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三大部補註 · 天台三大部補註卷第十一
止觀輔行
永嘉沙門釋從義撰
輔行云:濟行之教,有宗信教堪輔行。
此明立其輔行二字。教能濟行,故云濟行。濟行之教,其教多矣。若無所宗,豈堪輔行?今以其教而輔行者,良由諸教有所宗焉。一代之教,宗尊法華、涅槃二經。以此二經,同醍醐故。教既有宗,信知堪任輔行者矣。教為能輔,行為所輔。
顯教之行符理驗,行可傳弘。
此明立其傳弘二字。行能顯教,故云顯教。顯教之行,亦乃多矣。若不符合開權妙理,其行未可傳而弘之。今止觀行既符法華顯實之理,驗知此行可以傳弘。人為能傳弘,行為所傳弘。
行何所弘,非眾教不立。
前文雲驗行可傳弘,今乃問之,此行如何得為所弘?故云行何所弘也。仍自答之,自非一代眾多教法,而此止觀圓頓妙行,何由立乎?故云非眾教不立也。問:何緣有此料簡之語?答:前文但云顯教之行符理驗,行可傳弘,此則但見行能符理,行可傳弘,未見其行由教而立。故今點示,非但其行符理可弘,亦乃其行由教而立。是則行立,功在眾教,況復符理,故可傳弘。問:若爾,行由教立,豈非教為能弘?何故向雲人為能弘耶?答:行由教立,弘之在人,人能弘道,其在茲乎?
教何所輔,非妙行莫詮。
前文雲信教堪輔行,今乃問之,教能輔行,未番何行以為所輔?故云教何所輔也。仍自答之,若非法華微妙之行,莫為諸教所詮輔焉,故云非妙行莫詮也。問:何緣有此徴釋之辭?答:前文但云濟行之教有宗,信教堪輔行。此則但見教有宗,故堪以輔行,未見其行為教所詮。今則示之,非但教之有宗,堪任輔行,亦乃其行為教所詮。是則教為能輔,非行莫詮,詮行由教,教堪輔行。問:若爾,教行相由,理復云何?答:從理設教,依教求理,立乎妙行,教行理三,奚嘗暫闕?
乃澌以三聞,全教行一轍。
立此輔行傳弘四字,豈敢專輒無所由哉?乃是盡用教行理三,聞之於師,撰述斯記。蓋欲全其教行,共期佛慧,大車一轍,所以六重。依教開解,依解立行,行成證理,理為車體,觀為白牛,自余諸法,皆莊嚴具。如是之義,不亦由乎記文者哉?已上十句,諸說不同,在理或當,何必求人?
若咨稟口決
如下文雲嘗於聽次,咨決所聞,並尋經論,思擇添助,非率胸臆,謬有所述等。
若審理要決
如下文中十義,評無情有佛性等,又雲故至止觀,正明觀法,並以三千而為指南,乃是終窮究竟極說等。
若設徴決疑。
如下文問云:一心既具,但觀於心,何須觀具?答:一家觀門,永異諸說,該攝一切十方三世,若凡若聖,一切因果者,良由觀具。具即是假,假即空中,乃至尚不識具,況識空中等?
若取類決擇。
如下文問云:既雲自爾,何殊外計?答中引法華玄雲外道已為初教所破,尚不同於通別二教,況以圓極比外自然等。
若引廣決略。
如下文釋修大行中云:若據下文,無四行相,則下文成略;今據觀法,十乘未周,則此中成略。是故五略從觀略邊,不從於事。於此文中,然以義推,十乘略足等。
若攝,廣、決、正。
如下文雲將無生門中十法成乘初文,及不思議境,境中十如、十界、三千來入諸門,此中存略,但云種種五陰等。
若決疏文勢。
如下文釋破法遍文,後例破余陰中,問:應在第七卷末,明十乘竟,例余陰入,皆修十乘,何故至此即例余耶?答:以義便故,從初至此,單約識心,從此已去,具約五陰,方成法相等。
若決通觀道。
如下文,問:常坐觀於三道,常行觀佛三十二相,方等觀於摩訶袒持,法華觀於六牙白象,隨自意觀於善、惡、無記,四觀各別,何名為同?答:此等並約所歷事別,若能觀觀,無非一心,所觀之理,無非三諦,是故得雲理觀是同也等。
若案文判失。
判亦決也,如下文釋不動不寂,直入中道云:言直入者,勿謂但中也。但是不為偏空偏假所牽,故云不動不寂;從勝為名,故云直入。人不見之,便謂先觀但中,都無此理等。
若准部斷謬。
斷即決也,如下文雲他雲三外別傳心要者,則三部之文便為無用,乃至雲驗知別傳,斯言謬矣等。
曾師承者,而棄根本,隨末見故。
師者何也?天台智者謂之師也。承者何也?摩訶止觀所承法也。今此謂之曾師。承者,即是清涼澄觀法師,曾以天台智者為師,曾承摩訶止觀之法。觀師則是荊溪門人,故宋傳云:五台山清涼寺澄觀法師,姓夏侯氏,越州山陰人也。大曆年中,就瓦宮寺傳起信涅槃。七年,往剡溪,從成都慧量法師覆尋三論。十年,就蘇州湛然法師習天台止觀、法華、維摩等疏。今文斥雲而棄根本隨末見者,根本即是法華一乘圓頓止觀。清涼棄之,別立華嚴,名為頓頓;形斥法華,謂之漸圓。遂立三種止觀之外,別傳一種頓頓觀門。斯乃棄於法華一乘根本之實,而隨華嚴兼別之權。故義例云:仰實揚權,有何利益?以天台判四時頓漸,並是所生枝末之法。清涼不曉,卻立華嚴以為頓頓,豈非乃是隨於末見?具如義例,委斥斯謬。纂要之中,廣引清涼華嚴疏鈔,
疏中約行,尚對三學以為三分。
修行以戒初、定中、慧後,若法門以慧為本,定、戒為跡。又戒、定、慧各作三分:前方便白四羯磨結竟,為戒三分;二十五法正觀歷緣,善入出住百千三昧,為定三分;因緣生法,即空、即假、即中,為慧三分。
為對俗兄出小止觀
小止觀有一卷
禪門衣缽,傳授者盈耳。
高僧傳中習禪一科,名為禪門也。衣缽傳授,多指達磨至於六祖矣。
南山嘆云:唯衡岳台崖,雙弘禪慧。
余嘗讀此方諸師製作,編入藏中者,無有如南山贊南嶽天台之深也。南山其天台之知音乎?故其嘆南嶽云:南嶽禪師,定慧凝遠。性戒自然,威德尊嚴。道風遐扇,幻感梵僧。勸令出俗,長蒙遍吉。現形摩頂,諷誦法華。智通宿命,翹勤方等。靈相鬱蒸,九旬䇿修。一時圓證法華三昧大乘法門,於一念中,朗然開發。自是之後,寂照幽深,辯才無滯。於是內求之士,重繭雲集。以所證法,傳授學人。並托靜山林,宴居岩藪。練微入寂,弘益巨多。昔江左佛法,盛弘義門。自思南度,定慧雙舉矣。嘆天台云:天台智者,幼冥禎感,夙稟玄風。蘊道天台,尋師衡嶺。雙弘定慧,圓照一乘。受四教於神僧,傳三觀於上德。入法華三昧,證陀羅尼門。照了法華,若高暉之臨幽谷;說摩訶衍,似長風之游太虛。假令文字之師,千群萬數,尋其妙辯,不能窮也。自發軫南嶽,弘道金陵,托業玉泉,遁跡台嶺,三十餘載,盛弘一乘。止觀禪門,利益惟遠,義同指月,不滯筌罤。或於一法中演無量義,攝無量義還入一心,實觀玄微,清辯無盡。由是四方法侶,請益如林,若定若慧,傳燈逾廣。為大機感,著述其文,並理會無生,宗歸一極。禪門止觀,及法華玄,但約觀心,為眾敷演。灌頂法慎,隨聽筆記,顗自印可,天下盛傳。可謂行人之心鏡,巨夜之明燈,自古觀門,未之加矣。南山仰嘆,其文若是。而唐來諸師,或於天台而形斥者,此猶河濵之人,捧土以塞孟津,蓋不知其量也。
幼名光道,亦名王道,此從初生瑞相立名。
大師母徐氏,夢香菸五彩,輕浮若霧,縈迴在懷,欲拂去之。聞人語云:宿世因緣,寄託王道,福德自至,何以去之?及乎誕載,夜現神光,棟字煥然,兼輝鄰室。以夢瑞相,呼為王道;以初生相,立為光道。
後授晉王菩薩戒品
隋煬帝未登位時,為使持節、上柱國、大尉公、揚州總管諸軍州事、揚州史、刺晉王揚廣。開皇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請大師授菩薩戒,是故此雲。
今從後說,故云智者。
未為晉王授戒時,王公大人但稱為顗禪師,或雲天台闍梨耳。又下文雲該乎長短,攝彼精粗者,時有二種:一、迦羅時,即是實時;二、三摩耶時,即是假時,亦名短時、長時也。又下文雲隨字,玉篇加工者,待過反,者恐誤,應雲徒果切。又雲字本無走,唐祚既興,謂隨已走,是故加之者,案韻集中云:隋,國名也,字本作隨。隋文帝去辵,辵,丑略切,乍行乍止也,又走也,故隨字從辵。辵字訓走耳,辵字即是走字也。
初,梁太平二年至陳貞明三年,即隋開皇十一年。
此一段文,並皆錯誤。准南史云:梁元帝即位,改元為承聖。至三年九月,魏使來聘,帝接之有闕。十一月,魏軍大攻,帝見執。十二月,魏人戕帝。明年九月,敬帝即位,改元為紹泰。明年,又改元為太平。至二年十月,帝禪位於陳,改元為永定。至三年六月,陳高祖武帝崩,文帝即位,改元為天嘉。至六年,明年又改元為天康。至四月,文帝崩,廢帝即位。明年,改元為光大。至二年十一月,太后黜廢帝,降為臨海王,立宣帝。明年,改元為太建。至十三年,隋高祖受周禪,改元為開皇。太建十四年正月,陳宣帝崩,後主即位。明年,改元為至德。至四年,明年又改元為禎明。至三年,為隋所滅,即開皇九年也。
此間方俗,九司官舍曰寺。
太常。光祿。衛尉。太僕。延尉。鴻臚。宗正。司農。少府
鑽仰無所。
論語中顏回嘆仲尼云:鑽之彌堅,仰之彌高,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夫子循循然善誘人。
詩云:惟北有斗,不可挹酒漿。
毛詩小雅谷風之什第三篇:大東詩云:維南有箕,不可以簸揚;維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漿;維南有箕,載翕其舌;維北有斗,西柄之揭。注云:翕,合也。箋云:引也。引舌,謂上星相近也。
酌其流須,尋其濫觴。
孔子家語云:夫江始於汶山,其源可以濫觴。王肅云:濫,泛也。觴,酒杯也。其源微細,可以浮泛一杯而已,故云濫觴焉。又引大經聞香氣等,此皆撮略彼經大綱。然今引文,與彼經中不無增減。彼經但云有種種異,或辛或淡。今文乃雲有種種名,即是一味之藥,隨其流出之處,有種種異名也。余如玄簽補註,具引彼經。
定光佛。
定正作錠。錠,都定切,亦云然燈。佛有足曰錠,無足曰燈。大論云:太子生時,身邊如然燈,及至成佛,亦號然燈故。
儒童
亦云年少淨行,梵語云摩納婆。
青出於藍。
荀子云:學不可以己青出之藍而青於藍,冰水為之而寒於水。注云:以喻學則才過其本性也。
書雲昆竹未翦,則鳳音不彰等。
語出劉子。
詩云:有覺德行。
毛詩大雅盪之什,抑之詩也。衛武公刺厲王,亦以自警也。詩云:無競維人,四方其訓之。有覺德行,四國順之。注云:無競,競也。訓,教覺也。箋云:競,強也。人君為政,無強於得賢人,則天下教化於其俗;有大德行,則天下順從其政。言在上所以倡道。
故五人中,著愛行者而舍之去。過六年,已食食修禪,著見行者又舍之去。
初,太子之入山也,父王思念,遣拘鄰、頞鞞摩訶男、十力迦葉、拘利大子而往侍之。二人以欲為淨,太子行苦行,二人便舍之去,即拘鄰、十力迦葉也,此二是太子母親也。三人以苦行為淨,太子舍苦行受飲食,三人又舍之去,即頞鞞摩訶男、拘利太子,此三是太子父親也。
次遣三女。
婆沙云:一名渴愛,二名喜樂,三名喜見。
護
一、獲切
波羅奈
婆沙雲波羅奈,是何義耶?答曰:有河名波羅奈,去其不遠,造立王城。經音義中,翻波羅奈為江繞城也。
說文:
說文是許慎所作,淮南子亦是許慎注也。
屍陀林
正雲屍多婆那,此雲寒林,其林幽邃且寒故也。在王舍城側,死人多送其中。今時總指棄屍之處,名屍陀林,此之謂也。若爾,屍字既是梵語,非死屍也,應作屍字。
亦名雞足山,亦名狼跡山、白墡山。
直上三峰,狀同雞足。大婆沙云:其山三峰,如仰雞足,故云雞足也。似狼之跡,故云狼跡也。切韻謂之白土。玉篇云:白堊名白墡。此山如然,故以雲耳。
阿夷羅䟦提
此雲金沙河,在城南,闊二十丈,或言四十丈。
付法藏傳
開元目錄云:付法藏因緣傳,或無因緣字,亦云付法藏經六卷或四卷,元魏時吉迦夜共曇曜譯。今家承用二十三祖,豈有誤哉?若立二十八祖者,未見所出翻譯也。近來更有刻石鏤板,圖狀七佛二十八祖,各以一偈傳授相付。嗚呼!假託何其甚歟?識者有力,宜革斯弊,使無量人咸遵正教,豈非好事耶?
畢缽羅
畢缽羅者,樹名也。西域記云:是菩提樹,莖黃白,枝葉青潤,秋冬不凋。
耶旬舍利。
耶旬,亦言闍維,此雲焚燒也。舍利,此雲骨身也。諸末羅眾者,末羅,此雲力士也。自此諸梵音者,具如前後補註中辨。或未辨者,以未聞所譯故也。
四兵
象兵。馬兵。車兵。步兵
毗奈耶
舊雲毗尼,此雲律也。
應真
應字平聲,應謂能應之智也。
迦葉部
即上座部也,謂畢缽羅窟內,迦葉等上座,與五百羅漢結集,名上座部。
分與二國,上天下地。
一分上忉利天與帝釋,一分至大海與娑竭羅龍王,一分與阿闍世王,一分與毗舍離國諸離車等。
商那和修。
育王傳云:王舍城中,有一長者,生一男兒,合衣而出。其衣名為商那,即名此兒為商那和修。又以過去善根因緣而名商那,廣如傳中。付法藏傳云:於母胎中,著商那衣,與身俱生,出家受戒,得道涅槃。是商那衣未嘗離體,以此號為商那和修也。
般遮於瑟
般遮於瑟,此雲五年一會,西域凡五年一會,皆雲般遮於瑟也。
於曼陀山立精舍
具雲優留曼陀山,亦云優留曼荼山,此翻為大醍醐山也。靈裕寺,詰云:非粗暴者所居,故云精舍也。
鞠多
具雲優波鞠多,此雲大護。鞠字渠六切,而人多作菊音呼。
見淫女屠裂,進得三果。
摩突羅國有一淫女,名婆須蜜,於鞠多所生染嘆心,求與相見,鞠多不就。時,此淫女見賈客來,即便殺之。其事達王,王即割截淫女手足,棄於家間。鞠多往觀,達知色慾欺誑世間,厭惡訶棄,得阿那含果。
提迦多!
傳雲提多迦。提多迦臨滅之時,以法付囑最大弟子,名彌遮迦。其彌遮迦多聞博達,有大辯才。
佛䭾難提。
䭾傳中作陀,其彌遮迦以正法付佛陀難提,令其流布。傳中緣起,其說如是。
多密加之,其知生天。入滅移屍,象挽不動。
入滅移屍,象挽不動等文,恐不當安於此中也。曾撿傳文,乃是僧伽難提耳。僧伽難提將欲入滅,至一樹下,指攀樹枝,尋便指壽,猶依此樹。諸羅漢等欲移其屍,置平坦處,積薪耶旬,如須彌山,不可動也。於是又以諸大白象併力挽之,亦不能動。尋就其下而闍維之,樹更蓊鬱,都無凋變。時眾咸見,嘆未曾有。後人更請檢諸傳本。挽音晚,弘也。僧伽下文,引雲僧佉。
乃至暗中,手放光明。
此文又恐不應安此也。傳云:富那奢與馬鳴論議,馬鳴屈己,奢度出家。鳴猶未伏,欲捨身命。奢即入定,知鳴心念。時奢尊者暗室之中,先已有經,即語鳴云:汝往彼取經。鳴云:此室暗冥,云何往取?奢云:但去,當令汝見。爾時奢以神通之力,遙申右手,入其暗室,五指放光,其明照耀。馬鳴於是伏勤所為。後人更尋傳文。
賴吒和羅妓
吒,陟嫁切。
被月氏征
氏,音支,亦音精。佛缽者,如來所持者也。一慈心雞者,不飲蟲水,能滅怨歒也。以准九億者,將馬鳴等三,各當三億金錢故也。
又行禮塔
月氏國土。又行禮塔也。
鳴云:其地有金。
傳云:王自思惟,其地有金耳。
三海。歸德
三海人民盡歸王德,唯北海人未臣屬耳。
殺九億人
王與安息國王戰,勝,殺九億人。大臣問王:殺九億人,罪云何滅?王置大鑊,七日之中煮湯令沸,以一金鐶置斯湯內,顧問群臣:誰取得之?有一臣來,便投冷水,隨而取之。王告臣曰:我所為罪,如彼沸湯,悔必可滅,猶投冷水。爾時,有一羅漢比丘,以神通力示王罪報,王生悔心。馬鳴為王說法云云。
龍樹
初生之時,在於樹下,由龍成道,故號之也。亦言龍猛,梵語那伽閼剌樹那,此雲龍猛也。法苑中引奘師西國傳云:梵音正雲龍猛,舊訛略,故云龍樹耳。或雲龍是華言,樹是梵語,譯為猛也。佛去世後三百年出,年七百歲,人或不知,誤謂佛滅後七百年出。龍樹菩薩,南天竺人,是梵志種,天聰奇悟,事不再問。為外道時,有三朋友,共學隱身,入王宮內,百有餘日,懷妊者多。王即搜括,三人被斬,龍樹有智,乃近王身七尺得免。由是發心,出家學道,閻浮之中,所有文字,一時通達,自謂己是一切智人。大龍菩薩,哀其如此,即以神力,接入大海,九十日中,通解諸經。龍王語云:天上諸經,過此宮中,百千萬倍。龍樹由是修行二智,即悟無生。楞伽經云:如來滅度後,有人持我法,於南天國中,有大德比丘,名龍樹菩薩,能破有無見,為人說我乘,大乘無上法,證得歡喜地,往生安樂國。
蟬蛻
文選逸民論云:蟬蛻囂塵之中,自致寰區之外。注云:蛻音稅,隱者去塵俗之內,致寰區之外,有如蟬之蛻形耳。蛻又他臥切、他外切,皆取去皮之義也。
提婆
西域記云:提婆,此翻為天。
三衣乞之。
乞音。氣與人物曰乞也。
轉輪王種生
傳云:轉輪種中生,非佛非羅漢,不受後世有,亦非辟支佛。世以泥團置於輪上,埏埴成瓦。如是瓦者,豈同諸聖至後世乎?此與今文有異。埏埴,和土也,和土為瓦器也。老子云:埏埴以為器。
僧佉耶奢。
亦云僧伽耶舍。
鳩摩羅䭾
秦言童子。
闍夜那
亦云闍夜多。
檀彌羅王
亦云彌羅掘。
末田地與商那同時等。
末田地,亦云摩田地,又雲摩田提,此翻為中。阿難入涅槃時,大地動。雪山之中,有五百仙人,具五神通,作是念言:今此大地,何以故動?於時觀之,即見阿難欲入涅槃。彼仙人中,有一導首,將五百仙人,至阿難所,而求出家。阿難化彼河水,悉成金地。五百仙人,出家得羅漢。諸仙人在河中得戒,即名之為摩田地也。時摩田地,白阿難言:欲先涅槃。阿難囑云:汝等當於罽賓國中,豎立佛法。佛記我云:我涅槃後,當有摩田提比丘,持佛法也。阿難以法付摩田已,乃入涅槃。時摩田地,乃往罽賓,降伏龍已,住持佛法,欲入涅槃。涌身空中,作十八變,然後滅度。
華氏城
殑伽河南岸有波吒厘城,周七十里,即華氏城也。王宮多華,故以名焉。
即以銅鉒。
鉒,竹句切,器也,送死人之具耳。
棟字煥然。
字應作宇。
思曰:律師嘗聽賢子講耶?
耶字誤,當為耳字。別傳云:老僧嘗聽賢子法耳。
陳隨二國
隨應作隋,以存舊故,下去皆爾。隋本作隨。隋文帝去辵。
瓦官
或雲先是官瓦之坊,後立寺,故乃以為名。
百錄
事有百條,都為一錄,故云百錄也。
犀節如意
傳云:犀角如意,犀牛似豕,角生鼻上。
吳州侍官二十五人至,光明滿山。
別傳云:吳州侍官張達等伴五人,自見大佛,倍大石尊,先明滿山,直入房內。今文所引,恐訛略也。
蹶者訪路
蹶,居衛切,又渠月切,亦居月切,僵也,失腳也,走也,速也。僵,居良切。
八觸
重輕冷熱,澀滑軟粗。上文雲項城者,陳州項城縣也。
及文師德行,未見本傳。
南嶽傳云:禪師慧文,聚徒數百,眾法清肅,道俗高尚,乃往依焉。
獨步
此獸名也,出銀州。如師子,頭尾虎豹文,身黃一角,行有意氣,故號獨步。食草木,可以辟邪魅也。
若准九師,相承所用。
傳云:南嶽悟法華三昧大乘法門,後往監、最等師,述己所證,皆蒙隨喜。又云:智者詣思師,受業心觀,思又從道於就師,就又受法於最師。此三人者,皆不測其位也。自余諸師,傳中或有名目同者,但不見雲相承,故今不引也。五處止心者,若准禪波羅蜜,系緣止法,乃有五處:一、頂上,二、髮際,三、鼻柱,四、臍間,五、地輪。外國三藏說此為五門禪,於此五處用心便故。
關中影法師
關中者,亦云關內道,即禹貢雍州之域。東自同、華、洛、河而北,西自岐、隴、原、會,極於北垂,盡其地也。影師者,普長安釋曇影法師也。或雲北人,不知何許郡縣。其性虛靜,不好交遊,講正法華及光贊般若。後入關中,又師羅什。什謂姚興曰:昨見影公,亦是此國風流標望之僧也。影公著法華義疏四卷,並注中論等云云。
元康師
宋傳云:京師安國寺元康法師造疏解中觀,別撰玄樞兩卷,總明中百門之宗旨。
青目注
僧睿法師中論序云:天竺諸國,敢預學者之流,無不玩味斯論,以為喉襟。其染翰申釋者,甚亦不少。今所出者,是天竺梵志,名賓羅伽,秦言青目之所釋也。其人雖信解深法,而辭不雅中。其間乖僻煩重者,法師皆裁而裨之。無行禪師云:西域有二宗:一宗無著、天親,一宗龍樹、提婆。龍樹之宗,玄飆才舉,則無著牽羊;翅羽暫騰,則陳那亂轍。西域記說:清辯論師外示僧佉之服,內弘龍猛之學。聞護法菩薩在菩提樹宣揚法教,乃命門人往問訊曰:仰德虛心,為日久矣。然以宿願未果,遂乖禮謁。菩提樹者,誓不空見,見當有證,稱人天師。護法菩薩謂其使曰:人世如幻,身命若浮。未遑談議,竟不會見。論師由是乃還本土,靜而思曰:非慈氏成佛,誰決我疑?遂於觀音菩薩像前,誦隨心陀羅尼。經涉三年,菩薩現身,謂論師曰:何所志乎?對曰:願留此身,待見慈氏。菩薩問曰:人命難保,宜修勝善,生睹史天,乃見慈氏。論師對曰:志不可奪也。菩薩又云:若其然者,宜往䭾那羯磔迦國城南山岩執金剛神所,至誠誦持。執金剛陀羅尼者,當遂此願。論師於是往而誦焉。三載之後,神出問云:伊何所願?論師對曰:願留此身,待見慈氏。神又謂曰:此岩石內有修羅宮,如法行請,石壁當開。開即入中,可以見也。神又謂曰:慈氏出世,我當相報矣。論師受命,專精誦持。又經三載,乃咒芥子以擊石壁,石壁乃開。論師乃與六人入石壁里,入已,石壁仍復如故。又德光論師願見慈氏,決疑請益。天軍羅漢以神通力接上天宮。德光既見慈氏菩薩,長揖不禮。天軍謂曰:慈氏菩薩次紹佛位,何乃自高,不致禮乎?德光對曰:尊者此言,誠為指誨。然我具戒出家弟子,慈氏菩薩非出家侶,受天福樂,欲令作禮,非所宜也。菩薩知其我慢心固,非聞法器,往來三反,不得請疑。德光論師既不遂心,便生恚恨,即趣山林,修發通定。我慢未除,不時證果。或有說云:彼土護法之諍,清辯之禱,在彌勒成道,感觀音垂降,而不明斷其權實者,良由法藥正被時機。苟或顯判,則是止其服餌,五性不受,一性非宜,煩惱之病,從何而愈?複次,天親初聞無著菩薩弟子夜分誦十地經,聞已追悔:甚深妙法,昔所未聞,誹謗之愆,源發於舌,舌為罪本,今宜除斷。即時執刀,將自斷舌。無著謂曰:大乘教者,至真理也。昔以舌毀大乘,今以舌贊大乘,補過自新,斯為善矣。天親受教,咨稟大乘,遂造論文百有餘部。復有論師名無垢友,於說一切有部而出家焉,欲制諸論,絕滅大乘。說是語已,心發狂亂,舌出血流,乃生悔責,尋乃死焉。時有羅漢見而嘆曰:惜哉!惜哉!今此論師毀惡大乘,墮無間獄。
波頗三藏
波頗,此雲智光,中天竺人,剎利王種,十歲出家,又雲波羅頗。迦羅蜜多羅,此雲作明知識。礭字,應作確字,口角切,堅固也。又前文中渤字,應作渤字。
止觀引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斯乃龍樹以空、假、中而為觀法,離此之外,何以尚之?而此地人乃云:佛滅之後,諸部小乘及外道等皆著於有,龍樹唯以空法盪之。而人又復著於空見、無著,天親乃以中道而遣有無。故瑜伽師地論釋云:佛涅槃後,魔事紛起,部執競興,多著有見。龍猛菩薩採集大乘無相空教,除彼有見,由是眾生復著空見、無著。天親事大慈尊,請說斯論,理無不窮,事無不盡。余謂龍猛既談空、假、中三,奚嘗但以空蕩有耶?天親、龍樹內鑒冷然,外適時宜,各權所據,學者未諳,自相形斥耳。
天台傳南嶽三種止觀
圭峰密師禪源詮云:達磨未到,古來諸家所解,皆是前四禪八定耳。南嶽天台,依三諦理,修三止觀,教義雖圓,終成次第。唯達磨所傳最上乘禪,亦名如來禪,類同佛體,迥異諸門。余謂圭峰談何容易,若也只聞天台止觀,便作斯斥者,何異道聽而塗說哉。若也曾讀天台止觀,乃作斯斥者,則是埋沒天台而自炫耳。又復圭峰既宗賢首大師判教立義,而賢首大師五教章中,美贊南嶽天台大師,以為升堂入室之人。又賢首大師心經疏,明圓一心三觀,自指如智者大師所明。又賢首大師起信論疏,明修禪法,亦指天台止觀等文。又復圭峰師於清涼,清涼觀師華嚴疏中,引用天台性善性惡,三止三觀,三德三諦,三一相即,雙照無礙,此是菩薩圓融功德而自莊嚴,觸目對境,常所行用,希心玄趣者,幸願留神。斯等承用天台法門,曾無有異,圭峰何獨違祖背師,貶斥南嶽天台耶。況復南嶽位在十信,天台位居五品,靈山親承大蘇妙悟,豈可但得世間四禪八定次第之法而圓證乎。高僧傳中,南嶽天台,文甚著明,可不讀耶。爾之知見,欲比天台,終恐不及,後昆慎之,無妄破立,自誤誤他,罪非少矣。圭峰撰圓覺經疏云:一泯相澄神觀,二起幻銷塵觀,三絕待靈心觀。此與天台三觀,義理是同,而意趣有異。同者,泯相即空觀,起幻即假觀,絕待即中觀。異者,此明行人用心方便,彼則推窮諸法性相。此多約心行成,故不立所觀之境;彼多約義生解,故對所觀三諦。有人難此云:既言用心方便,何得復雲心行成耶?縱是行成,那忽經文令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於未覺幻力修習耶?所云彼則推窮性相者,斯是天台用唯識觀歷事觀理,而不知有真如觀唯達法性,何嘗一向推性相耶?又乃凡明觀道,必對諦境。如圓覺經奢摩他中云:以淨覺心,取靜為行,由澄諸念,覺識煩動等。三摩提中云:以淨覺心,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等。禪那中云:以淨覺心,不取諸幻化及諸靜相,了知身心皆為掛礙,無知覺明不依諸礙等。由此而知,靜即真諦,幻乃俗諦,無知覺明即中道第一義諦。而言不立所觀之境,其可得乎?豈以經文簡略,便為偏說乎?余謂天台所談三諦三觀,出乎仁王及以瓔珞;三智三德,本乎涅槃及以大品。所用義旨,以法華為宗骨,以智論為指南。補處大士,金口親承。汝既不諳,那忽形斥?豈不懼於後代考實耶?天台云:末學膚受,太無所知。於今見矣。准高僧傳,達磨禪師初至宋境,北渡至魏,隨其所至,誨以禪寂。於時國中盛弘講授,乍聞禪法,多生譏謗。乃有道育、慧可二人,年雖在後,銳志高遠,初逢法將,弘道有歸,感其精誠,誨以定法。如是安心,謂壁觀也;如是發行,謂四法也;如是順物,教護譏嫌;如是方便,教令不著。入道多途,要唯二種,謂理行也。藉教悟宗,深信含生同一真性,以客塵故,舍偽歸真,疑住壁觀,凡聖等一,堅住不移,不隨他教,與道冥符,寂然無為,名理入也。行入四行,萬行同攝。初報怨行,當念往劫捨本逐末,多起愛增,今雖無犯,是我宿怨,甘心愛之。二隨緣行,眾生無我,苦樂隨緣。三無所求行,世人長迷,處處貪著,名之為求,道士悟真,理與俗反。四名稱法行,即是性淨之理故也。學者請觀達磨所說與今止觀,如之何哉?況達磨以楞伽經四卷授與可師,乃云:我觀漢地,唯有此經,仁者依行,自可度世。可附玄理,如前所陳,遭賦斫臂,以法御心,不覺痛苦,火燒斫處,血斷帛里,乞食如故。況復又雲藉教悟宗,世人何得妄說教外別傳耶?若看禪人語錄,何不看佛語錄耶?佛語錄者,即阿難等錄佛言事以成經也。唯永嘉集多用佛經以為指南,此得達磨之正意也,與夫近代言其禪者異焉。唐柳子厚云:今之空空愚夫,皆誣禪以亂其教也。但永嘉集全用天台圓頓之法,而不曾言天台者,豈不奪他成己耶?不然,意在何哉?近代長水解楞嚴經,妙奢摩他、三摩、禪那,全用天台止觀之法,況亦潛用三德三諦之文,無情有性之說,而不顯雲是天台者,何耶?大矣哉!天台之妙旨,益於諸家,如此多矣,可不欽歟!又清涼觀師華嚴鈔中十義第二,顯示心觀,不恃參禪。雲濤南北二宗之禪門,撮台衡三觀之玄趣,使教合亡言之旨,心同諸佛之心,無違教理之規,暗蹈忘心之域,不假更看他面,謂別有忘機之門。昔人不參善友,但尚尋文,或年事衰邁,方欲廢教求禪,豈唯抑乎佛心,亦乃翻誤後學,是則清涼稟天台三觀明矣。今之學者,多以達磨禪門,抑沒天台止觀深趣,此非用心於佛法矣,傷之傷之!荊溪云:傳法利他之功,未補非法毀人之失。後昆慎之。若但以舍相求空為妙道者,天台所謂此空不出六十二見,設以為乘壞驢車耳,豈同法華高廣大車,眾寶嚴飾耶?今人學教,不知所以,便欲廢講參禪,而不知教中所談何事耶?復有習禪門者,斥講者云:若未頓超方便,且於教法留心。嗚呼!此言謬之甚矣。豈圓頓上乘,微妙教法,祇在方便,而不能超耶?豈方等真詮,常住極妙,但是分別名相而已耶?而不知以一心三觀,甚深般若,尋經學教,自免貧窮數寶之責矣。又復若謂滯於言說者,凡娑婆世界,將何以為佛事乎?禪徒豈不言語示人乎?無離文字,談解脫義,豈不聞乎?若乃諍於說默,豈是通見乎?是故當知聖人之道,或說或默,或非說默,視聽覺觸,得其旨者,必不諍矣。豈達磨西來,直指人心,見性成佛,而華嚴等諸大乘經,無此事耶?嗚呼!世人何其愚也!汝等當信佛之所說,諸佛如來,言無虛妄。梁氏止觀統例云:去聖久遠,賢人不出,庸昏之徒,含識而已。至使魔邪詭惑,諸黨並熾,空有云云,為坑為阱。有膠於文句不敢動者,有流於漭浪不能住者,有大遠甘心而不至者,有太近而我身即是者,有枯木而稱定者,有覆號而稱慧者,有奔走非道而言權者,有假於鬼而言通者,有放心而言廣者,有罕言而為密者,有齒舌潛傳為口訣者。凡此之類,自立為祖,繼祖為家,反經非聖,昧者不覺。余患一家微妙解行,為他濫斥,故特引示,非好辯也。又別傳論云:今之人正信者鮮,啟禪關者,或以無佛無法,何罪何善之化化之。中人已下,馳騁貪愛之徒,出入衣冠之類,以為斯言至矣,且不逆耳,私慾不廢。故從其門者,若飛蛾之赴明燈,破塊之落空谷。殊不知坐致燋爛,而莫能自出,雖欲益之,而實大損,與天眾魔外道,為害一揆。由是觀之,此宗之大訓,此教之旁濟,其於天下,為不侔也。
輔行雲應天三台
台者,三台星也。上台虛積星,中台六淳星,下台曲生星。三台亦云三階,每台二星,凡有六星,名泰階六符。符者,星之驗也。觀色以知吉凶,故云符驗也。三階平則陰陽和,風雨時也。黃帝泰階六符經云:泰階者,天之三階也。上階謂天子,中階謂諸候公卿大夫,下階謂士庶人也。今雲三台者,正言其中耳。
孫公山賦
晉書云:孫綽字興公,太原人也。為永嘉大守,意將解印,以尚幽寂,聞此山神秀,可以長往,因使圖其狀,遙為之賦,賦成以示友人范榮期,榮期曰:此賦擲地必為金聲也云云。又下文雲磴字亦可從足,謂升躡者,此是徒亘切耳。又雲從木,注云雉莖切者亦通,都鄧切,凡橙也。坂字府遠切。
有雲四教神僧授與等。
南山撰內典錄,贊天台云:受四教於神僧,傳三觀於上德。南山本意贊之,豈期文無據也。
是身無知,如草木瓦礫。
外云:若身中無我者,焉知四時?內曰:如草木瓦礫,亦由陰陽逐時轉變,似有所知,而非神知。今身雖有知,知無自性,如草木瓦礫。外又云:身內有神,神使知知。內曰:若神使知,誰復使神?遂無使神,何須神使?若無神使,即無知者。若無知者,如草木瓦礫。此約識種破我,作如是說。若約內觀識種者,三事成身。命暖無知,知即是識。若謂識知,過去識滅,滅故不知;現識不住,亦復不知;未來未有,斯亦不知。三世求知,而不可得。若離三世,無別有知。故云是身無知,如草木瓦礫也。
博地
博,廣多也。下凡之地,廣多故耳。
如首楞嚴經中道品等。
釋簽云:寶篋經。曾檢寶篋經及楞嚴經,並未見此文,恐溪荊兩處指文皆誤也。文殊問經上卷明十二支三觀,如玄簽補註中辨。又下文雲廣嘆略嘆者,誤也。經無廣略嘆文,但有廣略開顯耳。又雲甚深嘆實,無量嘆權者,誤也。應雲諸佛智慧甚深無量,是嘆實智也。其智慧門難解難入,是嘆權智也。又雲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並奇言嘆者,亦誤也。此是絕言嘆耳。
曇無竭
此雲法尚。
佛為四王作聖語,說毗陀羅語,說四諦等。
婆沙云:佛以聖語為四王說四諦,二解二不解。佛欲饒益憐愍故,又作陀毗說四諦,謂伊禰、彌禰、踏被、陀踏被。彼二不解,一解一不解。佛欲饒益故,作彌犁車語說四諦,謂摩奢、兜奢、僧奢摩、薩婆多、毗羅致,是名苦邊,四皆得解。為滿足諸天心所念故,二天王作是念:若佛為我作聖語說四諦者,我則能解。一天王作是念:若佛為我作陀毗羅語說四諦者,我則能解。一天王作是念:若佛為我作彌犁車語說四諦者,我則能解。故隨其念而為說之。
華嚴、楞伽並云:如來具有六十四音。
清涼觀師云:六十四音者,以聲有八轉,謂體、業、具、為、從、屬、於、呼。此八轉聲,各具八德,謂調和聲、柔軟聲、諦了聲、易解聲、無錯謬聲、無雌小聲、廣大聲、深遠聲,八八則有六十四種。又密跡經有六十種音,初名吉祥,乃至六十,宣諸德音。又下文雲破勝數論者,恐是法勝尊者數論也。諸文或雲數人,又雲數論,即薩婆多論師也。涅槃疏云:數人宗薩婆多,純明無我,破諸外道,謂之邪我,無假名我。
華嚴三十一云:有十種三世。
此文訛略,應雲有十種說三世也。故舊經三十一及新經五十三並云:有十種說三世,所謂過去說過去,過去說未來,過去說現在,未來說過去,未來說現在,未來說無盡,現在說過去,現在說未來,現在說平等,現在說三世。即一念是為十,非謂華嚴明十種三世也。又下文云:豆等初啟曰苟者,苟字,古候切。
修發不同一十六句
一、約止門明四修;二、約觀門明四修。止門四者:一、事止,謂系緣制心,即是事修;二、理止,謂體真止,即是理修;三、事理止,謂緣俗真,即事理修;四、非事理止,謂息二邊分別止,即非事理修。觀門四者:一、事觀,謂安般不淨,即是事修;二、理觀,謂空無相,即是理修;三、事理觀,謂雙觀二諦,即事理修;四、非事理觀,謂中道正觀,即非事理修。一一修中,各有四種發禪不定,是故四種修中,合有十六種發禪不定。止觀合辨,則有三十二種發禪不定。若約信、法二行,乃有六十四;若約三乘,則有二百九十二種發禪不定。具在禪門,卒難筆錄。又上文雲於修證中,開為四別:一、世間禪,二、亦世亦出世等者,禪門料簡,此約修行入證而為次第耳。若約言句為便,則第二句是出世間禪也。又雲釋此九竟,乃雲修行之相,豈可盡具者,此文在彼第十卷末也。又雲若使盡記已下諸文,應三十卷者,彼禪門中第一卷初注文中云:若取具足,有三十卷,今略出前卷,要用流通。故知今文即是彼中注文耳。然今章安止觀序云:次第禪門合三十卷,今之十軸是莊嚴寺法慎私記。此與彼中注文意同,亦與別傳文同,故別傳云:大莊嚴寺法慎私記,禪門初分得三十卷,尚未刪定,而法慎終。別傳又云:大師常在高座云:若說次第禪門,年別一遍,若箸章疏,可五十卷。故知禪門合三十卷,自依慎師私記初分以言之耳,不指大師高座之言也。以高座中言五十卷,自約一遍始終具足言之耳。故知慎師私記初分具足,應須合有三十卷,而章安於三十卷中治定,但略出成於十卷之文耳。故注文云:若取具足,有三十卷,今略出前卷,要用流通也。然雖章安治成十卷,而推記者乃是慎師,故云今之十軸是慎師記也。以今序文及彼注文並別傳文,同是章安治定述成,豈可有異哉?然目錄中雲慎師私記初分未治,而頂師治成十卷者,亦與彼注文並別傳文及今序文皆無異也。而荊溪約卷之大小不同者,恐此和會不然也。如大師在高座云:若說法華玄義並圓頓止觀,半年各一遍。若著章疏各三十卷,而章安記初分只得十卷。以此觀之,慎師記禪門初分三十卷,而章安治成十卷明矣。有何不同相妨耶?又下文云:附贅者,贅,章銳切,橫生一肉著體者也。附贅既是橫生,懸疣豈非豎生耶??殨二字,莊子文作疣潰耳。生為附贅懸疣者,若疣之自懸,贅之自附,此氣之時聚耳,非所樂也。死為決疣潰癰者,若疣之自決,癰之自潰,此氣之自散耳,非所惜也。疣亦癰疽之屬也。凸,徒結切,高起也。潰,胡對切。又下文引論語云:導謂為之正教也者,論語云:道千乘之國。馬融注云:道謂為之政教也。又下文云:前列章雲正修止觀者,誤也。前文但云正觀耳。又下文云:下諸問是大師料簡者,如最後問示三文者,亦是章安耳。又引論語注云:僵仆者,僵字誤也,應作偃字,偃字訓僵也。偃,仰倒也。什,方遇切,傾倒、踣倒也。踣,蒲北切。
次示三文,部別處所。
今止觀序,但說次第禪門處所,及以圓頓止觀處所,未示不定止觀處所。六妙門序雲,天台大師,於陳都瓦官寺,出六妙門禪法,即不定止觀之處所也。毛喜,字伯武,榮陽陽武人也。別傳雲,法慎學禪,微發持力,不幸早亡。
扇提羅
此雲石女,無男女根,故云石女也。
[怡-台+欶]墮
[怡-台+欶]字恐誤,應作懶,正作懶。
提韋直心,供養福故,經八千劫,償其施主等。
此文誤矣。應云:提韋女人,直心信敬,隨宜供養,壽盡命終,生化樂天。其五比丘,專行巧偽邪濁心故,福盡命終,生於地獄,經八千劫,乃至常以筋力,償施主債云云。擔輿者,輿字去聲,正作?字,即舁食者也。舁,以諸切,對舉也。
依於修陀,得有漏通。
謂依修陀而學通也。修陀乃是新學比丘,未善觀機者也。亦有處說,阿難教於調達修通。
五法舍羅
舍羅,此翻為籌。然調達五法,與佛立四依中,一、糞埽衣,三、乞食,如何區分邪正?南山業疏云:佛立四依,有四種義:一、慈心益物,二、稱機設藥,三、善達開遮。非但開於中下服諸好衣,亦開上士有病及無糞埽衣,聽受施服。由本通道,故有斯開。四者,佛說乞食等四,能生道緣;正語等八,能生道因。調達效佛,乃說五法,唯制不開:一則反上四義;二則顛倒說法,令墮邪見,惑亂正依也。多論:問云:此五法,佛常自讚嘆,何故名為非法?答:佛所讚嘆者,雲四聖種能得八聖道,成四沙門果。今調達倒說,雲八聖道趣向泥洹遲難,修行五法以求解脫甚速,是故名為非法耳。
邠
音彬。
濮
音卜。
鉛
與專切。
鴞
於矯切。又玉篇云:鴟,鳶類也。鳶,以專切。
未到定力。
亦云未至未入根本地,根本地未現前而能離欲,故云未至未到也。
然為護他譏嫌則急,小乘自度性重則急。
南山云:涅槃經說菩薩持於性重戒,與息世譏嫌戒等無差別。如初淫殺,名性重也。下篇所制,名性輕也。斬伐草木,墾土掘地等,即是譏嫌。廣如涅槃經中所說。
戒序
天台菩薩戒疏序雲也。
廣如玄文,三十六句。
先立四句:一、冥機冥應,二、冥機顯應,三、顯機顯應,四、顯機冥應。三十六句者,前冥顯玄論,略舉四句,今具足辨,以其四機而為根本,所謂冥機、顯機、亦冥亦顯機、非冥非顯機。於一句中,又有四句,所謂冥機、冥應冥機、顯應冥機、亦冥亦顯應冥機、非冥非顯應冥機。之上四句既然,余之三機,四句例說,四四乃成一十六句。約機既有一十六句,機召於應,應亦十六,機應共論,有三十二,並根本四,乃成三十六句也。
從釋名去,不復更用三文結之。
此文恐誤。偏圓及以不思議境,亦有結文。又上句雲理及名字,皆止觀結。然更須雲觀行相似,亦有結文。又上句雲及四三昧,應雲及以第四三昧,具如義例纂要中示。又止觀雲初五章是發菩提心一意者,舉廣兼略,故云五章。其實但是釋名等四章,是五略中初發心耳。故方便、正觀、果報等,乃是修大行、四三昧、感大果等也。釋名等四章是發心者,如十乘中第二發心,既約三觀,豈非釋名?體相即是發心之體,無作四諦,體必攝法,法有偏圓,依圓發心,異乎偏漸。故釋名等四章之廣,只是五略初發心耳。
四相雖屬,不相應行。
百法疏云:不相應行,亦有兩釋:一、言行者,行即行蘊。行蘊有二:一、相應行,即心所法;二、不相應行,即是得等。二、言具足,應雲非色不相應行,即簡四聚。有云:心不相應行,不與心相應故,非心法故,亦非所相應也。又上文云:八苦者,生等四苦愛,別離等四種苦也。又云:善、不善愛者,愚人所求,名為不善;菩薩求者,名之為善。又求二乘,名為不善;求大乘者,名為善也。言九喻者:一、如債有餘,二、如羅剎女婦,乃至第九、如彗星也。如債有餘者,如人負他錢財,雖償未畢,猶系在獄,而不得脫。二乘亦爾,有愛習氣,不得成佛也。羅剎女婦者,如人以羅剎女為婦,隨所生子,即便食啖;子若盡已,復啖其夫。愛亦如是,隨眾生有生善根子,即便食之;食子既已,復令眾生入於三途也。
諦義,具如玄文第三。
自性不虛為義,四皆實故。不顛倒為義,由見諦故。又是審義及不異義,具在玄簽。
具如法華疏釋迦葉中。
且約乞食,以示其相。乞易得時,則便生喜。乞難得時,則便生嗔。嗔喜依色,斯為色陰。既有色陰,必具五陰。陰入界等,名為苦諦。我能乞食,則計有我,及以無我。以乞為道,以乞為實。如是諦當,贊喜毀嗔。乃至不了,名之為痴。則具十使,十使必具八十八使,為集諦。若識乞食四倒之相,勤修道品,名為道諦。既修於道,不計吾我。吾我滅故,諸惑盡除,子果皆泯,名為滅諦。乞食既然,余皆例說。
思益經文,釋簽已引。
思益經云:無生四諦者,知苦無生,名苦聖諦;知集無有和合之相,名集聖諦;於畢竟滅中無生,名滅聖諦;於一切法平等不二,名道聖諦。今文中雲苦無逼迫者,對破三藏苦逼迫相故。余文依經,但語略耳。
他解唯二。
顯宗論云:是故無明,無知為體。然此無知,略有二種,謂染不染。若能障智,是染無知。不染無知,惟智非有。今詳其意,若乃於事自共相愚,是染無知。若於諸法味勢熟德,數量時處,同異等相,不能覺知,是不染無知。此不染無知,即名習氣。有古師說:習氣相言,有不染污心所差別。染不染法,數習所引,非一切智相續現行,令心心所不自在轉,是名習氣。是故即於味勢德等,不勤求解慧,與異相法俱為因,引生後同類慧。此慧於解,又不勤求復為因,引生不勤求解慧。如是展轉,無始時來,因果相仍,習以成性。故即於彼味等境中,數習於解,無堪能智。此所引劣智,名不染無知。即此俱生心心所法,總名習氣。
三品寂光,出淨名疏。
彼疏明究竟寂光無說無示,而言說者,法身說法冥資一切。若約果報明常寂光者,分別二種說法不同:說無作四諦即果報土,說一實諦即寂光土。廣疏記云:法身即是法界常音。冥資一切果報等者,有果報邊須雲苦集,以有苦集須具四諦。於果報中分論寂光,須從理說,故唯實諦。義亦當於寂光說法。今謂止觀寂光無作注云雲者,一者、無作既是從理,故對寂光。此與實報無作須辨。何者?實報乃是無作之四,亦名有實說四也。寂光無作乃是四皆真實,亦名實不作四也。二者、令准淨名疏中,約果報明常寂光土二種說法來此明之。何者?約所證理雖是一實,中下寂光仍有無明,變易生死復是果報。故此二種說法不同,亦不相離。良以變易理事皆遍,故實報依正亦名法性身土。若爾,止觀何故不將寂光對於一實諦耶?應知對之有何不可?但為四種四諦,第四乃是無作。若對一實,則於對諦名相不便。是故但以寂光對於無作四諦,既不乖於從理得名,亦不違於一實之義也。
對別教中,住十住地等,乃至雲住及不了,並約教道。
大經云:十住菩薩雖見一乘,不知如來是常住法。以是故言,十地菩薩雖見佛性,而不明了。十住菩薩見少分故,不能明了;如來全見,能得明了。十住菩薩慧眼見故,不得明了;如來則以佛眼見故,能得明了。為菩提行故,則不了了;若無行故,則得了了。住十住故,雖見不了;不住不去故,則得了了。章安云:若指住是地,而言十住皆分見者,此是別義。若住非地,十地則見,十住不見,此亦別義。若十住即十地,地住皆少分見者,此即圓義。若十住非十地,十住亦少見者,此亦圓義。若十住非十地,而言九住不見,十住少見者,此乃別接通義。若地前十住全不見性,是故不論了與不了。又云:初住、初地,則能分見,故言少耳。
十住婆沙七種發心
准婆沙論第六,乃是因布施故發心耳,今文引雲見放光而發者,誤也。
無量壽觀報恩等經,亦有多發。
報恩第二發菩提心品云:喜王菩薩白世尊言:菩薩云何知恩報恩?佛言:知恩者,當發菩提心。報恩者,當教眾生髮菩提心。菩薩發心之時,立大誓願:若我得菩提,當大利益一切眾生,安置眾生大涅槃中,悉令眾生具足般若。是則名為菩提因緣。又若見聞諸佛菩薩不思議事,發菩提心。復有不見諸佛菩薩不思議事,以聞諸佛秘密藏故,發菩提心。復有不見諸佛菩薩不思議事,亦不聞法,但見法滅時,發菩提心,護持佛法,利益眾生。復有唯見惡世諸眾生等,具貪恚痴,無有慚愧,發菩提心。是故當知,一切眾生髮菩提心,其事非一。或因慈心,或因恚心,或因施心,或因慳心,或因歡喜心,或因煩惱,或因恩愛別離,或因怨憎和合,或因親近知識,或因惡友,或因見佛,或因聞法,知恩報恩,其事如是。無量壽觀,即韋提希,因子逆害,遂厭娑婆,樂生安養。佛教思惟,及以正受三種淨業,發菩提心。乃至三輩九品往生,遇善知識,勸導發心等。
止觀云:佛藏經十喻。
具如第十記中引之。
輔行云:毗首羯磨。
正理論音云:毗濕縛羯磨,此雲種種工業,西國工巧者,多祭此天也。
不隱沒智
智之明了之謂也,異乎人之智耳。
優填王作栴檀像,高五尺等。
准彥悰法師撰三寶感通錄云:梁武帝以天監元年正月八日,夢栴檀像入國,因發詔募人往迎。案佛游天竺記及雙卷優填王經云:佛上升忉利,一夏為母說法,王臣思見。優填王遣三十二匠,及齎栴檀,請大目連神力運往,令圖佛相。既如所願,圖了還返,坐高五尺,在祇洹寺,至今供養。帝欲迎請此像,時決勝將軍郝騫等八十人,應募往達,具狀祈請。舍衛王曰:此中天王像,不可將適邊方。不令三十二匠,更刻紫檀,人圖一相。卯時運手,至午便就,相好具足,而像頂放光,降微細雨,並有異香。故優填王經云:真身既隱,次二像現,普為眾生作利益者是也。騫等負第二像,行數萬里,備歷艱關,難以具聞。又渡大海,冒涉風波,隨浪至山,糧食又盡。所將人眾,及傳送者,身多亡沒。逢諸猛獸,一心念佛,乃聞像後有甲冑聲,又聞鐘聲。岩側有僧,端坐樹下,騫等負像,下置其前。僧起禮像,騫等禮僧,授澡罐令飲,並得飽滿。僧云:此像名三藐三佛陀金毗羅王。自從至彼,大作佛事。至天監十年四月五日,騫等達於揚都,帝與百僚徒行四十里,迎還太極殿,建齋度人,大赦斷殺,絓是弓刀等,並作蓮華塔頭,帝由是菜蔬斷欲事。大清三年,帝崩,湘東王在江陵即位,遺人迎至荊都承光殿供養。今東京啟聖禪院栴檀瑞像,元絳參政撰碑,乃雲栴檀瑞像乃優填王所造,事亦同於感通錄說。而雲晉永嘉中,天竺鳩摩羅琰負像至龜茲,六十年而至姑臧,十四年而至長安,十七年而至江南,二百年而至廣陵,三百六十年,大祖皇帝平江南而得之。此與感通錄說帝代及以負像之人不同,後德幸加詳委。
及觀經等,亦通佛收。
觀經即是十六觀經,等即等於淨名、藥師、灌頂、般若、大涅槃等,放光現相,屬於勝應,是故名為亦通佛收。何以知之?以下文釋通教勝應神變中雲各各見佛獨在前者,如淨名雲各見世尊在其前,如涅槃時各見如來唯受我供,般若數數放光,淨名如須彌山顯於大海,灌頂巍巍堂堂等,並是勝應神變。且淨名等如須彌山放光巍巍,既是通佛勝應神變,而十六觀經云爾時世尊放眉間光,其光金色,遍照十方無量世界,還住佛頂,化為金台,如須彌山,十方淨土皆於中現,豈非通佛勝應神變乎?以觀經、淨名等放光現相,乃是從於丈六劣應,現於高大巍巍勝應故也。所言亦者,義通兩向,以觀經、淨名等放光現相,亦是尊特,亦是勝應,今且從勝應,故判為通佛耳。若約尊特,則通教佛帶老比丘像現尊特身是也。又復尊特通於別、圓,故文句記明尊特身,引淨名云:如須彌山顯於大海,安處眾寶師子之座,蔽於一切諸來大眾。藥師中巍巍堂堂,如星中月,大集中集,二界中間,乃至諸方等經。是例非一。既雲諸方等經,豈不攝於觀經?故知今雲及觀經等,即文句記諸方等經。今雲通佛,與文句記明尊特身,皆無所妨。良以尊特亦名勝應,通於摩訶衍三教之相故也。具如十六觀經疏、往生記及十不二門圓通記,委明斯義。人不見之,乃謂荊溪指四十八願名為觀經,是通佛收;或謂荊溪指十六觀經中明彌陀佛身高六十萬億由旬數量名為觀經,是通佛收。皆是妄生穿鑿耳,並失輔行之正義也。
應持菩薩變形高三百三十萬里,復見佛身高五百四十三萬兆垓二億里等。目連神力往大千邊,佛念目連乃欲試我清淨音場,吾今欲現等。乃至云:身聲既爾,諸相例然。坐蓮華台,居色究竟,並此相也。
斯文著明,其猶日月。奈何有目,而不睹見。正法喪亡,邪徒充盛。誠可悲哉,誠可悲哉。四明雲,丈六分齊,即無分齊。以知丈六是法界,所以應持不見其頂,目連莫究其聲。丈六身聲,既因二聖窮之不得,是以即劣見於無邊。不必一一待現,方見尊特之相。嗚呼四明,率爾之甚。且今文雲,復見佛身高五百四十三萬兆垓二億里等,還是幾許丈六身耶。又雲,試我清淨音場,吾今欲現。又雲,身聲既爾,諸相例然。坐蓮華台,居色究竟,並是此相。何得謂之丈六身聲,不必待現。何得謂之丈六分齊,即無分齊。四明建立現起尊特高大之相,即梵網雲,坐蓮華台。及觀經中,彌陀身高六十萬億由旬數量,不須現起高大之相。但以力加,即於分齊。見無分齊,即是應持。目連二聖,不窮身聲,即金光明,及法華中三十二相。丈六劣應,即是勝應。復引玄簽,開垢衣內身,即是瓔珞長者。又引淨名疏,四度現尊特。又引文句記,來至今經,從劣辨勝等。以證自立丈六分齊,即無分齊。不須現起高大之相,方名尊特。豈不謬矣哉。以四明不曉一家所說尊特之相,莫不皆指坐蓮華台,及色究竟受識之身。致使訛說丈六分齊,即無分齊。不須現起高大巍巍,名為尊特。灼然違戾。今文佛身高五百等,坐蓮華台及色究竟,並是此相,豈是不現,而異梵網坐華台等尊特相耶?以是而知四明所立,謬之甚矣。又復不曉玄簽所明,開垢衣內身即瓔珞長者,是體同故,衣瓔相即。又復不曉文句及記,隱實施權,身形卑劣,隱於寂忍而耐其拙,是用異故,勝劣不濫。總而言之,乃是迷於文句記云:若得實意,方知四佛體同用殊。致使訛說以劣為勝,丈六分齊即無分齊。又復不曉文句記云:來至今經,從劣辨勝。是從三教報應之劣,辨於圓教法身之勝。隱前三相,從勝而說,非謂太虛名為圓佛。其實即從三教之劣,而辨圓教法身之勝。是故又云:即三而一。亦可例云:相即非相,非謂無相。世濫用之,彌須誡慎。類於今經從劣辨勝,非謂太虛名為圓佛。通圓雖異,語勢元同,亦可謂之非謂太虛名為圓佛。乃是太虛與圓法身遍同理別,太虛則無色像,圓佛具相炳然。雖通此義,前說為正。四明又迷淨名疏中四度現尊勝,法華為第一,自指別序放光現相,表於正宗說實相法,致使妄引淨名疏雲但現尊勝,及玄簽開垢衣內身即是瓔珞長者,文句記從劣辨勝等,證自所立丈六分齊即無分齊。舉世濫傳,望聲相習。孰有至公之人,商議祖師之道?思此未嘗無嗟恨矣。
又如華嚴一一相好與虛空等,此四教主未開成別,只是一身四見各異。
只是一身者,約體同也。四見各異者,約用殊也。文句記云:若得實意,方知四佛體同用殊。即今意也。故知若約體同而說,則開丈六之劣。內身實相理融,故即尊特之勝。釋簽中云:內身不別。文句中云:人只是一,何關體別。皆此義也。則華嚴尊特之勝,與法華丈六之劣,其體是同,所以相即也。若約用殊而說,則華嚴尊特之勝,不可濫同法華丈六之劣。故文句記云:法華師弟身俱劣者,俱隱寂忍而耐其拙。若不約於體同用殊,豈可荊溪云:來至今經,從劣辨勝。復云:師弟身俱是劣,俱隱寂忍而耐其拙。語自相反耶?故知從劣辨勝,是開用顯體。身俱卑劣,是舉體明用。用有勝劣差降之殊,故華嚴尊特之勝,法華丈六之劣,乃是一體之二用耳。是則何妨華嚴自是尊特之勝,何妨法華自是丈六之劣,而必須雲劣便是勝耶?故知從用不可混濫矣。又如華嚴一一相好與虛空等者,即文句及記約如來座為誡云:依空亡相。身是有相,理為妙空。一塵之身,咸與理等。況丈六之質,而生劣想耶?良以依空亡相,豈執丈六之有相,而生卑劣之想乎?深不可矣。四明准此,立丈六之劣,是尊特之勝,灼然違戾。一一相好與虛空等,依空亡相也。又玄簽云:色無邊故,般若無邊。受想行識無邊故,般若無邊。是約理而說。而四明引證丈六劣應之用,即是尊特勝應之用,豈符文意乎?
蟠
薄官切。
闌
落干切。
椿
丑倫切。
茜
倉殿切。
毒藥,具如大經釋摩男緣。
善見律云:釋摩男是佛叔父之子,大佛一月日得斯陀含果。如大經中,釋摩男執諸瓦礫,皆悉成寶,斯由過去心力所致。亦如耆婆攬草,無非是藥。故四分律云:耆婆初詣得叉屍羅國,姓阿提梨,字賓迦羅,而學醫道。經於七年,其師即便以一籠器,及掘草之具,令其於得叉屍羅國,面一由旬,求覓諸草,有不是藥者持來。耆婆如教,即於國內,面一由旬,周竟求覓。所見草木,盡皆分別,無有草木非是藥者。師言:汝今可去,醫道已成。我若死後,次即有汝。亦如阿那律空器,自然眾味具足。文句第三。補註已委,引示一家。諸文盛云:釋摩所執,無非珍寶;耆婆見草,無非是藥;那律空器,悉滿甘露。請以此中引文而說。
亦如玄文,跡土四別。
跡中明土,又非一途。或言統此三千百億日月者,同居穢土也。或言西方有土名曰無勝,所有莊嚴如安養者,同居淨土也。或言華王世界蓮華藏海者,實報土也。或言其佛住處名常寂光者,究竟土也。此則跡中四土別矣。
亦如玄文,眷屬妙中。
四種眷屬,約四教辨,具在玄文。
亦如玄文行妙中說。
次第五行既在別教,別教乃具四四諦義,故攝四教也。
十喻贊
觀法師云:羅什有傳,睿公有贊。彼文具云:世法空曠,如彼鬼城。凌晨敷影,現此都京。愚夫馳走,隨風而征。終朝乃悟,窮噭失聲。又贊焰云:?惑痴愛,樂之無極。非身想身,非色見色。實無可樂,莫之能識。若有智慧,此心自息。其諸喻贊,不煩具引。乾闥婆城,此雲尋香城。十寶山間,有音樂神,名乾闥婆。忉利諸天,意須音樂,此神即知,乃往娛樂。所以西域樂人,皆悉呼為乾闥婆也。彼之樂人,多幻作城郭,須臾如故,因即謂是龍蜃所現城郭。故諸文雲乾闥婆城,此之謂也。又上文雲准前雲四心流動,亦可雲四趣者,應雲准前文雲四心流動,亦可雲四心也。遄,布緣切。蜃,時刃切。大經二十四雲者,誤也,文在二十一耳。又引二十八雲者,亦誤也,文在二十七耳。又下文雲曠大只是者,恐誤,應雲橫截只是也。又下文雲以不倒者,恐訛略也,須更詳之。
儴佉王
亦云餉佉,又雲霜佉,此翻為具,亦是珂之異名耳。
龍華樹
其樹高四十里,廣亦如然,華如龍頭,故曰龍華。又復其枝猶如寶龍吐百寶華,故曰龍華。又其樹子從龍宮出,故曰龍華。
謂調達作舉羯磨,六群比丘同調達見。
謂字恐誤,應作為字。舉即舉罪。難途、䟦難、迦留陀夷、闡陀、馬師、滿宿,斯之六人同共朋從,故曰六群。此文出自薩婆多論。
竛竮辛苦。
三蒼云:猶聯翩也,亦孤獨之貌,又行不正也。又下文云:三塵三心者,三心,貪、嗔、痴也。三塵,如下文破法遍中引。大論云:六根各三受,三受對三塵也。又引五十校計經等,恐是也。言隨眠者,顯宗論云:相續中眠,故名隨眠。即順流者,身中安住,增昏滯義。或隨勝者,相續中眠,即是趣入如實解位,為昏迷義。或有獄中,長時隨逐,覆有情類,故名隨眠。又瑜伽云:煩惱粗重,隨附依身,說名隨眠,能為種子,生起一切煩惱故也。法華疏者,指妙玄第一卷也。麋字,鹿屬耳,恐非文意,應作糜字。下文准此。又下文云:別行由曲者,由字應作猶字也。又云:生公所立頓悟義者,生法師立頓悟成佛,明唯佛悟,證如窮故。十地聖賢,皆為信境,未全證如。故云:夫稱頓者,明理不可分,悟極以頓,明悟義不容二。不二之悟,符不分之理,理智兼釋,謂之頓悟也。
此論有漏異熟諸根。
新雲異熟,舊雲果報。言異熟者,或雲三界五道,果報五陰,異時熟故,變異熟故。准俱舍中,異類而熟,故云異熟。若謂異時而熟為異熟者,如今生造業,來生受故,此乃又與等流相濫。若謂異處而熟為異熟者,如於人中造業,余趣受生,此則可爾。若人中造業,還於人中受生,豈是異處而熟乎?故此二說,皆非義也。婆沙論云:同類而熟,名等流果;異類而熟,名異熟果。與俱舍同。音義中云:一切有漏法為因,能感無記之果。因果種別,故云異;任運酬因,故云熟;果異因熟,故云異熟。又因感果時,勢力成熟,異於前位,故云異熟。又復異熟自有二種:一、真異熟,即第八識也;二、異熟生之異熟,即前六中一分,以除善及不善,三、無記等。以無記有四故:一、異熟,二、威儀路,三、工巧,四、通果。一、異熟者,如前所辨。二、威儀路者,此有兩種:一、行住坐臥;二、心意識強盛,引發威儀,眼等五識羸劣,不能引起;七、八識亦如是。路即威儀之行路也。三、工巧者,彩畫等是也。四、通果者,證果有之,亦名變化。此有兩種,所謂身、心兩事是也。俱舍論云:十不善業,感果有三:一異熟果,下中上業,受三途苦;二等流果,後得人身,壽命短促;三增上果,感得外物,乏少光澤。由殺生故,於地獄中,受異熟果。斷他命故,令壽短促;壞他威力,故感外物,乏少光澤。殺生既然,餘九不善,准說可見。又瑜伽云:諸不善法,於諸惡趣,受異熟果;善有漏法,於諸善趣,善異熟果,名異熟果。習不善故,樂住不善,不善法增;修習善故,樂住善法,故善法增。或似先業,從果隨轉,名等流果。八支聖道,滅諸煩惱,名離系果。若世俗道,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離系果。起士夫用,所謂農作商估等事,名士用果。若眼識等,是名眼根增上之果;乃至意識等,是名意根增上之果;眾生身分,不散不壞,是名命根增上之果。入阿毗達摩論云:果似因故,說名為等;從因生故,復說為流。果即等流,名等流果。此增上力,彼得生故。如眼等根,於眼識等,由前增上,後法得生增上之果,名增上果。余如論中,廣分別說。如太子生,具王儀相者,華嚴亦云:譬如王子,雖未自在,以具成就國王儀相。菩薩亦爾,雖為煩惱所覆,以具成就菩提心相,
迦陵頻伽
此雲好聲鳥也。
㲉。
大論音疏雲苦角切。經音雲口角切。吳會間音哭,卵外堅也。凡物皮皆曰㲉,尚在卵中謂之㲉,出㲉已後名為鷇。鷇苦候切。爾雅雲生哺鷇。郭璞雲謂母飼也。司馬雲鳥子欲出也。
師子筋弦
西域樂工,或取得師子筋紐,以為琴弦,應混樂部,適當一鼓,余之樂器,絲弦絕矣。磓字都回切,非今文意也。字應作錘,直追切,若作槌字,其義亦疏也。
那羅延
此雲鉤鎖力士,又雲金剛也。
缽健提
此雲堅固。
優缽拘物分陀利
青、黃、白蓮華,次第對翻之。十六重者,今文稍略。大經第十云:一、小牛,二、大牛,三、青牛,四、凡象,五、野象,六、二牙象,七、四牙象,八、雪山白象,九、香象,十、青象,十一、黃象,十二、赤象,十三、白象,十四、山象,十五、優缽羅象,十六、拘物頭象,十七、分陀利象,十八、人中力士,十九、缽揵提,二十、那羅延,二十一、十住菩薩。始自小牛,終那羅延,皆以一十而為比校,如雲十小牛力不如一大牛力等。
寶梁經
亦名寶聚,又名寶藏,亦名諸寶法門,亦名選擇一切法寶,亦名安住聖種儀式,亦名攝取持戒,亦名節解破戒者。此經編在大寶積部。
搏若須彌。
搏,補各切,此誤也,字應作摶,度官切。
如論中虛受信施,後為肉山。
首楞嚴云: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虛貪信施,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循造惡業。乃至云:此等皆是彼諸眾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交報。乃至云: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食。經文具說,今略引之耳。又僧護經:佛告僧護:汝見肉山者,是地獄人也。迦葉佛時,是出家人,為僧典座,五德不具,少有威勢,偷眾僧物,斷僧衣裳,故入地獄,作大肉山,火燒受苦,至今不息。又五百問論云:昔有比丘,多乞積聚,既不為福,又弗行道,命終作肉馲駝山,廣數十里。適值凶年,其國中人,日取食之,隨割而生。俄而鄰國,來此取之,便即大喚。人問其故,彼乃答曰:吾本道人也,為貪財不施,負此國人物多矣,故以肉償之,我不負卿也,是故大喚耳。音義指歸云:肉形高而有兩封,故謂之肉托駝山也。是則經論,咸皆有文焉。
自鏡錄中,身為蕈等。
藍谷沙門懷信,撰釋門自鏡錄五卷,其間多錄古今罪福報應,用之自鏡耳。彼文云:隋末,新羅國有一禪師,於一檀越家,偏受供養,往來不絕,可四十年。檀越信力堅深,家途豐渥,朝夕四事,身心俱盡。禪師年老致終,依法理殯。不盈數日,其家園中枯樹,忽然生㮕菌,家人采以為?,其味如肉。大小歡慶,日日取之,取之隨生,給用無盡。歲月既久,親鄰咸知。其後西鄰一人,逾牆夜竊,以刀而割樹,忽有聲云:誰來割我?我不負君。其人驚而問曰:汝是誰耶?答云:我是往日某甲禪師,緣我行道輕微,受主人重心供養,業不能消,故來償債。君能為我乞物還主人,我即得脫。鄰人先時憶識之故,怪嘆嗚呼,遂告主人。主人聞之,崩號殞絕,對樹懺謝,誓相免釋。鄰人為乞百石米還主人已,其園中樹不復生也。有新羅僧達義,年將八十,貞誠懇到,托跡此山,敬其德故,給以衣藥。達義對余泣述斯事,乃云:余於來生,亦須割肉而還師矣。㮕,而兗切。菌,求晚切。菌生木上曰蕈。蕈,慈荏切。?,呼各切,羹也。
前之四惡,心、境、理、教,大小乘中,此四俱重。
心謂能起之心,境謂所對之境,理謂罪業道理,教謂聖人所制之教。故南山云:其五逆名,非佛所制,違思福故,業、理自重。有夷、蘭者,是佛制也。殺、盜、淫、妄,小乘初篇名為四重,大乘梵網十重,前四即是殺、盜、淫、妄。但小乘制淫為初,以人多起過故,污淨行故;大乘以不殺在首,以殺是性罪故,傷慈念故。中、下境者,菩薩戒疏明三品:上謂諸佛、聖人、父母、師僧,害則犯逆;中謂人、天,害則犯重;下謂四趣,自有二意:一者,大士防殺嚴重;二者,犯輕,但在重戒中兼制之耳。又大論云:後世罪重,戒中便輕。如道人鞭打殺牛、羊等,罪重而戒輕。讚嘆女人,戒中重,後世罪輕。殺化牛、羊,則眾人不嫌,亦不譏論,但自得心罪;若殺真化牛、羊,心不異者,得罪等。然制戒意,為眾人譏嫌,故為重。是故經中說意業最大,非身、口業。
故口三惡及意地嗔,大乘俱重;以說他過,贊、毀及謗,與口三過相涉入故,小乘則輕。
大乘梵網十重戒中,第六是說四眾過戒。此戒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大乘菩薩掩惡揚善為心,若也談說四眾之過,其罪則重。四眾過者,七逆十重也。以由抑沒前人,損於正法,故結為重矣。聲聞有三:上者第二篇,中者第三篇,下者第七聚,故小乘則輕也。以五篇中,初篇名重,下四名輕也。又十重中,第七自贊毀他戒。此戒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大乘菩薩利安為本,是故毀贊,其罪則重。小乘不兼物故,毀他犯第三篇,自贊犯第七聚,是故罪輕。又十重中,第十謗三寶戒。此戒七眾同犯,大小乘俱制。大乘菩薩以化人為己任,今則邪說謗正,故其罪重。聲聞三諫不止,犯第三篇,故罪則輕。是故此三與口三過互相涉入。口三過者,兩舌、惡口、綺語。以說他過,贊毀及謗,必須兩舌、惡口、綺語相涉入矣。妄語一惡,在前四重所收故也。言意地嗔者,十重戒中,第九瞋心不受悔戒。此戒七眾同犯,大小乘有異。大乘菩薩本接眾生,今則以瞋而隔,其罪則重。聲聞自犯第七聚,其罪則輕。
余意地二,大小乘中,心、境、理三,莫不皆重,唯教名輕。
貪痴二惡,大小教中說以為輕。如寶積經云:若諸菩薩修行大乘,如恆沙劫貪心相應而犯戒者,其罪尚輕;若以瞋心而犯戒者,其罪則重。何以故?因貪犯戒,攝受眾生;因瞋犯戒,棄捨眾生。
伊蘭栴檀
觀佛三昧海經云:譬如伊蘭與栴檀生末利山中,牛頭栴檀生伊蘭叢中,未及長大,在地下時,牙莖枝葉如閻浮提竹筍。眾人不知,言此山中純是伊蘭,無有栴檀。而伊蘭臭,臭若胖屍,熏四十由旬,其華紅色,甚可愛樂。若有食者,發狂而死。牛頭栴檀雖生此林,未成就故,不能發香。仲秋月滿,卒從地生,成栴檀樹。眾人皆聞牛頭栴檀上妙之香,永無伊蘭臭惡之氣。栴檀者,或雲義翻為與樂,或雲此方無,故不譯。所言伊蘭子者,即是我身無根信也者,引文訛略也。經云:我見世間從伊蘭子生伊蘭樹,不見伊蘭生栴檀者,我今始見從伊蘭子生栴檀樹。伊蘭子者,我身是也;栴檀樹者,即是我心無根信也。我初不知恭敬如來,不信法僧,名無根也。章安云:本時五根未立,今遂得信,故云無根信耳。
周易意云云。
周易上繫辭云:仁者見之謂之仁,智者見之謂之智,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
世人蔑教尚理
蔑,無也。教本詮理,棄教辨理,不亦惑乎?教外別傳,斯其類也。不思教中明何法哉?雲別傳乎?應於此中委說云云。
十義。釋普
慈悲普,弘誓普,修行普,離惑普,入法門普,神通普,方便普,說法普,惑就眾生普,供養諸佛普,普以周遍為義也。又雲妙音加佛者,誤也。應雲妙音加菩薩也。妙音品中又雲諸有地獄等也。
釋簽第五,引疏委釋。
現行印本,文在第六。其家者,五陰也。陰有佛性,大小不知者,人天為小,析空二乘為大;析空二乘為小,體空二乘為大;但空二乘為小,但空菩薩為大;但空菩薩為小,出假菩薩為大。如是大小,皆悉不知。別教雖知,帶教道故。章安又云:窘之緣了故言貧,有能生力故言女,棲托五陰故言舍,有正因性故言金,此性包含故言藏,此性廣博故言多。又下文雲料簡有三重問答者,細尋止觀,但有兩重。初重先問,次答,為二:初豎答,次又從下橫答。初豎為三:初判別圓之異,次會之下會同五即,三又用下會同斷位。於此第三會同斷位,仍問住行斷伏不同耳。故於答後,便以明心對十向等。故此問答,不可望於初後為三,請細詳之。
薩雲
亦言薩婆若,此雲一切智也。又下文雲驪龍等者,莊子云:夫千金之珠,必在九重之淵,驪龍頷下也。陽數之極,即老陽也。故九為老陽,七為少陽也,六為老陰,八為少陰也。飴字恐當為貽字也。是故復以者,以字須作與字也。
三千威儀經
三千威儀,約二百五十戒,各有四威儀,合為一千。循三世轉,為三千威儀。配身口七支,為二萬一千。又對治三毒等,分別成八萬四千。諸文舉其大數,但云八萬威儀耳。又上文雲非所緣理,名一行者,文殊說般若經,文殊白佛云:何名為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系緣法界,是名一行三昧也。又下文雲蒼頡者,蒼字應作倉字也。國語者,左氏有國語,唐柳子厚有非國語之文。
黈
天口切。
怫
符弗切。郁也。
齗
語斥切,齒根肉也。蓊,烏紅切,亦烏孔切,草木盛貌也。世,私列切。優陀那,此雲丹田也,即是臍中風也,故云還入至臍也。又下文雲從但專至是觀下者,應雲從但專下至是觀也。
大經解釋為十一句,大論第三合無上士調御丈夫以為一句。
光所文句,引釋論云:佛是第九號。涅疏云:成論與阿含,合無上士與調御丈夫為一號,至世尊十數方滿。涅槃與釋論,開無上士與調御為二號,至佛則十名已足。總結上德,十號具足,為世所尊,故云世尊。此與光明文句及今文不同,恐章安誤也。
以後後業重於前前,心境相對,四句分別,及方便等,三時不同。
彼經業品云:殺父則輕,殺母則重,殺阿羅漢重於殺母,出佛身血重於殺阿羅漢,破僧重於出佛身血。有物重意輕,物輕意重,物重意重,物輕意輕。物重意輕者,如無噁心殺於父母;物輕意重者,如以噁心殺於畜生;物重意重者,如以噁心殺所生母;物輕意輕者,如以輕心殺於畜生。如是惡業,有方便重,根本成已輕;有根本重,方便成已輕;有成已重,方便根本輕;有方便根本重,成已輕;有方便成已重,根本輕;有根本成已重,方便輕;有方便根本成已重,有方便根本成已輕。物是一種,以心力故,得輕重果。從殺父已下,是後後業,重於前前。從有物重已下,是心境相對,四句分別。物即是境,意只是心。從如是惡業已下,是方便等,三時不同。上文雲三殺,一妄語,一殺生加行者,此五逆罪,四是身業,一是語業;三是殺業,一是虛誑語;一是殺生業道加行,良以佛身不可害故。具如俱舍,亦如文句補註已引。
禪宗乖互
亦如圭峰禪源注中所敘諸宗不同之相。
䟦陀和。
隋時崛多譯為五卷,其名賢護,蓋是華梵之異耳。
經云:或時說有覺有觀等。
婆沙論云:是三昧所住處,少相、中相、多相,如是等應分別。住處者,是三昧或於初禪可得,或二禪、或三禪、或四禪可得,或初禪中間得勢力能生。是三昧或少者,人勢力少,故名為少;又少時住,故名為少;又見少佛世界,故名為少。中、多亦然。是三昧或說有覺有觀,或無覺有觀,或無覺無觀;或喜相應,或樂相應,或不苦不樂相應;或有入出息,或無入出息;或定是善性;或有漏,或無漏;或欲界系,或色界系,或無色界系;或非欲界,或非色界,或非無色界系等。今雲五受根者,如成論云:苦根、樂根、喜根、憂根、舍根,苦樂在身,隨所得身,乃至四禪;餘三在心,隨所得心,乃至有頂。
律開多緣,梵網唯制。
梵網戒云: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己。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而受別請,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七佛無別請法,故云唯制也。小乘毗尼乃開別請。僧祇律云:請有二種:一、僧次,二、私請。僧次得物入僧,私請得物入己。摩訶男請僧施藥,六群比丘聞已,惱云:我聞檀越請僧施藥,為審爾否?答言:實爾。六群遂索蘇、油、蜜等。答云:即日未辦,待備當與。六群嫌責云云而去。乃至佛言:從今日後,聽四月別請,應須受之。言別請者,即私請也。五分律云:若比丘受別請眾食,除因緣者,病時、施衣時、作衣時、行路時、船行時、大會時、沙門會時,是名因緣。別請眾食者,若於眾中別請四人已上,是名別請眾食也。薩婆多律攝云:別請者,謂別別施主請諸苾芻,與其供養。元由尊者畢鄰陀婆蹉開受王請,後更受王妹夫請食。
世云:小乘制身口,大乘制意。
南山云:如初淫戒,內心淫意,身口未現,名遠方便,此犯吉羅。若爾,與單意何別?答:律制身口思心,名為期業;若單心者,制限大乘。
降茲已外,余心念法及懺輕垢,並加身口合嘗宣吐,或有但心如悔輕吉。
四分隨機刪補羯磨云:心念有三:一、但心念,此自有三:一、如懺輕吉法,二、六念法,三、說戒坐中發露諸罪法。二、對首心念法,此自有七:一、安居法,二、受藥法,三、說淨法,四、受七日法,五、舍三衣法,六、受持三衣法,七、受持缽法。三、眾法心念法,此自有四:一、說戒法,二、自恣法,三、受僧得施法,四、受亡人五眾衣物法。又對首法有二:一、但對首法,此自有二十八:一、受三衣法,乃至第二十八作餘食法。二、眾法對首法,此自有五:一、舍隨法,乃至第五受亡五眾物法。又梵網云:若犯四十八輕戒,對首懺悔,罪便得滅。
又有三昧助修習法,有五十法。
能生是般舟三昧,余助法亦應修習:一、緣佛恩,常令在前;二、不令心散亂;三、繫心在前;四、守護根門;五、飲食知止足;六、初夜、後夜常修三昧;七、離諸煩惱障;八、生諸禪定;九、禪中不受愛味;十、散壞色相;乃至第五十、教化眾生,令其安住一切功德。
見相好身,身出光明等。
文在大論第二十九卷。
庵羅婆利
庵羅,果名,以果目樹也。其果似枇,此雲難分別,似桃非桃,名難分別也。庵羅婆利,即奈女也。奈女乃從奈樹上生,時萍沙王共奈女通,乃生耆域,耆域於後遂為大醫。
須曼那
奈女經云:須曼女者,生於須曼華中。須曼那者,此雲善意華。其華色黃白,甚香,樹不至大,高三四尺許,垂如蓋也。
優缽羅盤那
此女生於青蓮華中,故以名焉。
先對錄彼文等。
此下所錄經文,具在大論第二十九卷,以大論中全引般舟經文故也。以二力故,隨意二願。注云空、慧二力者,大論云:得如是三昧、智慧已,二行力故,隨意所願。若爾,今文應雲定、慧二力,良以三昧是定故也。
佛因廣答,因各不同。
菩薩持戒不動,施心不移,安住實語如須彌山,以是業緣得足下平如奩底相。於其父母、和尚、師長常生歡喜心,以是業緣得成三相:一、手指纖長,二、足跟長,三、其身方直。若修四攝,得網縵相。若於父母、師長病苦之時自手洗拭,得手足軟相。若持戒聞法惠施無厭,得節踝?滿身毛上靡。若專心聽法演說正教,得鹿王腨相。若於眾生不生害心,飲食知足惠施瞻病,得其身圓滿立手過膝,頂有肉髻無見頂相。若見怖畏者為作救護,得陰藏相。若近智者遠離愚痴掃治行路,得皮膚細軟身毛右旋。若以衣服等施人,得金色光明相。若行施時能舍不吝,得七處滿相。若布施時心不生疑,得軟聲相。若如法求財以用布施,得缺骨充滿、師子上身、臂肘?纖。若遠兩舌、惡口、恚心,得四十齒白淨齊密。若於眾生修大慈悲,得二牙相。若常作願,有來乞者隨意給與,得師子頰。若以飲食悉施眾生,得味中上味相。若修十善兼以化人,得廣長舌相。若不訟彼短、不謗正法,得梵音聲。若見怨憎生於喜心,得自?紺色。若不隱他德稱揚其善,得白毫相。
具如法界次第。
彼中但列三十二相之名耳,不辨其因有異也。
報恩第七
如來久於阿僧祇劫修持淨戒,得足下平;供養父母、師長、和尚有德之人,得足下輪相;於諸眾生不生害心,無劫盜想,若見父母、和尚、師長有德之人,遠出奉迎,安施床座,恭敬禮拜,破除憍慢,得纖長指;具上三行,得足跟?滿;以四攝法攝取眾生,得指網縵;以好蘇油摩洗父母、和尚、師長有德之人,得手足柔軟;修習善法不知厭足,得臚腨腸;聞法歡喜,樂為人說,為法走使,得踝骨不現;三業清淨,瞻病施藥,飲食知足,得平手立摩膝;見分離者,善言和合,自修慚愧,亦教人修,得馬藏相;自淨三業,亦教人淨,若有眾生四大不調,能為療治,得身圓相;聞法歡喜,樂為人說,得身毛上靡相;思惟諸法甚深之義,樂修善法,供養父母、和尚、師長,若行道路、佛塔、僧坊,除去磚石、荊棘不淨,得一毛右旋相;若以飲食、瓔珞施人,除其瞋心,得二相:一者金色,二者常光。以何業緣得一一毛相?即此業緣得身細軟塵垢不著。常施眾生所須之物,得七處滿相。自破憍慢調柔其性,隨眾生心如法而行,為除不善教以善法,得身上如師子相,得臂肘?圓缺骨平滿相。以何業緣得纖指相?即此業緣得身?相。遠離兩舌和合斗諍,得四十齒齊平相。修欲界慈,得白齒相。見有求者歡喜迎送,得方頰輔相。等視眾生猶如一子,得上味相。常施眾生無上法味,見有忘者施其憶念,自持五戒轉以教人,修習悲心能大法施,得肉髻相、廣長舌相。實語、軟語、法喜語、非時不語,得梵聲相。修習悲心視諸眾生猶如父母,得二相:一目紺青色,二眼如牛王。見有德者稱實讚嘆,得白毫相。
天王第七
彼經所說,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故,隨順眾生,現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具列相好之名在經。又下文雲根滿者,根字當為跟字。
飛行自在
此下所束婆沙論文,亦有訛略,今為示之。何者?彼論謂之聞聲自在,知不定事,通達諸永滅事,知心不相應無色法。第十六,是一切問答及受記具足答波羅蜜。又云:所記不空,過身口意資生者。婆沙云:身口意命,此四不須防護。何以故?長夜修習清淨業故。又云:一切所資食,如人依地生。
地持百四十不共法。
今文訛略,彼第三卷方便處無上菩提品云: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四無礙智、一切種清淨、十力、四無畏、三念處、三不護、大悲不忘法、斷除諸習,是為百四十不共法也。又解無上菩提云:有七無上:一、身無上,三十二相莊嚴身故;二、道無上,自度度人故;三、正無上,即正見等無等故;四、智無上,四無礙智無等故;五、神力無上,六、通無等故;六、斷無上,煩惱智障二俱盡故;七、住無上,聖天梵住無有等故。此七無上,自是解釋無上菩提耳,不在百四十不共法數內也。菩薩地持經亦名菩薩地持論,又名菩薩戒經。
捊。
郎括切。手捊也,取也,摩也。
齆
烏貢切。正作?。
售
承咒切。賣物出手也。不售,即賣物不出手也。又涅槃疏云:持戒者貧寒饑渴,見破戒者飽食暖衣,即便毀戒。同破戒者,所利無幾,所失者大。如燒栴檀為炭,雖易得售,而無所直也。又如有人乘馬,腰著金帶,見乘驢者著驢絛帶,即便問之:市中何物貴耶?彼云:驢絛甚貴。即便易之。人為聲色,舍於正法,亦如是也。
旃檀
旃,應作栴。
今文與論有少回互,此有深意,今錄論文,次明互相等。
今謂止觀與婆沙論,其文大同,亦無回互,今具引之。論云:菩薩行是般舟三昧,果報應知。如經所說:譬如有人能破三千世界為塵,又三千界所有草木一切諸物皆為微塵,一塵以為一佛世界,滿中珍寶以用布施。所得福德,不如有人得聞諸佛現前三昧,不驚不畏,其福無量。何況信受、持讀、誦諷、為人解說!何況定心修習!如一構牛乳須,何況能成是三昧者!若人受持、為他人說,若劫盡時,設墮此火,火即尋滅。若有官事,若遇怨賊、師子、虎、狼、諸蟲毒等,夜叉、羅剎、人非人等,害身命者,無有是處。若得六根種種諸病而失命者,亦無是處。唯除業報,必應受者。是故受持是三昧者,諸天八部、諸佛世尊,皆共護念、愛念、稱讚,皆欲見之,來至其所。所未聞經,自然得聞,乃至夢中皆有此益。若我一劫若減一劫,說其功德不可得盡。譬如有人於百歲中,身力輕健,其疾如風,至十方界。是人所至十方世界,無有人能知其里數,唯除諸佛及諸菩薩。若人以是所行之處,滿中真金以用布施。若復有人但聞如是三昧,以四種隨喜回向菩提,常求多聞。如過去諸佛行菩提時隨喜是三昧,我亦如是,現在、未來亦復如是。又如過去、未來、現在諸菩薩等所行三昧,我亦如是隨喜。此隨喜福,而前福德百千萬分不及其一。是故行此三昧,得如是無量果報。請以此文對於止觀,則知與論其文大同,亦無回互。但止觀雲復勝上四番功德,與論小異,又略有人輕健等文耳。
列子。六夢
正夢,注云:平居自夢也。萼夢,列子文作蘁,注云:蘁應作驚愕之愕,謂驚愕而夢也。思夢,注云:因思念而夢也。窹夢,覺時道之而夢也。喜夢,注云:喜悅而夢也。懼夢。注云:因恐怖而夢也。列子,鄭人也,與鄭繆公同時,其學本於黃帝、老子焉。姓列,名御冠,在莊子之前,故莊子每稱之。列子在鄭四十年,人無識者,君卿大夫視之猶眾庶也。列子書有八篇,其第三篇說周穆王時,西極之國有化人來,入水火,貫金石,變山川,移城邑,千變萬化,不可窮極。穆王敬之若神,事之若君。穆王執化人之袪,騰而上者,中天乃止。化人曰:吾與王神遊也。以此觀之,非吾佛之化,余豈能哉?
海此岸栴檀之香。
有人引正法念經云:妙高山內海此岸。此岸即南岸也。南岸有此之香,即是依處而立名也。
洗心曰齋,防患曰戒。
周易繫辭云:聖人以此齋戒洗心。韓康伯注有此雲耳。系,胡計切。
二十四戒。
若有菩薩見飢餓人來求飲食而不與者,犯第一重戒。若有菩薩淫慾無度不擇禽獸,犯第二重戒。若有菩薩見有比丘畜於妻子說其過者,犯第三重戒。若有菩薩見人愁憂欲自喪身,更以己意嗔敗他命,犯第四重戒。若有菩薩值有財寶隨意取者,犯第五重戒。若有菩薩見他嗔恚欲害他命,更以美言贊嗔恚者,犯第六重戒。若有菩薩見他瞋恚欲燒僧坊,若不盡心諫彼惡者,犯第七重戒。若有菩薩見聞有人犯於重罪,應密呼來:我有良藥溉汝戒根令得還生。彼若不來應須三呼。若不爾者,犯第八重戒。若有菩薩見聞有人犯於五逆,應作是言:此非正法,莫作是行。若不爾者,犯第九重戒。若有菩薩見聞有人慾興善事,更以瞋恚壞他善者,犯第十重戒。若有菩薩見人嗜酒不呵止者,犯第十一重戒。若有菩薩見聞他人淫他婦女,往他夫所而說此事,犯第十二重戒。若有菩薩視他怨家作怨家想,犯第十三重戒。若有菩薩見他視怨如赤子想而諫止者,犯第十四重戒。若有菩薩見他聚斗助氣力者,犯第十五重戒。若有菩薩見他有事發舒俳說,犯第十六重戒。若有菩薩見聞他善都不言者,犯第十七重戒。若有菩薩見他營諸塔廟猜不佐助者,犯第十八重戒。若有菩薩見聞有人離善知識親近惡友而反贊者,犯第十九重戒。若有菩薩於旃陀羅、惡人、惡狗、二乘人處而往之者,犯第二十重戒,除有急事。若有菩薩見聞疑殺,不自思惟而食此肉者,當獲大罪;言不見聞而食都無患者,犯第二十一重戒。若有菩薩見聞疑殺,作不見聞疑殺食此肉者,即違十方三世諸佛之恩,而以此人為其尊者,犯第二十二重戒。若有菩薩解於方便知眾生根,若乃不說當獲大罪報,犯第二十三重戒。若有菩薩持此戒時,若見華聚並虛空藏及觀世音諸菩薩等向人說此,犯第二十四重戒。
應受六重
優婆塞戒經云:出家菩薩奉持八重,在家菩薩奉持六重。其六重者,雖為天女乃至蟻子,悉不應殺。若口教,若自身殺,即失優婆塞戒,是名初重。雖為身命,不得偷盜乃至一錢,是名二重。雖為身命,不得虛說我得不淨觀至阿那含,是名三重。雖為身命,不得邪淫,是名四重。雖為身命,不得宣說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有過罪,是名五重。雖為身命,不得沽酒,是名六重。受是六重,若有破者,名臭優婆塞、旃陀羅優婆塞、垢結優婆塞也。言八重者,菩薩善戒經云:八重者,如比丘四重,後加菩薩不得為貪利養故,自贊其身毀他,無慚波羅夷。不得故慳,不施前人,無慚波羅夷。瞋心打罵眾生,前人慚謝,不受其懺,無慚波羅夷。疑心謗大乘,無慚波羅夷。此四波羅夷,及初比丘四重,為八重也。若犯一一重法,現在不能莊嚴無上菩提,不能令心寂靜,是則名為名字菩薩,非義菩薩,是名菩薩旃陀羅也。菩薩心有上中下,若後四重,下中心犯,不名為犯。若以上心噁心犯者,是名為犯。上者,所謂樂作四事,心無慚愧,不知懺悔,不見犯罪,贊破戒者,是名上噁心犯。菩薩雖犯如是四重,終不失於菩薩戒也。孤山解普賢觀經乃云:八重未見名相。又自立云:然此六重,既是菩薩十重,前六八重,恐加自贊毀他,並及慳也。今謂孤山未見名相可矣,如何虛妄自立八重耶?
僧鬘
僧鬘,此雲對面施也。又上文雲趣道場時,具三法衣者,通論道場內外出入也。又雲佛言三夜,一名單縫,二名俗服者,方等行法問云:在家人三衣,為是俗服,為是出家衣耶?答:經云:一是出家衣,此衣入道場時著,但是單縫,與大僧衣不同耳。餘二是俗衣。然此二衣,一衣從俗處趣道場時著,一衣尋常坐起時著,故此二衣皆在道場外著,故云出道場時,須備俗服也。故此三衣,第一上衣名為單縫,餘二名為俗服。單縫、俗服,共成三衣也。單縫一衣,既雲是出家衣,故云出家衣者,作三世佛法儀式也。又雲三衣入道場時著者,三衣實兼道場內外出入,今通舉內外,故云入道場耳。又雲雖制三衣,非出家服者,此約單縫,異於卻刺而簡耳。若大僧三衣,道場內外出入時著,准前思之,可解也。
並列十二菩薩。
經有兩文,上文云:文殊師利法王子、慈王法王子、大目法王子、梵音法王子、妙色法王子、栴檀林法王子、師子吼音法王子、妙聲法王子、妙色形貌法王子、種種莊嚴法王子、釋幢法王子、頂生法王子。下文云:文殊師利法王子、虛空藏法王子、觀世音法王子、毗沙門法王子、虛空法王子、破闇法王子、普聞法王子、妙形法王子、大空法王子、真如法王子。是則上文列十二菩薩法王子,下文列十菩薩法王子也。頭為殿堂等者,經云:是身如城,血肉筋骨,皮里其上,手足以為卻敵樓櫓,目為寮孔,頭為殿堂,心王處中。如是身城,諸佛所棄,凡夫貪著,
東阿王
東阿王,曹植也。植字子建,即曹子建也。後漢書注云:東阿即今濟州縣也。又下文云為何所見,應云為何所見者。又雲菩薩不但因空見,應雲不但因見三昧而見空也。上下文中字有訛者,請細詳之,不委示也。又止觀中注云其一其二者,此文既明能觀觀法,故須約於三觀消之。注其一者,中觀也。中觀即是等一義空也。注其二者,空假二觀也。六波羅蜜般若,空觀也。五度,假觀也。又其一者,遮故,法爾空中也。其二者,照故,三千恆具也。
觀明滅
觀字下欠一個無字也。又下文雲一我見不二者,不字恐誤,應作十字。
況寶梁誠制,足數無文。
寶梁經云:非梵行人,自言梵行,先來敗壞,離於持戒,亦不入眾數,於佛法中,無智慧命,當隨惡道。又云:若學聲聞乘,疾得沙門果。若有障法,現世不得沙門果者,不過見一佛二佛三佛,必定得斷一切諸漏。以此觀之,犯戒障果,尚不過於一二三佛,便得漏盡,何況修行大乘,懺悔犯戒之罪,豈不滅哉?當知將來見佛非遙,悟道不久,失
安用大教懺夷,以足小乘僧數?
未知此斥何許人也。南山亦云:懺本清淨,理當足數,如得作說戒、自恣、羯磨等。但由情過深厚,不任僧用,故云來不來隨意也。斷頭之喻,此望不階聖果為言耳。又下文雲緣為根,相為質等者,若准妙玄及下文攝法中意,應云:過去二支,根為緣相也;現在五支,質為生也;現在三支,華例同過去二支根耳;未來二支,果是壞也。更請詳之。
天台三大部補註卷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