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的豪族 · 國史上的女主

楊聯陞 《東漢的豪族》
在太平天國時期,駐節中國的一位英國官方譯員湯姆士·泰勒·邁多士(Thomas Taylor Meadows),曾對中國婦女地位作了如下的評論: 中國婦女仍較盎格魯-薩克遜人更為男子的奴隸,但由於儒家孝順父母的原則,緩和了這種奴隸性質。政府即使明知真正的理由在逃避一些公務上的困難,也不敢拒絕身為獨子的官員,以照顧年邁寡居的母親為由告假;另一方面,一個政府官員(就像我們所可能做的),卻不敢因照顧病痛中的妻子,或拜訪由於公務而長久分離的親友而告假。外國官員對配偶的關心,多少影響公務和責任的情形,令中國官員們覺得比什麼都更驚奇和有趣。中國人極少將極熟識的朋友介紹給自己的妻子,這並不是一種恭維的舉動;而介紹給母親卻很常見。被介紹的人要向這位婦人叩頭,也就是說跪在她的面前,並重複地以前額碰地。做兒子的並不阻止,只是以下跪和叩頭向他的朋友答禮。就這樣,在中國常可見到兩個居高位,有著灰白鬍子的男人,為尊敬一個和自己同一階層的女子而叩頭。一個做母親的在縣官面前控告自己兒子時,不必細究其子何以冒犯長上,就會受到黑奴在美國鞭笞室中相似的責罰。讀者或會得到這樣的結論:認為在中國這種社會和法律上的母權,會普遍地提高婦女的地位;事實上也是如此,雖然她們在自身婚姻上,都只是被動的工具而已。 這段或可稱為母權的有趣發現,見於邁多士於1856年刊行的《中國人及其叛變》(The Chinese and Their Rebellions)一書(六三四—六三五頁)。只要這本書稍遲五六年出版,作者也許會將母權和太后攝政,或中國的女主制度相提並論。 整個中國從公元前221—1912年的歷史,主要是一個男權和父系的社會,這已是普通知識。然而卻很少有人注意到中國悠久的歷史中,有好幾個時期由女主統治。不論是漢人或外族所建立的朝代,都曾有太后攝政,尤其是漢、北魏(鮮卑)、遼(契丹)、宋、元(蒙古)、清(滿)的太后最有權勢。唐朝唯一的女皇帝武曌,甚至建立了她自己的朝代(攝政期間:690—705年,逝於705年,享年八十)。總之,這些女主在中國歷史上曾有相當的影響力。 女主雖很重要,但對她們的研究卻很缺乏,並且常非批評性的。西文作品中,只有少數譯自中國正史的傳記:如前漢呂后(攝政期間:前188—前180年,逝於前180年)[1],後漢鄧後(攝政期間:105—121年,逝於121年,終年四十一歲)[2],北魏馮後(攝政期間:465—471年、476—490年,逝於490年,終年四十九歲)[3]的傳記,及對武曌[4]和慈禧太后(攝政期間:1861—1872年,1874—1889年,1898—1908年,逝於1908年,享年七十四歲)的研究[5]。魏復古(K.A.Wittfogel)和馮家異曾對遼朝皇后所享崇高地位仔細討論過[6],但對其他朝代就沒有類似的研究。並且,由於其他朝代沒有像遼耶律氏和蕭氏的互婚,遼的例子並不是典型的。蕭氏皇后們作為契丹統治者及統帥之重要性,在今天中國評劇中仍可看到。 傳統中國學者對太后攝政雖已有若干研究[7],但常是簡略的,並且帶著濃重的傳統倫理批判色彩。幸好有個近代的研究是相當簡明、客觀的,可以作為這方面研究的起點,就是趙鳳喈所著《中國婦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中「皇太后攝政」部分(一一一—一一四頁)。此系趙教授獲1926年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在北大所設獎助金資助下所作的研究論文,並於1928年出版。雖然已經過了三十多年,但大體說,這本書,尤其是這一部分,仍是極有用的。在此我引用一段趙文及其注釋,並增添有關之政治和社會問題的討論,希望對其他學者有所啟發,而對這些女主的臨朝和個性從事更徹底而批評性的研究。 趙鳳喈文[8] 中國雖無成文之沙烈律(Salic Law);而女子不得為皇帝,(注一)乃歷史共同默守之禁例。考之史乘,自夏禹傳位子啟,以後歷代君主,莫不傳位於子,而無一傳位於其女者,可以知矣。即皇太后攝政一事,吾國經典上,既有警誡之文,(注二)歷代亦無成文法可稽;且有禁止皇太后干政者,如明代即其顯例。(注三)惟此種事例,起自西漢之呂后,迄於前清末季慈禧太后止,有二千餘年之歷史,決不可以偶然之事實目之;蓋自漢代以後,凡有皇太后攝政之事發生,類多援引先代故事,以為成規。(注四)是太后攝政之事,在漢代創製,在後代為至少有習慣法之效力。降至清代,竟將太后「垂簾聽政」[9]一項,列入《大清會典》(卷二九一)之中,視為一代之大典,其成為一代之政治制度,似毋庸疑。 太后攝政雖為一代之制度,然非謂凡屬太后,皆可攝政,蓋必具備相當之條件而後可。所謂相當之條件者,亦無成文法為之明白規定;稽諸史策所載,約有下列三者: (1)皇帝年幼 如東漢竇太后臨朝,和帝年十歲(《後漢書·和帝本紀》);鄧太后臨朝,殤帝方誕育百餘日(《後漢書·殤帝本紀》);梁太后臨朝,沖帝年僅二歲(《後漢書·沖帝本紀》);皆此例也。唯西漢呂后臨朝,惠帝年已十七(《漢書·惠帝本紀》),實由呂后貪權之過。 (2)帝疾不能視事 如宋英宗感疾,請曹皇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宋史·曹皇后傳》);又神宗寢疾,宰相王矽奏請皇太后權同聽政(《宋史·哲宗本紀》);皆此例也。 (3)先帝卒崩,或有遺詔 如漢安帝崩,閻皇太后先臨朝,後策立少帝(《後漢書·安帝本紀》),即前例也。唐高宗崩,遺詔軍國大事,聽天后處分(《唐書·武后本紀》);又宋真宗崩,遺詔太子即位,軍國大事權同太后處分(《宋史·仁宗本紀》),即後例也。 趙鳳喈文注釋 (注一)在中國,女子為皇帝者有二:其一上古時,有女媧氏,相傳系伏羲氏之妹(遠藤隆吉著《支那思想發達史》一編五節);究之年代遠古,事不足征。其二中古時,唐代有武則天皇后,改國號曰周,自稱神聖皇帝,在位十有五年(《舊唐書·武則天本紀》);但當代及後世均認為篡位。 (注二)《書經·牧誓篇》:「牝雞無晨;牝雞之晨,唯家之索。」 (注三)禁止皇太后干政之事,不自明代始。魏黃初三年,詔: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後族不得與政[10](《魏志·文帝本紀》)。唯至少帝時,明元皇太后,仍復專政(《魏志·少帝本紀》)。只明代自洪武元年,太祖有諭:「后妃雖母儀天下,然不可俾預政事。」終明之世,宮壺肅清,無太后干政之事(《明史·后妃傳》)。 (注四)《晉書·明穆庾皇后傳》:成帝即位,尊后曰皇太后。……群臣奏:天子幼沖,宜依漢和熹皇后故事;辭讓數四,不得已,而臨朝攝萬機(漢和熹皇后即鄧太后,於殤帝元興元年臨朝)。《宋史·禮志》:徽宗即位,皇太后權同聽政;三省樞密院聚議故事。……曾布曰:今上長君,豈可垂簾聽政,請如嘉祐故事施行。……蔡卞曰:天聖元豐與今日皆遺制處分,與嘉祐末英宗請聽政不同。曾布曰:今日之事,雖載於遺制,實出自德音。 討 論 這段文章給我們三點極為明顯的結論,亦即在中國史上,太后攝政(1)是一個已建立的制度,雖然(2)偶爾被禁止並受到批評,但(3)卻常作為緊急措施及權宜之計。這三點都需要進一步的討論和解釋,但在討論之前,我希望對太后作為攝政者的政治地位加以說明。 攝政太后作為國家的領袖 學政治的學者也許會問:攝政的太后是國家的領袖,抑僅系政府的首長?此二者在中國史上是否有所區別?我的嘗試性答覆是:二者間的區別是極為模糊的,但顯然有好幾位太后希望被承認為君主或至高無上的統治者,雖然她們的願望有時不能實現。這種情勢的微妙之處,可由官方對攝政不同的措辭來說明。 《史記·呂后本紀》中,最早有「臨朝稱制」之語,亦見於《前漢書》的「呂后本紀」,德效騫教授譯為「於朝廷出現,並頒詔令」,於此德效騫附註:「此後,每當太后取得皇帝的權力時,就以此詞稱述其行動,乃成一慣用語……皇后可以下詔,但稱制卻是皇帝的特權。」(第一冊,一九二頁)當呂后於前183年立少帝時,她不准皇帝宣告第二年是其統治的元年,以此強調稱制的是呂后,而非皇帝。她在前漢的統治似乎是相當成功的,因為她被稱為女主,並且統治時代在《史記》中可見於「本紀」;只有後漢初年,光武帝下令將其神位自高廟移去,以示不承認其政權。 3世紀以後,試圖阻止太后攝政的力量逐漸加強。這股力量最少包括六朝的皇帝、宗室及許多貴族家庭,和唐、宋與以後的士大夫。宋代的士大夫,於宣告太后攝政時用「同」字,以強調即使皇帝年幼或病弱,仍是國家領袖的原則。這個原則可以和英國習慣法一個有趣的觀點比較: 依法判斷,身為國王,是無所謂年幼的;因為皇室有天賦的能力於一人,皇室有其身份,這是更要緊、更有價值的,所以無年幼問題。[11] 另一個有關的有趣名詞是「訓政」,當1886年,光緒帝達到親政年齡時,慈禧就用這個措辭來辯護她的繼續攝政[12]。這措辭以後依照孫中山先生遺教,用於中華民國逐步實現憲政三階段(軍政、訓政、憲政)中的一個。 太后攝政的制度化 太后攝政之制度化始於東漢。2世紀時,學者蔡邕的《獨斷》中,有對太后攝政儀式的記載:「後攝政,則後臨前殿朝群臣,後東面,少帝西面,群臣奉事上書,皆為兩通,一詣太后,一詣少帝。」[13]文中並無垂簾之語,這似乎是到武后時才有的改革[14]。 到了宋朝,也曾有好幾位太后攝政,規矩變得更精密,並且從兩種先例間,可以找出微妙的區別。其一是劉太后(攝政期間:1022—1033年,逝於1033年,享年六十四歲),她偕同年幼的皇帝仁宗到承明殿(一個主要的宮殿),並在簾後主持決策。高太后(攝政期間:1085—1093年,逝於1093年,享年六十二歲)仿效她,每隔五年之單日和哲宗來到迎陽門:同坐於簾後。另一先例是曹太后(攝政期間:1063—1064年,逝於1079年,享年六十二歲)所建立的,她只在一個小殿中垂簾聽政,不立生辰節名,也不以己名遣使契丹;然而劉太后和高大後卻僭取這些皇帝特權。1100年,朝中曾討論向太后(攝政期間:1100—1101年,逝於1101年)聽政應援何種先例,結果決定以曹太后之例為佳[15]。 劉太后無疑是北宋最野心勃勃的太后。1032年,她行親耕籍田禮,並謁太廟,行此二禮都是皇帝的特權。1032年於其遺詔中,她希望楊淑妃以太后名義繼續攝政,然而當其遺詔向全國宣告時,這部分卻被省略了[16]。 清朝對太后攝政的規定最為詳盡。自然,這些規定只見於光緒朝編的《大清會典》,而不見於清代較早的輯本中;因為清初依循明制,是禁止太后攝政的。按照這些規定,太后面前需垂簾,而皇帝則不必;某些主要的祭祀遣王公代,某些典禮,包括親耕籍田禮,則暫停舉行[17]。 太后攝政的批評和禁止 對女子攝政的批評,早在後漢時就有了。107年,大臣杜根和其同僚批評鄧太后之攝政,並請將政權歸還皇帝。此舉激怒了太后,她下令將這班人置於縑囊,於殿中撲殺。杜根被棄於城外後甦醒過來,幸免於難,他佯裝已死,過了三天,逃到一偏僻處所,隱姓埋名,在酒館中當侍者。過了十五年,於121年,太后去世,鄧氏家族失去影響力,皇帝因其忠誠而欲表揚杜家時,他才出面[18]。直到晚清,對士大夫而言,杜根仍是一個有啟發性的例子,這在1898年維新運動死難的六君子之一——譚嗣同,於行刑前所做的一首四行詩可以看出來[19]。 范曄於《後漢書·鄧後紀》中,雖然稱讚其統治的能力和成就,但卻批評她之稱制終身,在「皇后紀」序文中,范嘩也強烈反對這樣的攝政,尤其是太后們企圖以自己的親戚來控制政府。就這個意義來說,我們或可部分同意費茲哲羅(G.P.Fitzgerald)教授的話:「漢朝太后們所扮演的是特洛伊木馬的角色,引進一批充滿野心的親戚爭權奪利,但她們自己只提供餌,並成為其家族的工具而已。」[20]總之,自妃子到皇后的路並不是平坦易行的。皇上的恩寵不易獲得或保持,在宮中扮演特洛伊木馬需要魅力、才能和幸運(例如生下一個兒子,即是重要的因素);必要時,宮廷陰謀,甚至謀殺,都不是罕見的手段。在整個中國史上,這些均是事實。另一方面,也的確有明智的皇后和太后們懂得自律的美德,並未給自己的家族過分的榮耀、財富和權力,並能抑制其野心或不合法的活動。 正如趙鳳喈教授所指出的,禁止太后攝政和其家族干涉政治,始於222年魏文帝的詔令;南朝劉宋的建立者武帝,於422年也有同類的禁令:「後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煩臨朝。」[21]顯然地,後漢的教訓仍留給人鮮明的印象;同樣地,明太祖禁止太后攝政恐亦鑒於宋、元的教訓;為確使皇后們能經常記住,太祖令工部制紅牌,記載禁止太后干政的命令,並置於起居處所,這些紅牌是以鐵制的,可能漆成紅色,飾以金字[22]。 緊急措施及權宜之計 對需要太后攝政的情況,趙教授已有很徹底的討論。這些情況,像皇帝的無能或年幼,在其他文化中,也曾導致太后攝政。然而中國對未成年的定義,卻因時代不同而異,並且不僅是皇帝,平民也是如此;對平民而言,至少從秦漢以後,年齡群是規定的,以決定賦稅、勞役和兵役。這個問題甚為複雜,留待以後討論。目前只需知道在大部分中國史上,皇帝到了十七歲(事實上只有十六足歲)就不再是年幼了,至少不是很年幼。 有時太后應邀暫時主政以為緊急措施,尤其是需要立皇帝,或廢立,或向敵人投降時。第一個也就是最著名的廢立皇帝的例子是在前74年,具影響力的霍光將軍要求太后廢昌邑王[23]。另一個著名的例子是晉時,擁大權的桓溫將軍,廢了皇帝,並假太后之旨立海西公為帝[24]。這兩個例子,史稱漢昌邑及晉海西。後代曾有仿效,特別在南朝更常見,這個事實反映豪族的權勢,以及那個時代權力均衡之迅速變易。 1127年有一緊急措施的不平常例子。宋朝兩個皇帝及大部分的妃嬪們被金人擄到北方,傀儡皇帝張邦昌不願僭取王權,擁一妃子為太后,以其名義頒詔立一親王(即日後之高宗)為帝,建立了南宋。這項詔書由汪藻以駢體文撰寫,一向被認為是代表作品,例如它有以下幾句話:「漢家之厄十世,宜光武之中興;獻公之子九人,惟重耳之尚在。茲為天意,夫豈人謀。」[25]讀了這段話,令人賞識其歷史舉例之恰當。 如果立皇帝是愉快的事,那麼降敵就不然了。這種場合通常發生在一個朝代的末年,太后和年幼的皇帝面對入侵的征服者時發生。呈送降表的悲慘任務似出售一個家族最後的房地產,必須出自母子二人之名。這種事件的一個特例是1912年溥儀及太后為中華民國的成立而退位。像過去的降表一樣,退位詔書寫得很好,事實上,其體裁還是相當莊嚴的,因為投降的對象是人民,詔書中還友善地祝福中華民國。 母親的權力和妻子的權力 現代學者對傳統中國母親權威程度的估計有很大的差異。例如林語堂在《吾國與吾民》(My Country and My People,New York,1935,一三七頁)中說:「中國的婦女,大體來說,生而較另一半為健全,而且我們在儒教的家庭里,仍有許多是母權至上的。」另一方面,梁奧加(Olga Lang)在《中國的家庭與社會》(Chinese Family and Society,New Haven,1946,五二頁)中說:「如果仔細分析中國小說中所描述的,中國婦女地位並不與中國的皇太后攬權的普遍觀念符合。」就這個問題來說,我比較同意林語堂博士。以我所知,直到民國初年,在上層階級的大家庭中,仍有許多「女家長」或「太后」,雖然她們的權限因不同的事例而異,但大體而言是相當可觀的。 和母親的權力相似的是妻子的權力,即使不生兒子也要受尊重,由此可以解釋清朝末年,慈安太后較慈禧太后更為尊貴,因為雖然慈禧是同治的母親,但慈安是咸豐的第一個妻子。這方面的研究,我們可以注意仁井田陞對中國主婦的地位和其主要權力的探討,這個對主婦權威和責任的研究,包括高、低階層,農人亦在內[26]。 將以上的討論作一總結,或可提出一些關於中國及鄰近社會婦女地位及其互相影響之可能的假設。比較而言,以華北東部為根據地的商代王室婦女地位較高,商朝兄終弟及比率之高,可能是早期母系社會的遺留。直到漢初,山東仍有「巫兒」的制度,這是未婚之長女在家祭中扮演領導的角色[27]。加上其他的證據[28],顯示早期中國文化,至少其東方的一支,可能是母系,或甚至是女酋長制的。這項特質是否和中國東北或韓國文化有關仍然待考。 漢代及以後中國北方社會婦女的地位,大致較其他中國婦女為高。例如據說北朝婦女活躍於社交及政治場合;婦女可以為其子謀求公職,或抗議其夫所受不平等待遇。相反地,南朝婦女除家務外幾乎沒有任何活動[29]。北朝皇后們有名的善妒,因而多少受她們的影響,極少王公大臣敢娶一個以上的妻子[30]。北方中國婦女較高的地位,可能啟發武曌的稱帝。其次,宋朝的太后們可能受武曌及契丹擁大權的太后之影響[31]。而金代並沒有太后攝政的事,可能有幾個原因:(1)金人原系一夫多妻,其間並無妻妾之別;(2)金的興起頗為倉促,統治者很快地採用了中原的思想和制度;(3)金代有好幾位長壽的皇帝;(4)金朝享祚不長。清的情形和金相似,但卻長得足夠讓慈禧太后統治半世紀之久。 (原題:「Female Rulers in Imperial China」,Lien-sheng Yang,Excursions in Sinology,Harvard-Yenching Studies XXIV,1969,pp.27—42,由林維紅譯出。) 【注釋】 [1]Edouard Chavannes,Les memoires historiques de Se-ma Ts』ien,Paris,1895—1905,2.pp.406—442;H.H.Dubs,The History of the Former Han Dynasty by Pan Ku,Baltimore,1938—1949,1.pp.191—210. [2]Nancy Lee Swann,「Biography of the Empress Teng:A Translation from the Annals of the Later Han Dynasty(How Han Shu,Chüan 10a)」,JAOS 51(1931),pp.138—159. [3]A.G.Wenly,The Grand Empress Dowager Wen Ming and the Northern Wei Necropolis at Fang Shan,Washington,1947. [4]G.P.Fitzgerald,The Empress Wu,Melbourne,1955;Lin Yutang,Lady Wu,A True Story,London,1957;Nghiem Toan and Louis Richard,Won Tsö-t'ien(trans of Empress Wu's biography in the New History of the T』ang Dynasty),Saigon,1959. [5]J.O.P.Bland and Edmund Backhouse,China under the Empress Dowager,Being the History of the Life and Times of Tz』u Hsi,London,1910;Philip W.Sergeant,The Great Empress Dowager of China,New York,1911;Princess Der Ling,Old Buddha,(New York,1928);Charless Pettit,The Woman Who Commanded 500,000,000 Men,(New York,1929),(trans.from the French by Una,Lady Troubridge);Daniele Varè,The Last of the Empresses and the passing from the Old China to the New,London,1936;Harry Hussey,Venerable Ancestor,The Life and Times of Tz'u Hsi,1835—1908,Empress of China,New York,1949. [6]Karl A.Wittfogel and Feng Chia-sheng,History of Chinese Society,Liao(907—1125),New York,1949,pp.199—201. [7]如《文獻通考》(《十通》本)卷二五一,頁一九八○,一—三欄,引胡寅及馬廷鸞意見;趙翼:《廿二史劄記》卷二,「漢代外戚」諸條;卷四,「東漢多母后臨朝」,「外藩入繼」條。 [8]趙鳳喈譯文的還原。 [9]垂簾表示男女之別,這是傳統中國上層階級禮節所需。 [10]「與政」是參與政事,但《魏志》原文卻有「輔政」之語,是協助政事,外戚或親王尤其常用此措辭,表示以宰相或類似的政府職位服務政事。 [11]Encyclopedia Britannica(11th edition)在「攝政(Regent)」條下引Coke upon Littleton 43a並說:「但因需要之故,雖然於法或不相容,但在英格蘭和蘇格蘭攝政團都是常見的。」中國史上男性攝政極少,其地位卻近乎國家的領袖,如周公、王莽、多爾袞。這也可和日本藤原時代的「攝政」及「關白」地位比較。 [12]《大清會典》(光緒朝本)卷二九三,頁一三下—二二上。這一部分並無垂簾的規定,只需暫時垂一薄幕。以丹尼爾·瓦萊(DanielèVaré)的記載比較:「葉赫那拉氏和紐祜祿氏以咸豐選為繼承人的幼年皇帝之名的朝見,兩位太后面前各垂一黃色絲簾,使跪於王座前的人見不著太后。中國話稱之為『太后垂簾』或『太后垂簾聽政』。這可見於慈禧太后第一度攝政,1861—1873年。但在其後兩度攝政(1875—1889年,及1898—1908年)葉赫那拉氏代理她自己所選的皇帝,有更大的權威,不再垂簾。」(見The Last of the Empresses一書,頁六五) [13]《獨斷》(《四部叢刊》本)下卷,頁三。 [14]見《舊唐書·高宗本紀》。東晉344年,太后領兩歲的皇帝於大殿朝群臣,二者面前垂白簾。 [15]《宋史》卷一一七,「禮志」;《宋會要稿》冊六,「后妃」一,頁一○,頁一三下,頁一七—一八下,頁二○。 [16]《宋會要稿》冊六,「后妃」一,頁一一。 [17]《大清會典事例》卷二九一,頁一上—一七下。 [18]《後漢書》卷八七(列傳第四十七)《杜根傳》。范嘩在《後漢書·鄧後紀》中也提及杜根,此為史旺(Dr.Swann)的翻譯所略。 [19]這首詩是:望門投止思張儉,忍死須臾待杜根,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 [20]費茲哲羅(G.P.Fitzgerald)所著The Fmpress Wu,頁一一三。 [21]《宋書·武帝紀》。 [22]《春明夢余錄》卷六,頁五○下—五一上。 [23]Arvid Jongchell,Huo Kuang och hans tid(Göteborg,1930)譯自《前漢書》卷六八(列傳第三十八)。 [24]《晉書》卷九八(列傳第六十八)《桓溫傳》。 [25]《宋會要稿》冊六,「后妃」一,頁二五。 [26]仁井田陞:《中國の農村家族》,東京,1952年,頁二四三—三一○。 [27]《前漢書》卷廿八下《地理志》。 [28]如林語堂,My Country and My People,pp.136—137;呂思勉:《秦漢史》,上海,1947年,頁四八七。 [29]《顏氏家訓》卷上。 [30]《廿二史劄記》卷一五,「北齊百官無妾」、「隋獨孤後妒及臣子」諸條。 [31]由於過去太后的教訓,及宋代皇帝的榜樣,大體而言,宋朝女主對於士大夫算是尊重客氣的,亦無廢立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