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農民戰爭 · 一

德國農民戰爭[1] 德意志民族也有自己的革命傳統。在歷史上德國也曾出過能和他國最優秀的革命人物媲美的人才。在歷史上德意志民族也曾表現過堅韌不拔的精神,如果是在一個中央集權化了的國家,說不定會創造出多麼偉大的成果。在歷史上德國農民和平民所懷抱的理想和計劃,常常使他們的後代為之驚懼。 鬥爭已經過去兩年,目前幾乎到處出現消沉狀態。在這種情況下,把偉大的農民戰爭中那些笨拙的,但卻頑強而堅韌的形象重行展示於德國人民之前,是很合時宜的。自農民戰爭以來,300年過去了,有些事物也已改變,然而農民戰爭和我們今日的鬥爭相去並不甚遠,要反對的敵人大部分還是相同的。1848和1849年到處叛變的那些階級和那些階級中的某些集團,其實早在1525年就已經是叛徒了,不過當時是在較低的發展階段而已。如果農民戰爭中的粗暴行動在近幾年的運動中只是散見於奧頓瓦爾德,黑森林和西里西亞的話,那麼這無論如何不能說是現代暴動的優點。 一 我們現在先簡單地回顧一下16世紀初葉的德國狀況。 德國工業在14和15世紀已有顯著的進步。城市行會手工業代替了比較封建的地方性的農村手工業,並為較廣大的地區,甚至為較遠的市場生產了。粗毛製品和亞麻布的織造此時已成為分布很廣而固定的工業部門;就是比較精細的毛織品和亞麻織品以及絲織品也已在奧格斯堡製造出來。除了紡織業以外,還有那些工藝品生產部門也特別興盛起來了,它們是靠中世紀末期僧侶的和世俗貴族的奢侈生活來維持的,例如金銀工,雕刻,雕花,銅版雕刻,木板雕刻,鍛制武器,雕制獎章,旋工等等。一系列的發明都各有或多或少的重要意義,其中具有光輝的歷史意義的就是火藥[註:現在已經毫無疑義地證實了,火藥是從中國經過印度傳給阿拉伯人,又由阿拉伯人和火藥武器一道經過西班牙傳入歐洲。(恩格斯在1875年版上加的注)]和印刷術的發明。所有這些發明,都大大促進了當時手工業的發展。商業也以相同的步伐隨著工業前進。漢撒同盟[2]壟斷了海上航路100年之久,遂使整個德國北部脫離了中世紀的野蠻狀態。就是從15世紀末起,當漢撒同盟已經敵不過英國人和荷蘭人的競爭的時候,儘管已有華斯哥·達·加馬的發現,從印度到北方諸國的通商大道還是要經過德國。奧格斯堡依然還是義大利絲織品,印度香料和東方國家一切出產物的集散中心。德國南部的城市,尤其是奧格斯堡和紐倫堡,是當時著名的繁華中心。原料的開採同樣也相當發達。德國礦工在15世紀已是世界上最熟練的礦工。城市的繁榮也把農業從中世紀的簡陋狀態中解脫出來了。不僅耕地面積擴大了,而且染料植物以及其他輸入的植物品種也種植起來了,這些植物需要比較細心的栽培,對整個農業起了良好的影響。 然而德國國民生產的高漲仍然還趕不上其他國家生產高漲的步伐。農業遠遠落在英國和尼德蘭之後,工業遠遠落在義大利,佛來米[註:即今比利時北半部地區。——譯者注]和英國之後,而在海外貿易中,英國人,尤其是荷蘭人卻已經開始排擠德國人。人口依然還很稀少。在德國境內,只是在幾個工商業中心及其附近地區才有文明可言。就是這幾個中心的利益也極為紛歧,幾乎沒有什麼地方可以找到共同之點。南部有另外的貿易聯繫和銷售市場,和北部完全不是一回事;東部和西部幾乎沒有什麼往來。沒有一個城市象英國的倫敦一樣發展成為全國工商業的中心。國內交通幾乎只限於沿海和內河航路,以及由奧格斯堡和紐倫堡經過科倫到尼德蘭,經過愛爾福特到北方的幾條通商大道。遠離這些內河和通商大道有若干較小城市,這些城市與大量的貿易往來無緣,繼續停滯在中世紀末期的生活條件下而與世隔絕,只需要很少的外來商品,也只輸出很少的產品。在農村居民中,只有貴族才能與外界接觸,才有新的欲望;農民群眾從來不曾超出最鄰近的地方關係以及與此相應的地方眼界的範圍。 當時英法兩國工商業的成長促使整個國家中各種利益聯成一氣,因而促成政治上的中央集權;在德國,這個過程卻只是環繞著一些地方中心按照省區歸併成許多利益集團,因而只是促成政治上的分離。緊跟著又因德國被排擠出世界貿易之外,於是這種分崩離析狀態很快就鞏固下來了。隨著純粹封建帝國的解體,統一的紐帶斷了,大采邑領主們幾乎變成了獨立的諸侯,一方面是許多帝國城市結成聯盟,另一方面是帝國騎士們結成聯盟,忽而互相對抗,忽而與諸侯對抗,忽而與皇帝對抗。自己對自己的地位認識不清的帝國當局,動搖於帝國的各種分子之間,因而日益喪失威信。帝國當局企圖象路易十一那樣實行中央集權化,儘管用盡一切計謀和強力手段,除了維繫住當時的奧地利世襲土地外一無成就。在這種混亂局面中,在相互交錯的無數衝突中,誰最後得到勝利而且一定得到勝利呢?得到勝利的,就是主張保持帝國分崩離析狀態而卻要實行中央集權的人們,也就是主張在地方省區實行中央集權的人們,也就是諸侯們。這些諸侯與皇帝分庭抗禮,皇帝的地位日益變成與諸侯相似的一個諸侯了。 在這些情形之下,從中世紀保留下來的各階級的狀況已經起了根本的變化,新階級已經在舊階級之旁形成了。 從高級貴族中出現了諸侯。他們幾乎完全脫離皇帝而獨立,並已掌握最大部分統治權。他們自行宣戰和媾和,擁有常備軍,召開省議會,徵收賦稅。他們已經把很大一部分低級貴族和城市置於自己的統治之下,他們還不斷使用一切手段要將其餘的帝國直轄城市及男爵領地吞併。他們對於這些城市和低級貴族實行中央集權,而他們對於帝國政權卻是反中央集權。他們對內部的統治已是很專橫的。他們多半只是在萬不得已的時候才召集等級會議。他們任意地征課賦稅和搜刮金錢;等級會議對徵稅的批准權很少得到承認,更少見諸執行。就是在等級會議執行徵稅批准權的時候,諸侯照例總是通過騎士和上層僧侶兩個等級而擁有多數,這兩個等級都是既免稅而又分享稅收的。諸侯們由於奢侈生活,宮廷耗費,常備軍以及政府支出日增而需款日急。賦稅重擔有加無已。城市多半因享有特權的保護而免擔此重負;於是整個稅賦的重擔就落到農民身上了,既落在諸侯們的農莊僱農身上,也落在農奴,依附農以及隸屬諸侯的騎士們的佃農身上[註:農奴制和依附農制是德國封建社會中同時存在的兩個主要的封建剝削形式。農奴制中有人身依附關係,是最重的封建剝削形式。依附農制略輕,已無人身依附關係,只有物的依附關係。依附農是通過世襲租佃方式附著於封建主土地,但通過物的依附關係所承擔的義務還是非常之重,比農奴差不甚多。騎士們的佃農和諸侯們的農莊僱農都不是主要的形式,而且都可能同時就是依附農。——譯者注]。在直接稅不夠用的地方,間接稅就實施了;財政上用盡一切巧立名目的辦法,以求填滿國庫漏洞。如果一切都無濟於事,再沒有什麼可資彌補,也再沒有帝國自由市願意借債,那麼他們就在幣制上使出最骯髒的手法,鑄造劣幣,強制抬高或降低幣價,一切視國庫的方便為轉移。把城市特權和其他特權出賣,然後又用強力收回,以便再以更高的價錢賣出;利用反對派的任何企圖為口實進行各種各樣的洗劫和掠奪;所有這一類的事情,都是當時諸侯們司空見慣的謀取收入的財源。司法也是諸侯們經常出賣的一種不可小視的貨色。總之,除此以外,當時的臣民還得滿足諸侯們的官吏的私慾,實在嘗盡了這種「為民父母」的政府的滋味。 中世紀封建等級制度中的中級貴族幾乎完全絕跡。中級貴族不是已經上升為獨立的小諸侯,就是下降到低級貴族的行列中。低級貴族,即騎士等級,迅速走向滅亡。很大一部分騎士已經完全貧困而只靠從軍或任文職為諸侯服務來維持生活;另一部分騎士還對諸侯履行采邑義務而聽其調遣;更小的一部分騎士是直屬皇帝的帝國騎士。軍事技術的發展,步兵作用的日益增大,火藥武器的改善,都把騎士們這種笨重騎兵在軍事上的重要作用消除了,而他們的城堡也不再是不可攻克的了。正如紐倫堡手工業者的情形一樣,騎士們也由於工業的進步而成為多餘的階層了。騎士等級需用金錢這件事本身對於騎士等級之趨於滅亡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宮牆內的奢侈生活,比武會和慶宴場上的豪華風尚,武器和馬匹的價格,都隨著社會發展的步伐而增長了,騎士或男爵們的收入來源卻很少增加或全未增加。專為洗劫和掠奪而出擊,或攔路行劫,以及諸如此類的高貴職業,都日漸變成太危險的事情[註:當時的「強盜騎士」引起城市以及諸侯的痛恨。有許多慣劫的騎士的城堡都被諸侯的或城市所組織的軍隊進剿搗毀。——譯者注]。他們自己屬下的臣民提供的貢賦很難比往日增多。為了應付日益增長的需要,這些尊貴的老爺們不得不採取和諸侯們一樣的手段。貴族榨取農民的手段一年比一年巧妙了。農奴們被榨至最後一滴血,依附農們在各種各樣的藉口和名稱之下被加上新的雜捐和貢賦。徭役,地租,雜捐,接租費,死亡稅,保護金[3]等等,都不顧舊契約而任意增加。法庭拒絕受理案件,而且只干受賄敲詐的勾當。騎士們在再也想不出法子榨取到農民的錢財時,就把農民不問青紅皂白地投入牢獄,然後再強迫農民把自己贖回。 低級貴族和其餘各等級同樣地不能和睦相處。諸侯所封的采邑貴族想直屬帝國,帝國騎士想保持不受諸侯干涉的獨立地位,因此他們都和諸侯不斷衝突。僧侶等級當時高傲的形象,在騎士們眼光中,已完全成為多餘的等級。騎士們妒羨僧侶等級的巨大莊園,妒羨他們由於獨身和教會規章而積累起來的財富[註:教皇格利哥里七世下禁止娶妻令以前,僧侶封建主可以娶妻,產業常常通過後代繼承而脫出教會的掌握。這道令下以後,產業脫出教會掌握的可能性遂斷絕。——譯者注]。騎士們和城市不斷發生糾紛,他們對城市負債,他們靠洗劫城市所轄地區,靠搶劫城市商旅,靠在衝突中從城市擄來的人質的贖金過活。金錢問題越是成為騎士等級生死攸關的問題,騎士等級反對其餘等級的鬥爭也越激烈。 僧侶是中世紀封建主義思想意識的代表,他們所感受到的歷史轉變的影響也不算小。印刷術的發明以及商業發展的迫切需要,不僅改變了只有僧侶才能讀書寫字的狀況,而且也改變了只有僧侶才能受較高級的教育的狀況。在知識領域中也出現勞動分工了。新出現的法學家把僧侶們從一系列很有勢力的職位中排擠出去了。僧侶從此也就多半變成了多餘的人;他們日益無所事事和愚昧無知的狀況使他們自己也認識到了這一點。但是他們越是變成多餘的人,他們的人數倒越來越多,這是由於他們擁有巨大的財富,而他們還在用一切手段不斷增殖財富。 在僧侶中間有兩個極其不同的階級。僧侶中的封建特權階層形成貴族階級,包括主教和大主教,修道院長,副院長以及其他高級僧侶。這些教會顯貴或者本身就是帝國諸侯,或者是在其他諸侯的麾下以封建主身分控制著大片土地,擁有許多農奴和依附農。他們不僅象貴族和諸侯一樣肆無忌憚地榨取自己屬下的人民,而且在辦法上還更加無恥得多。除了使用殘酷的暴力而外,一切宗教上的詭計也都施用了,除了刑具的威嚇外,一切驅逐出教和拒絕赦罪的威嚇也實行了,此外還濫用懺悔牧師進行一切詭計圖謀,總之是要從所屬人民身上敲出最後一文錢,以增添教會的產業。偽造文書是這些尊嚴的人們經常喜用的欺騙手段。雖然他們除通常的封建征課和貢賦而外還要抽取什一稅,但是所有這些收入還是不夠揮霍。製造靈異的聖象和聖徒遺物,組織超渡禮拜場,販賣赦罪符,這些都被用為重重榨取人民的手段,而且在長時期內收到最好的效果。 這些高級僧侶使用修道士來從事政治性的訛詐和宗教性的訛詐,他們的訛詐行為日益推廣,他們的修道士婁羅也不斷增多。這些高級僧侶以及他們的無數修道士婁羅,正是人們痛恨的對象,不僅是人民痛恨的對象,並且是貴族痛恨的對象。如果他們是直屬帝國的話,他們就總同諸侯們過不去。肥碩的主教們、修道院長們以及他們的修道士婁羅們的放蕩生活激起貴族的嫉妒和人民的憤怒。人民不得不擔負他們這種生活的重擔;他們講的道越是和他們的生活成鮮明對照,人民的憤怒就越大。 僧侶中的平民集團是由農村傳教士和城市傳教士組成的。他們不屬於教會封建特權階層,不能分享特權階層的財富。他們的工作,上級不大過問;雖則他們的工作對教會如此重要,可是在當時被重視的程度卻遠不能和兵營內的修道士婁羅們的警察活動相比擬。因此他們的待遇就壞得多,他們的俸給多半都很微薄。他們都是市民或平民出身,生活情況和群眾甚為接近,因此他們儘管身居僧侶職位,還是得到市民和平民的同情。參加當時的運動,在修道士中只是例外,而在他們中間卻是很普遍的。他們為運動貢獻出理論家和思想家,其中許多人都代表平民和農民說話,為平民和農民的事業而上了斷頭台。人民對僧侶的憎恨只是在極個別的情況下才涉及他們。 正如在諸侯和貴族之上有皇帝一樣,在高級僧侶和低級僧侶之上也有教皇。正如對皇帝要納「公捐」[207],即帝國稅,對教皇也要納一般教會稅,而教皇就是從教會稅中去開支羅馬宮廷的豪華生活費用的。在任何其他國家都沒有象在德國——仗恃僧侶人多勢大——徵收教會稅徵收得這樣熱心和嚴格。特別是在主教出缺以後新任要向教皇納上任年貢[208]時,徵收教會稅更是熱心和嚴格。隨著耗費的增加,斂錢的新花樣,如販賣聖徒遺物和赦罪符,收取慶祝費等等都發明出來了。大宗錢財就是這樣年年從德國流入羅馬;由此而增的重壓不僅加深了人們對僧侶的憎恨,而且激發了民族意識,特別是激起了貴族們的民族意識,貴族們在當時算是最有民族思想的等級。 隨著工商業的興盛,就從中世紀城市最初的城廂市民中發展出3個截然不同的集團。 高踞在城市社會上層的是富貴家族,即所謂「名門望族」。他們都是最富有的人家。據有政府席位以及一切城市官職的全是他們。因此他們不僅管理城市的收入,而且也吞食城市的收入。他們倚仗其財富,倚仗其久經皇帝和帝國承認的貴族地位,以各種方式來剝削城市公社以及隸屬於城市的農民。他們用糧食和貨幣來放高利貸,把各種壟斷權據為己有,把公社中共同享用市有森林及牧場的一切權利一步步取消了,並把這些森林和牧場直接用來為自己的私利服務。他們擅自在大路上,橋頭上,城門口抽收關稅,還抽收其他捐稅。他們出賣行會特權,師傅權,市民權,還出賣法庭裁判權。他們對待城郊農民並不比貴族和僧侶寬厚些;剛剛相反,城市派在鄉村的官吏們,全都出身望族,他們在徵稅工作中除了有貴族的殘酷和貪婪外還帶上一些官僚制度中的嚴格性。這樣搜刮來的城市收入,經管得極其隨意。市政會計,其實純粹是官樣文章,也草率和紊亂到了極點;侵吞和虧空成了家常便飯。這個在一切方面都擁有特權、人數較少、靠親戚關係和利害關係緊密結合起來的階級,在當時是如何輕易地從城市收入中大量中飽,我們只消回想一下1848這一年在許多城市管理機構中揭露出的那種種侵吞詐騙的現象,就可以明白了。 城市貴族們曾想盡辦法,到處使城市公社的權利不發生作用,特別是在財政事項中不發生作用。後來是這些老爺們的欺詐行為太不象話了,各公社才又行動起來,以求至少要監督城市行政。在大多數城市中,公社也確實恢復了自己的權利。但是,由於各行會間鬥爭不已,由於城市貴族不肯甘休,並且還由於帝國以及與他們聯盟的各城市政府的保護,這些名門望族的官爺們很快又在實際上恢復了他們舊有的獨占統治地位,有時是靠詭計恢復的,有時是靠暴力恢復的。16世紀初葉在所有的城市中公社都重行回到反對派的地位。 城市中反對名門望族的反對派分為兩個集團,這兩個集團都很明確地出現在農民戰爭中。 市民反對派,就是我們今天的自由派的前身,它包括較富裕的市民和中等市民,以及一部分小市民。所包括的這一部分小市民的多少隨各地方情況而不同。市民反對派完全是在合法基礎上提出要求。他們要求監督城市行政並分享立法權,無論是通過公社大會本身或是通過公社代表(擴大市政會,公社委員會)來實現此要求,都無不可。再則要求對名門望族的夤緣植黨加以限制,要求對極少數家族的專橫獨斷加以限制,這少數家族的專橫獨斷甚至在城市貴族內部都日益顯著了。此外市民反對派最多再要求由他們中間的市民來擔任幾席政府職位。這個反對派有時也有名門望族中有不滿情緒的沒落分子參加進來,這個反對派在所有正規的公社大會中,在各行會中,都占大多數。市政會的支持者和較激進的反對派合計起來在真正的市民中只占少數。 我們在下面可以看到,這個「溫和的」、「合法的」、「富裕的」、「有教養的」反對派如何在16世紀的運動中扮演著和他們的後代門徒——立憲派——在1848和1849年的運動中完全一樣的角色,並且取得完全一樣的成就[209]。 此外市民反對派還很激烈地反對僧侶,僧侶們的腐化生活和放蕩行為使他們深惡痛絕。他們要求對這些尊貴人士的卑鄙品行加以懲處。他們要求廢止僧侶審判權和僧侶免稅權,要求普遍地限制修道士的人數。 平民反對派是由沒落的市民和沒有市民權的城市居民群眾構成的。這些沒有市民權的群眾包括:手工業幫工,短工,在城市發展較低階段就出現的人數眾多的雛型的流氓無產階級。流氓無產階級一般地是在過去幾乎所有的社會發展階段中都出現的現象,只是發展程度各不相同罷了。在當時的社會裡,由於每一種行業,以至每一種生活領域,都成為無數特權把持著的禁地;由於封建社會的崩潰,所以促成無定業無定居的人數大量增加。在所有發達的國家中,流浪者的人數都從來沒有象16世紀上半期那麼多。這些流浪者,一部分在戰爭期間參加了軍隊,另一部分到處行乞,還有第三部分在各城市靠做短工以及其他不屬於行會的工作以餬口。所有這三部分流浪者都在農民戰爭中起了作用:第一部分在鎮伏農民的諸侯軍隊中起了作用;第二部分是在農民秘密結社和農民軍中起了作用,在這裡隨時都表現出他們頹廢的影響;第三部分是參加城市黨派鬥爭。然而不可忘記,這一階級的一大部分,即住在城市的這一部分,在當時基本上還保存著純樸的農民本性,還遠沒有發展到今天「已開化的」流氓無產階級的這種卑賤和墮落的地步。 可見當時城市中的平民反對派是由很複雜的成分組成的。它把舊封建行會社會的沒落成分和正在萌芽的現代資產階級社會的尚未發展起來的無產階級成分結合起來了。一方面是破產行東,這些人由於享有特權而和當時市民社會秩序還血肉相連;另一方面是被迫離鄉背井的農民和被辭退的奴僕,這些人還不可能變成無產階級。介乎二者之間的是幫工,這些人暫時還不能取得正式的社會地位而其生活狀況則和無產階級甚為接近,這是由當時工業情況以及行會特權限制所決定的;但同時也正是由於這種行會特權的關係,這些人差不多都是未來的可以取得市民資格的師傅。這種複雜成分的混合物的黨派態度,當然是非常不穩定的,而且是因地而異的。在農民戰爭以前,平民反對派在政治鬥爭中不是作為一個黨派出現,而只是作為市民反對派的尾巴出現。他們吵吵嚷嚷,一心只想攫取財物,為了得到幾桶葡萄酒就可以供人驅使,就是這樣做著市民反對派的尾巴。農民的起義才把他們造成黨派,而在這時候他們每有舉動以及提出要求時又幾乎總是視農民為轉移——這正是當時城市還深深依附著農村的一個明顯的證據。一旦他們以獨立姿態出現的時候,他們就要求建立城市對農村的手工業壟斷,他們就不願意廢除郊區的封建負擔而使城市收入減少,以及其他等等。總而言之,隨著他們的獨立程度他們越來越成為反動的了,他們屈服於他們本身的小資產階級成分,為最近3年來現代小資產階級在民主招牌下演出的悲喜劇提供了典型的序幕。 只是在受閔採爾直接影響的圖林根和其他某些受他的弟子直接影響的地方,城市平民集團才被捲入整個風暴中,以致其中萌芽的無產階級成分在運動中比其他一切成分都暫居上風。這一歷史片斷,乃是整個農民戰爭的頂點,乃是圍繞著農民戰爭中最偉大的形象托馬斯·閔採爾而表演的,可是這段歷史只是曇花一現。他們何以垮得最快,他們的運動何以在其時帶有幻想的色彩,他們的要求何以表現得必然非常不明確,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在當時的社會關係里,正是他們這一集團最少有鞏固的立足之地。 處於所有這些階級(平民反對派除外)之下的,就是全民族中大多數被剝削群眾——農民。壓在農民頭上的是整個社會階層:諸侯,官吏,貴族,僧侶,城市貴族和市民。無論農民是屬於一個諸侯,或是屬於一個帝國直屬貴族,或是屬於一個主教,或是屬於一個寺院,或是屬於一個城市,總之到處他都被當作一件東西看待,被當作牛馬,甚至比牛馬還不如。如果他是一個農奴,那麼他就完全聽從主人支配。如果他是一個依附農,那末契約規定的法定負擔已經壓得他透不過氣了,可是這些負擔還一天天加重。他必須以絕大部分時間在主人的田莊上勞作;剩下來自己支配的有限幾個鐘頭的勞動所得還得用來繳什一稅,地租,雜捐,賦稅〔Bede〕,遠徵稅(戰爭稅),本邦稅,帝國稅。農民若不向主人送錢,非但不能娶妻,連死也不行。除常規徭役而外,農民還得為尊貴的主人採集乾草,草莓,復盆子,蝸牛殼,驅趕野獸以供打獵,為主人砍柴等等。捕漁和打獵都是主人才可以幹的事;如果野獸踐踏了農民的莊稼,農民只許眼睜睜地望著。農民的公社牧場和林地幾乎到處都被主人強占。主人象處理財產一樣任意處理農民的人身,任意處理農民的妻女。主人有初夜權。主人一時高興,就可把農民投入監牢;在監牢中,正如今天一定有預審推事等著一樣,當日一定有刑具等著農民。主人可任意把農民打死,或者把農民斬首。加洛林納法典[7]中的各章論到「割耳」,「割鼻」,「挖眼」,「斷指斷手」,「斬首」,「車裂」,「火焚」,「夾火鉗」,「四馬分屍」等等,其中沒有一項沒有被這些尊貴的老爺和保護人隨一時高興就用在農民身上。誰來保護農民呢?法庭上坐著的都是貴族,僧侶,城市貴族,律師,他們深知拿了錢就該辦什麼事。帝國官場中各等級本來就是靠在農民身上吮血吸髓過活的。 農民們在這樣可怕的壓迫之下受著折磨,可是要叫他們起來暴動卻不容易。他們散居各地,要取得任何共同協議都困難無比。農民世代相傳,習於順從;在許多地區,已經戒絕使用武器;剝削的重擔隨主人之不同而或輕或重;所有這些情況,都促使農民默然忍受一切。因此我們在中世紀裡找得到很多局部性的農民暴動,但是——至少在德國——在農民戰爭以前全國性的農民暴動卻一次也找不到。面對著農民的是諸侯,貴族和城市的有組織的力量,相倚為盟,嚴陣以待,此種情況一日不變,農民即無可能獨立進行革命。農民只有與其他等級聯盟才能有勝利的機會;但是既然所有其他等級一齊剝削農民,農民如何去同他們聯合呢? 可見16世紀初葉帝國各種不同的等級——諸侯,貴族,僧侶,城市貴族,市民,平民和農民形成一種極其龐雜的人群,他們的要求極其懸殊而又錯綜複雜。每一等級都妨礙著另一等級,都不免與所有其他等級處在繼續不斷的明爭暗鬥中。整個民族分裂為兩大營壘的情形,在法國第一次革命爆發時曾經出現過,在目前最進步的國家中也正以更高的發展階段的形式出現,但在當時德國的條件下乃完全是不可能的事。只有當被所有其餘等級剝削的最下層人民——農民和平民——起來暴動的時候,那種分裂為兩大營壘的情形才略有可能出現。今天的德意志民族是由封建貴族,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農民和無產階級構成,實遠不若當時情況複雜。我們如果回想一下過去兩年中這種階級結構竟鬧成什麼樣的混亂現象,那末對於當時各種利害關係,各種見解和各種企圖的攪擾不清,就容易理解了。 注釋: [1] 恩格斯的「德國農民戰爭」是1850年夏天在倫敦寫的,載於「新萊茵報。政治經濟評論」5、6期合刊號。恩格斯在敘述歷史事實時所用的材料,主要是引自德國民主主義者歷史學家威·齊美爾曼的「德國農民戰爭史」(W.Zimmermann《Allgemeine Geschichte des gros-sen Bauernkrieges》.Th.1-3,Stuttgart,1841—1843)。 「德國農民戰爭」在1870年又以單行本的形式出版,作者還為這一版寫了導言,來說明農民作為無產階級同盟軍所起的作用。這部著作由於深受德國工人讀者的歡迎,又於1875年再版,恩格斯將導言又作了增補。在80年代恩格斯還打算重新修訂「德國農民戰爭」,補充大量新的德國歷史的材料。1884年6月31日他在給左爾格的信上寫道:「我打算徹底修訂我的『農民戰爭』,農民戰爭將是整個德國歷史的基礎。」「資本論」第2、3卷的出版工作以及其他迫切的事情使恩格斯未能實現這個計劃。保存下來的只是準備補充「德國農民戰爭」的未完成的手稿和許多札記草稿。——第383頁。 [2] 漢撒同盟是德國中世紀北海、波羅的海沿岸以及與這兩個海相連的河流兩岸的城市所結成的貿易和政治的同盟;同盟的目的在於壟斷歐洲北部的貿易。漢撒同盟的極盛時代是在14世紀的後半期。——第386頁。 [3] 接租費是向小份地所有者徵收的一種封建賦稅。 死亡稅(Sterbefall,Todfall)是領主根據封建權利對於已死農民的份地和財產所徵收的遺產稅(在法國稱為「死手權」);在德國封建主一般是向繼承人徵收好家畜。 保護金(Schutzgelder)——封建主徵收這種稅,作為領主對自己的僕從進行所謂的「保護」、法庭「辯護」的報酬。——第390頁。 [4] 「公捐」(《gemeiner Pfennig》)是人頭稅和財產稅合併而成的一種稅。這種稅主要落在農民的肩上。——第392頁。 [5] 上任年貢是被教皇任命擔任教會職務(有俸聖職)的人向羅馬教廷繳納的一次貢賦。此項貢賦在大多數情況下等於恩賜的職位的一年收益;擔任此職務的人則向居民橫徵暴斂百倍地收回他上任時所繳納的貢賦。——第393頁。 [6] 恩格斯指1848—1849年革命時期在法蘭克福國民議會和德意志各邦的國民議會中占居多數的德國資產階級自由派。自由派在革命的最初幾個月里在一些邦(如普魯士)領導了「立憲政府」,但是後來被官僚和貴族的代表所代替。立憲派力圖保留王權,作為抵製革命進一步深入發展的支柱,他們只用一個自由資產階級的憲法來限制王權。立憲派對反動派所採取的妥協政策以及和他們所乾的叛賣勾當是德國1848—1849年革命失敗的主要原因之一。——第395頁。 [7] 指查理五世刑律(Constitutio criminalis Carolina),1532年由累根斯堡議會通過;這部刑律以處刑極其殘酷著稱。——第397頁。