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文明史 · 第十五講
從四世紀到八世紀修道士與傳教士的關係——他們原始的獨立狀態——其起源——其衰落的原因——1. 隨著修道士人數和權力的增加,主教們擴展了對他們的管轄權——歷次宗教會議制定的教規——2. 修道士們要求並取得一些特權——3. 他們希望也成為傳教士——修道士們內部對這個問題的不同意見和爭議——主教們起初嚴詞拒絕他們的要求——主教們對他們讓步了——修道士們成為傳教士之後便喪失了獨立地位——主教們對各修道院的暴政——修道士們的反抗——主教們給予某些修道院的一些特許——修道士們請求國王和教皇的保護——干涉的性質和範圍——修道院對主教的鬥爭和平民對封建領主的鬥爭之相似性
先生們,我們已經研究了四世紀至八世紀修道院的內部體制;現在讓我們來探討它們在整個教會裡的外部條件以及它們與傳教士的關係。
正像人們由於忘記了修道士開始時是俗人而非教徒這一原始的性質,因而看錯了修道院的內部情況和體制,人們也由於忘記了修道士們的自由、獨立這種同樣原始的性質,因而大大地看錯了他們在教會裡的處境。
大量的修道院是在這樣一個時期建立起來的,那時修道士們早已存在而且久已和傳教士結合為一體;許多修道院的創立者是一個保護人(有的是俗人,有的是教會裡的人),有時是一個主教,有時是一個國王或一個大貴族;我們看到,這些修道院從一開始起就從屬於一個它們所賴以生存的權威人士。
據說一切修道院向來都是與全體教徒本身的意志不相干的並凌駕於它之上的意志的創造物,而且或多或少地處在它控制之下。這種說法完全忽略了這些寺院原來的情況及其形成的真實方式。
最初的修道院並不是某一個人所創立的——它們是自己創立的。它們並不是像後來那樣,是某個富人或有勢力的人物的敬神的作品,這個人渴望建立一座大廈,並附設一個教堂,資助它,並招呼另一些人到這裡來過一種宗教生活。各種修道團體都是一些地位相同的人由於靈魂的衝動而自發地組成的,它們除了使靈魂滿意以外,別無其他目的。修道士的出現早於修道院、早於修道院的巍峨大廈、它的教堂和它的捐贈基金。他們每個人出於每個人自己的意志,為了自己的利益,不依靠任何一個外界人士而聯合起來,自由自在,正像他們對任何事物都毫不關心那樣。
在聚會時,他們自然地發現他們在一切有關生活方式、教義和宗教習俗方面,都已被置於主教的監察之下。寺院外教士出現於各種寺院之前;他們是有組織的;他們有權力,是一種公認的權威;修道士們也像其他基督教徒那樣從屬於它。信徒們的道德生活和宗教生活是主教監察和譴責的對象;修道士們的道德生活和宗教生活也是如此:對於他們,主教沒有任何管轄權,也沒有任何特殊的權威;他們處於一般俗人的地位——可是過著完全獨立的生活,選舉自己的上司,管理他們共有的財產,對任何人沒有任何義務,對任何人沒有任何負擔,總之,他們喜歡怎樣就怎樣來管理自己。
他們的獨立性以及他們與其餘俗人所處地位的相似竟達到如此程度,以致他們既沒有特定的教堂,例如附屬於他們修道院的教堂,也沒有專為他們舉行敬神儀式的教士。他們像所有的信徒一樣,混在整個人群裡面到毗鄰城市或教區的教堂去做禮拜。
這是修道院的原始狀況,是它們與教士的關係的最初情況。這種情況並沒有維持很久,不久有許多原因湊合在一起改變了他們的獨立狀態,使他們與基督教社會更密切地聯繫在一起。讓我們設法把它們辨認出來,並把它們轉變的各個不同的階段標誌出來。
修道士的人數和權力不斷地增長。我說權力這個詞兒時,我說的是他們的影響力,他們對公眾的精神上的作用:因為嚴格說來的權力,法律規定的權力,修道士們是完全沒有的;但他們的影響力日益為人們所看到並日益強大。僅僅為了這個原因,他們日益引起主教方面的深切注意。教士們很快就明白,他們不是可怕的對手便是有用的工具。因此他們在初期致力於限制他們和利用他們。五世紀的教會史證實了主教們擴大並鞏固他們對修道士的管轄權的不斷努力。使他們能對全體信徒行使權力的總視察,給他們提供了千百個機會和手段。修道士們所享有的自由又給了他們以幫助,因為這種自由曾引起許多騷亂,而最自然地被請去參與鎮壓這些騷亂的就是主教們的權力機構。於是,主教當局便插了進來,而五世紀曆次宗教會議頒布的法令中充滿的宗教法規,其唯一目的就是鞏固和確立主教對修道院的管轄權。其中最帶有根本性的是451年在卡爾西頓舉行的全基督教會議的一項宗教法規,它規定:
「那些真誠地信奉和歸依孤寂生活的人將受到適當的尊敬,但有些人利用修道士的外表和名義,擾亂世俗和教會事務,蹂躪城鎮,甚至企圖為他們自己建立寺院,對此,我們願意作出這一規定:任何人未經主教同意,都不得建造或創辦修道院。各城鎮各地區的修道士都須服從主教,寧靜修道,致力於持齋和祈禱,並長期居留在他們出家的地方。他們不得干預教會的和世俗的事務,不得干涉外界的任何事情,除奉本城主教之命從事某項必要的工作以外,不得擅離自己所在的寺院。」 注
這段原文證明,在此以前,大部分修道院是修道士們自己自由地創立的;但這種事早已被視為一種弊病,因而正式要求確立主教的權威。事實上它的必要性已成為一種規律,我們在506年舉行的阿格德宗教會議制定的宗教法規中看到:
「我們禁止未經主教同意擅自創辦新的修道院。」 注
511年,奧爾良宗教會議規定:
「修道院院長們按照與宗教生活相稱的謙遜精神應從屬於主教權力之下;如果他們做了任何違反教規的事,應由主教加以懲處;他們將奉召每年在主教選定的地方開一次會。」 注
在這裡,主教走得更遠,他甚至在各修道院的內部事務方面也把自己尊為主宰者;他們認為這不能責怪他;他雖然不是修道院的立法權威,但他握有檢查各修道院執法情況之權。
這次宗教會議還規定:
「任何一個修道士,未經主教許可或其院長同意,都不得由於野心或虛榮心而背棄修道院的全體教友,去建造一間單獨的修道密室。」 注
主教權威的新的發展:隱士、遁世者、出家人過去都比群居的修道士更為人們所讚美和愛戴:最熱心的修道士總喜歡離開修道院而沉湎於這種自豪的苦行。有一段時間,沒有一個當權者去阻止他,甚至修道院院長也是如此。現在你們看到,取締的權力已經得到批准,不但是院長的而且主教的取締權力也已得到批准。主教也一方面負責使修道士們耽在修道院內部,另一方面負責取締那些在院外的得意揚揚的行徑。
352年,一次新的奧爾良宗教會議規定:
「凡是玩忽主教命令的修道院院長都不得進教門,除非他們恭順地撤回這種反叛行為。」 注
一年後,又規定:
「修道院與修道士的風紀都由當地主教監督管理。
「未經主教許可,修道院院長不得遠離修道院。如果違犯,應由主教根據古教規加以懲處。
「主教們應照管設於他們城市裡的女修道院;不許任一女修道士作任何有違其修道院教規的事。」 注
所有這些教規宣布時,雖其內容並不十分明確,雖如你們所見到的那樣,主教的管轄權限未經明確規定,但仍然是被承認的既定的東西;它在各主要的問題上干預了修道士的生活,干預了修道院的建立,干預了修道院教規的遵守,干預了修道院院長的職務;並且在原則上得到了承認,雖然事實上常被拒絕,但還是通過實行而使日益鞏固。
修道士們自己也合力促成了它的進展。當他們獲得了比較重要的地位時,他們便要求獨立存在的權利。他們抱怨把他們等同於單純的俗人,或與信徒大眾混為一談;他們希望被確認為一個性質上與其他團體截然不同的團體,一個確鑿的機構。對他們來說,獨立和影響力已不再夠了——他們已需要特權了。可是,除了從基督教教士那裡,還能從誰那裡取得這種特權呢? 唯有當權的主教們才能使他們既獨立於整個宗教社會之外,又有權安居在這個社會的內部。他們要求這些特權,也取得了這些特權,但為取得這些特權他們是付出了代價的。例如,一項非常簡單的特權,即不到教區教堂去做禮拜,而在修道院內部修建一座教堂讓他們在那裡舉行敬神儀式。他們毫無困難地給了他們這項特權;但必須由傳教士在這些教堂里執行敬神的職務;現在修道士既然不是傳教士,那就無權執行此項職務。他們給了他們一些傳教士,於是從那時起,外界的傳教士就在修道院內部占了一席之地;這些人是派去當代表或監督的。僅僅通過這一件事,修道士的獨立性就受到了嚴重的打擊:他們看到並企圖救治這種弊病;他們要求不從外面派傳教士到那裡去,而由主教任命某些修道士為傳教士。傳教士同意這樣辦,於是在 hieromonachi(聖修士)的名義之下,修道院就有了從自己團體裡選出來的傳教士。他們雖然不是像外來教士那樣的局外人,但仍然是從屬於教區傳教士的,與教區教士採取同樣態度,並跟他們休戚與共,而與自己的弟兄們多少有些疏遠。僅僅由於存在於單純的修道士和傳教士之間、存在於出席宗教儀式者和執行宗教儀式者之間的這種差別,修道院制度就已喪失了它的一部分獨立性和同質性。
這個損失十分真實,因而不止一個修道院的上司,不止一個修道院的院長看出了這一點,並試圖加以補救,至少加以限制。許多修道團體的規章都以不信任的態度談到這些設在修道院內的傳教士,它們有時致力於限制他們的人數,有時致力於限制他們的勢力。
聖·本尼狄克特在其正式插入的關於這個問題的兩章中說:
「如果一個修道院院長希望給他委派一個傳教士或副祭司,那就讓他從自己的人中選出一個配得上擔任祭司職務的人來;但這個擔任聖職的人應力戒妄自尊大,對院長責成他做的事不得爭辯;讓他知道,他甚至比任何其他人更應服從教規,對他來說,擔任聖職並不是忘記服從、忘記教規的理由;而是讓他在上帝的事業中日益進展,永遠克盡厥職,如果由於會眾的愛戴和院長的意志,他甚至還可以根據他生平的功績被提升到更高的地位。讓他知道,他必須遵守副祭司或副院長規定的規章;如果他膽敢另搞一套自行其是,他將不被視為傳教士而被視為叛逆者。如果他屢經警告而不改正自己的錯誤,則應由主教自己來作證。如果他不改正而其錯誤又是很突出的,那末假如他仍不屈服也不按照規則辦事,就將他逐出修道院。 注
「如果任何一個教士要求接納他進修道院,不應立即同意,如果他堅持他的請求,則讓他知道,他應服從整個紀律和教規,而不能有絲毫的減少。」 注
這種懷有戒心的擔憂,這種壓制教士的威風、使其屈從修道士生活的做法,在其他地方,通過另一些跡象也明顯地表現出來。它們僅僅更好地證明了修道院內部的外來教士的進展和修道士們昔日的獨立狀態處於危險中。
它還得遭受一種完全不同的挫折。修道士們不滿足於獨立於世俗社會之外,不滿足於由於其特權而取得的高於世俗社會的地位,他們還抱有野心,想完全躋身於基督教會社會,分享傳教士的特權和權力。這種野心在很早時期的修道機構中就已顯露出來。但它沒有得到全體修道士的贊同。那些崇高的嚴肅的修道士,那些想像中充滿了修道院生活的神聖性、渴望著它們一切榮光的修道士都不願意接受這神聖的職位。有些修道士把傳教士的生活看做一種世俗的生活,這種生活會使他們不能感到神聖事物的存在;另一些修道士則認為自己不配當傳教士,覺得自己不能盡善盡美地來執行神聖的職務。因此,在修道士與傳教士的關係中發生了某些異常的小事件。四世紀時,那時聖·伊皮凡努斯是賽普勒斯島的主教,島上有一個名叫保利尼阿努斯的修道士,以其諸多美德而著名,並因聖潔而享有盛譽。人們常常提議讓他當傳教士;他總是拒絕,說自己不配當傳教士;但聖·伊皮凡努斯絕對堅持請他擔任聖職。他以下列方式繼續說道:(說這段話的是他本人)
「當他們在我們修道院附近一個鄉村教堂里做彌撒的時候,在他沒有覺察到或沒有料到的情況下,我們讓幾個執事突然把他逮住,並堵住他的嘴,惟恐他由於想逃走而以基督的名義懇求我們。我們起初委派他擔任執事,並靠著他對上帝的敬畏心,鼓勵他完成任務。但他頑強抵抗,說自己不配。這就幾乎必須強迫他了,因為我們很難用上帝的箴言來說服他,也很難引用上帝的命令。當他執行了執事的獻祭任務之後,我們再次費勁地堵住了他的嘴;我們任命他為傳教士,並為了我們早已讓他知道的這種理由,我們使他下定決心進入傳教士的行列。」 注
他們是難得走到這樣極端的地步的;但我可以舉出其他許多關於修道士由衷地厭惡當傳教士並固執地加以拒絕的例子。
可是,這絕不是他們的普遍的性質。他們的大部分人都急切希望當上傳教士,因為傳教士是一批上等人,被吸收進去就是提升。聖·哲羅姆對一個修道士說,「如果想成為一個傳教士的欲望使你興奮,那末,記住,你也許能夠去傳道;但切不可沒有成為民兵就自命為戰士,沒有成為學生就自命為老師。」 注
實際上,想成為傳教士的欲望十分強烈地刺激著修道士們,以致卡西安努斯把它列為魔鬼糾纏他們的多種誘惑手段之一,特別是其中的虛榮魔鬼的誘惑手段。
他說,「有時虛榮魔鬼使一個修道士產生一種想當傳教士或教堂執事的欲望。依從他,如果他被授予這個職務,他便會違背自己的本意,十分嚴格地履行職務,甚至可能給其他傳教士提供心地清淨的榜樣,不僅用他的令人讚美的生活方式,而且還用他的教義和講道把許多人吸引到教堂里去。」 注
接著,他敘述了關於這個問題的下列軼事——一個真正突出的證據,證明某些修道士想成為傳教士的熱情和這種欲望對他們的想像力起著強有力的支配作用:
他說,「我記得,當我呆在荒涼的西徐亞時,一個老人對我說,有一天他到某個教友的修道密室去訪問他,當他走近房門時,他聽到他在裡面念經;他停了一會,希望知道他在念聖經里哪一段話,或者按照習慣在背誦什麼。當這位善意的探子用他的耳朵貼在門上好奇地竊聽時,他察覺虛榮之鬼已誘惑這位教友,因為他好像是在教堂里布道。這個老人繼續停留在那裡,他聽到這位教友布完道就換一項職務,去做教堂執事給新教徒做彌撒的工作。他終於敲了門。這位教友以其平素的崇敬態度出來迎接他,並接進自己的密室。由於對自己的思想,良心上感到很苦惱,便問老人已來了多久,惟恐由於讓他在門外等著而怠慢了他。這老人微笑道:『我到的時候你正在給新教徒們做彌撒。』」 注
毫無疑問,人們對這樣一種欲望著迷到這樣的程度,肯定會為此而喪失他們的獨立性。讓我們看看,他們是如何達到他們的目的,這項成就又給他們造成了什麼結果。
傳教士們起先對修道士的野心抱著嫉妒和懷疑的態度。四世紀時,某些比較有魄力和眼力或抱有某種目的的主教以贊成的態度對待他們。例如亞歷山大主教聖·亞大納西,在進行他的反對阿里阿教派的偉大鬥爭時訪問了埃及的一些修道院,給修道士們戴上了榮譽勳章,並選出許多人來授以傳教士甚至主教的聖職。修道士們是正統的、熱切而為人所愛戴的。亞大納西知道,他應把他們看作有力而忠誠的同盟者。某些西方的主教學他的榜樣,尤其是米蘭的聖·安布羅斯和韋爾切的主教優西比烏斯。但一般主教的所為則完全不同,他們對修道士的要求採取冷淡和蔑視的態度,並暗中和他們鬥爭。這在七世紀以前的文獻中都有足夠的證據。例如,四世紀末,羅馬主教聖·西利修斯(384—398)容許授予他們聖職,但附有許多條款,惟恐有太多的修道士滲入到傳教士的行列中來。五世紀中期,聖·利奧(440—460)與安提阿總主教馬克西穆斯約定,不要輕易地允許他的主教轄區裡的修道士布道,即使是最聖潔的修道士。六世紀末,偉大的聖·格列高利建議主教們只能很少量地委任修道士為教區教士,並有保留地使用他們。整個說來,主教們即使對他們所喜愛的修道士也是懷著戒心的,並且老是想把他們與傳教士區別開來。
但修道士名望日隆,克服了這種暗中的阻力。不久,人們承認,在一切生活中,修道士的生活是基督徒的生活;它在優點方面超過了院外傳教士的生活,院外傳教士至多只能模仿他們;而一個傳教士,甚至一個主教,須得沿著心地純潔救世為懷的道路前進才能成為一個修道士。由主教們組成的宗教會議本身也宣布了這種箴言:
某一次托萊多宗教會議說,「如果希望過更美好生活的傳教士願意信奉修道士的教規,主教應給予他們進修道院的自由,不要阻撓那些願意獻身於默禱的人的預定計劃。」 注
當修道士們被普遍承認時,就再也沒有方法抵制他們的闖入,也無法吝嗇地授予他們牧師和主教的聖職了。七世紀初,卜尼法斯四世宣布,他們(plus quam iaonei) 更適宜於擔任一切傳教士職務,漸漸地一切活動與思想都向著這個方向發展;修道士們覺得自己已與傳教士們合為一體;雖然還保留著一種獨特的生活,在各種場合已與教士們的特權和權力聯繫在一起。要確切判定這種開始允許修道士進入牧師隊伍的日期,那是不可能的。它是逐漸逐漸來的,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是不完全的,甚至在八世紀時,修道士有時還被稱為俗人並被看作俗人。但仍然可以這樣說,約在六世紀末和七世紀初,他們從四世紀末起就為此而付出辛勞的這個革命已經完成,他們已肯定是教士了。讓我們看看,關於他們外部生活方面,革命的結果是什麼;當修道士們明確地成為教士的一部分時,他們在教士中的地位又如何。
顯然,他們必已喪失許多獨立性,而主教控制修道院的權力必已擴大和鞏固。你們知道,七世紀到八世紀時,主教對教區教士的權力有多大。修道士的命運並不比它更好些。我們剛才看到的那些如此獨立的小團體,即主教們曾力圖置之於自己控制之下而實際上幾乎連精神上的控制權都沒有抓到的那些小團體,我們現在來看看它們在七世紀時受到的是什麼樣的待遇。我想讓歷次宗教會議自己來說話:
「人們在本次宗教會議上說,修道士們奉主教之命從事卑賤的勞動;違反教典的命令,修道院的各種權利都被用非法的蠻橫手段加以篡奪;以致一座修道院幾乎成為一塊領地,而基督教的這一光輝的部分幾乎已變成醜行和勞役。因此,我們警告各教堂的頭兒們,不要再做這種事了;主教們在修道院裡除了教規要他們做的事,即勉勵修道士去過聖潔的生活、指派修道院院長和其他執事人員以及改革違反教規的那些事情之外,不要做任何其他的事。」 注
「至於贈送給修道院的那些禮物,主教們都不得染指。」 注
「有一件最可嘆的事,我們不得不用嚴厲的申斥加以根除。我們知道某些主教……在某些修道院裡,任命其親屬或親信為高級教士……,讓他們取得不正當的利益,以便通過他們,這些主教可以不但取得作為主教轄區的主教所應得的東西,還可以取得他們所委任的勒索者用橫暴行為從修道院裡能攫取到的一切東西。」 注
我還可以作大量的這種引述:全都能同樣地證明,在這個時期里,各修道院都受制於主教的這種醜惡的暴政。
可是,他們也有抵抗的辦法,並利用了這種辦法。為了很好說明這種辦法的本質,讓我暫時放下修道士們不談,而提請你們注意另一件類似的、著名得多的事。
誰都知道,八世紀到十世紀時,仍在高盧存在著的大大小小的城市都已被引入封建社會,具有新制度的各種特徵;在它的等級森嚴的統治集團中取得一席之地;承擔它的責任,以便取得其權利;在一個領主的保護之下生存。這種保護是很苛刻的、壓制性的,各城市都承受不了它的壓力。在很早的一個時期里,當它們剛剛步入封建制度時,它們還想擺脫它,想重新取得某種獨立地位。它們的辦法是什麼呢? 在各市邑里,存在著古代自治城市制度的殘餘:在它們的可憐的處境中,它們仍然選出幾個微賤的行政官員: 有一些留給它們的財產,它們自己管理著這種財產:總之,在某些方面,它們還保留著一種決然不同於它們進入封建社會時所過的生活,這種生活所聯繫著的各種制度、原則以及社會狀況也都是完全不同的。它們古代生活的這種殘餘,這種市政制度的殘餘,已成為各自治城市的支柱,自治城市就靠著它對侵犯它們的封建領主進行鬥爭,並漸漸重新取得一些自由。
在修道院史和修道院與傳教士的關係史上發生過一件類似的事。你們剛才已經看到修道士們進入傳教士社會並淪於主教們的權力之下,正像後來普通人之進入封建社會並淪於領主們的權力之下。但修道士們還保留著他們某些原始的生活和獨立性;例如,他們有給予他們的領地,但這些領地不與主教的領地相混淆,雖然修道院就坐落在這個主教的轄區之內;這些領地也沒有被唯有主教有權管理的整個教堂財產所吞沒;它們仍然是各個修道院自己的財產。因此,修道士們仍行使著他們的某些權力,如選舉院長、修道院的其他事務和內部管理等等。因此,同樣,正像各城邑保留著自治城市制度及其財產的某些殘餘並利用它們來與封建暴政作鬥爭那樣,修道士們也保留著他們的內部組織和財產的某些殘餘,並利用它們來與主教的暴政作鬥爭。所以,各城邑之遵循修道院的路線和腳印走並不是因為它們要模仿修道院,而是因為相同的處境導致了相同結果。
我們回顧一下修道士反抗主教的鬥爭的盛衰興敗的變遷,就可以看到這個類似性顯示得越來越明顯。
起初,鬥爭僅限於抱怨叫屈,僅限於抗議,或者在主教本人面前進行,或者向宗教會議提出。有時,宗教會議接受了這個抗議並發布了一些宗教法規來制止這種弊害:我剛才念給你們聽的那些原文可以證明這一點。但一紙藥方實際上沒有什麼效果。修道士們覺得有必要訴諸其他手段。他們公開反抗他們的主教;他們拒絕服從他的命令,在修道院裡也不接待他;不止一次地用武力排斥他的使節。但他們的反抗仍然使他們很傷腦筋;主教開除他們的教籍;褫奪他們作為傳教士的權力:這鬥爭對雙方都是嚴酷的。他們便開始談判。修道士們允諾恢復秩序,給主教贈送禮物,把一部分領地割讓給他,如果他答應此後尊重修道院,不再掠奪他們的財產,讓他們安靜地享用他們的權利的話。主教同意了,並發給修道院一張執照。這是一些正式的執照,由主教授予修道院的這些豁免權,這些特權,其使用是十分頻繁的,我們在馬爾克夫的《信仰表白書》中可以看到這種特權的一個正式的匯編。我把它念給你們聽,你們對這些法令的性質將感到吃驚:
「致神聖的主教和信奉基督的教友,某修道院的院長,或致為紀念某地主教聖某某而由某某在某地建立的某修道院的全體教友。由於聖靈的啟示,我們對你們懷有的愛,已驅使我們為了你們的安寧,把一切事情都安排得足以保證我們得到永恆的報酬,需使我們不乖離正道或跨越任何限制而制定一些靠上帝的幫助可以永恆存在的教規,因為我們不能保證,在我們致力於將來必然會實現的事業時,可以無須在目前給予窮人以救濟而能從上帝那裡得絲毫報酬。我們認為我們有責任,把你們和你們的繼承人在聖靈的幫助下應該做的事,或神聖教會的主教本人所必須做的事,寫進這封信里,這就是你們教友中那些經你們修道院院長和全體教友推薦準備擔任你們修道院的神聖職務的人應從我們或我們的繼承人手中接受聖職,但無需為此榮譽而贈送任何禮物;所說的這位主教,應出於對這職位的重視,而不是為了得到任何回報,才獻身於修道院的祭壇,並在有人要求他每年提供聖油時他就撥給他們;如果由於上帝的意志,一個修道院院長歸天了,則當地的主教,無須等待回報,就應將一生中功績最卓著而受到教友們愛戴的修道士提升為院長。除非修道院的全體教友或院長請你到那邊去做禱告,否則我們中任何人都不得進入修道院內部或踏進它的圍牆。如果在修道士們請求下,這位主教到修道院來做禱告或任何對他們有益的事,則在舉行聖餐禮並接受質樸而簡短的謝意之後,這位主教就應回到自己的住處去,即使沒有人要求他這樣做。這樣可以使被認為隱居者的修道士們可以在上帝的幫助下完全寧靜地過日子,使按照神聖的教規生活並仿效神父們的榜樣行事的他們能為教會利益和救世事業更完善地祈求上帝。如果這類修道士不按照他們所應該做的那樣而以冷淡而不關心的態度行事,則必要時應由他們的院長根據教規加以懲處。否則該城主教必須管束他們,以維持教規的尊嚴而有助於信徒的僕人之安寧。如果任何一個我們的繼承人背信棄義(這是上帝所嚴禁的),為貪財心所驅使,放肆地企圖破壞這裡所談到的一切規定,或因受到上帝懲罰的打擊而大為委頓,則應革出教門並不准其參加兄弟會的聖餐拜領三年,使這種特權,對他的行為來說,也同樣是永遠不能更動的。為了使這個法規永遠保持其活力,我們和我們的兄弟即尊貴的主教們已簽字加以確認。
「此布,耶穌紀元……年…月…日。」 注
當我們談到平民的歷史時,你們可以看到,有許多他們從他們的領主手中爭取到的特許狀似乎都是按照這個模式擬制的。
修道院方面遇到的事正像後來平民遇到的事一樣:他們的特權經常被侵犯或完全被廢除。他們不得不求助於一個更高的保證人,他們乞求國王的保證:一個天賦的藉口出現了。國王們自己也興建修道院,在興建中採取了一些預防主教們暴政的措施;他們使修道院處於他們的特別保護之下,嚴禁主教們篡奪修道士的財產和權利。因此,就產生了王權在修道院和教士之間進行干預的情況。不久,不是由國王建立的修道院也來請求國王保護,並用金錢或其他報酬取得了這種保護。但國王們無法干涉主教們的管轄權,不能對他們的宗教權力提出任何疑問;他們所提供的保護完全涉及修道院的財產;因為這種保護是相當有效的,主教們千方百計來躲避它;他們不承認國王所頒發的關於保護和豁免的文書;有時他們藉助於某些奸詐的教友竄改這種文書,或者甚至把它們完全從修道院檔案中抽出來。不久,為了更完全地占有這些修道院的不斷增加的財富,他們想到了另一種辦法:他們為自己取得了一些比較有錢的修道院的院長提名權:這種侵占的機會開始出現了;有許多修道士已成為主教,大部分是他們自己修道院所在的主教轄區的主教,他們在這種修道院裡締盟結黨,使院長的職位漸漸成為虛設的,往往不難把它弄到自己手裡來。這樣,主教和院長都毫無節制地沉湎於最可惡的種種弊病中。修道院在各方面都受到它們頭頭們的慘重壓迫和任意的掠奪;修道士們向四處尋找新的保護人;他們向教皇寫信。這時,教皇的權力早已得到加強和擴展,並急於利用一切機會來進一步擴大自己的勢力;它像王權一樣,也插進來進行干預,但它無論如何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一直保持在同樣的限度之內,既不想縮小主教們的管轄範圍,也不剝奪他們的權利,僅僅致力於抑制他們對財產和人身的侵犯,並使修道院的既定教規不受破壞。在八世紀開始之前,由教皇給予法蘭克高盧某些修道院的那些特權,一直嚴格地保持在這種範圍之內,決沒有從主教的管轄範圍轉移到教皇的管轄範圍。富爾達修道院給了我們這種轉移的第一個例子。而這是經該主教轄區的主教聖·卜尼法斯同意而轉移的,他親自把修道院置於教皇的直接控制之下。這是我們所遇到的這種做法的第一個例子;在此之前,從未有過一個教皇或國王進行過這種干預,除非為了使主教們正確地處於自己權力範圍之內。
先生們,在我所描述的時期里,各修道院在其與傳教士之間的關係方面所發生的變遷就是如此。它們原來的處境是獨立的處境,這種獨立地位當它們從傳教士那裡取得了它們所要求的某些特權時就削弱了。如此得來的特權,僅僅擴大了他們的野心。他們漸漸決心想進入基督教教會組織中去;不久,他們果真打進去了,並發現自己從此以後,也像牧師們那樣,屈從於主教們的沒有明確規定的無限的權力之下。主教們濫用他們的權力,修道院加以反抗,並藉助於他們原來的獨立性中至今保持著的一些殘餘,爭取到了一些保證,即特許狀或豁免權。這種特許狀受到蔑視後,修道士們就乞援於非教會的權力機構,乞援於國王,國王們認可了這些特權,並將修道士們置於自己的保護之下。這種保護顯然是不夠的,修道士們就向教皇請願,教皇憑另一種資格進行干預,但沒有取得更有決定性的成就。我們看到的八世紀中葉的修道院,就處在這種國王和教皇的保護反對主教的暴政的鬥爭之中。在加洛林王朝諸王治下,它們還得經受更可怕的打擊,這些打擊,他們需要以最大的努力來加以克服。我們將在適當的時候談到它們;現在,我們最需要注意的事實就是兩個世紀之後出現的修道院的歷史與平民的歷史之間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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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51年的卡爾西頓宗教會議》,第4章。
[2] 同上書,第58章。
[3] 同上書,第19章。
[4] 奧爾良宗教會議,第22章。
[5] 奧爾良宗教會議,第22章。
[6] 554年奧爾良宗教會議,第1章,第2、3、5節。
[7] 《聖·本尼狄克特監督》,第62章。
[8] 《聖·本尼狄克特監督》,第60章。
[9] 聖·伊皮凡努斯,致耶路撒冷主教約翰的信,第二卷,第312頁。
[10] 聖·哲羅姆,《書信集》,4.致魯斯提坎。
[11] 卡西安努斯,de cœnob inst,XI,14。
[12] 同上書,15。
[13] 633年的托萊多宗教會議,第60章。
[14] 633年的托萊多宗教會議,第51章。
[15] 524年的萊里達宗教會議,第8章
[16] 655年的托萊多宗教會議,第3章。
[17] 馬爾克夫,第一卷,第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