。而且甚為希有也。 △二轉釋。 所以者何。諸佛世尊。隨宜說法。難解難知。 △二偈頌。但頌述成。不頌結嘆。而述成中。又不頌略述成。但頌廣述成。分二。初正頌述成。二結會權實。初三。初頌直以法示。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破有法王。出現世間。隨眾生欲。種種說法。如來尊重。智慧深遠。久默斯要。不務速說。有智若聞。則能信解。無智疑悔。則為永失。是故迦葉。隨力為說。以種種緣。令得正見。 破有法王者。因果不亡名之曰有。界內則以見思為因。分段為果。界外則以無明為因。變易為果。皆由因感果。由果造因。兩不亡失。故名為有。如來已能究盡五住。永亡二死。故言破有。有若不破。則於諸法中。多諸縛著。而不得自在。如來既破乎有。則諸法能得自在。故言破有法王也。如來既破乎有。而於法自在。以宜高超三界。安住寂光矣。然自雖已能破有。而九界眾生。猶未能破。如來乃欲令其同破於有。故不住涅槃。而還出現世間也。隨眾生欲種種說法者。如來既欲九界同破於有。而現世間。必當為其說法。以為破有之緣。若說於法。必須逗機。故隨一切眾生心所樂欲。而種種說法。眾生樂欲。有於種種。故如來說法。亦有種種。所謂隨人天眾生之樂欲。說於戒善之法。隨二乘眾生之欲。說於諦緣之法。隨菩薩眾生之欲。說於六度之法也。此乃隨眾生之意。說化他之權法也。若夫隨佛自意之自行實法。則如來為之尊重。而護念之。故言如來尊重。然何處見得是如來尊重之所在。如來於華嚴時也不說。乃至於般若時也不說。如此四十餘年。而未曾說。豈不是如來之所尊重。尊重者何。即佛之智慧。所謂如來知見者是。此之智慧。不唯豎徹淵源之底。亦且橫窮法界之邊。故言深遠也。以其深而且遠。故如來為之尊而重之。乃久默斯要不務速說也。斯要者。此佛之智慧。乃是宗要也。四十年前所未曾說。故言久默。蓋如來本欲為說。但不匇匇即便為說。故言不務速說也。有智下。出其不務速說之意。謂如來所以久默而不務速說者。以由有智之人若聞。則還能信受。若無智之人聞之。則未免生諸疑悔。若生疑悔。則為永失矣。是故如來雖欲說之。而不務速說也。蓋佛之智慧。雖深且遠。苟是有智者聞之。則以智而合乎智。如水投水。如空合空。故自能生信起解。今經最初唯對身子。嘆諸佛智慧。蓋此意也。無智之人。若聞眾生即有佛之知見。則必生疑。疑則不信。不信則生謗。謗則必墮於苦。若但不信。尚已是失。若至墮苦。豈非永失乎。是故下結意。謂有智則信。無智則疑。以是之故。若欲為說。須隨眾生力所堪任。而為其說。更須以種種因緣。種種譬喻。種種言詞。而為其說也。雖以種種緣。而隨力為說。然畢竟必令其能得於如來之正見。若外道之邪見。凡夫之有見。二乘之空見。菩薩之中見。皆不名正見。此即所謂自別教以前。皆名邪見人是也。唯有如來三智圓證。五眼圓觀。不同外道凡夫二乘菩薩等見。乃名正見也。既隨力為說。皆令其得於正見。則即權是實。所謂鹹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也。私謂此四行偈。作頌上譬本。其義亦足。初二句是頌是諸法王。現身如雲之譬本。次隨眾生二句。是頌所說不虛。說法如雨之譬本。皆可見。如來下二行。頌悉到智地。受潤增長之譬本。四十年前。則隨眾生宜。以智方便。而演說為戒善之等法。法華一經開顯。則皆悉到於一切智地。而四十年不說。今日方說者。以如來尊重故也。是知此二行頌。頌上悉到智地之文也。四是故下一行。頌唯佛悉知各不自知之譬本。種種緣即教行理三。以為眾生。開佛正見之緣。即是令其依教起行。由行證理。而得於如來之正見。故言以種種緣令得正見。是知此一行頌。頌上唯佛悉知一文也。 △二頌巧約喻明四。初頌現身如雲譬。 迦葉當知。譬如大雲。起於世間。遍覆一切。慧雲含潤。電光晃曜。雷聲遠震。令眾悅豫。日光掩蔽。地上清涼。靉靆垂布。如可承攬。 言慧雲者。此之二字。乃是法喻兼舉。如來所有智慧。能說法潤澤眾生。如雲能降雨潤澤草木。故言慧雲也。電喻如來現身。必放於光。雷喻如來放光之後。必震大法雷。以驚覺一切也。言令眾悅豫者。一切眾生。若無如來之法雨資神。光明照身。法雷驚覺。則煩惱無由而破。生死無由而出。那得悅豫。今如來現身如雲。而出於世。則必有法雨以資神。光明以照身。法雷以驚覺。從此可以破無明。可以出生死。故令一切得悅豫也。雲若興時。日光必蔽。喻如來若出於世。則所有九十五種邪光。必皆掩蔽而不現也。日蔽則地得清涼。喻邪光若蔽。則正理得顯也。言靉靆垂布如可承攬者。雲若深藏山谷。則尚不能見。何可承攬。今興於世。而靉靉靆靆。如可承攬之者。喻如來若居寂光真境。則全身是土。全土是身。依正一如。色心不二。一切眾生。尚不能見。何得瞻仰。今如來既出現於世。則一切眾生。皆得瞻之仰之。如雲之興於世。而可承攬也。 △二頌說法如雨譬。 其雨普等。四方俱下。流澍無量。率土充洽。山川險谷。幽䆳所生。卉木藥草。大小諸樹。百穀苗稼。甘蔗葡萄。雨之所潤。無不豐足。乾地普洽。藥木並茂。 言四方俱下者。說法之時。四辯同宣。如雨之四方俱下也。率土下明被化之境。率土總譬所化之境。兼於理具事造也。山川等別譬十界。山譬佛界。川譬菩薩界。險谷譬二乘界。幽邃譬六凡界也。所生卉木等。譬十界之十如也。十界所修正道。如百穀苗稼。所修助道。如甘蔗葡萄。如此若正若助。蒙如來法雨所被。無不沾其潤澤。而豐盈充足也。干土二句。於十界中。別舉其最下之三途法界而言也。三途之中。能修戒善諦緣六度。如乾地之藥茂。三途之中。能修體空次第之觀。如乾地之木茂也。又可率土一句。是譬大總相法門。山川等譬總相中具十界。此是理具。所生卉木等。譬事造十如也。 △三頌受澤增長譬。 其雲所出。一味之水。草木叢林。隨分受潤。一切諸樹。上中下等。稱其大小。各得生長。根莖枝葉。華果光色。一雨所及。皆得鮮澤。 隨分受潤者。如來所說之法。本是一味。而隨九界。三乘七方便之分。各受其潤。如一雲所雨之雨。而諸草木。各受其潤也。所謂隨人天之分。受於戒善之潤。乃至隨別教之分。受於無量之潤也。此則四十年前。所受之潤如此。若至今日法華。則隨其九界三乘七方便之分。莫不皆受圓頓一乘之潤也。一切下頌增長。言稱其大小各得生長者。非謂稱其大。而得大之生長。稱其小而得小之生長。乃稱其大小雖有不等。而同一生長也。喻如來說法。稱其九界三乘七方便。大小之不等。而究竟同一佛乘之生長也。根莖等者。九界等一切眾生。聞如來之法。而生於信。如草木之有根。依信起解。如依根而有於莖。依解而修於正道助道之行。如依莖而有枝有葉也。修正助之行。以成乎因。如從枝葉而敷於華。以因而克乎果。如從華而結於果。既克乎果。則能發於智。如果而有於光。以智而還契乎理。如光而更有於色也。一雨所及皆得鮮澤者。謂九界等一切眾生。所有信解。正助因果智理。雖各不等。而如來一味之法所及。總成佛界所有之信解等也。如草木之根莖等。雖各不同。而一雨所及。則皆得鮮澤也。此即法華之受潤也。 △四頌各不自知譬。 如其體相。性分大小。所潤是一。而各滋茂。 而各滋茂者。謂草木雖有大小不等。而所潤則同是一雨。雖同一雨所潤。而彼草木。各自謂有滋茂。而不知同是一雨所潤。喻如來一音演說之時。隨其九界眾生之體質相狀習性分類。種種大小之不同。而所被教法。則等是一音。雖同一音。而九界眾生。則不知同是一音教法所被。而各自謂有於差別也。 △三頌還以法合四。初頌合現身如雲譬。 佛亦如是。出現於世。譬如大雲。普覆一切。 △二頌合說法如雨譬二。初總頌。 既出於世。為諸眾生。分別演說。諸法之實。 言分別演說諸法之實者。如來出世本懷。唯欲說於諸法實相之實。由機不契。故從實相分別演說之。而為頓為漸。為聲聞。為緣覺。為菩薩等種種之諸法。既能從一而出多。還可收多以歸一。故雖分別演說。有種種之不同。而究竟總一諸。法實相之實。故言分別演說諸法之實也。 △二別頌三。初頌合十號。 大聖世尊。於諸天人。一切眾中。而宣是言。我為如來。兩足之尊。出於世間。猶如大雲。 如來二字。是舉其十號之始。兩足之尊一句。是舉其十號之終。唯其福慧兩足。故為世出世間之尊也。 △二頌合四弘。 充潤一切。枯槁眾生。皆令離苦。得安隱樂。世間之樂。及涅槃樂。 眾生向無法雨滋潤。如草木之枯而槁。今如來說法。能充足潤澤一切枯槁之眾生也。眾生向無法雨而枯槁。故為煩惱苦因。生死苦果之所系縛。而不得離。今如來法說。既充潤於彼。則不唯令其離於苦因。亦能令其離於苦果。故言皆令離苦也。既拔於苦。還當與樂。離苦自能得樂也。世間樂者。即人天之樂也。涅槃之樂。大乘小乘不同。於大小乘。復有無餘有餘之別。皆令離苦。即未度令度。未解令解之二誓。得安隱樂。即未安令安。未涅槃令得涅槃之二誓也。 △三頌合勸聽二。初正勸。 諸天人眾。一心善聽。皆應到此。覲無上尊。 △二自嘆。 我為世尊。無能及者。安隱眾生。故現於世。為大眾說。甘露淨法。其法一味。解脫涅槃。以一妙音。演暢斯義。常為大乘。而作因緣。 言無能及者。眾生於生死。則不能斷。於煩惱則不能破。佛則能斷眾生之所難斷。佛則能破眾生之所難破。故無有能及之也。既無有能及。則人極其尊也。人既尊則法必妙。故為眾生說於淨法也。言甘露淨法者。乃法喻兼舉也。若修於淨法。則法身慧命不致夭亡。如服於甘露。則能延年而不致夭壽也。然甘露淨法。無有諸味。但是一味。一味者何。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究竟涅槃常寂滅相者。是故言其法。一味解脫涅槃也。以一妙音。演暢斯義者。淨法本一醍醐妙味。然眾生之機宜不等。故如來巧以一音。而演暢淨法之義。為乳酪生酥熟酥等諸味。故言以一妙音演暢斯義也。雖則演之而為諸味。當知常為大乘。而作因緣。言大乘因緣者。眾生之機為因。如來之教為緣。然由機設教。教乃被機。教雖有種種不同。而總一大乘。則機亦雖有種種不同。究竟總一大乘。如此若機之因。若教之緣。皆一大乘。故言大乘因緣。而如來以一音演暢淨法之義。常為大乘。而作因緣也。 △三頌合受潤增長譬二。初頌合受潤。二頌合增長。初二。初頌合觀機說法。 我觀一切。普皆平等。無有彼此。愛憎之心。我無貪著。亦無限礙。恆為一切。平等說法。如為一人。眾多亦然。常演說法。曾無他事。去來坐立。終不疲厭。充足世間。如雨普潤。貴賤上下。持戒毀戒。威儀具足。及不具足。正見邪見。利根鈍根。等雨法雨。而無懈倦。 言我觀一切平等者。如來觀知三乘。全即一乘。九界同歸佛界。故言普皆平等也。無有彼此愛憎之心者。由其普皆平等。故不於此之有緣者而生愛心。亦不於彼之無緣者而生憎心。亦無貪著之心。而但為其說於小。亦無限礙之心。而不為其說於大。故恆為一切平等而說法也。言平等者。不多不少。乃名平等。若對人天之機宜。而說於諦緣則多。若對二乘之機宜。而說於戒善則少。如來能不多不少而說法。故言平等。此乃四十年前之平等說也。若今日法華。則咸令一切眾生。皆得開示悟入佛之知見。隨其九界三乘七方便人。唯為其說於一佛乘諸法實相之教。乃所謂之平等說法也。去來坐立等者。他方緣興而應於彼名去。如雲其人近出是也。此土緣生還復應此名來。如雲驚入火宅是也。內冥於理名坐。如雲知父安坐是也。外觀於機名立。如雲在門外立是也。以如來唯以說法為事。而曾無他事。故云若去來若坐立。終不疲倦。而有厭怠也。貴賤上下者。天人為貴。三途為賤。菩薩為上。二乘為下也。眾生雖有種種之不同。若在於如來。未嘗不等。同雨一味之法雨。而得普潤增長也。 妙法蓮華經演義卷第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