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示要 · 第三講 略說六經大義
世事孔艱,余心已亂。本講不及求詳,但於六經,略為提要而已。異時有暇,當別為一書。
一 易經
今時士習,競尚疑古,遂有謂《大易》非孔子所作者。此實好異太過。《易》之為書,古史稱始自伏羲作八卦,文王因而重之。為六十四。《史記》《周本紀》曰:「西伯蓋即位五十年。其囚羑里,蓋益《易》之八卦為六十四卦。」《日者傳》曰:「自伏犧作八卦,周文王演三百八十四爻,而天下治。」揚子《法言》《問神篇》曰:「易始八卦,而文王六十四,其益可知也。」《問明篇》曰:「文王淵懿也,重《易》六爻,不亦淵乎?」《漢書》《藝文志》曰:「殷、周之際,紂在上位,逆天暴物。文王以諸侯順命而行天道,天人之占,可得而效,於是重易六爻。」西漢以後言易者,其論重卦之人,雖不一說。而史遷、揚雄、班固等,皆以為文王重卦。是自西漢迄東京初期諸鉅儒,尚無異說。皮錫瑞《易經通論》謂解經當以最初之說為主。遂從史遷等說,而判定重卦者為文王。其說固近是。然謂文王以前,《易》只八卦,理不應爾。《連山》、《歸藏》,漢時尚有其書,不可雲偽。鄭諤曰:「《周易》以九六為占,而《連山》、《歸藏》,以七八為占,《周易》占其變者,《連山》《歸藏》占其不變者。」李綱曰:「《連山》、《歸藏》,以靜為占,故爻稱七八。七八者,少陰少陽之數也。陰陽之少,虛而未盈,故靜而不變。」李、鄭二說果然否,今難詳考,大抵伏羲畫八卦,因而重之。為六十四。此本自然之數,不必自文王而始重之也。但文王占法,當別有發明。即卦爻取義,有異夏、殷二《易》而其功等於創作,故以重卦歸之文王。《史記》云:「文王演三百八十四爻。」楊雄云:「文王附六爻。」六爻者,就每一卦言之。 蓋自文王新創占法,而三百八十四爻,遂無異為文王之所創演,此文王重卦之說所由始也。
羲皇畫八卦,文王重之為六十四。皮錫瑞疑孔子未贊《易》之前,《易》只有占法,而無文辭。遂斷定卦辭、爻辭即是《繫辭》,皆孔子作。而今之《繫辭》上下篇,古以為《繫辭傳》。乃孔子弟子所作。《史記》《孔子世家》云:「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說卦》、《文言》。」所云《系》者;即謂卦辭、爻辭,繫於每卦每爻之下。故通謂之《系》。《彖》者,所以解卦辭。《象》者,所以解爻辭。乾坤為《易》之門,居各卦之首。又特作《文言》以釋之。蓋孔子既作卦辭爻辭,而又為《彖》、《象》、《文言》,以暢其旨。所謂言之不足,故長言之也。《說卦》,漢宣帝時始出。《論衡》《正說篇》曰:「至孝宣皇帝之時,河內女子發老屋,得逸《易》、《禮》、《尚書》各一篇,奏之。宣帝下示博士,然後《易》、《禮》、《尚書》各益一篇。」所謂《易》益一篇,蓋《說卦》也。 當非史公所得見。皮氏疑《世家》、《說卦》二字,為後人攙入。余謂《世家》言及《說卦》,當有所本。雖《說卦》之篇,當時偶爾散佚。而孔子曾作《說卦》,儒者必有傳說。故史遷得據之以入《世家》耳。若疑《說卦》二字系後人攙入,未免擅改古書,以就己意。至卦辭、爻辭,有說並是文王所作。鄭學之徒,俱依此說。 有說卦辭文王作,爻辭周公作。馬融、陸績等,並同此說。 皮氏則以為二說皆無明文可據,不堪信從。《讖緯》云:「卦道演德者文則演《易》,即演三百八十四爻之謂。不必為辭演說,乃為演也。」故《史記》但云「文王演三百八十四爻」,不雲「作卦爻辭」。楊雄《解難》云:「是以伏犧氏之作《易》也。綿絡天地,經以八卦,文王附六爻。孔子錯其象,而彖其辭,然後發天地之藏。定萬物之基。」楊子但以文王為附六爻,亦不言作卦爻辭。其以爻辭為周公作者,亦始於鄭眾、賈達、馬融諸人。乃東漢古文家異說。西漢今文家說,皆不如是。孔子之學,今文家多得其正傳,故當徵信於西漢。史遷父子,世為史官,聞見最博。遷作《孔子世家》云:「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說卦》、《文言》。」必有所據於古籍,斷非逞臆妄說者。《系》,即卦辭爻辭。皮氏謂今之《繫辭》上下篇,古以為《繫辭傳》。《釋文》王肅本有傳字,蓋古本皆如是。此可證《繫辭傳》,非即《繫辭》,而《繫辭》之必為卦辭爻辭無疑。又今本《繫辭》有云:「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以明吉凶。」又云:「聖人有以見天下之物,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據此諸文,明是指卦爻辭,謂之《繫辭》。《世家》載孔子於《易》,實有《繫辭》,則卦爻辭為孔子所作,確然無疑。西漢去古未遠,史遷為孔子創例立世家,特致尊崇。其所記載,必有徵據。決非掉以輕心,漫不加考者。後學不信史遷,而將何征?皮氏據史遷說,斷定卦辭爻辭即《繫辭》,皆孔子作,可以定千載之疑案。但謂孔子未贊《易》之前,易只有占法,而無文辭,此必不然。二帝三王之世,當有卜辭流傳,孔子作卦爻辭,容有採取。然一經孔子之手,便賦以哲學意義,而非卜辭之舊矣。
《世家》稱孔子晚而喜《易》,與《論語》「五十學《易》」之言適合。且證以志學一章,學《易》之年,即是知天命之年。是則孔子由學《易》而深澈道體,年已半百。《世家》稱其晚而喜《易》,蓋實錄也。或曰:五十以學《易》,據《釋文》《魯論》易作亦,連下句讀。惠棟雲,外黃今《高彪碑》云:「恬虛守約,五十以學。」此從《魯論》,亦字連下讀也。今本五十學《易》,蓋從古論。漢時,魯共王好治宮室,壞孔子舊宅,於其壁中,得古文經傳,即《論語》等。言古文者,科斗書也。周時通用之文字,漢時人謂之古文。 然《魯》「亦」古「《易》」,是非難定。猶不當據古論,以為孔子學《易》之明證也。答曰:若如《魯論》,五十以學斷句,則與《論語》所記孔子平日之言,全無相合。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云云。又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學也。」孔子豈是五十始學者乎?曰「五十以學《易》,可無大過」,則聖人學《易》而實體之之言也。五十以前,雖已不惑,而未學易。此事之所有也。若雲五十以前未曾學,則夫子他日自言十五志學,及好學雲者,不又為自欺之語乎?故知學易易字,不應作亦。古論出孔壁中,決定無誤。又《論語》記子貢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子貢雲不可得聞,正是聞之而心知其難。以視顏氏之亦足以發,固迥不逮。然心知其難,卻已深中肯綮。豈淺夫之所喻乎?夫性與天道之言,莫詳於《易》。《論語》所記,只在日用踐履之間。今若不信《易》為孔子所作,則夫子之言性與天道,固子貢之所屢聞而極贊其難喻者。贊其難喻,斯已喻之深。 夫子豈忍閟此理,而不欲垂文字以示後人之乎?故史遷作《世家》,稱孔子序《彖》、《系》、《象》、《說卦》、《文言》。明夫子實作《易》。此乃七十子後學展轉傳來,而史遷得據之以修史也。今之後生,妄翻古史成案,不信孔子作《易》,私心立異,遺害學風,不可不戒也。
《繫辭傳》即今本《繫辭》《上下篇》。 為孔子弟子所作,蓋所以發明《繫辭》之旨。孔子作卦爻辭,即《繫辭》。 復作《彖》、《象》、《文言》,而自解之。然義蘊無窮,固有書不盡言,言不盡意者。其與弟子講說之際,必有口義流傳。七十子後學轉相傳習,或復加以推演,遂成《繫辭傳》。如佛弟子依據佛說而推演之,為大小乘諸經,亦皆名為釋氏金口所宣。則《繫辭傳》雖非孔子親制,而其大義微言,要皆出自孔子,固昭然不容疑也。
余嘗以《易》與《論語》互證。《易》干為仁見第一講。而《論語》即以仁立教。參考《新唯識論》《明心章》。 《易》於變易見不易,而《論語》川上之嘆,即是其旨。易曰「君子以自照明德」,《晉卦》《象傳》。而《論語》首言學,學者覺義,見《白虎通》。 與自照明德義通。核看第一講,談《大學》「明明德處」。 《易》之為書,邏輯謹嚴。而《論語》曰「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又曰「必也正名乎?」可於兩書,見其精神一貫。《易》明萬物資始乾元,各正性命。而《論語》曰「人之生也直」,即本其義。孟子繼孔而言性善,其根柢亦在是也。《易》言開物成務,裁成天地,輔相萬物。而《論語》言治,既庶必富。富歸眾庶,不可專之一人或一階級也。 既富必教。眾庶莫不富,即天下無有不可受教之人。《春秋》太平世,人人有士君子之行者以此。 其答子貢問政:「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皆通於《易》。足食、足兵、民信三者,是言立政規模,其實施之曲製法度,要在因時制宜,故不虛擬也。足食之原則云何?證以《論語》「患不均」之言,及一部《周官》大意,則孔子注重社會主義及生產發達可見。此與《易》之開物成務等意思正合。國際未至大同,則足兵為要。否則強凌弱,眾暴寡,而人類之禍亟矣。《易》之《訟卦》甚可玩。孔子曰:「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其教化之根本旨趣在此。《易》言萬物各正性命。正者,正直,義極深微。人生真性,元無不正。心為形役,始顛倒而離其正。如此,便喪其性命,而人道絕矣。故國之政教,必使民皆守信。信義不失,即不澆其真性,而性命正。《論語》以此為政化之大本,固與《易》義合也。晚世列強之政,使其民逞嗜欲而習爭噬,將使人道毀絕。惜其不聞聖學也。凡此,略舉其要,可以《論語》證明《大易》之必為孔子所作。後生不究大義,輕遮古史實錄,謂不信《史記》。 妄疑先聖製作。經教亡,而民性日偷。國胡與立?浮氣之相乘已久,其亦可以反矣。
主周公作爻辭者,或據《左傳》「韓宣子適魯,見《易》象雲,吾乃知周公之德」。殊不知,韓宣之意,但謂周公能玩《易》象以修德耳。犧、文畫卦,皆有所取象。如乾象天,坤象地之類。故云《易》象。周公被流言之謗,而能省身修德。知其有契於《易》象。故稱之。韓宣並未說周公作爻辭,何得誤取為據?故爻辭亦孔子作無疑。
焦循《易圖略》云:「說《易》者,必言《河圖》、《雒書》、《連山》《歸藏》。」《河圖》《雒書》,經前儒駁正,無復遺說。詳見毛大可《河圖雒書原舛》。胡朏明《易圖明辨》。惟《連山》、《歸藏》,言人人殊。大率多以《連山》為伏犧,而夏因之。《歸藏》為黃帝,而殷因之。又謂《連山》以艮為首,《歸藏》以坤為首。婦不可以先夫,則坤不可為首也。按干陽坤陰,故干有夫象,坤有婦象。男女平等者,言人道不宜相凌也。夫自正以率婦,婦執順以相夫,則夫婦之倫所當然也。今以婦不可先夫,喻坤不可首干。 子不可以先父,則艮不可為首也。按伏羲初畫八卦,八卦之中,乾坤喻如父母。餘六卦,謂之六子。若艮居八卦之首,則是子先父也。 伏羲作八卦,重六十四卦。其首皆以乾坤。故曰乾坤定矣。何得又首艮?以余推之,《連山》者,當如於令升之說,即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干,勞乎坎,成言乎艮是也。艮位東北,坤位西南,《彖》辭及之。四時首春,春始於寅,當東北艮位。艮成終,亦成始。故曰《連山》首艮。非六十四卦之序以艮為首也。《歸藏》當如近世徐敬可之說,即子復、丑臨、寅泰、卯大壯、辰夬、巳干、午姤、未遁、申否、酉觀、戍剝、亥坤,為十二辟卦是也。始於子,而實受氣於亥。坤初生為復,至二為臨,至三為泰,至四為大壯,至五為夬,至上為干。干初生為姤,至二為遁,至三為否,至四為觀,至五為剝,至上仍為坤。故曰《歸藏》首坤。由坤而干,故又曰坤干。非六十四卦之序以坤為首也。伏羲通神明之德,類萬物之情,以乾坤為首而序六十四卦,無可移者也。取八卦以屬八方,即以屬四時,又取十二卦以屬十二月,以為消息。於重卦序卦之外,別一取義。以始艮終艮,而目之為《連山》。以始坤終坤,而目之為《歸藏》。與五運六氣之說相為表裹。後世讖緯術數之家多本之。余嘗思其義,伏羲之卦,明人道者也。《連山》、《歸藏》,明術數者也。鄭康成云:殷陰陽之書,存者有《歸藏》。謂之陰陽之書,則陰陽五行家言也。大幽堪輿之屬,托諸神農、黃帝。《連山》、《歸藏》,蓋即其類。其始本不與設卦觀象之意相混淆,而自為用。夏、殷以來術士之說行,而伏羲之卦象,漸失其本。殷人尚鬼,蓋更有甚者。其季世之人,第知六十四卦,為占驗災祥之用,而不知其為天道人倫之學。故文王專取伏羲之卦,而系以辭。指之曰元亨利貞,曰吉凶悔吝厲無咎。而陰陽術數之叢雜,一概屏之。周公制官,以《連山》、《歸藏》,存諸太卜。亦卜筮之占,可參用之而已。按《連山》、《歸藏》,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經編《易》類,尚可略考。《漢藝文志》雖不著錄,未可便以為偽。北史載劉炫偽造書百餘卷,題為《連山易》《魯史記》等。當是劉炫因古之佚文,有所增竄耳。桓譚《新論》云:《連山》八萬言。後漢時此書尚存。晉皇甫謐《帝王世紀》北魏酈道元《水經注》並引《連山》,皆在劉炫前。桓譚謂《歸藏》四千三百言。鄭氏《禮運注》:殷陰陽之書,存者有《歸藏》。阮孝緒《七錄》云:《歸藏》雜卜筮之書雜事。此皆可證古有其書。至於首艮首坤之說,或是其時筮法別有取義。或如李過所云,夏、商、周《易》首卦不同,蓋寓三統之義。今皆無從質定,不妨付諸蓋闕。而焦循必引帝出乎震一節,以言《連山》必據十二辟卦,以說《歸藏》,此固可備一說,難作斷案。惟夏、殷言《易》,不外占卜之術,此則可由晚周術數尚盛行,而推知二代之更甚於周也。
伏羲畫八卦,重為六十四。雖有卦象,而未加以說明。然萬化之原,物理人事之律則,固皆寓於其中。但當時民智未盛啟,罕能闡發羲文之意。輒以術數,附於卦象。至孔子序《彖》、《系》、《象》、《說卦》、《文言》。而後《易》始離術數,乃純為哲學界之高文典冊。七十子後學,大抵承尼山之緒。今可略考者,如孟、孫二子,皆深於《易》理。趙岐稱《孟子》之書,包羅天地,揆敘萬類。仁義、道德、性命、禍福,粲然靡所不載。又言孟子通五經,尤長於《詩》、《書》。焦循曰:「孟子深知孔子作《春秋》之旨。至於道性善,稱堯舜,則於通德類情,變通神化,已洞然於伏羲、神農、黃帝、堯、舜、文王、周公、孔子之道,獨《詩》、《書》云乎哉?」又曰:「七十子沒,道在孟子。孟子道性善,稱仁義,惡楊、墨之執一,斥儀衍之妾婦。按《說卦傳》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孟子言仁義,此其通《易》之明證。《易》道主隨時處中,而孟子惡執一。《易》稱大人與天合德,孟子故鄙儀衍以妾婦。非深於《易》而履道深者,不得有此識趣。 皆所以闡明孔子之學,而吻合乎伏羲、文王、周公之旨。故孟子不明言《易》,而實深於《易》。」見《易通釋》《敘目》。 焦循既作《易通釋》等,等,謂《易圖略》及《章句》。 又作《孟子正義》,以相發揮。焦氏之所造如何,姑不論。然以孟子為直承孔子《易》學之傳,則所見甚卓,而其說可為定論。孫卿《天論》之言,見第二講。 與其主張禮治之意,蓋本《大易》裁成天地,輔相萬物意思,益加推闡。劉向稱孫卿善為《時》、《禮》、《易》、《春秋》。西漢去戰國季世未遠,孫卿之流風猶有存者。劉向稱其善《易》,蓋有傳授。非止因校定其書,以意推之而已。晚周群儒,今多不可考。而孟軻、孫卿二氏,皆得孔子《易》學之正傳。至漢世,則二氏之書僅存,而其學幾絕。漢人言《易》者,大抵依據戰國時術數家言,而各有推演。戰國術數,流派甚盛。《漢書藝文志》陰陽十六家,皆據《易》立說。 五行三十一家,亦皆據《易》立說。 蓍龜十五家,占卜家必有《易》說。 神仙十家,神仙家有宓戲《雜子道》二十篇,蓋托於《易》者。後漢魏伯陽之術,必出神仙家。 數術百九十家,《藝文志》曰:「數術者,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職也。」史卜自夏殷以來,必有世傳之《易》說。 雜占十八家,《藝文志》敘雜占雲,蓋參卜筮。必有《易》說可知。 歷譜十八家,《藝文志》曰:「歷譜者,序四時之位,正分至之節,會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殺生之實。」又曰:「以探知五星日月之會,凶厄之患,吉隆之喜,其術皆出焉。此聖人知命之術也。」漢人《易》說,於歷譜最有關係。 詳上諸家,可總稱以術數。此皆盛行於戰國經秦之亂,而其書猶多流傳於漢。向、歆父子得著錄焉。焦循謂夏、殷之世,《易》晦於術數之說。今考《藝文志》所著錄者,戰國時術數家言蓋甚多。其自秦政並六國以來,諸術數家之書,散佚而不見於《班志》者,當復不少。又考《班志》陰陽十六家,與諸子中之陰陽二十一家,蓋分而為二。其言「陰陽家者流,蓋出羲和之官,敬順昊天。曆象日月星辰」。又曰:「及拘者為之,則牽于禁忌,泥於小數。」此陰陽家,亦必與占卜有關。當有其所推衍之《易》說。據上所述,可知晚周時代,《易》學之濫於術數也滋甚。豈止夏、殷而已乎?孔子作《易》,本遠絕術數,而自闡發其哲學思想。但術數家之說,其來源甚遠,卒與孔子之學抗行而不稍止,觀《班志》所著錄,則晚周術數諸家,其說《易》必有承於夏、殷可知已。
《班志》所載,陰陽十六家,五行三十一家,蓍龜十五家,神仙十家,數術百九十家,雜占十八家,歷譜十八家,余以為皆諸子中陰陽家之分枝耳。班氏敘述諸家,於其源流,殊欠精核,容當別論。夫孔子之《易》,雖為創作,要非無所本於古之為術數者。蓋八卦廣大悉備,其理不外以象與數求之而已。八卦與九章相表里,漢人語。 不解數,則無以明其蘊。而一卦之成,一爻之變,皆有所取象。如干取象於天,亦取象於龍等。干之初爻,取象於龍之潛,乃至上爻,取象於龍之亢。自余卦爻辭,無非象也。非通象,又何以得其旨乎!孔子作《易》,其辭皆象,而根於數理。象數之傳,必得之夏、殷、西周以來諸術數家,此斷然無疑者。皮錫瑞疑孔子未贊《易》以前,《易》只有占法,而無文辭,其說甚誤。古時必有卜辭及筮法等記載,為孔子所依據與採用。但加以修正,而另賦以新義,遂成其一家之學耳。孔子作《春秋》,而雲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其義則丘竊取之。其作《易》,亦大概類是。卦爻則羲畫文演,辭則依據夏、殷、西周以來諸術數家之卜辭及筮法等記載。其義則孔子所創發也。《論語》,信而好古,述而不作,雖孔子之謙辭,然其學實寓創於因。則為治經者所不可不知。後來經有今古文之爭,卻太過。其實,漢初古文家能傳孔子創作之旨,而今文家但節目處有異古說而已。廖平論經今古學,殊失真相。此不及論。或問:「象數之傳,何由知孔子必得之術數家乎?」曰:古之為術數者,大抵出於治歷與掌卜之官,此輩皆通天文,察物變,謂觀察事物之變化。 解數理。但其知識欠正確。言天文,則妄度災異。測物變,則妄臆妖祥。數理雖復粗解,而以人事有吉凶禍福之相乘,本無主,而適遭之者,亦謂為定數所致。因此,以術數之數,與數理之數相結合,此固是其所短。然其中亦有精意焉,不可不察也。古之術數家蓋有見於萬物之變動不居,要非不依於數理。易言之,即宇宙依數理而形成。此其觀想入微,至可讚嘆。但誤計人生禍福之來,亦有數存於其間。斯不免作霧自迷耳。而正確之知識,究導源於此輩,亦不容疑。《班志》云:「數術者,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職。」羲和,古之治歷者。明堂之守,蓋言陰陽五行者。史卜者,古卜筮與史通。周官馮相保章司天文者,皆屬太史。此蓋據古代之制。國語曰:「吾非瞽史,焉知天道?」左氏傳所載卜筮事,皆屬史官占之,此卜筮掌於史官之證。 班氏東漢初人,猶能識古事。天算物理等知識,發源於史卜諸官,無可疑也。有問:「班志言諸子出於王官,今謂諸子原本六經,則班氏固有失考者乎?」答曰:孔子六經,實承二帝三王之道,而集其大成。王官之守,其大義皆在六經中矣。故言諸子出王官,與言出六經者,義自相通,不可謂班氏失考也。
伏義八卦,文王重之。當時雖為占卜,但甚富於哲學思想,則不容否認。後來術數家更利用之,則羲文之哲學思想,漸不為人所注意。而《易》幾純為占卜之書。及孔子因卦爻而系以辭,又作《彖》、《象》、《說卦》、《文言》以暢之。《序卦》、《雜卦》二篇,原屬《說卦》。 其口義流傳,則七十子後學述為《繫辭傳》。自是而易始為五經之源,為中國哲學界之根本大典。史遷創例立《孔子世家》,以道術為萬世宗,蓋有以也。然孔子作《易》,其辭皆象,必多採用夏、殷、西周以來諸術數家之卜辭,及筮法等記載,而有所修正,乃另賦以新義。《論語》溫故而知新,此孔子所以自況也。今人尚秉和節之,專研《易》象。謂《易》辭,字字皆象,其說誠然。古代占卜,設卦觀象,以定吉凶,漢時猶存其術。如《三國志》《管輅傳》雲,初應州召,與弟季儒共載。至武城西,自卦吉凶。語儒云:「當在故城中見三狸爾者乃顯。」輅自設卦問吉凶,卦有當在故城見三狸之象。 前到河西故城角,正見三狸共踞城側,前到,言輅兄弟前行到達河西也。 兄弟並喜。卦有當在故城見三狸之象,云何以此為吉兆,此在古時術數家,必有傳授。輅生後漢,猶識古法。《輅傳》注云:夫術數有百數十家,其書有數千卷。據此,則班志所著錄者,三國時存者猶多。 以此推知,《易》辭皆象,必采自夏、殷、西周以來之卜辭,及筮法等記載,決不容疑。但《易》之辭,雖原本術數,而其取義,則與術數家意思截然不同。如《春秋》之文,雖出於史,而經孔子筆削,寓以新義,便與史家記述之業,根本異趣。故《易》、《春秋》二經,雖同有所因,實皆聖人之創作也。
孔子作《易》而後,得其旨,而自有創發,卒別異於儒,以自立宗者,道家老聃、關尹之徒是也。道家性命之旨,與陰陽之說,源出《大易》,此無可疑。關尹遇老聃,史有明文。老聃稍後孔子,說見第二講。 其承孔子之緒,而在儒家中獨成巨派者,如孟軻、孫卿皆是也。道家者流,及孟、孫諸子,皆哲學家,雖俱深於《易》,而皆非以傳經為業者。凡傳經之儒,皆誦持經文,訓釋其義而已。哲學家皆自嗚一家之學,雖有得於經,固不以說經為事也。此說曾見第二講。 然傳授經文之儒,其所訓說,足以供哲學家之研討,而資其啟發。故其關係於哲學思想界者,至深至鉅,不容忽視。尚考《易經》之傳,據《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所載,自商瞿子木受《易》孔子以傳楚人馯臂子弘。弘傳江東人矯子庸疵。疵傳燕人周子家豎。豎傳淳于人光子乘羽。羽傳齊人田子莊何。何傳東武人王子中同。同傳災川人楊何。何元朔中以治易,為漢中大夫。《史記》所載如此。史公父談,受《易》於楊何,其記述大概不誤。《漢書》《儒林傳》則雲,商瞿授魯橋庇子庸。皮錫瑞謂矯疵即橋庇,自是。但《漢書》以橋庇為魯人,而史記則雲江東,地籍傳說有誤耳。 子庸授江東馯臂子弓。皮錫瑞謂《史記》之楚人馯臂子弘,即《漢書》之子弓。按《春秋》以後,江東皆楚地。皮氏此說當不誤。 子弓授燕周丑子家。皮氏雲,周丑即周豎當無誤。 子家授東武孫虞子乘。皮氏謂《史記》之《光羽》子乘,即《漢書》之孫虞。 子乘授齊田何子裝按裝字,當如《史記》作莊。 田何授東武王同子中、雒陽周王孫、丁寬、齊服生。田何授四人。 同授淄川楊何,字叔元。寬授同郡碭田王孫。王孫授施仇、孟喜、梁邱賀。由是《易》有施、孟、梁邱之學。《漢書》所記,與《史記》稍有出入。史記不及丁寬。漢書則雲寬授田王孫。王孫授施孟、梁邱。是《漢書》較詳矣。又云:至成帝時,劉向校書,考《易》說,以為諸《易》家說,皆祖田何。楊叔、丁將軍大誼略同。據此則田何上承商瞿,而下逮施、孟、梁邱。其授受之世系甚明。而施、孟、梁邱、《漢》立博士,其盛行亦可想見。然諸師之書,今皆無傳。《藝文志》《易傳》有田何弟子周王孫二篇。齊服生二篇。王同二篇,丁寬八篇。王同弟子楊何叔元二篇。周王孫弟子蔡公二篇。施、孟、梁邱氏各二篇,今皆無存。自余《易》家書,亦皆亡佚。 後漢虞翻注《易》,自謂五世傳孟氏《易》。清儒張惠言,董理虞注,功足扶微。田何及孟氏之傳,猶存一線,亦云幸矣。《漢書》云:孟喜從田王孫受《易》,喜好自稱譽,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詐言師田生且死時,枕喜膝,獨傳喜,諸儒以此耀之。同門梁邱賀疏通證明之。師古曰:「疏通,猶言分別也。證明,明其偽也。」 曰:「田生絕於施仇手中,時喜歸東海,安得此事?」《漢書》又云:「京房受《易》梁人焦延壽。別有一京房,是梁邱賀從受《易》者。非此京房。 延壽云:嘗從孟喜問《易》,會喜死,房以為延壽《易》即孟氏學。翟牧、白生不肯,皆曰,非也。劉向校書,考《易》說,以為諸家《易》說,皆祖田何,唯京氏為異黨。焦延壽獨得隱士之說,托之孟氏,不相與同。房以明災異得幸。為石顯所譖誅。房授殷嘉、姚平、乘弘,皆為郎、博士。由是《易》有京氏之學。」蓋漢世《易》家立博士者四。施、孟、梁邱、京氏是也。施、孟、梁邱為商瞿正傳。京房所受於焦延壽者,本得之隱士。而孟喜先已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延壽所得隱士說,《漢書》謂其托之孟氏,不相與同。想亦大同小異,不必甚殊,以其俱明災異故也。
世儒以焦京之學,明陰陽術數。為《易》之別傳。田何傳之施、孟、梁邱,為《易》之正傳。其言皆主義理,不近術數。余謂此說非是。孔子作《易》,本因術數家言,而予以改造,成立己義。商瞿傳《易》,其於孔子創作之旨,固有所識。而於元來術數之說,當亦旁通兼采,不遽捨棄。蓋傳經之業,以考核為主。非若孟、孫諸巨子,直探孔子之大義微言,而自有開闢創穫也。商瞿一再傳弟子,其材智不必及商瞿。則能獲聖心者或少,又經三傳四傳以後,源遠流長,而漸失其真。且古代術數家言,本與孔子之《易》並行,而其勢力當更盛。術數最為人情所易迷信者。 商瞿後學,展轉傳授,罕能發揮聖言。自必馳於術數家種種穿鑿之說,穿鑿者,純任意想造作,而不必當於理實也。 悉以附於孔子之《易》。如孟喜受《易》田王孫。王孫師丁寬,寬師田何,本商瞿以來正傳也。而孟喜得《易》家陰陽災變書,便托為師田生所傳。焦延壽得隱士說,授京房。房以為即孟氏學。高相專說陰陽災異,自言出於丁將軍。即丁寬。 雖孟喜托田生,有梁丘賀明其偽。焦延壽托孟氏,翟牧自生不肯。然此特不幸而遇反對耳。若高相專說災異,自言出丁寬,而不聞有非高相者何耶?孟喜本丁寬再傳弟子,喜得《易》家陰陽災變書,雲從師受。而梁邱賀力辨。高相專說陰陽災異,而言出丁氏。丁氏門人後學,竟無辨其非者。由此可知丁寬以前之傳,早雜術數家說。而孟喜所得,乃術數家中別一派之書,流行民間,為當時所罕見耳。其書與丁氏傳授,亦必大同小異。蓋均為術數,必無根本不同處也。然則漢時《易》家正傳,早雜術數之說,不必得孔子意。豈止京氏之徒,以術數為別傳而已乎?世儒不究孔子之《易》,宜其於正傳別傳,妄分輕重,而不知夫二者俱失也。余少時稍閱惠棟、張惠言諸氏所述漢《易》,頗覺漢人滯於象,而不得孔子之意,雖間存古義,而無所發揮。蓋漢世《易》家,大都承術數家之遺緒。即田何後學,號為正傳,實與孔子之《易》,無甚關係也。
孔子《易》學,在兩漢猶存一線者,幸有費氏。《漢書》《儒林傳》曰:「費直,字長翁,東萊人也,治《易》。為郎,至單父令,長於卦筮,亡章句。徒以《彖》、《象》、《繫辭》十篇,《文言》,解說上下經。琅玡王璜平中能傳之。璜又傳《古文尚書》。」《後漢書》曰:「東萊費直,傳《易》。授琅玡王璜,為費氏學。本以古字,號古文《易》。」兩書並云:費氏未嘗立於學官。據前書所稱,費氏長卦筮,則亦兼考術數矣。而其說經,獨不取術數。班氏稱其徒以《彖》、《象》、《繫辭》十篇、《文言》,解說上下經。足征專守孔子之義。徒以二字,甚可玩。必由孔子之文,以求其義。絕不雜術數家說,故曰徒以云云也。費氏大概不滿於當時易家之違失聖意,故孤守經文,以救其弊。獨惜不為章句,而所深造自得者,至今不可窺。《隋書》《經籍志》,有費直《周易注》四卷,亡。新《舊唐書志》、陸德明《釋文序錄》,並作《費直章句》四卷。與本傳所稱亡章句者不合,當是後人依託。又《隋志》有費直《周易分野》一卷、《易林》二卷,恐亦偽托。漢儒說經,大抵繁碎而無關大義。費氏殆懲其失,不肯造說。此其所得深矣。
費氏《易》本古文,而其學獨宗孔子。恪守聖言,不參異說。可見今古學之分派,乃漢世始起。廖平謂經在先秦前,已有二派。一主孔子,一主周公云云,此實妄逞異論。《漢》《藝文志》稱《易》為五經之原,可謂深達道要,明見聖學之大體。漢去古未遠,先師口義流傳,故班氏能識之也。若如廖平言,經在先秦前早分二派,古文學不宗孔子而主周公,別為史學派。果如此,則為五經根源之《大易》,既有今古二派。廖氏今古學統宗表,於《易》,則施、孟、梁丘為今學,費氏為古學。 而古文學之費氏,應偏重歷史,依據術數。不應徒以《彖》、《象》、《繫辭》、《文言》,解說上下經,嚴守孔子大義微言,絲毫不容紊也。不應,至此為句。 費氏確爾遵守聖文,雖通術數,而不肯以術數家言,汨亂經義。足見古文學者在西漢,尚非不宗孔而僅以史學標幟者。況先秦以前乎?廖平謂《王制》為今學之主,《周禮》為古學之主,此說尤淺陋。今古學,果在先秦前已分派者,必於根本大義處,異其主張,方有分派可言。《王制》粗略已甚,不得與《周官》並論。舊說《王制》為漢博士作,其然否姑不論。要之,《王制》無根本大義可言,則稍有識者能辨之。何得以此為主而名一派之學耶?夫《王制》言地域、封國、官制、徵稅、祀典、學制等,與余經有不必合者。此自尋常事。孟子生晚周,已雲周制不可得而詳。其說周室班爵祿,不過以意推之而已。尚考《論語》,孔子自謂能言夏禮殷禮,而惜其不足征。凡說古事與舊制者,每不免有互歧。由傳聞異,而紀載各殊者有之。由故籍散佚,而學者以意推說,遂為後人所據之以成異論者,此事亦所常有。但此等處,與六經根本大義無甚關係。治經者考核註疏家之同異,而分別觀之,固亦宜然。但不必過分張大其說,以為經學在先秦前,已有今古學二派也。但不,至此為句。 廖平持說,張小為大,流弊甚多,此中不及詳談。皮錫瑞《五經通論》本依廖氏,而絕不稱及之,亦可怪。 《易》始雜於術數,自經孔子製作,遂為五經之原。易言之,五經根本大義,皆在於《易》。《周官》為萬世制太平之意,其根源亦在《易》也。若今古學分派,肇於先秦前,古學是史學者,何故《易》家忽略歷史,不談術數,徒持守孔子之經,至嚴而不可亂者,乃在號古文易之費氏乎?故夫以今古學分派,過事張皇者,實無甚意義。漢世今古文之爭,大抵因今文家先立學官,而抵拒古文家不得立。由此,二家互相水火。而於經說中涉及古代度制,或有不一致者,則二家各持一說以相傾。如古文家有持某種異說者,則其同業皆朋比之,以與今文家抗。而今文家之於古文家也亦然。此乃因爭立相仇而後有之事,非先秦以前,早有此二派也。然二家所爭,大抵古禮或古制傳說不一。乃考據方面枝節問題,罕有關於大義,並無根本歧異處也。晁公武《郡齋讀書志》云:「凡《彖》、《象》、《文言》等參入卦中,皆祖費氏。東京荀、劉、馬、鄭皆傳其學。王弼最後出,或用鄭說,則知弼亦本費氏也。」趙汝梅《易輯聞》云:「陳元、鄭眾皆傳費學。馬融、鄭元、荀爽、王肅、王弼皆為之注,今《易》乃費氏經也。」案費氏亡章句,只持守孔子之經文,而以經解經,不更以術數家言亂之,不逞臆立說,此其態度謹嚴,乃傳經之正軌也。後儒唯王輔嗣一人,確承費氏家法。如「乾元亨利貞」,「初九潛龍勿用」,輔嗣注云:《文言》備矣。元亨利貞之義,潛龍勿用之義,皆《文言》所已詳故。 「九二見龍在田」,注云:出潛離隱,故曰見龍。《文言》曰:「潛之為言也,隱而未見。」潛為未見,則見為出潛矣。潛為隱,則見為離隱矣。 處於地上,故曰在田。《說卦傳》曰:「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詳此,則五與上為天,三與四為人,初與二為地,初為地下,二為地上。故輔嗣云:處於地上也。 此即費氏以經解經之法。陳澧、皮錫瑞皆以此稱輔嗣,可謂知言。陳元、鄭眾、馬融、劉表、王肅、荀爽、鄭玄諸人之《易》,今皆散亡。但爽與玄其佚文可搜集者較多,猶足窺其概要。大抵東京諸儒,雖同用費氏經本,而實各自為說,各自名家,亦皆不脫術數余習。晁氏趙氏謂諸儒皆費學,其說未免侈而失實。諸儒佚文可征者,要皆滯於象,未知假象以會意,得意而忘象,未知二字,一氣貫下。 故是術數之餘習也。
術數家取象,只是占吉凶。至孔子作《易》,雖復採用卜辭,其辭皆象。而取象之意自別,只假象以顯此理而已。如干之象為龍,龍者神變之物,即假此象,以明夫生生不息,健動無竭之真元,故曰假象以顯理也。善為《易》者,得孔子所以取象之意,而冥會至理,即無所事於象矣。佛氏云:既渡不須筏,象猶筏也。假象以會意,猶假筏以渡也。得意自忘象,猶得渡而應舍筏也。費氏不事章句,蓋已得意而遣象矣。東京諸儒,何足語此。而謂其皆傳費學,豈其然乎?凡治《易》者,不通象固不可,然若以能言象即為知《易》,則吾未敢許以知《易》也。
費氏不為章句,其自得固有足多者。然以此傳經,後學或守文而不究其義,或轉雜異說,而失經旨。東京諸儒,雖承用費氏經本,畢竟不傳費學。王輔嗣崛起季漢,其學本出道家。道家元是易之別派,說見第二講。 然其治易,獨能掃象,則亦遠紹費氏之傳也。輔嗣《易》注,仍承費氏以經解經遺意,並不多下注語。然《易略例》,宏廓深遠。又何待章析句解而後無憾乎?前儒病輔嗣者,以其掃象,不知掃象正是輔嗣遙會聖心,真能發明《大易》之奧也。輔嗣易注最可法者,在其知象而掃象。清人焦循《周易補疏.,多摘王注,暗用鄭、荀諸儒說。如「坤上六,龍戰於野」注云:固陽之地,陽所不堪,故戰於野。焦循《補疏》曰:按《正義》解固為占固。占即占字。 謂陰去則陽來,陰乃盛而不去,占固此陽所生之地。故陽氣之龍,與之交戰。然陽之地,則未實指何所。竊謂王氏暗用鄭、荀之說也。荀爽云:消息之位,坤在於亥。下有伏干。蓋坤為十月之卦,其辟在亥。以卦位言之,干處西北,是亥為干之地,而坤辟之,此干所以不堪而戰也。鄭氏以爻辰說《易》。坤初貞未,二貞酉,三貞亥,四貞丑。五貞卯,上貞巳。干辟於巳,則坤上爻,實為干之地,而坤爻據之,又干所以不堪而戰也。王氏用荀、鄭之說,而渾其辭為固陽之地。不然,坤之上六,何以為陽之地乎?焦氏議輔嗣暗用荀、鄭而渾其辭,其說似是,而實不得輔嗣意。荀、鄭之說,蓋本術數家遺法,不必據之以釋孔子爻辭。故輔嗣知之而不肯言也。《正義》解固為占固,亦失注意。蓋固者錮蔽,《論語》,學則不固。孔曰:固,蔽也。 固陽之地者,地,即指坤上爻。何必取術數家消息之位云云,詳上引荀說。 及爻辰云云乎?詳上引鄭說。 以干支及方位如西北等方。 月分等等分讀份。 穿鑿立說,有何義據?夫坤上爻,陰盛已極也。陰盛極則消陽。消者,消滅。陽非可滅,但為陰所錮蔽而不得顯,便謂之滅耳。陽性剛健,任陰之消,必非所堪忍,故必戰乎陰。陰與陽戰而終不勝也。野者,郊外。上六,則陰處外卦之終,故有野象。戰於野,謂陽與陰戰也。夫陰為質,而陽為神。神,具雲精神,而非謂上帝。 陰為欲,而陽為理。陰為亂,而陽為治。宇宙肇始鴻蒙,漸凝為諸天。物質方盛,而心神殆不可見。上六盛陰。 為固陽之地,此共征矣。然強陽之運,強陽,本《莊子》「健故曰強」。 終不物於物。謂終不物質化。 不物於物,故謂之戰。宇宙由無機物,無機物,盛陰也。即坤上六之象。 而有生物,以至人類,心神畢竟從重陰重固中顯發,而成宰物之功,心能了別物,及能改造物質世界。故心神是主宰乎物質者也。 戰之效也。又反驗之吾身,邪欲盛,上六盛陰。 則天理之心受其固而不自安。天理之心,陽也。不自安者,陽所不堪。 終必克之,而使欲不逾矩。克者,理與欲戰也。矩即天理。 又如治化敗壞至極,社會不平至極,即坤上六之象。此際茫茫不可見治幾,治幾,陽也。 是陰固陽也。然人道恆向於治,終必撥亂而成治。撥亂則陽欲勝陰,不憚於一戰也。《易》義無不包通,未可執一端為說。荀、鄭徒取術數家言,而不達聖意。輔嗣云:「陰之為道,卑順不盈,乃全其美。」余謂物從心而不以蔽心,欲從理而不至逾矩。亂消而歸治,此陰道所以成其卑順之美也。輔嗣又云:「盛而不已,固陽之地。陽所不堪,故戰於野。」其辭渾而含義極豐。焦循以考據之小知,未足喻斯神旨。乃議其暗用荀、鄭,豈不惜哉?只盛而不已,便是固陽之地。蓋坤卦六陰,至上而極,故是盛而不已。陰盛如此,陽不得顯,故以固陽之地責之。地字宜活看,何必如荀、鄭之必離爻辭本義,而采術數家說,別為之地乎?易家言象數者,實承術數舊法,至輔嗣始刊落盡淨。此其所以直接費氏,而為二京群儒所莫逮也。然輔嗣實通象數,其辭高渾,即以象數求之,亦不相悖也。故曰輔嗣知象而掃象。焦循《補疏》所擿發多條,玆不暇詳論。學者虛懷細究,當知焦氏所議,正是輔嗣之長也。循序誚讓輔嗣云:洵童稚之藐識。又曰:弼蓋有見於說《易》者支離傅會,思去偽以得其真,而力不能逮。如斯狂吠,無知者猶樂道之。嗚乎!上智之見詆於昏淺,蓋千古同慨,豈獨輔嗣蒙詬而已乎?餘生衰季,將以孤炬,而燭昏城,誠知其無補,而不容已也。真理自在天地間,又何以長夜為慮耶?
西漢諸儒,不為註疏之業,而自成一家言者,尚得一人焉,揚雄子云是也。雄作《太玄》擬《易》,說者病其僭妄,然誠有見於道而後發言,則其言為載道之言,不謂之經不得也。雄雖未足語此,顧其覃思自得者亦多矣。張衡神悟超拔,精究歷算。讀《玄》而嘆其妙極道數,使人難論陰陽之事。則《玄》之未容輕議可知。然雄之為《玄》,所准者卦氣。未若費直超然獨尋洙泗,但其創作之績不可沒。清人黜輔嗣而尚荀、虞,置《太玄》而崇高密。鄭玄,北海高密人也。宋王應麟始輯鄭《易注》一卷。清惠棟更補正為三卷。張惠言復輯《鄭易》,而稱其列貴賤之位,辨大小之序,正不易之倫。經綸創製,吉凶損益,與《詩》、《書》、《禮》、《樂》相表里,則諸儒未有能及之者也。其推崇過當,足征其識之卑耳。 以此抑宋,其失更甚,吾何取焉。
孔子之《易》,其源出於術數。故傳《易》諸家,每取術數為說,而失孔子創作之旨。術數流派極繁,前引《漢》《藝》《文志》可覆看。商瞿後學,曰已參雜術數,非自焦、京始也。 余於漢經師《易》說,殊不重視。子云、輔嗣,各有創發,異乎傳經之業,故非經師。 然治《易》者,於其思想淵源,畢竟不可弗究。漢時去古未遠,間存古義,非有稽古之功,何以為知新之助。今將漢《易》概要,稍為引述,庶俾初學,略識面目。
一、孟長卿《卦氣圖》
馬國翰曰:《漢志》《孟氏章句》二篇外,又有《孟氏京房》十一篇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圖。以卦氣配節候,殆孟、京之遺法。唐《大衍曆議》云:「十二月卦,出於《孟氏章句》其說《易》,本於氣。而後以人事明之。」惠棟曰:「孟氏《卦氣圖》,以《坎》、《離》、《震》、《兌》為四正卦。餘六十卦,卦主六日七分,合周天之數。內《辟卦》十二,謂之《消息卦》。按《辟卦》後詳。干盈為息,坤虛為消。其實,乾坤十二畫也。」《繫辭》云:「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夫以二卦之策,當一期之數,則知二卦之爻,周一歲之用矣。四卦主四時,爻主二十四氣。十二卦主十二辰,爻主七十二候。六十卦主六日七分,爻主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辟卦》為君,《雜卦》為臣,四正為方伯,二至夏至冬至。二分。春分秋分。 寒溫風雨,總以應卦為節。是以《周易參同契》曰:「君子居室,順陰陽節,藏器俟時,勿違卦月,謹候日辰,審察消息,纖芥不正,悔吝為賊。二至改度,乖錯委曲。隆冬大暑,盛夏霜雪。二分縱橫,不應漏刻。水旱相伐,風雨不節,蝗蟲涌沸,群異旁出。」此言卦氣不效,則分至寒溫,皆夫其度也。《漢書》谷永對策曰:「王者躬行道德,則卦氣理效,五征時序。兼《洪範》五行言。 失道妄行,則卦氣悖亂,咎徵著郵。」張衡上疏,亦言律歷卦候,數有徵效。蓋漢儒皆用卦氣為占驗雲。詳惠氏《易漢學》。 陳壽熊謂惠氏說猶有未審者。其讀《易漢學私記》雲。按六十四卦,皆乾坤之交易。而十二卦,皆乾坤之消息。又陽息為息,陽消為消。消息皆主於干。注意。 故《繫辭》以乾坤之策當期。卦氣即以六十四卦之爻直歲。六十四卦,一乾坤也。《說卦》以干為君,卦氣即以乾坤消息為辟。乾坤消息,一干君也。十二卦,為二氣之消息,屬天,故象君。四正卦,為四時之方位,屬地,故象方伯。不計四隅卦者,獨用四正。則餘六十卦之爻,乃正得三百六十。蓋以每卦六日,當三百六十日之大數。復各餘七分,以盡五日四分日之一之零數也。惠氏說殊未明備。
六日七分圖
此卦氣圖之一也。《易緯稽覽圖》曰:「甲子,卦氣起中孚。六日八十分,日之七。」鄭康成注云:「六以候也。八十分為一日。日之七者,一卦六日七分也。」《易緯是類謀》曰:「冬至,日在坎。春分,日在震。夏至,日在離。秋分,日在兌。四正之卦,卦有六爻,爻主一氣,共主二十四氣。餘六十卦,卦主六日七分。八十分日之七,歲有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六十而一周。」按舊有六日七分圖,象周天圓圖,今改排如下表。取付印之便耳。學者可參考惠氏《易漢學》木刻本舊圖。
上表:冬至,《坎卦》用事。春分,《震卦》用事。夏至,《離卦》用事。秋分,兌卦用事。
十一月、未濟、蹇、頤、中孚、復。
十二月、屯、謙、睽、升、臨。
正月、小過、蒙、益、漸、泰。
二月、需、隨、晉、解、大壯。
三月、豫、訟、蠱、革、夬。
四月、旅、師、比、小畜、干。
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姤。
六月、鼎、豐、渙、履、遁。
七月、恆、節、同人、損、否。
八月、巽、萃、大畜、賁、觀。
九月、歸妹、無妄、明夷、困、剝。
十月、艮、既濟、噬嗑、大過、坤。
四正坎離震兌。 為方伯。震東方也。離南方也。兌正秋也,即西方。坎北方之卦也。見《說卦》。 中孚為三公。復為天子。表中復為辟,辟者,君義。 屯為諸侯。謙為大夫。睽為九卿。升,還從三公,周而復始。《繫辭》上曰:「旁行而不流。」九家《易》曰:旁行周合。六十四卦,月主五卦。爻主一日,歲既周而復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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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七分圖外,復有六十四卦用事,配七十二候圖。見唐一行《大衍曆》。宋李溉所傳《卦氣圖》,雲出孟長卿者,即本此。今不錄,避繁故。
二、商《易》《十二辟卦》
《十二辟卦》本《歸藏》。前述六日七分圖,內有《十二辟卦》,謂之《消息卦》。今表如下:
子復 午姤
丑臨 未遁
寅泰 申否
卯大壯 酉觀
辰夬 戍剝
巳干 亥坤
徐善曰:「此《歸藏》《十二辟卦》,所謂商《易》也。辟者,君也。其法,先置一六畫坤卦,以六陽爻,次第變之,即成復、臨、泰、大壯、夬五辟卦。次置一六畫乾卦,以六陰爻,次第變之,即成《姤》、《遁》、《否》、《觀》、《剝》五辟卦。十辟見,而綱領定矣。又置一六畫坤卦,以復辟變之,成六卦之一陽。復為辟卦之一,故云復辟。下言臨辟等者,均仿此。 以臨辟變之,成十五卦之二陽。以泰辟變之,成二十卦之三陽。以大壯辟變之,成十五卦之四陽。以夬辟變之,成六卦之五陽。更進為純干,而六十四卦之序已定矣。徐而察之,干之六位,已為遞變之新爻。而坤之六位,猶為未變之舊畫。即卦中陽爻已變,而陰爻猶故也。於是復置新成之乾卦,以姤辟變之,成六卦之一陰。以遁辟變之,成十五卦之二陰。以否辟變之,成二十卦之三陰。以觀辟變之,成十五卦之四陰。以剝辟變之,成六卦之五陰。更進為純坤,而坤之六位已更新矣。卒之非有兩營也。止此六十四虛位。順而求之,由坤七變,得陽爻一百九十二,而純坤之體見。逆而溯之,由干七變,得陰爻一百九十二,而純干之體見。一反一覆,而三百八十四爻之《易》以全矣。」按徐善明六十四卦生生之序,亦可備一說。
《十二辟卦》,亦云十二消息。《繫辭傳》曰:「變通配四時。」虞翻註:「變通趣時,謂十二月消息也。泰、大壯、夬配春。干、姤、遁配夏。否、觀、剝配秋。坤、復、臨配冬。謂十二月消息相變通,而周於四時也。」又曰:「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虞翻註:「謂十二消息,九六相變,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故變在其中矣。」又曰:「往來不窮謂之通。」荀爽註:「謂一冬一夏,陰陽相變易也。十二消息,陰陽往來無窮已,故通也。」又曰:「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虞翻註:「干為寒,坤為暑。謂陰息陽消,從姤至復,故寒往暑來也。陰詘陽信,信讀伸。 從復至泰,故暑往寒來也。」又曰:「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九家《易解》,范者,法也。圍者,周也。言乾坤消息,法周天地,而不過於十二辰也。辰,日月所會之宿。謂諏訾、降婁、大梁、賓沈、鶉首、鶉火、鶉尾、壽星、大火、析木、星紀、元枵之屬是也。諏訾以下,謂自寅至丑,自泰至臨也。 按此皆以經文,附會十二消息卦。鄭康成注《干鑿度》曰:「消息,於《雜卦》為尊。每月譬一卦,而位屬焉,各有所系。」惠棟曰:「每月譬一卦者,如干之初九屬復,坤之初六屬姤是也。」臨觀以下,仿此。
陳壽熊云:「六十四卦,皆乾坤之交易。而十二卦,皆乾坤之消息」云云。又曰「《說卦》以干為君,卦氣即以乾坤消息為辟」云云。前文已引。 此宜詳究。
三、虞氏《八卦納甲圖》
上圖。坎離,日月也。戊己,中央土也。晦夕朔旦,坎象流戊。日中則離,離象就己。晦夕朔旦,以陽通陰。象坎上下二爻陰,中一爻陽。日中則離,以陰通陽。象離上下二爻陽,中一爻陰。故曰坎象流戊,離象就己,戊己土位,象見於中。 三十日會於壬,三日出於庚。三日暮,暮即月令所謂昏。推步家以日入二刻半為昏。其時日在西,月在庚,月向日三分之一生光,在下,象震初陽爻。背日三分之二無光,在上。象震二三陰爻,故曰震象出庚。 八日見於丁。八日暮,日在西,月在丁。月向日三分之二有光,在下,象兌初二陽爻。背日三分之一無光,在上,象兌三陰爻,故曰兌象見丁。十五日, 盈於甲。十五日暮,日在西,月在甲,日月相望。月三分皆有光,象干三爻皆陽,故曰乾象盈甲。十六日, 退於辛。十六日旦,旦亦謂之明。推步家以日出前二刻半為明,其時日在東,月在辛,月背日三分之一無光,在下,象巽初陰爻。向日三分之二有光,在上,象巽二三陽爻,故曰巽象退辛。 二十三日,消於丙。二十三日旦,日在東,月在丙,月背日三分之二無光,在下,象艮初二陰爻。向日三分之一有光,在上,象艮三陽爻,故曰艮象消丙。 二十九日,窮於乙,滅於癸。二十九日旦,日在東,月在乙,日月同度。月三分皆無光,象坤三爻皆陰,故曰坤象滅乙。 據此圖,虞氏實本之《參同契》。玆不及引。 此即所謂納甲法也,京房《易傳》曰:「分天地乾坤之策,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離之象配戊己,艮兌之象配丙丁。謂干納甲壬,坤納乙癸,震納庚,巽納辛,坎納戊,離納己,艮納丙,兌納丁。」節惠氏《易漢學》及李銳《易虞氏略例》。
四、虞氏消息消息之卦,前已略及。覆看《十二辟卦》。 玆復加詳。
復䷗坤上震下
姤䷫幹上巽下
臨䷒坤上兌下
遁䷠幹上艮下
泰䷊干下坤上
否䷋坤下幹上
大壯䷡干下震上
觀䷓坤下巽上
夬䷪干下兌上
剝䷖坤下艮上
干䷀幹上干下
坤䷁坤上坤下
上息卦六。 上消卦六。
凡消息之卦十二,孟康謂京房以消息卦為辟。辟,君也。李銳云:「此十二卦,辟之消息。余卦,謂之《雜卦》。」漢儒皆以此十二卦為消息,虞氏亦同之。
自復至干為息,復初一陽,至臨二陽,至泰三陽,大壯四陽,夬五陽,干六陽。 自姤至坤為消。姤一陰,遁二陰,否三陰,觀四陰,剝五陰,坤六陰。 干息則坤消,干消則坤息,易為乾道,故消息皆主乎干也。此於六日七分,為十二月辟卦。
復 十一月 姤 五月
臨 十二月 遁 六月
泰 正月 否 七月
大壯 二月 觀 八月
夬 三月 剝 九月
干 四月 坤 十月
荀氏明陽升陰降之義,見稱虞氏。仲翔稱穎川荀諝號為知《易》,且謂馬融有俊才,解釋復不及之。 玆附著於此。干《文言》云:「干升於坤曰云行,坤降於乾曰雨施。乾坤二卦,成兩既濟。離下坎上,䷾其卦名《既濟》。 陰陽和均,而得其正。」又云:「坤五之干二為離,干二之坤五為坎。」坤《文言》注云:「干二居坤五為含,坤五居干二為宏,坤初居干四為光,干四居坤初為大。」《系》注云:「陽成位乎五,五為上中。五爻之位,上卦之中也。 陰成位於二,二為下中。二爻之位,下卦之中也。 故《易》成位乎其中。」又云:「陰升之陽則成天之文也。陽降之陰則成地之文也。」幽,謂《否卦》,䷋坤下幹上,其卦名《否》。 變成未濟也。䷿坎下離上,其卦名《未濟》。 明,謂《泰卦》䷊干下坤上,其卦名《泰》。 變成既濟也。䷾離下坎上,其卦名《既濟》。 此乾坤為三百八十四爻之升降,由泰而既濟,由否而未濟,為陰陽之大限。通六十四卦為運行。故既濟注云:「天地既交,陽升陰降。」未濟注云:「雖剛柔相應,而不以正,由未能濟。明既未濟,為升降之用也。」干注云:「干六爻皆君。」二當升坤五,四上躍居五,或下居坤初。上當下之坤三,以干爻君坤。謂干六爻,為六十四卦之君。《乾坤》二卦,成兩既濟。其義如此。乃爻升之例,非主一卦而言。節張惠言《易荀氏九家義》。
五、虞氏旁通
師䷆坎下坤上 與同人旁通
謙䷎艮下坤上 與履旁通
小畜䷈干下巽上 與豫旁通
豫䷏坤下震上 與小畜旁通
比䷇坤下坎上 與大有旁通
蠱䷑巽下艮上 與隨旁通
履䷉兌下幹上 與謙旁通
臨䷒兌下坤上 與遁旁通
同人䷌離下幹上 與師旁通
離䷝離下離上 與坎旁通
大有䷍干下離上 與比旁通
恆䷟龔下震上 與益旁通
剝䷖坤下艮上 與夬旁通
夬䷪干下兌上 與剝旁通
復䷗震下坤上 與姤旁通
姤䷫巽下幹上 與復旁通
大畜䷙干下艮上 與萃旁通
革䷰離下兌上 與蒙旁通
頤䷚震下艮上 與大過旁通
鼎䷱巽下離上 與屯旁通
坎䷜坎下坎上 與離旁通
干二五之坤成坎,坤二五之干成離。坎離者,旁通之本也。虞氏於《師》、《比》、《謙》、《豫》、《小畜》、《履》、《同人》,《大有》八卦,皆以干之坤、坤之干而成。皆有坎離象,師內體坎,比外體坎,同人內體離,大有外體離。謙二至四,豫三至五,有坎象。小畜三至五,履二至四,有離象。離注云:「干二五之坤成坎,體師象,師即坎也。」此注云:「師二上之五,比自師來,即坎來也。」小畜注云:「需䷄干下坎上,其卦名《需》。 上變為巽,䷸巽下巽上,其卦名《巽》。 巽本坎也。」履注云:「謂變訟䷅坎下幹上,其卦名《訟》。 初為兌也。䷹兌下兌上其卦名《兌》。 兌本坎也。」此八卦皆有坎離象,則皆與坎離同義。合六十四卦論之,十二消息,乾坤消息也。六十四卦,乾坤往來也。《坎》、《離》及《師》、《比》,至《大有》八卦,皆干之坤,坤之干也。極而言之,六十四卦皆乾坤也。幹流坤形,坤成乾性,干足以統坤,以是知六十四卦皆干也。故曰干為《易》。其非《坎》、《離》及《師》、《比》等八卦,亦有雲旁通者。《復》、《姤》、《夬》、《剝》四卦,以一陽五陰,一陰五陽之卦,皆相與為旁通。故此四卦,與之同義。革《鼎》二卦,以坎初至五體蒙。䷃坎下艮上,其卦名《蒙》。 二至上體《屯》。䷂震下坎上其卦名《屯》。 離初至五體革。二至上體鼎。離旁通坎。故革鼎旁通蒙屯也。《頤卦》以大過體復一爻,潛龍之德。《大過》䷛巽下兌上其卦名《大過》。 初至五體姤。震陽人伏巽陰下,所謂龍蛇之蟄也。頤初至五體復,頤一爻,即復一爻。復旁通姤,故頤旁通大過也。小畜以豫四至坤初為復,復小,故名小畜。萃䷬坤下兌上其卦名《萃》。 五之復二成臨,臨者大也,故名大畜。小畜旁通豫,故大畜旁通萃也。《臨卦》則以經八月吉,周八月,夏之六月。於消息為遁,故旁通遁也。《蠱》《恆》二卦,以終變成隨益,䷐震下兌上,其卦名《隨》。䷩震下巽上,其卦名《益》。 故旁通隨益也。六十四卦,虞氏注言旁通者二十一。皆有義例可尋,余卦或無取乎旁通,故虞注不及之歟?節李銳《易虞氏略例》。
六、京氏《八宮卦次圖》
張行成曰:若上九變,遂成純坤,無復乾性矣。干之世爻,上九不變。九返於四,而成離。則明出地上,陽道復行。故遊魂為晉,歸魂於大有,則干體復於下矣。
二震宮
三坎宮
四艮宮
五坤宮
張行成曰:若上六變,遂成純干,無復坤性矣。坤之世爻,上六不變。六返於四,而成坎。則雲上於天,陰道復行。故遊魂之卦為需。歸魂於比,則坤體復於下矣。
六巽
七離宮
八兌宮
張行成曰:陰陽相為用。用九以六,故干之用在離。用六以九,故坤之用在坎。《參同契》曰:「易謂日月。」《說文》云:「秘書,日月為易。」日月合為古文易字也。 坎離者,乾坤之妙用。二用無爻位,周流行六虛。是乾坤互變,坎離不動,當遊魂為變之際,各能還其本體也。惠氏註:經云:「乾道變化,各正性命。性命者,坎離也。言乾坤互變,坎離不動,故云各正,坎為性,離為命。」 又云:凡八卦遊魂之變,乾坤用坎離,坎離用乾坤,震艮用巽兌,巽兌用震艮,皆為陰陽互用。以至六十四卦,若上爻不變,則皆然。是故諸卦祖於乾坤,皆有乾坤之性也。其正以坎離為用者,惟乾坤為然,坎離肖乾坤,故用乾坤。
上引《易漢學》。
每卦有六爻,初爻為一世,二爻為二世,乃至上爻為上世。其一至五世皆變,而上世不許變者。因上世變,即是六爻變盡。則干返成坤,坤反成干。坎離以下,准知。如此,則八卦皆不得還其本,而八宮皆亂矣。故五世變而窮,乃以上世不變,而返於四,是為遊魂。四在外卦,故曰遊魂。如干之世爻,上九不變。九返於四,而成離。則明出地上,陽道復行,故遊魂為晉。 又於內卦一世二世三世 既變之後,重行變之,而內卦還復其本。如干宮遊魂為晉。晉上離下坤,變之為上離下干,是為大有。即內卦復還干體,故曰歸魂。張行成云:「歸魂於大有,則干體復於下是也。」 玆以干宮為例,表之如下。余可准知。
八宮卦次之說,荀爽、陸績、干寶等皆承用之。如《恆》《彖》曰:「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荀爽曰「恆,震世也。巽來乘之。震三世,下體成巽。 陰陽會合,故通,無咎」云云。《蠱》《彖》曰:「蠱,元亨,而天下治也。」荀爽曰:「蠱者巽也。巽歸合震,巽三世至遊魂,皆震也。 故元亨也。蠱者事也,備物致用,故天下治也。」京房《干》《傳》曰:「精粹氣純,是為遊魂。」陸績曰:「為陰極剝盡,陽道不可盡滅,故返陽道。道具雲陽道。 不複本位,為遊魂,例八卦。」干寶《易蒙卦注》曰:「蒙者,離宮陰也。」此皆用八宮世變之說,余不勝引。
七、鄭氏爻辰及互體
鄭玄注《易》,以爻辰為說,其書久佚,學者或未知何謂爻辰。自王應麟集鄭注後,姚士麟惠棟摭採尤多。棟作《十二月爻辰圖》,及《爻辰所值二十八宿圖》見《易漢學》。 於是學者可一覽而知。陳壽熊曰:鄭氏求象,多用爻辰。雖亦玩占者所不可廢,而以爻配辰。又就辰而求其星象肖屬,於《易》之本義,殆不無隔越矣。故其於諸經,皆不愧為博通,獨於《易》,未可謂之精詣。《讀易漢學私記》。 然議爻辰者,不自壽熊始。自晚明王船山迄清焦循,皆攻之甚力。獨何秋濤作《周易爻辰申鄭》,義雖為高密解圍,而實無關《大易》本旨。
王應麟曰:「康成學費氏《易》為注九卷,多論互體。以互體求《易》,左氏以來有之。凡卦爻二至四,三至五,兩體交互,各成一卦。是謂一卦含四卦。《繫辭》謂之中爻。所謂八卦相盪,六爻相雜,唯其時物,雜物撰德是也。唯乾坤無互體,蓋純乎陽,純乎陰也。餘六子之卦,皆有互體。坎之六畫,其互體含艮震。䷲坎二至四,《震卦》也。三至五,《艮》卦也。 而艮震之互體亦含坎。離之六畫,其互體含兌巽。䷸離二至四,《巽卦》也。三至五,《兌卦》也。 而兌巽之互體亦含離。三陽卦之互體自相含,三陰卦之互體亦自相含也。」王弼尚名理,譏互體。然注睽六二曰,始雖受困,終獲剛助,睽自初至五成困。兌上坎下,其卦名《困》。睽下卦則兌也。其三至五,則坎也。雖坎上兌下,若覆之,以兌為上,坎為下,即成《困卦》。 此用互體也。弼注比六四之類,或用康成之說。鍾會著論力排互體,而荀顗難之。余謂互體說見《繫辭》,康成確然有據,義不容遮。
上來略舉漢《易》概要,將令初學得識漢學面目。漢諸《易》家之說,不外采術數家占驗遺法,而加以推演。以附會孔子之《易》。其於孔子本旨,殊少會心。清人治《易》,確守漢學。雖有稽古之績,而宣尼窮神知化之妙,廣大悉備之蘊,窮極化源,究盡物則。博觀萬事萬變,而得其理。以會歸於無待之極。故《系傳》稱《易》之為書,廣大悉備,誠窮於讚嘆也。 乃愈誨而不可明,豈不惜哉?
清儒治漢《易》而不欲蹈術數家之術,思就經文別有創發者,焦循其人也。焦氏之《易》,穿鑿至纖巧,學者號為難讀。然如以耐心臨之,耐者,謂心力堪任繁碎故。 取通釋及《章句》與《易圖略》,往複數番,識其途徑,握其端緒,則脈絡分明,卻甚易簡。但在習渾沌而拙解析,此是一種人。 尚超悟而厭瑣碎者,此又是一種人。 恐閱之未肯終卷。故焦氏之書,求知音於後世,殊非易事。初學治焦氏《易》,須先究漢儒之卦,與旁通、升降諸說。之卦本諸《彖傳》,荀慈明、虞翻等皆用之,而其說皆不能畫一。焦循論卦變上下篇,駁荀、虞甚詳。而其結論曰:「凡傳稱外內、剛柔、往來、上下,皆指旁通。以為卦變,非也。以為反對,亦非也。或舉而悉歸之乾坤,益泛而不可通矣。然而卦變之說,何所來乎?曰亦有之。干二之坤五為比,謂比之來,由干二之坤五可也。然離五之坎二,亦為比。師二之五,亦為比也。坎三之離上為豐。謂豐之來,由坎三之離上可也。然巽上之震三亦為豐。噬嗑上之三,亦為豐也。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所之或當位或失道而辭則指其所之以明之,謂此卦之吉,由某卦之所之如此。此卦之凶,由某卦之所之如此。此卦之悔吝,由某卦之所之失道而能變通如此。隨舉其所之以為辭,謂之之卦可也。謂卦由某卦而生,不可也。故謂噬嗑上之三為豐可也,謂泰二之四為豐,則不可也。謂旅初之四為賁可也,謂否三之五為旅,則不可也。謂晉上之三為小過可也,謂觀四之五為晉,不可也。謂訟四之初為中孚可也,謂遁三之二為訟,不可也。蓋漢、魏之時,孔門說《易》之遺,尚有景響,而荀、虞不求其端,不訊其末,不知各指所之之義,而以為卦爻可隨意推移,遂成千古謬說之所由來。余既為當位失道等圖,以明其所之之吉凶悔吝,此即荀、虞之卦之說之所本。去其偽,存其真。惜不能起荀、虞而告之耳。」又曰:「《易》重旁通,乃卦之序,不以旁通,而以反對。用反對者,正所以用旁通也。無反對,即用旁通為序。見反對有窮,而旁通不窮也。中略。 一陰一陽之謂道,反對之卦,不能一陰一陽,即不能合於道。故必旁通以為道焉。中略。 卦之有旁通,如人之有夫婦也。序以反對,而辭則指其所之。所之者,旁通也。且《易》之為書也,參伍錯綜,引申觸類,其辭每以比例互明。反對於旁通,亦比例互明者也。屯旁通鼎,革旁通蒙。屯猶革也,鼎獨蒙也。故屯蒙與鼎革,互為比例。豐旁通渙,節旁通旅。豐猶節也,旅猶渙也。故豐旅與節渙,互為比例。反對旁通,四卦交互如九數之維乘,序卦一傳,全明乎變通往來之義。而《雜卦傳》,前用反對。自大過以下頓破之,而明之以君子道長,小人道消。所以示反對之序,必散而旁通,以合消長之道也。不特此也,離四之坎初成節賁。猶離上之坎三成豐井,賁旁通困,豐旁通渙。經於困初六,稱三歲不觀,明賁上之困三。於豐上六,稱三歲不覿,明渙初之豐四。豐可例賁,則例節可知矣,困可例渙,則例噬嗑可知矣。屯旁通鼎,猶蹇旁通睽。經於屯六二,言匪寇婚媾,明蹇通睽,而睽成泰。屯可例蹇,則例革可知矣。睽可例鼎,則例解可知矣。小畜二之豫五,而後上之豫三,為中孚二之小過五,而後中孚上之三之比例。經於小畜彖,稱密雲不雨,自我西郊,為中孚成既濟之例。於小過六五,稱密雲不雨,自我西郊,為豫成咸之比例。小畜可例中孚,則例謙可知矣。豫可例小過,則例履可知矣。小畜上之豫三,即小過也。履四之謙初,即中孚也。凡此經文,互相比例,明白顯然,於是傳之贊經,亦每以互明之。家人旁通解,猶革旁通蒙。傳於家人六二雲,順以巽也。於蒙六五雲,巽以順也。一以家人例革,則例蹇可知矣。一以蒙例解,則例鼎可知矣。井旁通噬嗑,猶謙旁通履。傳於井上六雲,元吉在上。於履上九亦云,元吉在上。一以井例謙,則例賁可知矣。一以履例噬嗑,則例豫可知矣。然則以反對為序者,示人以比例之端也。」詳原序。 又曰:「《史記孔子世家》,稱孔子讀《易》,韋編三絕。非不能解也,正是解得其參伍錯綜之故。讀至此卦此爻,知其與彼卦彼爻相比例。遂檢彼以審之,由此及彼。又由彼及彼千脈萬絡,一氣貫通。前後互推,端委悉見,所以韋編至於三絕。即此韋編三絕一語,可悟易辭之參伍錯綜。孔子讀《易》如此,後人學《易》,無不當如此。非如此,不足以知《易》也。」《易圖略》又曰:「余既明九章,又得聞洞淵九宮奧義。讀《測圓海鏡》卷首識別一冊,而其所謂正負寄左,如積相消者,精微全在於此。極奇零隱曲之數一比例之,無弗顯豁可見。因悟聖人作《易》,所倚之數,正與此同。夫九數之要,不外齊同比例。以此之盈,補彼之肭,數之齊同如是,《易》之齊同亦如是。以此推之得此數,以彼推之亦得此數。數之比例如是,《易》之比例亦如是。說《易》者執於一卦一爻,是知五雀之俱重,六燕之俱輕,而不知一燕一雀,交而適平。又不知兩行交易,遍乘而取之。宜乎左支右詘,莫能通其義也。余既悟得旁通之旨,又悟得比例之法。用以求經,用以求傳,焦氏據西漢以後之臆說,以文王、周公之卦辭、爻辭為經,孔子《十翼》為傳。其實爻辭及《彖》、《象》、《文言》、《繫辭傳》等,皆孔子作,皆經也。 而經傳之微言奧義,乃可得而窺其萬一。」詳《易圖略》。 綜前所述,而焦循治《易》方法與其書之大旨,已可概見。焦氏承漢人之卦之說,而異其運用,本荀、虞旁通與升降之意,而兼用比例之法,以觀其會通。要歸於變通趣時,焦氏《易圖略敘目》云:「升降之妙,出於旁通。變化之道,出於時行。」又曰:「傳雲,變運者,趣時者也,能變通即為時行。」 此其旨要也。然焦氏之書,貫穿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而以旁通、相錯、時行及比例,以說明之。《易圖略敘目》云:「余學《易》所悟得者有三:一曰旁通,二曰相錯,三曰時行。時行者,言其變通也。」 其於全《易》,蓋無一辭一字,不參伍錯綜之以求其通者。以為《易》之辭,皆文在於此,而意通乎彼。如人之絡與經連貫,互相糾結。針一穴而府藏皆靈,詳《原翼》。 其所得固在是,而短亦見焉。焦氏以比例求卦爻,焦雲「讀此卦此爻,知其與彼卦彼爻相比例,遂檢彼以審之。由此及彼,又由彼及彼,千脈萬絡,一氣貫通」云云。 以參伍錯綜,觸類引申,求《易》之辭,而其智亦止於此。其於聖人畫外之意,或言外之旨,固不見其有所超悟。《易》之為書,廣大悉備。其所以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者,正以設卦觀象,雖設言詮,而畢竟不落言詮。以方便顯示神無方《易》無體之妙。無方,謂無方所。無體,言無形體。 焦循於此,全無觸悟。故其言變通,總不外窮則變云云。此雖本之《系傳》,然《系傳》此處,乃專就人群事勢得失言之,人情怙其故常而不知變,則必窮。故須法天道,以善變也。天道元是變動不居,無一息而守故。參看《新唯識論》。 善為《易》者,當深達此旨。夫子於干之彖,首明乾元。又曰乾道變化。坤之元,即乾元也。坤亦干之變化也,非坤別於干而自為本也。變化者,干之行健不息也。《系傳》言變動不居,以此見乾元之為行健而無息也。 三百八十四爻所發揮者,皆示人以乾元之變動不居。其變也,至賾而不可亂,至動而貞於一。故曰六爻發揮,旁通情也。宇宙萬有,一入一切,隨舉一物而言,即此一物,遍通於一切物,而非孤存。 一切入一。一切物,都與此一物相涵相容,互不相離,而通為一體。 旁通之情,於此可見。然物之相為旁通,至賾而不可亂者,則以萬有之原於一故也。王輔嗣《易略例》有云:「物旡妄然,必由其理。然者,猶言如此。物之如此,非虛妄所致,必由其理。理者,即下雲宗也,元也。 統之有宗,會之有元。故繁而不亂,眾而不惑。故六爻相錯,可舉一以明也。邢璹註:六爻或陰或陽,錯雜交亂,舉貞一之主,以明其用。 剛柔相乘,可立主以定也。」邢云:「六爻有剛有柔,有逆有順,可立主以定之。」 輔嗣此言,洞明真極。真極有二義:一至真之極,曰真極。二即真即極,曰真極。 不悟貞一之主,貞一之主,即上雲宗也,元也。但非如宗教家所云上帝。 而言變動,則將為盲目之衝動乎?是造化如機械也。不悟貞一之主而言旁通,則僅知萬有之互相涉入而已,猶未逮知萬有之原於一也。一者,萬有之本體也。 焦循固不識乾元。其《易通釋》有曰:「元之義為始,自干六爻,依其序推之,初三五已定,所動而行者,二四上也。干二之坤五為始,干四之坤初應之,幹上之坤三亦應之。中略。 諸卦之生生,始於干二之坤五,故乾元為資始。中略。 凡六十四卦之生生,皆從八卦而起。而八卦之生生,則從二五而起。初四三上未行,而二五先行,乃謂之元。」據此,則焦循徒以之卦義,與旁通義釋元。即以二五先行,乃謂之元,是襲荀、虞之膚表,而昧其原也。九家《易》釋乾元曰:九家《易》,以荀爽為主。 「元者,氣之始也。元為氣之始,而非即是氣。則言其為萬有之本體也。」元本沖漠無朕,而顯為氣,即成萬有。 虞翻釋《系傳》「天下之動,貞夫一也」雲。一,謂乾元。此亦以乾元為萬化之源。與九家《易》同旨。荀、虞言乾元,俱未失孔子意。蓋田何與費氏之傳,於此大本處,不容有誤也。虞《易》本孟氏,田何之傳也。荀《易》本費氏。 獨惜荀、虞於此,無所發揮耳。焦循取荀、虞之卦,與旁通諸義,而不談本體,只以二五先行,謂之元。不以本體釋元,故是不談本體。 此所以但襲膚表也。總之,焦循之《易》,拘拘於卦與卦,爻與爻之比例。全書字字,求其勾通縫合。穿鑿雖工,而超悟卻太缺。又只詳人事,焦氏《當位失道圖說》有雲「六十四卦,本諸《干》、《坤》、《坎》、《離》、《震》、《巽》、《艮》、《兌》之八卦,而八卦之生生,不外元亨利貞四字。而所以元亨利貞,則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九字盡之。括以一言,則謂之《易》而已矣」云云。焦氏言變通,實只就人事言,而闇於天道。干之象曰:「天行健。」屯之象曰:「雷雨之動滿盈。」《系傳》曰:「變動不居。」夫天道無待,備萬理,涵萬化,至圓滿而無所虧欠,故其變動也,恆無留滯,而新新不住,生生不息。孔子發明天道,可謂至矣。焦循只穿鑿以求卦與卦爻與爻之比例,而短於超悟,闇於天道,此可惜也。天者,人生所資始也。不知天,而能真知人乎?夫窮則變云云者,言乎人群事勢也。天道其有窮乎?謂焦氏能耐繁瑣則可,若雲知《易》,吾何敢許焉?焦氏若生近世,或宜治數理哲學。
焦氏謂卦氣納甲等說,皆《易》之外道。此說固是,而猶欠分別。余以為伏羲畫卦,當初或因觀測日月與氣象而有悟。納甲法,本之觀測日月。《繫辭傳》,羲皇仰觀於天,是其證。世儒謂虞翻得之道家,非也。道家亦自得之古《易》家。卦氣則因觀察氣象之變,而妄臆災異。太古時之科學思想,與迷信相夾雜,自所難免。羲皇以後,諸術數家皆承其遺法。至孔子贊《易》,乃置術數不道,而獨發揮其哲學思想,遂為諸子百家之祖。孟子稱孔子為生民以來所未有,蓋有以也。《易》自孔子贊修後,卦氣納甲諸說,自不得不黜為外道。然由《易》之歷史言之,則納甲卦氣等法,當遠肇羲皇,而為八卦之所自出。言八卦,即謂六十四。 決非術數家所依託也。商瞿傳易,必非僅傳孔子之說。而《易》之原始思想,為諸術數家所承者,商瞿亦必博採而並傳之。此意已見前文,可覆玩。楊雄作《太玄》擬《易》,其根底亦在卦氣。可知卦氣之傳甚古,故雄亦依之為《玄》,以擬《易》也。
宋儒圖書,亦古代術數之遺。清人多攻之甚力。然周子之學,要不當與康節並論。《太極圖說》雖未盡精微,自朱子為之注,乃多所發揮,根極理要。王船山於動極而靜,靜極復動之說,亦不謂然,且攻五行說之謬。然於圖說大旨,仍推尊甚至。橫渠《正蒙》為船山《易傳》之所本。而船山宏闊,非《正蒙》比。宋學自此一變矣。見第二講。 伊川《易傳》,兩宋以來學者宗之。清儒攻宋,無所不至,獨於伊川《易》,猶多遵守。戴東原治三禮,宗康成。而《易》獨尊《程傳》。段玉裁《戴東原年譜》有云:先生言《周易》,當讀程子《易傳》。唯船山議伊川詳於人事,而猶未足語於窮神知化。斯可謂知言已。朱《漢上易》,頗有規模。余亦各有所見,此姑不及。大抵宋儒為學,貴創穫,而不以墨守傳注為賢,務實踐,而亟以馳逞虛玄為戒。故其治《易》也,一方面超脫漢師,一方面排斥輔嗣,其精神氣魄,不可不謂之偉大。然體認之功雖切,而思辨之用未宏。此亦宋儒所以自畫也。此處吃緊。 唯其言皆根於踐履,雖復不無拘礙,要其大較,歸本窮理盡性至命之旨,而體天地神化之妙於人生日用之中。則孔門嫡嗣無疑也。清世《易》家,獨胡煦猶承宋學一脈。其《周易函書》,頗有新義。足以羽翼前賢,胡煦《易說》,與法人柏格森之哲學,頗有相通者,玆不暇論。 治易者不可不究心於其書也。胡氏《易》,《清經解》不收,世罕知其人與書。焦循《易通釋》,曾兩引其說,皆無關弘旨。清末,章太炎、梁任公時稱說清儒,而皆不知有胡煦其人也。民國以來,牟生宗三,肄業北庠,作文表章之,始漸為人所注意。然胡氏書,唯《圖說》可玩。《易注》、《中庸說》,殊無精采。
初學讀《易》,且先治《易緯》。緯書當是商瞿後學之傅。不可與讖並論。《易》之原始思想,多存於緯。孔子大義,亦有可征於緯者,彌足珍貴。古說散亡,尚賴有此耳。近者國立編譯館,擬選定《十三經新疏》印行之,於《易》則取李氏《周易集解纂疏》,吾殊不謂然。《集解》但采眾說,殊無根底。《纂疏》固有功集解,然不妨供涉獵耳。董氏《周易會通》,雖纂輯之業,而宗主程、朱,以眾說相互發明,不無可取。總之,《十三經新疏》,欲於漢宋,擇善而從,殊難其選。不如任學者旁收博覽,自求心得。毋取效帝制之世,由在位者妄立標準也。
《易》之源流,略述如上。若其大義,當依據孔子之辭以求之。卦辭、爻辭及《彖》、《象》、《文言》、《說卦》等,皆孔子作。《繫辭傅》亦孔子口義流傳,已說如前。 吾平生之學,窮探大乘,而通之於《易》。尊生而不可溺寂,(附說一 )彰有而不可耽空,(附說二 )健動而不可頹廢,(附說三 )率性而無事絕欲,(附說四 )此《新唯識論》所以有作。而實根柢《大易》以出也。上來所述,尊生、彰有、健動、率性,此四義者,於中西哲學思想,無不包通,非獨矯佛氏之偏失而已。王船山《易外傳》頗得此旨。然其言散見,學者或不知綜其綱要。 魏、晉人祖尚虛無,承柱下之流風,變而益厲。老莊不言剛健,而言虛靜。魏晉人不善學之,竟成頹廢。故是變本加厲。 遂以導入佛法。後漢、魏、晉間,凡努力吸收印度佛教思想者,皆深於老、莊者也。 宋儒受佛氏禪宗影響,守靜之意深。而健動之力,似疏於培養。寡慾之功密,而致用之道,終有所未宏。《易》戒非幾之萌,即不主縱慾。然言智周萬物,言備物致用,言開物成務,則後儒所不省。 二千年來,《易》之大義,湮絕已久,晚明王船山作《易外傳》,欲振其緒,然於體用之義未融,此中卻有千言萬語道不得,學者若於《新論》,肯下一番功,方識吾意。 情性之分莫究,(附說五 )天人之故,猶未昭晰。羽翼《大易》,疑於弗備。《新論》之作,庶幾船山之志耳。
附說一: 易曰生生之謂易。故易道,尊生也。吾人順其生生之本然,而無使私慾得乘之,則雖動應萬變,而未嘗不寂也。周子《太極圖說》,以主靜立人極。而自注曰:無欲故靜。明此靜,乃邪欲不作,而動靜合一之謂,非屏動以求靜也。故儒學亦主歸寂,但決不溺寂。
附說二: 宇宙間,萬變不窮,萬化不測,唯其富有而已,《易》之大有卦,明有者大,若為耽空者戒也。龍樹之學,遮有以明空。雖雲其密意,但對凡情迷執有實物而遮之。然般若一往遮撥,則其流極不免耽空。故乾坤變化,乃大乘所不言。而空教終有反人生之傾向。
附說三: 《易》《旡妄》之《彖》曰:「動而健。」此全《易》主旨也。天道人事,於此得其貫通。佛氏出世之道,以寂靜為主。宋以後儒者頓染其風,而誤解周子主靜之說。不免厭動喜靜,故言進修,則難語於有本有末。言治化,則不足以備物致用。進退之節雖嚴,而胸懷拘隘,氣魄薄弱,不能勇往以當改造宇宙之任。蓋厭動喜靜者,必流於頹廢而不自知也。夫動而健者,天之化道也。而人體之以自強,所謂盡人合天是也。
附說四: 生生之本然,健動,而涵萬理,備萬善,是《易》所謂太極,宇宙之本體也。其在人則曰性。吾人率性而行,則飲食男女,皆有則而不亂。推之一切所欲,莫不當理。如此,則欲即性也,何待絕欲而後復其性乎?夫性者,生生之本然。其存乎吾人者,即《大易》所謂「干以易知之知」也。陽明子所謂「良知」,吾《新論》所云「性智」也。吾人反己而識自性,凡生心動念處,必皆有所不忍縱,不可亂者,必有不為物役,而恆超然不容瞞昧者,此吾人天然自有之則也。誠能順此天則,而無違失,則從心所欲,而皆天理流行。故曰欲即性也。凡以絕欲為道者固甚謬。若反對絕欲,而不知性,不務率性之功,則未有不殉欲而喪其生生之本然也。《易》之道,以率性為主,故無事於絕欲。備物致用,大通而無不正,一皆暢其真性,《易》道所以為至也。若夫以人生為迷亂之叢,眾苦之聚者,其果有見於生生之本然乎?
附說五: 情與性,不可作二元看去,則以情非別有本故也。然情,性畢竟有分。性是本有,情則後起之妄也。此意須詳《新論》《功能》《明心》諸章。船山挾一反對陽明之成見,故終不悟性。時而說得近是,時而又成差謬。既不見性矣,而心之發用,何以不即是性,而成乎妄情或私慾,則亦不能知其所以也。余常欲訂其得失,而終未有暇。
《易》道含宏萬有,即撮舉大義,何止數千。馬遷稱《春秋》其旨數千,而《易》廣大悉備,何止數千之旨乎?姑抉根極,根者,根本。極者,極至。 以便學者,識其統紀。
《擊辭傳》曰「《易》有太極」,此言《易》之為書,建立太極,是為宇宙本體。太者,讚詞。極有二義:曰中,曰至。至者,謂理之極至。即斥指萬有本體而目之也。中者,屋棟,此本義也。引申之,曰不偏之謂中。不偏者,謂此極至之理,為萬理所會歸,萬化所自出,是乃絕待而至圓滿。非若現實界之事物,彼此各囿於一偏也。故以不偏形容之,太極亦名太易。《干鑿度》云:「孔子曰:易者,易也,按此易字,當讀為難易之易,謂無煩擾相。 變易也。按此易字,與上異,乃變化義也。 不易也。按此易字,是變異義。不易猶雲不變。謂雖成變化,而其德性,恆不變異也。 管三成為道德苞籥。」按管,統也。三者,易與變易,不易也。統此三義,而成為道德之苞籥也。本體者,以其在人,則曰性。一切道德,皆自性中流出如苞之含芽,如籥之司要也。
易者,以言其德也,通情無門。按此情字義寬,猶言心靈也。心靈遍通無礙,而不可詰其所由,故曰無門。門者,由義。 藏神無內也。按神者,精神,亦謂心靈。心靈者,無定在而無所不在。故言其通感,則若不知所由。言其藏密,亦復誰為其內。夫無門無內者,是絕待也。是人之真性,即萬有之本體也。 光明四通。按性體圓明,本無惑障。 效易立節。按鄭康成註:「效易者,寂然無為之謂也。」鄭氏,立節無解。余以為立節,則無為而無不為矣。節者符節,所以為信也。信者,信實。光明寂然之體,無形而為有形之本,始成萬物,是至實無妄之理之昭著也,故曰立節。 天地爛明,日月星辰布設。按此承上立節而言。萬物各得自遂者,皆以太易為其實體故也。易言之,萬物皆至實無妄之理之顯現也。 虛無、感動。按亦虛無,亦感動。異乎耽空之學者徒以空寂言本體也。 清淨、照哲。按鄭註:「照,明也。」性體清淨照哲,二德兼備。若只是清淨而不照哲,則是以無明為本體也。今人談佛法,有偏言性寂,而惡言性覺者。此不獨吾《大易》所不許,而亦何可以此言佛法乎?俚俗至有拾其唾餘,以破吾《新論》者,是固不足辨。夫不寂之覺,非性覺也。不覺之寂,非性寂也。即覺即寂,即寂即覺,方是性體,非見性者,何可語此。 移物致耀。按鄭註:「移,動也。」清淨,故動而成物。照哲,故去惑而致耀也。 至誠,專密。按真實無妄曰至誠,純一不雜曰專密。 不煩不撓,淡泊不失。不煩不撓,淡泊不失,形容其至寂也, 寂則照明。此其易也。按此段釋易義,正顯本體具有虛無感動,清淨照哲諸德。德者,得也。言其所以得為萬有之本體者也。
變易者,其氣也。(附釋 )天地不變,不能通氣。按天地雖大,而常在變化中也。如諸天與地球皆為堅固不變之物,則世界何堪設想。變即氣化流通,不變則死物耳。氣化流通者,謂大用流行,無滯礙故。 五行迭終。按古者分析自然界之物,以金木水火土,謂之五行。五行迭終,無有一物能守其故而不變者。 四時更廢。按准上可知。 君臣取象,變節相和。按古者臣民聽命於君,若為節制之一定而不可易者。及民主之義倡,則專制之害去,而天下以安,是變節相和也。易道,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於此可見。 能消者息。按消者,滅義。息者,生義。滅故乃生新也。 必專者敗。驗之人事,專怙其已成,而不知變,終未有不敗者。 此其變易也。
附釋: 凡《易》言陰陽二氣之氣,與後儒言理氣之氣,皆當為作用之名。吾於《新論》已言之。漢人於此氣字,似均無明了之觀念。夫本體清淨照哲,雖無形質,而非無作用。作用者,言乎本體之流行也。言乎本體之顯現也。其流行,其顯現,只有猛烈勢用,而無實質。故以氣形容之。若常途所云氣質之氣,與
四時寒暑之氣等氣字,則已是斥指現實界之物事而名之。豈可以言《易》乎?惜乎漢儒釋經,未深究也。不易者,其位也。天在上,地在下,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此其不易也。
附釋: 按鄭玄作《易贊》及《易論》雲「易一名而含三義。易簡,一也。變易,二也。不易,三也」云云,即依此義。然此不易義,鄭玄以來皆不得其旨。夫易者,象也。象者,假彼以明此也。不易之義,蓋謂本體之流行,雖現作萬物,變化不居,而其虛無感動清淨照哲、與不煩不撓、淡泊不失諸德、實恆自爾,無有變異。譬如水,可成冰,亦可化汽,此其變易也。而其濕潤諸德,終不改易,是謂不易。《緯》言「不易者其位」云云,蓋以位之不易,象本體之成變化,而恆不改易其德也。夫天上地下,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古人皆以此為定位不易。今欲明本體之有常德而不可變易也,故取象於定位以明之。所謂假彼以明此也。取象於位,而意不在說位。猶干之取象於龍,而意不在說龍。特因人皆以龍為善變化之物,故象之,以明乾道變化耳。而惑者拘執於龍之象,不復求象外之意。豈不惜哉?鄭玄等徒以天地定位,不可相易,明不易之義。而不能忘象以會意,此所以闇於大道也。惜不能起康成於地下而與之論《易》耳。
故易者,天地之道也。按此易字,即謂太易。道者,本體之名。蓋言太易為天地萬物之本體也。 乾坤之德。按乾坤變化,本於常德也。常德即太易。 萬物之寶。按萬物自常德而生,寶莫大焉。 至哉易一元以為元紀。」按此立太易以為一元也。康成注云:「天地之元,萬物所紀。」
詳此所云與孔子《繫辭》、《彖》、《象》、《文言》之旨,互相發明,可見緯書確為商瞿後學傳授。鄭玄既為之注,又依此義,以作《易贊》及《易論》。漢以來言易者皆宗之。六十四卦之宗要,蓋在乎此。夫緯以三義言本體,其一曰,易者,言其德也。其三雲不易,即謂其德性恆常,而不可易耳。周簡子云:「不易者,常體之名。」常體者,正以其德常也。其二雲變易,則以本體備萬德,涵眾理,故顯為大用流行。譬如大海水,顯為眾漚。大海水,喻本體。眾漚,喻大用或變易。 現似萬物,現似二字,吃緊。萬物無實自體,只依大用流行而為之名耳。 變動不居,故謂之變易也。詳緯之三義,實以不易與變易二義,最為重要。由體成用,是不易而變易。如大海水,全成眾漚。 即用識體,是於變易而見不易。如於眾漚,而識其即是大海水。 至哉斯義,哲學之洪宗也。古今談本體者,或析變易與不易而二之,如佛家即有此失。或以為不易之體,超越於變易世界之上,如有神論者,即墮此過。或以為潛隱於變易世界之後,哲學家誤作此計者亦不少。或即承認變易世界為實在,而否認本體。譬如童堅觀海,只知眾漚為實在,不知有大海水。其實眾漚無體,其體即是大海水。而童豎之智不及知之也。余窮玄累年,深覺東西哲學家言,於此一大根本問題,都無正解。常曠懷孤往,豁然有悟。以為體用不二,確爾無疑。遂求征於《大易》,而得緯文。乃知即不易即變易,即變易即不易。古聖已先獲我心,非余小子獨得之秘也。《新論》由是作焉。
《干鑿度》曰:「夫有形生於無形,乾坤安從生。偽《列子天瑞》引此,作「天地安從生」。 故曰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也。太易者,未見氣也。
附釋一: 鄭玄云:「以其寂然無物,故名之為太易。」張湛《天瑞》注謂「如《易》《系》之太極,老氏之渾成也」。按太易即太極之異名,非如之而已。未見氣者,蓋太易一名,乃克指本體而目之,則只言其沖寂而已。至其顯為作用,於此不涉及之,故曰未見氣也。此處須善會。若以太易為一層級,太初以下,又各各為一層級。而謂在太易層級之中,無氣之可見,如此作解,便成極大迷妄。夫氣者,作用之名,前已言之。若離作用,而別求沖寂之太易,太易又何在乎?
太初者,氣之始也。
附釋二: 鄭玄曰:「元氣之所本始。」太易既自寂然無物矣,焉能生此太初哉?則太初者,亦忽然而自生。按太易沖寂,而非無作用也。作用盛大,但非如實物然,故以氣名之。氣者,氣勢,謂其勢用盛也。
太始者,形之始也。
附釋三: 按形者,形象。作用盛大,即動勢迅疾,而形象昭著,自不容已,故繼此而言太素也。太素者,質之始也。
附釋四: 按太素,猶今雲元子、電子也。動勢猛疾而有形見,則必凝成無量數之波動,如微粒狀者,是名太素。無量太素,各成聯繫,遂有天地萬物可言。
氣形質具,而未相離。
附釋五: 按氣形質,不可作三層級看。若妄分之,則是先有氣,次有形,又次成質也。須知,全宇宙只是氣。易言之,只是太易顯為盛大之作用。譬如大海水,全現作眾漚也。亦可雲只是流行無息之動勢,但以不可執為實物,姑名之為氣而已。氣勢盛大,自然形見。形見故,便似有無量粒狀之波動者然,而名為質矣。故形者,氣之形也。質者,形之似也。似者,謂似成乎質,而究無實質也。氣便形,形便似成質,遂有氣形質三者之名。其實,則氣而已矣。氣之必有形及質與俱。猶旋火輪,與旋轉之火相俱也。旋火輪者,如燃香楮生火。猛旋轉之,便見火輪。此輪相雖不實,然與旋火相,卻同時俱有。氣形質具而不相離,亦猶輪相、火相,俱而不離。非氣為父而形及質為其子若孫也。故曰氣形質不可作三層級看,此中義趣淵微,學者深思而自得之,亦至樂也。故曰渾淪。
附釋六: 鄭玄曰:「雖含此三德,而猶未有分判。」老子曰:「有物渾成,先天地生。」按康成言太易雖含三始,而實無分判。此其超悟,有足多者。世徒以現實界之眼光,而解析宇宙,將謂三者有分。其實,宇宙本體即所謂太易是也。太易雖含三始,即氣形質具。而形與質並無實,只渾然一氣而已。氣亦非離太易而別有自體,只是太易之顯現而已。如大海水之現作眾漚,眾漚無實自體也。然則氣形質,都非實物,而太易恆不改其沖寂矣。故於變易而見不易也。夫不易妙體,寂然無物,何可得而分判之乎?
渾淪者,言萬物相渾成而未相離。
附釋七: 鄭玄云:「萬物莫不資氣形質三者也。」按離氣形質,則無所謂萬物。而形者,氣之形。質者,形之似。形質皆非離氣而別有物也。氣者,太易之顯現。則氣又非離太易而別有物也。然則因氣形質具,而假名萬物。即萬物元無實自體,而同以太易為其本體也。故曰萬物相渾成而未相離,為其同體故耳。
視之不見,聽之不聞,循之不得,故曰易也。易無形畔。
附釋八: 鄭玄曰:「此明太易無形之時,虛豁寂寞,不可以視聽尋。《繫辭》曰『易無體』,此之謂也。」按鄭氏「太易無形之時」云云,一時字,下得太謬。何者為太易無形時,何者為太易有形時耶?鄭氏畢竟不悟太易,故有此妄計。若真證解太易,則於萬象森羅,而實證沖寞無朕,孰謂有太易無形之時歟?夫不可以視聽尋者,非離視聽之地而別存也。鄭玄欲求之於無形之時,亦大謬矣。
詳此言太易含三始,三始,氣形質也。 以說明易經之宇宙論。宇宙論一詞,從狹義言,只約現象界。從廣義言,則通現象與本體。此中取廣義也。 義極深廣,辭極簡要。此必夫子口義流傳,而商瞿後學記之也。鄭玄注《易》復注《易緯》,殆以其傳授有自歟?
或有問曰:「先生雲太易即太極之別名,竊恐未然。太極,元氣之目。而太易,未見氣也。」虞翻《易》注曰:「太極,太一也。」《禮記》《禮運》曰「夫禮,必本於太一」云云。《正義》曰:「太一者,謂天地未分,混沌之元氣也。」蓋自漢人多以氣言太極,而未深究其旨,後來多沿其誤。 答曰:否,否。夫言太易未見氣者,蓋恐人只認取氣為太易,而不知氣之本體乃名太易。故說太易未見氣,欲令人悟氣不即是太易耳。其實,離氣不可得太易。譬如離眾漚,不可得大海水。若於氣而透悟其本體者,本體謂太易。 則於氣,而直謂之太易,亦無不可。此乃即用見體之說也。謂即於作用發現,而直悟此乃其本體呈顯。譬如於眾漚,不執為眾漚相,而直見其是大海水。體用不可分,譬如大海水與眾漚不可分,而又不得無分。譬如克就眾漚言,漚相條然各別,故當見為漚相之時,即不見是大海水,而眾漚與大海水自有分。若未真了體用義者,而妄以混沌元氣名太極,則戲論而已。明儒曹端曰「孔子而後,論太極者皆以氣言,此乃大謬」云云。曹氏宗元公晦翁,其學篤實,於本原有悟,故能辨漢儒之謬。總之,太易、太極,皆為本體之名。不可以太極為氣,太易為體也。但如真了體用義者,而即用顯體,則於氣,而目以太極或太易,義亦無妨。唯此非漢儒所及知耳。漢儒之所謂氣,其觀念極不明確。與吾以作用言氣者,絕不同旨。體用之義明,而後漢以來《易》家談太易與太極者,其得失自見。學者詳之《新論》可也。《繫辭傳》曰:「乾坤其《易》之門耶?」言《干》《坤》二卦,為餘六十二卦之所自出,故曰《易》之門也。審此,則乾坤為《易》之綱宗。綱者,綱領。宗者,宗主。 綱宗得,而全《易》可識矣。今取《干》《坤》二卦,《繫辭》、《彖》、《象》,《繫辭》,即卦辭爻辭,說見前。 略釋如下。
《易》六十四卦,每卦,實合兩卦而成。如乾卦䷀上下皆干也。下卦三爻皆陽,名干。上卦亦三爻皆陽,名干。合上下兩卦,六爻皆陽,總名《乾卦》。 然則卦皆六爻何耶?略言其義蓋有二:《繫辭傳》曰:「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天地人名三才。 朱子曰「三畫已具三才。下卦三畫,已具三才也。 重之,故六。重之者,重以上卦也。 而以上二爻為天,中二爻為人,下二爻為地。故曰三才之道」,此一義也。《干鑿度》曰:「物有始,始者,始生。 有壯,壯者,壯盛。有究。究者,究盡,物之終也。 故三畫而成干,因而重之,故六畫而成卦。」舉《乾卦》,可例其餘。 詳此,蓋即《中庸》所云誠者物之始終之義。太極亦名太易。 本至誠無妄之理。故《中庸》名之以誠,萬物皆以誠為其實體。易言之,即每一物,皆具太極全體。譬如眾漚,皆攬大海水而成。即每一漚,皆具全大海水。 故物之有始壯究,乃物之循序以實現其所秉之誠,而不容已也。故曰誠者,物之所以成終而成始也。蓋克就物言,則物資於誠,以始以壯乃至於究。究者終也,終則又始。故三畫已成,重之以六。明物由始至終,終又成始,至誠之化,無有已止也。此布爻以六之又一義也。或曰:「何不重之至九?」答曰:下卦三畫,從始至究,究者,終也。終則又始,故重之至六。故觀六爻,已知終則又始,大化無有窮盡。豈可更增,將重為無量爻乎?
䷀
干下幹上,其卦名干。《乾卦》六畫皆奇,奇者,表乾元無對也。坤䷁六畫皆偶,偶者,表坤成物,便為相對。 太極寂然無形,太極者,宇宙本體之名,亦云太易,已說如前。 而其顯為作用,(附說一 )即說萬物資始,(附說二 )故曰乾元。蓋言此至神至健之作用,乃為萬物所資之以始,故稱之曰乾元也。乾元,即太極也。(附說三 )
附說一: 云何名作用?作者,動作,有勢能也。用者,勢能盛大無有窮竭,是成萬有,即名為用。作即是用,故名作用。太極顯為作用,如大海水,顯為眾漚,眾漚,喻用。大海水,喻體。 故作用無自體,而太極乃一切作用之本體也。譬如大海水,顯為眾漚,即眾漚無自體,而其體元是大海水也。
附說二: 作用者,勢能之名耳。勢能者,其德至健,而妙不可測,固不妨字之以神也。非科學上所謂能力也。 萬物資始者,言萬物所由始,即資乎作用或勢能以始。若離作用或勢能,則亦無所謂萬物也。
附說三: 乾元是用,太極是體,體用不得無分。而雲乾元即太極者,以即用顯體故,得名太極耳。譬如於眾漚,而知其體即是大海水,則直目眾漚為大海水可也。用者,作用之省稱,他處准知。
或有問曰:「乾元,用也。而由即用即體故,亦名為太極,是義無疑。然《乾卦》表以六爻,則元極似非渾一之體歟?元極者,取乾元太極二名,合用為複詞。 如眾陽不可為首,元極既非渾一之體,則是眾陽並為元,而無有獨立無匹,可為庶物之首者。《乾卦》六爻之旨似如是,此難者意也。 則無對義不成,先生云何?」難意雲,多元便非無對。 答曰:元極者,超越萬物而為其元。此中超越一詞,以其為萬物本體,故云超越,非謂其超脫於萬物之外也。 《繫辭傳》指出《易》有太極,而《易》《緯》亦名之為太易,所以明其無對也。無對,云何不為全體?原其寂然無物,而顯為作用,變易萬狀,變化不窮,現作宇宙萬象。 則萬物繁然,莫非元極。故元極者,乃於一一物,皆見為元極。非可離一切物,而別有造物主,謂之元極也。非可,至此為句。 是故即用顯體,則六陽俱為元極,可謂多元。《乾卦》六爻皆陽,六者,多數,即表眾陽。六陽者,即於六爻所表事物,而皆見為元極也。隨舉一爻,即是元極。易言之,隨舉一物,即是元極。如此,則無有一物而非元極者。故近多元之論也,然多即是一,雖大用繁興,而本體畢竟是一。故多元即是一元。 一不礙多。此所以異乎偏執之論也。參考《新唯識論》。
干,元、亨、利、貞。
此卦辭也,亦云《繫辭》。說見前。 《程博》曰:「干,天也。天者,天之形體。乾者,天之性情」云云。竊有未安。夫干亦取象於天。亦者,干之象甚多,不唯有天象,故置亦言。 而干不即是天也。古之言天,本指彼蒼而目之,即星體也。天一日一夜,過周一度,其行至健,故干以之取象。然則乾者果何物歟?曰:干,不可以物求之也。干,非物也。干之為言健也。其生生不已之勢能歟?生生不已,即是健義。 其太易之所為歟?言此大勢能,即太易之顯為如此。譬如眾漚,即大海水之現作如是。 此其運行不息,神化難思,故象之以天,形容其健也。而伊川直以干為天,則是泥於象,而不求象外之意矣。此不唯伊川之失,而實漢以來相承之誤也。
元亨利貞者,干之四德。德者,得也。言干之所以得成其為干也。干無形,而舉其四德以顯之。元,始也。言其為萬物所資始也,始萬物者仁也。非仁,何得為萬物之始。 故《文言》曰:文言者,孔子作卦辭而自釋之也。劉瓛曰,依文而言其理,此曰文言。 「元者,善之長也。」夫生生之謂仁,生生者備萬理,生生,則不是無條理的。理無窮盡,故曰萬。 眾善自此出,出者,發現義。 故是善之長。只是一個仁體,而萬善由此發現,故說仁為長。 又曰:「君子體仁,足以長人。」又曰者,亦文言之言也。 前言元者善之長,是克就仁體言。此言君子體仁,則克就吾人分上而言。夫仁體者萬物所資始,而以其在人言之,則曰性。以其主乎吾身言之,則曰心。此謂本心。若夫隨形骸而有之一切私慾,則是後起,非本心也。 體者,保任之也。唯君子能保任其固有之仁體,而會萬物為一己。此僧肇語,即孟子萬物皆備於我之意。蓋見仁體,則無物我可分也。 故有長人之義也。長者,君義,主義。我能以物為一體,則足以益物,而為物之主矣。物之於我,亦一體相親,足以益我,則亦我之主矣。故物各不失其仁體,則能互相益,互為主也。詳孔子以干具元德,直釋為仁體。證之《論語》,弟子多問仁。可見孔子學術之本源確在《易》。參考《新論》《明心章》。 後來宋明諸師,皆一脈相承。雖復吸收禪法,固百變而不離其宗也。宋明儒無一不言仁,而明道《識仁篇》,陽明《大學問》,尤為群儒所宗。羅念庵主歸寂,世或以禪議之,然念庵極表章《大學問》,終不失儒學根源。蓋儒家談本體,特著重在生化之方面。而與耽空溺寂之學,畢竟殊途。學者參考吾《新論》中卷《功能章》可也。
亨,通也。亨德,即元德之發現也,非離元而別有亨也。利貞准此。元德,謂仁體也。萬物同此仁體,故物莫不互相交遍。交遍者,謂物各同處互遍,而不相礙。譬如張千燈於一室之內,千燈之光,各各遍滿於一室,而互不相障。宇宙間一切物事,各各遍滿於全宇宙,互不障礙。良由萬物同此仁體,故其通暢有如此者。
《文言》以禮屬亨,蓋禮亦只是性分上有此通暢之德,非從外面矯揉造作也。性分,謂仁體。吾人得此生生不息之仁以有生,即此仁體之在吾人,名為性分。
利,和也。和之為德,亦元德之發現。陰陽以相反而成化。反者,若故為之,所以成其和也。萬物同此仁體,本無不相和諧者。而惑者以私智測天化,但知化道之不能無其相反,而不知相反所以成其沖和。則將以大宇為鬥爭之府,人生墮沖衝突之場,《易》不可見,而乾坤熄,此之謂矣。
《文言》以義屬利。義則無私也,無私即和。然有時嚴義利之分者,則私利之利,爭而違和,非真利也。非真利故,不可謂之義也。
貞,正而固也。正固之德,亦元德之發現。仁體湛寂,無有倒妄,說為正固。倒者顛倒,是迷亂相。妄者,虛妄。無倒妄故,說名正固。《文言》云:「貞者,事之干。」迷妄則不可以幹事。故貞固幹事,即謂智也。李鼎祚《集解》可參看。四德以元為首,元謂仁體。《彖》雲「大哉乾元」是也。亨、利、貞,皆元也。乾元即仁體。亨利貞,皆仁體之發現,故曰皆元也。若將四德截作四片說去,便是剖析物質之見,只緣不識仁體故耳。仁之為德,生生不已,備萬理,含萬善,即太極也。以其為萬物之本體,故名仁體。亨利貞,乃至萬德,只因仁體之發現不一形,而多為之名耳。須知,言四德,即備萬德。
乾坤二卦,皆舉四德。在他卦,則有具舉或否者何耶?《易》以干為君,君者,主也。 坤元,亦乾元也。坤者,干之所為。故坤之元,即乾元。 干之六爻,皆乾元也,即四德備矣。坤之六爻,其體即乾元,四德備可知。六十二卦,皆本乾坤。凡坤又皆本干。則六十二卦,莫非乾元所為。即無不備四德。而有具舉或否者,則從修為方面而言,故有具舉與不具舉。其具舉者,如《屯卦》等。《屯卦》具舉干之四德。此四德,在物為性。屯者,萬物資乾元而始生。物生,而資陰以成形。則形有障性之可能,故曰:屯,難也。然物皆具四德以生,則皆可以努力進修,以顯其性,而不為形縛。故《屯卦》,具舉元亨利貞也。不具舉者,如蒙卦等。《蒙卦》,明陰盛,而陽猶未離陰之錮,即性未遽顯也。蒙不言元。而非無元,但隱而不顯耳。乾元者,物之本體,豈可雲無。《蒙卦》,明物之性猶未得遽顯。如無機物始成,只是頑然一物質宇宙耳。及植物始生,則生命漸著。即乾元之性若將顯,而猶未也。至動物雖有心靈,而心為形役,其性終不克顯。此正《屯卦》所云難也。唯至人類,則陰閉之勢將解。即其形已改造,而大腦發達,迥別於動物,故云陰閉之勢將解。形屬陰也。夫形者,心靈之工具也。工具改進,而心靈乃得利用之以發展,於是而性有全顯之可能。然亦僅曰可能已耳。人固常有心為形役之患,而易為鳥獸之歸。心為形役,即陽被陰錮,蒙昧之象也。故必憤悱求通,而後可資先知先覺之啟迪。以開其蒙,而復其性。此蒙之所以貴亨通,而利貞也。蒙卦不具舉四德,非謂其無干之四德也,但從修為而言,則始於求通,而終以利貞。此其所以舉三德而不言元也。
干之四德,自《乾卦》而外,或具舉,或不具舉,各有深意,須分別求之。大底《乾卦》舉四德,系直顯本體。元者,謂本體只是個生生不息的仁體。而通暢,諧和,正固諸德,皆仁體之發現。 乃統六十三卦而言。即萬化或萬物,無不具干之四德,無有一卦一爻而或缺此四德者。
《坤卦》以下,其或具舉四德,或不具舉,則皆就修為方面而言。如坤雖具四德,而於貞,曰牝馬之貞。牝馬性順,貞正也。則明坤以順陽為正。形不可以役心,欲不可以勝理,物質不可以之礙其精神,是皆坤道以順陽為正之義。故《乾卦》以下,於干四德,具舉或否,要皆就修為方面言。學者即各卦,而深求其旨。則知所以修德矣。如蒙之亨、利、貞。則以蒙之自修,求通為先。而利、貞從之。故只舉三德也。又如《比卦》,雲「元永貞」。比,助也,萬物莫不互相比助而生。但比之道,非可徒以利害相結也,必互敦乎仁,而同出於正。故舉元及貞也。貞者,正固。元,仁也。不本於仁,不出於正,而可相比助者,未之有也。故比卦以修元德、貞德為至要。今玆大戰,即由凶頑違反《比卦》之德,而自取覆亡也。隨舉《蒙》及《比》二卦,余皆可類知。
是故即萬物而言其本體,則無有一物不具干之四德者。故《乾卦》舉四德,實統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而無所不冒。
若克就修為而言,則吾人隨其時位不齊,而修吾所性之德,所性雲者,謂干之四德,即吾性故。 功在對治。如坤利牝馬之貞,則以對治陰闇,利在正固也。蒙之亨,則以求通,而對治蒙昧也。比之元與貞,則以不仁與狡詐,成乎人相食之禍,唯互敦仁德,守正固,可以對治之也。他卦,皆可准知。總之,大化不齊,吾人以形氣之累,而遭不齊之化。常至中不自持,而隱於凶德。故非修其所性之德,則未能對治凶德,以全其性,而保元吉也。吉,非避禍得福之謂,全性為吉。故或全修四德,充其性量。或偏有扼重,如坤利牝馬之貞,蒙之亨,比之元永貞。 及其至也,則四德充周,而性分無虧矣。六十三卦,於干四德,雖有具舉,不具舉,荀得其旨,又何偏全之可分乎?
初九,潛龍勿用。
下爻為初。漢人云:《易》氣從下起。 九,陽數之盛,故以名陽爻,凡陽爻皆稱九。馬融曰:「物莫大於龍,沈麟士曰:「龍之為物,能飛能潛。」 故借龍以喻陽氣也。」余謂乾元,備萬理,含萬德,藏萬化,其本具無限之可能性,潛隱而未顯者,是所謂玄之又玄。蓋難以言說表,故假象於潛龍以明之。馬雲,借龍以喻是也。《象》曰:「潛龍勿用,陽在下也。」在下者,潛藏義。初九在一卦之下,示干陽之具有無限可能性,潛而未顯也。
《文言》但據人事為言。如為學,則博學不教。學非可自私者,然當其博學以廣益,則不可急於施教也。 內而不出。內自收斂含蓄,不可以浮明淺見,輕為發表。 於為治,則克己以奉法,而無競於物。不能克己奉法,則奮其私以與物競,非潛龍之道。 力行以責效,而弗耀其功,皆潛龍之義也。《易》道廣大,無所不冒。一爻之象,一辭之蘊,學者宜從各方面去理會,注釋何能盡。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田,地上也。《易》之六爻,初二地位。三四人位,五上天位,曾見前文。初爻為地下,二爻則地上也,故曰田。出潛離隱,故曰見龍。乾元始物,其幾初動,乃其固有成物之理,潛而未形者,至是而將形。喻如龍出乎潛而見於地上也。元德生生,元德即乾元。 萬物同利賴之。譬猶大人德施周普,為天下所利見也。
若就人事言,則君子德修學成,而可以立教。政治家審當世之得失,而合群力以圖改造。躬犯大難而不肯退藏,皆為天下所利見也。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三四皆人位,故於此言君子之道。內卦已成,故曰終日。日者,干陽之象。三處內卦之終,故有終日之象。 內卦三爻皆陽。九二德施已普,而三尤健行不已,故曰乾乾。干,健也。承前二陽,健而又健。 陽剛已極,就內卦言,則三為已極。 而猶安於外卦之下,求進未止。日夕不懈而兢惕,若有危厲將至者。若字,連厲字讀之為是。 以學言之,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附釋 )造次必於是,造次,急遽也。任何急遽時,必不違仁。 顛沛必如是,顛沛,偃仆。雖偃仆危殆,而中恆澄定,必不違仁。 此正乾乾惕厲之象。唯健進不息者,乃常懷惕厲。一念悠忽,即失其健。
附釋: 君子務本原之學,所謂仁學是也。仁者,乾元,為萬物始。其在於人,則謂之性,以其主乎吾身,亦謂之心。《系傳》云:「大德曰生。」《易緯》云:「虛無感動,清淨照哲,皆指仁體言之。」故求仁之學,只在返而識得固有仁體,任其流行無間,勿使私意私慾得起而違礙之。日常語默動靜,皆是仁體呈露,是謂不違仁。終食之間,至暫也。暫時無可或違於仁,其嚴至矣。
以治化言之,當治功已著,而猶強力求進。利之未興,弊之未去,度制之未盡適宜,群生之未得休暢,無不本大公以運明察,竭至誠以策實行。兢業於萬幾,而常戒怠荒之生於不覺,禍患之伏於無形。此亦乾乾惕厲之象。夫勇於進學者,或以急迫致咎。勇於求治者,或以操切致咎。唯常存惕厲,則調節不失,措置得宜,而無咎矣。
三爻雖言人事,而實亦通天化。《象》曰:「終日乾乾,反覆道也。」三居下卦之終,下卦亦名內卦。 終者,所以開上卦之始也。上卦亦名外卦。 終則又始,反覆之道,於此而見。如萬物資乾元以始,既始,漸壯。壯已,必至於究。究者,終也。終又將始,是謂反覆。故反覆者,明大化推盪,推者,推遷不住。盪者,動盪不息。 無有已止。此其所以為干而又干,健之至也。虞翻雲「至三體復,故反覆道」,非是。 或以反覆作循環解者,亦大誤。自物之由始而終,終則又始言之,似屬循環。然物非實有,但幻跡耳。若掃跡而談,只是大化之行,干而又干,非有實物重疊也。將顯大化推盪之妙,不得不假跡以為征。萬物終始,皆化跡也。由物之終則又始,即可見神化之虛而不屈,動而愈出。故反覆之義,乃假跡以征妙。未可妄作循環會去。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
四,超出於下卦之上,故曰躍。居上卦之下,仰承二陽,而為退爻。以陽處陰,四為陰位,九為陽爻。九四,是以陽處陰位。 故又曰在淵。或躍也,或在淵也,疑於上下無常,進退無恆矣。此以生命言之,當無機物成時,生命猶未發現。無機物非無生命,只是未發現耳。詳《新論成物章》。 及有植物,則生命已突躍而出。由動物以至人類,則生命之奮進,殆如旭日方升,其盛大不可思議。人類中而有聖哲,生命躍進,庶造其極。此從躍之方面以言,生命誠無時不在上進之中。然生命每一度躍進,而其元來所經之階地,並不因其上躍而遂毀棄。如生命之發現於植物時期,而其元來所經無機物之階地,並不毀棄。及其躍進於動物時期,而其元來所經植物之階地,仍不毀棄。自此以往,每躍一度,而皆不舍其元有階地。生命本為全體性,而其表現自力也,則不能不成為各個物。所謂物者,只是生命自力所為,而以之為表現其自力之工具。 遂於全體而有分化。參看《新論》《功能》《成物》諸章。 故從宇宙大生命之進程而言,一方面固見其上進無已,即所謂躍。一方面又見其保留元來階地,即所謂在淵。龍之或奮躍而欲上於天,或復不離於淵,正可以象宇宙大生命在進程中之情狀。此爻之義,深微極矣。《文言》曰:「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退無恆,非離群也。」純健之體,生命,純健者也。 上進者其本性。而上以下為基,進以退為據。則上下若無常,而實非無常,故曰非為邪也。進退似無恆,而實非無恆,故曰非離群也。生命躍進上一階地,若與其元來下一階地相離異。其實,上下元為一體,何離異之有?從全體之進程看去,生命畢竟是一直上進。《象》曰:「或躍在淵,進無咎也。」夫子於此爻,直以「進旡咎」三字贊之,意深遠哉!吾人慾吾生命超拔於墮沒之中,而遠於咎,亦唯果於進而已矣。此爻以人事言,則如圖革命之大業者,以剛健而任天下之重,期與群生共濟艱難,固時奮躍以圖功。而或群情有未孚,事有未集,時有未可,不得不處潛以廣化,謂化導群眾也。 奉正以率物,當改革之任者,秉正義以為號召,必躬自奉行之。若習騙詐,則無以率物而成事。 俟時而後興,則躍而不忘乎在淵矣。或躍,或在淵,志健而慮深,其究必果於躍,而莫之御。故《象》曰:「進無咎也。」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九以陽居天位。五與上,皆天位。上者,謂第六爻為上。 是龍之果於躍,而飛至於天也,故曰飛龍在天。就乾元始物而言,萬物資潛在之勢能以生,此勢能之潛移默運乎萬物也,將令萬物時時舍故創新。而物皆始乎微隱,以成乎盛著。如自然界,其始但鴻蒙一氣,隱微極矣。及至凝為諸天,則燦然盛著。又如原形質為生物之始,其後生機體日益複雜,乃至物種嬗變。生物界之由微而著,莫可究詰。人群萬事之始乎簡單,終乎繁以鉅,亦與自然同例。蓋皆由潛能運物,使之舍故創新。故物得由微隱,至盛著也。此亦如龍之由潛而見,而益篤其健。九三雖不明言龍,而以上下各爻推之,則此爻自伏有龍德益篤其健之意。 以至於躍,而飛在天也。夫萬物者,本潛能之發現。潛能,猶言潛在之勢能,此勢能即乾元也。 其發現也,由微隱而底於盛著。故以龍之由潛藏,以至飛而在天象之。飛龍在天,盛著之象也。 大人之德,為天下所利見,亦是盛著之象。故復以此,象萬物之實現其潛能,至盛著之極,有如是者。
就人事而言,如革命勢力,其始本潛伏無形也。剛健之德,真積力久,一旦天佑人助而大業成。天者何?自然之理,必至之勢也。佑亦助也。改革之業,順乎理而乘其勢,物莫之逆,佑莫大焉。群眾咸曉然於公利公害之所在,為人生最高之理想而效死,是人皆互助也。大業之成,夫豈偶然?則飛龍在天之象也。
前言大人為天下所利見,只取盛著一義而已。今於此中,則大人者,即能成革命大業之群眾,皆大人也。《文言》曰「九五曰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云云。故知大人,互以聲氣之同,而相應求。非奉一尊以為大人也。若奉一尊以為大人,則是群品低下,而使權力操之一尊,猶帝制之餘習耳,不得為革命也。真能革命之群眾,必皆為大人也。或問:「皆為大人,將人各自雄,而不相從屬。奈何?」答曰:一群之內,人各自雄,而不相從屬者,則以人各懷其私故也。人之不能去私而奉公者,以其甘為小人,為鳥獸之歸故也。若群眾皆大人,即皆知去私奉公。易言之,即互以公義相從屬,焉有挾私以自雄之患乎?《文言》又曰:「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無私而敦乎仁,乃與天地合德。天無私覆,地無私載。 與日月合其明,日月貞明,無私照故。 與四時合其序,四時變通,有序。 與鬼神合其吉凶。鬼神福善禍淫,吉凶不以私。 先天而天弗違,運會未啟,大人開物成務,而天應之。 後天而奉天時。運會將啟,大人因時興功,不爽其則。 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鬼神者,人情之所敬畏,以為冥中有是物也。其實,無有也。鬼神生於人之心,人莫違也,而況鬼神乎? 詳此之言大人,實指能成革命大業之群眾而言。《易》與《春秋》相表里,《春秋》離據亂,進昇平,又由昇平而進太平。非群眾皆成大人,何得革據亂之污習,致太平之盛治乎?利見大人者,人皆大人,互相利見也。若群眾共戴一人為大人,則群品污下可知。斯乃最不利見者,而九五之盛,固如此乎?
有問:「此爻利見大人,先生作兩解,而不必同旨,未免任意說經。」答曰:易道廣大,無所不包通。故《繫辭傳》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聖人以無盡之意,難以言宣。故假象以廣喻。廣喻者,謂可從多方面去理會,而不宜執一例以求之也。漢人言象,多作譬喻解。故得聖人之意者,或於象中,取其少分相似。如言潛能運物,由微至著。則於大人利見,只取盛者一義,以為比況。至言群眾猛進,一切改革,趣向至治,則於大人利見,取義又別。此《易》象之所以為妙也。使象而可以一端解之,則聖人作《易》,何故其辭皆象,而不樸實說義,使義盡辭中哉?
上九,亢龍,有悔。
王肅曰:「窮高曰亢。」干寶曰:「亢,過也。九五盛而得中。上猶健行不已,故過而有悔也。」夫乾元為萬物始,健行不已,其本性也。故天道之行,天道,謂乾元也。其行,則健而不已也。 無所謂亢。疑天道有亢,則是以察物之智而測天也。 更何所悔?天道之行,健而又健,恆無已止,惟其誠之至也。天道無作意而成化,何悔之有? 亢而有悔者,就物言之也。萬物資於乾元以始。既始,則日益壯盛。壯盛極,而不得不歸於究。究者,究盡。物過盛即亢,必歸究盡。此物則之不易也,故物至於盛極而亢,則有悔矣,為其鄰於盡也。盛極時,非遽盡也。而滅盡之機,於此已伏,故曰鄰於近。 夫物不能無亢,而非天道之可以亢言,前既明之矣。故此爻曰亢龍,則以喻夫物之處盛極之運也。夫物秉天道以生,物既生,而天道固在物也。然物生,即囿於成型,而天道隱。隱者,謂物日益成為滯礙之物,天道乃被錮也。物盛而至其極,則成型益固。天道將不得流行,而物失其性矣。物秉天道以生,即天道是物之本性。物之囿於成型也日益甚,既足以障礙天道之流行,故是物之喪失其本性。 物失其性,則未有能生者也。不歸於滅盡不得也。滅盡之謂究。 物盛而極,將違失天道,是物之窮也。故以亢龍象之。九五飛龍在天,是恰到好處。上九之龍,欲更上乎?則窮高而無可復之,故是亢龍。以喻物之極盛而窮也。 夫天道之行,健而又健,莫可為阻者。物至極盛,而益成滯礙,以違天道,則必為天行之所摧滅。天行,猶言天道之行。 滅故所以生新,以此見天道生生之仁也。物生而有成型,至於盛之極,而益為成型所限,將無以繼天。天道,亦省雲天。繼字,甚吃緊。萬物本資於天道以生,然物既生,則將漸成為機械性的死物,而不能顯發其所得於天之生生之仁,故云無以繼天也。 此其所以窮也。推而言之,凡人事之處滿居盈,而有違於天道生生之仁者,皆天之所不佑,而其窮以至究也,無可幸而免矣。近者希特勒當德國勃興之運,而凶狡以逞,卒陷其族類於危亡。 亢龍之象,其寄意深遠哉!
用九,見群龍無首。吉。
《乾坤》二卦,有用九用六之文。向來易家解此,似均欠正確。惟清儒胡煦《周易函書》,別創一義。頗覺新穎。其說如詳引之,殊嫌繁。簡述則不便初學,故不敘及。胡氏書北平尚流行,武昌官書處,杭州文瀾閣,亦皆有之。 余昔頗主其說,後漸懷疑。將來或另為一文評之。 竊意《干》《坤》二卦,所以有用九用六之文者,蓋乾坤實非可分折為二片。言干,而坤在其中也。言坤,而干在其中也。今《乾卦》六爻皆陽,則於乾坤大備之全作用中,而特舉干以言,故曰用九。九者陽數,干也。 《坤卦》六爻皆陰,則亦於乾坤大備之全作用中,而特舉坤以言,故曰用六。六者陰數,坤也。 故用九用六雲者,明乾坤皆用也。其體則太極也。亦云太易。 太極本寂然無形,而其顯為大用,則有乾坤二方面可言。只是二方面,不可截作二片也。 余《新論》之言翕闢,實與《大易》互相發明,學者詳之可也。
六十二卦,皆本乾坤,故更無用九用六之文。
今人不解《新論》。有引嚴又陵譯《天演界說》,翕以聚質,辟以散力等語,謂此為《新論》翕闢之說所本,此乃大謬。又陵以翕闢言質力,其所謂質力,乃科學上之觀念。《新論》中卷《功能章》,已辨之甚明,而讀者猶如此誤解,何耶?又復須知,《易》者象也,其辭非直抒一義,而假象以寓無盡之意。故學《易》者,若果通象,則必不拘一例以求之。而可從多方面去理會,亦必各有義界而觀念不致相混。如科學上質力之觀念,固可假《繫辭傳》中翕闢二詞以言之,但只是借用,而與《繫辭傳》本義不必相符。
《新論》則站在哲學或玄學之立場,其以翕闢顯大用流行之妙,與《繫辭傳》辟戶之謂干,闔戶之謂坤,意義頗有相通。但《繫辭傳》辟戶闔戶之象,須善解,方不陷於謬誤。辟戶只是開發的意思,闔戶只是收凝的意思。不可誤計一闔一辟不同時也。因明學言,譬喻,只取少分相似,不可求全肖。《易》之取象,往往亦然。玆不暇具論。
若夫科學上質力之觀念,《大易》亦可賅攝。《易緯》太易含三始。氣之始,《新論》所謂翕與辟也。氣者,用義,余已言之。大用流行,即有翕闢二方面,義詳《新論》。
形始,余以動勢迅疾解之,已見前文。此與科學上能力之觀念相通。
質始,便與科學上物質之觀念略近。
三始之義,須善解,不可妄作三截去會。以《新論》攝之,形質二始,皆於翕上,別義說之耳。形始者,《新論》所謂翕勢之將兆乎形,亦名形向者也。形向者,謂有成為形物的傾向。 質始者,《新論》所謂翕勢之分化,為各個動圈。幻似有質,亦名小一者也。詳《新論轉變》、《成物》諸章。
又復須知,科學上之質力,亦可以陰陽言之。《易》之陰陽二名,本無處不可應用。如以乾坤言,則干陽而坤陰也,以翕闢言,則辟陽而翕陰也。以心物言,則心陽而物陰也。此皆就哲學上言之。若就科學上所謂質力言,則不妨說力陽而質陰。然就哲學言之,科學所謂能力,實亦屬陰,而不得屬陽。唯心或神說為陽耳。就人生論言之,如理為陽,而欲為陰也。善為陽,而惡為陰也。君子為陽,而小人為陰也。治為陽,而亂為陰也。如上所舉,已示方隅。陰陽二名,皆最大之公名。唯視所表,而定其義。義各有據,不可混淆。此治《易》者所不可不知。學者昧於正名定辭,不獨難讀《易》,而亦無可解《新論》。聞更有以俚俗之知,教徒之僻,而駁《新論》者,余惟一笑置之而已。
見群龍無首者,於大用流行,而特舉干之方面以言。則見眾陽俱為君長,更無有超越眾陽而為首出之上神者,故以群龍無首象之。如《乾卦》,自初九,九二,乃至上九,是謂眾陽。且不獨《乾卦》而已,坤之元即乾元,是《坤卦》六爻,所表之一切動端,或一切物事,皆干陽隱為之主。坤陰非離干陽而獨在也。六十二卦,皆陰陽相待成變。而凡陰皆以陽為主。陰為質,而陽為神。遍運乎群陰之中而為其宰者,陽也。 故《乾卦》眾陽,已統攝六十三卦之陽。易言之,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所表一切動端,或一切物事,莫非乾元也。故以群龍象眾陽焉。既於一切動端,或一切物事,而皆見為乾元。則非獨不承認有超越萬有之上神,即亦不可離現象而覓本體,乃即於一切現象而識本體,故為群龍無首之象。嗚呼!斯義微矣,至矣!
譬如於甲漚,而識其體即是大海水。於乙漚,而亦識其體即是大海水。乃至於無量漚,皆然。由此譬況,可知無有超脫現象而獨尊之本體。頗與群龍無首義符。哲學家或計本體為超越於現象之上,及以為本體隱於現象界之後,而為現象作根源者。此皆妄計有首也。佛家所說生滅法,即目現象界。其所謂不生滅法,即真如,是為萬法本體。然彼決不許說真如自身有變易。易言之,即不許說生滅法是真如所成。如此,則生滅與不生滅,截成二界。《新論》責其析體用為二,誠探得其根本迷謬。夫體超用外,亦即有首。折以《大易》,而佛氏畢竟非知道者,無可曲護已。
複次以治化言,則人道底於至治之休。其時,人各自治,而亦互相為理也。人各自尊,而亦互不相慢也。人各自主,而亦互相聯繫也。人各獨立,而亦互相增上也。增上者,扶助義,借用佛典名詞。 人皆平等,而實互敦倫序也。全人類和諧若一體,無有逞野志,挾強權,以劫制眾庶者。此亦群龍無首之眾。《春秋》太平,《禮運》大同,皆自乾元之義,推演而出。
自初九至此,通為爻辭,與卦辭並稱《繫辭》。孔子或采古之占辭而修正之,另予以新義。即當視為孔子所作。《彖》、《象》皆所以發明卦爻辭,參觀之,則其義自見矣。
《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
劉瓛曰:「彖者,斷也,斷一卦之才也。」王弼《易略例》曰:「夫彖者何也,統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者也。」此亦孔子所作。大哉乾元,贊乾元始萬物之道大也。《程傅》。 按乾元者,干即是元,故曰乾元。元者,仁也。仁體備萬理,含眾善。偏言之,則與亨、利、貞並舉。偏言之者,如偏取其始物之一義而言,則云: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貞,正固也。詳《子夏傳》。 專言之,則仁統萬德,亨、利、貞皆仁也。專言之者,謂專就仁之全體而言之也。 此言乾元,即專指仁體而目之。萬物資始者,仁體生生不息,萬物所資之以始。先儒云:生天生地,生人生物,只是此個仁體。 譬如眾漚,資始於大海水也。大海水,喻仁體。眾漚,喻萬物。 乃統天者,統者統御。天,謂諸星球或星雲。諸天燦然散著,皆乾元以為資而肇始,故曰統天。夫諸天乃形氣之最大者,大且為乾元之所統,而況物之細者乎。
雲行雨施,品物流形。
此言乾元始萬物,而大亨通也。雲行雨施,喻乾元生生之力,油然沛然,盛大而不可御。品物,物類不一而各成其章之謂。流形者,流,謂流行。形,即謂品物各成其形。乾元以其剛健之力,流行於品物成形之中而無不貫。所以為大亨也。
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
此通釋利貞之義。大明,謂乾元也。乾元之體,明覺湛然,此明覺一詞之意義極淵微,非有明解覺了之相可得故。湛然,形容其沖寂之至也。 無知而無不知。無知者,非有知解之相故,亦非預儲有對於一切事物的知識故。無不知者,此明覺湛然之體,是一切知識之源故。故謂之大明。《易緯》雲「清淨照哲」,蓋本此。終始者,言此大明之體,其德純健不息,乃萬物所資之以成終成始也。萬物之所以始而終,終則又始,皆資乎大明純健之體,以成其終始。哲學家如印度數論,以為萬物之生,亦由迷闇。西洋叔本華等,有所謂盲目追求的意志,皆不識乾元。六位,六爻之位,所以表物之終始也。時成,隨時而成其化也。物之始也,有所以始之理,非虛妄也。其終也,全其所以始之理而終,亦非虛妄。夫萬物所以終始者,皆由乾元剛健之德,隨時成化,而無窮竭故也。六龍、六爻皆陽,故以龍象之。乘者、載而有之之謂。天,亦謂乾元也。乘龍御天者,言萬物資乾元以始。既始,即物有自相,則乾元遂為物所載有而內足於己者。譬如眾漚,資於大海水以始,既始,即漚有自相,則大海水遂為漚所載有而內足於己者。內足者,無待於外。而其充實不可以已,故日益上達,極乎實現乾元性體而無所虧。乾元性體四字,系複詞。 於是德用無窮,若龍之乘雲氣以御天,而神變不測也,故曰以御天。干之六爻,皆取象於龍。由潛而見,而躍,而飛在天,是謂御天。此以象物之實現其乾元性體也。
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
乾道變化者,言干,即有坤。陰陽相待而變化成,萬物繁然並生,至賾而不可惡。自然界,繁賾極矣。而有物有則,不可厭惡也。 至動而不可亂。(附說 )故知品物雖萬殊,而各得乾道之大正,大正之大,讚詞也。正者,正直,無迷亂故,不顛倒故,故謂之正。乾道只是正。道者,由義,乾元為萬物所由之而成。故變元言道。其實,乾道即謂乾元。 以為其性命。自乾元之賦予於物而言,則曰命。自物之秉受乾元以生而言,則曰性。 此無妄之象,所以雲物與無妄也。與,猶畀也。謂天命於萬物,皆畀以無妄之理。無妄,猶雲正。天命謂乾元也。物資乾元以始,假說為天命之畀於物。 《論語》「人之生也直」與此雲各正性命,互相印證。可見《論語》散見之言,必通《大易》,而後可得其根源。佛家說萬物緣起,無明為導首。無明者,迷闇義,惑亂義。緣起亦云緣生。佛家有十二緣生之論,而無明於十二緣中居其首。可參看余所著《佛家名相通釋》。 《大乘涅槃經》卷四十云:「善男子,一切眾生,身及煩惱,俱無先後,一時而有。佛書言煩惱,即惑義,亂義。其意義甚深微,即謂有一種迷闇的實法也。世俗以身心有不暢時,便名煩惱,此非佛書所云煩惱,切忌誤會。 雖一時有,要因煩惱而得有身,終不因身有煩惱也。」詳彼所云,要因煩惱而得有身,則以煩惱為眾生之本。與此中各正性命義;根本殊途。佛氏不識乾元性海,乾元性海四字,系複詞。海者,形容其至大無外,含藏萬理,萬德,萬化,無窮盡也。 妄計有惑亂法,為物所資始,毀生人之性,趣寂滅之鄉,豈不惜哉?佛之徒,崇佛籍而抑聖經,妄詆孔子以人乘,愚不可救,罪不可逭。 保合太和者,太和,謂乾元性海,雖以反而成化,乾元,陽也。其成化時,必凝為坤,此即一種反作用,所謂陰也。 要歸於太和。太者,讚詞,和之至也。 太和,仁也。黑格爾有見於反,而不識仁,正是未見乾元性體。 保謂常存,合謂常和。二語本《程傅》保合,謂不失其太和也。常存,常和,正是工夫。卻即於此見本體,須深玩。 君子坦蕩蕩,聖人從心所欲而不逾距,一己之保合也。凡有血氣,莫不尊親,言眾生莫不互相尊,互相親也。 天下為公,毋或以強凌弱,眾暴寡,全人類之保合也。保合太和,是以利且貞。
附說: 萬物恆在變動不居之中。而其動也,若有自由意志,而非迷亂。試通觀全宇宙之發展,自無機物而有機物,又由動物以至人類,一步一步,以漸顯發其極崇高而無限之靈明,則知萬變不息之乾元性體,元無迷亂,所以謂之大明也。
首出庶物,萬國咸寧。
此結歸乾元,而重贊之也。首出庶物者,以大君超越庶物,喻乾元性體,獨立無匹也。前言用九見群龍無首者,謂即用即體,非有超脫於大用流行之外而獨在之體也。譬如於眾漚,而見其即是大海水,非可離一一漚,而別覓大海水也。此言首出庶物者,乾元既為萬物之本體,今克就乾元而言,則乾元自是超越萬物而獨立無匹。譬如眾漚,是大海水之所為。若克就大海水言,則大海水亦是超越眾漚而獨立。兩義互不相妨。萬國咸寧者,以大君統萬國,而萬國咸寧。古代中國,內而九州,外而四裔,無數國家,聯合而共戴一王。 喻乾元始萬物,而萬物各正也。萬物各得大正之理,以為其性命。大正,謂乾元也。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李鼎祚曰:「象者,象也。取其法象卦爻之德。」伊川曰:「卦下象,解一卦之象。爻下象,解一爻之象,諸卦皆取象以為法。」亦孔子作。
天行健者,虞翻曰:「天一日一夜,過周一度,故自強不息。」朱子《語錄》:「天形蒼然。南極入地下三十六度,北極出地上三十六度,狀如倚杵。其用則一晝一夜,行九十餘萬里。人一呼一吸為一息,一息之間,天行已八十餘里。人一晝一夜,有萬三千六百餘息,故天行九十餘萬里,天之行健可知。」按今天文家言,太陽自身旋轉,大概需時二十五日有餘,才兜一轉。地球自轉,經二十四小時一周。公轉,經三百六十五日五小時四十八分四十六秒,繞太陽一周。諸天皆運轉不已,故云行健。此以天之行健,喻乾元之化,至健而無留滯也。夫大用流行,大用,謂乾元也。若即用而顯其體,亦得名之以太極。譬如於眾漚,而不作漚相觀,直顯其是大海水。則於一一漚,而徑以大海水名之亦得。夫乾元本大用之名,而亦可名為太極者,以即用顯體故耳。 自無而有。《易緯》云:「易起無,從無入有。」此義深微至極。但切忌誤會,以為從無入有,可分先後二階段,先時是無,後時由無成有,若作是想,便成大迷謬。夫無者,言乎宇宙本體,所謂太極或太易是也。體則寂然無形,故說為無,非空無之無。有者,言乎本體之顯為大用,所謂乾元是也。譬如大海水,全現作眾漚。大海水,喻體。眾漚,喻用。眾漚與大海水,非異,非不異。非不異者,大海水,全現作眾漚。一一漚相,不即是大海水相故,故非不異。非異者,眾漚之體,即是大海水故,非離大海水別有一一漚之自體故,故非異。由非不異與非異義故,眾漚與大海水,元無先後。由此譬喻,應知無者,以體言。有者,以用言。用,是體之自身現為如是用相。體,是用之本體。體用,非不異,而復非異。云何可分先後?是故言無,即已有。言有,即本無。故有無,非可作先後二階段想。總之,至有元是至無,至無而竟至有。宇宙本源,其妙不可致詰。有也者,言其生生之盛也,言其變化不測也,萬物固資生化之勢能以成。生化之勢能,即說為有,亦名乾元。 但就萬物言,則萬物本無實,惟依生化勢能,詐現物相,喻如水中游洑已耳。游洑,洄流中波粒也。水,喻生化勢能。游洑,喻萬物。 生化勢能雖成萬物,而其陰驅潛率乎物也,常使物舍故創新,而無一瞬可容暫住。故曰萬物本無實也。此生化勢能,只是生而不有,故乃不窮於生。才生即滅,才滅即生,如此,則常生而實未有所生也。使其有之,則一度生已,即成滯礙。豈得生生不息乎? 化而不留,故乃不竭於化。變化常新,何故之留。 以是知其健而又健,德至盛也,故以天之行健象之。
生而不有,化而不留,此《大易》了義也。老、莊於此,乃以淪虛溺靜之習,只從任運處理會。謂其只見為任自然之運行,而不見其本於剛健之德也。 卻不悟生而不有,化而不留者,正由其德至健。故生化之威勢,如是其迅疾,而毫無所滯也。不有、不留,即是生化之威勢迅疾,新新而起,絕無凝滯。 老、莊不曾理會天德之健,天德,謂乾元。 於是其宇宙觀,人生觀,及修養之要,治化之道,皆與吾儒異趣,所謂差毫釐而謬千里者也。此意容當別論。
君子以自強不息者,此言人當體乾元之健德,盡其在己,而無所虧也。天道不唯任運而已,任自然之運行,曰任運。天道,謂乾元,後仿此。 要本之健德。董子云:「天積眾剛以自強,可謂達於天化。」天化,猶雲乾道變化。 天道固是任運,然實由其積眾剛以自強,故若無為而化耳。道家不知天德之健,是其大謬。人道當體天德之健而實現之,積至剛以持之終身。百年之內,萬變之繁,無一息不在強毅奮發之中。智周萬物,而不敢安於偷以自固。秦以後儒者,怠於求知,不自強也。 道濟天下,而不敢溺於近以自私。吉凶與民同患,犯天下之大不韙,任天下之重,是道濟天下者也。近者,卑近。凡為一己之嗜欲,與名利權勢等計者,皆習於卑近,未能自強也。 立成器以為天下利,其勇於創作也。器物之新創,固是立成器。政治與社會度制之改造,亦然。 洗心退藏於密,其嚴於自修也。凡私意、私慾、種種雜染,皆心之障,必滌去務盡,是曰洗心。密者,淵微幽獨之地。天理不昧,而隱然在中者也。退藏者,存養而勿失之。退者,返求義。存養工夫,只是向里著力也。 此所以體干之由初至上,潛見躍飛,積健不已,盡人道而合天德,故曰君子以自強不息也。智周萬物,至洗心退藏,皆本《系傳》。此君子自強之實也。漢人象數,於此等處,全沒理會。宋學只道洗心退藏,而參以禪師宗教氣味,又多失孔門淵泉時出意思。 以者,用也。君子實用自力,以修其所固有之天德,非可曰天德在我,不假修為也。夫人稟天德以生,既生,則形氣限之,而天德難顯也。若非人能奮其自力,以修養所性之德,則將蔽於形氣,而不得顯發內在寶藏。所性之德者,此天德乃為吾人所稟之以為性者,故云。內在寶藏,亦謂天德。 此人道所以常陷於險阻也。《坎卦》之象,其取義極深遠,而憂虞已切矣。《坎卦》,陽錮於陰,人道之大險也。陽謂天德,陰謂形氣。 《論語》:「人能弘道,非道弘人。」道,猶此雲天德也。道者,人所固有。故人能強於自修,以弘大其道也。然道雖在人,而人若不能自強以體道,即心為形役,而人乃喪道以成為頑物,故非道可以弘大其人也。義與《易》通。所貴君子體天德之健,以自強不息也。
天德者,萬德皆備之稱。而一言乎健德,則已統萬德也。健,仁也。仁者,生生也。生生不息者,健之至也,故曰健,仁也。人道體天德,體其健而至矣。
健即無掛礙,掛者,陷於迷亂,不堪向上。如馬掛於隘,不可進也。礙者,種種滯礙。如水渾濁,無明淨相。健即澈體剛明,一直向上,如日之升,故無掛礙。 無掛礙,則虛寂矣。道家貴虛靜,佛氏證空寂。空寂一詞,解見《新論》。 然《大易》於虛寂意思,引而不發者,何耶?慮人之淪虛溺寂也。體天德者,體其健,而虛寂凝焉,凝者,虛寂貌。謂無迷亂雜染相。 生化茂焉。體其虛寂,則將有逆生化而反人生。如佛氏之出世。 亦或委心任運,而歸頹廢。斯尤下劣之極。道家之學,至莊子而弊極矣。 故曰體天德者,體其健而至矣。余少嗜老、莊,旋復不契。三十以後,勤探佛氏,而卒不與同。平生飽經憂患,願在求真,仰觀俯察,近反遠取。近反者,反求之身心間。遠取者,博求之物界也。 久之脫然超悟,證以《大易》,乃有冥契。參看《新論》中卷《功能章》。 此理非可從文字悟入,要在自得之,而後於古人知所抉擇耳。
天行健,明宇宙大生命,常創進而無窮也,新新而不竭也。君子以自強不息,明天德在人,而人以自力顯發之,以成人之能也。此中天德,即上雲宇宙大生命,常創進無窮,新新不竭者是。吾人之生命,即是宇宙大生命,元來不二,故曰天德在人。
《繫辭傳》曰:「聖人成能。」此《易》之大義也。人能未進,無以顯天德也。侈言天德之虛寂,而使人法之,以起修,求證。求證者,謂求證得虛寂的本體,釋道之學是也。 人將耽虛溺寂,以為享受自足,而忽視現實生活,不能強進智力以裁成天地,輔相萬物,備物致用,以與民群共趨於富有日新之盛德大業。不能二字,一氣貫下讀之。以上,須參考《繫辭傳》。 是健德遏絕,而乾元性海,有枯竭之患也。新論融空寂於生化之中,以救耽空溺寂之病。頗聞世俗佛徒不學者,妄興攻詆。盲俗習非成是,千餘年矣,固非一旦可廓清也。漢以來,《易》學首亡於經師,復厄於二氏,中夏之衰,有由來矣。
自天化言,天化,猶言乾道變化,亦即前雲生化勢能。 生物進化,固若有大力者負之而趨,大力者,指生化勢能而言。 而非生物自力所造也。其實,生物若不自努力,以發揮其固有之潛能,(附說 )則又何有變遷進化之事乎?《大易》明天化,而必重人能,言人能,即必注重生物自身之努力可知。 真達天人之際,非世學所逮聞也。
附說: 此中潛能,即謂生化勢能,乃生物所稟之以為性者,切勿誤會為本能。蓋生化勢能,即是宇宙大生命,萬物莫不稟此而生。本能則是生物由適應環境之努力而習成者。習慣之勢力,儲蓄既久,成為種族經驗。如鼠生而畏貓是也。故本能亦與生俱有,然若謂本能即是此中所云潛能,則大誤矣。
達爾文雖知生物之戰勝環境,由其自身之努力,然實不了生命。柏格森、杜里舒諸氏,於生命頗有體驗,但所體驗者,生類從無始來,一切習氣之潛躍者而已。此意略見《新論》中卷《功能章》。彼等終不識乾元性海也。其所云生之衝動,非天德之健也。是習,而非性也。斯義當別為文論之。
已釋大象,小象從略。小象,即爻下象。此孔子自釋其爻辭也。 今次當疏《坤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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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上,坤下,其卦名坤。坤卦六畫皆偶。偶者,表坤成物,物界即有對也。夫坤,非異干而別有本,坤之元,即乾元也。而所以成乎坤者,則老子「反者道之動」一語,見老子書第四十章。 解釋最透。原夫太極之顯為大用,必先有一種凝聚處,此中先字,非時間義,只是著重之詞。 以為其自身表現之資具,此即所謂坤也。《新論》說為翕,義實相通。殷《易》首坤。《禮運》孔子曰:「吾欲觀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征也,吾得坤干焉。」鄭玄注云:「殷陰陽之書,存者有《歸》藏。」是《歸藏》為殷《易》,以坤為首,最有微意。《說卦》曰:「坤以藏之。」藏者,造化有所凝聚,此中造化,指大用言之。凝聚,謂坤也。 而生化勢能,常於此藏,乃即利用所藏處,得以自表現也。生化勢能,亦即是大用之異名。 使造化無凝聚處,只是莽蕩無物,莽者,空洞貌。 則生化勢能,又如何可見。故凝聚者,乃大用流行,不可無資具,而凝聚遂為勢所必至也。夫太極寂然無形,元無封畛。譬如大海水,本無封畛。 其動,而有所凝聚,動者,顯為大用之謂。 即有成為各別形物之傾向。才凝聚,便現似各別的形物,參考《新論》《成物章》。此理,須曠懷超悟始得。 便於本無封畛中而現似卦畛。譬如大海水,現作眾漚,而一一漚相各別,即有封畛。 故凝聚即與太極體性不相似,可以謂之反也。譬如眾漚,雖是大海水自身顯為如此,但一一漚相,已成個體的物事,而與大海水體性之渾一者不相似。 老雲「反者道之動」,蓋深得於《易》。道,即太極之異名。 夫坤之凝聚而成物,雖為一種反作用,而實非反也。反者,所以為和也。大用流行,惟因有所凝聚,而得顯其生化之盛,故曰反者,所以為和也。
總之,大用流行,必先有所凝聚。先字,義見前。 即依凝聚,而立坤之名。
大用者,謂生生化化不息之勢能也,是太極之顯也。譬如大海水,顯為起滅無盡之眾漚。 生化勢能,必假坤為資具,始遂其生化。坤成物,將至重墜,而似舍其本體。坤之本體,即太極是也,太極非物也。太極之顯為用,而先成乎坤。坤則有成為重墜的物質之傾向。如此,則坤似是舍失其本體也。 然而,生化勢能,畢竟不可物化。物化,謂變成重墜的物質也。不可二字吃緊。《易緯》所云不易,只是不可物化。此處須深切體認。 常運行乎一切物之中,此中物,即謂坤,下物字同。 而遍包乎一切物。包者,包含。遍者,言其至大無外,無物不為其所包含也。 無定在,而無所不在。升進不退,升進者,向上義。 清淨不雜,無有雜染。 靈明不衰,不衰竭也。 裕乎理而動也神,生化勢能之發現,自有條理,而不可亂也,故云裕乎理。動神者,生生化化不可測也。 能轉物而不為物轉。以是是字,綜括上述種種義。 知其德之健而又健也,乃太極之顯也,是故謂之干。稱其始萬物之德,復曰乾元。言元,即賅亨利貞,乃至萬德,說見前。 即用顯體,則乾元亦得名太極。此義,已見前。
殷《易》首坤,謂乾道變化,必有坤以先之也。先字,非時間義,可覆玩前文。 周《易》首干,則以干於坤為君故也。干運乎坤之中,而為主宰。坤但為干之資具而已,故干有君象。 會而通之,義不相妨。
體用分疏,則說太極為體,太極,亦名太易。 乾坤皆用也。
克就用言,則惟乾元獨稱大用,坤有物化之虞,而難以用言矣。
坤凝聚而似有質,其實,無實質也。坤,本非異干而別有其原,故應說坤亦干也。然而乾坤二用畢竟有分。乾曰用九,坤曰用六,是於大用流行的整體,而分此乾坤兩方面也。 則以用不孤行,必故反之。有所凝聚,將成為物,乃得為乾元之資具。而干之生化勢能,遂有所仗以表現也。干,即是生化勢能。而曰干之生化勢能者,則以立辭須有主語耳。 此所以有干即有坤。雖坤本不異干,而卒與干及。又且賴有此反,以成和同之化。然則造化之奇詭譎怪,真不可思議。吾人之慧解,亦只能窺到不可思議而止,更不能進詰其所由然。窮理至極,乃見理窮。上窮字,是窮究之窮。下窮字,是窮乏之窮。理窮者,猶言無有道理也。 此余所以有宇宙終是一大奇獸之戲言也夫。獸類之行為,是無有道理可說的,故常以此為譬。以上參考《新論》《轉變》《成物》諸章。
坤,元、亨、利,牝馬之貞。
坤,干之反也。干清剛而無形,坤凝聚而似有質。注家多曰「坤有質」,此大誤。坤之為質,只是似之,而非果有實質也。使坤有實質,則是坤與干相對,為二元矣。《大易》非二元論。鄭康成注《易緯》亦知之,坤者,乾元運行之資具也。故坤有陰象,以柔順為德,謂其當順以從干也。船山《易內傳》曰:「隤然委順之謂坤。」此從其德以彰名也。
坤具干之四德。而於貞,則曰牝馬之貞,頗與干異。干以剛固為貞,坤則以柔順而貞。牝馬柔順而健行,故取其象。蓋《乾卦》以四德顯體,本體無形可睹,唯即其德以顯示之。 此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所同具也。無有一事一物,得遺四德而成其為事物者。 而自《坤卦》以下,凡舉四德,或全或否,則皆就吾人之修為而言。明儒所謂由工夫說到本體,即此意。形不可以役心。心,干也,陽也。形,坤也,陰也。心不能主乎形,而為形所役,則是坤不順從干,陰侵陽,此佛氏所呵為顛倒也。故君子存心養心之功,必時時提醒,不使心為形役。如顏子之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即使形不得役心。坤守順以從干也,欲不可以違理。違理之欲,邪欲也。邪欲,陰也,屬坤。理,陽德也,干也。邪欲不守順而違理,人道絕矣。私不可以背公,如帝制與獨裁之治,以獨夫專政柄,而違天下之公道,此惡德也。惡德即陰也,屬坤。少數人剝削群眾利益,與強國兼併弱小,皆以私害公,並是惡德,屬坤可知。凡事之出於公道者,皆陽德,屬干。以私背公,則陰犯陽,大逆大亂之道也。故知坤道守順,而不可侵干,則無敢以私背公者。明坤道在順以從陽而得貞,故以牝馬象之也,君子知此,當不迷於所行矣。
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
君子所行,當辨陰陽之幾。陽者乾德,純乎健而無私也。陰者坤類,陽明所云隨順軀殼起念者皆陰私,坤之類也。陽明此語,深廣至極。學者若非反己體察,而徒以粗浮知見,作一句話會去,則必不覺其有何意義,此真可惜。隨順軀殼起念者,先儒所云己私。佛氏謂之身見,亦云我見。一切私意,私慾,細自一念之微,大至滅國覆族之重。近之如飲食男女之違其則,遠之如權利角逐之殃身以禍物。其發端只是隨順軀殼起念。軀殼,坤也。隨順軀殼而起之一切己私,故是坤之類也。總之,萬惡之源,只是己私。己私更無根,人生只隨順軀殼起念,而不知趣求超越軀殼之靈性生活,便成己私。此須反己察識。若以陰私為先,小人居心,無往不以陰私為先。 而障蔽固有之健德,健德,乾元也,吾人稟此以生。孔子所謂仁,陽明所云良知,《新論》所云性智,皆指健德而目之也。陰私熾,則障蔽健德,猶如雲霧興,即障蔽太陽。 人生便長溺迷惑之深淵。故曰先迷。言以陰私為先,即成迷亂也。反之,而能以小己軀殼之私為後,即陰私被抑,後者,抑制之也。 則障蔽不生,而健德常為一身之主,流行無間,故云後得主。得主,即內部生活和諧,無不利。世皆知人生最苦者,莫如內部生活之陷於理欲交戰,此即患在中無所主,得主便無斯患。
附識: 李氏《集解》云:「盧氏曰:『坤,臣道也,妻道也,後而不先。先則迷失道矣。故曰先迷。陰以陽為主,當後而順之則利。』」漢儒並同此釋。蓋帝制時代附會之曲說也。伊川《易傅》云:「君子所行,柔順而利且貞。」又曰:「陰而先陽則為迷錯。居後乃得其常也。」此仍承漢人之謬解。且與老氏之旨相類。夫君子之行,唯取臣妾柔順之道,不敢為天下先。則唯任禽獸夷狄橫行,天下事尚可問乎?此與《乾卦》自強不息,《論語》見義勇為之說,明明相反。而以此釋《易》可乎?余於此等處,最無取焉。須知,坤道柔順者,謂形不可役心,欲不可害理。
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同志曰朋,陰志在求陽,故以陽為朋。西南陰方,唐崔憬曰:「西方坤兌,南方巽離,二方皆陰。」 陰居陰位,而不侵陽,則與陽相得,故云得朋。此喻形氣不以役心,形氣,謂身體,陰也,坤也,下同。 而剛健之心,得為形氣之主。剛健之心,即前雲健德,陽也,干也。 即坤乃順乎干,而適得其志也。東北陽方,崔云:「東方艮震,北方干坎,二方皆陽。」 陰居陽位,即陽被侵而失位,陰妄逞而喪其朋,凶道也。此喻形氣乘權,而心失其馭。如《禮記》云:「見色思淫,見利思得,臨難思免。」只是陽明所云隨順軀殼起念,心不能統馭其身也。夫形氣必聽命於心,而無妄動,然後安貞而吉,形氣,坤陰。心,干陽也。坤陰得干陽為主,即無妄動,是以安貞。安者,寂靜義。不妄動,故動而寂也,所以貞吉。 此坤之常道也。
彖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
坤之元,即乾元也。乾道變化,必先有所凝聚,先字,義見前。 是名為坤。坤者,干之反。而干資之以成化,干非坤,則無所藉以運行。故於坤言元者,謂坤含乾元耳。王船山《易傳》,主張乾坤並建,頗近二元論,此非孔子旨也。(附說一 )萬物資於干以始者,理也。乾者,即是生化不息的勢能。而此勢能的本身,卻是萬理具備的,元非迷亂,故於干而名之以理。 資於坤以生者,材也。坤便構成材質了,因此有物。 理健而主施,生化勢能,具有無窮的條理,即名之為理。此理體至健,所以開發無礙。施者,開發義。 材順而主受,(附說二 )順以承健,譬如地承天施,故曰乃順承天也。世俗共計天以光熱雨露之澤,施於地,而地承之。故易乃順俗以取象,其意在明萬物之材質,莫不受成於干,易言之,即莫不受成於理也。
附說一: 船山《易內傳》較伊川為佳,然不及《外傳》。《外傳》好處,即其明有、尊生,主動等大義,足為近代思想開一路向。但未免於粗,船山於哲學上之問題,猶乏精究。然其思想宏闊,於治理,群化,尤多卓見,漢以來未有其人也。
附說二: 干為生化勢能,為理,生化勢能是含萬理的,故亦名為理。 坤為材質,生化勢能之運行也,不可無其具,故必翕而成物。克就其翕之方面言,即此翕,便是成物的材質已具了。 為物。坤以順承乾者,如自天化言之,萬物莫不資始於乾道變化,物所以成之理,即干也。自人能言之,如吾之心心即理,亦即干。 其開通發動,以主宰乎吾身,身為坤。 及了別與改造乎物。物為坤。此可見理健而施,坤但順受。參考《新論》《轉變》《成物》諸章。
坤厚載物。德合無強。
坤以凝聚之勢,含載乾元之健德,為萬物所資以生,則坤德之厚,亦同於乾德之無強也。無強猶言無窮,故以地德合天象之。象,猶比喻也。
含弘光大,品物咸亨。
曰弘,曰光,曰大,皆謂干也。含之者坤也。坤凝聚,而成萬有不齊之品物,大用流行,元是渾全的。但凝眾則於渾全中而有分化,分化即成各別的物事。參考《新論》《功能》《成物》諸章。 則品物宜有互相對礙之患。然而萬物卒莫不互相聯屬,成為全體,亨暢無礙者,則以坤含乾元。而乾元則遍運群陰,無所不在。群陰,謂一切物,即坤也。 故坤含干,畢竟不失其渾全,所以咸亨。
牝馬地類,行地無疆,柔順利貞。
取牝馬為象者,以其柔順而健行,與地德類也。地者,所以象坤,非《坤卦》即說地也。坤之取象於地者,取其德也。古者以地承天之施,其德柔順,故坤象之。然坤不惟有地象,亦取象於牝馬,謂其柔順而健行,與坤德類也。坤德唯順,含載乾元。而干以其至健,周運乎坤之中,而挾與俱行,如草木之形干,則屬坤。而生命力,則干也,此乃周運乎形干之中,而形干之生機暢發,即生命力之挾形干以俱行也。 故曰行地無疆。無疆謂健也。坤隨干轉,乾健而坤亦健也。坤德唯在柔順,而不可自逞。順以承干,故得主,而利貞。
坤謂物質,物質之勢過盛,即成乎重濁,則干陽乃受其障礙而不得顯。於是而坤終陷於迷矣。干陽者,心也。心本其剛健之德,以行於物之中。物惟柔順以從心,而與之俱行,即物乃得主而不迷,所以利貞。
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後順得常。
君子所行,以陰私為先,則迷而失道。此言道者,置以此言,謂此處道字,與見於他處者,不必同訓也。 謂事物當然之則也。事物之有則,只是當然。如火之炎上,水之潤下,此本當然,不可更詰所由。吾人居處必恭,執事必敬,言必忠信,亦只當然,不可更詰所由。 陰私故迷。迷,故不解事物當然之則不可違,而有失道之咎。後其陰私,後者,抑制義,見前。 即固有剛健之心,不受障蔽,恆炯然為主於中,於是事物之感,雖萬變不常,而中恆有主,即應之以各當其則,而不可亂,故曰得常。
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安貞之吉,應地無疆。
西南得朋,陰居陰位,而不侵陽。即順以承干之施,而與干俱行,故曰與類行也。類謂干。此正申上行地無疆之義。東北喪朋,陰居陽位,而陽失位,是陰之喪其朋,盛極而將窮,若上六是也。陽必乘之,終當勝陰,而使之順從得貞。則元黃之血,所以成永貞之利。故曰乃終有慶也。私慾熾盛之餘,而良知終不容昧,以此征干陽之健,必不受陰私之障也。亂極,而治幾已伏。光明戰勝黑暗,亦坤道終於守順之慶也。安貞之吉,應地無疆,此申上德合無疆義也。
《象》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王船山曰:「勢,形之勢也。」按地形橢圓,故其勢委順。先聖測地之精可見。此以地之勢順,象坤德之順也。象,猶喻也。他處言象者仿此。 坤德唯順,此義深微至極。坤,謂物也。物質,省雲物。 干,謂心也。在《新論》之體系中,心與精神及生命三名,所目是一。但取義有別,而名不一耳。詳《新論》《功能》《成物》諸章。 心與物,就某種意義言,元是大用流行之兩方面。言兩方面,即不可折作兩片去會。詳《新論轉變》諸章。 另就某種意義言,則相反相成之整體,心物兩方面,以相反而相成。詳《新論》、《轉談章》、《唯識章》亦言及此。 仍不能不假分主從以說明之。心為天君,君者,主義。天者,形容其至尊也。 而物為工具。一主一從,物是從屬於心的,而心則主宰乎物者也。名分秩然,不容紊亂。須詳究《新論》。 心之德健,物之德順,物不順,則將成乎頑鈍,而喪其生理。生理,謂生生不息真幾也。其生生而有條理,故謂之生理,此即心也。 心不健,則無以潛運於物之中,解其閉錮,而流通無礙,轉物從己。心不至此為句。己者,設為心之自謂。物隨心轉,即上述行地無疆義也。參考《新論》。 健順者,乾心,坤物,所以合德,而成變化。大用流行,畢竟不可以矛盾法測之。非淺夫所及知也。夫失其主,喪其健,則將有持唯物之論,而逐物不反,迷以失道,生人之禍亟矣。
君子以厚德載物者,此言君子體坤之順,其德乃厚,而可以容載萬物也。王船山曰:「順以受物,合天下之智愚貴賤,皆順其性而成之。按孔子有教無類,釋氏為闡提說法,順其性而成之,人皆可進於善,天下有棄物哉?我之德薄,而不足以載物,不能順物性而成之,則我且為棄物,而況天下乎? 不以己之所能,責人之不逮。按此處最難,凡以己之所能而責人者,未有能容物者也。尺有所短,寸有所長,此不可以人不逮我而責之者一也。己所獨能,人或不逮。人有獨能,我所不逮者尤多,此不可以己之能責人者二也。略舉二義,以之自省,平懷順物,而物莫我離矣。 仁禮存心,而不憂橫逆之至,按仁以敦愛,遇橫逆而憂,則知平日自為之私深,而愛人之意未誠也,可不反其仁乎?禮以閑邪,橫逆之來,是吾師也。 物無不載也。」按上述三者,皆可以載物之道。 船山所言,雖未及為政,而為政亦不外是。夫受眾庶之推,而持天下之柄者,不憂群志之不孚,而開誠以與天下相見。則順物之性而成之,何不孚之有?不恃己之能,以宰制萬類,而天下皆有其可盡之能。獨裁之治,恃一己之能,不獨未必果能,即能矣,而殘萬物之性者,終亦自斃。 仁以貞天下之志,禮以通天下之情,天下自消其險阻,而游於大同之宇。大同之世,人各自由,而互不相礙也。人各自治,而亦互相助也。不相礙而互助,亦自有組織,與經綸大業。老、莊偏尚放任,無為,便成極端個人主義,如何可行? 故厚德載物,《易》所以立人道之極。定至治之則。由之則吉,失之則凶。近世列強,以殘刻相尚,內劫制其群,而外肆侵略,人相食之禍未已。厚德載物之義,不可以喻諸凶猘。《易》不可見,而乾坤熄,聖人之憂來世,曷有極哉?
初六,履霜,堅冰至。
一陰初動於下,其勢將盛。如人履霜,而知堅冰將至,自然之數也。如宇宙始於洪蒙一氣,此陰凝之端也。太極寂然無形而其顯為大用,必有所凝聚。此凝聚之勢,開端甚微,只是洪蒙,一氣而已。 乃漸凝為液體,復凝成固體。蓋分化而為散布太空之諸天。吾人所棲地球,渺如滄海一粟。地球之上,漸生植物、動物以至人類,生命著見。始睹干陽之盛。生命,干陽也。未有動植以前,非無生命或干陽,只是隱而未見耳。參考《新論》《成物章》。 而在動植未發現時期,固是群陰亢極之象。無機物,屬坤陰。 及至人類,乾道雖盛,人類則心靈特別發展。心靈,干陽也。 而仍有物化之懼。人雖有心靈,而或不能保任之,擴充之,則將喪其心,而成為頑物。莊生所以有哀莫大於心死之嘆。 則陰勢之盛,蓋可知已。夫生命力之發揮不得不有資具。故陰之凝聚,乃若生命隱有鵠的,成其如此。乃若二字注意。 若無所凝聚,即浮虛無據,而生命力亦無表現之具矣。干陽之必有坤陰、良有以也。雖然,陽生命以陰凝聚成物 為資具,利在,而害亦伏。資具既成,即自有權能,常使用資具者轉為資具所用。如奴僕,資具也,而豪奴悍仆之勢成,主人反為其所用。法制,資具也,積久弊生,而其餘勢猶足使人群力量不易越過成法舊制,而另有創新。技術,資具也。軍械設備既精,而足以驅役人類之野心,共赴自毀之途。舉此數例,可見資具之權能甚盛。陰,資具也。陰之勢將過盛,而陽反受其障礙。此聖人於坤之初六,取履霜,以明堅冰之將至,慎之至也。儒者之學,以變化氣質為先,防陰暗之漸也。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船山曰:「上堅冰二字,蓋衍文。」《本義》按《魏志》作初六履霜,義較順。凝,聚也。霜,以喻陰之始凝。堅冰,喻陰之凝聚益盛。
人心私慾之萌,私慾,陰也。 其幾甚微。猶如履霜。 若不即克伏,則滋蔓難圖。如堅冰至。 不容不戒。
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
九五,干之盛也。六二,坤之盛也,位皆中。九五,幹上卦之中。六二,坤下卦之中。 而干五得天之正位而不過,上九,便過。 坤二出於地上而不匱。故干莫盛于飛龍,坤莫盛於直、方、大。大者,言其體也。坤與干同體。乾坤皆以太極為其實體,太極至大無外。於坤而識其體,則一微塵,即太極也,豈非至大。 直、方,言其德也。順以承干,位乎中,順也。 無邪曲之謂方,無迷妄之謂直。坤唯順干,故直、方。 直、方,故不失其大也。《干》之《象》曰:「大哉乾元。」乾元即太極也,故至大。坤之體,即太極。本至大,但如不順干,則將不守直方,而失其大矣。 直、方、大,故與干同健。新新而不守其故,曰不習。新、新,常新也。方生方滅,方滅方生。故無故物可留,而常新也。參考《新論》《轉變章》。凡物若守其故,即囿於慣習。常新,即創進不已,故云不習。 不習,則盛德日新,無不利。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承干而動,故直以方。物不受裁於心,欲或縱肆而不從理,是坤之動,不克承干,必失其直方也。變化日新,不狃故習,坤德配干,故曰地道光也。地者,坤象。坤順干,即輿干同行,其德配干之健,故光顯。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
六二,柔順中正,德足配干,而光顯盛著。六三居其上,成乎坤體。所含者,六二之光也,故曰含章。章猶光也。雖以陰居陽,三為陽位。 而有含章之美,不失其正,曰可貞。坤以承干為德,而不可自逞,形必聽命於心,欲必受裁於理。喻如人臣或從王事,雖有成功,而不自居,故得終其美也。六三,則內卦已成,故有終象。言坤德克終於順也。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
坤雖凝聚而成物,然輿干同髓。乾坤同以太極為實體。 故內含直方之美,而不失其正。故云可貞。 雖有物化之虞,凝聚,便有成為物質的傾向,故云物化。 而以含直方之美故,則乾元之力,默運於坤陰之中者,終當以時發見。如宇宙肇始無機物,幾純屬坤陰,其時乾元默運於坤陰之中,但隱而未發見耳。然經歷相當時期,乃植物、動物、以至人類,則生命盛著。生命,乾元也,終以時發見而不容已,故曰以時發也。坤以直方,能順乎干,而不礙干之發見。喻如人臣或從王事,臣奉君命而從事,喻坤道順干,而幹得利用坤為資具,以自發見。是坤之順干,猶臣之從君也。臣供職,而王業盛,喻坤順干,而乾始物之知,乃益光大也。《繫辭傳》曰「干知大始」,此義後詳。
六四,括囊,無咎,無譽。
此爻以人事言也。四與初同道,初居內卦之下,四居外卦之下。 而初居地位之下,初與二皆地位,說見前。 伏陰自怙。故有履霜之戒。 四處重陰之中,《坤卦》六爻皆陰,故云重陰。 而為人位。三四皆人位,說見前。 乃有意沉晦,退而自守,四居下卦之初,未至於五,故非進。 故以括囊為象。伊川云:「晦藏其知,如括結囊口而不露。」 若王船山當明之亡,屢謀光復,而卒不獲,乃竄身猺洞,著書以待後,符此義也。
《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船山曰:「欲退藏以免於咎,則無如避譽而不居。危言則召禍,詭言則悖道。括囊不發,人莫得窺其際,慎之至也。」按船山釋此爻之義甚精。君子處變之道,有時不得不如此。注意有時二字。 然後世隱淪之士,守此為常,且以為藏身之妙術,則不達此爻之旨也。夫子於《需卦》系之辭曰:「利涉大川。」大川,險也。涉險而不憂乎困窮,剛健之至。宜與此爻參互觀之。
六五,黃裳,元吉。
黃者正色,於五色為得中。吾國古時以黃色為中,以其異於黑白之黝素,尤非青赤之炫著。 裳在下,而又有芾佩以掩之,飾在中也。六五雖以陰居尊,五上皆天位,說見前。而處中故,五居上卦之中,故云處中。 有黃裳之象。黃者,五色之中。裳者,飾在中。喻陰之處中而不亢,其德順也。 夫二五皆中,六二,下卦之中。六五,上卦之中。 大順之積。坤之德順,至於六五,則積順也厚,故云大順。 承乎干,而助干之發。坤為干之資具,故有助義。 德配無疆,無疆謂干,見前。 是以元吉。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王肅曰:「坤為文,坤有文象。 五在中。五爻,在上卦之中。 故曰文在中也。」按王肅但以象言,而未明其義。夫六五處中而不亢,坤之順德,至此所積益厚。以是,征其能承干之施,施者,謂乾元之力,默運乎坤陰之中,而使坤陰隨己俱轉,心之宰乎物是也。此中己者,設為乾元之自謂。 而與干同行也。同行,猶雲俱轉。坤隨干轉,則坤亦干也。豈其滯於對待之域哉?
上六,龍戰於野,其血玄黃。
上六,陰亢已極,則陽必奮起,龍謂陽也。陽取象於龍。 於野,卦外之象,干陽不見於《坤卦》,故以於野象之。 坤六陰畢見。則六陽隱伏,而終不予陰之自專,必將破重陰之錮,而流通無礙,以顯其主宰之勝能。干陽運行於坤陰之中,而實主宰乎坤陰者也。 如宇宙肇始無機物,唯是頑然物質。而生命或心靈,殆經長期猶不可見。物質屬坤陰,生命或心靈,則干陽也。 然其時,非唯有坤陰而無干陽,坤陰亦省雲陰,干陽亦省雲陽。 但陰方盛,陽乃隱而未見耳。然陽終必戰勝群陰,而救其失道之迷。陰不順陽,即迷以失道。 唯人也,稟陽德之盛,乃以官天地,宰萬物,轉物而不為物轉。自植物、動物,以至人類,則生命或心靈,發展漸至極高。故人者,天地萬物之主宰也。陽之勝陰,征之植物出現時期,而始見其端。至人類發達時期,則益以著明矣。未有生物之時,陽固隱而不見,非無陽也。及自植物出現以後,生命或心靈漸著,始運用物質而無礙。此陽之戰陰而勝之也。通觀宇宙全體之發展,始於陰盛而陽隱,終至陽道大行,統馭群陰。若非陽之力戰,則陰暗之勢,將不可解。然陰亢極,而陽之戰,自不容已。斯亦奇耳。
其血玄黃者,戰必有傷,故血玄黃。血不足惜,乾道所以大亨也。《文言》曰:「陰疑於陽,必戰。按陰亢而侵陽,故陽疑之,疑則必戰。 為其嫌於無陽也,按如生命或心靈未發現時,全宇宙只是群陰,幾無所謂陽。 故稱龍焉。按稱龍者,明群陰之世,非無陽也。雖暫為陰所伏,終不能不戰也。漢人皆於此誤解,謂陰盛似龍,故稱龍。不知乾坤互相涵,《乾卦》中有坤象,如品物即坤也。《坤卦》中有乾象,如上六之龍是也。何可以龍為陰之象乎? 猶未離其類也,按陽不孤行,必資於陰。故陰者,陽之類也。陽之戰陰,但伏其侵逼之勢已耳,非滅之也。若滅之,則將離其類,而為孤陽矣。宇宙豈其如是。陽戰勝陰,要非離陰而獨在也。故曰未離其類。王弼侯果誤以龍為陰象,其解此文,並誤。玆不及詳辨。 故稱血焉。按戰不能無所傷也,故稱血。血不足憂,陽道所由開通也。荀爽曰:「血,以喻陰順陽也。」 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按天者,陽之象。地者,陰之象。干寶曰:「陰陽色雜,故曰玄黃。」 此言陽戰勝陰,即陰順陽,而成其沖和。九家《易》曰;「玄黃天地之雜,言乾坤合居也。」干寶曰「陰陽合則同功」。按陰陽本非異體。但陰偏盛,而陽不顯。故說陽受侵逼,而若不合也。今陽戰勝,而陰順陽以成化,故曰合則同功。此借用干寶語,而義與干寶不必全符。 可知陰陽本一體,乾坤本渾一之全體,以其同為太極之顯現故。譬如眾漚,同為大海水之顯現,眾漚實非各各異體。 畢竟不相矛盾也。陰陽以相反而相成,矛盾非其本然也。
象曰: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六陰皆見,於象窮極而無餘,陽必起而乘之。以人事言,如暴秦之專制已極,陳勝、項梁、劉季始興。蒙古之蹂躪夏人已極,而徐壽輝、陳友諒、明玉珍、張士誠、朱元璋乃不得不起。近者德國希特勒之徒,凶暴狡詐之毒,極至而窮,於是同盟國奮起而覆之。後此如有為希特勒者,其窮亦可知。夫人事之狂惑昏亂,皆陰象也。陰迷失道,而不知反,窮所必至。陰窮,而陽道必興。陽之初興,不得不與亢陰之餘勢相戰,戰則不避其傷,以此見陽德之健也。
用六,利永貞。
乾曰用九,坤曰用六,其義見前,玆可不贅。坤凝聚而成物,乃乾元所憑以發見之資具也。故坤道以承干為正。坤不順干,即失其主,乾元者,主宰乎坤者也。坤自專而不順干,故失其主。 將至物化而不反。坤順乎干,即與干同行,而德合無疆。坤不順干,便成為重濁的物質。而剛健大明之力用,即所謂乾者,乃受坤之障礙而不得顯。 此其失道之迷,為可懼也。故坤道之利,唯在永貞。貞者,卦辭雲牝馬之貞,以順陽為正之謂也。貞而曰永,無可改易之辭也。坤必順陽而不可侵陽,是坤道之永恆也。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萬物之生,秉干之知以為性,資坤之質以成形。故干,始萬物者也,而坤終成之。干惟知故,至神而含萬化,為萬物始。坤惟質故,而萬物資之以各成其個體之形。使惟有干而無坤,則只是沖寞無形,萬物何所資以成乎?故知乾始萬物,而終干之化,以成萬物者,坤效其質故也。或曰:「乾坤為二元乎?」曰:否,否。坤與干同體,但作用異耳。此意詳在前文,覆玩之可也。坤唯順干,永得其貞。故能承干,而終其成物之功。是以贊之曰大終也。
《坤卦》《文言》,玆不及釋。學者深思而自得之可也。或有問言:「干之上九,有亢龍之悔。坤之上六,有龍戰之窮。然則造化固不能無過歟?」答曰:深微哉斯問也。造化只是德盛化神,其流行自不容已。其創進固日新富有,不可謂其有過。但萬物資於造化以始以生,造化者,乾坤合而成化之謂。乾曰萬物資始,坤曰萬物資生,覆玩前文。 則造化即在物。譬如大海水,成眾漚,則大海水即在眾漚。豈可離眾漚而別覓大海水哉?物成,而各有形限,則緣形限之拘,不復能體現造化之德,而其力之所用,不能超形限而同於大通。則亢與窮之患,於是乎起。物與物互相對立,物各用其力,而不知超形限以同於大通,則患由斯作。大通者,忘乎形而得其性,萬物一體也。 而昧者遂以之歸過於造化,其實,造化不當任過也。嗚呼!斯理微矣。
如上略釋《乾坤》二卦,今於《繫辭傳》中有一二處,節取而釋之如下:
干知大始,坤作成物。
古今哲學家,多以為宇宙人生,由一大迷闇之勢力而開始。佛家十二緣生之論,首以無明。無明即是一種迷闇的勢力,為萬物所資始。《數論》三德,一曰闇。亦為萬有之因,與佛氏無明說略同。叔本華等主張有盲目追求的意志。而吾國《易》家伏曼容,釋《蠱卦》曰:「萬事起於惑。」雖非《易》之本義,而伏氏之思想於此可見。今哲學家談生命者,其言生之衝動,大概與叔本華之意志論較近。此皆未了生化之真源也。夫子贊《易》曰;「干知大始。」明干以知故,而大始萬物也。大者,讚辭。 此所謂知,自非常途所云知識之知。《干》《彖》言大明,即此知義。《易緯》雲「清淨照哲,與通情無門,藏神無內,光明四通」云云。見《易緯干鑿度》上。本講前文,已經引述。 皆釋此知義。乾元即太極也,即用顯體,故說乾元即是太極,此義詳前。 太極備萬理,含萬德,靈明無礙,無障蔽,無倒妄,是雲無礙。無知而無不知,本無一毫迷闇,是謂靈明。 故說為知。惟知故神,神故發起萬化,為萬物所資始,故曰干知大始。
坤作成物者,作猶言能。能者,能力。 坤之凝聚,現似有質。現似二字,注意。 其實,無有實質,只是能而已。能現似質,能力之運行,至猛至疾,便現似物質。 似有質故,萬物依之成形,故曰坤作成物。
干以易知,坤以簡能。
干以易知者,易字,讀如難易之易。易者,平易義。但此平易一詞之意義極深。 《易緯》《干鑿度》言,易有三義:一曰易者,易也。下易字,即作難易之易讀。彼自釋云:彼者,謂《干鑿度》下同。 不煩不撓,淡泊不失,此其易也。參考《正義序》。 詳彼雲不煩者,言不為私慾或惑染所煩擾也。不撓者,言不為惑染所屈撓也。此即清淨相。淡泊不失,亦是寂靜相。與清淨義同。蓋以寂然不亂,故說為平易,正釋此中易字。《易緯》當是七十子後學所傳,其說多依據卦爻辭,及《彖》《象》、《繫辭傳等》。 干之所以為知,而非是迷闇,乃以其易故。易者,省言之,即寂然不亂之謂。已見上文。 寂然不亂,故大明。故說為知。故曰干以易知。乾元之體,動而恆寂,本無囂亂,故非迷闇。哲學家談本體者,罕能證解及此。
坤以簡能者,簡與易同義。清淨不擾曰簡,亦寂而不亂之意。坤與干非異體故,同以太極為其實體。 其德同也。易簡之德同。 上言坤作,今變作言能者,作以功言,能以力言,其義一也。功亦力義。 坤有成物之能,正以其簡故。簡者,寂然清淨也。寂然無形者,神也。神故有勝能,遂成萬物,故曰坤以簡能。
易簡,德也。言知能之所以得成其為知能者也。夫無知而無不知,無能而不無不能者,其德易簡,寂然不亂故也。韓康伯注云:「天地之道,不為而善始,不勞而善成,故曰易簡。」其言似是,而猶未究其所以也。今之談者,或更以易簡作簡單解,其胡亂至極,又康伯所不屑道也。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
此就修為言也。夫干知,坤能,乃所謂天地之心也。而天地之心,即是吾人之心,非可判而二之也。此心元是易簡,無有雜染,儒者所云私慾,佛氏謂之惑,亦云雜染,自儒者言之,此實後起,非本體上所有也。 反求即得,故云易知。敬而勿失,故云易從。吾人易簡之心,即是天地之心。吾人日用之間,能不失之放肆,即易簡之心恆存,其與萬事萬物相流通者,自毫無閡礙。如此,則即知即行,何難從之有。 易知則能恕,反求易簡之心,即知萬物本吾一體。故能推己及物。 故有親。《論語》:「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 易從則無妄,從其易簡之心,而發為萬行,則萬行真實,無有虛妄。 故有功。不求功,而功歸之。 後文易解,略而不釋。
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
此一節,從來人自為說,家各異義,皆支離而不究其旨。案易者,變易。變易不從空無而起,故說易有太極。太極者,變易之本體也。是生兩儀以下,即明太極妙體,現作變易大用。太極妙體四字,作複詞用。變易大用四字,亦複詞。太極顯為大用,譬如大海水現作眾漚。 三生字,皆發現義。非所生者為子,生之者為父之謂。太極生兩儀者,兩儀,謂陰陽也。太極寂然無形,凡言無形者,謂無有如現實界所見實物之形也。無形,非空無之謂,太極固至真至實,為萬有之本體也。 而顯為大用,則有陰陽兩方面可說,用不孤行,必以相反而相成。此固太極妙體之所為,故曰是生兩儀也。兩儀生四象者,四象謂四德,四德,元亨利貞也。以其在人言之,則曰仁義禮智。其實,言四德即已賅萬德。 舊以四象為四時。其實,四時即以象四德。春生,春時萬物發生。 元或仁之象也。夏養,夏時萬物長養,莫不通暢。 亨或禮之象也。秋成,秋時萬物成熟。 利或義之象也。義主裁製得宜,故以秋成象之。 冬藏,冬時萬物收藏。 貞或智之象也。收藏,靜象也,靜則明智。 四時配四德,漢人固已言之,但於此中獨不作四德解,是其蔽也。太極固含四德,離四德,無所謂太極。 然必現作兩儀,而四德始顯。蓋一言乎兩儀,則是太極已成為用也。而所謂德者,正於用上見之。太極本無不成為用之時,然吾人不妨設想,如太極未成為用,則沖寞之中,雖含萬德,而究未發現。故曰兩儀生四象。
四象生八卦者,言八卦即賅六十四,非止舉八卦而已。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此明太極流行之妙。四象生八卦,則明聖人體太極之德以書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無一卦一爻而非表太極之蘊也。即無一卦一爻而非明四德之流行也。此其所以定吉凶而生大業者,一皆原於天德而無妄也。故曰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聖言昭明如此,而從來《易》家,各逞臆說,亦不可解。
《易》之為書,廣大悉備。方面極多,不可以一隅之智測也,故謂之廣。規模極鉅,含藏萬有,故說為大。天道,人事,物理,無所不包通,故云悉備。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範圍者,擬范天地,而周備其理也。 曲成萬物而不遺。曲成者,窮物之則,因物之宜,裁製萬物而不遺其利。 蓋乃淺識之所困於仰鑽,上哲之所窮於讚揚。欲讚揚之,而難得如分之辭也。 上來略釋乾坤大義,稍為學者津梁,若其蘊奧,則有非文字所能盡者。
講至此,本欲結束,然猶不能已於言者,《序卦》一篇,昔人多疑為非聖人之言,此陋見也。余以為《序卦》,非聖人不能作。其義宏闊深遠,嘗欲取而釋之,而未有暇也。玆略舉上篇數節,稍疏之,以見其概。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
《乾坤》二卦之後,繼以《屯卦》。干有天象,坤有地象,屯者,萬物始生之象。故云有天地然後萬物生也。太空之中,諸天體凝成,而地球為太陽系中之一行星,其凝固之勢,與氣溫之度,至適宜於生物時,則萬物始生。此屯之所以繼乾坤也。
《屯》之《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雷雨之動滿盈。」富哉斯言!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者,剛謂陽,柔謂陰,交者,相反相成義。陰陽若反,而實融和。萬物以之生。故《老》曰:「萬物負陰而抱陽。」萬物稟陰而成形,故曰負陰。形成,而生生真幾,運於形中,此生生真幾,亦云生命力。亦云心靈,即陽也,故云抱陽。難生者,物雖稟陰陽以生,而物之初成,則皆為重濁的物質,其生命力或心靈,猶不得顯發,所謂無機物是也。當此之時,宇宙大生命。將實現其自力,若不得不自造工具者,於是成為物質過盛的無機物。此工具或物質,本生命力之所自造。但其造成則與生命幾成對立之勢,而於生命將不利,以其幾舉全力而物化之故也。然則,陰陽始交而生物之時,即是生命陷於險難之時,故曰難生也。夫物化即失其生命,險難孰大乎是?生命不得以自力造工具,即物質。 而險難亦於是乎生。但生命之意義與價值,亦以戰勝險難而始見。使無險難,則何以顯生命之剛健,創新,與易簡等德,易簡,即清淨或寂然不亂等義。 而見其神聖與崇高,為不屈可撓者乎?
「動乎險中」云云者,生命奮進乎險難之中,以開通物質,而使之順己以俱行。己者,設為生命之自謂。 斯大亨而全正。亨,通也。貞,正也。 是故生命力,充周法界。法界一詞,系借用。猶雲全宇宙,與佛典本義不符。 盛大無匹,喻如雷雨之動滿盈。雷雨之動,形容其盛大也。
《屯》之《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此言吾人之生命,即是宇宙大生命。吾人當自努力,以顯發吾所固有之生命力,超有限而證無限。有限,謂身體。此是物質的,個別的,乃有分限者也。無限,謂生命。吾之生命,元與天地萬物之生命為一,是生命固遍運乎一切物之中。無定在,而無不在者,故云無限。 是不啻吾人從險難之中,自創新生命。吾人雖固有生命,而錮於有限之中,即不啻喪其生命。今能超有限而證無限,則雖復其固有,而實自力創進之所新得也。 喻如君子經綸之盛,悉由自造也。雲,喻真積力厚。雷,喻震迅發起之勇。處屯之時,將發揮其生命力,以出險難。非如雲如雷之威勢,何以克濟?故曰云雷屯也。
有天地,而後萬物生。萬物生矣,而其生命在險難之中。即以動乎險中,而生命力,乃奮進益盛,故曰屯者盈也。乾坤之後,受之以屯,其義宏遠矣哉。夫怖險難,而求出離者,佛氏之妄也。今之佛徒,每不肯承認佛氏為出離。此求順俗,而適自甘迷罔也。自阿含以至後來小宗大乘諸經,明明以出離為教旨,惡容矯亂耶? 處險,而奮其智力,以與物競。同人道於虎狼,喪其生命而不惜者。此中生命一詞,與常途所用者不同義,說見《新唯識論》。蓋此雲生命,即謂吾人與天地萬物所同具之本體也。 是又佛氏之所呵為顛倒者也。然則履險而健動,知本而全正者。本謂生命。 《大易》其至矣乎!
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物始生必蒙,蒙者蒙昧,童稚之象也。生物之始,若無機物,則完全蒙昧,無心理現象可征也。實非無心,只是全不顯發。 若植物,則似有心理現象,而未著也。若動物,則其心作用已著見,而不能發展以至高明,此皆不離乎蒙昧也。人類自動物進化而來,雖不能無蒙昧,而皆可求通,以抵於極高明之境,此人道所以終遠於禽獸也。《蒙》之《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按蒙之上卦為艮,艮有山象,下卦為坎,坎,陷也。故云險。物之始生,其生命或心靈,猶為物質的形軀所錮閉,而不得顯發,是為險陷之象。當初未得遽通,若山為之障,故云山下有險。遇險而不求通,乃止乎險,即終於蒙。故曰險而止,蒙。審此,則濟險之道,在自強以求通,而不可止於險,此蒙之所為以亨行,乃得時中也。亨,通也,詳《蒙卦》。
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生類繁殖,則資生之事急矣。故《屯》《蒙》二卦之後,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尚書》言民生,厥惟食貨,義亦通此。人群未開化時,猶如童稚。生養之道,未知精究也。憤以求通,則智德力俱進,乃能講求生產,開發物資,大辟利源,而後四海無困窮之憂,群黎有生遂之樂。此《需卦》大義也。《需》之《繫辭》曰:卦爻辭,皆名《繫辭》。說見前。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按有孚者,人群相生相養之大計,惟相矢以孚信,而後可行。孚信不有,則爾詐我虞,此攘彼奪,而生產事業無所措手,故貴於有孚也。光亨云云者,光者,明之象。亨者,通義。明明無闇也。 通,通則均也。 而後不以私害公,不圖小己之利,以剝大群,毋使群己俱蒙其禍,小己者,個人之在一群,固是小己。一國之在世界,一民族之在全人類中,皆謂之小己也。 是為得正而吉,故曰光亨貞吉。今吾國之官僚資本主義,與列強之侵略主義,皆非光亨,故不正而凶。 利涉大川者,《彖》云:「險在前也。」凡不便於民生之度制,欲改造之,恆有險難在前,而難於圖始。非剛健以持之,未能涉險而不陷也。《彖》云:「剛健而不陷,不陷於險。 其義不困窮矣。」《彖》之釋利涉大川,可謂博深切明。凡言民生國計者,不可不知《需卦》之義也。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訟,爭也。爭端必起於飲食。凡權力,名位,乃至一切利害之爭,皆飲食之推也。養生之資有限,而待養者過繁,則爭不得不劇。爭之起也,首由強者凌弱,智者欺愚。而愚弱受智強之毒,遂不得不互相勉於智且強,以與欺陵我者抗,此自然之勢也。《訟卦》,實為被侵者說法,此不可不知。 《訟》之《繫辭》曰:「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按鬥爭之事,由受欺陵者之互相結合,以抗凶暴,故貴有孚信。若暫以利害相要約,而無信義可持守,則內自離散,何以禦敵?此有孚所以為訟之要道也。窒,塞也。心懷畏懼,若抑塞也。 惕,懼也。當爭之時,昏偷者必敗,懼則好謀而成,故尚窒惕。中吉者,中謂中正,爭而勝,必以中正之道自處,乃吉也。終凶者,爭而不知所止曰終。夫爭而勝,猶不務息爭,將以暴易暴,是終於爭也。凶孰大於是?利見大人者,凡群之不得已而有爭,而總持大計者,必須有大人之德,公而守信,明而不詐,凡以騙詐為能者,必圖近利而無遠計者也,故詐生於不明。 乃為天下所利見也。今次世界大戰,同盟國,正需要此等領袖。 不利涉大川者,大川,險之甚也。狂逞以冒險,而不惜其過,無不覆亡者。老言狂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即此義也。德之民族極可愛,而誤於昏狂之希特勒,惜其不聞吾《大易》之義也。 鬥爭,為愚弱者求自存自立之武器,愚而能爭,雖愚必明。弱而能爭,雖弱必強。故《訟卦》六爻無不吉。初六曰終吉,九二曰無眚,六三曰終吉,九四曰安貞吉,九五曰元吉,上九亦不言凶。 從來《易》家,多以訟為惡名,則由誤以訟為訴訟之訟。而不知訟者爭義,乃指愚弱者對於凶暴之一種鬥爭,須知,言鬥爭,必指愚弱對於凶暴而言。若強陵弱,智欺愚,則名為侵害,豈可以鬥爭名之乎? 未可以訟為惡名也。且《易辭》皆《象》,訟之爻辭,固有取象於訴訟者,是在善通其意,要未可以《訟卦》為說訴訟之卦也。訟之九五曰,訟,元吉。九五以陽居中,九陽爻,五者位之中。 爭而勝,自處中正,故元吉。漢武戰勝匈奴,而未嘗虐待其種類,頗符此爻。王弼以九五為聽訟之主,弼云:「為訟之主,以斷枉直。」 則失之遠矣。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
爭之甚者為戰,大戰之後,每有一番群眾運動。凡國內,或國際間之種種不平,足為鬥爭之原因者,戰後,必由群眾共起而滅除之。故《訟卦》之後,受之以師。師者,眾也。《師卦》,上坤下坎。坤為眾,眾見於上,是群眾發動之象。《坎卦》,一陽居二得中。二為下卦之中。 是有德之丈人在下,而為群眾之領導者也。在下者,謂其未執政柄也。今者甘地之在印度亦近之。 《師》之《繫辭》曰:「師,貞,丈人,吉,無咎。」此言群眾運動,必出以正固,若非所持者,正而且固,即是群盲妄動,而可名群眾運動乎?其凶危無可倖免矣。 而有丈人長德領導其間,然後吉,無咎。聖人重群志,而於群情,有戒辭焉。《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王者,往義。此言群眾所持者正,以此動天下,而天下無不歸往於其所呼號之下也。非謂有一人在上,而天下歸往之也。 《師》之《爻辭》,多取象於兵事,而意不在兵事。猶之干以龍為象,而意不在龍。坤以牝馬為象,而意不在牝馬也。爻辭,此不及釋,學者須善通之。
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比,輔也,助也。群眾必互相輔助,而後可共存共榮。故比次師而言之。《比卦》,上坎,下坤,水在地上,坎為水,坤為地。 物之相切比無間,莫如水之在地上。故為比也。《比》之《繫辭》曰;「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按卦辭,方舉卦名,而首贊之曰吉,聖人之重視比道,情見乎辭矣。原,本也。筮,擇也。孟子曰:「道二,仁與不仁而已。」推原二者之間,而慎擇之。要以仁為常道,不仁則其變也。反常之謂變。 達爾文物競之論,使人有天地不仁萬物芻狗之憾。達氏但據一方面之觀察,而妄臆物性恆如是,則大謬矣。元,仁也,元為仁,見《乾卦》。 物之本性也。萬物皆稟此生生不息之仁德而生,故說仁為萬物之本性。 永者,永恆。物之爭競而不仁,非其性之常也。而其仁之本性,自永恆不失。故吾人擇於仁不仁之間,能依仁而行,則物我無間,息其爭競,互相比輔若一體。如是,則萬物各得其所性之正,故曰元永貞。無咎。從來《易》家,釋此中元字,皆謂有道之君,為人臣之所擇而親比者,此甚誤。船山《內傳》亦踵其謬。今謂元指九五,九謂乾元,即仁也。九五言失前禽,正顯仁德。不寧方來者,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寧,方來互相比助,若獨立自恃,以逞志侵略為先,視求比為後,則雖夫也,《程傅》:「夫者,剛立之稱。」《傅》曰:「子南,夫也。」 而無可免於凶矣。今者德國之亡,正是後夫凶。 伊川曰:「凡生天地之間者,未有不相親比而能自存者也。」此互助論之始。《比卦》之義,確然有徵,非物競之論所可撼也。《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此言人互相輔,必各自下,以互相順從,乃可互相輔也。先儒皆以臣下順從君長釋之,大謬。《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夫物相親比而無間者,莫如水在地上。故《比卦》取象於此。比道大明,而後世界大同可期。建萬國,親諸侯,即聯合世界上一切國家,而為統一之結構,此大同初步也。《春秋》太平之治,於斯肇端。
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比之為比,人互相下,以互相輔也。互相輔,則各有所畜以相濟也,故小畜次比。畜而曰小,比道之始。初行比道,國界種界,未盡泯也。 尚非大通之道,所以畜者小也。《小畜卦》,干下,巽上。六爻之中,唯四為陰爻,餘五爻皆陽。 六四以一陰系五陽,下卦三陽,健行方銳。而六四在上以止之,五上二陽,復為陰用,故云一陰系五陽也。 斂群動而養其有餘,陰為凝斂。群動謂五陽。陽健於行,是有餘也。陰間其中,以斂陽之勢,所以養其有餘。 故謂之畜。畜而未宏,謂之小畜。《繫辭》曰:「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案六四一陰在上,而近於天。五上皆天位,四近五也。 故為密雲之象。李鼎祚曰:「雲雨者,陰之氣也。」案六以陰居四,而近天,故為密雲象。 李氏《集解》云:「四互居兌,西郊之象。」互,體義,詳前。《兌卦》以方位言,居西。於時為秋,秋季收成,凝斂之象也。 夫密雲不雨,以喻斂而不發,小畜之義也。《象》曰:「風行天上,小畜。此卦干下,巽上。巽為風,乾為天。 君子以懿文德。」此言世運愈進,人類當畜養其力,以增進文明與道德之懿美,畜道唯在乎是。固非凶猘之日修戰備者所可偽托也。今列強唯務侵略,平時努力戰備,當其未發,亦未嘗不曰且畜養吾力也。其實,此等本為人類自毀之痴狂工作,與畜義正相反也。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小畜,畜以文德,故禮興焉。此《履卦》所以次小畜也。履者,禮也。《履卦》,兌下,幹上。故有上天下澤之象。乾為天,兌為澤。 《履》之《繫辭》曰:「履虎尾,不咥人,亨。」案此卦,六三以陰居陽,三為陽位。 而履二陽,履之下卦,兌也。兌之初二皆陽,六三以柔而履之。 故有履虎尾之象。《彖辭》所謂「柔履剛」是也。夫禮,非由外鑠,乃因人心自然之理而為之禮數。自然之理,亦云天理。如事親,有冬溫夏凊之禮,因人子之心自不忍忘其親,故為之制禮以達之。非人心本無愛親之理,而故立法以飾之於外也。 禮以自抑為質,禮之質,在於一己之外,知有他人。否則恣小己之私慾,無禮可言。 故有柔順義。然其持守甚嚴,有以非禮相干者,雖威勢甚盛,必執禮以抗之。雖鈇鉞在前,必秉禮以當之。雖外誘極厲,必守禮以絕之。此履之所以體柔順而行剛健,有履虎尾之象也。不咥人者,內行堅實,不憂虎咥,而虎亦不能咥之,故亨。《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辯上下者,上謂上達,下者下達。《論語》:「君子上達,小人下達。」上達則隆禮,下達反是。上下之辨明,然後民知正趨向,故曰定民志。此中志字,以心之所之言,即趨向義。 《詩》曰:「相鼠有體,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唯其不甘下達,故志定如此。
漢以來《易》家皆以辯上下為正尊卑之分。如君尊而臣民卑,男尊而女卑之類,皆有定分而不可易。此非聖人意也,容當別論。漢以後,二千餘年經師,其釋經皆囿於帝制時代之心習,而不究於大道,深可慨也。
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
人皆由乎禮,即天下之志通。故《泰卦》次履,泰者,通也。《泰卦》,干下,坤上。《繫辭》曰:「泰,小往大來,吉亨。」按蜀才云:小謂陰也,大謂陽也。《泰卦》,坤陰往而之外,上卦亦云外卦,坤在上,故名之外。 干陽來而之內。下卦亦云內卦。干在下,故名之內。 謂干氣下降,坤氣上升,天地之氣通也。天者干之象,地者坤之象。 以天地氣通,喻萬物之情通,所以為泰。《象》曰:「天地交,按交猶通也。 泰。後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案虞翻以後為君,非是。後與後通。言泰,然後人道大亨,有以財成天地之道云云。財、裁通。天地之化不齊,如自然界之繁賾奇詭,其勢力每足抑伏吾人,而若不可抗者。吾人終必盡其智能以深窮之。自官能所接,以至視聽不行之地,無不據實測以推求,探賾索隱乃使自然寶藏,泄盡天機。而吾人得伸於自然之上。凡所以備物致用,設成器以為天下利。因天造地產之宜,而益之以人力,肇創偉大之功化者,無所不用其極。裁成輔相之盛如此。人類之知能,與乾坤之知能,通一無二。豈不偉哉!以左右民者,左者,佐也。右者,助也。此言人互相佐助也。《泰卦》與履相次,履,禮也。人道成至治之休,必非徒恃法治,而禮治其本也。通天下之志,暢萬物之情,莫盛於禮。禮者,自抑而不忘乎人,自抑其私,故公。公即通,而能不忘乎人也。 故能互相佐助也。夫裁輔天地者,徒任知能而已。其於通志達情,猶未逮也。必人人相勉於互助,然後群情不隔於形骸,眾志無分於彼此,斯乃大通之運。泰安之極也。故言裁輔,而必極其效於左右民。
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泰之後,次以否者,世界非絕對也。萬有本無常也,物不可終通,將變而成否。否,塞也。泰安日久,人將習於偷。偷也者,萬惡之源也。萬善本乎剛健,萬惡成於偷懈,非嚴於自反者不知也。故泰久而否。《否卦》,坤下幹上,言干氣不下降,坤氣不上升。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繫辭》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此言否塞之世,人失其性,而不成為人。故曰匪人,謂非人道也。然人道衰絕時,亦非無孤陽之存,君子為陽之象,匪人之世,猶有君子,即能獨存人道者。 但孤陽為群陰之淫勢所掩,淫者,不正之謂。 而無以行其志,故曰不利君子貞。王船山曰:「不利君子貞,非利於小人之不貞。亦非君子可不正而利。陰據要津,陰在內卦,是據要津也。 君子無所往而得利,貞且不利,況可不貞乎?然君子雖不利,而固保其貞也。」此言利者,與害相對之辭。大往小來者,陽往外,干在上,上,外卦也。 陰來內。坤在下,下,內卦也。 與泰恰相反。《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避難,不可榮以祿。」世運方否,君子雖欲救天下之溺,而志不獲通,則且儉其德以避難。儉德避者,謂隱晦其身,不以德見於世也。 而於乘權處勢之徒,棄之如糞蛆。方將以姓字彰於昏俗為恥,而況可榮以祿乎?雖然,君子終不以儉德避難,為處否之常道也。君子固有時不得不出於此,但若以此為處否之大常,則君子唯獨善自私而已,復何補於世運?明之季世,吾鄉有杜蒼略先生者,杜浚,於皇之弟也。於皇事跡,見李元度《清先正事略》。 終身不交一人,不出戶。常默然無言,居宅近一小山,每日夕,必登臨其上,或望雲而嘯,或仰天而哭。偶見有人過山下者,即急伏地面,若惡人之瞻視也。如是以終其身。或曰:先生當明之亡,痛心胡禍而至此也。或曰:先生於人生之感,其必有獨至而不猶乎人者也。非徒亡國之戚而已。先生人清世,久之始卒。有著述,不示人。臨終,索火自焚之。後人竟不可考其思想。先生當否之運,可謂儉德避難矣。余獨惜其止乎此也。否之上九曰:「上九,傾否。先否後喜。」案上九,陽剛之極。故能傾覆否運,而使之轉泰。其先否極,今乃否傾而泰,則有喜矣。《象》辭儉德避難,自是權時之宜,而上九之爻,特示傾否大義。一傾字,直顯迴轉天地本領,非剛健至極,何能收此奇功。聖學廣大,於斯可見。而漢以來諸君子,遇否,只知儉德避難,罕聞有體剛健以任傾否之大業者,何怪世運日下乎!
或曰:「世運一泰一否,是萬化之情,無往不復,乃循環之論也。斯與進化論相反歟?」答曰:否,否。世之言循環者,以為今之所見,於古為重規。後之所呈,於今為疊矩。以此言循環,則宇宙唯守其故,往復不已,仍是故物。 而無創新可言矣。大易之義,豈其如是?夫以事物之自相言,則剎那生滅,元無實質,不容暫住。自相猶雲自體。參考《新論》《轉變章》。 是其創新無已,謂之進化可也。以事物之類型言,則若有大常,前者滅,後者生,而新生者,猶與前物同類也。如後生之人,與前滅之人,同屬人之類型。 夫以事物萬殊,萬殊,即互相對待也。前雲世界非絕對者以此。 而各事物之自相,實皆無常,但各有類型而不易。如個人生滅無常,而人之類型,則是有常而不易。 由事物之自相無常,而其類型為不易故,遂於同一類型之事物,雖本生滅無常,而不守其故者。今或見為有實物焉,往而復返,目以循環。如日之朝出於東,夕沒於西,常如是往復而不已,則謂之循環也。其實,日之自體,確是剎那生滅,未曾暫守其故。今者東出西沒之日,已非昨者東出西沒之日。而以今之日,與昨之日,其類型同故,遂覺有實日體,如是出沒循環。其實,日體非故,不可以今此之東出西沒,為昔之東出西沒者也。世運之一泰一否,本無所謂循環。但以前代常否泰迭乘,後世亦常否泰迭乘,故通前後觀之,常若古今皆一否一泰之局。此循環之論所由興。然試深察古今之變,則後世之否或泰,與前代之否或泰,其在精神與物質各方面之表現,要自有各時代特具之點,不可謂後之所為,一切皆返於前之故轍也。《大易》本明剛健日新,與變動不居之盛德,豈可以循環論之曲見,妄測《易》義哉?夫宇宙萬象,唯是相對,而非絕對也。克就萬象言,故非絕對。若於萬象而識其本體,方是絕對。 故老曰「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不美矣。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矣。故有無相生,長短相形」云云。是故世運,否泰迭乘。由其後後,返觀前前,雖常在進化之中,而每一進化之階段,有其泰運,即不能無否運之微伏,而將乘隙以著。有其否運,即亦不能無泰運之微萌,而將乘時以盛。所謂否泰迭乘者以此。 世運進化,似有若干階段之殊。如狩獵之社會,是一階段。農業社會,又是一階段。過此以往,可推知也。 而每一階段中,各有其所謂否或泰即最後達於吾人理想之大同世界,恐亦不能長泰而無否,或既否而不復泰。恐亦至此為句。 則以世界元為相對,而人間世終無絕對的善與美。佛經說一切眾生,皆可成佛。即皆登究竟位,恆無退轉。此固宗教家最高之願望,要亦只可托之於西方極樂國,佛教中有淨土宗,其說以為西方有極樂世界,無量諸佛皆生其間。而阿彌陀佛實於此主化,眾生誠心念之,即得生西。 非必人間有是境也。大乘有宗言,眾生有五種姓。此詞若詳解,便極繁瑣,玆略釋大意。蓋以眾生根器有五種,如具有佛性,及菩薩性者,皆得作佛。不定性者,可作佛,亦可沉溺。小乘則難作佛,唯闡提終不得作佛雲。 其闡提者,畢竟無成佛期。世間既有闡提,何得唯有極淨之泰而無否乎?然則佛法終亦不離《易》道也。夫萬物固常在進化之中,而進化雲者,要非一直向上。如佛書設喻有云:若箭射空,箭箭相承,終不退墜。佛書以此,喻進修工夫無間斷。 以此策勵個人用功,取喻極有妙趣。而人群進化,決不如是。余嘗游履危峰,徑途險阻,無可直行而前,時須退而旁繞,再圖上登。雖在前進長途之各階段中,嘗不免忽前忽卻,然通而計之,則只有進前,而未曾後卻也。人群進化之程,略近於是。否泰迭乘,為進化中所不能免。亦猶山行之前卻不定,前,喻泰。卻,喻否。 終必達於高峰耳。若誤計否泰迭乘,為反進化之循環論,則其不究理道,而闇於《易》義已甚矣。且進化無終極也,造化固時時毀其成功,而創新不已。人群進化亦無終點,即無圓滿之止境。然此非人道之憂,唯常在不圓滿中,而後人生有自奮於行健與日新之樂。否則一登止境,更無所事。而人生意義,亦黯淡無足言矣。《泰否》二卦,義趣深廣,學者所宜盡心也。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否則思通,故《否卦》次以同人。同人之卦,離下幹上。干為天,離為火。二至四,互巽。巽為風,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得風益熾。參考鄭玄《易注》。 是蓋否極之世,群眾悔禍,漸去昏濁,而向於文明。同人之下卦為離,何妥曰:「離為文明。」 其始必由少數善類,正己以率物。漸成風尚,天下之人皆知向善,而不甘污下,善類多而善氣昌,故為火炎於天之象。《繫辭》曰:「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案同人者,天下之人,皆有向善之心,即皆能去私以同乎人。自私則不能同人,惟心存乎善,便無往而不同人也。 於野者,野謂曠遠。同人以廓然大公之心,而無所私匿,故言於野。形容其心量之虛曠廣遠,無私慾之累也。 同人承否之後,將通天下之志,以除天下之患。非無險阻,故有大川之象。然六二以順德處中,二者,位之中。 五陽和同,以眾君子剛健之德,而當移風易俗之任,險無不濟,故曰利涉大川。君子之貞,不利於否之世。今否勢既傾,人皆懷善,以與人同。君子秉大公至正之道,而樂與天下人共由之。如風行草偃,無所不利,故曰利君子貞。《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同人,下離,上干,為火炎於天之象。此喻善道大昌,文明之運,世界大同之幾也。君子以類族辨物者,天下將進大同,必非以一部分優勝之力,宰制他部分而納之同軌。必各民族各展所長,各汰所短,於平等之中,有互助之美,是謂類族。員輿之大,洲別壤分。天異氣,地異產,辨其物宜,以通有無。財無不均,生無不遂,故言辨物。是故否之世,人道絕而不通。同人之時,人興於善,而否傾,會通之德大行。君子當否運,所為獨立不懼,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不信人道終絕也。
《序卦》篇首,釋其數節,用示方隅。余所未釋,學者深思而自得之,亦一樂也。
《易》道廣大,無不包通。無所不包含,無所不通貫。 漢儒象數,既不究其旨。如大哉乾元,萬物資始。此義何等深遠,若推演之,即無量文句,亦說不盡。而荀爽釋曰:「謂分為六十四卦,萬一千五百二十策,皆受始於干也。策取始於干,猶萬物之生本於天。」如此作釋,便與聖人本旨,全無關涉。漢儒不論何家,其說《易》皆此類。王輔嗣雖掃象數,而純本老氏虛無之旨,不悟剛健與創新之盛德,其於孔門外王之道,尤漠然未足聞焉。宋明諸師,大抵承輔嗣掃象之流風,而原本性命以立說,但解悟或有未澈,而其言又多拘於日用踐履之間。其於治理,又不過敷陳君道、臣道,與上天下澤之分等等義趣。此亦遠紹漢儒。 蓋本秦以來帝制之思想而釋經,分明與聖人範圍天地,曲成萬物,與時偕行之道,全無似處。二千餘年學術,名為宗孔,而實沿秦、漢術數之陋,中帝者專制之毒。《大易》本五經之原,《易》義不明,余經更何可說。余少時,由註疏以窺經,而不悟註疏自為註疏,經自為經。因妄詆聖文,中年以後,始遺註疏,而密探聖意。欲有所造述,而餘年且衰矣。後之學者,將有成吾之志,是所望也。註疏雖不得聖意,要不可不讀。以前儒之解供吾參考。而虛懷以究聖人之旨,則得失易見。若鄙註疏而不治,亦未見其能窮經也。
《易》義且止於此。《春秋》以下,更不及詳。然略提綱要,以待後之達者,何必成之自我乎?
二、春秋及尚書
《春秋》一經,自漢時有以左氏與《公》、《谷》爭立。至魏、晉時,為左氏學者有杜預,遂昌言《春秋》非孔子所作。預序《左氏傳集解》有曰:春秋者,魯史記之名也。記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所以紀遠近,別同異也。故史之所記,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時,故錯舉以為所記之名。周禮有史官,掌邦國四方之事,達四方之志。諸侯亦各有國史。大事書之於策,小事簡牘而已。《孟子》曰:「楚謂之《檮杌》,晉謂之《乘》,而魯謂之《春秋》,其實一也。韓宣子適魯,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韓子所見,蓋周之舊典禮經也。周德既衰,官失其守,上之人不能使《春秋》昭明。赴告策書,諸所記注,多違舊章。仲尼因魯史策書成文,考其真偽,而志其典禮,上以遵周公之遺制,下以明將來之法。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則刊而正之,以示勸戒。其餘,則皆即用舊史。史有文質,辭有詳略,不必改也。故《傳》曰:「其善志。」又曰:「非聖人孰能修之。」蓋周公之制,仲尼從而明之。左丘明受經於仲尼,以為經者,不刊之書也。故傳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終義。或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隨義而發其例之所重,舊史遺文,略不盡舉。非聖人所修之要故也。又曰:「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仲尼從而修之,以成一經之通體。其微顯闡幽,裁成義類者,皆據舊例而發義,指行事以正褒貶。」據此所云,杜預直不承認孔子有作《春秋》一事。彼以為《春秋》發凡標例,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筆之舊章,仲尼從而修之耳。由杜預之說,《春秋》只是史書,不得為經。史之凡例,遠承周公。孔子何得屍創作之名?預注左氏,乃宗周公而抑孔子。不知其果何用意。預懷黨篡之逆,或因孟氏有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之言,遂抑孔子以逞其奸歟?陸淳《春秋纂例》駁預之說曰:「杜預雲,凡例,皆周公之舊典禮經。按其傳例雲,弒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然則周公先設弒君之義乎?」又曰:「大用師曰滅。弗地曰入。又周公先設相滅之義乎?」又云:「諸侯同盟薨,則赴以名。又是周公令稱先君之名,以告鄰國乎?雖夷狄之人,不應至此也。」柳宗元曰:「杜預謂例為周公之常法,曾不知侵伐入滅之例,周之盛時,不應預立其法。」案周公預為魯史記定義例,斷無此事,本不足辨。杜預懷奸心以逞臆說。近時談今古文者,遂據此,而謂古文家宗周公。不知此乃杜預一人之奸言,何可謂古文家原來有此根本主張乎?
孔子作《春秋》,其說首見於《孟子》。孟子後孔子僅百餘年,又自稱願學孔子,其言必不妄。《孟子》《滕文公篇》有云:「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朱子《集注》云:胡氏曰,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惇典庸禮,命德討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也。知孔子者,謂此書之作,遏人慾於橫流,存天理於既滅。為後世慮,至深遠也。罪孔子者,以謂無其位,而托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權,使亂臣賊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則戚矣。愚謂孔子作《春秋》,以討亂賊。則致治之法,垂於萬世,是亦一治也。 又《離婁篇》有云:「孟子曰:『王者之跡熄,而詩亡。東周承幽、厲之後,文、武之政教久不修,故云王跡熄,民間諷刺之謠,不得上達,故云《詩》亡。《詩》亡, 然後《春秋》作。《詩》亡,則群情之所公好公惡,不得宣達。政制與群俗之不良,皆習焉而莫知為計,故《春秋》不得不作。 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孟子書明言孔子作《春秋》者二處。《公羊》《昭十二年傳》有云:「《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則齊桓、晉文。其會,則主會者為之也。其詞,則丘有罪焉爾。」《春秋》中貶絕譏刺之辭,皆孔子斷之以義,而於史之舊文,有所修正。司馬遷所謂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云云是也。故孔子自謙曰:丘有罪焉爾。 此與《孟子》其事則齊桓、晉文一節,大同小異。是孔子自明述作之懷,為七十子之徒轉相傳授,《孟子》、《公羊》,並見稱引,絕不容疑。夫曰其義則丘取之,其詞則丘有罪焉爾。可見孔子所修之《春秋》,絕非魯史記之舊,其間所陳甚深宏遠之義,用為萬世法者。既當時諸侯與霸者之所嫉惡,而孔子行素王之事,又厚自謙退。故曰,其詞則丘有罪焉爾。又曰:「知我以《春秋》,罪我以《春秋》。」孔子作《春秋》之深意,既於此可征矣。使如杜預之說,只是鈔錄舊史,則孔子何故曰其義則丘竊取,又雲知我罪我,皆以《春秋》哉。
孟子之後,董仲舒為醇儒。《史記》《儒林傳》曰:「言《春秋》,於齊、魯自胡毋生。於趙,自董仲舒。」仲舒,廣川人也。以治《春秋》,孝景時為博士。漢興至於五世之間,惟董仲舒名為明於《春秋》。其傳,公羊氏也。仲舒作《春秋繁露》有云:「孔子明得失,差貴賤,貴義而賤利。 反王道之本,譏天王以致太平。刺惡譏微,不遺大小。善無細而不舉,惡無細而不去。進善誅惡,絕諸本而已矣。」《繁露》演《公羊》義,以《春秋》為孔子作。與孟子之言,適相符應。《史記》《太史公自序》云:「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是故《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義。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文成數萬,其旨數千。萬物之聚散,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毫釐,差以千里。』故曰:『臣弒君,子弒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漸久矣。』」又曰:「故《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夫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知。」又曰;「上大夫壺遂曰:『昔孔子何為而作《春秋》哉?』太史公曰:『余聞董生言:「周道衰廢,孔子為魯司寇,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表。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子曰:吾欲托之空言,不如載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孔子世家》:「子曰:「弗乎!弗乎!君子病歿世而名不稱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見於後世哉?乃因史記作《春秋》,上至隱公,下訖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據魯,親周,故殷。運之三代,約其辭文,而指博,故吳、楚之君自稱王,而《春秋》貶之曰『子』。踐土之會,實召周天子,而《春秋》諱之曰,『天王狩於河陽』。推此類以繩當世,貶損之義。後有王者舉而開之。《春秋》之義行,則天下亂臣賊子懼焉。」詳史公所言,皆聞之董生。是《春秋》為孔子作,自孟子、公羊以來,累世群儒,都無異說。晉范寧《穀梁傳集解序》曰「昔周道衰陵,乾綱絕紐,禮壞樂崩,彝倫攸斁,弒逆盜篡者國有,淫縱破義者比肩。中略。 孔子睹滄海之橫流,乃喟然而嘆曰:文王既沒,文不在玆乎?言文王之道喪,興之者在己。於是就太師而正《雅》《頌》,因魯史而修《春秋》,按修猶作也。因魯史而修之,則《春秋》與舊史不同可知。 於時則接乎隱公。故因玆以托始,該二儀之化育,贊人道之幽變」云云。據此,則《穀梁》之後學,亦皆知《春秋》肇修於孔子。與《公羊》傳授相同。《禮記》《中庸》曰:「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上律天時,下襲水土。」鄭玄注曰:「此以《春秋》之義,說孔子之德。孔子祖述堯、舜之道,而制春秋。而斷以文王、武王之法度。」《春秋傳》曰:「君子曷為為《春秋》?撥亂世反諸正,莫近諸《春秋》。其諸君子樂道堯、舜之道歟?」又曰:「是子也,繼文王之體,守文王之法度。」又曰「王者熟謂?謂文王也。此孔子兼包堯、舜、文、武之盛德,而著之《春秋》,以俟後聖者也。律,述也。述天時,謂編年,四時具也。襲,因也。因水土,謂記諸夏之事,山川之異」,據此,則孔子作《春秋》,《中庸》已有明徵。《說苑》《至公篇》:「夫子道不行,退而修《春秋》。精和聖制,上通於天而麟至,此天之知夫子也。故夫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禮記疏》引《鉤命決》云:「丘為製作之王。」《書疏》引王愆期注《公羊》,以為《春秋》制文王,指孔子耳。非周昌也。夫孟子之時與地,鄰接聖人,其言孔子作《春秋》,自可信據。兩漢諸儒去古未遠,亦無有謂《春秋》只是魯史而非孔子所作者。足征七十子後學傳授全同。杜預生於魏、晉之世,獨以奸心,而造臆說。欲以聖人制萬世法之大經,降為記事之史書。又尊周公以抑孔子。無忌憚已極矣。
釋《春秋》經者,最古厥惟三傳。曰《公羊傳》,曰《穀梁傳》,曰《左氏傳》。三傳當以《公羊》為主。孔子大義微言,惟《公羊》能傳之。太史公曰:《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其於當時行事得失,一斷以禮義。是謂大義。若三世義,則微言也。 《穀梁》,昔人以為小書,於大義頗有得,而不足發微言。左氏則記事之史耳。漢博士謂其不傳《春秋》,誠然。今以次略述於後。
《左氏傳》,決為左邱明作,但其書,非邱明原本。越匡始謂左氏解經,淺於《公谷》,誣謬實繁。若邱明才實過人,豈宜若此?王安石《左氏解》,疑左氏為六國時人者十一事。而其書不傳。鄭樵《六經奧論》,斷定左氏非邱明。曰,左氏終紀韓、魏智伯之事,又舉趙襄子之諡,若以為邱明,自獲麟至襄子卒,已八十年矣。使邱明與孔子同時,不應孔子既沒七十有八年之後,邱明猶能著書,此左氏為六國時人,明驗一也。左氏記戰於麻隧,秦師敗績,獲不更女父。又云:秦庶長鮑,庶長武帥師,及晉師戰於櫟。秦至孝公時,立賞級之爵,乃有不更庶長之號。明驗二也。左氏云:「虞不臘矣。」秦至惠王十二年初臘,明驗三也。左氏師承鄒衍之說,而稱帝王子孫。案齊威王時,鄒衍推五德終始之運,明驗四也。左氏言分星,皆準堪輿。按韓、趙、魏分晉之後,而堪輿十二次,始於趙分,曰大梁之語,明驗五也。左氏云:「左師展將以公乘馬而歸。」案三代時,有車戰,無騎兵。惟蘇秦合從六國,始有車千乘騎萬匹之語。明驗六也。左氏序呂相絕秦,聲子說楚,其為雄辨狙詐,真遊說之士,捭闔之辭。明驗七也。左氏之書,序晉、楚事最詳。如楚師熸猶拾瀋等語,則左氏為楚人,明驗八也。據此八節,以斷定左氏非邱明,是為六國時人。王應麟曰:「八世之後,其田氏篡齊之後之言乎?公侯子孫,必復其始。其三卿分晉之後之言乎?其處者為劉氏。其漢儒欲立左氏者所附益乎?或問伊川曰,左氏是邱明否?曰《傳》無邱明字,不可考。」朱子亦謂《左傳》有縱橫意思,不臘是秦時文字二條。蓋本鄭樵。臘祭,據《史記》張守節《正義雲.,秦惠文王始效中國為之。則以不臘為秦時文字,正未足據。 林黃中謂《左傳》「君子曰」是劉歆之詞。劉逢祿以左氏凡例,書法,皆出劉歆,其說雖未必盡然,歆當有所附益改竄。如《傳》載韓厥稱趙盾之忠,士鞅稱樂書之德。弒君之賊,為其奸黨所讚美。而史無誅絕之辭,理不應爾。想是劉歆有所刪削,史墨君臣無常位云云,正為逐君之賊張目。明與《論語》貶三家意思不符。有難:「《春秋》張三世,欲致太平之美。君無道,自可弒,而胡為擁護君權乎?」答曰:《春秋》義通三世,據亂與昇平世,皆未能廢君也。亂賊之弒君父,逞獸慾而滅天理,其罪不可不誅。若夫昇平進太平之道,明無首以張民主,去獨裁以舒眾志,則又是一義。豈亂賊之行,可托於此乎?《春秋》義旨宏遠,不當執一端以求之。 傳載《史墨》之詞,劉歆必有改竄處。
自趙匡以後,辨左氏者,多不以左氏為《論語》之邱明。余以為論經籍者,當征諸《史記》。史公世為史官。博識舊聞,且生當漢初,去古未遠,其所記述,自可信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曰:「孔子明王道,干七十餘君莫能用,故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之獲麟。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制義法,王道備,人事洽。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魯君子左邱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據此,則史公以《左傳》作者為魯君子左邱明。此與《論語》之左邱明當是一非二。《論語》《公冶長篇》: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邱明恥之,丘亦恥之。匿怨而友其人,左邱明恥之,丘亦恥之。」詳此,則孔子於邱明,舉其姓字而不名,邱明當是字。《史記自序篇》「左邱失明,厥有《國語》」,言左邱而遺「明」字者,以行文之便,從省略故。 足見其非弟子。《論語》孔子於弟子,皆名之。 史公稱之為魯君子,而別於七十子之徒,正與《論語》合。據孔子所稱美之辭,則邱明是一嚴正之史家。劉歆謂其好惡同於聖人是也。史公《自序》,稱其有《國語》,則邱明之精熟於史事可知。孔子作《春秋》,雖因魯《史記》而論次其行事,但其取義,則純由孔子發抒己意,以制萬世法。其說既不便於當時天子諸侯及大夫,故口授七十子之徒,使轉相傳授。蓋孔子所修之《春秋》,與其所因之《史記》原本,絕不相同。七十子傳授口義,必漸漓其本事。邱明為史家,必欲保存史實。故懼弟子各安其意,失其真。遂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據此,則邱明之傳,大抵不依弟子所受孔子口義,而只就孔子所因《史記》原本,考訂其本事,以存舊史之真。其自稱《左氏春秋》,殆與孔子之《春秋》並行,實非為孔子《春秋》作傳也。孔子制萬世法,是為經學。邱明則保存史實,只是史學。劉歆欲立左氏,以邱明好惡與聖人同,親見夫子為言。而博士惟爭邱明不傳《春秋》,並不謂作傳者非邱明也。可見博士之論,與《史記》所載之事實全同。作傳者為邱明,漢人承晚周傳授,都無異說。後人妄興疑難,徒為多事。如鄭樵所舉八節,其中亦有謬誤,臘祭不始於秦,張守節《正義》已言之。《春秋》時伯者,齊桓雖盛而不久,獨晉、楚兩強相爭持。序晉、楚事最詳,紀其實也。若以此斷左氏為楚人,果何義據?左師展以公乘馬而歸,不足為騎兵之證,近人己有辨駁。故以左氏為六國時人者,其說不足成立。唐、宋人疑左氏非邱明,大抵疑《左傳》文字有誣謬處,或涉及六國時事。不知古代簡策,易致殘脫,後世好事者,妄為附益,或以更私意改竄。如《文十三年傳》,其處者為劉氏。劉炫、孔穎達已明言漢儒插此以媚世。此特偶舉一事言之,其他增竄處當不少。《漢書劉歆傳》曰:「初《左氏傳》,多古字古言,學者傳訓故而已。及歆治左氏引傳文以解經,轉相發明,由是章句義理備焉。」劉逢祿以為劉歆改竄傳文,其說決不盡誣,且非獨劉歆而已。如涉及六國時事者,當由戰國季世之為左氏學者所增益。如莊子書末後諸短篇,顯為其後學所增入。即雜篇中,亦時有增竄處,前人論及此者已多。古書全無後人改竄者蓋甚少。《左傳》之失其真,當六國之季世已然,不必自劉歆始也。劉逢祿《左氏春秋考證》曰「左氏後於聖人,未能盡見列國寶書。又未聞口授微言大義,惟取所見載籍,如晉《乘》楚《檮杌》等相錯編年為之。本不必比附夫子之經,故往往比年闕事。劉歆強以為傳《春秋》,或緣經飾說,或緣本文前後事,或兼采他書以實其年。如此年之文,或即用左氏文,而增春夏秋冬之時。遂不暇比附經文,更綴數語。要之,皆出點竄,文采便陋,不足亂真也」云云。逢祿謂《左傳》不為傳《春秋》而作,此說自是。蓋邱明懼七十子之徒,承尼父口義,而漸變亂不修《春秋》之本事。《公羊》所引不修《春秋》,即孔子所因之魯《史記》原本。 故復因《史記》原本而作傳。使與孔子《春秋》並行,得存舊史之真。邱明本意如此。漢博士謂其不傳《春秋》,決非誣妄。逢祿於此承漢博士之說,固是。但又疑左氏非邱明,而謂其後於聖人。則又苟異漢博士,而逞無稽之談也。惟劉氏考證左氏傳文,與經之年月相附。則傳文闕者甚多。如隱二年,紀子帛、莒子盟於密。《證》曰:「如此年左氏本文全闕,所書皆附益也。」十年六月戊申,《證》曰:「十年左氏文闕。」桓公元年,證曰:「是年左氏文闕。」七年冬,曲沃伯誘晉小子侯殺之。《證》曰:「即有此事,亦不必在此年。是年左氏文闕。」九年冬,曹太子來朝。《證》曰:「是年左氏文闕。《巴子篇》年月無考。」十年冬,齊、衛、鄭來戰於郎,我有辭也。是年左氏文闕。《虞叔篇》年月無考。十一年,《證》曰:「楚《屈瑕篇》年月無考。」十二年,《證》曰:「是年左氏文闕。楚《伐絞篇》當與《屈瑕篇》相接。年月亦無考。」十三年,《證》曰:「是年亦闕。《伐羅篇》亦與上相接,不必蒙此年也。」十四年,《證》曰:「是年文亦闕。」十六年,《證》曰:「是年亦闕。」十七年,《證》曰:「是年文蓋闕。」莊元年,《證》曰:「此以下七年文闕。楚《荊屍篇》、《伐申篇》年月亦無考。」十三年,十五年,十七年,證曰:「文闕。」詳劉氏所舉闕文極多。論者以為,《左氏傳》不解經,固有合於漢博士之說。然邱明作傳,期於對照經文,存其本事。凡言經者,皆指孔子所修之《春秋》,他處仿此。 不應闕文如是之多,故知見存《左傳》,非邱明原本。《漢志》《春秋》古經十二篇,班氏無注。錢大昕曰:「謂左氏經也。漢儒傳《春秋》者,以左氏為古文。《公羊》、《穀梁》為今文。稱古經,則知其為左氏矣。」漢志又載有《左氏傳》三十卷。班氏注云:「左邱明,魯太史。」說者謂左氏經與傳各為單行本。故《漢志》分載之。今左氏古經本,已不可考。甚足惜也。使其尚存,則見存《左傳》之闕文,可資考核。而不修《春秋》之文,與經文猶堪對照。史公謂孔子興於魯,而次《春秋》。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制義法者。必曾親見左氏古經。非臆說也。
《穀梁傳》,為穀梁氏作,穀梁氏之名,傳說不一。桓譚《新論》云:「左氏傳世後百餘年,魯人穀梁赤為《春秋》,殘亡,多所遺失。」應劭《風俗通》云:「穀梁子名赤。子夏弟子。」麋信則以為秦孝公同時人。阮孝緒則以為名俶,字元始。《漢書藝文志》顏注云:「名喜。」《論衡》《案書篇》又雲「穀梁置。」豈一人有四名乎?抑如公羊之祖孫父子相傳非一人乎?名赤,見桓譚《新論》。《新論》較為近古,故後人多從之。桓譚云:「左氏後百餘年。麋信以為與秦孝公同時。王應麟曰:傳載尸子語,而尸佼與商鞅同時。故麋氏以穀梁子為秦孝公時人。 《史記》秦孝公渠梁之元年,距獲麟百有二十一年。是麋信與桓譚之說相合也。《風俗通》謂穀梁氏為子夏弟子,殊無據。或《穀梁》嘗受業於子夏之後學,遂妄傳為親受經於子夏耳。《史記》儒林傳曰:「瑕邱江生為《穀梁》《春秋》。自公孫宏得用,嘗集比其義,卒用董仲舒。」《漢書》《儒林傳》曰:「瑕邱江公,受《穀梁春秋》及《詩》於魯申公,傳子至孫為博士。武帝時,江公與董仲舒並。仲舒通五經,能持論,善屬文。江公吶於口,上使與仲舒議,不如仲舒。而丞相公孫宏,本為《公羊》學,比輯其義,卒用董生。於是上因尊《公羊》家。詔太子受《公羊春秋》,由是《公羊》大興。太子既通,復私問《穀梁》而善之。其後浸微。宣帝即位,聞衛太子好《穀梁春秋》以問丞相韋賢,長信少府夏侯勝,及侍中樂陵侯史高,皆魯人,言《穀梁》子本魯學,《公羊》氏乃齊學也。宜興《穀梁》,由是《穀梁》之學大盛。」案《穀梁》只暫盛於宣帝之時,終不足與《公羊》並行。鄭樵曰:「《儒林傳》,學《公羊》者凡九家,而以《穀梁》名家,獨無其人。此所謂師說久微也。瑕邱江公既無傳於後。范寧當晉世,作《穀梁傳》《集解》。自謂所見釋《穀梁》者近十家,皆膚淺末學,不經師匠,辭理典據,都無可觀。」今唯范氏《集解》見存,亦無精采。清季,鍾文烝依范書作《補註》,雖遠過范氏,然以章句之卑識,欲揚《穀梁》以抑《公羊》,多見其不知量也。鄭玄論三傳曰:「左氏善於禮,《公羊》善於讖,《穀梁》善於經。」此無識之言。朱子曰:「左氏說禮,皆是周末衰亂不經之禮,無足取者。」《公羊》實不言讖,漢儒以讖附《公羊》耳。《穀梁》於三世義,全無所知。豈得為善於經乎?
《公羊傳》,《漢書》《藝文志》:《公羊傳》十一卷。班固自注曰:「公羊子,齊人。」唐徐彥《春秋公羊傳註疏》引戴宏《序》云:「子夏傳與公羊高。高傳其子平,平傳其子地,地傳其子敢,敢傳其子壽。至漢景帝時,壽乃共弟子齊人胡毋子都,著於竹帛。」何休《解詁序》:「恨先師觀聽不決,多隨二創。」彥《疏》云:「此先師,戴宏等也。戴宏作《解疑》論。難左氏,不得左氏之理,不能以《正義》決之。故云觀聽不決。」陳立疏曰:「戴宏不知何時人。」案戴宏自在何休前,彥明見其書。陳立疑之,非也。 彥《疏》、《唐志》不載。《崇文總目》始著錄。董逌《廣川藏書志》稱,世傳徐彥不知時代。明人考疏中邲之戰一條,猶及見孫炎《爾雅注》完本知在宋以前,又葬桓王一條,全襲用楊士勛《穀梁傳疏》。知在貞觀以後,故定為唐人。而王嗚盛疑其即北史之徐遵明,亦無確證。彥疏引《戴宏序》自可據。何休《解詁》。隱二年,紀子伯,莒子盟於密條下,有云:「春秋有改周受命之制。孔子畏時遠害,又知秦將燔《詩》《書》,其說口授相傳。至漢,公羊氏及弟子胡毋生等,乃始記於竹帛。」彥《疏》引《戴宏序》與休說大同。宏《序》詳公羊氏五世之傳。在兩漢自甚明白彰著。休注偶從略耳。《漢書》《儒林傳》:「胡毋生,字子都,齊人。治《公羊春秋》。為景帝博士。與董仲舒同業。仲舒著書稱其德。年老,歸教於齊。齊之言《春秋》者宗事之。公孫宏亦頗受焉。」太史公云:言《春秋》於齊、魯,自胡毋生。於趙,自董仲舒。而又云:漢興至於五世之間,惟董仲舒名為明於《春秋》,其傳,公羊氏也。似於仲舒推崇獨重。可見西漢公羊之學,董氏為盛。班固言仲舒稱胡毋生之德。何休《解詁序》謂略依胡毋生條例。即固與休之言推之,可見東漢人又重胡毋生之學。彥《疏》云:「胡毋生雖以公羊《經傳》,傳授董氏,獨自別作條例。故何氏取之以通《公羊》也。」此則彥《疏》誣妄。史公只謂言《春秋》者,於齊魯自胡毋生,於趙自董子。班固亦只言胡毋生與董子同業。皆不言胡毋生以《公羊經傳》傳授董子。彥《疏》欲尊胡氏,而於遷記固書,兩無所考,誠誣妄之極也。仲舒承公羊之傳,《史記》有明文。《漢書》亦謂胡毋生與仲舒同業,二人並為孝景時博士。年輩當相若,或同師公羊壽歟?
孔子作《春秋》,其說既不便於當時天子諸侯,《史記》《太史公自序》:種《春秋》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 故不著竹帛,而口授七十子。公羊高親受之子夏。世傳口義。至玄孫壽乃與弟子胡毋生,著於竹帛。同時董仲舒,著《春秋繁露》。十七卷,見存。 廣大精微,盛弘《公羊》。其後何休作《解詁》。雖雲依胡毋生條例,而義據亦大同《繁露》。故治《春秋》者,當本之董、何。左氏本不傳《春秋》,《穀梁》實出《公羊》後。莊二年,公子慶父帥師伐於余丘,《穀梁傳》有云:「其一曰君在而重之也。」此所謂「其一曰」云云者,即指《公羊傳》「君存焉爾」之語。隱二年,無駭帥師入極,八年無駭卒。《穀梁傳》皆兩說。亦足征其曾見公羊之書而附益之。此上二條,見劉原父《權衡》。陳澧謂《穀梁》不得親受子夏。蓋生公羊之後,而研究《公羊》之說,或取之,或不取,或駁之,或與己說兼存之。其所發見頗多,確然不誣。玆不及述。皮錫瑞亦贊同陳氏說。《穀梁》雖粗識大義,而不知存微言。實與夫子作經本旨無關。《春秋》有大義,有微言。大義者,如於當時行事,一裁之以禮義。家鉉翁謂之因事垂法是也。《榖梁》於此,盡有得處。晁說之曰:《穀梁》晚出於漢,因得監省左氏公羊之違畔而正之。至其精深遠大者,真得子夏之傳。說之雖未足知言,然以《穀梁》出《公羊》後,卻不誤。《榖梁》即事而明其是非,大體平正。說之蓋有見於此。微言者,即夫子所以制萬世法,而不便於時主者也。如《公羊》之三科九旨,多屬微言。《穀梁》於此,卻避而不道。此其智不足以知聖人故也。說之稱其精深遠大,可謂寡識。《穀梁》承《公羊》而不達其沖旨。使兩漢無董、何,則《公羊》之學遂絕,而春秋一經之本意,終不得明於後世矣。鍾文蒸《穀梁補註》卷首《論經篇》曰:《公羊》之三科九旨,皆不足言矣。文蒸固陋如此,由其習於穀梁氏之說,而不求超悟故也。 余今玆所講唯據《公羊》,而於《左》、《谷》,不欲及之。
董子《對策》云:「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系以萬事。見素王之文焉。」盧欽《公羊序》云:「孔子自因魯《史記》而修《春秋》,制素王之道。」《公羊疏》引《春秋》說云:「伏犧作八卦,丘合而演其文,瀆而出其神,作《春秋》以改亂制。」據此等文,蓋以孔子《春秋》之作,乃通萬世而權其變,以制治法,仁及未來世無量眾生而無窮竭,所以為素王也。董子言《春秋》先正王。《公羊傳》曰:「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此雲文王,實非主謂周昌,乃假以明含育天下萬世之仁道。假者,假借。如《易乾卦》之龍,假以明乾元。《春秋》即假文王,以明仁道。 孟子學《春秋》,其七篇言仁政,每稱文王,即《春秋》之旨也。孔子為《春秋》製作之主,亦以素王自命。乃當仁不讓之義。後人必謂孔子不合自號素王,則以俗情而度聖心,大謬不然也。《家語》稱齊太史子余嘆美孔子言,天其素王之乎?素,空也。言無位而空王之也。 孔子曰:「文王既沒,文不在玆乎?」是孔子以素王自居之證也。故《春秋》言王,有二義:一曰假文王以明仁道。二曰孔子自居素王,制萬世法,亦假文王以明己志也。孔子作《春秋》,本為萬世製法。而漢儒乃有《春秋》為漢製法之說。如鄭玄《六藝論》云:「孔子既西狩獲麟,自號素王,為後世受命之君,制明王之法,此意為劉帝製法也。」《解疑論》云:「聖人不空生,受命而製作。所以生斯民,覺後生也。西狩獲麟,知天命去周,赤帝方起。麟為周亡之異,漢興之瑞。故孔子曰:『我欲托諸空言,不如載諸行事。遂修《春秋》。』又曰:『周滅火起。漢以火德王。 薪採得麟。《春秋》為漢制,明矣。』」《解疑論》據彥《疏》,則戴宏所作。乃何休所謂為先師者。 此特略引二家之說,漢儒蓋無不持此論者。而緯書之文甚荒誕,其為漢人附會無疑。《春秋緯演孔圖》血書端門之說,最荒誕不經,而何休《解詁》,於哀十四年引其文。蓋東漢人重讖緯故也。 昔孔子成《春秋》,制萬世法,對於君權時代之亂制,力主改革,故有知我罪我之嘆。孟子言周制不可詳,由諸侯惡其害己,而皆去其籍。秦政時,儒生復經焚坑之禍,公羊傳親受經子夏,世傳口義,而不敢著於竹帛。至四世孫壽,乃與弟子胡毋生共著竹帛。可見當時儒者避禍之心理。壽與胡毋生以口義筆之收冊,必多所變易。而其微言之大者,又不可盡沒而無傳也。於是投好時主,托為為漢製法。如緯《書》云:「得麟之後,天下血,書魯端門曰:趨作法。彥《疏》引此文,解云:「疾作王者之法也。 孔聖沒,周姬亡。彗東出,秦政起。舊解云:秦始皇名政。 胡破術,舊解云:二世名胡亥,繼政而破先王之術也。 書記散,孔不絕。舊解云:書契紀綱,盡皆散亂。唯有孔氏《春秋》口相傳者,獨存而不絕。 子夏明日往視之,血書飛為赤鳥,化為白書,署曰《演孔圖》。中有作圖製法之狀。孔子仰推天命,俯察時變,卻觀未來,豫解無窮,知漢當繼大亂之後,故作撥亂之法以授之。」據此,可知為漢初《公羊》家所託,冀以免害。蓋公羊氏之徒,「懼《春秋》將行世,其中多非常異義,可怪之論,見嫉於時。」此何氏《解詁序》中語。 所謂非常異義及可怪之論,大抵皆夫子掊擊當時亂制,及為未來世人類之利樂計者,必多甚深高遠之理想,為當時人所震駭而不易喻者。公羊壽與胡毋生既畏禍,其著竹帛時,必多所遺棄,而未敢公然傳世。故今求之經傳,亦多不可見。何休當漢世,公羊家口義,當猶有流傳。其序稱《春秋》多非常異義可怪之論,而作《解詁》時,亦不敢盡筆之於書。後之疏家,乃以淺見,強於經傳取證,而皆失其旨。自緯書巧附為漢製法之文,而群儒亦皆依緯書以張大其說。初時本期遠害,後則更以取媚時主,而後之人猶不辨其偽,豈不惑歟?皮錫瑞曰:「《春秋》為後王立法,雖不專為漢,而漢繼周后,即謂為漢製法,有何不可?且在漢言漢推崇當代,不得不然。今人生於大清,大清尊孔教,即謂為清製法,亦無不可。」錫瑞此解,卑陋邪謬已極。《春秋.之道,歸於去尊以伸齊民,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是不容有統治階級也。人民皆得自治自由自尊自主,所以致太平。 誅暴以興滅絕。吳楚及秦,皆持侵略主義,《春秋》皆狄之。興滅國,繼絕世,《春秋》大義也。 漢之帝制,清人覆二帝三王之統,皆《春秋》之所必誅絕而不容寬假也。而雲《春秋》為彼製法乎?聖人制萬世法,將使群生隨時而進於善,萬物各得其所,豈為專制或凶猘之徒製法,以魚肉兆庶乎?
孔子之道,內聖外王。其說具在《易》、《春秋》二經。余經《詩經》、《書經》、《禮經》、《樂經》(即《樂記》)。 皆此二經之羽翼。《易經》備明內聖之道,而外王賅焉。《春秋》備明外王之道,而內聖賅焉。二經製作極特別,皆義在於言外。《易》假象以表意,惟王輔嗣能知之,而俗儒恆不悟也。《春秋》假事以明義,孔子已自言之。孟子引孔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而漢、宋二派之儒,罕能得其旨。皮錫瑞曰:「孔子自明作《春秋》之意曰:『載之空言,不如見之行事,深切著明。後人亦多稱述,而未必人人能解。』」《春秋》一書,亦止是載之空言,如何說是見之行事?即後世能實行《春秋》之法,見之行事,亦非孔子之所及見,何以見其深切著明?此二語,看似尋常之言,有令人百思而不得其解者。必明於《公羊》借事明義之旨,方能解之。蓋所謂見之行事,謂托二百四十二年之行事,以明褒貶之義也。孔子知道不行,而作《春秋》。斟酌損益,立一王之法,以待後世。然不能實指其用法之處,則其意不可見。即專著一書,說明立法之意如何,變法之意如何,仍是托之空言,不如見之行事,使人易曉。猶今之大清律,必引舊案,以為比例,然後辦案乃有把握。故不得不借當時之事,以明褒貶之義。即褒貶之義,以為後來之法。如魯隱非真能讓國也,而《春秋》借魯隱之事,以明讓國之義。祭仲非真能知權也,而《春秋》借祭仲之事,以明知權之義。宋襄非真能仁義行師也,而《春秋》借宋襄,以明仁義行師之義。所謂見之行事,深切著明,孔子之意蓋是如此。故其所託之義,與其本事不必盡合。孔子特欲假借之,以明其作《春秋》之義。使後之讀《春秋》者,曉然知其大義所在。較之徒託空言而未能徵實者,不益深切而著明乎?三《傳》,惟《公羊》家能明此旨。又曰:《春秋》初年,王跡猶存。及其中葉,已不逮《春秋》之初。至於定、哀,駸駸乎流入戰國矣。而論《春秋》三世之大義,《春秋》始於據亂,即借隱、桓、莊、閔、僖,為據亂世。中於昇平,即借文、宣、成、襄為昇平世。終於太平,即借昭、定、哀為太平世。世愈亂,而《春秋》之文愈治,其義與當世之事正相反。蓋借十二公時代之行事,而假說三世。以明通變不倦,隨時創進之義。《易》曰通其變,使民不倦。不倦,即隨時創造而常新,進化無息也。 與大《易》窮變通久之旨,相發明也。《易繫辭傳》曰:「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 《公羊》何氏注云:至所見之世,著治太平。疏曰,所見昭、定、哀世,亦非太平。但《春秋》著治太平於此世也。即借所見昭、定、哀世,以著明太平之治應如何耳。 故文、宣、成、襄之世,亦非實昇平,《春秋》之義,治之昇平爾。即借文、宣、成、襄之世,以著昇平之治應如何耳。 《公羊》家明言借事明義,而為左氏之學者,必欲以考訂史事之眼光,而論聖人之經,豈不惑哉?
左氏是史學,古文家雖亦作此說,但言今古文者,必欲張而大之,以為古文皆祖周公,皆是史學。今文始是宗孔子,始是經學。此乃大謬不然。西漢《公羊》學盛,以左氏本不傳《春秋》,故擯之。劉歆謂左氏親見夫子,何嘗不宗孔氏。杜預去古已遠,以奸心而飾邪說,本不足道。何可據此以為今古學不同祖之證哉?近世談今古文者,妄事張皇,甚無謂。
《易》《春秋》二經,並為名學之宗。《春秋》以正名為先。董子《繁露》推演《公羊》之義,其《深察名號篇》曰:「古之聖人,謞而效天地,謂之號。謞音孝。謞,謞聲。太古之聖,俯仰之間,睹天地萬物,而不安於茫然無所析別也。故歡謞而思有以則效之。 鳴而命施,謂之名。嗚者,音聲。命施者,循物之實,而不違其則。因以效法其實,而命之名。故曰命施。 名之為言,鳴與命也。號之為言,謞而效也。」又曰:「號凡而略。凡者,都凡。 名詳而目。目者,偏辨其事也。偏辨者,於事物之散殊,而以分析之術求之。《荀子》所云散名之加於萬物者。由分析至精,而隨物各為之名也。 凡者,獨舉其大事也。董子亦曰:號者,號其大全。謂玄名與公名也。 享鬼神者號,一曰祭。祭之散名,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烝。獵禽獸者號,一曰田。田之散名,春苗,秋搜,冬狩,夏稱。物莫不有凡號,凡號,謂玄名與公名。 號莫不有散名。如是,是故事各順於名,事物萬殊矣,而有散名以舉其自相。有凡號以舉其共相。乃至賾而不可亂,故曰事各順於名。 名各順於天。天者,自然義。名者,因事物之實而命之,無淆亂也。 天人之際,合而為一。名發於人,而應於天理。故天人合一。 同而通理,依於散殊,而求其統類。觀其會通,是謂同而通理。 動而相益,先物而起判斷,征之動用,而效益不爽,是謂動而相益。 順而相受,各個命題,於其全體系中,互相順成,而無相違反,是謂順而相受。 謂之德道。德者,得也。道者,由義。思維所以得成規範,而行為所必由也,故云謂之德道。 詩曰『維號斯言,有倫有脊』,此之謂也。倫者倫序。脊者,脊理,即條理或規範等義。 又曰:『名生於真,非其真,弗以為名。』名者,聖人之所以真物也。名之為言真也。故凡百譏有黮黮者,黮,深黑色,喻不明也。 各反其真,則黮黮者還昭昭耳。凡有不明於理,而受譏責者,誠能反而求真,則不明者,必轉而為明。 欲審曲直,莫如引繩。欲審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審於是非也,猶繩之審於曲直也。詰其名實,觀其離合,則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讕已。中略。 《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莊子》曰:《春秋》以道名分。從來解者,皆以名分,為辨上下之等。此以帝制思想附會,實非《春秋》旨也。案分者,分理。辨物之理,以正其名,是曰名分。 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隕石,則後其五。見僖十六年。聞其磌然,隕也。視之則石,察之則五。 言退鷁,則先其六。亦見僖十六年。《孔叢子》、平原君曰:至精之說,可得聞乎?答曰:其說皆取之經傳,不敢以意。《春秋》記六鷁退飛,睹之則六,察之則鷁。 聖人之謹於正名如此。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五石六鷁之辭是也。」如上所述,董子發明《春秋》名理,已見大概。其曰:《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又曰:名者,聖人之所以真物也。名之為言真也。此與以名為假詮者固殊。如火之一名,所以詮火。而名非火,故口呼火,不得熱與燃。故曰:名者,假詮也。 然名必如其真。如火之名,必詮於能燃之物。而不詮於濕潤之物,故口呼火,而應者不以水。 是名必應實。即如人之公名,如張人,李人是散名,而入則是公名。 依於各個人所具之實德,而立此名,彼視公名純為思想所抽象而撰成之空名者,如中世紀之唯名論。 自是一偏之論。至董生之言凡號,似屬公名。如所舉祭與田之例。 而實亦兼攝玄名。如天、道、性、命等名。 若其言同而通理,動而相益,順而相受,此三者實為邏輯上甚深宏大之義。晚近言名理者,亦多能征詳此義。
《尹文子》曰:形以定名,形者,意象或概念也。 名以定事,事以驗名。察其所以然,則形名之與事物,無所隱其理矣。《墨子》曰:「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焉。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以名舉實,以辭抒意。」詳二家之言,其源皆出於《春秋》也。而孫卿名學,直紹《春秋》,又不待言矣。
《春秋》與大《易》相表里。《易》首建乾元,明萬化之原也。而《春秋》以元統天,與《易》同旨。《春秋》托始隱公,而於其即位之始年,首書元年春。春者,天時也。先言元而後言春,明乾元始萬物而統天之義,與《易》《乾卦》《彖辭》合也。 何氏解詁於隱元年,發其義云:「變一為元。舊解云:元年以下。有二年三年等。則知始年宜云一年。今不言一年,而變言元年,故知元者,別有取義。 元者,氣也。氣者,大用流行之稱。參考《新唯識論》。 無形以起,無形者,大用之開發的方面,《新論》所云辟也。此無形象,故曰無形以起。 有形以分。有形者,大用之凝聚的方面,《新論》所云翕也。翕便成物,物乃散殊。故云有形以分。 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余謂,氣者,太極之顯。譬如眾漚,為大海水之顯。故於氣,而識其本體。則亦可名以太極也。《易》謂之乾元也,天地萬物皆資始乎一元。一元者,太極顯為大用也。《春秋繁露》《重政》雲「唯聖人能屬萬物於一而系之元也。按董子此語,最深邃,學者宜虛懷深玩之。 故不及本所從來而承之,不能遂其功。按此上疑有脫文。萬物所從來者,謂之元,物若不能本其所從來之理,而承之以不失,則何以遂其生育之功乎?萬物並育者,由同稟一元之真,而承之以各暢其生耳。 是以《春秋》變一謂之元,元猶原也。按天地萬物由之而成,故說為萬化之原。 其義以隨天地終始也。按此謂天地萬物所以成終成始,皆元為之。 故元者,為萬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云云。詳此言,人之元,即是萬物之元,非有二元也。元者,絕待而自存,故曰在乎天地之前。夫天地乃形物之最大者,天地本資始乎元,則一切物莫非元之所為。天地萬物皆以元為其實體,而元更無所待,故云在天地之前也。《重政》又曰:「人始生有大命,是其體也。」又《王道》云:「《春秋》何貴乎元而言之。元者,始也。元者,《易》雲乾元也。《易》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言乾元者,萬物所共資之以始也。故元有始義,謂其始萬物也。 言本正也。」元者,萬物之本。是乃清淨純善,至正而無倒妄者也,故云本正。物稟此至正之理以生,必全其所受之正,而無傷之,人道乃太和也。 又《玉英》云:「謂一元者,大始也。王弼曰:一者,數之始也。物之極也。《爾雅》:元,始也。《春秋元命苞》曰:孔子曰:某作《春秋》,始於元,終於麟。王道成也。 知元年志者,大人之所重,小人之所輕。」《論語》:君子務本。孟子云立本。《中庸》云:尊德性。此皆《春秋》始於元之意,故云大人所重,小人不知本,故輕。 又《漢書》《董仲舒傳》曰:「臣謹按《春秋》謂一元之義,一者,萬物之所從始也。元者,辭之所謂大也。謂一為元者,視大始而欲正本也。」如上所述,可見董子言《春秋》,首發明元義,以為此經之宗極。與《大易》首建乾元同旨。內聖外王之學,其源底在是也。夫元者,萬化之宗主,萬物之本命,學必極乎此。如水有源,而千派萬流無窮竭。如木有底,而千枝萬葉滋生不息。《穀梁》氏繼《公羊》而傳《春秋》,已不能會孔子微言之旨,而不究乎元矣。漢以後言《春秋》者,又皆失其本。即在《公羊》家,如胡毋生之傳,自公孫宏外,已不可考。《漢書儒林傳》但云齊之言《春秋》者,多受胡毋生而已。 宏膚學阿世,固不見本原。唯董子傳授之人多可稽,然其著述無存。後漢何氏《解詁》幸未亡,其書多述《繁露》。而其釋元,則一依《繁露》之義。然但存故訓而已,何氏固非能實體斯理者。《春秋》之亡也久矣。夫元者,言乎生生不測之仁體,健以動也。《易》之乾元,即仁也。《乾卦》曰天行健,《無妄卦》曰健以動。 至誠無息也。宋、明諸師,以存養仁體為學,其用力不為不深,然不免雜於釋、道。寂靜之意深,而生生健動之幾,殆於遏絕。程子《識仁篇》,宋、明諸儒所宗也。然玩其大旨,畢竟歸寂之意味深。 唯王陽明《大學問》,從惻隱之幾,指出天地萬物一體之實,令人當下超脫小己。其於《易》《春秋》之元,頗有契焉。從一元處,演之為治化。則天下和均,人皆得其養,而貧富不均之患去矣。人皆得受教以自奮於學,而智愚不均之患去矣。人皆互相比輔,而強弱不均之患去矣。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而自然勢力之險阻,又得而均之矣。全人類相生相養,無有不均,和之至也。而大同太平之治成。董子所謂奉元之應也。奉元云云,見《繁露》《王道篇》。奉元之奉,謂敬以承之而勿失也。人皆自識真元,即能以天地萬物一體為量,本此以立政教,則群俗趨善,而太平之應不爽。
《公羊》家舊有三科九旨。徐彥《疏》問曰:《春秋》說雲,《春秋》設三科九旨,其義如何?答曰:何氏之意,以為三科九旨,正是一物。若總言之,謂之三科。科者,段也。析而言之,謂之九旨。旨者,意也。故何氏作《文諡》例云:三科九旨者,新周,故宋,以《春秋》當新王,此一科三旨也。又云:所見異詞,所聞異詞,所傳聞異詞,二科六旨也。又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四夷,是三科九旨也。問曰:宋氏之注《春秋》,說三科者,一曰張三世,二曰存三統,三曰風外內,是三科也。九旨者,一曰時,二曰月,三曰日,四曰王,五曰天王,六曰天子,七曰譏,八曰貶,九曰絕。時與日月,詳略之旨也。王與天王,天子,是錄遠近親疏之旨也,案王者因所對而異其稱,乃左氏義。左疏引賈逵雲諸夏稱天王。畿內曰王,夷狄曰天子。宋雲錄遠近親疏之旨,蓋本左氏家說。非《公羊義》。 譏與貶絕,則輕重之旨也。據此,宋氏與何氏說有異。徐彥疏云:《春秋》之內,具斯二種理。故宋氏又有此說,賢者擇之。案三科九旨,當傳自胡母生。何休《自序》稱略依胡母生條例。當以何氏說為正。然何氏殊無統類。余以為三科九旨,本孔子微言所存,當以三世義為宏綱。余義謂三科九旨中,除三世義外,其餘諸義。 隨世分疏之,則聖人制萬世法之密意,可得而窺矣。
三世義者,案《繁露》《楚莊王》云:「《春秋》分十二公之世,以為三等。有見,有聞,有傳聞。有見三世。有聞四世。有傳聞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見也,案君子謂孔子,下同。 襄、成、文、宣,君子之所聞也,僖、閔、莊、桓、隱,君子之所傳聞也。所見六十一年,所聞八十五年,所傳聞九十六年。」據此,則《春秋》三世,本依孔子之所見,所聞,及所傳聞,而區分之。但三世之義,則別有所寄。何休承《繁露》而申述加詳,蓋參考胡母生之說故也。隱元年《解詁》云:所見者,謂昭、定、哀,己與父時事也。己者,設為孔子之自謂。昭、定、哀三公時事,是孔子與其父所見也。 所聞者,謂文、宣、成、襄、王父時事也。四公時事,即孔子之王父時事,孔子不得見,故是其所聞。 所傳聞者,謂隱、桓、莊、閔、僖,高祖、曾祖時事也。孔子之高曾時事,故是其所傳聞。 於所傳聞之世,見治起於衰亂之中。用心尚粗物,故內其國,而外諸夏,先詳內,而後治外。錄大略小。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內離會書,外離會不書是也。於所聞之世,見治昇平,內諸夏,而外夷狄。書外離會。小國有大夫,宣十一年秋,晉侯會狄於櫕函,襄二十三年,邾婁鼻我來奔是也。至所見之世,著治太平。夷狄進至於爵,天下遠近小大若一。用心尤深而詳。故崇仁義,譏二名。晉、魏曼多,仲孫何忌是也。據此,《春秋》所為以十二公之世,十二公,共二百四十二年。 分為所見,所聞,所傳聞之三世。實藉以寄託其最高之理想。所傳聞世,見治起於衰亂之中,是為據亂世。所聞之世,見治昇平,是為昇平世。所見之世,著治太平,是為太平世。表之如下:
孔子依所傳聞及所聞,所見,立據亂與昇平等三世義。等者,謂太平世。 由遠而近,群化漸進於美。所傳聞世為遠,擬之據亂。所聞世稍近,擬之昇平。所見世更近,擬之太平。此可見孔子為持進化論者。與《大易》變動不居,創進日新之義,互相發明。原其推世變之大齊,而張設三世,治化則隨時變異,要當漸進於美。雖世運不齊,時有盛衰倚伏。如據亂世之長期中,亦伏有向治之幾。故得進昇平。而昇平世之長期中,亦未得全離乎據亂之象。但終必向太平之鵠而趨。果至太平矣,將亦不必有圓滿至高之境。而極盛之際,或又有不測之憂患焉。《春秋》終於麟,聖人之意深矣。然人道歸於舍黑闇向光明,則為不容疑之事。人生與憂患俱來,所以強於遷善而不息也。使有登峰造極,毫無缺憾之一日。人生亦將安於凝滯,而無所復用其力,不又為斯人之大戚乎?故治至太平,終無止境。即憂患不必遂絕於太平之世,而人類終亦必不舍其太平復太平之願望,復之為言,進而又進也。 以自奮於光明之途。《春秋》於所見世,著治太平,而以獲麟絕筆。獲麟,傷感也。《史記》《孔子世家》云:「及西狩見麟,曰:『吾道窮矣。』喟然嘆曰:『莫我知夫。』」 而亦瑞應也。《說苑》《至公篇》:「夫子道不行,退而修《春秋》,精和聖制,上通於天而麟至。此天之知夫子也。」何氏《哀》十四年《解詁》曰:「必止於麟者,欲見撥亂功成於麟。《春秋》記以為瑞,明太平以瑞應為效也。」 瑞應,明太平可期。傷感,以太平猶未至也。傷感興而瑞應存焉,知此者,可與論《春秋》太平義矣。
世運雖日進於治,要非一直上進,亦非可進至絕頂而休。其進也,迴環曲折。時若卻退,而總歸向上。終不守故,上進無已,亦無絕頂可休。非深於化者不足與言斯義也。
三世義,通萬世之變,而酌其大齊,以立治綱。易所謂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其道在是也。據亂世,內其國而外諸夏。言據亂世之諸國,各自以己國為內,而於他國,則雖諸夏之族,亦擯斥之。此以國家思想為根核,而一切政教皆本之也。在萬國競存之時,必內自固,而不可妄啟事於外。故云先詳內而後治外。凡所以理國繕群之道,必詳正而不敢偷邪也。據亂世之慎邦交,必不可輕忽強大。故云錄大略小,舊疏云:錄大略小者,謂錄大國卒葬,小國卒葬不錄是也。即此可見對大國交涉之慎重。 內小惡書,內者,國內。謂執政有小惡,必書。所以戒亂德,防失政之漸也。為政不可違輿論,小惡必慎,而況大惡?執政者必順從眾意之公是公非,而不敢肆於民上,此治之原也。外小惡不書者,外謂鄰國,鄰國之內治有小惡,未至影響國際,故不書。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者,據亂之世,列國有大小強弱之不齊,大國之體制尊,而小國反是。邦交因之有隆殺也。內離會書者,舊疏云:內離會,即隱二年春,公會戎於潛是也。何氏曰:「凡書會者,惡其虛內,務恃外好也。」案不可虛內而恃外好,此乃立國精神所系。吾國今日之憂,正在虛內,務恃外也。又曰:外離會不書,書內離會者,《春秋》王魯,明當先自詳正,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故略外也。案王魯者,非真以魯為天下王也,特欲明仁道之休,而寄之於魯耳。詳上所云,皆關內政外交,為立國於據亂世之根本至計。
昇平世,內諸夏而外夷狄,此以民族思想為根核,而一切政教皆本之也。諸夏者,不必謂同種族,而貴有高深文化,始稱諸夏。夏者,大義。中國神明之胄,隆禮義而遠於卑陋,故稱為大。諸之為言眾也。九州萬國,今人談九州,多任意縮小地域,殊不深考,容當別論。 並是夏族,種類極繁,故置諸言。夷狄者,蠻昧無知之稱。蠻者,野蠻,無禮義故。昧者,闇昧,無有智慧及學術與政治等方面之創造能力故。雖同種族,而無高深文化可言,或雖有文化,而習於凶狡,務逞侵略,棄禮義者,如吳、楚、秦。 皆謂之夷狄。內諸夏者,謂諸夏之國皆相聯合,休戚與共。無復有如據亂世國界之嚴也。雖昇平世,猶未全泯國界,但國與國之聯合日密,非如據亂世諸國各各自私自利,而唯侵略是務也。外夷狄者,謂諸夏之國,以其和同之力,擯斥夷狄之暴行,使不得逞。故說為外。外者,擯斥之辭也。書外離會者,《春秋》宣十一年秋,晉侯會狄於櫕函。《通義》云:「會文在狄上者,殊狄也。殊者,外之之辭。 所謂內諸夏也。」襄二十三年夏,邾婁鼻我來奔。《傳》曰:「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注曰:「以治進昇平書也。所聞之世,於此著治昇平。 內諸夏,治小如大。」按據亂世,小國雖有大夫,而不以大夫視之,故云小國略稱人。今昇平世,內諸夏,即凡諸夏之國,無論大小,皆不當歧視。易言之,即須尊重小國之權利與地位,而不可侵陵之。廩廩近昇平。師古曰:「廩廩,言有丰采也。」陳立曰:「廩廩,猶漸漸也。」 故小國有大夫,治之漸也。綜上所言,皆謂諸文明大國,能崇禮義,協和為治,以抑凶暴,是昇平世之道也。
太平世。夷狄前既被抑於諸文明大國,前者,謂昇平世。文明大國,猶雲諸夏。 已銷其野心,而隆禮義。故不當復以夷狄視之。於是夷狄進至於爵,吳、楚皆稱子是也。吳、楚本皆子爵,其後橫行侵略而僭王號,故《春秋》狄之。及能崇禮義,則復稱其本爵,而同之諸夏。夫吳、楚非真敦禮義者,《春秋》特借其事,以明太平世,無復有夷狄之行。即全世界一視同仁耳。 夫夷狄進至諸夏,諸夏,即能服習禮義,而有高尚智慧,與富於創造之民族。 則全人類無不平等之患,而世界乃臻大同。故曰天下遠近小大若一。《禮記》《中庸》云:「舟車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載,日月所照,霜露所隊,凡有血氣者,莫不尊親。」言血氣之倫,莫不互相尊重,互相親愛也。 此言太平世,天下大同之象,與《春秋》相發明也。天下,猶雲全世界。 太平世,無國界,無種界,無特殊階級,更無梟傑懷惡,得利用群眾。更無二字,一氣貫下。 人人之學術與職業不必同,而有其皆同者,即無不究於大道,習於禮義。如吾孔子六經之道,其綱領與條目,具於《禮記大學篇》。而三綱領八條目之樞要,則在致知格物。致知者,推致吾之良知,而不使有私慾或私意之障也。《新論》所云性智是也。格物者,極吾良知之明,以量度乎事事物物,而皆得其理是也。故《大學》之道,乃人人所必由之大道也。禮義之大宗也。《春秋繁露》俞序云:「天下之人人,有士君子之行,而少過矣。」故曰用心尤深而詳。此時之人,皆能用功於內,即作鞭辟近里工夫。深於內心生活,而復能詳察物理,所以少過。仁義之道行,侵害之風息。《春秋》哀十三年,晉、魏多帥師侵衛傳,此晉、魏曼多也。曷為謂之晉、魏多?譏二名,二名,非禮也。哀六年,仲孫忌圍邾傳,此仲孫何忌也。曷為謂之仲孫忌?譏二名,二名,非禮也。彼注云「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太平,欲見王者治定,案太平世,人人皆有王者之德,故成至治。 無所復譏,唯二名,故譏之」云云。以此見太平世,人人無失德,鮮可譏刺。至以二名為非禮而譏之。則其時民德歸厚,群品極高,故致太平也。《繁露》《觀德》云:「魯晉俱諸夏也。譏二名,獨先及之。」又俞序云:亦譏二名之意也。何休說譏二名,皆同董子。
何氏《解詁》說三世義,略釋如上。何氏說,蓋本之董子,胡母生。漢人猶傳口義,後世漸失其本。然依群經及諸子疏通證明之,則《春秋》制萬世法之概要,猶可考見也。
《春秋》始於元,與大易首乾元同旨。元者,仁也。《論語》言仁處甚多,蓋夫子之學,在求仁而已。《雍也篇》云:「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立,即三十而立之立。志定,而不為外誘所移也。達,即君子上達之達。《易》曰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即上達之謂。窮理云云,見第二講。 明人與己,本同體也。王陽明作《大學問》,發其義云:「大學者,昔儒以為大人之學矣。敢問大人之學,何以在於明明德乎?」陽明子曰:「大人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者也。其視天下猶一家,中國猶一人焉。若夫間形骸而分爾我者,小人矣。大人之能以天地萬物為一體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案仁即是心。而曰心之仁者,則行文須有主詞耳。讀者勿泥。 本若是其與天地萬物而為一也。案仁者,吾人之本心也。亦即是宇宙的心。是心,為吾人與天地萬物所以生成之理,元無分段,故其視天地萬物,皆與吾人同體也。 豈惟大人?雖小人之心,亦莫不然。彼顧自小之爾。是故見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怵惕惻隱之心焉。是其仁之與孺子而為一體也。孺子猶同類者也。見鳥獸之哀嗚觳觫,而必有不忍之心焉。是其仁之與鳥獸而為一體也。鳥獸猶有知覺者也,見草木之摧折,而必有憫恤之心焉。是其仁之與草木而為一體也。草木猶有生意者也,見瓦石之毀壞,而必有顧惜之心焉。是其仁之與瓦石而為一體也。是其一體之仁也,雖小人之心,亦必有之。是乃根於天命之性,而自然靈昭不昧者也。是故謂之明德。小人之心,既已分隔隘陋矣。而其一體之仁,猶能不昧若此者,是其未動於欲,而未蔽於私之時也。及其動於欲,蔽於私,而利害相攻忿怒相激,則將戕物圯類,無所不為。其甚,至有骨肉相殘者,而一體之仁亡矣。是故,苟無私慾之蔽,則雖小人之心,而其一體之仁,猶大人也。一有私慾之蔽,則雖大人之心,而其分隔隘陋,猶小人矣。故夫為大人之學者,亦惟去其私慾之蔽,以自明其明德,復其天地萬物一體之本然而已爾,非能於本體之外,而有所增益之也。」如上所述陽明直就本心惻隱之端,顯示仁體,最極親切。善發《易》、《春秋》乾元之旨者,莫如陽明。然陽明亦自孟子所謂不忍之心,體會得來。孟子善《春秋》,與《公羊》家傳授不異。容當別論。 七篇雖不明言《易》,而實深於《易》。前講《易經》,已略言之。 故能上承孔氏,下啟宋儒以逮陽明也。治化之大原,厥在天下之人人,能自節其欲,欲不可絕,而宜節也。節者,任吾之仁心作主,而欲自不過其則,即欲莫非仁之流行也。 抑其私,私者,順形骸起念,而失其仁體。即只知有小己,而不知天地萬物皆猶手足之在吾身也。私,即萬惡之源,故宜抑制。 以復其固有之仁體。而後人人有天地萬物一體之樂,而後知互相尊親,互相比輔,以謀相生相養之均安。均者,無不平之患。安者,有各足之樂。 此《春秋》所為始於元,以建王道之皇極也。皇者,大義。極者,至義。識得仁體,即是宇宙本體,即是萬化真源。窮理至此,便稱極至。故贊之曰皇極也。內聖外王,元是一貫。而不明儒家之本體論者,即未足與言儒家之政治理想,學者不可不知。
三世之治,皆以仁為本。據亂世,所以內治其國者,仁道而已。昇平世,所以合諸夏而成治,抑夷狄之侵略者,亦仁道而已。太平世則仁道益普,夷狄慕義,進於諸夏,治化至此而極盛,仁體於是顯現焉。
或有難曰:「《春秋》之義,期於天下歸仁。歸仁者,言天下之人人,皆能反求其固有之仁體,而無有甘為鳥獸,習於不仁者。 恐理想過高。達爾文物競之論,明與《春秋》反,先生將何以釋之?」答曰:物競之論,亦偏曲之見耳。《春秋》與《易》相表里。《易》之《比卦》,明萬物互相比輔而後得生。《春秋》所以貴禮義而惡戰鬥,非迂也,蓋亦有科學思想為其根據,非空談仁道而已。且《春秋》書災異特詳,豎儒或謂聖人以神道設教,此大謬也。《繁露》《盟會要》曰:「至意雖難喻,蓋聖人貴除天下之患。貴除天下之患,故《春秋》重而書。重之,故書之。 天下之患遍矣,以為本於見天下之所以致患,其意欲以除天下之患。」據此,則書災異者,實以其為天下之患,故重而書之。夫天下之所以致患者,實由人智未啟,人力未盡也。使能解析自然而利用之,則災異何患之有?《春秋》記日食、星隕等變,欲人之審察物理也。記水旱等災,欲人之修備也。《易》《繫辭傳》曰:「智周萬物。」又曰:「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又曰:「開天下之物,成天下之務。」此等意思,與《春秋》書災異之旨,本同條共貫。不可不察也。聖人所貴乎智周萬物,與立成器為天下利者,將使人類互相比輔,而遂其生,享其樂。以人智之日進,利用自然之豐富,則所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者,本無憂其匱乏。而人類必出於爭競,以取自毀之禍者,此非生齒過庶,不足於養之患。而實斯人之自迷其本,自喪其真,自鑿其天性,自昧其與天地萬物同體之實理,私其形骸,而過逞私慾,恃其機智,機詐狡變之智,曰機智。 而遂趨顛狂。《春秋》時,楚之初興,未免兇橫。其後文化日高,至莊王則已美矣。故《春秋》進之。唯吳與秦,始終為狡詐殘忍之蠻俗,皆顛狂好鬥,而亡不旋踵。今之德人倭人,亦以凶狡覆敗。然猶有尚凶狡而不顧信義之國家,不鑒德、倭之已事者。則佛氏所以有眾生常陷顛倒之悲也。 《易》、《春秋》之仁學不明,而思人類有善治,是猶緣木求魚也。莊周曰:「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可悲也。」《春秋》始於元,而終於麟。傷夫人之長迷而不知反也。
夫奉元以修化,本仁以為治者,仁即元也。重複言之耳。 必貴義而賤利。案義者,宜也。宜者,仁之節也。人己之間,公私之際,疑似之地,酌其至正,而無過差,是之謂宜。故曰宜者仁之節也。仁,本心也。本心應感,而隨在不失其正,毋有邪欲干之。即事事無拂亂,故曰宜者仁之節也。世儒每曰,義者事之宜。則將專求宜於外,而謂內無權衡可乎?告子義外之論,早見斥於孟子,奈何仍之?利之用,利其正者,即利亦是義。今此利字,乃別於義而言之,則但為財利之目。 《繁露》《身之養重於義》云:「天之生人也,使之生,義與利。利以養其體,義以養其心。案義者,仁之節。易言之,即是內心應萬感,而恆有一權衡在。此權衡不失,即心常超物,而不為物役,故說養其心。 心不得義,不能樂。體不得利,不能安。義者,心之養也。利者,體之養也。體莫貴於心,故養莫重於義。義之養生人,大於利矣。何以知之?今人有大義而甚無利,雖貧與賤,尚榮其行,以自好而樂生。原憲、曾閔之屬是也。人甚有利而大無義,雖甚富,則羞辱。大惡惡深,禍患重,非立死其罪者,即旋殃傷憂爾。莫能以樂生,而終其身刑戳,夭折之民是也。夫人有義者,雖貧,能自樂也。而大無義者,雖富,莫能自存。吾以此實義之養生人,大於利而厚於財也。民不能知,而常反之。皆忘義而徇利,去理而走邪,以賊其身,而禍其家。此非其自為計不忠也,則其知之所不能明也。今握棗與錯金,凌曙曰:以金銀飾物,曰錯金。 以示嬰兒,必取棗而不取金也,握一斤金,與千萬之珠,以示野人,野人必取金,而不取珠也。故物之於人,小者易知也,其大者難見也。今利之於人小,而義之於人大者,無怪民之皆趨利而不趨義也。固其所闇也。聖人事明義,以照耀其所闇,故民不陷。《詩》云:『示我顯德行。』箋云:示導我以顯明之德行。 此之謂也。案欲民之務義而無陷沒於利也,則必有負領導之責者,居心行事,一切由乎公義,而不近私利,然後群眾化之,不至逐私利而忘公義矣。如在位執政,及學校師儒,皆領導群眾者也。執政貪污,爭持權利,而不知有國政。師儒卑陋,競逐浮名,而無所謂道義,則其群皆沒於私利,不危亡不得也。 先王顯德以示民,民樂而歌之以為詩,說而化之以為俗,故不令而自行,不禁而自止,從上之意,不待使之,若自然矣。案從上意者,謂上之人,好公義而輕私利。群眾亦受感化而從其意,皆重義輕利也。 故曰聖人天地動,四時化者,非有他也,其見大義,故能動。動故能化,化故能大行。化大行,故法不犯。法不犯,故刑不用。刑不用,則堯、舜之功德。此大治之道也。先聖傳授而復也。故孔子曰:『誰能出不由戶,何莫由斯道也。』今不示顯德行,民闇於義不能照,迷於道不能解,因欲大嚴憯,以必正之。直殘賊天民耳,其勢不行。仲尼曰:『國有道,雖加刑,無刑也。國無道,雖殺之,不可勝也。』其所謂有道無道者,示之以顯德行與不示爾。」據此,則《繁露》述《春秋》之旨,要在執政者自有顯德行,足以示群眾。然後群眾知所嚮往,輕利而重義。其國乃為有道之國。《春秋》之治,仁治也,孟子傳《春秋》者也。綜七篇言政之旨,不外仁治。 德治也。德與仁,異名同實。 與言法治者異趣。吾於第一講曾言之,此不復贅。第一講,談及六經治道,凡有九義,宜覆玩。 夫德治,非可立條教規章,以責人之遵循也。必為領導者,以身作則,乃可化民成俗。民眾服領導者之化,皆尊重德義,而成為俗尚。 君人者之大號,曰王。王者,往也,言為天下所歸往。《春秋》化民以義,馴致太平,責重領導。故於嗜利之君,必重刺之。《繁露》《玉英》云:「公觀魚於棠。隱五年經,公觀魚於棠。傳曰:「公曷為遠而觀魚,登來之也。百金之魚,公張之。」 何惡也?凡人之性,莫不善義,然而不能義者,利敗之也。故君子終日言不及利,欲以勿言愧之而已。愧之以塞其源也。夫處位動風化者,徒言利之名耳,猶惡之,況求利平?故天王使人求賻,隱三年經,武氏子來求賻。 求金,文九年經,毛伯來求金。 皆為大惡而書。今直使人也,親自求之,是為甚惡,譏。譏字為句。 何故言觀魚,猶言觀社也,皆諱大惡之辭也。」莊二十三年經,夏,公如齊觀社。註:觀社者,觀祭法。諱淫,夫不斥言其好利,而以觀魚言之,與不斥言其淫,而以觀社言之,雖皆諱,而實以見其惡之大也。 據此,以君之嗜利為大惡。其貶絕之深,嚴於斧鉞。《說苑》云:「周天子使家父毛伯求金於諸侯,《春秋》譏之。故天子好利,則諸侯貪。諸侯貪,則大夫鄙。大夫鄙,則庶人盜。上之變下,猶風之靡草也。故人為君者,明貴德而賤利,以導下,下之為惡,尚不可止。今隱公貪利,而身自至濟上,以此化於國人,國人安得不解於義?言解散於義而不顧及之也。 解於義而縱其欲,則災害起,而臣下僻矣。」案僻者,邪僻。若晚世衰亂,百官肆行貪污,毫無人理,邪僻已極。 此申述《繁露》之旨,至為深切。太史公曰:「余讀孟子書,至梁惠王問『何以利吾國』,未嘗不廢書而嘆也。曰:嗟乎!利誠亂之始也。夫子罕言利,常防其源也。故曰:『放於利而行,多怨。』自天子至於庶人,好利之弊,何以異哉?」案史公聞董子之學,故於義利之辨甚嚴。前乎董子而深辨義利者,莫如孟子。可見《公羊》之學,與孟子同出孔門。後來宋、明諸師,皆以義利,為人禽之分。棄義而專私利者,是為禽獸。超乎利而篤於義者,乃克盡人道。朱子注《孟子》《梁惠王》曰:「仁義根於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於物我之相形,人慾之私也。循天理,則不求利而自無不利。徇人慾,則求利未得,而害已隨之。如晚世官吏貪污者,既自喪其人格,而同於禽獸,又陷其族類於危亡。又如凶猘之徒,欲逞野心,而煽惑其群眾,以侵奪弱國為務,卒以此自毀。 所謂毫釐之差,千里之謬。此孟子之書,所以造端托始之深意。」朱子此解,判明義利,極深極微。善發《春秋》之蘊,學者非反己體會,則亦不能知其言之切也。
夫惟先義而後利者,則能敦誠信而遠欺詐。《繁露》《楚莊王》曰:「《春秋》尊禮而重信。信重於地,禮尊於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失禮,而寧死於火。齊桓公疑失信,而願虧其地。《春秋》賢而舉之。」又《對膠西王》曰:「《春秋》之義,貴信而賤詐。詐人而勝之,雖有功,君子弗為也。」桓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傳曰:「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宣十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傳》曰:「外平不書,此何以書?大其平乎己也。何大其平乎己?莊王圍宋,軍有七日之糧耳。盡此不勝,將去而歸耳。於是使司馬子反乘堙而窺宋城。宋華元亦乘堙而見之。司馬子反曰:『子之國何如?』華元曰:『憊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司馬子反曰:『甚矣憊。雖然,吾聞之也,圍者拑馬而抹之,使肥者應客。是何子之情也?』華元曰:『吾聞之,君子見人之厄則矜之,小人見人之厄則幸之。吾見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於子也。』司馬子反曰:『諾,勉之矣。吾軍亦有七日之糧耳。揖而去之。反於莊王,云云。莊王曰:『嘻,甚矣憊。雖然,吾今取此,然後歸耳。』司馬子反曰:『不可。臣已告之矣。軍有七日之糧耳。』莊王怒曰:『吾使子往視之,曷為告之?』司馬子反曰:『以區區之宋,猶有不欺之臣。可以楚而無乎?是以告之也。』莊王曰:『諾,舍而止。雖然,吾猶取此,然後歸耳。』子反曰:『王請處此,臣請歸耳。』王曰:『子去我而歸,吾孰與處乎此?吾亦從子而歸耳。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己也。」案此一事,可見中華民族之偉大,華元之不欺固未易,而子反之誠尤難。莊王與諸將士,足以取人之國,乃舍而不取。其讓德尤高矣。今之列強,習於獸性狂噬,焉得有此偉度。
先義後利者,能守禮讓而抑侵奪。襄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傳》曰:「宋災,伯姬卒焉,其稱諡何?賢也。何賢爾?宋災,伯姬存焉。有司復曰:火至矣,請出。伯姬曰: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不見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淮南子》《泰族訓》曰:「宋伯姬座燒而死,《春秋》大之。取其不逾禮而行也。」襄十九年,晉士丐帥師侵齊,至谷。聞齊侯卒,乃還。《傳》曰:「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大其不伐喪也。」莊二十三年,荊人來聘。《傳》曰:「荊何以稱人?始來聘也。」何注云:「《春秋》王魯因其始來聘,明夷狄能慕王化,修聘禮,受正朔者,當進之。故使稱人也。」桓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戊申,納於太廟。《傳》曰:「何以書?譏。何譏爾?遂亂受賂,納於太廟,非禮也。」以上所引,如個人當生死之交,守禮不渝。國際上征伐與交涉等事,亦各有禮而不可犯。舉此數事,可見其概。至《春秋》之惡侵奪,則隨在可見。如隱二年,無駭帥師入極。《傅》曰:「無駭者何?展無駭也。何以不氏?貶。曷為貶?疾始滅也。」案極者,杜雲附庸小國。魯人滅極,《春秋》諱之而言入。實奪極國而有之也。故無駭不氏者,貶疾其始滅人國,為大惡也。
先義後利者,先自正而後責人。僖九年,九月戊辰,諸侯盟於葵邱。傅曰:「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爾?貫澤之會,桓公有憂中國之心。不召而至者,江人黃人也。葵邱之會,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據此,則己不自正,未可責人之我從也。《繁露》《仁義法》曰:「《春秋》之所治,人與我也。所以治人與我者,仁與義也。以仁安人,以義正我。故仁之為言人也。義之為言我也。是故《春秋》為仁義法。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雖能正人,弗予為義。人不被其愛,雖厚自愛,不予為仁。昔者楚靈王討蔡、陳之賊,齊桓公執袁濤塗之罪,非不能正人也,然而《春秋》不予,不得為義者,我不正也。夫我無之,求諸人。我有之,而非諸人。人之所不能受也。其理達矣。何可為義?」據此,則責人必先正己。如今者吾國素無侵略野心,故可擊倭寇也。若己不正,雖暫勝人,終必有擊之者。此皆《春秋》之明訓《洪範》,而惟上義輕利者,能服行之也。服者,服習。 夫萬善同於崇義,而萬惡出於私利。義利之辨不明,好尚不正,而欲世臻上理,其何可能?《春秋》辨義利,其傳在公羊、孟子,公羊高,親受子夏。孟子之學,多與公羊同。蓋孔子沒後,七十子之徒言《春秋》者,同稟聖言,未始有異。故孟子雖受業子思之門人,而其所得於《春秋》者,亦與公羊氏之傳相合也。 以逮董生。《繁露》《對膠西王》云:「仲尼之門,五尺之童子,言羞稱五伯。五伯假仁義而實嗜利故也。」此其同於孟子者。但其言性,則近孫卿。董生雖為《公羊春秋》之學,而於《春秋》之元,猶未能反己實體之。殆以萬有之大源為外在者耳。董生與孫卿,皆非真見本原,但孫之言禮,董之辨義利,而皆不違孟子,而確守《春秋》之旨也。 程、朱、陸、王,皆承此一脈。宋、明諸儒,其為學皆嚴於義利之辨,此不可忽。 天下萬世之為治者,由乎義,則人極立,王道行,王道者,仁道之名。 太和成。太和即世界大同。 棄公義而爭私利,則人失其性,伯術行,而其極至於獸性熾,人類將自毀,此二途,不可不慎也。
或有難曰:「《春秋》惡言利,將毋使人類陷於貧窮乎?」答曰:汝不解《春秋》義也。孔子系易,言智周萬物,與備物致用,立成器為天下利,前已言之矣。豈以貧窮不利為治道耶?夫明物備物,不明乎物理,則不足以用物,是物不得備於我也。故明物而後能備物。 豐天下之財,厚斯民之生者,此乃天下大公之道。其利不以私,是即《春秋》之所謂義。前雲利之用得其正者,即利亦是義。 非私利之利也。《春秋》所惡之利,私利也。私利者,以己與人相形,而以利私己。以其國與他國相形,而以利私己國。以其族與他族相形,而以利私己族。族者,具雲種族。 皆謂之私利。私利,即仁義之心不存,而人生之目的,只是財利而已。易言之,即人生已變為財利,而實無生命或精神可言也。是故但言利,而以之與義對舉者,則此利字,不待加私之言以別之,而固已知此利字只是財利之目,而為人之所蔽於私慾,以殉沒於其中者也。利之用不得其正,即與義相違,故《春秋》以為大戒。
《春秋》立三世義,與《易》之《鼎》《革》二卦,互相發明。革,去故也。鼎,取新也。《繫辭傳》曰:「變動不居。」此雖言天化,天謂宇宙本體。天化者,猶雲本體之流行。 而人治實准之。三世義者,明治道貴隨時去故取新,度制久而不適於群變,凡社會之一切組織,與政制,及其風俗習慣等等成為定型者,可通名度制。群變萬端,前進無已。而過去已敝之度制,必不可執之以應方興之變。 故宜隨時變易,以有功也。善變,故有其功。不善變則敝,何功之有? 易曰:日新之謂盛德。富有之謂大業。乘時興變,故德業富有日新而無窮也。三世者,通萬世無窮之變,而酌其大齊。假說三世,實不可泥執三世之言,而謂萬古只此三變也。譬如一人之變,析以少壯老三期,亦只大段作如是說。其實,吾人之心靈與體質任何方面,固無一瞬一息不在變遷中也。但酌其大齊,不妨假說三期。《春秋》張三世,義亦猶是。孟子稱孔子為聖之時,蓋謂其能隨時善創,不狃故常耳。但談變者,有二義宜知。一曰,仁義以立本。仁義,真常也。《春秋》之元也。《易》以乾元為仁,前文屢言之。而此以仁義並為元者。蓋仁統萬德,或單言仁,或連義而言,均無不可。 萬變皆真常之發現,故變而莫不有則。每一段改革,即是一段創造。改革與創造,實只一事,而從二方面分言之,其改革時,正是其創造時。若只革舊,而不足言創新,則是顛倒以事破壞,何可屍改革之名乎? 當其改故創新之際,必有實而非偽。襲革新之名,無革新之實,虛偽騙詐,是亂亡也,非能變也。 必有序而非亂。凡百更張,自有先後緩急之序。若凌雜叢錯,則政俗皆無正執,而危亡隨之,非能變也。 萬變貞於仁義,即變原於不變。仁義真常之道,曰不變。 不變而變,仁義,不變也。而其為用無窮,故隨時興變,皆仁義之妙用。 是以改故而無所滯礙。創新而無有窮竭,人治所以同天化也。《春秋》以桓、文能憂中國,抑侵略,而美之。以楚莊能用夏變夷,而進之。《繁露》《觀德》云:「《春秋》常辭,夷狄不得與中國為禮。至邲之戰,夷狄反道。中國不得與夷狄為禮,避楚莊也。」 以宋襄不厄人,而貴之。《繁露》俞序云:故善宋襄公不厄人,不由其道而勝,不如由其道而取。春秋貴之。將以變習俗而成王化也。 此皆借桓、文之事,桓、文為五伯之首,故舉桓、文,即賅其餘。 以明仁義為真常之道,桓、文雖非真行仁義者,然其事近乎仁義。故《春秋》借之,以明仁義為不可違反之常道。 通三世之萬變不窮,而皆以仁義為禮。昔之強秦,今之德、倭,皆嘗以暴力,芻狗萬物,亦可謂天地間之巨變矣。然皆狂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曰,則其變也,無仁義以為體,畢竟不足以言變。徒擾亂一時耳。今後有效德、倭之尤者,其終亦必如德、倭。賈誼論秦之亡曰:仁義不施。可謂千古殷鑑。 然擾亂終於速滅,且將由此而使人群為正當之變更,則可以征仁義之恆不息,而為真常之道。所以為萬變之源也。世之謀變革,而不本於仁義者,何可迷而不悟。二曰,變者,改故創新。宜治時,而不貴因時。後儒言治,大抵以因時為貴。因者,老氏之道也。順應自然以為功,靜以俟幾,而非動以創化者也。因應之道,未始無得,然其流至於任天而廢人。習苟偷而憚改造,則不勝其弊矣。方正學作《漢高帝論》。但舉一事言之。即高帝初定天下,已定都洛陽,聞劉敬一言,即時驅車長安,絕不遲延瞬息。其廢既定之策也,既毫不費力,而新立百年大計,亦毫不費事。以此而觀高帝,其高也至矣。夫劉敬爾時本一車夫之微耳,而帝納其言,如是之明且勇,不以其微賤而忽之也。蓋惟富於創造力量,故擇善易,而行之也猛。今之人,渾是一團昏惰習氣,如下等動物,絕無創造力量。故怙其過失,而無擇善之明,行善之勇。世運衰微,由來者漸矣。 王船山《春秋世論》曰:「太上治時,其次先時,其次因時,最下亟違乎時。亟違乎時,亡之疾矣。治時者,時然而弗然。消息乎己,以匡時者也。」案如今之列強,競尚侵略。有能本仁義而抑侵略者,則是奉元以治時也。又如學術思想之偏邪淺薄,宣深窮理道之真以矯之,亦治時者也。先時者,時將然而導之。先時之所宗者也。案如今者世界大戰,由諸侵略者以獨裁主義,拑束民眾,而造成人類自毀之禍。今侵略者已慘敗,則自由主義將代之而興。有先時之識者,察其幾而導之,無不利。因時者,時然,而不得不然。從乎時以自免,而亦免矣。案如今者盟國之相結合以抗侵略,此時然而不得不然者也。從乎時以免患,而遂亦免患,因之效也。亟違時者,時未為得,而我更加失焉。案如吾國今者值強敵狡焉思逞之世,此時未為得也。而吾之眾志不伸,群力盡萎,內治無可言,是更加失也。夫時方不利,宜令眾志得伸,群力得奮,方可內自正以治外,《春秋》之道也。今時當自振,而不知所以振,故亟違時。或托之美名以自文,適自捐也。按政亂,則國式微,而無以自持,必將假美名以自文。如春秋時,魯、僖揚頌聲,吾國人今日尚宣傳,皆是也。夫時危,則莫急於務實。而更虛美自文,此違時之甚者,凶可知已。船山所云,蓋得於《春秋》者甚深。《春秋》務正始,蓋貴治時。治時者,勇於自創,以拯天下於昏迷。主動而不為被動,此剛健之極。誠明交盡,故每突變而無不利也。斯賓塞爾有言:群俗可移,期之以漸。此主漸變也。然世運常有突變,不由乎漸。老氏不敢為天下先,彼主因時故也。《易》曰:開物成務,則先時而開通萬物,正是先天下也。先天下者,突變之謂也。
三世治法,其略有可言者。據亂世,治起衰亂之中,人民之智、德、力未進也。其時,天下不可無君主。及民品漸高,即智、德、力三者俱日進。 將進至昇平世。則君主制度,雖猶不廢,然已改定其職位,僅為百官之長,而失去其至尊無上之意義。其權力即受限制,而不得恣意橫行於上。至昇平之治癒進,則國之主權,全操於民眾。而君主但擁虛位,雖尊寵之至極,而只如偶像,為群眾所具瞻而已。及進太平,則君位殆全廢,而任公共事業者,一由乎選舉,此君權脫變之大略也。
《禮記》《禮運》曰:「今大道既隱,案隱,不明也。 天下為家,案古者天子與諸侯,傳位於子或弟。是以天下為其一家之產也。 各親其親,各子其子。《正義》曰:君以天位為家,故天下民眾,各親親而子子也。 貨力為己,案人各藏貨財以為身,其出力亦贍己而已,公共觀念未發達。 大人世及以為禮。案天子諸侯之位,皆由一家世有之。 城郭溝池以為固。鄭註:盜賊繁多,為此以服之也。 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鄭註:設為宮室,衣服、車旗、飲食、上下、貴賤之制度。 以立田裡,鄭註:田,種穀稼之所。里,居宅之地。 以賢勇知。鄭註:貴賤異品。賢,猶崇重也。 以功為己。案有功則受賞於朝,亦以為己。 故謀用是作,國與國,皆以計謀相侵奪。一國之內,眾庶亦每互相謀害,賴有法以治之。 而兵由此起。兵者,所用以內平盜賊,外禦敵國也。 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此者,指上所云之世。選,謂其治道特異。 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謹於禮者也。以著其義,《正義》:著,明也。義,宜也。民有失所,則用禮,明裁斷之使得其宜也。 以考其信。考,成也。民有相欺,則用禮,成之使信也。 著有過,著,亦明也。過,罪也。民有罪,則用禮,明之使知愧也。 刑仁,民有仁者,用禮賞之,使為人型範也。 講讓。民有爭奪者,用禮,與民講說之,使推讓也。 示民有常,以禮,行上之五德。是示民為常法也。以上,皆鄭注。 如有不由此者,在勢者去。鄭註:勢,位也。去,罪退之也。在位者,民之表率。民不由禮,必在位者未身教之。故罪退在位者。 眾以為殃。民有不由禮者,則眾皆知其將有禍殃也。如此,則其時之天下,皆謹於禮可知。 是謂小康。」詳《禮運》此文,即公羊家所謂治化起於衰亂之中。而禹、湯等六君子,以聖德而領導天下之民,使由於禮義,成其小康。將由此而離據亂進昇平。凡《春秋》之大義,多就小康治法而言。故采求毫毛之善,貶纖介之惡,撥亂世反之正。人道浹,王道備,所以檢押靡薄之俗者,悉其密緻。王者欲致世昇平,不得不如是。
據亂世有君,以其為民眾之領導,不可不尊也。昇平世,民品已大進。而未至天下之人人有士君子之行。則猶未可廢君也。然民質既優,則民眾皆有自主自治之權,不當使君主專制於上,故君之號雖如故,而其職位,視前已截然迥異。《春秋》成八年,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經。秋七月云云,皆經文也。故置經字。 何氏註:「天子者,爵稱也。」孔疏:「《春秋》稱天王者二十五,稱王者六,稱天子者一。」即此事是也。《穀梁傳》曰:「天子,何也?曰:見一稱也。」范註:「天子,天王,王者之通稱。」自此以上,未有言天子者。今言天子,是更見一稱。其義以稱天子,與稱王及天王者同。惟左《疏》引賈逵云:「諸夏稱天王,畿內曰王,夷狄曰天子。」據賈逵說,王與天王及天子三號,雖同為大君之稱。言大君,以別於列國之君。列國之君,謂之諸侯。 而此三號,實因所對故異。對京師臣民而稱王,以親近故。對諸夏列國稱天王,以稍疏遠,而明其尊極,以臨之也。對夷狄稱天子,夷狄不識尊極之理,唯知畏天,故舉天子威之也。許慎、服虔並依此說。《獨斷》云:「王者,圻內之所稱。王有天下,故稱王。天王者,諸夏之所稱。天下之所歸往,故稱天王。天子者,夷狄之所稱。父天母地,故稱天子。」此亦同賈逵說。總之,左氏家不以天子為爵稱。《穀梁》於此,亦同左氏。獨《公羊》家以天子為爵稱。此一問題,關係重大。惜乎《公羊》家自何邵公以來,未能發明。邵公只存此義,而未有闡發。 左邱明本史學,不傳《春秋》。說見前。 《穀梁》出《公羊》後,而盡棄孔子之微言,說見前。 但作史評而已。昔嘗與蔡孑民先生談《公》、《谷》。孑翁謂皆史評。余曰:《穀梁》實是史評。若《公羊》,確是借事明義。其字裡行間,實含蘊有極高遠幽深之政治哲理。而足以範圍天地,曲成萬物,盡未來際,無有能外之者。豈可以史評視之。 故《左》、《谷》不以天子為爵稱,自據史實而言之。《公羊》說天子為爵稱,乃承孔子創作之義,本非歷史事實也。余嘗以《易》、《春秋》二經,皆宣聖親作,二經相為表裹。言《春秋》者不征之《易》,必難通其微旨。《易干鑿度》云:「孔子曰:『《易》有君人五號也。案此言《易》書之中,其言君人者之號有五。 帝者,天稱也。案稱天曰上帝。而大君之號亦為帝。是用天之稱,明其尊極也。 王者,美行也。天子者,爵稱也。大君者,與上行異也。鄭註:《臨卦》之九二,有中和美異之行,應於九五。故百姓欲其與上為大君也。 大人者,聖明德備也,變文以著名。題德以別操。』」據此,以天子為爵稱,不同左氏說。《易》孟氏京氏俱說《易》有君人五號。帝,天稱,一也。王,美稱,二也。天子,爵號,三也。大君,興盛行異,四也。大人者,聖人德備,五也。此與《易干鑿度》同。故以易說與《春秋》《公羊》家言互證。可知天子為爵號,實孔子之創說也。《繁露》《順命》曰「故德侔天地者皇,天佑而子之,號稱天子。其次有五等之爵以尊之」云云。夫曰其次有五等之爵,即影顯天子之爵,為第一等。影顯者,文在於此,而義亦顯於彼也。 此與孟子所說大同。北宮錡問周室班爵祿之制於孟子。朱註:班是列其等次。 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聞也。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軻也,嘗聞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云云。後略。 據孟子此文,既雲諸侯毀去周室班爵祿之典籍,其詳已不可得聞,而復曰嘗聞其略云云,以答北宮之問。蓋孟子所言者,本非周制。而實本其所私淑於孔子之《春秋》說,以語北宮,而冀其能弘斯義耳。董子《春秋繁露》以天子為爵稱,其說適與孟子相同。孟子本深於《春秋》者。其書蓋以孔子作《春秋》,為亂後之一治。觀其答北宮之語,與其民為貴之主張,國之主權,操之民眾。人各自主自治,而大君不敢獨裁於上,故曰民為貴。 原為一致。民貴,故天子有爵,與百官之有爵無異。不過其爵居第一位,為百官之首長而已。下士不解聖制,乃妄援古《周禮》說天子無爵。同號於天,何爵之有?不知《周禮》蓋有左氏之徒所竄亂。劉歆有所竄亂無疑。 若從《周禮》大體衡之,固猶是《春秋》昇平治法,將以馴至太平,何至與公羊天子為爵稱之義相反乎?考訂經籍,須得其旨要。則後人稍有竄亂處,亦不辨自明。或復問曰:「誠如公羊義,天子僅為百官之長,無復如從前至尊無上之義。而《易》舉其五號,仍存天稱何也?」一號曰帝,是天稱也。 答曰:太史公云:《春秋》貶天子,退諸侯,此明昇平世,君主之權力既已減削,無可為惡。故存其大號,以示優崇。且自有國以來,人民對君主之信念甚深。今治進昇平,君權雖受限制,而仍其尊稱,以為群情信仰所系,是乃無用之用,其用益大也。
昇平日進,人民自主自治之權能曰高。君主但擁虛號而已。今稱英國為虛君共和之制,蓋《春秋》之理想,實現於彼矣。《繁露》《離合根》曰:「故為人主者,以無為為道,以不私為寶。案無為則虛寄耳,虛寄於天下之上,自無私系。 立無為之位,而乘備具之官,自中央以至地方政區,百官無不備,而各司其職,各治其事。 足不動,而相者導進。口不自言,而儐者讚辭。心不自慮,而群臣效當。故莫見其為之,而功成矣。」據此所云立無為之位,則君主只虛寄於天下之上可知已。
世近太平,虛君將廢,而猶有存三統之說,使民群信仰有所系也。三統者何?《繁露》《三代改制質文》曰:「《春秋》作新王之事,絀夏,親周,故宋。」莊二十七年杞伯來朝。經何氏註:杞夏後,不稱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按新當為親。 以春秋當新王,案統之為言,宗也,一也。言其統一天下眾志,而為天下之所共宗也。統以三,春秋當新王,一也。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周之道為《春秋》所直接,故親周,二也。宋者商後,商湯承堯、舜、禹之道,而傳至於周。以逮春秋,故親周而不得不上及商。是以故宋,三也。故者,述古之詞。《春秋》推原所本,由周而溯宋先王,則已古矣,故曰故宋。 三統原是一統,一者仁也。《春秋》始於元,元即仁。雖隨世改制,而皆本仁以為治。治起於據亂之中,用仁道也。馴至太平,治制當屢變,要皆本於仁以行之。 春秋當新王,即以仁道統天下也。由春秋而上溯周之文、武,亦以仁道統天下也。又上推宋之先王成湯,亦以仁道統天下也。故《春秋》以仁垂統,而又推其統之所承,於是而親周,而故宋。明春秋之統,紹於周先王,周之統又紹於宋先王,依次相承,假說三統。其實,一以仁為統而已。仁道,真常也,不可易也。所以通三世之萬變,而皆不失其正者,仁為之本故也。故曰三統實是一統,一者,仁也。或曰:「杞之先王大禹,宋先王成湯之統所自承也。《春秋》何故黜杞乎?《春秋》黜退杞,不稱公,知其不復有繼統義也。此設難。 答曰:新王之統,承之於周,新王謂春秋。周承之宋先王湯,湯承之杞先王大禹,乃至堯、舜諸帝。中華開基自五帝,五帝皆以仁道統天下也。孔子祖述堯、舜,蓋以堯、舜能集諸帝之大成耳,故祖述二帝,而已攝其餘矣。 此在《孟子》、《中庸》均言之。《中庸》言仲尼祖述堯、舜,而不及禹,避辭費也。蓋舉堯、舜,則已攝禹矣。 今敘統,由春秋而上,止於周、宋。而黜夏者,舉近以攝遠也。春秋視周最近,故存周統以親之。商為周統之所自承,視夏猶較近。故於宋存商統。凡以著《春秋》新王之統,有所承受。蓋仁道自古迄今,未嘗一日絕於天下也。然敘統至商,則其數已足。由春秋而周而商,逆數之,而說為三統。三者多數。 商雖較近,而已故矣。故敘統至宋而止。宋,商後也。 存商統,則夏禹以上,皆在所攝。故以春秋之統,繼周、宋為三也。中華民族,自昔歷聖相承,皆以仁道統天下。仁者,生生不息也,厚愛也。厚者,形容詞。萬物雖有相反,然實以反而成其和同。和同者,愛至厚也。物之本性只是愛,所以生生也。 虛寂也。無惡也,無迷亂也,故云虛寂。 健以動也。無有停滯,故云健動。以上皆形容仁體之德。大地萬物皆依仁體而生,吾人之本性,即此仁體。但拘於形骸,蔽於私慾,則人乃成為頑物,而不獲全其本有之仁體。然人能反而求之,則仁體未嘗不在。如前述陽明《大學問》,學者試反而體之自見。 從上聖哲,以求仁為學,即以行仁為治。天下之人人,皆能保任其本有之仁體,而無蔽於私慾,則皆有天地萬物一體之量。有天地萬物一體之量,則其共同生活之組織,與一切施為,皆從物我一體處著想。自無有私其一身或一國家一族類者。而國內之階級,乃至國與國,種與種之界畛,早已不存。全人類共同生活之一切機構,皆基於均平之原則而成立。譬如人體各部,皆平衡發展,無有一部偏枯,累及全體之患。是乃以仁心而行仁政也。始於己立立人,己達達人。立、達,並見前。 極於位天地,育萬物。而仁道始成,即仁體全顯。《春秋》以元統天,元者,仁也。仁道至大。此大不與小對,乃絕待之辭也。 無量諸天,乃至盡未來際,無量眾生,皆仁道為之統馭。至哉仁也!春秋作新王之事,此承周、宋先王,皆以仁道垂統,但依行仁之人,而說三統。宋先王成湯,周先王文、武,皆行仁之人也。孔子作《春秋》,為素王,即行仁之人。 其實,三統,一於仁而已矣。自素王歿後,夷狄盜賊橫行中土,已二千數百年。晚世列強,皆以凶狡狂噬,迷失仁道,而有人類自毀之憂。然則三統其絕乎?此亦不然。濂、洛、關、閩,金溪、姚江、崑山、衡陽,固猶延一線之緒。今有為理學者,妄議顧亭林先生為未見道。亭林於本原處,所造殊淺。然其平生之學,注重實用。孜孜以開萬世之太平為己任,其願力宏,其氣魄大,其勇毅無所餒,庶幾方正學篤信王道可行於後世之志矣。真仁人也。迂陋之託於理學者,何足知亭林。方正學不別舉者,蓋已攝於程、朱派下也。 仁道未嘗絕也。今世雖不淑,而斯統未墜。上天啟予小子以一隙之明,勉思大統,雖甚不肖,又何敢讓焉?
世進太平,天下之人人,有士君子之行。此《春秋繁露》說也。士君子之行云何?《禮記》《表記》云:子曰:「案子謂孔子,下皆仿此。 君子莊敬日強,安肆日偷。鄭註:肆,猶放恣也。偷,苟且也。 君子不以一日使其躬儳焉如不終日。」案儳焉,生命垂盡之貌。如不終日,言精神惰散,如死期促近,不能終竟一日也。一般人,中無所存,其日常大概如此,惟君子不然。又, 子曰:「仁之難成久矣,唯君子能之。鄭註:言能成仁道者少也。 是故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能,謂知識技能也,下同。己之所能,用以輔人之所不及,而無自私與自矜之心,是不病人。 不以人之所不能者,愧人。」天下之人人,各有所能,有所不能。小人每於人之所能而忽之,於人之所不能而咎之。此人與人之間,所以難相安也。君子則不然,愧者,咎尤之或輕之也。 又,子言之:「君子之所謂義者,貴賤皆有事於天下。案貴賤以事言。賤者,如煩瑣勞役。貴者,若受公眾委任,持重居要之類。天下事無論貴賤,君子處之,必無所簡擇,而為天下事其事。所以然者,人之在天下,當各盡其力,為眾服勤,不可一日偷安苟逸,無所酬答於天下也。 天子親耕,粢盛秬鬯,以事上帝。」案當據亂世,天子至尊。及昇平世,則天子有親耕之義。耕,賤役也,天子須親操之。是時天子與平民等,故不能不勞而食。 又,「是故君子恭儉以求役仁,案自持以恭,不敢侮狎於人。自持以儉,不敢侵奪於人。君子如此,所以抑私慾而盡力於仁也。役者,盡力之謂。 信讓以求役禮。案不信則偽,不讓則爭。 不自尚其事,案博學而不自炫,多能而不自矜。有功而不自伐,積德行仁而猶懼寡過未能。皆不自尚其事也。 不自尊其身。」案自尊其身,則萬惡之本也。不自尊其身,則萬善之源也。佛家千言萬語,不外破我執。我執,儒者謂之己私,即此雲自尊其身是也。又, 子曰:「無欲而好仁者,案此中仁字,非謂仁體,乃就仁體之發用處而言。如一切愛人利人之事,皆仁體之發用也。好仁,謂好作愛人利人之事。其好之也,乃從其仁心自然之流露,非有所私慾而然。是無欲而好仁也。仁心亦云仁體。有以私慾而好仁者,如沾譽而行仁者之事,或以仁待人而期人之我報,皆是也。 無畏而惡不仁者,案凡人之畏不仁者,皆有所畏。或畏刑戮,或畏清議,而因以不仁之事為可惡。是其惡不仁,非出於內在之自覺,乃懾於外力而然也。內在之自覺,亦謂仁體。惟無畏而惡不仁,方是仁體之明,不容自昧處。 天下一人而已矣。案好仁惡不仁,皆不雜於私慾,是則渾然與萬物同體。其視天下人,直若一人,未始分彼此也。 是故君子議道自己,案君子謀議庶事,求其合道,必自己實踐之。 而置法以民。」君子若為社會設置共守之法,必由民眾之共公意力制定之。此語已涵民主與法治精神,惜漢後儒者不悟。 又,子曰:「仁之為器重,案仁者,萬物之元,人生之本,人失之,則亡其所以為人。故云其為器重。 其為道遠。《正義》曰:以廣博覆物,是為道遠也。舉者莫能勝也。案重故舉之莫勝。行者莫能致也。案遠故行莫能致。 取數多者仁也。《正義》:言利益於物,取數最多者仁也。案體仁以益物,則益物之數自多。不能體仁,即自私而已,何能益物乎? 夫勉於仁者,不亦難乎?是故君子以義度人,則難為人。以人望人,則賢者可知已矣。」案以義度人者,以至高之義,嚴責於人。則人皆難如吾之所求,故云難為人。以人望人者,因人之所能及者,而望其日進乎善。則人皆易副吾之望,可知此為賢者之用心也。 又,子曰:「子不以辭盡人,《正義》:言君子與人交,必須驗行。不得以其言辭之善,謂行之盡善。 故天下有道,則行有枝葉。案行有枝葉,謂行之茂也。 天下無道,則辭有枝葉。」案辭有枝葉,謂文辭務虛華也。 又,子曰:「君子不以色親人。情疏而貌親,在小人則穿窬之盜也歟?」《正義》:君子不以虛偽善色,詐親於人。言情疏貌親,心不愨實,恆畏於人,則穿窬之盜也。 子曰:「情慾信,辭欲巧。」鄭註:巧,謂順而說也。《正義》:君子情貌欲得信實,言辭欲得和順,不達逆於理,與巧言今色者異也。 子曰:「王言如絲,其出如綸。《釋文》:綸,綬也。案此謂言雖微,及其發出於外,影響甚大也。 王言如綸,其出如綍。《釋文》;綍作紼。大索。准上可知。 故大人不倡游言。案游言,謂浮淺混亂之言。不出於實得,不見有義蘊,不曾具條理。凡衰世之倡言者,皆如是。 可言也,不可行,君子弗言也。高美之言,可出諸口。而度吾人之力不可行,則寧弗言。為其犯言不願行之咎也。 可行也,不可言,君子弗行也。」偏畸之行,雖可行,而不可以風示眾庶,則君子必不行也。君子履中和,不貴畸行也。 詳上所述,則所謂士君子之行,大端可見。群經言士君子之德者,不可勝窮。然如上所舉,已足貫穿一切義,故不備述。 蓋莊敬日強以畜德,莊敬即不昏惰,不悠忽,不放恣,精神凝聚專一。故日進於剛健強盛,常創新不息。 體仁同物以復性。體仁之體,謂體認之也。體認吾所本有之仁體,而保任勿失。便證知天地萬物皆吾同體,無自他之隔。如是,則超越小己,而復吾渾全之本性矣。 好惡發於天真,天真故無私慾之雜,而人人相與於太和之中。 言行必求相顧。言行不欺,故人人相樂於真實之宇。 人各為天下事其事,不見有可貴事而起欣。不見有可賤事而起厭,惟各勤其職,而皆有佳趣。必人人如此,世乃太平。 人各出其能,以互相濟。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蓋盡所能,以與人相濟,而無自矜也。不以人之所不能者愧人,蓋取人之所能,而以輔己之所不能也。則我於彼之不能,無所愧咎。人亦於我之不能,無所愧咎也。人各有能,有不能,互相濟,則如百骸之在一身。 各如其分,而無不足。各如其分之所應得,則彼此無不均之患,而人道太和。 蓋所謂士君子之行者,雖萬德純備,難以具稱,而握其體要,略如上述。夫萬行本乎仁,立乎強,歸乎中和。中,無私也。無私,故同己於物。而物我無間,即貪嗔不作,故太和。 士君子之行,如是而已。天下之人人皆如是,則大同之基已固,而太平之運日新。何事以世間為罪惡藪,悼眾生淪生死海,將求趣涅槃,如佛氏之所為哉?何事至此為句。 《春秋》其至矣。現代言治者,徒知注意經濟條件,與社會結構之改造,而於宇宙人生之本原,漫不窮究,其視人類,直同鳥獸,不復知有內在之生活源泉,此中內字,並非與外字為對待之詞。內不與外對,而乃曰內者,防人之誤求諸外耳。生活源泉,其充盈於吾身之內者,亦即遍在天地萬物。是乃遍為萬有實體,而淵兮無待者也。無以名之,名曰仁體。今人既自視同鳥獸,故不能反識內在之生活源泉,習於物化故也。 不復有自我之真覺。此中自我,即謂仁體。是乃泊然至寂,炯然至明,所以應萬感而起萬事者,是非善惡吉凶之幾,恆自明而不昧。雖私慾朋興,而此至明不容昧者,終未嘗不在。如雲務四塞,而太陽自存也。仁體之明,是雲真覺。凡人不務反己,便亡失真我,無有真覺。但上文吉凶二字以理言,善與是,皆當理之名,皆謂之吉。惡與非,皆不當理之名,皆謂之凶。故吉凶二詞,不同世間所云禍福。而吉自得福,凶自招禍。理實如此,無或爽者。 則求其有高尚純美之行,如所謂士君子之行者,固決不可得。而人人惟挾私智,機巧變詐之智曰私智。 伏殺機,以相交涉。盟好之辭,屢播而動聽。侵奪之事,厲行而無慚。弱者獻媚,圖旦夕之安。強者逞欲,忘殷鑑之戒。修羅之技彌多,修羅,魔也。 蠻觸之爭奚止?聖學不修,人極不立。吾於斯世,有餘恫焉。
夫教化修,人皆全其所性之正。全猶復也。 而免於狂迷之行,此治本也。然亦必改造社會結構,使與大同世界相適應。而太平之治始成。《禮記》,《禮運》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案此言天下為一家,全人類若一體。故一切共同生活之組織,皆本天下人之公共意力以為之。無有一人得參私意於其間者。又曰:「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案大同之世,國界觀念,雖已破除,但其時全地球上,當劃分為無數自治區,亦云治區。各治區之疆域,大概依地勢之便利,與氣候之相近,而劃分之。凡分區,必依其疆域大小,設為定製。均歸一律,不可有特別過大之區。凡地勢與氣候雖相同,而地域過大,不宜僅劃為一區者,則宜酌為析區,使其大小合於定製。夫所以分為眾多自治區者,因共同生活之便利,不得不有各治區之組織。而此治區之意義,只是一種文化團體而已。為同居一地域內之民眾,有共同之結構,得以表現其公共意力而已。此等治區之性質,其截然不同乎前此之國家者,一為對內無統治層級,二為對外不得利用之以為向外侵略之工具。所云只是一種文化團體者以此。每一治區,既有自治機構,則其間各部分執事者,必由區內群眾公同選舉賢能任之。任有定期,期滿改選。決無有以少數人強姦民意,而委託事權於非類者。故曰選賢與能。或問:「治據亂之世,固須尚賢,至太平世,則人人之智德力宜躋平等,胡為尚賢耶?」答曰:人之氣稟,不能齊一,雖太平世,不能謂人人之智德力皆平等也,只是其時一般社會之水平線遠高乎從前。但此時社會內之各個分子,畢竟如十指之各有短長,無法齊一。小德大德,宏材偏長,亘古難齊。惡乎平等?尚賢之說,其可非乎?又世至大同,交通盡利,遠近若一。其時全球之上,無量治區,共講信義,互修睦親,而無量治區之間,又必有聯合之總機構,庶幾全世界融通為一體,無麻木不仁之患。又曰:「故人不獨親其親。」案此謂社會有養老院,奉養老者,一切費用,公家任之。子女時入而省親。又曰:「不獨子其子。」案此謂社會有慈幼院,教養兒童,其費用歸公家擔負,抑或酌收其父母之費,則視治區之計政,對人民之私有財產限制如何而後定。父母隨時入院檢視。又曰:「使老有所終。」案天下之老者,皆得贍養,終其餘年。又曰:「壯有所用。」案人自幼小以至成年,皆由公家設置各級學校以教育之。人各隨其資分,努力學業,而皆能成德,成材。故各以其長,效用於世。而無有暴棄不中用者。且治區之內,生產與文化各方面事業,極其眾多。人才自無曠廢也。又曰「幼有所長」。案世至昇平,早已廢除大家族制。至太平世,則人人皆有天下為一體之觀念,無復有狹隘之個人主義。而共知有社會生活之樂。故幼孩即由公家設立之慈幼院撫育之,所以養其群性也。但慈幼院之設立,必酌其附近居民之數量,使居民距院不甚遠。為父母者得隨時入院顧復,而親子之愛,不至疏淡。養老院亦准此例,為子女者,必時常入院,省侍父母。孝與慈乃一切道德之根芽,不可無以養之也。又曰:「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案無婦曰矜,無夫曰寡。幼而無父母曰孤。老而無子女曰獨。及廢疾之民,皆可憫惜。社會皆有以安養之,不使一夫不得其所。又曰:「男有分。」案天下之人人,各盡其職之所當為,各盡其能之所得為,各取其分之所應受,故曰有分。言男者,舉男即攝女,非單就男子言之也。又曰:「女有歸。」《正義》:「女謂嫁為歸。」案太平世,一夫一婦之小家庭,必不容廢。夫婦有別之義,無可變易。非獨道德問題,雜交亦妨生理。又曰:「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案一切財利資源,天然之產,極其豐富。必以人功開發之,製造之,而不可委棄於地。但財貨者,天下人之所共有也。任何人不得據為一己之私有。故曰不必藏於己。然亦不妨許私人得有法定若干限度之財產。為其夫婦間成立小家庭,須於經濟上由公家予以合法之獨立儲蓄故。然夫婦均死亡時,其財產全部歸公。又曰:「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案智識技能,總稱智力。身手勤動,總稱體力。故力之一言,包括智力體力二者。太平之世,人之智力彌高。其所發明與創作,愈多愈精。自然之神秘,啟發無餘,悉為吾人效用。是時需要體力者蓋少,然人生必不可無勞作。一切事業,未可純用機械而廢四體之勤也。又世已太平,人將有樂於享受,而倦於用腦者,則文化將倒退,尤當以為大戒。故一人之身,智體二力,宜求並進,否則人類有退化之憂。故曰力惡其不出於身也。然人類自無始時來,長處衰亂之中,迷執小己,與物相競。凡所以運其體力智力者,皆為小己之私利而已。雖有君子導之於禮,漸化其私,而致小康,進至昇平。無奈其為己之私,積習甚深,不易拔除。及世進大同,人之為學,不僅馳於知能之域,乃有以超知能,而盛發其智慧。不僅明徵萬事萬物之理則,乃深窮造化真源,而實證天地萬物皆吾一體。人之脫然超悟至此,於是其智力體力之用,皆為眾生之福利計,非為小己之私也。故曰不必為己。然眾生為全體,而一己則全體之分,猶手足為全身之分也。全身利,而手足有不利乎?今之科學家發明戰具,乃以其智力用之於為一己,及己之國家與族類,其所為終不出乎己。慘毒極,亦迷闇極矣。此非科學之咎,乃僅恃科學而不知更有窮本究元之學。所以有斯咎也。力惡其不出於身,而不必為己。則盡人皆士君子也,皆聖也,皆佛也。此世之所以太平歟?又曰:「是故謀閉而不興。」案天下皆仁人,一心一德,更無有懷野心,興奸謀者。又曰:「盜竊亂賊而不作。」案侵略他人或他群之財富與領土者,均謂之盜竊。逞獸慾,運奸謀,而禍天下者,均謂之亂賊。今德、倭雖敗,而天下之為盜竊亂賊者,猶實繁有徒也。太平未卜何時也。又曰:「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案《禮運》此文,蓋《春秋》太平之義。經七十子後學傳授,而戴氏錄之於此。《論語》《公冶長篇》:子路曰:「願聞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案使天下之老者,皆有所養。朋友信之,舊註:朋友是同輩之人。案即天下人講信修睦。 少者懷之。」案即使天下之幼者,皆有所長。 詳此所云,與《禮運》之理想適合,但辭稍略耳。又子路曰:「願車馬、衣輕裘,與朋友共,敝之而無憾。」即貨不必藏於己意思。顏淵曰:「願無伐善,朱註:伐,夸也。善,謂有能。 無施勞。」案施謂有功及人,便居功而自張大也。勞,謂有功。 即力不必為己意思。凡人所以伐善施勞者,因人類自無始時來,其力皆以為己,故有能即自誇,有功即自張大。伐與施,正從為己之心發現,此心是萬惡之根。若今世侵略者,禍及天下蒼生,無非自伐其能,及欲為自己之國家立功,以自誇大而已。顏子願無伐無施,便將為己之私克盡。程子曰:「子路、顏淵、孔子之志,皆與物共者也。」又曰:「顏子不自私己,故無伐善。知同與人,故無施勞。」從來鄙陋之徒,不通春秋。至有妄疑《禮運》,而以為漢人竊道家或墨家之旨,以托於孔氏者。信乎夏蟲不可以語冰也。墨氏兼愛兼利之義,實本於《春秋》。然但承此原則而已。其於太平世為治之規模與條理,墨氏蓋未之究也。道家厭文明,而懷想上古未開化之社會,以為渾樸。此與《春秋》主進化意思,根本不同。且道家本個人主義,只不以己宰物,而實不知同己於物,即於物無互助輔相之功。故道家任自然,不務改造社會。其於社會生活之觀念實薄弱。《禮運》太平之治,恰與老氏主張相反,何可混為一談。
《春秋》之土地政策,頗主張井田制。後世私有制,有兼併之患,《春秋》蓋已深防之。宣十五年,初稅畝經。時宣公新令,蓋遣吏按行民田,擇其谷最好者稅取之。 何氏注曰:「民以食為本也。夫饑寒並至,雖堯、舜躬化,不能使野無寇盜。貧富兼併,雖皋陶製法,不能使強不陵弱。是故聖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以養父母妻子。五口為一家,案此規定五口為一家,若一丁壯,有父母及妻,共四口。如生一子,即共五口。合為一家。其多於五口者,名余夫。詳在後文。 公田十畝,即所謂什一而稅也。廬舍二畝半,凡為田一頃,案百畝為一頃。 十二畝半。八家而九頃,共為一井。故曰井田。廬舍在內,貴人也。案以人為重也。 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賤私也。案私田,謂八家各私得百畝。 井田之義,一曰無泄地氣,二曰無費一家。案八家均力合作。 三曰同風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貨財。因井田以為市,故俗語曰市井。案八家共井,互通貨財而立市,猶今之合作社也。 種穀不得種一谷,以備災害。田中不得有樹,以妨五穀。環廬舍種桑荻雜菜,畜五母雞,兩母豕。瓜果種疆畔。女工蠶織,老者得衣帛焉,得食肉焉。死者得葬焉。多於五口,名曰余夫。余夫以率受田二十五畝。案余夫,是廿九以下,未有妻室,故受口田二十五畝。有妻室,即另立家。 十井共出兵車一乘。司空謹別田之高下善惡,分為三品。上田一歲一墾,中田二歲一墾,下田三歲一墾。肥饒不得獨樂,嶢埆不得獨苦。故三年一換主易居,財均力平,兵車素定,是謂均民力,強國家。在田曰廬,在邑曰里。案《周禮》四井為邑。 一里八十戶,八家共一巷。中里為校室,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辯護伉健者為里正,皆受倍田,得乘馬。父老比三老孝弟官屬。里正比庶人在官吏。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時,春,父老及里正旦開門,坐塾上。晏出後時者不得出。暮不持樵者不得入。五穀畢入,民皆居宅。里正趨緝績。男女同巷,相從夜績,至於夜中。故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作。從十月盡,正月止。男女有所怨恨,相從而歌。飢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求詩,鄉移於邑,邑移於國,國以聞於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戶,盡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十月事訖,父老教於校室。八歲者學小學,十五者學大學。其有秀者移於鄉學。鄉學之秀者移於庠。庠之秀者移於國學。學於小學,諸侯歲貢小學之秀者於天子。學於大學,其有秀者,命曰造士。行同而能偶,別之以射。然後爵之。士以才能進取,君以考功授官。三年耕,餘一年之畜。九年耕,餘三年之積。三十年耕,有十年之儲。雖遇唐堯之水,殷湯之旱,民無近憂。四海之內,莫不樂其業。」
如上所述,井田之法,蓋由據亂進昇平之治,去《禮運》太平大同之治蓋甚遠。如國界,及君主,與兵戎之事,皆未能除之。此共顯異者。其規模頗類今之所謂集體農場。如采其精意,變而通之,以行於今,務求切合時宜,則社會無兼併之患,農民免於窮厄。而世運進於昇平矣。何休之注,蓋得自胡毋、董生之傳。《繁露》多殘缺,今難考其詳。胡毋承公羊壽,以口義著竹帛時,亦有略而不詳。又由《演孔圖》以異說媚漢。可知《公羊》家鑒秦之禍,其於《春秋》之非常異義,及所以反古之弊政,而為後世製法者,蓋多避而不載。故口義流傳,間有散見他籍者。如《禮運》大同小康諸義,顯為《春秋》家言。何休此注,自是《公羊》家世傳之說,然亦見《漢書》《食貨志》及《韓詩外傳》。蓋《春秋》口義之流布廣矣。其與《孟子》談井田之制,同井之民,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云云,《滕文公篇》。 適相映證。孟子之時與地近聖人,又深於《春秋》之學。《公羊》口義流傳,竟與孟子合。則井田制為《春秋》經之理想,非秦、漢間儒生倡說,甚明矣。
《春秋》張三世,其蘄向在太平。而於治據亂與昇平之法,則言之甚悉。太平不可驟幾,其進必以漸也。據亂世,書內離會,內者,據魯對列國言,則魯自為內。當據亂世,凡魯君與他國之君會者,則書以示戒。離與會異者。二國會曰離。二人議事,各是所是,非所非,無從取決,故言離也。三國以上始言會,三人議,則從二人之言,故云會也。 明立國之道,貴內自治,不可虛內而務恃外好。何氏註:於隱二年春,公會戎於潛經,特發斯例。蓋本胡毋子都條例,非邵公創解也。何氏自序,稱略依胡毋生條例。 王船山《春秋世論》據此例意,以論當時鄭國之得失,可為千古道國者之金鑒。《論語》:道千乘之國。道,治也。國民皆有自治其國之責。而在政治與社會各方面居領導地位者,其責尤重。 其說曰:「有道而恃有道者安。」案如昇平世,大國能秉禮義,戒侵略,而弱國亦知勵精圖治。其時弱小之恃強大,可謂以有道而恃有道也。弱國內有所自恃,其外所恃之大國,亦復可恃。故弱小之國可安。又曰:「不能有道,而恃有道者弱。」案如春秋時,齊、晉諸強,能尊中國,攘夷狄,猶不失為有道。其時中原諸國,皆不能有道。而恃齊桓、晉文以圖存者也。然內無以自恃,徒虛內以恃外好,終於微弱而已矣。又曰:「無道而恃無道者,必於亡。」案如戰國時,六國皆不務自治,又於同盟不能互以信義相結,是無道也。當時六國各欲自屈而事無道之暴秦以圖存,終亦必亡而已。又曰:「無道,而不恃無道者,僅以存。」案無道,而值侵略者橫行之世,未有能存者也。然能不割己之疆土與利源,以奉之侵奪無恥之強暴,妄冀博歡,而恃以偷旦夕之安也,則亦有僅存之道焉。故恃人者,不如恃己。恃己之勢,雖無道而不亡。況有道乎?鄭人春秋之始,強國也。厲公不振,恃宋而始羸。既逼於楚,恃齊而始毀。齊失其怙,恃楚而始破。晉爭之楚,恃晉而幾亡。晉與楚爭鄭,鄭人恃晉之能庇己也,乃不可恃而幾亡。 鄭之弱以向亡者,百二十年。君勤於內,臣勤於外,政粗修,民粗睦,然而無以自救,蓋百二十年,鄭無一日而釋人之恃也。言其唯以恃人為務,而終不釋此恃人之一念也。孔子稱鄭國謹於外交辭令,蓋有以也。 恃之不可,無已而競。或曰:競,非保國之道也。晉定楚昭之世,鄭南競楚而滅許,北競晉而聯齊,民勞國敝,介然僅存。而與二大競,疑其必亡矣。而鄭乃歷百年,而始滅於韓,奚以支持百年之久耶?曰:競之害,不若恃之烈也。所惡於競者,恃於此而競於彼也。吃緊。 恃於此,役於此矣。恃此而競彼,所競無能。注意。 勝其所恃,強固必勝之氣,只在吾所恃之友邦耳。 而泄於恃者矣。恃人者無自固之氣,徒欲恃人,其氣早已泄盡無餘,為死灰,為槁木,猶望其有生人之氣乎? 不競而恃,與有恃而競,其亡一也。此千古定論。 夫無恃而競者,其猶有自競之心乎?能自競,則入莫予侮也。故鄭之將欲貳晉而先背楚,殆乎亭亭以立,而有生人之氣矣。晉失其霸,貳之得也。唯惡夫恃無道之楚,以貳晉也。背楚以鉗天下之口,然後貳晉以長自立之勢,齊不能不許之從,魯不能不中輟其兵。鄭乃以自為鄭而行其所欲,孰能喪之,故無道而不恃人,猶救乎亡。有道而不恃人,不僅以安。《詩》曰「不聞亦式,不諫亦入」,文王之德也。今聞直諫之不恃,奚況於強有力之相庇者乎?船山此論,盛發《公羊》之蘊。自古有國者,虛內而結好於外,將恃以不亡,則其亡可立而待也。恃人者,無論恃一二強國,或結好於數強之間,要皆速其亡。惟卓然求內有以自恃,而不予人以可乘之隙。國權所在,據理力爭。爭之不得,終不獻賂。彼侵略者,雖強力侵奪,亦必犯世界之忌,而有多行不義必自斃之日矣。且恃人之患,不獨執政者宜戒。凡在下而領導群眾者,尤貴自立自主,而不可有恃人之一念也。《春秋》炯戒昭然,今人奈何不省?
徐疏云:《春秋》經與《傳》,數萬之字,論其科旨意義,實無窮。然撮其論治之要,必在計政調均。計政一詞,從嚴又陵譯《原富說》。 《春秋繁露》《度制》云:孔子曰:「不患貧,而患不均。」案今世界上多患貧之國,實由侵略者以弱國為魚肉,而財利無從均故也。又如一國之內,官僚資本主義盛行,壟斷全國之利,則其人民必貧不聊生,而禍至於亡國。故聖人極言貧不足患,而患在不均。誠以救貧莫急於均也。不均,則生產終操於侵略者之手,而貧者何從得救乎?又曰;「故有所積重,則有所空虛矣。大富則驕,太貧則憂。憂則為盜,驕則為暴。此眾人之情也。聖者則於眾人之情,見亂之所從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於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於憂。以此為度,而調均之。是以財不匱,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案治起衰亂之中,必使貧富不甚懸殊。則昇平之治,更無貧富不均之患矣。太平世,天下為公,如《禮運》說。《春秋》之道,所以通萬世而不可易也。 今世棄其度制,而各從其欲。欲無所窮,而俗得自恣,其勢無極。大人病不足於上,案大人謂君主。富者專國之利,則國家亦貧於上,大人病之也。 而小民羸瘠於下,則富者愈貪利而不肯為義,貧者日犯禁而不可止。是世之所以難治也。」孔子曰:「君子不盡利以遺民。案此中君子謂在位者。盡有其利,以遺棄人民。則君子所不敢為也。 《詩》云:『彼有遺秉,《傳》云:秉,把也。五穀收成時,富農常以穀草成把,遺置田中,待寡婦取去也。 此有不斂穧。穧,穗也。不斂謂不收之,亦遺也。准上可知。 伊寡婦之利。』彼此之遺秉與穗,皆聽寡婦取之以為利也。 故君子仕則不稼,仕者有俸祿,故不可與民爭田也。 田則不漁,田獵,則不可更爭漁人之利。 食時不力珍。《禮記》註:食時,謂在上位者食四方之膳,不可力致珍貴,防其逞嗜欲,而將奪民食也。 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孔子《閒居疏》:言大夫不得無故殺羊坐其皮,士不得無故殺犬坐其皮。案晚世在位者,淫侈無度,賄賂公開,國貧民斃,然後知《春秋》製法之嚴,為官僚資本主義立之防也。 《詩》曰:『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孔子《閒居注》:采葑菲之菜者,采其葉而可食,無以其根美,遂並取之。並取之,是盡利也。 德音莫違,及爾同死。』以此防民,民猶忘義而爭利,以亡其身。天不重與,有角,不得有上齒。《戴記》戴角者無上齒。天不重與,此一證也。 故明聖者,象天所為,為制度,使諸有俸祿,亦皆不得與民爭利業,乃天理也。凡百亂之源,皆出嫌疑纖微,以漸寖稍長,至於大。吃緊。 聖人章其疑者,別其微者,絕其纖者不得嫌,以早防之。聖人之道,眾堤防之類也。謂之度制。謂之禮節。案度制、禮節,所以酌乎群己之間,而立之准。察諸日用之際,而求其中也。 若去其度制,使人人從其欲,快其意,以逐無窮,是大亂人倫,而靡斯財用也。」案《大學》言理財,主張為之者疾,用之者舒。此固《春秋》之旨。而董子於此,以節慾為言。非與《大學》反也。夫生產技術日益發明,則為疾不待言。而人類之衣食住行,亦緣生產技術進步,而享受特異於昔,用乃大舒。人固不當反進化,而求復上古之陋也。然董生言節慾者,用舒之樂,固隨人群進化而日增。但一己自律之道,要不可過於其時群眾之所享受,而窮奢極欲。故節慾之義,不以時代進化遂可廢。董生所以發明春秋之旨者如此。固未始與大學有異也。詳上所述,《春秋》理天下之財,以均平為不可易之定則,故在位者不得與平民爭利。井田之制定,則兼併不待禁而自絕。商賈有壟斷之禁,孟子深於《春秋》,而惡商賈壟斷。 國營事業漸興,而百工弗病矣。馴至太平,國界種界,俱已泯滅。天下之利,歸之天下之人人,而無有一夫得自私者。自然秘藏大辟,財貨已富有日新,將來科學進步,對於物質界之發明,當有以備足人類生養之需要,非若現代多注意於武器也。 《易》言開物成務,《論語》言足食,貨無委棄,盡力以開天地之利。 而不以為己,力無不盡,力,賅智力、體力二者。 而不以為己。上二語,用《禮運》義,而稍變其文。 天下是以至均而太和也。
《春秋》由據亂開昇平,盛張民族主義,要在合諸夏,以攘夷狄。諸夏夷狄二詞之義界,前文已言之。然其辭頗簡,恐學者弗深究也,今更詳之。原夫《春秋》之言民族,不以種類為分別,而實以文野為分別。今世以同種類者,為同一民族。其不同種類者,即為異族。此實最狹陋之觀念。而與《春秋》之所以分別民族者,其意義絕無相似處也。《春秋》立乾元,為萬物始。《春秋》始於元,元即《易》之乾元,前文屢言之。 即天地萬物本一體,奈何人類而妄有種類之見,自生畛域乎?今人誤解《春秋》,以諸夏為五帝三王貴胄,即所謂漢族之目。以夷狄為諸異種之名。此其說,明與春秋相反。夫吳人仲雍之後也。越人夏少康之後也。楚人則文王師鬻熊之後也,姜戎是四岳裔胄。白狄鮮虞是姬姓,此皆非與諸夏為異種者。而《春秋》皆斥為夷狄何耶?須知,《春秋》言民族,本無狹陋之種界觀念,種界者,妄分同種與異種,而存界域之謂。 而實以文野分別之。文者,文明。野者,野蠻。文明者,非徒以其知能大進,富於政治與文化各方面優越之創造已爾,而其特長在有禮義。禮義者,仁之發也。仁者渾然與萬物同體,故凡所施為必一由乎禮。禮者,理也。吾人之本心,元是萬理具備,而與萬物相流通,無隔閡也。故己好生,而亦知人之好生,自不忍傷之也。己欲衣食,而亦知人之欲衣食,自不忍奪之也。此即吾心自然之理也。推此而言,凡一切對人待物,而有所不忍於放肆以傷物者,皆吾心自然之理也。故理者,吾心也。而禮,即吾心之隨感而發,非從外立法強行之也。故曰理者,理也。理之發現,乃自覺也,自動也。唯克去私慾之蔽,而後有此。亦必一裁以義。義者,吾心自然之制裁也。私慾起,則利己以侵人,而萬事皆失其宜。然吾之本心,自能照察私慾,而制裁之。以正己,而求合乎事之宜,所謂義也,此即吾本心之自覺自動也。故夫敦禮守義,所以超越小己,而復其渾全之性,發揮絕對精神。絕對精神即是渾全之性。此唯證到天地萬物一體者,乃識此精神耳。黑格爾言絕對精神,而猶有德國民族優越之私見,非真能識得絕對精神者也。希特勒輩之狂馳,亦誤受其影響也。 中國人庶幾此境地,中國人自昔以來,便由自明自誠工夫而悟到渾全之本體。故能克己私,而有天下一家之量。不似現代諸民族咸有狹陋之種界觀念。今外人之來吾國者,皆能感到吾國人對彼等毫無猜防之情。《春秋》借中國人以明昇平世,禮義之民族當如此。 故稱之以諸夏。夏之為言大也。大其能去己私而敦禮義也。凡有禮義之民族,即皆是文明民族,而皆謂之諸夏。若其無禮義者,雖知能甚高,而政治與文化各方面之創造力甚大,如楚人者但因其習橫暴,好侵略,《春秋》猶以夷狄斥絕之,況其遠下於楚人者乎?總之,《春秋》於昇平世,分別民族,只依其文野,判為諸夏夷狄二類。夷狄凶狡,無人道,同之鳥獸。諸夏則隆禮義而立人極者也。夷夏之分,乃人禽之界,此不可不嚴也。若夫以同一種類為同一民族者,同一種類者,即同血統之謂。 此乃極狹陋之種界觀念,迷生人之性,迷者,不解悟之謂。人皆稟乾元以為性,本無彼此之分也。 啟爭亂之端,妄分同種異種,爭端遂啟。 則不通《春秋》之過也。
古者中國,本合諸夏、四夷而為一大聯合國。當時之所謂四夷,東包括今中、蘇連壤濱海之地,及今朝鮮、台灣、琉球等地,皆曰東夷。日本則外藩也。西有中亞細亞,接印度,皆曰西戎。南轄馬來亞及南洋群島,皆曰南蠻。北有西伯利亞等地,皆曰北狄。四夷之地甚遠,其部落亦極多,皆統屬於中國,但以其不崇禮義,故斥為夷狄,示不與同中國之意。實則,其人皆中國人。其地皆中國之地也。如吳、楚,本中國也,而《春秋》視同化外,其他可類知。故《春秋》於夷狄之進於禮義者,則復中國之。中國之者,猶雲承認其為中國人而禮敬之也。《繁露》《竹林》云:「《春秋》之常辭也,不予夷狄,而予中國為禮。至邲之戰,偏然反之,何也?案宣十二年經,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傅大夫不敵君。此其稱名氏以敵楚子何?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也。註:「不與晉,而反與楚子為君臣之禮者,以惡晉也。」 曰:《春秋》無通辭,從變而移。今晉變而為夷狄,楚變而為君子。君子者,中國人之稱。 故移其辭,以從其事。辭有改移,從其事實也。 夫莊王之舍鄭,莊王伐鄭,已下之矣,乃得而不取,舍之而去。 有可貴之美。不取鄭國為己有,是其崇禮義,可美也。 晉人不知善,而欲擊之。莊王既舍鄭而去,晉人不當復與楚挑戰也。今乃不知善,而欲擊莊王之師。 所救已解,如挑與之戰。晉人救鄭未及也。莊王攻鄭已下之,竟舍而不取,則晉之所救已解矣。乃復與楚挑戰,是無義也。宣十二年《傳》:既則晉師之救鄭者至。曰:「請戰。莊王許諾。將軍子重諫曰:晉大國也,王師淹病矣,請勿許戰。」莊王曰:「弱者吾威之,強者吾避之,是使寡人無以立於天下,遂令還師而逆晉寇」,晉軍盡覆。 此無善善之心,而輕救民之意也。晉人所以變為夷狄。 是以賤之,而不使得與賢者為禮。」據此,可知楚國本大中國之一部分,但以其逞侵略而斥之,既進而有君子之行,則復許為中國人。四夷皆同此例。《春秋》藉此此者,謂古代中國對屬地即四夷之民,無禮義則斥之。及進於禮義,則與諸夏同為中國人,一律平等。 以明昇平世,雖分別全地球上民族為夷、夏二類,然夷族如進而有禮義,則當與夏族同等,不可復殊外之也。殊外之,猶雲斥絕之也。 此昇平進至太平之治也。
太平世,天下之人人,皆有天地萬物一體之量。蓋皆有以反己,而證悟其本有渾全之性體。故能超越小己,而冥於無待也。此等境界,絕非意想安立,乃法爾本然。法爾猶言自然,非由意想安立故。本然者,猶雲本來如此。 更非如赤子之渾沌,若不能分別物我者。孟子言「大人不失赤子之心」,非謂大人之心,果如嬰孩之渾沌不自覺也。蓋言其明覺沖湛,而不起私意,故以赤子之心形容之耳。赤子無作意故。若誤解此言,將謂孟子以大人之生活,同於原始人。則鑄九州鐵,不足成玆大錯。孟子言思誠,言明物察倫,豈謂大人之心,果如赤子耶?唯其反躬察識,即本心有自識之用。洞明自己本性,與天地萬物真元,實為渾一而不可分之全體。易言之,即實證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為一,借用《莊子齊物篇》語。 此其與群生痛癢相關之情,自發於不容已。不容已,略有二義。同體故發不容已,真實故發不容已。明儒耿天台之學,以不容已為宗,至可玩。 而一切相生相養之事,自當隨時改善,以協於大中,而成其太和。《春秋》制萬世法,而始於元,所謂本立而道生也。
據亂之世,善為國者務內治。然列國之君,或行獨裁,以毒其民;或懷侵略野心,征戰無虛日。人道之至慘也。及治進昇平,人民皆自覺,自治,自主。對內,則限制君主之權力,使不得鞭笞百姓而恣意於其上。如爭之不獲,則不惜流血以得之。如文十八年經。莒弒其君庶其。《傳》曰:稱國以弒何?稱國以弒者,眾弒君之辭。何氏注曰:「舉國,以明失眾,當坐絕也。」詳此所云,蓋以人民久受專制之毒,宜行革命,以爭自由。穀梁氏雖未達三世義,而其尊重人民公共意力,以除暴亂,則猶承《公羊》之旨。如隱四年經。九月,衛人殺州吁於濮。《穀梁傳》曰:「稱人以殺,殺有罪也。」案稱國人,以明眾討之也。 莊九年經。春齊人殺無知。《穀梁傳》曰:「稱人以殺大夫,殺有罪也。」文九年經。晉人殺其大夫士谷及箕鄭父。《穀梁傳》曰:「稱人以殺,殺有罪也。」大夫盜柄禍國,人民必共起而殺之,所以伸眾討,警獨夫竊權壞法,而固民主之基也。治近昇平,人民皆能自覺,自主。必不容梟桀弄權,敗法亂紀,其治內既莫不詳正。事無不舉曰詳,法無稍枉曰正。 而其對外,則以講信修睦為務,以共存共榮為志。故凡梟桀之徒,懷野心而啟侵略,將煽惑民眾,以供其驅役而恣其冥行者,每為有覺悟之群眾所不許。今德之希特勒、倭之軍人,得利用民眾,以從事侵略而禍天下,以自取覆亡者,正由其民眾不覺悟故耳。如宣十五年經。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傳曰:「外平不書。平者,和平也。外國和平之約,無關魯國內事者,每不書。 此何以書?大其平乎己也。」何氏注曰:「己,二大夫。」案二大夫,謂宋華元、楚子反也。事見前。 宋、楚交戰,楚軍糧將盡也,宋人至易子而食,戰禍深矣。二國之民,何為而自毀如此,必將覺悟其為當國者逞欲所致,而有悔禍之心也。故華元、子反能以己順從二國民意,而成平約。此《春秋》所以大之也。
《傳》又曰:「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平者在下也。」何氏註:「言在下者,譏二子在君側,不先以便宜反報,歸美於君。而生事專平,故貶稱人。」案何注曲解《傳》意。《繁露》《竹林》明子反之行,不當以常禮責。《韓詩外傳》嘉華元之誠。何得以輕君貶之乎?夫《傳》言貶者,非貶二大夫之專平也。乃貶二國之君,未能修睦於平時耳。《傳》曰:「平者在下也。」明此平約,乃二國人民之公意,而戰禍實由二君開之,故言平者在下。而二君為戰禍主犯不待言。以是知貶二君也。經書宋人及楚人平。人者,眾辭。謂二國之民眾也。 此明昇平世,各文明國之民眾,皆尚平等互惠,賤侵略之行。而於當國者之妄啟戰禍,必有以抑制之,使不得逞也。凡梟桀之徒,嘗利用國家為其向外侵略之工具,而驅役民眾,以從其欲。及戰禍一開,天地成慘毒之場,人類有毀滅之痛,竟不知其何為如此,唯民眾皆能自覺,自主,而後梟桀者無所拖其技。《春秋》於宋、楚之平,而書宋人楚人。明其為二國民眾公共意力之表現,即隱貶二君,所以為昇平示範也。《春秋》全經,皆是借事明義,已如前說。當時宋、楚之民,實不必能自覺自主,而《春秋》特藉此事,以明昇平世,各文明國之民眾,當自覺自主耳。世近昇平,近者,未進而將進之辭。 各國民眾,進於文明者日多。所謂文明,即指能崇禮義,不止富於知能及創造力也。他處仿此。 易言之,即諸夏民族,漸有興起。然夷狄之國,即其民眾,為夷狄民族。 雖有知能與相當創造力,而專趨凶狡,凶者,殘酷險忍,無有仁心。狡者,變詐無恥,不顧信義。 同於鳥獸。此等民族,常以侵略他國為事,而弱小國家,首蒙其禍,諸夏常有不支之勢,故春秋治昇平,有大法四:一、獎諸夏能持霸權以制夷狄;二、誅戰禍罪魁;三、獎夷狄能慕禮義者,同之諸夏;四、罪弱小不自立者。
云何獎諸夏霸權?昇平將進,據亂未離之際,夷狄方以凶狡橫行,危害人類。諸夏之族,若非互相結合,以強大武力,制止夷狄之行,若非二字,一氣貫下。 則夷狄獸慾,未有饜足。人相食之禍,無已止也。故諸夏馭夷狄,不宜退讓,而當持霸權,以威服之。《春秋》假齊桓、晉文之事,以伸霸權,明昇平世,賴諸夏存霸統也。莊十三年經。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婁人會於北杏。《傳》曰:「齊桓行霸,約束諸侯。尊天子,故為此會也。」案夏、商、周王朝,為諸夏與四夷,萬國所共戴。王朝殆猶一大聯合國然。天子,即聯合國之首長。是乃統馭夷夏萬國,使強無侵弱,眾無暴寡,智無欺愚。故天子失其尊,即萬國相爭亂。齊桓尊天子,即重聯合機構之權力,以便統馭。又曰:「桓公時未為諸侯所信向,故使微者會也。案宋以下,均稱人。蓋宋及陳、蔡諸國之君,皆未親蒞,僅派微者來會。時桓公之功未著,故未為諸侯所信任歸向。 桓公不辭微者,欲以卑,下諸侯。言桓公願自卑,以下於諸侯,故諸侯雖以微者來會,亦不辭也。 遂成霸功也。」桓公能修禮讓,卒得諸侯信向,而成霸功也。 莊三十年經。齊人伐山戎。《傳》曰:「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春秋》敵者言戰,桓公之於戎狄,驅之爾。」案胡康侯以經書齊人為貶辭,足為好武功之戒。宋人奴於夷者久,其無知宜然也。夫子稱管仲之仁,而曰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豈以勤遠略貶之耶?《傳》有曰:「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子司馬子曰:『蓋以操之為已蹙矣。』」何註:「迫殺之甚痛。」據此,則稱人者,貶其殺戳過甚。然何注迫殺之雲,實無所據。且戎不重懲,終為諸夏患。子司馬子之說似未符經旨。余謂:人者,眾辭。經不斥言齊侯,而舉士眾者,蓋以禦侮捍患,出自國民公意,非由國君好武功也。經書齊人,大齊人之能自衛,亦以賢桓公也。僖四年經。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傳》曰:「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為尊屈完?以當桓公也。其言盟於師,盟於召陵,何?師在召陵也。師在召陵,則曷為再言盟?喜服楚也。何言乎喜服楚?楚,有王者則後服,無王者則先叛,夷狄也。而亟病中國。南夷與北狄交,中國不絕若線,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卒怗荊。卒令荊楚臘服也。 以此為王者之事也。」《漢書》《韋玄成傳》:「《春秋》紀齊南伐楚,北伐山戎。孔子曰:『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是故棄桓之過,而錄其功,以為霸首。』」如上所述,齊桓領導諸夏,以成霸功,四夷率服。諸夏之國,亡者得存,危者得安。《說苑》《尊賢》云:春秋之時,眾暴寡,強凌弱,南夷與北狄交侵,桓公三存亡國,一繼絕世。 《春秋》大其功,以為王者之事。參考《繁露》《王道篇》。 其寄意深遠矣。夫夷狄橫行,則諸夏不可不互相結合,互相振厲,以持天下之霸權。不可二字,一氣貫下。 齊桓先修內治,參看《國語》、《齊語》及《管子》。 而始為北杏之會,以禮讓結合諸夏之國,此桓公霸業所由立也。桓公既沒,而晉文嗣霸,諸夏賴以安者數世。其後悼公嗣業,終無遠略,偷以自保。悼公無能為於楚而僅爭之鄭,又無能為於鄭,而自疲其師,於是有偷安之志,無勤遠之圖。 霸不足以霸,而諸夏自是無霸。列國皆失其政,盜蜂起於內,鄭殺三卿,衛殺摯,陳殺夏區夫,乃至蔡殺君,魯竊宗器。八十年之中,盜橫行於朝市,而諸夏之勢危矣。於是夷狄起而乘之,吳、越咆哮東南。吳、越,皆夷狄之狂狡者也。 以迄乎虎狼之秦,遂吞六雄。秦乃夷狄之最凶者。 而諸夏盛時政俗之遺,與學術文化之優美,悉為夷狄暴力所毀滅。中國至今不振,已二千餘年。霸統失,而生民之禍日亟。《春秋》所以寄意於桓、文歟?夫霸之為霸,一、修內治以勤遠略。修內勤遠,二者互相因也。內治不修,則不可以勤遠略。無遠略,亦不可以修內治。晉自悼公失霸以後,君偷而臣竊,目光不及遠注,遂至分離而亡。吾國革命以來,蕭牆之憂無已。人皆近視故也。二、依禮讓以固盟好,霸者之志,在攘斥夷狄凶狡之行。故於諸夏列國,互修盟好。而盟好所以不渝者,則以能依禮讓故也。如莊十三年,桓公與魯侯盟於柯。魯大夫曹子,劫桓公還魯之失地,此要挾之盟,可背也。而桓公竟還魯地,其崇禮讓如此。今之列強,有不奪弱國之領土者否?三、重民意而整武備,如管仲治齊。地方之治最發達,人民得表達其意志,不受摧折。武備足用,恃民意耳。後世反民意,而治軍以擁護個人,則亂亡而已矣。四、矯迂緩而佑法治,王道之末流,未免迂緩。迂緩則百弊叢生矣。故魯國秉《周禮》而其後不振。霸治非背於王道,但以法治佑助之,救其末流之失耳。細玩《管子》書,便識此意。或曰:「《管子》書,偽托也。」答曰:此書所載,皆本管子之行事與其思想,自是管子後學為之。五、保弱小以御侵略。王船山《春秋世論》曰:「無小國,則少數大國對立,少數大國對立,則相逼而互以相亡。故君子治三代之衰,尤為小國念也。小國之羸,則既不足以自存矣。於是因人以存,又不必因者之可怙也。求怙無補,猶免於亡。君子之所弗責。求怙而適以亡於所求者,君子之所恥。」案吾國今日,非小也,而弱也,弱而求怙於人,亦不可不慎乎。夫霸者仿道而行,以攘斥夷狄侵略為志者也。故於弱小國家,必保全之。使列國之間,大小相維,而無相侵逼。天下有文明之休矣。齊桓北伐戎,南怗楚。晉之霸也,西拒秦南亦御楚。諸夏弱小之國,皆賴以安。六、崇仁義以別鳥獸。夷狄兇殘不仁,狡詐無恥,鳥獸類也。孟子稱霸者假仁義,假者假藉。謂其非中心安仁,乃強行仁義之事,藉以服人,故謂之假。晚世侵略者或標美名,而務行侵略之實,則霸者所不忍為,且不屑為。故霸者存人道於幾希,以自別於鳥獸。至可尚也。霸統滅,而後夷狄橫行,人盡為禽,是不如天傾地覆之為快也。綜上六義,霸之為道也,雖未臻乎王,王道者,仁道也。仁道如天地,無物不覆載也。其生生之德,隨處充周,皆真實之極,不容已也。霸者之道,何堪語此? 而在離據亂、進昇平之期,則諸夏不可不力行霸道,堅握霸權,以統馭夷狄。則諸夏三字,一氣貫下。 是固理有當然,勢所必至。天地鬼神不能逆此理勢也。孟子、董生並善《春秋》,而皆於霸抑之太甚。今古群儒,奉為定論。自漢迄今,二千餘歲,天下無霸,遂長為夷狄盜賊交擾之局。漢之高、文、武、宣、光武、明、章,唐之太宗、明之太祖、成祖稍振霸權,而皆霸道不備。如前所說,民意,及法治等,最為霸道之本。漢以來全失之。然漢較盛者,則地方之治,稍有晚周列國遺意耳。民意阻遏,未若後世之甚。 其興也勃,共衰也忽。漢、唐、明之霸皆不久。而唐只太宗一代,其後藩鎮之局,皆夷狄盜賊橫行耳。 嗚呼!霸道亡,霸統絕,而吾民族蹂躪於獸蹄鳥跡之下者,蓋二千餘歲矣。以此而當現代之局,欲其力足以勝之,而免於昏迷也,何可能?何可能?余少革命,而才非應期,卒棄黨政,畢志學術。然後痛吾夫子之道亡也,六經早絕也,真儒未嘗有也,《春秋》之學不傳也,霸道不明也。群二千餘年之學者,從孟而鄙霸,既不通其道,而遂不肯究也。餘十歲趨庭,受四書。先君其相公曰:「孟子言霸,與《論語》說齊桓、管仲之意,殊不合。甚可怪。小子識之。」未久,先君棄世。不肖弗敢忘,久而後有悟,以為庶幾吾父之意也。宋之治,開端已陋。遠遜漢、唐。宋人眼光益拘於內,愈猜愈卑,而不足存。 儒者又迂談非霸。及其衰世,與明中葉以後之朝局略同。蓋皆糞蛆之雄,偷生夷狄虎口之下,聊以臣妾自娛。猶且壓抑同氣,而不知其可痛。使其稍有霸者之遠略與雄氣,又何忍如斯耶?宋世獨有一人焉,開拓萬古心胸,推倒一世智勇,能與朱子爭賤霸之失,陳同父是也。同父每為迂儒所不滿。明初,方正學讀其書,悲其志。清世汪縉三錄,稍申孫卿及同父,皆二千年中孤傑也。汪縉雖涉佛氏,而實陽明學也,其室中書,盈盈充棟。客至,檢一部,《陽明集》也。又檢一部,《陽明集》也。檢數十部,皆《陽明集》也。客曰:子何陽明之多耶?縉曰:多乎哉!吾所常服膺者,吾焉往而可離陽明哉?縉博覽,他所藏書甚富,但無複本。 夫霸者振恥以自強,攘夷狄,遠鳥獸,晉文明,存禮義,合同類,保弱小,布布公道,持大體,故常有憂天下之心,而非自為一國之計,以保守私利是務,而不慮後患者也。而非自為至此為句。 夷狄鳥獸一日不絕跡於天下,即天下不可一日無霸。夷狄兇殘酷忍,全無仁心。變詐狡偽,不顧信義。其貪索無饜,奔逐而不知止。其所不能明了之高深理境,則排斥不遺餘力,是反人道於裸蟲也。人類已進化,畢竟不是裸蟲。 吾昔之暴秦,今之德國希特勒輩皆夷狄也。倭人且不足道。 由現代而推之將來,夷狄之風,猶未知所底。然則全世界崇禮義之民族,自當互相結合,正名諸夏,共同奮起,掌握天下霸權,以統馭夷狄,而使之漸化於禮義,馴至太平。是則《春秋》所以制萬世法之密意也。
霸治之精神,要在強健不舍而已。合諸夏眾同之力,以持天下之大柄。當天下險阻之沖,不可以粗有所定,而遽起偷心,謂夷狄將怗然無事也。不可至此為句。 夫子於《春秋》獎霸,尊齊桓為霸首,而於《論語》曰:「管仲之器小哉。」導齊桓以霸者,管仲也。 小之者,非以其不足言王而已。齊桓自服楚以後,而偷心生焉。仲無以輔導之也。仲之奢靡擬邦君,情盡於寵榮,志移於享樂,殆將置天下於度外矣。仲既自偷,更無以輔桓公。僖九年傳曰;「貫澤之會,桓公有憂中國之心,不召而至者,江人黃人也。葵邱之會,桓公震而矜之。震者,亢滿貌。矜者,自美大之貌,皆偷容也。無深慮與遠志故也。 叛者九國。」《繁露》《精華》云:「齊桓挾賢相之能,用大國之資,於柯之盟見其大信,而近國之君畢至,於救邢、衛之事,僖元年,狄滅邢。二年,狄滅衛。桓公先後合齊、宋曹諸國之師以驅狄,使邢、衛復國。 見存亡繼絕之義。僖十四年,徐滅杞。桓公亦復其國。閔二年,桓公使高子來魯,時魯二君相繼被弒,曠年無君,故《傳》曰:「設以齊取魯,曾不興師徒,以言而已矣。」桓公乃使高子來魯,立僖公而城魯,有繼絕之功。 而遠國之君畢至,其後矜功,振而自足。而不修德,故楚人滅弦,而志弗憂。僖五年,楚人滅弦。 責陳不離」云云。僖四年,桓公既服楚。陳袁濤塗請其還師濱海而東,從之。大陷於沛澤之中。桓公執濤塗。秋,江、黃伐陳。冬,又合諸侯之師侵陳。 此可見大功未竟而志已滿,不復進德。管仲相齊桓,畢竟不能導之於強健,以任天下之重。偷而易盈,曾無遠略。先是陽穀之會,大國如宋,小國如江、黃,蓋莫敢不至。《大戴保傅篇》稱其一匡天下,時為義王。是會也,明定約法,曰無障谷。謂一國不得專水利以障川谷,使他國受害也。 無貯粟,粟者,民以為命。列國有無當相通,若遏止谷糴,不通鄰國,非公道也。此及前條,皆關民生,主平等互惠。 無易樹子,據亂世不得無君,而君主制度,必立世子,以定國本。既立而又擅易之,則其國未有不亂者。 無以妾為妻。君主若惑嬖妾,其政必亂。以上四者,亦見《孟子告子篇下》:唯《孟子》以為在葵丘之盟。據《公羊傳》則在僖三年秋,陽穀之會。而葵丘實在僖九年。則《孟子》所記之年與地稍有誤,陳立斷從《公羊》。 詳上所述約法,當時諸夏列國間,實已成立一大聯合之總機構,蓋非漫無組織者。約法四條,博大簡要。古代經濟問題,以農業為本。前二條,即依平等互惠精神,解決當時國際糾紛。古代國家之內治問題,以正君德為本。修齊而後可以治國,王道之要也。而霸治亦不外是。吾故云霸治不背王道,又嘗以管子本儒家,而始倡法家思想,以法治救禮治之流失也。 春秋列國,多弒父與君之禍,鮮不由嬖妾與廢立所致。後二條為列國內治正本之大法。此四條,具見規模宏遠極切實際,雖周公復生其時,又何以過之。然而孔子譏管仲之器小者何哉?夫桓與仲當功未著時,實有憂天下之心。其於治道,確窺大體,不背乎王。獨惜其躬行不逮,霸業方有緒,而偷心遽生。不復能強健以任天下之重,如何扶持諸夏,而充實聯合總機構?如何實行約法?如何防禦夷狄狡焉思啟?經緯萬端,非強健以持之,未有不功虧一簣者也。陽穀之約法,在僖三年。至九年葵丘之盟,九國首叛,唯其苟偷自滿,視天下事數著可了。初不為千百年長久計,不揣複雜之變,每蘊於冥冥之中。桓與仲之偷也,唯其缺乏強健精神故也。至強至健則不偷。偷者,強健之反也。不能強健,而能審天下之勢,經綸周密,任之而無所餒,行之而無不利者,古及今未嘗有也。齊之倡霸,及桓與仲之身而大業已隳,失在不強健。所以難強健者,又由器量小。其中淺,則不可大受,而強健之力不生也。《春秋》於葵丘著其危,參考僖九年經傳。《穀梁》則不會經意也。 《論語》嘆仲之器小,聖人固思霸,苟非其人,道不虛行。談何容易哉?夫創製惟其時宜,創製,謂立法,或社會與政治各方面之結構。適時之宜,則利於行。 幹濟資乎群力。幹濟者,謂凡所籌度施為,一切成辦,一切皆利益天下,無過舉也。此實資乎天下人之智仁勇等力,而非一人之力所致也。 然必領導者富有強健之精神,足以包通萬類。凡狹小自私,不能包含萬物,即不能通萬類之情而資其力。所以然者,由其本有之仁心,被私慾障礙,即全無精神故也。若保任仁心,不令受障,即常存得大公無畏精神在,便與萬物無些子間隔。振盪當時,運育來世,夫而後幹濟成其久大,暫時有濟,不堪久大,未足雲幹濟也。 創製不託虛文矣。如現代第一次大戰結束,國聯盟約,徒托空文,因當時各國領袖,並未克去其自私自利之邪欲,即無一毫大公無畏精神,只暫時彌縫彼此利害衝突,強者力取,弱者受害如故。盟約何足道?若桓公、管仲倡霸之初期,光明俊偉,確有憂天下之公心。固非全無精神者,惜其器量尚小,含蓄不深。才有功緒,便不能保持當初一段精神,遂不可久大。 桓與仲猶缺乏真精神,奚況於今之人?此次世界大戰結束,懷侵略之野心者,是否知戒,難言矣。 今世而有諸夏禮義之民族也,則當振厲其大公無畏之精神,結合同類,扶持弱小,共保霸權,無令夷狄狂逞,是則《春秋》之志也。
云何誅戰禍罪魁?《孟子》《離婁篇》曰:「故善戰者,服上刑。」服,加也。上刑謂殺之。 此《春秋》大義也。《繁露》《竹林》云:「是故戰攻侵伐,雖數百起,必一二書。盧註:一二,言次第不遺也。 傷其害所重也。所重謂人民生命,戰則害之。 《春秋》之法,凶年不修舊,意在無苦民耳。莊二十九年經,新延廄。《傳》云:「修舊也。何以書?譏。何譏爾?凶年不修。」 苦民尚惡之,況傷民乎?傷民尚痛之,況殺民乎?《春秋》之所惡者,不任德而任力,驅民而殘賊之也。」據此,可見《繁露》闡述《公羊》義,與《孟子》同。夫好戰者,鳥獸相爭相食之餘習也。鳥獸之形軀,猶未能發達至可以開啟其靈性生活之度。其相爭相食,因無足怪。然猶不傷其類,足征鳥獸天性本仁。其至於相爭相食者,乃緣形骸而後起之惡習也。人類已能超越形限,而有靈性生活,則不當復存留鳥獸相食之惡習,而以戰攻為能事也。據亂之世,始由部落相爭,繼則列國互競,部落進而成國家,則國與國競。 國家至獎勵首功,戰陣,斷首級多者,功愈大。 能多殺人者稱雄長。哀哉斯人!同類相殘,曾不鳥獸若。夫殺人者,無罪,而更尊榮,則其染惡習也深,而戕仁性也重。挽之難矣。《孟子》明《春秋》無義戰,《繁露》《竹林篇》與《孟子》之說全合。 而主張以上刑,處善戰者,此乃懲惡勸善之微權。微者,微妙既反對殺人矣。而於戰禍罪魁,仍用殺,則以殺止殺也。故是權衡之妙。 所以復人性而致太平也。
凡力戰而取他國之地,或全滅其國者,皆古今為國者之所美為開強拓土,偉烈豐功,大莫與京者也。而春秋則正其罪,而嚴貶之,厲於斧鉞之誅。如隱二年經。無駭帥師入極。《傳》曰:「無駭者何?展無駭也。何以不氏?貶。貶者,黜也。大夫貶去氏者,言宜奪其卿位,加以上刑也。 曷為貶?疾始滅也。」極,附庸小國。春秋始見無駭滅極。故於此,起貶絕之例。疾者,惡之甚也。 隱八年經。冬十有二月,無駭卒。傳曰:「此展無駭也。何以不氏?疾始滅也。故終其身不氏。」《義疏》云:「《春秋》重首惡,當誅,托始於無駭。故終其身不氏,惡之深也。」《繁露》《滅國上》云:「隱代桓立,所謂僅存耳。使無駭帥師滅極。」然則貶無駭,亦以貶隱公也。據此,可見以力戰滅國者,罪大惡極。《春秋》之法,必誅不赦也。雖不滅國,而奪取他國之地者,亦《春秋》所必誅。如隱四年經。莒人伐杞,取牟婁。《傳》曰:「牟婁者何?杞之邑也。外取邑,莒國,魯之外國也,彼奪取杞國地,則於魯言之,是名外取邑。不書。言魯史不必書之也。 此何以書?疾始取邑也。」
世近昇平。近者,未至而期至之辭。 必絕戰禍,使人類之智勇,奮發於最高尚之創造。若崇高之道德,或改造社會之功業,與科學或哲學上之創見等等。 斷不可縱容殺人滅國之罪惡,使人類戕賊其天性,至不若鳥獸,,則可哀之甚也。或曰:「人類能無生存競爭歟?」曰:萬物無不互相比輔而後得生者,《易》之《比卦》已明之。奚以競爭殺伐為?且科學日進,生養之需,當可以科學方法,探究天儲地產之精英,而製造以供生人之用也。故《春秋》嚴坐戰攻之罪,為聖人經世大法,不容疑也。
《春秋》極惡戰。但據亂昇平之際,諸夏當控馭夷狄,使抑其獸性,夷狄貪利,好侵略,獸性也。 反諸人道,故公共之戰備,不可不修。公共者,謂諸夏列國之聯合機構,必有戰備也。 春秋時,齊桓、晉文之伐山戎服荊、楚,列國之師,一呼而集,皆受盟主指揮,此可法也。
云何獎夷狄慕禮義者?孔子曰: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此大悲之懷,愛人之至也。夷狄亦同胞也,張子曰:民吾同胞,物吾與也。 而攘斥之者,誠有所不得已也。攘之以懲其凶狡,同時必導之以禮義。昔夏、商、周之治四夷也,曰,修其教,不易其俗。言因其民俗而教之,俗強者,不摧之令弱。但教之禮義,使強於為善。俗野者,不鄙薄之,但教以人倫,使近於禮。 齊其政,不易其宜。南蠻、北狄、東夷、西戎,各隨其地之宜而布政。 古聖王未嘗棄四夷而不治也。秦政卑陋,始築長城以隔胡。漢人承其陋,於四夷但羈縻勿絕而已。漢史妄稱三代亦如是。然則詩稱氏羌來王,書言有苗來格,豈無以治之乎? 諸夏不能治四夷,而夷夏之情永隔。夷狄無從脫鳥獸之習而進文明,諸夏亦以此受夷禍二千餘年,迄今而不振。惟皇明之世,陽明王子治西南夷,獨注意教養。仁聖之用心,上契《春秋》新王之事,斯可貴也。《春秋》治夷狄,設七等,以行進退。七等者,一曰稱州,二曰稱國,三曰稱氏,四曰稱人,五曰稱名,六曰稱字,七曰稱爵。莊十年傳曰:「州不若國。如莊十年經。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傳曰:「荊者何?州名也。」楚國在荊州。此伐蔡者,實楚國也。今不言楚而曰荊者,蓋斥楚為夷狄,而不屑舉其國名也。《疏》云:言荊不如言楚。經或稱楚時,則是進之也。 國不若氏,《疏》云:言楚,不如言潞氏、甲氏,稱氏,比稱國則進之也。 氏不若人,《疏》云:言潞氏、甲氏,不如言楚人。稱人,比稱氏則進也。 人不若名,《疏》云:言楚人,不如言介葛廬。稱名,比稱人則進也。 名不若字,《疏》云:言介葛廬,不如言邾婁儀父。稱字,比稱名則進也。 字不若子,疏云:言《邾婁儀》父,不如言楚子吳子。子者,其爵也。稱爵,比稱字則進之。 《春秋》設此七等,以進退當時之四夷,諸夏之國,亦時依此七等,以進退之。 視其行事如何,而予以某稱,以示進退之大法。所謂一字之褒,榮於華袞;一辭之貶,嚴於斧鉞是也。隱元年經。三月,公及邾婁儀父盟於眛。傳曰:「儀父者何?邾婁之君也。案邾婁本顓頊後,附庸小國。何氏謂在春秋前失爵。微甚,蓋儕於夷狄久矣。 曷為稱字?儀,字也。 褒之也。此其為可褒奈何?漸進也。」儀父至莊公之世,實得王命為諸侯。可知當隱公時,其國之政俗已漸進。 僖二十九年經。春,介葛盧來。《傳》曰:「介葛廬者何?夷狄之君也。杜云:介,東夷之國,葛蘆者,其君之名。 何以不言朝?不能乎朝也。」何註:不能升降揖讓。《穀梁雲》:不能行朝禮是也。 何氏注曰:「進稱名者,能慕中國,明當扶勉以禮義。」夷君不能行禮,其陋如此,而《春秋》特進之,明當扶勉以禮義,則不當棄夷狄而不治也明矣。 宣十五年經。六月,癸卯,晉師滅亦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傳》曰:「潞何以稱子?潞子之為善也,躬足以亡爾。雖然,君子不可以不記也。離於夷狄,何註:疾夷狄之俗而去離之,故進而稱子。 而未能合於中國。未能與中國合同禮義,相親比也,故猶系亦狄。 晉師伐之,中國不救,狄人不有,是以亡也。」何氏注曰:「以去俗歸義亡,故閔傷而進之。案曰潞氏,則進之也。稱子,亦進之也。 日者,痛錄之。案記癸卯日,痛之深,故詳其見滅之日也。《通義》云:凡滅國而以其君歸者,例書日,惡其虐之甚,此亦誅晉人也。 進之者,明不當絕。」案言當復其國,《春秋》實不許晉人得滅之也。 宣十六年經。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吁。何氏注曰:「留吁行微,不進。」案經於留吁不稱氏,蓋以其未離夷狄之行,故不進之也。經雲及留吁,及之一言,亦輕之之辭,明其滅不足惜也。 《義疏》曰:「甲氏書氏與上年潞氏同。杜范皆以甲氏為潞之餘黨,蓋亦欲離於夷狄,而未能合於中國者。」何注於潞氏雲「明不當絕」,則甲氏不當絕可知。詳上所述,《春秋》於夷狄,雖極卑微如邾婁,極鄙陋如介夷,皆欲漸進之,扶勉之。使其習於自治,而進於諸夏。至潞氏、甲氏,欲離夷狄,而未能遽合於中國。則於潞與甲,皆稱氏以進之。於潞君嬰兒且爵之。而深惡晉人之滅其國,必欲復之。則謂潞氏、甲氏至今未亡可也。《春秋》之於吳、楚、秦,皆夷狄之。秦始奪西周之地,吞梁芮,並西戎,而猶不知止。且窺滑、鄭,向三川,欲駕晉以陵周室。故僖三十三年,餚之戰,《春秋》始貶秦為夷狄。吳、楚皆僭王號,侵中國故《春秋》皆夷之。凡夷狄不改其鳥獸之行者,皆《春秋》所深惡痛絕。明諸夏列國當聯合,舉兵討伐,且慎重統治之,將令其向義也。其後楚進而稱人,更進而稱子,則以楚莊能慕禮義,終自抑其侵略之私。如侵宋而終平,及縣陳而不有之類。故稱其本爵,以進之也。楚之先,子爵也。 吳至於柏舉、黃池之行,變而反道,乃爵而不殊。反道,謂棄夷俗,而反歸正道也。不殊,謂同之諸夏,不殊外之也。此《繁露》《觀德》之文。案定四年經。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傳曰:「吳何以稱子?夷狄而能憂中國也。」哀十三年經。公會晉侯及吳子於黃池。《傳》曰:「吳何以稱子?吳主會也。」 故《春秋》之於夷狄也,苟能慕義,則進之若不及。是以知聖人無殊外夷狄之心,而愛之己厚也。夫《春秋》以七等,進退夷狄。夷狄向義,則進之。其或反於夷狄之行也,則又退之。如定四年經。庚辰,吳入楚,則吳不稱子。因吳戰勝楚,而強淫楚君臣之妻,為鳥獸之行。故又降為夷狄而退之也。退之者,明當誅討也。舉此一例,余可准知。 知其施治甚殷,而願夷狄同進諸夏,馴至太平也。如漢人所謂置四夷於化外,聽其自禽自獸,自生自滅,而不扶勉之以自治,漸進之於禮義,是不獨非天地之公道,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故天地之道至公也。 而於諸夏亦何利之?有漢以來,夷禍二千餘年而不絕,非無故也。今世馭夷之道,必須文明諸國聯合一致。有公共武力,以統制之。而尤貴以大公無私之心,示範於彼。經濟問題,必求均平。教育改良,更不容緩。《孟子》曰:「中也養不中,才也養不才,故人樂有賢父兄也。諸夏馭夷狄,當若父兄之於子弟。」此善言《春秋》也。自昔言《春秋》者,亦或斥夷狄為化外。此乃以其不習禮儀,而斥責之耳。非謂棄而不治也。然吾漢以後之羈縻政策,棄而不治,固為失道。若今世列強之馭殖民地,必以牛馬束之,剝奪無所不至,全無人道,則又吾中國人之所不忍為,不屑為者。故以《春秋》義衡之,今之列強,亦夷狄之至賤者耳。夫以牛馬馭人者,彼又賢於牛馬乎?
云何罪弱小不自立者?梟桀者逞志侵略,離人道而即禽獸,此人之所易知也。弱小自暴自棄,其離人道而即禽獸,使梟桀得縱其欲,罪不下於侵略者。則論者不可不察也。夫國雖小,苟能憤發圖強,內修善政,外聯與國,雖有大邦,不敢啟戎心也。小國而不自立,則授人以可攻之隙,罪不可逭也。若乃國大民眾,而積弱不振,其群偷渙無深慮,偷者,苟偷。渙者,渙散。無深慮者,社會思想浮淺,混亂。孟子云下無學是也。 其持柄者,闇而自私,專而無恥,參考《春秋世論》。 則其國有危亡之禍,乃自作孽不可活,非不幸也。《春秋》亡國五十二,察其所以,皆其國人自甘暴棄。故《春秋》罪之深,而不肯寬宥之也。如僖十九年經。梁亡。傳曰:「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自亡也。其自亡奈何?魚爛而亡也。」案《史記》《秦本紀》:「繆公二十年,滅梁芮。」則梁本滅於秦。而經不言秦伐之,乃言梁亡者,所以罪梁人之自亡也。《繁露》《仁義法》雲「《春秋》不言伐梁」者,而言梁亡。蓋愛獨及其身者也。案國之在位者,愛獨及其身。其民眾亦皆然。而其國不亡,其類不殄者,木之有也。 又曰:「故曰仁者愛人,不在愛我,此其法也。」案愛人,則我自與人共存也。人皆愛我,則大群亡,而小我不得獨存也。 又《王道》云:「觀乎梁亡,知枉法之窮。」案吾國改革以來,亦枉法而窮也。 然則《春秋》著梁亡之律,書梁亡,便是為亡國之君及臣民,定此一條律文。 以治自亡者之大罪。又閔二年經。十有二月,狄入衛。案僖二年,城楚丘。《傳》云:「城衛也。楚丘,衛地。 曷為不言城衛,滅也。不言城衛,因衛已滅也。 孰滅之?蓋狄滅之。即閔二年冬,狄入衛是也。經書狄入衛,而不言滅之。其實,狄已滅衛也。 曷為不言狄滅之,為桓公諱也。為齊桓公諱。 上無天子,案天子者,夷夏共戴之首長也。是時天子不能統治萬國,故云無天子。 下無方伯,方伯者,輔天子以治其所統屬之國。使強無侵弱,眾無暴寡,則其職也。是時亦無方伯。《疏》云:齊桓當以天子治世為己任是也。 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當時狄勢正強,桓公力未能救。故為衛人城楚丘以避狄。終當驅狄復衛也。《潛夫論》《邊議》云:「齊桓、晉文、宋襄,衰世諸侯,猶恥天下相滅,而己不能救,亦善善從長意也。」案此言《春秋》善人之善,則從其長。齊桓以不能救衛之亡為恥,是其長也。故《春秋》不言狄滅衛,正為齊桓諱不能救之恥,是《春秋》善善從長意。 詳此中經意,為桓公諱,正貶當時天子喪道,衰微不振。故夷狄侵夏,無以統制之。是天子之罪也。此與梁亡之條,別是一義。推此而言,如現代第一次大戰後之國聯,不能制止二次戰禍,其失道之罪,亦《春秋》所不赦也。又莊二十六年經。曹殺其大夫。《傳》曰:「何以不名?眾也。舉國以殺之,是一國之人,皆欲殺之也,故曰眾。 曷為眾殺之?不死於曹君者也。」何氏注曰:「曹大夫與君皆敵戎戰,曹君為戎所殺,諸大夫不伏節死義,獨退求生,後嗣子立而誅之。《春秋》以為得其罪,故眾。言眾殺之,正其臨戰偷生敗節之罪。略之不名。」諸大夫不名者,略之也。 又定四年經。夏四月,庚辰,蔡公孫歸姓帥師滅沈。以沉子嘉歸殺之。《傳》曰:「書以歸殺之者,責不死位也。」國君戰敗被虜,不可降敵,宜死位,以明不屈之節,猶為人間存正氣。 案此與前條,為敗軍亡國不能死義者,正其罪。又僖三年經。徐人取舒。《傳》曰:「其言取之,何?易也。」何注云:「易者,猶無守御之備。」《鹽鐵論》《險固》云:「徐人滅舒,《春秋》謂之取,惡其無備,得物之易也。故君子為國,必有不可犯之難。」案此為不修軍備而亡者,定其罪。僖五年經。冬,晉人執虞公。《傳》曰:「虞已滅矣,其言執之何?不與滅也。曷為不與滅?滅者,亡國之善辭也。」何注云:「言滅者,王者起當存之,故為善辭。」案《論語》《堯曰篇》云:「興滅國。」故《春秋》書滅者,皆不許滅而當興者也。若言梁亡,及此言執之類,皆《春秋》所絕也。 案僖二年,晉人重賂虞公,假道伐郭。宮之奇諫虞公勿許。虞公愛寶,竟許假道。晉遂滅郭。至是取虞,而以虞公歸。春秋賤之曰執,明其罪當絕。凡貪利而不救與國,卒以亡者,其罪皆視虞公也。詳上數例,皆罪弱小不自立而亡者。《孟子》曰「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即申《春秋》義也。夫國於大地之上者,倘皆有以自立,雖或有梟桀之材,亦當消其野心,而歸於遜順。侵奪息,而太平之瑞至矣。唯有不自立者,而後強者肆志。故《春秋》誅侵略者,而於不求自立之弱小,亦誅而勿赦。此其用法,所以為平且明也。或曰:「不自立之國,罪其上耶?抑通上下皆有罪耶?」答曰:理實上下皆有罪。然上者,民之表也。誅其上而已矣。世運將離據亂,國際有聯合機構。則於不自立之弱小,必扶勉其民眾之優良者,以改紀其國之政。子夏言《春秋》重民是也。
治道難言,莫如據亂昇平之際。《春秋》於此,著其大法。後之作者,條理可隨時求詳,而大綱無可易也。《春秋》之所以為經也,常道也。
太平世,天下之人人,有士君子之行,有萬物一體之量,故萬化暢通,而行所無事矣。《春秋》明此境,為昇平極進之效也。
講至此,思作結束。然猶不能無一言者。《春秋》之倫理觀念,常隨時改造,求合於宜。如男女問題,古者貴陽賤陰。此中陽謂男,陰謂女。 《春秋》明國君雖尊,不臣妻之父母。尊婦故。 主男女平等也。參考僖二十五年何注。 又明妾母得稱夫人,以齊嫡庶。古者嫡庶過不平,亦非人道。 此皆當時所謂非常異義也。又如君臣之倫,古者曰,食其食,死其事。參考《韓詩外傳》卷八,齊崔杼弒莊公條。 則是以忠為奴德,而不知有獨立與自尊。且不知立德於天下者,比之效死於一人,其高下相去,不止判天淵也。《論語》《憲問篇》:「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仲與忽同事子糾。今忽死糾之難,仲獨不死。故子路准古者食其食死其事之道,而疑仲之不仁也。 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桓公行義,不戰而諸侯歸之。因共相聯合,以攘夷狄,安天下。 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孔註:言誰如管仲之仁耶? 子貢曰:『管仲非仁者歟?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如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據此,可見孔子於君臣之倫,已改正其主奴關係之迷謬觀念。食其食,死其事,乃妾婦之道,吾人不當以奴德為忠,而貴獨立,貴自由。獨立,自由,乃忠之最大也。忠於性分也。 不當效死於一人,而當立功立德,以安天下人。此其道德高廣,唯《子路》、《子貢》,得承斯教。宜非小智之所逮聞也。而漢以來儒者,終執奴德以為忠,事夷狄盜賊之主,亦為之死而不知恥,豈不異哉?夫二千餘年儒者,猶執據亂世之倫理,而不悟昇平太平之美也,斯已奇耳。《論語》與《春秋》通,學者宜盡心焉。
已說《春秋》,今次略言《尚書》。《尚書》有今古文之分,最為糾紛難理。余於此不暇詳。學者欲知其概略,可閱皮錫瑞《書經通論》。 皮錫瑞謂《尚書》之確憑據,首推伏生《大傳》,次則司馬《史記》、《白虎通德論》,皆多載今《尚書》說。治《尚書》者,不可不以此三書為依據。其說固是。而猶未窺根底也。余以為《尚書》一經之骨髓,當求之《論語》,《孟子》亦須參證。古者書三千二百四十篇,孔子刪定,斷從《帝典》始,蓋以二帝三王,治起衰亂之中,辟草昧而進文明,其行事足為後世法。二帝,堯、舜,三王,夏禹、商湯、周文王、武王也。 或謂二帝三王固可法。而《尚書》所載者,多有三王后嗣之行事,豈盡可法?曰:錄其不可法者,所以示炯戒也。經自以二帝三王之道為宗主,而其後嗣之失,亦並存之,可以考世運盛衰之故。則二帝三王之道,為至正而不可易者自見。故《論語》盛稱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之德,《孟子》亦然。吾嘗欲以《論》、《孟》稱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之辭,匯錄而釋之。玆不暇。 而《中庸》云:仲尼祖述堯、舜,舉二帝,即攝禹湯。禹湯承二帝之道者也。 憲章文、武。言文、武,即攝周公。文、武周三聖根本精神,自承禹、湯。但周初世運已不同夏、商,三聖之道自有許多變通處。孔子曰:吾從周。其相承接較近也。 則《書經》專紀二帝三王之行事,以明道統治統之傳授,其極重要可知。後之人,欲尋儒家血脈,不得不注意於斯經。然儒學淵源,固當求之《書》。而散失殆盡,偽造迭出,難可追尋者,亦莫苦於《書》。《史記》《儒林傳》及至秦焚書,《書》散亡益多。至作偽者,則漢成帝時,張霸已空造百兩篇,不止東晉梅頤獻《古文尚書》《孔安國傳》為偽也。《後漢書》《杜林傳》:「林於西州,得漆書《古文尚書》一卷,常寶愛之。雖遭難困,握持不離身。傳之衛宏、徐巡,於是遂行。」馬、鄭本之以作傳注。世或以漆書為杜林偽作。近人以伏生所傳今文二十九篇為不偽。余謂伏生所傳,是否為孔子手定之篇,猶復難知。《秦誓》,必秦時博士增入。《春秋》斥秦、楚為夷狄,何至以《秦誓》繼典謨乎?今唯據《論》、《孟》以求二帝三王相傳心法,而後儒者所承道統治統之脈,灼然可明。孟氏後孔子百年。如今人馬相伯壽至百歲,其視百年,猶剎那頃耳。鄒、魯又若比屋。孟氏專學孔子,長於《春秋》、《詩》、《書》。故孟子之言,最宜與《論語》參觀。 伏生所傳諸篇,雖不必盡為孔子刪定之遺文,而《尚書》一經之根底,要可於《論》、《孟》抉發之也。
所謂二帝三王相傳心法者何?曰:「執中而已矣。」《論語》《堯曰篇》云:「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舜亦以命禹。』」案歷數,是歲月日星辰運行之法。曾子《天圓篇》:「聖人慎守日月之數,以察星辰之行,以序四時之順逆,謂之歷。」《中論》《歷數篇》:「昔者聖王之造歷數也,察紀律之行,觀運機之動。原星辰之迭中,寤晷景之長短,於是營儀以准之,立表以測之,下漏以考之,布算以追之。然後元首齊乎上,中朔正乎下。寒暑順序,四時不忒。夫歷數者,先王以憲殺生萌,而詔作事之節也。使萬國不失其業者也。此歷數之義也。」《春秋繁露》《郊祭篇》引此文,釋之云:言察身以知天也。《正義》曰:董以在訓察。躬訓身也。在之為察,見《爾雅》《釋詁》。
執中者。執,持義。中謂心也。心備萬理,其通感流行,皆自然有則而不過,故謂之中。如星辰之行,皆有紀律而不過,故准諸天之歷數。以察於身,則見夫吾身之動作,實內自有主,其發用皆有則而不可亂者,此即所謂心是也。古者說心為天君。天君者,言其為吾身之主也。云何為主?即以其動應萬感,造起萬化,皆自然有則,故說為吾身之主也。然則何不直言心?而變文言中耶?曰:言中者,則直指其發皆有則而不可亂之本心以言之也。世俗亦以亂識名為心,言中,則有以簡別之也。亂識一詞,系借用佛氏《唯識論》中語。亂者,迷亂。迷亂之識,即古道家雲人心或私慾是也。蓋吾人如不自存持吾之本心,使其主宰乎身,則此身交乎物,將為物所引,而障礙心之靈明,遂成迷亂之動。如見色思淫,見利思得,臨難思免之類。是時即亂識或人心用事,而本心無權也。 中之取義,本以其有則而不過。此心動用萬端,皆自然有則,毫無過差。如事親便知孝,交友便知信,處事便知敬,格物便能析其理則。 如星辰之行,自有紀律,無一毫過差。故說為中。有則而不過,亦即是不亂義。 程子又以不偏言之,亦得。此心具萬善,應萬感,無有偏於此,而不運乎彼,或偏於彼,而不運乎此之憾。故即其不偏,而名之以中,此與有則而不過之義,可互相發明。執之為言持也。人皆有是本心,即皆有此中,但如不知所以存持之,則將有心為形役之患,云何心為形役。須細究《新唯識論》卷下《明心章》。 以至天地閉,日月蝕,成大迷闇。則不能存持本心之咎也。堯語舜以執中,中謂心。執者,存持義。 千古聖學之宗要,蓋在乎是。舊解,中謂中道,而不知中即是心。則所謂中道者,茫然不知所據。如向事物上求中歟?舍吾心,而事物之有無,且不可言,以無認識事物者故,事物之有無,已不知,何可於事物上求中歟?如謂中在事物,而執中者心。則事物變遷無定形,即中無定在,而吾心惡從執之,又何可執之乎?須知,事物非離吾心而外在,即事物之則,本不離吾心而獨存。吾心元是有則而無過差,遍涵而無偏倚,故謂之中。唯其然也,心之了別與處理乎事物,能令一一當理而不悖,合矩而不亂,則以吾心即中而已矣。此等道理,至廣大,極幽微,非深心反己體認,則且疑余以臆說誣聖言也,余復何辭?
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者。中心無私,其視天下猶一人也。故能念四海之困窮,窮於德,思所以教。窮於養,思所以養。此念即中也。念四海困窮之念,正是本心流通不容已處,故云即中也。 天祿永終者,言享天祿,能終竟之也。天祿,《正義》云:言天子祿食自天予之,故云天祿。 執中,即量周四海,為群生所託命,故終天祿。
舜亦命禹者,言舜亦以執中之道授禹。
舜亦以命禹句下緊接云:曰:「予小子履,履,湯名。稱小子者,時湯將伐桀而告天,自謙之辭也。 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后帝。皇,大也。後,君也。此尊天帝為君也。古代有天帝之觀念,與耶教似相近。然玩其大旨,則天帝畢竟非離自心而獨在,終與宗教家不必同。 有罪不敢赦。順天奉法,有罪者不敢擅赦。 帝臣不蔽,簡在帝心。古者以天子為天帝之臣,此言夏王桀,居帝臣之位,其罪過不可隱蔽,以其簡在天心故。 朕躬有罪,無以萬方。湯云:己有罪,於萬方無干預也。 萬方有罪,罪在朕躬。」湯云:若萬方有罪,實皆我身之罪也。 案此節之首,曰字上當有脫簡。此節承舜亦命禹而起,蓋明湯亦紹明執中之道。其曰萬方有罪,罪在朕躬,頗同釋迦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之懷。基督為眾生擔荷罪惡,亦符此意。此正顯湯能執中,故德量之宏若此。證以《孟子》《離婁下》云:湯執中。此文或在此節之首,後雖脫落,而孟子猶能志之,則湯紹執中之傳,確不容疑。
文王演《易》,《史記》有明文。武王、周公,並承家學,《中庸》稱孔子憲章文、武,則孔子之《易》學,必受文、周影響,斷無可疑。《易》建太極為本,太極為萬有之本體。 鄭玄云:極,中也。詳《洪範皇極》注。 則文、周遠承二帝及禹、湯相傳之中道。中即是道,曰中道。 展轉以至於孔子,脈絡分明。在孔子前者,周室劉康公有曰:吾聞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案劉子言天地之中者,即易之所謂太極也。朱子言萬物統體一太極,一物各具一太極云云。實則,一物各具之極,即是萬物統體之極,本非判而二之也。詳玩《新唯識論》大海水與眾漚喻,此理不難解。 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案人受天地之中即太極以生,從所受言,則謂之命。然人既生矣,則形氣乘權,易為物引。而動違其則,如目接淫色而情移,耳接奸聲而心蕩之類,老氏呵以聾盲,佛氏傷夫惑染,此皆喪其命者也。故人生欲全其本命,必須有定之之功。動作禮義威儀之則,皆本乎所受天地之中,而自然不容已之節文也。故能保持此動作禮義威儀之則者,即有以凝定其本命,而不受形氣之累,不為物慾所引,故曰以定命也。劉子之言,極高明,道中庸。致廣大,盡精微。上承文、周,下啟孔子。學者不可以其言之簡,而或忽之也。劉子語見《左傳》《成十三年》。文、武、周三聖,承堯、舜、禹、湯相傳之中道,至春秋之世,而劉子猶精闡之若此。孔子作易,又盛宏其義,廣大悉備。《繫辭傳》言《易》之為書,廣大悉備。天道,人事,物理,無所不包含,無所不通貫也。 至子思後學,括大《易》之要最,而為《中庸》一書。庸者,常義。中者,萬化之源也,常道也。萬物由之而成,故言常也。其在於人,則本心是已。心之德,恆清淨明覺,不受染污,故言常也。 文約義豐,與佛家龍樹《中論》,可雲異曲同工。宋世,新儒學肇興,猶宗斯典。大哉中道,永為中華哲學思想界之柱石,蓋二帝之貽謀遠矣。夫子刪定《尚書》,斷自堯、舜,迄三王之事。《論語》稱二帝三王之德者,頗有多處。而《堯曰篇》明執中之傳,即群聖心法相授之徵。晚世後生以疑古為名高,有疑《堯曰篇》或由逸書竄入者。此乃無端妄議。鄭玄曾雲《堯曰篇》知命一章,《魯論》所無,蓋從齊古校補周本。古簡脫漏蓋有之,然齊古可征也。且《魯論》所缺者,僅《知命章》耳。《詩》、《書》執禮,皆夫子所雅言。《堯曰篇》,皆夫子述及《尚書》之語,何得疑為竄入。 儒家道統,治統,相承不絕。其開基實自二帝,觀《堯曰篇》所稱,而《書》始唐虞之意,昭然可見。偽孔《古文尚書》「人心惟危」四句,見偽《大禹謨》。 為宋儒所宗。宋儒雖已疑其偽,而卒不肯直斥之。清人始明斷其偽。遂謂宋學所宗者已失其據。不知偽書依執中一詞,而采道書之言,以相發揮。《荀子》《解蔽篇》引道書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此偽書所本也,然義實相通。中,即道心。執中,即道心常存。不能執中,即私意私慾起,而謂之人心矣。 辭有增入,而義無誣妄也。偽書其可輕排乎?佛家《大乘經》,本非佛說,而以不背釋迦教義故,皆得視為佛說。凡偽書名言法語,以為出自古聖賢,無不可也。
《尚書》既殘缺,二帝三王之行事,雖時見於諸子書,然罕得其要。法家更捏造誣詆之辭,最卑鄙。常謂吾民族過複雜,高明者極其高明,劣下者極其劣下。而劣下者畢竟居大多數,故一般人之知解與道德,每覺缺憾過多。自昔以來,每逢衰世,則士人思想之浮淺混亂,無可形容。適以表見其下劣而已。如《韓非》《忠孝篇》云:「瞽瞍為舜父,而舜放之。象為舜弟,而殺之。放父殺弟,不可謂仁。妻帝二女而取天下,不可謂義。仁義無有,不可謂明。《詩》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信若《詩》之言也,是舜出則臣其君,入則臣其父,妾其母,妻其主女也。」此段文字,純以邪妄無知之心,誣詆先聖。舜受堯禪,豈得雲臣其君。子為天子何可謂臣其父,妾其母?後世如漢高即位,而其父太公猶存。唐高祖禪位太宗,此等事,後世猶有行之者。將謂漢高唐太,皆是臣其父,妾其母乎。主女不可妻,則自古帝王之女,皆不可下嫁人臣,必終其身為怨女,有是理乎?據此種種大無道之誣辭,則放父殺象之說,必不可信。當以《孟子》書所述舜事為定據。昔孔子言夏、殷之禮,而傷文獻不足征。又以史闕文為貴。又曰:「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可見孔子治學態度,最極謹嚴。七十子後學,皆守孔子家法。諸子述古事者,必折中於儒,而後不惑於邪談也。孔子當《春秋》時,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今亡矣夫。此當是晚年之嘆。可見當時言史事者,已不守闕文,而有造偽之習。至戰國時,則造偽之風極盛,而其言之鄙薄邪妄,至不可形容。如《韓非》《忠孝篇》之辭,特一端耳。又如魏、晉佛徒之詆毀儒道,皆於六經及老、莊學,全無所窺。其辭殊不足一哂。清人之詆宋、明儒亦然。今後生薄其固有,而習為種種浮妄混亂之談,以誑青年,誘流俗,使民智日趨卑下,尤有族類危亡之懼也。余嘗言:戰國時期,學術思想雖號為極盛,但至末期,秦與六國之競爭日烈,則其時社會之下劣分子,乘權狂逞。孟子所謂詖淫邪遁之辭盈天下,民智日塞,民德日偷。呂政遂得以昏狂,而臨宇內,奴億兆。文化衰絕,迄今不振。論古至戰國末期,吾有感焉。若夫曹丕云:「舜、禹之事吾知之矣。」則以狗盜之心,而欲上誣先聖。罪通於天,無可逭也。伏生傳《書》既不全,學者求堯、舜之道,與三王之義,必以《諭》、《孟》為據。宋、劉氏之《聖傳諭》,雖參禪義,而於古聖賢心事,頗有體會,吾常欲取《論》、《孟》述二帝三王諸文,匯集成編,並為注釋,附以《聖傳論》而加之評正,合為一冊,名曰《書經要略》。庶幾《尚書》一經之微旨,猶可鑽研。孔子刪定之書,與未刪之書自有別。孔子之書,經而非史,蓋推明二帝三王相傳心要,以為後世法也。其未刪之書,則史而非經。古所稱三千二百四十篇,當與孔子之書並行。漢初或有存者。張霸造偽,必有所取材。伏生所傳,是否不雜未刪之書,亦復難知。 老當衰亂,所欲造述者多,而中懷傷感,無可與語。則亦付之無言而已矣。
附識: 舊與人書,談執中義,有可與此處相參證者。其文云:中和,中庸,本一義而異其名耳。大文有云:堯授舜,允執其中,舜亦以命禹。湯執中。蓋聖人南面而治天下,一出於中正,而無所偏倚焉爾。原其初義,第言其宅心至公,無所偏私。詳大文之意似有當,而或未究其真也。夫雲宅心至公,此公、為即心耶?為在物耶?此公若在物,則是向事物兩端之間求之也。向外找中,將以何為標準?如所云燕、越之中,可以尺度求也。而一切事物多屬無形,不必如燕、越之有地段也。無形之事物,亦不能用有形之尺度,以計其距離也。然則憑何尺度以求中歟?故向外找中,不通之論也。若所云公者,即此心耶?則吾平生主張明體之學,固遠有端緒。非吾之私見,而堯、舜以來,傳授心法,固如是也。心體自是至公,自無偏私。其於事物之至,自不會持一端之見。如俗所云知其一而不知其二。或厚於己而薄於人也。人我,兩端也。彼此,兩端也。同異,兩端也。是非,兩端也。凡失其本心者,於兩端之中,常執其一而遺其一。知有我而不知有人,則執我而遺人矣。拘於此則不見彼,是執此而遺彼矣。黨同而伐異,是執同而遺異矣。是其所是,非其所非,則執是而遺非矣。天下皆兩端也。而人則恆執其一端,而莫或執兩,此人情之通患也。《中庸》稱舜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此舜之所以為舜也。天下皆兩端,而吾雙執之,則吾不墮兩端之中,而游於兩端之外矣。游於兩端之外,則至公之心體,桓超然遍照,是之謂中和。無偏端之礙,故云和。無所偏倚,故云中。中即和也,和亦中也。有二事乎?《中庸》之中,即中和之中。其以庸言之者,庸,常也。不隨物遷,故言常。此義深遠。或以庸訓用,作用中解者,失其旨矣。中庸,中和,俱是形容一中,元無別體。中也者,本心也。本心無待也,無待,故無所不覆載。天下皆兩端,私意起,則執一端而有對礙。未能無待而無不覆載也。克治私意,執兩而超於其外,故無待之體顯,而能用其大中以覆載天下之民也。用之雲者,取諸己所固有而用之也。《中庸》曰:「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蓋顯執兩,則能自用其中。不執兩,則私意為礙,而中體已放失,不得而用也。細玩文義,此中,明明不在事物兩端之間。而吾子引此文,乃曰,孔子之後,儒者言中道,必有以為在事物兩端之中者,已與舜、湯之執中異趣。此乃誤解經義,又多為前儒恍惚之談所誤。此義迷離千載,非獨吾子今日也。夫向事物兩端之間求中,事物不必如燕、越地土之有形也。有形之尺度,又不得而量之也。當知事物之中,實即吾內在之中,用於事事物物,而令事事物物莫不得其中也。天地閉,曰月食,萬物皆闇。私意守其一端,本心喪,內在之中亡,則萬事萬物皆失其理。此義,非訓詁可釋,非空洞理論可持,反身實體之,而後可得也。《中庸》言誠,從天命之性上立腳。《荀子》以氣質為性,詳《新唯識論》附錄。 其言養心莫善於誠,《不苟篇》 則其所謂偽者是也,由外鑠也。此與《中庸》言誠,奚止異以天淵,而吾子乃謂《中庸》有承於荀卿。是以紫亂朱,鄭聲亂雅樂,惡莠亂嘉禾也。余義不獲一一詳論,唯賢者察之。
《書經》不暇詳說,《詩》、《禮》、《樂》諸經,或疑《樂》經亡失,然《禮》《記》中《樂記》一篇,則《樂經》也。舊說漢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博古,與諸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經》,此說不足據。《樂記》義旨深遠,決非雜湊之文。此必孔子傳授,七十子後學記載。 頗思創通大義,然世事如斯,吾意緒極不佳,未欲續講。國人昏偷無恥,吾寧抱遺經,以獨立於危峰蒼柏之間,聖靈其默佑一線之延歟?
《詩經》難讀,非有大智慧,雖讀之,與不讀等。吾舉《論語》言《詩》者四章,以示後生,願思之終身,無妄謂易解。夫惟知聖言不易索解也,而後可求真解,而後可與言《詩》。
《論語》《為政篇》云:「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
《八佾篇》云:「子曰:『關睢,樂而不淫,哀而不傷。』」
《陽貨篇》云:「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案古言事君,猶今言治國平天下之道。 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
子謂伯魚曰:「女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牆面而立也歟?」
三百篇,蔽以思無邪一言。此是何等見地,而作是言。若就每首詩看去,焉得曰皆無邪耶?後儒以善者足勸,惡者可戒為言。雖於義無失,但聖意或不如斯拘促。須知,聖人此語,通論全經,即徹會文學之全面。文學元是表現人生。光明黑闇,雖復重重,然通會之,則其啟人哀黑闇向光明之幽思,自有不知所以然者。故曰思無邪也。非於人生領悟極深,何堪語此?嗚呼!難言矣。
《關睢》古今人誰不讀,孰有體會到樂不淫,哀不傷者。情不失其中和,仁體全顯也。仁者,萬化之本源,人生之真性也。吾人常役於形,染於物慾,而情盪而失其性。樂至於淫,哀至於傷,皆由錮於小己之私,以至物化,而失其大化周流之真體,此人生悲劇也。夫子於《關睢》,直領會到仁體流行,其妙如此。從來哲學家幾曾識得此意。凡今之人,慎勿輕言《詩》也。讀《詩》不易,讀文亦然。今人論古書真偽,輒曰辨抉其文,何言之易乎?胸無義解與容蓄者,眼光浮短,焉得上下古今,論文章得失乎?海上逐臭,其不以金玉為瓦釜者希矣。
《詩》有功能,興觀群怨。人生真感,時代狂潮,政俗極敝,讀《三百篇》,而猶可興可觀可群可怨。《騷》經猶足嗣響,後此,而《詩》亡矣。
不為二《南》,其猶正牆面而立。面牆者,一物無所見,一步不能行。 二《南》於人生之啟示,若是重要。夫子訓伯魚以此。試問二南是甚境界,後人慾究夫子作人精神,與其思想淵源,必不可不求之二《南》,何得輕心放過。
禮經有三。《周官》,《禮記》,《儀禮》。三禮之中,《儀禮》自是周代舊典,不必為夫子所刪定。但為孔門之所傳習則無疑。今傳之篇章,亦不完。朱子《儀禮經傳通解》以十七篇為主,取大小戴及他書傳所載,繫於禮者附之。僅成家鄉邦國王朝禮而歿。喪祭二禮未就,黃干續成之。此為治《儀禮》者所不可不讀。江永《禮經綱目》、秦蕙田《五禮通考》,皆本之。 大小《戴記》當有戰國及漢初儒者增竄之說。然其中大義微言,必出夫子傳授。七十子後學相承未墜,最可寶貴。余以為孔子之《禮》說,當於大小《戴記》求之。但後儒增竄,不可不辨。余嘗有意抉擇,卒鮮斯暇。竊謂禮之本,在以性帥情,情從性,則情亦性也。率性,即明通公溥,而萬物咸遂其生。禮教之流失,至於情勝任私。如親屬,則主恩掩義。中國家庭,百病叢生。不獨養成子弟依賴等惡根性,而害尤甚者,即只私其家屬,以及姻婭,而不知有社會與國家。反不若尚法者之以紀律束其民,使之習守於公共規律之中,各循其分而不敢犯。反不若三字,一氣貫下。 孫卿已豫防後儒重私恩與情勝之弊,而特明人生在群、群貴有分之義。分者,人在群中,各有其應盡之責任,而不可相諉也,各有其應得之權益,百不可相侵也。此則以禮治兼融法治,為據亂昇平之際所宜取則。孔子於《春秋》張三世義。據亂世,固宜導民以禮,然民質未優,亦須齊之以法。昇平世猶然。至太平世,則天下之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而可專言禮治矣。 大凡禮制以隨時更張為貴,中國禮教之流於情勝任私,則以大家庭制之積久而不更故也。此中有千言萬語,玆不暇詳。 《春秋》本有集體農場之規,見前講《春秋》井田制。 即以有規律之社會生活,而救家庭間恩掩義之種種流弊。孫卿主張群與分之意,適與之合。惜後儒不能究明而實行之。余以為孫卿書,當與大小《戴記》,並稱《禮經》。而於二《戴記》中,尋孔子說《禮》之本原處,別集為一篇。其大小戴所集後儒說,或不必合於孔子之旨者,亦別集成編。孫卿之義,條舉其綱要,而別為篇。如是,總為一書,附於大小《戴記》及孫卿書之後,使言禮治者,足資考正焉。老當昏世,恐難竟此願也。
《周禮》一經,以職官為經,事義為緯。其於治理,直是窮天極地,無所不包通。此經有同於《易》、《春秋》者,亦是義在言外。其表面只有若干條文,並不鋪陳理論,而條文中卻蘊藏無限理論。此經決是孔子之政治思想。七十子承受口義,轉相傳授。不知何時始著竹帛,但戰國時儒者,當有增竄。然若以為劉歆偽托,則是知見太短,未足窺此經之蘊,遂推崇劉歆,而不自知其陷於愚妄也。
《周禮》首言建國。其國家之組織,只欲其成為一文化團體。對內無階級,對外泯除國界。非如今世列強,直是以國家為鬥爭之工具。至其所謂辨方正位,即斟酌地理與民性關係,而為其團體生活之宜,以劃分領域,故不容一國家對他國家有侵略之行為。
《周禮》政治,是多元主義。各種職掌或業務,無小無大,一一平列之。欲今平均發達,決不以一種最高權力斷制一切。此種政治理想,極高深廣遠。余此時無暇發揮,俟之異曰。
《周禮》主張治起於下。此義昔儒已多見到。
《周禮》主張世界經濟問題,宜一依均平之原則而解決之。與《論語》言「患不均藉及《大學》以理財歸之平天下,同一意思。其於生產事業,尤所注重。
《周禮》主張德治與禮治。其社會教育,力求普遍周摯。必使天下無一人不受德與禮之訓育者。明儒方正學先生,有為萬世開太平之志,嘗欲本《周禮》之法,以施諸行事。王陽明先生行鄉約於西南夷,亦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