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福文選 · 關於海員
值得注意的是,每當我國和任何鄰國開戰的時候,經常產生了兩種極大的麻煩——一是對國王而言,一是對商業而言。
一,給國王帶來的麻煩是:他不得不徵召海員入伍,硬逼著他們當海軍;這種強位人上戰艦的辦法引起了各種各樣的流弊,如:1.貽誤了我們的海軍戎機,我們的艦隊因缺人而經常遲遲不能出動,以致時常處於不利的地位,結果使多次精心籌劃的遠征都不能奏捷。
2.有若干海軍隊伍都成了非正規軍,因為軍官受賄解除了能幹水手的軍職,用許多生手和不能勝任的人濫竽充數。
3.由於水兵強征隊隊長的態度蠻橫而有些人又執意不肯應徵,不斷地發生強力壓迫、爭吵等現象,甚至常常演成兇殺。
4.出自英國國民共有的自然原則——痛恨強迫,因此,嫌惡當兵深入人心。
5.經常打著徵兵的幌子綁人出國、打家劫舍和偷竊的事例,最近已經屢見不鮮。
因此,國王和臣民都分別受到了類似性質的各種侮辱和損害。
二,對商業來說,由於人手缺乏,海員向商人索取極高工資,簡直是說一不二,商人只好拿出這筆浩大的費用。其實,人手並不真正缺乏,因為在雷厲風行的徵兵當中,如果一條商船需要用人而且能庇護他們的話,要多少人馬上就有多少人,如果不能庇護他們,就連一個也雇不到了。這些人對為國效力卻是避之惟恐不及的。
前一類流弊已經使國王從開戰以後在下列三個特殊方面花了三百萬英鎊以上:1.水陸徵兵和為此雇用小船所花的費用。
2.船隻由於缺人只好滯留港內,同時,卻要為船員的工資和給養支出浩大的費用。
3.誠恐夏季缺人,只好整冬維持著全部海軍,軍餉和給養全部照發,這種辦法已經實行好幾年了。此外,還要付出大量的賞金和其他籠絡海軍軍心的費用。
第二類流弊,即商人付出的高額工資從開戰以後已經花了二百萬英鎊以上。販煤業即其一例。煤商在戰爭頭三年每放一次洋即須付給一個普通海員九鎊工資,而在以前只需三十六辨士,按照販煤業各次航行動用的船隻和每船八個船員數目來計算,往少的方面算,只販煤業一行的海員一年的工資差額就有八萬九千六百鎊。
對於其他航行來說,水手月薪差額為五十先令,前桅員月薪差額為五十五先令,在此以前,他們的月薪只有二十六先令。此外,水手們現在對於伙食也挑三剔四了,商人只好忍氣吞聲;他們反對領半薪,甚至當船長命令他們做一些他們喜歡做的事的時候,他們都不大買賬;不,就連國王本人也休想叫他們中意。
為了消除這些時弊,我提出下列計劃,實行這個計劃,海員沒有理由不滿意,也絲毫不會受到損害,但是,卻可以防止目前所受的損失,省下一筆因海員奢侈浪費而糟蹋掉的巨款,因為如果說揮霍無度減少了王國公共總財富的話,那麼,海員們就不能算是好公民,他們並沒有因國王或商人付給了他們巨額款項而顯得更富足。
計劃的內容如下:
議會通過法案設立一個管理局或法庭,該機關受海軍法庭管轄,並隸屬於海軍大臣,或者獨立掌權,只隸屬於一個議會當局,如公共賬目統計委員會。
全國海員都要在這一管理局或法庭或它的若干分支機構(該局為此將設立分局或分處,派駐王國各港)進行登記並受到直接雇用;他們將按照能力大小被分為各種各樣的等級,依據他們的資格領取相應的工資,如茶房、壯工,僕役、高級海員、乘艦練習生、軍官、舵工、船主、跟班等。
其詳細情況如下:
1.任何船隻的船長或船主除了該局介紹的水手以外,不得雇用其他任何海員或攜帶他們出海。
2.不論是海員或其他人等,除了向該局申請當水手以外,不得直接受僱;每一高級海員月薪為二十四先令,下級海員按比例遞減,閒散時領取半薪並可為自己工作,但一經該局徵召即須立即到職,並報明所去地點。
3.因為在別處無法找到工作,水手將不會逃亡。
4.一切船隻在海關結關後將領到一張證明,憑證向海員管理局領用海員,局內海員濟濟,往往可供選擇,而不會鬧人荒;該局將毫無刁難或拖延地把海員交與船長或船主;船主和海員雙方都有選擇對象的完全自由,只不過必須服從該局專職官員做出的決定。
[附註]船長和船主過去為使海員在他們準備走以前能留在船上,不得不花相當浩大的費用,而今這樣一來,這筆費用便可以節省下來。同時,以後再毋須操心覓求海員,他們在一天之內就能全部到船;因為帶著證明書到管理局去的船長如果願意的話,可以去挑選他的海員;否則,管理局把證明書發到海員住處,就會把他們送到船上來集合。
5.雇用這些海員的船長或船主將按每人月薪二十八先令(超過工資的四先令用來支付閒散海員的半薪)付錢給管理局(而不付給海員本人),對下級海員的工資則按照相應比例遞減。
6.一切有關水手叛變的糾紛,或其他船長和海員之間的爭執都通過上訴上述特意成立的法庭加以審理。
7.一切工資和時限的折扣,一切海損、停付和貨物的損失等,都由議會同一法案明令公布並照印出的公共規章加以調整;通過這種措施,海軍法庭上一切爭執不休的訴訟(這類訴訟簡直無窮無盡)都可以被防止。
8.對於一切獲准報關和裝貨的船隻,不得拒絕撥給海員,當提出要求和送出海關發給的證明以後,撥給人員的時間不得耽擱五天以上;逮捕和扣留等一般案件不在此例。
這種制度的後果
1.實行這種制度後,公眾便不會缺乏海員,強征制的一切費用和麻煩都可以被避免。
2.工資過高和水手的飛揚拔扈加於商業的難忍的壓力可以被消除。
3.該管理局應該收取下列各項款額,把它們作為公共基金存入銀行,供給國家使用,除了議會命令以外,任何人不得動用;在議會閉會期間,成立一個委員會經常代為查賬,一個出納局掌管基金,上述機構概由議員組成,每屆議會更換一次:甲,商人向管理局預付所用海員的工資,比該局每月發給海員的工資多四先令。
乙,考慮到海員工資的降低,因而運費也降低到以往的水平或與之接近,船主或商人在全部貨物進口時每噸運費交稅四十先令,根據全部貨物和港口按比例規定,用計算加納里群島葡萄酒的噸重為基準計算貨重,特殊運費按以往所付運費的比例計算。
[附註]這種辦法可以順利實行而不會造成負擔;因為工資如果回降到原先的水平(或者接近原先的水平),運費也會同樣降低,這樣,商人就可以行有餘力地繳納這筆錢。舉例說:從牙買加到倫敦的運費原先是每噸六鎊十先令,現在卻是十八鎊到二十鎊;弗吉尼亞來貨的運費原先是每噸五鎊到六鎊十先令,現在卻是十四鎊、十六鎊和十七鎊;巴布達島①來貨的運費原先是六鎊,現在增加到十六鎊:奧波托②來貨原先的運費是兩鎊,現在增加到六鎊等。
①巴布達島,英屬西印度群島中的島嶼。——譯者②奧波托,葡萄牙北部港口。——譯者上述這一筆款項是一種基金的一大筆資本,我們可以假定它由公正的人掌管和經營使之周轉流動。此外,商人在由王國的任何港口運貨出國或載運外貨到港時,都按照其全部貨物的真實價值繳納4%(鎊)的捐稅,貨物的價值務必真實無欺,必要時須宣誓保證。據此,上述管理局有義務付款賠償一切損失、海損和各種意外,賠償款額按照目前流行的保險慣例如數付出,不打任何折扣,不作任何爭論或拖延:上述4%的稅率是依照開往巴布達島的航程規定的,執行時根據具體航程依照印行和明令公布的規章法令酌量增減。
實行這種辦法以後,上述管理局根據明顯的理由只保留這樣的權力,即:管理局有權指揮所有不同的船隻如何和護航隊一齊航行或等待護航隊,規定其時間長短和方式如何;該局並有權為護航隊著想(具有某些限制)扣留船隻以便編成船隊。
上述這些規定適用於海上的一切商業。但往來國內各港的沿海貿易和近海捕魚業不在此例;對它們應該作如下安排:首先,就煤來說,煤船按二十八先令月薪得到海員的供應、並有足夠數量的護航隊和起自泰因茅斯沙洲到內河的適當停泊點,這樣,它們就毋須結成船隊航行,而可以按照風向和氣候條件放心出航,一路上有軍艦保護,軍艦應該不斷地游弋巡邏於各停泊點之間。結果,煤船走完航程所用的時間不但和以往一樣的短,而所支付的費用也和以往一樣的低廉,這就使煤的每喬倫①售價低到十七先令,和以往十五先令的煤價相去不遠。
①喬倫(Chaldron),舊煤量單位,在英國等於三十二到三十六蒲式耳。——譯者所以,每喬倫(紐卡斯爾標準)煤在紐卡斯爾向指定的國庫繳納十先令,這筆錢在貨物運抵目的地時將依約得到補償,倫敦的固定價格是:在浦爾②是每喬倫二十七先令,售給用戶時是三十先令;這個價格一點也不算貴,特別是在戰時,因為以往戰時的煤價從未有過這樣的低廉;有關官員應該發布告示限制售煤者不得超過定價。
②泰晤士河倫敦橋正下面的部分,在這裡指運到倫敦後的批發價格。——譯者此外,考慮到護航隊的花費,所有運煤船都應該按照管理當局同意的船隻的價值,繳稅1%(鎊),同時,護航隊司令橫徵暴斂的一切護航費一律予以廢除,如果船隻(並非貨物)純粹因遇敵而遭受損害,管理局將賠償其全部損失。
如果要著手進行這個實驗,這些項目確需某些解釋,而且,海員的景況也將因此而有所改善;這種辦法至少可以比最近登記海員等鼓勵方法更容易使海員樂意為任何公事效力。
理由是:實行這種辦法以後,王國的所有海員都成了國王雇用的公僕,由雇用他們的國王手上領取工資;誰要雇用他們非得通過國王不可;商人通過國王之手雇用他們,把他們的工資付給國王;同時,英國的海員也不會有一個人失業(順便說一句,這就可以防止他們到國外尋找工作);如果他們並沒有實際出海,他們仍有半薪可領,並且,可以從事製造場、棧房和海軍中的工作,從而使凡百事宜條理井然。
如果要裝備一支艦隊或分艦隊,它們在一個星期以內便可以配齊人手,因為英國的全部海員都在手邊;他們也不再會厭惡服役;因為海員之所以在戰時退縮、躲藏和躊躇不前,並不是由於他們不願為國王效力,也不是因為軍艦上的職務比商船上的更加勞累,或者害怕危險;問題在於工資;為國王效力每月只拿二十四先令,從商人那裡每月卻可以拿四十到五十先令,這才是真正的原因。而海員這樣做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替王國效力,在戰場上賣命只能領二十四先令月薪,他們又何樂而不為商人服務,既不冒那種危險而又能領五十先令呢?如果不能扭轉這種情況,對海員所作的一切鼓勵都是枉費心機;因為這些鼓勵只會使他們飛揚跋扈,助長他們的奢侈浪費。
一般地說,這項措施對海員也不會帶來什麼損害;因為終年有職業,每月領二十四先令工資,閒散時還有半薪可領,這對海員來說實在比他們現在每月拿四十五先令要好過,考慮一下他們有多麼長的時間往往賦閒在岸上而一文不名就可以瞭然了。此外,海員工資過高對商業雖然是一項不堪承受的負擔,然而,這並沒有使水手們明顯地富裕起來;所以,他們現在可以象以往那樣滿足於二十四先令的工資。
另一方面,商業可以因此而顯著復興,難以承受的高昂運費可以降低,公眾可以從建議中提到的款項上獲得優厚的利益,如:1.商人雇用的所有海員月薪多出四先令,假定經常受僱的海員有二十萬人(因為就屬於英國的所有船隻看來,不會比這個數目再少了),則每月可收入四萬鎊。
2.對一切進口的貨物按每噸運費徵收四十先令。
3.對一切進出口貨物的價值徵稅4%。
4.對一切在紐卡斯爾裝船的煤,每喬倫徵收十先令,對運煤船徵收1%船價的稅款。
這四項每年究竟會給財政部帶來多少收入是很難計算的,我這本書已經快結束,所以不打算細算這筆賬了。可是,我相信從這場戰爭爆發以後,還不曾有過一項稅收能和它相比。
不錯,公眾要從這筆錢中支付閒散海員的半薪,並且,還要賠償一切海損和船貨損失,不過,這些支出的數目雖然可能相當龐大,但是和前述付款相比仍然不多;因為4%的保險費既然為數不多,所以,誰都不得拒絕保險。我相信誰都會承認:讓保險商垮台的不會是保險費太少,而是保險對象的數目太少;我敢大言不慚地肯定:假設對全部進出口貨物徵收4%保險費,誰都可以做全國的總保險商,而那筆保險費也決不會損害商人。
這樣,以這種方法籌得的巨額收益使什麼地方都不會感覺到負擔,無論是窮人或富人都不會花更多的錢買煤;進口的外貨價錢可以更少,我們自己的貨物運到市場上去時也會更加便宜;船主由船上、商人由貨上都能夠獲利更多;由於有公共基金賠償,海上的損失再也不會使任何人遭殃。
這項計劃還會產生一種無形的利益:我們由於能在戰時把運費和貨價保持得和太平年月一樣的低廉,我們便可以勝過一切鄰邦,乃至於荷蘭人本身;這種利益的深遠意義不是隨便一想就能體會的,它對我國的對外貿易將發生重大的影響。因為,如果我們的每噸貨能夠從五十先令的腳費運到卡迪斯①,而荷蘭人在其他地點要花八鎊或十鎊等運費,他們在貿易方面還會有什麼本領呢?所以,我們的貨物就能夠售價低廉,比我們的鄰邦獲利更大。
①西班牙西南部港口。——譯者
除了這項建議以外,本來還可以再提幾項,其中,有些對王國的一般貿易大有裨益,有些有利於特殊的行業,對公眾也更為有利;然而,對僅僅是我一己之見產生的事物,我不打算談得過分詳細。
如果政府一旦動手試行這些建議,無疑,獲得的成就必將大大超過我提出的這些,我也看不出實行起來會有多大困難,或會招致什麼不滿,所以,我就此帶住,與其說是希望毋寧說是祝願它早日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