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福文選 · 窮人的呼籲

丹尼爾·笛福 《笛福文選》
序言 移風易俗①是一件十分光榮的,在目前又是絕對必要的工作,因此,象改革我們的貨幣一樣,這件事不能再有片刻拖延了。 ①1695年左右,英國的許多貴族、法官和鄉紳,在倫敦等地成立了所謂的「移風易俗會」,聲稱要通過法律的力量來矯正當時的社會風氣,但其打擊鋒芒只指向一般貧苦人民,絲毫不觸及道德敗壞的統治階級。——譯者目下惡習的洪流何以能泛濫全國,以及這種流毒何以能長期在居民生活中肆虐,情況十分明顯,無論怎樣也掩蓋不住。因此,作者在以下幾頁文字中企圖說明如何以最直接的方法,即通過樹立典範來達到移風易俗的目的。法律以懲罰令人有所戒懼,治安法官以強力迫使人們服從;但樹立典範卻是一種溫和與說服的手段,它通過一種潛移默化的、幾乎是不知不覺的力量吸引人們改過向善。 如果還有其他擬議的補救方案更能奏效,那麼,請凡是知道那些方案的人不妨把它們發表出來。同時,作者認為,人們如果憑良心公正地想一想,一定會贊同下面的建議,並且希望所有反對這些建議的人也都問一問自己的良心。 笛福 窮人的呼籲 在探求一種傳染病的適當治療方法時,醫生告訴我們,首先必須知道疾病的起因,它是從身體的哪一部分產生的、由哪種惡習引起的;等到找出了原因,就得把它排除掉,這樣疾病的影響才會自行消滅;但如果排除病因的手段不能奏效,醫生自然就要對於疾病本身和感到病痛的那一部分,著手採用適當的治療辦法了。 道德敗壞無疑是目前英國最流行的疾病:國王和議會是義不容辭的醫生,而他們似乎也懷著高尚的願望,想把治療工作擔當起來。這是一件偉大的工作,很值得他們殫精竭慮;因為,這項工作一旦完成,其功勳將比這次流血戰爭①的一切勝利或這次體面媾和②的榮譽更能使英王增光。 ①指1689年開始的戰爭。戰爭的一方是法國,另一方是以英國為首的反法聯盟,世稱「哈格斯堡聯盟之戰」。——譯者②指1697年9月締結的里斯維克條約。——譯者但是,一個困於疾病的人如果不打算使用醫生的藥方,即使延醫也是枉然;與此同理,國王企圖使全國國民移風易俗的打算也會落空,除非他們願意改過遷善,服從他的各項命令。 為非作歹在我國已經有了悠久的歷史,很難說出它的本原。 可是不管這件事情多麼難辦,我們還是容易回顧到一個時期,那時,我們一般說來還不象現在這樣深染惡習;而如此追溯一下,就似乎足夠查明我們現今何以會背道離德的原因了。 基督新教似乎有十足的理由可以自稱為把嚴正的道德傳播到我們中間來的首創者;而把這種榮譽加在顯然當之無愧的有功者頭上也是十分公道的。習俗的改革有點象是宗教改革的自然結果:因為,既然新教的教義不承認羅馬教皇有權假借免罪符來讓人贖回千百種作為輕罪看待的罪過,不承認神甫為了免得麻煩上帝,可以不等到這些罪過上達天主就把它們一筆勾消,普通的惡行便失去了它們的合法保障,人們也便不能用從前那種低廉的代價來胡作非為。新教本身有一種向善的自然趨勢,把向善當作它自己起源神聖的明證,因此,在它占有穩固地位的一切國家,它已經抑制了邪惡和不道德行為。它已經使許多國家趨於文明,矯正了信教者的性情。基督教信仰和品德感化在世間一直攜手並進;在世上其他文明政府和現今受新教統治的政府之間,存在著極明顯的差別,因而它本身就能不言而喻地說明問題。 英國在愛德華六世當政時代開始而嗣後由伊麗莎白女王光榮完成的改革,使英國人的操行與交際達到如此嚴肅端方的地步,以致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樣的道德高度多半是不會再見於我們這個時代了。 在英王詹姆斯一世時代,由於宮廷喜歡風流韻事和逢場作戲,因而奢侈得以立足;而二十年承平時代,連同來自宮廷的並非特別的先例,更大大鼓勵了放蕩的行徑。 如果說這種風氣在英王詹姆斯一世時代得以立足,它在他的兒子當政的時期便根深柢固了;而內戰中給予軍人的自由,則在全國傳播了各種各樣瀆神的言行。那位君主在其本性和實際行動上雖然非常虔誠,卻不幸成為英國甚或全世界第一個把惡習用法律固定下來的國王。他那樣做法,究竟是受了什麼倒楣的御前會議或冥冥中噩運的支配,我們很難斷定;但是所謂娛樂書①,即容許人們在安息日從事各種消遣的詔書,就守安息日而言,比起議會的一切法案、布告和以後的君王曾經做過的並且將來還可能會不斷作出的改革風俗的努力來,更易敗壞我國的風氣。 ①一般指詹姆斯一世在1618年發布的公告,該公告准許人們在星期日舉行禮拜以後「作任何合法的娛樂,如男子或女子的舞蹈,男子的射箭、跳躍、五朔節的遊戲、降靈節的酒會等等」。1633年,查理一世重新發布了他父親的「娛樂公告」,並命令牧師在講道時宣讀。——譯者然而英國人民對於那種自由權利卻普遍表示了厭惡;而有些人則仿佛已經享受了過多的自由,當法律的約束被解除以後,反而不願再繼續保持他們以前沉湎於其中的癖習。 在英王查理二世時代,淫亂和各种放盪行為達到了頂點。宮廷的表現和默許所起的鼓勵作用,無可爭辯地證明了當道者對人民風氣的影響是多麼深遠。 現今的英王及其已故王后(她的英名將永世為全國人民所懷念)已經嘗試過解決這一切有關不良道德的棘手問題。這是英王在外征戰時王后著手處理的第一件事②。她首先普遍打擊了各種惡習,同時通過以身作則來發揚美德和節制。英王在勝利地結束了戰爭並締結了光榮的和約以後,在他對議會第一次發言時便宣布向瀆神和不道德的行為發動一次新的戰爭①,同時和王后一樣,也以皇家的表率打擊了那種行為。 ②1691年7月9日,王后瑪麗在英王離英赴荷蘭期間,曾致書密德爾薩克斯的治安法官,要他們「忠實而公正地執行那些已經制定的、現在仍然有效的法律,懲辦主日的瀆神行為、酗酒、妄用神名的詛咒和謾罵,以及其他一切放蕩的、暴戾的和妨害治安的行為等等」。——譯者①1697年2月,國王威廉發布諭告,嚴禁不道德與瀆神行為。——譯者由此可見,這項工作在開始時就是規模宏大和頗有條理的,而作為全國國民總代議機構的議會,只要制定法律來禁止各種瀆神行為等等,就不難把它貫徹下去。 這些都是重大事件,如果好好地加以利用的話,無疑將推翻惡習的暴政和瀆神行為在人們心中所竊據的統治地位。 可是,我輩孑孑小民卻有正當的理由對這一切改革工作感到不平,因為這次雷厲風行的改革所具有的偏頗性使實際工作不易推進。因此,我們不得不祈求上蒼解救我們,以這種過去一向採用的正當方法來消彌我們內心的不平。同時,我們也要對全國貴族和鄉紳傷風敗俗的一切方面嚴肅地提出如下的抗議:首先,我們要提出的抗議是,我們認為目前探究問題的態度是不公正的,而且抗議這樣的說法,即:除掉你們的高官顯職、財產和門第以外,你們在德行方面還比我們略勝一籌。固然,我們都很壞,並且情願很有禮貌地同意我們和你們一樣壞;可是在仔細探究之下,我們發現在惡行的共和國中,魔鬼一直是留心把窮人和富人平列的,目前正在一視同仁地使我們大家都獲得邪惡的最高學位。 其次,我們認為至今所公布的一切文告、宣言和議會法案,就懲處你們的惡行而論,不象對我們那樣有實際效力。現在,你們制定法律來懲辦我們,同時,你們雖然犯了同樣的罪惡和不道德行為,卻讓你們自己逍遙法外,因此那些法律本身就是不公道的、不公平的。 固然,法律並沒有表明給你們的是自由權而專對我們進行懲罰,因此,英王和議會就其本身而論,可以不在我們這次控訴之列;可是我國的縉紳和地方長官,一方面對我們這些窮苦的平民執行那些法律,一方面自己卻在犯同樣的罪,藐視上天和人間的法律而不受懲處。這就是我們認為不公道、不公平並對之表示抗議的事情。 因此,除非是貴族、鄉紳、治安法官和牧師都願意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抑制自己的不道德行為,或者找出某種方法和權力在他們犯罪的時候來毫不徇私地懲辦自己,否則我們就不揣賤末,要求有權利反對以傷風敗俗的罪名把任何窮人繫上足枷送往感化所,認為這是世界上最不公平和最不公道的處置辦法。 而現在,諸位先生, 為了使這個抗議不致顯得有點過分粗暴,不致冒犯長上,我們請求把我們卑微的呼籲提供給你們自己考慮;因為知道你們是英國的高尚人士、是正人君子,我們希望這一次使你們判斷一下你們自己的問題。 首先,諸位先生,我們請求你們自己考慮:如果沒有你們參加,我國風氣的改革是否能夠完成;如果沒有你們的範例來影響我們,單憑懲治我們的法律是否會使這件工作大功告成。 在我國,脫離放蕩惡行的第一步是由英王愛德華六世開始的,並得到新教牧師和嚴肅的貴族們的支持。伊麗莎白女王繼續推行了這一步驟。然而,以後的一些國王和上流人物又率先背棄那種嚴格的道德戒律,從而使惡行不斷發展,達到現在所出現的程度。惡行由宮廷蔓延到全國,鄉紳和貴族的家庭成了惡習非行的淵藪,它們終於在這些大人先生的保護下變得氣焰萬丈,向全國實行全面反撲;而我們這些窮苦的平民,一向總是容易為我們的地主和士紳的榜樣所支配,也確實已經被他們的榜樣誘上傷風敗俗的道路。現在如果要遏制泛濫全國的瀆神和惡行的洪水,正需要你們這些英國的貴族和鄉紳作出榜樣,否則一切都將徒勞無功。 我國懲治各種惡行的法律已經是十分嚴厲了,但如果治安法官手中執行法律的權柄沒有發揮作用,法律就會成為微不足道的無用之物。治安法官有懲罰之權,但如果他們不運用那種權力,那就等於一點權力都沒有一樣。有些人可能已經運用這種權力,但每逢它發揮作用,無一不是落在我們窮苦平民的頭上。這些都是蜘蛛網般的法律,小蒼蠅落網,大蒼蠅則破網飛去。市長大人曾經用鞭子痛打可憐的乞丐,少數聲名狼藉的妓女已被關進感化院,有些啤酒店老闆和葡萄酒販由於在安息日誘人喝酒而受到罰款的處分;但所有這些都落在我們民眾、即窮苦的平民頭上,仿佛一切惡行全發生在我們中間似的;因為我們沒有見過喝醉了酒的財翁曾被帶到市長面前,也沒看見一個妄用神的名字賭咒的下流商人遭到罰金或戴足枷的處分。衣著華麗手戴金戒指的人可以當著治安法官的面口出不淨,或者謾罵治安法官;可以穿過大街搖搖晃晃地走回家去而沒有人加以理會;但如果一個窮人喝醉了酒或妄用神的名字賭咒,那他一定會被毫不客氣地戴上足枷。 其次,我們請求你們自己考慮一下:既然我們的治安法官本身沾染著謾罵和酗酒的惡習,既然我們的治安法官自己在懲治一個酗酒的人時嘴裡總是嚷著「他媽的,把他拴起來」,法律或布告是否能有助於移風易俗。如果法律和布告在這種情況下不起作用,那它們就毫無裨益,還不如不公布的好。 諸位先生,為了一種罪行而受罰於一個象我們一樣犯罪的人,那是叫人很難忍受的;一個人是否在社會上嶄露頭角,竟成為他應否受法律制裁的根據,那也是叫人不能容忍的。這實際上就是由於人們貧窮而對他們實行懲辦,而貧窮卻根本不是罪過;這正如一個小偷可以不根據犯罪事實而單憑被逮住這一點就判處絞刑。 諸位先生,我們還要請你們自己告訴我們,是否有任何特殊的理由足以證明你們可以腐化墮落為所欲為而不受法律約束,另一方面你們卻認為我們中間這些不法行為應該受到懲處,並且當窮人為了同樣的罪過被帶到你們的面前時,你們確實對他們執行了法律。 因此,為了移風易俗的工作得以繼續進行並日臻完善,使上帝益增其榮耀、英王和議會領受更大的光榮起見,為了放蕩、瀆神、酗酒,淫亂和各種不道德的行為不致繼續發生起見,我們不揣淺陋,提出下列可以有效地完成如此偉大的一件工作的方法。 鄉紳和牧師是我輩愚昧貧民的領導者,是高高在上指導和指揮我們行動的明燈,希望他們首先自覺自愿地控制自己,有效地改變他們的生活、交際方式,以及平常在他們的僕人和鄉鄰中間的態度。 鄉紳是他們鄉鄰的派頭、習慣和生活方式的藍本,他們在鄉間的榜樣特別富有感染力。大部分人主要沾染的惡習有三,即酗酒、瀆神和嫖妓,不管社會風氣使它們多麼流行,它們都是同上流人的身分很不相稱的。只要一所房屋裡不存在這三種惡習,那個家庭就一定有上帝的某種建樹;因為它們是蔓延得很厲害的傳染病,幾乎不是人性所能完全擺脫的。 酗酒是一種粗野的惡習,是一種十分骯髒的罪孽和戕害本性的暴力,因此我相信,如果全能的上帝不禁止酗酒,而把它規定為一項應盡的義務,那麼許多人一定是寧可犧牲進天堂的機會而不願意履行這項義務的。酗酒的快樂似乎藏得很隱秘,因此未開化的異教民族是根本不知道這回事的;只有這些北方國家中聰明的人民才把它發現出來,他們在惡習方面是老資格的能手,是惡行方面的行家,他們能夠從喪失悟性上自得其樂,使自己為了解悶而愁上心頭。 如果要為這個頗有來歷的惡習寫一部歷史,那麼顯然可以看出,它是起源於鄉紳之間,再由他們傳給窮漢的,而窮漢總喜歡仿效那些位分高於自己的人。在查理二世恢復王位以後,當舉杯為英王祝福已成為王黨與圓頭黨之間的分野時,酗酒的行徑開始風靡全國,到現在差不多已經流行了四十年。士紳之流酷嗜這種卑鄙的惡習已到如此程度,竟然認為一個朋友或僕人如果不能喝幾杯酒,就算不得是合適的朋友或僕人。到了今天,當我們讚揚一個人的時候,除提到他的聲望外,還要說他是個忠實的酒友,作為一種附加的頭銜;仿佛他的酗酒足以證明他的誠實似的。我們的上流人物先是自己鍛煉這種下流的本領,後來便達到傳授這種本領的地步;他們很早就教導青年喝酒,希望把這一風氣有效地保存到下一時代。不僅如此,這種習慣已經普遍流行到這種程度,以致一位上流人物最主要的應酬賓客的辦法就是把他的朋友灌得酩酊大醉;而他的朋友也十分願意接受他的款待,認為這是主人待客盛意的表示,但實際上他卻應當感到這是一種恥辱,就如同他被主人從樓上一腳踢下來一樣。於是喝酒就變成了一門學問;如果不是很容易傳授,年輕人很容易學會,也許我們早就設立一所專科學校來傳授這門學問了。鄉紳中間的這種惡習在以下兩件事上進一步達到了極點:酗酒業已成為他們光榮的行為,成為他們對任何公共喜事表示高興的方法。在上議院辯論以後,當英王威廉被選上虛位的王座時,一位頗有身分的先生喊道,賈克,他媽的,賈克(他說),回家去告訴太太,說我們已經有了一位信奉新教的國王和王后了;燒起一堆象房屋那麼大的祝火,吩咐管伙食的讓你們這些狗養的都喝個醉。這裡是為了感恩上帝,對惡魔獻上了犧牲。其他的惡習是被當作惡習來犯的,人們偷偷摸摸地做,願意把它們隱瞞起來;可是他們卻如此貪杯,竟至於自鳴得意,以此為榮,並且儘量想鼓勵別人也染上這種惡習。一個最使一個好酒貪杯的人感到躊躇滿志的,是再三說起他在一次宴會上喝了多少夸特的酒,怎樣使某幾個老實人都喝得酩酊大醉。人們撒謊和發假誓後,總是設法掩蓋真情,並且覺得羞愧,他們也確有理由感到這樣。可是酗酒和尋花問柳卻成了人們自誇的成就,他們對這些事津津樂道,以此為個人歷史上的榮耀;怡然自得地讓世人全都親眼看到他們的放縱行為,使這一罪惡成為他們門閥的光榮標記,並當作上流社會的一種風氣來提倡這種嗜好。無論誰只要花一點工夫仔細想想我們的上流人物在家裡的習慣,想想他們怎樣在窮苦平民中間鼓勵和提倡這種酗酒的惡習,就會相信:如果我們說,現今所流行的飲酒風氣,起源於全國鄉紳的身體力行,而他們本身又受宮廷的影響,那並不是對英國鄉紳的誹謗。 有人也許會對此提出異議,而且也一定會提出異議,他們認為我們的貴族和鄉紳很多都是體面的、德行高超的人,因此這種罪過並不是普遍的。對於這一點我們回答說:儘管有那種情況,這仍然是普遍的,因為這些鄉紳雖然在消極的意義上並沒有犯我們所講到的那些罪行,但由於他們沒有用公正不倚的精神執行他們所掌握的法律,他們在積極的意義上還是犯了罪的。哪裡見過鄉紳或治安法官曾對他的鄰人,一位喝醉酒的、謾罵人的、荒淫的鄉紳執行過法律條款呢?個人的身分已經成為公開作出最惡劣罪行的護身符,仿佛在人死以後的另一個世界中也有什麼從男爵、爵士或鄉紳似的,好像由於我國的風俗慣例使他們的地位在不同程度上稍稍高於他們的鄰人,他們就可以免遭神譴,或者象殺害了泰恩老爺而被絞死的弗拉茨船長所說,因為他們是鄉紳,上帝也會對他們表示三分尊敬。 如果真有什麼理由,足以說明為何財翁可以在眾目睽睽之下公然干那些不道德的勾當而窮人卻不行,那倒還有話可說。但如果有差別的話,差別也不在這裡;因為一個窮人的惡習只影響到他自己,而財翁的不正經行為卻影響所有左鄰右舍,使生活嚴肅的人士生氣,鼓勵並使人們習慣於淫蕩,摧毀那些在德行方面尚無穩固基礎的人們的薄弱意志。如果我自己的表走得不准,它只是欺騙我一個人罷了;但如果城裡的大鐘走得不准,受騙的就是整個教區的居民。鄉紳是民眾的領導者;如果他們好色貪杯,別人就會竭力模仿他們;如果他們拋棄惡習和酗酒,別人就不會沉湎得這麼深,也不會這樣喜歡它了。 因此,在有錢的人似乎享有作惡特權的情況下,想要靠懲辦窮人來實行改革,無異是單單排除結果而希望原因不再存在。 我們覺得有些人很喜歡獨占一種惡行,他們打算使它全部歸於自己;正如羅徹斯特勳爵①所自述的那樣,他們必須象貴族一樣地犯罪;偷偷摸摸的小罪惡是不稱心的;他們下作的程度必須超過普通的規模,讓全世界的人士都知道他們敢作敢為。 ①指威廉·羅徹斯特(1647?—1680),經常出入於查理二世宮廷,以生活放浪著稱。——譯者我們的法律似乎並不受理這樣的案件,也許根據同樣的理由,萊克古斯②才沒有制定懲處弒親罪的法律,因為他不願意他的公民中間有這種罪名。 ②萊克古斯,傳說紀元前九世紀斯巴達的立法者。——譯者窮人可並不覺得惡行有什麼體面,以致會研究犯罪大小的程度;我們在不道德的行為方面是很坦率的,正如我們在待人接物方面是很坦率的一樣;如果我們喝醉了酒,那就老老實實是酗酒;謾罵和嫖妓在我們看來就十足是輕率的舉動;我們在交談時說話痛痛快快;那些法官也是這樣對待我們;當我們受審的時候,總是被判處加上足枷或送進感化院;可是當我們的紳士老爺耽於風雅的癖好。按照名門的門風而犯罪時,我們看到他們非但不受任何懲罰,反而常常得到不應有的賞封;惡行受惡行的懲處,而懲處又鼓勵新的惡行。 總之,情況就是這樣;上流社會的淫亂、瀆神和道德敗壞是我國普遍道德淪喪的主要原因,但從現今執法的情形來看,它根本沒有受到我們法律的制裁;如果長此下去,就絕對不能移風易俗,也無法消滅瀆神和不道德行為;因此,專門懲罰窮人是對國王和議會的良好意圖的嘲笑;只懲辦窮人而讓其他同樣犯罪的人逍遙法外,是一種不公道的行為;窮人沒有財產贖罪,於是法官就利用他們的貧窮來使他們受苦,這也是一種殘暴的行為。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聽到一些理由很不充分的辯解,必須加以探討,例如:(1)治安法官在接受告發以前,是個消極的法官,除非事實上有人提起訴訟並遞進了宣誓陳述書,否則他是不去注意任何事情的。如果有誰把宣誓陳述書呈給法官,揭發某人講瀆神的話或喝醉了酒,他就一定會也不得不對犯過者科以罰金;不管犯事者的身分如何,法律是鐵面無私的;因此毛病不在法律,也不在法官,而在於沒有人告發。 (2)一個證人或告發者的名稱是丟臉的,因此,單是打算告發某人公然違犯道德法律的企圖,就足以使一個人聲名狼藉,為社會所不齒;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流氓和告發者是同義詞;褻瀆上帝的種種最公開的罪行隨地可見,民政當局感到氣餒,無法過問。 (3)既然不可能有矯正的辦法,而這種惡習又流行及於全人類,因此它似乎是天然弱點的附屬物,同人性糾纏在一起,彼此不可能分開。 下面是我們的答覆: (1)固然,治安法官在某一方面是個消極的法官,只能根據告發行動,但這樣的告發如果得到鼓勵,是會源源送上門來;如果治安法官確實去了解他們附近一帶的情況,他們馬上就會聽到教區里許多不道德的行為;如果他們確實不顧情面,公正無私地對犯罪的人執行法律,他們馬上就會得到有關犯法者的姓名和事實的報告。並且,問題不在於沒有人告發,而在於他們沒有懲辦那些已經有人告發的犯法行為。一個窮人告發一個大人物,這位證人受到打擊,被告宣判無罪,而窮人卻獲得告發者的醜名;再說,我們的法官往往本身就不是道德高尚的人物;當人家聽到治安法官自己也象別人一樣滿口髒話的時候,誰還會向他告發,說某人講了對神不敬的話呢?當治安法官本身就酩酊大醉,已經不能坐堂問案的時候,誰還會把一個醉漢扭送到他面前來呢? (2)而且,法官有權懲處他所親眼看到的任何犯罪行為,追究他偶然聽到的事實;如果他象泥塑木雕一般,坐視人們在他面前作出不道德行為,誰還該把一個窮人送到他那裡去受罰呢?例如,我曾聽見人們當著一位治安法官的面在滾球場上罵了千百句瀆神的髒話,而他卻不加理會,隔了一個鐘頭打道回府,倒把一個喝醉酒的窮漢套上了足枷。 至於說告發是件醜事,這其實是習慣上的錯誤,也是有害司法的大罪過;要知道一切審判都必須以證人的作證為根據,而阻礙作證,就是阻礙司法;如果一個人在法官審問他的鄰人的道德時居然羞於出庭作證,那一定有某種特殊的原因。 (1)這是由惡行的成為一時風尚而產生的;它已經在人們的實際生活中普遍流行,因此要出庭反對幾乎是大家所贊成的事情,好象是存心作對,不是跡近報復,便是帶有單純為了獎金而告發的那種唯利是圖的無恥行徑的嫌疑。當然,如果告發不給獎金,誰也不願意招此麻煩;另一方面,如果獎金太多,愛面子的人就會不屑於幹這種事,因為他們瞧不起那筆酬勞;而單純為了酬勞而告發,也確實有一點惡棍的氣味;人們由於這些理由因而踟躕不前。 用中傷告發者的辦法來打擊人們揭發惡行的,正是我們所說的那些富人;具有鄉紳氣派的人藐視揭發,而窮人也習染上富人的脾氣,象憎惡魔鬼似地憎惡告發者。鄉紳們當初並不以制定法律為可恥,現在他們卻不好意思去查究破壞那些法律的行為,這真是一件怪事;但是,由於有些人曾經把告發別人的宗教問題當作一種買賣,在這方面做盡了壞事,因此告發者這個名稱已經在人們的心目中留下極惡劣的印象,以致確實很難使有聲望或有地位的人興起告發的念頭。 然而,我們的鄉紳所以不能毅然決然地檢舉壞事,主要是因為他們自己也犯著同樣的罪惡;他們既然對那種事情本身毫無惡感,心裡就懷著很多不良的謙遜和寬大,因此他們也就不能毫無顧慮地為了他們自己也幹的事情去懲罰別人。 在執行取締不從國教者的法律的時期,我們曾看到許多有身分的人紛紛控告他們的鄰居;他們毫不躊躇地親自出馬去擾亂禮拜會和搗毀禮拜堂,寧可失敗也非親自去告發不可;其原因是他們對不從國教派深惡痛絕;但是,我們從來沒有看見過一個不從國教派的鄉紳或治安法官熱心地採取這樣的行動,其原因是他們贊成不從國教派的宗教信仰。現在,如果我們的鄉紳和治安法官真正嫉惡如仇,確實把酗酒當作一種惡行來憎恨,他們就會熱心地起來根除鄰里左近的酗酒惡習,他們就決不會踟躕不前或不好意思去查究壞事、驅散酗酒的聚會,或者取締那些幾乎象義大利的窯子那樣准許公開設立的淫窟,即公共妓院。他們就會願意使各種惡行遭到禁止,並以參加這項工作而自豪;他們就不會不好意思出面去查究淫亂的行為,也不會害怕同有錢的鄰居發生糾紛了。縱容犯罪是人們犯有同一罪行的結果,只有在那種行為清除以後,英國的鄉紳才會或者才真正能夠帶有幾分光榮感來著手剷除他們鄰居的惡習。 可是我認為,我們不難讓人看到這種告發的困難是可以克服的,也毋需申述很多理由來為那所謂丟臉的事情作辯護。 英國的上等人士不必依靠法律、布告或告發人就能改良全國的風氣;而如果沒有他們的協助,世上一切法律、布告和諭令都將毫無效果;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它們的執行力量;如果掌握法律執行權的先生們不照章執行法律,成千上萬個議會法案至多只等於一張布告;如果賞罰不均,處處照顧到人們的身分和地位,法律又何能照章執行?現在法律逼著治安法官前進,他們的主張是後面趕多緊他們就走多快;可是,要是治安法官起來推動法律,罪惡就會象風中的塵土一樣在他們的面前消失,惡行就會立刻受到遏制;不過,除非治安法官自己能改過遷善,他們的鄰居要人能改邪歸正,使法官所要懲治的人中間沒有他們不敢觸動的大人物,要不然我們就永遠不能指望治安法官會把法律推行到無拘無束地戢止惡行的地步。 如果英國的鄉紳以自己的實際行動來反對惡習的流行,如果他們同它一刀兩斷,從而使它不齒於人,使酗酒和咒罵的惡習遭人輕視,不再流行,而染有這些嗜好的人因此將自貶身價,口出不潔和酗酒的人將被視為浪子,不配與正人君子為伍;果能如此,這將比法律所能施予的一切懲戒更有助於匡正其餘的人們;惡行由於輾轉相習而蔚然成風,也必須以同樣的方式來清除。如果鄉紳們改正了錯誤,他們的家屬也一定會步其後塵。那時正人君子將不召納任何僕人、雇用任何工人或同任何店主作買賣,除非這些人同他們自己一樣,是誠實的、嚴肅的;一個下流的、品行不端的、酗酒的僕人必須洗心革面,否則就得挨餓,就會得不到工作;由於行跡不檢而被開除的僕人,不會再有人收留;一個出言不遜的、沉湎於酒色的工人必須悔過自新,否則誰也不會雇他,狎妓縱酒的店主必須變得生活嚴肅,否則就會失去他所有的顧客,弄得一敗塗地。利害關係和嚴肅的風氣自會使我們這些比較窮苦的人面目一新,用不到什麼腳枷或感化院;我們當然會生活嚴肅,因為若不如此,我們就要統統變成乞丐;那些酷嗜惡習不惜以喪失買賣或工作為代價的人,很快就會變得一貧如洗,沒有錢再繼續胡搞,因而為生活所迫不得不斷然捨棄惡習;用不到有人告發,一個耽於惡習的人立刻會臭名遠揚,成為全城的談話資料,每一個人見了他都會嗤之以鼻,敬而遠之,唯恐人家看見他們在一起而疑心他們是一丘之貉;他將遭到各種嘲笑,受到應有的懲處,象盜賊一樣得不到別人的憐憫。 所以,一言以蔽之,移風易俗這項神聖工作的重擔,是在上等人物的肩上;他們是我國世風日下的根源,如果把這種根源消除,其產生的後果當然不再存在,惡習就將為人所不齒,為所有的人所恥於沾染了。 (2)牧師在這一問題上也不應自認為與自己無關;因為他們的生活過去曾經是而且現今在某些地方仍然是不道德的、放蕩的,英國現在總算還不是牧師的天下,這真是不幸中之大幸。 既然作為我輩楷模的上等人物和作為我輩教師的牧師象我們一樣不道德,我們這些窮苦的平民居然會不是現在這種情景,那倒是非常奇怪了。現在請考慮一下這種情況吧:教區牧師在布道時厲聲斥責酗酒,治安法官把我的貧苦鄰居加上腳枷,而當我知道正是這位牧師和這位法官昨天夜裡還在一起喝醉酒的時候,請問我能從這兩件事上得到任何感化嗎? 也許我們不大知道,一個不正經的教區牧師講道倒可能確實講得很出色;而西班牙的那句俗話或許不但可以適用於肉體,也可適用於靈魂。倘能手到病除,何妨向魔鬼求醫;但這句話對直率的、無知的鄉下人可不發生效力;一個窮人在鄉下小酒館裡喝醉了酒,第二天一位善良而正派的鄰居對他說,哎喲,你這樣放肆,難道不害臊嗎?那個傢伙說,害臊!幹嗎我要害臊?可不是,約翰老爺——羅伯特老爺……還有教區牧師,他們都象我一樣喝醉過酒。請問你,為什麼說是放肆?我聽羅伯特老爺……說過,愈是飲酒少, 舉杯更放肆。 一個布道精采而生活腐化的壞牧師,也許象一個笨拙的馬車夫一樣,他拉開反開的門,讓別人走進去,而把自己關在外面。這或許是可能的,但看來最合理的想法是:他們由於過著那種生活,已經成為阻礙自己和別人的手段。如果英國的鄉紳和牧師能稍稍反省一下他們確實負有罪責,他們就會發現自己罪孽深重,因為他們已經用自己的榜樣把大部分國人導入了罪惡,並鼓勵他們愈陷愈深。 這一部分牧師的毛病或許可以由他們的上級加以糾正,因而也許比其他的人好辦;可是鄉紳是獨立的,他們如果不志願改過,他們的惡習就無法戒除。我們英國人的生活受風氣和習俗的影響頗大。只要鄉紳使惡行成為過時的風尚,他們就能有效地把它肅清;可是要用強力來肅清它,似乎是不可能的。 總之,這個說理粗淺的請求是向鄉紳和牧師提出的,醫師們,請你們自己醫治自己吧;如果你們先斷然戒絕酗酒和不正經的惡習,如果我們不學你們的榜樣,那你們盡可以把我們加上足枷,送進感化院,高興怎樣懲罰我們就怎樣懲罰我們;如果你們先戒絕宿娼,那你們盡可以為了姦淫或私通而在我們的額上烙印,或者判處流刑,或者絞死我們,而且你們這樣做是受人歡迎的;但是,在一夜的花天酒地以後而立刻來作反對酗酒的布道,為了也出諸你們之口的同樣瀆神的話而懲辦一個窮人,這就是世上最不公道的做法,其本身絲毫無補於法律的真正用意——移風易俗。 大家公認,英國的鄉紳和牧師中間有很多嚴肅的、虔誠的、遵守戒律的人士,希望這些人不致認為自己在這一呼籲中受到攻訐或損害;如果沒有他們這些人的話,就決不會制定出懲治這些惡習的法律,因為誰也不會制訂法律來懲辦自己;法律所要譴責的,不過是犯罪的人,譴責他們的目的不外乎是要他們知道,目前的世風日下是他們放蕩淫佚的結果,而他們也是有辦法通過以身作則重新挽狂瀾於既倒的;這樣,英王才不致白白地發布諭告,議會也不致白白地制訂法律;而使我們在英國能夠重新過基督教徒和正人君子的生活,使上帝益增其榮耀,為現今的英王和議會增光,因為英王和議會已經公開表示要在我們中間推行移風易俗的偉大工作,雖然至今還很少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